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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培训总结范文

时间:2023-03-15 15:05:08

序论:在您撰写危险化学品培训总结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危险化学品培训总结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水平,促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措施

(一)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动

1、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不符合领证条件的一律不予换证;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不予换(领)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没有完成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的,一律不予换(领)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基本从业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没有按要求调整到位的,一律不予换(领)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未换证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继续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厉查处。

2、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未提供合法工艺技术来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气体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取得安全许可后方可建设,试生产(使用)方案经过备案后方可投入试生产(使用);对擅自建设、未批先建、不遵守建设项目许可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严厉查处。

3、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工作。要认真执行《南通市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程序和标准;要按照规定制定试生产方案,并严格按试生产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未实行自动控制的具有危险性较高工艺的生产装置一律不得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满未及时竣工验收的生产装置不得继续试生产。

4、进一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查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无证生产、擅自试制新产品或将生产装置、设施出租给不具备条件的租赁人违法生产、试制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擅自设立储存设施、超量出样或储存的行为,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5、进一步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力度。要在近年来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关闭使用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以及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的力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对已关闭的化工生产企业实施跟踪督查,确保关死关实;对改变用途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停用厂房和库房实施跟踪督查,确保万无一失。

(二)以化工生产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

1、进一步严格化工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化工生产企业在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强化新建化工建设项目审批联合会审制度,严把准入关。

2、进一步加快化工生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工作。以涉及危险工艺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为重点,通过装备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自动检测报警系统等的技术改造,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3、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晰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认真修订并严格执行防火、防毒、防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在全市推行化工生产企业实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制度;推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家检查制度。

4、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专门区域的安全监管水平。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专门区域安全监管机制和体制,提高危险化学品专门区域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效果;要根据危险化学品专门区域综合安全评估结果,对入园企业合理布局;要强化危险化学品专门区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努力实现险化学品专门区域应急救援能力的提升。

5、进一步推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各地要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通安监[2008]186号)文件精神,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积极有序地推行安全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剧毒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2009年底前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

6、进一步强化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南通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力度,规范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努力实现我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规范化、长效化。

(三)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以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为契机,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确保培训效果,杜绝“三违”现象,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关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2、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行政许可规范、基本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增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

3、进一步强化安全标准的宣贯工作。组织对国家安监总局新颁布的2009年开始实施的一系列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标准的宣贯工作,推动《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在化工企业的及时有效实施。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前):各地要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前期宣传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宣贯实施阶段(6月中旬至8月):各地要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至10月):各地要在企业自纠自查、治理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抽查和开展回头看,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切实提高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检查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上旬):各地要按照行动方案对“三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归纳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纳入各地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中,做到同时布置、同时推进、同时督促检查。

(二)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政策的宣贯。各地要把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与宣传国家、省和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政策相结合,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广泛宣传开展“三项行动”意义和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确保“三项行动”的顺利实施。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安全发展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3号《通知》、省市区政府《实施意见》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在辖区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安全准入条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促进辖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任务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行整治行动,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继续推进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坚决依法关闭非法和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充分利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风险评估方法,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继续推进涉及15类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进程;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易制毒化学品非法买卖生产企业“五化”(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进程;确保“十二五”辖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辖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二)整治重点

重点范围:各社区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集中地。

重点企业:液氯、合成氨、液化石油气、剧毒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硝化、氧化(过氧化)、氯化、聚合反应等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化学制药企业。

重点对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烟花爆竹销售环节以及各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政府挂牌督办的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和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及关闭取缔情况。

四、整治内容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化学制药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发23号《通知》精神,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安全投入,按照有关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应至少配备1人)。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未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化学制药企业要切实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企业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应急处置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新建企业和项目在装置建成试车前6个月(至少)完成全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要强化对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用工管理。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从产业准入、安全生产、人员资质以及项目审核程序等方面,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对严重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要坚决予以淘汰。

(四)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专项行动。要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等证照并及时延期,对证照不全且擅自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的,应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对建设项目实行严格的安全审查,存在非法建设项目的,应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五)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生产工艺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度,积极利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先进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全面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应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

