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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范文

时间:2023-03-14 15:18:20

序论:在您撰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1篇

一、认真组织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暖冬行动”主题活动

利用元旦、春节期间流动人口大量返乡探亲的有利时机,协调联合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扶贫、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以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着力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爱在流动、暖在__”为主题的第四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暖冬行动”活动。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把关怀关爱育龄群众、倾情服务流动人口作为活动主旋律,贯穿于活动始终,扎实开展主题活动。要与相关部门联手,与“三下乡”、“三万”、“第一书记”、“小康建设”、婚育新风进万家、生育文明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组织开展集中宣传、义诊咨询、优质服务、走访慰问等活动。

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服务流动人口,突出做好流动人口优质服务。组织以乡、村计生干部、信息员和计生技术服务人员为主体计生便民服务队伍,为返乡育龄群众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生殖健康检查和上门随访咨询服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办(换)婚育证明、发放宣传服务手册和慰问信等宣传品、落实法定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等八项免费服务。开展送政策、送宣传、送服务上门服务活动,掌握返乡流动人口需求状况。积极推行定点服务和上门集中服务的做法,开展生殖健康服务进社区、进市场、进乡村、进矿区等活动。开展便民计生服务,通过上门发宣传单、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返乡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产、生活等需求,核实基础信息资料,协助办理相关证件。与劳动就业部门联手举办回乡创业技能培训、组织“劳务集市”,最大限度地帮助农民工解决就业、创业问题。与民政、扶贫部门联合,走访慰问计生困难家庭,关爱留守老人和儿童,给予他们必要的扶持和救济,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掌握符合计生奖励政策对象,确保奖扶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倾心服务流动人口,切实维护他们的权益。

二、组织好“二条例一办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活动

省人大颁布《*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和省政府通过《*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均将自__年1月1日起施行。结合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加强“二条例一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是今年工作的重点。一是要着力武装骨干。县、镇(乡)、村三级要认真组织广大计生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学习,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要着力提高覆盖面和影响力。各地要把“二条例一办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政策宣传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好阵地宣传、媒体宣传、标语宣传、文艺宣传和宣传品入户到人,以及利用节假日、纪念日开展的集中宣传咨询等经常性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公安、工商、卫生、建设、民政等相关部门行业优势,结合办证验证、市场巡查等进行面对面宣传,努力提高育龄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要着力抓落实。各地要对照“二条例一办法”,抓紧做好各类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制定修改完善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严格依 法行政,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三、努力推进流动人口网络信息化应用建设

1、加强全员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运用维护,着力夯实基层基础。一是要规范流动人口个案信息采集。乡(镇)、村两级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人口经常性动态服务管理制度,规范村、社区和用人单位、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单位信息采集责任和报送制度,组织好信息比对和筛查核实,及时掌握流动人口个案信息的变动情况。二是畅通信息采集渠道。利用乡(镇)、村两级月例会和村级流动人口月报告单制度,落实流动人口月信息报送录入。建立完善乡、村两级信息互通机制,尤其是乡级办证信息和PADIS系统接收下载信息要及时反馈到村级。三是要切实加强全员流动人口数据信息更新维护,乡(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对村级上报的流动人口信息和外地提交的通报信息,每月要及时录入更新。乡镇要加强对村(居)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办,以乡镇为单位,定期组织数据质量检测,确保数据库信息变动及时,数据真实准确,做到人、报告单、数据库信息、统计汇总数相符。

2、进一步加强PADIS流管子系统运用,着力落实跟踪服务管理。要健全完善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和省对接系统运用工作制度,乡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坚持日登录、周督办、月通报、年评估制度,完善网络层级监管机制。切实做好流动人口个案信息的接收和核实反馈,更新全员数据库信息。加强流动育龄妇女信息提交、通报以及引用建档。

3、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查验入库工作。一是要加强流出育龄妇女办证换证服务与督办工作。实行流出育龄妇女凭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乡(镇)直接办理,全面取消办证审批表或申请表及逐级审核制度。推行由村级妇女委员、信息员代办送证上门服务。规范乡(镇)、村两级办证信息交流与录入程序。实行市内流动代办证、PADIS系统提交督办证、区域协作服务办证等,努力提高流动育龄妇女办证率。二是要坚持经常性查验入库制度。把清理登记与查验婚育证明有机结合,加大流入育龄妇女婚育证明查验力度,按规定验证、建育龄妇女卡、提交通报流出地、录入全员数据库。加大对未持证人员的催办与PADIS平台提交落实力度。市内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持原籍证率达100%,努力提高省内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持原籍证率。

