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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各科考试总结范文

时间:2023-03-14 15:19:14

序论:在您撰写高中各科考试总结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高中各科考试总结

第1篇

(一)科学性原则。方案必须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以先进的教育理论、考试理论为基础,确保方案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二)基础性原则。方案要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以接受高等教育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要考核内容,确保方案实施后被选拔出的学生具备接受高等教育的共同知识基础和能力基础。

(三)公平性原则。方案实施有利于维护教育的公平性,确保不同年龄、性别、地区、报考专业的考生享有相同的权利。

(四)选择性原则。方案要反映社会对人才多元化的需要,满足个体发展不同的需要,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科类高校选才的需要,设置可供选择的考试和录取办法。

(五)导向性原则。正确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特点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

(六)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要使考试组织、中学备考组织、高校录取等方面的操作简便、直观,易为考生、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接受。

二、指导思想

在认真总结我省“3+X”高考科目改革的基础上,积极稳步推进普通高考改革,实现“有助于高校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有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的原则,切实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改革精神,反映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的目的。

三、考试与招生方案

(一)考试安排

1、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X。

“3”为必考科目,指语文、数学和外语,其中数学分为数学(文科)和数学(理科)。

“文科基础”指报考文科类专业考生所需具备的基础,为指定选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内容,其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内容占70%,物理、化学、生物的内容占30%。

“理科基础”指报考理科类专业考生所需具备的基础,为指定选考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内容,其中物理、化学、生物的内容占70%,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内容占30%。

“X”为专业选考科目,有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体育术科等9门学科。

2、科目组合

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下同)专业、理科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含音乐和美术,下同)专业科目组合。

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文科基础;专业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每一招生专业至少指定一门专业选考科目。

理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理科基础;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每一招生专业至少指定一门专业选考科目。

体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文科基础;专业选考科目为体育术科。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文科基础;专业选考科目为音乐术科/美术术科。

外语类专业及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需加考口语。

在每年普通高考报名前,由高等学校根据上述4种专业分类公布每个专业招生考试的指定选考科目,并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需要,选择一门专业选考科目(X科),组成考试科目组(如需要可选择多个专业选考科目,组成不同的考试科目组)。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报考专业意向选择考试科目组。

3、考试内容

语文、数学(文科/理科)、外语的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普通高中选修课开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研[2005]7号)中指定的选修内容。

文科基础的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其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内容占分值的70%,物理、化学、生物的内容占分值的30%。全部采用选择题。

理科基础的考试内容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其中物理、化学、生物的内容占分值的70%,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内容占分值的30%。全部采用选择题。

专业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各科考试内容包括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普通高中选修课开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研[2005]7号)中指定的选修内容。

外语口语、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内容另定。

4、命题原则

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反映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考查考生初步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及创新意识,注重能力和素质考查,注重时代性和实践性,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5、各科考试时间和分值

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卷面分值150分;

数学(文科/理科)、外语(含听力)、文科基础、理科基础、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卷面分值各150分;

外语口语、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时间和计分另定。

6、考试日期

2-3月: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

4月:外语口语

6月7日:上午语文,下午外语

6月8日:上午数学(文科/理科),下午文科基础/理科基础

6月9日:上午物理、历史、生物,下午化学、思想政治、地理。

(二)录取原则

1、高校招生计划确定

普通高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把招生计划分理科类、文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美术)划定。理科类专业包括理工、农林、医科等专业,文科类专业包括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类、法学、教育学等专业。文理兼招的专业需分列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招生计划数。

2、专业选考科目确定

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确定各专业考试科目组。理科类专业可在物理、化学、生物中任选一门专业选考科目,组成不同考试科目组。文科类专业可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中任选一门专业选考科目,组成不同考试科目组。各专业考试科目组可为一组或多组,当考试科目组为多组时,各考试科目组之间为并列关系。

体育类专业的专业选考科目为体育术科;艺术类专业的专业选考科目为音乐术科或美术术科。

普通高校应依照专业培养目标,科学、合理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原则上工学、理学类专业指定物理、化学为专业选考科目,各学科门类专业选考科目参照见附件一。需要加考外语口语的专业由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自主确定。

3、录取分数线

(1)分数形式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5科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为依据进行录取,各科成绩及总分用标准分呈现。即每位考生的录取总分由3+文科基础或理科基础+1门X科组成,分别按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群体转换总分标准分。文科基础或理科基础、“X”科的考试成绩按各科目的考生群体转换标准分。

