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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组织;主权; 发展中国家国际经济组织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在国际 组织大发展的形势下壮大起来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加速,国际社会政治经济关系日益密切,世界进入相互依赖时代,推动了国际组织突飞猛进的发展。其中国际经济组织发展更为迅速,关贸总协定、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都产生于二战结束后。冷战后的1995 年成立的、有“经济联合国”之称的世界贸易组织,其势力不断发展壮大,更标志着国际经济组织的发展进入到新的阶段。当前,国际经济组织对国际社会经济事务的影响也日益扩大,对发展中国家主权的影响惹人注目。为此,本文拟对国际经济组织对发展中国家主权影响的层次结构、职能范围和影响的二重性进行探讨。 一、国际经济组织对发展中国家主权影响的层次结构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国际经济组织及其规则非常显著地侵入发展中国家的主权领地内,它对发展中国家的主权从三个层面上形成影响。 1.最高层次的全球性经济组织(协定)的影响 世界范围内的国际经济协调是由全球性的国际经济组织负责的,例如,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尤其是世界贸易组织,其职能已不仅仅是协调国际贸易,而且几乎包括所有的世界经济活动。参加世贸组织的发展中国家在国内外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都必须严格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把许多经济主权让渡给世贸组织。这从最高国际层面上影响到发展中国家主权的行使。
2.中间层次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和协定的影响 作为经济全球化组成部分的区域集团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截至2001 年底,世贸组织得到通知的区域经济组织有200 多个,其中150 多个组织的协议仍在生效。 几乎所有的WTO 成员都参加了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议,有些WTO 的成员甚至成为10 多个区域一体化协议的成员。目前,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参加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这些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也在区域范围内进行限制和约束,而且这种约束和限制比经济性世贸组织更强。 3.最低层次的双边组织和协定 对于那些涉及两个国家的国际经济问题的解决,单独依靠其中一国的调节是不能发挥作用的,需要通过双方的组织(协定)来协调,参加这些双边协定的发展中国家,在双边协定和组织生效后,就必须遵守有关协议,从而使本国主权受到一定的约束和限制。 例如,中国加入WTO 之前的中美最惠国待遇协定;2003 年6 月中俄两国签署石油管道的能源利用协定,这些都是裁定协定两国之间分歧、矛盾的准则,使两国主权受到一定的约束和限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性、区域性及双边性组织(协定)的状况日益增多。这种状况从高中低三个层次对发展中国家主权的影响越来越大。 二、国际经济组织对发展中国家主权影响的职能范围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际经济组织对参与其中的发 展中国家的主权从多方面进行限制,也就是发展中国家主权的内外经济职能从多方面有限度地(根据协定)转移到国际性、区域性或双边国际经济组织中。
1.经济法规、经济原则、经济制度的创建职能 过去经济法规、经济原则、经济制度的设立都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发展中国家把其看作是主权不受侵犯的重要体现。但是,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发展中国家这种主权职能部分转移到国际经济组织中,国内经济政策法规、国内的经济体制要同国际接轨,发展中国家要执行国际经济组织制定的经济法规、经济政策,甚至经济体制的市场化程度都要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例如:加入WTO 的发展中国家必须接受WTO 规则体系,其中包括有《关贸总协定》在内的20 多个具体领域的协定、议定书、决定、谅解等。
WTO 调整的领域从传统的货物贸易发展到服务贸易,从关税减让发展到非关税壁垒的限制和拆除。发展中国家国内制定的法规政策若与此有抵制的必须限期拆除。 2.监管职能 一般来讲,发展中国家有关制度的实施都是由本国政府执行的,是本国政府主权范围的事情,包括进出口关税的减让、国内贸易政策的透明化等。但是,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发展中国家的这些监管职能转移到国际有关经济组织中去,由这些组织根据有关法则进行监督。例如:在经济方面,GATT、WTO 都有自己一套有效的监督惩罚机制。这种机制实质上侵蚀了一部分国家的经济主权,由于其规则由西方发达国家制定,发展中国家受到的主权侵害更为严重。[ ZHLzwCom] 3.解决争端职能 在国际社会中,发展中国家解决国家间的经济利益矛盾是在国家政府间协商的。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国际间的经济交往扩大,不同国际主体之间的经济争端增多,日益复杂化,因此,国家主权范围内调节的局限性突现,国际经济组织开始介入发展中国家的有关国际争端,代行某些国家主权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在关于解决争端的规则与程序中,全面规定了其解决争端的政治方法(包括协调、斡旋和调解)、法律方法(包括专家组审议和上诉)、裁决的执行与监督、救济办法等,还专设了争端解决机构(DSB)。世界贸易组织在争端机制解决上有突出的三点要求:其一,DSB 的裁决具有约束力;其二,有一常设上诉机构,受理关于法律问题的上诉;其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当对违犯规则事件在多边争端机制下寻求救济,在裁决不能得到实施时可采取补偿和交叉报复的制度。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该体制所管理的一切协议和决定,没有例外(P150)。 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具有安全、可预见、执法权威性等特征,从某种意义上代替了国家主权的经济职能,这将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国的国家主权产生影响。世界贸易组织在成立后的前6 年,受理了200 多件贸易纠纷,其中大部分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和西方发达国家之间,既有保护发展中国家权益的好的结果,也有损害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的不良后果。这些解决争端的机制在区域性经济组织中也存在。
例如,在发展中国家参加的北美自由贸易区组织中,就存在一个受理国家之间争端的制度,而且还平行地设有一个解决投资者和成员国之间争端的制度。在亚洲,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东南亚国家联盟,在1996 年6 月也成立了一个解决东盟各国内部贸易纠纷的仲裁机构。所有这些解决争端机构的设立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发展中国家主权职能的发挥。 三、国际经济组织对发展中国家主权影响的二重性目前,对于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经济组织对发展中国家主权影响的认识,有一种较普遍的观点,就是意识到了挑战、侵蚀和冲 击等负面作用的严峻性。这从一个方面反映出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展中国家主权处于不利地位的事实。但是,我们认为这还不够,国际经济组织对发展中国家主权的影响(第3页)还有另一面,即积极的一面,由于和国际经济体制接轨,加入国际经济组织也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主权增强。我们把这两个方面的作用称作二重性。具体来讲: 1.国际经济组织对发展中国家主权的积极作用这种积极作用是促使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积极加入国际经济组织的动机之一。
主要表现在:其一,平台作用。一个是国际经济组织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主权受到伤害时,提供了解决争端的场所。例如,加入世贸组织前,中美之间的贸易纠纷通过两国政府谈判解决。由于中国是处于弱势的经济实体,结果中国做出的让步很大,有的甚至伤及国家的经济政治权益。美国常常以中美经贸关系同中国人权挂钩来威胁中国。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虽然中国同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纠纷、反倾销争端增多,但是在世贸组织的框架内,中国胜诉的次数也不断增多。 另一个是,在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内,发展中国家贸易争端机制的设立,提高了区域内发展中国家减少贸易摩擦,集体行使国家主权的能力,某些国家主权的平等让渡,获得了更大的国家权益,对发展中国家主权的行使也是有积极作用的。
