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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文章就县级政府采购中存在的政府采购的范围窄、规模小、采购单位意识不强、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政府采购队伍专业人才相对匮乏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的范围窄、规模小
近几年来,我县的政府采购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要求,涉及到货物、服务二大领域,而规模最大的工程类采购还没有纳入政府集中采购之中。以统计数据分析,货物类的采购基本集中在办公用品等项目上,服务类的采购项目主要是公务用车的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等项目上,采购品种单一,采购规模小,总体采购量可塑性不大,难以发挥政府采购整体优势,以致纳入政府采购与不纳入政府采购差异性不大。
(二)采购单位意识不强
出现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意识不强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时间不久,宣传力度不够,而原先出台的制度又缺乏刚性,对采购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全县14处乡镇除了车辆购置通过政府采购外,其余事项基本上都是自行采购。另一方面是由于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有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领导说了算,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想什么时候买就什么时买,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
(三)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
在采购过程中,采购行为尚欠规范,不依法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一是把关不严。有的县直单位不按程序申报,“先斩后奏”,搞既成事实,政府采购部门不便追究,只有默许;二是采购方式选择随意性大。政府采购部门由于自身原因对部分专业设备缺乏认识了解,只好口头批复由单位自行采购,而没有形成有效的书面控制,从而使得有关单位在已批复自采项目的基础上,擅自扩大自采范围或增加自采数额。三是采购程序不严密。在采购活动中,擅自简化采购程序,缩短采购周期,不按规定采购信息,搞区域保护和行业封锁。四是招标、投标、评标不规范。招标、投标运作有的不完全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在评标与定标过程中,民主评议不足,公开不够,程序不严密等。
(四)政府采购队伍专业人才相对匮乏
目前,政府采购管理队伍的政策水平、思想理念、理论素养及专业管理能力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集中采购机构虽然配备了素质较高的人员,不断增加人员编制。但是,由于从业时间短,对政府采购所必备和掌握的有关知识和技能仍有待提高,所承办政府采购工作也有不规范之处,创新不够。
二、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的建议
(一)强化意识更新观念
1·政府采购的根本目标是节约成本、治理腐败、规范管理。目前,有些人认为“节约了多少资金”、“完成了多少政府采购”是衡量政府采购工作的唯一标准,考核工作时作为重要指标,总结成效时大力褒奖。众所周知:上述指标仅是政府采购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具体体现,而非根本目的,治理腐败、规范管理才是最终目标。
2·政府采购是促进财政支出优化的重要手段。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改善公共支出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依靠道德和相互监督不能杜绝和腐败现象,而公开竞争机制的引入大大降低了合谋的概率。
(二)规范运作,提高效益
1·规范运作是根本。规范运作必须做到“两制定、两公布”:第一是制定并公布《县级政府采购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用专栏、媒体详细公布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录、方法、程序和门槛价。第二是制定并公布《县级政府采购(下转第50页)(上接第90页)招标投标办法》。凡达到公开招标起点金额的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对招标投标的程序(市场调查——招标公告——制作标书——评标——决标——签约)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2·提高效益是关键。第一要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廉政建设,教育工作人员不为名所动,不为利所惑,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第二要借助专家智慧提升采购质量。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做到公开征集,严格审核,择优选用,专业齐全,素质权威。在立项源头、采购流程、现场管理、履约验收各个环节上充分发挥专家智慧,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
3、运用网络技术提高采购效益。从标准产品入手,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和协议价目录,并上网公示协议商品和价格,查询展示样品,网上定购,网上通知协议供应商送货上门,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益。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1·建立审批制度,强化资金控制。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年度采购计划,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支付能力,并区分轻重缓急提出意见,上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2·建立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作。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县情制定《县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明确采购机构、采购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并实行相互牵制制度。
3·建立核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应单独核算,实行“三专”,即设立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安排专人,实行“四分开”:授权人员与批准人员分开,批准人员与执行人员分开,执行人员与会计人员分开,会计记录人员与出纳人员分开,有效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建立专账,统一会计核算。
4·建立保证金制度,强化风险意识。建立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有效防止“串标”、“流标”现象和“豆腐渣”工程。增强投标单位、中标单位的“主人翁”意识、风险意识,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线。
(四)深入研究,积累经验
1·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于实践中探索出的具有创意新颖、操作可行、方法系统、实践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善于归纳、总结、推广,逐步完善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健全采购机构内部监督机制。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强化内部稽核,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3·公布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从分散采购到集中采购,人们最担心的问题是会不会出现分散腐败转化为集中腐败,为了消除人们的疑虑,必须将采购机构、采购人员、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所有供应商和社会的监督,杜绝不良行为的产生。
【参考文献】
[1]徐深义.财政部门如何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J].政府采购指导,2004,(12).
