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5 1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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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主要原因
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面临的根本性问题是单位为确保自身消防安全而在消防安全措施、设施、管理方面进行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以及正确处理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中可能存在的矛盾冲突。消防安全投入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在市场竞争中,单位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存在减少消防安全投入,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倾向,普遍存在对政府部门消防安全服务的依赖和“搭便车”现象。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投资主体和规模的不同,其风险偏好、安全投入意愿和消防安全守法意识差别很大,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程度差别也很大。概括分析,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主要有以下原因:①中小企业消防安全法制观念淡薄,风险偏好、侥幸心理强,不想不愿进行消防安全投入、履行消防工作职责;②部分单位履职能力欠缺,至使消防安全责任不能充分落实;③有的单位在消防安全与其它利益冲突时,倾向于让消防安全让步,违反消防法规,造成隐患突出;④部分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对政府部门、消防机构依赖性强,被动应付。相当多的单位上述问题兼而有之。
2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治理体系构成及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1体系构成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均明确和强调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其体系构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组成:①明确了主要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②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④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加强对辖区内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以及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等群众性消防工作的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和举报。消防技术服务也进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此外,国家有关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中正逐步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纳入信用评价之中。
2.2存在的问题
由于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治理体系是由单位自治、县级以上政府宏观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执法、基层政府监督检查与协助监管、村居民委员会群众性消防工作(以上二者也称为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社会监督(包括社会信用调节、舆论监督与公众监督)以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等方面构成。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职责不落实,与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因有关外,也与社会治理体系各有关环节工作缺失、推动不力的外因有关。经调查,笔者认为消防安全社会治理存在以下问题:(1)政府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中重消防事业发展、轻部门履职监督;重服务经济发展、轻安全程序保障。(2)行业系统部门监管责职意识不强、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弱。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独立履职效果差。(3)当前消防机构及派出所在实施消防监督抽查与执法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①在监督抽查中重实体隐患和程序违法的检查,轻单位履职行为的检查,产生包办代替的印象;部分消防监督员群众工作意识和能力不强,重执法、轻交流,不能使监督检查有效发挥向宣传教育作用;②执法活动中,还存在如检查后不在当场填写检查记录表,只叫被检查单位陪同检查人员在表上签个字,归队后再补填表等,既起不到宣传教育和指导作用,又未能保障单位陈述与申辩的权利,进而引起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异议的不规范行为;③现行《消防法》对单位不依法履职的处罚规定,不能使监督执法服务充分发挥促使单位主动履职的高效杠杆作用;④在公安机关内部分级监督机制上消防监督机构的抽查单位的范围仅限于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录入系统中的其它一、二级的一般单位,大量的三级重点单位与一般单位由监督力量与业务薄弱的派出所去抽查,客观上造成了一些未列入重点监督的单位长期游离于有质量的监督检查之外;⑤公安派出所的工作重心难以落在消防监督方面,派出所消防民警、社区民警的消防监督管理能力还比较弱,也未能充分将消防监督作为主责、主业来落实,存在被动应付、糊差使现象。(4)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①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办事机构及其制度未能真正运行;②消防设施、队伍等资金能解决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得到解决,但消防安全检查、宣传等需要人经常性去落实的工作难以坚持和落实到位。网格化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检查方面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有何抓手,即工作的职责定位不够明确;同时,网格化管理人员的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不够支撑其有效开展工作,以致其畏惧消防工作责任而不愿担责、不能职;③考核标准中过于重视有形的事项,对有形的工作要求过多过高,难免走上形式主义,而群众性工作大多是在无形中落实地。(5)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从业人员和专业队伍还不足、不强,尚未形成一个社会应用广、普遍认可的行业,从业人员和单位的资格、资质许可正在规范中,过渡期内还存在队伍良莠不齐、服务内容和工作标准不统一,以及恶意竞争降低服务质量等问题。另外,由于消防技术服务的非强制性,还存在较多单位未委托专业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年度全面检测要求未能落实等问题。此外,社会消防监督方面,利用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主动履职方面还没有系统的举措。
3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治理对策
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关系最大的还是经济问题。规模小或投资主体实力弱的企业,它首先考虑的是企业的生存发展的需要,对安全的需要就会降低,风险偏好就强烈,消防安全投入就很低;企业具有一定的生存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其安全的需要、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安全的意识就会提升,风险偏好就会降低,消防安全投入就会提高;当企业发展壮大,品牌意识提升,重视商业信誉,就会考虑火灾事故对生产经营及履约能力的影响、对企业形象的影响,对市场占有率的影响,风险偏好就会进一步降低,消防安全标准就会更高,投入更多。因此,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治理就应当充分应用市场经济规律,紧紧围绕生产经营单位的生存发展,充分利用经济、行政、法律、舆论、信用等手段和机制,通过《消防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修订,完善消防法律规范体系,运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等社会治理方式,落实外部的监督制约与服务措施,科学加强和合理分配公共服务资源,促使单位依法正确处理消防安全投入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主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1经济与信用方面
(1)加快推进消防安全责任保险的应用,通过对消防安全责任险投保条件的规定和保险费率的调节,促进企业加强消防安全投入与管理。(2)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罚款处罚的上限设定,由各地省级消防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单位规模、违法行为情节轻重与影响面等因素分类分级科学制订裁量标准,严格落实消防执法,切实加大单位消防违法行为的成本。(3)参照《安全生产法》,抓住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关键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相关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及其造成的火灾后果,尚未构成犯罪的,增加实施款罚处罚和职务限制的规定。(4)在规模以上企业大力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等级评定机制,纳入企业信用评定体系。同时,依法公示单位的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涉及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信息。从而影响市场对企业用工、产品与服务的选择。(5)大力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其消防技术服务行为,促使其提供价廉物美的消防安全技术服务,让单位能够主动选择专业的消防技术服务,从而降低单位和社会消防管理的总成本。