其二,提升作用。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建设存在着许多问题,其国家的政治经济等内外职能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方面,例如,市场经济管理措施的缺陷,政府过多干预经济活动等,影响了国家主权的行使。发展中国家加入国际经济组织后,就必须同国际上先进的市场管理规则接轨,废除不符合国际惯例的法规、政策和制度,这固然会限制主权的作用,但同时也会使发展中国家抛弃原来旧的或存在缺陷的政策、法规和体制,接受国际上流行的政策、法规和体制,从而强化国家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生产力的适应性,有利于提升国家主权的行使能力。其三,保护作用。尽管西方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组织中利用主导地位对发展中国家基本主权进行限制和侵蚀,但是由于发展中国家自身维护主权的斗争及其在国际经济组织中力量的增强,在国际经济组织中也有一些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条例。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就有关于发展中国家市场准入和保护弱势产业的条款,发展中国家可以以此保护自己的民族产业。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就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对自己的弱势产业进行保护,例如,对汽车工业、农业等就采取了保护性的措施。在实践中,一些国际经济组织也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进行了支持,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大量的官方发展基金。尤其是作为世界银行“软贷款窗口”的国际开发协会,主要以最贫穷的发展中国家为贷款对象,向这些国家提供长期低息的贷款,以促进它们的经济发展。该协会在全球反贫困斗争中发挥着关键作用。GATT、WTO 属下的各项多边协定,也规定了不少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别措施。
所有这些都对发展中国家主权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国际经济组织对发展中国家主权有侵蚀作用西方发达国家是经济全球化的主导力量,也在国际经济组织中占据优势地位,它们往往用这种优势侵蚀发展中国家的主权。主要方法有:其一,规则侵蚀。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国际经济组织的创始国,也是规则的制定者,他们利用其地位制定的规则,有利于西方发达国家而不利于发展中国家,使发展中国家一开始就在国际经济组织中处于不平等地位,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在先天就受到限制。其二,实力侵蚀。在国际经济组织的实践中,发言权的多少往往以经济实力做后盾。例如,在世界银行、货币基金组织中,就是以资金多少决定其投票决策权。因此,在国际经济生活中,国际经济组织往往成为西方发达国家为自己利益侵蚀发展中国家主权的工具。有人指责IMF 或其他国际金融组织制订的不合理的资金实施方案,导致了20 世纪90 年代墨西哥和亚 洲的金融危机,在这些危机中它们是真正的“幕后元凶”。其三,附加侵蚀。在经济全球化中,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短缺,为了经济发展需要,就向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请求帮助。但是,这些国际经济组织在援助中提出了许多附加条件。这些附加条件不仅仅侵蚀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甚至伤害了其政治主权。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任务只是监督国际货币体系,如今却通过多方面的活动使世界经济纳入自己的轨道运转(P58)。
关于西方学者对公共管理的看法上的分歧暂且不谈,仅就中国学界的研究来说,我国早期历史文献中的“行政”是指管理国家政务,以下就是由为您提供的经济一体化和国家主权的碰撞。
当20世纪80年代行政学在中国恢复时,学者们提出:行政管理是伴随着国家而出现的,有政府才有行政管理。行政是行使国家权力的管理活动,凡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便不属于行政。也有一些学者认为:把行政确定为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不仅更符合汉语中行政概念的本意,而且也符合我国宪法对行政概念的界定。长期以来,我国学界主流观点是把“公共行政(public administration)简称行政,是政府依法对国家事务、自身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活动。这一含义表明:行政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其他社会组织”,“公共行政学又叫行政学、政府管理学”。
80年代前后的西方行政改革,使得公共管理主体的“划分很难有明确的界限,因为我们对公共服务概念的理解大大地扩展了。公共服务不仅包括政府的三个分支(即立法、司法、行政)部门,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个层次,而且包括非营利部门。所以公共管理的主体就成为所有追求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人员。”人们今天所讲的公共管理,与名义上称之的“行政管理”,而实际上的“政府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有政府,而且还包括社会中那些追求为公共利益服务的非政府公共组织。政府管理与公共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模式。公共管理是包括政府管理在内的全社会开放式管理体系。
20世纪80年代前后,西方不少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与之相伴随的“新公共管理”,其实践背景正是各国的行政改革及其政府的再造运动。
政府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主角,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还需若干配角。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经济一体化和国家主权的碰撞,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一般均衡论对建筑安全的分析
经济学中的一般均衡论一直在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中占统治地位,它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从根本上彻底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曾说过:一旦以这样的方式来思考问题,很难想象还会由什么别的方法让你感觉自己可以更加接近真理。
一般均衡论,既多个产品市场在价格引导下的同时出清的理论,无论在宏观经济学还是在微观经济学中都是基础的理论,在建筑安全的领域也可以得到很好的应用。从时间上分析,建筑安全利益一般经历负担期———微利期持续强利期利益萎缩期无利期的阶段循环。
从建筑安全的作用对象上看,建筑安全的目的首先是避免或减少人员的伤亡及职业病;第二是使设备、工具、材料等免遭毁损以及保障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维护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三是消除或减少环境危害核工业污染,使人的生存条件免遭破坏,促进人类整体利益的增大。从经济的着眼点看,建筑安全具有两项主要功能:一是避免与减少事故的经济损耗和损失;二是,维护生产力与保障社会经济财富增值的双重功能和作用。
事故损失函数L(S)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它随着建筑安全性的增加而不断减少。当系统无任何建筑安全性时,系统的损失为最大值(趋于无穷大),既当系统无任何建筑安全性时(S=0),从理论上将损失趋于无穷大,具体值取决于机会因素;当建筑安全性达到100%时,损失趋于零。损失函数和增值函数曲线在建筑安全性为S0时相交。当建筑安全性小于S0时事故损失大于建筑安全增值产出,当建筑安全性大于S0时建筑安全增值产出大于事故损失,此时系统获得正的收益,建筑安全性越高,系统的建筑安全效益越好。
最适建筑安全:建筑安全系统的功能与社会经济水平的统一,与科学技术水平的统一,在有限的经济和科技能力的状况下,获得尽可能大的建筑安全性。人们对建筑安全度的要求是尽可能地提高以使建筑安全投资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潜在的经济效益,应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条件下适当地考虑提高建筑安全投资量;要大幅度地提高系统建筑安全度和建筑安全的总体效益,其根本出路是依靠科技进步,采用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提高人的建筑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而不是一味地追求最大的投资额。但考虑到建筑安全是“功能产品”:具有建筑安全条件、健康保障减损和免害的功能,还应该考虑事故与建筑安全的独特性。
