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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杜蒙县的实地调查发现,其小额信贷主要问题在于抵押相保制度,正是因为其货币短缺并且缺乏担保物而无法进行贷款。农业供应链可以解决现金流缺口发生的三个环节:一是生产环节,农户在农资、机械购置等方面的资金缺口;二是收购环节,加工企业较短期内需要支付大量的货款;三是销售环节,经销企业需要向加工企业支付提货的货款。基于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具有广泛的推广应用范围、可复制性这一特点,农户们可以以此融资进行信用担保。以此,结合杜蒙县实际状况对其抵押担保模式进行了创新。
(一)“公司+订单+信用证”模式
该模式能够促进“种植、收购、加工、销售”农业产业链发展。生产环节由于广大农户不存在可抵押的实物资产,可采用担保(保险)与动产融资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广大农户的资金短缺问题。巴哈西伯绿豆是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的特产,粒大饱满,色泽纯正,营养及药用价值远远高于普通绿豆。巴哈西伯绿豆的总耕地面积为60万亩左右,年总产量为1.4万吨左右。巴哈西伯的绿豆以“绿珍珠”的美名1998年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登记,还取得欧盟国际生态中(ECOCERT)的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绿珍珠”牌的巴哈西伯绿豆以无污染、纯天然、高品质的风姿,如今巳经迈过黄河跨越长江走出国门饮誉天下。由此,选择一个信用良好.公司,县信用社对该公司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内周转使用。该公司与全县种植户签下订单合同,县信用社根据该企业和农户签订定购合同情况,审核农户信用状况,只要没有不良贷款的记录,凭订购合同,就可得到信用社颁发的授权1万一2万元、可周转使用的小额信用贷款证,通过适时获得信贷资金用于大豆种植、施肥和病虫害防治,使好果率达到70%以上,产业链条中的农户每年共可增加收人2600万元以上。这种在产业化链条上,起到了一手托三家作用的贷款模式,既解决了农户贷款担保抵押难的难题,又解决了小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乳制品加工公司+农户(养殖)+银行”模式
加工环节的成品属于实物资产,可以以其将来出售的预期收益来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控制加工环节的成品提货权,过程中银行指定仓库并委托物流公司进行监管。由于加工环节的成品性状较稳定,有可变现性,因此无须担保。本创新模式是在农户联保组的基础上进行改善。杜尔伯特支行与奶站建立合作关系,将申请贷款的养殖户组成联保组,互相承担联保责任,杜尔伯特支行迅速地开辟了奶牛信贷业务。作为黑龙江省唯一以蒙古族为主体的牧业基地县,是伊利等乳制品公司奶牛来源的主要提供地之一。因此,可形成一条龙服务’为农户提供词料、兽药、保低价收购。银測贩司与紗稳定睡销絲,始同、陳等方式,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实现资金在体内循环,降低了风险,实现多赢。具体方案为:乳制品加工企业在与县农户合作基础上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加工企业以加工后的成品向评估机构申请价值评估、向物流企业申请仓库,银行收到评估机构的货物价值信息及物流企业的人库信息后,如符合要求则向加工商发放贷款,成品销售后,经销商所支付的货款直接转入银行账户抵扣加工企业的借款。
(三)“旅游基地+农户+银行”模式
存货质押融资,即以经销商的库存货物作为质押,委托物流企业监管,银行以此向经销商发放贷款的融资模式。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是以经销商的应收账款为质物的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杜尔伯特县有良好自然风光和悠久民俗风情,拥有杜尔伯特大草原,连环湖旅游区内有中国第一家国际水禽狩猎场,寿山度假村。蒙古族人民由于特有的民族传统和社会生活,创造了独特的文化现象,特别是在民俗风情、特色饮食、民族服饰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的特色体系,那达慕大会历史悠久。在良好的旅游资源环境下,以旅游基地民族风情农家乐作为农副产品经销商,旅游基地及农家乐向农户们收够作物用于经营,剩余存货可向银行进行质押担保获得贷款,银行也可根据旅游基地与农户的关系担保向农户发放贷由于农业生产风险以及农户无抵押品等特点,农村金融发展缓慢。以杜蒙县为例的农村小额信贷抵押担保模式创新从分散化贷款转变为批量化贷款,实现农业信贷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最后达到各方互利共赢。
二总结
1.1小企业发展迅速及小企业的融资状况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相关政策的出台,新疆小企业(法人类)的数量在急剧增加。根据相关资料分析:截止2006年底,该地区注册的(法人)小企业已经发展为1万多家,经营范围涉及: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因限于小企业自身的特点:规模小、专业性强;层次少、产品单一;投资少,转产容易,吸收新技术快,管理灵活;而且多为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对劳动力的技能要求不高。小企业的发展速度很快,其经营结构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成为当地的经济中最具有活力、有生机的部分,它们在促进市场竞争、提供就业、技术创新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新疆小企业的融资情况不容乐观,融资的渠道比较单一,决大多数小企业融资基本上是通过民间信用的方式去解决。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005年11月末,法人类小企业从当地银行贷款额为994亿元,法人户为4795占小企业贷款总额的74%。从银行方面来分析:新疆小企业贷款占法人类总额的51.56%,小企业的不良贷款为59.3亿元,占法人类客户不良贷款总额的33.33%,小企业不良贷款率高达52.92%。从这些数据中我们不难分析:新疆的小企业融资状况不佳,并且小企业发展空间不大。
1.2小企业目前的融资模式
新疆小企业目前的融资模式主要是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小企业资金来源较大企业而言比较复杂。总资产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资金来源主要以自有资金(包括赢利留存)和民间借贷为主,由于这些小企业资金需求量少,民间借贷在此表现出积极的一面,并具有简便、快捷、灵活的特点。这部分企业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有强烈的需求,但因大部分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行为不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等原因,金融机构考虑风险因素不愿发或多发放贷款,因此无法满足这部分企业的正常资金需求。因而小企业的融资模式呈现单一的渠道。以乌鲁木齐地区为例,分析区属500多家(含法人类)小企业的融资状况,有三个明显特点:
(1)资产负债率比较适中,从理论上分析,增加融资量还有一定的空间。
(2)固定资产占有率比较低,表现为增加融资时可用作抵押的资产或物品不足。
(3)该地区的银行贷款投放不均衡,银行贷款主要集中在较大规模企业上。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小企业的发展需要注入新鲜血液,虽说该地区的小企业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结构上与上世纪比较的小企业状况相比,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内地特别是与我国的沿海南部地区的小企业相比,差距甚大。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小企业在推动新疆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2新疆小企业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2.1造成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的原因
(1)自身的条件限制了融资。
由于小企业资产规模普遍较小,盈利能力较低,表现出较低的市场竞争力,因此企业不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这成为金融机构不愿意支持信贷的重要原因之一。据调查,仅乌鲁木齐500多家小企业当中,绝大多数的小企业企业法人整治结构不完善,经营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行为不规范,财务报表不实,报表账册不全,报表数据不连续,财务信息披露不完全与信息失真;有的依据不同的需要,虽已编制不符合实际的财务报表;给银行信贷人员客观分析企业情况造成困难。这样一来,小企业需求发展时,无法从银行筹措资金,只有选择民间信用的融资模式。
2.2未建立直接的融资渠道
绝大部分小企业都缺乏诚信,成为金融机构考虑金融安全危而不愿冒风险支持其信贷。目前新疆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较少、手续费高、手续复杂,而且涉及职能部门多,较高的综合费用夹杂了小企业的筹资成本;再加上社会担保体系不健全,严格的条件和过高的收费加重了小企业的负担;放弃了对银行贷款的申请。小企业资金信贷评估体系缺乏统一性。“黑幕”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银行对企业资金信贷的客观、公正、公平的认可;社会信用环境差,缺乏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这称为小企业贷款难的重要因素。
2.3商业银行信贷分险控制与小企业自身发展的矛盾
商业经济下的商业银行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经济个体,商业银行要在“安全性、流动性和赢利性”的基础上运营,必然对小企业贷款做出慎重考虑。
3新疆小企业融资模式的分析及发展思路
3.1对现行模式的建议
(1)调整现有的融资模式。
从大多数小企业自生的条件限定了融资模式的单一,但是小企业要发展就必然会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有效的选择融资模式,会融通或缓和小企业因资金不足而出现的问题。因此小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定位、发展战略非常重要,关系着小企业的生存。健全企业内控管理机制,积极增加自我积累,提高企业诚信度,可以拓展融资的渠道,解决恒心改造和扩大再生产是资金不足的问题。
(2)抓住机遇整合自身资源。
小企业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政策环境是其自身获得快速发展的好机遇,应该树立现代企业的理念,完善企业整治结构,整顿财务纪律;正确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增加企业财务透明度,树立合法的经营意识,努力防范道德风险,努力构建诚信企业,赢得银行的信任和理解,为自己赢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勤俭创业,不断提高自身效益,注重资本积累,增加投资,使注册资本与自身实力相一致,从而实现企业资金需求与企业经营实际相匹配。
3.2发展思路
(1)要为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经济环境。
为了支持小企业的发展,切实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国银监会于2005年7月25日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业务指导意见》,确定了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信贷应遵循的原则和要实现的目标,从政策、机制、程序和方法等诸多方面为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提供了指导性的原则。突破了银行传统的信贷管理理念,为小企业的发展搭建了一个政策平台,也为银行业改进信贷管理、优化贷款结构均提供了良好的机遇。自治区在遵循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给予小企业以政策保护,让小企业休养生息。还应该统筹安排,建立企业的社会信用体系,整治社会信用环境。针对小企业经营、纳税、财务、信用、守法等状况,建立一个完整的中介服务体系,供银行、担保机构等查询。探索建立小企业担保机构、建立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小企业发展基金以及小企业互助基金,完善担保功能,从财政和其他各方面筹集担保基金、充实担保风险基金,增加经济担保能力。改革和完善投融资体制,拓宽民间投资渠道,允许各类居民向企业投资。并完善企业资产登记、评估制度,为小企业提供快捷服务。
(2)改善和加强金融服务,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央行推出有关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制订适合针对新疆小企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指导意见和措施,并督促商业银行不断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可以考虑成立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吸收小企业股份,加大对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好防范信贷风险、提高经营效益与加强为小企业服务三者之间的关系,明确金融发展的最终目的应是首先支持经济发展,同时保持安全性,并获得效益。
(3)充分发挥民间融资支持小企业的辅助作用。
民间借贷是一种古老的信用形式。它能在当今社会生存,并能有效发挥积极作用,自有其合理的、积极的一面。民间借贷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灵活、简便、无须抵押和担保,它在小规模企业和小企业发展早期的重要性往往超过其他融资方式;民间信贷受高利率、高风险影响,不利于政府监管,不利于形成良好的金融秩序。对民间融资活动,应在保护合法契约基础上,进行有效保护和监督,以鼓励民间投资、鼓励自主创业,营造企业创业必要的经济环境。引导民间借贷,又可解决金融机构尚无法满足的小企业的借款需求,发挥民间借贷的融资补充作用。