3.2行政与法律方面
(1)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型公共服务供给。①政府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理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消防安全监管的处室,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干部;②乡镇、街道和村居“两委”明确与落实消防安全网格管理员或将消防业务落实到相应网格管理员;③结合公安改革稳定消防机构监督员队伍,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力量,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业务建设;④加强部门间及其与基层的工作联动,合理分解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服务任务。正确处理条块结合消防监管业务分工与协作,正确处理行业、部门监督检查与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的关系,正确处理部门监管与基层网格群众性工作的关系,统筹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做到行业单位有监管、重点对象有重点监督、一般单位与小场所有普及性的基层网格化检查指导服务;⑤切实加强从部门到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干部与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大力提升其履职意识和能力。(2)改革对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与执法机制。首先,循序渐进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等基础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单位分类分级消防基础信息库。在此基础上,改变目前消防机构仅抽查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入住一、二级重点单位建筑中的一般单位,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它一般单位和小场所都由公安派所抽查的机制。实行由消防机构抽查合理比例本级列管的重点单位,抽查合理比例下级列管单位,也可以开展分类重点抽查,对下级列管的单位任一级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抽查后一定周期内不重复抽查,以增加监督抽查的覆盖面,避免一些非重点单位长期得不到高质量的抽查,也可以克服消防执法的地方阻力,同时可以加强对下级列管工作的监督指导。(3)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监管的部门联动与考核。依托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府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履行消防安全检查职责与消防机构监督执法之间的衔接与联动机制,切实增强政府治理的合力。同时,在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从对单位监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方面,加大对部门履职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促使部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4)用足用好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手段是促使单位主动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和保障。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要强化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用足用好消防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执法的杠杆效应推动单位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
3.3舆论与群众监督方面
一、监督检查依据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三)《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四)《省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事
中事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二、监督检查对象及方式
(一)对生产单位(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我辖区内共有14家气瓶充装单位、4家气瓶检测机构、2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均列入检查计划,实现区域监管全覆盖。(责任部门:各市监所)
对省、市局检查名单之外的生产单位、鉴定评审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包括上述18家单位)实现监管全覆盖。(责任部门:质监科)
(二)对使用单位及经营单位(含销售、出租、进口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责任部门:各市监所)
1.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客运码头、机场、商场、宾馆、酒店、体育场馆、展览馆、市民服务中心、公园以及图书馆、影剧院、活动中心、养老院、公共浴室等单位),作为重点单位列入计划,按日常监督检查方式,每半年检查至少1次,对被查单位每类设备抽查检查至少1台。
2.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使用快开门压力容器、盛装或输送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涉氨制冷设备、熔融金属起重设备、高压氧舱、锅炉及主蒸汽管道、大型游乐设施、“三无”电梯等单位),作为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列入计划(市局直管的除外),按日常监督检查方式,每半年检查至少1次,对被查单位高风险设备进行逐台检查。
3.一般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上述使用单位以外的单位),按不低于本辖区总数5%的比例抽取单位列入计划,按日常监督检查方式,对每个单位每年检查一次,每类设备抽查检查1台。
三、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
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附表)、《省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和内容结合监管方式确定。
四、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区局负责制定区级监督检查计划及被检查单位名单目录并组织实施,同时上报区安委会和市局。
(二)各所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辖区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及被检查单位名单目录,于4月15日前将计划和名单目录上报至区局备案。
(三)区局及各所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协调,力求避免对同一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同时要集中各方面专家力量,参与到各类监督检查中。
(四)各所要将日常监督检查和全年各类专项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做到工作有序、取得实效。专项监督检查由区局根据有关要求另行部署实施。
(五)区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市监所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
五、监督检查要求
(一)各市监所应动态建立本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及重点监管单位(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和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台账,作为执行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基础支撑,做到重点单位基础信息清楚,重点设备使用状况明了。
(二)监督检查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应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三)各市监所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按程序予以立案查处。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建立“隐患清单”台账逐一消除,实现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进行重点整治,并立即报告区局,由区局报给区安委办和市局。
(四)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职,遵守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公执法、认真履职、不徇私情,保守被抽查企业的商业秘密;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检查工作,保证检查工作科学、客观、公正、准确;