4、加强流出人口的跟踪服务管理。以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为重点,通过有效联系电话、QQ群、亲情聊天室、流出人口信息联络员和PADIS信息平台、区域协作交流、流动党支部、劳务派遣工作站等途径,着力落实有效联系,搭建两地协同共管平台,落实流动人口跟踪服务管理。利用传统节日和春耕秋收农忙时节、子女上学等外出人员返乡之机,组织开展上门随访服务,落实个性化服务管理,做到计生宣传、办证验证、有效联系、生育节育、技术服务、奖励优惠、便民维权等“七个落实”。

四、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

1、进一步巩固县内“一盘棋”,突出协同共管。加强与市内其它县市区的交流协作,实现服务共担、信息共享。加大流动人口办证验证、婚育节育、技术服务、奖励优惠政策兑现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交流协作与督办落实力度,加强个案和专题的双边或多边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和协同服务,力争市内流动育龄妇女持原籍证率、优质服务到位率、出生统计准确率、孕情登记及时率、违反政策怀孕落实到位率达到100%,综合节育措施、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落实到位及时。

2、进一步加强市内外协作交流,着力协作与交流并进。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加强与市内其它县市区的联系,协调完善协作联系、信息交流、协调共管与联合执法、双向服务等制度,努力构建定期通报和专题发函、电话交流等沟通方式,建立完善流动人口的协作交流机制。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方式,开展专题交流和双边或多边会商,在孕情跟踪服务管理、两非案件查处、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方面加强协作,实现管理互动、服务共担。

五、统筹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无缝化管理

各乡镇要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融入部门职能工作之中,纳入农民工联席会议和流动人口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内容。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和部门行政职能改革调整,加强与公安、工商、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管、住建、国资等部门协调,进一步完善部门验证把关与信息共享、联合管理与综合执法、均等服务和政策创新等综合管理制度,创新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管理工作格局。全面推行以房屋为基础,强化房屋业主责任,实行各方联动,综合施治,以静制动的流动人口“以房管人”工作机制;整合村级资源,以党建工作为载体,把人口计生融入党建工作的流动人口党建带计生工作机制;强化企业法人责任,以企业工会和计生协会为载体,加强行业监管,落实属地服务,构建企业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强化物业服务企业责任,构建“人口计生牵头、房产协助、社区管理、物业配合、业主参与”的住宅物业小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加强军地联合,构建“军地共建、双管双助、综合施治、互动双赢”的军民共建协作双赢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提升流出“以外管外”的跟踪服务管理模式,规范完善社区网格管理基础信息跟进共享运行机制,统筹推进流动人口无缝化服务管理机制。

六、着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

第2篇

 一、领导重视,完善计生管理机构

 局领导对系统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将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细抓实。一是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随着局领导班子职务变动,我局重新调整充实了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增强了责任感,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贯彻落实。二是局属各单位均成立了或调整了计划生育流动人口领导小组,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计生经费落实。由于交通部门工作特殊,外出和流进人口变化很大,加强交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已成为我局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三是设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实行层层负责,分级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有力地保障了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使系统内计划生育工作得到整体推进。

 二、认真宣传,抓好育龄妇女普查

 由于交通系统单位多,人员比较散,工作差异性大,思想不统一。针对这些薄弱环节,我局配合市计生委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咨询。一是抓好“六坚持”,即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坚持避孕为主、坚持经常工作为主、坚持帮助群众发展经济为主、坚持勤劳致富为主、坚持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为主。二是抓好节假日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积极发挥好单位党、政、工的力量,抓好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计生干部做到上门服务,讲政策、说道理,并保证计划生育各种经费的落实,保障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认真开展交通流动人口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召开系统内计划生育会议,贯彻学习市委办[2007]60号文件,并将有关文件下发各单位。组织计生干部学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此外,今年五月“母亲日”,我们印发2500余份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在交通系统内认真进行宣传,受到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普遍欢迎。四是抓好育龄妇女普查工作。今年应普查300人,实际普查300人,普查率达100%,未发生无计划外怀孕和失效情况。五是狠抓防艾工作宣传。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性并艾滋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交通系统职工中认真开展《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在车站码头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性病预防资料,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使系统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知道了艾滋病对人类的危害,增强了自我保护和防治意识。今年以来,交通系统自己组织开展计生宣传2次,先后印发计生宣传资料5000余份。通过开展计划生育教育宣传,增强了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注重落实,狠抓流动计生管理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在市计生委的正确领导的指导下,我们严格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是认真清理登记,全面进行查漏补缺。交管所发放限期补办通知书,重点对三轮车、人力板车流动人口进行了检查、清理。二是根据行业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结合,将三轮车、板车在年审、办理营运证时实行查验《婚育证明》,未办《婚育证明》不予办理或年审,并坚持“一证优先、无证否办”的原则,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今年,交通系统流入人口达200人,已办证200人,办证率100%。三是热情服务,随到随验。在流动人口管理验证过程中,交通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态度端正,服务热情,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