(六)着力推进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现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在年底前全面完全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实现工艺过程的自动控制和温度、压力等主要参数指标的自动报警,有条件的要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新建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要在实现自动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区域要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凡是年内未能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七)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以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为重要抓手,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办发〔〕号)和《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方案》(安监四号)各项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年底前,省属以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以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班组要基本达到安全建设指导标准;省属以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以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年内全面完成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工作;凡是新建和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企业必须在竣工验收前完成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

(八)全面加强化学制药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各社区及相关化学制药企业要进行全面摸排,摸清企业底数,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切实加强对化学制药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建立安全监管台帐,健全和完善化学制药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九)督促和指导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上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填报和更新相关经营产品、数量、流向等数据,对不及时填报数据、填报数据不真实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

(十)强化剧毒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管理。剧毒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并落实购买、销售、登记制度,加强流向管理。

(十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储运环节的安全监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必须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要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严禁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危险化学品,对于使用软管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不力的企业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6月30日):根据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社区、及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全面部署,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0日-7月30日):各社区、相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并建立档案和整改制度。

(三)整治检查阶段(7月1日-11月30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社区要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要覆盖本辖区的重点企业,并建立和完善企业数据库。

(四)整体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街道办事处将对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和总结。各社区要于12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街道综治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社区及辖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此次整治工作作为重要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要按照全区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国发23号《通知》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要建立工作基本情况台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基本信息、专项整治与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各类安全事故等情况的台账。

第3篇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运输与储存 安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化学研究也不断的加深,与此同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量急剧增多。由于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很活泼,在生产、运输与储存过程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如果不能排除这些隐患,对社会的和谐发展会带来极大的威胁。因此,有效的预防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与储存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有重要的意义。

一、常见的危险化学品

随着经济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危险化学品被批量生产,这些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及储存方面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果不注意,很容易造成事故,对社会的影响很大。对于钻井和采油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添加剂的工艺来说,常见的危险化学品有:易燃易爆的液体、乙醇、粗苯、甲醇及具有强腐蚀的盐酸和氯乙酸,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特点

1. 专业的运输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不同于其他货物的运输,因此,国家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有明确的规定:未经过资质认定,不能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具有专利性,只有通过国家鉴定后,才能运输危险化学品。

2. 专用的运输工具

乙醇、粗苯、甲醇、盐酸、氯乙酸等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及强腐蚀的性质,这些性质就决定了在运输时必须要有特制的工具运输。一般的工具很有可能在运输过程中,被腐蚀、光照发热后,引起爆炸等,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的安全,因此,这些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及储存中要使用特制的工具,运输车辆要在车身上有明确的危险物标志,并在车内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防扩散等工具,防止运输中途发生意外。通常情况,乙醇、粗苯、甲醇等会使用特制的储罐运输。

3.运输人员的专业性

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是一个特殊的行业,运输人员必须有专业的知识,熟悉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知识,并且持有上岗证,才能运输危险化学品,在运输途中,车内至少要有两个专业的运输人员,防止中途出现变故。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与储存过程中引发事故的原因

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与储存中发生事故的原因有:运输工具、装运条件、人为因素等三方面。

1.运输工具的危险因素

车辆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工具之一,车辆的状态将直接关系到危险化学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性。车辆本身因素有:车辆的系统设施是否健全,车辆的制动、转向及专项安全部件是否健全,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特殊装置是否齐全,车辆危险品的标志是否明显等。还要及时检查并维修车辆,维持车辆的正常状况,车辆进行维修时,要去规定的维修厂,要遵守危险化学品车辆维修的相关规定,严格谨慎的维修车辆。

车辆运输完危险化学品后要及时的进行清洗、消毒,以免车辆在运输其他危险化学品时,残留物与新的化学物品发生化学反应,引起事故。例如:车辆运输完强腐蚀性的盐酸后,没有及时处理,结果车辆又去运输强碱液体,结果这种物品反应,引起泄露,对腐蚀路面及车辆造成腐蚀,引发事故。操作人员进行车辆清洗与消毒时也要注意安全,防止危险化学品溅射到人身体,造成灼伤,清洗后的污水要及时处理,防止造成污染。

2.装运条件的危险因素

危险化学品的装运包括物品的包装、货物的装卸、货物交接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极其严格,包装时既要保证产品的数量完整、质量不受影响,还要保证储存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着火、腐蚀、泄露等现象。在实际运输与储存中,经常对包装容器衬垫一些材料,如果材料选则不合理,很容易造成包装容器破损,导致危险化学品的泄露,引发事故。

