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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法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16 16:30:20

序论:在您撰写对外贸易法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对外贸易法论文

第1篇

株洲市出口商品主要集中在日用瓷及电磁器、未锻轧锌铅银铟钨等、无机碱硫酸盐碳化物等、涡轮喷气及螺桨发动机、铁道机车及配件、摩托车、烟花爆竹、刀头、机器切削刀片、滚动轴承、火花塞等。以上十种商品出口占2003年出口总量的79.24%,占2006年出口总量的89.02%,2009年出口总量的75.66%。这些产品所在产业多属高污染、高耗能产业,使株洲市面临着较大的资源和环境压力,不利于株洲市对外贸易的持续发展。株洲市出口产品主要集中于工业用品,日用消费品除日用瓷及电磁器、烟花爆竹外所占比重较小。2010年,株洲市棉浴巾出口额仅为31万美元,而进出口总额达69330万美元。2009年株洲市农产品出口额仅为53万美元,2010年降至13万美元。

株洲市相对周边城市而言加工贸易企业较少。2010年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仅为16家,郴州为30家,长沙达到70家。2012上半年,有业绩的加工贸易企业仅有11家。现有加工贸易企业大多集中在城区,所辖5县市中醴陵市有2家,其他县为空白。近年来加工贸易在株洲市外贸中所占比重一直不高,2008年占6.29%,2009年占4.45%。株洲市对外贸易对一般贸易依赖性较强。2008年株洲市加工贸易额为7217万美元,同期一般贸易额达107416万美元;2009年加工贸易额为5161万美元,一般贸易额达108374万美元。株洲市对外贸易方式严重不合理性。

株洲市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思路与对策建议

(一)宏观层面的对策

⒈优化商品结构

株洲市外贸商品结构存在着不平衡性,影响到株洲市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株洲市要依托两型社会建设的良机,不断调整和优化商品结构。要逐步淘汰资源密集型和能源密集型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同时延长产业链,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对农产品经营的投入力度。引导农产品经营企业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通过资金、技术、人才的投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壮大农产品产业,提升其国际竞争力。控制好进口商品结构,鼓励企业进口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技术型产品和设备。株洲是一座新型工业化城市,要大力引进发展重工业所需的原材料和先进技术,降低资源和环境压力。

⒉优化产业结构

株洲市产业结构存在着严重失衡问题。2010年株洲市第一、二、三产业比重分别为9.7%、58.5%、31.8%。株洲市必须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提升服务贸易的比重;要依据株洲市农业优势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加大对株洲县和炎陵县特色蔬菜出的扶持力度,依托特色蔬菜形成产业集群,促进农产品贸易的快速发展;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加快调整工业结构,以5115工程为依托,培育产业集群,加快已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步伐。

⒊优化贸易方式

株洲市对外贸易方式存在着不平衡性,以商品贸易和一般贸易为主,服务贸易和加工贸易比重较低。株洲市要积极优化贸易方式,促进外贸可持续发展。要积极开展加工贸易,有效缓解资源和环境压力,通过发展加工贸易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株洲市工业园区众多,但尚无加工贸易专门园区。株洲市要积极规划和构建加工贸易园区,完善园区配套服务,为发展加工贸易创造便利条件。在发展加工贸易的同时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制定和完善服务贸易战略,完善相关政策,发展适合株洲市情的信息、文化等服务产业,促进服务贸易可持续发展。

⒋完善对外贸易配套服务

一是要进一步发展现代物流业,完善物流网络,降低外贸企业物流成本。目前株洲市大部分企业海运出口货物需要用汽车运到长沙霞凝港装船,增加了企业进出口成本,给外贸企业造成诸多不便。株洲市要加大铜塘湾港区的改造力度,增强其货运能力,以铜塘湾港区为依托建设外贸物流园区,以减少外贸企业物流成本。二是要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进一步支持,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开拓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鼓励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降低企业的收汇风险。三是要搭建外贸企业客户开发平台,利用会展的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种展览会,扩大其客户资源。2011年,株洲西迪硬质合金有限公司通过参加美国、荷兰、英国的展览,获得557万美元的出口订单,增长了近2倍。这一案例充分证明通过政府各项扶持政策有助于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对外贸易。株洲市要构建服务于本地外贸企业的专用电商平台,对外贸企业提供线上和线下的撮合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信息化不足的问题。四是引导外贸企业建立行业协会机制,通过行业协会的作用协调企业开展国际业务,及时防范和化解各种外贸风险,共同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

(二)微观对策

⒈大力开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实践

开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实践是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企业要在内部大力践行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模式。要在生产经营中贯穿国际环境标准和安全标准,将绿色观念融入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以及废旧产品的处理等环节,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要按照循环经济的原则实行清洁生产,实现资源消耗的最小化、排放物的减量化甚至零排放。开发、生产和销售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无害的产品,积极开展绿色营销活动,提升企业产品的综合竞争力。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和安全方面的认证,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促进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应对国际贸易保护壁垒。

⒉加大投入,提升国际竞争力

外贸企业要加大各方面投入,走科技兴贸之路。一是增加资金投入,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提升产品技术水平。株洲市绿色农产品出口市场前景良好,但其经营过程中存在着产品附加值不高、品牌价值低等问题,农产品经营企业要对农产品进行精加工和深加工,延长产业链,要创建自主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二是要加强相关人才培养,要依托株洲市高校优势与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培养适应外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第2篇

据我国商务部2008年5月的《2007年度中国文化产品及服务进出口状况年度报告》数据,2007年我国核心文化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为129.2亿美元,核心文化服务进出口为37.2亿美元。而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7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6%,总量大概在6412亿元(约878亿美元),当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为21738.3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12180.1亿美元)。2009年5月,商务部了《文化产品及服务进出口状况年度报告(2009)》,2008年中国核心文化产品进出口规模稳步扩大,进出口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22.6%,达158.4亿美元。其中进口略有下降。在跨境文化服务贸易方面,2008年文化服务进出口同比增长29.5%,达到48.16亿美元。综合以上数据可见,我国对外文化贸易只占据文化产业整体相当小的部分;在我国国际贸易体系中,文化产品及服务的贸易额正逐年递增,但在进出口总额中仍显得微不足道。

另据联合国五大机构于2008年出版的《2008创意经济报告》显示,从1996年到2005年,中国创意产品出口额从184.28亿美元增长到613.6亿美元,2005年中国已经占据创意产品全球出口市场18.29%的份额,成为全球创意产品的第一生产国和出口国。然而,通过对具体出口行业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的创意产业出口主要集中在文化产品制造,如工艺品加工、设计产品加工等,而核心的版权内容产品输出仍然不足,尤其是视听内容产品及版权贸易还相当匮乏。2000年到2005年,中国版权和许可证费出口额从8000万美元增加到1.57亿美元,增长96%;同期,中国的版权和许可证费进口额从12.81亿美元增长到53.21亿美元,增长315%。2005年中国的版权和许可证进、出口额之比为33.9:1,是典型的版权贸易逆差国。

2005年后至今,我国对外文化贸易逆差的状况依然不容乐观,以新闻出版总署自2005年起连续4年的《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统计数据为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核心文化产品的贸易额逆差逐年扩大(2005年14853.16万美元,2006年上升到17256.39万美元,2007年跃升到21477.73万美元,2008年更上升至25029.64万美元);版权进出口比例在2005-2007三年间有所降低(2005年7.18:1;2006年6.02:1;2007年4.28:1),但2008年却相反上升至6.91:1。

综上可见,我国目前仍处于文化产业全球分工链的低端位置,具有中国主流价值和现念的核心文化产品在国际文化贸易中总量仍然很小。

二、我国对外文化贸易逆差的原因分析

1.对祖国传统文化重视不够

西方国家有现代民主,可是其宗教思想却从来就没有中断过,这就保证了其文化的延续性。而我国,由于把1840年以后中华民族所受的屈辱及国家的落后都归罪于传统封建文化的积淀,于是,“倒掉洗澡水,把孩子也倒掉了”。结果是韩国人申请了端午祭,我们才酸涩地觉得它是我们的财富;中国年轻人日益隆重地过起了西方情人节,我们才宣传起中国的七夕节;外国快餐在中国攻城掠地,我们才鼓吹起中式快餐的好处。可以看出,我们自己都不重视自己的传统文化了,还谈什么扩大文化产品的出口?反观其他国家,它们却非常重视保护自己的文化元素和文化产品。WTO多哈回合谈判中止的原因很多,其中有一个原因:在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中,法国等国提出了“文化产品例外”原则,即文化产品不能实施贸易自由化,这与美国的意愿相左,从而导致此谈判破裂。可以看出,即使是在西方国家内部,尽管有相同的意识形态、价值观,但在维护民族文化的纯洁性和延续性上,西方国家仍然是态度鲜明、立场坚定的。

2.没有把传统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传播中华精神

中华文化元素是由显性因素和隐性因素两部分构成。显性因素,如文学艺术、经史典籍、民族服饰、历史遗迹、节日风俗、书法篆刻,乃至于中国结、奥运吉祥物福娃,甚至一把纸扇、一撮茶叶,等等;而隐性因素是那种支撑我们中华民族发展到今天、并使中华文明成为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的文明的精神、气质、品格和风骨。在对外文化贸易中,我们要求通过将显性的中华文化产品推向世界,并在此基础上,向世界传播中华精神。显然,隐性因素更加重要,因为其一旦被外国人所接受,则会加速显性文化产品乃至于普通货物的对外贸易。

