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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学生出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该法条判定下的大学生享有劳动权利以及获得劳动利益似乎无可争议。但问题是,这种无可争议的劳动权益何时取得,应具有怎样的资格?第一个疑问实际上关涉劳动者的就业年龄与智力问题。作为推定劳动行为能力有无和大小的一种法定依据,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起始工作年龄有两种划分:一是最低就业年龄。在中国,除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招用未满16周岁的公民为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以外,任何单位都不得与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发生劳动关系。二是完全劳动行为能力起始年龄。查阅颁布并实施的法律法规,在中国,不得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由法理审视现实,考量大学生就业年龄,除“大学少年班”外,大学生一般为18~23周岁。因此,应当认为其达到了完全劳动行为能力起始年龄。对智力因素的判析应当界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公民的精神健康状况;二是公民的文化水平。就精神健康状况而言,精神病患者被规定为无劳动行为能力人。审视公民所具有的文化水平,中国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招工必须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为对象。事实上,在无特殊情况下,智力因素不应成为衡量大学生是否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考量要素。第二个疑问涉及职业对公民技术水平的要求。从社会大生产派生的社会分工要求劳动者从事一些职业需要一定的技能水平。中国有关法规对某些特定岗位的劳动者应具有的技术水平还作了严格规定。如驾驶员、电工、司炉工、电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技术考核合格并取得驾驶执照、操作证等证件方可从事该项工作。从大学生兼职的实然状况出发,大学生所从事的工作绝大多数是低附加值的劳力工作。从反证上来看,用人单位也不会聘用没有取得一定资质的大学生从事对应的技术工作。综上,法理上的劳动权是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大学生的本质任务是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但在课余时间———尤其是利用双休日以及寒暑假期间———可以自由选择劳动的权利。实务中的大学生进行兼职劳动既和高等教育的主要转向紧密相连,更要考量到,当这种劳动权在特定家庭背景下又与大学生本身生存状况紧密挂钩时,大学生享有劳动权利更为需求和必要。由此,上述宪法及基础法理与实务进展可以推演出的基本性结论是:大学生应当被视为劳动者。
二、大学生劳动者在部门法意义上的界定
对于大学生劳动权益的保障,中国并没有一部相关题名的法律法规,只是散见于相关劳动法律规范中。一般认为,对大学生劳动性质界定见于1995年中国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据此,学界众多学者主张应当按照该法条判定大学生不具有劳动者资格。这里认为,《意见》第十二条的适用范围考量应当思考两个问题:一是勤工助学是否等同于大学生劳动?二是勤工助学并未引发劳动关系建立,大学生劳动,尤其是大学生兼职是否会引发劳动法律关系?根据中国教育部与中国财政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四条对勤工助学的释义,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毫无疑问,事实上的大学生兼职往往是通过自己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应聘获得职位,和学校不产生任何关联。从上述意义界定,当前绝大多数中国大学生兼职活动都不属于勤工助学的范畴。因此,对中国大学生是否是劳动法意义上劳动者身份的认定及大学生劳动兼职中与用人单位法律关系的界定不能适用《意见》第十二条规定。需要注意的一个观点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均未对劳动者的内涵与外延进行厘定,不少论者用排除法对劳动者法律主体适用进行相关探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用推定的方式排除了某些劳动者适用本法,而大学生属于不适用劳动法律规范的范畴。在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并无规定大学生不具有劳动者身份。以排除法形式认为大学生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违反了法律原理,犯了常识性错误。
三、大学生劳动者性质的比较法分析
在中国劳动法制没有明文规定以及学界对大学生的劳动者身份充满争议之际,环顾和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研究成果无疑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英美法系对劳动者身份的判别标准英美法系对劳动者身份判别是通过其法律传统———判例进行认定,逐步产生了控制检测方法、组织检测方法、经济现实检测方法与相互义务检测方法。第一,就控制检测方法来说,通常的做法是对控制检测方法进行判断,即通过对一个商业机构或雇用实体对工作情况进行控制或有权力进行控制,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是存在的。第二,就组织检测方法而言,考量是否能够成为劳工,在于和组织的融入程度。如受雇于企业组织则为劳工,若只是从事协工作,而没有融入到企业中则不视为劳工。第三,经济现实检测方法倚重于对工作的认知,如工作和个人事务相区分则为劳工,而工作为自己的事务则为非劳工。