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5 15:03:40
序论:在您撰写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的系统不同。在现有的基础上,不同的条件下,宏观调控是经济运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政府本身享有有无限的经济自由,政府掌握实施宏观调控并不需要单独的立法授权,因为政府宏观调控措施所凭借的行政手段,即使用直接调控措施,也是经济的综合控制的一部分,不需要特别单独的立法。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实施宏观调控措施和控制是,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授权来提供制度支持,法律是先决条件,更是是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关键环节,该系统基于现有的条件,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总体上来说,是指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征服所面临的问题都不是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改进,但向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根本改革,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运作,建立新型的宏观调控体系。
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中宏观调控和经济之间的关系,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自由的市场经济,和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不同的条件下,调控手段是不同的,政府的宏观调控是采取行政手段,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这决定了政府干预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被剥夺是此消彼长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对指令是政府给予行政处分。因此,宏观调控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直接干预微观经济单位的实现,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在本质上是强制性的。
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的影响因素也有差异,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宏观调控是通过政府下达的指令来制定发展计划。由于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具有强制性,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控制是基于对市场的影响和实现,政府的监管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政府有没有权利直接对市场主体,各经济实体,如企业,个体户,事业单位出具的计划指令,只有通过市场的自主调节功能来实现,简而言之,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是政府通过影响力来规范市场中各个主体的。
在市场经济中的宏观经济调控不是强制性的,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应该是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是通过增强技术,使经济主体免予遭受市场盲目性的信号传导机制的影响,这一点,要从市场的完善,改革微观经济主体的产权结构,加快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来转变。这表明,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和控制效果更为复杂,宏观调控的影响因素和控制的大小的影响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这也意味着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成效,政府的能力要求更高。
经济学家们认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存在着三个本质性的差别,即决策机制不同、协调机制不同和激励机制不同。决策机制不同是指计划经济的选择或资源配置是由至高无上的政府机构做出的,而市场经济的选择或资源配置则是由成千上万的个人分散地独立做出的。协调机制不同是指计划经济的存在与运行是一个金字塔形的等级制度,自上而下以一种命令的方式来贯彻落实,而对于市场经济来说,是由一个统一的价格来调节千千万万的分散个体,使它们达到一致。激励机制不同是指计划经济是以集体利益为中心的,强调“大河没水小河干”,而市场经济却是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的,强调“小河有水大河满”。例如处理同一件事情,采取计划经济和采取市场经济会有完全不同的结果。
同是医院专家门诊挂号价钱的问题,如果采取计划经济,即政府做出规定:为了使经济条件不好的人也能看得起专家门诊,医院的专家门诊挂号费不得多于14元。这样,无论大病小病,人们都想去看专家门诊,而专家的看病热情则急剧减小,就出现了需求大于供给的情况,处理这种情况,政府可采取三种不同的手段方法。一、采取分给指,由挂号处人员决定将票号分给谁,但是在此过程中,会出现挂号处人员受贿的现象,损坏的还是人民的利益。二、采取排队制,即按次序挂号,每天售出一定量的票号,直至售尽为止,,这样,人们便都不去工作,来到医院排队挂号,浪费了时间和大量的人力资源。三、会出现“黑市”,不法分子将14元的票号以100元的高价卖给看病的人,从中获取高额利润。但如果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放手不管,医院会自己制定出一个合理的价格,如果供给大于需求,医院便会迅速降价,而一旦供给小于需求,医院又会相对的提升价格,在此过程中,医院不断地在寻求一个经济平衡点,直至供求相等,便实现了经济最大化。原来存在的种种问题,便自动消失了。
经济制度是一种根本性的资源配置方式,决定着一个社会的总体方向,十分重要!