关于乡镇实行政府采购的设想
【摘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财政资金等方面,,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乡镇由于未实行政府采购,办公费、接待费开支浪费严重,对本来就紧缺的乡镇财政无疑是雪上加霜。为了解决乡镇财政困难问题,必须尽快在乡镇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关键词】政府采购;工作;乡镇;现状;问题;对策
国家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国家资金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有人认为,这种制度只适用于县级以上单位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作为乡镇,特别是向我县这样经济落后、财力紧张的乡镇,根本不需要推行,作为长期工作于乡镇的一名财会人员,通过在工作实际中的观察、了解,我认为乡镇更需要推行,而且急需推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
乡镇近年来实行收入上缴后,日子极其难过,大部分乡镇不同程度都有外债。解决这一问题,我认为从基层自己这一方面出发,首要是节约资金,加强管理。因为在帐务处理中,我们发现,很多公务费支出其实并不需那么多资金,完全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资金浪费。
原因之一,在于乡镇大部分物资购置采用记账方式。由于不支付现金,因此卖家说多少钱就多少钱,只要东西能买到,形成商家是爷爷,乡镇单位是孙子的畸形购销关系。我们可以算一笔帐:一支普通的中性笔,市场价格为1元/支,而我们在当地买,价格为2元/支一2.5元/支不等,就算为2元/支,一个乡镇所有单位(小乡镇)每年用笔一项支出为700元(350×2),其中350元就为浪费资金,资金使用率之低,令人不敢相信。这还只是一只普通的笔,再加上必须的一些办公用品购置,我们每年要浪费多少资金?以招待费为例,每年审计帐务,总是会有招待费超标这一项违规支出,实际上超在哪里?一盒普通香烟,市面零售价为5元/盒,但到了乡镇采购时,最低为6元/盒,超市价20%,全年招待费共为0.6万元,公务费总支出为8万元,则超出支出4400元;若按市价正常计算,我们又超标准多少呢?
原因之二,在于各单位、各部门各自单独采购,零星购买。管理混乱,没有统一的采购规定,谁用谁买,买了东西之后到底用在哪里,也没有人管,因此,很多支出都是不需要的重复支出,比如办公用品,今天甲买了稿纸,明天乙买了笔。但到了用时,甲没有笔,又去买几支笔;乙没有稿纸,又去拿了几份稿纸。其实只要有统一的管理,甲乙二人都只需—支笔、一份稿纸而已,而不必每人每次买几支笔,几份稿纸,造成资金极大浪费。零星购买,对于质量就很难保证,今天买这种牌子,明天又是另一种,哪一种质量好,也没有人去注意。在帐务处理中,我们发现很多类似现象,但谁也不可能去看看笔用了几支,纸用了多少,只能就帐处理,加大了公务费支出。
最后一个原因,在于由于没有统一采购,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造成资金浪费,导致腐败滋生,乡镇公务费支出最多的是办公用品支出,但是由于是零星购置,造成标准不一,价格相差甚大。就一个公文包,甲领导买了20元钱一个,乙见了,想着,你买20块钱的,我就买50块钱的,不久甲就觉得心里不平衡,凭什么你的包比我的好?于是又去买了个100元钱的。如此攀比,难免滋生腐败现象,大量浪费国家财力,对于乡镇财政无疑于雪上加霜。
通过以上现象,我认为要解决乡镇吃饭难问题,必须首先解决以上问题,尽快在我县推行乡镇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一方面缓解财政吃出现状,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加强乡镇统一管理,理顺乡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其一,成立专门机构,由乡镇集中采购或由县级组织统一采购,各乡镇各单位只需将采购计划上报,由采购机构制定出详细规定,大规模统一采购,公开采购,统一管理,可一次性解决零星采购中存在的因价格、质量等造成的资金浪费问题,我们可以货比三家、四家,挑出价低、质好的予以采购,而不必拿钱看别人的脸色行事。
其二,制定统一标准。来人接待用什么烟,吃什么标准的饭,办公用什么样的办公用品,都应该有个统一的标准,采购同样的东西,以免造成标准不同浪费资金及相互攀比而重复购买,追求豪华、高档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事件再度延续、发展。
1.违规审批现象时有发生。政府采购必须坚持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并且通用类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现实中,有些单位一味强调特殊性,有些采用改变项目名称等手段,想方设法规避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一些部门游离于监管部门的控制而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影响了“制度效益”的实现,也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本应达到的社会经济效果。
2.机构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的政府采购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却无监督人员监标;有的机构把自身经济收益放在第一位,对采购程序等有关规定能松则松、能宽则宽;有的采购机构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把关意识,对有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现象,放任自流。
3.照顾人情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设定特别参数,倾向性十分明显,变相指定中标人,有的采购人与供应商私下通谋,采取种种方式规避法律,帮助陪标、窜标和围标;有的采购人代表在参与综合评审活动中,不讲原则,故意照顾人情关系,导致评标结果不公平。
4.个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政府采购的一个亮点就是引入专家评审机制。评审专家的工作质量不仅关系到整个采购过程的合法性,也关系到整个采购项目质量和价格的先进合理公平公正。有的评审专家对项目的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不熟悉,无法合理评价投标文件;有的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匆匆完成评标,评标质量不能令人信服;有的专家不能坚持独立评审,过分迁就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意见;有的专家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不熟悉,对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审规则缺乏了解,根据自己的喜好来裁量;有的专家利用自己的身份,主动与采购人和供应商联系,为采购人“包装”替供应商“代言”,直接影响了公平、公正原则。
