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1 03:53:31
序论:在您撰写档案工作方案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1、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全镇上下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档案意识,尤其是各级单位领导要重视学习和贯彻,把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扎实抓好本单位档案建设工作。
2、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档案是各单位和部门过去和现在从事各项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和部门的档案,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作用,加强领导,科学管理,切实解决本单位档案建设和完善所需的经费、设施等,做到档案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3、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各单位和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要按照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要求,认真收集、规范整理,严格保管,采取必要的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虫、防尘、防高温等“七防”措施,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编制必要的档案检索工具,快速有效地提供档案为各项工作服务。
镇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和部门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不断地提高我镇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
1、镇机关档案工作目标认定。根据市档案局年初下达的年档案工作考核目标,今年我镇机关档案室必须完成以前永、档案的计算机录入工作和档案工作各类台帐,检索工具、汇编资料的续编和更新,建成文书档案(永久、期)全文数据库。在此基础上达到和完成省一级档案室创建工作。
贯彻“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围绕党和国家民族团结政策和相关民族发展扶持政策的实施,按照档案工作真实记录历史的基本工作原则,充分体现历史性、时代性、群众性和文化性,收集和记录族的发展进步历程和文化传统,记录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反映民生,反映各级党委政府在促进族发展工作中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建设具有特色的族档案资源。
二、目标任务
在省档案局的帮助指导下,州档案局认真抓好族档案的抢救与保护工作,坚持档案特色,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采取收(征)集、拍照、录音录像、帮助协调口述历史采集等方式,建立一套既反映族团结发展进步,又反映族文化传统的富有特色的新时期族档案。
三、州档案局职责及工作内容
1、在族地区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团结政策、人口较少民族扶持、兴边富民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代表性成果的文字、照片、影视资料采集;反映副省级以上领导关心族发展工作的照片和录像资料的征集、采集;
2、反映族农牧业生产方式(含生产方式转变)和主要经济作物、产品、产业、重要代表性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改善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情况的声像、照片的征集、采集;
3、族代表性服饰、手工艺品等实物档案征集;反映主要节庆活动、代表性民居和居住环境、民族标志、代表性民俗(婚姻、丧葬、祭祀、街市活动、重要习俗)、主要宗教活动、代表性舞蹈、歌曲、乐器等照片、影视声像档案的收(征)集;
4、各类反映族活动历史照片、本地公开或内部出版族文化书籍、手稿征集;
5、我州一个代表性族家庭日常生活影视资料采集;我州族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本地生活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全国和省级先进人物、妇女代表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家庭、个人档案资料征集;
6、配合省档案局做好相关资料的翻译整理、馆藏档案的清理收集等工作。
四、组织领导及项目实施
(一)成立州族档案抢救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2个工作小组:
1、档案采集征集组。设于州档案局管理科,负责制定族档案整理规范;承担州档案馆相关档案采集征集工作;汇总和整编采集征集到的档案;
2、技术保障组。设于州档案局信息科,负责对开展族档案采集征集工作提供摄影、摄像、录音、影像编辑、照片处理、复制等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
(二)项目实施时间为年3月至2012年3月。
按照省档案局任务分解方案实施各项任务,于年12月30日前将采集征集成果初步整理后汇总到省档案局。
五、项目成果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档案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是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建设主体,要把加强档案馆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到2018年,将我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安全保密、服务便捷、节能环保的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上级要求,我区现有的国家综合档案馆达不到要求,要在2018年前建成新的档案馆。具体时间要求为:
(一)完成新档案馆建设的工作方案、立项、选址、落实土地等工作。
(二)完成新档案馆建设的设计(含审核批准)、报建、招投标等工作。
(三)新档案馆要正式开工建设。
(四)完成新档案馆要主体结构建设工程。
(五)完成新档案馆要内部装修、竣工验收等工作。
(六)完成新档案馆要搬迁等工作,新馆正式启用。
三、工作职责
为顺利推进我区国家综合档案馆新馆建设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圆满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具体职责如下:
(一)区政府:明确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新档案馆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严格规划,积极协调,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大力推进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建设目标责任,按进度完成新档案馆建设任务。
(二)区档案局:加强与省、市档案局的请示汇报与协调,争取上级档案部门的大力支持,负责新档案馆建筑设计方案的初审及报省、市档案局审定。
(三)区财政局: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财力支持。
(四)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新档案馆建设的立项工作,提供快捷方便的工作程序。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按原中央苏区政策给予补助。
(五)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新档案馆建设的用地报批和供地工作。