 四、强化软件,巩固合格单位成果

 今年,我局按照计划生育合格单位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制度。一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制度、政策,增强计划生育观念和工作透明度。我们督促责任单位建立健全计生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定期上报报表、定期检查婚育证明、定期开展流动人口清理登记等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登记统计报表、登记注册、户口清理、按期报送有关资料等工作,并组织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三是努力抓好基础工作,认真做好报表审查上报,抓好月、季和其它报表填报工作,使报表质量得到巩固。对半年工作、年终工作按时进行总结,推动计划生育基础工

共2页,当前第1页1作扎扎实实地进行。四是建立完善各种台帐制度。今年我们建立健全了《育龄妇女台帐》《婴儿出生台帐》《育龄妇女普查名册》《月信息台帐》《人口生育计划台帐》《育龄妇女档案卡》《流动人口名册》等台帐;五是严格进行检查,认真开展评比,地激励了大家的积极性。

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以下简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第八条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中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

第十条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

第十一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并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也可以自行将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五条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

第十八条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未达到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第二十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拒绝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为其出具假证明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审批成年流动人口有关证件时,不查验婚育证明或者明知无婚育证明而予以批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为要求,坚持“常驻化管理、信息化管理、市民化服务”,按照“免费服务、区域协作、两地互通、信息支持”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加快实现县内“一盘棋”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

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现“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为总目标。具体年度目标为:

2009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项绩效指标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沟通基本实现电子化,区域协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覆盖率明显提高。把乡(镇)、社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管理、创建示范化社区紧密结合起来,在乡(镇)、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财政投入、利益导向、社会保障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

201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项绩效指标达到85%以上。并针对我县不同区域、不同人群、不同情况,积极探索服务管理新载体、新内容、新模式,打造具有本县特色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品牌。

2011年,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全面提升我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整体水平,使乡(镇)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建立。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统筹管理,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1、建立健全县、乡(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分别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整合服务管理力量,逐步建立和完善党政统筹、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

2、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措施,严格依法行政,推动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3、扎实推进乡(镇)、社区服务管理网络建设。健全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配齐流动人口专干、专(兼)职管理人员,乡(镇)、社区购置配齐必要的微机等办公设施。

4、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要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商场、超市、居民点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服务管理模式。

(二)推动服务均等,实现免费服务基本覆盖

1、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同时,积极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开展查环查孕查病等生殖健康服务,使流动人口能够在现居住地便捷地获得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

2、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主动为符合条件的流入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3、探索建立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投入保障机制。县乡(镇)要加大经费投入,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经费投入标准确保达到户籍人均水平,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基本覆盖。

4、探索制定流动人口实行免费技术服务的操作程序。广泛宣传计生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办事程序、减少工作环节,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使流动人口得到免费技术服务。

(三)构建信息化工作平台,认真开展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

根据省、州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要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选配好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信息平台,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一业务流程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更新和管理,个案信息入库率达到85%,更新频率不低于月更新,应用率达到85%;

2、信息数据实行村、社区采集、乡(镇)录入的方式进行,实现流动人口个案信息集中;

3、充分发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强通报联系制度,推动实现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四)强化区域协作,推进区域服务管理一体化

1、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交换制度。乡(镇)间要互通电话,了解情况,及时实现信息交换。

2、坚持落实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县服务站、乡(镇)服务所要为广大流动育龄群众免费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知识的咨询服务。定期或不定期的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查环查孕查病,免费落实各种节育措施,确保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技术服务率达标。

