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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律法规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16 16:26:59

序论:在您撰写建设法律法规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建设法律法规论文

第1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实践总结;理论指导

科学发展观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形成和发展的,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规律,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指导,是中国最新的关于发展的学说。

一、科学发展观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史上,党从未间断对发展规律的探索。从片面的、徘徊的发展到“硬”发展,重新抉择了快速的发展路径,确立了新的发展理念和战略;再从“硬”发展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乃至永续发展,又进一步调整发展格局、战略和战术,丰富了发展的内涵和外延。这些经历,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相生相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由于国情差异,先前毫无适合模式可沿用。面对“一穷二白”、人口多、底子薄、内乱外扰国情的新生共和国,曾经不得不以侧重发展重工业、加强国防来维护新生政权;曾经采取先治理“内乱”后发展经济的“抓革命,促生产”战略来试图防修;也曾经通过自力更生,奋发图强,“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封闭发展来强国自立,但最终都酿成发展“瓶颈”、“瘸腿”的建设局面,留下来更多的都是教训。改革开放后,我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提出“发展是硬道理”、“一心一意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一系列治国主张。以改革开放为基点,对内进行全面改革,彻底改变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对外实行全方位开放,走和平发展道路,利用外来资金、先进技术设备及借鉴先进管理经验,快速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国内生产总值一翻再翻,中国的辉煌发展举世瞩目。同时,发展中的新问题、新矛盾又凸显起来,给国人提出了诸如资源与环境、经济与社会、速度与效益关系需要再科学协调的启示。进入新时期,我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认真总结了国内外在发展问题上的经验和教训,对健全发展、强化发展、科学发展诸问题再作深层次探索,迫切回答和解决为什么发展、发展什么、怎么发展等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规定了科学发展观是以“发展”作为第一要义和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人为本”为核心,以全面协调可持续为基本要求,以统筹兼顾为根本方法。科学发展观,把握住了新形势、新要求、新矛盾,把关于发展理论发展到了新境界,赋予更科学更明晰的新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在新世纪征程上保持“又好又快”发展指明了方向并作出了最切合实际的理论指导。

二、科学发展观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

一是建设和发展的目标既要实现现代化,又要实现共同富裕。中国的建设和发展,以民主政治为基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机遇,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几年上一个台阶,预期实现现代化,是矢志不移的目标和任务。立足点和着眼点都在于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实现共同富裕。所确立目标无论是“三步走”战略还是实现小康社会乃至四个现代化都以惠及最广大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归宿。制度和战略的设计,都坚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新农村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等重大战略推进以及支农惠农、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相继实施,无一不体现着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到四个现代化实现之日,就是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达到更加共同富裕之时。

二是建设和发展的路径,既要实现跨越,又要实现可持续。中国所处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不发达的、不够纯的社会主义。在这个社会模式中自然有许多非社会主义因素共存,这种落后状态要求跨越发展。中国所处的时代,又是知识、科技、信息时代。这是机遇,又是挑战。在这种背景下,有机会借助科学技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一时的快发展,也有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我国自然资源人均占有率低,靠高投入“粗放型”追求发展,只能导致资源枯竭、环境恶化、“寅食卯粮”和“断子孙粮”;只有靠素质、科技、管理的“集约型”谋发展,才有可能实现发展的均衡、永续并且跨越。中国的发展必须“跨越”,也有条件可以“跨越”。中国所要跨越的是别国用上百年甚至几百年时间才能走完的资本主义经济发达阶段,也就是跨越别国经过原始积累才达到现代化的阶段,跨越那些已有成果和经验的再创造摸索阶段。现代化建设阶段不能不作为而指望有所跨越。作为科学理论的发展观,就是借助人类社会一切文明成果,去把握这种“跨越”的助力和平衡点,不断以发展来解决由“跨越”带来的老龄化提前、社会保障滞后、资源代价高、就业压力大、治理污染难等问题,克服先建设后“治理”弊端,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三是建设发展的安排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统筹协调。中国疆域辽阔,人口众多,地区发展不平衡。中国的建设不仅要求各个方面齐头并进,还必须充分考虑和兼顾东西南北中以及城市与农村的地区差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统筹发展要素的相互促进与制衡。在建设布局上,一方面实行东西部两个大局的有机衔接;另一方面,适时推进东部大发展、西部大开发、中部大崛起以及沿海沿边建国门等战略,形成互联互动建设大格局。在发展要素上,实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全盘建设,形成互为支撑、互为促进的发展合力。在建设方式上,采取统筹与协调,统筹城与乡、区域间、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国内与国外两个大局的发展关系。对这些一对对对立统一关系,依据时间、空间、环境要素条件,既有一盘局的统揽要求,又有先后、轻重、快慢等协调措施,达到实现速度与效率统一,局部与全局的协调,达到建设在和谐、合拍、相应、相融中发展。