然而,由于对传统文化的不重视,以及中国传统观念认为文化就是文化,做生意就是做生意,中国人很少想到去卖文化。结果出现了一种令人尴尬而又可怕的事情:花木兰是中国的,但美国却把它拍成了电影,除赚了3亿美元的票房收入,更将花木兰变成了美国品牌;三国演义是中国的,但在网络游戏中,却被日本开发成游戏软件,成了日本品牌。

3.政府没有积极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有力措施

应当说我国有关政府部门已经在思考如何促进中国的文化产品走出国门了。2004年7月文化部与商务部及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国产音像制品出口的通知》,2005年初文化部发出了《关于促进商业演出展览、文化产品出口的通知》等。但是这些政策都缺少实质性的支持,如税收问题、投资优惠等。特别是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风险都大大高于普通商品,生产的周期也大大长于普通商品,如何给予扶持,没有明确的、切实可行的措施。

三、积极推动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的发展

1.借鉴他国经验,合理规划我国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格局

1929年后,美国控制电影产业的大财团通过收购企业和控制发行渠道,逐渐建成有效的全球制片发行体系,为好莱坞电影继续走向世界打造了坚实基础。通过跨国文化公司、占据市场份额90%以上的影视产品及影视音乐版权贸易等,美国文化和价值观走向全球,大大拓展了话语权。

韩国在金融风暴后对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尤其注重文化创意产品的国际市场拓展。其基本战略路径是瞄准国际市场,将中国和日本等国为重点出口对象的东亚地区作为登陆世界市场舞台的台阶。通过针对亚洲、美洲等地区的区域差异开发针对性产品;挖掘品牌对韩国形象和韩国文化产业的市场效应;在文化出口地区建立“前沿据点”,通过前沿据点开展区域市场调查、研发和宣传;积极开展跨国合作,集中资金支持重点出口项目等具体措施,分地区、分阶段占领国外市场,有效地推动了韩国游戏等文化产业的发展。

现阶段的中国与当时的美、韩具体国情差异较大,不可盲目模仿。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文化产业的国际化发展是国家文化实力被世界承认的必由之路。可以说,目前中国内地的文化产业只是存量,而作为我国文化产业增量的外向型文化产业,发展力度明显不足。中国可借鉴国外成功模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文化产业国际化战略,实现新时代的文化突围。

2.全方位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和贸易活动

例如参照世界文化论坛、全球文化论坛、国际文化和发展大会等全球性文化交流平台的运作方式,吸纳国际文化基金等国际性文化基金会的资金资助,并力争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中国注意力”的影响。为进一步扩大中国文化的影响力,争取中国文化话语权,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促进与文化相关的各项事业和产业快速发展,提升我国国家形象,增强整体竞争力,还应当积极打造更高规格、更有全球影响力的文化交流平台,从而形成定期的、具有深远影响的文化交流机制。

此外还需加快中国海外文化中心、孔子学院等对外文化交流机构的投资建设,以此为载体推进汉语教育事业及中国文化传播;拓展交流合作领域,鼓励人民团体、民间组织、民营企业和个人从事对外文化交流以淡化其政治色彩,简化程序,为民间力量参与对外文化交流提供便捷通道。

3.积极培育有特色的跨国文化集团

深圳华强集团就是跨国文化集团的优秀代表之一,其在海外投资兴建文化科技主题公园,是国内文化产业出口非常值得借鉴的成功案例。继在第四届深圳文博会上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科技主题公园输出到伊朗后,2009年5月18日签定投资的南非主题公园被誉为“中国迪斯尼”,这是中国向非洲出口的首个大型文化产业项目。这种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含量以及含有中国文化的主题公园,大量地输出到国外,不仅可以获得可观的经济回报,还能够积极推进世界范围内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与此类似,国内市场稳定且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可通过直接投资或注资海外文化企业、建立文化产品的国际营销网络等,以多元化渠道进入国际文化市场;中小文化企业则应根据自身实力,以合作出口、积极参与国际性文化展销等方式,适当寻求国际合作。同时还应利用金融危机背景下海外人才回流的有利时机,发挥其国际化背景的优势,尤其是借助高端投资人才的国际化操作经验,破除海外市场迷雾,为文化产品服务“走出去”助力。

4.投建海外文化产业基地

文化产业作为一种产业,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相对成熟的运作机制以及优秀创意人才集聚等等的前提下才会迸发出产业自身所具有的巨大价值。而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导致海外投资成本大幅下降,为中国出海建立文化产业基地或产业集聚区,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长期以来存在着实力弱小、经验不足、不熟悉国外投资环境等现实障碍,单独出海往往面临巨大的投资风险。因此,中小企业在有经济实力较强、国际贸易经验较足的大型企业带动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以合作参股方式在海外形成产业集聚,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投资方式。

而中国目前尚未出现较为成熟的海外文化产业集聚区,因此,也可借鉴类似经贸合作区、工业园的成功模式,直接在海外建立文化产业基地。充分利用国外较低的发展要素成本、丰富的文化资源,或是相对宽松的文化市场机制等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各种外部条件,推动各层次文化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我国的文化产业。

第3篇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世界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快速发展,跨国公司凭借其经济实力和垄断地位,在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限制性商业惯例,加强在国外市场的垄断和竞争。本文结合我国反垄断法的内容,分析反垄断法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积极作用,并提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策略。

反垄断法的特点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颁布了反垄断法,实行保护竞争和反对垄断的经济政策。反垄断法的特点是,它适用于所有的对国内市场起着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发生在国内还是国外。例如,2008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中国反垄断法所针对的垄断行为主要包括:经营者之间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

反垄断法不仅是各国保护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力武器,而且还与对外贸易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商品、资本、技术和劳务的跨国流动已成为国际上普遍的现象,跨国公司随之也成为国际经济活动中十分活跃的经济组织,在世界生产、贸易和投资中居于主要地位,对国别经济和全球经济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跨国公司依靠技术创新,凭借全球生产和营销网络,在东道国的市场竞争中常常占据优势地位,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东道国的市场结构处于垄断或寡头垄断的状况下,先进的技术和价格低廉的产品会给封闭的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同时,竞争是跨国公司活力的源泉,竞争又会促使其通过内部积累和外部兼并走向集中和垄断。因为跨国公司掌握了绝大多数的知识产权,容易利用其经济优势在东道国的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成为限制竞争的势力,进而影响东道国的经济和技术发展。

我国反垄断法对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

跨国公司凭借其经济实力和垄断地位,在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限制性商业惯例,打击局外企业,加强在国外市场的垄断和竞争,保证谋取垄断利润。目前,在华跨国公司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包括:横向限制竞争,即跨国公司联合起来控制产品生产、销售、价格以及在任何特定行业或商品中获取垄断地位;纵向限制竞争,即跨国公司作为上游生产厂商对销售商的经营地域、经营产品范围以合同的形式施加某种压力,其手段有维持转售价格、独家交易、选择易、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跨国公司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手段有不公平定价、超高定价、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价格歧视等。为了增强竞争力,跨国公司通过采用资本、品牌、技术与行政力量的结合,使其限制竞争行为更具规模性、长期性、隐蔽性,表现出以下特征:通过并购方式达到限制竞争目的。以控股的方式并购国内企业,是跨国公司扩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在东道国取得市场优势地位最便捷的途径;通过知识产权达到限制竞争的目的。目前,跨国公司已在我国形成了对技术的控制和垄断。我国专利申请数量呈逐年递增之势,平均增幅为20%,但在迄今为止的18万余件发明专利申请中,来自跨国公司的申请占87.8%。

为了遏制跨国公司的垄断势力,保护本国竞争性的市场结构,我国反垄断法对于在本国活动的外国企业和跨国公司,以及它们在国外产生的但对国内有影响的限制竞争行为,都作了具体规定:

(一)限制跨国公司的外部扩张

企业合并常常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但是集中度过高的合并则会引起经济高度集中,集中则会导致市场的垄断。跨国公司在国外直接投资时,一般是通过购买当地企业或者通过与当地企业的联合来进入东道国的市场。从竞争的角度看,这种方式一般不会受到东道国反垄断法的干预,因为它们一般不会提高东道国市场的集中度。然而,如果跨国公司在进入市场时或在进入市场后,以某种方式破坏了东道国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即由此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时,那就会受到反垄断法的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1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按照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审查将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为期30天的初步审查阶段。如果在完成第一阶段审查以后,认为该并购案影响市场竞争的可能性比较大,就会进入第二阶段审查。第二阶段审查为期90天,必要时第二阶段审查还可延长60天。

(二)禁止跨国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根据该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要考虑企业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控制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因素。企业一旦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就得承担特殊的责任,即不得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该法同样适用于在中国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外国跨国公司。

一般来说,外国企业或者跨国公司在东道国不容易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因为东道国政府可以通过其经济或竞争政策进行限制。而且,一旦有这样的事实发生,东道国政府一般也会通过推动国内企业的联合来抗衡跨国公司事实上或潜在的竞争优势。例如,“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的正式成立,充分印证了中国企业正在通过联合,迎接外国企业的挑战。该组织由TCL、联想、康佳、海信、长城计算机集团5家企业自发成立,是一个采用会员制的、开放式的非营利性组织。凡从事计算机、家电和通信产业的相关企业和科研院所都可以申请参加。

基于反垄断法的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策略

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结构,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建立一个竞争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也有利于我国在对外经济和贸易往来中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一)建立有效的价格预警机制

加强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平台建设,及时发现市场的异动。限制竞争的秘密活动所导致的最终市场表现基本是一样的,即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一致地抬价,固定、僵硬的价格或多年不变的市场份额以及新进入者普遍生存困难等等。这些现象足以说明市场上有不正常的操作,竞争机构则可采取措施进行调查或干预。