3、严格落实协查通报制度。对外地来电、来函请求协查的,要认真负责,及时查处,及时告知,严禁敷衍了事、放任不管;对需要外地协查的个案信息,要一个不漏地发出协查函件,督促对方协查,必要时派专人到现居住地上门督查,加强与毗邻省和省内、县流动人口重点地区的服务管理工作衔接,推进区域服务管理一体化。

(五)实行双向考核,落实流入地、流出地责任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将机构人员、经费投入、免费服务落实率、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等重要指标纳入流入地考核内容,强化流入地、流出地责任的落实;

2、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用流入地掌握的流动人口信息来评价流出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情况,用流出地掌握的流动人口信息来评价流入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情况,切实提高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证率、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证建档率、免费服务落实率及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等。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流动人口“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领导小组,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流动法规股承担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参与相关督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督促检查,确保本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制定规划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加强基础资料、机构队伍、管理服务、网络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三)自查总结和评估验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总结并向县委、县政府通报工作进展。依据本方案,按照“抓关键环节、突出重点,注重过程、兼顾绩效;注重导向性、兼顾可操作性”的原则和“一盘棋”评估标准进行考核,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同时,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四)时间安排

按照省、州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的目标要求,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09年7月份,围绕省、州基本实现省内“一盘棋”目标,做好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现场会在开化镇召开。

2009年8—10月份,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统计信息的启动试点工作。

2009年11月,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对照方案和评估标准查找漏洞。并将自查情况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州人口计生委。

2009年12月份,全面迎接州对“一盘棋”工作情况的检查验收。

第5篇

一、领导重视,完善计生管理机构

局领导对系统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将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细抓实。一是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随着局领导班子职务变动,我局重新调整充实了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增强了责任感,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贯彻落实。二是局属各单位均成立了或调整了计划生育流动人口领导小组,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计生经费落实。由于交通部门工作特殊,外出和流进人口变化很大,加强交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已成为我局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三是设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实行层层负责,分级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有力地保障了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使系统内计划生育工作得到整体推进。

二、认真宣传,抓好育龄妇女普查

由于交通系统单位多,人员比较散,工作差异性大,思想不统一。针对这些薄弱环节,我局配合市计生委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咨询。一是抓好“六坚持”,即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坚持避孕为主、坚持经常工作为主、坚持帮助群众发展经济为主、坚持勤劳致富为主、坚持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为主。二是抓好节假日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积极发挥好单位党、政、工的力量,抓好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计生干部做到上门服务,讲政策、说道理,并保证计划生育各种经费的落实,保障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认真开展交通流动人口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召开系统内计划生育会议,贯彻学习市委办[2005]60号文件,并将有关文件下发各单位。组织计生干部学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此外,今年五月“母亲日”,我们印发2500余份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在交通系统内认真进行宣传,受到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普遍欢迎。四是抓好育龄妇女普查工作。今年应普查300人,实际普查300人,普查率达100%,未发生无计划外怀孕和失效情况。五是狠抓防艾工作宣传。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性病、艾滋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交通系统职工中认真开展《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在车站码头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性病预防资料,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使系统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知道了艾滋病对人类的危害,增强了自我保护和防治意识。今年以来,交通系统自己组织开展计生宣传2次,先后印发计生宣传资料5000余份。通过开展计划生育教育宣传,增强了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注重落实,狠抓流动计生管理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在市计生委的正确领导的指导下,我们严格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是认真清理登记,全面进行查漏补缺。交管所发放限期补办通知书,重点对三轮车、人力板车流动人口进行了检查、清理。二是根据行业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结合,将三轮车、板车在年审、办理营运证时实行查验《婚育证明》,未办《婚育证明》不予办理或年审,并坚持“一证优先、无证否办”的原则,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今年,交通系统流入人口达200人,已办证200人,办证率100%。三是热情服务,随到随验。在流动人口管理验证过程中,交通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态度端正,服务热情,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