四是建设发展的环境既立足国内,又放眼国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在特定的时空中进行的。当今,中国已阔步跨入大国崛起时代。在和平与发展成为主题、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综合国力竞争日益增强、国际经济一体化成为潮流的背景下,中国的建设不再是孤立进行,而是受到来自国内外众多因素的复合影响。于是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改革开放作为强国之路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选择。一方面,以改革为永恒主题,立足国内、自力更生、发奋图强,发展本国市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等后发优势,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增强“内功”。另一方面,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合作与交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积极因素,走和平发展道路,开辟国际市场。将中国现代化与国际现代化视为相融,在融入国际建设环境中发展自己,在发展自己中促进世界和平,使中国的发展在大环境下具有长盛不衰的持久力。中国在和平发展中,主张国家不分大小、不分社会制度和政治信仰都可以和平相处、互惠互利;经济与科技更无国界可分,一切均可为我所用。利用好国际资源,实现发展互补、发展跨越。

三、科学发展观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

科学发展观是理论体系范畴,是在中国发展的最新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一)建立符合科学发展的结构模型

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从可持续发展和永续发展观点出发,通过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性措施,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建立一种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和最低的环境污染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展结构模型;建立一种使全社会都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人与环境良性互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社会成员中。

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必需环境,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建立各种社会机制,营造一种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社会的各项因素之间高度协调、融洽、共生共荣的氛围,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社会生活面貌以及公平正义的社会常态,促使各方面替能、积极性充分发挥和各种矛盾的化解、机遇的把握、共识的达成、目标的实现,进而以中国和谐促进世界和谐。

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是发展的生命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推动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贯穿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激发全民族创新精神,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实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

建立主体功能区和新的经济增长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评价标准,逐步形成战略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根据历史、技术经济和资源优势,将具有空间集聚特点的增长中的推动性工业集合体定为国家新的经济增长极,如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及蓄势待发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点强化和发挥其经济增长优势和核心带动作用。

(二)创新发展运行模式

走经济发展“又好又快”路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要扩大发展视野由转变增长方式扩展为转变发展方式,促使产业结构、需求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以及资源和生态结构更科学,力求经济的发展在好中求快,在快中求稳健而持续。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实现“三个转变”,即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三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调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以提高消费率、扩大内需来减少经济增长对增加投资的依靠程度;以扩大内需、平衡国际收支减少经济增长对出口的依靠程度。消费、投资、出口“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协调拉动经济增长。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绕开原始积累、以农养工、“先发展后治理”的工业发展老路,坚持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以城镇化为载体,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化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建立资源能源补偿、污染成本核算、绿色污染保险、节约创新奖赏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农工互动、城乡互补的发展态势。

走农业现代化道路。坚持农业的基础地位,积极发展现代化农业。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抗灾力。在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合作、协会、经纪中介等形式为纽带,形成各种产业链,扩大生产规模,以适应现代农业生产需要,进而使农业领域的从业人员、产值比重逐步向少而精的趋势发展,使农业作为基础性产业支撑中国现代化建设。

第2篇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立法;法律规制

一、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除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之外,所承担的维护国家、社会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责任。主要包括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对资源环境的维护和治理以及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和公共事业的顺利实施等责任。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是经济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因子,决定了企业并不是孤立生存和发展的个体,而是与周围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紧密联系的有机体,因此在整个经济活动运作的环节中都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作为市场经济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强化社会责任的履行,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二、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

企业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不仅能够维护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的良好运行,同时也会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使企业走向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帮助企业树立形象,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增强知名度,从而带来强大的竞争力。因此,充分考虑企业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和承担能力的前提下,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包括: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广大的消费者提供能够放心使用的合格产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其得到应有的福利,促进社会的稳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关爱弱势群体,支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企业自身形象,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健康运行;传播中国传统文化,在国际市场建立中国企业的良好形象,提高国际竞争力;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等。