外语口语成绩不计入总分。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按4科的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和术科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4科成绩及总分分别用标准分呈现,术科成绩用原始分呈现。即每位考生的文化课录取总分由3+文科基础组成,按体育类和艺术类考生群体转换总分标准分。

(2)分数线确定

省招生委员会依据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分别以5科总分(标准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4科总分(标准分)和术科分数,按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自主确定外语口语录取标准。

4、投挡和录取

(1)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以一定比例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2)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根据体育类、艺术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总分或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2篇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在总结近年来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温州市教育局制定印发《温州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今年我市高中考试招生坚持“大平稳、小调整”的思路,考试科目、考试要求、报名资格、招生原则、录取程序等方面与去年保持一致。考试时间、加分政策等方面根据相关要求,略有调整,整体体现了“稳中求进”的原则。同时,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温教基〔2018〕76号),对2021年起考试科目的分值和高中录取等变化要求进行预告。

一、有关学业水平考试对象、科目和分值等

学业水平考试对象是温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班学生和在温就读,其父母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班学生。2019年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各科分值: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30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总分)。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二、有关高中招生录取原则办法

高中坚持择优录取、普职协调、信息公开等原则进行。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录取。在温州市外或温州市内县外学校就读学生,回原户籍地报考、录取按规定进行。温州市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普高低控线下的考生。

三、有关变化与调整

(一)考试时间。

根据安排,今年全市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时间在4月27—28日(周六、周日)。中考体育考试时间依然安排在4至5月,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决定。文化科目考试安排在6月15日—16日(周六、周日)举行。

(二)考试科目分值和高中录取要求变化预告。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温教基〔2018〕76号):从2021年起,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按80%计入总分)。

从2021年起,初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须达5B及以上;参加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和县(区)中学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须达2A3B及以上。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考生报考理科特色生时,其科学实验必须达到A等。

(三)特长加分政策变化预告。

从2021年起,高中招生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类获奖加分政策,初中学生体育、艺术、科技方面获奖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体现。

第3篇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下称《实施意见》)提出的“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有关要求,2020年,我省继续试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院校,下同)须参加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改革试点。2019年已招生且2020年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通过教育部专业设置管理平台申请并经教育部同意招生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均须安排招生,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由招生院校视专业培养实际情况安排招生。

二、招生计划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粤招〔2019〕12号)关于扩大春季高考高职院校招生规模的要求,2020年起,省内各高职院校安排春季高考的招生计划原则上要达到年度招生计划的75%以上,其中安排在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计划原则上不低于本校本年度申报招生总计划(不含高职扩招计划)的50%。

各高职院校要结合自身办学特色,根据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各科类专业招生计划,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实施。各高职院校须于2019年12月1日至5日期间登录“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编制系统”,完成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各科类招生专业计划的编报。省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教育厅规划处、职终处进行联合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具体计划申报及编制工作另文通知。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以及录取的考生参加高考被本科高校录取后的缺额计划,由高职院校在夏季普通高考录取期间根据生源情况统筹使用。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

(一)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19〕13号)要求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参加广东省2019年12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的考生。其中,体育类、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术科统一考试。

(三)参加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或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试且符合高职院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其中,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艺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艺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考生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以及粤招〔2019〕13号有关要求执行。

四、考试安排及成绩使用

(一)考试安排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及有关安排详见《关于做好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19〕141号)。

2.体育类、艺术类术科统一考试时间及有关安排详见《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粤招办普〔2019〕4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粤招办普〔2019〕47号)。

(二)成绩使用

1.文科类、理科类招生专业,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卷面成绩总分(下称“学考成绩”),作为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成绩当年有效。

2.体育类、艺术类招生专业,考生学考成绩以及术科统一考试成绩(下称术科统考成绩),作为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投档时依据考生学考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成绩当年有效。

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和舞蹈类专业,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40%。

五、招生办法

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进行录取。

(一)分数线划定

依据各科类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情况,以及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有关要求分别划定各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

1.文科类、理科类分数线的划定。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学考成绩情况,以一定比例分别划定文科类、理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

2.体育类分数线划定。省招生委员会根据体育类招生计划及考生学考成绩、体育术科统考成绩情况,以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类学考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

3.艺术类分数的划定。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招生计划、考生学考成绩(不分文理科)、艺术类术科统考成绩情况,以一定比例分别划定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学考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

