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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国有企业建筑施工纪检监察激励与约束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作为企业活动一个特有和必不可少的部门(或行为),在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从思想教育方面来看,它通过持续地、强化地教育,保证着企业党员干部思想的先进性、纯洁性。从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的特点来看,纪检监察通过它的特殊功能,保证和引领着企业的经济活动有序规范地开展。但是,客观来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朝着更深层次地发展和前进,企业的经济组织特点(特色)更明显甚至说几乎唯一的情况下,企业的纪检监察效能在萎缩,作用在下降,功能不突出,没有较好地起到或发挥出应有的能量来。当然,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客观与主观的原因,一个细微的因素都会导致全局的变化。反观近年来我们企业发生的一些违法乱纪的事件,我们又感觉到有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不简单是纪检监察工作本身所要涉及的层次,甚至更多于是企业在发展进程中不断完善和解决的管理问题。下面仅就自己所想到的一些问题与方面谈谈个人看法。
一、阳光原则
单从字面都不难理解,阳光原则就是要透明,公开,因为除了躲在角落里,阳光都是能照射到的。在我们这样的建筑施工企业,我认为阳光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阳光下的作业;二是阳光下的收人。
监督促进阳光下的作业。随着企业改革与发展,不少传统建筑施工企业正朝着管理型建筑企业的方向前进。今后(现在也如此),企业的大量项目都是以一种技术管理的方式开展,多数项目都是以专业合法分包形式展开,因此项目的管理应该更多地体现出“阳光作业”来。比如分包工程的签订怎样来体现既维护企业利益,又能促进项目的正常运行。当然我们也有民主集中原则,也有“三重一大”的等方式来保证,问题在于在执行过程中是否体现出了这些好的方法。从现实情况来看,较多是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因此在这个环节我认为纪检监察的效能在于保证这些好的方法的执行上,贯彻上。如果我们把很多已有的好的办法好的形式都发挥好效能与作用,应该说是包容了项目管理的方方面面,能促使项目管理处于阳光之下。
鼓励阳光下的收人。当前建筑业员工的平均收人在全社会来比应该说是较低的。但客观来说建筑业内部“社会”的基尼系数恐怕也是全社会比较高的了吧。少数人的暴富与整体的低收人十分不协调。如果作个不恰当的比喻,把我们建筑企业比作社会的话,我认为在收人上应该体现和朝着这样的方向与目的去发展,那就是鼓励少数人(职业经理人)合法致富,让大多数人收人提高,让另外的少数人只能有低收人或出局。致富的少数人应该是高技能高水平的管理人才,让他们为企业尽智尽力,付出有所回报(当然我们不回避在企业困难时期讲奉献),而且付出与回报尽量成正比。让他们合法地坦然地富裕。通过他们的劳动与致富,让企业的大多数人富裕起来,充实企业的“中间”部分,促进企业员工的整体富裕。同时让那些不学无术,混日子过的人只能有低收人或直接出局。当然这些方法或道理谁都知道,并且问题的关健肯定在于如何去达到这样的目的,通过什么样的办法去实施(这是另外一个方面的问题,本文不作讨论)。我只想表达的一个观点就是应该通过更灵活更符合建筑企业特点的办法,让我们的每一个员工的收人都是阳光下的收人,让我们都追求阳光下的收人。
二、烙铁法则
经济学上的烙铁法则很简单,一块烙铁是通红的,谁去碰谁都会被烫。但是从中国几千年的传统与文明,“刑不上大夫”,“法不责众”等我们不难感觉到,从人治到法治是个多么艰难的过程。缩小到我们一个企业来看,从人管人到制度管人又是一个多么不好解决和实践的问题。我们经常谈企业的管理都是说的,首先建立健全制度,体现以人为本等等。不错,我们确实也做了很多制度,而且都很不错,似乎很能够完美,如果我们都照章去做,我们的企业绝对是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可结果似乎也不是如此,不是我们的领导才能不够,也不是我们的员工不想为企业拼搏奉献,问题出在执行这些制度的本身机制就出了问题。
谁来烧这块烙铁。如果我们把我们的制度比作烙铁,首先的问题就在于谁在烧这块烙铁。是用这块烙铁来检验大家的人呢还是被检验的人自己在烧。但无论谁来作,都只有两个结果,一是烧得太烫了,温度过高,铁会融化,制度流于形式,会变形。二是温度不够,大家都可以去摸一下,还好像在烤火,人人从铁中还得到温暖。所以说我们首先要解决谁来制定制度的问题,同时要解决制度本身既不能温度过高(会变形),又不能温度过低袍不了作用)。
1.1加强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可以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断学习,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同时增长自己的才干,可以使自己更好的处理医院的各种工作,当前,信息化的网络已经在各个领域中广泛应用,并且依然在保持者快速发展的势头,新的知识和技术不断的涌现出来,因此面对各个行业出现的新情况和信问题,各级领导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和教育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需求。
1.2加强领导的理想信念教育工作理想是反应一个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而且也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核心元素,马克思理想信念作为防止腐败的基本思想道德底线可以有效的保证党风的廉政建设,并使反腐斗争逐渐大众化和普及化[2]。当前,我国各行各业都面临着深刻的变革,很多传统的观念与新时期的新思想产生了冲突,所以导致腐败问题不断的涌现,因此在医院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要以教育为主,防止腐败问题的出现,将腐败的思想扼杀在萌芽状态。
1.3更新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观念相关管理着一定要引导医院的工作者不断更新自身的观念,在面对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时,医院的党员干部要从实际问题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在反腐倡廉的工作中要从根本上改变观念,转变传统的以整顿为主的工作形式,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增加廉洁素质,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
2.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制