四、强化软件,巩固合格单位成果

第6篇

2、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为了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设置相应考核指标,列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设置的指标除省明确的考核指标外,另外增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服务知晓率达到90%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信息准确率达到90%以上、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网络平台通报率达到辖区内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总数的30%及以上、镇(街道)计生办(新居民事务所)至少有1名流动人口专管员(计生协管员),流入育龄妇女5000人以上的至少再增加1名流动人口专管员(计生协管员),引导各地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3、推进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扎实做好流出育龄妇女的基本信息、配偶信息、计划生育信息、子女信息以及外出管理信息的核实、完善与日常维护,在纸质婚育证明发放的同时在全员平台新建或者完善外出育龄妇女的基础信息,确保流出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地充分利用国家padis系统电子婚育证明查询平台核实流入育龄妇女的基础信息,提升流入育龄妇女服务管理的效率。

4、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参加国家委组织的师资培训,按照国家委的部署,认真落实三个阶段抽样框编制、上报以及调查对象的抽取工作,于4月30日,组织全市100个调查点调查员、42个镇(街道)的指导员进行培训,指导各地做好调查对象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的替换工作,落实调查员入户问卷调查工作,市、县二级分别组织问卷质量会审,全市于6月15日按时完成调查问卷在国家平台的录入与上报。

1、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窗口。依托县、镇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便民服务中心等工作平台,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在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内设计生服务窗口,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计生服务窗口配备必要数量计生协管员,持证上岗,为流动人口提供办理证件、政策咨询、《服务管理卡》发放、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等服务;建立b超检查室,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环情b超检查服务。

2、创建规范化服务中心。2012年以来,__市在流动人口集聚的镇(街道)创建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中心设在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便民服务大厅),在服务中心建立b超检查室,设立宣教等候区,配置供新居民上网浏览的电脑,为流动人口提供证件办理、政策咨询、药具发放、宣传教育、信息浏览、孕环情b超检查、《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卡》发放等服务。目前,已有23个镇、街道的服务中心已达到省级规范化服务中心标准。

3、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站点。在流动人口集居区内选择由流动人口自己开办的超市、商店等作为网点,聘请店主做兼职工作人员,统一标准建立了619个新居民需求服务站。在新居民需求服务站可以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政策咨询、宣传品发放、免费避孕药具领取、免费热线电话拨打、需求意见收集反馈等服务内容,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

4、完善服务管理卡制度。结合我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工作完善《__市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卡》制度,规范服务管理卡发放;进一步明确可以免费普惠享受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和由本地政府提供的符合一定条件才能享受的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参与积分管理做好计生审核工作。

__市从2009年开始实施《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卡》制度,明确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权利和义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做到全员、全程、全覆盖,“全覆盖、同待遇、共享受、促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体系不断完善。

1、开展宣传教育服务。全方位多角度地推进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活动,增强流动人口遵纪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依托各级人口学校,建立“婚育阳光课堂”教育实践基地,定期为流动人口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部门联手在为流动人口开展各类活动和办理各种手续中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强化企业人口学校功能,利用企业广播、黑板报、简报、宣传栏等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公交车载电视平台开展经常性的流动人口政策和生殖健康知识宣传。

2、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依托县、镇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新居民事务所(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等工作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持有《服务管理卡》的流入已婚育龄人员免费获得宣传指导、孕环情检查、四项手术以及避孕药具服务,免费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着力打造“10分钟服务圈”,在流动人口集聚的场所设置避孕药具发放点,免费避孕药具可及率达到100%。对需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给予开具免费证,今年共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

费提供孕环情检查等技术服务19.87万人次。3、优生优育服务同待遇。将流动人口纳入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等项目实施范围。在现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流入育龄夫妻,可享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持有婚育证明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可免费享受孕前优生检测。符合条件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期享受免费营养保健服务。将流动人口0-3岁的子女纳入婴幼儿免费早期教育活动。

4、生殖健康服务共享受。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共同享受计划生育随访、咨询指导。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可免费享受2年1次的生殖健康体检。在现居住地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流入育龄夫妻可得到100—500元不等的奖励。实行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流动人口可按规定享受休假。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

1、实施生育全过程登记管理制度。把流动人口作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点人群,及时掌握流入人口的婚孕育信息,落实生育全过程登记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生育秩序管理。村(社区)计生服务员落实好每月一次的随访服务,及时掌握孕情变化情况并作好记录。对违反政策怀孕生育的,落实信息通报,并协助做好违法怀孕、生育的处理;对符合法定条件怀孕的对象及时提供优生检测和免费营养保健等服务。

2、强化信息核查。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核查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细抓实。强化信息导入与维护,及时修改、补充、完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信息,及时注销离开人员信息。对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信息重点核查,重点掌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管理地(丈夫户籍地)、户籍地、现居住地地址和避孕节育措施。