5.对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不当。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深入推进,供应商的维权意识普遍提高,质疑和投诉不断出现。有的政府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质疑消极应对,敷衍塞责;有的屡找借口,推托责任;有的置之不理,将矛盾上交。导致这些现象的根源,在于政府采购管理者及参与人在审批、组织和评审政府采购项目时,把关不严、执法不力、利益驱动、责任意识淡漠。
6.政府采购欠缺节制意识。采购人缺乏控制成本的动机,也没有机制对采购效益做出规范化的评估。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参与监督的意识很强,不仅有监督政府行使权力的法律保障,更关键的是这种监督得以贯彻的直接后果促成了政府的自我节制意识。作为社会公共事业,政府采购节制意识的提高,采购行为的公开、公正、透明,只有在尊重社会公众的正当合法权益、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成为一种真实。
二、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与完善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立法,建立有效的异议、申诉和救济机制,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从国际立法来看,建立健全完备有效的质疑、申诉和救济机制,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采购制度有效运行和实现政府采购目标的重要保证。应允许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磋商、仲裁、司法或行政等手段维权,保证采购实体、供货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的正当权益。同时,制定出台有关分散采购管理办法、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办法、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最大限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尽可能地减少权力寻租。
2.重视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目录确定了政府采购实施的项目范围,是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关键所在,是政府采购审批管理和操作执行的依据,直接影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因此在拟定政府采购目录时要广泛征求政府采购参与人的意见,凝聚大家的智慧,科学划分通用项目与专用项目的内容,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充分体现出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公平性,最大限度地消除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人为因素。同时,要推行采购方式审批责任追究制,不断规范财政部门的审批行为。
3.严格对政府采购机构的监管。集中采购机构要依法采购、注重规则,其它采购机构要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对政府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要从工作业绩、制度建设、人员素质等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方面进行量化评价。从现代政府采购团队文化建设的角度,结合诚信原则,使服务变成品牌,变成展示政府采购形象的载体,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财政支出改革服务。
4.强化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一是要把好“入门关”,既要大胆引进品德高尚、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才,又要慎之又慎,努力在政府采购专家的引进机制上下功夫,力争做到引进与需求一致,道德审查与专业审查并重,破格与资格并举,特别要重视对专家实践经验的审查。二是要把好“监督关”,要制定科学严格的专家评审工作制度、专家评审工作信息反馈制度和诚信制度,把专家的评审行为置于各方的监督之下,不断提高专家清正廉洁和客观公正的思想意识。三是要把好“审验关”,要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充分利用对专家资格核验复审的时机,从职业道德规范、专业水平、执业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建立起评审专家的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5.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采购从业人员的采购执行能力。实现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化,将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成为体现效率和效益的阳光工程。所有政府采购管理者和参与人,应注重公正道义素养、专业权威素养、信息吸纳素养和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配合意识、自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6.重视监督检查。强化职能监督、重视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有效监督的作用。特别是要注重培育纳税人的权利意识,使纳税人积极监督政府采购行为。来自纳税人的监督针对性强、效率高,能有效节约政府组织监督的制度成本,也是实现政府采购经济目标和效益目标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徐焕东.政府采购——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契机[J].中国政府采购,2002.