2.1加强医院的监督工作医院的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监督规定,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并且相关的监督人员要在工作中不断寻找新的监督方式和途径,有效规范医院领导干部的工作态度和行为方式。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医院很多工作者会受到腐败思想的侵蚀,某些医院的领导会利用手中的权利谋求自身的额利益,收取病人家属的礼品和贿赂,严重损害了医院的利益,增加了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不公平现象,此时就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加大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党和医院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2.2建立完善的权利运行机制在医院的管理工作中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主要是负责规范领导干部权利,因此针对医院一些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部门和岗位,一定要健全相关的约束机制[3]。对于医院的重点部门不许制定相关的行为规范对相关人员实施监督和制约,要建立健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以此实现领导、干部科学合理的制定决策。
2.3建全行风建设行风建设作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医院综合实力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而且医疗卫生行业相对比较特殊,日常经营中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技术水平直接影响着病人的生命健康,因此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但是多数医院都是一味的重视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而忽略医院的管理工作,因此导致医院行风建设上出现制度不健全和建设滞后的现象,所以相关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医院行风的建设工作,针对医院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以此提高医院在市场经济中的核心竞争力。
3.结束语
1、机构设置的缺失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设立检务督察机关的目的,是对检察机关与检察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但实际上,在基层检察院,由于行政体制、检察工作机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检务督察机关很难单独设立,往往由纪检部门或办公室兼职运行。
2、督察工作的肤浅性。检务督察的实质,是检察机关自我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利用内部力量进行的自我约束,根本的目的,是对检察执法权的有力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是对防止和减少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在执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现象。但在实际上,基层检察机关大量的督察活动仅仅停留在对检容风纪,或者停留在对枪支、警械、车辆的使用违反规定等方面,对执法活动、组织管理、检务保障等督察开展较少,即使有也多停留在比较肤浅层面上,就事论事较多。
3、机制建设的空泛性。目前,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的主要依据,是高检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和市县自行制定的等许多行为性规范。这些规范,往往比较笼统,大部分是下级院对上级院规定的搬套,缺乏新意。具体表现在监督制度过于原则、笼统。就事论事性制度多,程序性制度少;定性的规定多,定量的规定少。这样的制度不便操作,必然会给监督造成操作障碍。
二、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
1、建立专门的检务督察机构。按照既管案又管人,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建立检务督察日常管理机构。该机构将在检察长和检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督察职责,负责对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督导。专门的检务督察机构可以专心开展检务督察工作,这样可以极大提高工作效率,用成绩来充分实现检务督察工作的实际价值。如不能设置机构,也可在纪检、监察部门补充力量,设置专门的检务监督员。检务督察工作是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检务督察人员必须是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高素质的人才。
2、深化检务督察工作向保证司法公正方向发展。检务督察的根本任务是从源头上防止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重要举措。因此,检务督察要突出事前和事中的监督检查,充分体现动态性和警示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检务督察工作要有的放矢,而不能盲目进行。要重点督察职务犯罪初查不立案的案件,撤案处理的自侦案件、不捕案件、不诉案件、中增减罪名的案件、重大案件,影响大的案件,团伙犯罪案件、审判改变定性的案件、判处无罪案件。群众举报办案人员违法、违纪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同时要对检察干警在办案中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要制订严格的督察程序,应用先进的督察方式,建立信息平台,制作规范的督察文书、表格,健全工作档案,力求检务督察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提高督察工作的效率。
