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6 16:30:07
序论:在您撰写产品品质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思想认识不够,质量观念不强
对“质量第一”的思想认识不高,对质量的要求仅停留在表面,质量检验流于形式,严格产品质量的目标、措施、办法和行动都没有跟上。部分领导抱着怕得罪人的心理,亦或是仅仅安于现状,没有危机意识,质量管理停留在浅表,产品质量无法得到有效提高并持久。
工作浮躁,急于求成
有些领导工作态度不严谨、做事不扎实,对事物的判断不深入,容易满足于初期的成果和进步,不做更深入地研究和完善,对预期可能发生的问题估计不足;不虚心吸取竞争对手的经验和长处;超越科学规律。
体制不全,制度缺失
在将原有的高度计划管理体制打破,施行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部体制后,企业没有及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各单位各自为政,自行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标准不一,科学性和适用性不强。质量检验队伍配备薄弱,自己检验监督自己,过程控制不精细,在市场竞争压力和效率优先意识的驱动下,很难保证产品质量。
责任不清,奖罚不明
从广义上说,各级领导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员工是直接责任者。但在此过程中并没有明确定性定量的责任描述和规范,没有明确细化的质量奖惩标准、措施和办法。对真正踏实工作、不追求进度、一直保持生产工作质量的员工和管理者,没有制度安排下的正常奖励来鼓励;对追求进度、野蛮生产、小问题不断的员工和管理者,也没有及时地批评、纠正。真正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领导应负什么责任,应受什么标准的处罚,直接和间接责任员工应负什么责任,应受什么标准的处罚却没有明确的依据,往往是临时研究、决定,不能很好地达到警示激励、深入人心、长久保持的作用。
发展建议
1统一思想,强化质量意识
从思想认识入手,大力开展“质量第一”、“质量就是生存,质量就是生命”的宣传教育活动。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产品质量问题的大讨论,通过对企业内部及单位内部发生的典型案例分析,找出质量意识淡漠的环节所在,找出单位领导和员工的质量责任问题所在,以小见大,真正认识到质量意识淡漠给企业带来的危害;同时积极地走出去和请进来,通过多种多样方式,学习和了解国内外先进管理和质量理念,深刻认识我们的差距和不足,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树立信心、积极面对。
2端正工作态度,按事物规律办事
态度决定行动,细节决定成败。对产品质量是不是真抓落实,首先看对保持产品质量的态度是否端正。从产品研发、试制、工艺、配套、外协、自制和总装,到现场管理与服务,都要坚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遇事多做深入的调查研究,对重大问题要多做科学的论证和充分的试验,对问题的处理改进要多从系统性和长远性来考虑;要正确处理质量与速度、质量与市场、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减少和避免单纯追求速度和市场、低成本和高效益的片面做法,尊重事物发展循序渐进的规律,切忌拔苗助长、急于求成的浮躁心态,把质量第一的意识落实到行动中,扎实工作,追求卓越,精益求精。
3健全质量管理体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要针对目前的现状,认真梳理产品设计、工艺、试制、生产、外协和配套等环节中与产品质量密切相关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出产品质量管控体制上的短板和制度的缺陷,加以调整和改进。针对产品检验疏漏的问题,建议建立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质量检验监督处,配备精干的质检人员,强力抽查A类B类零件和关键部件、总装工序的质量,定期邀请外界第三方对企业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定期产品质量报告,增加广大职工对产品质量的知情权和参与度;针对工艺管理散、乱、差的现状,建议在研发设计体制内增设工艺部或单独设立工艺部,实行总工艺师负责下的产品工艺,工艺部人员少而精干,主要负责对A类零件制定工艺,对B类零件指导审核事业部车间制定工艺,对C类零件工艺进行抽查,对外协零件生产方的工艺进行审查,提高产品的工艺质量;要建立和完善产品研发、试制、工艺、配套、外协、检验等各工作环节的管控流程,配套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编制质量手册,积极向GB/ISO9001标准靠拢并通过认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质量管理有章可行,有据可依,从而使我们质量第一的意识和积极转变的工作态度在可靠的体制和制度的基础上得以长期保持,而不是通过宣传教育运动昙花一现。
4明确质量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对各级领导、各环节管理岗位和一线员工,都要制定明确细化的质量责任,明确各自应负担质量职责,制定明细的质量考核、奖惩制度和办法,加强检查与考核,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必须落实到人,奖罚必须及时明确,确保制度的刚性权威;要建立长效的质量激励机制,建议设立质量明星榜,及时评选周、月、季、年的质量明星职工,大力宣传并现金奖励,激发职工坚持质量优先的工作态度和热情;要进一步加强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现场管理水平,加大技术培训力度,鼓励职工进行小改、小革、小发明、小创造和合理化建议的“五小”活动,定期组织技能比赛,奖励技术能手,积极营造学技术、比质量、创先进、争优质的良好氛围,使每个职工都成为质量管理的参与者和实践者。
