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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农问题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14 15:18:10

序论:在您撰写中国三农问题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中国三农问题论文

第1篇

党的十七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但是中国农业人口基数大,“三农问题”不但现在困扰着我国,以后在一定时期内依然会是我国关注的首要问题。因此我国必须解决好农民相关问题,为早日实现小康社会扫清障碍。

2产生的历史原因

2.1农业文明成果包袱过大,又没有跟上工业文明的步伐

第一生产力主导世界的时候,我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从汉朝的文景之治、汉武盛世到唐朝的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再到盛况空前的康乾盛世,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被推到了一个又一个的高峰,无一不使世界其他国家对我国顶礼膜拜俯首称臣。我国的农业文明成果巨大,但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后面的世界技术革新中我国被落在了后面。十八世纪中期,西方开始了技术发展上的一次巨大革命———工业革命。在这次革命中,西方的生产力水平得到了超乎人们想象的长足发展。在随后的几十年内,西方国家很快就由以农业和农村为中心的生产方式转为了以工业和城镇为中心的生产方式,城市化进程如火如荼的开展。工业总产值大幅上升,是农业总产值永远也无法比拟的。而此时,中国还沉浸在自我陶醉中,闭关自守以及不接受西方先进的生产技术使我国没有跟上西方工业革命的步伐,导致西方列强入侵时中国似手无缚鸡之力的弱者。直到现在,中国过于稳固的农业生产方式成为了发展的一个障碍。

2.2农村的文化意识,生育意识,思想观念落后

认为“人多好办事”,人多可以提高生产力,但是在某个时间点已经改变了。人越多面临越贫困的境地。康熙年间实行了摊丁入亩,将丁银摊入田赋中征收,废除了沿袭多年的人头税。由于没有了人头税的限制,在一定时期内这种制度的推行使得土地和劳动力这两大生产资料激增,人的扩大再生产推动了农业的发展。但是,当人类发展到另外一个程度的时候,人口增长到生产资料所能承受的最高限度时,人口的急速增长已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了,反而成了生产力发展上的桎梏。生产资料的增长速度赶不上人口的增长速度必然导致矛盾的产生。农民过多,耕地过少,尤其是优良的土地。人地比开始扭曲,地跟不上人的增长了。低成本的人的再生产造成了低素质。农村人口中由历史沿袭下来的观念就是“人多好办事”“养儿防老”等,因此农村多口之家处处可见。但是,素质高的成员给家庭带来的收益远大于低素质人口再生产带来的收益。而且,若仅仅是增加成员数量在当前的国情看来,不但不会使家庭总产出增加多少,反而会因为人均收益的减少而使人均生活水平大幅下滑,家庭负担与人口数量成同方向变化。

2.3城市化的过程中把农民割据在了农村

城市化本来可以转移大量的人口,但改革开放30年事实证明只转移了一两亿左右。产生此种现象的“罪魁祸首”当属1958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是中国第一次明确的将城乡居民按照“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略微带有等级区别的不同户籍分类。这一条例的颁布实际上就废弃了1954年的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固化了农民的进城限制。尤其是农民工,有些人在城市务工长达十多年,虽然他们有一份工作并且常年在城市居住,但是由于户籍制度,他们的身份根本没有得到任何认可,待遇也就完全不同。不管在城市呆多久他们始终是农村人口,他们依然享受不到城镇人口所拥有的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利益。截至现今,中国已经进行了五次人口普查,从下面的图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的绝对数与相对数的变化趋势。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1953年的13.26%增长到了2000年的36.22%,虽然从此数据看来有了很大幅度的上升,但是从绝对数上看来,直到2000年,农村人口还在八亿多这个庞大的数字周围徘徊。这就表明八亿多的人口要共享少量的资源,而数量较少的四亿多城镇人口共享基数更大的一部分资源。若能转移出来三分之二,城乡差距就缩小了。

3路径选择建议

3.1改革并完善官员的业绩评价标准

要看图说话,即人民总体的生活环境的改变;而非片面的看数字说话,即GDP。从我国现在的情况看来,对农村的支助力度依然较轻。众所周知,城市支援农村又会降低城市的发展速度,我国近年来对农村的支持口号喊得较多较响亮,但是与之相应的实际行动却很少,就是因为若把一笔资金拿来支援农村所创造的价值远远小于用在城市建设中的价值。而我国评价官员政绩的现状是看数字说话,用他在任期间GDP增长的幅度大小来评判该领导是否合格,造成大多数官员都把“增长是硬道理”作为自己的座右铭,盲目的在主城区上项目,然而对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就永远处于资金匮乏阶段。而数字上显示的一个地方的GDP在某时段的增长并不能代表该地区居民的福利水平正相关的变化。因此要改变政绩评价标准,多元化其衡量手段。例如可以以当地居住人口的幼儿入学率、高学历居民人口的比例、人们生活的舒适程度来作为其中的一些评判标准。将标准渗透到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不是简单的用GDP等数字片面的来展示。

3.2解决好经济增长与社会福利总水平提高的博弈

当局者应当注意调节好农村发展与城市发展的平衡性。因为同样一笔资金,用在城镇的建设中必然会带来更多的收益,所刺激的生产与消费的比用来支援农村所创造的价值大很多。因此,当局者从利益的角度当然会把资金拨给城镇。但是仅仅追求增长不求发展的话,人民的生活状况是不可能永远的与之正相关发展下去的。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数年来一直以两位数增长,即使在世界遭到经济危机重创的时候中国依然保持了8%的高速度,实际上政策的制定者是时候放缓增速而追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重社会福利的总水平,给农村的弱势群体更多的财力支持。因为,从西方经济学的角度看来,把一元钱给穷人所得到的边际收益远比把这元钱给富人所得到的边际收益大,因此使农村的弱势群体收入增加将使社会总体福利水平上升到新的高度。

3.3地方政府应大力发展乡镇企业

在我国人地比极度扭曲的人多地少矛盾越来越尖锐的同时,农村却出现了另一个奇怪的现象,即大肥沃的土地因无人耕种而闲置成了荒地。大量年轻力壮的劳动力进城务工,留在农村的都是劳动能力较弱的老人和儿童,他们根本没有足够的能力耕种所有的土地,因此大量的土地不得不被迫闲置下来,使得本就很严峻的人地问题矛盾更为深重。若乡镇企业能得到有效地发展,其带来的效益将是多元的。首先,农民不必千里迢迢离家到沿海城市找工作,没有了大量涌向城市的农民工城市的交通、环境、住房压力会就有适度的缓解,城市安全也会有较大的保障。其次,乡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对就业问题的解决也较为有效。有劳动能力的农民既有了稳定的工作收入来源收入水平有所提高,同时也留在了农村,离土地近有时间经营土地,使其不再闲置荒芜。再次,乡镇企业因地制宜可促使当地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使农民在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逐步与城镇人口享受同等待遇,最终实现城乡统筹一体化。

第2篇

一、可持续发展的村镇规划建设价值取向

在发达国家村镇规划中,判断可持续发展有2个不同的角度:一个是以生态为中心;一个是以人为中心的。“生态中心论”以环境可承受和环境得以改善为前提来判断可持续发展,如决定人口和经济增长的限度:“人本论”以满足当前人的需要但不损害后人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为前提来判断可持续发展。两个不同的立足点的差异之一是尺度不同:“生态中心论”的尺度是区域的或全球的,而“人本论”的尺度是地方的,一个村、一个镇和一个城市。用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去规划设计社区时大都采取“人本论”的立场。

