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5 15:07:37
序论:在您撰写教师业务培训工作计划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通过培训,使我校教师掌握备课、上课、批改、辅导和考试的教学技能,并熟练运用这些技能进教学活动,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大面积提高,更好地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
二、培训对象
全员培训
根据我校教师队伍状况和教学实际需要出发,进行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对全体教师开展教学技能和教学业务培训。
三、培训内容
1.培训教师熟练掌握教学大纲和新课程标准,增强理解和运用教学大纲和新课程标准的能力。
培训教师理解和驾驭教材的能力;培训教师结合学生实际和基础知识等,构建新的课堂教学程序和选用教学方法的能力,确定教学目标的能力。
2.培训教师的上课技能
培训教师课堂教学的导入技能;培训教师展示教学目标,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产生学习动机的能力;培训教师讲授知识,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的能力、训练教师运用引导、设疑、提问、演示、归纳、总结等方法实现教学目标。
3.教师批改技能
4.教师的辅导技能
训练教师学会应用不同的辅导办法面对差异不同的学生。
5.教师的考试技能
培训教师组织考试的能力、编写试题的能力、批卷的能力、考试内容分析的能力。
6.《新课程与教师角色转变》一书。()
四、培训方法
集中学习辅导,专题辅导讲座,教师自学自练,专题研讨等方式。
五、培训时间
年 月----- 月:培训大纲和新课程标准;
年 月----- 月:培训教师基本技能;
同志们:大家好。
我们利用两天的时间,开展了全市工作观摩交流及业务培训活动,重点参观了文化名胜等。同时,把车厢当课堂,以实景演练的方式开展接待 的操作培训。现在我们召开会议,主要是对县区工作观摩情况点评,进行业务培训,分析形势、找准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动员全市上下鼓足干劲、只争朝夕,为顺利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再添把火、加把油。
从这两天观摩交流情况看,各县(市、区)工作的整体成效不错,在新成立**组织或新换届短短一年时间,工作各方面都有较大进步。各县(市、区)都建成了省级“侨胞之家”。有的县(市、区)围绕工作主业,凝侨心聚侨力逐步显现,有的县(市、区)围绕关心支持涉侨民营企业,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发挥对外开放中的重要作用。在此,为大家付出的艰辛努力表示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但也要清醒认识到存在一些问题:工作质量还不够高,亮点不多,各县(市、区)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为侨服务能力和水平需要提升,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通过干中学、学中干来进一步改进。
一、加强领导,科学安排
2013年,是实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第一年,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省档案局2013年继续教育工作计划,我局高度重视2013年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工作。一是专题研究了教育培训工作,明确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加大力度、明确重点、突出成效的教育培训工作原则,并且对人员、资金等作了全面安排;二是制定了市2013年度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安排部署了全市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对教育培训、教学管理、培训重点、培训方式、考核机制等进行了安排;三是纳入了市2013年度全市档案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考核,确保了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成效;四是落实了教育培训经费设备等重大问题,局长办公会明确了编印培训教材、购置投影设备和其他教育培训所需物资,进一步改善教育培训教学硬件条件。
二、认真准备,精心组织
为了确保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成效,我局将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全年档案工作的重点,认真准备、精心组织。一是制定了全年送培、自办培训、区县和单位举办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根据2013年全市档案工作安排部署,确定了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规范化建设、民营企业档案等作为2013年教育培训重点,认真研究落实了教育培训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加强教师管理。为了确保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推进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我局选送了14名市、区县档案专业教师参加省局业务培训,安排青年教师参与档案业务培训教学工作;三是编印教材。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有力推动我市档案事业快速发展,结合今年开展的民营企业档案人员培训、重大建设项目档案、档案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编印了教学资料500套电子版教学资料,满足了我市2013年档案教育培训的需要;四是创新方式。突出实效。为了确保档案专业教育培训实效,我局对2013年培训教学工作进行了新安排,在重点建设项目培训方面,聘请了市发改委专业人员作专题授课;五是服务基层。2013年,市、区县档案局派出专业教师,深入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发挥了档案教育培训服务作用;六是加强了对全市区县、主管部门档案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严格组织实施、备案、师资配置等,开展了对全市档案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三、强化培训,成效显著
关键词:高校 青年教师 培训体系 研究 探索
教师培训是提升教师整体素质、促进高校人力资源开发、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取得快速发展,高等学校数量和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普通高等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由1999年的42.57万人增至2010年的134.31万人。随之而来,对教师培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建立健全有效的教师培训长效机制,已成为高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教师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政策理论指导
《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高等学校岗前培训暂行细则》和《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颁布实施15年来,各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搭建了系统性的培训管理网络,构建了统一的课程和教材体系,取得了显著的培训规模和效果。但是,随着这几年高校教师急剧增加,特别是大量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具有丰富实践能力的科研人员进入教师队伍,教师培训对象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与改革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也对教师培训工作提出了“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新要求。在这样的内因外因环境条件下,原有的政策规章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教师培训工作,急需对其进行修订,完善政策体系,为下一步教师培训工作指明方向,提供政策理论指导。