[2]杨灿明,李景友.政府采购问题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这一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西方国家。
英国是最早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之一。1782年,英国政府设立了国家文具公用局,负责政府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该局后来发展为物资供应部,专门负责政府各职能部门所需物资的采购。其目的是为了满足政府日常管理职能的需要,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采购商品和服务都必须做到“物有所值”,也就是采购的物品总成本和质量都必须满足使用者的要求。为实现这一要求,就要通过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以最合理的价格采购自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政府鼓励采购方消除不利于小公司参与竞争的障碍,但并不意味着歧视大公司。自从1973年英国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现为欧盟)之后,政府采购就受到日益增多的各种法律条款的限制。现在,英国政府采购制度已完全走向法制化,除了政府采购一些判例之外,英国的成文法律、法规也相当完善,主要有:《英国公共工程合同规则》(1991年)、《英国公共设施供应的公用事业工程合同规则》(1993年)、《英国公共服务合约法规》(1994年)、《公共供应合同管理条例》(1995年)。
美国也是世界上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它起源于自由市场经济时期,完善发展于现代市场经济。1783年美国宣布独立,政府采购起初是在国防部门进行,实行直接的自由采购,其后美国政府采购逐步立法,1861年国会制定了一项法案,要求每一项采购至少要有3个投标人;1868年国会立法,确立公开招标和公开授予合同的程序。这个阶段的民用大宗物资采购都是由政府各个部门和行政机构分散采购,其特点是分散、重复、浪费和效率低。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政府采购与国家经济目标的关系逐步为人们所认识,并作为经济发展的一种手段来认识政府采购。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购买美国产品法》,这部法律的出台使得政府采购的作用发生了变化,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使美国经济得到了复苏。
从1949年开始,美国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状况进行了数年调查后,指出了美国政府分散采购存在着五大弊端:一是缺乏统一有效的采购组织,采购效率低;二是政府采购价格高于私营采购价格;三是多重采购,物资浪费;四是采购人员过剩,素质低;五是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价,同时提出了规范和统一采购行为的建议报告。据此报告,194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财产与行政服务法案》,赋予美国联邦总务署为联邦政府的绝大多数民用部门组织集中采购的权力,统一了政府采购政策和方法,从而确立了美国政府集中采购的管理体制。制定颁布了《政府采购条例》,有效地组织了美国联邦政府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全面采购。但是仍有些部门可根据特殊需要进行自行采购。
从1991年开始,美国渐渐完善政府采购体制和规则,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但政府采购程序的繁琐和效率低也常常受到批评。因此,美国1994年颁布了《联邦采购合理化法案》、1996年颁布了《克林格尔-科享法案》等。美国政府采购的范围很广,即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商品、工程及服务的行为,都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采购金额在2500美元以内的实行分散采购,采购金额在2500美元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美国政府采购无论用什么样的采购方式,也无论多大的采购金额,都必须按照一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
装备采购属国家行为,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军队是装备的唯一买主,装备的科研、订购、分配、使用维修管理由代表国家的国防部或相应机构(我国是总装备部)集中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研制、生产和订购武器装备。装备采购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国家拥有优先采购权,承担装备研制生产任务是每个承制单位应尽的义务,装备科研生产条件一般由企业自行解决,根据具体情况,国家在配套条件方面给予必要保障。企业不得以产品的垄断地位要挟国家出高价或拒绝国家的装备订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装备采购是政府采购的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一种国家行为,同时还是一种市场行为。装备采购是特殊商品的采购,武器装备也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和供求规律以不同方式作用于装备采购。市场经济条件下,装备采购的基本手段是竞争,通过竞争来优化资源配置,同时装备采购要遵循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但国家对武器装备的价格要进行必要控制,允许承制单位获得合理利润,但不能因供求关系变化而获得高额利润,影响国家财政的实际装备购买能力,装备采购资源的配置通过国家控制的军品市场来实施。国家通过建立军品市场的准入制度,对承制单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以减少市场无序竞争的风险,保证装备科研生产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平战需求波动大,研发承制单位有限