由于事故是一种“非正常事件”、“稀少事件”,从空间和时间上,人们对它们的把握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在处理建筑安全问题时,应使不平衡状态向“保守”、“冗余”、“超前”的“建筑安全过余”方向倾斜。这一点可从如下两方面论证:首先,从宏观过程上看,建筑安全对生产和经济发展的作用具有“滞后性”,既建筑安全活动的效果不是在一开始就能显现出来,而是贯穿于整个过程,甚至在过程之后相当一段时间才出现。因此,建筑安全措施和对策应先于服务系统功能的出现,“超前”着手。其次,从微观手段上看,建筑安全手段的效果往往是“预防型”的;而事后“抢救型”的,即从整体上分析,建筑安全措施具有时效性,建筑安全系统相对服务系统,是控制系统。因此,建筑安全系统在时间上应“优先”,在功能标准上应“优越”。基于上述两方面的原因,在制定建筑安全发展规划时,还应考虑建筑安全的超前发展原则,以充分实现建筑安全与社会经济的“本质协调”。
2、建筑安全的保险分析
意外导致的损失是一定会发生的,当它们发生时,人们必须采取某些融资措施予以弥补。损失融资可通过自留和转移来实现。一些潜在的损失被自留,是因为它们的重要性被低估了。许多单位自留某些风险,不是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而是因为他们认为不可能遭受这一损失。转移风险则是将风险的经济负担转给了别人。如保险公司利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本着一人受损众人分摊的办法来使受灾者相对减少损失。2003年5月7日,经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形式上是经济补偿,国外实践的成功经验表明:其运行的机制和措施包含事故预防作用,工伤保险“两个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以及所展开的事故预防工作更容易为企业接受。
保险公司的经济效应产生于边际效用递减效率。投机和保险市场,由于信息市场失灵,会出现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市场失灵的两个重要因素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及风险最大者成为最能购买保险的人群和恶意。在市场失灵时,就需要由社会保险,即由政府提供的强制性保险来发挥作用。政府具有税收和调节权利,加上有能力通过扩大保险的覆盖面以避免逆向选择。
3、对策论在建筑安全理论方面的分析
由于对策论的推动,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又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现代对策论为经济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是进入当今主流经济学的钥匙和必经途径。1994年三位对策论专家荣获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人们都能看到用对策论重构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趋势,并且对策论已成为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工具。用著名经济学家克雷普斯(Kreps.D.)的话来说,没有掌握对策论的经济学家不能算真正的经济学家,而只能在当代经济学殿堂的大门外徘徊。
从经济学本身发展的角度来说,由于对策论对经济行为从效用最大化拓展到效用均衡化,经济对策论在刻画人的行为方面所提供的方法的精确性,远远超过了其他方法。这就正好抓住了经济系统研究最关键问题的本质,该学科用于研究经济问题的合理性和优越性也就不言自明了。
纳什均衡是一人在其他博弈者的策略给定时,没有一方还能改善自己的获利情况。
为什么纳什均衡反而在博弈双方收益,受益相对较少的时候存在?请记住亚当。斯密的格言:“做相同生意的人是很少相聚的……在一些人想努力提价时……谈话终止了。”“追逐个人利益的结果,是他经常地增进社会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的想要增进社会的利益时好。”
在现实世界,建筑企业在对建筑安全投入进行决策时存在的问题会更加严重。通常不仅是两个建筑公司的竞争,而是更多的家建筑公司之间的竞争,从而更难达成合作协议,仍然难以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这时唯一的解决的办法就是外力的干涉,建立专门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表1左上角均衡下,建筑企业可以获得与非建筑安全世界同样的利润。
4、政府经济学在建筑安全方面的分析
政府决定一经形成,就有强制贯彻的效力,也就是说必然影响现实的经济。于是政府决定的形成过程是否符合效率资源配置的一种机制。政府决定的过程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它不可能像上述抽象模型那样去决策,而是要分析现实的机制,看他是否大体符合效率原则,是否可以进行某种改进。
对实际的状况的调查研究发现,发生事故后大部分的事故损失并非由企业承担,而是雇员及其家庭,以及社会共同承担。但是这种损失的转移,使事故的成本不进入企业的利润损失核算中。这样就会造成企业决策者对建筑安全投资的决策,在仅仅依据利润最大化原则指导下进行,如果政府不加干预,则建筑企业建筑安全投入的积极性是有限的,并常常处于亏欠的状态。
经济理论告诉我们,外部损失的存在使得个体投资决策这可能做出与社会利益最大化相违背的决策,看一下损失负担的结构,大部分损失由社会承担。由于通常是建筑企业控制事故风险方面起主导作用,事故水平将大大超过经济范围。这时,可以首先采取措施缩小内部损失和总损失的差距,使得损失更多的落在雇主肩上。在工业革命早期,即如此。其次,社会可以建立一个规范体系,使得建筑企业超脱利益限制,来改善工作环境。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满足建筑安全生产的需要。故此,我们提出“外部损失内部化”的策略:一方面加大经济激励,另一方面加强规章体系的约束力。
5、结论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建筑安全,其不再仅仅是死不死人、伤不伤人的问题,而是转变为真正的以人为本、全面关注每个劳动者的职业建筑安全健康上来。劳动者不但要求生命的保障,还对舒适的工作场所和生活环境、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提出了需求,这是人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安全生产是一门科学,有其特有规律性,本文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使其市场与现场的关系更加紧密,从决策的角度研究建筑安全理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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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如义,理论经济学概论[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
(一)合理使用的特点
合理使用拥有一些其他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所有不具备的特点。
1.合理使用范围法定。合理使用的范围并非任何人主观决定的,而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22条之规定,著作权合理使用包括12种情况,除此之外的使用均在合理使用范围之外。尽管目前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43条增加了“其他情形”进入合理使用范围,但其他情形仍应根据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抑或是法院裁判确定。
2.合理使用需基于正当目的。正当目的的最主要表现是任何人使用作品都不得侵害作者之权利。一般而言,商业化目的都是有损作者利益的,因此合理使用中不存在商业化使用。然而出去商业化目的,非商业化目的是否都可以认定为是正当目的?若使用作品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必将有损于公共利益,显然也不属于正当目的。合理使用的正当目的含义应当更广阔。
3.合理使用无需经著作权人同意。合理使用不需要获得许可,这保障社会公众可以更加方便地接触作品,使用作品。避免因许可而造成的谈判成本。
4.合理使用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合理使用作为著作权限制制度的一种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这与法定许可、强制许可不同,合理使用制度下的行为完全免费以便于社会公众能够更好地使用作品,也激励了文艺创作。
(二)合理使用的性质