2.培训工作任务重
一方面,教师总量增长迅速,培训工作量大。近年来,随着在校生数的剧增,专任教师总量增长迅速,以2010年为例,普通高校增加专任教师4.79万人,平均每所高校增加20人左右,有的学校甚至增加过百人。如何让新进教师尽快融入到教学、科研工作中,对教师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另一方面,教师综合能力亟待提升,培训工作任务重。1999年高校扩招后,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增加了4.4倍,由1999年的413.42万人增至2010年的2231.79万人,而专任教师总数只增加了2.2倍,生师比由13.41增至17.33,教师教学任务增大。同时,教师在承担大量教学任务外,还要从事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这都要求亟待提高现有教师综合能力,进一步加重了教师培训工作任务。
3.培训内容、形式单一
目前教师培训主要由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组成。其中,岗前培训主要为教育理论课程学习,在培训形式上多以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讲授课本内容为主,形式过于单一,缺少教学实践技能的训练。虽然近几年部分省份在教师资格证的办理过程中,增加了教学技能测试环节,但是仍未对教学实践技能训练提出实质性的指导意见。业务培训主要由学校组织开展,多以集中式培训讲座为主,由于培训人数多,培训内容不能结合各专业具体的教学、科研要求,无法满足不同学科教师的不同需求,不利于青年教师个性化发展。
4.缺乏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
岗前培训主要以四门理论课程的考试作为考核评价手段,这种以一次理论考试成绩来检测评价培训效果的终结性考核机制,形成了“老师讲重点,学生划重点,课后背重点,考试考重点”的怪圈,使青年教师产生了轻视培训过程的心理,存在很大的片面性。而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考核评价要么没有开展,要么往往以培训总结报告作为依据,没有量化考核标准和依据,且缺乏切实可行的奖惩措施,使业务培训考核流于形式,缺乏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
现阶段高校教师培训中存在的问题,虽然和体制机制不健全有一定关系,但究其根源还是由于高校自身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当造成。面对这些问题,必须转变思路,开阔视野,探索新模式,搭建新体系,开展青年教师培训工作。
二、高校青年教师培训体系建设的探索
目前国内高校40岁以下青年教师占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普遍在60%-70%,其自身发展情况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针对青年教师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各高校都在研究、探索一条适合本校青年教师发展的道路。我校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训工作,多部门积极协同工作,以通识培训和业务培训为抓手,通过转变思路,丰富培训手段和内容,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构建了适应我校青年教师发展的校院两级培训体系。
1.转变思路,丰富培训手段与内容,做好通识培训
所谓通识培训就是指对青年教师进行共性知识培训,包括岗前培训、政策宣讲等。在通识培训过程中,学校改革原有培训方式单一、内容单调的情况,做到三个注重:注重前期准备、注重落实实施、注重考核反馈,从岗前技能培训、政策宣讲、校园文化教育、职业道德修养等方面,系统地对新进青年教师培训。
在每学年青年教师培训前,精心筹划、编排培训课程表,主动联系校内外专家和校内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以报告、研讨会、教学观摩等形式开展青年教师培训。如在岗前培训过程中,除了组织新进教师参加4门理论课程的学习外,邀请国家级教学名师开展教学方法、技巧培训,邀请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举办“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讲座,开展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培训;在校园文化教育过程中,邀请退休老领导开展校史校情教育,参观校史馆,培育校园文化精神;针对近年来高校学术造假现象的增多,开展师德师风、党风廉政教育等等。这些培训内容的增加,有助于新进青年教师加快完成身份转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使其尽快融入到学校教学、科研环境中。
在通识培训的考核过程中引入问卷调查,由青年教师对培训内容、效果等提出反馈意见,及时了解青年教师的心声,并实施调整培训内容。如青年教师反映近几年出国研修的增多,需要了解外交礼仪及国外生活习惯。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学校邀请外事主管部门举办了“外事礼仪与国际视野”报告,并在每年的公派出国交流会上邀请留学回国人员介绍国外生活注意事项。反馈评价体系的构建,使青年教师通识培训更能切合青年教师培养需要,有的放矢,提高培训效果。
2.拓展方式,以项目为抓手,开展业务培训
学校统筹考虑各学科间差异,拓展培训方式,在学校集中组织业务能力培训的基础上,以项目为抓手,从2010年起投入专项经费设立“青年教师培训项目”,鼓励基层单位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符合广大青年教师需求的培训活动。
“青年教师培训项目”开展过程中,从申请、立项、考核三个方面入手,做到“随时申请、审核立项、经费监督、激励考核”,使青年教师业务培训工作落到实处。一是不明确限定项目申请时间,各单位根据教师队伍实际、培训方案制定情况和工作计划随时申请;二是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学科特色和青年教师实际情况,从培训目标、培训计划、经费预算等方面制定详实的项目实施方案,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立项;三是为了保障经费使用到位,制定独立的经费使用审批单,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和管理,实现专款专用;四是考核过程中,将考核对象由教师转为基层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检查监督,对效果较好的培训方式和内容在全校宣传、推广并给予表彰奖励。
以“青年教师培训项目”为纽带,有机的将通识培训与业务培训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学校抓通识培训、学院抓业务培训的校院两级培训体系,推动学校青年教师培训工作稳步开展。
三、高校青年教师培训工作改革的思考
随着近年来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教师队伍建设已由数量扩张向内涵发展转变,认识到教师的培训培养已成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切实将青年教师培养作为“人才强校”战略实施的重要手段,构建政策保障体系,注重能力培养,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青年教师培训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1.加强政策研究,构建保障体系
教育规划纲要的出台为青年教师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要加强政策研究,更新思想观念,注重经验总结,注重经验借鉴,根据国家、地方新近或即将出台的政策文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完善政策文件、规范培训管理,加大专项经费投入、构建保障体系,使青年教师培训有章可循、有钱可用。
2.注重能力培养,丰富培训内容
目前高校教师来源的主要渠道为非师范类院校,以综合型大学或理工类院校为主。这些教师就读期间多从事的是科学研究工作,没有进行过系统的从教能力培养,缺乏教师基本业务能力。因此,在青年教师培训工程中,要注重从教能力培养,通过教育教学知识技能课程培训、教学方法研讨、讲课竞赛等方式,使其了解大学教师职业的特点和要求,掌握基础的教育科学知识、教学技能和方法。同时,加强外联,丰富培训内容。如利用教育部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平台的丰富资源,搭建校级网络培训平台;加强校际间合作,选派青年教师赴国内外高校进行短期进修学习,把握最新科研动态等等。通过多种形式,丰富青年教师培训内容,加强从教能力、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培养。