英国的《21世纪地方发展纲要》从4个方面考虑可持续发展的村镇规划设计:

(1)在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设计中,应采取生态学的方式去考察社区,重新研究社区与它的背景的关系,如自然景观、生态系统、水和能源等。

(2)在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设计中,应尽可能强化地方社区的独立的和综合的功能。一个地方对汽车的依赖会产生环境污染、交通设施使用不平等、过量使用土地和能源等问题,因此,避免地方社区的区域功能衰退,减少对汽车的依赖,是用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去规划设计社区的重要内容。

(3)在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设计中,采用人的尺度、土地与空间的混合使用、人群的混合居住、维护地方的社会资本等基本准则。

(4)调动各方面积极参与社区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设计,使每个人都能负起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系统干扰的责任。

按照这些准则设计的社区有如下理想特征:有适当的住宅、工作机会、当地生产的农产品、稳定的能源和水源;不同年龄和收入的人们形成一个和谐的社区;人们在那里生活、工作、参与各类社区活动;大部分人在那里工作,不需要每天为了工作而长途奔波;所有的人都认为他们自己属于那里。这些描述可以归纳为6大设计原则:

(1)独立性:无论从技术上、社会上还是环境上讲,村镇居民的日常需要应尽可能在当地得到满足。例如,居民在村镇里能够得到就业或得到基本的社会服务,减少出行,从而减少在交通上的能源消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混合性:在设计上给村镇里不同的社会阶层、经济收入、年龄特征的人们以选择的机会,包括出行方式、住宅、工作、服务和开放空间等,尽量采取居住混合,功能混合,适宜步行等基本设计手法。

(3)地方性:村镇规划与设计应顺其自然,如地理环境、自然景观、水系、生态系统、小气候的条件,不仅增加了每个社区的个性,也保护了环境。

(4)综合性:充分考虑人们在地方社区内的各种各样的空间联系,如公共场所使用的多样性,道路使用的多功能性。

(5)开放性:村镇规划与设计应尽可能对未来开放,如公共建筑用途的变更,住宅的扩大,基础设施的增容,多功能的开放空间。

(6)自我管理:村镇规划的决策应放到尽可

二、村镇规划建设要注意乡村的特点

(1)非农业使用的土地叠加在多倍于它的自然开放空间上;

(2)人的尺度与乡村自然尺度的巨大反差;

(3)乡村空间基本保存着原有自然地理形态和多样性的相互联系;

(4)土地和空间的非农业化会对生态循环链发生影响;

(5)开放空间与其他使用在土地分配上的比例和在空间布局上存在特殊规律;

(6)村镇居民的资源供应能力和废物吸收能力是确定的;

(7)农用地的保护与对农用地调整的生态约

(8)居民点自然文化特征和地域文化特征混城市规划并不涉及这8大特征,而村镇规划设计如果忽略它们,后果就是失去农业生产空间,失去自然的开放空间,失去良性的生态循环链,失去村镇居民点的各种自然特征,失去地方文化特征。但是,反对套用城市规划的方式、去指导村镇规划,并不意味着拒绝采用城市规划的技术和手段。相反,它仅仅意味着在规划村镇居住区的形体时应用城市规划和设计手段,同时,还必须再加上对乡村自然开放空间、乡村自然尺度、乡村自然地理形态及其联系、乡村生态循环链、乡村生活与生产的混合等因素的考虑。

三、按照乡村发展趋势合理规划村镇布局

1.都市区和非都市区不同地区乡村的变化前景是不同的。比如,都市区的乡村(郊区)与一般农业地区的人口变动会有不同趋势,乡村居民点的生命力也会有不同情况。美国有都市区和非都市区的统计定义。都市区(也译为“大城市统计区”),由5万人口以上的中心城市和在其影响下的城市和乡村组成。在80~90年代,美国有268个都市区,人口1.98亿人,占总人口78%,面积占15%。在都市区中,郊区人口占一多半。非都市区包含其他中小城市和大部分乡村。乡村指居住人口在2500人以下、不属于城市区的居民点。非都市区的村镇,1980年有2443个,1992年有2304个。镇有多种形式,比如农业镇、工业镇、矿业镇、退休人员镇、官员镇等。

在法国,位于城市附近或位于工业和城市人口聚集区(ZPIU,类似于中国所谓城乡结合部地区)内的乡村人口,以及部分边远乡村的人口也有增加的趋势;也有1/3的村镇人口在减少,比如在科西嘉中部、南阿尔卑斯和布列塔尼中部,主要是一些人口密度很低(20-30人/km2)的地区,一直存在着荒芜化、人口外流和老龄化。

2.村镇布局调整

第3篇

关键词:三农问题,《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

 

“三农问题”[1]是我国当前建设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和挑战,它与城乡二元结构问题,西部大开发问题紧密相连。这一问题不解决,我国的现代化就难以真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就不能真正的实现。故此,历届政府高度重视,并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报告中作了特别强调。学界对这一中国当前最大的现实问题也极为关注,研究成果不胜枚举,研究内容更为广泛,成为当前经济学理论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在众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有幸逢阅了美国耶鲁大学政治学和人类学家的《农民道义的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一书,受益匪浅,感触颇深,诚然此作之说可为我国农民问题的研究注入新的活力。

一、《农民的道义经济学》简介

詹姆斯????C?斯科特于2001年和2004年先后两次在中国发行的《农民道义的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一书,以其独特的研究视角和学术魅力,在我国学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2]。该力作集中反映了科斯理论阐释与个案分析相结合的实证主义研究特色,从现实出发来考察东南亚农民生存伦理和反叛逻辑。通读此作,我们很容易发现作者深厚的人文关怀主义情操,他是真正站在农民的立场,深入农民的心理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说话的学者。书中大胆采用了经济学和人类学的研究成果,从理论上构建了“生存伦理”对农民经济活动的重要意义,肯定了其规范性和道义,并实证了“安全第一”原则的决策性和普适性。正如译者所言,本书是一部真正从农民的角度出发,更为现实的考察农民生存和反叛问题的力作。它对研究亚洲乃至世界其它国家的农民问题,都有着极为现实的借鉴意义。

二、启示――“三农问题”

透过此书看当今中国社会的“三农问题”,启示重重。笔者认为 “三农问题”要根本的解决,也要深入农民的心理,站在农民的立场解决问题,而不是纸上谈兵。虽目前国家已投入人力、物力来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农业产值,然大量问题尚未解决,大部分农民的贫困问题依然存在,这将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进程,必须高度重视。笔者在接受詹姆斯????C?斯科特思想与理论的基础上,综合国内对“三农问题”的研究成果以及部分个人调查结果,依据现象学的部分理论,对当前我国的“三农问题”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切实发挥政府的援助机制

《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一书指出:“在家庭之外有一整套网络和机构,在农民生活陷入经济危机时常常起到减震器的作用。一个男性亲属、朋友、村庄、有力的保护人,甚至包括政府(虽然较为罕见),都会帮助度过疾病或庄稼歉收的难关。”这就是斯科特所说的援助机制。但显而易见的是,作者对政府援助行为的可靠性难以置信,认为“传统的国家和现代国家都能帮助农民生存下去。然而国家的援助,如果说总会有的话,也是很难靠得住的”。当然这只是作者的主观理解,不管怎样,政府的援助还是存在的。尤其就我国当前的社会而言,政府对“三农问题”极为重视和关心,但重视关心的效果如何,就需要考究了。因此,笔者认为政府应该切实发挥其最基本的援助职能。然当下中国农民的基本生存已不是问题,政府的资助已渐趋落实并明朗化,如农村教育、乡村交通建设及农税取消等等。话虽如此,但我们政府一直所倡导的建设新型农村并没有实现(只有小部分),农民只是暂时满足了基本生活,而在广大农村,子女上学及医疗问题依然很严重,贫困依旧是农民的心病。总之,农民脱贫的目标远远没有实现,治富就更不用谈了。因此就需要政府伸出援助之手,解民于危难之中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切实发挥其援助机制,尽可能地缩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脱贫,共同富裕。