美国著名的认知心理学家唐纳德•诺曼说:产品的界面设计必须反映产品的核心功能、工作原理、可能的操作方法和反馈产品在某一特定时刻的运转状态。[2]这表明我们所创立的设计界面必须与设计原理,方法功能互相结合,真实地反映产品自身的特性。一件优秀的易用产品需要通过设计将原本复杂的功能简单明了地展现在其操作界面上,使用户通过这个界面可以轻松了解操作信息,快速掌握使用方法,如图3所示游戏手柄设计,其界面设计简单清晰、区域划分合理,按键分工明确,容易操作,主要按键设置于视觉中心,便于使用,其余附属按键分布四周,主次功能一目了然,使人快速掌握操作,圆润的按钮有效地保证了长时间操作时缓解疲劳,降低手指磨损。作为产品自身的界面来说,设计要尽量做到简洁明了,减少不必要的装饰和花哨的效果,但这里所要强调的是并不反对装饰,因为合理的装饰在一些界面当中可以有效解决区域的划分,使人可以更快掌握操作的内容。同时把过于复杂的功能按钮和信号指示按照一定分区划分,通过不同的色彩、材质、形状、指示进行区别,另外从设计师角度来讲,在设计过程当中要尽量使操作界面简单化,真正意义上从人的心理角度进行分析,充分考虑人在操作过程中的活动范围和心理需求,完美展现产品的各个部分的功能与操作,为用户创造一个良好的产品使用环境。另外作为现代电子产品的交互界面(触摸屏幕)来说,如图4所示IPad界面,虽然失去了以往具体的按钮形态,但图形化的视觉效果更需要将按键的形态、色彩和功能指示清楚的展现给操作者,通过合理的层级界面,将信息逐级分类的展示出来,形成有效的操作方式,同时可将震动声音等感官环境与界面图标相互结合,提升人的使用感觉,降低错误操作,带来科技信息化感受。
二、易用产品的功能信息指示
1指示识别设计
易用产品在形态塑造上应具有一定的识别性,这种的识别作用可以引导人们能在众多的产品当中快速地找到所要发现的目标。产品的外部形态实际上就是一系列视觉符号的表达,其形态设计就是综合产品的造型、色彩、肌理等视觉要素并作为独特符号,通过象征的手法表达产品的实际功能,说明产品的特征[3]。作为易用产品的指示是有效地表达出产品内在功能的一种形式,通过图标、信号、按键等将产品内部信息精准清晰、简明扼要地传达给使用者。为准确地传达信息功能,需要建立产品自身的造型和使用方式的界定,例如产品的外观变化、颜色搭配、材料肌理以及风格流派。造型当中的指示识别设计可以确定一种引导方式,通过各个不同的部件提醒人们正确地选择使用功能,同时以设计目标为先导,建立起传达信息的作用。在易用产品的使用与操作方式的设计中,通过优秀的指示识别设计可以引起人们的注意,吸引使用者的眼球,同时作为指示设计需要在合理的人机工程范围内,充分掌握人们的生理与心理习惯,使产品设计建立在易用条件下更加合理、舒适、安全。
2生理条件设计
作为不同的人群对于易用产品的要求各不相同,如儿童、中年人、老人、残疾人和智障人群等都有一定的特殊性,对于易用产品的设计就需要充分考虑到这些人的心理特征、行为习惯、认知能力、爱好取向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例如对于儿童产品的设计,要了解孩子们的活动能力,使之更加容易掌握、学习、探索,同时还需要保护儿童避免受到产品自身带来的伤害,这就充分要求在设计过程中防止出现产品尖角和锐利部分,另外易用产品设计应根据儿童生理需求提供诸如抓握、爬行等功能,帮助孩子轻松容易的使用产品。而对于肢体行动不便和视力听力下降的人群来说,应当充分考虑人们在使用产品时的活动空间范围和操作的便捷性。在盲人使用的产品中应在按键周围设计盲文凸字,在聋哑人使用的产品中应增加符号信息的提示,而在残疾人使用的产品中应增加可以上下左右高度的调节变化和语音提示等无障碍设计。
三、易用产品的情感化表现
一件优秀易用产品,它不单单是客观物体的存在,而且通过自身特点还能传递给使用者情感上的体验[4]。人们在造物的过程当中不断深化物体与人之间的关系,将丰富的感情融入到产品本质当中,增强产品的亲和力,与人产生心灵上的交流。作为易用产品来说,一方面设计应充分考虑人的心理和生理特征,通过色彩、形状、材质的选用增加产品对人的亲和力和易用性,让消费者容易更接受产品,通过对产品造型细节的设计增强自身的观感,同时吸引消费者去关注、了解和学习新鲜事物,并快速掌握产品使用方法,建立一个充满愉悦的环境下完成体验的过程;另一方面,伴随消费者从产品的使用功能基本要求上升到心理功能追求的过程,易用产品在品牌、审美、包装、造型以及简便的操作和经久耐用的特性都需要不断提升,形成人们对其良好的认可程度。根据人们的使用习惯、审美习惯、情感需求、文化价值观,通过改变产品的形状、颜色、材质或者采用仿生设计、拟人化设计等方法来获取产品形态,能够实现良好的产品情感表达,实现产品与人之间的人机信息沟通,将情感因素融入到产品之中,使产品与人产生一种情感的交流,让产品具有“人的感情”[5]。这样便可以实现人与物的亲近感,从而被赋予情感化的易用产品更容易被人接收,更加具有人性化特点。如图5所示飞利浦的灯光闹钟,根据时间设定灯光会慢慢变亮,使光源在平缓的环境下逐渐改变而不突然产生刺眼的亮光,凸显产品的人性化作用,传达温暖的情感。
四、结语
关键词:测量过程;测量设备;产品质量
2003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颁布了ISO1001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标准,我国等同转化为国家标准GB/T19022-2003。一个有效的测量管理体系,将确保测量设备和测量过程适应预期用途。它对实现产品质量目标和管理不正确测量结果的风险是重要的。测量管理体系的目标是管理由于测量设备和测量过程可能产生的不正确结果而影响该组织的产品质量的风险。现代工业计量发展的趋势是从计量器具的管理向测量过程的管理转化,即器具溯源向数据溯源转化。建立测量管理体系,用测量过程管理方法实现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测量过程的策划、设计、实施和控制。测量过程设计是为了满足顾客、组织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要求。
1问题的提出
企业建立并实施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对计量工作的要求进行了台帐管理,对检定和校准、操作过程、状态标识、人员培训、环境条件等过程要求建立文件化体系,即计量器具的使用部门按照技术规范规定的检定周期,将计量器具送到各级计量技术机构进行量值溯源,以保证经过溯源并确认的计量器具的量值的准确。但是,由于对顾客要求、相应标准法规的识别不够充分,测量要求的基础平台、计量要求的导出、检测资源的计量确认(包括测量能力的确认以及测量过程的策划、实施、控制、审核与监视)等各个过程,因策划、识别不够充分,导致测量过程能力不足,使产品实现过程依然存在不合格数据的风险。