在货物装卸过程中,如果防范意识不强,也容易造成事故,货物在储存时,容易破损,导致危险化学品的泄露,引发事故;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操作不规范,货物交接时,操作人员没按程序交接等都是很容易引起事故的。

3.人为因素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人工引发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工作人员专业性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综合素质比较低。不少工作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法律知识了解甚少,在运输过程中经常出现违规、违章运输的现象,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事故不能及时的处理,有的运输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较高的安全意识等,这些不专业的运输在运输途中很容易发生事故。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与储存安全预防措施

1. 培养操作人员的规范操作

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全靠人工完成,因此,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与储存安全的重要因素。对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知识技能,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和事故演练,提高操作人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部分工作人员可能因为一些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的参加培训,因此要对这部分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训练,争取让每一个操作人员做到专业的培训,要经常对操作人员灌输法律知识,增强操作人员的法律观念,让操作人员做到依法装卸、依法运输,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事故。

2.加强运输工具管理

车辆的安全性也关系到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安全,因此运输部门要加大车辆的管理,坚决拒绝使用不合格的车辆,保证车辆较高的技术安全状况,对有问题的车辆及时维修、处理,清洗干净车内的残留物,保障运输的安全。

3.完善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企业要针对危险化学品制定一些特定的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用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装卸及交接过程的安全,建立各种科学的操作规程,让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与储存过程的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规章制度。

4.建立事故应急方案

危险化学品运输与储存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处理的话会引起很严重的后果。目前,许多企业对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没有快速有效的应对措施,因而导致事故的扩大,因此,企业要根据法律的要求,建立事故应急方案,在事故突发后,及时有效的处理事故,减少损失。

五、总结

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存储的安全性,对企业和社会有重要的意义,科学的运输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减少事故的发生率,为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添加保障。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要合法、科学的运输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增加工作责任心,积极主动的学习专业知识,努力做到健康安全的运输危险化学品。

参考文献

[1] 王磊;黄转红;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分析和建议[J];阿坝科技;2012(02):31-35.

[2] 王伟;浅谈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的安全问题[J];新疆化工;2012(02):30-33.

第4篇

2017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以人为本,树立首都安全意识,深刻吸取密云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狠抓落实,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确保安全月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

二、活动内容

(一)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明确职责、强化管理是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重要手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明确各区县人民政府、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一要积极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备强有力的人员;二要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两级监督,三级管理”的网络。同时要积极制定安全生产进社区、进居(家)委会和村委会的工作计划,下半年要组织实施。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特别是制定完善本地区重大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年度内要组织1-2次的应急演练。各级政府要继续增加安全生产投入,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类事故控制指标,确保一方平安。

2、建筑、矿山、危险化学品、商贸、水电气热以及文化、教育、旅游等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完善重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努力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2017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范文2

20XX年,在市安监局、商贸办的支持帮助下,从整改氨系统入手,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了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管理目标。在新的一年里,坚持贯彻落实“安全笫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最大效益的”经营理念,为做好全年安全工作,特制定20XX度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签订厂部与各车间部室20XX年安全目标责任书。

1,目标责任书起草工作,由企业管理部负责文字起草工作,20XX年12月25日前完成。

2,目标责任书签订工作,20XX年12月28日召开年度安全工作总结暨20XX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大会。

二、制订企业年度设备维修计划。

1,基层申报。各二级核算单位根据自身设备特点,结合新年度生产经营需要,于20XX年1月15日前向企业管理部申报设备维修及添置计划。

2,部门汇总。由企业管理部负责收集汇总,向厂部提出企业年度设备维修计划。20XX年1月18日前完成。

3,计划实施。企业年度设备维修计划一经厂部批准,由设备科组织推进实施。

三、组织开展各种培训,提高人防技防能力。

1,在企业开展五一文化周期间,组织开展氨系统操作工理论培训和技

能竞赛。

2,二季度,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活动。

3,三季度,邀请安全主管部门来厂对企业各特殊工种职工进行理论培训。

四、遵循上级部署,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根椐市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布署,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管理目标。

一是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厂安全委员会每月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全年12次。

二是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根据市安监局,商贸办指示要求和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临时组织具有针对性专业性的检查,全年共组织各种专项检查不少于4次。

三是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厂安全委员根据不同季节特点,组织开展防火、防雷击、防汛、防冻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全年共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