经济学家们认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存在着三个本质性的差别,即决策机制不同、协调机制不同和激励机制不同。决策机制不同是指计划经济的选择或资源配置是由至高无上的政府机构做出的,而市场经济的选择或资源配置则是由成千上万的个人分散地独立做出的。协调机制不同是指计划经济的存在与运行是一个金字塔形的等级制度,自上而下以一种命令的方式来贯彻落实,而对于市场经济来说,是由一个统一的价格来调节千千万万的分散个体,使它们达到一致。激励机制不同是指计划经济是以集体利益为中心的,强调“大河没水小河干”,而市场经济却是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的,强调“小河有水大河满”。例如处理同一件事情,采取计划经济和采取市场经济会有完全不同的结果。
同是医院专家门诊挂号价钱的问题,如果采取计划经济,即政府做出规定:为了使经济条件不好的人也能看得起专家门诊,医院的专家门诊挂号费不得多于14元。这样,无论大病小病,人们都想去看专家门诊,而专家的看病热情则急剧减小,就出现了需求大于供给的情况,处理这种情况,政府可采取三种不同的手段方法。一、采取分给指,由挂号处人员决定将票号分给谁,但是在此过程中,会出现挂号处人员受贿的现象,损坏的还是人民的利益。二、采取排队制,即按次序挂号,每天售出一定量的票号,直至售尽为止,,这样,人们便都不去工作,来到医院排队挂号,浪费了时间和大量的人力资源。三、会出现“黑市”,不法分子将14元的票号以100元的高价卖给看病的人,从中获取高额利润。但如果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放手不管,医院会自己制定出一个合理的价格,如果供给大于需求,医院便会迅速降价,而一旦供给小于需求,医院又会相对的提升价格,在此过程中,医院不断地在寻求一个经济平衡点,直至供求相等,便实现了经济最大化。原来存在的种种问题,便自动消失了。
经济制度是一种根本性的资源配置方式,决定着一个社会的总体方向,十分重要!
关键词: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结合;运行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00-01
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重要性
在新时期,推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进程是促进中国特色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政府主导计划经济,并进行宏观调控,而市场经济中以消费者为指导。如果国家经济运行中缺少政府的宏观调控,则会出现经济疲软的局面,市场经济发展迷失方向,最终导致经济的滞后和随意,美国经济危机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如果缺少消费者的指导,完全由政府负责,权利过于集中,也会出现市场疲软、企业发展过程中动力不足,进而阻碍了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应加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
二、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运行机制的探析
(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目标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系中,彻底改变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杂乱无章的局面,进而实现计划经济的稳步发展是其主要经济目标。然而大量实践活动表明,传统计划经济没有考虑到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灵活性,为此,我国在改革开放时期,制定了新的经济发展目标,即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变革市场和市场经济方式,这不仅充分调动了群众的经济主动性,还获得了理想的效果。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中借鉴了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相关理论,导致在具体的市场经济运行中一些问题凸显。十会议后,我国强调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在计划经济宏观调控的基础上,通过市场经济提高经济积极性,进而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求。
(二)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科学性
国际经济强调经济的整体性,而国内经济注重经济的和谐性与合理性。单纯的市场经济中缺少对经济从整体层面上的掌控,十分容易出现整体经济崩溃的湖面。而单纯的计划经济中市场主观能动性不足,制约了经济的稳步发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体系的构建和不断完善,大量的实践活动表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这不仅能够让国家宏观调控经济发展,还能促进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
(三)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内涵
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运行体系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单纯的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存在较多的负面性,有时甚至会引发经济危机。结合现阶段我国经济建设的具体需求,我国应进一步控制经济的负面影响,借助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的优点,增强我国经济抵抗风险的能力。旨在通过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实现优势互补,有效弥补这两者的缺陷,创新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模式,进而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扎实的基础。
(四)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亮点
分析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可知,这两者经济运行体制均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中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经济体系内部。为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需求,我们应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经济体系。充分利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中的优点,并将此二者有机结合,进而更好地满足新时期经济发展需求。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具有宏观调控能力,可有效消除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隐患或者降低危害,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打下了基础。
(五)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社会意义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结合我国经济的独特性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求,我国实施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运行机制。分析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可知,这两者有着各自的优缺点。为构建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应合理应用这两种经济体制,取长补短,在计划经济宏观调控的基础上,以市场经济的调控能力为核心,不断优化我国经济结构,并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注意事项
为更好地满足中国特色社会经济建设需求,加快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然而在该运行体制的发展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更新经济决策部门的思想观念,加强对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
2.在社会主义理论的基础上,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核心,紧密结合新时期国际经济发展态势,以此来明确我国经济发展目标;
3.增加计划经济的科学性,不断规范、优化经济管理条例,推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进程,真正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
四、结语
现阶段,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期,为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需求,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选择性地应用了计划经济,为促进这两者的有机结合,应更新经济决策部门的思想观念,加强对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依据新时期国际经济发展走向来明确我国经济发展目标,合理应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充分利用其激励作用,进而促进我国中国特色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桂芬.浅析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运行机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32):282.
[2]胡留洲.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文献综述[J].中国商贸,2012(21):254-255.
