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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研究论文范文

时间:2022-11-01 08:22:15

序论:在您撰写思想研究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思想研究论文

第1篇

下面以一题为例说明一下数学思想在物理中的应用:

【例一】如图所示,一根一段封闭的玻璃管,长L=96厘米内有一段h1=20厘米的水银柱,当温度为27摄氏度,开口端竖直向上时,被封闭气柱h2=60厘米,温度至少多少度,水银才能从管中全部溢出?

解:首先使温度升高为T0以至水银柱上升16厘米,水银与管口平齐,此过程是线性变化。温度继续升高,水银溢出,此过程不再是线性关系。设温度为T时,剩余水银柱长h,对任意位置的平衡态列方程:

(76+h1)×60/300=(76+h)×(96-h)/T整理得:

T=(-h2+20h+7296)/19.2

h的变化范围0——20,可以看出温度T是h的二次函数,此问题转化为在定义域内求T的取值范围,若Tminmax,只有当温度T大于等于Tmax才能使水银柱全部溢出,经计算所求值Tmax=385.2。

只有通过二次函数极值法,才能从根上把本体解决。加强数学思想的渗透是新教材新的一个体现,比如:“探索弹簧振子周期与那些因素有关”,“探索弹簧弹力与伸长的关系”。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扩展。

大学物理课程与高中物理课程跨度较大,难点在于运用数学手段探索性研究物理问题的方法,另外微积分思想比较难以理解,为了与大学物理课程更好的接轨,在高中阶段对学生进行微积分思想的渗透也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在高中物理教学过程中应抓住有利时机渗透微元思想,为学好微积分奠定良好的基础。渗透的内容应该有两方面:一是变化率,二是无限小变化量,比如:

在讲速度时,平均速度v=s/t,即时速度呢?s/t就是变化率,当s取无限小时,v就可以理解为某一时刻的速度——即使速度。加速度a=v/t,v/t是速度变化率,当v取无限小时,加速度a就可以理解为某一时刻的加速度。象这样的例子还有w/t,I/t,φ/t等等。总之高中物理教师应当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适当的渗透微积分的思想并加以配套练习,达到巩固理解的目的。下面讨论一个相关题目。

【例二】一竖直放的等截面U形管内装有总长为L的水银柱,当它左右两部分液面做上下自由振动时,证明水银柱的振动时间谐振动。

解:设两液面相平时速度为V0,建立坐标如图。

当有液面上升x时,液体速度为v,则根据能量守恒的

mv02/2=mgx1+mv12/2⑴

m=mgx1/L⑵

⑵带入⑴得

mv02/2=mgx12/L+mv12/2⑶

当液面在上升x时,x2=x1+x则

mv02/2=mgx22/L+mv22/2⑷

⑷减⑶得

0=(x22-x12)mg/L+m(v22-v12)/2化简得:

0=(x1+x2)mgx/L+m(v12-v22)/2⑸

x很小,则认为加速度a不变,根据运动学公式得:

v12-v22=2ax带入⑸得

第2篇

关键词:儒家;生态思想;生态伦理

儒家重人道,但是,儒家所讲的人道不是以人类为中心,而是与天道相统一的。所以,儒家又重视天,重视自然,重视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强调人的发展与自然的和谐,因而包含了丰富的生态思想。本文着重论述儒家的生态思想,以期对今天建立新的生态观有所启迪。

1“与天地参”的人道论

先秦的道家讲“天人合一”。老子的《道德经》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家的“天人合一”最终合于自然之道。儒家也讲“天人合一”,其出发点在于人,为了人,但是,人又是天地之中的人,必须遵循天地自然规律,与自然相互和谐,这就是“与天地参”。

《礼记》中的《中庸》为战国初儒家思孟学派的重要著作,其中说道:“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这段论述旨在阐释天地自然万物之本性与人之本性的一致,表述了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这里所谓的“赞天地之化育”,就是要依照自然规律以助天地之变化;至于“与天地参”,朱熹注曰:“与天地参,谓与天地并立为三也。”[1]也就是说,人遵循天地自然规律则可以与天地和谐并立,这就是“与天地参”;“参”,即为天、地、人三者并立和谐。《中庸》还说:“仲尼祖述尧舜,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这里的“律天时、袭水土”,就是遵循天地自然规律,以达到“天人合一”,也就是“与天地参”。

儒家“与天地参”的思想在战国末期的荀子那里有了进一步的说明。《荀子•天论》说:“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如是者,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谓不与天争职。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在荀子看来,自然界变化有其自身的规律,人不可将自己的主观意志和愿望强加于自然界,但是,人可以按照自然规律而“有其治”,这就是“能参”,也就是天、地、人三者各行其职,和谐共处。

儒家的“与天地参”在《易传》那里得到充分的发挥,形成了天、地、人三者统一的“三才之道”。《易传》是战国末期儒家对《易经》的诠释。《易传•乾•文言》说:“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易传•系辞上传》说:“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旁行而不流,乐天知命,故不忧。安土敦乎仁,故能爱。”认为圣人所要做的一切就是要与天地、日月、四时“合”,与天地万物和谐一致。《易传•系辞下传》还在诠释《易经》卦象的六爻时说:“《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所谓“三才”,就是天、地、人;在卦象的六爻中,上两爻为天道,下两爻为地道,中间两爻为人道;“三才之道”就是天、地、人的和谐统一。《易传•说卦传》还进一步说:“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易传》认为,在《易经》卦象的中,天道的阴与阳、地道的柔与刚和人道的仁与义都统一于六爻的卦象之中,天道、地道与人道是相互统一的。

2阴阳五行的结构论

先秦的阴阳家讲阴阳五行,儒家也讲阴阳五行。孔子的弟子曾子曾经在与学生讨论天圆地方的宇宙结构问题时,提出天地自然的阴阳五行结构。据《大戴礼记•曾子天圆》所载,曾子说:“参尝闻之夫子曰:天道曰圆,地道曰方。方曰幽而圆曰明。明者,吐气者也,是故外景;幽者,含气者也,是故内景。故火、日外景而金、水内景;吐气者施而含气者化。是以阳施而阴化也。阳之精气曰神,阴之精气曰灵;神灵者,品物之本也。……阴阳之气各尽其所则静矣,偏则风,俱则雷,交则电,乱则雾,和则雨。阳气胜则散为雨露,阴气胜则凝为霜雪。阳之专气为雹,阴之专气为霰,霰雹者,一气之化也。……圣人立五体以为民望,制五衰以别亲疏,和五声之乐以导民气,合五味之调已察民情,正五色之位成五谷之名,序五牲之先后贵贱。”

孔子之后的思孟学派较为明确地讲阴阳五行。荀子在所撰《荀子•非十二子》中曾指责子思、孟轲“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关于思孟讲阴阳五行,郭沫若先生还有过详尽的论证。[2]当今学者李学勤先生也认为,思孟在《五行》中所言“五行”仁、义、礼、智、圣,与金、木、水、火、土“五行”相联系。[3]汉代大儒郑玄在注《礼记•中庸》所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时说:“天命,谓天所命生人者也,是谓性命,木神则仁,金神则义,火神则礼,水神则信,土神则知。”[4]在郑玄看来,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与金、木、水、火、土“五行”是密切相关的。

值得注意的是,儒家讲阴阳五行与阴阳家有一定的关系。《汉书•艺文志》在论及阴阳家时说:“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此其所长也。”然而,儒家经典《尚书•尧典》中也有“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的说法。这两段叙述如出一辙,很能说明《尧典》与阴阳家的密切关系。而且,《尧典》中的其它部分还明显有五行说的迹象,其中讲到五典、五端、五礼、五玉、五器、五品、五教、五刑、五服、五流、五宅等等。虽然《尧典》没有直接讲金、木、水、火、土“五行”,但是,与《尧典》同属《尚书》的《洪范》则是阐释古代五行说的重要文献。《洪范》说:“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这段论述几乎成了古代五行说的经典表述。关于《尧典》和《洪范》,郭沫若先生认为,它们都是战国时的儒者所依托,并且就是思孟这一派人。[5]无论《尧典》和《洪范》最初是否属于思孟学派的作品,但毕竟在后来成为重要的儒家经典之一,可见儒家与五行说的密切关系。

最能反映儒家阴阳五行自然观的,当属《礼记•月令》。《月令》较为完整地建构了儒家的阴阳五行自然观。在《月令》中,按照五行,有相应的五季、五日、五帝、五神、五虫、五音、五数、五味、五臭、五祀、五祭、五居、五色、五食、五德等等,并且一一相互对应,形成了一个固定的框架。可以整理列表如下:

《礼记•月令》的阴阳五行说

日帝神虫音数味臭祀祭居色食德

春甲乙太皡句芒鳞角八酸羶户脾青阳青麦与羊木

夏丙丁炎帝祝融羽徵七苦焦灶肺明堂赤菽与鸡火

中央戊己黄帝后土倮宫五甘香中霤心大庙黄稷与牛土

秋庚辛少皡蓐收毛商九辛腥门肝总章白麻与犬金

冬壬癸颛顼玄冥介羽六咸朽行肾玄堂黑黍与彘水

儒家的阴阳五行说在汉代儒家董仲舒那里得到进一步的完善。董仲舒所撰的《春秋繁露》中有许多篇章论及阴阳五行说。《春秋繁露•官制象天》说:“天有十端,十端而止已。天为一端,地为一端,阴为一端,阳为一端,火为一端,金为一端,木为一端,水为一端,土为一端,人为一端,凡十端而毕,天之数也。”董仲舒认为,宇宙的基本要素有“十端”,自然之物是从十端而来,归附于十端。在这基础上,他提出了系统的阴阳五行说。《春秋繁露•五行相生》说:“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行者,行也,其行不同,故谓之五行。五行者,五官也,比相生而间相胜也。”在董仲舒看来,首先是天地之气的结合进而分出阴阳。其次是阴阳交互运行形成四时。《春秋繁露•阴阳出入上下》说:“春,出阳而入阴;秋,出阴而入阳;夏,右阳而左阴;冬,右阴而左阳”;阴阳“相遇北方,合而为一,谓之曰至”,为冬至;“阳在正东,阴在正西,谓之春分,春分者,阴阳相半也”;阴阳“相遇南方,合而为一,谓之曰至”,为夏至;“阳在正西,阴在正东,谓之秋分,秋分者,阴阳相半也”。此外,董仲舒还进一步提出五行与四时相配。《春秋繁露•五行顺逆》说:“木者,春”;“火者,夏”;“土者,夏中”;“金者,秋”;“水者,冬”。《春秋繁露•五行相生》还提出五行“比相生”,即按照木、火、土、金、水的次序,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春秋繁露•五行相胜》提出五行“间相胜”,即金胜木,水胜火,木胜土,火胜金,土胜水。