四是开展不定期安全检查。为切实掌握二级单位安全工作措施落突情况,要经常性开展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每逢节假日,厂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着重检查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保证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值班人员到点到位。

通过开展各种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工作中存在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并在第一时间力求整改到位,一时难以到位的,加强人防力度,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的平稳运营。

2017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范文3

国务院关于搞好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宁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和《古田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生产环境,平安企业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思想

XX大精神,以“”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努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持续稳步好转。

二、工作

整治,摸清危险化学品企业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含工业区、开发区,简称专用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持续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规,依法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停产和关闭,一批危险化学品企业转产、兼并和搬迁;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危险化学品项目(系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并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和消除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本质安全。新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模式,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三、整治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2、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三”;

3、无证非法生产、经营。

四、主要内容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村(居)、街直要本方案的要求,,部署,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清底数。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和区域内的(含工业区、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在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逐一核查和登记,清理在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情况,核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已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查清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情况,调查危险化学品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查找危险化学品企业采用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三)自查自纠,依法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照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本企业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隐患查改、人员培训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自查中的问题要整改到位。街道、各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自纠;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未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关于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几项安全环保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XX]10号)的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采用落后工艺、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淘汰。

五、和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

1、20XX年5月底前,各村(居)、街直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2、20XX年6-7月,街道、各对管辖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摸底调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自查。

(二)整改及“回头看”阶段

20XX年7月至10月,各村(居)、街直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对检查的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的问题整改,并隐患整改“回头看”工作,整治。

(三)检查督查阶段

20XX年11月,迎接县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市安监局也将组织抽查。

(四)总结阶段

20XX年12月,街道、各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好措施、好办法,改进,努力健全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六、组织

第5篇

(一)登记内容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生产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储量;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新化学品及危险性不明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和评估报告;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及地理位置的标注。

(二)登记范围

危险化学品登记范围: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以及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判据判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

登记单位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三)登记工作的程序

1.登记单位提出登记申请

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简称登记单位)通过登录“*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或“*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登记系统”)提出登记注册申请。

2.登记申请的开通

省登记办公室对企业申请进行核准开通。

3.具体登记程序要求

登记单位按要求网上录入“电子登记材料”,并报送“纸质登记材料”。具体按照《*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附件2)中的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二、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基本思路: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为基本依据,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有关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重大危险源备案、安全标准化达标考核等工作,切实加快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总体目标: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2009年做好开展登记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工作;2010年完成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工作;2011年完成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登记工作。

三、登记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09年6月底前)

1.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责任科室(由行政审批科和综合监管科共同负责)。

2.参加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培训。

3.开展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的调查摸底。

(二)动员部署和工作辅导阶段(2009年7月底前)

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工作会议,动员布置登记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解答登记工作相关的疑难问题。

(三)登记工作阶段(2009年8月-2011年10月)

1.登记单位的登记人员按要求登陆进入“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录入相关登记数据。

2.经省登记办公室技术性审查后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审核。

3.网上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及时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联系,报送纸质登记材料,领取登记证书。

注:纸质登记材料需同时抄送当地安监局留档。

(四)复核检查和总结阶段(2011年11-12月)

我局将根据省登记办公室公布的登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各地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作情况通报,各中队组织开展辖区内未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的安全检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总结分析首轮登记工作情况,研究改进工作措施,提出下一轮登记复核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并转入常态登记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重要性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赋予各级安监部门的职责。各地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配市局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如期完成。

第6篇

一、科学合理规划,推进布局调整

(一)制定安全发展布局规划,优化产业布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统一部署,制定完善本地区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将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集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本市通过国家审核的41个开发区产业定位,确定化工产业的集中区域或园区,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要积极推广*化学工业区产业链一体化和循环经济经验,在化工集中区域和化工园区,要合理整合资源,集聚关联产品,优化园区布局,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于2009年底前,完成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并将规划正式对外。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二)积极引导,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增量必须向工业区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调整”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转产、搬迁、兼并、关闭,积极促进和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市经济信息化委应会同财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快形成和出台政府扶持政策,加大跟踪指导力度,积极协调相关地区争取于2009年底前完成中心城(镇)区、黄浦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区内8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布局调整工作。

积极推广闸北、闵行等区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推进地区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