(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对新档案馆建设的项目审批;协调对新档案馆建设的规划、选址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为更好地推动我区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舍建设,及时掌握本区馆舍建设进度,对我区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馆舍建设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向市档案局上报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舍建设情况。
(二)建立馆舍建设重要进度报备制度。区档案局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新馆建设的实际进度向市档案局报送。新馆建设的实际进度按以下节点描述:“完成立项”、“完成选址”、“落实土地”、“完成初步设计”、“完成施工招投标”、“正式开工”、“完成主体结构”、“完成内部装修”、“竣工验收”、“新馆启用”,以准确了解跟踪相关情况。
(三)强化建筑设计方案审核责任。根据档案馆国家建筑标准和规范及档案局《关于加强市、县(区)综合档案馆馆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区档案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并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初审、修改,按照要求逐级上报备案审核。
(四)加强宣传,提高对档案馆舍建设的认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档案法律、法规、政策,营造开展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舍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档案局要高度重视,把档案馆新馆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档案馆建设工作力度,按时完成档案馆建设目标任务。同时要制定新档案馆建设工作方案,并于2015年12月前报区政府备案。
(二)分步实施,加大投入。区档案局要以方案为依据,有计划、分步骤落实各项指标任务,想方设法,加大档案馆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快新档案馆建设工作进度。
一、工作目标
2021年2月28日前,全镇完成精准扶贫档案收集、整理、归档、数字化处理及移交工作,建立精准扶贫档案管理机制,实现精准扶贫档案规范化管理,全面真实记录脱贫攻坚工作历程、成果体现。
二、工作内容及标准
(一)工作内容
脱贫攻坚以来,在开展各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镇、村在对精准扶贫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基础上,同步进行数字化处理,实行“双套制”管理(双套装是指移交进馆档案纸质档案和数字化处理的电子档案同时移交)。
(二)基本原则
规范管理、分级负责、删繁去重。
(三)工作标准
1.整理标准
(1)文书档案统一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A22-2015)进行整理。整理步骤包括组件、修整、分类、排列、编号、编页、编目、装盒和排架。
(2)项目档案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GB/T11822)、《省扶贫开发项目档案管理细则》进行整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应符合《建设项目档案规范》(DA/T28-2018)的要求,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行业规定进行整理。项目规模较小的,可以简化整理,根据具体情况只能一卷或数卷。
(3)资金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整理。
(4)照片档案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2014)进行整理。
(5)音像档案按照《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T78-2019)进行整理。
(6)电子档案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进行整理。
2.数字化标准
精准扶贫档案数字化标准严格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执行,实现目录数据和与其对应的纸质档案数字图像进行关联,并完全匹配,方便查阅利用。
3.档案装具
按需到区档案馆统一领取符合规范的档案装具。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1年1月31日前,制定《拦江镇精准扶贫档案建设工作方案》并送区脱贫办备案。
(二)规范整理。2021年2月28日前,镇、村完成2014—2020年精准扶贫档案收集和规范整理工作,并同步完成精准扶贫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工作。
(三)分级验收。一是乡镇初验,在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27个行政村精准扶贫纸质档案和数字档案验收工作,并向区脱贫办报告完成情况;二是区级抽验,由区脱贫办牵头,组织区档案局、区档案馆、区扶贫开发局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纸质档案和数字档案验收工作;三是根据抽验情况开展整改提升。
(四)归档装订。精准扶贫档案归档装订待数字化处理后启动,于3月底前完成归档装订。
(五)及时移交。在2021年4月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将精准扶贫档案移交至区档案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挂片领导督促落实,确保归档工作专人专责。贫困村第一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驻村工作队全程参与,及时查漏补缺。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档案局城乡环境集中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馆务编研股、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办公室及业务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丁卫任办公室主任。
二、治理重点
(一)每天派专人(1-2人)对责任区开展一次整治活动,对责任区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二)负责责任区域的“五乱”(车辆乱停治理、摊位乱摆、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的治理,基本要求是“扫干净、摆整齐”。
(三)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告、制止、纠正。针对乱扔垃圾、乱吐口痰、乱丢烟头、乱溜狗、驾乘人员从车内向外乱抛乱洒、乞讨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告、制止、纠正,并根据情况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民政局举报。
(四)对违法行为进行劝告、制止、举报。对破坏基础设施建设(如路灯、树木、栏杆等)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劝告和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
三、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治理活动从3月26日开始,4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6日—3月30日。开展摸底调查,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治理活动进行动员部署,营造治理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3月31日—4月10日。整合力量,攻坚破难,开展集中治理,强化日常治理,解决突出问题,区域进行一次认真排查和梳理,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卫生秩序整治,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治理任务,并对治理活动成效进行一次全面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4月11日—4月30日。对治理活动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提升。