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市场和技术给予了企业更多的机遇和挑战,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企业应该为社会完成的职责,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有力武器。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现状

由于许多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为最求利益最大化,只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导致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现状缺失,主要表现为:假冒产品充斥市场,劣质产品造成消费者财产和人身权利受损的事件频繁发生;只顾短期利益,消费者得不到应有的售后服务和产品保障;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影响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事业的进行等。

基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我们应该认清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正视企业社会责任严重缺失的事实,加大力度改变这一情况。

四、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现状

由于企业的最大目标是实现利益最大化,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不能使企业立刻得到物质上的回报,甚至存在短期内与企业最求营利的目标相矛盾的表象,使得企业很难积极主动的履行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需要从法律层面上加以规制。:

我国《公司法》第五条中设有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但只是一带而过,过于抽象的概念原则,很难被实际应用,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在《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单行法中,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法律条文都零散而模糊,尚未形成系统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并且缺乏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公司法中所规定的企业社会责任属于法律责任,可以依靠法律的强制力强制履行,而一些道德层面上的社会责任,例如积极参加公益事业、在国际市场传播中国传统文化等,只能寄望企业自愿的履行,这就需要政策和法律通过激励来改善。

五、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

5.1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责任体系。《公司法》中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仅仅是企业的法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将《公司法》第五条的规定发展为具体的、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条款,并通过与其他部门法相结合,使其在社会实践中得以落实,具有实践价值和效率性,是目前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首先要对现行法律体系中与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问题有关的条文进行归纳、总结和梳理,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目的为指导,从立法、司法、执法等多个层面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将散见与个法律法规中的企业社会责任相关规则,应用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理论重新整合,从不同的视角全方位的建立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法律机制。

5.2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激励机制。企业社会责任中法律责任的部分可以利用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针对道德责任的部分,则需要采取政府引导、法律保障、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与企业自身规范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地方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自觉自愿的履行道德层面的社会责任。例如从市场准入、财政税收、市场管理、科技引导等方面,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实行产业政策优惠等。

5.3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文化,将企业社会责任渗透到企业文化中,使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内部自觉的监督。同时依靠国家政策,强化政府各职能部门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监督,对监管不力的政府机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公开监督制度,依靠社会和舆论监督。

参考文献:

[1]王卫国,李东方.经济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2]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3]衡爱珠.金融危机下企业社会责任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与经济,2009(212).

第3篇

1大规模侵权特点和社会基础

1.1大规模侵权特点

1.1.1侵权和大规模侵权的比较

侵权一般是指单体事件。大规模侵权理所当然就指的多体发生事件。他们的共同点就是都具有了侵权的动机和行为,都应该为此付出法律责任。从两者的差异性上来讲,大规模侵权行为最先体现在受害人的聚多性。

1.1.2侵权事件产生的根本原因

其实,对于侵权事件来说,其产生根本原因也很简单。但是由于简单中却又这连锁反应。比如,某以产品侵犯了人身安全权,由于连锁反应的效果,其同类产品有可能就会很快的产生同类型的状况。这样就爆发了集体性的人权侵犯事件,也就形成了大规模的侵权事件。在专业理论上来讲,他们之间具有同质权行为。

1.1.3否定侵害之间的“必然性”

侵害有人身侵害、精神损伤、财产侵害、经济损失等。但是单体性质的侵害跟大范畴的侵害之间存的必然性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1.2现代社会的大规模侵权基础

1.2.1现代人文素质的提高

现代社会出于人文素质的提高,人们的思想也开始逐渐走向成熟,复制性和仿制性更加明显。社会中的消耗产品与人类的生活之间存在着必然性。这些产品的生产模式,销售模式以及含盖的消费领域几乎同时体现了重复性和群体性。群体消费引起的纷杂纠纷关系也频繁出现。假如某一产品被曝光存在一定的侵权问题,几乎在同时世界各地都会有同类产品的侵权事件发生。这就是消费者的仿制性和针对性体现,也是产品经销的重复性和单一性体现。

1.2.2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在现代社会里,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几乎替代称谓当今“第一生产力”,成为人们对一切事物判断的主要依据。万事都有正反两方面,科学的发展,往往也会引起许多未知的风险。如,自然灾害事件。从根本上讲,引起自然灾害的原因也许会是人们的自然的破坏。但是这种自然科学同时也具备“不确定性”,这就有可能引起大规模的侵权事件。

