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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范文

时间:2023-03-15 15:04:58

序论:在您撰写建筑消防设施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建筑消防设施

第1篇

【关键词】建筑消防研究探讨安全检测

中图分类号: D035.36 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概述

经过十多年的经验总结和发展变化,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主体己经从最早的半政府职能的团体组织,演变为纯粹的自负盈亏的社会企业,承担着为新竣工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和老建筑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测任务,成为我过消防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确保各类消防设施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正确的安装、调试;确保各类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达到其设计要求,满足其使用功能。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实质是第三方技术确认,一栋建筑,尤其是按照规范设置了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在施工完毕后,建筑及其附属的各项水电气及智能系统都相继完工,“达到”竣工标准后,人们应当通过一定形式和手段来检验该建筑和各项系统是否真的都达到了预期的标准,建筑消防设施也应当受到检验。而因为建筑消防设施属于建筑防灾系统,有别于其他系统,不能通过日常使用来发现是否存在缺陷而及时返工、弥补缺陷;而且其他系统即便存在一定缺陷仅仅妨碍人们的生产、生活,人们还可以适度忍受,而建筑消防系统如果不达标,一旦建筑因为各种偶然原因发生火灾,将影响人们的灭火救灾工作,在不能有效发挥其防、灭火、疏散等功能时可能直接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十分必要,而根据目前科学认识的发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是这种检验的最有效的方式。正因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必要性和重要行如此之强,建筑消防设施一旦检测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竣工阶段的问题,难以像供水、供电等系统一样通过日常使用来发现问题及时弥补。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必须由施工方和建设方等有关单位以外的第三方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独立地完成检测,才能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公正,及时指出发现的问题,为评价建筑是否达到消防竣工验收标准而提供依据。

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内容及工具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范围主要是需要第三方技术确认的各个建筑消 防 系 统,包 括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系统、消防供电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及疏散疏导系统等等,对这些系统的具体检测方法和工具,主要依据相关标准进行。如检测电子报警系统,应先确定系统类型、检测比例,模拟吹烟,收到信号反馈,模拟故障,报警优先,同时报警数量等等,适当评价测试这些内容的原因。对消防水系统,要测试水量(供水与蓄水)、水压、同时出水量最大流量,最高、低点的压力等。

消防设施检测主要使用下列专用设备:发烟器、声级计、照度计、卷尺、秒表、水压表、风速仪、微压计、接地电阻仪、兆欧表(可以分别简短介绍功能,并评价检测用途)。此外,还应增加风压仪、水流量计及普通的皮尺(测量水箱体积、报警按钮高度)等设备。检测中使用的检测仪器必须经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定期检定合格,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公正、权威性。检测人员需持证上岗,上岗证最初由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目前已经完全市场化,但检测人员仍应严格按消防规范及操作规程精心检测,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实施步骤和方法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实施必须由建筑的建设单位主动提出并配合检测单位才能顺利地完成,就像病人看病或者健康人体检必须主动并配合医生或医疗机构一样。建设单位在提出检测前应适当考察各个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企业的实力、信誉、技术能力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水平,并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检测企业。因为己经完全市场化,检测企业发展也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一些水平较高的企业能够通过检测及时协助建设或施工单位发现存在的问题甚至提出改进建议,而部分水平较差的企业可能难以发现存在问题,导致建筑表面上通过检测而在验收阶段又发现许多问题,延误了工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建设单位在选定协作的检测单位后,应按照检测企业的要求,向检测企业提供有关的建筑和设施图纸和技术资料,并与检测企业安排商定检测日期。

检测前,受检单位(即:建设单位)应组织好各受检系统的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系统情况介绍,便于检测人员全面了解系统的情况。检测中,受检单位必须指派有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在场,协助配合检测人员工作,及时沟通一些图纸和资料不能反映的技术细节和解决一些因工程现场难以预料的特殊情况,同时也可起到监督检测人员工作的目的,使检测工作高质高效地完成。检测工作结束,一般情况下,检测企业主管人员会向受检单位通报检测情况,对有争议的项目,可决定当时复检。检测结束后,检测企业人员与受检的建设单位负责人都应现场在原始数据上签字认可,留作原始证据。检测企业人员离开检测现场,回到检测企业办公场所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各系统检测的原始记录,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编写《检测报告》,经检测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签发《检测报告》。