1、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工作态度消极的现象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认识程度各有不同,在对违法行为的处置上也存在较大差异;有些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危害后果认识不足,导致处理过轻或者简单地以罚款了事,导致行政相对人对处理结果有不理解、不满意的结果;有些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不理会、不履职、不作为、消极对待,行政相对人容易产生埋怨情绪,容易形成群体性突发事件;更有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利,为了谋取一已私利,不顾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不计危害后果,导致违法犯罪的行为发生,最终走上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和渎职犯罪道路。
2、缺乏有效监督,监管力度不够
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缺乏有力的监督措施,现行监督存在的问题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虚化,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弱化,新闻媒体的监督低效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实质监督仅停留在内部监督上,依赖于行政机关内部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移送,并获取相应的证据材料,这种内部监督方式弱化了监督作用。而外部监督也缺乏刚性,仅限于表面监督,所以必然存在监督不力,监督不透明,行政执法行为难以受到约束,造成社会上一部分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效果的产生怀疑。
二、检察监督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约束力现状
1、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现行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检察监督对行政执法主要是通过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刑事追诉方式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是否涉及到刑事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及刑事犯罪后,有没有依法及时将其移送有权机关处理;二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本身是否有、等渎职行为。我国现行刑法第九章中规定的渎职类犯罪,共有34个罪名,其犯罪主体绝大部及到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如果行政执法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利用职权进行徇情枉法行为,或有的消极不作为行为,造成严重后果,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依究法律责任。
2、检察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现状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外延受限、法律监督刚性不足,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存在理论的困惑,这些导致检察机关长期以来无法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近年来,各地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方面做了一些大胆尝试,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方面发挥了显著的推动作用。但从宏观上看,该制度仍然没有解决两大重要问题,一是有罪不究,重罪轻罚,以罚代刑现象很严重;二是衔接机制运作效率并不平衡。从微观上看,衔接机制存在问题更突出:主要是衔接机制的主导权仍在作为行政机关的各级政府部门,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反受其制约。
3、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难点
近几年来,检察机关以督促、支持、公益诉讼和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了行政检察监督的有益探索,积累了许多实践经验,对研究检察监督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有积极意义。但是,检察监督也面临两大难题,制约着监督的效果。难题之一是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进行法律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立法缺失,检察监督刑事追究仅仅基于“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缺乏具体规定;难题之二是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联系较少,信息交流不畅,导致一些案件不及时移送,或根本不移送,检察机关都无法知晓,助长了执法过程中的违法犯罪现象蔓延。例如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方式,行政执法机关如果敷衍塞责、或者置之不理、简单应付,检察机关就陷入尴尬境地,使监督成为无效监督。
三、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
1、加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理应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国家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明确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的法律地位,通过制订、完善、落实检察监督权的具体法律规定,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权,使检察机关监督权更具体、更具操作性。进一步完善经济犯罪案件和渎职犯罪案件的移送制度,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经济犯罪案件和渎职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形、程序、对应责任及法律后果等,使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成为一条规范的、顺利的、必然的过程。
