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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范文

时间:2023-03-15 15:06:05

序论:在您撰写社会学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社会学

第1篇

社会学这门学科带给我的感受是在我们社会中我们应该去怎么办,去怎么如何更好的生活于这个社会,去如何处理这个社会所发生的事情。社会学在我看来他更是我们如何为人处事方面的知识,更是我们未来规划的一种生活方式。所以我对社会学的看法是在社会上你是让我们怎么做的。

社会学它所包括的内容就是虽然只涉及社会方面的内容但他教会我们在建设,在经济,在管理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社会学是我们想要在为未来中得到一个更好的生活规划的话,我们就要去认真的拜读,研究它可以给我们带来灵感。如果你在生活中感到困惑的话你可以读一下研究一下社会学。

社会学一个不一样的学科,一个另类的解惑世间之事的书,一个特别的心灵鸡汤,所以社会学给我的看法是平衡社会,和谐社会,稳定社会的一种个人之书。

第2篇

发现社会生活的阶序逻辑-路易·杜蒙和他的《阶序人》---夏希原

重返阶级分析?-论中国社会不平等研究的范式转换---冯仕政

文化人类学的传入与民国时期经史研究的新拓展-以亲属称谓研究为例---赵满海

中国农村医疗筹资公平性研究-基于全国八个农业县医疗筹资系统的实证研究---王晶

社会资本与城市居民的政治参与---胡荣

城市新移民社会融合的结构、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张文宏雷开春

从人口普查数据看族际通婚夫妇的婚龄、生育数及其子女的民族选择---郭志刚李睿

超越基督宗教社会学-兼论宗教市场理论在华人社会的适用性问题---卢云峰

观察现代性-卢曼社会系统理论的新视野---肖文明

社会意识中的“隐”-《皇权与绅权》的一个补注---梁永佳

章学诚的“经世”观与清初“大一统”意识形态的建构---杨念群

市场竞争还是性别歧视-收入性别差异扩大趋势及其原因解释---李春玲李实

分类体系的社会秩序建构-对《洁净与危险》的述评---朱文斌

跟随行动者重组社会-读拉图尔的《重组社会:行动者网络理论》---吴莹卢雨霞陈家建王一鸽

社区论辩:转型期中国城市社区的形态转变---黎熙元陈福平

定县调查:中国农村社会调查的里程碑---李金铮

非正式政治:一个草根NGO的行动策略-以广州业主委员会联谊会筹备委员会为例---张紧跟庄文嘉

“居住权”与市民待遇:城市改造中的“第四方群体”---赵晔琴

当代中国人公民意识的测量初探---杨宜音

城市性别收入差异及其演变:1995-2003---王天夫赖扬恩李博柏

唐宋时期科举制度的变革与社会结构之演变---吴铮强

政策决策转型与精英优势---朱旭峰

民主与社会改革:托克维尔论社会问题---崇明管中豹、巴别塔或其他-格伦斯基

公民权社会学的先声-读T.H.马歇尔《公民权与社会阶级》---陈鹏

纠纷解决仪式的象征之维-评维克多·特纳的《象征之林》---曾令健

费纳与政府史研究---赵鼎新

青少年亲社会行为原型概念结构的验证---张庆鹏寇彧

社会政策概念辨析---黄晨熹

网络的差异性和求职效果-农民工利用关系求职的效果研究---张春泥刘林平

布迪厄的“终生问题”---刘拥华

法国何以告别革命?-皮埃尔·罗桑瓦龙对近代法国民主史的解读---乐启良

神圣社会下的现代人-论涂尔干思想中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孙帅

如何超越经典世俗化理论?-评宗教社会学的三种后世俗化论述---汲喆

东南与西南-寻找“学术区”之间的纽带---王铭铭

中国经济发展模式转型与经济社会学制度学派---高柏

中国社会学会召开2008年学术年会暨第七届理事会---

发现社会生活的阶序逻辑-路易·杜蒙和他的《阶序人》---夏希原

重返阶级分析?-论中国社会不平等研究的范式转换---冯仕政

文化人类学的传入与民国时期经史研究的新拓展-以亲属称谓研究为例---赵满海

中国农村医疗筹资公平性研究-基于全国八个农业县医疗筹资系统的实证研究---王晶

社会资本与城市居民的政治参与---胡荣

城市新移民社会融合的结构、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张文宏雷开春

从人口普查数据看族际通婚夫妇的婚龄、生育数及其子女的民族选择---郭志刚李睿

超越基督宗教社会学-兼论宗教市场理论在华人社会的适用性问题---卢云峰

观察现代性-卢曼社会系统理论的新视野---肖文明

社会意识中的“隐”-《皇权与绅权》的一个补注---梁永佳

章学诚的“经世”观与清初“大一统”意识形态的建构---杨念群

《社会学研究》2008年总目录---

日常生活与底层的真实表述-评《女工1970:她们的反历史》---芦恒

叠合认同:“多元一体”的生命逻辑-读杨凤岗《皈信、同化和叠合身份认同:北美华人基督徒研究》---方文

强范式与弱范式:文化社会学的双视角-解读J.C.亚历山大的文化观---周怡

优势视角下的农村社会工作-以能力建设和资产建立为核心的农村社会工作实践模式---张和清杨锡聪古学斌

“家”“国”关联的历史社会学分析-兼论“差序格局”的宏观建构---沈毅

农村银色力量何以可能?-以浙江老年协会为例---邓燕华阮横俯

行业协会对集群企业外生性集体行动的作用机理研究---郑小勇

村庄民主及其影响因素:一项基于400个村庄的实证分析---孙秀林

市场转型时期国企工人的群体认同与阶级意识---吴清军

1993-2000年中国城市的自愿与非自愿就业流动与收入不平等---吴晓刚

乌托邦现实主义:何以可能与可取?-兼论吉登斯社会理论的特性---成伯清

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周雪光

《社会分层》及其中译本述评---张欢华

从抽象到具体:对科层组织运作动态的分析-以《工业组织的科层制类型》、《科层组织的动态》为线索---王旭辉

从个人选择到社会选择的理论扩展-评阿马蒂亚·森《理性与自由》对理性选择研究的理论贡献---李文祥

非常规行动与社会变迁:一个社会学的新概念与新论题---张兆曙

消费社会与“新生代打工妹”主体性再造---余晓敏潘毅

社区社会资本测量:一项基于经验数据的研究---桂勇黄荣贵

中国民间社会的理:对地方政府的非正式约束-一个法与理冲突的案例及其一般意义---曹正汉史晋川

托克维尔理解民主的独特视角:作为一种“社会状况”的民主---倪玉珍

变动的单位制与体制内的分化-以限制介入性大型国有企业为例---刘平王汉生张笑会

第3篇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在社会学的学科发展过程中,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可以这样认为,无论是反对迪尔凯姆社会学思想的还是赞同其观点的,都从它的《准则》中汲取了思想营养,特别是实证主义的社会学传统,更是如此。