目前国内外的学者基于不同的立场对于合理使用的性质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分别是:权利限制论、侵权阻却论和使用者权利论。赞同“权利限制论”的学者从行为对象主体的角度来阐述,认为合理使用制度是对享有著作权人的一种权利限制。合理使用制度的起源来自版权的特许,是一种独占的权利。法律不仅限制社会公众使用作品的权利,同时更需要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以此来达到利益平衡,既增加创作的热情,促进作品传播,又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国内多数学者都赞同这个观点。赞同“侵权阻却论”的学者认为合理使用是对使用者的一种保护,让他们在使用别人作品时有法律的依据,而合理使用制度正是侵害他人著作权时的侵权阻却事由。这种观点是先对合理使用行为进行假设,将其视为侵权行为。台湾学者张静就认为合理使用是通过标明出处后的一种侵害行为,只是法律规定不以侵害论处。此观点只有少数学者持有。最后一种观点是“使用者权利论”,持有此观点的法律学者立足于合理使用是一种合法行为,并从合理使用的相关主体为角度出发,认为合理使用是一种合法行为而非侵权行为,并将合理使用视为著作权法授予使用者的一项可以自由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权益。美国学者多赞同此观点。[3]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与第三种观点具有可取之处,反对第二种观点。无论是权利限制还是权利,都是从不同角度得出的合理的观点。但第二种观点是错误的,合理使用包含了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对作品合理接触的情况,这种接触不可避免,就如吃饭穿衣一般。而人类无法避免的行为被视为侵害行为,即对全人类的一种违法性认定。按照第二种观点,人类一出生就注定会实施侵害行为,换而言之每个人只要出生了就会被标上违法的标签,似乎如基督教中所言人一出生即有罪。作者创作作品必然需要从公共领域选取素材,使用公共领域的元素,也因此社会公众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接触作者的作品,这应当是一种交易,而不应将著作权权利绝对化,将任何接触作品行为视为侵害行为,仅将合理使用制度作为一种免责制度。这种观点虽没有实际损害,但却是对人的一种侮辱。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同时采纳权利限制论与使用者权利论,合理使用既可以是著作权人的义务也是使用者的权利,二者并行不悖。
二、合理使用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使用法经济学方法分析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需要一个假设,即著作权人是“理性人”,所谓“理性人”是人的行为是理性选择的结果在既有的约束条件下,理性人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满足。只有从理性人趋利避害的本性出发,法经济分析中的供求定律、效益最大化,以及资源向价值最大处集中等基本原则才能发挥作用。[4]而现实世界中不存在完全理性人,平衡理论认为,著作权人从自私的角度出发,只会考虑其享有著作权的私人成本,而刻意回避权利的社会成本,甚至故意将私人成本转化为社会成本,在收获私人利益的同时损害社会整体效益。[5]因此,著作权人应当是不完全理性人,合理使用制度是规制不完全理性人的必然设定。下面笔者将选择交易成本分析法及公共选择分析法对于合理使用制度的正当性、合理性及其出现的必然性进行具体分析。
(一)合理使用的交易成本分析
合理使用制度的出现是必然的,这一点从法经济学的交易成本方面可以分析得出。在公众对作品的接触没有合理使用制度保障时,公众可能需要与著作权人谈判进而交易成本,这可能导致交易的失败。合理使用被限于交易成本损害了许可交易的情形,并且它是克服市场失败的途径和方式。作品的使用是实现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的关键。如果在所有情况下使用著作权作品都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那么著作权作品的流转、著作权人因为作品的流转而实现著作权之利益,以及著作权法宗旨的实现,都会受到严重影响。[6]作品使用者和著作权人就作品的许可进行谈判的过程中存在交易成本。根据交易成本的高低可以判断是否将某种作品使用行为纳入合理使用范围之列。具体包括三种情况。
1.作品的使用行为带来的潜在收益高于交易成本。即使用作品者通过对作品的使用可以带来一定的利益,而这个利益大于交易成本。因此,作品使用者有动力去寻求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不应纳入合理使用的范畴。例如将他人的画作进行有偿的公开展览,公开展览画作一方会向观看展览者收取一定金钱,有潜在的收益,应当向画作作者寻求许可,产生交易成本可以被接受。
2.作品的使用行为带来的潜在收益低于交易成本。使用的商业性质只是合理使用原则的一个判断因素,而非决定性因素。[7]因此即使是商业性使用行为也可能纳入合理使用范畴。比如用于新闻报道而需要对作品进行一个简单的介绍,新闻报道有时效性,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作品著作权人许可,许可成本高昂会导致新闻价值下降。同时新闻报道有一定公益性质,其所带来的潜在利益不大。因此这种情况下就交易成本一般不会被接受,而为公益目的新闻报道应当存在,便需要纳入合理使用范畴。
3.作品的使用行为没有带来任何收益。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最为常见,最典型的一种情况是纯粹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等目的使用作品以及教学、评论及对作品的学术研究性质的使用,这些使用行为根本不会带来多少利益,如果有也是增加一点社会公共利益。比如因教学目的对作品的使用便是为传播知识,促进社会科技文化艺术发展,创造了因作品扩散而带来的社会公共利益。而这种行为不应当有交易成本,也不会有社会成员会因此而补偿作品著作权人。一旦需要交易成本,社会公共利益将受到损害,最终会阻碍社会发展。综上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存在是一种必然,如果缺乏合理使用制度,高昂的、不合理的交易成本将阻碍社会科技文化艺术的进步,进而阻碍人类社会前进的脚步。
(二)合理使用的公共选择分析
合理使用制度的出现的合理性与正当性,从法经济学视角的公共选择方面可以得到认可。公共选择理论,就是把经济分析工具运用于政治、法律研究领域,运用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去考察政治、法律领域中的集体决策和其他非市场决策。合理使用制度体现在著作权法中,其不仅仅是简单的赋予使用者一种权利或对作者进行限制那么简单,该制度还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内维持利益平衡的政治博弈的结果。而进行博弈的是个人而非集体,即选择合理使用制度的是个人的选择。这里的个人是有能力左右集体决策的个体,可以是少数几个强有力者,也可以是多个个体。合理使用制度的出现表面上是国家作为一个集体作出的公共选择,但其本质上是无数使用者和著作权人在幕后进行无数次博弈的最终结果。这个选择固然是体现着背后需要维护的社会公共利益,但合理使用中每一种情况都包含着无数个人利益,他们通过数量庞大的著作权纠纷案例判决确定下来,并最终被纳入合理使用制度之中。尽管每一个参加公共选择的人都有其不同的动机和愿望,他们依据自己的偏好和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活动,但他们是理性的,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的私人偏好的满足是集体活动存在的首要目标。但个人效益最大化应当有一个限度,即过分寻求个人利益会有损他人利益,从而无法做出共同的选择,最终损害所有人的利益。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即在于它是无数个体以一颗功利之心相互间博弈的最终结果,而这个结果会损害一部分个体的利益,但其结果也是多方利益权衡后作出的,作为一种公共选择至少在当时情况下是合理的,符合当前大多数个体的利益。一旦不符合大多数个体的利益,合理使用制度即再次发生改变,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三、总结
关键词:国际政治
80年代中期以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和突出,主要表现在:(一)资本的国际化。其标志是以国际直接投资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资本的国际化,以国际贸易为主要形式的商品资本国际化,以国际信贷为重要内容的货币资本的国际化等。(二)生产的国际化。在商品生产过程中,拥有不同资源、工艺和劳动力的国家在更多更细的程度上进行分工协作,国际分工也日益深化:各国在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整合中,更加紧密地与国际产业的更新和转移相结合,以跨国公司为主体形成生产的国际化统一经营网络。(三)技术创新的国际化。技术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因此技术创新的国际化是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方面,它表现在:跨国公司间的相互控制逐渐增强;国际技术合作与联盟更加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同类产品中更具竞争力的显然已是那些经过国际合作与支持的项目;国际技术转移、高科技产品的国际贸易以及科技人员的国际流动日益增多。在此以前,更多地从政治角度来探析国家主权的涵义也许是天经地义的,而如今,经济的触角已经延伸至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国家间的关系也从以战争手段掠夺领土转向以经济手段争夺市场。