武器装备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军事需求是装备研制生产的动力和起点。武器装备科技含量高、研制周期长,装备采购的质量要求严、平战需求波动大。因而,在采购管理上要求更加严格,需要进行全系统全寿命期的分阶段决策和过程控制,以减少研制生产风险,适应军事威胁变化和技术发展的情况。武器装备的特殊的商品属性和使用价值决定了军队应在武器装备采购中处于主导地位。一方面,武器装备作为商品,其研制和生产要遵循“用户是上帝”的客观规律,以军队用户的需求来研制生产武器装备。另一方面,武器装备的特殊使用价值,决定了它不能自由流通,军队是武器装备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用户,对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最有发言权,以确保装备满足作战需求,军队要在装备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尽管世界主要国家有成千或上万家厂商从事与装备有关的科研和生产活动,但大型武器装备的总体设计和总装厂商数量非常有限,往往只有十多家厂商,许多装备只有一家或两家。特别是在和平时期,武器装备的需求量较小,一些产品和服务的军事专用性很强,因而供应商的数量也很少。在武器装备供应商数量很少的情况下,武器装备采购招标和合同订立必须根据武器装备供应商有限的实际情况做出一些特殊的规定,尽可能维持竞争的格局。在民用产品领域由于供应商众多,政府采购的招标方式通常规定有效竞争应在3家或5家以上的供应商之间开展,在武器装备采购招标中如若也这样规定,其结果将会排除大多数装备项目开展招标竞争的可能性,因而,世界主要国家在装备采购中,较多装备项目都是由两家供应商进行投标竞争的。三、竞争范围方式有限,多以非价格手段为主
竞争性装备采购的范围和数量十分有限,具体表现为:参加竞争的装备以订货阶段为主,以配套设备为主,以保障装备和通用性强的装备为主,参加竞争的装备承制单位以军工企业为主。
依据《装备采购条例》,除了单一来源采购以外,装备的竞争性采购可以采取五种方式,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总装备部认可的其他装备采购方式。同时,《装备采购条例》还规定了哪些情形下可以采用哪种采购方式。但是从目前的装备竞争性采购实例看,在所采用的竞争方式中,一是尚未见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二是所采用的竞争方式基本上是邀请招标、询价和竞争性谈判方式这三种。三是在军队各个订货部门的实践中,注重的是如何组织做好装备的竞争性采购工作,对于所采用的竞争方式并没有着意去严格的定义与区分,往往是一并归入了竞争性采购方式。
从装备竞争性采购的实例中看,装备订货部门确定承制单位的首要因素,往往是承制单位对于组织与保证装备的设计建造能力、建造周期、质量保证能力和技术水平,以及承制单位设计建造装备的资格认证、服务水平、信誉级别、营销能力等等非价格因素。首先,参与竞争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备研制生产装备的资格与能力。在此基础上,必须要能够确保装备达到规定的性能质量要求并保证规定的进度要求。然后,是其价格水平、服务水平、信誉级别、营销能力等因素的综合比较。相比之下,价格因素在很多情形下实际上居于次要地位。这不仅表明了订货部门确保装备质量进度要求的价值取向,而且还表明了现阶段企业对于装备任务的竞争主要是以非价格手段展开的。比如,有的装备订货部门在采购装备时,就是由于有的承制单位难以保证装备的质量进度要求,出于要保证装备研制生产进度和质量的目的而采取了竞争性采购的方式,其确定承制单位的首要因素显然是进度与质量。又如,在有的装备竞争性采购设立的评价指标体系中,价格指标所占的权重相对较低。
综上所述,当前的装备竞争性采购有着鲜明的时代烙印。但更为重要的是,它作为一种新生的革命性的装备采购方式变革,其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显著而深远的。它不仅促进着装备采购体制和装备采购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促进着军方与承制方的行为尽快趋向市场化,并且自身也在不断地发展与完善,逐步规范化、系统化,推动着以竞争为核心的装备采购制度建立,促进装备采购效益的不断提高。
【摘要】装备采购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性资金,采购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竞争性装备采购具有政府采购的基本属性,但有其特殊性,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政府采购。掌握竞争性装备采购的特点是推动从主要以单一来源向竞争性采购方式转变、解决军品采购价格问题、提高装备采购的整体效益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竞争装备采购
参考文献:
[1]刘平,兰海东.从竞争性采购看装备价格管理改革要求[J].军事经济研究,2005,3.