关 键 词:迪尔凯姆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实证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一书在社会学的学科发展过程中,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所倡导的社会学的学科界定,研究方法的选择,内含的社会学的基本设问方式,都影响着100多年来社会学的发展。厘清《准则》在学术史上的地位,可以作为了解社会学的学术品格的一个切入点。

一 迪尔凯姆及其《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迪尔凯姆作为社会学的经典作家之一,与马克思、韦伯一起,被认为是社会学的三架马车;正是他们的努力,使得由孔德所倡导的社会学成为一门学科,特别是由于迪尔凯姆的努力,使得社会学真正进入大学课堂;并且,他们所提出的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基本命题,研究方法等等,至今仍为作为一门学科的社会学所继承。迪尔凯姆明确把建立社会学这一门学科当作自己的奋斗目标,在法国领导了社会学年鉴派这个学术团体;而这种努力的过程,是通过其所倡导的共同的学术观点来实现的。最为集中体现迪尔凯姆学术观点的无疑是《准则》一书。

《准则》发表于1895年,在这之前,迪尔凯姆有了其代表作,即其博士论文《社会分工论》;之后则有《自杀论》、《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等著作。但是,无论是之前的还是之后的著作,实际上都是其《准则》所倡导的社会学方法及理论观点的具体运用,可以这样认为,之所以会将这些著作看成是社会学的经典,是因为迪尔凯姆在《准则》中确立了自己研究的学术定位,后人在由其所确立的标准中评价其努力。通过《准则》,迪尔凯姆把社会学确定为与哲学、心理学及生理学等早期社会科学所不同的独立的学科;也是通过《准则》,使得社会学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实证研究传统,特别是《自杀论》的存在,使得实证研究无论是在学理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足够的说服力;同样是在《准则》中,将社会学的基本命题明确出来,即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如何解决。总而言之,《准则》中所确立的“社会事实”这个研究对象,使得社会学从别的学科中区别开来,同时,通过一个社会事实去解释另一个社会事实的方法的确立,使得社会学具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实证传统。当然,《准则》所确立的方法理论,它自身逻辑是自洽的,但是,这并不能否认有与此相异甚至相对的社会学方法理论的另一个自洽的逻辑的成立,因而,《准则》注定只能代表社会学的一个传统,一个流派。

二 作为一门学科的社会学

《准则》的直接指向是确立社会学这门学科,而确立一门学科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有自己的独立的研究对象,也就是说要有自己的学科范畴。迪尔凯姆的努力显然也在于此。它在《准则》中,用了超过一半的篇幅来论述他所认为的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

迪尔凯姆认为,以下的定义包括了社会事实的全部内容:“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固定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i]很显然,社会事实存在的前提在于主客体的分离,在迪尔凯姆对社会事实的认定当中,社会是区别于个人的客观实在存在的;并且,这种客观实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按《准则》中的习惯,它是“物”。作为物的社会事实,一方面它的存在外在于人的意识,具有普遍性,另一方面,它对个体意识有强制作用,可以为并必须为人们所认识。

因为社会事实本身就有“物”的特征,因而,观察社会事实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这种原则在承认孔德及斯宾赛等人所确立的社会有其规律的观点基础上,认为不应该停留在观念的承认上,更应在实际的研究过程中贯彻下来,具体的做法就是要摆脱一切预断,对社会事实进行分类,并且,分类过程中的各个社会事实的共同特征应该尽可能是最客观的。很显然,作为物的社会事实,在迪尔凯姆看来,它不仅仅是一种本体论意义上的唯物观,更在于它是认识论及方法论上的追求。也就是说,社会事实这个研究对象,不仅仅在于它为社会学寻找出了研究范畴,还在于提供了在这个研究范畴内进行研究的方法路径。

正是因为确立了社会事实这个研究对象,使得社会学独立于一切哲学,从而在这个经验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最终形成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学科:有特定的学科理念,即需要对社会事实进行解释,它是“客观”的,不在于改造社会;有特定的研究方法,即需要对所有的社会现象进行类型学的划分,然后用一个社会事实解释另一个社会事实。秉承这种学科理念及研究方法,使得迪尔凯姆后的社会学形成了纷繁复杂的研究领域,并形成了不同的理论流派;可以这样认为,无论是反对迪尔凯姆社会学思想的还是赞同其观点的,都从它的《准则》中汲取了思想营养,特别是实证主义的社会学传统,更是如此。

三 作为实证主义传统的社会学

《准则》在实证主义社会学传统中所占有的位置,无论有多高的评价,都不为过。孔德的实证主义从某种意义上看只是一个哲学命题,真正赋予其社会学意义的无疑是迪尔凯姆。诚如上文所言,社会事实不仅具有本体论的意义,更重要的在于它提供了一种方法:用一个社会事实解释另一个社会事实,而且,这种社会事实只能从外在的特征中归纳出来。

但是,无论如何,迪尔凯姆所倡导并加以实践的实证的社会学,离不开当时的时代背景。迪尔凯姆明确认为社会学是科学,而且应该用科学的观念及方法进行研究。在迪尔凯姆看来,孔德、斯宾赛等前辈的努力,只是科学的观念阶段,而他所需要的就是对这种观念阶段的超越,从而具有实在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他一方面继承观念阶段的许多主张,另一方面又身体力行,在具体研究中运用。迪尔凯姆直接继承了斯宾赛的社会有机论的观点,明确了因果解释及功能解释在解释社会事实中的地位。迪尔凯姆认为,因果解释应该先于功能解释,且两者不可混淆。正是因为迪尔凯姆在这里继承了社会有机论并开创出因果解释及功能解释的方法,使得后来的社会学的功能主义及结构功能主义显赫一时,并至今成为社会学的主要分析框架之一。

实际上,迪尔凯姆在提出其社会事实这一研究对象之时,就暗含了其强调结构的这一在当时被认为具有科学特点的观点。在迪尔凯姆看来,任何的社会事实,不能还原到心理学上的或生物学上的事实,它必须到社会内部中去解释——也就是说,社会事实的解释必须在结构中寻找。在这种情况下,实证的方法才能得以充分运用。《准则》中的这一传统在其《自杀论》中有更为明显的表现:通过对自杀这样现象的统计分析,使其变成一个“社会事实”,从而在各种社会因素中寻找结构性因素,从而否定了自杀作为个体心理表现的意义。

可以这样认为,由于迪尔凯姆把社会学贴上了“科学”的标签,使得其实证的特点表露无遗。在其之后,这种实证的传统在社会学发展过程中吸引了众多的流派,甚至发展到了宏大社会理论及抽象经验主义的顶峰,从而让反思社会学喊出发挥“社会学的想象力”的口号。[ii]无论如何,迪尔凯姆所明确坚持的实证的方法,对于社会学的发展起了奠基性的作用:社会学所关注的社会问题,无不是这种传统的体现。