各乡镇要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化工作责任人、管理人,落实网格长、网格员,发动村委会和群防群治力量,对小单位、小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要书面报告县政府。县政府组织县国土、规划、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研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共同推动解决。对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商贸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集中的火灾隐患突出区域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县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各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好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组织部门联动,全社会动员开展排查整治
县公安、安监、工商、文化、教育、质监、城管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工作合力,要全面加强节庆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曝光和排查整治行动的报道力度。消防、治安、督察、巡特警、派出所等警种开展消防排查整治工作,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等敏感时间段,对节庆活动场所和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要安排民警加强现场监护,对不放心的场所要安排专门警力,落实“一对一”、“点对点”的死看死守措施,突出发挥公安的消防检查主力军作用。节日期间要特别加强孔明灯管理,联合城管、安监、工商等部门杜绝孔明灯销售、燃放,督促辖区消防重点单位安排人员在重点时段深入楼顶等部位进行动态查看,确保此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开展实名制排查,发挥公安消防主力军作用
公安机关要实行消防监督内部网格化管理,划分清楚网格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所有消防监督干部和公安派出所民警都要定人、定网格“实名制”监管。监督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网上执法也要实行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即应当检查的单位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检查的内容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查清的隐患未查清不放过。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全面自查自改火灾隐患,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提升自身消防管理水平。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要坚决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下达法律文书,并跟踪问效、按期复查、直至消除。要严格执行“三条铁律”,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单位和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关停等执法手段;对招商引资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要广泛发动群众通过热线,举报投诉身边的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核查,依法督促整改,凡有举报不查、不督促整改的,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采取多形式宣传,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宣传部门要开设“清剿火患”专栏,全面报道战役要求、部署情况和整治动态,对“清剿火患”战役进行跟踪报道。县电视台要播出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元旦、春节、元宵节、全国“两会”期间集中播出消防安全提示。教育部门要部署各类学校在寒假前后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布置一份假期消防作业、开展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为内容的“三个一”活动。民政、卫生等部门要部署养老院、福利院等弱势群体场所和各类医院开展查找、整改火灾隐患和疏散逃生演练活动。文化部门要部署歌舞厅、演艺、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活动。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组织消防官兵、志愿者、宣传车深入街道、学校、社区、单位等普及消防常识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对养老院、福利院、进城务工人员、老弱病残等组织开展“上门式”、“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服务活动。消防部门要组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队伍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进行岗位适应性培训或消防设施操作服务指导,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㈠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责任险投保,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危险作业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等情况;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制度建立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及控制,职业危害的防治、告知、申报、宣传教育、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日常监测,从业人员体检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的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及时排查、上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健全日常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情况;作业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和止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逃生避难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的配置配备、检测检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的情况;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装设情况,以及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的紧急停车系统装设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情况;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情况;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㈡事故隐患查处及整改
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依法发出责令整改意见书,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治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查,依法发出复查意见书,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⒉对短时间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规定进行整改。⒊发现应由其他监管部门进行处理的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并于5日内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⒋发现一级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并于3日内以函告或挂号形式报送区有关职能部门处理。⒌检查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登记建档并做好归档工作。
执法检查安排
㈠总体原则
⒈执法检查主要分为三类,即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全年执法检查计划不少于688家次。⒉日常执法检查应加强检查力度和频次。对重点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对一般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对其他检查单位检查不少于1次。⒊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根据本区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共性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执法检查,每年组织专项检查不少于6次,每次检查单位不少于10家,每年检查60家以上。每月应侧重以下检点:1-2月:重点突出冬季火患、春节前夕、职业危害。2-3月:重点突出春节、“两会”期间、招工高峰时期“三级安全教育”。4-6月:重点突出梅雨季节安全用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7-9月:重点突出高温时段易燃易爆、用电、汛期安全。9-10月:重点突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11-12月:重点突出年末安全生产及履职考核工作等。⒋根据本地区实际,每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2家。⒌对各村组织履职督查,分年中和年末共2次;对部分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履职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