那么,政府如何更好的发挥其援助机制呢?《农民》[3]在对“剥削”进行了现象学分析时指出,“为了达到剥削农民收入的一定平均值的目的,精英阶层可以有极为不同的方法。虽然农民对任何此类索要都会感到不满,但使他感到自己被剥削的最为严重的是那种最经常的威胁其生存要素的、最经常的使其面临生存危机的索要。在农民询问被拿走多少之前,他先要问的是还剩下多少,他要问涉及农民利益的制度是否尊重其作为消费者的基本需要。”从这段阐释我们可了解到,农民真正需要的是维持基本生存的安全感。回归到政府的援助问题上来,我们发现农民需要的其实很简单,就是“安全第一”的生存。简言之,政府保证了农民的安全感,自然就保住了民心,“得民心者得天下”。我们经常宣扬,现代社会农民要治富,就要发展副业,创办自己的企业。然而,斯科特给我们揭示了一个重要的农民行为――规避风险行为。并引用了生存农业经济著作的话作为解释,即“对于勉强生存的农民来说,可恶的风险会相当厉害,因为高于期望值的利润也许抵消不了低于期望值的回报所造成的严重损失”,如此就需要政府来解决农民的风险问题。笔者认为,政府应发动群众挖掘地方特色资源,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并首先由政府在本地创办企业,作为示范点。这一方面可以给农民提供就业岗位,保障其“安全第一”的生存;另一方面可以吸纳技术人才,尤其是大学生,也就相应解决了部分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在政府的引导之下,一些有思想有能力的农民看到创办企业的益处,也就必然加入到创业的行列中来。长此以往,毋庸置疑,整个农村的经济就会慢慢发展起来,农民的基本保障和治富问题也就相应的解决。

(二) 加强农民的专业知识教育

《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中指出:“安全第一原则并不意味着农民屈从于习惯:即使是可以避免的风险也不敢承担。当旱季作物、新种子、新种植技术以及市场生产等新事物提供了明确的、实质上的收益并且对生存安全没有风险或风险不大时,人们会看到农民们是冲到前面的。”如此说来,农民需要进行一定的革新[4],只要不是高风险的革新,但是“大量农民的革新行为具有孤注一掷的特征,这使得农民不得不为未知事物而拼搏一番的经济背景同其常见的怀疑主义谨慎态度”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因此,农民要通过革新改善自己的境遇,就要承担一定的经济风险,而这种经济风险只要不是很大,农民就可以坚持下去,不幸的是风险超过预期目标就必然中途放弃甚至破产。在安全第一原则的限制下,农民不会去冒险,只会选择投资少而风险也小的革新,慢慢改善。

鉴于上述一系列农民自身的主观和客观原因,要设法改变农民的生活境遇,降低经济风险,在保证安全第一原则的基础上转变农民的思维,达到投资少风险小的经济目的,同样需要政府这一强大支柱。从长远利益考虑,解决本质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加强农民的专业知识教育,把新的技术、新的经营理念、新的作物品种、新的行业选择等定期传授给他们(当然初期是针对农民中的精英阶层,因为他们有对新事物的优先和乐于接受能力),使农民掌握更多的专业技术(如防虫、播种、育苗等技术)。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并减少风险,以增加利润。当农民真正看到教育带来的现实利益时,必然会全身心地投身于农业生产。如此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率,最主要的是农民的生活得到了安全保障,政府的作用也就真正的发挥出来了,其形象也相应的提高了。并且,通过接受教育,农民的个人素质也相应提高,并更能深刻体会到知识的作用,这就对教育在农村的普及起到催化作用,。如此良性循环,相信我国的农村、农民、农业问题就会稳步、良好的解决。

当然笔者的观点有一定的空想成分,这一政策要真正实行是不容易的。由于广大农民同胞知识水平非常有限,认为教育只是年轻一代的任务,他们多年的经验积累是不需要进行教育的,而且可能对农业知识教育有排斥心理(不懂其中的摘要农民中的精英阶层的支持,然后再将其经验传授给其他的农民。等农民看到了新技术的成果时,自然就投身于学习及实践中去。

(三)整合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斯科特在《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中引用了S?爱泼斯坦的一句话:“贱民阶层之所以乐于接受这种给予这种固定报酬的制度,是因为即使遇到灾年它也给予安全保障”。对农民而言,稳定的安全保障比市场经济利润等重要,而土地就是农民最稳定的保障。因此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对土地的优化分配和合理利用是关键。当然,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现代科技日新月异,以家庭为主的小块土地已不能适应现代科技社会发展的要求。在调查中我们可以明显的发现小块土地的效率低下问题。由于整块的地被分成若干个小块头,尤其是在平原地区,本来大型的机器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作业,但是由于地形问题或是面积问题,导致大型先进的机器作业很难实施,只能进行小机器作业,效率相对底下,而且耗时耗力。再者其农产品(如小麦)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时,必然会因为量少且质不高而廉价出售,如此,农民的经济收入就明显降低,若遇上灾年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很多农民觉得发展本业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不得不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农民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进入城市,摇身变为农民工,并成为现代城市一道新的风景线。他们的生活状况、心理健康成为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可见土地对现代的中国农民而言已经不是最稳定的收入了(当然是最基本的生存保障),要提高和改善农民的收入及生活水平,就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农民的本业――土地出发,对其进行优化管理及合理利用。

那么怎样施行此项任务呢?笔者认为应重新整合土地,即全部没收农民的土地,并将土地转让给承包商,再由政府发给农民固定的生活补助(当然是要满足农民的生存),这样农民的生活得到保障,有稳定的收入,可以像产业工人或公务人员一样,每月有固定的工资。如此农民为了生活的更好,外出务工,就可得双份的工资,社会上存在的看不起农民的思想也就慢慢的消失,农民的待遇提高了,整个社会也就和谐了。再回到土地上来,承包商可以利用大片土地进行大机器作业,不仅效率高,省时、省力,而且经过专业技术的指导(承包商有条件雇佣农业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也就随之提高。这种上下兼顾的政策才是解决三农问题之道。

综上所述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要真正解决好“三农问题”,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和政策转变,在保证农民“安全第一”的生存原则之下,通过一定的援助机制及智力支持帮助农民脱贫治富,协助农村发展事业、推进农业进入现代化轨迹。

三、结语

詹姆斯????C?斯科特的《农民道义的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这部力作对农民问题进行的深刻剖析对于我们解决“三农问题”有很大的启示,无论是理论阐述还是个案分析,都本着客观的原则,聚焦于农民的切实感受和切身利益,这种替弱者说话的个人主义情操实为可贵。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处理好农民问题是重中之重,而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就是要理解农民,满足农民的心理需求,从农民的切实感受和切身利益出发,真正站在农民的立场上,而《农民道义的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就是很好的理论与实践教材,从中汲取营养,才是治“三农问题”之本。然该力作是以东南亚农民为例进行的考察研究,是否符合中国农民的实际尚存争论,但笔者认为其理论(如生存伦理,安全第一原则)是完全可以解释中国乃至亚洲所有农民的实际状况的。基于此,笔者在粗浅理解该作的基础上,对我国的“三农问题”提出一点看法,意在对此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美]詹姆斯????C?斯科:农民道义的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 ,译林出版社,2004. 5