2产品测量体系方案
2.1产品测量过程的识别与资源分析
2.1.1测量过程的识别
从产品图样、制造验收规范中识别出测量参数,同时对各数据参数的测量要求进行属性及关重特性分类,如分出产品的几何量、机械性能、物理、化学量等参数,根据参数特性的技术要求进行分析和分类,针对产品最终使用特性与相应不同属性的特性进行分析,并确认其是否充分、完整,以便测量验证。
2.1.2测量要求的导出
根据识别出的测量过程特性值范围和要求,确定测量过程相应参数的计量要求,为确定测量方法、选择计量器具、设计测量过程建立基础。
2.1.3测量过程控制级别分类
对所有的测量过程进行级别分类,将参数对产品性能的影响程度分成高、低、一般三个级别控制。不同级别采用不同的方法实施控制,控制级别程度不同,实施准则也不同。(1)高级别控制点应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或测量系统分析,建立核查标准,在分析的基础上用控制图进行监视,实施统计控制;将测量不确定度方案和测量审核纳入工艺文件,将核查标准产品实物档案管理。(2)低级别控制的测量过程进行测量设备计量确认(验证)。(3)一般控制的测量过程采用测量设备按期周检、重复测量、抽样检查,对测量人员的工作实施监督检测等简单控制方法实施控制。
2.1.4资源分析
资源分析包括测量过程分包能力分析和按属性关重特性配置的能力分析。资源主要指设备、方法、环境因素是否针对已导出的测量要求的适应性、充分性及有效性,避免不足而增加不合格数据风险,制定补遗方案或验证方案为计量确认建立基础。分包能力分析指测量过程外包实验室的资质能力分析。配套资源的成本要和该测量过程关重程度相匹配。当采购的外包测量过程具备高控过程条件时,应考虑实验室资源补充。
2.2测量能力确认
按控制级别分类,实施分别确认,以一般和低级测量过程,主要通过溯源规范进行确认,但需要有选择地定期评估测量能力指数。高控过程除了溯源确认外,还要将测量过程在一定样本量情况下进行测量不确定度分析,并将评定结果结合产品最终状态进行定期测量审核,以确保始终具备足够的测量能力和最小的不准确风险。
2.2.1识别完整性
识别完整性是指产品全部的特性分析测量过程是否完整、高控过程是否完整。
2.2.2导出正确性
根据选用的测量方案对测量手段(包括设备的计量特性和环境因素识别)进行验证,导出的正确性应以溯源正确性为基础。
2.2.3资源满足程度
根据识别过程、确认的能力要求、导出计量要求最终确认资源是否足够满足。如不足,分析不合格风险,以确定是否补充或改进资源。
2.3测量过程策划与控制
2.3.1测量过程策划
测量过程策划包括测量过程设计、测量过程确认、测量过程实施和测量过程控制等阶段。
2.3.2应明确实现测量过程的各个阶段和测量过程的组织管理
测量管理体系的核心过程是计量确认和测量过程实现。测量过程策划则从环境、人员、设备、方法、记录、结果分析、数据可靠性、测量不确定度等因素进行考虑控制和实施。环境条件要与产品最终功能特性相对应,在识别和证实两个方面去满足,即列出影响因素、选择监视(或分包监视)手段并记录。
2.4测量过程的审核与监视
2.4.1关键测量审核
尽可能选用各测量过程的核查标准,也可以同其他的不同原理设备、不同验证方法监视测量结果。可以考虑测量结果的拆分和系统分析,对关键测量过程应分析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
2.4.2关键数据监视
关键测量数据监视主要参考适用的、合理的不确定度评定方法,在建立数学模型、确定传递系数、选择不确定度分量、分析仪器和结果服从的分布规律、确定相关性、确定并合成各分量不确定度等方面,将扩展不确定的结果纳入规范,以验证产品的最终特性。通过仪器比对、方法比对、样品再测及统计技术等确定核查标准,用En值(En=yi-yrU2i+U2R姨)判断结果的满意程度,并对过程能力再分析,寻找薄弱环节。最终,结合功能验证试验寻求测量手段的再改进,达到控制产品质量的目的。
2.4.3可疑数据、问题数据的监视
根据不确定度结果寻找数据处理过程的可疑数据。对于一组重复测量数据可根据格拉布斯、狄克逊等准则判断该数据是否异常;对故障产品的现象和可测参数追溯测量过程各结果的可靠性,再选用适宜的监视方法进行分析,从而为控制结果建立基础。
2.5纠正、预防与改进
对于不合格数据,根据发现的时机进行纠正或原因分析,进而制定纠正措施及预防措施,并作为改进要求的输入。实施PDCA循环,主要针对不合格设备、不合格体系、不合格数据三个方面。
3结语
本文将ISO10012:2003(GB/T19022-2003)标准的理论方法和应用思路引入产品质量控制和改进,意在为产品实现过程建立可靠的数据支持,这是预防和诊断的有效途径。因此,从识别测量过程、选择资源和手段并进行溯源性确认,到测量过程实现的全过程控制,直至通过审核、监视和改进过程,并以证实性方式建立产品信息数据库,将有效规避产品不合格数据风险,从而达到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有效降低因测量控制不落实而出现的质量风险及参数的误判,从而更好地提高装备生产质量。
作者:胡炎 单位:海装西安局
参考文献
背景和相关工作
总的来说,在现代工厂,智能资源是能够执行和控制制造行为的制造资源,也能够监督和控制自身情况。一些学者将软件系统打包看成是资源智能化最自然的方法(e.g.Saadetal.1995,BussmanandSchild2000,Venkateswaranetal.2003)。文章中,软件系统被定义为与其他软件系统联合,以解决单一软件不能解决的复杂问题的软件系统。工厂里假如有干扰发生,智能资源能够对制造问题反应,并为产品研究备选的机器和路线。目前,在制造和供应链管理方面,越多越多的人对智能产品和物联网的应用有更多兴趣(Meyeretal.2009)。McFarlaneetal(.2003)将智能产品定义为以实体和信息化为载体表现一个产品。而物联网的基础规则是:所有的设备每一天都会被连接到数据网络上(Gershenfeldetal.2004)。很可能在将来,随着智能产品和物联网的发展,工厂里面不仅资源而且所有的产品和设备将会变得智能化。一些近期被用于互联网的数据协议,可能将会被使用在所有相关联的设备之间的互用性方面(Gershenfeld2000,Fleisch2010)。因此,如何能够创造一个这样的制造系统:它拥有的更多智能产品和资源能够一起工作并能适应工厂和车间的变化。文章对其进行了探讨。