3、强化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工作。及时向户籍地通报服务管理信息,坚持和完善信息交换、网络化协作的通报制度,对流入已婚育龄夫妻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服务管理信息线上、线下通报同步进行,切实提高信息通报的有效性。今年市对各地省全员综合平台信息交换情况已下发三期通报,较好地促进了信息交换工作。

1、开展关怀关爱活动。利用元旦、春节期间流动人口集中返乡、进城之际开展以“六个一”为载体的关怀关爱活动: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一次走访服务活动、组织一次查证验证以及信息核查、为外出育龄妇女提供一次服务、开展一次免费查孕查环服务、开展一次便民维权活动等关怀关爱活动,为全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已成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改善职工保障条件、应对企业“用工荒”、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的一项有效举措。__县__街道(流入人口约12万人)、__市计划生育指导站购置生殖健康流动服务车,专门进企业为流动人口进行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受到流动人口及企业主的积极响应,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3、规范企业管理。一是落实企业法人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书落实企业法人的社会责任,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宣传工作,提高企业配合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自觉性。二是健全企业网络队伍建设。企业配备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专(兼)职人员,由企业综合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形成三级管理网络,承担日常服务管理任务。三是抓好经常性工作。在企业建立计划生育联络室(员)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流动人口月报告单、走访联系“一册一单”管理服务制度,设立计生宣教阵地,把好招工、培训、孕环情检查和基本信息登记、报送关。

4、推进社会治理创新。面对来自五湖四海投身到__建设发展的流动人口,我市紧紧围绕“和谐计生、服务民生”主题,以创新社会治理为重点,以开放包容、海纳百川的胸怀,平等、尊重、善待每一位流动人口。在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温馨港湾”、“和谐新村”、“彩虹之家”等人性化、个性化服务管理模式,提高流动人口对居住地的认同感、归属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友爱、和谐相处、共建共享和谐社会。

5、强化区域协作配合。市、县两级积极探索与流入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协作,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服务管理。主动邀请流入人口较多的县、区召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交流会,签订协作协议,共商协作事项。与流入人口较多的地区建立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会,或配合户籍地到我市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络服务中心,为流动人口提供贴心服务。3月,我委主动与__市驻__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对接,商议区域协作事宜。一年二次为__市提供__籍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孕查环服务的个案信息。目前,市、县两级已与313个流入人口较多的地区建立区域协作关系,有力地促进了流动人口双向服务管理。

1、落实重点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__作为国家5部委办40个重点联系城市之一,要着力于建立“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完善覆盖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二是贯彻落实《__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控量提质”的要求,强化统筹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实行信息共享、推行均等服务,以服务为手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依法管理,优化服务。三是认真落实便民维权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完善流出育龄妇女的基本信息、计生信息、配偶信息、子女

信息、流出管理等信息,提高现居住地查询我市流出育龄妇女电子婚育证明数据的命中率;对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实行首接责任制、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最大限度简化办证程序。2、完善创建工作。指导各地镇(街道)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继续争创省级项目,充分发挥已经创建省、市级规范化服务中心的作用,不断为新居民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计生知识的宣传、咨询,为新居民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查孕查环、四项手术费报销、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等服务。

3、创新工作机制。以服务中心为依托,创新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将卫生服务项目和计生服务项目有机融合,实施一体化服务,探索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新居民的措施和路径,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宣传和服务,引导新居民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强化新居民妇幼保健意识和优生优育、依法生育、健康保健等意识,切实提升新居民的综合素质。

4、实施分类管理制度。落实婚育证明查验的工作要求,根据查验情况以及孕环情检查结果,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分类管理,将无婚育证明、无证怀孕、不愿参加孕环情检查、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等四类人群纳入重点服务管理对象范围。及时将无婚育证明、无证怀孕的信息通报户籍地并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相关证明。对不愿参加孕检和未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对象强化宣传教育并与户籍地沟通联系共同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5、实施服务管理卡制度。继续实施好《__市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卡》制度,完善《服务管理卡》发放形式,做好发放、服务管理信息登记。免费提供“三免费”服务,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做到全员、全程和全覆盖。强化宣传,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实行首接责任制、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及时为流出育龄妇女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强化流出育龄妇女的信息管理。