四、加强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

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实现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将对检测的监督和对其从业人员的考核纳入法制化轨道,为检测公司的发展提供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环境。

(二)提高检测队伍素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建立专业的培训机构,建立一套完善的培训制度,加强对消防检测公司从业人员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经培训合格,并通过全国有关资格考试后,方可上岗。

(三)加快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消防监督机构要积极指导检测行业建立自律机制,使该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确保检测行业工作的有效性、权威性、公正性。特别是要杜绝“挂名不在位”现象。对挂靠的单位也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按照目前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范围与内容,一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完全合格后,并不能表明该建筑达到了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标准。因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仅仅针对建筑已经安装设置的各个消防系统的外观和功能进行检测,而在哪些部位应设置哪些消防系统,应设置什么规模的系统等内容,及建筑的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间距车道、扑救立面,内外防火分隔、疏散距离、宽度与级别和一些内装修等内容都无法通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来判定是否合格。因此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仅仅是建筑消防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后只能说明该建筑己经达到消防验收的基本条件。该建筑是否满足建筑消防竣工验收的要求,还应经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机构和建设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监督下依法组织必要的验收程序,取得相应法律文件才算验收合格。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问题;措施

1 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高层建筑日益向着大型化、多功能化、地下化发展,这些建筑往往人员密集、结构复杂、疏散困难,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大,将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带来巨大的损失。对于上述建筑应立足提高建筑自身对火灾的抵御能力,也就是严格按消防规范规定设置消防设施。但是任何工程都不能一劳永逸,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工程亦如此,存在自然老化、使用性和耗用性老化。产品可靠性较差,受不良环境因素影响、因管理不善人为损坏或关闭系统、缺乏日常维护都可能致使系统出现故障情况,导致消防设施达不到预期作用效果。完善的设计、良好的施工质量和科学的技术检测,仅可以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系统进入良好的初始运行状态,并不能确保系统始终完好如初。

2 建筑消防维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建筑消防设施的构成主要包括消防控制室中的控制设备和设备,建筑消防设施缺乏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消防人员整体的职业综合素质偏低,建筑消防控制室是整个建筑工程消防的控制枢纽,建筑消防工作中的值班和换班人员缺乏,不能保证在第一时间控制火灾的发生,同时,消防控制室的换班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消防知识培训,对火灾消防设施的控制原理、维护规范、功能检测等知识的了解较片面,消防设备发生故障时,不能及时的解决,使建筑消防设施不能处于最佳状态。

2.2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得不到落实

2.2.1 建筑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合同不能保障是否与合格的专业机构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全系统的维修保养是一项工作量较大、技术性较强、专业化水平较高的工作,部分的机关单位为了节省开销,由内部的消防设施操作员担任此工作,忽视了消防操作人员没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现实。

2.2.2 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合同受签订期限的制约,部分单位与消防设施维护单位签订合同的时间为一年,建筑物产权单位与消防维护保养公司之间的合同期限较短,消防维护公司短时间内不愿意花费过多的时间与精力研究消防产品的维护与修养,有些消防设施的技术问题得不到解决,出现技术问题后,不能彻底的、全面的进行治理,维修时间到期后,建筑企业再与其他的消防维修公司签订合同,这样一来,就存在很多的消防设施问题不能解决,被搁置的调防设施出现故障得不到解决,出现故障问题后,消防维护公司之间相互推卸责任,消防维护公司不愿意对合同已经到期的建筑企业进行过多的了解,对于存在的技术问题不愿意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去解决,采取拖延时间和应付的对策,治标不治本的对策使消防设施面临的故障越来越多,消防系统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就会大大的降低消防设施的使用寿命。

2.3 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

部分单位违背了消防法中规定的由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进行设施检测工作,消防部门的监管人员由于对设施管理工作的疏忽,导致建筑工程的监测工作漏洞百出,同时建筑消防设施涉及到灭火系统的自动化、电力系统的强弱、排水排烟系统、建筑结构和空调电力系统等方面的消防知识,建筑消防人员需要将这些基础知识融会在一起运用,建筑消防建设的监督工作中,消防监督人员只是采取简单的消防模式进行设备的检查,判断设备是否运行的正常,这种手段大大降低了消防监督部门的权威性。