分析问题
监控需要在聚集的环境中讨论其精细化。因为,聚集广泛存在于生产计划与控制中(e.g.AxsaterandJonsson1984,Schneeweiss2004)。比如,装运、排序、日程安排等观察报告以时间聚集,物料和设备以地点聚集。然而,监控问题几乎不能在聚集关系中显示出来。现实中,在仓库或车间,错放的物料不见了;导致产品报废的质量问题总是和某台机器、某个工具、或某位操作者联系在一起等。这些是发生在某个细节中的干扰问题。另外一个事实是:集权的生产计划与控制系统的计划者会例行采用等级制处理问题。这样做可以减少不同组织层之间的复杂性,因为每一个组织层面在功能上是相对独立的。但是,在统治系统中,作为固有的功能,执行的反馈非常重要(Mesarovicetal.1970)。因此,较低层面必须向较高层面提供适当和及时的反馈。如果其中某些需求没有被满足,计划者将不可能对计划的执行进行有效监控。这个问题是组织中垂直联系的瓶颈(Galbraith1973)。
设计监控系统
关键词:保险产品;产品价值;保险契约;保险服务;保险创新
保险产品的经验质量特性,决定了保险产品的质量是通过消费者从购买、消费这两个过程中的体验来判断的,客户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以及各个环节的服务满意与否,直接影响到对保险公司诚信的评价。在实践中,保险公司诚信与客户的满意程度呈高度的正相关性,而客户满意是以客户需求的满足为标准的,保险需求的满足归根结底取决于保险产品(服务)的价值。保险产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保障性、收益性、服务性、安全性、社会性。
一、保险产品价值的相对性
(一)与可替代性金融产品的价值比较
保险产品是一种金融产品,其价值是相对于其他金融产品而言的。任何金融产品都只具有相对价值优势,即在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保障性等方面,有着某种独特的相对优势,否则,其他金融产品就无存在的必要和可能了。如果一种金融产品具有的独特性越突出、不可替代性越强,相对于其他金融产品的价值就越高。
保险产品的价值既相对于同业间具有可比性的保险产品,又相对于金融行业(如银行、证券等)有着可替代性的金融产品。保险产品的基本功能是保障性,这种独特的相对价值优势,是保险产品的核心价值所在。许多保险产品(特别是寿险和投资理财产品)还集保障、储蓄或投资功能于一体,可为客户提供一定的收益回报,进而增大保险产品的整体价值。虽然寿险产品与银行、证券等金融产品存在一定的替代性,消费者也习惯于比较各自的收益,进而做出购买的选择,但寿险产品一般期限都较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短期金融投资工具的再投资风险,获得相对稳定的长期收益,因而在价值创造上也有着独特的优势。
反之,如果一种保险产品不具有相对其他金融产品的优势,其价值就低。尽管保险产品在风险保障(转嫁和分散风险)方面有着其他金融产品难以替代的价值优势,但对于各种巨灾风险,保险则往往显得力不从心。而且,如果保险产品不具有经济性和效率性,人们也可能不购买保险。目前国内寿险业退保率高,成为影响寿险业发展的一大突出问题。据《中国保险业发展蓝皮书(2004—2005)》显示,2005年全国人身保险退保金高达486.9亿元,同比增长56.18%,其中分红险占比为62.75%,同比增长99.04%。导致寿险业务大量退保的原因,既有公司经营不规范,也有不少销售人员在佣金等利益驱使下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所致。营销人员为追求个人利益误导客户固然违背职业道德,但归根结底是一些寿险产品的产品定位和客户需求不相适应,不能为客户创造相对价值优势,保险产品价值低是消费者选择“用脚投票”的根本原因。
(二)保险产品价值与获得成本的比较
投保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公司的产品(服务)需要一定成本,这种成本既有可用货币衡量的有形成本,还有难以用货币计量的无形成本,包括购买保险及获得保险赔付所花费的时间、精力成本,以及保险赔付具有的不确定性成本。
保险产品的获得成本越低,其相对价值就越高。保险产品的获得成本主要由两类成本决定:
1.保险产品价格。尽管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定价方式不同,其价格构成也互有差别,但从理论上大致可包括:体现风险价格的纯费率;稳定经营和获取正常利润的风险附加费率;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成本的附加费用率。通常,保险产品以“纯保费附加保费”的形式定价。对应预期损失的部分称作纯保费,它是由保险标的损失率决定的风险价格,理论上纯费率部分正好能够补偿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它取之于投保人、用之于被保险人(收益人),终将全部返还给全体投保者。对应保险公司营运成本的附加保费则不同,对投保人来说,附加保费是由其支付的保险产品的获得成本,附加保费越少,意味着保险产品越便宜,投保人的购买成本就越低。
2.保险契约成本。这部分成本主要是指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为订立和执行保险合同所支付的、除保险产品价格以外的成本,它包括签订保单过程中的信息搜寻成本、保险契约的维护成本、保险合同的执行成本等。
市场交易的契约成本包括寻找成本和信息成本、谈判和决策成本、监督和实施成本,交易双方各自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成本。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承担的保险契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契约维持成本、合同执行成本。这些成本的构成中,还包括由于保险服务的不稳定性和理赔结果的不确定性,给保户造成的损失和为此付出的代价。