2、巩固创新监督机制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取得宣传教育成效。检察机关要与新闻媒体广泛合作,利用现代新闻媒体的各种途径加强法律宣传,营造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的强大声势,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调动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的积极性,树立人民群众对监督效果的信心,激发人民群众及时举报反映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信息,拓展检察机关的监督渠道。二是开展预防讲座,剖析典型案例。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把监督关口前移,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进行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在监督中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选择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到行政执法领域开展讲座,送法进机关,通过剖析案例,诠释法律规定和行为后果,做到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三是共建信息平台,增加监督时效性。通过实行联席会议工作座谈、通报工作情况,交换对工作的意见和工作中处理问题的办法,研究完善工作机制等行政事项,通过实施行政执法机关向检察机关通报和备案制度,确保检察机关能及时了解行政执法情况,特别是涉及到经济犯罪案件和渎职犯罪案件的相关信息,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建立科学合理的衔接机制和畅通无阻的监督渠道。四是规定不移送案件的相应法律责任。因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权的关系,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案件移送消极回避,以内部处理的方式取代案件移送,导致构成犯罪的案件线索通常不能及时移送,针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要加大责任追究,实行质询或否决方式,提出不适合再担任行政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
3、加大惩处力度,强化惩戒措施
行政执法行为的校正一方面是通过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另一方面事后监督也要落在实处。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评判,阐明行政执法行为正确与否,其行政执法行为的后果和危害程度,达到警示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履职、秉公执法。
四、结语
一、学院领导高度重视
学院领导和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成员在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认真学习了《通知》精神,做了专门讨论和研究,决定成立由学院督导委员会成员为组成的毕业论文中期检查专家组,具体负责本次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制定了工作步骤、方式和要求,安排好各自任务。
二、计划周密
我院依据学校的检查通知,参照通知要求的检查内容和方式,制定了周密详细的工作计划。分两个阶段进行检查。第一阶段是自查阶段,学院教学管理科、指导教师和学生自我检查论文中期工作情况,并且做好学院检查的准备。第二阶段是学院检查阶段,对学院的管理资料、指导教师的《中期检查表》和部分学生的论文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分别召开指导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学校、学院在毕业论文工作的规章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规范管理和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
三、检查工作认真细致
在自查阶段,学院各方面都能够认真仔细,圆满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
3月26日下午,我院督导委员会成员按照计划安排,分别进行了资料检查、教师代表座谈会和学生代表座谈会。
(一)毕业论文中期资料检查
按照教务处《通知》要求,我院决定对于学院的相关文件资料和指导教师的《中期检查表》进行全面检查,学生论文资料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4,每班随机抽取10名学生的资料,检查论文工作的完成情况。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1.管理方面:
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文件,包括文件、通知等资料完整、规范、有序。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制定详细具体,符合学校的要求,切合学生的学习情况,整个论文工作执行基本按照计划安排的时间点推进,目前论文工作已经完成计划的80%多。学院制定的《毕业论文实施细则》符合学院学科专业特点与要求,符合学校的毕业论文工作要求,对于毕业论文工作的各个方面工作要求细致而明晰,一目了然。
为了保证学生论文的质量,学院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比如制定了详细的《毕业论文实施细则》,在撰写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狠抓落实。首先严把三道关:选题关、开题关、答辩关。第二开辟三个信息渠道:一是通过各班的信息点、二是通过学院网站毕业论文专栏、三是通过指导教师和班主任。第三创建两条管理线:一条线是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二是从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行政管理这条线进行管理。形成了多方面多渠道多形式的管理模式,以保证并提高我院毕业论文的质量和水平。
为了保证论文按时保质完成,新学期开始,我院加强了对毕业班学生的管理。开学伊始,我院就召开了毕业班学生大会,重点强调了毕业论文撰写期间的学生管理。要求全体学生在没有特殊事情的情况下必须在校认真撰写论文,如果需要请假,首先要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且要得到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同意方可离开学校。
2.指导教师:
绝大部分指导教师工作认真负责,悉心指导,不怕麻烦。对于学生论文指导方式有当面指导和网络指导两种,对每生平均指导次数超过10次。指导教师的认真态度、仔细程度以及对学生的严格要求得到了学生的高度评价。