1.2.3从企业的发展来分析

企业存在于市场中,这本来就是一种竞争。适者生存,劣着淘汰。这是最根本的生存法则。而企业为什么会淌“竞争”这趟浑水呢?两个字——利益。利益使得各种市场营销手段具备了天然危险性。一旦投入错误或者未得到本应得到的利益,这种结果也可能会引起大规模的侵权事件。

2大规模侵权对现代侵权法系统影响

2.1转变归责基础

侵权本来就是一种简单的行为。最原始的侵权,也许就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侵权行为。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侵权行为在各行各界,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出现,诱发始因也从个人与个人之间转变到企业与企业的社会活动中。企业的各种社会活动必然需要消费者的支持,这样如果在社会活动中出现了侵权行为,那受害的就是所有的消费者,这就引起了大规模的侵权事件。现代社会中还有许多大规模的侵权并不是偶然性的,而是必然性的。用专业的知识来讲,企业的危险责任是大规模侵权事件中的主要表现形态。在国外危险责任被称为严格责任,是具有“极度危险活动”责任概念。

2.2多元化的救济

现代社会的发展,致使大规模的侵权事件时常发生。如果按部就班根据简单的侵权法去应对大规模的侵权事件,就显得很吃力,并且漏洞百出,所含盖地范围也会有所限制,这就威胁到了可保险性,对侵权法和保险法损害赔偿等产生了巨大的压力。如:在“假冒劣质酱油、食醋”事件中,2006年7月15日,万全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苏家桥村端掉一制假窝点,现场查扣假冒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玉皇醋厂“中卯牌”黄豆酱油和老陈醋320件,共计16000袋,牲畜用盐350斤,色素38斤,制假工具9件。后经质检部门检验,上述产品均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属劣质产品。事后,政府联合各大网站对此后果进行了各种各样的救济与赔偿,虽然制止了事态的扩大,但是还是没有达到预想的目标。

2.3责任共同构成要件转变

2.3.1复杂的因果关系

一起大规模的侵权事件引起的后果是相当复杂的,但是如果解决此后果,也是很麻烦的。传统的侵权法中有因果林西理论。种因得因,种果得果,因果循环,纠结难缠。大规模的侵权事件也许就是某个种原因,某个产品,或者是个某个人,或许也可能是某个小部分团体。但是引起的结果就不可同日而语了,不同时间,不同情况下,产生的结果也会不同。“三鹿奶粉”事件中,许多儿童都是服用这种奶粉有可能诱发各种疾病。但是这些儿童中也有百分之八十的儿童饮食过不同厂家生产不来的奶粉,而这些奶粉也有可能引发儿童得同样的症状。二者都有可能诱发儿童病症的发生,这是因。而结果便是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法律又该如何去规判呢?所以在侵权赔偿问题上要考虑的问题很多,这就需要专业性的人才去综合一切诱发事件结果的始因,评判出赔偿结果。

2.3.2侵害与赔偿

现代社会中,侵权法是实际侵害决定赔偿损失的标准。是大规模的侵权事件中,严重的侵害后果最明显的就属于人身侵害了。但是,要针对每个人的受到的侵害进行确认,却又是侵权法中的一项重大难点。许多的侵权事件都具有持久性和缓释性。这更是难点中的难点。在这种情况下,一次性赔偿原则就显得很重要了。为了避免随时可能出现进一步侵害赔偿需要,一般都会选择一次性索取赔偿。这不仅有利用双方的利益,也有利于侵权法的管理和协调。

2.4侵权法增设预防和惩罚功能

惩罚性赔偿是现代侵权法的主要内容。为了预防大规模的侵权事件发生而导致严重的侵权后果,侵权法一般都会用“惩罚性赔偿”作为预防和惩治的原则。传统的侵权法虽然具有“时候救济特色”,但是相对于同时增加了事后救济滞后性,而且不能体现出对受害人的“足额赔偿”原则。所以,现代侵权法根据实际危险,公法性管制规则数量逐渐加大,努力预防大规模的侵权事件发生。

3中国侵权责任法职责

3.1二元归责在责任法中的体现

责任法和损害赔偿法是侵权法的两大基本组成部分。责任法是侵权责任的中心和原则。损害赔偿法是一种相对应的结果,是侵权责任作用的展现。责任法中的“二元规则原则”是现代化法律进步完善的体现。这也是现代社会中各种“社会事故”对侵权法的影响结果。从传统侵权法的一元规则即过错责任转变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二元并存,这本就是法律与时俱进的体现。在国内《民法通则》中,第106条第三款中,责任法的二元规则无过错责任有相对的模糊性,在现代社会风险事故中,也会有顾及不到之处。这就说明了,我国法律还处于发展阶段,并不健全,需要在以后的发展中继续完善。