四、总体要求
(一)统一认识,形成声势。此次集中治理行动,是强化城市管理,提升文明形象,展现灾区恢复重建良好精神风貌的一项重要任务,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全县部署,密切联系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全民参与,积极行动,认真落实,迅速形成声势,取得明显成效。
(二)明确责任,突出重点。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和机构,突出治理重点,认真细化治理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力度和成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畜禽养殖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养殖档案管理,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依据《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省畜牧局制定的《全省畜禽养殖档案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畜禽养殖档案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
养殖档案是保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规范记录畜禽养殖档案是《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明确要求,是畜禽养殖主体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是健全完善畜产品追溯制度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目前,我县养殖档案管理较为薄弱,部分养殖场(户)还存在养殖档案尚未建立或记录不完整、保管不规范等问题,给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疫情防控带来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养殖档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决定从2021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内开展畜禽养殖档案整治规范年行动。
一、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绿色高效发展理念,以全覆盖规范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为目标,聚焦问题短板,扎实落实普法宣传、指导服务、整改警告、行政处罚各项措施,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维护法律权威和部门公信力,提高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和能力,为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问题入手,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要从具体案例中举一反三,聚焦当前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强监管、强指导、强服务。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养殖主体文化水平、畜禽品种、养殖规模的不同,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因户施策,扎实开展养殖档案规范建立工作。
坚持依法查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坚持基层为主。规范年活动重点在基层、难点在中小规模养殖户,要充分发挥基层积极性和养殖场(户)能动性,创新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做好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目标任务
通过规范年行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通过体系建立和实施,推动畜禽产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解决部分养殖场(户)无畜禽养殖档案或畜禽养殖档案不规范等问题,确保到今年底,全县正在生产经营的猪牛羊鸡规模养殖场(户),全部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建档合格率力争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及完成时限
(一)宣传发动。
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宣传力度,明确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常工作中积极宣传,统筹运用微信群传播,打出养殖档案整治行动宣传发动组合拳,营造浓厚氛围。切实提高养殖场(户)依法履责意识,积极主动进行养殖档案记录。宣传发动阶段,请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登录省畜牧业管理局官方网站、省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96605和畜牧兽医微信公众号,对养殖档案建立等技术环节集中开展学习。(完成时限:2月1日-3月31日)
(二)培训整改。
畜牧总站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活动,通过讲课、发放手册、明白纸,制作小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形象化、简单化的介绍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填写方法,使得档案填报容易理解、方便填写,真正让养殖场(户)看的懂、会操作、记录清、保管好。在此基础上可组成工作小组,深入到养殖场(户)中实地指导。(完成时限:4月1日-6月30日)
(三)执法检查。
加强监督执法,第一批先对已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的规模养殖场进行检查,有问题的提出整改;第二批对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但已在农业农村部云平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进行检查,有问题的提出整改;第三批对中等规模的养殖场进行检查,有问题的提出整改,对逾期未整改养殖档案、拒不建立养殖档案、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或养殖档案填写不规范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根据《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警告或处罚款”,视情节予以处罚,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切实起到处罚一个、警示一批的效果。(完成时限:7月1日-10月31日)
(四)电子档案建立。
畜牧总站要按照《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吉牧加发〔2020〕150号)要求,开展备案工作,严格形式标准、做到实时更新。种畜禽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养殖场(户),可通过电脑等信息化手段,记录养殖档案。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养殖场(户),也可填报纸质养殖档案。已有电子养殖档案系统的规模养殖企业可与省级追溯平台对接,省局通过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完善了在线养殖档案填报系统,系统同“拱e拱”“动监e通”“先打后补”等多个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一键检疫申报、无害化处理补贴申领、先打后补等功能。畜牧总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可积极指导、鼓励养殖场(户)通过“拱e拱”、96605等公众号进行在线填报,努力实现养殖档案信息化。