迪尔凯姆所坚持的用一个社会事实解释另一个社会事实的准则,同样在其关于正常现象与病态现象的论述中体现出来。在迪尔凯姆看来,凡是应该发生而发生的现象叫正常现象,反之则为病态现象;但是,应该有一种考虑,即判定这些社会事实应该认清进化过程中的社会的不同阶段——判断社会事实的正常与否应该和一般社会条件相结合。社会学在现当代社会被看成是研究社会问题的学科,其假设的前提便在于所有的社会问题的出现都是“正常”的,所有的对社会问题的解释最后都被归结为转型社会过程中的必然现象。这同时继承的迪尔凯姆社会学思想的两个遗产:一是社会问题只能从社会本身去解释,必须归结于结构性的因素,而不应该归结于个体原因,否则就不能说服别人;二是社会问题的出现与消失都是必然的,也就是说,是正常的,社会学所需要做的是解释其产生和消失的原因,它不需要含有价值取向的改造社会的野心。

作为实证的社会学传统,可以说是建立了社会学存在的合法性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迪尔凯姆不仅使社会学在当时得以建立,并同时建立了社会学继续存在的理由。

四 关于“准则”的准则

迪尔凯姆关于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的论述,在学科意义上摒弃了哲学的束缚,但是,他无法回避其设问的前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追溯他的设问方式、关于“准则”的准则之时,引出了社会学研究的基本问题的讨论:个人与社会关系到底是怎样的?

在迪尔凯姆的社会事实这个概念提出时,本身就承认了作为认识主体的个人与作为认识客体的社会之间的分离,既然存在分离,就必须回答两者间的关系。在迪尔凯姆看来,个体只能构成认识的主体,而不会成为社会学认识的客体,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必须是社会事实。换句话说,社会事实这一客体也不可能还原成个人而得以解释——社会事实还必须通过另一个社会事实来解释。迪尔凯姆的社会事实的提法,在本体论上是反还原论的,认为社会有其实在性;而在认识论上坚持了整体主义的取向,认为社会事实必须在社会结构中得到解释;在价值观上,则体现出集体主义的取向。

实际上,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具有多重意义,在社会哲学层面讨论,二分法的存在很难被超越,它会是一个假问题;但是,在社会学理论层面讨论,则是一个真问题,它促进了社会学理论的繁荣发展。[iii]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学方法的准则》避免了社会哲学上的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讨论,或者说一开始就采取了社会取向的立场,从而在社会学理论层面促进了社会学的发展。

注释:

[i] (法)E.迪尔凯姆著《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狄玉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第34页

第4篇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思想正式被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对理论的重要丰富和发展,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又一次理论升华。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对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进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意义重大。

所谓和谐社会,就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一种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社会关系;全体人民能够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做到和谐兴国、和谐创业、和谐安邦。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在于人际关系的和谐。只有人与人之间建立和谐的关系,和谐兴国、和谐创业、和谐安邦才有了前提和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想才有可能成为现实。人际关系的和谐不仅是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也是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心任务。所谓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往大了说就是全国各民族人民团结一心,和谐相处,各尽其责,共同为了国家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往小了说就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互帮互助的关系。而现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看客现象却成为了人际关系不和谐的一个突出表现。这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幸灾乐祸的态度,拔一毛以利他人而不为、举手之劳给110报个警而不肯、充当“冷血看客”而不知耻的现象无疑是和谐社会建设中刺耳的“不和谐音”。看客现象不仅是人际关系不和谐的体现,更是社会环境不和谐的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道路上的一块绊脚石。因此,解决现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看客”现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提高全民素质的需要,更是中国实现全面进步的需要。

一、“看客”现象的概念界定及其主要特征和具体表现:

所谓“看客”,是指那些麻木不仁,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幸灾乐祸为生活态度的人。他们拔一毛以利他人而不为,总是报着一种看笑话的心理去面对遭遇不幸的人。而“看客”现象的概念主要表现为,在紧急、危险的情况下,个人明知他人受到生命和财产的威胁,需要自己帮助时,却持坐视不救、袖手旁观的态度。心理学上将“看客”现象界定为个体在紧急状态下的心理反应意向,即紧急状态下的冷漠行为。“看客”现象的存在是一种社会病态的表现,严重影响着人与人之间的和谐,阻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

“看客”现象的主要特征可以用事态紧急,认知明确,情感冷漠,众人在场这四个词描述。即在紧急、危险的情况下,众人在场,明知受害人的生命或财产会受到侵害,急需人帮助,却无人愿意伸出援手,有的只是冷漠的观看。

“看客”现象普遍存在于现今社会的各个层面,存在于我们周围的各个角落。犯在光天化日之下作案,受害者家属求助,二百多户人家无动于衷;街头出现精神病人杀害少女,看客多但无人救援;见人跳楼观看者还鼓掌大叫“往下跳”;少100多元医院不给救命血等等。像这样的“看客”现象在现今社会上不胜枚举,它们正严重侵蚀着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整个社会的和谐。

二、“看客”现象的社会危害:

1.它影响和扭曲人们的价值观,助长金钱至上的极端功利主义。不能给自己带来切实利益的事坚决不干,即使眼前的人生命受到威胁。这种利益至上的价值观只会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越拉越远,如果任其滋长,将来的社会必将再回到那种“人吃人”的社会。

2.它助长了人们畸形心理的培育,使得人们变得灵魂麻木、精神失落。“看客”心理是一种病态的心理,它不仅影响着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也影响着自身在社会上的生存和发展。一个“看客”在这个社会的生存空间必然是很狭小的。

3.助长了社会上的不正之风。“看客”现象的泛滥助长了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歹徒们光天化日下作案却无人制止,这无疑会让他们更加有胆量去继续作案,其结果就是我们每个人的生命财产都会受到威胁。

4.它必定会给构建和谐社会带来困难和阻碍。“看客”现象是人际关系不和谐的外在体现,它的存在势必会破坏人与人之间和谐的关系,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中国式看客现象”的社会学视角探源:

从对现今社会上存在的“看客”现象的分析和研究中,不难看出,产生“看客”心理的根源不外乎就是怕惹麻烦,怕遭报复,怕损害自身的利益,怕自己见义勇为却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和尊重,又或是通过看别人的笑话为自己寻求一种心理上的平衡。寻根溯源,产生这种心理的最源头可归结为以下四点:

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社会保障与奖励制度不够完善:

与“看客”现象相对的就是见义勇为。见义勇为的英雄本应受到大家的尊重,得到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保障及奖励,而不是无助地承担因为见义勇为带来的痛苦。可现实中,我们往往见到的是英雄因为见义勇为受伤,却得不到社会很好的资助及关怀,最后还要落得个人财两空的下场。这样的结果不免要让人好好思量一下见义勇为值还是不值。或许人们不是不想见义勇为,而是不敢,因为他们缺少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作后盾。虽然国家早已开始认识到这个问题,而且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并完善,但是还是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现有的立法只是地方性法规,立法层次较低,而且各地存在差异。