同时,要引导民间资金流动的规范化,允许吸收民间资金成立民间创业投资公司或民间创业投资基金,并将其作用定位于解决小企业创业资金需求和发展资金需求。
(4)规范、发展、扩大融资租赁业务范围。
融资租赁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模式,目前新疆的融资租赁市场很有潜力,它很适合小企业各个阶段的需要,与传统的银行贷款相比较,融资租赁具有明显的特点和优势:如担保安排比较简单,对小企业来说较易获得融资机会,因为资金用途直接,不易挪作他用。固定资产更新速度可以加快,因此小企业可以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取得土地、厂房,迅速引进先进的机器设备,促进技术进步。在同样条件下,安排租赁一般比贷款更快、更简单。这样有利于小企业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赢利能力,企业不必一次性全额投资,就可获得所需固定资产的使用权,从而增强资金的流动性,提高资金利用率。目前可考虑设立面向小企业的小规模融资租赁机构,解决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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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晓红,郭声琨.中小企业融资[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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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公司融资模式的法律设计
在项目融资中,这种融资模式需要与项目的投资结构紧密结合,并采取特定的法律手段设计,才能够达到项目融资目的。项目的投资结构可能为公司形式,也可能为合伙或者合作型(契约型),为了限定贷款人对项目投资者的追索,使贷款人的追索权限定在项目本身,往往通过设立新公司形式,将投资者的资产与项目资产分割开来,彼此独立、没有追索权,这样可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进行公司模式项目融资的法律设计手段主要有两种:
(一)由项目的投资者(公司形式或非公司形式)成立一家专门为特定项目而成立的子公司,然后,由该子公司与其他投资者组成特定的投资机构进行项目融资。这种模式在投资者为公司的情况下,与投资者直接进行的项目融资相似;在投资者为非公司形式时,则由投资者衍生出来的项目公司具有隔离投资者风险的功能。
(二)由项目投资者依照应适用准据法的要求,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新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对项目资产拥有所有权,并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和融资,并将追索权限定在项目公司的范围,以阻却追索权。这种形式在我国和世界上使用非常广泛,也是最主要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对项目公司融资模式的评价
项目公司融资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公司利用公司有限责任的法律制度,将投资者的法律责任固定在项目公司中,也是对投资者投资于高风险行业的投资行为的一种鼓励。项目融资的资金额一般数量较大,风险构成也十分复杂,如果没有恰当的法律制度和手段将项目风险合理分散、分担,对投资者将是一种限制,巨大的项目风险将使投资者望而生畏。
(二)各国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为项目公司采取多种渠道融资提供了法律基础。由于公司制度在世界上存在时间久远,对于公司融资的各种制度、手段规定比较具体,操作性较强,公司立法较为完善。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融资的诸多渠道,如股东的出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融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和经营资金而依法发行债券融资等。在项目融资的实践中,还出现了ABS(资产证券化)、信托等手段进行融资。由于项目融资具有创新性的法律特征,因此,随着公司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如证券法等的日益完善,项目公司的融资手段将会进一步得以完善。
(三)借贷法律关系简单明了。项目投资者通过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享有项目的所有权,对外独立进行公司行为,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融资。作为独立法人,项目融资的抵押比较简单易行,项目的现金流比较容易被贷款人监管,项目公司与贷款人的法律关系简单、明确,借贷关系表现为贷款人(如果为银团贷款的话,则由银团的行作为贷款人的人)与作为借款人的项目公司之间的关系。这种形式对于贷款人而言,如果以项目自身资产和现金流为主要担保,辅之以其他的信用保证方式,比较容易接受,会使项目融资成本降低,效率提高。
(四)有利于项目投资者实现有限追索的目的。在公司融资模式中,项目投资者对项目承担的责任仅仅限于其出资部分,换句话说,根据公司有限责任原则,贷款人对项目投资者的追索权紧紧锁定在项目公司的特定范围。除此之外,投资者并不直接进行项目融资,而仅仅通过间接的信用保证方式来支持项目公司的融资,如提供完工担保、以“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或“提货与付款”等形式。这种担保一般不反映在投资者的会计报表中,对于投资者的资产负债比例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对投资者的项目外正常经营产生消极影响,从而便于投资者资产负债表外融资。
该模式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众筹,英文为Crowdfunding。单纯从字面上看,可以理解为将广泛的互联网受众群体作为潜在的投资者为中小企业及初创企业融资。众筹融资利用现代化互联网平台,其投资群体的广泛性在一定程度上为分散融资风险带来了可能,同时与传统金融市场投融资相比具有融资门槛低、融资成本低的特性,这势必为大学生初创企业的融资提供了优良的融资渠道。因此,众筹的出现打破了原有的传统融资格局,也打破了初创企业融资难的僵局。近年来,全球众筹市场处于高速发展状态。市场调查公司Massolutio在报告中指出,2009年,全球全年众筹融资量仅为5.3亿美元。2011年,全球全年众筹融资总量与2009年相比翻了将近三倍,达到15亿美元。2012年全球众筹融资总额达到26.7亿美元,大约是2009年的5倍。全球众筹融资平台从2007年的不到100个,截至2012年已经实现450个的突破。在这短短五年的时间里,全球众筹市场良性发展,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在我国,众筹的发展还处于萌芽阶段。