[2]马遂: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国时政经济出版社,2003.3

第4篇

但是,在美国三一学院经济系教授文贯中看来,官方的城市化率有很大的水分,2亿多农民工并未真正城市化,未来的城市化道路并不平坦。“如果维持现行的不合理的土地和户口制度,后果必然是推高农村人口城市化的成本,阻碍中国的城市化进程。”

文贯中曾是“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中的一员,目睹了农民生活的艰辛和农村经济的凋敝。“”后他考入复旦大学,1983年负笈美国芝加哥大学,以中国土地制度为题的博士论文得到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的精心指导,而后在美国大学执教至今。

作为一名研究中国土地制度的经济学家,文贯中对于中国现实深表忧虑,“旧‘三农问题’没有解决,又衍生出新‘三农问题’,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根子还在土地制度和户口制度。”

文贯中认为,农民进城定居的问题解决不了,中国就必定滑进“中等收入陷阱”,因为这意味着大多数人无法分享城市繁荣。

文贯中呼吁,“给予农民第三次退出权”。在他看来,“回到历史的原点,给予农民退出权利。不管是保存现在的集体所有制,还是重组或者完全单干,都由农民自己来决定。这是中国走出‘三农问题’困境的唯一选择。”

中国面临“中等收入陷阱”

《财经》:全世界有将近200个国家,但是真正进入发达国家行列的不到15%,其余大部分是中低收入国家,那些进入中等收入行列的国家,基本停滞在“中等收入陷阱”里。现在中国也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作为一位经济学家,你认为中国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文贯中:既然已经有30来个国家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就说明这种陷阱不是必然的。但是从现实来说,中国又确实面临“中等收入陷阱”的严峻考验。因为到目前为止,中国并没有解决农民进入城市这样一个艰巨的任务。只要中国农民以及已经进城的农民工不能融入城市,那么“中等收入陷阱”对中国来说就是一个很现实的危险。

1978年以前的30年,中国没有走出“三农”问题,可以怪罪于闭关自守,怪罪于计划经济体制。最近这30年,中国经济获得了高速增长,却没有把农民和农民工融入到现代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去,就只能怪政府错失很好的历史机遇。

《财经》:在你看来,中国本来可以顺势而为,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让农民更好地融入现代城市生活。但是如果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人为压低劳动力的成本可能恰恰是这30年中国经济能够高速增长的原因?

文贯中:中国不需要人为压低工资,因为中国只有18亿亩耕地,却有世界最多的人口,每个农民所能耕种的土地极为有限,所以有大量过剩人口,这就决定了中国的低工资优势是真实存在的。现在有些地方的民工荒反而是人为的,因为房价过高,民工无法在这样的环境中完成正常的人口再生产。中国的低工资优势是败在了地价和房价上了,所以是败在自己手里,败在土地制度手里。

《财经》:问题在于,如果农民既没有户口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束缚,又能够顺利地分享繁荣的话,是不是会抬高工资水平,从而使中国很快就丧失掉劳动力的比较优势,不可能有长达30年的高速增长呢?

文贯中:这种解释可能过于简单了。首先,如果没有户籍制度的限制,并且允许土地自由流动的话,廉价土地和廉价劳动就会促进百业兴旺、普遍就业,中国的低工资比较优势可以维持很长时间,直到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吸收完毕。现在农村还有几亿剩余劳动力,说中国已经到了刘易斯拐点,这是需要一个严格的前提的,就是维持目前的土地制度和户口制度不变。

不过,城市工资上升的同时,继续存在农村的普遍失业。这种并存局面的出现,也就意味着中国进入中等收入陷阱。避免陷阱的关键是土地由市场来配置,使土地价格不至于过速上升,不会到处是天价楼房,农民就容易在城里定居下来。

将农民在城市里的工作时间限制在十几岁到三四十多岁之间,然后就将他们送回农村去,世界上没有这样的做法。可是,中国政府限制土地供应,人为抬高地价和房价,获取高额的“土地财政”。农民工的工资低,房租高,又不能享受城里人的社会福利,所以中年以后只能“逃离城市”。即使政府想提高城市化率,地价和房价已经炒成这么高,如此昂贵的城市又怎么能够安置农民工呢?

《财经》:办法是让农民回到各地的农村就地消化,不过这样一来又必然造成城市劳动力供应的紧张。

文贯中:对,本来中国可以保持更长时间的劳动力比较优势,现在被自己的土地制度葬送了机会。中国的增长速度近几年在滑落,欧美一时走不出目前的困境,以后的增长也不乐观,中国的出口前景也因此不乐观。世界通过大量进口中国产品、帮助中国吸收劳动力的能力饱和,内需又不足,中国今后的困难很大。

与中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东亚其他经济实体,包括日本、韩国和台湾等都只用30年左右的时间就解决了“三农问题”。在上世纪50年代-80年代,这些经济实体实行市场经济和出口导向的贸易政策,农民可以自由流动,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工业化需要源源不断的农民,房价也没有炒成天价,农民得以进城工作并定居下来。在农业剩余劳动力被普遍消化后,出现工资相对资本的成本上涨,这些经济体按照新的比较优势才实行资本密集型的产业升级,并用服务业吸收从劳动密集型企业中精简出来的非熟练工,因此农民阶层没有像一些拉美国家那样被抛弃在现代化的进程之外。

将大多数人排斥在外的现代化应该反思

《财经》:中国的麻烦在于,人口比较优势的潜力还没有穷尽,就出现了“用工荒”;农业的剩余劳动力还没有消化完,某些地区就开始了产业升级。

第5篇

在这种特殊的情形之下,以高喊“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而闻名的李昌平先生所著《我向总理说实话》一书,其销售额可高达30万册,也就在情理之中。那些天下以己任的中国学者们,也纷纷通过自己的调查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如“公司+农户”的模式等,但是,其结果却如杨鹏先生在《战略与管理》上撰文所言的那样,“失之千里”。对策的不适应,就使得我们不得不回到三农问题的根源上来,因为根源是影响着对策是否能够成功的决定性因素。

我们应该先试着问一下,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今天这种状态下的三农问题?这是我们解决问题的一个基本前提。如果失却了这种根源性的认识,那么,所提出来的对策也就只能是无根之枯木,从而陷进了张五常所警告的“套套逻辑”吧。因而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对学者们关于三农问题根源的讨论,做出一个综合性的回顾,最终将其归结为福柯的“人类学”的范畴之中,并指出人的价值的不断提高乃是三农问题的根本之所在。

在追寻三农问题的根源这一问题上,走在最前面的可能是经济学,特别是产权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这可能是也是所谓经济学帝国主义的特性所决定。这方面的尝试始于张五常在六十年代所作的博士论文——《佃农理论》。《佃农理论》一书在分析方法上开创了用经济学理论分析农业的一个先河。它摆脱了以往像亚当·斯密,马歇尔等经济学家在土地问题上所引起了无休止的理论性争吵,而一开始就从现存的农业现象出发,论证其存在是否合理,以及合理性何在,从而开辟了实证经济学在农业中的广泛应用。