如对于救灾抢险中表现出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见义勇为是否要求事迹突出,各地的规定就不同。各地方立法“诸侯纷争”,法制的不统一,不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因此国家制定见义勇为的法律尤为重要。但目前国家并未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

目前,全国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0余县市相继出台了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法规。然而全国性的立法却没踪影。《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从1997年开始,曾两次向国务院申报立项但无答复。此外,各地法规也往往“互相打架”。如外地人见义勇为,有些地方却以并非本地户口推诿不管。还有,见义勇为行为中的被救一方应承担什么责任,也一直无明文规定,被救者害怕承担责任,令救人者寒心。

(二)地方立法并没有很好的定位。

见义勇为的立法根据来源于宪法第43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见义勇为立法应属于社会法范畴,具体来说应属社会保障法范畴。地方立法没有很好的定位可能与我国社会保障法领域的立法混乱有关。相对于普通公民来说,见义勇为者面临危险,挺身而出,可以说他们对社会有着特殊贡献。既然如此,他们应当获得优于一般人的保障与奖励。国家给予为社会作出特殊贡献者特别保障,这样既可以解决这部分人的后顾之忧,又有助于褒扬奉献精神。笔者认为见义勇为立法最好定位于社会保障法领域的社会优抚法。我国现今的情况是把社会优抚对象仅仅限于军烈属、伤残军人、退伍军人等,笔者认为,还应当把见义勇为者也包括进来。况且实际上现有的地方立法在处理见义勇为公民伤残、牺牲问题时几乎都是参照社会优抚办法加以解决。如《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第15条规定:“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公民符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条件的,批准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待遇;不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以及负伤致残的公民,属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抚恤、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因公(工)伤亡人员的规定办理;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城镇居民和学生等公民,由民政部门参照国家对因战伤亡的民兵民工抚恤的规定办理。”

(三)地方保障经费来源及奖励形式多样引起“诸侯纷争”。

目前,我国颁布地方性见义勇为保障法规的省市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福建、山东、湖北、河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一共24个。但其中奖励办法以及资金来源等,各不相同。

比如:上海市设立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帐户,由市综治委负责日常管理。专项经费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北京市政府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基金是由政府拨款的专项经费,各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并列入财政预算。广东省政府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中,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制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以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医疗、生活等经费。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拨款;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资金;单位和个人的捐款、赞助等。还有的省市通过其它方式给予奖励,比如南京允许见义勇为者生二胎,昆明则给见义勇为者落实户口等。

目前各地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组织形式十分多样:北京由民政局负责,成立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承诺1年1千万元,但是在财政上挂着,需要多少奖金就下拨多少;上海由公安局政法委经管;广东的见义勇为基金达上亿元,群众普遍生活水准较高,对于见义勇为者的善后保障工作也做得不错,所以其见义勇为人员上访的记录也少得多。另外,江苏、福建的见义勇为工作被业内认为是做得比较好的。然而在有些地方,并不理想的社会风气导致有时会“见义勇为奖金发不出去”的尴尬。

(四)各地方政府及各阶层机关在执行保障时缺乏灵活多样的手段:

如医院是要对见义勇为的英雄提供免费救治还是按照规定不掏钱不给看病。又如同样一件见义勇为的事,英雄是否在不同的地区会得到不同的待遇,如果那样的话我们是否应该在见义勇为前先选好地方。所以,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政策,见义勇为行为根本无法得到良好的保障。能否对见义勇为英雄实施全面的保障,还取决于执行者的手段够不够多样、灵活,能否对不同的案例做出合适的处理。

由此可见,“看客”现象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方面的社会保障及奖励体制还不够完善,不够成熟;各地方政府及各阶层机关在执行社会保障制度时缺乏统一、明确的政策及灵活、多样的手段。

社会文化道德建设工作的不完善:

(一)媒体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国一直致力于建设道德社会,提倡公民道德建设。但在对于见义勇为这一块的建设却不是很理想。虽然社会上一直在提倡见义勇为,但真正的宣传、鼓励手段却显得有些力道不足。尤其是媒体对于见义勇为事迹的宣扬手段太过单一化、简单化。虽然每年都有不少给见义勇为的英雄颁奖的晚会,但这里表彰的毕竟是少数人,而其他许许多多的见义勇为的人却得不到宣扬,难免让人觉得寒心。

(二)各地方道德建设出现不均衡。

对于见义勇为的道德建设这一方面,还呈现出了各地方建设不均衡的问题。有些地方的道德建设力度较大,但相比之下有些地方的建设力度却显得很不够。这样的发展是不能满足全面建设道德社会,提高全民素质的要求的。

(三)关于见义勇为在大学校园这方面的宣传不够。

大学中的活动多不胜数,但是有关于见义勇为或是道德建设方面的活动却很少被涉及。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栋梁,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柱力量。如果连大学生都不能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觉悟,何谈建设道德社会?

(四)西方个人主义价值思潮的影响。

由于西方文化在中国的广泛传播,很多中国民众接受了西方的个人主义价值观,但并未正确理解这一价值观的内涵,错误的认为个人利益高于一切。

民众的病态心理:

具有匿名性。看客中的每个人都觉得自已是外人,不会感到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压力。认为反正都是外人,怎么看自己也无所谓。

丧失责任性。看客将责任均摊到每个人身上,不采取行为也不会内疚。认为救人不是自己的责任,是别人的责任,是所谓的英雄的责任。

群体淹没性。群体性淹没了自己的个性、情感和活动。认为大家都没行动,我也不应该有行动去帮助那些急需帮助的人。

盲从、从众心理引导。

中国传统明哲保身、安身立命思想的影响。

人们的“不平衡”心理,认为别人没有帮我,我帮别人就是吃大亏。

社会道德制度与法律制度间的统一协调问题:

“不见义勇又不犯法”,很多人都会这么想。单单依靠道德的约束显然已无法改变社会上的这些“看客”现象,道德制度必须在法律的充分保障下才能显示出它的威力。近年来,有关于见义勇为这方面的法律不断完善,各地方政府也都出台了相应《见义勇为条例》,可以说是对“看客”现象产生了一定的约束。但法律始终只是一种约束手段,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看客”心理。所以不管是依靠道德手段去鼓励见义勇为还是运用法律手段去强制见义勇为,都不能最大程度减少“看客”现象。只有二者相辅相成,才能使人们愿意见义勇为,敢于见义勇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看客”现象。

四、消除“看客”现象,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不断完善对见义勇为英雄的保障与奖励制度;制定统一、明确的相关政策,并保证各级地方政府及各阶层机关灵活、多样的执行。做好对见义勇为英雄的保护、资助、奖励以及精神方面的关怀工作。