(二)加强科技自主创新且实施品牌战略

据联合国工业计划署统计,世界名牌商品共约8.5万种,其中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占据90%以上的名牌拥有权,处于垄断地位。而我国出口商品中90%是贴牌产品,我国光纤制造设备100%、集成电路85%、纺织制造设备70%、石化设备80%和高端医疗设备90%-100%都依靠进口。因此,实施出口名牌战略,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名牌,是增强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手段,是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当前,国际贸易竞争已从产品竞争进入标准竞争,把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就意味着拿到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因此,企业要注重长期效益,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增加研发投入,建立技术标准体系,要在电子信息、基因工程等高新技术领域形成支撑高新产业的标准群;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及有中国特点的产业,建立起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标准。超级秘书网

(四)建立行业协会或加强企业联盟

多年来,我国在DVD、电脑、汽车、数码相机等高科技含量的行业都存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问题。而国外的高科技企业通常会至少将纯利润的50%再投入到新技术的开发研究上,并且,国外企业有强大的横跨全球的市场平台,如果国内企业不联合起来推广、保护自己的技术,该技术就会很快被国际大企业强大的市场力所吞并。

(五)加强国际合作以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

由于各国贸易法规不尽相同,在禁止国际卡特尔、控制企业合并、确定损害程度等方面,往往会涉及不同国家的企业,所以,应在互惠、公平合理和不损害国家和利益的前提条件下,在反垄断领域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信息共享,不断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内容。

参考文献:

1.王晓晔.反垄断法与国际经济贸易.国际贸易问题,1995(8)

2.朱家贤.WTO对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与中国反垄断法的完善.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6(5)

3.刘世昕.“标准经济”:中国还要在知识产权上吃多少亏.中国青年报,2003-9-16

第4篇

一、增加值贸易核算方法的逐步完善

增加值贸易核算方法起源于垂直专业化比率的计算。2001年,美国普渡大学经济学教授大卫•哈默斯等提出了出口垂直专业化(VerticalSpecialization)这一概念,并运用投入产出测算一国出口中包含的进口成分和一国出口中作为中间产品被其他国家进口的成分,得出该国垂直专业化程度。出口贸易的垂直专业化程度越高,说明出口产品中进口中间产品所占比例越大。但垂直专业化比率的计算方法有两个基本假设:一是不管最终产品用于出口还是国内消费,其使用的进口中间投入品的程度相同;二是所有进口中间产品都是由国外增加值构成。这两个假设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举例来讲,如果一国加工贸易所占比例较大——如中国,加工贸易出口所需要的国外投入品比重远高于一般贸易,则第一项假设不成立。再比如,如果本国向另一国家出口中间产品,经后者加工后再作为中间投入品由本国进口,则第二项假设不成立。为了克服上述方法的局限性,WTO首席经济学家罗伯特•库普曼等提出了增加值贸易核算方法。这一方法是通过多国投入产出表,测度最终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国内和国外价值增值的贡献程度。多国投入产出表提供了不同部门产品的交易情况,并将这些产品作为中间投入品和最终产品加以区分。目前的多国投入产出数据库,主要有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的全球价值链数据库、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WTO的增加值贸易联合数据库、日本贸易振兴机构亚洲经济研究所(IDE-JETRO)开发的亚洲国际投入产出数据库、美国普渡大学建立的GTAP数据库以及世界投入产出数据库等。增加值贸易核算弥补了出口垂直专业化方法的不足,成为基于全球价值链的国际分工体系下更加科学、有效的贸易分析工具。

二、增加值贸易消除

中国外贸统计幻觉传统的贸易总值统计方法大大高估了全球贸易的规模和贸易失衡的程度。在新的增加值贸易核算方法下,中国的贸易规模和中国对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的贸易顺差均大大减少。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对外贸易规模大幅下调。在新的核算体系下,中间产品多次出入海关的重复计算被剔除,全球贸易总额统计结果大大减少。2013年2月,联合国贸发会议的《全球价值链和发展:全球经济中的投资和附加值贸易》报告指出,在全球出口中,一国进口的商品中仅仅为了生产某种出口商品或服务的中间产品的比例,占到全球出口的约28%。以2009年为例,全球出口总额为19万亿美元,其中重复计算的有5万亿美元。这种重复统计形成的虚高成分,对于主要以加工贸易融入全球价值链的中国更为显著。根据OECD-WTO增加值贸易数据库统计,2009年作为第一大出口国的中国,按照总值统计的出口额近1.3万亿美元,而按照增加值贸易核算方法仅为8386亿美元。可见,增加值贸易方法的统计结果仅为传统方法的65%,也就是说中国规模巨大的出口中,留在国内的增加值只有65%。基于增加值贸易方法计算中国对美国的出口,结果也显示出口规模的大幅缩减。根据OECD-WTO增加值贸易数据库统计,2009年中国对美国出口规模按照总值口径计算为2899.6亿美元,而按照增加值口径计算则为2012.5亿美元,减少了31%。二是中美双边贸易格局发生显著变化。全球贸易失衡、尤其是中美贸易失衡已经成为全球广泛关注的问题,甚至被认为是此次金融危机的根源。中国与贸易伙伴庞大的顺差,也加剧了中国与其的贸易摩擦。新的增加值贸易核算方法有助于从更加科学的角度解释全球贸易失衡,厘清中国在其中的责任。2011年,WTO和日本贸易振兴机构亚洲经济研究所在《贸易模式和东亚的全球价值链:从货物贸易到任务贸易》报告中,以增加值贸易方法计算了中美贸易顺差。相比传统统计方法,2000年、2005年和2008年中美贸易顺差额减少了20%~27%。如果考虑加工贸易因素,同期中美贸易不平衡的程度将会进一步缩小40%以上,2005年甚至达到53%。2013年,OECD和WTO联合增加值贸易数据库,按照增加值贸易方法计算的2009年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减少了25%。并且,中国与欧盟之间的贸易失衡问题也存在虚高成分。初步结果显示,以增加值贸易计算的中国对欧盟的贸易顺差减少约三分之一。中国商务部《全球价值链与中国贸易增加值核算研究报告(2014年度)》也得出相似的结果。可见,经过增加值贸易的重新核算,中国对美欧贸易失衡的状况并没有那么严重。而形成这种明显统计差异的原因,可以从全球价值链的角度进行分析。随着中国融入全球价值链特别是深度参与东亚地区的价值链,“三角贸易”的格局逐渐形成,中国在东亚地区价值链条中处于加工组装的环节,因此实际上承担了整个东亚地区对美欧的贸易顺差。

作者:耿楠单位: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

第5篇

俄罗斯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转型经济国家,其巨大的潜在市场越来越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各国、跨国企业关注和争夺的对象。俄罗斯国土辽阔,自然资源十分丰富,工业基础和科技力量雄厚,教育水平和国民素质较高,与我国的资源秉赋和产业结构形成互补性的格局。因此,发展与俄罗斯的贸易关系,对我国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俄罗斯经济转轨后对外贸易的发展走势

俄罗斯从1991年到2001年对外贸易发展表现为“两下两上”的曲折发展进程,发展走势呈“W”型。具体数据见表1。

表11991年~2002年俄罗斯对外贸易发展动态(单位:亿美元)

注:贸易额包括个体贸易。此表转引自《今日俄罗斯市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出版,第33页。

从表1不难发现,10多年来,俄罗斯对外贸易发展的趋势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锐减期(1991~1992年)

苏联1991年全面解体,1992年俄罗斯开始实行激进的经济转轨,生产大幅度下降,通货膨胀严重,外贸额锐减。1991年和1992年外贸总额与上年同比分别减少了33.5%和20.7%,进出口额的锐减是国内经济危机的重要信号,是经济转轨后国有外贸机构机制失灵而私营外贸机构尚未得到发育的必然结果。

(二)回暖期(1993~1997年)

从1993年开始,俄罗斯生产的降幅减小,通货膨胀速度减缓,一些适应市场经济的部门开始形成并发展起来。到1997年,经济止跌趋升,国内生产总值首次出现增长,商业部门比较活跃,金融市场比较稳定。在这样的宏观经济背景下,从1993年起,对外贸易总额比上年增长8.6%,1994年接近锐减期开始的1991年,1997年达到1619.39亿美元,超过了1991年锐减前的水平,提升到外贸总额的最高点。

(三)危机期(1998~1999年)

1998年是俄罗斯对外贸易急剧转折的一年,1998年和1999年俄罗斯外贸总额分别比上年下降了17.6%和13.3%。这两年俄罗斯对外贸易的下降有以下三点原因。一是1998年“8.17”卢布大幅度贬值出现金融危机,国内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锐减,企业投资能力下降,进口大幅度减少(在金融危机爆发前的1~7月俄进口增长6%,危机发生后的9~12月俄进口下降56%);二是美国、欧盟等国家对俄发起92起反倾销案,使俄每年因此蒙受损失约15~20亿美元。三是1998年国际市场行情低迷使出口额大幅度下降,当年俄出口商品价格平均下跌17.6%,出口收入损失约150亿美元。(四)复苏期(2000年~至今)

2000年普京总统执政,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刺激宏观经济增长,着力打击外贸走私集团,使俄罗斯较快地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2000年以来,对外贸易逐年复苏,2000年和2001年的外贸总额分别比上年增长了29.7%和4.85%。俄罗斯外贸复苏的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国际市场行情对俄出口十分有利;二是生产领域特别是进口替代型企业的生产增长幅度较大,抑制了进口贸易,顺差大增。2000年和2001年的外贸顺差分别为610亿美元和496亿美元,2002年头5个月外贸顺差仍保持在186亿美元的水平上。三是1998年金融危机后卢布贬值,使俄出口商品价格至今仍有竞争力。二、俄罗斯进出口商品结构与贸易伙伴的分布