从2011年的新兴事物,到2014年众筹网站被部分互联网受众群体所了解,在这短短三年的时间里,就实现了国内众筹领域2014上半年融资事件1423起,融资总金额达18791.07万元人民币的规模。表面上看我国众筹领域发展迅速,然而在2014年上半年,美国国内众筹共发生募资近5600起,实际融资金额达21508.61万美元(约132032.75万人民币)。与美国相比,我国2014上半年的众筹融资总额仅为其融资总额的1/7。除众筹在我国处于新兴事物这一原因外,目前我国与众筹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状态,这是限制我国众筹发展的又一主要原因。早在2012年,美国就通过了针对众筹融资而签署并出台的JOBS法案,该法案肯定了众筹的合法地位,为众筹的正规运行和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最有力的法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于2014年3月28日表示,“众筹模式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创新创业有极其积极和重要的意义。”证监会表示,目前正在对众筹融资模式调研,会适时出台关于众筹融资的相关意见。
二大学生创业的现状
大学生群体有充足的知识储备,并且具有追求梦想的激情,是最富创意的群体。然而根据麦可思数据公司(Michaelthoughtthecompany)提供的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年选择创业的大学生仅占大学毕业生总人数的1%,2009年大学毕业生创业比例为1.2%,2010年为1.5%,2011年比上年增长0.1个百分点达到1.6%,2012年大学毕业生创业比例首次达到2.0%,是2008年该比例的两倍。而2013届大学毕业生创业比例较2012年有所下降,回落至2%以下。根据此统计数据,中国大学毕业生创业比例基本维持在1%~2%之间,而发达国家大学毕业生创业比例可达20%~30%,是我国的1.5~3倍。因此,为了促进创新型人才的成长,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近年来各地政府及各高校都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截至2010年,各级政府和各高校已设立超过16亿元的大学生创业资金,并且建立了超过2000个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实习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资金和场地支持。一份对全国24个省、自治区的117所大学的调研显示,这117所高校中所有的“985”院校均开设了创业教育类的课程,“211工程”院校中开设此类课程的比例达到92%,非“211工程”高校中开设此类课程的比例接近87%,此类课程的设置为大学生提供了创业知识的支持。2014年6月26日全国政协在北京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就“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环境优化”问题展开讨论。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在座谈会中指出:“加快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着力营造大学生充分就业和自主创业的良好环境;要重视创业,注重培养创业精神。”为大学生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尽管有政府和高校在各方面的支持,资金不足仍然是当下限制大学生创业的最主要原因。由于大学生的人际关系较为简单,社交范围局限,多数大学生创业的资金来源以父母和亲人朋友为主。为解决大学生初创企业缺乏资金这一尴尬局面,各级政府和高校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例如: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创业基金等。此时众筹融资的兴起和发展,势必会成为大学生初创企业资金来源的又一新途径。
三众筹融资与大学生初创企业对接模式
1.对接模式的介绍
与通常意义上的众筹融资模式相似,该对接模式的主要参与人同样可以分为项目支持者、众筹中介平台及项目发起人。然而最大的区别在于该对接模式的项目发起人为全国各高校创业孵化器的初创企业。由众筹平台出面与各地市、各高校合作,由各级地市和各高校对其下属创业孵化基地的初创企业进行评估和指导工作,筛选出最具潜质和可行性的创业方案,并聘请专业知识和创业经验相对丰富的老师将创业方案落在实处,并将评估后风险可控、前景广阔的优质项目到互联网众筹平台上。这样一来,在各高校及各级政府的帮助和支持下,既能控制和限制了众筹融资模式上游企业的信用风险和管理经营风险,同时又能给初创企业带来“走出去”的机会,打破受众群体局限的弊端,面向互联网受众群体,使大学生初创企业融资拥有了更广阔的平台,这必然会实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局面。
2.运作流程图的解释说明
由大学生向政府或高校相关部门申报创业项目,并提交创业计划书、企划案等规定文件。各级政府和高校拥有优质的和丰富的人力资源,利用其资源优势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和优化。对刚刚步入创业领域的大学生进行培训和指导,并帮助大学生初创企业形成良好的经营和风险控制模式。大学生初创企业通过众筹中介网站项目信息,该项目信息需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筹资额、项目筹资期限等相关规定信息。同时通过众筹平台项目信息的大学生初创企业应当按照融资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众筹中介平台服务费,美国众筹网站Kickstarter通常按照融资金额的5%收取服务费。众筹中介平台要对项目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且有义务在市场定位与迎合市场等方面对大学生初创企业进行调整和改进。众筹中介平台是项目支持者获取项目信息的渠道。众筹中介平台是沟通项目支持者和项目发起人的桥梁。目前现在国内众筹类网站的运作模式是:项目发起人会约定项目融资期限。若融资期满得到实际投资与融资目标额相等或者超过融资目标额,即视为众筹融资成功,初创企业可以获得众筹融资额。项目支持者可以按照项目发起人的承诺得到相应实物作为回报。若融资期满后,实际融资量未达到目标值,则视为融资失败,此时已筹得的资金将会退还项目支持者。
3.对接模式的优势
由上运作流程图可以看出,众筹融资与大学生初创企业对接模式有着完整的链条。该链条可分为上游大学生初创企业即项目发起人、众筹中介平台和下游互联网受众群体即项目支持者,同时各地政府和各高校参与,并对链条上游企业进行监管和指导成为众筹融资与大学生初创企业对接模式的特别之处。目前我国众筹融资的参与者仅仅局限于上游企业即项目发起人、众筹中介平台和项目支持者。在这种众筹融资运作方式中,众筹中介平台几乎承担了所有的监管职责。2011年创立的追梦网对于项目的风险控制一项中有“网站会对项目发起人进行包括身份证核实、语音、视频甚至见面在内的多项认证。网站会对项目进行严格审慎的考查、可行性论证和筛选。网站会对项目进行持续跟踪。网站会根据项目进行的阶段,分批次转账给项目发起者。项目本身存在风险,网站不保证项目的成功,支持者支持项目属于自愿购买行为”的规定。由此可见,众筹中介平台面对平台上的众多项目,很难实现实时和高效的监控,也很难了解上游企业的质量。如果仅仅依靠众筹平台的监管和项目发起人的自律,并不能将众筹融资模式的风险最低化。而众筹融资与大学生初创企业的对接模式中,除众筹平台的监管外,各级政府和各高校可以对本地区或本学校的初创企业进行有效监管,同时可以利用其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优势优化上游初创企业的质量。这种监管方式在监管数量和监管范围上的固定性,使其更具有操作性。