而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产权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国内学者们也不断地试着用这一理论武器去解释三农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一理论从经济人的基本假设开始,即认为人是理性的,同时在理性的指导之下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或者再加上人的偏好的稳定性(贝克尔),将产权关系看成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因素。

而产权演进的一个最大关键因素在于交易成本的高低(张五常),或者在于是否能够有效地限制着搭便车的现象(道格拉斯·诺思)。在以往的公有制体制之下,中国并不存在着明确的私有产权,而只是公有制体制之外这种模糊的产权,这一模糊的产权,引发了低效率、搭便车等现象,严重地阻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因而,明确产权,在经济学家们看来,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也是引发三农问题的根本之所在。

然而,当中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制之后,特别是对土地的管制进一步放松之后,中国的农村经济却只有在八十年代出现过一短暂的繁荣之外,九十年代却重新陷入困境,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显然地,原封不动地借用传统的产权经济学,已经无法再做出有力的解释,因为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已经对农地的产权做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是一种有着明确规定的产权合同。这就促使经济学家们对中国的现状进行重新的思考,以期完善其理论体系。而周其仁先生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中所撰写的“农民收入是一系列的事件”系列文章(共20篇),正是这方面的努力。

在周先生看来,农村变革的根源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土地方面的产权问题,而是根源于一种更宏大的视野之中——全国的经济大局。从这种视野出发,周先生将现在正在进行的农村改革,视为是继78年之后的第二次改革,而且也是一场“迟到了十多年的”。对于70年代末的那场,周先生认为,当时的承包制是以法律的形式将土地的产权部分地让渡给农民,这在当时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时代里,简直是一件不可能的事。那么,是什么因素促成的呢?

在《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一文中,周先生给出的答案是:10年以及由之而来的经济破产,已经使国家失去了进一步剥削农民的可能性,而广大农民的饥饿甚至是死亡,更迫使国家不得不推行农村变革。而现在,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原有的那些改革动力已经随之消失。一场“冬眠了十年”的农村改革的兴起,其原因在于“市场大底部”的决定因素,具体地讲,就是由于九十年代以来农民收入的递减,以及由之而产生的农民购买力不足,影响内需,“农民收入增长的停滞已经把国民经济憋住了”,最终导致国民经济的低速增长,从而影响到国家的战略部署。

因而周先生提出了“除非进一步清楚地界定产权,农民收入不可能增长”的对策。当然,这种对策已经不再仅仅只是局限于土地方面的产权问题——劳动所得,而是更多的从无名的产权——财产所得,而这种财产收入越发显得重要。这在上世纪三十年代时,费沙(IrvingFisher)的《利息理论》、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已经是作为一个重点来强调。只是在今日中国的背景之下,周先生对其进行重新的强调、界定罢了。

因而,纵观周先生的推理、观点,我们可以得出周先生基本上还是站在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只是强调的角度已经不再简单地是交易成本,而从收入-产权的角度,站在整个国家的高度,对整个三农问题进行着详尽的耙梳。这,或许也就是产权经济学所能达到的解释高度罢。

在周先生的分析中,有着一条相当清楚的脉络,那就是从国家-农民的相互作用出发,用时髦的话,就是国家-个人的博弈过程。也正是在这一角度上,周先生提出“产权可能是副产品”这种惊人的观点。而这样的分析方式,与政治学上的系统分析法有着极其相似的方法。在戴维·伊斯顿系统分析方法中,系统输入、中间过程以及系统输出、反馈等诸多的因素已经作为政治系统整合的重要因素与过程。在这一方面,他与政治学的系统分析有着相似之处。

从政治学的角度,或者说更宽泛一点,从政治-社会的角度来探讨三农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其一是法治角度,即法律的制定是否完善、法律的执行是否彻底。这一法治的视野,主流的观点大致是认为,现行的法律制度基本上是与时代的要求相适应的,如目前实行的《土地管理法》等系列法律、法规没有过多的漏洞,问题的关键出现在法律的执行方面。执法过程中,渗进着过多的人的因素,使得法治的目标发生了偏转,人治的因素过重。

这种观点,在的《现代化陷阱》一书中随处可见,因而她们提出的一个解决办法就是用道德来加以辅助。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问题不仅仅出现在法律的制定、执法的水平这些低层次的因素,而是出现在整个国家的社会架构方面。他们认为,自建国之后实行的户籍制度,就使中国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社会,一边是享受着种种特别福利的城市,另一边则是被遗忘的广大农村。正是这种城乡壁垒(笔者试图不用城乡二元结构,因为它是一个相当含糊的概念,详细可见笔者的《混乱的“城乡二元结构”》)束缚着农村发展,导致农民的二等公民身分,最终让整个农民陷入一种可怕的“锁入效应”。因而他们提出了“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结构体制的束缚”这种针锋相对的观点,而解决的对策,也就是破除城乡壁垒,给农民以国民待遇(李昌平)。目前的学术界主流思想很明显地转向支持这种观点。

然而,虽然“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结构体制的束缚”得到了更多人的认可,这可能会有利于今日中国农民生活状态的改观,但是,若从学理的角度出发,我们却不得不承认这样的解释,其说服力是远远比不上周其仁先生的解释。因为这样的解释充其量只是涉及到三农问题的“外在性本质”,而没有深入到像汪丁丁所讲的那种“价值体系”,也就是没有真正涉及到一个根源问题——改革的动力之所在。而周先生的文章则指出的改革动力——市场大底部——是一个很实在、很现实的改革动力!

因而,许多的政治学者们就在上述的基础上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他们从整个中国改革的大背景出发,来分析三农问题。他们认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模式,是一种做大蛋糕的模式,从社会的边缘发端,从而在一段时间里处于一种“帕累托最优”的状态——所有人的福利都得到提高同时没有一人的福利降低——之中。但是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之际,中国的社会资源配置机制发生了变化——急剧的变化,使得一些人得以迅速暴富起来,而改革开放之初的广大受益者却沦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这些群体有广大的农民、进城的民工、城市下岗工人等,最终演化成今日的中国10大阶层(陆学艺,2002)。

这些改革代价的承担者,“与整个社会结果是断裂的,其自身是相对封闭”,最终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现象——“贫困群体化”(孙立平,2002)。而在一项更为具体的研究中,学者们发现,是城市下岗工人的断层化,才引发出人们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换言之,自70年代末的之后,社会的一种普遍共识是农民已经发展起来了,但是,只有等到城市的下岗工人的生活失去保障之后,对社会、政府构成极大的压力之际,人们才真正地重新思考着弱势群体的问题,而在这弱势群体之中,自然包含着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这一个历史性的根本问题,竟然要这样地被间接提及,诚可悲矣!这种特殊的情况之下,人们就不得不问,到底我们的政治体制是怎么一回事、我们的政府是怎样行使权力的,竟然使三农问题处于如此的一种被遗忘的边缘化地位?或许,这就是学者们发出了“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这种时代的强音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能够提出“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这样的时代强音,确实需要足够的睿智、豁达的胸襟以及宏阔的视野,莫怪乎许前席先生的《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一期)获得了普遍的好评。在《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一文中,作者开宗明义地表明:中国当前的农民问题,如此迫切沉重,对其决断和回答,不是庸俗的经济伦理及政策所能应对的,它在不断追求一个“清醒而又坚韧”的政治主导层。在许文中,作者特别反对的是庸俗经济伦理的操练者,以及那些信仰操练者。反对前者“一味地兜售一种软乎乎的幸福主义观,而全然不觉民族整体的政治思想和节操”,反对后者“单单凭借‘良心原则’,凭借‘对自己主观信念的无限确信’(亚当·斯密语)来建立自己的话语体系,从而使国家和民族的整体生存”“漂浮在混乱信众的不确定意见之上”。