俄罗斯出口商品结构以能源产品和资源型原料产品为主,能源产品大约占出口商品总额的40%以上,尤其是石油产品,其受国际市场价格影响甚大,一旦国际油价升高,俄罗斯的出口形势就好;一旦油价下降,出口额必然减少。再者,金属、宝石及其制品占出口商品的1/4,俄罗斯的出口商品以初级产品为主,体现了它鲜明的特征。其具体商品结构参见表2。

表2俄罗斯出口商品结构(%)

注:上表中不含个体贸易。此表引自《2002年俄罗斯数字快报》369页,数据不含独联体国家。

俄罗斯进口商品以机器设备、运输工具、食品和农业原料为主,其相加几乎占到进口商品总额的60%以上,说明多年来俄罗斯工业缺乏技术的更新改造,工业设备严重老化。另外,农业产品依然短缺,农副产品难以满足国内需求,每年不得不动用外汇,大量进口食品。俄罗斯进口商品的结构见表3。

表3俄罗斯进口商品结构(%)

注:上表不含个体贸易。此表引自《2002年俄罗斯数字快报》371页,数据不含独联体国家。

俄罗斯是横跨欧亚的大国,由于历史形成的经济区域分工和经济地理的特点,俄罗斯的经济重心一直在欧洲。俄罗斯分为12个经济区,其中加里宁格勒州游离俄罗斯大陆处于西欧,其产业密集的经济区域位于北方经济区、西北经济区、中央经济区、伏尔加——维亚特卡经济区、中央黑土经济区、伏尔加河流域经济区、北高加索经济区和乌拉尔经济区;位于中部和东部的西西伯利亚经济区、东西伯利亚经济区和远东经济区地域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5%,但人口仅占全国人口的22%,地广人稀,经济落后于欧洲地区。这种经济状况决定了俄罗斯对外贸易的重点在欧洲,与欧盟、独联体国家和中东欧国家的外贸比重占到80%以上,与亚太经合组织国家的外贸比重还不到20%。

俄罗斯对外贸易伙伴的区域分布,欧盟居首位,约占俄贸易额的34%,其后依次为独联体国家、亚太经合组织国家、中东欧国家,它们大约分别占俄贸易额的19~22%、17%和13%。详见表4。

表41997年~1999年俄罗斯对外贸易伙伴的构成(%)

注:上表数据不含个体贸易。此表引自《今日俄罗斯市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出版,第31页。

俄罗斯主要的贸易伙伴分布于五大洲的6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欧洲主要的贸易伙伴有英国、德国、匈牙利、意大利、荷兰、波兰、捷克、斯洛伐克、芬兰、法国、瑞士、瑞典;在亚洲主要有印度、塞浦路斯、中国,土耳其、日本,在北美洲主要有美国,在非洲和大洋洲外贸总额很小。

俄罗斯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进出口额参见表5和表6。

表5俄罗斯1995年~2001年向主要贸易伙伴的出口贸易额(单位:百万美元)

注:上表数据为实际发生额。此表引自《2002年俄罗斯数字快报》363~364页。

表6俄罗斯1995年~2001年向主要贸

易伙伴的进口贸易额(单位:百万美元)

注:上表数据为实际发生额。此表引自《2002年俄罗斯数字快报》365~366页。

俄罗斯与独联体国家具有传统的贸易关系。由于地缘优势和既往产业链的连接,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与独联体国家依然保持着比较密切的外贸关系,俄罗斯与独联体国家的进出口额大体相当于其进出口总额的10%左右。俄罗斯与独联体国家的进出口贸易参见表7。

表71995年~2001年俄罗斯与独联体国家的进出口额(单位:百万美元)

注:上表数据为实际发生额。此表引自《2002年俄罗斯数字快报》367页。

三、俄罗斯外贸体制与现行政策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为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在组建新的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机构的同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令,对本国的对外贸易体制进行改革。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废除国家垄断制,建立对外贸易自由化体制,在经营方式、支付手段以及管理制度方面逐步同国际通行的制度接轨。俄罗斯外贸体制改革经历了十分坎坷的过程,在关税手段和非关税手段上也几度调整,即使是当前的外贸体制也仍处在变动之中,俄罗斯在维护自身外贸利益与争取早日入世之间进行着艰难的选择。俄罗斯外贸体制与现行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废除外贸国家垄断制,推行对外贸易自由化

俄罗斯改革的首批法令就是废除对外贸易国家垄断制,用市场调节的方法代替行政调节的方法,实现对外贸易自由化。

1991年,俄罗斯政府颁布了关于在俄联邦境内对外经济活动自由化的法令,取消国家过去规定的企业参加对外经济活动的各种限制和禁令,“允许在俄罗斯境内登记的一切企业及其联合公司,不分其所有制形式,可不经专门登记开展对外经济活动。”俄开始从国家高度垄断的外贸体制,向对外贸易自由化转变,这是一个重大的转折。这项改革的宗旨是:建立一种调节机制,一方面应最大限度地促进俄罗斯国内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符合当前国际贸易惯例,实现俄罗斯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

这项改革的具体做法是:首先,将从事外经贸的企业实行私有化,推行股份制,组建和发展集团公司。除军火出口公司和一些专营战略性原料的进出口公司的控股权均由国家掌握外,这些大公司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逐步与经贸部脱钩,朝着集金融、生产、外贸功能为一体的跨部门集团公司的方向发展。其次,国家不设置障碍,企业和经济组织可以自由地开展对外贸易活动,自由地进入国际市场,寻找合作伙伴。最后,逐步形成符合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调节对外贸易做法的完整体系,运用国家宏观调控措施,注意发挥关税、利率、汇率等经济调节手段的作用,减少行政干预。

规范关税和非关税制度。受传统经济体制影响,原苏联的关税制度单一,税制税目自成体系,进出口关税不分档次,关税对调节进出口贸易发展的作用不大。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改革和规范关税制度,努力向国际通行的制度靠拢。

(二)进口管理政策

1.进口关税

1992年初,俄罗斯对一些进口商品规定了很高的税率。但是,由于国内经济状况恶化,不得不下调一些商品的关税。同时,对不同类型国家规范了实行区别待遇的关税。同俄有最惠国待遇关系的国家实行基础税率(15~50%);同俄没有最惠国待遇关系的国家实行普通税率(30~100%);同俄有贸易协议的发展中国家实行优惠税率(7.5~25%)。中国属于这一类国家。俄从1993年2月1日开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其目的是为了增加国家的收入。从1993年8月1日起,俄实施新的海关税法,新税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俄海关制度已开始同国际通行的方法接轨。1994年3月15日起,俄大幅度提高进口商品的税率,这次调高税率是为了保护本国同类商品在市场中的地位,免遭外国商品的冲击,具有很强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为调节本国经济的发展,从1996年5月起,俄又提高了平均进口关税的税率,由原来的12.5~14%提高到14~15.5%。同时,还采取了一些非关税调节的行政手段,加强对进口商品的管理,如严格进口安全检验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要求所有进口商品必须使用俄文标签等。

2000年4月1日起,俄开始实行新的进口关税税率表(正式名称为《俄罗斯联邦海关税则》)。对80种商品的税率进行了调整,其中上调的30种,下调的45种,另外5种商品在从价税不变的情况下规定了从量税。根据2000年11月27日第886号俄罗斯政府决定,对上述新税率表进行部分修改,自2001年1月1日起,对3500项商品实行新进口税率。当前俄进口税率除零税率外,分为5%、10%、15%和20%等4档。对汽车、白糖、酒精、酒类制品、烟草制品等特别敏感商品仍实行25%和30%的进口税率。

2.增值税

自1993年2月1日起,俄开始对进口商品征收增值税。针对不同的进口国别,俄实行以下两种增值税征收办法:对独联体国家的商品免征增值税;对非独联体国家的商品计征增值税。

目前俄实行两种增值税率:粮食、基本食品、原糖、野生果实、浆果、核桃、用于科技目的或生产饲料或制作药品的鱼粉、鱼和海产品、儿童用品等进口商品的增值税率是10%;其他商品的增值税率是20%。

根据有关法律,进口商须两次支付增值税:首先是在办理商品进关手续时,要按商品的海关申报价值、进口关税和消费税的合计金额计征增值税;之后,在俄联邦境内加工和销售进口商品过程中的新增价值部分也要缴纳增值税。

3.消费税

俄对进口商品征收消费税始自1993年2月1日。目前仅对酒类、香烟、汽油、首饰和小轿车等五大类进口商品征收消费税。

无论自独联体国家还是自非独联体国家进口上述商品时,均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率与关税税率一样,可以按从价(按商品海关申报价值的一定百分比)、从量(每一计量单位商品应缴纳多少欧洲货币单位)或复合(将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的办法征收。

与增值税不同,进口商只需一次支付消费税,即在办理商品过关手续时支付。在此之后,缴纳过消费税的商品在俄境内销售时,无需再次缴纳消费税。

4.非税收调节措施

俄罗斯对部分进口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迄今为止,商品进口到俄罗斯一直不受配额限制,许可证管理也只针对有限的商品。需接受许可证管理的进口商品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某些特殊商品,包括保护植物的化学产品、工业废料和译密码设备;第二类是需按俄总统和政府规定的特殊程序进口的商品、技术和科技信息,包括武器弹药、核材料、贵金属、宝石、麻醉剂、镇定剂、可用于制造武器装备的个别原材料和设备等。