6、强化源头管理。着力推进企业规范化管理,强化对企业主的宣传倡导,落实企业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推进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做好房屋出租户的宣传工作,发挥新居民协管员及村、社区组级计生联络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出租房内流动人口及生孕情况的变化,探索源头控制的有效途径。

7、实施生育全过程登记管理制度。把流动人口作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点人群,及时掌握流入人口的婚孕育信息,落实生育全过程登记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生育秩序管理。村(社区)计生服务员落实好每月一次的随访服务,及时掌握孕情变化情况并作登记。对违反政策怀孕生育的,要落实信息通报,并协助做好违法怀孕、生育的处理;对符合法定条件怀孕的对象及时提供优生检测和免费营养保健等服务。

8、强化区域协作。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探索、创新区域协作模式,加强与流入(出)人口较多地区的区域协作,完善区域联合执法机制,重点就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两非”案件查处、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等加强协作,深化“一盘棋”工作机制,努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责任的落实。

9、强化信息核查和计生审核工作。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核查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细抓实。要强化信息导入与维护,及时修改、补充、完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信息,及时注销离开人员信息。对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信息要重点核查,要重点掌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管理地(丈夫户籍地)、户籍地、现居住地地址和避孕节育措施。配合落实好__市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积极做好积分制管理的计划生育审核工作,规范镇、街道计划生育“三级”证明的出具。

10、落实信息交换工作。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交换工作,及时向户籍地通报服务管理信息,坚持和完善信息交换、网络化协作的通报制度,对流入已婚育龄夫妻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服务管理信息通报要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切实提高信息通报的有效性。落实省综合平台信息交换情况的通报制度,不断推进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联系,促进两地服务管理责任的落实。

11、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完善部门横向协作机制,着力推进新居民事务部门、学校、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制度的落实,切实推进部门责任的落实。

12、落实协管员工作职责。配合新居民事务所强化新居民协管员计划生育业务知识培训和工作职责的落实,完善镇、街道新居民协管员职责落实的考核奖励制度,不断调动协管员工作积极性。

第7篇

一年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紧紧围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大局,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靠实工作责任,加强管理,立足服务,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年”活动;加强两地协作,落实“两个互考”,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流动人口计划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__年9月底,全市流动人口总数68861人。其中,流出人口62861人,流出育龄人口57301人,发证55356人,发证率96.6%,流入人口6000人,流入育龄人口5208人,流入育龄人口持证5077人,应验证5077人,已验证5077人,验证率100%。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总数19064人。其中,流出已婚育龄妇女17141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1923人。流入人口育龄妇女纳入管理率为98.19%,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率为95.65%。流出、流入协查通报率分别为99.1%、92.4%,信函回复率为97.12%。20__年第一季度,全市流动人口总数65817人,其中流出人口59595人,跨省流出38854人,省内流出20741人;流出育龄人口54551人,发证人52721人,发证率96.65%。流入人口6222人,其中跨省流入2399人,省内流入3832人;流入育龄人口5472人,应验证5177人,已验证5177人,验证率100%;已婚育龄妇女总数18180人,其中流出已婚育龄妇女16363人,无孩妇女1284人,一孩妇女7432人,二孩妇女6612人,多孩妇女1035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1817人,无孩妇女109人,一孩妇女680人,二孩妇女911人,多孩妇女117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应建档1817人,已建档1796人,建档率98.84%。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健全了管理网络。市、县区和10个街道全部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配备流动人口专职管理干部69名;针对城市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从4050下岗职工和零就业家庭中选拔计划生育协管员84名,安排到84个城市社区;在每个楼院中确定楼院长或1名低保人员为流动人口信息员。凉州区、民勤县、天祝县为75个社区配备了电脑。逐步形成了领导机构、管理机构、服务机构相协调的管理服务网络,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网络基础。

2、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层层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市政府与公安局、工商局、劳动局、乡企局、教育局、经贸局、商务局、林业局、建委等部门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指标,对完不成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街道社区与辖区单位(法人)、私营企业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确定流动人口中的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由工商部门负责管理;雇佣流动人口的企业、单位由企业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租住房屋的流动人口由房主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管理。形成了层层衔接、环环相扣的目标管理体系。