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建立“见义勇为基金”,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管理及资金发放制度,确保每位见义勇为的英雄都能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将法制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即运用适当的法律手段保护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协调好施救者与被救者之间的关系,以减少那种被救者不愿承担施救者医药费或其它责任之类的纠纷事件。消除群众怕见义勇为遭报复,惹麻烦的顾及。加大对于见义勇为英雄的奖励和善后工作,让每一位见义勇为的英雄以及他们周围的人都感到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值得的,因为他们拥有坚实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强硬的法律手段作后盾。

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不管是通过电视还是报纸,对于见义勇为的事迹要大力宣扬,而对于“看客”现象也要进行曝光以及全社会的共同谴责。而且报道应尽量做到全面。各县级、乡级、村级单位要对见义勇为个人及其事迹进行宣扬,力求让每一位见义勇为英雄的事迹都得到宣扬。

加大见义勇为思想在大学校园中的传播,多开展一些以“宣传见义勇为行为”或“反对‘看客’行为”的主题活动。学校要鼓励学生多开展相关主题的团日活动,让学生们亲自组织并参与到宣扬见义勇为行为,反对“看客”行为的活动中去,亲身感受活动带来的教育意义。学校还可以把这一主题作为一门社会实践,让学生利用课外时间深入社会,深入群众,调查这一主题,并借此机会宣传这一主题。

以政府资助的方式在全国各地建立一些“见义勇为英雄纪念馆”,将英雄们的事迹记录下来,展示给群众看。各地中小学则可以组织一些参观活动,学习英雄事迹,从小培养见义勇为的精神。

借助奥运之势提高全民素质,教育引导,塑造社会成员的健全人格。宣传说服,改变社会成员的消极态度和病态心理。

透过汶川大地震正面教育、宣扬生命的可贵,人与人之间的互帮互助的可贵以及在重大灾难面前团结的力量。让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感受到生命的宝贵,不管是自己的还是他人的;让每个社会成员都感受到人与人之间和谐所带来的力量;让每个社会成员都感受到救人英雄的那份伟大和光荣。

第5篇

近代以来中国传统宗教的命运嬗变

多层次功能替代:政府治理基督教的策略分析

导言:居士佛教的社会学问题

北京广化寺的护法组织和居士生活

当代中国宗教捐赠行为的初步研究

基督徒之社会认同研究论纲

神人关系及其信仰类型的建构

中国宗教图景上的浮尘

中国宗教研究的类型学问题——从江南民间宗教出发

宗教组织拓扑结构的“理想型”及其社会学启示

解禁与教派演化:以台湾地区的为例

导言:探索“宗教认同”研究的基本路径

“整体的信念证成理论”与宗教认同——对原生信仰的一种哲学分析

从“认同”的逻辑与内涵浅析“宗教认同”

韩国萨满教、基督宗教和民族—国家认同

在与多重身份之间——景颇族基督教信仰与身份认同探究

贝拉有关“公民宗教”概念看法的演变

大卫·马丁的宗教政治学

论哈贝马斯的“后世俗社会”概念的三重维度

社会科学可以研究祈祷吗?——从莫斯《论祈祷》谈起

沟通原始与现代:对“格/群”文化理论的再分析

现代灵性和宗教的关系模式探讨

宗教社会学中的“理性”概念:从涂尔干、韦伯到斯达克

词间空格促进汉语阅读的新词学习:词素位置的调节作用

认知重评策略对注意分配的影响

不同趋近动机强度的积极情绪对类比推理的影响

高低特质焦虑水平个体面部表情觉知阈限的测量

将来自我认知的乐观偏向——ERP研究的证据

公务员面试测量了什么?我国公务员面试的构想效度

从个体性到社会性:具身研究范式的转向

术语的演进——精神分析理论的发展

从西美尔的宗教性理论到贝拉的公民宗教

美国“公民宗教”的概念及来源

贝拉的公民宗教概念与国际政治神学的新范式

汉字构词力对双字词识别影响的实验研究

父母参与对流动儿童学业成绩的影响:自主性动机的中介作用

大学生网络交友的信息可信度评价及行为研究

美国宗教社会学发展的三大支柱:专业协会、经验研究与理论自觉

从文化的视角来认识当代宗教

西方视角与作为研究方法的弥散型宗教

入世潜修:对北京地区三所高校大学生佛教徒生活样式的研究

知识青年佛教信仰的确立——对北京地区部分信众的访谈

中国是“无神”国度吗?——对中国状况的定量分析

活的宗教与生活史——从地方层面解释中国基督徒的信仰

世俗、世俗主义与现代性——以阿萨德《世俗的形成》为中心

宗教社会学学科建设七人谈:宗教社会学学科建设需要制度性保障

信仰、意义与不确定性消减——以河北龙牌会香火占卜为例

第6篇

一、知识社会学的发端与形成

启蒙运动将人类整个知识体系划分为两种形态:一类是纯粹知识,即科学技术知识,它具有不受社会因素影响,不受历史条件制约的普遍一致性特点;另一类是非纯粹知识,是受社会因素影响和历史条件制约的知识。随着世界科学中心向德国转移,以培根和笛卡儿为代表的科学主义价值观以前所未有的势态迅速移向德国,自然科学知识的优越性亦与日俱增。

“知识社会学”一词源于德文, 为哲学及社会学大师舍勒(M ·Scheler)所首创。“知识社会学”的先驱是生活在19世纪末20 世纪初的几位大师。首先应该追溯的是马克思。他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社会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2版,第2卷,82页,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意识的存在方式,以及对意识说来某个东西的存在方式,这就是知识。知识是意识的唯一行动。……知识是意识的唯一的、对象性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2卷,1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显然,马克思的这一表述是“知识社会决定论”的由来。著名知识社会学家赫克曼(S·J·Hekeman )对此作了恰如其分的评价:马克思为知识社会学给出一条基本原理,即所有知识都是由社会决定的。马克思甚至认为,即使是自然科学知识也是由社会目标决定的。不过,此时的马克思意在强调社会需求因素对自然科学知识的影响。恩格斯认为,在特定条件下,自然科学知识也要借助于社会及历史因素来解释。这一思想进一步丰富了知识社会学理论,以至于著名科学社会学家默顿(R·K·Merton)给出了这样的评价:是知识社会学的风暴中心。在知识社会学理论发展中,狄尔泰强调知识的社会决定作用与环境制约性,韦伯在沿袭马克思“社会决定论”的基础上又补充了精神因素的历史作用,认为社会存在是各种因素整合的产物,当诉诸社会因素对有关知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时,应积极诉诸精神因素。

不论是实证主义者还是人文主义者,都对启蒙运动以来形成的“知识二分法”思想加以默认。二者争论的焦点是要不要、该不该将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照搬到社会科学中来。由于这场争论关系到两种知识形态的孰优孰劣,两种文化的直接冲突,甚至一种文化歧视另一种文化,或用一种文化规范另一种文化的重大问题,故而争论此起彼伏,自知识社会学发端以来就一直存在着。