二、加强源头管理,提高本质安全

(三)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等投资管理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启动现有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并作出2010年底前完成改造的书面承诺,通过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和装置的安全本质度。企业实施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相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改造完成后还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结论报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等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从严审批液氯、氰化物、丙烯晴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合成氨、高纯度一氧化碳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要认真了解试生产装置生产准备和应急措施等情况,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安装投入使用情况。

(四)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运输许可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新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申请延期换证的企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同意颁发许可证或延期换证;达到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生产企业,在申请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免于现场核查,经资料审查后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要把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等,纳入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内容。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将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实现自动控制作为安全评价的一项内容,分析其工艺危险性及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完善技术措施,并出具评价结论。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运输通行证等证件的审核发放工作。

(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各级财政、金融、保险、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企业严格按照《*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企〔2008〕30号)和《关于本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

(六)强化技防措施,实施科技兴安

各级安全监管和环保部门要大力推广应用加油站HAN阻隔防爆和油气回收技术。2009年底前,完成对世博会场馆周边300米内、即使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安全距离仍不符合条件的加油站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并完成外环线以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技术改造。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地方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GPS监控平台建设和应用,确保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GPS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调试工作,并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监控信息接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路线、运行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控。在试点基础上,2009年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电子营运证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运营车辆资质、技术状况、日常维护、规范营运等方面的监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

鼓励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提高化工生产装置潜在风险辨识能力。要确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通过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每一阶段都应制定试验开题报告,组织技术条件论证,编写试验总结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鉴定,在此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现状评估导则》要求,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企业要及时将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以及定期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和管理。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相关场所、设施要实施视频图像监控。

三、夯实监管基础,提高执法能力

(八)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和本市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有效机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申请或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要同时提供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剧毒、易燃易爆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自评,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并将自评报告提交相关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2010年底前,上述企业应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九)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及时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提交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确保在2009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健全全市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资源共享,为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打好基础。

(十)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监等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过程监控、跟踪整改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岗位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同时,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落实隐患治理、应急措施,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各区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台账,每季度按期将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市级监管部门备案。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监、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督促相关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常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等教育培训活动,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成绩应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十二)针对重点环节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紧密合作,形成合力,大力推进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合理确定市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进出专用道口,完善道口禁止通行标志和标识设置,并负责在各市境道口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沿线道路,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查验、执法,各级安全监管、交通管理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基础信息平台及车辆实时监控平台,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控,并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专业人员资质情况以及车辆安全警示标志设施等情况进行查验;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收发货责任倒查制度,联合有关部门推广使用电子卡(标签)查验、登记,同时建立道口危险化学品超装卸载应急处置基地,真正形成“基本信息共享、动态监控通报、联合执法同步、查处意见反馈”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本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可控度。

各级安全监管、建设、质量技监、市政、消防、水务、房地、市容环卫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和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安全专项整治,促进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安全受控。

(十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执法检查水平。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应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提请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有关人民政府要组织限期予以关闭。

(十四)完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本地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和相关应急预案,规范和加强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迅速、妥善处置。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责任追究,制定防范措施,开展警示教育。受区、县人民政府委托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的单位,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危险化学品死亡事故调查结束后,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复印件)报市安全监管部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按时逐级上报统计数据,同时收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每季度定期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对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及时向相关企业和部门发出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发生同类事故。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要指导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中型化工企业建立联系机制,通过签订应急服务协议,实现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本市安全生产情况逐级报告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向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考核;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考核;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十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即将施行为契机,积极通过地方立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法可依。

(十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地区要在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十七)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安全生产专业协会、安全评价机构等中介组织严格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为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和带储存设施的经营安全许可要聘请专家参与审查;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要充分咨询专家意见;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

(十八)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发挥政府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十九)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深层次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第7篇

一、科学合理规划,推进布局调整

(一)制定安全发展布局规划,优化产业布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统一部署,制定完善本地区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将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集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本市通过国家审核的41个开发区产业定位,确定化工产业的集中区域或园区,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要积极推广**化学工业区产业链一体化和循环经济经验,在化工集中区域和化工园区,要合理整合资源,集聚关联产品,优化园区布局,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于20**年底前,完成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并将规划正式对外。从2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二)积极引导,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增量必须向工业区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调整”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转产、搬迁、兼并、关闭,积极促进和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市经济信息化委应会同财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快形成和出台政府扶持政策,加大跟踪指导力度,积极协调相关地区争取于20**年底前完成中心城(镇)区、黄浦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区内8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布局调整工作。