中国古代的阴阳五行说体现了自然界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思想,而儒家对于这一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董仲舒的阴阳五行体系,实际上成为后来阴阳五行说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础。

3“仁民爱物”的伦理学

儒家思想以“仁”为核心,然而,“仁”除了讲“爱人”,还要进一步推广出去,讲“爱物”。《论语•述而》讲孔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孟子•尽心上》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董仲舒所撰《春秋繁露•仁义法》也说:“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谓仁!”张载则进一步讲“民吾同胞,物吾与也”[6]。

因此,儒家的“仁”也包括爱自然、爱动物植物。《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记孔子说:“开蛰不杀当天道也,方长不折则恕也,恕当仁也。”《大戴礼记•易本命》则说:“帝王好坏巢破卵,则凤凰不翔焉;好竭水搏鱼,则蛟龙不出焉;好刳胎杀夭,则麒麟不来焉;好填溪塞谷,则神龟不出焉。”

然而,儒家对待具体的自然事物,不是简单的不杀生。《礼记•祭义》记载说:“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礼记•王制》又说:“暴天物。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也就是说,要根据动植物的自然生长规律进行砍伐和田猎。《礼记•月令》中也有较多类似的记载,比如:“(孟春之月)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仲春之月)毋竭川泽,毋漉陂池,毋焚山林”;“(季春之月)田猎置罘罗网毕翳餧兽之药,毋出九门”;“(孟夏之月)毋起土功,毋发大众,毋伐大树”;“(季夏之月)入山行木,毋有斩伐”。

儒家根据动植物的自然生长规律进行砍伐和田猎的思想,从伦理学的角度看,是对儒家“仁”的思想的推广;同时,从发展农业经济的角度看,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观。

4“以时禁发”的生态观

儒家讲道德,但不是不讲经济。据《论语•子路》中记述,孔子到卫国,“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又比如,据《论语•颜渊》记述,“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显然,要“富之”,要“足食”,在当时就是要发展农业。据《论语•学而》所载,孔子还说:“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就是要求百姓按照农时进行农业生产。孟子对于发展农业生产有较多的论述。据《孟子•梁惠王上》所载,孟子曾经对梁惠王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这里的“数罟不入洿池”、“斧斤以时入山林”,要求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荀子的生态思想也十分特出,尤其是在如何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观点。

荀子对自然资源以及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持较为乐观的态度。他在《荀子•富国》中曾经说过:“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一岁而再获之。然后瓜桃枣李一本数以盆鼓;然后荤菜百疏以泽量;然后六畜禽兽一而剸车;鼋鼍鱼鳖鳅鳣以时别,一而成群;然后飞鸟、凫雁若烟海;然后昆虫万物生其间,可以相食养者不可胜数也。夫天地之生万物也,固有余,足以食人矣;麻葛茧丝、鸟兽之羽毛齿革也,固有余,足以衣人矣。”荀子认为,天地之间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足以食人”、“足以衣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荀子认为,只有通过“善治”,也就是要运用科技知识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才能实现丰衣足食的状况。至于如何“善治”,《荀子•王制》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鳣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汙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荀子•王制》还认为,有了丰富的自然资源,还必须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这就是“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这里的“发”,就是开发利用;“禁”,就是保护;“以时禁发”,就是要根据自然规律,把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紧密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使自然资源“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使百姓“有余食”、“有余用”、“有余材”。

为此,荀子提出要设立专门负责管理自然资源开发的官员,他在《荀子•王制》中说:“修火宪,养山林薮泽草木鱼鳖百索,以时禁发,使国家足用而财物不屈,虞师之事也。”荀子主张从国家政府方面切实保证“以时禁发”,这在当时是很有见地的。

由此可见,儒家要求人们遵循自然规律,强调人“与天地参”,与自然相和谐,认为自然界是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有机整体,并且提出“仁民爱物”的生态伦理观和“以时禁发”的合理利用与开发自然资源的思想,都充分反映了儒家具有丰富的生态思想。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儒家的这些思想对于今天依然具有重要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M].上海:上海书店,1987.20.

[2][5]郭沫若.十批判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117—119.

[3]李学勤.帛书五行与尚书洪范[J].学术月刊,1986(11).

第3篇

刘勰的《文心雕龙》包含的美学思想,是“龙学”研究中有待进一步开拓的领域。本文论述了刘勰对美的本质、审美原则和标准、审美感知等问题的认识;对刘勰美学思想研究中的不同见解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尤其是对刘勰美学思想的方法论及其思想来源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刘勰《文心雕龙》美美感方法论

刘勰的《文心雕龙》博大精深,历来被认为是我古代最系统、最完整的一部文学理论专著。自60年代以来,“龙学”研究者开始从美学角度对《文心雕龙》加以研讨,开掘其中深邃的美学思想,成果显著,遂使这一当代显学的研究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但有些问题尚需进一步澄清,另有些问题则有待深入开掘和拓展。这里谈谈个人的见解,补苴罅漏,故名之曰“发微”。

对美的本质,作为一种美学思想是必须首先加以界定的。刘勰一方面从宇宙本体论出发,认为美就是“文”,而“文”则是一种客观存在,它作为“道”的一种形式原出于“自然”。这就肯定了美的客观性。另一方面他又从人类中心说出发,认为美是作为万物的中心的人创造的,“文”作为心灵的显现原出于人。这就又从另一个角度肯定了美的主观性。同时,他自觉或不自觉地把美划分为三种范畴,即自然美、人文美、艺术美。从宇宙本体论出发,他认为自然美是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从人类中心说出发,他认为艺术美是人的创造,带有主观性;而人文美则是天人合一的产物,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因素。这就是刘勰对美的本质的认识。

对自然美,他认为这是先于人类,不依赖于人类而存在的,它不是精神的产物,而是自由自在的。《文心雕龙·原道》:“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夫玄黄色杂,方圆体分,日月叠璧,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此盖道之文也。”“傍及万品,动植皆文:龙凤以藻绘呈瑞,虎豹以炳蔚凝姿;云霞雕色,有逾画工之妙;草木贲华,无待锦匠之奇,夫岂外饰,盖自然耳。”

在他看来,天地、日月和动物、植物即天下万物都有它美的形式,它不但不是人工所为,而且为人的创造所不及。这种认识源出于老子的“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和荀子的“王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一类朴素唯物主义的观点。

对人文美,他从天人合一的传统观念出发,认为人文美是与人类的生成所俱来的,天地万物都有其自然之美,天与地之间出现了人,也就有了人文之美。《文心雕龙·原道》:“仰观吐曜,俯察含章,高卑定位,故两仪生矣。惟人参之,性灵所钟,是谓三才。为五行之秀,实天地之心。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夫以无识之物,郁然有彩,有心之器,其无文欤?”“人文之元,肇自太极。”

在他看来,天、地、人是所谓“三才”,即构成世界的三种本质因素,而人在三才之中是金、木、水、火、土这“五行”的精华所在,是有性灵之物。人有性灵,便会有语言文字借之以表达思想感情,这种用以表达思想感情的语言文字就是人文之美,这也是自然而然的。这种认识源于《易传·系辞》所表述的宇宙生成观:“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即天、地万物的本源是“太极”。如果我们把“太极”理解为一种精神实体的话,那么这种观点显然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但这种客观唯心主义与前面所说朴素唯物主义也不无内在联系。或者可以说刘勰朴素唯物主义的美学观中不无唯心主义成份,客观唯心主义的某些观点中又不无唯物主义的含理内核。

至于他把人文美与自然美合而为一,相提并论,则是天人合一的传统观念的合乎逻辑的结论。天人合一是我国古代的一个哲学观点,《庄子·齐物》说:“天地与我并在,万物与我为一。”这种物我同一,人与天合为一体的境界为最高境界的观点,即天人合一的观点。既然天人合一,那么人之外的自然有其美,人也有其美,人文美也可以说就是一种自然美。这也是合乎逻辑的推论。刘勰把人文美等同于自然美虽然不尽科学,但人体之美,语言文字之美说它具有客观性也是不无道理的。其实从宇宙本体论的角度来说,人体自身也是一种物,不过是属别于“无识之物”的“有心之器”罢了。

对包括文学在内的艺术美,他从人文合一的角度出发,认为艺术美是人的创造,人具有这种创造能力和需要这种创造也是很自然的。《文心雕龙·明诗》:“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文心雕龙·情采》:“若乃综述性灵,敷写气象,镂心鸟迹之中,织辞鱼网之上,其为彪炳,缛采名矣。故立文之道,其理有三:一曰形文,五色是也,二曰声文,五音是也;三曰情文,五性是也。五色杂而成黼黻,五音比而成韶夏,五情发而为辞章,神理之数也。”

在他看来,人受之于天而有喜、怒、哀、惧、爱、恶、欲等种种情感,人与外界相接触或受到某种刺激,就会有所感发,通过不同形式的感发来表达思想感情,这是很自然的事情。这也即人文合一的观念,它在《文心雕龙·原道》中有更为明确的表述:“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他还认为这种性灵的抒写就是一种美。显然,如果说《文心雕龙·原道》所说“文之为德”之“文”指自然更美,“人文之元”之“文”指人文美,那么这里的“立文之道”之“文”就是指艺术美了。而且艺术之美既包括文学之美的“辞章”,也包括美术之美的“黼黻”和音乐之美的“韶夏”。它们都是人的创造,而人之所以能有这种创造性,则为“神理”所支配。这“神理”便是天道自然的宇宙本体论,由天道自然的宇宙本体论而天人合一,由天人合一而人文合一,有其内在的必然逻辑。

在对刘勰的美学思想的研究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刘勰论美的出发点是“心”,美不是客观的,而是主观的产物,就此提出,在《文心雕龙》中“‘心’是美的内核。”〔1〕与此相近的观点,还有人认为“刘勰把感情视为艺术的本源,灵魂和血液。”〔2〕这种观点似有以偏概全的弊端。我们肯定刘勰把艺术美视为人的创造,但同时也肯定刘勰把这种创造的本源归之于客观世界,这在前面的阐述已清晰可见。那么,如果把美或艺术美的核心、本源仅止于艺术家的内心或感情,那就不仅不符合《文心雕龙》的本意,而且无异于把刘勰对美的认识归之于唯心主义的一派了。这是我们所不能苟同的。