20世纪初,知识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已具雏形,并形成三大学派,它们分别是:“德意志社会学—哲学学派”、“法兰西迪尔凯姆学派”和“美国芝加哥学派”。从进化论视角看,最有意义的是德国学派,它是知识社会学的源头,对知识社会学有着特殊的贡献。继马克思之后,韦伯广泛研究了知识与社会文化因素的互动关系,认为社会、文化等因素决定知识的内容,反过来,知识的内容也影响社会和文化。狄尔泰则从认识论视角,用解释学理论解释产生知识的“客观因素”。对知识社会学的形成与发展作出长期努力的是该学派的舍勒。舍勒受的影响,超越了实证主义的传统思维方式,在社会存在与意识的互动关系基础上,认为科学的世界观并不能唯一逼真地描述“绝对客体”。但和单向的社会决定论不同的是,他认为绝对客体的实在范畴基于信念而非物质因素。舍勒试图用绝对主义因素解决相对主义问题,同时又保留“知识二分法”及“知识的社会决定论”,这显然是矛盾的。不过,舍勒的最大功绩在于:他能够洞察出科学家对绝对真理的寻求在本质上只不过是一种表象而已。从当代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观点来看,他的突出贡献在于:他对自然科学知识的至尊地位提出了挑战,对两种文化之间的歧视现象表示出强烈不满。这为日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奠定了思想基础。“法兰西迪尔凯姆学派”深受狄德罗思想的影响,在坚持“知识二分法”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尝试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去研究知识的社会决定,他们的着眼点放在知识的起源和概念的演化上,他们的知识社会学又叫“知识发生学”。“美国芝加哥学派”因语言和地理上的障碍而循着自身的路径发展,该学派在遵循实证主义原则的同时,注重考察社会心理对知识形成的重大影响,故被称为“社会心理学学派”。

二、知识社会学的成熟及存在的问题

舍勒虽然为知识社会学的理论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但他的著作很晚才被译成英文。语言的障碍阻止了他的思想传播及影响范围的扩大。今天我们谈论的知识社会学,就其成熟形态而言,是曼海姆的而不是舍勒的知识社会学。

曼海姆的著作于30年代就被陆续译成英文,其影响波及欧美,知识社会学中心亦随之转向英美。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也源于马克思的“社会决定论”。他强调了知识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试图用因果链将知识与外部世界联结起来,认为知识就其发生学意义而言,不仅取决于人们的社会地位、身份及阶级利益,而且根植于特定的文化类型之中。曼海姆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接近韦伯和狄尔泰,主张社会科学应具有属于自己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认为解释学是研究社会科学的有效工具,而不必强求使用自然科学方法。

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理论有两个优点:其一是他的提法接近于“反身性原则”,即在知识的社会学考察中,无论是观察者还是被观察者都必须服从社会学家的考察;其二是他表明了构成知识信念的是社会而非个人,主张知识社会学的研究重心应该放在社会环境中而不是限于个人的思想,个人是不可能从他自身的经历中形成世界观的,知识是群体互动和社会协商的产物。曼海姆曾试图突破传统的知识划界,打破实证主义与人文主义长期对峙的局面而代之以相对主义的面孔。用当代科学社会学家马尔凯(M·Mulkey)的话说, 曼海姆的相对主义研究纲领接近于科学哲学的后库恩研究,他能克制自己对自然科学知识普遍一致性的盲从。此点在实证主义思潮占据统治地位时期是极其难能可贵的。曼海姆因其相对主义态度而受到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的两面夹击,他也承认社会看起来不仅决定人们的观念而且决定人们的思想内容,包括数学思想内容以及至少有那么一部分自然科学思想内容。总之,曼海姆知识社会学有向自然科学领地进行边际扩展的倾向,但其思想仍囿于“知识二分法”传统之中。

30年代后期知识社会学又分化为若干分支,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分支,一是集中探讨日常知识的社会根源,它导源于现象学传统;二是考察知识与外部社会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沿袭解释学研究传统。至于启蒙运动以来形成的实证主义研究传统在这两个分支中均有程度不同的体现,其中,现象学传统的代表人物舒尔茨受胡塞尔现象学思想影响,他的目标是要为知识社会学研究注入新的研究方法,即社会现象学方法,旨在解释知识的意义构成及充当知识生产之实在的社会建构。此后,知识社会学的发展围绕着这两个分支又形成了实证主义和唯物主义两大阵营,前者倾向于将自然科学知识从社会决定论中分离出来;后者通常被称为“新”,它进一步揭示了社会对知识的决定作用,并将这些知识同其赖以产生的物质存在方式加以对照。这两个阵营分别在美国和英国找到了各自的归宿,美国是实证主义阵地,英国是“新”阵地,前者强调个人因素和历史方法论,后者强调社会因素和环境制约作用。

总之,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的确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留下的问题也不少,首先是两类知识的划界是否合理?划界的标准是否成立?科学知识该不该享有特权?其次是两种文化之间存在的歧视现象该不该消除?科学知识该不该免予社会学研究?所有这些问题均留待人们进一步思考。

三、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

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留下的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它们不仅为社会学家所探讨,而且也为哲学家所思考。晚年的维特根斯坦开始对自然科学知识享有免予社会学研究的特权提出异议,认为科学知识也有其限度,也应该被视为一种文化现象。他进一步指出,知识就其本性而言是社会的,我们与他人互动、加入其他群体不能归于偶然因素,他人与群体是我们认知过程的具体语境,它构成了我们知识信念及知识的全部内容。按此线索,维特根斯坦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奠定了认识论基础,他明确表示了对科学知识普遍一致性的怀疑,这种态度直接危及两类知识的划界标准。他还认为,在科学文化的早期进化阶段,任何信念只要得到社会的认同都可能被人们视为真理而加以接受。正如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布鲁尔所言,维特根斯坦无论是对一般事物的刻画,还是对科学家的悉心描述,甚至对数学家论据的分析,均渗透着社会学特征。

哈贝马斯的批评也极有分量。他试图确立这样的事实:自然科学知识只是知识体系中的一种形态而已,它的存在是为了满足人类某方面利益的需要,人们在发展这种知识时不可能不渗透利益因素。哈贝马斯的意图在于:他想借助对科学知识的利益解释来否定科学知识生产过程中的感情中立假设,而这对于奉行培根主义的科学始于观察,经验事实是建立在客观观察基础之上,科学理论又是建立在经验事实基础之上的归纳方法来说是致命的一击。此外,他还强调解释学和批判的重要性,认为认知主体不可能是被动地、无情感地面对客体,而是有目的地作用于客体,人类的利益动机才是维系科学活动的根本动力。

