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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音乐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15 15:05:50

序论:在您撰写描写音乐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描写音乐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魏晋时期是中国音乐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此时人们对音乐的追求,开始面向一些新的领域,将注意力转到认识音乐自身的艺术特征及其表现方式上来,对某些理论问题的再认识,促成了音乐朝着与过去不完全相同的方向发展。这一时期最重要的两位代表人物——阮籍和嵇康。以他们各自的论著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本文由魏晋南北朝时期美学产生的背景开始,论述这一时期的两位主要代表人物及其他们的主要理论以及对后世产生的影响。

一、前言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转折时期,这一时期的哲学思想、建安文学、田园诗文、书法绘画等都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先秦、两汉哲学和美学所奠定的深厚基础上又获得了全面的发展。像这一时期这样高度重视审美与艺术问题,专门性的著作如此之多,思想如此之丰富多彩,是后世再也不曾见到的。名士一词最早见于《礼记月令》:“勉诸侯,聘名士,礼贤者。”此名士,大约相当于隐士。不过随着秦汉大一统王朝的建立,士子们对君王和国家政权表现出极大的热情,纷纷干禄求进,不再隐居不仕,丛而使名士之含义由隐士逐渐向有名气的人转化。这些名士们旷达不群,傲然独得,高度任性。在他们身上体现出率真脱俗,潇洒自然的人生态度和避世超俗,纵情任性,蔑视礼法,我行我素的话言行风范。整个时代都张扬着一种慷慨奔放的奇丽空气。正如余秋雨先生在他的散文《遥远的绝响》①中说的:“这是一个真正的乱世。是一个无序和黑暗的‘后英雄时期’。名士们为了所谓的风流,风度,风神,风情,风姿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后世所看到的这些风貌特异的魏晋名士,他们的形成却有着极其复杂的历史背景。

二、魏晋音乐美学的代表人物及其主要理论

(一)阮籍的《乐论》及他的美学思想。

1.《乐论》及阮籍的音乐美学思想。

阮籍的音乐美学思想,集中表现在他的《乐论》中。阮籍从他的中心论点出发,认为最好的音乐就是“平和之声”,反对哀音声,认为音乐的功用可以“使人精神平和,衰气不入,天地交泰,远物来集。”他之所以斥责哀音,因为哀音使人情绪波动变化,使人内心的压抑得到某种认同与宣泄。所谓的声,就是对人的情感意绪的自然放纵,也即依据人的感性需要,从而满足这一需要。阮籍也认为音乐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变得只是形式,至于“乐声”要达到的审美的人的心灵趋于宁静,这样不悲不喜,灵魂哪儿来大起大落的震荡?阮籍这篇短短的《乐论》,多次提到的“平和”,并把它树为音乐之本,“平和之声”也是要扼制人的欲望,减弱人的创造激情与活力。阮氏的音乐思想,客观上是捆缚阻碍人的激情与生命活力的,是儒家音乐思想的忠诚继承者。其中透出的儒家文化的理性精神,愈来愈走向了文明的反面,变为窒息人扼杀人的音乐创造力的精神桎梏,更可忧虑的是这一桎梏隐形地深埋渗透在我们的血脉中,使它化为一种深层意识而暗暗地规定制约着我们的现在。

(二)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及他的美学思想。

嵇康就说于音乐的言论其实并不多,一生共留下两部著作。一部《声无哀乐论》,(以下简称《声论》),另一部《琴赋》。其中《声论》一书探讨了音乐美学问题,笔者认为它基本反映出了嵇康的音乐美学思想。为了清晰起见,下面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1.音乐本质问题。

音乐的本质问题是音乐美学诸问题中具有关键性的论题,对它的认识将直接影响到对其它一系列问题的认识。在研究中,历来都为争论的焦点。因为,它一方面居于音乐美学思想大厦的底层,另一方面它是世界观和音乐观相联系的纽带。关于音乐本质,《声论》认为音乐是一种独立的客观存在,它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作者从两个方面对这一论点进行了论述。

(1)音乐的产生:“夫天地合德,万物资生,寒著代往,五行以成,章为五色,发为五音”。作者认为音乐是自然的产物,不为人心所生,它相对于人来说,彼此独立而存在。

(2)音乐的自身表现:作者认为声音和谐地组织起来,最能感动人心。人们赏乐时,最大的愿望是能够从音乐中感受到和谐的存在,而这和谐也正是人们倾注的对象。它不仅形式上给人的感官带来快慰,而且使得人能从心理上获得平衡。

2.音乐的审美感受。

音乐的审美感受问题是《声论》全文探讨的中心,作者从“声无哀乐”的论点出发,以自己对音乐本质的认识为基点,阐述了对审美客体和审美主体性质的理解。涉及到具体问题时,得出以下几种结论。

(1)音乐不能唤起人相应的情感。

(2)人在听音乐时会有情感出现,但各人的体验却不尽相同。只有和谐的音乐才能激发起人的情感。

(3)欣赏者不能与创作者在情感上获得沟通。

3.音乐的社会功用。

《声论》对于音乐的社会功用问题的探讨,是围绕着“移风易俗”间题展开的。他认为音乐进行移风易俗依靠的是自身的“和谐”精神。嵇康所认为的音乐“和谐”精神对于人心的影响,是指人在赏乐时能够获得性情方面的陶冶。

三、魏晋名士对音乐美学思想做出的贡献对后世的影响

魏晋时期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思想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给音乐的发展带来巨大影响。

汉以来,儒家音乐思想,对其音乐进一步的发展起了极大的阻碍作用。嵇康音乐思想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可悲的局面。他在《声无哀乐论》中,指出音乐本身并无哀乐可言,音乐中属于艺术的因素,同儒家附加上的非音乐艺术因素相区别,他反对将音乐同哀乐混在一起。与此同时,他直接将注意力集中到音乐艺术的许多具体方面,对某些乐器的艺术表现特点作了分析比较,究其异同,对一些乐曲进行了鉴赏,对有关音乐美学及表演艺术等理论问题有所探讨。这种种探讨的作法本身就应看做是一大进步。而阮籍的《乐论》影响不大的原因在于并没有提出一种新的观点,但这不能说《乐论》缺乏研究价值。一方面,《乐论》作为阮籍直接阐述艺术问题的著作,是探究阮籍美学思想的重要文本;另一方而,虽然《乐论》所表达的观点基本上同儒家传统乐论一脉相承,但并不是儒家乐论的转述,而是站在自己的立场对儒家乐论的阐释发挥,因而其审关观念在思维方式及总体特征上呈现出新的面貌。

注释:①《遥远的绝响》是余秋雨的代表作之一。文中主要描写了魏晋时期两位名士--阮籍和嵇康,文笔优美,意蕴深刻。

参考文献:

【1】李泽厚 刘纲纪:《中国美学史》安徽文艺出版社

【2】修海林 罗小平:《音乐美学通论》 上海音乐出版社

【3】夏野:《中国古代音乐史简编》 上海音乐出版社

【4】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 人民音乐出版社

第2篇

 论文摘要:魏晋时期是中国音乐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此时人们对音乐的追求,开始面向一些新的领域,将注意力转到认识音乐自身的艺术特征及其表现方式上来,对某些理论问题的再认识,促成了音乐朝着与过去不完全相同的方向发展。这一时期最重要的两位代表人物——阮籍和嵇康。以他们各自的论著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本文由魏晋南北朝时期美学产生的背景开始,论述这一时期的两位主要代表人物及其他们的主要理论以及对后世产生的影响。  

 

一、前言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转折时期,这一时期的哲学思想、建安文学、田园诗文、书法绘画等都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先秦、两汉哲学和美学所奠定的深厚基础上又获得了全面的发展。像这一时期这样高度重视审美与艺术问题,专门性的著作如此之多,思想如此之丰富多彩,是后世再也不曾见到的。名士一词最早见于《礼记•月令》:“勉诸侯,聘名士,礼贤者。”此名士,大约相当于隐士。不过随着秦汉大一统王朝的建立,士子们对君王和国家政权表现出极大的热情,纷纷干禄求进,不再隐居不仕,丛而使名士之含义由隐士逐渐向有名气的人转化。这些名士们旷达不群,傲然独得,高度任性。在他们身上体现出率真脱俗,潇洒自然的人生态度和避世超俗,纵情任性,蔑视礼法,我行我素的话言行风范。整个时代都张扬着一种慷慨奔放的奇丽空气。正如余秋雨先生在他的散文《遥远的绝响》①中说的:“这是一个真正的乱世。是一个无序和黑暗的‘后英雄时期’。名士们为了所谓的风流,风度,风神,风情,风姿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后世所看到的这些风貌特异的魏晋名士,他们的形成却有着极其复杂的历史背景。 