第四,相互义务检测方法进一步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或雇主间身份进行界定:双方必须互负义务的则可判定为劳动者身份,双方只是负有选择性义务的则不视为劳动者。由上述四种检测方法进一步发展而成的是英美法系国家普遍采认的复合检测法,在适用经济现实标准是否为雇员过程中,通常会考虑以下六个因素:在工作的过程中,雇员相对于“雇主”的独立程度或服从于“雇主”的控制的程度;雇员分享利润或承担损失的机会;雇员对商业机构的设备和器材是否有投资;雇员与商业机构之间关系的持续性及持续的时间;雇员进行工作所必需的技术的程度;雇员所提供的服务作为雇用实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大陆法系对劳动者身份判定的学说论评大陆法系对劳动者身份判别主要产生了人格从属说与经济从属说两种典型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派生了组织从属性与使用从属性两种学说。一是人格从属说。该说认为负有劳务给付的一方基于明示、默示或依劳动的本质,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自己的习作时间不能自行支配。换言之,除法律、团体协约、经营协定、劳动契约另有约定外,在雇主命令下,由雇主单方决定劳动场所、时间、种类等。二是经济从属说。该说判定重心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依赖与结合层面。立论依据为:用人单位建构生产组织体系,提供生产工具、器械以及原料,并在责任与危险承担上负有法定性义务,主张以劳动力为给付对价、取得报酬的特性。三是组织从属性学说。该说的首倡者为英国丹宁勋爵,其代表性言论为:在劳务合同场合,某人要作为业务的一部分而被雇用,其所做的工作是业务整体的一部分。日本劳动法学者继承此学说并进行了狭义的诠释,释义为以现代工厂劳动者为中心进行考虑,归结于生产设备、组织条件等因素。四是使用从属性学说。该说可以视为日本劳动法学者突破性研究成果。日本劳动基准法研究会提交的《关于劳动基准法之“劳工”的界定基准》报告书提出的“使用从属性”概念,具体规定如下:首先,在人的从属性方面:第一,对从事和依赖工作的指示,是否有承诺的自由;第二,工作中有无指挥监督;第三,工作地点、时间有无拘束性;第四,有无劳务提供的代替性;第五,有无报酬与劳动的等价性。其次,在经济的从属性方面:第一,生产资料、生产方式是否被使用者所有;第二,有无对他人劳动力的利用;第三,是否由使用者单方决定劳动条件。对上述基准作肯定回答的说明其劳动者性质强,反之则弱。人格从属说值得肯定之处在于:从权利谱系来说,反映了劳动者自由权压抑与雇主指示命令权彰显的现实;从内容来看,映射了劳动者行为建构过程,如劳动者要遵从用人单位劳动规章、要服从雇主的指示、要接受检查及制裁。该说不足之处亦很明显,如无法解释劳动者和雇主之间人格权是否存在从属关系问题。虽然有学者撰文指出劳动者与雇主的人格关系应当以劳动场域范围进行区分,在工作场合或工作时间存在从属关系而在其他场合、时间则回归平等。此处质疑的是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的人格权能否因时因地进行类型与层次的划分?在工作场域雇主的人格权就高于雇工的人格权?人格权虽视为民法的一般权利,但其法源于宪法中“人的尊严”的确立。由此,在法律面前,人包括人所具有的权利,都应当是自由和平等的。经济从属说在脱离劳动者与雇主人格关系纠葛后,提出了经济性若干认定标准,这一点值得肯定。但其不足也显而易见,如随着时代进展,在当代劳动实态下的网络化办公已成为常态,劳动者完全可以不使用或借助用人单位的机器设备、原料等,只是提供用人单位所要求的劳动成果。经济从属说赖于存在的立论根基不复存在,因此,该说必然受到一定客观条件限制。无独有偶,因为狭义组织从属说提出亦持同样的客观判定———主张将劳动关系的缔结归结于生产设备、组织条件等因素,因此学说本身存在偏差和不足。针对上述三种学说而提出的使用从属说既囊括了上述学说的科学合理之处,又照顾到不断变化的劳动环境和社会现实,此说的本质在于控制论,这一点和英美法系国家对劳动者身份认定不谋而合,只是由于大陆法系成文法的桎梏,对此学说的理解通常通过法条予以实现,而显得较为呆板。
(三)小结从各国劳动法制所规定的雇工、劳工、受雇人、雇员、员工的内涵界定来看,其大体应当遵循如下事实特征:一是被录用或雇用之人;二是在用人单位或雇主的管理下从事劳动;三是以工资为劳动收入的人;四是各国立法不约而同地运用排除法将某几类人排除在外,例如,国家公务人员、军事人员、农业工人、家庭佣人、企业经理等。有论者认为,在雇员认定的判断上,既有合同效力的考虑,也有社会政策的考虑,可左可右之间,合同效力与社会政策均非雇员认定的一般标准;雇员与独立合同人的区分成为超越合同效力的一般推理思路,即将工作之人作非此即彼的区分,从而在具体的案例中认定雇员。从实务观之,大学生进行劳动的单位在劳动法视域下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劳动法律规范规制下的用人单位,通过对比上述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劳动法制,大学生劳动者身份在部门劳动法律法规上应予以认可;至于作为不属于劳动法律规范规制下的用人单位———诸如家内劳务,尤其是受雇于某家庭从事家教工作等———按各国劳动法制实践则不可认定为劳动者身份。同时,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劳动者身份认定来看,并没有在立法例或判例中———除教育目的外———将大学生作为非劳动者予以对待。另外,两大法系对劳动者身份认定上共同的做法是:将劳动者身份的认定以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雇主之间是否建构劳动法律关系细化为各种标准,而非将一类群体直接排除在劳动法制的统筹之内。通过观察劳动法制发达国家法制史的构建,以劳动基准法作为根本劳动法律规范的优良传统避免了在某一类群体上权利的缺失或口号化执行悲剧。