但按照保护国内市场的需要,俄逐步增加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种类:自1997年1月1日起,开始对食用酒精和伏特加酒的进口实行许可证管理;自1998年5月1日起,开始对彩电整机进口实行许可证管理;自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对烟草及其工业代用品的进口实行许可证管理。

(三)出口管理政策

1.出口关税

在调整出口税方面,由于出口秩序混乱,俄罗斯经历了一个从上调到下调的过程。1991年在向市场

经济过渡初期,俄在出现大量原材料低价甚至倾销价竞相出口问题后,不得不实行出口专营并上调出口税,这样,战略性原材料出口的混乱局面得到抑制。1992年11月俄开始实行新的出口关税税则,新出口关税税则的趋势是,适应贸易自由化政策的要求,较大幅度地调低出口商品的税率,并且减少征税商品的种类。出口商品的税率从原来5~70%下调到3~25%。征税商品种类由1992年的53个大类减少到1993年的29个大类。特别是机电产品开始减征、免征基础税。1994年俄再次调低商品出口税,并决定今后商品出口关税将受到两种限制,其一是数量限制,只有少数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包括某些矿产原料、燃料、黑色和有色金属、化工产品、林产品、粮食、航空装备、武器和军用材料等。由于无法精确计算这些商品的国内生产费用,所以,俄征收这些商品关税是依据出口效益而定。其二是时间限制,根据俄联邦《海关税》的规定,出口关税征收到1996年1月1日为止。1998年8月俄爆发严重的金融危机后,在国家财政日益恶化的压力下,为寻求新的资金来源,弥补国家预算亏空,1999年初以来,俄政府颁布命令,开始对部分主要出口创汇产品征收临时出口关税,需缴纳出口税的商品清单中包括:煤、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有色金属、木材、皮革料、大豆、油菜籽、葵花籽、某些食品等。

2.增值税

根据出口地域的不同,俄实行两种增值税征收办法:

一是对向非独联体国家出口的商品免征增值税。1996年这一优惠范围又进一步扩大,凡与向非独联体国家出口商品相关的运输、装卸和换装等服务业务也予以免缴增值税。

二是对向独联体国家出口的商品则按全额税率(20%)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先由买方支付,再由出口商负责上缴国家财政。

1996年底~1997年上半年,国家加强了对享受增值税优惠的出口商品的监督管理,规定出口商必须向税务监察部门提供由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货物确系运往非独联体国家。

3.消费税

根据贸易方式、商品品种和出口地区的不同,对消费税应税商品规定如下计征办法:

一是通过易货合同的出口,需缴纳消费税。

二是向非独联体国家的出口(石油和天然气除外),免征消费税。

三是向未加入独联体的原苏联加盟共和国(主要指波罗的海三国)的出口,如以非自由兑换货币结算,免征消费税。

四是石油和天然气的出口,均需缴纳消费税。

石油、天然气的出口消费税率由俄联邦政府的专项决议加以确定。根据不同产地的矿业地质条件和经济地理条件,国家对不同的石油开采企业规定了不同的消费税率。

4.非税收调节措施

一是对某些商品实行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

目前俄对以下两类商品的出口实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第一类主要指那些按照国际协议的规定应主动限制出口数量的商品,如纺织类半成品和成品、个别黑色金属制品、碳化硅等。第二类是某些特殊商品,包括野生动植物、药物原料、译密码设备、武器、核材料及其装置、贵金属及宝石、矿物学及古生物学的收藏资料、半宝石及其制品、麻醉剂、镇定剂等。

在实践中,出口配额的分配主要是通过招标或拍卖进行。配额如有富余,亦可通过实际出口业务加以分配。出口许可证由俄经贸部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负责发放。

二是对出口商品进行海关估价。

为了防止出口商低报出口价格、海外结余利润,自1996年12月起,俄规定对出口商品实行海关估价。确定海关价格的基础是合同成交价,即出口商品买方实际支付或应该支付的费用,此外还应包括由买方承担的、但未包含在合同成交价内的费用,如中介费、费、包装费、知识产权对象使用费等。

三是对加工服务贸易的出口进行管理。

近年来,加工服务贸易(外国商人购买俄产原料后,不将其运出俄境,而是与俄企业签订加工合同,委托其对所购原料进行加工)在俄境内得到较大发展。针对这种情况,俄海关专门做出以下规定:卖给外国公司的俄产原料不受海关监管;海关机构不参与上述原料及其中间加工产品在俄关境内的转运;获得的最终加工产品可按照一般出口制度(包括配额和许可证规则)运出俄联邦关境。

四是加强对出口收汇的监督。

1993年10月,俄建立了计算机外汇监控系统,自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对出口商的出口收汇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该系统的运行方式是:计算中心与俄全国各地经营外贸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建立起计算机联网关系,商业银行将出口商每一笔出口业务的最后收汇情况传给计算中心,中心将其与计算机中储存的该笔业务所签合同的总金额、商品品种和数量、支付条件等进行核对,以确认出口商有无隐匿外汇收入的行为。1998年8月俄爆发严重的金融危机后,为防止资本大量外流,俄对出口贸易的支付方式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只有在出示已收到100%预付款证明或已开立出口商品海关价值全额信用证后,出口商品方可出境。

(四)限制易货贸易,积极与国际贸易体制接轨,不断扩大现汇贸易方式

易货贸易是苏联在经互会范围内长期实行的基本对外贸易形式。这种贸易形式的特点是,实行计划协作和非现汇支付结算。供货价格由双方议定,一般都大大低于世界市场的平均价格。易货贸易能够调节余缺,并能弥补外汇短缺,对发展双边贸易关系曾起过积极的作用。自俄罗斯提出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方针后,开始实行限制易货贸易的政策。俄认为,易货贸易对俄具有不等价交换的性质,俄在这种贸易中吃了大亏。俄罗斯从1992年下半年起便开始限制易货贸易协定的实施,主要措施有:第一,不断提高易货贸易商品的出口税率。易货贸易商品的出口税原来就高于基础税率15%,1992年9月又上调15%。1993年1月起再次上调,使其税率高于基础税率50%。第二,对易货贸易实施监督和登记制度,以保证进口和出口商品的等值。第三,在易货贸易中不断提高支付硬通货的比重。对于一些被认为是对方必需的商品,则要求完全支付硬通货。易货贸易在俄罗斯贸易中的地位逐渐下降,国际通行的现汇贸易方式正在不断扩大。

四、俄罗斯入世进程与外贸发展趋势

展望俄罗斯对外贸易发展的未来,不难看出,俄罗斯正在积极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另外,俄罗斯努力推进加入世贸组织,将对本国的对外贸易发展产生十分重大的影响。

俄罗斯独立之后,很快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成员国;1994年加入欧共体一般特惠体系;1996年加入欧洲委员会;1997年加入巴黎俱乐部和伦敦俱乐部;1998年11月成为亚太经合组织的正式成员国。从1994年开始,俄罗斯提出加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申请,1996年开始入世谈判,至今已和50多个世贸组织成员国进行了关于入世的双边会谈。普京就任总统后,多次明确表示入世的愿望,俄罗斯积极推动入世进程有其深刻的背景原因。

苏联曾是世界第六贸易大国,但俄罗斯独立后退居第二十五位,仅为原苏联贸易额的40%。由一流强国沦为二流乃至三流的国家。普京执政后,俄罗斯由大乱趋于大治,重振大国雄风成为其政治和经济发展的目标。俄罗斯的外贸自2000年才恢复为正增长,2001年突破1500亿美元,而我国已突破4000亿美元大关。俄罗斯的对外贸易对经济增长有巨大的拉动作用,大体推算俄罗斯GDP的增长1/3是由外贸拉动的。俄罗斯政府清楚地认识到,入世对俄带来的好处是多方面的:可以扩大俄产品出口的数量与品种,有利于引进外资;有助于消除国际市场对俄出口产品的歧视性限制;总之,入世之后,俄罗斯可以通过扩大外贸出口进一步振兴国内经济。

但是俄罗斯入世的谈判中存在许多难点:一是西方国家对一系列工业产品的俄进口关税提出“零关税”要求,如化工产品、钢铁、药品、纸、家具、医疗设备等;对一些工业品的关税,要求大幅度降低。如对汽车,美国要求俄将汽车进口税由25%降为10~15%,俄方则以30%为起点,经过7年降至15~17%。二是关于农产品补贴问题,三是关于服务贸易问题,四是关于法律制度问题,以上问题的解决并非朝夕之功,俄罗斯入世谈判将经历一个十分坎坷的过程。

尽管俄罗斯入世问题的利弊得失在国内引进巨大的争论,但俄罗斯积极推进入世进程的方向始终没有改变。俄罗斯政府将在以下领域进行艰难的选择。

一是在工业领域,寻找开放市场与不损害国内生产者效率和竞争力的最佳结合点。合理地确定每一种工业品的进口关税,在5~7年的过渡期内逐渐开放市场,使这些产品的关税从较高的水平降至世贸组织成员国可以接受的水平。

二是部分开放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国资本进入服务贸易领域的时间和规模保留一定的限制。俄罗斯银行、保险、证券业长期落后的根本原因是缺乏竞争,投资环境差。俄即使入世后,投资环境也不可能立即得到改善,外国金融等服务贸易机构进入的时间将会延缓,这将为俄服务贸易领域提供一个适应的“时间差”。

三是保护农业,俄政府提出对农业的补贴额定为每年162亿美元,这只是为将来入世后预设的标准,现在就俄的财政状况而言根本谈不上对农业的补贴。如2001年的补贴还不到10亿美元。再者,一般认为遥远的运输距离对俄可起到保护作用,如把国外农产品运到俄罗斯的纵深腹地,成本将增加10%。因此俄方普遍认为,农业实际上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关键问题不在于提供关税保护和补贴,而在于经营机制的改革。