以上几位大师虽有怀疑主义的批判精神,有启发人们对传统知识社会学遗留下来的问题积极思考的导向作用,但真正实践并致力于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的是爱丁堡学派。他们在广泛吸收舍勒思想和马克思思想的基础上,在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领域做了大量工作。他们一方面通过批判曼海姆知识社会学,尤其是传统的知识划界标准来达到对自然科学和数学等领域知识体系进行社会学考察;同时,他们否认真理的一致性,以超越理性的标准来证明各种理论体系不仅会产生出各自合理合法的论据,而且还会产生出各自合理合法的标准。而另一方面,他们又广泛汲取当代科学哲学思想尤其是库恩的思想,坚信经验知识是渗透着理论的,而理论又受制于科学共同体所尊奉的特定范式。独立于理论的经验知识是无意义的,所谓的客观观察、感情中立等原则在经验知识生产实践中是很难贯彻到底的。既然如此,“传统二分法”也就失去了认识论基础。由此可见,库恩的历史—相对主义思想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打开了哲学上的缺口。

布鲁尔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制定了“强纲领”,他认为所有知识,不论是经验科学知识,还是数学知识,都应该进行彻底研究,没有什么限制固存于科学知识本身的绝对的、先验的或真理的、客观性的本质之中。“强纲领”的主要内容包括:1.因果性。科学知识社会学注意研究信念及知识所处的不同条件和产生的原因。2.公正性。公平地对待真的与伪的、理性的与非理性的、成功的与失败的信念,两方面都要解释。3.对称性。解释的方式是对称的。4.反身性。它的解释同样适用于社会学本身。布鲁尔的上述思想至少从认识论意义上回答了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留下来的全部问题。

巴恩斯则从解释学维度积极建构其“利益模型”,认为传统知识社会学将数学及自然科学知识拒之于门外是错误的,科学知识也应置于社会学研究之下,服从社会学因果分析。巴恩斯进一步指出,科学知识的产生过程只能用一种方式来解释:要么作为默祷的产物,这就是无私利性的个人被动面对实在的产物,如笛卡儿主义者所理解的,科学家头脑应脱离科学家本人的情感、生活方式、信念之类的主观因素去观察世界;要么是在特定环境中为具有特殊技巧、特定利益的个人或群体所生产。巴恩斯主张后者,他认为科学理论的评价和接受与否也是在科学家个人偏爱及群体利益追求中得以进行的,科学知识本质上是在个人偏爱与群体利益相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产品,是在特定群体利益,有时是在民族利益驱动下得以建构的社会产品。

巴斯卡也积极从事建立科学知识社会学理论体系的工作。与布鲁尔、巴恩斯有所不同的是,他主张方法论上的相对主义,即对两类知识的划界标准作相对主义理解,既达到对传统的“知识二分法”的批判,又兼顾自然科学知识的特殊性。至此,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终于有了自己的概念基础和理论构架。在该学派的长期努力下,终于实现了由传统知识社会学向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历史性转变。

主要参考文献

1 B·Berger, G·Lucman. Social Constrution of Reality. 1st ed. London:landon Inc, 1967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2版.第2 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1版.第42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9

4 R·K·Merton. Social Theory & Social Structure. 1st ed . Springfield: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49

5 J·K·特纳.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中文1版.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

第7篇

这种刻意规避辩证探讨,使经验实证主义的研究停留于简单的事实陈述和归纳,正如自然科学一样完全不带个人的价值判断和意义考察,最后成为一种毫无内在关联的科学知识的罗列。“过分强调经验实践之观察和证实的维度,实证主义的推进严重地缩小了经验分析的范围。经验概括的努力愈来愈停留在简单关联陈述的水平上,而且对于卷入‘思辨’的恐惧禁锢了那些本可以帮助平衡在某种程度上不可避免的科学知识原子化倾向的诸连接环节的形成”。③意识到经验实证主义研究存在的困境,有些学者就试图沟通和经验实证主义这两种文学研究,为这一问题寻找出路。如被称为艺术史家的豪泽尔(ArnoldHaus-er),在研究中较为注重对经验事实的考察。戈德曼在发生结构主义文学社会学方法中也同样非常注重对经验事实以及历史事实的查考,也注重具体作品的分析,正是在卢卡奇纯思辨的小说发生学的基础上,同时借鉴当时法国较为流行的经验实证主义社会学方法以及文学社会学研究的一些优秀成果,形成了戈德曼独特的综合的文学社会学研究。

当然,不同的地域具有不同的文化传统和侧重点。在具有悠久的思辨传统的德国,辩证研究或许能得到更多的延续和发展,而在处于经验主义传统氛围中的英国对待纯思辨哲学的态度则是另一种情形。法国的文学观念本身就具有文化特征,正如法国学者埃斯卡皮所述,“文学观念最早是描述一种社会文化事实,而不是一种审美事实”。④其实在比较文学研究方法中,美国学派强调审美特征的平行研究,与法国学派对强调不同文化间关联的“历史社会事实”的影响研究的偏执,也是出于不同文化传统对“文学”概念的理解的差异造成的。正如威廉斯对英国经验实证研究与欧陆研究的区别的解析:“把这些物质社会过程从物质社会总过程中排除出去同样是错误的,正如把所有的物质社会过程简化为仅仅是其它抽象的‘生活’的技术手段。”⑤在威廉斯看来,对经验事实及社会过程的关注之所以区别于法国和德国,关键在于“科学”这一概念在德语和英语中的不同内涵。自19世纪早期以来,德语中的“Wissenschaft”与法语的“sci-ence”一样,具有“系统的知识”或“有条理的学问”等较为宽泛的含义;而“在英语中,‘science’很大程度上专指那些建立在对‘现实世界’进行观察基础上的知识,以及建立在对原来可以互换的‘experience’和‘experiment’两词的重要区分上。在发展的过程中,后者生发出‘经验的’(empirical)和‘实证的’(positive)之新的意义。那么,对任何英语读者来说,很难超脱这种专门含义来理解这些翻译过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语汇‘真正实证科学’(real,positive,science)”。⑥可见,不同的学术传统在概念的理解上表现也很明显,英国对“科学”的狭义理解使其文学社会学研究往往建立在“经验”和“实证”的基础上。因此,在德国和法国这些崇尚思辨哲学的学术氛围中,辩证法的文学社会学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卢卡奇的《小说理论》正是得益于海德堡学派的新康德主义理论和黑格尔辩证法的理论滋养。而英国经验主义的学术环境,造就了经验实证的文学社会学的较好基础,而对辩证法向度的文学社会学研究却不太感兴趣,瓦特的《小说的兴起》正是如此。