 

二、魏晋音乐美学的代表人物及其主要理论 

 

 (一)阮籍的《乐论》及他的美学思想。 

1.《乐论》及阮籍的音乐美学思想。 

阮籍的音乐美学思想,集中表现在他的《乐论》中。阮籍从他的中心论点出发,认为最好的音乐就是“平和之声”,反对哀音声,认为音乐的功用可以“使人精神平和,衰气不入,天地交泰,远物来集。”他之所以斥责哀音,因为哀音使人情绪波动变化,使人内心的压抑得到某种认同与宣泄。所谓的声,就是对人的情感意绪的自然放纵,也即依据人的感性需要,从而满足这一需要。阮籍也认为音乐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变得只是形式,至于“乐声”要达到的审美的人的心灵趋于宁静,这样不悲不喜,灵魂哪儿来大起大落的震荡?阮籍这篇短短的《乐论》,多次提到的“平和”,并把它树为音乐之本,“平和之声”也是要扼制人的欲望,减弱人的创造激情与活力。阮氏的音乐思想,客观上是捆缚阻碍人的激情与生命活力的,是儒家音乐思想的忠诚继承者。其中透出的儒家文化的理性精神,愈来愈走向了文明的反面,变为窒息人扼杀人的音乐创造力的精神桎梏,更可忧虑的是这一桎梏隐形地深埋渗透在我们的血脉中,使它化为一种深层意识而暗暗地规定制约着我们的现在。 

 (二)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及他的美学思想。 

嵇康就说于音乐的言论其实并不多,一生共留下两部著作。一部《声无哀乐论》,(以下简称《声论》),另一部《琴赋》。其中《声论》一书探讨了音乐美学问题,笔者认为它基本反映出了嵇康的音乐美学思想。为了清晰起见,下面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1.音乐本质问题。 

音乐的本质问题是音乐美学诸问题中具有关键性的论题,对它的认识将直接影响到对其它一系列问题的认识。在研究中,历来都为争论的焦点。因为,它一方面居于音乐美学思想大厦的底层,另一方面它是世界观和音乐观相联系的纽带。关于音乐本质,《声论》认为音乐是一种独立的客观存在,它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作者从两个方面对这一论点进行了论述。 

(1)音乐的产生:“夫天地合德,万物资生,寒著代往,五行以成,章为五色,发为五音”。作者认为音乐是自然的产物,不为人心所生,它相对于人来说,彼此独立而存在。 

(2)音乐的自身表现:作者认为声音和谐地组织起来,最能感动人心。人们赏乐时,最大的愿望是能够从音乐中感受到和谐的存在,而这和谐也正是人们倾注的对象。它不仅形式上给人的感官带来快慰,而且使得人能从心理上获得平衡。 

2.音乐的审美感受。 

音乐的审美感受问题是《声论》全文探讨的中心,作者从“声无哀乐”的论点出发,以自己对音乐本质的认识为基点,阐述了对审美客体和审美主体性质的理解。涉及到具体问题时,得出以下几种结论。 

(1)音乐不能唤起人相应的情感。 

(2)人在听音乐时会有情感出现,但各人的体验却不尽相同。只有和谐的音乐才能激发起人的情感。 

(3)欣赏者不能与创作者在情感上获得沟通。 

3.音乐的社会功用。 

 《声论》对于音乐的社会功用问题的探讨,是围绕着“移风易俗”间题展开的。他认为音乐进行移风易俗依靠的是自身的“和谐”精神。嵇康所认为的音乐“和谐”精神对于人心的影响,是指人在赏乐时能够获得性情方面的陶冶。 

 

三、魏晋名士对音乐美学思想做出的贡献对后世的影响 

 

魏晋时期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思想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给音乐的发展带来巨大影响。 

汉以来,儒家音乐思想,对其音乐进一步的发展起了极大的阻碍作用。嵇康音乐思想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可悲的局面。他在《声无哀乐论》中,指出音乐本身并无哀乐可言,音乐中属于艺术的因素,同儒家附加上的非音乐艺术因素相区别,他反对将音乐同哀乐混在一起。与此同时,他直接将注意力集中到音乐艺术的许多具体方面,对某些乐器的艺术表现特点作了分析比较,究其异同,对一些乐曲进行了鉴赏,对有关音乐美学及表演艺术等理论问题有所探讨。这种种探讨的作法本身就应看做是一大进步。而阮籍的《乐论》影响不大的原因在于并没有提出一种新的观点,但这不能说《乐论》缺乏研究价值。一方面,《乐论》作为阮籍直接阐述艺术问题的著作,是探究阮籍美学思想的重要文本;另一方而,虽然《乐论》所表达的观点基本上同儒家传统乐论一脉相承,但并不是儒家乐论的转述,而是站在自己的立场对儒家乐论的阐释发挥,因而其审关观念在思维方式及总体特征上呈现出新的面貌。 

 

 注释:①《遥远的绝响》是余秋雨的代表作之一。文中主要描写了魏晋时期两位名士--阮籍和嵇康,文笔优美,意蕴深刻。 

参考文献: 

【1】李泽厚 刘纲纪:《中国美学史》安徽文艺出版社 

【2】修海林 罗小平:《音乐美学通论》 上海音乐出版社 

【3】夏野:《中国古代音乐史简编》 上海音乐出版社 

【4】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 人民音乐出版社 

第3篇

[论文内容提要]文章从伦理学的角度,对先秦儒家、道家音乐思想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形成、发展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深远影响做出了简洁明了的归纳和总结,并阐明先秦音乐思想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甚至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层联系。

先秦时期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胚胎”和“萌芽”时期,作为伦理学的“德”的观念发韧于夏代,中经殷周和春秋战国,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思想,是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上有着重大影响的时期。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在对音乐文化的阐释中,先秦音乐思想凸显了中国传统音乐深厚的伦理意蕴。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德”具有总摄诸体、兼收并蓄的意义及功能。尤其作为中国音乐思想中一个最为重要、最核心的观念,从先秦典籍《论语》、《左传》到汉代《礼记·乐记》,从战国末期孟子、荀子的《乐论》到魏晋秘康的《声无哀乐论》,以迄于唐、宋、元、明、清,历代乐论、笔记、诗词、小说、曲论、唱论,无不浸润着“德”的观念。谨遵道德规范,乃是中国古代音乐伦理、政治、美感和形态的最高理想。

一、先秦时期的音乐伦理思想著述研究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伦理精神与音乐艺术之间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中国传统道德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一种艺术的境界,传统艺术又在潜移默化中促进人格的完成。先秦时期思想家学派繁多,在思想领域中产生了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局面,成就了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一页。先秦典籍、诸子百家的著述、先秦考古文献(包括出土的文献如“简犊”“帛书”及“铭文”等)、文物实物资料是研究先秦音乐思想史料的主要来源。这些文献史料如儒家孔子的《论语》,孟子、荀子的《乐论》及《周易》“象”,《周丰山“春官宗伯·大司乐”,《尚书》“尧典”、“皋陶漠”,《礼记》等经典;墨家的墨子《三辩》、《非乐上》、《非儒朴和《公孟》;道家的《老子》、《庄子》;法家的商鞍《商君书》、韩非子;杂家的《管子》、《吕氏春秋》、《列子》、《国语》、《左嘟(先秦史书);以及汉代的《史记》 ,《乐记》(后人记载的先秦历史资料)等均载有一定的论乐文字。

第一个提出较系统的作为伦理学道德学说的是春秋时期的孔子,他是儒家的开创者、春秋末期的大思想家和教育家。在先秦,崇奉孔子学说的学派被称为“显学”;以孔子为宗师,孟子和荀子继承和发展的儒家学派建立了一个以“仁”“和”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现;墨家学派的开创者是墨翟,与儒家并称为“显学”,他们兴起聆儒家学派之后,但所持思想观点与儒家学派针锋相对,是儒家的反对派。在文艺生活中,墨家认为艺术的美与道德的善是应当统一的,违背道德的娱乐享受应该禁止:法家音乐伦理思想出现于先秦,以商较和韩非为主要代表,其核心观点是“不务德而务法”,片面强调社会作用,否认了道德的社会作用。尽管法家的“法治”理论并未被完全抛弃,但其“不务德而务法”的原则在以后的封建社会中被否定,因此对后世并无显著影响。孔子及其前的音乐思想是儒道两家音乐思想的共同源头,以老子为最早代表的道家出现于春秋末期,是兼采儒墨而又批评儒半的一个学派,老子和庄子为其主要代表,“道”是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的核心。