“*”期间,我国服务业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其增速将高于国民经济的整体速度,服务业有望成为提供就业的重要支柱行业和产业结构优化的主导行业。将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纳入服务业这一产业结构分析的框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新公共管理”浪潮的重要成果之一,公共服务业体现了21世纪朝阳产业的发展方向。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解释,以市场运行为基础的政府部门行为,是可以也应当参照产业部门的眼光来审视的。其原因在于,政府部门终究是满足社会需要的一个系统。它和另一个系统一市场一共同构成了满足人类需要的重要渠道。只不过政府部门的运行主要是以政治权力而非利益交换为依托的。一旦认识提升至这样一个层面,以往被视为超凡脱俗的政府部门事实上被请下了“神坛”,政府部门的角色重新定位与重塑也就成为一种必然。显而易见,伴之而来的将是公共服务业运行机制的调整或重构。
通常情况下,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是政府,但随着20世纪末期“公民社会”理念在世界范围内的复兴,众多民间组织或“第三部门”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开始呈现加速增长的态势,甚至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有可能形成政府和“第三部门”同时作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而平分秋色的局面。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公共服务采购规模的扩大与运行模式的转换,很可能成为21世纪中国公共治理领域中非常靓丽的一道风景线。
二、我国公共服务采购的现状与问题
三、引入民间组织:“双向共赢”的公共服务采购管理变革
1.双向共赢:政府与民间组织的目标一致性
在市场经济中,与企业追求约束条件下利润最大化的单一动机不同,民间组织从其诞生的那天起,就是以“非营利性”作为基本。宗旨与原则。在这个意义上,民间组织与政府部门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上,具有一致的目标,都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出发点。二者之间的互动与合作,有可能实现“双向共赢”的良好结果。通过民间组织对公共服务采购供给的参与,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公共物品和服务供给的垄断市场结构,从而实现促进民间组织壮大与提升预算资源使用效率的“双赢”目标。
2.公共服务采购预算:民间组织参与政府采购的运行平台
(1)采用“总额预算控制”,界定公共服务供给的规模
我国公共服务业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非营利组织和民间企业,对于体现公共服务总体规模的预算总额都较为关注。因此,一个明确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年度预算总额控制体系,大体构成了公共服务采购预算编制的基本前提。然而,自2000年以来,我国连续多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实际财政收入结果,均大幅度超过立法机构批准的预算法案的收入规模(如表2所示)。从增长幅度的比较来看,最少的年份也是年初预算增幅的1.75倍,最高的年份达到3倍。在某种程度上,这种状况造成了包括民间组织在内的微观经济个体对于政府采购整体规模的预期混乱,影响了其长期采购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2)尝试推行以服务类型为基础的“跨部门”预算
在收支分类上,公共服务几乎涉及公共部门运行的所有重要领域。在现实中,一个部门提供多种服务,以及某种服务由多个部门提供的相互交叉现象屡见不鲜。然而,我国现行的部门预算改革,是以部门作为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基本业务单元的。在社会转型时期,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越位”与“缺位”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部门预算改革也难免带有种种历史沉淀因素的色彩。因此,在公共服务采购中,难免会出现采购种类的相互交叉,这也是我国公共服务采购预算编制的难点所在。
对此,可以适当借鉴瑞典的预算模式,尝试推行“以服务类型为基础的跨部门预算管理模式”。在瑞典总预算中,共分成27个支出领域和大约500个拨款项目,其预算主要是根据支出领域和拨款项目加以分类。在现阶段的中国,需要结合推进中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按照公共服务的类型与模式,重新划分公共服务采购预算的收支分类基础,逐步推行跨越部门边界的“以服务类型为基础”的采购预算。
(3)明确公共服务采购预算中民间组织的介入深度和广度
当我们从经济全球化的视野中,探求政府与民间组织互动影响的时候,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采购更加具有不同寻常的时代意义。我国加入WTO所涉及的仅仅是商业消费市场,对于属于自愿加人的《政府采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只是纳入了议事日程。尽管如此,我国仍旧做出了尽快开始加入该协议谈判的承诺。同时允诺,最迟于2020年向APEC成员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应该说,我们已经听到了《协议》的脚步声。在短短十几年的缓冲期内,我们需要充分培育与壮大包括民间组织在内的市场主体。