保险人和消费者所支付的保险契约成本部分是可以互相转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从承保到理赔的各种服务越细致周到,付出的代价就会越高,但保险公司提供服务越到位,保户就越容易享受到各种保险服务,因而获得保险保障的成本就越低。反之就会加大投保者的成本支出。
(三)不同消费主体间保险产品价值的比较
虽然价值创造具有客观性标准,但对每一个保险消费者而言,保险产品和服务为其产生的效用满足,却是因人而异的。消费者在保险产品的价值判断上,有着明显的主观性。不同的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消费偏好不同,其风险意识和对待风险的态度也不同,因而对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判断标准不同,进而影响对金融产品的选择和购买行为。如冒险型的人偏好自担风险,在投资活动中追求高风险高收益,而避险型的人更倾向于将风险进行转嫁,更加看重经济生活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影响和改变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消费偏好,也是需要成本的。
上述决定保险产品价值的各种因素相互关联,互相影响。例如,保险产品的可得成本越低,其相对价值就会越高;保险产品的相对价值越高,就越容易引导保险消费需求,改变消费者的保险消费偏好,形成保险消费选择的“锁定”,进而降低保险产品的获得成本。
二、保险产品价值创造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一)创新是保险产品价值创造的主要方式
保险产品(包括服务)创新通过对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进行新的组合,努力在产品价值上创造出相对优势,以满足新的市场需求,推动业务发展。保险产品创新的核心是为客户创造价值,它是保险产品价值创造的主要方式。
保险产品创新应以满足保险市场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为目标。一般而言,满足保险市场需求的途径大致有三种:第一,发现新的保险市场需求,并且能够以足够低的成本满足这种保险需求;第二,虽然保险市场需求已被揭示,但还未完全满足(市场未饱和),设法进一步满足市场的潜在需求;第三,向现有保险市场提供更加价廉质优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采取更先进的技术手段,更有效率的组织管理方式,更便利的销售方式和渠道等措施,促使产品和服务升级,替代已有的保险产品。只有通过保险产品(服务)创新,使保险公司从经营理念、组织效率、管理水平、员工行为等方面表现出差异,才能更好地满足保险市场需求,为客户创造出相对价值优势。保险产品创新活动并不仅限于开发新产品,如果保险公司对保险服务方式、业务管理模式、产品销售渠道的改进,能够为客户创造价值,同样也是产品创新活动。(二)保险产品价值创造的途径
1.拓展新的保险服务领域。保险公司开拓新的市场和服务领域,能够满足新的保险市场需求,保险产品的相对价值就越大。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业要坚持以人为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服务,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为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服务,加强保险产品(服务)创新,提高保险覆盖面,积极发展社会和人民急需的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努力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
2.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必须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设计真正满足客户需要的保险产品,依靠真诚、透明、便利、快捷的优质服务,赢得客户和市场。但是,客户真正的保险需求是什么?如何发现和认识千差万别的不同客户需求?要求保险公司必须熟悉市场,深入细致地分析不同客户群体的风险特点和保险需求的差异,才能找准其真实的保险需求。
例如,我国每年农村外出务工人数多达1亿左右,这些人员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但得到的经济保障很不充分。对这些群体不仅需要增强其保险意识,正确引导保险消费行为,更需要保险公司开发出真正符合农民工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做到保险责任适度、保险费率适宜、保险条款通俗易懂,并且使其能够获得便捷的保险服务。
3.改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本质上是对保险标的进行风险管理的一系列服务。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不仅是向消费者销售保单,以及保险事故发生(或约定的保险事件出现)时向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支付保险金,而应该是围绕所承保的风险,为客户提供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管理服务,尽可能使客户满意,从而使客户对购买的保险既觉得放心、安心,又感到省心、舒心。
服务活动区别于有形产品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服务的不稳定性,这也是服务的最主要属性,成为影响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的重要因素。服务的不稳定性越大,服务的质量就越差,客户将支付更高的服务成本,服务的价值就越低,降低服务的不稳定性是提升服务价值的关键。外在不稳定性来自于市场,并且受市场竞争的驱动,可以通过为顾客创造价值和强化公司的竞争优势加以解决;内在不稳定性则主要来自组织自身方面,如组织结构或管理程序、服务标准和服务过程的设计等,解决内在不稳定性则要靠优化组织设计,将影响服务质量的各种不确定性减到最小。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按照专业性、规范性、透明性的要求,增强服务的稳定性,提升保险产品的服务价值。