先秦时期丰富多样的音乐生活中,产生了许多很有价值、影响至今的音乐理论思想。诸子就音乐伦理思想的论述相互对立,亦各具其思想之精要,这种“百家争鸣”的局面堪称音乐史上思想繁荣的鼎盛时代。因为封建主义宗法等级统治的需要,儒道两家思想贯穿了2000多年中国发展史,称为这个涣映大国数千年的土流思想而影响于后世,其重要性远在其他各家之上。

二、对儒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在早熟的中国传统文化里,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华民族的理性精神中内涵着浓厚的伦理道德意识,儒家文化传统是建筑在伦理道德的基础上,“仁”成为中国哲学所关注的中心课题,于是,在认同音乐给予人的快乐的同时,将它与“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强调音乐的美与伦理道德的“仁”相统一。因此儒家音乐思想的价值取向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在音乐中极力表现对人的重视和以人为中心,这些特点吸引了许多文化学家的眼球,被他们视为一种人文主义文化,他们认为在儒家音乐文化里,人的主体性是完全与伦理道德结合在一起的。因此音乐作品的创作也从“仁”出发,为“仁”服务;“正乐”、“靡靡之音”、“郑卫之音”等术语亦可以不加解释的用于音乐批评,并分别指称处于不同伦理地位的音乐。

儒家传统音乐文化强调礼乐一体,认为音乐与伦理相通,所谓“礼者为同,乐者为异。同者相亲,异则相敬”。《中庸》亦提到“尊德性而道学问”,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音乐教育历来主张以“德为美”。《周礼·春官宗伯》说:“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孔子曾有“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之言。孟子《公孙丑上》说:“闻其乐而知其德,’,这些言语都将音乐与仁德联系起来。“德生礼,礼生乐”,从“德”到“礼”、“乐”,是一个自然生成的过程,礼乐被儒家视为德的表征。“六艺”是西周时期学校教育的六门课程,包括“礼”“乐”“射”“御”“书”“数”。其中礼:包括政治、历史和以“孝”为根本的伦理道德教育。乐属于综合艺术,包括音乐、诗歌和舞蹈。其中,礼乐代表西周的意识形态,是决定教育的贵族性质的因素。乐的主要作用是配合礼进行伦理道德教育,礼重点在于约束子弟们外表的行为,乐重点在于调和子弟们内在的感情。

孔子开创了儒家的音乐伦理理论,建立起情感与伦理道德、个人与社会和谐的音乐思想,影响了整个封建时代音乐思想的发展,使中国古代思想进入了一个辉煌的时期。这些在记录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论语》中都有具体体现。第一:“乐之教化在于道德”—即音乐从道德上感化人。“文质彬彬”是孔子的审美思想。“文”即文采,指一个人要注重礼乐即音乐文化修养;“质”即实质,指一个人的仁义之道及伦理品德。孔子认为:一个人没有礼乐修养就显得气质不佳,但只有礼乐修养而缺乏仁义之道的伦理品德便是一种虚饰;所以他还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异,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强调具有礼乐修养与仁义之道的品德才是完美的人,只有人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才是文质协调。第二:“道德之内涵在仁”—即音乐要贯注“仁”的道德内涵,孔子认为“乐”可以感化人的心灵,陶冶人的情操,使人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仁义礼道,从而发展为君子。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意思是说: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礼?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乐?说的是外在形式的礼乐,都应以内在心理情感为真正的凭依,否则只是表象而已。由此可见,孔子的观点非常明确:礼乐的本质是“仁”,为人“不仁”,便无从对待礼乐。孔子在哲学上崇尚中庸之道,艺术上提倡中和之美泪而胃的“乐而不,哀而不伤”将中庸之道运用于音乐并将情感的因素统一起来,避免因突出某一因素而抹杀另一因素的片面性,这无疑是符合音乐艺术的内在规律。 第三:“尽善尽美的和谐”—即音乐形式与内容、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认为音乐有思想性和艺术性。他评价音乐的标准是“善”和“美”。所谓“善”是指内容的完善,“美”是指音乐的形式美好、动听;二者能完美结合就尽善尽美了。这就将音乐的内容与形式和“礼”、“仁爱”结合起来了。他在齐国观听古乐舞《韶》后,认为获得了一次很高的艺术享受,以致“三月不知肉味”。并说:“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韶》尽美矣,又尽善也!”但接着评价另一部古典乐舞《武》时却说:“尽美矣,未尽善也!”可见他推崇《韶》,并要求乐应合乎礼的规范。他断言,歌颂舜帝功德的《韶》乐的内容和形式都达到了高度统一。而《武》这部反映武王灭商兴周事迹的乐舞,虽欣赏起来很美,但过多表现征伐的武力行为,未能完全做到仁爱,所以“未尽善也”。而《韶》乐则是赞颂舜帝德治的内容,符合了孔子的政治主张。因此,孔子在正乐时说:“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佞人殆”。将符合他思想的《韶》乐推崇到了崇高的地位。在此孔子是以他的道德标准作为音乐舞蹈的判断尺度。孔子在充分肯定美的形式前提下,强调内容与形式、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的“尽善尽美”的主张是对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是对音乐艺术特征的认识和审美评价的一次飞跃。,孔子对音乐本质的认识非常清楚地强调音乐审美与情感及道德相结合。故历来的儒家音乐既维护“礼”,又满足感官的愉悦。使教育通过艺术表现出来,人的情感在正常发泄时又能受到教育,得到精神与道德的升华,教育也通过审美而获得体现;即所谓的“寓教于乐”;从而形成了儒家的“乐感文化”。

儒家用诗继承了周人注重政治道德伦理的传统,孔子对《诗经》的阐释,就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诗经》是西周乐官文化的产物。从艺术功用上看,《诗经》体现了以德为本、以礼为用的文化价值和鲜明的理性精神。“德”是乐官必备的素质,“乐德”是贵族音乐教育中的必修科目,“德音”是儒家美学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理论范畴。《诗经》依据塑造伦理人格、完善群体道德的理想,描写了敬慎修德的彬彬君子之风,赞美了等级社会宗子宗孙、世卿世禄的宗法制度,个体则完全消融在由君臣、父母、兄弟、友朋、家族、婚姻所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而鲜有个性的表现。因此《诗经》堪称西周礼乐文明的范本,它完整地反映了艺术与文化的深层联系。《宇Li己·郊特牲》:“奠酬而工升歌,发德也歌者在上,鲍竹在下,贵人声也。”《礼记 ·仲尼燕居》:“升歌《清庙》,示德也。”所谓“登歌”、“升歌”,皆为人声之歌,而乐器多半处于从属地位。周人“贵人声”,显然不同于“恒舞”“酣歌”的殷商巫音,而更重视乐歌所激发的道德伦理情感(“发德”、“示德,’)。因此就有一“德为乐之本”、“德音之谓乐”之说。《诗经》雅、颂两部分作品大半都充斥着这类“德”的说教和“德音”的颂美之辞,与《国风》中的那些清新活泼的言情民歌形成截然不同的风格,同时为儒家的伦理政治学说提供了最丰富最现成的思想资料。由此可见,儒家的言必称《诗》、《书》,行必据《礼》、《乐》,也就不是偶然的了。在儒家礼乐文明中,乐体现出深厚的伦理化、道德化的色彩。

三、对道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道家既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一派“玄之又玄”的思辩哲学,也是一派实际可用的关于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如何达到福乐人生的伦理学。道家伦理体系,也以其恢宏的规模、纳米般的逻辑,中国历史发展历程中社会和文化所带来的铁一般的证据,铸造了它的以“宇宙主义”为理论框架、以崇尚自由人生为特点的伦理学体系。这样一种伦理学,发人之所未发,道人之所未道,其在伦理学理论方面的创造性思考和对社会不合理现象的批判,至今都是发人深省的。老庄及其弟子和诸多道学的后继者通过对“社会伦理”和“圣人之道”的批判和否定,表达了他们重自然的天理伦理观。他们的音乐思想也含有丰富的自然主义伦理观。