积极推广闸北、闵行等区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推进地区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

二、加强源头管理,提高本质安全

(三)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等投资管理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以下统称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启动现有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并作出20**年底前完成改造的书面承诺,通过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和装置的安全本质度。企业实施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相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改造完成后还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结论报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等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从严审批液氯、氰化物、丙烯晴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合成氨、高纯度一氧化碳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要认真了解试生产装置生产准备和应急措施等情况,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安装投入使用情况。

(四)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运输许可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新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申请延期换证的企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同意颁发许可证或延期换证;达到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生产企业,在申请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免于现场核查,经资料审查后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要把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等,纳入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内容。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将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实现自动控制作为安全评价的一项内容,分析其工艺危险性及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完善技术措施,并出具评价结论。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运输通行证等证件的审核发放工作。

(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各级财政、金融、保险、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号),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企业严格按照《**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企〔20**〕**号)和《关于本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金融办〔20**〕**号)等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

(六)强化技防措施,实施科技兴安

各级安全监管和环保部门要大力推广应用加油(气)站HAN阻隔防爆和油气回收技术。20**年底前,完成对世博会场馆周边300米内、即使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安全距离仍不符合条件的加油(气)站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并完成外环线以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技术改造。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地方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GPS监控平台建设和应用,确保20**年底前全面完成GPS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调试工作,并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监控信息接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路线、运行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控。在试点基础上,20**年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电子营运证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运营车辆资质、技术状况、日常维护、规范营运等方面的监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

鼓励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HAZOP),提高化工生产装置潜在风险辨识能力。要确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通过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每一阶段都应制定试验开题报告,组织技术条件论证,编写试验总结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鉴定,在此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现状评估导则》(沪安监管危化〔20**〕85号)要求,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企业要及时将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以及定期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和管理。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相关场所、设施要实施视频图像监控。

三、夯实监管基础,提高执法能力

(八)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和本市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有效机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申请或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要同时提供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剧毒、易燃易爆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20**年底前,全面完成自评,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并将自评报告提交相关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20**年底前,上述企业应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九)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及时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提交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确保在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健全全市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资源共享,为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打好基础。

(十)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监等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过程监控、跟踪整改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岗位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同时,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落实隐患治理、应急措施,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各区(县)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台账,每季度按期将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市级监管部门备案。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监、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督促相关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常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教育培训活动,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成绩应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十二)针对重点环节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紧密合作,形成合力,大力推进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合理确定市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进出专用道口,完善道口禁止通行标志和标识设置,并负责在各市境道口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沿线道路,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查验、执法,各级安全监管、交通管理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基础信息平台及车辆实时监控平台,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控,并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专业人员资质情况以及车辆安全警示标志设施等情况进行查验;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收发货责任倒查制度,联合有关部门推广使用电子卡(标签)查验、登记,同时建立道口危险化学品超装卸载应急处置基地,真正形成“基本信息共享、动态监控通报、联合执法同步、查处意见反馈”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本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可控度。

各级安全监管、建设、质量技监、市政、消防、水务、房地、市容环卫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沪安监管危化〔20**〕**号)、《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沪安监管危化〔20**〕**号)要求,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和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安全专项整治,促进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安全受控。

(十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沪安监管危化〔2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执法检查水平。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应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提请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有关人民政府要组织限期予以关闭。

(十四)完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本地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和相关应急预案,规范和加强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迅速、妥善处置。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责任追究,制定防范措施,开展警示教育。受区、县人民政府委托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的单位,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危险化学品死亡事故调查结束后,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复印件)报市安全监管部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按时逐级上报统计数据,同时收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每季度定期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对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及时向相关企业和部门发出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发生同类事故。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要指导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中型化工企业建立联系机制,通过签订应急服务协议,实现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本市安全生产情况逐级报告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向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考核;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考核;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十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即将施行为契机,积极通过地方立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法可依。

(十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地区要在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十七)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安全生产专业协会、安全评价机构等中介组织严格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为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和带储存设施的经营安全许可要聘请专家参与审查;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要充分咨询专家意见;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

(十八)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发挥政府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十九)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深层次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提高执法检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