4.对接模式的不足
2013年5月24日,证监会对北京美微传媒公司利用淘宝网以销售会员卡附赠股权的筹资方式叫停。由于目前我国众筹领域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状态,为避免非法集资的风险,该模式通常规定融资模式上游企业即项目发起人不能将股权、债券或资金作为对项目支持者的回报,更不能对项目支持者做出资金收益的许诺。目前的众筹模式只限于实物的回报,如产品、出版物等。因此众筹与大学生初创企业对接模式只能采取这种方式对项目支持者进行回报。
四结语
关键词:标准仓单套期保值风险控制大宗商品贸易融资
随着我国大宗原材料进口规模不断扩大,商业银行也更多地涉足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领域。该类业务交易金额较大,进口商通常以进口商品在国内的销售款偿付信用证项下货款或商业银行融资。但由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频繁且波幅较大,商业银行开立信用证或提供融资后,一旦价格下跌、销售不畅,商业银行将面临较大风险。因此,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具有独特的规律和风险控制方式,商业银行需要深入研究。本文主要通过对标准仓单在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中应用模式的分析,探索商业银行合理运用风险控制手段获得更高收益的有效途径论文。
一、标准仓单在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中的应用模式
标准仓单在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中基本的应用模式为标准仓单质押下的贸易融资。虽然标准仓单质押比较好地解决了商品质量保证、实际货物控制等问题,但是商品价格波动以及客户违约时银行处理货物的问题依然存在。因而,利用标准仓单可以用于期货合约交割的特点,将其与银行监控下的套期保值头寸结合使用,可以形成更可靠、更有效率的应用模式。
以大宗商品信用证业务为例,商业银行为大宗商品进口企业开立信用证前,首先要求企业建立与信用证进口货物相对应的期货卖出合约。在信用证项下单据提交至开证银行时,如果进口企业无法付款,银行则将信用证项下货物交至期货市场指定的交割仓库生成标准仓单,用于期货交割或者通过转让直接变现,抵偿商业银行信用证项下付款。
在此模式下,企业在商业银行监控下进行套期保值,使现货与期货损益互为补偿,可以有效降低商品价格出现不利波动时企业违约的可能。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将标准仓单作为大宗商品信用证业务的风险退出手段,控制融资风险。
二、标准仓单在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中的作用
(一)增加风险控制手段,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目前,商业银行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控制手段主要还是传统的担保、抵押等方式。引入标准仓单后,银行的风险控制手段将更为丰富,一方面标准仓单本身可以用于质押;另一方面,在存货质押中也可以将标准仓单作为存货变现渠道,从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二)有效的风险退出渠道
由于标准仓单本身的特点,使其流动性较一般抵押物更强。如果再将标准仓单和银行监控套期保值头寸结合使用,将使商业银行在办理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时获得更为有效的风险退出渠道。即在企业违约时,商业银行可将货物转换为标准仓单用于期货交割获得资金偿还融资,避免货物不能及时变现造成的流动性风险和处理货物过程中商品价格波动导致的市场风险,从而较好地解决处理货物方面的难题。
(三)扩大业务规模,获得更高收益
引入标准仓单后,商业银行增加了风险控制手段,提高了风险控制能力,获得了有效的风险退出渠道。因此,商业银行可以在既定风险容忍度的基础上扩展客户群,扩大业务规模,从而获得更高收益。
三、标准仓单在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中应用的必要准备
商业银行在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中使用标准仓单,作为风险控制手段及风险退出手段,将使银行获得更强的竞争优势。但是标准仓单、套期保值等期货市场工具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银行必须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才能将其“为我所用”,而不“为其所累”。笔者认为,银行将标准仓单用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前,需要做好如下准备:
(一)建立适用于交易的产品目录
将标准仓单用于大宗商品融资,相应的交易商品必须是期货市场交易的商品。因此,商业银行需要首先建立适用于交易的产品目录,可以在现有期货交易商品中优先选择单位价值较大、品质相对稳定的商品,以利于由简入难,逐步打开业务局面。具体来说,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铝、锌,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的PTA,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的聚乙烯、聚氯乙烯都可以首先纳入适用于交易的产品目录。
(二)建立套期保值头寸监控体系
前述的标准仓单与银行监控套期保值头寸相结合的应用模式中,银行监控套期保值头寸是控制市场风险、使得标准仓单有效变现的重要环节。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套期保值头寸的监控体系。
该监控体系的基础是商业银行、期货经纪公司和企业的三方协议。银行需要设立专门岗位负责监控如下内容:企业套期保值头寸的规模、种类、期限等是否与贸易进口货物相配套;是否出现超出套期保值需要的期货交易;是否能在期货价格波动情况时补充保证金,确保期货头寸不因价格波动保证金不足而被迫平仓;是否可保证期货头寸在商业银行授权情况下方可进行各种交易。以上工作,银行也可以与期货经纪公司合作,由其承担部分工作,从而减少银行专门岗位的人员数量。
(三)完善货物管理控制,形成标准仓单生成机制
除了标准仓单本身质押的应用模式,商业银行将标准仓单作为风险退出手段,进行对实际货物监控下(如存货质押)的贸易融资是更为常见的模式。在此情况下,完善货物管理控制,形成标准仓单生成机制是银行风险退出的重要基础。
目前,商业银行对于货物的实际监控一般都委托专业物流监管公司办理。物流监管公司一般可以提供“保兑仓”、“海陆仓”等多种监管服务,监管范围从仓库延伸至陆路运输以及海上运输。商业银行只要在此基础上,建立将监管货物交付期货交易市场指定交割库并生成标准仓单的流程机制即可。
因此,这就需要银行与期货交易市场建立合作,形成一批备选的交割库。在将监管货物生成标准仓单时,可以就近选择交割库;或者在货物进入仓储环节时,直接指定由期货市场交割库储存。其中涉及的具体操作环节,仍然可以委托物流监管公司代为办理。(四)建立标准仓单处理变现流程