作为政治,它首要的是面对着这样一个尖锐的问题——政治体置人民于何处。古往今来的政治哲学和历史教训,无不揭示着这样的一个真理:人民是事实上的法官。因而,政治体应当以民为本也就变成了理所当然。而以民为本的政治体,也就理所当然地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这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决不是像经济学上所讨论的边际效应最大化为准则,而是一个“政治权力落实到何处的问题”。

在以公民个体为基本单位的现代政治社会中,这样的一个观点也是不证自明的:公民乃一国之公民,而非一地方共同体——人口群落之公民。在这个意义上,许先生认为,“中国政治改革的最终目标,决不可以任何人为的方式切断公民个体和中央国家之间政治联系,要让这一联系联系高度坚韧化、高度民主化”。换句话讲,国家的爱民之意图,应该“让人民看到并感受到”。因此,许前席先生呼吁一种韦伯式的政治教育(更详细的论述可见甘阳的《走向“政治民族”》),一种汉纳阿伦特式的公民理念,以避免“政治侏儒”的可悲立场。因为,“作为一门志业的政治,应当是现实主义的,也应当是理想主义的。这两方面如能互补,就是对的。如果各自分离,就都是错的”。

至此,许先生的观点也就显然可见,他认为正是“底层民众,特别是农民,深重地压迫着几代人的社会良心”,这与政治的本质是不相符的,这就客观上要求“政治家们和辅政者们必须学会感受这巨大的历史责任感和民族责任,从中分辨出政治原则的真正要求,并执行正义”。

很显然地,在将三农问题归结为经济性还是政治性的问题上,我们没有办法分别出谁优谁劣。但是,在对比之中,我们却很容易地发现它们的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无论是周先生的分析,还是许先生的分析,都将最后的问题提高到一种人的作用的本质。周先生强调农民在国家-农民的博弈过程中的重大作用,而许先生则强调,政治体应当以人为本,二者实际上是殊途同归的。这种以人为主体的分析,在法国经典作家米歇尔·福柯看来,它们都是属于一种“人类学”的话语体系。

在其扛鼎之作《词与物——人文科学考古学》一书中,福柯通过对比17世纪中叶到19世纪初发生在西方文化的认识型中的两个巨大的断裂,发现“第二次断裂则标志着古典时代的终结和现时代的开端,在现时代表象理论、语言都消失了,同一与差异被有机结构所取代;人(I’homme)只作为物之序中的一条裂缝而首次进入了西方知识领域,人类学产生了,并适合于人的人文科学的空间也打开了。”言外之意,在“人并不存在(生命、语言和劳动也一样不存在)”的年代,人是不可能被作为客观而进行科学的思考范畴之内的,而只有当“一个问题、一个要求、一个理论或实践的秩序”成为一种障碍时,人类学才得以产生,人才能作为问题的思考重心而进入科学的研究领域。在这一人类学的视野之下,人已经无可争论地作为第一性而存在,人的价值也就成为我们思考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同时也是最终的归宿。这也是我们今天讨论三农问题的一个根本性前提。

这种以人为根本价值取向的思维,使我们在处理三农问题时有着一种最终的底线。它使我们明白: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产生了对制度的新的要求,一些政治和法律制度就是用来满足这些需求的。这种为适应新的需求所进行的滞后调整,往往是社会问题的关键所在(T·W·舒尔茨)。如50-60年代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台湾,农业经济获得了一个增长的契机,这一历史现象促使了广大的农民产生了对制度调整的一种新的渴望。他们要求进行租约合同的改革,要求公共措施的改善,要求政治权利的保证等等,并组织合作社来实现他们的愿望。

第6篇

在这种特殊的情形之下,以高喊“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而闻名的*先生所著《我向总理说实话》一书,其销售额可高达30万册,也就在情理之中。那些天下以己任的中国学者们,也纷纷通过自己的调查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如“公司+农户”的模式等,但是,其结果却如杨鹏先生在《战略与管理》上撰文所言的那样,“失之千里”。对策的不适应,就使得我们不得不回到三农问题的根源上来,因为根源是影响着对策是否能够成功的决定性因素。

我们应该先试着问一下,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今天这种状态下的三农问题?这是我们解决问题的一个基本前提。如果失却了这种根源性的认识,那么,所提出来的对策也就只能是无根之枯木,从而陷进了张五常所警告的“套套逻辑”吧。因而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对学者们关于三农问题根源的讨论,做出一个综合性的回顾,最终将其归结为福柯的“人类学”的范畴之中,并指出人的价值的不断提高乃是三农问题的根本之所在。

在追寻三农问题的根源这一问题上,走在最前面的可能是经济学,特别是产权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这可能是也是所谓经济学帝国主义的特性所决定。这方面的尝试始于张五常在六十年代所作的博士论文——《佃农理论》。《佃农理论》一书在分析方法上开创了用经济学理论分析农业的一个先河。它摆脱了以往像亚当·斯密,马歇尔等经济学家在土地问题上所引起了无休止的理论性争吵,而一开始就从现存的农业现象出发,论证其存在是否合理,以及合理性何在,从而开辟了实证经济学在农业中的广泛应用。

而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产权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国内学者们也不断地试着用这一理论武器去解释三农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一理论从经济人的基本假设开始,即认为人是理性的,同时在理性的指导之下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或者再加上人的偏好的稳定性(贝克尔),将产权关系看成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因素。

而产权演进的一个最大关键因素在于交易成本的高低(张五常),或者在于是否能够有效地限制着搭便车的现象(道格拉斯·诺思)。在以往的公有制体制之下,中国并不存在着明确的私有产权,而只是公有制体制之外这种模糊的产权,这一模糊的产权,引发了低效率、搭便车等现象,严重地阻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因而,明确产权,在经济学家们看来,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也是引发三农问题的根本之所在。

然而,当中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制之后,特别是对土地的管制进一步放松之后,中国的农村经济却只有在八十年代出现过一短暂的繁荣之外,九十年代却重新陷入困境,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显然地,原封不动地借用传统的产权经济学,已经无法再做出有力的解释,因为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已经对农地的产权做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是一种有着明确规定的产权合同。这就促使经济学家们对中国的现状进行重新的思考,以期完善其理论体系。而周其仁先生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中所撰写的“农民收入是一系列的事件”系列文章(共20篇),正是这方面的努力。

在周先生看来,农村变革的根源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土地方面的产权问题,而是根源于一种更宏大的视野之中——全国的经济大局。从这种视野出发,周先生将现在正在进行的农村改革,视为是继78年之后的第二次改革,而且也是一场“迟到了十多年的”。对于70年代末的那场,周先生认为,当时的承包制是以法律的形式将土地的产权部分地让渡给农民,这在当时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时代里,简直是一件不可能的事。那么,是什么因素促成的呢?