道家对艺术审美和艺术所具有的特征有着深刻的认识,它高度重视人的理性精神,但反对用特定的社会伦理道德来规范人的情感。它主张自然、无为,强调情感的自由抒发和表现。老子认为,理想的音乐是“大音希声”,是合乎道之特性的无声之乐,是白然、恬淡、用之不尽的至美之乐。有声之乐或“五音”则是不合乎道之特性的不完美的音乐;老子甚至告诫道:“五音令人耳聋”。庄子继承了这一思想,并进一步阐明,合乎“道”的音乐是“天”、“真”之乐,是自然之乐;唯它才具备音乐之“和”(即精神内涵);而这“和”才是音乐中最内在、最本质的东西,才是音乐之至美所在。简言之,自然之乐是“充满天地,苞裹六极”的宇宙之乐。老子否定一切人为的有声之乐,推崇“大音希声”,强调恬淡而不可欲,其意义是消极的:庄子则要以追求“天籁”似的自然之乐、宇宙之乐,来反对一切束缚人心、扭曲人性的有声之乐,与此同时,又肯定合乎人的自然之情性的有声之乐,因此,其意义是积极的。老庄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经过《淮南子》以及稽康、李蛰等人,获得进一步发展。稽康音乐思想的伦理观是道家音乐思想精髓在魏晋时期放射出的一道惊世骇俗的异彩。稽康在遵循道家自然主义音乐伦理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声无哀乐论”的命题,从而从根本上否定了儒家“音由心生”、“乐与政通”、“乐通伦理”的音乐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稽康认为,天地产生万物,音乐是万物之一,也是由自然之“道”、由天地之“气”所生,因而,音乐独立于天地之间,有自己的自然本性,而与人的哀乐无关。换句话说,音乐是客观的存在,哀乐则是主观的东西,二者互不相干,音乐不包含哀乐,也不能唤起相应的哀乐。此所谓“外内殊用,彼我异名”;“声之与心,殊途异轨,不相经纬”。显而易见稽康明确割断了音乐与心(情感)之间的联系。彰显了其崇尚自由、重自由的天理伦理观。

第4篇

[论文内容提要]文章从伦理学的角度,对先秦儒家、道家音乐思想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形成、发展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深远影响做出了简洁明了的归纳和总结,并阐明先秦音乐思想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甚至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层联系。

先秦时期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胚胎”和“萌芽”时期,作为伦理学的“德”的观念发韧于夏代,中经殷周和春秋战国,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思想,是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上有着重大影响的时期。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在对音乐文化的阐释中,先秦音乐思想凸显了中国传统音乐深厚的伦理意蕴。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德”具有总摄诸体、兼收并蓄的意义及功能。尤其作为中国音乐思想中一个最为重要、最核心的观念,从先秦典籍《论语》、《左传》到汉代《礼记·乐记》,从战国末期孟子、荀子的《乐论》到魏晋秘康的《声无哀乐论》,以迄于唐、宋、元、明、清,历代乐论、笔记、诗词、小说、曲论、唱论,无不浸润着“德”的观念。谨遵道德规范,乃是中国古代音乐伦理、政治、美感和形态的最高理想。

一、先秦时期的音乐伦理思想著述研究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伦理精神与音乐艺术之间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中国传统道德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一种艺术的境界,传统艺术又在潜移默化中促进人格的完成。先秦时期思想家学派繁多,在思想领域中产生了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局面,成就了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一页。先秦典籍、诸子百家的著述、先秦考古文献(包括出土的文献如“简犊”“帛书”及“铭文”等)、文物实物资料是研究先秦音乐思想史料的主要来源。这些文献史料如儒家孔子的《论语》,孟子、荀子的《乐论》及《周易》“象”,《周丰山“春官宗伯·大司乐”,《尚书》“尧典”、“皋陶漠”,《礼记》等经典;墨家的墨子《三辩》、《非乐上》、《非儒朴和《公孟》;道家的《老子》、《庄子》;法家的商鞍《商君书》、韩非子;杂家的《管子》、《吕氏春秋》、《列子》、《国语》、《左嘟(先秦史书);以及汉代的《史记》,《乐记》(后人记载的先秦历史资料)等均载有一定的论乐文字。

第一个提出较系统的作为伦理学道德学说的是春秋时期的孔子,他是儒家的开创者、春秋末期的大思想家和教育家。在先秦,崇奉孔子学说的学派被称为“显学”;以孔子为宗师,孟子和荀子继承和发展的儒家学派建立了一个以“仁”“和”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现;墨家学派的开创者是墨翟,与儒家并称为“显学”,他们兴起聆儒家学派之后,但所持思想观点与儒家学派针锋相对,是儒家的反对派。在文艺生活中,墨家认为艺术的美与道德的善是应当统一的,违背道德的娱乐享受应该禁止:法家音乐伦理思想出现于先秦,以商较和韩非为主要代表,其核心观点是“不务德而务法”,片面强调社会作用,否认了道德的社会作用。尽管法家的“法治”理论并未被完全抛弃,但其“不务德而务法”的原则在以后的封建社会中被否定,因此对后世并无显著影响。孔子及其前的音乐思想是儒道两家音乐思想的共同源头,以老子为最早代表的道家出现于春秋末期,是兼采儒墨而又批评儒半的一个学派,老子和庄子为其主要代表,“道”是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的核心。

先秦时期丰富多样的音乐生活中,产生了许多很有价值、影响至今的音乐理论思想。诸子就音乐伦理思想的论述相互对立,亦各具其思想之精要,这种“百家争鸣”的局面堪称音乐史上思想繁荣的鼎盛时代。因为封建主义宗法等级统治的需要,儒道两家思想贯穿了2000多年中国发展史,称为这个涣映大国数千年的土流思想而影响于后世,其重要性远在其他各家之上。

二、对儒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在早熟的中国传统文化里,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华民族的理性精神中内涵着浓厚的伦理道德意识,儒家文化传统是建筑在伦理道德的基础上,“仁”成为中国哲学所关注的中心课题,于是,在认同音乐给予人的快乐的同时,将它与“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强调音乐的美与伦理道德的“仁”相统一。因此儒家音乐思想的价值取向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在音乐中极力表现对人的重视和以人为中心,这些特点吸引了许多文化学家的眼球,被他们视为一种人文主义文化,他们认为在儒家音乐文化里,人的主体性是完全与伦理道德结合在一起的。因此音乐作品的创作也从“仁”出发,为“仁”服务;“正乐”、“靡靡之音”、“郑卫之音”等术语亦可以不加解释的用于音乐批评,并分别指称处于不同伦理地位的音乐。

儒家传统音乐文化强调礼乐一体,认为音乐与伦理相通,所谓“礼者为同,乐者为异。同者相亲,异则相敬”。《中庸》亦提到“尊德性而道学问”,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音乐教育历来主张以“德为美”。《周礼·春官宗伯》说:“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孔子曾有“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之言。孟子《公孙丑上》说:“闻其乐而知其德,’,这些言语都将音乐与仁德联系起来。“德生礼,礼生乐”,从“德”到“礼”、“乐”,是一个自然生成的过程,礼乐被儒家视为德的表征。“六艺”是西周时期学校教育的六门课程,包括“礼”“乐”“射”“御”“书”“数”。其中礼:包括政治、历史和以“孝”为根本的伦理道德教育。乐属于综合艺术,包括音乐、诗歌和舞蹈。其中,礼乐代表西周的意识形态,是决定教育的贵族性质的因素。乐的主要作用是配合礼进行伦理道德教育,礼重点在于约束子弟们外表的行为,乐重点在于调和子弟们内在的感情。

孔子开创了儒家的音乐伦理理论,建立起情感与伦理道德、个人与社会和谐的音乐思想,影响了整个封建时代音乐思想的发展,使中国古代思想进入了一个辉煌的时期。这些在记录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论语》中都有具体体现。第一:“乐之教化在于道德”—即音乐从道德上感化人。“文质彬彬”是孔子的审美思想。“文”即文采,指一个人要注重礼乐即音乐文化修养;“质”即实质,指一个人的仁义之道及伦理品德。孔子认为:一个人没有礼乐修养就显得气质不佳,但只有礼乐修养而缺乏仁义之道的伦理品德便是一种虚饰;所以他还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异,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强调具有礼乐修养与仁义之道的品德才是完美的人,只有人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才是文质协调。第二:“道德之内涵在仁”—即音乐要贯注“仁”的道德内涵,孔子认为“乐”可以感化人的心灵,陶冶人的情操,使人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仁义礼道,从而发展为君子。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意思是说: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礼?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乐?说的是外在形式的礼乐,都应以内在心理情感为真正的凭依,否则只是表象而已。由此可见,孔子的观点非常明确:礼乐的本质是“仁”,为人“不仁”,便无从对待礼乐。孔子在哲学上崇尚中庸之道,艺术上提倡中和之美泪而胃的“乐而不,哀而不伤”将中庸之道运用于音乐并将情感的因素统一起来,避免因突出某一因素而抹杀另一因素的片面性,这无疑是符合音乐艺术的内在规律。第三:“尽善尽美的和谐”—即音乐形式与内容、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认为音乐有思想性和艺术性。他评价音乐的标准是“善”和“美”。所谓“善”是指内容的完善,“美”是指音乐的形式美好、动听;二者能完美结合就尽善尽美了。这就将音乐的内容与形式和“礼”、“仁爱”结合起来了。他在齐国观听古乐舞《韶》后,认为获得了一次很高的艺术享受,以致“三月不知肉味”。并说:“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韶》尽美矣,又尽善也!”但接着评价另一部古典乐舞《武》时却说:“尽美矣,未尽善也!”可见他推崇《韶》,并要求乐应合乎礼的规范。他断言,歌颂舜帝功德的《韶》乐的内容和形式都达到了高度统一。而《武》这部反映武王灭商兴周事迹的乐舞,虽欣赏起来很美,但过多表现征伐的武力行为,未能完全做到仁爱,所以“未尽善也”。而《韶》乐则是赞颂舜帝德治的内容,符合了孔子的政治主张。因此,孔子在正乐时说:“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佞人殆”。将符合他思想的《韶》乐推崇到了崇高的地位。在此孔子是以他的道德标准作为音乐舞蹈的判断尺度。孔子在充分肯定美的形式前提下,强调内容与形式、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的“尽善尽美”的主张是对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是对音乐艺术特征的认识和审美评价的一次飞跃。,孔子对音乐本质的认识非常清楚地强调音乐审美与情感及道德相结合。故历来的儒家音乐既维护“礼”,又满足感官的愉悦。使教育通过艺术表现出来,人的情感在正常发泄时又能受到教育,得到精神与道德的升华,教育也通过审美而获得体现;即所谓的“寓教于乐”;从而形成了儒家的“乐感文化”。