标准仓单的处理变现是商业银行最终实现风险退出的核心环节,需要建立相应流程确保银行利益。
对于未与套期保值头寸结合使用的标准仓单,银行可以采取自行寻找买方和委托期货经纪公司变卖两种渠道。根据境外银行相关业务经验,若银行有经营同类商品的客户,可以自行寻找买方,反之则需要委托期货经纪公司变卖。
在标准仓单与套期保值头寸结合使用的情况下,银行可以将标准仓单用于套期保值头寸的交割。由于期货交割的专业性,相关手续银行宜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代为办理,交割获得的资金可用于抵偿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款。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银行将建立起“以货物实际控制为手段,银行监控套期保值头寸为支撑,标准仓单为风险退出渠道”的大宗商品贸易融资风险控制模式。较之单纯依赖货物控制的融资模式,上述模式风险控制能力更强、退出手段可靠,必将大大增加商业银行在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中的竞争实力,从而为银行带来更高收益。
参考文献:
1.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2004年8月25日)
2.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2006年7月26日)
3.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2008年12月25日)
1.大数据优势显著。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主要特征是获取和处理利用大数据的能力较强。这为满足中小企业个性化融资需求提供了技术支撑。以阿里小微金融为例,电子商务平台商户完成订单交易后,可将企业持续经营状况、销售规模、资金回笼速度以及售后服务评价等信息进行纵向传递,能够帮助阿里金融判断资金需求方的资质和征信状况,并决定其是否能够获得贷款。2.低成本优势突出。互联网融资平台通过大数据优势,降低资金供求双方信息沟通和业务对接成本,在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同时,降低了银企双方的交易成本。随着云存储与云计算能力提高,信息的可获得率与可利用率大大提升,金融机构分析处理大数据能力进一步增强,网络融资个性化服务能力逐步提高。通过平台企业数据分析,对资金需求方的资金实力、征信状况和风险定价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主动向中小企业提供各类贷款选择,单个企业在互联网模式下的贷款成本降到甚至只有几元。3.便利性优势明显。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微金融创新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度系数,为中小企业资金融通提供了经常性的可能,中小资本和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互联网微金融模式、方法、产品创新进程进一步加快,融资便利性更突出。
二、网络融资对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及其创新机理
(一)互联网融资对中小微企业的影响
1.加速企业资金流动。资本充盈率和资金周转率是企业经营的重点,防止资金链断裂,提高资金流动性,改善资金供给结构和配置状况,是实现企业稳定、持续经营的核心所在。互联网条件下,网络平台的直接融资使中小企业摆脱传统融资模式的诸多束缚,使由来已久的资金问题得到较大程度解决,为企业进一步发展释放了活力。2.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互联网融资既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减少企业财务费用,为成本和费用节约提供了较大空间,也可以为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购进机械设备、原材料、固定资产等提供资金支撑,进一步改善企业的成本利润率和资本有机构成。3.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互联网融资可节约企业融资成本,缩短资金匹配期限,加速了资金周转,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同时,通过网络融资平台的粘连效应,能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市场空间、客户群规模、产品广告的影响力,长期来看,有利于推动企业持续稳定经营和生产状况改善。4.增强企业竞争实力。互联网融资便利化使得资金需求方将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到企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核心层面,进一步优化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各种生产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大幅降低企业融资效率损失,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进和科技研发,培育核心竞争力和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实力。根据中小企业协会数据,2013年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SMEDI)为95.7,比2012年提升了2.4点。其中,东、中、西部指数分别为95.4、99.6、93.2,分别上升2.1、4和1.8个点。宏观经济感受指数、综合经营指数、市场指数、劳动力指数、投入指数、效益指数分别为107.1、105.9、94.6、108.9、101.4、79.4,分别提升3.8、4.3、3.4、1.7、2和3个点,成本和资金指数分别为91.4和95.4,分别下降了1.9和0.3个点。
(二)网络融资创新主要机理
1.制度变迁激活融资创新。金融工具和服务开发创新是经常性的主要金融活动,在金融管制和风险约束收敛范式下,作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微观行为结果的金融管理制度创新成为金融市场内在发展的要求。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由于微观层次的金融管制创新极易造成信息传递路径曲折,信息扭曲度高,决策反馈敏感度差,使得微观层面的金融制度显得相对滞后,并成为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障碍,金融市场内在的金融制度创新需求不可避免。经历变迁的金融管理制度能够为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改进提供制度、政策和环境层面创新驱动,具有较强的正向外部性,互联网金融就是典型的新金融创造的自然选择。2.成本选择驱动融资创新。互联网金融创新以来,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进行创新和升级,大数据和便利化优势使得金融交易成本加速递减,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质量大幅提升。互联网融资模式下直接融资比例提高,推动交易成本选择金融制度再创新和管理结构再优化,进一步形成新的金融交易成本节约。3.风险控制倒逼融资创新。2012年以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强,内外需求不振,利率和汇率不确定性风险提高,金融收益不确定性和风险急剧上升,金融风险管理压力增大,防线管控机制倒逼金融工具创新和金融业务优化,以实现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降低。