在《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一文中,周先生给出的答案是:10年以及由之而来的经济破产,已经使国家失去了进一步剥削农民的可能性,而广大农民的饥饿甚至是死亡,更迫使国家不得不推行农村变革。而现在,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原有的那些改革动力已经随之消失。一场“冬眠了十年”的农村改革的兴起,其原因在于“市场大底部”的决定因素,具体地讲,就是由于九十年代以来农民收入的递减,以及由之而产生的农民购买力不足,影响内需,“农民收入增长的停滞已经把国民经济憋住了”,最终导致国民经济的低速增长,从而影响到国家的战略部署。

因而周先生提出了“除非进一步清楚地界定产权,农民收入不可能增长”的对策。当然,这种对策已经不再仅仅只是局限于土地方面的产权问题——劳动所得,而是更多的从无名的产权——财产所得,而这种财产收入越发显得重要。这在上世纪三十年代时,费沙(IrvingFisher)的《利息理论》、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已经是作为一个重点来强调。只是在今日中国的背景之下,周先生对其进行重新的强调、界定罢了。

因而,纵观周先生的推理、观点,我们可以得出周先生基本上还是站在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只是强调的角度已经不再简单地是交易成本,而从收入-产权的角度,站在整个国家的高度,对整个三农问题进行着详尽的耙梳。这,或许也就是产权经济学所能达到的解释高度罢。

在周先生的分析中,有着一条相当清楚的脉络,那就是从国家-农民的相互作用出发,用时髦的话,就是国家-个人的博弈过程。也正是在这一角度上,周先生提出“产权可能是副产品”这种惊人的观点。而这样的分析方式,与政治学上的系统分析法有着极其相似的方法。在戴维·伊斯顿系统分析方法中,系统输入、中间过程以及系统输出、反馈等诸多的因素已经作为政治系统整合的重要因素与过程。在这一方面,他与政治学的系统分析有着相似之处。

从政治学的角度,或者说更宽泛一点,从政治-社会的角度来探讨三农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其一是法治角度,即法律的制定是否完善、法律的执行是否彻底。这一法治的视野,主流的观点大致是认为,现行的法律制度基本上是与时代的要求相适应的,如目前实行的《土地管理法》等系列法律、法规没有过多的漏洞,问题的关键出现在法律的执行方面。执法过程中,渗进着过多的人的因素,使得法治的目标发生了偏转,人治的因素过重。

这种观点,在的《现代化陷阱》一书中随处可见,因而她们提出的一个解决办法就是用道德来加以辅助。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问题不仅仅出现在法律的制定、执法的水平这些低层次的因素,而是出现在整个国家的社会架构方面。他们认为,自建国之后实行的户籍制度,就使中国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社会,一边是享受着种种特别福利的城市,另一边则是被遗忘的广大农村。正是这种城乡壁垒(笔者试图不用城乡二元结构,因为它是一个相当含糊的概念,详细可见笔者的《混乱的“城乡二元结构”》)束缚着农村发展,导致农民的二等公民身分,最终让整个农民陷入一种可怕的“锁入效应”。因而他们提出了“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结构体制的束缚”这种针锋相对的观点,而解决的对策,也就是破除城乡壁垒,给农民以国民待遇(*)。目前的学术界主流思想很明显地转向支持这种观点。

然而,虽然“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结构体制的束缚”得到了更多人的认可,这可能会有利于今日中国农民生活状态的改观,但是,若从学理的角度出发,我们却不得不承认这样的解释,其说服力是远远比不上周其仁先生的解释。因为这样的解释充其量只是涉及到三农问题的“外在性本质”,而没有深入到像汪丁丁所讲的那种“价值体系”,也就是没有真正涉及到一个根源问题——改革的动力之所在。而周先生的文章则指出的改革动力——市场大底部——是一个很实在、很现实的改革动力!

因而,许多的政治学者们就在上述的基础上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他们从整个中国改革的大背景出发,来分析三农问题。他们认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模式,是一种做大蛋糕的模式,从社会的边缘发端,从而在一段时间里处于一种“帕累托最优”的状态——所有人的福利都得到提高同时没有一人的福利降低——之中。但是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之际,中国的社会资源配置机制发生了变化——急剧的变化,使得一些人得以迅速暴富起来,而改革开放之初的广大受益者却沦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这些群体有广大的农民、进城的民工、城市下岗工人等,最终演化成今日的中国10大阶层(陆学艺,*)。

这些改革代价的承担者,“与整个社会结果是断裂的,其自身是相对封闭”,最终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现象——“贫困群体化”(孙立平,*)。而在一项更为具体的研究中,学者们发现,是城市下岗工人的断层化,才引发出人们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换言之,自70年代末的之后,社会的一种普遍共识是农民已经发展起来了,但是,只有等到城市的下岗工人的生活失去保障之后,对社会、政府构成极大的压力之际,人们才真正地重新思考着弱势群体的问题,而在这弱势群体之中,自然包含着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这一个历史性的根本问题,竟然要这样地被间接提及,诚可悲矣!这种特殊的情况之下,人们就不得不问,到底我们的政治体制是怎么一回事、我们的政府是怎样行使权力的,竟然使三农问题处于如此的一种被遗忘的边缘化地位?或许,这就是学者们发出了“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这种时代的强音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能够提出“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这样的时代强音,确实需要足够的睿智、豁达的胸襟以及宏阔的视野,莫怪乎许前席先生的《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战略与管理》*年第一期)获得了普遍的好评。在《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一文中,作者开宗明义地表明:中国当前的农民问题,如此迫切沉重,对其决断和回答,不是庸俗的经济伦理及政策所能应对的,它在不断追求一个“清醒而又坚韧”的政治主导层。在许文中,作者特别反对的是庸俗经济伦理的操练者,以及那些信仰操练者。反对前者“一味地兜售一种软乎乎的幸福主义观,而全然不觉民族整体的政治思想和节操”,反对后者“单单凭借‘良心原则’,凭借‘对自己主观信念的无限确信’(亚当·斯密语)来建立自己的话语体系,从而使国家和民族的整体生存”“漂浮在混乱信众的不确定意见之上”。

作为政治,它首要的是面对着这样一个尖锐的问题——政治体置人民于何处。古往今来的政治哲学和历史教训,无不揭示着这样的一个真理:人民是事实上的法官。因而,政治体应当以民为本也就变成了理所当然。而以民为本的政治体,也就理所当然地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这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决不是像经济学上所讨论的边际效应最大化为准则,而是一个“政治权力落实到何处的问题”。

在以公民个体为基本单位的现代政治社会中,这样的一个观点也是不证自明的:公民乃一国之公民,而非一地方共同体——人口群落之公民。在这个意义上,许先生认为,“中国政治改革的最终目标,决不可以任何人为的方式切断公民个体和中央国家之间政治联系,要让这一联系联系高度坚韧化、高度民主化”。换句话讲,国家的爱民之意图,应该“让人民看到并感受到”。因此,许前席先生呼吁一种韦伯式的政治教育(更详细的论述可见甘阳的《走向“政治民族”》),一种汉纳阿伦特式的公民理念,以避免“政治侏儒”的可悲立场。因为,“作为一门志业的政治,应当是现实主义的,也应当是理想主义的。这两方面如能互补,就是对的。如果各自分离,就都是错的”。

至此,许先生的观点也就显然可见,他认为正是“底层民众,特别是农民,深重地压迫着几代人的社会良心”,这与政治的本质是不相符的,这就客观上要求“政治家们和辅政者们必须学会感受这巨大的历史责任感和民族责任,从中分辨出政治原则的真正要求,并执行正义”。