㈡日常执法检查
对确定的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和其他检查单位开展日常执法检查。⒈检查范围:重点单位20家、一般单位24家、其他检查单位140家。⒉检点:见本计划第四项第(一)款“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㈢专项执法检查
安全用电专项检查⑴检查范围:重型装备、机械制造等露天作业多、用电量大的部分行业。⑵检点: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专职电工配备及持证情况、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漏电保护装置使用情况、自备电源装置使用情况、防误操作装置配备情况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专项检查⑴检查单位:新进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行业。⑵检点: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情况;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含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农民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等。职业卫生专项检查⑴检查单位: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以及2010年以来新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单位。⑵检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工作场所公告栏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等。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⑴检查范围:大量存在冶金煤气管道、纸浆池、发酵池、酒槽池、腌渍池、污水池、电解槽等有限空间及储罐、反应塔(釜)、压力容器等密闭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⑵检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通风、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事故单位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专项检查⑴检查范围: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和连续发生重伤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⑵检点: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其他执法监督事项
㈠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完成检查计划编制、备案及统计分析工作,并加强对村级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履职督查和目标考核。㈡做好本辖区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善后工作。㈢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积极组织或参与区安全监管、建设交通、质量技监、消防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联合行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执法。㈣根据本区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计划,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㈤认真做好各项执法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及时将执法检查内容和信息登录“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落实执法信息报送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一、工作目标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全力维护全市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坚决实现“三个确保”工作目标,即:确保今冬明春不发生群死群伤的大火,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和城市重要区域不发生大火,确保全国、全省、全市“两会”期间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火灾防控举措
1.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工业区管委会要全面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切实找准问题。进一步固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经验,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单位自身发现的火灾隐患。市公安、住建、商务、安监、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对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转、人员密集场所通道堵塞、商场市场以店代库违章施工、室外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石化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突出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出台治理标准,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效果。
2.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和“两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两会”、“两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集中组织5次“燕赵风暴”夜查行动。全国“两会”前,重点加强对党政机关、通讯、供油、供气、供水、供暖、供电、交通枢纽等重点部位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市公安、安监、工商、商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防火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全市“两会”前,对会场、代表驻地及周边范围所有单位、场所再次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安保措施。
3.统筹推进火灾防控基础工作。市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联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居(村)委会开展“网格化”排查,建立“网格化”排查台账,做到单位场所底数清楚,火灾隐患明确,全面掌握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彻底消除。已建立综治平台的,要将消防安全纳入综治平台,尚未建立综治平台的,要把辖区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确保今年60%的乡镇、街道网格化建设达标。要深入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督促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年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全部达标。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复验工作,进一步抓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年底前全市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要全部达标。
4.严格落实执法高压管控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措施,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全面开展专项宣传行动。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充分利用电视台、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大型电子显示屏播放公益广告,利用网站、手机短信等媒体安全提示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的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围绕“认识火灾、学会逃生”宣传主题,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农村、社会单位专项宣传行动,为专项行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同时,加大“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身边火灾隐患,对举报投诉的隐患做到及时核查处理、及时反馈答复。
2.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积极开展消防培训,在切实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素质和技能的同时,注重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务必确保培训到位,合格上岗。