3 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的措施

3.1 建筑消防设施要加大对日常设备维护管理工作的进度

将建筑管理维护工作交与建筑设施产权单位负责,将建筑的使用状况和使用权进行装让,拥有建筑产权的企业单位要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日常设备护理的职责与规定,健全和完善建筑消防设备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3.1.1 建立消防设备内部责任制度,确定设备管理的负责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消防设施。

3.1.2 选择具有一定资质的中介消防设施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3.1.3 根据国家的《建设法》和《消防法》相关条款中规定的年度、季度、月度的检查时间进行检查,每年必须委托专门的建筑消防检测机构进行全面的消防设备检测。

3.2 规范消防维护保养机构的行为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是一项比较频繁的工作,需要强化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管理模式,公安消防机构加强对消防中介服务单位的抽查、检测与审核,实行市场准入制度,逐渐形成优胜劣汰的消防管理机制,保证维护保养技术标准的统一化,坚持以消防技术的参数为依据,真实的放映出消防维护单位的工作状况,从整体上提高建筑维护阿的保养的专业水平。

3.3 强化建设消防设施维护的检查力度和监督手段

消防监督人员要加强自身的专业素质,凭借其较强的业务素质能力和业务水平,依靠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仪器,根据技术参数确定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加大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力度,全面的做好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尤其是联动功能方面,培养使用单位的消防人员日查设施的习惯,严格的落实消防设施检测制度,每年检查完毕后上交检查报告,并对全面大型的检查做具体分析和探讨,对于其存在的缺陷问题,设立电子档案,并进行跟踪调查,做到不消除安全隐患不消档案的原则,对于部分消防设施存有重大消防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实施严厉的监督职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与制裁。

3.4 加强城市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形成科学的技术防范体制和消防预警机制,推进消防监督法的预警机制改革,加强消防监督的执法质量和效率,督促建筑消防单位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水平,保证消防建设的完好率,促进高层预防及抗火灾能力的提升。

3.5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费透明化

不断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招标投标机制,由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市场价格收费体质,确定价格收费的标准,增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市场透明度,防止价格的恶相竞争,保证建筑企业与消防设施维护公司之间的利益公平合理。

3.6 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力度

消防监督人员要加强自身的专业素质,凭借其较强的业务素质能力和业务水平,依靠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仪器,根据技术参数确定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加大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力度,为建筑消防的维护与保养提供公平的市场秩序。要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等工作,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审核标准,进一步加强对他们监督与管理。

4 总结

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经济的繁荣昌盛为我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消防安全工作在当今社会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它已经成为建筑企业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安全保证,关系着国家、企业及个人的财产安全不受损害,为人民的人身安全做好防护工作,因此,要严把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关、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关、建筑消防设施监督检测质量关、建筑消防检测与维护保养质量关,才能保证建筑企业的消防安全,进而为经济建设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的环境,发挥消防工作保驾护航的关键性作用。

参考文献:

[1]王艺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问题.《消防科学与技术》.2011年11期

第3篇

对公安消防监督的工作人员要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责,严格要求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按照所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核,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监督管理部门应成立有关的建审、防火、战训、技术等相关人员成为专业负责小组,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改造。这样,既利于改造方案的制定、落实,又利于防火部门的后期管理也利于战训部门熟悉改造后的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分布情况便于发生火灾时快速准确地开展灭火施救工作。调查阶段全面调查所改造的高层建筑完工后的使用情况,为能方便以后改造高层建筑的方案提供更好的信息。调查期间可区分为两部。一是由承接方自己检查,并把所检查的实际改造情况,和改造后的使用情况,如实上报给负责公安消防监督的部门。二是由接管负责的公安消防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消防技术的标准规定,对承接方所上报的实际数据与使用情况,进行核对检查,看是否能通过所规定的标准,给出正确的答复。改造方案制定阶段对在检查中存在消防设施不健全的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填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填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需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的,报请政府决定后实施停业整改。其间消防监督部门应督促建筑产权单位按照整改意见尽局面制定出改造方案并严格审核该方案。消防监督部门也可汇同设计单位协助建筑产权单位,结合建筑实际状况和消防产品市场现状共同研究制定有铲呆行的消防设施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实施阶段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改造实施时,对应的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关施工队和应用器材,确保器材的质量和施工队是否有安全的施工方案。经常深入调查施工现场,施工是否能在规定的期限完工,改造后能否正常使用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国家和人民的财产生命安全。复查验收阶段改造工程竣工时建筑消防相关的管理部门应要求提供施工时全套的技术资料、消防安全管理文件,相关的管理部门应按规定验收工程,经过改造并符合消防要求的建筑才能予以验收。并通过操作实验、资料审查等方式确保整改工程合理合格。验收合格后才能由公安消防监督部门颁发消防设施使用许可证,对于超时或不合格的应要求其继续整改,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改造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时应注意一下几点