美学原则和审美功能是美学的基本问题。对美学原则,刘勰认为创造艺术美尤其是文学之美应当以圣人为楷模,以经籍为典范,象他们的作品那样达到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即自然和谐之美。这也就是《文心雕龙》在《原道》之后设《征圣》,《宗经》的本意。《文心雕龙·征圣》:“征之周、孔,则文有师矣”。“志足而言文,情信而辞巧,乃含章之玉牒,秉文之金科矣。”“圣人之雅丽,固衔华而佩实者也。”《文心雕龙·宗经》:“致化归一,分教斯五,性灵熔匠,文章奥府。”这就是说,追求文学之美就应当向圣人学习,应当以他们的《诗》、《书》、《礼》、《易》、《春秋》这五经为典范。它们的创作原则都是一致的,作品既要有深刻的思想和真挚的感情,又要有华美的语言和巧妙的表达方式,此乃金科玉律。《情采》所说“文附质”,“质待文”;《才略》所说“文质相称”,“华实相扶”也都是此意。完美统一亦即“自然”这美的最高境界。

对审美标准或批评标准,刘勰提出了“六义”说和“六观”说。《宗经》“六义”是:“一则情深而不诡,二则风清而不杂,三则事信而不诞,四则义直而不回,五则体约而不芜,六则文丽而不。”这里的“情”、“事”、“义”主要是从思想内容方面提出的标准,即感情深厚而不做作,事实具体而不虚妄,观点正确而不诡诈。

“体”、“文”主要是从艺术形式方面提出的标准,即文风简炼而不繁冗,语言华美而不靡丽。“风”则主要是指作品在社会中能产生积极的教化作用而不致造成思想混乱。《知音》“六观”是:“一观位体,二观置辞,三观通变,四观奇正,五观事义,六观宫商。”“位体”是谋篇立体,“置辞”是遣词造句,“通变”是继承与创新,“奇正”是新奇与雅正,“事义”是选材与用典,“宫商”是平仄与韵律。这里包括了文学作品的诸多方面,既有题材、主题问题,又有语言、风格问题,乃至创造方法问题等,刘勰对审视文学作品考虑得是非常全面的。

现在的问题是,对“六义”和“六观”到底什么是审美标准或批评标准,过去曾有些不同的看法,学术界引起过一些争议。郭绍虞和罗根泽等人认为“六观”是批评标准,赵盛德等人沿用此说。而陆侃如、牟世金等人则提出异议,认为“六义”既是刘勰对创作的要求,也是论文的六个批评标准。“六观”则是需要考察的六个方面。后来牟世金又在《刘勰论文学欣赏》一文中说:“六观,不过是从六个方面来进行观察的方法,而不是六条衡量优劣的标准。”“‘六观’就与批评标准毫不相干。”〔3〕马白进一步指出:“‘六义’是刘勰所主张的文艺批评标准。其中‘情深’、‘风清’、‘事信’、‘义直’是政治标准,‘体约’、‘文丽’是艺术标准。”〔4〕如何看待这一分歧?我们肯定《宗经》“六义”是批评标准,也可以说是审美标准,但从《文心雕龙》全书总体来看,它主要是从作家的创作角度来要求的,所指艺术范围也更大些,而不是就文学作品的鉴赏与批评来谈的,所以它出现在总论《宗经》之中。然而我们也没有理由就此来断言“六观”与批评标准“毫不相干”,因为刘勰在《知音》提出“六观”之后,紧接着就说:“斯术既形,优劣是矣。”这里的“术”固然可解释为方法、方面,那么,这里的“形”也不可忽视,“形”即表现。因而,这两句话就应当疏解为:看看这六方面的表现怎么样,作品的优劣也就显现出来了。如果作此疏解,刘勰所说“斯术既形”的本意就不能说无涉批评标准,因为人们常说的“这方面的表现怎么样”本身就是标准,自不待言。只不过是“六观”主要从读者鉴赏文学作品这个角度看问题罢了,所指艺术范围也狭窄一些。

如果我们再在内涵上把“六义”和“六观”加以对照,就会发现它们存在着一致性,即都强调了要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的诸多因素中来要求和衡量文学作品,都强调了艺术的和谐完美。不同之处在于“六义”突出了作品的思想情感和社会效果问题,而“六观”则补充了创作方法(通变)和艺术风格(奇正)方面的问题。综观“六义”与“六观”,它们与前面所提审美原则是一致的,不过是在和谐统一这一美学原则下所派生的具体命题,“六义”侧重于创作方面来谈,所指范围大些,“六观”侧重于品评方面而言,所指范围小些,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刘勰的审美标准和批评标准。

对审美功能,刘勰很强调文艺的美感作用,认为它的功能是多方面的。《文心雕龙·征圣》:“政化贵文……事迹贵文……修身贵文……”《文心雕龙·宗经》:“夫文以行立,行以文传。四教所先,符采相济。”《文心雕龙·程器》:“禽文必在纬军国,负重必在任栋梁。”刘勰认为一个国家的政治、教化,表彰功德,修身养性,乃至军事都贵于有文采。特别是人文关系,文章因人的德行产生,人的德行又借文章以流传。所以孔子在文、行、忠、信四教中,把文放在首位,足见它的重要。

美感是美学中在研究美这个对象而外,需要研究的另一个对象,美感研究包括研究审美活动中的感知、移情、联想、思维及情感等实践活动内容。关于刘勰的美感论以前人们论及较少,一般都以为在刘勰所处的时代,对美感这一较复杂的美学问题还难以从理论上加以把提。我们认为,虽然《文心雕龙》中并未提到“美感”一词,“美感”只是在近代我国译介西方美学著作时产生的一个概念,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文心雕龙》并未论及有关美感的一些实质性问题。实际上,对美感接受的生理基础和心理基础、审美的认识过程,美感的共同性和差异性等问题,刘勰在《文心雕龙》中都有所论及,只是尚未运用“美感”“审美”等现代美学概念罢了。刘勰美感论的基本观点主要反映在《知音》、《神思》、《物色》、《总术》、《养气》等篇目之中。

美感的接受基础包括人的生理基础和心理基础等。生理基础即人的眼、耳、鼻、舌、身等感觉器官。我们对客观世界的一切感知、认识和理解,首先要借助于感觉器官,美感自然也不能例外。感觉器官是我们产生美感的窗口。从这个角度来说,感觉正是产生美感的源泉。没有感觉器官也就无所谓美感。感官的审美感知只是美感的第一步,它还有待于深入到人的内心,即实现对美的心灵观照,从而成为特定的思想感情,这便是美感的心理基础。刘勰《文心雕龙·养气》说:“夫耳目鼻口,生之役也;心虑言辞,神之用也。”就是讲生理基础和心理基础。美感的心理基础不仅是生理基础的高级阶段,而且是生理基础的依存条件和原动力。马克思曾说:“对于非音乐的耳杂,最美的音乐也没有意义。”〔5〕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曾多处论及创作和鉴赏中美感的生理基础和心理基础的这种关系。他这样论及创作中美感的生理基础和心理基础。《文心雕龙·神思》:“故思理为妙,神与物游。神居胸臆,而志气统其关键;物沿耳目,而辞令管其枢机。”“春秋代序,阴阳惨舒,物色之动,心亦摇焉。”“山沓水匝,树杂云合。目既往还,心亦吐纳。”刘勰认为,文学家作为创作主体对客观世界产生美感而后才能萌发创作冲动,而文学家之所以能对客观世界产生美感,首先要借助于感觉器官,即“物沿耳目”,“目既往还”,通过听觉和视觉捕捉、接受客观世界美的信息。舍此,无所谓美感,也无所谓创作。同时,刘勰还认为,感觉器官的审美感知还需要上升而为审美的心灵观照,即“神与物游”、“心亦摇焉”、“心亦吐纳”。这种心灵观照也就是现代美学所说的“内在感官”或“黑箱装置”对客观世界所存在的美的深层感知。如果说感觉器官的审美感知只是知觉到客观世界的现象,那么通过心灵观照所构成的则是审美意象了。

他这样论及艺术鉴赏中美感的生理基础和心理基础。《文心雕龙·知音》:“故心之照理,譬目之照形;目则形无不分,心敏则理无不达。”《文心雕龙·总术》“视之则锦绘,听之则丝簧,味之则甘腴,佩之则芬芳。”刘勰认为,无论对自然美、人文美还是艺术美的鉴赏,美感的产生也都首先起自作为生理基础的感觉器官,即“目”、“视之”、“听之”,舍此,无法进入鉴赏过程,美感也无从谈起。但在鉴赏中感觉器官的审美感知同样有待于上升到作为心理基础的心灵观照,即“心敏”、“味之”、“佩之”,通过心领神会,通过咀嚼和把玩,才能真正触及美的意境和真谛。无论在艺术创造中还是在艺术鉴赏中,刘勰认为生理基础和心理基础都是不可或缺的。关键在敏锐的洞察力和较高的审美情趣。

美感在艺术创作和艺术鉴赏中都有一个心理过程,即审美认识过程,只有通过这一过程在创作中才能构成艺术形象,在鉴赏中产生审美愉悦。审美认识过程是复杂而微妙的。刘勰对此也有形象的描述。《文心雕龙·物色》:“情以物迁,辞以情发。”《文心雕龙·知音》:“夫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沿波讨源,虽幽必显。世远莫见其面,觇文辄见其心。”“夫唯深识鉴奥,必欢然内怿,譬春台之熙众人,乐饵之止过客。盖闻兰为国香,服媚弥芬;书亦国华,玩泽方美。”

刘勰认为,在创作中创作冲动由客观世界美的事物所引起,文辞这种美的表现形式则产生于作家由美的事物所激发的思想感情。在创作中美感表现为“物——情——辞”这样一个心理过程。而在鉴赏过程中,审美主体首先接触到的是文辞,由文辞而在自己的心灵中唤起作家所体验过的情感,由此而认识世界。在鉴赏中美感表现为“辞—情—物”这样一个相反的心理过程。这也就是孟子所说的“以意逆志”。对由审美鉴赏所唤起的审美愉悦,即“深识鉴奥”“欢然内怿”。刘勰引用了《老子》中的两段话来作比喻,一是第二十章中的“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登春台”。一是三十五章中的“乐与饵,过客止”。这两个比喻形象而恰切地说明了艺术鉴赏中的审美。

在美感的心理过程中离不开移情和联想。所谓移情就是审美主体把情感外射到与“我”相对立的“物”上去,使审美主体的情感也为外物所具有,即达到物我同一的境界。刘勰对这种移情现象也有生动的描述。《文心雕龙·物色》:“春日迟迟,秋风飒飒。情往似赠,兴来如答。”《文心雕龙·神思》:“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