在市场经济国家,也不乏政府向民间组织让渡公共服务供给份额的经验。例如,英国早在1994年就提出了《民间资源方案》,要求各部门的资本建设计划必须优先考虑由民间出资的可行性。鉴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中国还处于萌芽与成长的初期阶段,在政府采购中,其所能参与的领域主要限于服务采购领域。因此,有必要在公共服务采购预算中,针对不同类型公共服务的特点,有选择地审慎让渡部分公共服务采购市场空间,向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民间组织开放。以公共服务采购预算作为基本的运行平台与制度载体,通过逐步拓展民间组织介入公共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提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国际竞争力,以应对即将到来的国际化竞争时代。
回顾各国政府治理变革的历史,近20年来,亚洲的崛起已成为当今世界最重要的发展进程。亚洲对于21世纪的西方世界而言,恰如美国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在其名著《亚洲大趋势》中指出的,“当今,西方需要东方,远胜于东方需要西方”。可以说,公共服务采购的理论与实践虽然诞生于西方,但它的成长与成熟将在中国。我们今天所看到的以公共预算改革为突破口的公共支出管理变革,将是这样一部恢弘乐章的序曲。凭借以公共服务采购预算为载体的制度平台,通过向民间组织逐步开放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单边垄断的公共服务市场,构建政府与民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将会为21世纪的公共治理模式,提供一个具有东方文明色彩的注解。
1.简要的现状描述
鉴于服务采购确切定义描述上的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采取了排除法的方式,即“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对于公共服务采购的具体内容,在财政部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辅导读本》中进一步指出,“采购人采购的服务主要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课题服务、运输、维修、培训、劳力等”。
按照中央政府采购的口径,地方政府采购目录在较小范围内界定了服务采购的范围。通过对我国公共服务采购的基本情况(见表1)的分析,从采购项目构成看,货物与工程、服务分别占政府采购总金额的93.51%和6.49%。在个别地方政府层面上,公共服务采购所占的比重,甚至呈现更低的态势。以地方预算改革成效较为显著的广东省和天津市为例:2004年,天津市实现政府采购预算36.6亿元,其中服务类采购仅占实际采购总金额的2.1%。广东省2004年工程类采购106亿元,占总规模的47.23%,较2003年翻了3.98倍;货物类采购100亿元,占总规模的44.67%;而服务类采购仅为18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比例只有8.11%,就增长额而言,仅占总增长额的4.98%。
2.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对于公共服务及其采购的界定存在着模糊认识。理论上,公共服务包括纯公共服务和准公共服务两个层面的内容。纯公共服务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两类,强制消费的制度性公共服务和节约成本考虑的公共服务。然而,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什么属于纯公共服务,什么是准公共服务,哪些服务可以纳入公共采购的序列之中,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彼此悬殊的理解。这种对于公共服务及其采购范围认识上的模糊与偏差,成为制约我国公共服务采购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第二,公共服务采购在政府采购中所占的份额过低。在公共产品序列中,非有形的公共服务究竟占有多大份额是适度的,同时,在这些服务中,又有多少可以纳入公共采购的序列。在各国财政管理实践中,或许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与尺度。然而,根据美国亚利桑纳州立大学CAPS研究中心2003年的一项研究报告,对年均营业收入为40.2亿美元,年均服务支出为4.34亿美元的大公司来说,企业收入的11%和采购总成本的30%都是用来采购服务的。考虑到在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中,公共服务的比例相对较大的现实,服务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应略高于企业采购占总采购成本30%的比例。但通过表1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公共服务采购仅占到政府采购总金额的不到7%,这一比重显然有些偏低了。