关键词: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条件和计划经济条件中宏观调控的差异何在,存在以下几点意见: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存在诸多差异,研究,识别和利用不同的是从根本上改变计划经济下宏观调控体系的劣势,建立一个符合客观规律的新型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必要的条件。
一方面,控制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是指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资源的调配,经济运行之决策完全由政府掌握,一切经济运行无法按照自身的发展规律运转,不能决定自身的发展方向,所谓的计划指令和激励制度,也主要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和精神性管理指令。大多数企业事业单位,要么是要服从的计划指令,以政府的指令为方向,否则就不会受到政府重视,发展不起来,地位也会受到影响,企业自身的经济下降也必然的。在这种经济制度现状面前,可以说计划经济中宏观调控只能是行政手段为主导,优先考虑,或完全遵循行政手段调控经济,企业本身无任何自由发挥的空间。在计划经济背景下,国家也好,政府也好,宏观调控的措施的一般都是是政府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按照政府颁布的分层计划指令下属单位接受政府的计划指令下级单位执行计划指令。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的条件下孕育而生的。具体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下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的直接区别点在于在宏观经济容易导致市场发展不均衡,但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来看,这是两个不同的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机制有根本的差异,导致宏经济不平衡的原因有差异,也是导致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下宏观调控差异的根本原因。
2.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中宏观调控的具体功能的不同。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的条件下产生的具体原因不同决定了实际行动上的差别。虽然在两种经济环境下,宏观调控是纠正和防止宏观经济失衡。但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宏观调控本身的解决的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往往容易片面,进而会导致宏观经济调解力度不到位,市场发展失衡。由于计划经济的本质是政府主导,所以宏观调控主要是弥补政府管理漏洞,弥补自身缺陷。
3.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的系统不同。在现有的基础上,不同的条件下,宏观调控是经济运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政府本身享有有无限的经济自由,政府掌握实施宏观调控并不需要单独的立法授权,因为政府宏观调控措施所凭借的行政手段,即使用直接调控措施,也是经济的综合控制的一部分,不需要特别单独的立法。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实施宏观调控措施和控制是,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授权来提供制度支持,法律是先决条件,更是是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关键环节,该系统基于现有的条件,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总体上来说,是指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征服所面临的问题都不是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改进,但向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根本改革,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运作,建立新型的宏观调控体系。
4.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中宏观调控和经济之间的关系,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自由的市场经济,和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不同的条件下,调控手段是不同的,政府的宏观调控是采取行政手段,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这决定了政府干预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被剥夺是此消彼长的。
5.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对指令是政府给予行政处分。因此,宏观调控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直接干预微观经济单位的实现,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在本质上是强制性的。
完美计划经济下重复建设的不可能性
马克思早年设想的计划经济是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前提下诞生的。经济在一国之内仅有一个计划决策中心,并由这个计划中心负责收集信息,最后制定出全国各地、各个产业之间相互协调、运转顺畅的庞大而细致的计划体系,并通过逐级下达而得到贯彻执行。此外任何单位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也没有计划的决策权。如果这个模式是完美的,投资多少、投资于哪个行业或哪个地区,计划中心完全可以根据总体经济而事先作出精确的安排。因此,在完美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不会出现所谓的“重复建设”。
完美计划经济的不可能性与现实计划经济中的重复建设现象