儒家用诗继承了周人注重政治道德伦理的传统,孔子对《诗经》的阐释,就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诗经》是西周乐官文化的产物。从艺术功用上看,《诗经》体现了以德为本、以礼为用的文化价值和鲜明的理性精神。“德”是乐官必备的素质,“乐德”是贵族音乐教育中的必修科目,“德音”是儒家美学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理论范畴。《诗经》依据塑造伦理人格、完善群体道德的理想,描写了敬慎修德的彬彬君子之风,赞美了等级社会宗子宗孙、世卿世禄的宗法制度,个体则完全消融在由君臣、父母、兄弟、友朋、家族、婚姻所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而鲜有个性的表现。因此《诗经》堪称西周礼乐文明的范本,它完整地反映了艺术与文化的深层联系。《宇Li己·郊特牲》:“奠酬而工升歌,发德也歌者在上,鲍竹在下,贵人声也。”《礼记·仲尼燕居》:“升歌《清庙》,示德也。”所谓“登歌”、“升歌”,皆为人声之歌,而乐器多半处于从属地位。周人“贵人声”,显然不同于“恒舞”“酣歌”的殷商巫音,而更重视乐歌所激发的道德伦理情感(“发德”、“示德,’)。因此就有一“德为乐之本”、“德音之谓乐”之说。《诗经》雅、颂两部分作品大半都充斥着这类“德”的说教和“德音”的颂美之辞,与《国风》中的那些清新活泼的言情民歌形成截然不同的风格,同时为儒家的伦理政治学说提供了最丰富最现成的思想资料。由此可见,儒家的言必称《诗》、《书》,行必据《礼》、《乐》,也就不是偶然的了。在儒家礼乐文明中,乐体现出深厚的伦理化、道德化的色彩。

三、对道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道家既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一派“玄之又玄”的思辩哲学,也是一派实际可用的关于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如何达到福乐人生的伦理学。道家伦理体系,也以其恢宏的规模、纳米般的逻辑,中国历史发展历程中社会和文化所带来的铁一般的证据,铸造了它的以“宇宙主义”为理论框架、以崇尚自由人生为特点的伦理学体系。这样一种伦理学,发人之所未发,道人之所未道,其在伦理学理论方面的创造性思考和对社会不合理现象的批判,至今都是发人深省的。老庄及其弟子和诸多道学的后继者通过对“社会伦理”和“圣人之道”的批判和否定,表达了他们重自然的天理伦理观。他们的音乐思想也含有丰富的自然主义伦理观。

道家对艺术审美和艺术所具有的特征有着深刻的认识,它高度重视人的理性精神,但反对用特定的社会伦理道德来规范人的情感。它主张自然、无为,强调情感的自由抒发和表现。老子认为,理想的音乐是“大音希声”,是合乎道之特性的无声之乐,是白然、恬淡、用之不尽的至美之乐。有声之乐或“五音”则是不合乎道之特性的不完美的音乐;老子甚至告诫道:“五音令人耳聋”。庄子继承了这一思想,并进一步阐明,合乎“道”的音乐是“天”、“真”之乐,是自然之乐;唯它才具备音乐之“和”(即精神内涵);而这“和”才是音乐中最内在、最本质的东西,才是音乐之至美所在。简言之,自然之乐是“充满天地,苞裹六极”的宇宙之乐。老子否定一切人为的有声之乐,推崇“大音希声”,强调恬淡而不可欲,其意义是消极的:庄子则要以追求“天籁”似的自然之乐、宇宙之乐,来反对一切束缚人心、扭曲人性的有声之乐,与此同时,又肯定合乎人的自然之情性的有声之乐,因此,其意义是积极的。老庄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经过《淮南子》以及稽康、李蛰等人,获得进一步发展。稽康音乐思想的伦理观是道家音乐思想精髓在魏晋时期放射出的一道惊世骇俗的异彩。稽康在遵循道家自然主义音乐伦理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声无哀乐论”的命题,从而从根本上否定了儒家“音由心生”、“乐与政通”、“乐通伦理”的音乐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稽康认为,天地产生万物,音乐是万物之一,也是由自然之“道”、由天地之“气”所生,因而,音乐独立于天地之间,有自己的自然本性,而与人的哀乐无关。换句话说,音乐是客观的存在,哀乐则是主观的东西,二者互不相干,音乐不包含哀乐,也不能唤起相应的哀乐。此所谓“外内殊用,彼我异名”;“声之与心,殊途异轨,不相经纬”。显而易见稽康明确割断了音乐与心(情感)之间的联系。彰显了其崇尚自由、重自由的天理伦理观。

第5篇

[论文内容提要]文章从伦理学的角度,对先秦儒家、道家音乐思想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形成、发展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深远影响做出了简洁明了的归纳和总结,并阐明先秦音乐思想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甚至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层联系。

    先秦时期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胚胎”和“萌芽”时期,作为伦理学的“德”的观念发韧于夏代,中经殷周和春秋战国,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思想,是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上有着重大影响的时期。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在对音乐文化的阐释中,先秦音乐思想凸显了中国传统音乐深厚的伦理意蕴。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德”具有总摄诸体、兼收并蓄的意义及功能。尤其作为中国音乐思想中一个最为重要、最核心的观念,从先秦典籍《论语》、《左传》到汉代《礼记·乐记》,从战国末期孟子、荀子的《乐论》到魏晋秘康的《声无哀乐论》,以迄于唐、宋、元、明、清,历代乐论、笔记、诗词、小说、曲论、唱论,无不浸润着“德”的观念。谨遵道德规范,乃是中国古代音乐伦理、政治、美感和形态的最高理想。

      一、先秦时期的音乐伦理思想著述研究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伦理精神与音乐艺术之间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中国传统道德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一种艺术的境界,传统艺术又在潜移默化中促进人格的完成。先秦时期思想家学派繁多,在思想领域中产生了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局面,成就了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一页。先秦典籍、诸子百家的著述、先秦考古文献(包括出土的文献如“简犊”“帛书”及“铭文”等)、文物实物资料是研究先秦音乐思想史料的主要来源。这些文献史料如儒家孔子的《论语》,孟子、荀子的《乐论》及《周易》“象”,《周丰山“春官宗伯·大司乐”,《尚书》“尧典”、“皋陶漠”,《礼记》等经典;墨家的墨子《三辩》、《非乐上》、《非儒朴和《公孟》;道家的《老子》、《庄子》;法家的商鞍《商君书》、韩非子;杂家的《管子》、《吕氏春秋》、《列子》、《国语》、《左嘟(先秦史书);以及汉代的《史记》 ,《乐记》(后人记载的先秦历史资料)等均载有一定的论乐文字。