四、大学生劳动行为的界定及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对基础法理及采用对比法学方法进行分析,可以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大学生可以作为劳动法律制度安排中的适格劳动者。进一步结合劳动法制现实思考的是:对大学生劳动行为的界定是否创设并进行了一定的制度安排?如是,法制体系是否完善,法律机制是否健全?实践中,大学生从事劳动行为应按其时间进行相关界定。一是利用寒暑假期间进行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二是在课余或业余时间从事非全日制劳动。中国劳动法律制度并未对全日制劳动进行概念上的界定,但可从法条中进行推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大学生在寒暑假期间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如符合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情况的应当视为全日制劳动。需要说明的这种情况在社会实践中确实发生,但这种事实存在相对于大学生整体而言是少数个例。根据早在2003年中国原劳动保障部就颁布的《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见》(以下简称《用工意见》)以及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专章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来看,非全日制用工系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采用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大学生在课余时间从事劳动应当被视为非全日制劳动。既然劳动法制已作出一定安排,实践中为何大学生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究其本质原因在于非全日制用工相关法律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第一,在对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含义界定上,中国劳动法律制度以工时数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界定。《用工意见》曾将用工时长控制为不超过30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时长压缩在24小时以内。对比劳动法制发达国家安排,如英国、瑞典及澳大利亚规定周工作时数不满35小时,挪威以周工作时数不满37小时为标准界定非全日制用工。经合组织(OECD)为其成员国展开了工时数协调工作,使用30小时作为界定分界线。可见,中国非全日制用工时常的规定要低于劳动法制发达国家,而实践表明中国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促进的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常态化使相关非全日制时长的界定流于形式,且不利于国家或地区间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流动和待遇保障。第二,在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该法条意味着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既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亦可以以口头形式进行确立。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可以口头约定而全日制劳动用工必须采用书面合同的劳动法律制度安排和劳动法治发达国家截然相反。如以日本为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负有制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有论者对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订立形式产生了如下观点:非全日制用工如要求其签订书面协议,制度成本就过于高昂,而即时清结的特点决定了这种用工形式不能完全排除口头合同形式。在此需要说明的社会现实是,用人单位具有的强大优势性以及合同意识、诚信意识的缺失决定了以口头约定为合同订立形式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进一步而言,劳动法律规范所确立的倾斜保护原则及建构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亦可能沦为空谈。因此,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负有制定书面劳动合同义务的制度安排是中国劳动法制下一步改革的主要考量面向。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上述规定存在如下的法律困境:一是随时终止意味着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还是劳动合同提前解除?二是提请终止劳动合同的一方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理上,劳动合同的终止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实现了全部权利,或者在履行中出现了约定条件时,合同即告终止。
1.1对象
采用单纯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选取寿光市50家企业的1000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知晓情况的调查。
1.2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及其获取途径和劳动者的需求等方面的内容。调查由经统一培训的调查员完成,采用匿名方式填写问卷。
1.3统计学分析
采用Excel表格汇总资料,统计职业卫生相关数据;职业卫生知晓率比较采用卡方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基本情况
共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收回有效问卷(问卷经查核均合格)980份,回收率为98.0%;其中男性600人,占61.2%,女性380人,占38.8%;城镇户籍占40.0%,农村户籍占60.0%;30岁以下占25.0%,31~40岁占60.0%,41岁及以上占15.0%;生产岗位占65.0%,技术岗位占30.0%,管理岗位占5.0%;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占30.0%,高中占35.0%,专科占25.0%,本科及以上占10.0%。