三、对策和建议
(一)推动民间借贷阳光化运行
加快推进民间借贷管理新机制,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发展,防范和化解新的危机爆发。在互联网金融起步初期,中小微企业发融资困难问题仍未达到有效解决。短期内,做好民间借贷市场管理、避免新危机爆发的有效途径是实行疏堵结合,禁止“一刀切”,大力推动民间借贷阳光化运行,将地下融资变为地上融资。通过政府倡导成立民间借贷中心,对民间借贷实施阳光化监督和管理,可以对地下钱庄和黑市进行有效管理和规制,进一步扩大金融监管半径,提高金融风险预警能力。
(二)加强对影子银行监管
一是构建以监管主体为主,相关金融、信息、商务等部门为辅的横向合作监管体系,通过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提高“一行三会”监管合力。二是强化对第三方支付和网络货币的监管责任,重点加强对网络融资平台公司财务状况、资本充盈率、现金流状况等的监管,严格规范融资平台发展基金、保险和理财产品。三是按照中央监管要求,对于银行、证券、信托、担保、理财等主体进行有效监管,重点排查“理财资金池”潜在风险。四是利用人民银行在支付清算、征信体系方面具有监管和信息优势,重点加强对P2P融资、第三方支付平台和众筹融资等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监管,推进互联网金融监测和宏观调控,完善反洗钱规则,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
(三)优化和整合地区网络融资资源
一是推广浙江中小企业网络融资经验,优化和整合本区域内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和互联网,采用互联网技术和手段对网络融资参与各方进行信息匹配和信用定价评级。二是实施区域层面融资统筹,搭建银-企、网-企融资直接对接机制。推动中小微企业与银行系统和网络融资平台公司对接,全流程一站式高效对接,引导银行和互联网融资平台公司不断提升网络融资技术服务和后续跟踪服务。三是推动传统贷款与互联网技术有效结合,创新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大力整合银行以及基金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为客户开拓更多的全新贷款渠道。四是实行贷款计划申请预匹配模式。中小企业据实提出融资申请,互联网平台负责接收企业贷款申请,政府对融资双方进行第三方协调沟通,根据企业资金需求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预期进行推荐,帮助企业争取更多融资计划额度。
(四)推广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
本文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态势背景下,探讨如何扩大受益中小企业覆盖面。下面将从中小企业互助基金融资模式的必要性可行性、模式运作流程、政策建议等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发展态势及其融资模式概述
虽然国内设有不少融资渠道,但一些都是为高科技、高成长性的企业准备,对于大部分的中小企业来说,可选择性还是很低。在集群内部,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大企业担保模式。大企业担保模式是由产业集群中实力较强的大企业向贷款机构作担保的一种集群融资模式,这是基于长期往来交易中企业间形成的紧密业务关系以及可靠的信任关系,大企业也可以通过对其信誉担保来巩固业务来往。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势头良好的浙江省近来已出现了此实例。
(2)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模式。集群内中小企业进行联合以降低信用风险、提高资信评级以及信用度,使得发行集合债券成为了可能。该模式就是将集群内这一批联系较紧的中小企业团结起来,发行企业债券。
(3)互助担保融资模式。我国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的基本形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互助担保公司形式。由地方政府牵头并部分出资,吸收中小企业投资入股,组建担保有限公司,只对股东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一种是互助担保协会形式。地方政府、协作银行和成员企业三方出资,为成员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相应程序下相关企业有权自愿进入或退出担保协会;另一种与前两类担保对象不同,既包括股东企业,又包括非股东企业。
这三种模式都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问题,归纳起来,基本思路有两类:第一种与第三种都是在担保方面做的研究,但是中小企业还是得将融资需求诉诸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贷款额度、手续上都没有改善;而第二种模式旨在降低信用风险,为发行债券提供可能,但发行债券仍属于外源融资,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还是难上加难。本文研究的模式采取产业集群内部企业自发成立互助基金,不依赖于政府、财政出资,降低进入基金组织企业的要求,以自愿、互助、互利为原则,为集群内中小企业贷款,切实帮助企业进行短期资金的周转。
中小企业互助基金融资模式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由于该模式与国内现有中小企业互助基金理念不同,为了使其得到推广,需要对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分析。
1中小企业互助基金必要性。中小企业本身所具有的资金远满足不了发展的需要以及短期资金周转,因此亟需拓展融资渠道。中小企业互助基金的建立,是新形势下支持企业、缓解企业资金困难的创新举措,对于加快中小企业资金流转、维护企业金融信誉起到推动作用。中小企业发展力量的提升及短期融资特点的现实需要,使得建立互助基金应运而生。该互助基金模式是以中小企业为对象,试图对中小企业互助基金这一融资模式进行创新研究。在信任的合作背景下,以中小企业间的互助互利为前提,整合企业资金,降低融资成本,实现成员企业不同的融资需求,并在集群内营造更好的诚信氛围。该模式与现有做法不同,改进了一些不足之处。采取企业自发组织形式,不诉诸于财政出资、外部融资,基金内部募集的资金快速便捷地缓解集群内部企业短期资金周转。研究基于使受益中小企业的覆盖面扩大,在产业集群的视角下,依靠内部联系网络,利用集群内的企业区位集中、企业间业务往来频繁、信息共享度高的优势,改善融资不便利的状况。
2中小企业互助基金可行性。产业集群的成员企业间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和一定的合作关系,使得成员企业间更容易形成一种特殊的互信互助关系,这为该模式的存在与发展提供一定的现实依据。