3.2社会保障法、保险法与侵权法的协调

我国主法民主。侵权法就是根据人民的需要特设的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的救济法律。为了做到公平公正,侵权法必须保证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这就必须协调人身损害赔偿情况下工伤事故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在损害赔偿问题上,一般都是采用集体风险负担和法定损害赔偿方式。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各种保险制度发展和完善,保险性称谓认定侵权责任重要的准则。以法律为依据,对各种工伤事故,都有一定的赔偿原则。降低事故管理成本,增加损害赔偿能力,是一般事故赔偿中通用的法则。在特定的条件下,受害人还可以追加损失赔偿。这也是社会保障法对人权的优先性的体现。

第4篇

【关键词】高职;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

面对新时期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新要求,高等职业院校承担起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需人才培养的历史重任。相应的,高职高专的人才培养目标已经由过去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调整为“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作为培养未来建筑业骨干力量的土木、建筑、工程管理类高职院校,也应培养适应法制化建设进程中既懂得土木、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知识又掌握法律知识的专门人才[1]。在此背景下,对具有较强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及方法进行改革探索有着重要意义。

一、建设法规课程的特点

1.1 跨学科性、内容多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人们为了使得建设法规所涉及到的内容更加全面,就将各个学科中的相关内容应用到建设法规中。建设法规的内容主要包含工程建设项目程序法规、建筑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房地产法规和相关法规[2]。

1.2 知识的抽象性

《建设法规》课程所涉及到的教学内容,并不像其他的工程类教学内容那样比较直观,可以通过公式、图像或者实际案例来进行表达[3]。

1.3 课程政策性强,课时有限

《建设法规》课程内容政策性强,与国家经济发展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变化及更新密切相关,但一般高职院校的授课时限仅有40个学时左右。

二、课程改革的内容和方法

2.1 及时更新教材内容,做到因材施教

基于《建设法规》课程的特点分析,我们在授课时应及时改进教学课程教材,把最新的建设法律法规应用到教学中;也可以把一些执业资格考试(如建造师)真题作为练习题,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同时,针对不同专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教学内容上应有所区别。例如,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侧重于建筑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和勘察设计法,工程造价专业侧重于招投标法和合同法,工程监理专业则侧重于施工质量、安全和工程监理法的学习等,在教学内容上做到因此施教。

2.2 教学方法多元化,提高教学效果

针对建设法规课程学时少、内容多的特点,既要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又要切实保证教学效果,必须将传统教学手段与现代教学手段有机整合[4]。现将《建设法规》课程部分授课内容可采用的教学方法总结如表2-1。

表2-1《建设法规》课程内容及授课方法表

注:讲授法是教师通过简明、生动的口头语言向学生传授知识、发展学生智力的方法;小组讨论法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围绕教材的中心问题,各抒己见,通过讨论或辩论活动,获得知识或巩固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角色扮演、模拟演示:让学生以老师的角色进行备课、授课及评论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通过全程案例教学,帮助学生了解建设项目的过程,让学生在分析案例过程中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从而激发学生的思维潜力及协作学习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2.3优化考核方式,提高学生自主能到性和实践性

课程考试形式建议采取书面考核和课堂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书面考核成绩占40%,考核的形式可以以考卷或者论文的形式表现;课堂成绩占60%,具体包括学生的出勤率、在课堂上讨论时的参与程度和对案例分析的深入度等。这样不仅能够克服单纯卷面考试的弊端,又能够把学生参与课堂案例讨论和模拟演练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三、结语

本文对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进行较系统的阐述,从岗位需求和学生的发展角度出发对教学方法尝试改革,以培养学生今后进行相关专业工作“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手段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黄洁丽.《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中对案例教学法的应用[J].法制与经济,2012,12(333):123~124.