3.加强过程监控,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重视和加强青年教师培训的过程控制与质量监控,完善青年教师培训电子档案,建立培训进修认可机制,将培训考核评价与岗位聘任管理和职务晋升有机结合在一起,探索学校、基层单位、教师三方共同承担培训成本的分担机制,使青年教师认识到培训工作的迫切性与重要性,变被动为主动,能够自发参与、申请培训,逐步实现培训工作由单纯的组织行为与个人行为相结合的转变,实现自我培训。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通过加强青年教师培训工作的研究,转变观念,理顺机制,丰富内容,加强考核,构架适合本地区高校青年教师发展的培训体系,提升高校自身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人才强校”和“人才强国”战略深入实施。
参考文献:
[1]李强.新时期高校教师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天中学刊,2009,5:87-88
[2]王宇钢,孙鹏.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培训工作创新[J].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35-36
[3]吴丽琼.加强高校教师培训工作的对策探析[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9:148-150
20__年,xx公司在集团人力资源部的正确领导下,依据公司全年工作思路和计划,有序的开展了各项人事工作,现将xx公司上半年人事工作及下半年主要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1、积极做好培训基础工作,今年,xx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培训工作的整体要求,结合目前xx公司实际,制定出20__年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在今年上半年工作中逐步进行开展实施:
一是规范入职培训工作,xx公司运营4年以来,员工培训是比较弱的环节,没有系统的培训体系和规范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资料,20__年,公司从入职培训着手,规范入职培训流程,设置了公司简介、公司制度、养护基本知识、机电系统运营和礼仪礼节课程,固定授课教师,书面化培训资料,借此打开培训体系设置工作。
二是强化岗位业务培训,今年,xx公司为进一步提高一线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水平,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组织了财会知识、技术评定、电工业务等多项业务的培训。
2、加强档案管理
经过4年多的运营管理,人员更替之后,xx公司的档案管理显得比较混乱,特别是电子档案的管理,由于部分人员是从其他公司调入,没有在xx公司预留相关资料,造成在工作中的不便,20__年4月,xx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现有人员档案进行了梳理和规整,并依照市面常用人事档案管理软件的要求,对电子档案进行了修改和细化,方便今后引入软件进行档案管理。
3、严格加班管理
20__年,国家实行新的休假制度,上半年共有5个月涉及到法定假日的加班,依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要求,xx公司设定了加班申报表及明细表,对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情况申报明细到人,严格加班管理申报程序,逐级审批,做到先申请后加班,经批准后加班,不是法定假日不计入加班。并对日常考勤管理加以规范,同时做好检查工作。
4、签订劳动合同
20__年恰逢新《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新法的条款和内容社会各界理解不一,而xx公司原有合同在20__年12月31日全部到期,在这种不利情况下,xx公司依据集团公司的指导和支持,避开现有新法条款上有异议条目,与所有员工及时签订了劳动合同,既保障了员工和公司的利益,也为公司的正常运营做好基础工作。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实行软件化管理员工档案,以便各类数据的及时更新,查询,提醒。
xx公司现在职工总数维持在300人左右,人员资料多而杂,各种档案具体情况均依赖人事工作人员的人工记忆,各种表格交错互立,现虽将各类资料汇总,但信息更新慢,错漏多,没有各种资料如合同到期、员工生日、职称资料等的提醒,各种数据的统计也依赖于手工,给日常工作带来不小的困难,引入档案软件进行管理,可以让人事工作人员快速准确掌握各类信息,同时便于各类资料的及时更新。
2、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对各类请假、加班的审批程序及手续进行检查规范。
3、xx公司现行绩效工资各收费站自行测算的模式已经进行一年,下半年将对各收费站的绩效工资基础数据进行抽查,尽可能杜绝错漏现象。
第一条为提高检察官队伍素质,促进检察事业发展,实现检察官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检察官培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
第三条检察官培训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
第四条检察官培训与检察官任免、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培训种类与方式
第五条检察官培训分为领导素能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六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在任期内接受一次领导素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七条晋升高级检察官的,应在晋升前接受晋升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八条未达到检察官法规定学历条件的现任检察官,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应接受续职资格培训。培训时间为6个月。
第九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应根据不同业务部门的特点,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开展专项业务培训。
第十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以计算机、公文写作、外语等通用性基础技能为重点的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一条检察官培训应注重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训内容应按照少而精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需要确定。同一种类的培训应在教材、课程设置、考试考核方面统一。
第十二条检察官培训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检察官出国培训、进修、攻读学位,邀请国外的专家、学者、检察官来华讲学。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检察官培训实行两级为主的管理体制。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领导全国检察官的培训工作,省级人民检察院领导本辖区检察官的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地市级人民检察院设立专门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检察官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检察官培训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组织制定全国检察官培训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管理全国检察机关培训工作;
(二)规划、管理和指导检察机关的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组织编写和审定统一使用的检察官培训教材;