在经济一体化过程中,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迅速崛起,以民族国家为中心的单元世界体系正在演变成为多元层次的世界体系。国家主权就是独立自主地处理内外事务,管理自己的国家,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的主权。主权是国家属性的主要特征。而经济一体化的特征是开放、合作、互相渗透。由此,国家主权的排他性和经济一体化的开放性和渗透性发生了碰撞。
最明显的是区域性的经济组织、跨国公司以及国家间在经济上越来越紧密的相互依存关系正在不断“侵蚀”到国家的主权,使得国家在处理本国内外事务的时候,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都受到了制约。以跨国公司为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跨国公司飞速发展,到1995年,世界上已有约3.9万家跨国公司,其设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多达27万家,国际直接投资存量达到2.7万亿美元。世界上最大的100家跨国公司拥有资产3.4万亿美元,一些跨国公司所覆盖的国土面积和运营范围比有史以来任何帝国的地域更加浩瀚。跨国公司在各个领域向主权国家的经济主导权发出严峻挑战:由于拥有巨大的生产规模和庞大的管理组织体制,跨国公司已成为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主要组织者和承担者,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3,已经并正在继续影响着国际贸易的方式和未来发展的趋向,进而影响到国际贸易理论、政策,并不可避免地涉及民族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同时,生产技术的创新和转移也被牢牢地控制在跨国公司手中,发达国家500家最大的跨国公司控制着这些国家90%的生产技术,在跨国公司内部所发生的技术转移占全世界的80%。跨国公司拥有足够的实力和基础影响到主权国家的决策和利益,从而实现自身的目标——更大的利润。无论对母国还是东道国都是如此。比如一些美国的大公司在把资金和技术向海外转移的时候,为寻求生产的低成本和销售的新市场,也不拒绝把部分产品“返销”到美国。其他国家和地区可能会从中得益,在国与国的争议中,这些有利益关系的大公司未必会站在美国一边。同样,由于跨国公司对技术转移严格而有效的控制,往往使得技术落后的发展中东道国处于被动的依赖地位,形成经济依附性发展,削弱了国家经济主导权。
跨国公司对国家主权的影响不仅表现在经济方面,还表现在通过经济手段涉入政治领域。远的,如1953年,英国石油公司在帮助推翻伊朗摩萨德政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的,如韩宝事件在韩国掀起的政治经济危机等。
众所周知的是,区域性组织以及一些国际性的经济机构也越来越多,而且随着世界政治经济的日益不可分割,这些国际性机构实际上已经深深地介入世界政治的运行轨道,对国家主权产生着越来越深的影响。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以及欧盟、东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等。由此,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许多全球性问题将不可能由单个国家或国家间的合作来解决,那些非国家行为体如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肯定会积极参与。这就必然导致国家行为体的行为方式发生变化,国际利益势必出现多样化和分散化。
当然,主权国家在面临这些矛盾与冲突时,并非是束手无策。首先,在当今,经济一体化趋势是怎么强调都不过分的,这是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是符合时展规律和主权国家利益的。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给单一的主权国家既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也带来了更多的机会和经济实惠。其次,为了巩固国家主权,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国家宁愿付出某种代价——让渡部分经济主权,这种“让渡”是有条件的,即以不构成对国家主权的损害为前提。如跨国公司为母国带来可观的利润,同时,为东道国提供了急需的资本和更多的就业机会。第三,国家在权衡利弊的过程中享有自主权,即经济一体化对国家主权的“侵蚀”是以维护国家主权为基础的。国家之间仍以主权平等为原则。区域性经济组织、跨国公司以及相互依存的国家仍会小心翼翼地维护这种主权让渡的“契约”。因为任何导致主权国家对“侵蚀”其主权行为作出反弹的因素都会反过来“侵蚀”他们自身的利益,这是不言而喻的。第四,经济的联合毕竟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主权国家的形成过程是复杂的,影响它的因素除经济外还包括文化、传统、语言等更为深层次的方面。事实上,正是由于文化上逐渐趋同,才有可能在政治上达到共识,并在此基础上推进经济的联合,将欧盟国家联结在一起的,是其相近的文化观念,在这个层面上,主权国家存在的意义是不容置疑的。同时,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家创新体制也越来越引起更多的国家、政府及经济学家的极大关注。国家创新体制是指在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同时
,各个国家也更加注重具有民族特征的多样性的发展。国家创新体制的兴起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具有同步性。事实上也正是由于区域性经济组织、跨国公司等的发展部分地“侵蚀”了国家的经济主权,才为国家创新体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的基础。
世界经济一体化似乎正在与国家创新体制构建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因为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任何一个国家要想发展,都应当纳入世界轨道,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交流,与其他国家保持合作与协调。这同时意味着,要想发展也必须保持本国民族的特色,这也是国家主权发挥重要作用的一个方面。
概言之,经济一体化与国家主权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但是为了共同的更多的利益,国家宁愿让渡部分主权,而区域性经济组织、跨国公司也不得不让渡部分利益而尊重民族国家的主权,从而实
1.1住宅建筑色彩
人们把居住区看作家园,住宅就是人们概念中的“家”,是人们修养生息的场所,用“温馨、温暖、轻松、安静”等词汇来描绘以表达内心对家的感受和期待,并且居住区的色彩选择应该符合其功能的需要,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色彩搭配组群,以满足人们在生活的不同需求[3].住宅建筑的色彩选择与配搭是居住区色彩规划的核心[4],住宅建筑的色块在居住区中占据主导位置,其色彩的选取和配搭尤为重要.一般地,住宅建筑景观色彩设计依居住区的定位和风格而定,常采用较为柔和的配色,在细节处做出亮点,营造温馨、舒适、美观的住区.
1.2植物色彩
居住区的植物配置应符合居民的基本要求,适地适树,营造优美的自然和景观环境.原则上尽可能地选择乡土树种,要无毒、无异味、无飞毛、落果少等特点,还不能干扰居民基本生活、休闲活动.此外,可充分利用植物的观赏特性,通过植物叶、花、果、枝条和干皮等显示的色彩,在各种花色间相互配置,要注意种类的选择、组合形式、在平面和立面上的构图、植物色彩搭配、季相变化及意境的创造等,要展现植物景观在空间上的形式美、群落美,营造多样化的景观色彩,以打破居住环境的沉闷感.
1.3景观小品色彩
在居住区环境景观营造中,景观小品以其轻快、活泼、精致、优美的姿态活跃其中,成为改善环境、提高环境空间艺术水平不可缺少的因素之一[5].由于景观小品色块相对较小,对室外整体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弱,根据小品性质赋予它们不同的颜色,以达到对其强调或弱化的目的,为了强调某个显要位置上的小品,或突出某个造型优美的小品,可以用鲜明的色彩引起人们的特别注意,对整个室外环境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6].在居住区景观小品色彩设计时,还应该重点围绕住区的文化内涵建设,表达居民内心情感,实现小品与人之间的互动;兼顾居住区景观环境中硬质和软质景观的调和,起到汇聚视觉焦点,整合视觉空间环境.
1.4道路铺装色彩
居住区道路的具有承载作用与通导作用,并且在居住区的构图中起着背景的作用[4].铺装,是人们行走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一般来说,地面铺砖色彩可以辅助空间达到不同的效果,如扩大或缩小空间感、辅助空间的分隔、引导和连续空间等.比如,冷色收缩,暖色膨胀,幽闭的广场空间使用颜色较为鲜明的用地铺装,显得生动活泼.在居住区道路铺装色彩设计时,选择适宜的砖、石材和塑胶等不同材料.通过对不同材料组合和颜色的搭配,在满足住区道路基本功能的同时,兼顾艺术特色效果.特别是在一些居住区小游园、小广场、儿童乐园等的铺装上,应该尽量通过不同色彩的编排,汇制出丰富多样的图案,营造富有生机、活泼和美观的景观环境.
2居住区景观色彩设计理念
2.1风格的协调和统一
居住区景观色彩设计主要包括的建筑、道路、小品、树木、花草等,首先必须从整体上考虑,和谐地将这些色彩组合在一起,处理好人工色彩与自然色彩、局部色彩与总体色彩的协调关系[7],达到整体统一和环境协调.对居住区景观要明确一个整体的风格,在确定主色调之后,在不同的区域利用可以与主色调相和谐的辅助色彩进行配色.利用对比调和、节奏韵律等艺术手法对这些色彩进行整体协调.色彩的的选择要与居住区景观环境和空间结构相适应,形成和谐的色彩组合.