2.2寿光市企业劳动者职业卫生基本知识知晓情况
在调查的寿光市企业980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中,职业卫生相关知识总体知晓率为66.2%,其中知晓“职业病能预防”的人数最多为751人,知晓率76.6%;知晓“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的人数最少528人,知晓率为53.9%;而知晓“劳动保护设备重要性”的人数也较少536人,知晓率仅54.7%,见表1。
2.3寿光市不同类别职业工人卫生知识知晓情况
在调查的980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中,男性600人,卫生知识知晓率61.8%,女性380人,知晓率70.6%,卫生知识知晓率女性高于男性,男女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04,P<0.05);调查年龄30岁以下的企业劳动者245人,卫生知识知晓率78.3%,30岁~588人,卫生知识知晓率65.3%,41岁以上147人,卫生知识知晓率51.3%,3个年龄组间职业卫生知识知晓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31.36,P<0.05);调查城镇户籍企业劳动者392人,卫生知识知晓率76.6%,农村户籍588人,卫生知识知晓率62.1%,城镇户籍企业劳动者的卫生知识知晓率高于农村户籍企业劳动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2.69,P<0.05)。2.4获取职业卫生知识的途径寿光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主要通过广播电视(38.1%)及报纸杂志(35.6%)获取职业卫生知识,同事交流次之(21.6%),以专业培训(2.5%)和向有关部门咨询(2.2%)获取职业卫生知识最少。
3讨论
调查显示,寿光市企业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受性别、年龄、户籍、学历、工作岗位等因素影响,总体知晓率为66.2%。总体知晓率较低,尤其是农村户籍者、年龄大、文化程度低的劳动者知晓率更低,职业卫生知识贫乏,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究其原因,可能与寿光市企业劳动者主要是农民工有关。农民工普遍以临时工、季节工等身份从事职业危害严重的工作,他们大多文化水平低,缺乏职业卫生知识,因此,在今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工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使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这是预防职业病的重要防线[1]。职业卫生调查表中“工人对其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预防职业病措施”等的知晓率较低,说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增强企业的职业病防治观念,企业在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同时在工作岗位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知识,加强平时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工人对其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有所了解,以更好地使用劳动防护设备,保护劳动者健康。
在调查的寿光市企业980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中,职业卫生相关知识总体知晓率为66.2%,其中知晓“职业病能预防”的人数最多为751人,知晓率76.6%;知晓“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的人数最少528人,知晓率为53.9%;而知晓“劳动保护设备重要性”的人数也较少536人,知晓率仅54.7%,见表1。
2寿光市不同类别职业工人卫生知识知晓情况
在调查的980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中,男性600人,卫生知识知晓率61.8%,女性380人,知晓率70.6%,卫生知识知晓率女性高于男性,男女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04,P<0.05);调查年龄30岁以下的企业劳动者245人,卫生知识知晓率78.3%,30岁~588人,卫生知识知晓率65.3%,41岁以上147人,卫生知识知晓率51.3%,3个年龄组间职业卫生知识知晓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31.36,P<0.05);调查城镇户籍企业劳动者392人,卫生知识知晓率76.6%,农村户籍588人,卫生知识知晓率62.1%,城镇户籍企业劳动者的卫生知识知晓率高于农村户籍企业劳动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2.69,P<0.05),见表2。2.4获取职业卫生知识的途径寿光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主要通过广播电视(38.1%)及报纸杂志(35.6%)获取职业卫生知识,同事交流次之(21.6%),以专业培训(2.5%)和向有关部门咨询(2.2%)获取职业卫生知识最少。
3讨论
英文名称:Chinese Journal of Industrial Hygiene and Occupational Diseasess
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主办单位:中华医学会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天津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001-9391