第三,公共服务采购的覆盖范围狭窄,种类过于单一。近年来,在各国公共管理实践中,大多数准公共服务,乃至某些传统意义上的典型纯公共服务都纳入了公共服务采购和市场化“外包”的范畴。至今,英国的公共服务行业,如环境保护、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被认为是建立在合同制基础之上的,甚至在监狱管理等国家传统的基本职能领域,合同化外包也占有相当的比重。又如,美国田纳西州20世纪90年代决定建造3所监狱,2所继续由政府经营,而另1所则交给民营企业,以此来提高效益。同时,美国警察机关已在从容不迫地民营化;私人安全保卫的数量3倍于警察,监禁正作为一种生意出现。到1996年末,有132家看守所开业,另有39家在建设中。该行业的税收在1997年达到10亿美元大关。
一、建立、宪善采购制度,做好采购成本控制的基础工作
采购工作涉及面广,并且主要是和外界打交道,因此,如果企业不制定严格的采购制度和程序,不仅采购工作无章可依,还会给采购人员提供暗箱操作的温床。完善采购制度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严格的采购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采购制度,不仅能规范企业的采购活动、提高效率、杜绝部门之间扯皮,还能预防采购人员的不良行为。采购制度应规定物料采购的申请、授权人的批准权限、物料采购的流程、相关部门(特别是财务部门)的责任和关系、各种材料采购的规定和方式、报价和价格审批等。比如,可在采购制度中规定采购的物品要向供应商询价、列表比较、议价,然后选择供应商,并把所选的供应商及其报价填在请购单上;还可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采购须附上三个以上的书面报价等,以供财务部门或内部审计部门稽核。
2、建立供应商档案和准入制度。对企业的正式供应商要建立档案,供应商档案除有编号、详细联系方式和地址外,还应有付款条款、交货条款、交货期限、品质评级、银行账号等,每一个供应商档案应经严格的审核才能归档。企业的采购必须在已归档的供应商中进行,供应商档案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新,并有专人管理。同时要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重点材料的供应商必须经质检、物料、财务等部门联合考核后才能进入,如有可能要实地到供应商生产地考核。企业要制定严格的考核程序和指标,要对考核的问题逐一评分,只有达到或超过评分标准者才能成为归档供应商。
3、建立价格档案和价格评价体系。企业采购部门要对所有采购材料建立价格档案,对每一批采购物品的报价,应首先与归档的材料价格进行比较,分析价格差异的原因。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采购的价格不能超过档案中的价格水平,否则要作出详细的说明。对于重点材料的价格,要建立价格评价体系,由公司有关部门组成价格评价组,定期收集有关的供应价格信息,来分析、评价现有的价格水平,并对归档的价格档案进行评价和更新。这种评议视情况可一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
4、建立材料的标准采购价格,对采购人员根据工作业绩进行奖惩。财务部对所重点监控的材料应根据市场的变化和产品标准成本定期定出标准采购价格,促使采购人员积极寻找货源,货比三家,不断地降低采购价格。标准采购价格亦可与价格评价体系结合起来进行,并提出奖惩措施,对完成降低公司采购成本任务的采购人员进行奖励,对没有完成采购成本下降任务的采购人员,分析原因,确定对其惩罚的措施。
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工作,虽然不能完全杜绝采购人员的暗箱操作,但对完善采购管理,提高效率,控制采购成本,确实有较大的成效。二、降低材料成本的方法和手段
1、通过付款条款的选择降低采购成本。如果企业资金充裕,或者银行利率较低,可采用现金交易或货到付款的方式,这样往往能带来较大的价格折扣。此外,对于进口材料、外汇币种的选择和汇率走势也是要格外注意的。如去年我公司从荷兰进口生产线,由于考虑了欧元的弱势走势,于是选择了欧元为付款币种(我公司外币存款为美元),从而降低了设备成本。
2、把握价格变动的时机。价格会经常随着季节、市场供求情况而变动,因此,采购人员应注意价格变动的规律,把握好采购时机。如我公司的主要原材料聚碳酸酯(PC塑料),去年年初的价格为2.8美元/公斤,而到了八九月份,价格上升到3.6美元/公斤。如果采购部门能把握好时机和采购数量,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
3、以竞争招标的方式来牵制供应商。对于大宗物料采购,一个有效的方法是实行竞争招标,往往能通过供应商的相互比价,最终得到底线的价格。此外,对同一种材料,应多找几个供应商,通过对不同供应商的选择和比较使其互相牵制,从而使公司在谈判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4、向制造商直接采购或结成同盟联合订购。向制造商直接订购,可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制造商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会更好。另外,有条件的几个同类厂家可结成同盟联合订购,以克服单个厂家订购数量小而得不到更多优惠的矛盾。
5、选择信誉佳的供应商并与其签订长期合同。与诚实、讲信誉的供应商合作不仅能保证供货的质量、及时的交货期,还可得到其付款及价格的关照,特别是与其签订长期的合同,往往能得到更多的优惠。
6、充分进行采购市场的调查和信息收集。一个企业的采购管理要达到一定水平,应充分注意对采购市场的调查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了解市场的状况和价格的走势,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如有条件,企业可设专人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定期形成调研报告。
三、实行战略成本管理来指导采购成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