施工时抓住重点,保证改造消防设施现场工作人施工时的安全,一是要选取高层建筑外的安装地点。高层建筑通常因经营或日常生活需要使用较长,在建筑物外,私自在周围高大树木上,搭建宣传广告的条幅或悬挂宣传牌,建筑雕塑等堵塞消防通道,因此,必须拆除违章建筑,疏通消防车道,清除所有障碍物,保证灭火施救操作场地和扑救面清理、检修、维护室外消防设施保证其完整好用。二是确保建筑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大多老旧高层建筑,或因管理、经营需要,或因楼层租赁,或因科权分属变化,不同的使用单位按各自的需要大肆装修、隔断,锁闭、封堵楼梯、通道,建筑平面被分割得四分五裂在安全疏散方面存在极大隐患。因此,必须彻底清理疏通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拆除栅栏、锁具等障碍物,拆除阻碍疏散的装修、隔断,按规范规定改造通道和出口,在同一楼层不同产权的单位间设置辅助出口并严格管理真正做到建筑消防以人为本保证发生火灾时,人员能及时安全地疏散。三是确保防排烟设施改造的重要因素。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主要靠自防自救,因此高层的消防设施的完整改造是很重要的,防排烟的设置位置只要在楼梯间、前室设置正压磅风、走道、大面积的地方、长时间有人的地方等。老旧的高层建筑通常只是新风机、排烟机参加系统联动送风口、排烟口多为手动,经常会出现故障,所以在改造排烟系统与送风系统时,应将送风口、排烟口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实现联动, 这样一来可以知道防排烟设施是否正确运转,高层建筑较普遍设置的固定灭火装置主要有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长期有效相对可靠的灭火装置,也是消防设施改造的重点。

第4篇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常见问题

(1)喷头布置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点,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点是在通透吊顶下,错误地布置下垂型闭式喷头或采用集热罩,而正确的设置应该是设置在顶板下;第二点,则是喷头浅水盘与顶板之间的距离太长或者太短,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第三点,则是喷头与墙距离过于遥远,不能够使水到达墙面之上;第三点,是风管的宽度在1.2m以上,并且没有加注额外的喷头;第四点,是喷头和墙或风道的距离太近。(2)没有在标准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末端防水,甚至是根本就没有安装末端防水设备。(3)系统消防水压力低,不能满足喷洒系统的压力要求。有的系统无稳压设备,不能满足较高楼层的水压需要。

2.气体灭火系统的常见问题

气体灭压系统在整个消防系统中占据着重要位置,但是在此系统中也存在着很严重的问题需要我们注意,其中常见的有以下几点。(1)防护区围护结构存在问题,主要就是其耐火性不够,耐压性有的也不达标。(2)在建筑内没有安装空气呼吸器或是氧气呼吸器等设备。(3)气体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不能进行统一的调控,也就是不能进行及时的调控达到有效灭火的目的。

3.室内消火栓系统常见问题

室内消火栓系统是我们应用比较广泛的一个消防系统,在该系统中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消火栓泵的设置不合理。一些建筑物根本就没有设置室内的消火栓泵,这样不独立的系统很可能存在重大问题。(2)室内消火栓系统的供水压力不足。这种压力上存在的问题很容易影响火灾扑救中水柱的强度,进而对灭火产生重大影响。(3)由于一些消火栓设备的防护不当导致的一些生锈发霉等问题,这也是最为常见的。(4)屋顶的消防水箱不达标,最明显的就是水箱和其它用水公用。这样满足不了消防水箱储水的要求,进而对消防产生重要影响。

4.防火分隔设施常见问题

防火分隔设施在发生火灾时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但是在这方面的常见问题也有很多。(1)管道井及楼板上下之间的防火封堵不符合要求。(2)由于防火门变形及闭门器破损,进而影响分隔功能。(3)防火卷帘未在两侧设置手动控制装置,安全出口处应设置防火卷帘。(4)防火卷帘下堆放杂物或柜台,影响起降。(5)通风与空调管道、排烟管道上没有安装防火阀,或防火阀失灵。