[2]马楠.《建设法规与典型案例分析》[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7月第一版

第5篇

关键词:高职;建设法规;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2)03-0031-02

《建设法规》是高职院校建设类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该课程对提升学生的建设法律意识、实现学生专业能力培养目标具有重要作用。高职教育主要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其教学出发点和根本目的与传统普通高等教育不同。作为基础课程的《建设法规》,如何在教学中既保留课程的特色和体系,又与其他学科相互衔接,增强实用性,突出高职办学特色,是需要在教学实践和教学改革中不断思考与探讨的问题。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课程受重视程度不高 《建设法规》作为高职土建、建筑类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在许多院校是作为一门选修课程开设的。由于是选修课,学生往往不重视这门课程,上课纪律松懈,对待作业不认真,交差了事。期末考试大多是考卷形式,学生基本都能顺利过关,获得学分。

条文数量多、内容繁杂 《建设法规》课程的内容涵盖了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建筑企业的资质、工程的发承包、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等领域。

教学方法比较陈旧 说教式、灌输式仍旧是目前主要的教学方法,严重阻碍了学生自主思考能力及创新意识的培养,不利于师生互动。学生对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比较晦涩,不能与工程实际案例有效地结合起来,有悖于高职院校的办学初衷。

教学过程的实践性未能充分体现 《建设法规》课程存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不足的问题,主要还是采取以课堂讲授为主、适当穿插案例教学的方法,实践性环节缺乏,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不一致。

考核方式单一 单一的试卷考核方式无法激发学生创新的潜能,只能把课程学习演变成简单的应试教育过程,无法合理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知识扩展宽度,更无法全面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改革措施

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应该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

改革教学内容 要根据行业规范及企业发展实际情况,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结合学生特点,明确课程目标,开发课程标准,根据高职教育“必需,够用”的原则,弱化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强化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教学内容应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改革教学方法 要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1)案例教学法。结合课堂教学内容,选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实、典型案例进行具体分析,增强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课时允许的情况下,可让学生课下自己搜集相关案例,鼓励学生做成PPT到讲台上进行讲解,这样,一方面,可以帮助学生主动接受知识并内化到自己的知识体系中,另一方面,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在案例教学中,还要恰当运用视频资料,将平面的、单一的声音信息转化为图、文、音、画等立体化多层次的互动传播。(2)模拟法庭教学法。采取模拟法庭教学法可为学生提供一个集中的模拟法律实践的机会,让学生走出原已熟悉的传统教学方法和理论知识圈,在模拟过程中,学生可以熟悉、掌握具体的审判过程,较为直接地面对法律实践问题的考验,将理论化、体系化的书本知识转化为具有可感性、实用性、操作性的知识,让书本中的理论在实践工作中得到检验。比如,在讲到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章节时,可以采用模拟法庭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在模拟的诉讼环境中熟悉、掌握具体的审判过程。这样可真正做到将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将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生能以一种更为生动活泼的形式学法、知法、用法,还可以加强学生团队精神的培养。(3)课堂讨论法。在学习《建设法规》课程内容的过程中,法律条文内容相似的地方比较多,学生往往不知道如何学以致用。这时,可以让学生分组讨论。通过讨论,找出不同法律条文之间的相似点和不同点,以方便记忆和应用。教师也可以精选出具有争议性、法律规定不很明确、能发挥诉讼各方想象力的实例,由学生分成不同小组进行讨论和辨析,提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应用能力。(4)观摩教学法。可以组织学生走出课堂,观摩法院的与建筑法相关的案件审理,让学生切实体会到庭审气氛和建设法规的司法应用,缩短理论知识与现实应用之间的距离。

注重“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高职院校应与相关企业合作,积极为教师提供进修、顶岗锻炼、带薪培训的机会,培养真正的“双师型”教师,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让教师考一本证书的层面上,以真正实现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另外,可以聘请一些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校外人员,如企业管理人员、律师、项目合同管理专家等来校讲学。

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 高职教育应以就业为导向,注重培养学生的岗位能力和操作本领,强调人才的应用性和技能性。因此,教学模式决定了其教学内容应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建设法规》作为高职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一门课程,应当在教学过程中增加相应比例的实践教学环节。例如,组织学生进入施工现场,对某些现象和行为进行观察,并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将抽象的理论具体运用到工程实践中。

建立以专业技术标准和职业素质为基础的考核体系 在考试内容选择方面,既要体现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要求,又要有利于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既考知识,又考能力和素质。《建设法规》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应着重考查学生的理解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所以,应采取多样化的考核方法,除闭卷考试外,可采取论文、答辩、撰写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如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可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查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知识转化能力可采取论文和调查报告的方式。

高职院校《建设法规》课程的教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师资队伍建设与改革、教材建设与创新、教学方法设计与教学理念更新等多个方面。只有不断地对课程进行思考和改革,才能使课程成为有特色,重实践,应用性强的优秀课程,才能更好地为专业人才培养服务。

参考文献:

[1]石心刚.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与方法探讨[J].高等建筑教育,2002,(3).