指导工作记录比较及时、完整,对于网络指导情况的记录也能在事后及时补充。指导方法多元化,指导教师一般都能够依据学生的特点以及论文研究内容的方向制定合适的指导方法,这样既能够让学生容易接受,又有利于论文工作的顺利推进。论文工作经过选题、审核选题、文献检索、翻译、开题报告,目前学生的论文撰写工作已经进展到最后定稿阶段,等待审阅、评阅。
指导教师们认为,大部分学生撰写论文的态度认真、工作积极,基本上能够按时完成论文的阶段性工作。为了保证学生论文的质量,各位指导教师通过面授和网络指导等方式不辞辛苦地指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撰写和修改论文提纲、一遍遍阅读和修改论文。虽然工作进展顺利,但是其中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不足,例如有的学生知识储备不够、有些学生因为考研和找工作耽误论文的撰写、个别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拖拉延宕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学院和老师们密切配合,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使得这些学生基本能够顺利完成任务。
3.学生:
按照《通知》要求,抽查学生不少于全体学生的1/4,我院决定每班随机抽取10名学生的论文资料进行检查,共抽查了60名毕业生的前期文献,包括:选题审批表、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翻译、中期报告(学生)。检索文献和参考资料比较充分,文献综述撰写符合要求,开题报告基本规范。从指导教师的《中期检查表》反映的内容来看,绝大部分学生态度认真,积极性较高,学生的论文撰写工作进度正常,基本已完成全部任务的80%以上,还没有发现抄袭现象。这反映了本届毕业论文工作总体情况良好,绝大多数指导教师及毕业生的态度都是认真负责的,保障了本届毕业工作进展比较顺利,而且质量基本符合要求。
但检查中也有个别毕业生材料不完整,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二)教师和学生代表座谈会
专家组分别召集了八位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和十五位学生代表进行座谈,听取了教师和学生对本届毕业论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教师们对今年毕业论文的组织领导工作基本满意,认为与前两届毕业论文工作相比,在组织管理上更加有序。学生对本届毕业论文的工作流程安排及组织工作基本满意,认为指导教师总体上是负责的,有些教师的指导非常认真。
座谈会上师生对学校和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的论文假期与论文进程不符,建议学校要作调整。
2.学生反映学校图书馆专业外文资料太少,学生查找资料难度太大。建议学校加大这方面的投入,为学生提供方便。
3.学校下拨的论文指导经费太少,有些工作的开展有难度,希望学校适当增加。
四、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自查,我院在一下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
1、管理方面更加规范
英文名称:
主管单位:
主办单位: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
出版周期:半月
出版地址:北京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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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纪检监察;法律监督;机构设置;强化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保持我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应当而且必将起到排头兵和急先锋的作用。作为反腐倡廉的主力军,检察人员首先要自己做到清正廉洁,确保廉洁从检,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反腐倡廉行动的有效性、权威性和持续性,要保证廉洁从检,就要抓好纪检监察工作。
一、加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性
(一)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工作任务的需要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职务犯罪侦查活动,打击国家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等职务犯罪行为,来监督国家公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确保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通过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从而达到促进公平正义的目的。而“正人须先正己”,要监督别人,首先要做到自身廉洁公正。加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对于确保检察人员自身廉洁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实现我国检察制度价值的必然要求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我国现代检察制度的核心价值所在。而要使这一核心价值得到真正的实现,就要充分履行纪检监察的职能,不断完善相关的监督机制,逐步构建一套严以自律不想为、严肃查处不敢为、严格管理不能为的检察廉政建设体系,加强对检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三)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模式的客观要求
我国现阶段的司法模式是由检察院、法院所形成的司法共同体。虽然检察院与法院的职能和工作侧重点不一样,但二者所要遵守的政治原则、法律标准、司法价值、执法宗旨是共同的,都是要维护社会主义的法治权威,实现公平正义,都要贯彻执法为民的宗旨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念。只有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促进廉洁从检的自觉性和自主性,才能从客观层面去透析司法和谐公正。
二、我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
从目前我国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现状来看,总的趋势是向前发展的,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机构设置不规范,岗位职责不清