4.优化保险销售渠道。保险销售渠道对保险交易成本和保险产品的价值决定有着重要作用。保险销售渠道优化的标准主要有:可信性,能够增强客户群体对保险产品的认同和对公司的信任感,进而对渠道网络有越来越强的依赖性;便利性,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客户所需要的各种服务;经济性,能够以尽可能低的成本进行销售,进而以低成本优势扩大业务规模,产生尽可能大的规模效益,为客户带来更多的实惠和利益。
销售渠道优化的结果,会增强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信任与依赖,产生业务渠道和客户群体的“锁定”效应。但在业务渠道拓展上,应避免借助行政手段“搭车”销售,由于这种方式属违背投保自愿原则的强买强卖,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是与销售渠道优化相背离的。一方面,行政手段对销售渠道的垄断,投保者难以真正了解和熟悉保险产品,也很难享受应有的保险服务,不利于提高消费者的保险意识,进而对保险缺乏信任和认同;另一方面,还容易造成保险公司对行政手段的依赖,不围绕客户做文章,而是把大量的资源投入到争夺业务渠道上,引发违法违规的恶性竞争,其结果会使保险产品的价值大打折扣。
5.改进业务经营模式。随着金融一体化程度的加深,金融业务相互交叉、渗透,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已突破传统保险业务界限,各种衍生保险服务日新月异。保险公司的业务类型大致分为三类:即保险型业务、资产管理型业务和保险管理服务型(ASO)业务。传统的保险型业务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风险(包括损失率风险),包括各种直接保险、再保险等。资产管理型业务是保险公司以信托方式对客户资产进行投资管理,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利率风险,但没有损失率风险,如企业年金业务等。保险管理型业务是保险公司对客户的自保计划提供理赔、核保等日常管理服务,保险公司只收取服务费,不承担损失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业务类型的变化和经营管理模式的创新,就是要从客户风险管理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价值链中,找到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优势。
6.注重保险品牌价值。保险品牌包括保险公司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服务品牌,这些品牌间有着较强的关联性。保险品牌价值是一种专用性投资,它可以减少信息费用,引导消费偏好,降低服务的不稳定性,影响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价值判断。保险品牌的社会认知度越高,保险产品的价值就越大。保险公司可以从增强公司实力(包括资本金、偿付能力、机构网络、信用评级、广告宣传、以及营业场所等资产);提高高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营销服务人员的素质;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等方面,创建保险品牌和提升品牌价值。
7.增强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我国保险市场很不成熟,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特别是保险意识不强,对保险原理、经营原则和主要险种及其性质、保障范围、基本条款等方面知之甚少,对保险功能与作用的认识非常片面,影响了人们对保险产品价值的认识和评价。
要使消费者树立正确的保险意识,使保险的基本原理、主要条款和基本规则成为人们的“共同知识”,需要对社会公众进行保险教育,加强保险宣传和普及保险消费知识。保险宣传既要有各种媒体的面上宣传,改善保险企业公共关系,扩大保险社会影响,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又要有针对具体险种的深入宣传,使老百姓能够深入、具体地认识和感受到保险的作用,进而产生相应的保险需求和促成购买行为。
8.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保险条款通俗化的目的是便于投保者正确理解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自应尽的职责、注意事项和程序,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减少投保过程中的信息成本,以及投保后因信息不对称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纠纷。保险条款通俗化是为了解决保险条款在结构和表述上可能存在的晦涩难懂问题,它是相对于特定消费群体的理解能力和消费习惯而言的,没有一概而论的绝对标准。保险条款既不能相对于消费者而言过于专业化,也不是越直白和口语化越好。保险条款通俗化不能等同于简单化,更不能将通俗化变成了庸俗化。比如,涉外保险的投保对象大多对世界保险市场比较熟悉,对国外主要险种的条款和做法比较了解,因而在险种设计和条款制定上需要与国际接轨,只有这样才能被投保者认可和接受。但是,对那些文化水平不高,相关专业知识缺乏的农民群体,保险条款就不宜过于复杂,尽量避免使用晦涩专业术语,使保险产品易于宣传,易于推广,易于管理。保险条款通俗化应针对不同性质和类型的险种,根据特定消费群体的知识、文化、职业、习俗等方面的特点,使条款的通俗性切合消费者的实际。
[参考文献]>[1](美)埃里克,弗鲁博顿等.新制度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店,2006.