国内刊号:12-1094/R
邮发代号:6-50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83
期刊收录:
CA 化学文摘(美)(2009)
CBST 科学技术文献速报(日)(2009)
Pж(AJ) 文摘杂志(俄)(2009)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2008)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4)
中文核心期刊(2000)
中文核心期刊(1996)
中文核心期刊(1992)
期刊荣誉:
联系方式
科技论文作为科技活动产出的重要形式之一,从侧面反映国家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方面的水平[1]。通过文献计量学研究,可以为学科影响力分析提供依据,在评价科技发展水平、趋势预测等方面均有重要意义[2]。
文献计量学就是基于定量数据,用数学和统计学方法,从宏观的层面上研究社会的科学能力、科学前沿等,对宏观科技政策的制定有一定的参考作用[3]。文献计量学的原理及方法已在国内外科研影响力分析中广泛应用[4]。
本文通过文献计量学方法,分析2006年-2015年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相关领域的发文量变化、研究力分布并通过绘制科学知识图谱从侧面揭示该学科的研究动态。
1 研究内容与方法
本文以科学引文检索扩展版(Web of Science Expended)为数据来源,对近十年国内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的发展态势进行分析。发文量、期刊分布等使用数据分析工具TDA;机构、关键词等共现网络分析,主要采用社会网络分析软件UCINET及其内嵌的可视化软件NetDraw。
2 研究结果
2.1 论文年度分布
本研究检索到2006-2015年国内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SCI数据6995条①。由图1可以看出,近十年来,该学科SCI论文发文量持续增长,年平均增长率高达13.95%,与该学科同时段全球SCI发文量增速(5.86%)相比,增幅显著。
2.2 论文机构分布
国内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科SCI发文量排名前10的研究机构包括香港大学、中国CDC、复旦大学和北京大学等。这10所研究机构共发表SCI论文3373篇,占2006年-2015年国内劳环学科SCI发文总量的48.22%(3373/6995)。从地区分布来看,上述10个机构中,香港研究机构2家,北京4家,上海2家,湖北和浙江各1家。
为进一步展示国内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的研究机构合作现状,选择发文量≥50的机构共46家,根据SCI文献的机构分布情况构建论文合著网络(图3),并使用UCINET 软件将之可视化。为使图谱呈现的更为清晰,在进行可视化时,将节点间的链接数量(links)下限设置为5,节点的点度中心度(degree)下限设置为5。
绘制科学知识图谱(图2)显示,香港中文大学和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和浙江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大学、清华大学和上海市肿瘤研究所及美国范德比尔特大学等几个合作关系较密切的研究机构。
2.3 学科主题分析
论文的关键词是其研究内容的直接体现,本部分将文献的高频关键词作为分析单元,从更小的粒度上分析该学科的研究热点,图3表明,国内该学科研究方向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职业暴露人群的健康或疾病特征和现状
围绕各种职业或环境暴露展开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与职业暴露相关的疾病在不同人群、时间和空间的分布规律。
2)特高发疾病与营养研究
通过对人群的运动、饮食以及生活习惯等行为、BMI指数、等因素的研究,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方面研究,分析环境、饮食等环境因素对健康或疾病的影响及其防治。
3)特殊人群的健康问题
针对特殊人群或者人群的特殊阶段,如少年儿童、孕妇和老龄人口等,研究生命不同时期保护健康和预防疾病等问题。
4)重金属污染与健康
环境中接触的重金属污染主要包括铅、汞、锰、镉、铬、砷和硒等。其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并通过食物链富集从多种途径进入体内,长期存在,危害人体健康。
5)大气污染与疾病的关系
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导致大气污染日益严重,公众更加关注大气中的颗粒物和污染化学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5]。如大气污染与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以及肿瘤等关联研究。
6)职业紧张与倦怠
通过评估社会地位、经济状况、工作压力等职业暴露,开展与职业紧张相关的生活质量、心血管疾病、肿瘤发生率的研究。
3 讨论
通过分析2006年-2015年国内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领域公开发表的SCI论文,可以看出近十年来国内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的发展状况及国际影响力,但我国目前的研究内容和机构规模与国际整体水平仍有差距。然而,我国的人群特点和现场优势并没有被充分发掘,从而使中国劳动卫生和环境卫生学乃至整个公共卫生学独有其潜在的发展契机[5]。同时,从国内科研成果的机构分布分析中可以清楚地看出科学研究中的“马太效应”[6]。因此,加强经济欠发达地区、科研能力较弱的研究机构与国内外其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才能提高科研团队的整体实力。
【参考文献】
[1]雷会珠.基于期刊论文产出科学计量分析[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07(07): 159-161.