大多数检察院都设有纪检监察室和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但还有部分不是很规范:有的将纪检监察室作为政工部门的组成部分,与政工人事部门合署办公,使纪检监察工作有名无实;有的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与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纪检工作人员既要做纪检监督工作,也要做人民监督员的工作,分散了纪检工作人员的精力,有些干警人数较少的基层检察院甚至没有设置专门的纪检监察室,有的基层检察院以前设置有纪检监察室,但是后来基于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不到位,而撤销了纪检监察室。
(二)部分领导和少数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对纪检监察工作有成见,认为纪检监察抓得越紧,就会查出干警的问题越多,不良影响也会越大,对领导的政绩影响就会越大。有的同志认为反贪反渎、侦查监督、公诉等工作才是检察院的主要工作、核心工作,纪检监察等是附属工作,为保主要工作、核心工作,附属工作就不能过于认真、严格,否则会增加办案人员思想负担,影响一线办案。
(三)纪检监察力量不够强
一是人员少,大多数检察院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只有l到2个人,这不仅与日渐壮大的检察队伍和迅速增加的检察业务不相适应,同时也增加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二是年龄大,纪检监督室被大部分人认为是检察院的“养老”机构,安排的工作人员也大部分是即将退休或体弱的人员,没有主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精力和体力。三是业务能力不够强,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大部是没有检察官资格的工作人员,有的是部队复员转业的人员,有的是长期从事文字工作的干警,没有相应的业务工作经验,使得他们往往不知该如何去开展针对业务性很强的检察官的监察工作。
(四)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由于机构不规范、人员少、工作杂,使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得不到全面认真的开展,平时开展的基本上是答复付上级检查和核查针对个别干警的投诉,或者配合自侦部门的讯问工作,主动监察的情况很少,没有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三、如何加强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
(一)要从思想上高度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对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检察院领导的观念要更新,要把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做为强化自身监督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要认识到搞好自身监督是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要将纪检监察工作从“无位”转到“有为”。检察干警要时刻认识到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不是为难自己,而是保护自己的另一种方式。“从而使得从领导到干警都能正确地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纪检监察工作是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管理途径和重要手段,是维护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保障。”
(二)健全和完善检察院的纪检监察机构
目前我国地、市级以上的检察院基本上都设立了较为完备的纪检监察机构。目前存在问题较多的是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机构还不完善,要尽快改变这一现状,对于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检察院要尽快设立,对于虽已设立但还是和政工部门合署办公的要尽快分离出来,独立地开展工作,对于已经独立出来并独立开展工作,但还有其他不属于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的检察院,要将其他工作从纪检监察部门剥离出来,让纪检监察部门专心从事相应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加强纪检监察的力量配置,增强纪检监察能力
检察机关本身就是法律监督机关,具体从事法律监督工作的人员本身就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而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上处于监督检察官活动的位置,也就是“监督者的监督者”,监督的对象本身的能力和素质就较高,作为监督者的能力和素养就需要更加强,而现在各级检察院的纪检监察机构基本上成了检察院的养老机构或者是安排无检察官资格人员的机构,其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往往与其监督的对象不相匹配。因此,要搞好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加强纪检监察力量的配置。新时期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具备如下的素质:一是政治要过硬,要有崇高的政治信念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并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二是业务能力强,要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各类法律知识和党纪政纪规定,并要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三是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坚强的意志,健康而又平和的心态;四是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要忠诚无私,敢于同影响检察机关形象和工作的不良行为作斗争,要勤奋工作,乐于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只有这样,纪检监察工作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检察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