「关键词社会本位、产品质量法
对于一个现实中已客观存在的问题争论的持续而激烈,既说明大家对这一问题的关心并有所研究,又说明了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因并没有一个公认的解释。真理愈辩愈明,对于经济法相关问题的争鸣,当然也预示着经济法的繁荣。经济法作为一个年轻的法律部门,对其所涉及的一些问题大家仍有异议,从调整对象到原则、价值,甚至包括其体系,学者们都能拿出自己的观点并提供相应的论据。争论的存在也并不是说完全没有一致的交汇点,单就其体系来说,产品质量法作为经济法的一块领地,似乎已成为所有经济法学者的共识。这样说的根据是现存几乎所有经济法课本及分论著述中无一例外地都将产品质量法收纳进来。而本文所要回答的问题也就是“为什么产品质量法毫无争议地归属于经济法?”
一
经济法从产生之日起,就与传统民商法有所纠葛。而近年来商法是否可作为“独立的部门法”的争论,又使得民法和商法愈来愈“分道扬镳”。区别地看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对于分析产品质量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分支而不是其他有着“纲举目张”之作用。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现在看来实际上并不复杂,仅从两者调整对象和利益本位的不同决定了经济法与民法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以个体利益为本位;而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的法律,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在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中,商法作为调整市场运行机制之法与经济法发挥着功能互补的作用,商法从保护商人的利益出发,着眼于商事交易秩序;而经济法则从保护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维护市场的整体秩序;相对来说商法具有基础性、前置性,经济法主要解决市场已经运行,但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了问题,如贫富分化、市场失灵等现象危机整个市场秩序存在时,才有政府自上而下,对这些运行机制中的偏差进行纠正。
通过以上经济法与民法、商法区别的重点归纳,如果还不足以说明产品质量法就归属于经济法,但可以明确的地方就是:产品质量法不会是民法和商法的领地。产品质量法是为了调整产品生产与销售,以及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而由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就其主体来讲,除了理论上的平等主体生产者、销售者一方与消费者一方外,还有国家质量管理监督机关。主体地位的不平等或者说监督管理关系的存在,将其排除在民法的领域之外。
商法,上文已经提及,乃市场运行机制之法,就其基本原则来说乃维护市场正常运行、提高商事交易效率和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同时商法的独特的调整对象也不可能将产品质量法包容进来。
与其说经济法与民法、商法之间关系因亲近而争论颇多,深究起来,不如说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更值得玩味,难怪有人至今都认为经济法不过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而已。按我国的通说,行政法是“规定国家各个方面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规的总称。”是关于“调整行政关系和基于行政关系而产生的监督行政的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经济法部门的形成与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之间并无内在的逻辑联系。行政法在本质上是限制政府滥用权力之法,虽然经济法在一定程度上所包含的政策性,但其内容并不限于经济行政,它还包括其它相关方面。从以上对行政法的分析来看,产品质量法也不能归属于行政法,尽管其中也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对生产者、消费者的监督管理成分的存在。
对于经济法是否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研究,则经济法与民法、商法以及行政法的关系必须区别清楚。因为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这几个的部门法的关系最为接近甚至发挥着功能互补之作用,对部门法关系的清晰区别,那么对其下子部门的分析则不易有所偏差。当然实践中的一部法律,在理论上部门法的划分来说,有些具体的规定并非完全专属于某单一法律部门,就产品质量法来说,我们之所以把它归入经济法的领域而没有争议,是基于它主要所体现的精神、原则、价值追求以及主要权利、义务的分配和责任形式。
二
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其价值追求,这种利益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它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而是个人之间利益的有机统一。经济法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而在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中,国家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利),对社会负责不得妨碍或损害市场主体及非国有主体依法行使权利.企业和个人等经济主体也要对社会负责,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不得片面强调自身局部利益,置社会利益于不顾。