    第一个提出较系统的作为伦理学道德学说的是春秋时期的孔子,他是儒家的开创者、春秋末期的大思想家和教育家。在先秦,崇奉孔子学说的学派被称为“显学”;以孔子为宗师,孟子和荀子继承和发展的儒家学派建立了一个以“仁”“和”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现;墨家学派的开创者是墨翟,与儒家并称为“显学”,他们兴起聆儒家学派之后,但所持思想观点与儒家学派针锋相对,是儒家的反对派。在文艺生活中,墨家认为艺术的美与道德的善是应当统一的,违背道德的娱乐享受应该禁止:法家音乐伦理思想出现于先秦,以商较和韩非为主要代表,其核心观点是“不务德而务法”,片面强调社会作用,否认了道德的社会作用。尽管法家的“法治”理论并未被完全抛弃,但其“不务德而务法”的原则在以后的封建社会中被否定,因此对后世并无显著影响。孔子及其前的音乐思想是儒道两家音乐思想的共同源头,以老子为最早代表的道家出现于春秋末期,是兼采儒墨而又批评儒半的一个学派,老子和庄子为其主要代表,“道”是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的核心。

    先秦时期丰富多样的音乐生活中,产生了许多很有价值、影响至今的音乐理论思想。诸子就音乐伦理思想的论述相互对立,亦各具其思想之精要,这种“百家争鸣”的局面堪称音乐史上思想繁荣的鼎盛时代。因为封建主义宗法等级统治的需要,儒道两家思想贯穿了2000多年中国发展史,称为这个涣映大国数千年的土流思想而影响于后世,其重要性远在其他各家之上。

          二、对儒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在早熟的中国传统文化里,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华民族的理性精神中内涵着浓厚的伦理道德意识,儒家文化传统是建筑在伦理道德的基础上,“仁”成为中国哲学所关注的中心课题,于是,在认同音乐给予人的快乐的同时,将它与“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强调音乐的美与伦理道德的“仁”相统一。因此儒家音乐思想的价值取向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在音乐中极力表现对人的重视和以人为中心,这些特点吸引了许多文化学家的眼球,被他们视为一种人文主义文化,他们认为在儒家音乐文化里,人的主体性是完全与伦理道德结合在一起的。因此音乐作品的创作也从“仁”出发,为“仁”服务;“正乐”、“靡靡之音”、“郑卫之音”等术语亦可以不加解释的用于音乐批评,并分别指称处于不同伦理地位的音乐。

    儒家传统音乐文化强调礼乐一体,认为音乐与伦理相通,所谓“礼者为同,乐者为异。同者相亲,异则相敬”。《中庸》亦提到“尊德性而道学问”,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音乐教育历来主张以“德为美”。《周礼·春官宗伯》说:“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孔子曾有“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之言。孟子《公孙丑上》说:“闻其乐而知其德,’,这些言语都将音乐与仁德联系起来。“德生礼,礼生乐”,从“德”到“礼”、“乐”,是一个自然生成的过程,礼乐被儒家视为德的表征。“六艺”是西周时期学校教育的六门课程,包括“礼”“乐”“射”“御”“书”“数”。其中礼:包括政治、历史和以“孝”为根本的伦理道德教育。乐属于综合艺术,包括音乐、诗歌和舞蹈。其中,礼乐代表西周的意识形态,是决定教育的贵族性质的因素。乐的主要作用是配合礼进行伦理道德教育,礼重点在于约束子弟们外表的行为,乐重点在于调和子弟们内在的感情。

    孔子开创了儒家的音乐伦理理论,建立起情感与伦理道德、个人与社会和谐的音乐思想,影响了整个封建时代音乐思想的发展,使中国古代思想进入了一个辉煌的时期。这些在记录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论语》中都有具体体现。第一:“乐之教化在于道德”—即音乐从道德上感化人。“文质彬彬”是孔子的审美思想。“文”即文采,指一个人要注重礼乐即音乐文化修养;“质”即实质,指一个人的仁义之道及伦理品德。孔子认为:一个人没有礼乐修养就显得气质不佳,但只有礼乐修养而缺乏仁义之道的伦理品德便是一种虚饰;所以他还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异,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强调具有礼乐修养与仁义之道的品德才是完美的人,只有人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才是文质协调。第二:“道德之内涵在仁”—即音乐要贯注“仁”的道德内涵,孔子认为“乐”可以感化人的心灵,陶冶人的情操,使人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仁义礼道,从而发展为君子。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意思是说: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礼?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乐?说的是外在形式的礼乐,都应以内在心理情感为真正的凭依,否则只是表象而已。由此可见,孔子的观点非常明确:礼乐的本质是“仁”,为人“不仁”,便无从对待礼乐。孔子在哲学上崇尚中庸之道,艺术上提倡中和之美泪而胃的“乐而不,哀而不伤”将中庸之道运用于音乐并将情感的因素统一起来,避免因突出某一因素而抹杀另一因素的片面性,这无疑是符合音乐艺术的内在规律。

第三:“尽善尽美的和谐”—即音乐形式与内容、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认为音乐有思想性和艺术性。他评价音乐的标准是“善”和“美”。所谓“善”是指内容的完善,“美”是指音乐的形式美好、动听;二者能完美结合就尽善尽美了。这就将音乐的内容与形式和“礼”、“仁爱”结合起来了。他在齐国观听古乐舞《韶》后,认为获得了一次很高的艺术享受,以致“三月不知肉味”。并说:“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韶》尽美矣,又尽善也!”但接着评价另一部古典乐舞《武》时却说:“尽美矣,未尽善也!”可见他推崇《韶》,并要求乐应合乎礼的规范。他断言,歌颂舜帝功德的《韶》乐的内容和形式都达到了高度统一。而《武》这部反映武王灭商兴周事迹的乐舞,虽欣赏起来很美,但过多表现征伐的武力行为,未能完全做到仁爱,所以“未尽善也”。而《韶》乐则是赞颂舜帝德治的内容,符合了孔子的政治主张。因此,孔子在正乐时说:“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佞人殆”。将符合他思想的《韶》乐推崇到了崇高的地位。在此孔子是以他的道德标准作为音乐舞蹈的判断尺度。孔子在充分肯定美的形式前提下,强调内容与形式、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的“尽善尽美”的主张是对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是对音乐艺术特征的认识和审美评价的一次飞跃。,孔子对音乐本质的认识非常清楚地强调音乐审美与情感及道德相结合。故历来的儒家音乐既维护“礼”,又满足感官的愉悦。使教育通过艺术表现出来,人的情感在正常发泄时又能受到教育,得到精神与道德的升华,教育也通过审美而获得体现;即所谓的“寓教于乐”;从而形成了儒家的“乐感文化”。

    儒家用诗继承了周人注重政治道德伦理的传统,孔子对《诗经》的阐释,就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诗经》是西周乐官文化的产物。从艺术功用上看,《诗经》体现了以德为本、以礼为用的文化价值和鲜明的理性精神。“德”是乐官必备的素质,“乐德”是贵族音乐教育中的必修科目,“德音”是儒家美学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理论范畴。《诗经》依据塑造伦理人格、完善群体道德的理想,描写了敬慎修德的彬彬君子之风,赞美了等级社会宗子宗孙、世卿世禄的宗法制度,个体则完全消融在由君臣、父母、兄弟、友朋、家族、婚姻所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而鲜有个性的表现。因此《诗经》堪称西周礼乐文明的范本,它完整地反映了艺术与文化的深层联系。《宇li己·郊特牲》:“奠酬而工升歌,发德也歌者在上,鲍竹在下,贵人声也。”《礼记  ·仲尼燕居》:“升歌《清庙》,示德也。”所谓“登歌”、“升歌”,皆为人声之歌,而乐器多半处于从属地位。周人“贵人声”,显然不同于“恒舞”“酣歌”的殷商巫音,而更重视乐歌所激发的道德伦理情感(“发德”、“示德,’)。因此就有一“德为乐之本”、“德音之谓乐”之说。《诗经》雅、颂两部分作品大半都充斥着这类“德”的说教和“德音”的颂美之辞,与《国风》中的那些清新活泼的言情民歌形成截然不同的风格,同时为儒家的伦理政治学说提供了最丰富最现成的思想资料。由此可见,儒家的言必称《诗》、《书》,行必据《礼》、《乐》,也就不是偶然的了。在儒家礼乐文明中,乐体现出深厚的伦理化、道德化的色彩。

        三、对道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道家既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一派“玄之又玄”的思辩哲学,也是一派实际可用的关于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如何达到福乐人生的伦理学。道家伦理体系,也以其恢宏的规模、纳米般的逻辑,中国历史发展历程中社会和文化所带来的铁一般的证据,铸造了它的以“宇宙主义”为理论框架、以崇尚自由人生为特点的伦理学体系。这样一种伦理学,发人之所未发,道人之所未道,其在伦理学理论方面的创造性思考和对社会不合理现象的批判,至今都是发人深省的。老庄及其弟子和诸多道学的后继者通过对“社会伦理”和“圣人之道”的批判和否定,表达了他们重自然的天理伦理观。他们的音乐思想也含有丰富的自然主义伦理观。