(三)扎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民政、安监、卫生、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联合实战演练,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升协同作战能力。市公安消防大队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规律和特点,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活动举办场所为重点,加强辖区情况“六熟悉”,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深化“百场灭火救援战例剖析”专题活动等专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等级战备、值班备勤和全勤指挥制度,调整充实执勤力量,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1月20日至2013年11月22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部署会,动员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今冬明春的火灾防控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3年11月23日至2014年3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工业区管委会要在辖区内逐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查行动,动员和督促各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市公安、教育体育、安监、民政、卫生、工商、商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全方位排查,对自查程度不够深入,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总结阶段(2014年3月16日至2014年3月18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回头看,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工业区管委会在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报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重大情况及时报送。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冬春季节风干物燥,气候寒冷,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人流物流大,节庆活动多,燃放烟花爆竹多,引发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的风险激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认真研判分析形势,找准火灾防控薄弱环节,严格履职尽责,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火灾防控工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少芳任组长,市公安局主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苏同强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工业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认真部署落实,召开专题消防工作会,切实解决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圆满完成今冬明春的火灾防控工作。
一、工作目标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全力维护全市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坚决实现“三个确保”工作目标,即:确保今冬明春不发生群死群伤的大火,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和城市重要区域不发生大火,确保全国、全省、全市“两会”期间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火灾防控举措
1.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工业区管委会要全面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切实找准问题。进一步固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经验,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单位自身发现的火灾隐患。市公安、住建、商务、安监、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对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转、人员密集场所通道堵塞、商场市场以店代库违章施工、室外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石化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突出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出台治理标准,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效果。
2.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和“两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两会”、“两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集中组织5次“燕赵风暴”夜查行动。全国“两会”前,重点加强对党政机关、通讯、供油、供气、供水、供暖、供电、交通枢纽等重点部位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市公安、安监、工商、商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防火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全市“两会”前,对会场、代表驻地及周边范围所有单位、场所再次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安保措施。
3.统筹推进火灾防控基础工作。市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联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居(村)委会开展“网格化”排查,建立“网格化”排查台账,做到单位场所底数清楚,火灾隐患明确,全面掌握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彻底消除。已建立综治平台的,要将消防安全纳入综治平台,尚未建立综治平台的,要把辖区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确保今年60%的乡镇、街道网格化建设达标。要深入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督促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年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全部达标。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复验工作,进一步抓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年底前全市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要全部达标。
4.严格落实执法高压管控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措施,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全面开展专项宣传行动。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充分利用电视台、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大型电子显示屏播放公益广告,利用网站、手机短信等媒体安全提示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的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围绕“认识火灾、学会逃生”宣传主题,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农村、社会单位专项宣传行动,为专项行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同时,加大“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身边火灾隐患,对举报投诉的隐患做到及时核查处理、及时反馈答复。
2.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积极开展消防培训,在切实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素质和技能的同时,注重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务必确保培训到位,合格上岗。