要对产品质量法所体现的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的分析,首先对其作为一个单行法的立法宗旨的理解是前提和基础,产品质量法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据以上法条的具体规定,产品质量法的宗旨为:1、保障并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和提高产品质量是产品质量法的直接目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势地位的取得的一般来说可通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等途径,而产品质量的提高的所需条件如科学技术、管理等这些也需要企业本身的努力。但是在市场竞争中有些企业为了牟取利益,难免不惜以牺牲质量的做法,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这样的做法丧失了市场竞争应有的性质,对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也是破坏。产品质量法通过法律制度对此进行监督和管理显得极为必要的。尤其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建成,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尚未成为绝大多数市场主体遵循的行为准则、竞争法制尚未健全的条件下,对产品质量的管理显得尤为必要,同时也是对整体社会经济利益的维护。2、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有所涉及,两者对保护对象的所处的角度又有所不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才能促进整个市场的顺利运行,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或者损害都会影响到整个市场的有序运行。3、对市场秩序的规范。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价值追求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竞争秩序,良好的社会竞争秩序是现代市场经济法制的中心内容,因此,围绕着市场竞争秩序制度的优化,现代市场经济法制的每一项立法都有使命实现这一神圣目标,并把它细化在法律规范的设计中。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条明确规定:“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同时第38条和40条并明确规定了对上述行为的处罚措施,此外,第42条和第44条还分别规定了对以行贿、受贿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推销、采购不符合该法规定的有关产品的,以及在产品质量检验中伪造检验数据或者检验结论的处罚措施。产品质量法中的这些规定都是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范有密切联系的。可以说是从产品质量管理方面来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
三
在借鉴质量功能展开的基础上,本文设计了一类新型的成本控制屋模型,通过分析其基本组成模块,为后续研究建立统一分析框架和研究平台。定义1:全生命周期成本控制屋HOC主要由左墙、天花板、屋顶、右墙、房间和地下室等6大模块构成。
模块1:左墙——全生命周期成本体系LCS
左墙为What输入项,用于描述成本控制工作的改善对象及相关信息。LCS主要由明细成本科目DC、成本关联矩阵CRM和成本满意度CSD三部分组成。其中明细成本科目DC表示全生命周期成本框架下具体可测量的成本信息,一般可表示为逻辑树形图;成本关联矩阵CRM表示由明细成本降幅潜力对比值所构成的实对称矩阵;成本满意度CSD是根据CRM求解而得到的各成本降幅潜力的相对重要度指数,即各成本控制工作的满意度权重。
模块2:天花板——成本控制方法体系CM
天花板被称为Hows集合,表示为了实现成本控制目标可供选择的成本控制方法,也可以视为企业征询的成本改善项目。成本控制方法种类众多且与各成本科目紧密相关,天花板模块可参照成本科目之间的逻辑结构关系,有针对性地设计成本控制措施集合,实现聚类陈列。成本控制措施主要包含工程技术和管理方法,可以选取一系列量化指标用于衡量其改善效果。
模块3:屋顶——措施相关矩阵RMM
屋顶由成本控制措施Hows之间的关联关系组成,表现为实对称矩阵。在实际操作用,可以用图形化符号和专家语言评价值描述措施之间的关联关系,并赋值量化。
模块4:房间——“成本-措施”关联矩阵RMCM
房间内含What-How相关关系矩阵,表示各成本科目与控制方法之间的相关关系。“成本-措施”关联矩阵通过分析二者之间的作用关系,可将成本科目降低目标转化为控制措施的技术需求。与屋顶类似,房间模块同样可用符号或语言对其中关联关系进行描述并赋值量化。
模块5:右墙——成本目标设计COD
右墙为产品成本竞争性的评价矩阵,通过与主要竞争厂商就类似产品的平均成本开展类比分析,利用专家资源所设计出未来一段时间内所要达到的成本目标。成本信息主要来自于企业会计报表,如年报、半年报、季报和月报等。左墙中未细化的二级成本科目,结合专家知识,判断二级成本科目所占比重,估算其具体数值。根据各明细成本现状和既定目标,可以测算得到各成本科目的成本改善率。
模块6:地下室——措施输出矩阵OIM
地下室表示不同成本控制措施Hows的输出矩阵,主要描述成本控制措施的当前效果、预期目标效果和改善成本等情况,内含措施绝对贡献度、措施的预期改善效果、措施改善资源等信息。通过相关计算,可用于衡量复杂关系下控制措施的综合表现,完成“成本目标-措施改善”之间的转换。
2成本控制屋多目标优化算法设计
本部分结合系统工程相关思想,以模块为单位,丰富和完善HOC模型的内部信息。构建资源约束下的全生命周期成本改善的多目标规划模型并对其求解,确定优先推行的成本控制措施及其资源分配方案。
3成本控制屋递阶分解模型及其算法设计
复杂产品成本控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按照全要素管理和全过程受控要求,复杂产品全生命周期成本的控制体系可以视为一个多阶段、多等级、多要素、多因素的复杂系统。根据主制造商企业的层级体系,不同管理部门均可以构建其部门级成本控制屋,形成一个成本控制屋体系。一方面,企业级成本控制屋引领并指导部门级成本控制屋,另一方面,同等级成本控制屋之间存在资源竞争和效果关联关系,彼此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以全寿命周期的具体阶段作为划分维度,可以构建复杂产品成本控制屋分解网络模型,如图3所示。其中核心层(1层级)为主制造商公司级成本控制屋,阶段层(2层级)为全生命寿命周期中各阶段成本控制屋,即研发阶段成本控制屋、采购阶段成本控制屋、制造阶段成本控制屋、销售阶段成本控制屋和维修阶段成本控制屋等等,明细层(3层级)为各阶段下明细成本层控制屋。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