2.2自然色彩的运用
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与社会的发展,自然美已经超脱一切美,自然的色彩能够有效地缓解居民一天工作的疲劳与压力,世外桃源的自然生态氛围已成为人们至高无上的追求.因此,自然的色彩才是最容易被人们认可的色彩,在居住区的植物、水体、山石景观色彩设计时,不能够脱离自然的色彩,应尊重自然美,切勿遗留过多的人为痕迹.
2.3人文关怀的体现
居住区景观色彩设计最重要的是“以人为本”,符合人们的心理和生理需求,与大众的审美情趣一致,关注人的行为心理与视觉心理,同时利用人们对色彩的特殊感受,如色彩的冷暖感、远近感等,来丰富居住区景观色彩的造景效果.重视人们对色彩的特殊感知能使居住区设计变得更为人性化,促进居民的身心健康[7].如儿童活动区的色彩设计,在儿童活动区周围可以利用2~3种色彩的变化,从而使儿童可以记忆场地的位置和路线,也能起到安全警示的作用.儿童休闲活动区内可加入明度和纯度较高的色彩,凸显儿童活泼的性格;在老年人的活动区,可尝试一些柔和的暖色调,满足老年人喜欢安静、平和以及被关心关注的的心理需要.
2.4地方文脉的传承
居住区景观色彩设计应考虑色彩的地方性,用色彩来体现地域风格和文化气质.通过设计富有地方特色的建筑或景观小品,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乡土树种等,通过明显的色差与色彩物理性质体现不同地域文化色彩搭配特色,如闽南建筑以红砖白墙为主色调,而徽派建筑以黑、灰、白三种色调为主.此外,居住区景观色彩设计还应符合区域气候环境特征,尊重居民的色彩喜好传统,实现地方文脉的传承.
3泉州中心城区居住景观色彩设计现状分析
3.1住宅建筑色彩设计
目前,泉州中心城区居住区的住宅建筑景观色彩风格主要有闽南建筑、欧式建筑和现代建筑三类,各有优劣,各具特色.(1)金帝花园、宝洲花园等以闽南建筑红色为主色调的居住区,建筑外墙贴面为红色,搭配部分白色水泥及白灰粉刷,体现了泉州建筑红砖白墙的地方特色.金帝花园搭配蓝绿色的钢化玻璃,使整体较为和谐统一.美中不足的是,建筑立面的厚度与质感稍显不足,加之红色调过于浓厚,不够大器.(2)西湖中骏一号、宝珊花园、嘉琳广场等居住区的住宅建筑风格以欧式风格为主,突显景观异域特色.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中骏一号贴面主要以金褐色水磨大理石为主,蓝色的具有反射功能的玻璃窗提供了良好的私密空间,并且反射出了蔚蓝的天空,颜色搭配使人感觉到端庄沉稳的欧洲皇室风格,较为吸引人们的眼球,配合西湖的青山碧水,别有一番景致.(3)东海湾、瑞士花园、盛世融城、冠亚城市花园、国际星城等的住宅建筑属于现代主义风格,钢筋混凝土、大玻璃幕墙等的过度使用,使得居住区景观色彩过于生硬、冷清,缺少了住区的温馨与温暖,闽南红系建筑特色不明显.
3.2植物色彩设计
3.2.1叶色
泉州中心城区居住区的植物配置,在叶色方面主要以彩叶植物的搭配为主.使用常绿的乔木灌木构成衬托建筑的颜色.总体与居住区环境配合是较为和谐的.选择的都是泉州本土的植物,对季节的适应性较好,四季长青,叶色上不存在明显的季相变化.(1)色彩搭配上,中骏一号中的彩叶植物为黄色与绿色的色彩搭配,表达的是欧洲黄色的尊贵;金帝花园的彩叶植物为绿色与深红色的色彩搭配,体现的是闽南的色彩喜好传统文化内涵.(2)色块空间布局上,金帝花园基本的沿路绿化色彩设计,使用一片绿色配置附带一整片红色植物的配置,环境单调呆板.中骏一号的植物色彩采用绿色—浅绿—黄绿—浅红—深红的色阶变化,在绿色的灌木中点缀红色的小花,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亦有高、中、低的色彩变化与层次过渡,缺点是灌木下方的种植床了出来,露出了土黄色的种植土,和地面铺装颜色形成鲜明的对比,显得非常明显刺眼,应该加装路沿,或者种一排沿阶草类型的路边植物,掩盖土壤的颜色.
3.2.2花色
泉州中心城区居住区的花色搭配其效果较为单一,常在路边灌木丛中搭配一些花灌木,点缀有余而搭配不足,缺乏有意义的植物色彩配置;没有大型的花径花丛,也没有依据人们的心理营造出鲜明的花色季相变化,居住区的生机与活力的个性表达稍显不足.3.2.3果色泉州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具有良好果形果色的植物,如芒果树(Mangiferaindica)、荔枝树(LitchichinensisSonn)、龙眼树(DimocarpuslonganLour)、芦柑树(Cocosnucifera)等都生长良好.目前,泉州中心城区居住区中较少看到用果树来进行住区绿化,芒果的绿色和黄色、番石榴(PsidiumguajavaL.)的翠绿色、荔枝和石榴(PunicagranatumLinn)的红色、芦柑的橙色与龙眼的山青褐色等果色美未得到真正的营造.
3.3景观小品色彩设计
泉州中心城区居住区中配置景观小品较多见,但能从景观小品与局部环境和色彩的协调搭配方面综合考虑却很少见,其中千亿山庄和中骏一号值得借鉴.千亿山庄的惠安雕塑小品,使用的石材主要为花岗岩,灰白色的色彩搭配黑色的大理石铺面底座,显得非常沉稳敦实,其色彩的选择突出了其设计内涵,点缀在草坪与楼宇之间能够整合整个环境视觉空间,给人艺术的享受.中骏一号内的喷泉小品,主要色调为金色与褐色,金色的荷叶代表着圣洁与高贵,喷泉时水珠在荷叶上滚动,透过点点阳光,显得金银剔透,闪耀夺目,与中骏一号的欧式皇家风格相吻合,黑色的底座能够凸显金色荷叶的出淤泥而不染,但是因为养护不当,黑色略有白色的防水石灰溢出,破坏整体美感.中骏一号内的景观墙,金色与蓝紫色的配合,凸显尊贵与大气,典型的欧式风景墙面设计,其目的也在于与周围富贵堂皇的景观色彩相融合,在万绿从中,起到了障景的作用.
3.4道路铺装色彩设计
3.4.1车行道铺装色彩设计
居住区的车行道一般以灰色系为主,其视觉及心理效果以平稳、安定、朴素的.它不仅不会影响临近的颜色,而且会使其颜色更容易识别,视觉不易出现偏差[8].中骏一号的车行道铺装是采用灰色泊油路,色彩也是以灰白色为主,与传统的居住区车行道配色相同,容易识别,搭配黄色的道路分界线,非常醒目,有利于车辆分流.金帝花园大门车行道铺装以长方形的红色铺地与正方形的灰褐色铺地相结合,色彩功能分区分明显,铺地的色调符合居住区整体的风格.