很显然地,在将三农问题归结为经济性还是政治性的问题上,我们没有办法分别出谁优谁劣。但是,在对比之中,我们却很容易地发现它们的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无论是周先生的分析,还是许先生的分析,都将最后的问题提高到一种人的作用的本质。周先生强调农民在国家-农民的博弈过程中的重大作用,而许先生则强调,政治体应当以人为本,二者实际上是殊途同归的。这种以人为主体的分析,在法国经典作家米歇尔·福柯看来,它们都是属于一种“人类学”的话语体系。

在其扛鼎之作《词与物——人文科学考古学》一书中,福柯通过对比17世纪中叶到19世纪初发生在西方文化的认识型中的两个巨大的断裂,发现“第二次断裂则标志着古典时代的终结和现时代的开端,在现时代表象理论、语言都消失了,同一与差异被有机结构所取代;人(I’homme)只作为物之序中的一条裂缝而首次进入了西方知识领域,人类学产生了,并适合于人的人文科学的空间也打开了。”言外之意,在“人并不存在(生命、语言和劳动也一样不存在)”的年代,人是不可能被作为客观而进行科学的思考范畴之内的,而只有当“一个问题、一个要求、一个理论或实践的秩序”成为一种障碍时,人类学才得以产生,人才能作为问题的思考重心而进入科学的研究领域。在这一人类学的视野之下,人已经无可争论地作为第一性而存在,人的价值也就成为我们思考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同时也是最终的归宿。这也是我们今天讨论三农问题的一个根本性前提。

这种以人为根本价值取向的思维,使我们在处理三农问题时有着一种最终的底线。它使我们明白: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产生了对制度的新的要求,一些政治和法律制度就是用来满足这些需求的。这种为适应新的需求所进行的滞后调整,往往是社会问题的关键所在(T·W·舒尔茨)。如50-60年代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台湾,农业经济获得了一个增长的契机,这一历史现象促使了广大的农民产生了对制度调整的一种新的渴望。他们要求进行租约合同的改革,要求公共措施的改善,要求政治权利的保证等等,并组织合作社来实现他们的愿望。

第7篇

【关键词】新闻报道农民话语权权益保障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解决农民问题涉及多方面措施,除了要解决好政策、资金、科技等方面的问题以外,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农民权利保障

大众传播媒介作为一种“点对面”的社会化传播手段,在传承社会文化遗产、充当社会“守门人”、使社会各部分为适应环境而建立和不断调整相互关系,承担教育、告知等社会责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进程中也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具体到农业信息传播,农民形象建构,农民社会地位改善等多方面,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但现实是,大众媒介往往忽略了如何让农民说话和怎样为农民说话这个课题,使农民未能真正拥有媒介话语权。

所谓话语权,简言之就是说话的权利。它反映了一种信息传播主体的潜在的社会影响力。而媒介话语权则进一步指该信息传播主体借助于大众媒介将自身的价值观和意见传达给受众,并以此掌握控制社会舆论走向的主动权。话语权既是公民重要的权利同时也是其他权利得以保障的基础之一。它不仅潜在地影响社会意识形态,更直接影响到传播主体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现代意义的媒介话语权所强调的不仅仅是说话和发言的资格,它还指通过话语传播影响舆论,塑造形象和主导公共事务的能力。媒介话语权的强弱是决定社会地位的重要力量。要解决媒体农民报道与农民话语权保障的问题,需要评析现有研究成果中各种观点与争议,澄清误会与失误,为未来的研究厘清思路。

关于农民新闻报道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对于农民问题的讨论大部分被社会学领域所囊括,包括农民的教育与管理问题,农民的社会心理的分析、农民的群体角色的分析。当然也有部分论及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但把农民置于大众传媒中进行考察的文献相较于农民问题的其他方面则显得过于单薄。

从关于农民问题和媒介的相关文献资料来看,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农民形象建构的研究,尤其是针对农民群体中的农民工媒介形象的研究。如《电视媒介对农民形象再现的偏差》、《女性农民工媒介形象的偏差塑造现象研究》、《大众传媒与农民工的关系研究――以人民日报对农民工的报道为例》、《重塑农民形象的思考》等。从这些研究中可以发现,媒介对农民形象的再现大都是一种误现或低度再现。农民形象再现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民群体选取方面。媒介报道多选取中年、男性农民群体或农村干部。二是对农民生活现状再现片面。农民报道中的这些问题使得农民形象有明显模式化趋向和刻板印象且不准确,不完整。

农民报道实务分析。如《谁为谁设置议程――从农民工问题的报道看议程设置》、《从失地农民看媒体作为》、《农民工报道中属性议程设置的变化》、《农民工和市民作为受传者的信息传播内容之分析――北京市民与农民工之间信息传播内容的实证研究》等,主要是对农民报道的传播技巧、主题、思路、立意、创新等具体实务操作的研究。

大众媒介与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关系研究。最具代表性的是由南京师范大学方晓红教授主持完成的“苏南农村大众媒介与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互动关系”课题。其成果《大众传播与农村》以苏南农村受众调查数据为依据,用数据说话,详细论述了大众媒介与苏南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关系,提出了“农村的变革是媒介发展的动力”,以及“大众媒介构建了农村与城市文明对话的平台”等观点。大众媒介有力地推动了农村信息交流,这不仅仅体现在媒介所提供的信息本身,更为重要的是它对农村受众观念的影响。

对农民受众的研究。如《论农民工的媒介素养教育》、《从受众与媒体关系考察农民的媒介素养――以中部地区调查为依据》等一批研究农民受众媒介素养和媒介接触情况进行实证研究的成果。

农民话语权研究现状

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中以“农民”为篇名进行检索,得到数据显示,2000年至2009年共有相关论文3208篇,再以话语权为关键词进行二度检索得到数据显示有相关论文仅95篇。

如《试论传媒中的农民工话语――以报纸为例》、《当代和谐社会视阈下的“农民话语权”研究》,《如何为农民分发“扩音器”――略论农民话语权的实现途径》、《关于报纸中农民工报道的调查――兼析农民工话语权》等,这些研究成果从社会学、政治经济学角度来探讨媒介农民话语权,描述了农民话语权在大众媒介中的的缺失状态以及农民话语所承受的媒介话语歧视,初步探讨了农民话语权实现的途径。

在中国国家图书馆馆藏资源中以“农民”为题名搜索到2330种书目,但以“权力”为关键词进行二度检索有11种。

从以上书目的题名中我们就可以看出这些学者主要从宪法学、行政法学、社会学、历史学的角度来研究农民平等权的保护问题,涵盖农民的平等权、农民的生命权、农民的人身权、农民的迁徙自由权、农民的结社权、农民的参政权、受教育权、发展权、环境权等,其中也包括农民的表达自由权,但没有一种专门论述农民话语权的专著。

农民报道中的农民话语权保障研究存在的问题

无论是从研究的数量上还是研究的质量上来看,中国农民报道与农民话语权保障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各项研究都有待深化。反映在问题上,主要有以下几个层面:

研究语料和数据选取范围有限。以上研究主要以中央级党报或专业性报纸,尤其是《人民日报》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反映出的农民话语权问题,而相对于中央级党报和专业性报纸,以地方省级党报农民报道为研究对象探讨农民话语权保障的研究并不多。

研究理论单一。语言并不是一种客观透明的中立传播媒介,而是一种社会实践,是社会秩序的介入力量,语言不单纯反映社会,它通过再现意识形态直接参与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的构成。以往的大众媒体和农民话语权研究理论雷同,大多数采用福柯的话语理论或是戈夫曼的框架理论,而运用批评话语分析理论,采用文本分析、内容分析,同时避免材料加观点加结论问题的研究还很少,也不够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