二、影响建筑消防设施作用发挥的原因分析

1.单位领导忽视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差,不能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有些社会单位单纯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消防机构申报审核或申请备案抽查。有的实行三边工程,有的改造装修甚至不委托正规的设计单位,盲目改造施工。人为砍掉了建筑消防设施,为先天性火灾留下隐患。

2.维护管理不到位,建筑消防设施形同虚设

除了单位领导在意识水平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以外,在具体的维护管理上也存在着很严重的原因。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1)第一点还是意识问题,这里的意识问题不仅仅只是上文中提到的领导阶层的意识水平不够的问题,更为主要的还是具体的执行员工在工作期间的意识不够,从而不能够很好地针对消防设备进行维护保养。(2)第二点则是在值班问题上存在一些原因,没有专门的技术人员来进行具体的维护工作,这成为值班问题的首要突出难点。(3)在不规范的监察维护和保养下,造成了消防设备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的线路问题,导致误报、不报时有发生。

3.设计与施工未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

在设计和施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很可能会成为后消防设备使用中产生问题的原因,且其影响深远,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就是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问题。首先是设计单位不按照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标准都不达标,何谈在施工中达到标准的要求。更何况是在具体的施工中还存在着一些偷工减料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问题,这更会造成消防设备的质量问题和后续的使用障碍。

4.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不到位

在日常监督过程中,一方面由于审核验收岗位的人员不足、素质不高,就会导致验收后的消防设备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弥补的问题,这会造成很严重的安全问题;另一方面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这些都影响着消防设备的安全使用。

三、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与管理的对策

1.强化消防安全责任

责任问题必将成为我们关注的首要问题,只有责任得到明确,才能为进一步的维护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只有每个人都知道了自己的准确职责,把自己分内的事做好,才能为整个消防安全做出贡献。试想一下,如果个人的责任都不明确,那就很容易出现管理上的混乱和逃避责任的现象。所以在进行建筑消防设备的监督和管理前,就必须进行职责的划分,明确和强化消防安全责任。

2.强化消防机构应严格依法监督,把好源头关

意识问题一直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前提,在进行消防系统的管理和监督时,我们必须做好消防人员的认识问题。要强化消防机构应严格依法监督,把好源头关。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责任心,这一点在上一条中有详细说明;其次就是要求具体的相关人员要不断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提高技术人员自身的技术水平,为更好地进行消防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打下坚实的基础;最后还应该做到依法办事,我们进行的任何操作都不能违背法律和具体的条文规定,以确保消防设备的可靠性。

3.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工程研讨会、召开现场会等有效方式,进一步提高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和消防管理人员水平。尤其是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方面,应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和各项消防设施操作规程,明确管理责任和要求。不仅要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理论水平,更要提高相关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宽进严出,以便确实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水平。

四、结语

第5篇

[论文摘要]:随着建筑物的高度和广度的不断增加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消防用水的安全程度、供水的可靠性和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章详细分析了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举措。

总的来说,消防设施施工是建筑设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物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建筑安装工程。随着建筑物的高度和广度的不断增加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消防用水的安全程度、供水的可靠性和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除了在设计和材料设备选择等方面外,很大程度需要施工安装质量的保证。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从日常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与工程验收情况来看,施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 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存在问题

1.1 消防给水管网方面的问题

(1) 个别工程存在将塑料给水管道用于消防给水管道,或者在建筑物内塑料给水管道与消防给水管道相连的情况。由于塑料管道受热后强度降低,一旦发生火灾,引起管道损坏,将起不到输送消防用水的作用,无法及时控制和扑灭初起火灾。塑料给水管道如果与消防给水管道连接,火灾发生时,损坏塑料管道,容易产生泄漏,则不能保证消防流量和水压的需要。因此在消防给水系统中应使用钢管。

(2) 消防给水管网试压没有按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管网试压分试漏检修和强度试验两步进行。试漏是在常压或稍起压状态下进行,而强度试验分工作压力和试验压力两阶段进行。目前有些工地只对管网进行试漏试验或试验压力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这样给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了隐患。按照规范的要求,管网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对于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管道,试验压力为管道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且不小于0.6MPa。强度试验是管网在实验压力下lOmin,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然后将试验压力缓慢降至工作压力,经检查无渗漏,则严密性试验为合格。对于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当设计工作压力≤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且不低于1.4MPa;当设计压力>1.O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水压强度试验是管网在实验压力下稳定30min,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而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无泄漏为合格。