[2]邱均平,段宇锋,陈敬全,等.我国文献计量学发展的回顾与展望[J].科学学研究,2003(02):143-148.
[3]戴维民.20世纪图书馆情报学[M].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2.
[4]王煜.我国部分高校2008-2012年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科技论文统计与分析[D].2014.
[5]郑玉新.公共卫生、环境卫生与职业卫生领域研究进展[J].科学观察,2015(05):39-43.
[6]莫顿.科学社会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摘要:
改制对职工健康监护的影响
论文内容:
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推行了产权制度的改革,为了探讨企业改制后对职工健康监护的影响,对我局四家改制企业职工健康监护情况进行调查,以寻求有效的工作方针提供依据。
一、
对象与
1、对象:选择高德矿、新邱矿、平安矿、东梁矿、连续生产且改制前后生产规模相同,有害作业环境相同的四家企业做为对象,其中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是改制前企业,96年1月1日—97年12月1日为改制后企业,所研究的对象清楚,劳动卫生学资料齐全。
2、方法:使用卫生部《企业劳动卫生档案》表10调查表及职工健康档案。统一要求,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由劳动卫生专业人员逐矿调查核实,确保资料可靠。
二、
结果:
1、改制前后参加就业前体检情况(见表1),本次调查所登记的就业人员均接触粉尘、噪声、瓦斯等有害作业人员
企业改制后就业前体检情况 表1
组别 就业人数 体检人数 体检率(%) 检出率(%)
改制前 356
356
100.00
7.02
改制后 332
59
17.78
8.47
合计
688
415
60.32
7.23
P
2、改制前后职工健康普查情况,所调查的四家企业均属煤矿企业,按国家《尘肺病防治管理条例》的规定,井下掘进工人每三年健康普查一次,采煤及辅助工人每五年普查一次,普查情况结果见表2
企业改制前后职工健康普查情况 表2
组别 接尘工人数 应查人数 实查人数 普查率% 检出率%
改制前 4220
864
436
50.46 0.69
改制后 3888
807
109
13.51 0.00
合计
8108
1671
545
32.62 0.50
P
3、改制前后职工健康档案情况(见表3)
企业改制后职工建档情况
表3
组别
应建档人数
实建档人数
建档率%
改制前
945
856
90.59
改制后
899
1.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学评价审查的政策环境分析
2.我国非预防医学专业预防医学的教学改革
3.TBL教学法在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课程整合中的改革与应用
4.推动卫生学教学改革,培养实用型基层卫生人才
5.对氟作业现场进行的职业卫生学调查的分析
6.设计性实验在环境卫生学实验教学中的探索与实践
7.新生儿洗浴游泳中心医院感染危险因素与预防控制措施
8.分子生物学技能在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分析
9.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10.赣南医学院重点建设学科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学科
11.全国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人力资源调查分析
12.治疗室血液透析室环境卫生学标准的探讨
13. 浅议医学专业的预防医学教育
14.南极劳动卫生学考察
15.全科医生小词典——预防医学与临床预防
16.八十年代军队刊物发表的部分卫生学文献题录索引
17.持续质量改进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中的应用
18.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与卫生学双语教学的几点构想
19.环境卫生学的内容和当前的任务
20.斗山覆铜板工厂职业危害因素预防情况调查
21.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现状及预防控制措施
22.济宁市城乡中小学校新建校舍及设备的卫生学调查
23.1998~1999年黑龙江省出口鸡肉卫生学分析
24.医学专业卫生学现场实验教学
25.现代苏联的环境卫生学
26.中日劳动卫生学专题讨论会简况
27.苏联放射卫生学的基本总结和发展远景
28.加强中等卫校预防医学教育的设想
29.苏联对培养未来的卫生学家和流行病学家专业素质要求
30.贵州省首例人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控制
31.我国环境卫生学核心期刊初步调查
32.俄学者论现代军队卫生学的方法学问题
33.以案例为中心,培养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公共卫生思维的教学实践
34.地下汽车库空气质量的调查与预防性卫生监督探讨
35.加强护理管理有效控制与预防医院感染
36.基于“标准预防”的维和二级医院职业防护
37.苏州工业园区托幼机构的预防性消毒效果
38.预防医学实验教学改革探讨