    道家对艺术审美和艺术所具有的特征有着深刻的认识,它高度重视人的理性精神,但反对用特定的社会伦理道德来规范人的情感。它主张自然、无为,强调情感的自由抒发和表现。老子认为,理想的音乐是“大音希声”,是合乎道之特性的无声之乐,是白然、恬淡、用之不尽的至美之乐。有声之乐或“五音”则是不合乎道之特性的不完美的音乐;老子甚至告诫道:“五音令人耳聋”。庄子继承了这一思想,并进一步阐明,合乎“道”的音乐是“天”、“真”之乐,是自然之乐;唯它才具备音乐之“和”(即精神内涵);而这“和”才是音乐中最内在、最本质的东西,才是音乐之至美所在。简言之,自然之乐是“充满天地,苞裹六极”的宇宙之乐。老子否定一切人为的有声之乐,推崇“大音希声”,强调恬淡而不可欲,其意义是消极的:庄子则要以追求“天籁”似的自然之乐、宇宙之乐,来反对一切束缚人心、扭曲人性的有声之乐,与此同时,又肯定合乎人的自然之情性的有声之乐,因此,其意义是积极的。老庄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经过《淮南子》以及稽康、李蛰等人,获得进一步发展。稽康音乐思想的伦理观是道家音乐思想精髓在魏晋时期放射出的一道惊世骇俗的异彩。稽康在遵循道家自然主义音乐伦理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声无哀乐论”的命题,从而从根本上否定了儒家“音由心生”、“乐与政通”、“乐通伦理”的音乐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稽康认为,天地产生万物,音乐是万物之一,也是由自然之“道”、由天地之“气”所生,因而,音乐独立于天地之间,有自己的自然本性,而与人的哀乐无关。换句话说,音乐是客观的存在,哀乐则是主观的东西,二者互不相干,音乐不包含哀乐,也不能唤起相应的哀乐。此所谓“外内殊用,彼我异名”;“声之与心,殊途异轨,不相经纬”。显而易见稽康明确割断了音乐与心(情感)之间的联系。彰显了其崇尚自由、重自由的天理伦理观。

第6篇

关键词 《卖布谣》 艺术歌曲

中图分类号:J642.2 文献标识码:A

How to Sing Ballad of Selling Cloth Well

LI Jinfeng

(Liaoyuan College of Jilin Normal University, Liaoyuan, Jilin 136200)

Abstract Ballad of Selling Cloth is an art song work of Zhao Yuanren, who is a famous linguist and composer in China. It is one of the representative art songs of Zhao Yuanren and early art song works of our country as well. Understand the style of early art songs,can help the singer grasp the featur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tyle. On the basis of analyzing the style of music and lyrics and personal concert experience, the author describe such things as pronunciation while singing, emotion, breath, strength, speed and ornament sounds in detail, in expectation of better interprete the works.

Key words Ballad of Selling Cloth; art song

高尔基在论及文学艺术创作时说过:“重要的不在于你说的是什么,而在于你如何说。”①这句话之于歌唱的艺术处理也是非常贴切的。歌唱者把音符和文字符号变成声音的过程,是一个艺术再创造的过程,也就是所谓的“二度创作”。歌者若要准确地或是超越性地演绎某一首作品,一方面是需要对这首作品进行深入透彻的理解,另一方面是要有高超的技巧把自己的理解表达出来,两方面缺一不可。

笔者在演唱处理《买布谣》这首艺术歌曲时,比较分析了不同演唱家演唱版本的特色,并结合自己对这首歌曲的理解,获得些许心得体会,在此将其表述如下。

从整体来看,《卖布谣》的风格秉承了德奥艺术歌曲的传统,在此基础上,又加入了一点中国风格的元素。

肖友梅曾在介绍赵元任《新诗歌集》的文章中说赵元任是“中国的舒伯特”。吴艳、戴雄在《赵元任歌曲创作新论》②中批驳了肖友梅的观点,认为赵元任的作品在技法上虽有模仿德奥艺术歌曲的痕迹,但“更大量的歌曲,不能不说是已经从西洋音乐类型中脱胎换骨,加人了大量中国民间音乐的因素,明显出于实验目的、进而为表达自己的艺术意愿进行的种种尝试,则是一个眼见的事实。”并且,从精神层面上讲,德奥艺术歌曲是对英雄主义的背离,抒发的多是小人物、个体生命及小团体的细腻情感或是对远离现实的虚幻场景的描写,赵元任的歌曲却多是关注社会事实,抒发时代情感的作品。从吴艳、戴雄的文章中可以看出,作者认为赵元任的歌曲作品所走的路线并不完全是沿袭德奥艺术歌曲的路线,而是已经从德奥艺术歌曲中脱胎出来,所走更加偏重于民族音乐路线。

笔者认为,不论其他,单说《卖布谣》这部作品并没有从德奥艺术歌曲中脱胎出来,艺术上所继承的仍然是德奥艺术歌曲的传统,只是在这个传统之上做了一点中国化风格的尝试。赵元任先生在《新诗歌集》自序中说道:“我虽然在言论上尽管大逆不道地说中国没有音乐、西洋音乐就是世界音乐那些话,但是在我的歌集里头也稍微做了一点新试验。”由此看来,《卖布谣》是赵元任的作曲方法由“完全西洋派”向“中国化”过度的初始阶段的作品,还应当是“西洋派”的痕迹多一些。不可置否的是,《卖布谣》的创作运用了德奥艺术歌曲的技法,在整体上体现了德奥艺术歌曲审美的普同性特点。但是,曲中民族风格的体现也应当引起重视,如吟诵性节拍的运用和五声音阶的使用,都是赵元任民族风格技法运用的成功探索。

因此,在演唱这首歌曲时,应当以艺术歌曲的审美理念为基本出发点,将乐曲演唱得抒情、流畅、内在。在此基础上,还应当注重口语化的节拍和五声音阶的中国民族性美感,用一点中国民歌小调的感觉去演唱。

从感情方面来说,《卖布谣》诗作本身所表达的是劳动人民生活的悲苦和作者对劳动人民深切的同情,曲作者在谱曲时也是以此情境而作,所以全曲的基调应为为凄凉、悲愤和沉重。全曲音域从c1到f2,在音域上跨度不大,旋律之中没有较大的跳音和复杂的装饰音,和声伴奏中也没有激烈的音型,要求人们能够从平淡的音乐中感受出出凄凉、悲愤和沉重等复杂的情绪。

《卖布谣》的歌词虽然是一首白话诗,并且是一首近似于白描农村社会生活的白话诗,但成曲之后的“诗意乐境”③是很容易就能够体会的。歌词韵脚清晰,韵律流畅,本身带有诗意的美感。音乐质朴而不粗俗、平直而不呆板,与歌词结合密切,整首歌曲于自然中显高雅,于平淡中见深情。体会流于浮表者会觉味同嚼蜡,平淡而无滋味,体会深入者才会觉其格调凡而不俗,意趣繁而不露。

《卖布谣》全曲共可分为四小段。每一段在演唱感觉上的要求都需要在统一的基础上稍稍变化。

歌曲的第一段要用叙事性的感觉去唱,不必过分投入感情。开始“嫂嫂织布”一句,气息不必吸得太深,咬字不宜太用力,共鸣也不用太充分,心理状态为平静中略带忧郁,要用一种平直的、缓缓地感觉将这一句送出。“嫂嫂织布,哥哥卖布,小弟弟库破,没布补裤”这几句要一直保持住这种感觉。

接下来的第二段,重复性的“嫂嫂织布,哥哥卖布”两句在感觉上基本顺承前边,只是流动性上可以稍稍增强一点。至“小弟弟裤破”一句,需唱得激动一点,因为这是全曲的一个,但因全曲的风格使然,必须是有控制的激动,不可过分而破坏全曲的统一。接下来的“没布补裤”,要按照表情术语标的要求将速度唱得稍稍慢一点,情绪要稍低沉一些,给人以凄惨、无奈之感。

第三段为“嫂嫂织布,哥哥卖布,是谁买布,前村财主”这几句,演唱时和第一段的感觉基本相似。注意“买”字在咬字时与“卖”的区别。

接下来的最后一段要注意风格在统一基础上的变化丰富,“土布粗,洋布细。洋布便宜,财主欢喜”这几句在和声方面洋化一些,演唱时要把土洋对比的语气唱出来。演唱这一句时可将气息吸得深一些,吐字和咬字需稍稍用一些力度,共鸣腔体在原来的基础上再打开一些。“财主欢喜”一句需将速度减慢一点,表达一种喜悦中的忧伤之情,喜悦时财主的喜悦,忧伤是“哥哥嫂嫂”的忧伤。

最后的“土布没人要,饿倒了哥哥嫂嫂”两句要注意速度的变化,第一句回到原速,第二句速度稍稍收慢给人结束之感。最后的“嫂”字要按照谱面符号的要求在收音时滑下来,以表现无奈于现实的叹息语气。

注释

① 浅析歌曲的艺术表现.电影评价,2008(23).