1.2 消火栓问题

1) 有些施工单位或业主要求随意改变消火栓箱底预留孔位置,而且用气焊割孔,导致安装后,栓口出水方向不能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者与周围距离过小,造成消防水带不能安装至消火栓上或使水带形成弯折影响出水量。

2) 一些根本无法满足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在设计、施工时按常高压消防给水进行设计、施工,目的是为了节省地下水池、加压消防水泵、屋顶水箱及联动控制装置的投资。3)消防箱及其附件是在二次装修过程中消火栓箱被装饰物遮掩,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未与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有时消防水带与接口随意安扎,接口处未安装卡簧,导致试水时接门和水带脱落。

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方面的问题

(1) 感温喷头与周围物体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火灾时由于喷头与楼板距离太远,感温元件不能及时动作,延误喷水时间而使火势蔓延迅速;或者喷头距周围物体太近,而使消防用水喷洒不到其保护范围的隐患存在。

(2) 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m时,喷头未布置安装在通风管腹面以下,并且在涂刷、粉饰天花时,将涂料喷洒在喷头上。当发生火灾时,系统不能及时动作或缩小了保护的范围。

(3) 水力警铃未设置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的外墙上。当使用场所发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后,所发生的报警声响不能被值班人员或保护场所内其他人员及时发现,贻误战机,造成不必要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且火灾扑灭后不方便关闭水源控制阀和维修检查。

(4) 由于设计考虑欠周详,部分工程喷淋系统甚至未设置末端试水装置,部分工程喷淋系统的末端试水装置安装在公共走廊处,附近没有排水管或地漏,造成在监督检查时无法试压或在试压过程中流出的水无法从排水系统中迅速排走。

(5) 屋顶消防水箱的安装不符合要求。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施工时经常忽视和未做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无法满足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的规范要

求。另外随意改变消防给水管的位置,未设置逆止阀,在给水管道上加设不必要的阀门和本来一备一用的消防给水管只设置一个,导致安装后,无法保证正常消防用水量或发生火灾时水箱不能及时供水。

(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中明确规定:管网安装,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时,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100mm时,可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ra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小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在实际工程中,为施工方便,公称直径小于100mm的管道经常采用焊接,部分的工程管道不安装防晃支架。

2. 解决问题的举措

2.1 从“源头”抓起,杜绝先天火灾隐患的产生

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安全,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一是利用多种传媒手段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对消防工作的关注程度,营造社会“大消防”氛围;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联系和协作,使建筑工程在审批阶段就开始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凡是未经消防部门同意建筑工程,其他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从源头上杜绝建设单位不报审、不验收现象的发生。三是对社会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举办消防知识培训班,重点是《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明确应履行的职责,让他们从内心上真正重视起消防工作。 转贴于

2.2 作好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工作

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使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工作制度化,及时发现系统存在的故障和故障隐患,并及时排除,从而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选择合格专业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以及选择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和消防监督管理人员水平。目前,各级各地广泛开展的全方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收到了一定效果,但专业人员的消防知识水平尚待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3 加强本地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工作

明确地说,对有关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建筑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不和监督人员职责不明确、建筑施工安装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扭转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不严的现象。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严管重罚,定期检查,对不按图施工、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停止施工并处以高额罚款,维护消防法律的严肃l生。对已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通过的建筑工程,要做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的要督促单位抓紧整改,确实使建筑消防设施在关键的时候能发挥作用。

3. 结语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随着建筑工程审批、施工、验收的长效制约机制和消防技术法规的不断完善,消防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消防给水新型管道材料、生产工艺和消防设施设备的不断改进,我们应不断总结设计和施工安装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完善和提高整体的安装工艺水平,增强建筑物抗御火灾的能力,力求为社会提供功能齐全、可靠、美观使用的建筑精品。

参考文献

[1] 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6篇

关键词:建筑 消防设施 施工 有效措施

当前,建筑物的高度和广度不断增加,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消防用水的安全程度、供水的可靠性和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除了在设计和材料设备选择等方面外,很大程度需要施工安装质量的保证。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只有把建筑防火设计质量、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检测与维修保养质量关的弦时刻绷紧,才能保证建筑物的消防安全与人员安全,才能为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有利环境,充分发挥好消防工作为经济建设保驾的作用。