3、按照省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了八项管理。我们紧紧围绕以流入地管理为主、以邻市邻县邻乡为主、以未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为主,从八个方面加强了管理。一是加强了属地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实现了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安排、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投入、同考核、同奖惩,强化了属地化管理体制。二是加强了协议管理。建立健全了“两地”双向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议管理和服务机制,我委已与我市流出人口较多的新疆、宁夏、内蒙、青海、陕西等省的9个地州市和省内13个地州市签订了《流动人口双向管理协议书》,明确了双方责任,制定了双向管理工作制度;三是加强了

政策管理。牢固树立依法管理意识,加强了对流动人口落实有关政策的工作力度,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农村流动人口“两户”落实了优先优惠政策;四是加强了信息管理。建立了渠道畅通的信息交换平台,做到及时沟通信息。20__年全市共提交流入信息565条,流出地反馈信息522条;接收流出信息3030条,已反馈信息3002条。进一步加强了两地之间的信函通报工作,。育信息异地查询,推进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积极主动地与现居住地沟通联系,对无《婚育证明》和无长效节育措施的,及时向流出地发出《信息通报单》。今年互通信息通报单16753人份,其中收到信息通报单8985份,回复8726份。基本实现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异地查询、联系通报、信息共享、双向管理服务的目的,起到了“指导管理、引导服务、提高效率、辅助决策”的积极效果;五是加强了考核管理。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现居住地常住人口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与流动人口有关的部门纳入到流动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加大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力度和评分权重,实行双项考核制度,在今年年终考核中对流动人口进行了“两个互考”,兑现奖惩;六是加强了电话管理。充分利用《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机构通讯录》,经常保持流出地和流入地的电话联系。通过电话、移动通信等方式,加强与现居住地人口部门和流出育龄妇女的沟通、联系,把管理对象掌握在了视线之内;七是加强了制度管理。坚持制度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管理服务制度和违法生育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了举报电话。认真落实协议管理、协查通报、数据共享和信息公告制度,以制度规范了管理行为,同时也制约了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信息共享;八是加强了宣传教育管理。我们印制了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主要宣传内容的宣传材料9万余份,散发到流动人口育龄群众手中。设置宣传牌、墙报、专栏、标语896多块(条),广泛宣传计生政策,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使流动人口的婚育观念有了明显转变。

4、坚持市民化服务原则,认真开展了五项服务。我们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创建优质服务县(区)活动之中,落实了流动人口“市民化”待遇,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一是开展了培训服务。在组织农民工劳务输出时,为计划生育户提供技术培训,对农村“两户”减免50%的培训费,今年共为213户农村“两户”和城乡计生特困户”减免培训费3195元;二是开展了办证服务。简化办证程序,配合劳务部门,及时为劳务输出的流动育龄人口办证,使其全部持有《婚育证明》;三是开展了信息服务。在组织劳务输出时,把好的劳务信息优先向农村“两户”和城乡计生特困户倾斜,做到优先提供信息、优先安排输出。今年共为他们优先提供劳务信息55条,优先输出213人;四是开展了维权服务。建立了流动人口维权服务制度,设立了维权服务标识,依托街道司法维权小组,开通服务维权热线,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援助服务,先后调解流动人口各类纠纷60多起。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居住、从业提供便利条件,帮助联系流动人口务工就业、子女入托上学33人,切实维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五是开展了技术服务。我们将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关心关爱育龄妇女健康的理念贯穿于环孕检服务的全过程,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环孕情服务3376人次,妇女病普查19064人次,生殖保健咨询服务20258人次。加强访视和随访服务,今年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访视和随访582人次,为她们提供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知识辅导2156人次,送药具服务21609人次。使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能够及时、方便地得到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避免和减少了流动人口意外妊娠的发生。

5、建立自治组织,依托社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狠抓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在社区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和企业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依托协会建立流动人口之家,发放流动人口“亲情服务联系卡”,及时为流动育龄群众提供服务和活动场地;依托楼院,建立以楼(院)长、居民代表为骨干的社区计划生育志愿者队伍;依托街道计生服务所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开展“三查一治”免费服务活动,落实各项长效节育措施;依托社区劳务信息工作站,无偿向流动人口提供房屋租赁就业和致富信息;我市各级人口部门积极协同社区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共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构建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平台,确保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6、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典型。在委党组的精心安排部署下,组织召开了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凉州区现场会,总结推广了在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起到了很好的典型示范作用。通过创先进、树典型,学先进、上水平,推动了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及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