[2]杜军.突出实践教学是高等职业教育必要的教学环节――浅谈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实践教学[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8,(4).

[3]陈耀敏.高职高专教育考核方法的改革[J].职业技术教育,2007,(2).

第6篇

【关键词】药品;监管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6-112-01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不仅是人类生存发展必需品,而且在药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的特征,所以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对药品实行政府严格监管,主要包括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价格,其中尤其是药品安全性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药品监管重在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其目的在于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适当性”①。文章从我国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着手,论证我国的药品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药品监管法律制度概述

我国药品监管制度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法律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据药事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药品标准,对我国境内药物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价格、广告、质量检验以及管理过程所进行的监督管理的制度。药品监管制度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有权监管的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运用行政权对药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环节、销售环节以及售后环节的安全进行全程的、长期的、有效的监督管理。其二是要对监管者自身的职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以防止权力的滥用。

二、我国药品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及监督管理体制尚待完善

我国现行的药品监管的法律有一部,即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十几部。此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局令还有40余件,规范性文件若干。但对于我国药品监管的现状而言,还是严重匮乏。而且,目前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等产品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者零散不成体系,或者涉嫌违反上位法,或者久未修订,早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赋予了药品监管系统食品和餐饮环节的监管职能。因此按照新的职能分工,药监局的监管范围扩大到涉及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但由于种种原因,此项法律尚未得到彻底落实,此次改革的效果如何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二)药品安全监控体制尚待健全

目前,由于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上市后监管的技术、人力、物力的不足,造成许多副作用大的药品,只有在大量患者长期使用并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后才得以发现,鱼腥草注射液的不良反应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药品生产企业往往只重视上市后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问题,而对患者药物反应的监控大多数都是消极被动的。世界卫生组织要求各国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国家,我国“由于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中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现状同先进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②我国的药物警戒工作刚刚开始,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还不健全,各级医疗机构对报送不良反应没有动力,缺乏积极性,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怕影响自己的产品销售不愿报送,有抵触情绪,这样就容易造成发生群体性药害事故。

(三)虚假药品广告问题较为严重

我国的现行药品广告管理制度是由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由工商行政部门履行违法广告的查处工作,药品监管部门发现企业的广告与审批不符或未经审批,要移交工商部门查处。药品广告的审批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权分散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这里药品广告的审批权与查处权不在一个部门,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往往造成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新闻媒体对药品广告的法律规定是了解的,但他们也缺乏懂医药专业知识的人材,同时经济利益的驱动,不法广告没有经过严格审查就进行了。

三、我国药品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完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应借鉴和引入发达国家的立法机制,抓紧修订《药品管理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其次,抓紧制定配套的药品专门法律法规和执行条例,以形成完善的药品监管法律体系。继续完善药品配套的监管法律法规,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增强法律法规可操作性,避免法律法规冲突。最后,修订法律法规与国际接轨。在查找监管漏洞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推进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将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纳入WTO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范围内,不断根据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跟进和修订相关内容。

(二)健全药品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首先,加强药品监管法制机构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打造出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其次,构建强有力的执法监督平台。科学有效的监管和依法行政,建立良好的执法监督体系是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再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监管实际,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推动岗位责任制度的落实。最后,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程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规范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行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

指导老师:周桂党。

注释:

第7篇

法学网站专注专业资源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顺应资讯电子化趋势,自2000年开始就努力建设多个电子信息库。其中,中国民商法律网(civil .cn)的建设通过十多年的努力,已经成为中国最有声誉的法学专业网站。为进一步建设一流的法学资讯提供平台,借着推进IPv6模式下网络资源建设的东风,中国人民大学建设了法学文献与法律信息网(.cn),以此整合法学文献和法律信息的学术资源,建设法学院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据库平台,凸显学科专业优势,更好地服务于法学教育和法律实务,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经过近3年的努力,我们的网站已经获得了一个较为满意的效果。通过法学院在职教师的授权及校外专家的授权,我们获得了大量合法授权的文本和视频资源,在切实保护作者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让更多的专业知识为专业人员和大众服务。