(三)指导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地方检察官学院和培训机构的工作,制定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的培训计划,并对其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四)组织、指导和管理检察官境外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省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
(一)制定本辖区检察官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组织、管理本辖区检察官的培训工作;
(二)制定省级检察官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并对其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具体管理本辖区检察官的境外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分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设立省级检察官学院等培训机构(或检察官培训学院、进修学院);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可以设立培训机构。
下级培训机构在接受本院领导的同时,还应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国家检察官学院指导分院的教学业务工作。
第十八条国家检察官学院承担:
(一)省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素能培训;
(二)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培训;
(三)省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续职资格培训;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岗位培训;
(五)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省级检察官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其他培训。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规划,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可承担部分上述培训任务。
第十九条省级检察官学院和培训机构承担:
(一)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素能培训;
(二)本辖区检察官的续职资格培训;
(三)本院或本辖区检察官的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其他培训。
第二十条对检察官的各类培训,应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并将情况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对考试考核合格的,应颁发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任职资格培训结果应作为检察官任命、晋升、续职的重要条件;领导素能、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结果应作为检察官年度考核、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上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同级培训机构和下级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奖惩和整顿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教师与教材
第二十三条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省级检察官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应按照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教师、聘请兼职教师。
第二十四条专职教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硕士以上学位;
(三)教育教学能力和经验。
第二十五条兼职教师应当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一般从检察机关或其他政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部门聘请。
第二十六条检察机关教育培训机构实行专职教师与检察业务骨干岗位轮换制度,有计划地选送专职教师到人民检察院挂职,选拔符合专职教师条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检察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到培训机构任教。
第二十七条专、兼职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要定期接受考核、考评。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或者解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专职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按规定享受教学岗位津贴和其他津贴。专兼职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授课、阅卷、监考等应当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教材编审委员会员,负责领导检察教材建设,统一规划并组织各类教材的编写、审定和修订工作。
经检察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省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编写培训辅助教材。
第五章基地与经费
第三十条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省级检察官学院应当具备适应检察官培训工作需要、具有较完善培训设施和培训功能的固定场所。
第三十一条培训基地应具备能满足检察官培训工作需要的规模及教室、图书阅览室、计算机房、学员宿舍、食堂和其他附属设施。
第三十二条检察官培训经费属业务经费,应单独列支,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培训工作的需要逐年增加。检察官培训经费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和浪费。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为提高检察官队伍素质,促进检察事业发展,实现检察官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检察官培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
第三条检察官培训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
第四条检察官培训与检察官任免、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培训种类与方式
第五条检察官培训分为领导素能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六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在任期内接受一次领导素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七条晋升高级检察官的,应在晋升前接受晋升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八条未达到检察官法规定学历条件的现任检察官,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应接受续职资格培训。培训时间为6个月。
第九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应根据不同业务部门的特点,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开展专项业务培训。