四是与谈判最强硬的对手欧盟周旋。对俄罗斯来说,入世谈判最强硬最难缠的对手是欧盟。欧盟市场约占俄进口额的40%与出口额的38%,在俄吸收的全部外资中有一半来自西欧。因此,欧盟的态度对俄入世无疑至关重要。欧盟一方面表示欢迎俄入世,同时又向WTO施压,让其制止俄对他们的倾销活动。俄一方面要认真对待欧盟,巧妙周旋讨价还价,另一方面也不得不做出某些让步,以寻求突破,与欧盟谈判的成功将会使俄入世进程越过最大的障碍。

鉴于上述分析,俄罗斯未来的外贸发展将有以下几个趋势:

一是进一步降低关税。在关税政策方面,1996年俄罗斯试图完全取消出口关税,但1998年以后又对一些商品重新开征进口税,到2000年继续对石油等产品征收出口调节税。从1996年起,俄开始逐步进行关税减让,2000年俄进行关税改革。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税率。目前,发达国家的有效关税税率已降到5%以下,发展中国家已降到10%以下,俄方的平均关税现为14~12%左右,未来的趋势,在国民经济回升的前提下,将继续降至10%左右,并有可能降至10%以下。

二是逐步调整出口产品结构。俄罗斯经济转轨以来,国家外汇收入比过去更加依赖石油原材料的出口,这不仅使俄经济形势越来越取决于这些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行情,而且国际社会的反倾销斗争使这种出口结构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普京主政以来,反复强调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刺激制造业发展和促进出口,根据俄原有的经济结构,扶持军工企业,大力发展军火出口,是其产业政策的重要举措。普京还强调,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发展军工综合体,通过复兴军工产业带动信息产业的发展,俄具有巨大的科技潜力和较高的劳动者素质。预计未来的俄罗斯将逐步调整原油制品和原材料出口占主导的出口产品结构,逐渐形成原材料产品与军工产品、科技产品并重的出口格局。

第6篇

在世界经济中,国际直接投资是最能体现经济全球化概念的经济运作方式之一,且与国际贸易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从总体上看,国际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相互作用、相互促进,都在大幅度增加和日益扩大。但具体而言,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一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究竟存在着何种关系,是具有互补性还是具有替代性?对外直接投资是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还是相反?在加入WTO之后,我国政府和企业如何充分利用WTO的规则,在对外直接投资中促进贸易出口的增长,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做一分析。

一、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的理论解析

影响国际贸易增长的因素有许多,从理论上讲,仅就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关系而言,直接投资究竟是构成对贸易的替代,还是产生了对贸易的创造,这主要取决于国际直接投资的类型。

按照小岛清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从一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分析,国际直接投资可分为三种类型:①(1)自然资源导向型投资。在东道国寻求某种自然资源既是为了满足母国本国的需要,也可以向其他国家出口。因此,资源导向型的投资不仅扩大了母国自然资源的生产规模,而且也促进了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国际贸易发展,甚至还扩大了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发展。(2)市场导向型投资。如细分起来还可以分为突破贸易壁垒型投资和占领市场型投资。因此,在这种类型中,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如: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后的初始阶段,因各种需求的存在,贸易是创造性的;当投资和生产形成一定规模时“,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的结果势必会减少贸易的往来,因而具有贸易替代效应。但如果是突破贸易壁垒型投资,也许这种投资对贸易的间接促进会使贸易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但全面地分析,即使是前面所述的替代贸易时,在东道国进行市场导向型投资也可能会带来服务贸易方面新的需求。(3)生产要素导向型投资。这主要是指在东道国寻求低成本劳动力的投资。这种类型的投资,因国家之间比较优势而形成的国际分工,在初始乃至相当长的一个阶段中无疑是加大了贸易的发展,如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而进行的加工贸易。但因比较优势是动态而非静态的,这种投资与贸易的关系也要视具体情况而进行具体分析。

在理论上阐述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贸易的替代关系的还有佛农(Vernon.R),他在其著名的产品周期理论中,通过对新产品、新技术的创新、模仿和扩散的动态分析,阐述了母国的出口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在新产品的第一阶段,产品在技术创新国国内的生产、销售主要以满足国内需要为主(也存在向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比较接近的其他国家出口的可能性);但是,随着技术的成熟化,同时又面对其他国家企业的竞争,降低产品成本成为技术创新企业维持其海外市场占有率的必然要求,这时便出现了技术创新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佛农认为,一般地这种对外直接投资不会产生对母国出口的替代效应。但是,如果这种投资发生得过早,就有可能替代母国的出口。在技术进步日益加快的情况下,随着跨国公司国际化程度的提高,新产品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出口贸易的替代影响将越来越明显。①总之,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即存在互补性,也具有相互替代性,这要根据母国(或跨国公司)投资的动机、类型和发展阶段而定。

二、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实证检验

当我们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再来看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时,会发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存在一些异同。因此,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将对这两类国家分别进行研究。

(一)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

国外一些学者将对外直接投资与某些产业的实际出口联系起来进行了实证研究。如,伯格斯坦(Bergsten.C.F.)认为,在美国不同的对外直接投资产业中,那些对外直接投资程度较低的产业,其出口水平也较低;随着对外直接投资水平的提高,出口规模也相应上升;但是当对外直接投资超过一定规模后,追加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出口的促进效应就逐渐消失了。因此,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之间既是互补关系也是竞争关系。随着跨国公司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其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的竞争(替代)也将不断加剧,因而海外子公司的生产将逐渐替代美国的出口。②同时,学者们也有相反的发现,利普赛(Lipsey.R.E.)和威斯(Weiss.M.Y.)的研究表明: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上,美国的出口与美国海外子公司销售额都是高度正相关的,而且美国海外子公司的生产销售都部分替代了美国出口竞争伙伴中的发达国家企业的出口③。

(二)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

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除去个别的现象,较大规模的起步应从20世纪60年代算起,拉丁美洲的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和委内瑞拉,亚洲的印度、韩国、新加坡、菲律宾和中国台湾地区都是从那时起陆续向国外或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中东石油输出国组织一些成员的投资方式也从贷款转向间接投资,再由间接投资转向直接投资。④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而且由原来主要投资于邻近的国家和地区,逐步转向向发达国家进行直接投资。

伴随着经济实力的提高,发展中国家企业进入世界级大企业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加。1997年,发展中国家企业进入“全球500强”的仅有22家,平均营业收益率为3.6%;而2000年入围企业增加到33家,平均营业收益率提高到5.2%,且高于“全球500强”4.7%的平均收益率①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对贸易的促进也有其特点。首先,小规模和特殊商品是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优势。由于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大多数属劳动密集型的小规模生产,资本劳动比率比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低许多,发展中国家东道国更愿意接受劳动密集型高的项目投资。即使是进行规模较大的生产性投资项目,与发达国家相比,作为母国的发展中国家也占据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同时,这种生产性投资也将给母国带来原料、设备的出口增加,因而具有很强的投资与贸易互补性。其次,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一般侧重于扩大出口的市场销售战略。无论是为保护原有的出口市场,或是开辟新的市场,还是避开贸易壁垒,发展中国家多采取各种方式保障出口,在达到一定实力和经验积累后,逐步再向全球经营战略发展。

考察韩国的经济,其迅速发展得益于通过出口把国内产业与国际市场紧密连接的结果,从而使国际市场容量的不断增大,并对国内经济的增长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1991年韩国全国经济学家联合会的一份《韩国制造业的国本外投资经营成果调查表》②中,我们看到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总的来讲与贸易联系较多,所占比重也较大。如开拓市场与回避进口限制两项都与贸易紧密相连,其之和所占比重在韩国整个对外直接投资动机中达到35.7%。当然,从表中还可以看出,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因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北美洲和欧洲地区,开拓市场的动机比重最高,占到29.3%,比其他动机的比重平均高出10个百分点,这是为适应当地区域化经济和确保新产品市场的结果;在拉丁美洲、大洋州地区,最高比重的动机为回避进口限制,占27.3%,也比其他动机高出10.4个百分点,这说明韩国对外直接投资在此两个地区对贸易壁垒的突破动机占据很重要的地位。

但具体到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还有更进一步的动因分析。如李宏格(音译)(Lee,Honggue)对韩国电器行业的研究。③电器是韩国最重要的制造业部门,在20世纪90年代初韩国就已成为世界第五大电器生产国。李宏格指出,韩国电器行业在1989年的对外直接投资额比1979年增长了85%,显示出韩国在该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于20世纪80年代末达到了顶峰———尽管与韩国电器产品的出口相比其投资的规模是非常有限的:1976-1992年间电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为5亿美元,而1992年电器产品的出口额却高达161亿美元。李宏格分析,韩国电器行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主要表现为维持和扩大出口的需要,即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那么,这种对外直接投资的压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韩国本身国内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所造成的压力,迫使电器行业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寻求廉价劳动力以降低生产成本(主要是在亚洲地区);另一方面,则是来自欧美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在韩国扩大对欧美出口的同时,其电器产品也已成为反倾销的对象———这一点对我国在加入WTO之后,重新审视海外投资与贸易的关系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综上所述,尽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有所不同,但总的趋势是积极的,对外直接投资有利于一国的对外贸易乃至国际贸易;由于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互补关系和替代关系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表现不一,所以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出口的影响具有动态效应;在经济全球化的今日世界,对外直接投资已不仅仅是发达国家的“专利”,它对发展中国家来讲同样是必不可少的经济运作方式。