刘勰认为,“情”本为人类所有,自然物无所谓“情”,但在审美的心理过程中人的情感便会自觉不自觉地转移到物上。譬如,无论春暖花开之日还是秋风萧瑟之时,都会牵动人的感情,在观赏自然景物之际把自己的特定情感象馈赠那样赋予自然物,自然物引起自己的兴致又象它对自己的酬谢一样,通过心与境的交融达到了物我同一。再譬如,富于情感的艺术家,登上高山似乎山都化作自己的情,面临大海似乎一望无际的海面都洋溢着自己的情。只有通过这种移情才能创造出美的意境,假若置身于良辰美景之中无动于衷,泰然处之,也就不会有美的创造。

所谓联想就是由此一事物而想到彼一事物,由彼一事物又想到相关的其他事物的审美想象,通过这一桥梁构成的以少总多,以一统万的意象。对此刘勰也有论及。《文心雕龙·物色》:“诗人感物,联类不穷,流连万象之际,沉吟视听之区。”刘勰认为,诗歌的艺术美的创造正是在移情的基础上,通过无穷无尽的由此及彼的联想,才能构成具有美学意义的意境。其实这也就是在现代美学中所说的艺术想象或形象思维。

美感有其共同性,这种共同性使审美成为全人类的活动,使艺术创造和艺术鉴赏在人与人之间沟通起来,但美感又有其差异性,它使艺术创作五彩缤纷,也满足了人们在艺术鉴赏中的不同需求。刘勰论美感的共同性已如上文所论,它是全人类相通的“性情之数”,即人的共同生理和心理所构成的客观规律,亦即“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刘勰还注意到了美感的差异性。《文心雕龙·知音》:“夫篇章杂沓,质文交加,知多偏好,人莫圆该。慷慨者逆声而击节,酝藉者见密而高蹈,浮慧者观绮而跃心,爱奇者闻诡而惊听。”刘勰认为,由于美感的差异性不仅创作会有不同的风格,鉴赏也会有偏爱和异趣。

刘勰的美学思想在我国6世纪空前地达到了时代的高度,可谓独步当时。对其后的美学思想也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为后来的中国古代美学论著所难以企及。先进的理论成果总是与先进的方法论联系在一起的。因而,《文心雕龙》美学成就的取得与刘勰掌握了比较科学的方法论分不开。

早在50年代范文澜就已指出:《文心雕龙》既是文学批评,也是“文学方法论”〔6〕。60年代刘永济也认为,“彦和此书,思绪周密,条理井然,无畸重畸轻之失。”〔7〕70年代杨明照也曾盛赞“他那严密细致的思想方法。”而后王元化、马宏山人也都就其方法论有所论及,但专门进行探讨的论文还较为少见。80年代马白的《论〈文心雕龙〉的系统观念和系统方法》及《从方法论看〈周易〉对〈文心雕龙〉的影响》两文则是以新的科学方法探讨《文心雕龙》的方法论的专论。他认为,“从方法论着眼,我们不难看出,贯穿《文心雕龙》全书的一条红线便是朴素的初步的辩证思维方法。正是这种辩证思维方法,不仅使全书结构严密完整,而且分析剖视鞭辟入里,思想闪闪发光;也是这种辩证思维方法,引起中国美学史第一次历史性的转折,从而使《文心雕龙》独立于世界美学之林,占踞极其重要的地位。”〔8〕应当说这是一个十分大胆而有见地的论断。还有人认为,刘勰的方法论是“折衷”思想:‘擘肌分理,唯务折衷’确实是贯穿于《文心雕龙》的基本方法。这个方法要求看到事物不同的、互相对立的方面,并且把这些方面统一起来,而不要只孤立地强调其中某一方面。”“也正是由于采取‘折衷’的方法,使得刘勰对许多问题的看法是比较全面,客观的。”〔9〕如果这里的“折衷”并非指不偏不倚调节过与不及的“折中”,而另有深意,那么,“折衷”也就是其辩证思维方法的一种含意。

总体来看,辩证思维方法是《文心雕龙》阐述其美学思想的最基本、最深层的方法,也是它取得巨大成功的原因之一。《文心雕龙》的辩证思维方法表现在刘勰论美和文学的各个范畴和命题之中。诸如美与丑、道与文、心与物、情与采、文与质、通与变、古与今、奇与正、形与神、风与骨等相对范畴及相关论断,他都能够“撮举同异”(《明诗》),“左右相瞰”(《熔裁》),“会通合数”(《体性》)“弃偏善之巧,学具美之绩”(《附会》),即把握它们的对立统一和相反相成。具体来说,诸如文学活动中的作家与作品的关系,作品与读者的关系,文学创作的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文学作品的内在本质与外在形式的关系,文学风格的异同关系,创作方法的继承与革新的关系等等,他都能够运用辩证思维方法来加以考虑和阐述。

例如就作品与读者的关系,刘勰是这样论述鉴赏与批评的。《文心雕龙·知音》:“夫篇章杂沓,质文交加,知多偏好,人莫圆该。”这里一方面谈到作品本身的复杂情况,即文体的驳杂,内容与形式的诸多方面结合等;另一方面又谈到读者的复杂情况,即人们审美情趣和学识见闻的差异等。正是由于这两方面的复杂情况造成了鉴赏与批评的见解多异,因而必须有一个正确的态度。这样也就避免了片面性。

对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刘勰是这样论述作家创作的决定性因素的。《文心雕龙·体性》:“然才有庸俊,气有刚柔,学有浅深,习有雅郑,并情性所铄,陶染所凝;是以笔区云谲,文苑波诡者矣。”这里刘勰视文苑为一整体,每一个作家都是一个局部,文苑的整体是由每一个作家的作品所构成的,所以出现了丰富多彩而又五花八门的局面。同时,他又视每个作家为一个整体,每个作家的创作又由他的才、气、学、习这四个局部因素所决定,所以出现了风格各异的作品。这样就把问题看得很全面了。

对内在本质与外在形式的关系,刘勰是这样阐述情与采的关系的。《文心雕龙·情采》:“夫水性虚而沦漪结,木体实而花萼振,文附质也。虎豹无文,则郭同犬羊;犀有皮,而色资丹漆,质待文也。”刘勰对作品内容与形式的剖析,首先看到了它们的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接着指出了内容对形式的决定性作用,这样就使人们对作品的构成有一个全面、透彻的认识,而且在论述中,他把理论与意象的对立统一起来,给人以十分生动形象的理解,不可不谓手段高超。

再如《通变》中的“夫设文之体有常,变文之数无方”,“参伍因革,通变之数也”。则从历史的纵向阐述了继承与革新的辩证关系。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刘勰的辩证思维方法是在不同角度上,不同层面上展开的,而且有其系统观点和系统方法。

刘勰美学思想的哲学基础是对儒、道、释的博采众长,兼收并蓄,并在汲取它们的合理内核的基础上,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其美学思想自然也受到儒、道、释的深刻影响。如儒家的天人合一,以意逆志,共同美感和论自然美等,道家的天道说、辩证法思想等,对此前贤已有所研究,但对其美学思想方法论渊源的研究却有待深入和拓展。

关于刘勰美学思想方法论的渊源,60年代刘永济就曾指出:“其思想方法,得力佛典为多。”〔10〕而后,杨明照也认为“他那严密细致的思想方法,无疑是受了佛经著作的影响。”〔11〕王元化和马宏山等人则对此进一步指出是受了佛家因明学和“中道”论认识论的影响。这一点是应当给予充分肯定的,但其说憾在阐发欠详。我国南朝佛教盛行,梁武帝曾推尊佛教为国教,而佛学中的因明学在当时的哲学领域还是一种比较先进的方法论。古印度在公元5世纪由哲学家无著和世亲汲取了重逻辑和认识论的正理派的学说而构成的因明称为古因明。古因明继承了正理派的五支作法来进行推理,五支即:宗(论题)、因(理由)、喻(例证)、合(应用)、结(结论)。6世纪古印度的陈那及其弟子将古因明发展而为新因明,新因明推理用三支作法,三支即:宗(论题)、因(理由)、喻(例证)。比起五支作法更为简捷明了。如:“宗”为某处有火,“因”为发现了烟的缘故,“喻”为若是发现了烟就会有火,象厨房等处。这“喻”、“因”、“宗”,其实也就相当于我们今天形式逻辑所说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所组成的三段论。这是一种科学的演绎推理方式,它的特点在于通过中项把大项和小项联系起来,从两个前提必然地推出结论,它反映了事物属与种之间的包含关系。刘勰撰写《文心雕龙》时正是古因明学随佛教传入我国的历史时期。刘勰在定林寺依沙门僧祐十余年,精通佛典,自然也就谙熟因明,运用自如,这也就必然使《文心雕龙》说理合乎逻辑,部类分明,严密细致,有条不紊。

另外,佛门的“中道”说也使刘勰的理论不偏激、不片面,做到他所说的“圆照”、“圆览”。佛典《大智度论》卷四十三:“常是一边,断灭是一边,离是二边行中道,是为般若波罗密。”佛门的“中道”论认为,“常见”和“断见”都是偏执一端的,只有离开“常见”和“断见”二边而取中道,即看到事物的迁流无常和又相续不断,才能把握真谛。这其实与儒门的伦理思想和思维方式的“中道”或“中庸”相暗合。

在《文心雕龙》中对因明和中道的运用,可以说俯拾皆是。《原道》中的“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夫以无识之物,郁然有彩,有心之器,其无文?”便是明显运用因明所作的演绎推理。《序志》“若乃论文叙笔,则囿别区分”便是对因明学中属种关系划分的运用。正因如此,所以全书在整体上“上篇以上,纲领明矣”,“下篇以下,毛目显矣”。至于“中道”论也是贯穿全书,《序志》批评“魏《典》密而不周,陈《书》辩而无当,应《论》华而疏略,陆《赋》巧而碎乱,《流别》精而少巧,《翰林》浅而寡要”,却又不无自负而自信地说,“岂好辩哉?不得已也”。那么,他不同于他人的立论方法就在于“弥纶群言”,“同之与异,不屑古今;擘肌分理,唯务衷”。但是,他又并非不偏不倚,骑墙式地“折中”,而是“及其品列成文,有同乎旧谈者,非雷同也,势自不可异也;有异乎前论者,非苟同地,理自不可同也”。其“中道”的核心还在“势”与“理”。