一、建筑消防设施容易出现的问题

1、消防给水管网

消防给水管网试压没有按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管网试压分试漏检修和强度试验两步进行。试漏是在常压或稍起压状态下进行,而强度试验分工作压力和试验压力两阶段进行。目前有些工地只对管网进行试漏试验或试验压力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这样给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了隐患。按照规范的要求,管网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对于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管道,试验压力为管道工作压力的1.5 倍,并且不小于0.6MPa。强度试验是管网在实验压力下10min ,压力降不大于0.05 MPa 为合格。然后将试验压力缓慢降至工作压力,经检查无渗漏,则严密性试验为合格。

2、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1)室内消火栓安装及压力不符合要求。一是有些暗敷在砖墙内的消火栓箱洞口上部无设置过梁,受荷载作用下箱体变形,导致箱门开启不灵。二是随意改变消火栓箱底预留孔位置,而且用气焊割孔,导致安装后,栓口出水方向不能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 90°角;或者与周围距离过小,造成消防水带不能安装至消火栓上或使水带形成弯折影响出水量。三是对于建筑面积大、结构功能复杂的建筑物虽只满足了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而忽视了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为增强此类建筑物消防给水的供水可靠性,应在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同时,还应考虑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

(2)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安装中,未严格按照标准图集安装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和室外消火栓栓体上未安装泄水阀。

(3)消火栓箱及其附件出现问题。一是在二次装修过程中消火栓箱被装饰物遮掩,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未与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二是消防水带与接口随意扎接,接口处未安装卡簧,导致试水时接口和水带脱落。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中明确规定:管网安装,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 100mm 时,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100mm 时,可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 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小于 1 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在实际工程中,为施工方便,公称直径小于100mm 的管道经常采用焊接,大部分的工程管道不安装防晃支架。

二、建筑消防设施施工的有效措施

1、报警器的施工

火灾探测器(感温、感烟)是消防系统的敏感传感器,它的安装位置将直接影响到系统的运行状态。探测器的安装在按照施工图选定的位置现场画线时,可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对探测器的设计位置做必要的移位或增加附加措施。如在现场施工中,遇到风管、风口、排风机等遮挡物影响或送风口气流、热源等影响的都必须适当移动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探测器与邻墙或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 m,正下方及其周围0.5 m内不应有遮挡物。

在同时使用智能型和普通型感烟探测器的工程中,应注意两者安装位置不能搞错。设置于汽车库和厨房内的感温器不能用于普通场所,以免造成误报警或失效。感温器与感烟器的安装位置不能搞错。

2、消防供电系统的施工

由变电柜送往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泵的电缆,应采用双回路阻燃电缆,以配合双回路电源切换箱的自动切换,决不可改为单路电源供电,也不能用非阻燃电缆或普通导线替代。

3、消防供水设施的施工

消防水池出水闸必须选用闸阀,不能改用蝶阀,以免蝶阀的轴与阀板打滑脱落,造成管路阻塞使水泵吸水量减小或无水可吸,造成严重后果。

4、各种阀的安装

报警阀安装时与水源控制阀的水流方向不能接反,在报警阀组后面的喷淋管中, 切不可接入生活用水及其他非喷淋用水,以免管网内外压力不平衡产生误动作。施工检查中,应观察防火阀体关闭是否严密,否则会影响排烟或送风的效果。

5、现场施工中的质量控制

在施工现场要对产品的安装规定、耐压性、压力要求等进行检测,将检测放在消防设施的施工过程中,无论对消防设备和重要配件,还是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检测都要做到全方位随时检查,随时记录,并备有完整的档案。涉及安全和功能有关的产品,应按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每一道检查测试,排除隐患,并作记录,在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消防水泵有三种启动方式,即水泵控制柜现场启动、自动启动和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动时,应对这三种启动方式进行测试,并核对反馈信号。

(3)对消防警铃和广播的功能检查时,不能以听到声响为准,应以确保每个警铃和扬声器都能正常工作。

(4)在进行系统联动测试时,要注意报警控制器所显示的位置与探测器的位置保持一致。对防、排烟系统,在阀门动作后,核对消防控制室的反回信号,同时应能联动消防风机启动。在一台风机供几个阀使用时,应对每个阀体动作后联动风机的情况进行测试,以验证程序的正确性。

参考文献:

[1]韩军龙.浅谈建筑消防设施施工的通病[J].山西建筑,2008(23)

第7篇

关键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在建筑设计中已被广泛使用。这些消防设施在预防和扑救火灾,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中起了重要作用。如何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使其始终完整好用,成为当前社会单位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面临的一大难题。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概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消防设施的内涵。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消防设施,一般分为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两大类。公共消防设施是指为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公共财产安全所需的消防站、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设施及消防装备。建筑消防设施指建(构)筑物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用于防范和扑救建(构)筑物火灾的设备设施的总称。

常用的建筑消防设施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安全疏散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灭火系统;另一类为安全疏散系统。建筑消防设施主要是由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来操作控制的。加强维修保养,使其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的状态,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中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六、十八、二十条等条款对加强消防设施管理明确了单位和个人的职责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七、八、九条等条款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职责和方法。随着我国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一些地方性法规也相继出台。河北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于2011年1月28日审议通过了《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使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在现实操作层面,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比如,一些规章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有明显冲突,如《行政许可法》,属于废止的范围。又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质量技术评价标准、消防设施维护规程和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上尚未制定行之有效的法规规章,特别是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造成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参差不齐的局面。

(二)责任不够明确,管理不到位。大多数建筑在修建时,施工单位投资建造好建筑消防设施后,一旦经过建设、消防等部门单位验收后,立即将后期使用管理的责任移交给建设单位或者是使用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不再负责后期的维护保养工作。在移交过程中,一些单位存在严重形式化,没有把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保养方法教授给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从而导致建设和使用脱节现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但是,一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形同虚设,甚至尚未健全,没有发挥应有职责,不能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更无从谈起定期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难以保持完好有效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资金不到位,维护保养难。许多单位对于火灾事故存在侥幸心理,对于消防安全重视不够,不能正确认识建筑消防设施的重要性。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对于难以直接创造经济利益的消防设施的投入,认为可有可无,甚至看成是一种负担。对于刚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由于性能良好,维护保养费用较低,单位领导还能接受少量费用。但是,一旦建筑消防设施出现大问题时,单位领导常常以经济状况不好,资金紧张等理由,想方设法砍掉或者是减少消防设施资金投入,使得建筑消防设施,特别是自动消防设施,不能完整好用,无法实现联动目标,难以发挥甚至是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四)公安消防机构监管不到位。公安消防机构监管不到位主要表现在监督执法中指导思想不端正、监管中受行政干预较多、监督人员数量少、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等方面。一些基层单位和消防监督人员在监管过程中,受经济利益驱动,存在乱罚款、乱拉赞助、乱摊派的现象,服务意识差,亲民爱民意识不强。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等情况。部分地区为了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往往是先建设后审批,先开业后验收,消防监督部门难以从源头上杜绝建筑消防设施先天隐患。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监督人员的增长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消防监督管理的盲区不断增大,再加上监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使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管难以到位。

三、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随着新修订《消防法》的颁布实施,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也相继出台,消防法律体系不断健全,这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奠定了法律基础。但是,消防法律体系的建立,与人民的新期待、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随着我们法制化建设的不断加快,消防法律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健全。新《消防法》明确了政府、部门、单位、公民的消防安全职责。各级政府要统筹经济发展和消防安全之间的关系,加强对辖区消防工作的宏观调控;公安、教育、新闻、安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社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社会单位要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加强对单位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逐渐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良好格局。

(二)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彻底整治建筑消防设施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管,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众多周知,消防管理部门的任务就是“防”和“消”,在预防火灾方面,既要检查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也要保障建筑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从而能够有效控制火灾蔓延、扑救火灾、实施内攻。新《消防法》加大了消防行政处罚力度,消防部门一定要用足用好这一手段,督促社会单位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等问题。

(三)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纵观近几年火灾发生的原因、火灾危害程度以及消防安全工作的发展,无不与人们消防安全素质的高低直接相关,提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是火灾防控的源头。为进一步提升全民消防素质,公安部消防局于2010年提出的重在提高人员消防安全素质的“四个能力”建设,已经在全国推广开来。只有坚持拓展宣传渠道,扩大培训范围,不断提升全民“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引导人员疏散、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逐渐形成人人关注消防,人人重视消防的良好局面,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真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作者单位:1.张家口市公安消防支队;2.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陆幕权.建筑消防设施施工的通病、原因及对策[M].民营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