完美计划经济需要建立在一系列极其苛刻的假设条件下才能成立,而事实上,这些条件时至今日尚未出现过,而且也无法估计在未来多长期限内才会形成。现实的所谓计划经济都是放松了完美计划经济假设的“不完全计划经济”。在我国的计划经济时期,尽管计划在经济运行中一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不同的利益主体在决策上也拥有相当的权力。投资决策的分散至少使重复建设具备了可能性,但为什么要重复建设还要取决于中央计划决策当局的偏好。比如“”时期,在中央的号召下,各地建设了大量的“小高炉”、“土高炉”,并由此引发了投资过度膨胀。由此可见,在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重复建设主要表现为一种在中央政府默许情况下的地方政府行为,是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的一种决策选择。
完美市场经济体制下重复建设是必要前提
根据西方经济学特别是新古典主义的理论,完美的市场经济就是完全自由的经济,经济的计划和决策权被分散在无数个个体手里。每个市场的参与者只是价格的接受者(price taker),而非价格的制定者(price maker)。因此,完美的市场经济要求有众多的参与者根据自己的判断进行各种决策,从而形成充分竞争,并在充分竞争中发现真正价格。投资是市场参与者重要的决策行为,所以,仅就投资而言,只有在市场上形成大量类似的投资(也可称为重复建设),才能真正形成充分竞争的关系。否则就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垄断,而垄断就意味着效率的损失,这是完美市场经济所不能容纳的。
现实的市场经济总是倾向于阻止重复投资
同完美计划经济一样,完美的市场经济也从未在人类社会中出现过。就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看,市场竞争的参与者总是不满足作为价格的接受者,通过垄断而成为价格的制定者并由此获取超额利润是他们的理性选择。因此,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阻止其他参与者的进入就成为其重要的策略。这种行为的结果表现在投资上就是阻止重复投资的发生。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之所以都有强硬的反垄断法,恰恰说明垄断行为在它们的市场经济中是何等突出。
由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完美的计划经济与现实的市场经济之间,就投资而言都有抑制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的一致倾向。无怪乎经典作家已经看到资本主义是通过垄断形式而最终进入社会主义。与此同时,我们还看到,现实的计划经济(或不完全的计划经济)与完美的市场经济都会形成并要求重复投资,在这一点上两者至少存在形式上的一致性。尽管在不完全计划经济体制下,重复投资主要是由各级地方政府造成的,而完美市场经济的重复投资则是建立在众多非政府市场参与者参与的前提之下。
一、 销售主体的改变
销售模式其实是一种销售方式,是销售主体通过流通领域,运用销售方式销售商品的一种活动。其流程是:商品——流通领域——消费者;具体操作为:销售主体——商品——销售人员——营销方式——流通领域 〈市场〉——消费者。
计划经济下的销售主体主要是国有、集体企业和一些个体商贩。国有、集体企业占所有销售主体的百分之九十八以上,其中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其它居于次要地位。以前我们外出时通常能看到一些企业的名称前面都冠有“国营”两个字,连一些集体的饮食店、供销社也冠有“国营”的名称;在公安、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销售主体,很间单,没有任何异议。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进行了 经济体制的改革,到目前为止,确立了按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二十几年的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了国有经济,同时也使许多国有企业改变了性质,采取了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各级政府加大了对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帮助力度,初步建立和逐步规范了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体制下销售主体主要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销售主体演变而来,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大了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以及个体、私营企业等销售主体,销售主体就变得复杂。
在公安、司法实践中 要认定市场经济体制下销售主体必须先查明企业性质。特别是一些个体、私营加工企业,连法人登记都没有,根本无法查明,在诉讼阶段,就有一些典型案例引起司法界、法学界的争议和争论。
二、 销售人员的身份改变
计划经济体制下销售人员的身份是明确的,习惯统称“供销员”。所谓“供销”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购〈供应〉原材料,推销〈销售〉商品的行为。企业的供销员负责两方面的工作:一是采购;二是推销。
所有的供销员都是企业的正式干部职工,一些大中型企业把人事、劳动部门分开,干部由人事部门管理,职工由劳动部门管理;一些小型企业把人事、劳动部门合并为统一科室进行管理。公安、司法机关要确认其身份,到所在单位调阅一下档案就可以。那时个体经商人员的成分不叫供销员,有一个固定称呼,叫个体商贩。
市场经济体制下销售人员的身份我们把他们统称为“销售人员”。现实中有称:“业务员”、“推销员”、“销售员”、 “供货员”、“委托产品销售人”、“人”等;工作职责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大致相同,负责销售主体的采购、推销工作。
市场经济体制下销售人员的身份是复杂的,有正式干部职工,有合同聘用制销售人员。其中聘用的销售人员有长期、短期的区别。国有、集体企业、公司和规范的个体、私营企业、公司管理规范,公安、司法机关要确认销售人员的身份,到企业查一下档案就可以。但是有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没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一旦企业被诈骗或被侵害时,无法维权,无法举证。可谓:“哑巴吃黄连,有苦无处说!”如某市公安机关今年三月份侦破了刘某涉嫌特大职务侵占一案,涉及到证实犯罪嫌疑人的“销售人员”身份时,由于是私营企业,内部档案管理混乱,连起码的聘用合同、销售合同都找不到了,公安机关为了证实其身份,只好到外地客户去调查取证,花费了一些本不该花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教训很深刻。