《文心雕龙》美学思想方法论的第二个来源是以《周易》为宗的儒、道、玄各学派中的比较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对此一来源,80年代之前人们关注不够,专门研究甚少,范文澜和王元化等人对《文心雕龙》继承《周易》中的某些观点,曾有所提及,但尚未从方法论的角度来加以评说。马白的《从方法论看(周易)对《文心雕龙》的影响》首辟此说并加以探求,他说:对刘勰而言,“蕴含于《周易》、《老子》、《庄子》等典籍中的儒则是他辩证思想的重要渊源。”〔12〕该文从刘勰分析文学现象本身的矛盾,提出一系列对立统一内容的命题,指出了他对《周易》中“分而为二”的思想方法的运用;从刘勰考察文学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勾勒“变动不居”的思想方法的运用;从刘勰辨别文学发展史的轮廓,指出了他对《周易》中事物的异同,深入揭示艺术思维规律,建立完整的文体论,指出了他对《周易》中“方以类聚,物以群分”的思想方法的运用。这些都是颇为深刻的。关于“分而为二”的观点和方法,除贯穿于刘勰的文学本体论、创作论、风格论和批评论中而外,似还应补充上:刘勰对创作与鉴赏、批评中的主观因素的辩证思维,即对主观因素的对立统一问题的分析,也是运用了“分而为二”的观点与方法。关于主观因素中的对立,《周易·系辞》:“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运用此法,刘勰在《体性》中分析创作风格的不同时,认为由于作家“才”、“气”、“学”、“习”的不一,“则数穷八体:一曰典雅,二曰远奥,三曰精约,四曰显附,五四繁缛,六曰壮丽,七曰新奇,八曰轻靡。”在《知音》中分析鉴赏与批评中的不同见解时,认为“知多偏好,人莫圆该。慷慨者逆声而击节,酝藉者见密而高蹈,浮慧者观绮而跃心,爱奇者闻诡而惊听。”这一切情况都是由“分而为二”的方法推演而出。关于主观因素统一方面,《周易·系辞》:“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运用此法,刘勰在《体性》中分析不同创作风格的相反相成时,认为“雅与奇反,奥与显殊,繁与约舛,壮与轻乖”,“八体虽殊,会通合数,得其环中,则辐辏相成”。这是它们统一的一面。在分析鉴赏与批评中又需有大体一致的标准时,他于《知音》中又认为,“无私于轻重,不偏于憎爱,然后能平理若衡,照辞如镜矣”。这“衡”与“镜”则是它们统一的一面。只有把握创作与鉴赏、批评中主观上的对立与统一,才能全面地、客观地把握创作与鉴赏、批评,这其实也就是《周易》中的“分而为二”。另外,刘勰对儒、道、释、玄的认识,也是把握了“见仁见智”和“殊途同归”这两面的,因而能有一个空前透彻的看法。

我们认为《墨经》中墨家的形式逻辑应当是《文心雕龙》方法论的第三个重要来源。这一点似乎并未引起人们应有的注意。墨家的形式逻辑大体分为六个部分:明辩,言法,立名,立辞,立说,辞过。所谓“明辩”,《墨子·小取》说:“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异同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云云。“明是非之分”即确立是非的标准,否则无是非可言;“明异同之处”即在“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复杂事物中,把握同在何处,异在何处。他把“同”分为四类:“重同”即二名称一实体,“体同”即部分在全体之中,“合同”即共同组成为一集体,“类同”即以类相从而同。“异”也分为四类:“二”却二必异,彼不是此,此不是彼,“不体”即不由“兼”分出,不连属之体,“不合”即不同所,集合的范围不同,“不类”指分属各类。“察名实之理”即考察名与实的关系,概念与对象的关系,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总之,“明辩”讲逻辑的对象意义。

所谓“言法”,《墨子·非命上》说:“言必立仪”,“言”是立论,“仪”是法度。确立思维的两大原则,即理由原则和同异原则。理由原则是“立辞必明其故”,同异原则包括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等。《墨子,经上》说:“同异而俱于之一”,这是同一律,大体如我们所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思维形式保持自身同一。《墨子·经下》说:“彼彼、此此与彼此同,说在异”,这是矛盾律,大体如我们所说在一个思维过程中,一个思维形式不能既是A又是非A。《墨子·经下》还说:“合与一,或复否,说在拒”,这是排中律,大体如我们所说在一个思维过程中,一个思维形式不能既不是A又不是非A。总之,“言法”是讲思维规律。

所谓“立名”,《墨子·小取》:“以名举实”,即通过下定义来确定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他把“名”划分为三种:达名,即范畴;类名,即普通概念;私名,即单称概念。至于下定义的方法,《墨子·大取》又划分为三种:“以形貌命者”,“以居运命者”,“以举量数命者”。确定概念的外延离不开对概念的分类即属、种划分,《墨子·经下》:“区物一体也,说在俱一唯是。”这就是说要把同一属的事物划分为若干种。总之,“言辞”是概念论。

所谓“立辞”,《墨子·小取》:“以辞抒意”,即联合两个概念来反映事物的本然的联系,属判断论。所谓“立说”,《墨子·大取》:“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者也。”即演绎推理。“故”类于因明之“因”,“理”类于因明之“喻”,“类”类于因明之“宗”。《墨子·经下》:“在诸其所然未然者,说在于是推之。”即归纳推理。所谓“辞过”则为谬误论。

刘勰在《文心雕龙》中运用墨家的形式逻辑之处也贯穿于全书。如关于“明辩”中的“明是非之分”,即确立是非标准,刘勰论创作与鉴赏、批评所确立的《宗经》“六义”和《知音》“六观”即是非标准。“明辩”中的“明异同之处”,即把握同在何处,异在何处,《序志》所说“同之与异,不屑古今”的方法就本源于此。再如关于“立名”中的属种分类“区物一体也,说在俱一唯是”,《序志》所说“论文叙笔,则囿别区分”即是此法的运用,刘勰把天下文章分为“文”、“笔”两属,有韵之“文”和无韵之“笔”又各分为20种,每种里又有子目,如《明诗》中再将诗分为四言、五言、杂言、离合、回文、联句等,十分细密。“立名”中的“以名举实”下定义并以实加以说明,《序志》所说“释名以彰义,选文以定篇”即是此法的运用,刘勰在论及每种文体时都首先下定义加以规范,并例举典型篇目加以说明,如《明诗》“诗者,持也,持人情性;三百之蔽,义归无邪,持之为训,有符焉尔。”再如“立辞”中“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的演绎推理,《物色》所说“岁有其物,物有其容;情以物迁,辞以情发。一叶且或迎意,虫声有足引心。况清风与明月同夜,白日与春林共朝哉!”即是此法的运用。“立辞”中“在诸其所然未然者,说在于是推之”的归纳推理,《比兴》中“宋玉《高唐》云:‘焱焱纷纷,若尘埃之间白云’,此比貌之类也;贾生《鹏赋》云:‘祸之与福,何异纠缠’,此以物比理者也;王褒《洞箫》云:‘优柔温润,如慈父之畜子也’,此以声比心者也;马融《长笛》云:‘繁缛络绎,范蔡之说也’,此以响比辩者也;张衡《南都》云:‘起郑舞,茧曳绪,’此以容比物者也。若斯之类,辞赋所先,日用乎比,月忘乎兴,习小而弃大,所以文谢于周人也。”即是对此法的运用。

刘勰的美学思想及其方法论都空前地达到了时代的高度,它不仅对我国古代美学思想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而且对我们今天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学理论体系也有着重要意义。而我们对这方面的研究只能说是翻开了新的一页,而决不是它的终结。(收稿日期:1995年12月2日)

注释:

〔1〕胡学远,赵伯英:《“心哉美矣”》,《苏州大学学报》1984年第3期。

〔2〕易中天:《刘勰论美的原则》,《武汉大学学报》1982年第1期。

〔3〕牟世金:《雕龙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94页。

〔4〕〔8〕〔12〕马白:《美学纵横论》,中外文化出版公司1989年版,第352、306、310页。

〔5〕《马克思恩格斯论艺术》(一),人民文学出版社1960年版,第244页。

〔6〕范文澜:《中国通史》,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531页。

〔7〕〔10〕刘永济:《文心雕龙校释》,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页。

第4篇

以往我们常认为,孔子是个迂腐的迂夫子,事实上并非如此。他既不是只知道因循守旧、不知道顺应时势的人,也不是只知道固守原则、不知道灵活变通的人。《论语·子罕》说:“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在其他人看来,孔子杜绝了四种不好的倾向:凭空猜测,绝对肯定,拘泥固执,唯我独是。可见孔子不是一条道走到黑的人,更不是钻牛角尖的人。他既有崇高的理想,又能够面对现实,能够将信念与责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展现出了韦伯所说的责任伦理精神,这主要表现在“权”与“时”的思想当中。

孔子非常重视“权”的思想,他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权在孔子这里是最高的处世原则,不是轻易就能做到的。在孔子看来,古代的圣贤虽然在道德上令人景仰,却往往是固执一端而不知权变。不过孔子非常自信,他说:“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孔子不同于古代圣贤的地方,就在于他懂得权变。那么怎样才能做到权变呢?这就要掌握“时”。时即合乎时宜,就是要符合时势发展和变化的要求。首先要审时度势,认清时势发展的趋向;其次要随时变通,采取适当的行动以顺应时势的变化。孟子对此十分景仰,称赞孔子是“圣之时者也”,懂得“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处而处,可以仕而仕”的道理。

通权达变,应时而动,并不意味着可以离经叛道,放弃自己对道德理想的追求,更不是说可以毫无原则,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为所欲为,而是在坚持道德理想的前提之下,顺应社会现实的需求,将原则的坚守与方法的灵活运用统一起来。孔子曾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即君子对于天下的事情,是无所谓可也无所谓不可的,但一定要符合道义的原则。生当一个礼崩乐坏、天下无道的时代,对于孔子来说最大的义,莫过于匡正这个元道的、混乱的社会。这是他的崇高理想,也是他终生孜孜以求的最高目标,在他看来是必须坚持的。至于具体如何实现这一理想,如何达到这一目标,则是可以变通的。与道义的原则相比,其他一切都是不重要的,有时为了实现这一原则,某些具体的道德规范是可以暂时违反的。只知道一味坚守道德规范而不知道随时变通的,是浅陋固执的小人,正如孔子所说:“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

在这样的见解之下,孔子作出了一些不符合当时的士君子道德规范的举动,结果招致了弟子的非议。在卫国期间,为了求得一个施展抱负的机会,他去见了卫灵公的夫人南子(此人名声极坏),引起了子路的不满,以至孔子不得不对天发誓,说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合乎礼的。更有甚者,当一些叛臣来礼聘时,孔子也想去一试身手,这更加让子路不满,对此他进行了辩解:“夫召我者,而岂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又说:“吾岂匏瓜也哉?焉能系而不食?”在孔子看来,他不是白去,而是去弘道的,如果给他这样的机会,他就可以让周礼在东方复兴起来;他深信以自己的德行,决不会与乱臣同流合污,但如果身怀治国安民之才而不去施展,想为国为民做事却又屡次丢掉机会,这样是不对的。可见,孔子并非认可那些叛臣们的做法,他一向是反对犯上作乱的,他真正关心的是能否遇到有志于治国安民的为政者,能否给予他施展才能的机会,他之所以“欲往”,因为他不想错过任何一个这样的机会。当然,如果为政者不给他这样的机会,他也会毅然决然地离开,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事实上,孔子并没有真的去,他也从未真正得到这样的机会,但他那种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伦理精神,不能不让人钦佩。