(1)产业集群自身的互助特点,为互助基金的推出打下基础。由于产业集群的内部相关性,企业群体抱着一致的集群品牌维护意识,有着相似的商业价值观,同时如今的企业群体都处于网络环境中,存在较多的协作机会,由此可见产业集群整体有着优越的互助背景,加以开发运用,这种特点便转化为集群优势。
(2)企业整体在一定区域的集中,形成地理范围的优势,同时集群内稳定的交易关系、物流合作也是有利的条件,同时产业集群一般都有协会或市场管理方,从而为互助基金提供组织基础。
(3)成立中小企业互助基金这一创新融资模式具有推广前景,已有部分省市出台的政策是对这一模式的合理性认同。以江苏南通为例,该市于2008年建立了中小企业互助基金,该基金建立以来,已有数百余家企业成为互助协会会员企业,共认缴筹集资金上亿元,先后应急救助企业数十个,融资救助周转总额数千万,使被救助企业避免了资金链的断裂,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运转。
同时,发展互助基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全国中小企业理事会负责人表示,应当鼓励民间力量自发组建担保基金、互助基金,完善互助组织的准入制度,这样才能使担保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若企业之间构建一个针对解决融资难,而非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基金机构,负责高效率解决企业短期的资金周转,可以帮助中小企业抓住最佳融资时机。
产业集群下中小企业互助基金融资模式的运作流程
中小企业互助基金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并且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运作机制,以保证对互助基金进行科学管理,使其按照市场要求运作,发挥长效作用。互助基金的运作管理应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基础上,遵循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下面将从基金发起及形式选择、会员吸收、基金筹集及运营管理、监督程序与风险控制进行探讨。
1基金发起及其形式选择。该互助基金是以体现会员平等互助、共同发展为原则,为成员短期资金周转提供平台以促进集群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非盈利性组织。其与现有中小企业互助基金不同,采取完全由企业自发组织形式,可以是产业集群内的核心企业,具有一定实力和声誉,联合几家企业建立这样的基金组织,基于此思想构造新融资模式。已有的政府组织的互助基金在一个地区只有一个,新的模式下可以将一个地区的基金组织增加至几个,以扩大中小企业受益覆盖面。因此,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拿出一定比例资金,在不影响本企业营运的前提下,组建互助基金,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问题,具有现实需要和可行性。
2会员吸收与资格认定。成立这样的基金要对会员吸收的基本标准条件进行规定,使得这样的组织健康发展。首先有这样的要求:(1)会员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2)企业产品有较强市场竞争力;(3)企业技术含量较高,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不断发展过程中,会陆续有新成员的申请加入,组织应当及时告知其他企业,并在规定时间内采集评价信息,做出是否予以通过的答复。若半数以上成员不同意或被检举有严重信用问题,则重新考虑或否决申请。这样不仅可以使得成员间相互监督,而且促进集群内信用水平提高,整体的形象也会大大增强。
3基金筹集及其资金运营。中小企业互助基金必须以互助自愿为第一原则。基金份额由中小企业自愿认购,企业认购基金单位的方式比缴纳会员费更易为企业接受,因为前者的自愿性比后者的强制性大大具有吸引力。企业拥有基金单位也相应是其产权上的约束,当基金运行良好,企业还可获得一定收益。企业与基金的利益联系,将更好地利于企业规范行为、保持形象,以减少基金的不必要损失。中小企业应联合起来,自担风险、自我发展。在基金资金来源稳定,相对成熟以后,可以考虑委托以基金经理为首的专业团队经营管理,由专业的基金经理负责投资运营,聘请由基金委员会负责。其负责互助机构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使基金能够保值增值。基金在其流动资金出现闲置的情况下,在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购买流动性强的资产,获取的投资收入用于维持基金的正常运转。在运营过程中,应着重规避风险,限定投资范围,取得的收益按比例相应增加企业所持有的基金单位。如果不作经营,基金收益来源减少,吸引力下降,将不利于基金的发展,因此还要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约束基金经理行为,保证基金赢利的持续增长。
4基金的经营管理与发展。基金资助使用程序包括遵循从简、高效的审批程序的制定;设立一定的贷款利率,可以将其设定同档次于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以使基金保值;贷款是要设定一定限制额度的,以确保基金运作的安全合理性,贷款限额与出资额成正比例关系,以促进企业出资的热情,贷款限额与出资额比例可以设立一定倍数,这可以根据不同产业集群的特点进行设定;同时,因为不同的企业进行一项融资业务,贷款期限将会有所不一,所以有必要根据使用期限的长短,订立计算使用费以确保公平合理性。一定的使用费收入与投资收入,让基金保值增值。基金可以不断壮大,中小企业互助基金的功能可以扩大,不局限于集群内部募集资金,供内部成员企业使用,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由于新企业的申请加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有源源不断的基金单位被购买,资金得到充实。另外在运营过程中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保证其在经济波动中平稳发展。随着基金规模壮大,一方面银行将乐于接受基金担保,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也会选择更多地购买基金单位以期得到更多贷款,达到良性循环状态。
5监督程序与风险控制。监督与风险控制包括对会员吸收的监督、企业贷款期限的审查监督等。通过成立基金委员会,更规范地进行管理,委员会拥有任免基金职权和监督职责。与公司经营类似,基金经理应当提供中期和年度财务报表并建立独立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不受基金经理管理,直接负责于委员会,保证内部监管的独立性,防止出现团队内部因道德风险而引发的失信行为,而造成基金低效运转现象。
中小企业互助基金模式的政策建议
政府要对于这项创新融资模式进行政策上的推动,让更多的产业集群接受并运用。政府可以允许其在给定条件下合法经营,并将其纳入政府监管体系中以充分发挥其优势。
(1)出台相应政策以对中小企业互助基金进行正规手续的办理与注册。在国内现有的中小企业互助基金成立政策基础上进行改善,从由政府推动、财政出资再加上企业自愿认缴,逐步过渡到采取由企业之间自发组织成立、企业独立筹资,为会员企业缓解短期融资的需要,同时政府不会有很大的财政负担以及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