39.加强院感知识培训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40.关于预防性职业卫生监督
41.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科人才建设实践与思考
42.非预防医学专业医学生进行预防医学考试反映出的问题初探
43.以学生为中心的环境卫生学教学模式改革的探索与思考
44.任务教学法在军队环境卫生学教学中的实践
45.PBL教学法在预防医学本科教学中的应用效果
46.关于多重耐药菌患者感染现状及预防控制措施
47.某酒店客房层空调系统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
48.启发式教学在卫生学课程中的应用
49.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档案开发利用工作的三个基础
50.卫生学预评价在某医院建设项目中的应用分析
51.预防医学、卫生学核心期刊互引分析
52.针对预防医学本科生环境卫生学课程教学设计的思考
53.构建预防医学与放射卫生学实验教学新体系的探讨
54.校园暴力和公共卫生学预防
55.2006年-2010年中国部分地区高校预防医学、卫生学二级学科科技论文统计分析
56.预防医学专业环境卫生学教学改革与思考
57.省级精品课程《环境卫生学》建设对提高预防医学本科生创新能力的作用
58.从期刊的文献计量指标变化看预防医学和卫生学期刊的进步
59.PBL教学模式在非预防医学专业卫生学教学中的应用
60.预防医学中环境卫生学教学实践与体会
61.预防医学专业环境卫生学教学改革初探
62.在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教学和科研中培养预防医学本科生的科研实践能力和自我学习能力
63.中华医学会江苏分会预防医学学会儿少卫生学组成立
64.预防医学专业“儿童少年卫生学”本科教材建设历程与新版教材特点
65.浸取硫酸锌预防砷化氢中毒措施的卫生学评价
66.预防医学、卫生学核心期刊及检索工具介绍
67.施工监督在预防性卫生监督中的卫生学意义
68.预防医学卫生学英文文献中有关词语的汉译探讨
69.非预防医学专业卫生学设计性实验的实践及效果分析
70.预防医学与卫生学
71.用循证医学思想指导非预防医学专业的卫生学教学
72.2007年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预防医学与卫生学类期刊总被引频次和影响因子排序表”
73.预防医学、卫生学
74.预防性卫生监督信息管理与卫生学评价可视化系统的研制
75.南昌市建设项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学评价分析
76.预防医学、卫生学类核心期刊《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被引量分析
77.大连市某大型超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验收预防性卫生学评价
78.启发式教学在非预防医学专业卫生学中的应用及其效果评价
79.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核及卫生学评价要点分析
80.《环境卫生学杂志》编辑部与《疾病预防控制通报》杂志编辑部合作交流
81.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专利申请报导
82.预防医学专业学生《环境卫生学》实践技能考核指标设计
83.关于预防性卫生学评价的探讨
84.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学进展
85.预防医学专业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教学改革的实践和探索
86.联黎临时部队卫生学和野战预防医学的组织和实施
87.分析儿童少年卫生学在学校常见病预防中的重要性
88.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对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实验课程设置的调查研究
89.预防医学本科《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实验教学改革
90.谈如何提高非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学习《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的兴趣
91.非预防医学专业《卫生学》教学效果的调查报告
92.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对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知识需求与课程设置的调查研究
93.非预防医学专业营养与食品卫生学选修课教学及课程优化研究
94.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学评价审查的政策环境分析
95.非预防医学专业《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教学方法的探讨
96.预防医学专业本科生《环境卫生学》专业课程教学现状调查
97.轨道交通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学评价相关技术的研究
98.我国预防医学与卫生学期刊引用网络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