孔子不仅自身如此,对别人的评价也表现出这种精神,其中尤其以对管仲的评价最为典型。管仲在道德方面的修养确实不高,孔子曾经对其大加批评,说他不节俭、不知礼、不忠,确实有悖于儒家的道德标准;但另一方面,孔子却极力称赞他的仁德,因为他所成就的事功,非常符合儒家的仁道原则。可见在对一个人的评价中,孔子是将事功与道德分开来看的。管仲成就事功的手段可能有问题,但其结果与其初衷是一致的,那就是社会的安定有序与人民的安居乐业。在一个道德上并不完美的世界中,在目的、手段和结果不能统一的情况下,坚守自己的信念,并在责任的驱使下,通过道德上成问题的手段,达到了目的与结果的统一,这就是责任伦理精神的体现。孔子看到了这种伦理的合理性与现实性,所以他能容忍管仲道德上的污点,所谓“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

孔子确实富有责任伦理思想,不过他也有着信念伦理倾向。比如,面对“有道”与“无道”两种不同的境遇,君子究竟应该如何抉择,对此孔子曾经多次加以讨论,其典型表述是:“有道则见,无道则隐。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在不同的场合下,孔子作出的是基本相同的选择:在国家政治清明时,君子应该积极入仕,如果甘于贫贱而出世,是可耻的;在国家政治昏暗时,君子可以消极出世,如果入仕以求富贵,也是可耻的。“有道则见”体现的是一种基于信念的责任意识,可以说是一种责任伦理精神;“无道则隐”则是为了坚持信念而放弃了责任,表现的是信念伦理倾向。这种责任伦理与信念伦理并存的现象,反映了孔子思想中理想与现实、信念与责任的矛盾和冲突。

孔子思想中的矛盾和冲突,也体现在他的弟子们身上。孔门弟子众多,其思想也各异,在责任与信念的问题上也有争论。《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被困于陈蔡之间时,问弟子说:“吾道非邪?吾何为于此?”对此问题,子贡与颜回分别给出了不同回答。子贡说:“夫子之道至大也,故天下莫能容夫子。夫子盖少贬焉?”而颜回则说:“夫子之道至大,故天下莫能容。虽然,夫子推而行之,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见君子!夫道之不修也,是吾丑也。夫道既已大修而不用,是有国者之丑也。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见君子!”子贡认为老师的主张确实伟大,但太理想主义了,所以不能为世所用,最好能把标准稍微降低一点,这样才具有现实上的可行性。颜回也认为老师的主张伟大,但不能为世所用,这不是自己的错,而是有国者的耻辱,正显出老师理想主义的崇高。孔子听后,批评子贡志向不高远,对颜回则大加赞赏。不过最终,还是子贡到楚国搬来救兵,孔子及其弟子一行才得以脱离险境。

孔门弟子不仅在思想上有争论,在实践中的表现更不相同。仍以子贡和颜回为例。据《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所载:“子贡一出,存鲁、乱齐、破吴、强晋而霸越。子贡一使,使势相破,十年之中,五国各有变。”颜回则没建立什么功业,这当然和其早死有关,但即使不如此,恐怕也没法和子贡相比,这是他们不同的人生哲学所决定的。基本上可以说,子贡遵循的是责任伦理,颜回坚守的是信念伦理。孔门弟子的这种差异,实际上是孔子思想中的矛盾冲突在其弟子身上的一种展现。

孔子的责任伦理思想不仅影响了他的弟子,而且影响了后来的儒家哲人;不仅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当前仍然有着巨大的价值。当前中国社会发展迅速,但问题也不断显现,其中的原因之一就在于人的责任感的缺失和相应伦理观的混乱。由于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旧的价值观念已经动摇,新的价值观念正在形成但还未普遍确立。价值观念缺位的后果之一就是导致了责任感的缺失,造成了当前社会中不负责任的现象大量出现。所以,责任伦理建设在当前中国就成为当务之急。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不仅西方文化中的责任伦理思想值得借鉴,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伦理中丰富的责任伦理思想,同样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由于韦伯是从政治伦理的立场来提出责任伦理概念的,而儒家伦理最终也要归结为一种政治伦理,所以以下仅从信念与责任并重的角度,来看一下孔子的责任伦理思想对当前政治责任伦理建设的积极作用。

责任伦理是信念与责任的有机结合,而且信念是责任的源泉,任何负责任的行为都是在信念的引导下实施的。所以政治家一定要在内心充满崇高的信念,否则就很难保证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担负起真正的责任。韦伯指出,政治家是为了某种事业而去追求和运用权力的,至于这项事业是什么则属于信仰问题。对于一个负责任的政治家来说,现实政治生活的意义在于他为之献身的崇高信念,而不在于责任本身。如果没有崇高的信念做后盾,怎么能保证现实的责任不流于权力政治的工具?

孔子坚守着崇高的道德信念,那就是天下为公的道德情怀,这在《礼记·礼运》篇中借孔子之口所描述的大同世界里有着鲜明的体现。这种道德情怀是推动儒家哲人为实现其政治理想而奋斗的精神资源,它从伦理的角度说明了权力的根源、归属问题。现代的政治家必须了解,公共权力在根源上是属于公民大众的,只有对这一理念具有深切的了解,才不会把自己手中执掌的权力视为私人之物。从这个意义上说,天下为公作为政治家的道德情怀,它对现代民主制度的运作仍能起到一种支援作用。如果现代的政治家都富有这种道德情怀,这对民主政治的发展无疑是一种巨大的促进力量。

孔子不仅具有天下为公的道德情怀,而且有着忧国忧民的忧患意识。儒家的忧患意识,是对国家安定和人民幸福的关切,对个体生存和人类命运的关怀,以及对未来发展变化的关注。孔子密切注视着社会和人生,渴望在现实中建功立业,这种积极人世的品格和内心强烈的道德责任感相结合,激发起无限的悲天悯人的忧患意识。孔子曾说:“君子忧道不忧贫。”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他周游列国,虽到处碰壁,仍坚持不懈。虽然孔子自己不忧贫贱,但对百姓的疾苦却非常关心,他要求统治者轻徭薄赋、节省民力,主张“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反对不顾百姓的死活而一味索取。这些言行,反映了孔子强烈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感,不仅在当时有意义,而且在当前仍然有价值。

当前中国社会中也出现了韦伯曾经描述过的那种情形。工具理性过分膨胀,价值理性则严重萎缩,工具理性压倒甚至代替了价值理性,造成了意义世界的失落。意义的失落导致了信念的丧失,信念的丧失又导致责任的缺失,最终出现的是信念与责任的双重沦落。在道德领域中是如此,在政治生活中也是如此。许多官员既没有崇高的信念,也不讲现实的责任。他们参政既不是为了人民的福祉,也不是为了民族的繁荣、国家的富强,而是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为了物质的利益。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他们也不为人民负责,不为民族、国家负责,而只对自己负责,对自己的上级负责。这种人顶多可以被叫做“政客”,而不能被称为政治家。政治家与政客的区别在于:政治家从政的出发点是关怀公众的福祉,而政客从政的出发点则是自私自利。政治家固然离不开对权力的追求和运用,但如果仅仅是为了权力本身而享受权力,甚至无聊地炫耀权力,这决不是真正的政治家所为,必须加以贬斥和批判。所以一个从政的人,必须首先确立某种信念,把人民和民族、国家的利益放在心中,才能在现实政治中具有责任感,才能在责任伦理的引导下成为一个真正的政治家。在这方面,儒家哲人无疑是值得现代政治家们效仿的榜样。

第5篇

集体主义思想是人的社会属性的派生。虽然人是以个体存在和发展为价值取向,但个体人必需在社会中才能存在和发展,必需把自己的存在和发展同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联系在一起。共同存在和发展就成为集体主义思想的核心。共同存在是类存在的先决条件。原始社会是一种形式上典型的集体主义社会,因为自然环境的险恶,生产能力低下,生活资料的短缺,迫使他们要过集体生活,否则就会葬送自己,葬送群体。世界各民族的政治思想蒙昧时期,其集体主义思想都是相当浓烈的。

社会属性是人的二重性的一个方面,正因为如此,在人类政治思想中任何人的政治观点或政治主张都不可能回避集体主义的存在。这是社会主义思想生命力强大之所在。

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种集体主义思想,在西方可以上述到柏拉图(公元前427-前347年)的《理想国》,在中国可以上述到《礼记·礼运》。对社会主义思想最明确的描述在中国是《礼记·礼运》,在西方是托马斯·莫尔(1478-1535年)的《乌托邦》。不过中国的“大同思想”和柏拉图的《理想国》不是作为资本主义的对立物而产生,而是纯集体主义思想的一种社会构思。我们现在通常所讲的社会主义是作为资本主义制度对立物的社会主义,它从工业革命开始,是西方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时期的一种集体主义的政治思想。这种社会主义是从托马斯·莫尔开始,经过法国的圣西门(1760-1825年)、傅立叶(1772-1837年)、英国的欧文(1771-1858年)等到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我们现在区分的各种社会主义都是社会主义思想的一种流派。如果说西方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国的《礼记·礼运》是人的社会属性的最高社会道德理想,那么,近现代社会主义思想一个最大特点是它是作为资本主义初期剥削、压迫、贫困、不平等现象的对立物对未来社会的最高道德构想。

所有社会主义思想都是集体主义思想的衍生,是集体主义思想的不同形式、不同时期的反映。社会主义思想在农业社会具有浓厚的道德色彩,只是作为资本主义对立物的近现代社会主义思想才具有浓厚的夺取权力的政治色彩。思想是时代的反映。近现代社会主义思想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初期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种批判,它反映实行社会改造消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弊端的愿望。近现代社会主义思想家都致力于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造成的痛苦以及作为这种生产方式基础的不受限制的自由竞争。它们设想将来民众会以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方式从资本家手中夺得支配生产资料和管理政府的权力。托马斯·莫尔、意大利的康帕内拉(1568-1639年)、法国的梅叶(1664-1729年)、法国的摩莱里(1720-1780年)、马布利(1709-1785年)等等与农业社会相联系的社会主义大都希望社会温情脉脉,保持农业社会,共同劳动,平均分配。与工业文明相联系的社会主义,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仍然主张社会温情脉脉,共同劳动,平均分配。