三、 销售人员的待遇及销售方式的改变
计划经济体制下供销员的待遇主要体现在:供销员拿销售主体的固定工资,领出差补贴,一切福利待遇与正式干部职工同等。
市场经济体制下销售人员的待遇主要体现在:没有固定的工资待遇,销售方式普遍实行“责任制”。国有、集体企业、公司和一些规范的个体、私营企业还比较好,在实行“责任制”的同时一些政治、经济方面的待遇尚能落实,如保险、统筹等销售主体都能解决。一些不规范的个体、私营企业销售人员的待遇就没有保障,尤其是一部分不讲信用的个体、私营企业等销售主体拖欠、克扣现象严重,纠纷频繁。这种现象在沿海发达地区尤为严重。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销员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销售人员待遇和销售方式方面最大的区别是:销售行为与销售业绩是否挂钩的问题,前者不挂钩,后者挂钩。 计划经济体制下供销员的采购、推销行为不落实“责任制”,不与业绩挂钩,干好干坏一个样。
市场经济体制下销售主体对销售方式普遍落实了各种“责任制”,而这些“责任制”名目繁杂,形式多样。如“包干制”、“包底销售制”、“地区产品委托销售制”、“利润分成销售制”、“让利销售制”、“某某销售制”等。
如某市公安侦查机关今年二月份办理了一起挪用资金案件,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挪用货款的问题。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其销售方式、销售人员身份进行了调查确认:销售方式是“包干制”,即销售主体以低于出厂价格提供给销售人员商品,并送货到客户,承担运费、税收,不拿固定工资,自负盈亏年终到销售主体结账;身份是销售主体正式聘用的销售人员。由于销售主体内部管理混乱,“包干制”有缺陷,销售主体对销售人员的销售活动、资金回笼等无法监控、管理,“包干制”流于形式,给犯罪嫌疑人钻了空子;在报捕阶段,个别司法机关的经办人员的观念还停留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年代,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销售人员身份识别不清,认为证明犯罪主体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后来公安机关直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依法起诉,最后审判机关认定被告人有罪判了刑。由于侦查、检察机关对该案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认定有异议,严重地影响了办案的质量和速度,造成了打击不力的现象。
从公安、司法实践中大家体会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安、司法机关要查清供销员的待遇及销售方式很容易,有档案可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安、司法机关要查清销售人员的待遇及销售方式很难,原因在于:
〈1〉销售主体复杂。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区别巨大,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公安、司法机关之间没有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公安、司法人员之间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标准,有的公安、司法人员平时不注重学习,思想僵化,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销售模式区别不清,常常因案件的一些细节争执不下,影响了办案的速度和打击的力度;
〈2〉销售方式千变万化,没有固定的形式。在销售活动中销售主体说了算,不能以一句营利和亏损来概括。
如某市公安机关2002年11月在初查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中,发现一销售主体从营销策略上去做文章,临时搞部分商品底于出厂价进行亏本销售,具体销售活动由销售人员进行,销售主体没有书面授权,也没有文字记载,只是电话通知,又没有原始记录,时间一长,大家都说不清楚了,年终结账时将亏损部分都算到销售人员上。销售主体以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将销售人员告到公安机关。虽然该案侦查机关没有立案,但销售人员的名誉受到了侵害,这些都是销售方式上存在的问题;
〈3〉档案不全,销售主体被侵权后无法举证。国有、集体企业、公司,规范的个体、私营企业等,内部管理规范,各种规章制度健全,档案完整。但是一些小的企业、公司,特别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在聘用销售人员、福利待遇、采用销售方式等方面,没有任何档案或原始记载,甚至连本台帐都没有,发生案件、纠纷后,自身无法举证,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取证、诉讼活动困难重重。
2002年10月份,某县公安机关派员到沿海一个发达的城市去调查一起职务侵占案件,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找到一个个私公司的老板,意图取一个证据,要求个私老板提供财务账,一问才知道哪有什么财务账,他做生意从来不建账,收支全在自己的口袋里,本来可以通过查一下账目,个把小时就能解决的事情,却无法进行。由于这份证据是定案的关键,某县公安机关前后三次找他,制作了三份笔录,最后还是达不到要求,真是劳命伤财。
四 、销售环节的变化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销售环节是计划性、指令性、层层进货、批发,一件商品从出厂到消费者手中,环节、手续繁杂。在公安、司法实践中收集证据容易。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销售环节是根据市场变化而定的,最突出的一点就是销售环节的简单化,一般商品取消了计划、指令性。销售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消费者可直接向销售主体进货,在流通流域减少了许多环节,减轻了生产、销售成本,缩短了资金周转周期,提高了资金运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