3.4.2步行道铺装色彩
人行步道的铺装色彩和类型往往丰富多样,色彩选取可能性较广,一般选色考虑亲切自然、健康和谐的配色.瑞士花园居住区休闲活动区环路的铺地色彩设计以红色烟炙红砖与灰色大理石板材为主,与彩色卵石路面相间,对居民具有引导健身的作用,颇具人性化的表现,总体色调以冷色调为主,表现较为宁静的意境.中骏一号居住区人行道铺地主要选用的铺地材料是以六边形不规则的石材,以蓝紫色和浅红色为主要色彩,能体现出轻微的闽南红砖文化,以暖色调为主,表现出热烈兴奋的情绪,铺设的时候相邻砖块色彩不一,形成了色彩斑驳的路面,其特殊的质感给人立体的感觉.
3.4.3停车场铺装色彩设计
停车场的铺装常采用花岗岩、水泥地面、草坪和塑胶材质,注重停车的安全性与景观的软硬调和.金帝花园的停车场设计中贴面与铺装的色调以灰褐色为主色调,植物以绿色的植物和彩色花叶植物为主,提供在林荫下的休息环境以及调节视觉的点缀色彩.偏亮的灰褐色地面的铺装会对人们产生一定的心理暗示,可以增强广场空间的识别性.引导人们各行其道.铺装色彩与植物绿化以及闽南建筑相互融合.中骏一号居住区的地下停车场铺装色彩设计,在停车场位之间还使用亮黄色进行区分,可以明显地引起车主的注意,前面还使用浅灰色的大理石做成阻挡区域,铺装的质感都略显塑胶质,可以有效帮助准确地停车,并且在铺地色彩上形成了黄色、灰色、绿色的结合,形成良好的景观效果.但是因为铺装的塑胶质感导致其易脏易花,如不及时清理,易破坏景观环境的整洁美观.综上所述,泉州中心城区现有居住区色彩设计通常是色彩单调的组合,或者是将各种色彩夹杂混合在一块,没有配色和色块的空间合理布局,缺少整体统一的规划设计.许多居住区的铺装色彩与房屋色彩无衔接处理,道路铺装、绿化、景观小品等的色彩缺乏系统规划,容易造成视觉混淆,色彩杂乱无章.
4泉州中心城区居住景观色彩设计改进对策
4.1住宅建筑色彩设计
住宅是居住区的主体,住宅的色彩选择是居住区色彩规划的核心.在住宅建筑的色彩设计中,住宅与城市整体色彩格调和谐统一的前提下,根据其坐落的位置和景观的影响因素,采取合适的色彩配合形式,注重建筑的局部色彩如阳台、栏杆等的局部变化,在变化中追求与建筑整体风格的协调统一.注重传承泉州闽南文化,兼顾城市的自然环境、居民休闲生活、艺术美感等要求,展示不同的居住意境,营造出舒适、整洁、美观、温馨的居住环境.如在中骏一号的住宅建筑色彩中,在高贵的金褐色与向往自由的天蓝色中,设计时可通过结合屋顶花园的色彩与阳台色彩,多融合植物色彩元素,美化环境,还能调和天际线等建筑线条的硬质景观,实现坚硬和柔和的融合.
4.2景观小品色彩设计
景观小品虽不是居住区外的主要色彩,但能丰富居住区色彩,活跃气氛.在泉州中心城区居住区景观小品的色彩设计中,可以使用泉州特色的惠安石雕艺术,使用红色、白色和青灰色为主要色调,突出闽南城市的文化特色;可以使用灰白色石雕艺术与喷泉技术相结合,突出水体对阳光的折射反射作用,搭配浮水植物和红色的鲤鱼增添水面立体色彩;添置诸如桌椅、雕塑、垃圾箱等一些功能性小品时颜色不能过于浓艳,否者会破坏整体色彩的完整性.中骏一号可以适当增加些景观亭,以欧洲风格为主,黄色的亭柱与红色的屋顶,在四周配置亚热带植物,体量较小的亭子的整体色块在周围环境中并不显得十分耀眼,反而与建筑、植物、水体融合于其中,相辅相成,协调统一.
4.3步行道铺装色彩
人行步道的铺装色彩和类型往往丰富多样,色彩选取可能性较广,一般选色考虑亲切自然、健康和谐的配色.瑞士花园居住区休闲活动区道路铺装色彩设计在道路铺装的色彩设计中,在满足道路承载、分割空间的同时,应注重色彩的丰富搭配,但是要防止过于繁多的色彩使人产生视觉疲劳,影响交通的安全.泉州中心城区的道路铺装色彩可尝试使用不同的铺装材料以区分不同性质的道路,并通过色彩图案的变化以形成方向感和向心力,对居民和车辆起到导向作用.此外,除了路面铺装色彩,还需注重路边标志物和行道树的色彩搭配,营造立体的景观色彩.
5结语
[论文摘要]著作权许可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流转制度的核心,著作权贸易应当以著作权的转让、许可使用和担保等财产流转制度为其研究方向。对著作权许可使用制度的经济学基础、产生发展的经济背景及其商业价值等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有助于人们加深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生俱来的经济学属性的理解和认识。
对著作权许可使用制度的经济学基础、经济背景及其商业价值等基本理论的初步探索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它是开展著作权经济利益动态研究的前提,为作品的市场准入及其大规模的商业流通提供了知识产权法学视野下的理论支撑和准备。著作权制度的正常动态运转并不完全取决于经济因素,它还有其他的诸如哲学、社会学和法理学的基础,也有着技术背景和思想背景等其他决定因素。本文仅着眼于经济学范畴进行探讨。
一、著作权许可使用制度的经济学基础探源
通常认为,只有当预期收益与作品的复制成本的差额超出或等于其表达成本时,作品才得以创作。创作一部作品必然需要耗费大量的成本、时间和精力;作品的上市也需要一定的成本投资,在社会不给予智力创作以补偿的情况下,盗版活动就会泛滥、猖獗。盗版既没有“表达成本”,也不需要投入开发者的创造性,但它却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复制并以更低的价格出售。在这种状况下,创作者所付出的各项投资将无法收回,作者的创作动机必定会因此而受损,因而,有必要建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制度以便使权利人获得长期的、稳定的效益。不过,著作权的保护水平也不能过高,否则有可能限制作品的传播,增加不必要的教育、研究和娱乐成本。所以,最理想的著作权制度应该在追求创作者利益最大化与照顾广泛的社会公益需要之间求得一种平衡。
在缺乏著作权保护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会存在一个自然的市场机制为智力创作者提供较充分的报偿。因为很多作者具有天生的创作欲望或者在其创作中具有其他方面的优势,像第一个将作品推向市场获得的优势、较低的复制成本,在有些情况下这足以使其收回成本。另外,创作者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加以防范。但是,对大多数智力产品来说,个人的控制能力总是十分有限的,并且这种行为极有可能损害社会利益。在很多情况下,使用者完全可以通过降低复制成本和不用付出投资来获取创造者的努力,如此不利于化解开发智力成果所承担的风险。因此,即便处于“避免危险”以及“促进经济增长”的考虑,也很有必要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制度授予智力创作者一定的财产权以使其至少能禁止一定的复制形式,从而令创作者在边际成本之上收回成本。
作者的垄断权允许确立边际成本以上的价格,而这一结果必然导致对作品传播的无销率的限制。这里的边际成本代表被要求产生作品的单个的额外的复制品的资源,假定作品存在的话。作品的有效分配需要至少愿意支付边际成本的每一个消费者能够购买作品的复制品,因为这会导致社会盈余,等于消费者放置在该作品上的价格和在生产该作品的社会成本(如边际成本)的差额。这与谁实际获得该盈余无关。如果该作品被以每一个消费者放置在作品中的价值的价格出卖,作者将获得盈余;而当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消费者获得盈余;但只要价格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某一点,在每一个情况下,所有的盈余都会实现。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是确保所有的交易发生盈余的一种方式,而不仅仅是可能的有效率的制度。但是,边际成本制度是导致有效分配的最简单的制度,就像其他的制度需要不同的消费者使用不同的价格一样。所以说,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会无效率地限制作品的传播。