作为集体主义的社会主义思想可以表述为:社会主义思想是人的社会属性的派生物,是人类共同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在人和社会的关系上,它强调人的社会属性,强调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强调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从属于社会集体。作为集体主义的社会主义思想在马克思的学说中表述得最为充分和全面。马克思讲的人是抽象的人,群体的人,而非具体的个人。马克思是从社会关系来论证人的本质、人性,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的社会哲学基础。

社会主义思想只是集体主义思想的一种流派,我们没有理由把社会主义思想等同于集体主义思想。我们同样没有理由否认集体主义思想作为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属性。与集体主义思想对立的是个人主义思想,而不是资本主义思想,与个人主义思想对立的是集体主义思想,而不是社会主义思想。

资本主义思想属于个人主义思想,但是资本主义思想是近代才产生的一种思想。资本主义思想是十五、十六世纪西欧社会的产物。十五、十六世纪是西欧历史上辉煌的一页,这一时期,是“世界的发现”和“人的发现”的伟大时代。这一时期是欧洲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时期,是农奴解放、工业中资本主义的手工工场取代封建行会制度、中央集权制的民族国家逐渐取代中世纪封建割据局面的时期。这一时期是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在西欧的经济生活中逐渐占据日益重要地位的时期。资本主义作为思想与中世纪相对立,它要求自由,反对控制,推祟理性,反对盲从。它使人们的注意力从探索超自然的事物转到研究自然事物,从天上转到人间,从神祗转向人。它使真理不再与权威结缘,而成为个人理性和独立探索的结果。人们用自然原因来解释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解释社会、人类和宗教本身。历史不再是上帝救人的历史,而成为人们自身的历史。人成为一切思考的中心。资本主义作为经济制度主张个人主义原则,生产资料私有制,公平竞争。资本主义作为政治制度主张民主制度。近现代社会主义思想是工业革命开始,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时期与资本主义思想相对立的一种政治思想。资本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思想是农业社会瓦解时期产生的两种不同的政治主张,资本主义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社会主义以集体主义为核心。

第6篇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有着密切的联系,主要体现为人对自然的征服和自然对人的制约。要想保持二者之间的良好态势,就必须使之趋于和谐。《礼记·中庸》说“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淮南子·天文训》认为“阴阳和合而万物生”。可见,两汉时人并不是把天、地、人三者孤立起来考虑,而是把其看作一个相互联系、和谐、平衡运动的大整体,强调人与自然共生共存,倡导天人和谐。“天生万物,以地养之,圣人成之。功德参合,而道术生焉。”[3](《道基》)

淮南王刘安在《淮南子》中强调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本经训》向往“至德之世”的生态状况是:“天覆以德,地载以乐;四时不失其叙,风雨不降其虐;日月淑清而扬光,五星循轨而不失其行。当此之时,玄玄至砀而运照,凤麟至,蓍龟兆,甘露下,竹实满,流黄出而朱草生,机械诈伪莫藏于心。”好一幅生态和谐完美的理想化景象。

硕儒董仲舒更是在其专著《春秋繁露》中借对远古三皇五帝太平盛世的描述,道出了自己的理想社会蓝图:

五帝三皇之治天下,不敢有君民之心,什一而税。教以爱,使以忠,敬长老,亲亲而尊尊,不夺民时,使民不过岁三日。民家给人足,无怨望愤怒之患,强弱之难,无谗贼妒疾(嫉)之人。民修德而美好,被发衔哺而游。不慕富贵,耻恶不犯,父不哭子,兄不哭弟,毒虫不螫,猛兽不搏,鸷虫不触。故天为之下甘露,朱草生,醴泉出,风雨时,嘉禾兴,凤凰、麒麟游于郊。囹圄空虚,画衣裳而民不犯。四夷传译而朝,民情至朴而不文。[4](《王道》)

将以上引文与孔子讲的大同社会相比较,孔子的“大同”社会只讲“人”而不讲“天”,董仲舒则不只讲“人”,且特别突出了“天”。他说:“何为本?日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三者相为手足,合以成体,不可一无也。”[4](《立元神》)它们分工合作,和谐关系不能破坏,否则就会有灾异产生。这事实上就回答了天、地、人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固有规律的问题。可以说,董仲舒的理想社会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且包含着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智慧,是天、地、人三者的和谐,可以称之为“理想生态社会”[5]。

另外,成书于两汉时期的医书《黄帝内经》也从人与自然的角度论述人体与四时变化、地理水土的联系,认为四季气候变化是否正常直接影响到人体的健康。《灵枢·岁露论》指出:“因岁之和,而少贼风者,民少病而少死;岁多贼风邪气,寒温不和,则民多病而死矣。”因此,季节性发病、时令性流行病都和气候的变化紧密相连。东汉末年,医学家张仲景说得更为直接:“人禀五常,因风气而生长。风气虽能生万物,亦能害万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6]

在人与自然统一、和谐体系中,自然环境对人类社会具有决定性影响。汉初贾谊认为,自然界是运动不已的,而且有其自身的规律。这个规律就是“六理”:“六理……之所以生阴阳、天地、人与万物也,固为所生者法也。”[7](《道德说》)《淮南子·主术训》总结前人经验说:“禹决江疏河,以为天下兴利,而不能使水西流;稷辟土垦草,以为百姓力农,然不能使禾冬生。岂其人事不至哉?其势不可也。夫推而不可为之势,而不修道理之数,虽神圣人不能以成其功。”对此,东汉思想家王充也指出:“人不能以行感天,天亦不能随行而应人。”[8](《明雩》)要真正实现天下的和谐统一,人必须顺应自然,并遵循其规律。

两汉皇帝对月令极其重视,在诏令中频繁强调要遵守月令,顺应天时。如西汉成帝曾下诏:“今公卿大夫或不信阴阳,薄而小之,所奏请多违时政。传以不知,周行天下,而欲望阴阳和调,岂不谬哉!其务顺四时月令。”[9](《成帝纪》)东汉安帝元初六年(119年)诏曰:“《月令》仲春‘养幼小,存诸孤’,季春‘赐贫穷,赈乏绝,省妇使,表贞女’,所以顺阳气,崇生长也。”[10](《安帝纪》)顺应天时隐含了对自然法则的遵守,体现了人们对天、地、人大生态环境系统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共生共存辩证关系的朴素认识和把握。正如冯天瑜先生所说:“不能违拗自然规律,是中国古代哲人的一贯思想。”[11](p6)

但是,人类在自然面前并非无能为力。两汉思想家在强调遵循自然及其规律的同时,又十分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去改造自然。如《淮南子》说:“夫地势,水东流,人必事焉,然后水潦得谷行。禾稼春生,人必加功焉,故五谷得遂长。听其自流,待其自生,则鲧、禹之功不立,而后稷之智不用。”[12](《修务训》)

简而言之,两汉时期的生态和谐思想实际包含三层意思:其一,天人一体,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其二,天人共生共荣,自然生态和人类社会和谐共存;其三,遵循自然规律,法则自然。

二生态伦理思想

先秦时期,不少思想家已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提出了部分的生态伦理规范,蕴涵着朴素、直观的生态伦理思想,但他们仍处于不自觉的状态,甚至带有迷信的色彩。如《诗经·周颂》中有“怀柔百神,及河乔岳”的说法,意为善待百神、河川、山脉。在孔子心目中,尧、舜是法天而行的圣人,“唯天为大,唯尧则之”[13](《泰伯》)。这就肯定了人与自然可以统一,即“天人一体”,也从中透露出孔子对天即自然界有着一种发自内心深处的崇敬与热爱,因为人的生命与自然界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

两汉时期独尊儒术,以经治国,儒家“天人合一”的系统自然观得到了进一步的认同。人们把自然当作朋友,甚至是当作父母兄弟看待,主张对生态环境要有正确的伦理观,尊重各种生命权利,善待各种生命体。贾谊将统治者是否能把自己的德泽及于禽鱼作为衡量其是否坚持以民为本的重要标准。他说:“文王之泽下被禽兽,洽于鱼鳖,咸若攸乐,而况士民乎?”[7](《君道》)从以民为本的基点出发,论述古代圣王能够德泽及于禽兽,这固然是为了宣扬圣王“仁德”之厚,但也未尝不包含维护生态平衡的意义在内。他在《礼》中还说:“汤见祝网者置四面,……乃解其三面,置其一面……欲左者左,欲右者右,欲高者高,欲下者下,吾取其犯命者。其惮害物也如是。”贾谊明确指出汤的网开三面是“惮害物”。“物”,指的就是自然界的生物。

西汉刘向的《说苑》进一步发挥了孔子的山水比德说:“夫水者,君子比德焉,遍予而无私,似德;所及者生,似仁;其流卑下句倨,皆循其理,似义;浅者流行,深者不测,似智;其赴百仞之谷不疑,似勇;绰弱而微达,似察;受恶不让,似贞包蒙;不清以入,鲜洁以出,似善化;主量必平,似正;盈不求概,似度;其万折必东,似意。是以君子见大水观焉尔也。”[14](《杂言》)在这里,自然的一切特征都和仁人、智者的精神品质具有了类似性、对应性,都被赋予了丰富的伦理道德的意蕴。人比德于自然,在他们眼中,万物都具有人格的意蕴,人与自然互溶互渗。

《淮南子·精神训》将人的器官及其功能比附天地四时等自然现象:“头之圆也象天,足之方也象地。天有四时五行九解三百六十六日,人亦有四支五藏九窍三百六十六节。天有风雨寒暑,人亦有取与喜怒。故胆为云,肺为气,肝为风,肾为雨,脾为雷,以与天地相参也,而心为之主。”其书《天文训》、《时则训》、《地形训》中也有类似的说法。显然,这种机械的比附是不科学的,但是认为人的肌体来源于大自然,人本身也是一种自然现象的存在,是自然万物中的一类而已,这和天神造人的神学是不同的,有着重要的生态伦理意义。

董仲舒思想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天人合一”。为论证“天人合一”,董仲舒借鉴了《淮南子》天人比附的观点,提出了“人副天数”说。董仲舒认为,人的伦理来之于自然,所以应对自然讲伦理。他认为“天”即人,人即“天”的化身。“为生不能为人,为人者天也。人之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上类天也。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人之血气,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义。人之好恶,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时。人生有喜怒哀乐之答,春秋冬夏之类也。”[4](《为人者天》)在他看来,天地是以自身为模型创造了人。人一身有366小节,是副天一年的日数,有12大节,是副天一年的月数,人内有五脏,是副天地之五行,外有四肢,是副天地运行之四时,人之眼睛乍视乍暝,是副天之昼夜之交替,正是“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4](《阴阳义》)。总之,天是放大了的人,人是缩小了的天,天和人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相似性。