(二)志愿填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各高职院校各科类招生计划和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成绩和意愿,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一个平行志愿组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具体填报志愿时间、办法和录取另文通知。

(三)投档方式及考生成绩排序规则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省招生办公室在各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依据普通高校招生各科类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要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1.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投档方式为按照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方式为在考生学考成绩、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

当考生符合所填报院校的投档条件时,则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后续院校志愿。

2.考生成绩排序规则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成绩排序规则为:按学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考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体育类考生成绩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育术科成绩仍相同时,按照学考单科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艺术类考生成绩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学考单科语文、英语、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所有排序科目成绩都相同的考生排位相同。

(四)录取办法

省招生办公室投出考生档案后,高职院校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在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五)征集志愿录取

录取结束后,对招生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省招生办组织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六)政策照顾

录取时需要照顾的对象、条件以及政策规定,按照《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及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七)正式备案

高职院校须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开展录取工作,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招生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也不能参加其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等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考生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新生报到时,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未被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专科招生录取。

六、时间安排

2019年12月上旬,各高职院校编制招生计划及制定招生章程;2019年12月28日-29日,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020年1月上中旬进行评卷;2020年2月上旬,高职院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做好招生宣传发动;2020年2月下旬,组织考生填报志愿;2020年3月下旬,组织高职院校进行招生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大力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逐步实现考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安排和录取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是落实国务院和我省《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和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增强做好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符合报考条件学生积极报考。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制定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高职院校的招生章程和录取原则,须报经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信息公开体系是高职院校实施分类考试招生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各高职院校和各中学要强化服务意识,利用各类媒体,扎实做好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宣传发动,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和精神,动员和鼓励一部分普通高中毕业生尽早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类型,合理分流。

(三)扎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平稳有序推进。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各高职院校要明确责任,完善机制,严密组织,强化管理,形成统一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高职院校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针对改革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时反馈,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稳步有序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请各市教育局迅速将本通知转发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学。

第4篇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和我厅《关于实施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意见》(浙教基〔2002〕156号),积极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发挥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建立旨在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评价与考试制度,现就*年我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应有利于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中小学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

二、推进升学考试与招生制度的改革

1.在初中升高中的考试和招生中,要考虑学生的整体发展,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录取标准除考试成绩外,可参考其它结果,各地要积极探索对学生多方面能力和素质发展的综合评价方法。继续实行并完善重点普通高中招收保送生和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以及职业高中直升等制度和办法。鼓励各地进行特长测试加分和对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及其它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免试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的改革试验。随着高中教育的发展和基本普及,逐步扩大高中学校的招生自,鼓励学校办出特色。

2.考试的组织方式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可以分开进行,也可以两考合一进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分开考试。为了确保考试的质量,升学考试以及两考合一的考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毕业考试由学校组织。

3.升学考试的科目设置要求全省统一。*年的升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政治、体育和自然科学实验操作考查。原则上各科的满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测试20分)、自然科学150分、社会·政治80分、体育30分、实验操作考查10分。两考合一的考试科目及满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自然科学200分、社会·政治100分、体育30分、实验操作考查10分。语文是否测试听力,英语是否增设口试,以及是否增加"特长项目测试"或音乐、美术与劳技测试等内容,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4.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命题应体现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应注意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应与地区文化和教育发展相适应,坚持考试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导向;应采用形式多样的考试方法,使学生能够用多种方式将自己的学习体验与认识呈现出来。

5.社会·政治学科的考试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各科考试允许使用计算器。

6.改进命题技术。目前特别要重视控制试卷难度,难度系数要求控制在0.7以上。要适当减少题量,增加主观题的权重,给学生留有思考的时间和发挥创造力的空间。要克服试题"能力技能化"的倾向。试题要灵活开放,积极探索对学生学习能力、态度、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考查,试题的编制,不出繁、偏、怪题。