但是,如果许可使用的成本(与许可证相关的交易成本)变为零,作品的传播就不再会被无效率地限制。这是因为如果创作作品的作者能够与后续的使用者谈判而没有成本,创作者就不会提出一个过高的使用费要求而使作品的使用者不能够获得任何利润。如果使用者不能够获得利润,他也就不会再使用该作品,而不使用作者的作品也就不会再支付任何的许可费。对任何一个作者而言,他始终具有使其作品尽可能地被广泛发行的动机,能够获得一些许可费总比没有要好些。所以,实际情况是:只要有合适机会,作品一般都会被许可使用,但许可的成本要尽可能地压低。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许可费确定之前提下的作者收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使用者预留出自己的利润空间,防止许可费的支出过高,最终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也即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制度产生、发展的经济背景
按照制度学派的理论,当一些经济主体的精神创造性成果十分丰富时,希望出让一部分,即存在“结构上的供应”;而另一些主体恰好缺乏这方面的成果,希望从外引进,即存在“结构上的需求”。两者结合到一起,自然而然地导致著作权贸易的产生,而且这种供求关系正是著作权许可使用贸易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原动力。
科研成本大幅提高刺激了著作权许可使用贸易的发展,从而大大改变了贸易结构,使得著作权贸易特别是著作权许可使用贸易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机遇。政府和企业界大量投资用于科学研究和文化发展。这些情况对著作权许可使用贸易的发展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世界范围内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的巨大需求为著作权贸易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市场经济主体的振兴和发达以及竞争力的增强,不再是单纯地凭借其所拥有的自然资源和资金,更主要的是取决于运用科学技术的能力和水平。由于社会对科学技术文化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加,科学技术文化事业发展的规模日益扩大,从业人数和队伍不断壮大,美国几乎是每10年翻一番,西欧发达国家是每15年翻一番。据科学预测,进入21世纪中叶,科学技术文化事业的从业人数将占世界总人口数的20%。这说明,丰富多彩的创造性智力活动将在本世纪成为人类的普遍性活动。这些因素无疑为著作权许可使用贸易的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环境。此外,越来越多的关税与非关税贸易壁垒对普通商品的国际贸易产生的障碍和阻力正好助长了国际著作权贸易的发展,而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也为国际著作权贸易的发展提供和拓宽了渠道。因此,在各种主客观条件日趋成熟和完善的过程中,著作权贸易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是一种必然趋势,而且在21世纪成为主要的贸易形式也是不可阻挡的。
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制度的商业价值
(一)许可使用的商业优势
许可使用堪称应用范围最广也是使用最为频繁的一种著作权贸易方式。它与著作权转让、著作权担保等其他著作权转移方式相比,至少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商业优势:
1.既不会发生权利让渡,又可强化对著作权利用的控制。许可使用与转让、担保的本质不同在于它不会有权利主体更迭危险,对于特别看重权利归属和权利掌控的著作权人来说,这种贸易方式具有极强的诱惑性和普适性。在许可使用的方式之下,许可人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对被许可人使用自己作品的时空范围加以限制,使得被许可人必须严格遵照自己的意图行动。这种合同控制的方式往往比自己直接去使用还要控制得好。2.可以先期进入本来不可企及的市场。许可使用可以使自己的作品快速覆盖到本来不可能延及的市场,一是先期进入市场,二是扩展市场的地域范围与经营范围。作品尤其是计算机软件作品进入市场的实际可以说是最为关键的。稍有迟缓,作品也许就失去了新颖性,因为著作权法并不排斥作品的偶然巧合。尽管著作权的生命在于独创,但作品的新颖程度对于其市场价值大小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所以说,先期进入市场就意味着占得先机,拔得头筹。
作者如果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够进入自己从未涉及的地理市场而自己又无推销或发行渠道的话,则只有两种可能的选择:一是专门设立分支机构;二是许可使用。而后者往往是最快捷的路径。正如扩展地理市场一样,许可也可以扩展作品市场。一个市场主体可能只拥有在一种作品上利用其著作权的资源,而该著作权却还可以运用于其他服务上,录影业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如今,家用娱乐节目光盘存在着巨大的市场,然而电影和电视节目的独立制片人常常不具备大量生产和发行光盘的能力,为了从这个市场中获得充分的利益,这些制作人将其知识产权及其影片和电视节目的著作权许可给某些公司,由后者制作并发行其复制件。
3.有利于提高声誉和信誉,获取附加收益。许可使用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广告宣传,尤其是在自己从未涉猎的领域内为许可的话,那便会给许可人带来意想不到的额外收益。而且被许可人为此所作的努力一般都会锦上添花般有利于许可人的声誉和信誉,至少在被许可人的产品、销售和服务保持一种适当的质量水平时应该如是。
此外,许可使用制度还催生了邻接权制度。邻接权本身就是一种因协助传播而产生的权利,它是许可使用制度派生出来的一项权利。可以说如果没有许可使用制度,也就不可能有邻接权制度。所以,著作权许可使用制度是邻接权制度衍生的逻辑前提。
(二)许可使用在贸易中的不利
“不管有什么样的好处,许可还是无法与完全的垂直结合相比拟的”,人们在准备选择著作权许可使用贸易之前还必须对其在商业上的不利之处加以仔细权衡和辨别。
1.会失去对著作权进一步利用的控制。许可使用最主要的不利表现为可能会使许可人丧失对其著作权进一步利用的控制。通常情况下,许可人一般会尝试通过许可协议中所商议的条件来保持某种控制,但是,由于下述三个原因使得这种契约性的控制极少能够实现预期的结果:一是被许可人会极力反对有关严格控制的条款;二是反垄断法限制了许可人对被许可人的营业尤其是有关价格政策的控制程度;三是无论许可协议是如何规定的,实际的行为人总是被许可人,因此,他比许可人拥有更大的控制权。
2.会失去与受众的联系甚至丧失公众认知。商业经验表明,与受众即顾客保持一定的联系是何等的重要。当作者通过许可将其作品授权他人行使时,他可能因为丧失与其最终客户的联系而失去其最佳的富有竞争性的构思源泉。此外,由使用作品所带来的公众认知的好处及提高了的声誉也有可能直接归于被许可人而非许可人。事实上,一些别有用心的被许可人可能会利用其经济力量在市场中获得本应由许可人取得的开发知识产品的好处。
3.会失去新的商业机会。从先期进入本不可延及的市场的角度来说,许可使用无疑是有好处的。尽管如此,我们还应看到硬币的另一面:通过被许可人进入新的市场,这将会减少许可人自己在这些市场中的竞争能力。长期以往,许可人可能丧失应付这些市场的能力。在世界已处于“地球村”的今天,商业活动中蕴涵着无限的商机,而没有实际参与市场运作的人一般是不可能有这种机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