在《春秋繁露·人副天数》中,他通过分析人的命运和天地相连的关系,提出了“行有伦理副天地”的天地伦理观。他说:“天地之符,阴阳之副,常设于身。身犹天也,数与之相参,故命与之相连也……行有伦理副天地也。此皆暗肤著身,与人俱生,比而偶之弁合。”董仲舒要求人的行为伦理要与天地相副,并明确地将儒家的伦理视野推广到天地之间,即认为道德伦理不仅存在于人际之间,也存在于人与天地生态系统之间,而且这种人与自然的生态伦理关系与人类同时存在、同时发生,必须引起人类的高度重视。他强调:“是故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同而通理,动而相益,顺而相受,谓之德道。”[4](《深察名号》)

在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上,天、地、人以及万物密切相连,但它们的地位并不均等。董仲舒说:“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人受命乎天也,故超然有以倚。物疚疾莫能为仁义,唯人独能为仁义;物疚疾莫能偶天地,唯人独能偶天地。”[4](《人副天数》)在天地的精华所生成的万物之中,没有比人类更高贵的,因为唯独人类能施行仁义。这样,人类就应当超然万物之上,代表万物与天地共行仁义。在这里,董仲舒突出了天人关系中人的主体地位,意在赋予人类对于自然界的责任感,强化人类的“超物”意识,以与天地共施仁义道德。也就是说,人具有优越性,他能以合乎道德的方式对待他人及其他动物,是道德的主动者和人,“人之超然万物之上,而最为天下贵也”[4](《天地阴阳》)。因此,人类应当以一种自强不息的阳刚气魄“制天命而用之”。但是,人并不能把自己看作世界上万事万物的主宰,不能以自然为仆人。相反,人应视天地为父母,视所有生命都与自己的精神相通,人与天地的关系应是融洽无间的。在认识和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人们应自觉维持生态平衡,合理利用和改造自然。

原始道教的《太平经》进一步提出“天父地母”的概念。这一概念不仅仅是一种比喻,更包含着深刻的思想内容。从生态伦理学的角度看,《太平经》的“天父地母”概念体现了天、地、人互相和谐共同生养万物的理念。《太平经》认为,自然万物是天、地、人共同产生出来的:“夫天地中和凡三气,内相与共为一家,治生,共养万物。天者主生,称父;地者主养,称母;人者主治理之,称子。父当主教化以时节,母主随父所为养之,子者生受命于父,见养食于母。为子乃当敬事其父而爱其母。”[15](《起土出书诀》)这里强调“天父地母”以及由此所化生的“人子”共同生养万物观念,实际上反映了天、地、人共为一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天父地母”概念还意味着天地自然界与人属于同类而应当受到像父母那样的尊重,而不可伤害。在《太平经》看来,“天父地母”化生人,并养育了人,所以,人应当报答天地的养育之恩,要像孝敬父母那样,尊重天地自然,“不失天地之心意,助四时生,助五行成,不敢毁当生之物”[15](《善仁人自贵年在寿曹诀》)。

[关键词]两汉时期;生态思想;生态和谐;生态伦理;生态保护

[摘要]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尊重自然规律、珍爱生命、倡导天人和谐的生态观念源远流长;而两汉时期正是中国古代生态思想总结定型的关键阶段。两汉时期的生态思想不仅倡导生态和谐和生态保护,而且更为鲜明的是强化生态伦理。生态和谐、生态伦理和生态保护思想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密不可分,这正是两汉时期生态思想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特点。

Keywords:WesternandEasternHanDynasties;eco-thought;eco-harmony;eco-ethic;eco-protection

Abstract:Chinesetraditionalthoughthaslongbeenattachinggreatimportancetotheecologicalideaswhichmaintaintorespectthelawsofnature,cherishlivesandadvocatetheharmoniousrelationshipbetweenhumanandnature.WesternandEasternHanDynastieshavebeenacrucialtimewhentheChineseancientecologicalthoughtbegantotakeshape.Thetwodynastiesnotonlyadvocatedtheeco-harmonyandeco-protectionbutalsotheeco-ethic.Thesethreewerethoughttobeintegratedandnevertobedeparted,whichremainsthecharacteristicsoftheecologicalthoughtintheWesternandEasternHanDynasties.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尊重自然规律、珍爱生命、倡导天人和谐的生态观念源远流长;而两汉时期正是中国古代生态思想总结定型的关键阶段。顾后有益于瞻前,研究总结中国历史上特别是两汉时期的生态思想,对我们今天的生态认识与实践将会产生积极的借鉴作用,可以使我们更加明智地面向未来。然而,目前对中国古代特别是两汉时期的生态思想进行探讨的文章尚不多见①。

两汉时期是中国古代经济发展的一个高峰期。然而,与经济发展相伴而行的却是生态环境的不断破坏和恶化:土地滥垦,“伐木而树谷,燔莱而播粟”[1](《通有》);毁林严重,平原地区的天然森林资源已趋枯竭。尤其在一些农业开发较早、人口密度较高的地区,已经明显感到了木材的匮乏。如《盐铁论》中有关于梁、宋等地缺乏木材的记载。由于生态的破坏,环境质量下降,水、旱、蝗和疾疫等灾害发生十分频繁,两汉时期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灾害多发期。据统计,自汉高帝元年(前206年)至汉献帝建安二十四年(219年)425年间,共有242个年份发生了灾害,发生各种自然灾害420年次(灾害发生的次数以年计算),平均1.01年发生1次,可谓无年不灾[2]。

第7篇

2.城邦及立法的产生。在谈到城邦的产生时,雅典人是这样叙述的:经历了无数的灾难(洪水、瘟疫等)之后,有少数人幸存下来,幸存者们起先大概在荒僻的地方按隔离的家族群生活,很少甚至没有互相联络的手段,几乎没有生产工具。当他们开始恢复彼此交往时,他们大体上仿照游牧者的方式靠他们的畜牧产品生活,不积累“可以携带的财产”,因此,没有竞争和贪心。他们的生活由家长管辖,每个家长为自家制定规章。经过一段时间,人类从这种“游牧生活”过渡到农业生活,并且在山顶上新拓居地。为了防御危险,一些家庭会结合在“大屋子”下。由于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特定的习俗或规则,“大屋子”会从每个家庭带进拓居地的各种规则中挑选可以为共同体接受的东西,加以整理,发展成一种新的生活规则,这就是原始立法的起源。当洪水的记忆完全消失时,人们就会敢于走下高地,进入平原,较大规模地建立像荷马史诗中描写的伊利奥斯那样的城邦。当然,“这些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极其漫长的岁月中逐渐演变的”。

3.政体。柏拉图主张的是民主政体和君主政体相结合的混合政体。“两者——专制和自由——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事情就变得好多了”。柏拉图还主张分权。他认为,为了任何国家的永久福利,需要在几个方面划分最高权力,把完全的统治权集中在同一人手中是毁灭性的。

4.法律权威。他说,在一个“真正的政体”中,统治者不是阶级利益集团,而是上帝,而上帝藉以使其命令家喻户晓的声音,就是法律。因此,良好政体的根本原则是,统治者不应是个人或阶级,而是不受个人感情影响的法律。

5.立法、执法和守法。柏拉图在书中构建了人们的一切行为都由具体的法律来规范的新理想国。

由此可见,柏拉图在他的晚年思想中实际上已经由早期的理想国式的所谓“人治”转向了后人所称的“法治”,这与亚里士多德后来的法治思想不可谓不一致。众所周知的亚里士多德法治“公式”:

一、要有制定的良好的法律;二、制定好的法律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在《法律篇》中都能找到出处。柏拉图强调的法律形式实际上就是良法的问题,而柏拉图不仅强调了守法,也强调了立法与执法,从当今的意义上看,柏拉图似乎比亚里士多德更加进步。这一点与我们的传统认识有了巨大的不同,那么怎么解释这样的进步与退步呢?

我认为,所谓的柏拉图的人治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并没有实质上的差异,甚至柏拉图前期的理想国思想和后期的法律篇思想在哲学基础上也没有本质上的不同。

在柏拉图一生最后20年里,曾经是希腊精神生活中心的古老城邦的全盛时期已经过去:叙拉古远征瓦解之后,雅典沦为第二流强国;在泽凯莱战争结束之时,斯巴达的霸权地位也一去不复返。希腊文明的存在,因东面的波斯人和西面的迦太基人的侵犯而遭到威胁。要保住希腊文明,只有依靠新城邦的建立或者老城邦的复兴。而这时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为崭新或复兴社会提供一套完善的政体和基本法律。柏拉图的《法律篇》便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运而生。不可否认,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曾有所谓人治的主张,即由“敏于学习,强于记忆,勇敢、大度”的哲学王来管理国家和治理社会,并呕心沥血地为此制定了理论基础,但当别人问他这种理想国在人间能否实现时,柏拉图自己也感到惶惑,承认这种理想国只存在于天上,他说,“或许天上边有它的一个原型,让凡是希望看见它的人能看到自己在那里定居下来。至于它是现在存在还是将来才能存在,都没关系”。晚年的柏拉图根据自己长期切身的政治实践所带来的惨痛教训,意识到“理想国”是不切实际的,在人间无法实现,转而主张法治。基于这种认识,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设计了新理想国的蓝图。美国著名法理学家博登海默也认为柏拉图在其后半生对他的法律思想作了“实质性的修改”。

我认为,这样的看法仅仅看到了表面现象,却并为发现本质的同一。柏拉图在《法律篇》中强调法治的良好功效以及具体的法律形式(即良法)的重要性和立法的重要性。亚里士多德同样强调了制定良好的法律。但是,这样完美的法律应当由谁来制定呢?亚里士多德并没有给出答案。他的老师柏拉图自己也回答不出来,事实上,他又一次陷入了如同理想国一样的惶惑中,于是转而唯心的求助于上帝,认为统治者不是阶级利益集团,而是上帝,而上帝藉以使其命令家喻户晓的声音,就是法律。

那么也就是说,《法律篇》中的法律靠人同样制定不出,还是得依靠天上的上帝,这同《理想国》中虚构的哲学王又有多大的差异呢?可见,柏拉图的思想根基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在《法律篇》中,智慧具体化为法律,也许可说冻结为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法律规范在总体上可能是最为合理的。因而,现实的国家是法治的国家,是依靠守法的意向,通过培养服从法律的精神试图达到和谐。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法治思想应当起源自柏拉图,而非大家普遍公认的亚里士多德,并且柏拉图前期的所谓“人治”思想和后期的思想实际上也没有本质的不同,不过是具体形式的差异。

参考文献:

[1]沈宗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6).

[2]柏拉图.理想国.商务印书馆,1986.

[3]范明生.柏拉图哲学述评.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

[4]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