第十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以计算机、公文写作、外语等通用性基础技能为重点的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一条检察官培训应注重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训内容应按照少而精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需要确定。同一种类的培训应在教材、课程设置、考试考核方面统一。
第十二条检察官培训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检察官出国培训、进修、攻读学位,邀请国外的专家、学者、检察官来华讲学。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检察官培训实行两级为主的管理体制。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领导全国检察官的培训工作,省级人民检察院领导本辖区检察官的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地市级人民检察院设立专门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检察官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检察官培训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组织制定全国检察官培训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管理全国检察机关培训工作;
(二)规划、管理和指导检察机关的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组织编写和审定统一使用的检察官培训教材;
(三)指导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地方检察官学院和培训机构的工作,制定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的培训计划,并对其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四)组织、指导和管理检察官境外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省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
(一)制定本辖区检察官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组织、管理本辖区检察官的培训工作;
(二)制定省级检察官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并对其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具体管理本辖区检察官的境外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分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设立省级检察官学院等培训机构(或检察官培训学院、进修学院);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可以设立培训机构。
下级培训机构在接受本院领导的同时,还应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国家检察官学院指导分院的教学业务工作。
第十八条国家检察官学院承担:
(一)省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素能培训;
(二)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培训;
(三)省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续职资格培训;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岗位培训;
(五)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省级检察官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其他培训。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规划,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可承担部分上述培训任务。
第十九条省级检察官学院和培训机构承担:
(一)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素能培训;
(二)本辖区检察官的续职资格培训;
(三)本院或本辖区检察官的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其他培训。
第二十条对检察官的各类培训,应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并将情况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对考试考核合格的,应颁发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任职资格培训结果应作为检察官任命、晋升、续职的重要条件;领导素能、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结果应作为检察官年度考核、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上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同级培训机构和下级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奖惩和整顿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教师与教材
第二十三条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省级检察官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应按照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教师、聘请兼职教师。
第二十四条专职教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硕士以上学位;
(三)教育教学能力和经验。
第二十五条兼职教师应当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一般从检察机关或其他政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部门聘请。
第二十六条检察机关教育培训机构实行专职教师与检察业务骨干岗位轮换制度,有计划地选送专职教师到人民检察院挂职,选拔符合专职教师条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检察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到培训机构任教。
第二十七条专、兼职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要定期接受考核、考评。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或者解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专职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按规定享受教学岗位津贴和其他津贴。专兼职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授课、阅卷、监考等应当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教材编审委员会员,负责领导检察教材建设,统一规划并组织各类教材的编写、审定和修订工作。
经检察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省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编写培训辅助教材。
第五章基地与经费
第三十条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省级检察官学院应当具备适应检察官培训工作需要、具有较完善培训设施和培训功能的固定场所。
第三十一条培训基地应具备能满足检察官培训工作需要的规模及教室、图书阅览室、计算机房、学员宿舍、食堂和其他附属设施。
第三十二条检察官培训经费属业务经费,应单独列支,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培训工作的需要逐年增加。检察官培训经费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和浪费。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