当前的小说社会学研究

作为近几百年来文学家族的核心成员,“在过去的两个世纪中,相对于其它文类,小说似乎取得了支配权,但是它从来没有得到经典批评层级结构给予的很多关注和地位”。⑦事实的确如此,小说在创作上取得的成就和赢得的关注远远超过在其理论上的建树。在今天学科高度分化而又高度综合的时代,寻求研究方法和事业的多样化互补已经成为一种大趋势,小说同样必然要进入多维的研究视野。如果按照时间维度来划分的话,小说研究可以大致分为共时研究和历时研究。在当今国内外小说理论界,比较热门的是对小说的心理学研究和小说本体的语言学研究。很明显,这些探讨当属共时研究,如小说叙事学、小说形态学、小说中的时间———空间研究等。但是,任何艺术作品的美学价值永远不能同历史过程相分离,它展示的永远是发展方向:来自何处,去向何方。⑧当前的小说研究中,对小说作为一种文类的发展流变,与其所处外部环境的关联以及小说生产的具体环节,如作者、读者、出版、社会功能、各时期社会文化、社会心理、社会情感、读者的接受批评等关注不多。韦勒克在谈到文学与社会的关系时曾指出:“文学是一种社会性的实践,它以语言这一社会创造物作为自己的媒介,诸如象征和格律等传统的文学手段,就其本质而言,都是社会性的”,“文学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或‘效用’,它不单纯是个人的事情。因此,文学研究中所提出的大多数问题是社会问题”。⑨即使是最纯粹的文学作品也是语言创造物,而语言最典型的特征就是其社会性。事实上,小说这一文类与史诗、戏剧一样,“本身都与一定的社会命运相联系。个人的孤独感或集体的安全感、社会的乐观主义或绝望情绪、对心理内省的兴趣或对价值的客观标准的坚持……都有助于人们根据社会情境重新探讨文学形式”。⑩

即使是完全的审美活动也具有审美标准的历史性和社会风尚的倾向。正如洛文塔尔所论,作者的社会地位,文学作品的社会意识的历史呈现,作为文学材料的社会和社会问题,社会关系对作者和读者的影响,社会控制领域,科技变化带来的经济与社会后果等等,对作品及作品的成功都有着这样那样的影响。随着社会学这一学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社会学调查研究的科学方法,当代文学社会学家们在进行文学研究时,把文学作为一种事物,一种现象,或曰研究对象进行考查而基本忽略其文学内容,如菲根和西尔伯曼等人的文学社会学研究。小说社会学作为文学社会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小说生产于其中的外部环境和历史社会发展的外部研究。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小说社会学的共时研究,即把小说作为一种产品,注重研究它得以产生的物质基础和生产条件;研究这种商品的制造者,即作者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对传播媒介(评论家、出版商、书商、图书馆、书展等)也进行积极研究;研究作品的消费,谁消费?消费什么?为什么?这与接受美学颇具相似之处,但较注重消费者的社会心理和社会影响等问题,这也是当代文学社会学研究的主流。毫无疑问,无论是辩证的方法还是经验主义的社会学研究方法在文学研究中的应用,在20世纪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作为文学的一个分支,小说理论在其技巧方法与文本内部分析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果,然而对于小说本身的发展流变及其特质的探讨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已有的小说社会学研究成果中,主要是对小说社会学的横向研究,即小说各要素与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剖析,如国内学者徐启华的《小说社会学初探》等。但这些理论都没有追溯小说作为一种文类的发生原理,缺乏对其在发展过程中与意识形态的深层关系,小说的心灵救赎本质以及小说在图像时代的未来可能路向的历史流变的整体关照。西方的小说社会学研究成果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如有瓦特《小说的兴起》的经验实证主义小说社会学的调查研究,卢卡奇的《小说理论》依托于“精神科学”的哲学探讨,戈德曼《隐蔽的上帝》、《论小说的社会学》、《文学社会学方法论》等建立的意识形态和资本主义经济框架内的宏大结构,以及萨义德的《东方学》与《文化与帝国主义》等作品,剖析小说经典化与帝国主义殖民扩张和维持的关系等,巴赫金的《小说理论》等也从这方面或那方面对小说社会学进行了分析和探索。

小说社会学研究举隅

卢卡奇《小说理论》的小说发生学可作为小说社会学辩证法方向的代表;瓦特的《小说的兴起》以社会学方法考察小说兴起诸因素的研究,可作为经验主义小说社会学的代表;而戈德曼的发生结构主义小说社会学可作为综合两种路向的代表。卢卡奇的《小说理论》正是在海德堡新康德主义“精神科学”的影响中开始走向黑格尔的思想产品。他从历史哲学层面考察了小说与史诗兴替关系的根源在于其“总体性”文化的存在与否。卢卡奇继承了温克尔曼、歌德、席勒以来崇尚古希腊文化的德意志传统,把古希腊文化看作完整的文化,并以此取代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卢卡奇认为,在史诗的世界中,人类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生活与意义、实然与应然、心灵与形式,都是主客一体的“完整”存在。“星光朗照”下的道路是清晰可依的。史诗后时代的人所栖居的世界是一个充满了未知、无限、陌生的主客两分的世界。在无神的世界里,小说的出现正是孤独的、“有问题的”个体对自我的找寻,是一种对“总体性”的想象和建构。卢卡奇根据人的内心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把小说划分为抽象的理想主义、幻灭的浪漫主义、综合二者倾向的教育小说和趋向史诗形式的托尔斯泰小说以及难以命名的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与卢卡奇的唯心主义的悲观论调相对的,是对小说的经验实证研究。瓦特的小说社会学研究的名作《小说的兴起》汲取了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基本观点,并接受了Q.D.利维斯夫人的《小说与读者大众》中的社会学调查方法和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在小说领域运用了这一带有英国传统的经验主义方法。瓦特认为正是在18世纪,处于上升阶段的资本主义发展带来的中产阶级的崛起,使小说这一文类开始具有“形式现实主义”的特征。

在批判性的、反传统的、革新的哲学背景下,区别于以往对一般性的、普遍性的偏爱,这一时期的“小说(novel)”本身具有“新颖”的内涵,它不再以历史或传说为基础,转而关注个人经验、关注世俗生活,真正开始与之前的“虚构故事”(fiction)相区别。瓦特还分析了与18世纪读者队伍有关的经济、文化普及程度、流通图书馆的成功、经济发展带来的闲暇时间以及恩主制度的衰微带来的出版商与作者、读者的关系等因素,都促进了小说的现实主义特征的形成和读者队伍的扩大。被称为“早期卢卡奇门徒”的戈德曼主要生活在法国。与卢卡奇不同的是,他的文学社会学研究实际上带有更多的经验实证成分。其发生结构主义方法的核心,指向在大环境中对一个行为的解释,即对行为发生的根源的追溯,要把它置入一个更大的结构背景,从而部分的、独立的事件或行为在一个整体中得到了说明和阐释。而对文学作品的认识则存在于作品所透露的“世界观”,即从“文本”到“世界观”到“群体的意识和精神生活”以至于再扩展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个层层递进的解释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