(三)扎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民政、安监、卫生、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联合实战演练,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升协同作战能力。市公安消防大队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规律和特点,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活动举办场所为重点,加强辖区情况“六熟悉”,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深化“百场灭火救援战例剖析”专题活动等专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等级战备、值班备勤和全勤指挥制度,调整充实执勤力量,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20日至*年11月22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部署会,动员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今冬明春的火灾防控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年11月23日至*年3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工业区管委会要在辖区内逐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查行动,动员和督促各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市公安、教育体育、安监、民政、卫生、工商、商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全方位排查,对自查程度不够深入,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总结阶段(*年3月16日至*年3月18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回头看,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工业区管委会在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报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重大情况及时报送。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冬春季节风干物燥,气候寒冷,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人流物流大,节庆活动多,燃放烟花爆竹多,引发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的风险激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认真研判分析形势,找准火灾防控薄弱环节,严格履职尽责,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火灾防控工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少芳任组长,市公安局主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苏同强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工业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认真部署落实,召开专题消防工作会,切实解决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圆满完成今冬明春的火灾防控工作。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网格化”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单位从业人员“四个能力”水平有新的提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遏制较大火灾、控制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全市冬季火灾形势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分析研判,找准火灾防控薄弱环节,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部署开展针对性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单位自身发现的火灾隐患。公安、建设、经信、安监等部门,要针对建筑消防设施未完好有效、人员密集场所通道堵塞、商场市场以店代库违章施工、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室外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石化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突出等普遍性问题,出台治理标准,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每开展一次整治,就彻底解决一类突出问题。公安部门要保持整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以用好各种行政、强制执法措施,坚决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二)突出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保工作。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要紧盯“两会”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节点,切实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两会”期间,要重点加强对涉及民生的供电、供油、供气、供水以及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火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防控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必要时要安排防火、灭火力量现场驻防。圣诞、元旦、除夕、元宵节当晚,要组织对商场、市场、宾馆、酒店、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动,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三)广泛开展冬春防火宣传教育培训。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全市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围绕“认识火灾、学会逃生”主题,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五自查四应会三提示”宣传教育活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根据冬春季火灾特点,定期特别是在重要时段刊(播)发消防常识及消防公益广告,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剖析典型火灾案例,以案说法。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人员流动性大的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要依托党校平台,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工作和领导能力培训,特别要加强案例分析,吸取责任追究教训。要持续组织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消防巡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村“两委”负责人以及保安、物业等网格管理员的培训,提高“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四)统筹推进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镇街区严格按照市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安监局联合制定的《市镇街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要求,开展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确保今年全部达标。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要深入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年底前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达标。要持续推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和“消防进社区”工作,针对近年来“九小场所”、出租屋和居民家庭亡人火灾多发的原因,加强人防、技防措施,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
(五)认真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消防投入,加强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适应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需要。要以遏制火灾、有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为重点,对辖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石油化工企业进行实地熟悉和演练,保证应急预案内容符合灭火救援要求。水务部门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辖区消防水源设施进行检查保养,落实防冻措施,确保灭火供水需要。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冬季消防执勤车辆、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补充必要的灭火药剂和应急救援物资,调整充实一线执勤力量,全面开展基地化、实战化训练,切实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易发、多发季节,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调度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针对性措施,帮助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市里成立冬春火灾防控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调度等工作。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和督导,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