首先,网站能为法律人提供一个综合的法学教育信息资源查询、共享平台,进而全面整合和优化我院现有法学文献和法律信息资源,推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据库产品。其次,依托法学文献和法律信息数据库和我院学科专业资源优势,服务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发展,提升学院的学术影响力。第三,通过数据库的建设,探索新的社会服务方式,提供具有人大法学院特色的公共服务产品,扩大法学院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重点建设网站数据库特色内容

按照资源的具体形式,法学文献与法律信息网划分为学术论文库、讲座会议库、精品课程库、案例数据库、法律法规库、法律资源库、法律百科库等子数据库。同时与法学院目前已经存在的中国民商法律网、中国网、中国知识产权评论网等专业网站形成一个专业与综合结合、相对独立与资源共享并存的良好结构。在网站建设期间,资金采用多方面的合作机制。

目前网站数据库除了与其他法律网站一样,收录了3万多条法律法规数据及上万篇文章。

网站数据库有以下特色内容:第一,针对IPv6在视频技术上的优势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专业教学资源上的优势,大量提供免费的视频内容服务。目前,网站数据库共收录讲座视频200余部,会议视频100余部。第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拥有国内最优质的教学资源,包括体系化的教学内容、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法学院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5门(民法学、中国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史、破产法学),北京市各类精品课程多门,名师荟萃,引领中国的法学教育。因此,网站数据库结合精品课程建设,专门收录57部视频,近20门课程,为用户提供人大法学院精品课程的全程视频。第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国家法官学院长期合作编辑出版《中国审判案例》,收录全国各省市的年度典型案例,权威反映中国司法审判的基本情况,至今已有20年的出版历史,在海内外及司法实务界享有重要影响力。网站数据库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的权威性判例汇编为依托,已《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案例近3000部。同时网站数据库还收录全国各级法院公布的各类案例近2万余部。

为了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网站由法学院领导担任主编,招聘近二十名法学院在校学生进行日常运行工作,在实现法学信息数据库建设的同时为在读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平台。在日常信息编辑和事务性工作由学生工作人员完成的基本设计下,技术维护工作外包给专业的网络技术公司,网站前后台均由专业人员进行制作与维护,同时还将追踪网站前后台设置的优化,确保数据库前台美观、大方、便于使用,后台操作容易简便。

网站未来:继续扩大规模和影响力

在初创和平稳发展的三年里,网站已经为扩大规模和影响力做好了准备。网站的发展规划主要将从四方面入手。

其一:继续加大数据库的容量及提高质量。

在按照工作方案上传各类文献资源的基础上,网站计划在资源的关联程度、检索方式、浏览方式上进行改善,以提高数据库的实用性。对各类资源而言,主要有以下五点:

1.增加相关论文、法条、案例之间的引证搜索;2.对于法律法规增设依照行业标准分类的检索模式,方便实际运用;3.在适当的时间增加国内主要法律法规的标准英文版本和其他国家与地区的主要法律法规;4.在讲座、会议、精品课程等视频资源中增加留言版、讨论区等开放交流平台,增加视频的利用性和学术交流深度;5.提高案例主体的层级,聚焦更加权威性、典型性的案例。

其二:进一步完善技术支持。

网站对数据库资源质量的提高离不开更加完善的技术支持与维护。在坚持日常工作和技术维护分别管理的基础上,网站要增大对技术支持方面的资金投入,扩大数据库空间容量,全面改善网站前后台设计。由于计划增加网站的开放交流性,所以提高网站抗木马攻击能力将是重要的工作之一。

其三: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力。

网站还须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曝光度,逐渐成为我院师生、校友及更广泛法律人的重要检索工具。

两年以来,法学文献与法律信息网主要服务于本学院内部的师生,下一步应当在提升网站品质的基础上,加强网站的宣传,扩大用户人群,提高网站的影响力。

第一步,以实体宣传品的方式在学校内部进行宣传,提高网站在本校师生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巩固并扩大基础的用户群体。

第二步,在广大校友、院校、合作伙伴机构交流活动中推广介绍本网站,扩大潜在用户群体。

第三步,在网络上进行推广,增加与其他法学网站的链接,利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术资源的优势,在考研等学术论坛进行推介,吸引更为广泛的关注。

其四:探讨与相关机构合作的可能性,拓展资源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