三、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考试,对推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同时,它还关系到广大学生和家庭、学校和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研究这项改革所涉及的各个环节。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年本地区工作方案,并在政策、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确保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试说明"规定考试的目标和性质、各学科考试内容及要求、考试方式、试卷结构等,它"对考试起着法定文件的约束作用"。制定考试说明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印发〈2001年全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管理和试卷评价报告〉的通知》(教基司函〔2002〕42号)指出:"为了保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健康发展,建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考试说明''''编制权限的管理。原则上考试说明应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教研部门组织研究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对于考试改革的设想、举措,应当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经批准后统一编入考试说明,作为考试的依据"。为加强考试管理,保证考试说明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我厅委托省教研室根据修订后的省义务教育教学计划和各学科指导纲要编制《*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经审定后颁布。要求各地尽早研究确定*年考试改革的设想和举措,并于2002年10月底前报我厅基教处。个别市级考试组织单位要求获得编制考试说明的资格,应报我厅审核批准。

3.严格对命(审)题、施考和阅卷等工作的管理。要继续开展对各命题单位负责人及学科命(审)题组长的培训。各地要尽快建立命题人员资格认定制度,实施对所有命(审)题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确保命题质量。加强对阅卷人员的培训、阅卷复查和登分统计等方面的工作,落实对作文三人独立阅卷的要求,加强对主观题,特别是开放性试题阅卷的复查。省教研室承担对命(审)题、阅卷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等任务。要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预防和严肃查处各种泄密、舞弊行为。充分保障学生安全,坚决杜绝考试过程中学生伤害事故。

4.建立和完善试卷质量与考试管理的评价制度。考试组织单位和命题单位要及时对考试管理、试卷及其使用效果等进行自我评价和工作总结,组织专家和教研员进行试卷分析,认真撰写评价报告。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试卷质量、使用效果及考试管理进行分析评价,评价报告。

第5篇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和我厅《关于实施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意见》(浙教基〔20*〕156号),积极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发挥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建立旨在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评价与考试制度,现就20*年我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应有利于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中小学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

二、推进升学考试与招生制度的改革

1.在初中升高中的考试和招生中,要考虑学生的整体发展,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录取标准除考试成绩外,可参考其它结果,各地要积极探索对学生多方面能力和素质发展的综合评价方法。继续实行并完善重点普通高中招收保送生和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以及职业高中直升等制度和办法。鼓励各地进行特长测试加分和对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及其它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免试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的改革试验。随着高中教育的发展和基本普及,逐步扩大高中学校的招生自,鼓励学校办出特色。

2.考试的组织方式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可以分开进行,也可以两考合一进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分开考试。为了确保考试的质量,升学考试以及两考合一的考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毕业考试由学校组织。

3.升学考试的科目设置要求全省统一。20*年的升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政治、体育和自然科学实验操作考查。原则上各科的满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测试20分)、自然科学150分、社会·政治80分、体育30分、实验操作考查10分。两考合一的考试科目及满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自然科学200分、社会·政治100分、体育30分、实验操作考查10分。语文是否测试听力,英语是否增设口试,以及是否增加"特长项目测试"或音乐、美术与劳技测试等内容,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4.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命题应体现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应注意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应与地区文化和教育发展相适应,坚持考试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导向;应采用形式多样的考试方法,使学生能够用多种方式将自己的学习体验与认识呈现出来。

5.社会·政治学科的考试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各科考试允许使用计算器。

6.改进命题技术。目前特别要重视控制试卷难度,难度系数要求控制在0.7以上。要适当减少题量,增加主观题的权重,给学生留有思考的时间和发挥创造力的空间。要克服试题"能力技能化"的倾向。试题要灵活开放,积极探索对学生学习能力、态度、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考查,试题的编制,不出繁、偏、怪题。

三、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考试,对推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同时,它还关系到广大学生和家庭、学校和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研究这项改革所涉及的各个环节。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20*年本地区工作方案,并在政策、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确保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试说明"规定考试的目标和性质、各学科考试内容及要求、考试方式、试卷结构等,它"对考试起着法定文件的约束作用"。制定考试说明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印发〈2001年全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管理和试卷评价报告〉的通知》(教基司函〔20*〕42号)指出:"为了保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健康发展,建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考试说明''''编制权限的管理。原则上考试说明应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教研部门组织研究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对于考试改革的设想、举措,应当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经批准后统一编入考试说明,作为考试的依据"。为加强考试管理,保证考试说明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我厅委托省教研室根据修订后的省义务教育教学计划和各学科指导纲要编制《20*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经审定后颁布。要求各地尽早研究确定20*年考试改革的设想和举措,并于20*年10月底前报我厅基教处。个别市级考试组织单位要求获得编制考试说明的资格,应报我厅审核批准。