② 中国音乐学,2008(02).

③ 这一名词由谢小兰在其硕士学位论文《赵元任艺术歌曲演绎中的“诗意乐境”研究》中提出。

参考文献

[1] 赵如兰编.赵元任音乐作品全集.上海音乐出版社,1987.5.

[2] 赵元任.赵元任音乐论文集.中国文联出版公司出版社,1994.12.

[3] 人民音乐出版社编辑部编.赵元任歌曲选集.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5.

[4] 余俊.浅析歌曲的艺术表现.电影评价,2008(23).

[5] 赵元任.歌词中的国音.中国音乐,1986(2).

[6] 胡郁青.博大精深的艺术造诣,学贯中西的文化修养――析赵元任艺术歌曲的创作特色.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2(6).

[7] 吴艳,戴雄.赵元任歌曲创作新论.中国音乐学,2008(2).

[8] 王莉.赵元任声乐作品研究回顾.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05(4).

[9] 杨华.浅析赵元任艺术歌曲钢琴伴奏的特点.艺术教育,2006(1)

[10] 王莉.赵元任声乐作品研究回顾.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05(4).

第7篇

[论文摘要白居易是继杜甫以后,又一位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他一生有两物相随,一是诗歌,一是音乐,白居易的艺术作品之所以感人至深,突出的就是一个“情”字。

白居易作为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给后人留下了丰厚的诗歌精神遗产。仅《全唐诗》就收录了白居易诗作2853首。这一精神遗产的宝库,不仅展示了诗歌盛唐时代继李白杜甫之后的又一座巅峰的巍峨之貌,而且也向后人揭示了白居易诗歌中闪耀着民生思想的绚烂色彩。然而,白居易不仅在诗歌表现上蓄丰蕴美,独具慧眼,而且在音乐理论方面也有妙论精解。他认为音乐和诗歌一样,表现的就是一个“情”字。

一、白居易认为音乐更应重“人情”

所谓人情,指的就是人的情感,人之常情,也专指人性之,清感。我们从白居易的诗歌中看到,他的诗歌是充满着人情味的,他对音乐的认识同样也是充满着人情味的。白居易在《沿革礼乐》中论述了乐之本根于人情。“臣闻议者曰:‘礼莫备于三王,乐莫盛于五帝,非殷周之礼不足以理天下,非尧舜之乐不足于和神人。是以总章辟雍、冠服策篡之制不备于古,则礼不能行矣;干戚羽族、屈伸俯仰之度一不修于古,则乐不能和矣。所谓“本”指的是乐的根本,取自儒家本末之说,《乐记》上说:“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明于天地,然后兴礼乐也。”是说乐是按天的法则作成。“圣人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礼乐明备,天地官矣。”在音乐功用方面,白居易是反对食古不化、守旧不变的论调的。白居易认为:“夫礼乐者,非天降非地出也,盖先王酌于人情张为通理者也。”就是说:音乐既不是天降也不是地出,艺术创作属于精神需求,是出于一种精神、情感的需求。艺术家的创作一是为了宣泄与传达胸中积累的丰富而强烈的生活感受与体验,是用艺术的形式来进行精神的自我调节。二是为了实现自我,以求达到自我价值的最大化和艺术的升华。正所谓一位音乐家必须作曲,一位画家必须绘画,一位诗人必须写诗,一位科学家必须创造,否则他将无法安宁。一个人能够成为什么,他就必须成为什么,他必须忠于他自己的本性,这也是艺术家的良心所致。所谓“歌以咏言、声以宣义”,“哀乐托于声”。音乐就是用来表达人情的,是人的一种精神需求的满足,并非天降地出。

二、白居易认为音乐的教化作用不同于“政情”

儒家作为中国历史文化的主流,自古就有音乐对人的教化理论,《乐记》上说:“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型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白居易相对于儒家夸大音乐的社会作用的思想,提出了与此不同的观点,他在《复乐古器古曲》中说:“臣闻乐者本于声,声发于情,情系于政。故政和则情和,情和则声和,而安乐之音由是作焉;政失则情失,情失则声失,而哀之音由是作焉。斯所谓音声之道与政通矣。

古代音乐美学思想严重束缚了音乐,使之不能自由地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它要音乐不以人为目的,而以礼为目的,不是让其成为人民审美的对象,而是成为统治人民的工具和手段。白居易就此提出了相反的意见。他说:“臣窃以为不然。何者?夫器者所以发声,声之邪正不系于器之古今也……若君政骄而荒,人心动而怨,则虽舍今器用古器,而哀之声不散矣;若君政善而美,人心平而和,则虽奏今曲废古曲,而安乐之音不流矣……臣以为谐神人和风俗者,在乎善其政欢其心,不在乎变其音极其声也。”此文认为,“声之邪正不系于器之古今”、“乐之哀乐不系于曲之今古”,“在乎善其政和其情,在乎善其政欢其心”。也就是说,音乐作为一门艺术对政治是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最终决定政治的是政权,是政治理论的科学性,是善其政和其情,是政治决定了艺术而不是相反。艺术的最终源泉是生活。一种艺术,尤其是象音乐艺术这种需求,需要拥有广大听众才能生存和发展的艺术形式,只是应该反映了广大老百姓的生活,反映了老百姓的思想情感、喜怒哀乐,并且为老百姓喜闻乐见,它自身才具有生命力。

三、白居易论音乐表达之“深情”

音乐是一种诉诸情感的表演性艺术,借声传情是音乐艺术的特殊手段。人们通过不同艺术手段表达自己的各种不同的思想感情,音乐形象所体现的情感,揭示了人们对生活的体验和感受,也是人们对现实生活的主观的情感反映,抒情是音乐艺术的重要特征。 《琵琶行》是白居易十分著名的一首长诗,在这首长诗中,诗人通过一个弹琵琶的女子的精湛的技艺和不幸遭遇的生动描写,抒发了自己无辜被贬的悲愤心情,同时也表达了他对封建社会女艺人的不幸命运的同情。《琵琶行》在艺术上有很高的成就,通过细节描写,突出人物性格;运用环境,渲染气氛。长诗充满了浓厚的抒情气氛,即以明白如话又富有音乐语言和生动的比喻,转化为具体可感的艺术形象,体现了诗人作为琵琶女的知音和对琵琶曲的理解,以及共有的深情、同情和怨情,产生了引人人胜的艺术魅力。

人对音乐的理解力建立在音乐修养的基础上和对音乐技能熟练掌握上,一个从没接受过音乐教育或对琵琶音乐丝毫不熟悉的人,当他听到一段琵琶音乐以后,可能也会有某种情绪上的反映,但他绝不可能如此深刻地体会到琵琶音乐中的深刻意义,自然也就不可能体会到琵琶音乐中的深刻的情感内容。

“冰泉冷涩弦凝绝,凝绝不通声暂歇。别有幽愁暗恨生,此时无声胜有声”。表面是形容琵琶弹奏达到了非常高深的意境。而实际上结合全文来看,形容的是一种幽怨和深深思念的感情达到极致时,没有任何语言或音乐可以形象地描述出来,唯有留下一段空白让人细细品味。“此时无声胜有声”成为了我国艺术界流行的佳句。如同柳永的“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噎”,以及苏轼的“相顾无言,唯有泪千行”等名句,都是“此时无声胜有声”的意旨所在,纵有万语千言,默默相对无言。形容心有灵犀,无须用语言来表达,和不必再用语言表达。就是说此时“无声”比“有声”更能引起听者的共鸣。这种描绘余音袅袅、余韵无穷的艺术境界,所表达的感情更为深沉悠长。“紫休红弦明月中,自弹自感暗低容。弦凝指咽声停处,别有深情一万重”,也是指无声之美存在于有声之美的音乐中,指出“声停处”音乐描写的是一种意境,只是借助于音乐短暂休止,这样一种表达的手段,更为深刻表达了有声所难以表达的“别有深情一万重”的感情。

“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座中泣下谁最多,江州司马青衫湿”。‘《琵琶行》’抒写了诗人对琵琶女的同情和自己不幸被贬的怨愤,写出的既是诗人的同情也是一种怨情。

一曲优美的音乐,之所以让听者为之动容,如醉如痴,除了音乐文化的修养之外,其中深刻的情感性是十分重要的因素。

四、白居易论“唱声”与“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