三、中国海外投资发展与贸易的关系

为了论述的方便与国土概念上的准确,我们把以下涉及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称为“海外投资”。

(一)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与现状

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比较准确的提法应该从1949年算起。但因那个时期的海外分支机构都是一些贸易企业,规模又非常小,一般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内。从1978年的改革开放至今,中国海外投资的步伐越来越大。截至2001年年底,经外经贸部批准的企业就达6610家,中方海外投资总额已达83.5731亿美元,遍布全球153个国家和地区①。

1.中国海外投资的区域分布。中国海外投资在全球的区域分布正逐步由集中化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但目前从投资的额度来看,集中化的表现还依然存在。截至2001年底,中国海外投资企业数量在全球主要63个国家和地区的分布见表1。从基本格局看,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占28.99%,发达国家(欧洲、大洋州和北美)占27.99%,加上中国港澳地区33.46%的分布,大致呈现出各占1/3的态势,可以说是一个多元化的分布。具体的投资额度和比重见表1。

通过以国家和地区分布的形式进一步对投资额排序,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国海外投资分布的集中化:即地缘优势和人缘优势使相邻国家(地区)和海外华侨聚集的国家(地区)成为中国海外投资的集中区域。至于在拉美地区和非洲投资额分布得较高,一般为投资行业的原因所致,这将在下面进一步阐述。

2.中国海外投资的行业分布。中国海外投资是从贸易

型企业起步的。这些贸易型企业开始在海外做的商业性工作是为对外贸易企业提供信息、进行市场调查和客户联系服务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中国政府有关政策的引导下,生产加工型企业有所增加。但总的来看,服务贸易型的投资行业特点仍十分突出。根据对外经贸部的统计,截至1999年,中国海外投资中服务贸易型企业,无论从企业数量上还是在投资额度上仍占绝大多数;生产加工型企业虽然在企业数量上增加较快,但在投资额度上还处于较小规模;而资源开发型企业在投资额度上比生产加工型企业还要大些。详见表2。

一般地,中国海外投资在发达国家的多为服务贸易型和研究开发型,即非生产性项目。服务贸易型企业的运作主要是为了服务于国内企业的出口,以促进中国产品的出口;在海外投资于研究开发型企业则是为了更有利地接近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先进技术,以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中国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则大多为资源开发型和生产加工型,即非贸易性项目。资源开发型的投资,主要是为了获取国外开采条件较好或储量、品位较高的石油、矿产、林业、渔业等资源,以满足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生产加工型投资,主要为转移国内长线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发挥中国在技术、管理上的比较优势以占领当地的市场,同时带动相关材料、设备、零配件的出口。因此,这也是生产加工型的投资大多集中在非洲、拉美和东南亚地区的主要原因。

(二)中国海外投资与贸易的互动

1.中国进行海外投资的动因。从外部条件上看,经济全球化使各国经济进入生产、销售、采购的全球体系成为必然。中国既然已经实行了“引进来”的改革开放,也必然要实施“走出去”的对外开放,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实现资本、技术和人力等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提升国内的产业结构,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从中国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上看“,走出去”到海外投资不仅是政府的政策号召,更主要的是国内企业自身发展的利益驱动和内在要求。如前所述,一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有许多动因,具体而言,中国海外投资的动因主要有如下五点:(1)寻求资源开发。中国虽地大物博,但人均资源占有率很低。在进入21世纪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资源短缺对中国经济将是一个严重的制约。其中,开发的重点放在对我国经济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对外能源投资,即对石油、天然气的开采;此外,还有一般性资源(如:黑色和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树林资源等)的开发。在海外投资开发资源,主要是为了保障我国资源长期、有效和稳定的供应。(2)扩大出口贸易。无论是从中国政府政策的角度,还是从企业投资的角度,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带动材料、机器设备、零部件的出口,甚至带动服务业的出口,都是目前进行对外投资最多的动机。在政府定的有关海外投资政策中,着眼点基本上都是扩大出口,是与对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综合对中国海外投资企业的动机调查,扩大出口也占了相当大的比重。①(3)开拓国外市场。在中国国内需求不足以及同类企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积极开拓新的国外市场是企业利益驱动的内在动力所致,也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动机之一。这与理论上阐述的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之一———寻求市场型是相同的。(4)规避贸易壁垒。从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上讲,规避贸易壁垒或突破贸易壁垒都是寻求市场型的种动机。由于我国现已加入WTO,关税逐步下调后,规避各种贸易壁垒已成为扩大出口和占领国外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特别是近年来,出口配额限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等情况越来越严重,因此利用海外投资建厂生产可谓是突破贸易壁垒的一个有效方式,也是对特殊贸易限制的一个反应。(5)获取高新技术。在海外投资是中国企业获取高新技术的一条重要途径。中国的一些航天、航空、电子、生物化学和机械业的大型企业已经开始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渠道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少数中国企业还在国外投资建立了研究和开发机构,用最近的距离、最快的时间学习、研发最新、最前沿的技术。当然,这种类型的投资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但它将是最具潜力的海外投资。

2.中国海外投资对贸易的影响。如前所述,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实证分析上,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即存在互补关系也不乏替代关系,即存在贸易创造效应也有贸易替代效应。具体到中国的实际,由于投资行业的特点和投资区域的不同,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要视具体的投资行业和投资区域而定。首先,服务贸易型企业的投资,动机与目标非常明确,肯定是为扩大出口服务的,因此这类企业的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无疑是积极的;其次,资源开发型企业的海外投资,进口的资源都是我国相对成本低或战略的需要,同时还能带动设备、制成品(如钢材)、技术和劳务的出口,虽然会带来一定的进口贸易增长,但从整体上看对我国出口贸易还是起到了促进作用;最后,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海外投资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情况较为复杂。我们将对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海外投资做一个具体分析。(1)机械行业。机械行业中如汽车、摩托车零配件组装,家用电器中的CKD、SCD①等,由于绝大部分甚至全部都要使用国内的零部件,在初期设备投资之后,后续的零部件就成为组装生产的必备条件。因此,从总体上看,机械行业在海外投资对我国出口的带动作用是持续且长期的。特别是大型家用电器,这是典型的加工组装型产品,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统计,家电行业投资带动出口的系数比其他产品高达20-30倍。金城集团的案例也显示,摩托车产品在海外投资建厂生产后,大幅度地带动了该集团的出口:1997年海外销售收入250万美元,带动出口近150万美元;1998年海外销售收入近600万美元,带动出口达400万美元②。实证分析表明,机械行业由于技术与原材料、散件的高度结合,海外投资就可带来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2)轻工行业。严格地讲,轻工行业中也有属于机械行业的产品,区分出来的主要是体积较小的机械产品如自行车以及其他轻工产品。这类产品的特点是,体积较小,出口运费没有体积较大的机械产品高,与海外加工的生产成本比,在国内的生产成本更低,因此这类产品的海外投资与出口很可能出现替代关系。也就是说,在国内生产此类产品后出口更经济,就很少会有企业再到海外投资生产;即使在海外投资并形成规模生产,对国家的出口带动作用也不大。(3)纺织服装行业。纺织服装业的投资主要是规避贸易壁垒,由于根据多种纤维协议,在投资国的出口配额已经用尽时,如果东道国尚有未使用的配额,投资国便可以使用。中国在纺织品领域受欧美出口配额的限制非常严重,因此不少的纺织服装企业到海外投资主要动机都是为了突破配额的壁垒,在海外寻求更广阔的市场。这种类型的企业在海外的投资也要视情况而定:一次性投资建厂可以带动国内纺织机械的出口,但对出口贸易没有持续的带动作用;使用国内材料多的,可以促进国内原材料、面料的出口,但有原产地规定比例的国家对此也有一定的限制;在有的国家(地区)可以享有免配额、免关税的优惠,则可以大大提高我国产品出口或向第三国出口。因此,纺织服装行业在海外的投资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是扩大还是替代,兼而有之,目前尚未找到实证数据。超级秘书网

四、结论

1.综合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关系的理论,回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关系中的发展,以及中国海外投资与贸易的现状与特点,论述了中国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我们进一步证实了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既存在互补又存在替代关系、中国的海外投资既有贸易创造效应又有贸易替代效应的理论。有意义的是这些互补和替代关系,或称贸易创造和贸易替代效应,在不同的投资领域、投资行业、不同的投资区域以及不同的发展阶段中是有所差异的。

第7篇

关键词:标准化;对外贸易;国际标准

标准化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ISO/IECGUIDE2:1991)。其本质是在于通过对标准化对象“制定、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其目的是在“统一”的基础上“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标准化活动是一把“双刃剑”,直接影响到贸易中技术壁垒的形成和消除。一方面它是取得出口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促进商品出口,成为国际市场上的通行证;另一方面它也能限制商品进口,成为一种非关税壁垒。因此正确认识标准化的“双重”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对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标准化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

(一)促进一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标准代表着一定的质量和技术水平,不同国家间商品的交换、人员与信息的交流以及运输的实现等,都是建立在标准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标准有当代国际贸易的基本要素之称,成为国际市场上的共同语言。目前国际贸易中的绝大多数商品都有公认标准(包括国际标准),符合这些公认标准的商品和服务在国际(或区域)市场上可以畅通无阻。许多国家和厂商利用标准化特别是国际标准化活动作为商品促销和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因此标准化大大地促进了一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WTO/TBT)中指出:“国际标准和符合性评定体系能为提高生产效率和便利国际贸易做出重大贡献。”