3.严格对命(审)题、施考和阅卷等工作的管理。要继续开展对各命题单位负责人及学科命(审)题组长的培训。各地要尽快建立命题人员资格认定制度,实施对所有命(审)题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确保命题质量。加强对阅卷人员的培训、阅卷复查和登分统计等方面的工作,落实对作文三人独立阅卷的要求,加强对主观题,特别是开放性试题阅卷的复查。省教研室承担对命(审)题、阅卷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等任务。要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预防和严肃查处各种泄密、舞弊行为。充分保障学生安全,坚决杜绝考试过程中学生伤害事故。

4.建立和完善试卷质量与考试管理的评价制度。考试组织单位和命题单位要及时对考试管理、试卷及其使用效果等进行自我评价和工作总结,组织专家和教研员进行试卷分析,认真撰写评价报告。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试卷质量、使用效果及考试管理进行分析评价,评价报告。

5.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要坚决把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落到实处。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毕业考试不早于5月10日,升学考试安排在6月中旬;不得乱编滥印或滥订各种形式的考试说明和复习资料;不得搞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禁止进行区域性的统测、统考、会考。要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整治力度。要严格考试收费的管理。

第6篇

一、对新课程标准下数学教学的认识

由于新课程标准下高中数学教材有较大的变化,由过去的材改编为必修教材和选修教材两大类。这旨在尊重学生的基础、能力、爱好、特长,在学习必修一至必修五之后,可选修不同教材,让学生在不同的领域内有更好的发展。但是,新教材也是在坚持我国数学教育优良传统的前提下认真处理继承、借鉴、发展、创新之间的关系。从必修到选修整套教材的内容上看,每一节都是从实际问题中创设情景,导引出所要学习的内容,然后,又把所学的内容应用到实际问题中去。每一章教材的内容都有观察、思考、探究等实际活动。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教材中处处体现用数学知识解决各种数学内外问题,这样能更好地加深学生对所学数学知识本质的理解。教材中开辟了观察与猜想、问题与思考、探索与发现,信息技术的应用等拓展栏目,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应用空间。所以,我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转变了过去那种教学理念——直接给出数学的公式、概念、定理或性质,然后,给出大量的例题和练习题,反复用这些理论进行计算或证明,以达到知识的熟练掌握,教学的重点是在培养学生的计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空间想象能力,而忽视了数学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以至于面对新问题时,学生束手无策。结果是分数也上不去,动手实践、创新能力也没有更好的发展。在近几年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我注重引导学生从身边的实际问题出发,在已有知识的基础上探索发现新的数学知识,再让学生理解、总结、概括,同时让学生反复举例或合作、探究,进而从各个方面很好地理解所学数学知识,最后通过把知识再应用到实际问题中去使知识得以升华。这样,学生把数学知识变为自己发现的知识,理解深刻了,应用广泛了,做题灵活了,能力提高了,不但数学成绩很优秀而且对数学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二、教师要做好引导工作

高中的数学教师每一天都与学生在一起,无形中成为学生的偶像。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与成长,教师的思想认识也决定着学生的思想认识。教学过程中,我们不但要引导学生学会高中数学教材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带领学生学会数学知识的实际应用。为了让学生重视在数学知识的实际应用,首先,教师要为他们搭建应用知识的平台。每当我们学习一章内容后,围绕本章所学内容组织学生进行实习。他们可以到工厂、超市或者送桶装水的小店,搜集数学问题并给予探讨、分析、解决。其次,课堂上教师所举的引例也要侧重于实际问题,重点知识的典型应用要回归到实际问题中去。再次,教师可利用节假日给学生安排实习作业,并要求学生写出实习报告。教师要在每天的每一节课中时时处处体现数学就在身边,解决身边的许多事情都离不开数学知识,以此让学生自觉感悟到学习数学的最终目的是应用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三、重视数学知识的实际应用的教学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兴趣

第7篇

据悉,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院校、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试卷。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可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

据了解,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在2019年5月15日以后进行。

升学考试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总分630分。

体育考试满分30分,考试办法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中的附件10进行。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于2019年5月底前进行。

升学考试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和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2)考试形式。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要多样化,可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测试外,还安排外语听力考试。具体安排意见是: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河北省201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为:

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适当向薄弱、农村初中倾斜

据了解,2019年,河北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

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各地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借综合素质评价为名向学生收取评价费用或向学生推销评价手册(图书)等。

保障进城务工人随迁子女平等考试升学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