(五)建立长效机制。
畜牧总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要结合本次整治行动,认真梳理、查找养殖档案建立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健全完善养殖档案管理制度。畜牧总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要加强档案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和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与养殖企业双向记录互相印证机制。通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养殖档案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六)明确职责分工
1.监管部门职责。畜牧总站负责制定生产记录、种畜禽个体养殖档案等内容的填写标准和政策解读,并指导各地落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制定免疫程序、免疫记录、动物疫病防疫监测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内容的填写标准和政策解读,并指导各地落实;畜牧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将养殖档案规范填写与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等工作有效衔接。兽医药政科负责制定兽医医政兽药管理等内容的填写标准和政策解读,并指导各部门落实。畜牧总站负责制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内容的填写标准和政策解读,并指导各地落实。畜牧产业科负责整治规范行动的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和日常调度工作。各部门要将整治行动联系人报送至畜牧产业科。规范年行动采取月报告、季通报、年总结的形式开展,各部门要在11月4日前,报送规范年活动总结至畜牧产业科,畜牧产业科汇总后上报。
2.技术推广服务机构职责。畜牧总站及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负责规范年行动的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并开展强制免疫疫苗抗体效价监测工作。
3.加强综合执法。落实基层减负规定,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用,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减少对养殖活动干预,实行综合监管执法,要将养殖档案监督检查和防疫档案、兽药、饲料等投入品档案监督检查合并在一起,统一开展综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综合畜禽养殖档案是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抓好畜禽养殖档案整治规范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整治行动部署、工作进展、责任追究等主要节点工作,安排分管同志专门负责整治规范年行动,全力做好督促检查和协调调度,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积极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贯《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有效增强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
根据档案工作特点,明确重点区域。按照工作职责,划定消防安全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创建“划定区域、重点防控,群防群治、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新格局。
(二)加强消防工作“四个能力”建设
1.开展消防宣传教育:①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图画等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观学习县直消防先进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2015年1月)。结合“6.9”国际档案日、业务指导,积极开展档案消防知识“六进”活动。②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专业培训(2015年3月)。③在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设备器材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部位,悬挂张贴各类认识标识、操作使用标识和禁止性、警示性、提示性标识;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设置疏散警示、指示标识。
2.消除火灾隐患:①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干部职工对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用火用电等情况,按照消防工作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处置。②坚持领导值周制度。每天由一位值班领导带领两名工作人员对重点部位和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并做好值班记录和消防台账的登记。③坚持月例会制度。每月由消防安全工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责任人,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每日防火巡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调度,并进行通报。
3.扑救初起火灾:建立志愿消防队,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志愿消防队由消防专业技能相对熟练的干部职工组成,配备相关专业设备,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条件。商请县消防大队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和消防知识培训(2015年4月)。
4.组织疏散逃生:①组织不少于2次全员性的疏散逃生演练(2015年4月、10月)。②公共场所配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在出入口处悬挂一块单位总平面图,每个楼层醒目位置张贴一块提示标牌,配备便携式应急手电、火场逃生面罩、门上张贴一副房间疏散示意图。
(三)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要求进行自查评估,查找薄弱环节并积极进行整改。落实“三项申报”制度(即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申报备案、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申报备案、消防安全自评申报备案)。
(四)深入开展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
消防控制室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齐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功能完整,运行正常。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畅,手动启动功能够正常实现。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正常运行。落实维保公司定期对上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2015年2月)。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冬春两季历来是火灾高发期,务必要提高警惕,以“不起火、不冒烟”为首要工作目标,牢牢抓住工作的主动性,采取有力措施,主动把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切忌工作浮在表面、流于形式,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