(二)消除贸易障碍。由于各国各地区的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要求不相同,以及各国各地区技术水平和技术发展政策上存在的差异,使得各国各地区各行各业就同一产品和服务上制定的标准必然存在着差异。同一产品或同一服务,一个国家一个标准或者一个区域一个标准或者一个企业一个标准都是正常现象。如何减少这些差异,需要各国、各标准化组织以及联合国中许多专门机构之间进行协调,特别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协调,否则,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就难以实现。协调的结果是各国或者多数国家或地区之间就同一产品和同一服务采用统一的标准(如国际标准或区域标准),这样就能减少跨国交易中的困难,消除贸易自由化中的障碍。因此标准化是沟通国际贸易和国际技术合作的技术纽带,通过标准化能够很好地解决商品交换中的质量、安全、可靠性和互换性配套等问题。

(三)保护进口国市场和消费者的利益。标准的保护作用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标准往往成为市场准入的决定性因素,成为保护国内市场的重要工具—形成一种非关税壁垒。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进口国家利用进口商品没有达到某项标准而将其拒之于国门外的例子屡见不鲜。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中大为盛行贸易技术壁垒主要是因为一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出非常苛刻的技术标准,而多数发展中国家又无法达到这些标准而造成的。另一方面,这种保护作用又能阻止低品质的、不健康的、不安全的、对用户不利的商品和服务的进口,保护着国内消费者的利益。

(四)作为解决贸易争议的依据。贸易双方交货的品质、包装等有许多是通过公认标准或国际标准来规定的。毫无疑问,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交易的双方难免会产生争议,如果对产生的争议进行仲裁,那么极有可能以这些标准作为仲裁的依据。因此标准为解决国家间贸易纠纷创造了公正的条件,为维护国际市场的正常秩序提供了基本准则。

二、我国对外贸易中的标准化现状

截止2002年底,我国共制定了20206项国家标准。其中,强制性标准2789项,推荐性标准17417项。从标准的结构看,产品标准6048项,占29.9%;方法标准8240项,占48.8%;基础标准3848项,占19%。三者共占国家标准总数的89.7%。此外,我国共有行业标准34300项,地方标准12580项,企业标准约86万多项。在国家标准中,已有8931项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占总数的44.2%。从1993年起,我国开展了对采用国际标准产品实行标志制度。至今有关部门已公布了6270多项采标标志,共组建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60个,聘请27200多名委员。商品条码成员总数已超过4万家,50多万种商品采用了商品条形码标志。全国累计有8000多家企业持有8200多张带有国家认可标志的质量体系谁认证证书,8600多家企业持有35000张产品认证证书。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衔接配套的标准体系。

我国标准化工作已从传统工农业、工建领域向高技术、服务领域扩展,基本上满足了我国对外贸易活动和其它国民经济活动及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我国的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尽如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现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相对数量还太少,大多数标准没有参照国际标准来进行制定、修订工作。迄今为止,我国只有10个标准被ISO采纳为国际标准,仅占ISO国际标准总数的0.7%,因此在国际标准面前我们只能受制于人;二是标准化水平不高,许多现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其质量指标和内容要求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同国外先进标准的差距更大;三是标准制订的周期长,滞后性较为突出,跟不上市场的变化和企业的需求。已有的标准无法满足国际市场对进出口商品提出的新的质量等方面的要求。一些工业标准老化,农业标准未形成体系,服务业标准极少,难以满足当前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发展要求;四是标准的数量不足。新产品开发速度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周期缩短,因此一些新产品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国家标准严重缺乏,受制于人;五是多数企业的采标意识普遍淡薄。我国的采标工作基本上停留在靠政府推动状态,只有少数先进企业采标意识较强,自觉地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等等。这些原因直接导致我国产品档次低、国际竞争力差。三、必须大力加强我国对外贸易中标准化工作

目前,一些国家把进出口的标准化工作作为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和品质管理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标准化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和竞争能力,保证进口商品符合国内生产使用安全、卫生和环保的要求,保证引进技术设备,符合本国标准体系和计量制度的统一的要求,增进对外技术经济合作和对外贸易往来。如英、美两个“英制”的国家近年来为扩大商品的出口,也不得不花费高昂的代价来推行国际单位制(公制)。许多跨国公司为使自己的产品“国际化”―在世界各地都能通用,也不得不首先采用国际标准。

在我国大力加强对外贸易中的标准化工作,实施标准化战略,是符合世界潮流、努力提高我国产品出口竞争力的一种必然选择。标准化战略有利于提高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冲破贸易技术性壁垒,促进商品出口;有利于加快我国企业、商品与服务同国际市场接轨;有利于加快生产技术的更新速度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改进商品和服务质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转变观念,重视对外贸易中的标准化工,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的主管部门到各企业,都必须认识到标准化工作在对外贸易中的重要性。特别是各类外贸企业,要强化标准化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以《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为主体的有关法规文件,严格依法经营。对不符合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就坚决不上,达不到要求的自动停产。

我国目前标准化工作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标准化研究的投入偏少。如我国高新技术研究项目一般不安排标准的研究经费,这直接影响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目前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够引导着世界标准化工作的潮流,是与它们在标准化研究方面大量投入有关。如2001年德国标准化的投入达到7.7亿欧元,产生了160亿欧元的效益,这意味着德国国民经济增长的三分之一是标准化创造的。因此,我国政府、企业有必要加大标准化研究费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自己的技术标准体系。

(二)认真研究和积极推广使用国际标准。国际标准是世界各国协调的产物,它反映了国际上普遍达到的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生产水平,成为国际级别上的协调标准和处理贸易纠纷的重要基础国际标准,有取代国家标准的趋势,因此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制定本国标准,已成为WTO对各成员的要求,直接构成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条件。同时积极地推广采用国际标准,能够及时地了解国际先进技术,提供技术改造的方向和目标,推动相关技术的进步,实际上这也是一种廉价的技术引进。目前,世界上约有近300个国际和区域性组织,制定标准或技术规则。其中最大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ISO、IEC、ITU标准为国际标准。此外,被ISO认可,收入KWIC索引中的其他25个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也视为国际标准。

(三)注意不断追踪国外先进标准和先进的技术成果,及时研究、搜集各国技术限制法规和技术标准,调整本国产品的质量指标。国外公司标准和行业标准经常修订,一旦有了技术上的新成果,即制定成标准,供生产直接采用,滞后时间短。标准对设计、生产、使用中出现的变化,反应迅速及时。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过程中,如果坐等标准正式颁布才开始采用,滞后时间很长。应在国际标准制定过程中密切注意其动向,不失时机地进行跟踪。其方法是直接采用,缩短滞后时间;编制过渡试行标准,跟踪国际标准的变动,包括以国际标准制定过程技术活动的跟踪,而且是全过程的跟踪。

(四)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开展国际认证是一项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标准化工作。按照国际贸易发展趋势,一国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需要获得“白色通行证”—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绿色通行证”—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通过国际认证的企业和产品,意味着在国内外有良好的企业信誉,相当于获得了进入别国市场的“钥匙”,成为国际市场免检产品,其市场竞争力不言而喻。因此,随着国内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从而增加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五)主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工作。一些国家和地区由首先立足考虑国内标准,而转向最大限度地控制国际标准,即将本国的技术法规、标准纳入国际标准。他们致力参与ISO、IEC各种技术活动,特别在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方面,积极争取承担起草工作,以保证国际标准充分体现本国利益,或将他们的本国标准纳入国际标准,积极倡导在世界范围内采用,以保护、发展自己的产品。为保护民族工业,让产品打入国际市场,日本以“制定标准者控制市场”为出发点,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以求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争取领导地位。欧洲国家承担TC/SC秘书处工作的在ISO和IEC分别占66%、54%。他们在产品的研究开发阶段针对新的开发研究成果,制定欧洲标准,并努力将其推荐为国际标准,力争贸易上的主动。美国积极强化落后于欧洲的国际标准化活动,无论是承担TC/SC秘书处的数量还是对国际标准的提案数都急剧增加,特别是新承担了通信与系统间的信息交换JTC1/SC6等重要领域的秘书处工作。目前的国际上所采用的国际标准有大多都是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或者是发达国家的大企业的企业标准转化而来的,充分地反映了发达国家的利益,这显然不利于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因此,我们不能只满足于跟着采用国际标准,应积极主动地参加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活动。这样做不仅能让我们跟踪国际标准动态,而且还能使国际标准充分反映我国的意见和合理要求,扩大我国的影响。对我国的先进标准(将我国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的科研成果及重大的技术变化及时转为技术标准),以及具有中国国情特点的文化、传统工艺品、名品的标准等,都应积极地向国际组织推荐,争取纳入国际标准。只有这样变被动为主动,才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

(六)重视培养国际标准化人才。国际标准化人才的外语水平高,有渊博的知识,是该领域的技术或标准化的专家。他们掌握整个国际技术和经济状况的动向,知道自己所属企业、产业在国内及世界上的竞争能力与位置,以及与该技术有关的国外企业和产业的动向,懂得该领域企业和产业的发展战略和有关国家政府的政策策略等;他们有很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充分向有关各国和各企业的专家说明采用日本标准提案将会给世界上带来的好处。这样的人才可通过MOT的研究和教育来造就。MOT比MBA增加了很多技术要素。在美国,设MOT硕士课程的院校已超过100所,欧洲和亚洲各国近年也加快了创建这种院校的步伐。可我国在这方面几乎是空白。因此为了有效推进国际标准活动,我们应注重培养熟悉ISO/IEC国际标准审议规则并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

(七)大力宣传对外贸易中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标准化工作的意义,引起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的重视。对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和达到这些标准的产品,要集中进行宣传报道,并实施各种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刘耀威.竞争优势新要素(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