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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的职责范文

时间:2023-03-14 15:17:56

序论:在您撰写企业负责人的职责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企业负责人的职责

第1篇

关键词:财务负责人 胜任素质 探讨

一、引言

由于我国企业历史延革、股权结构以及治理机制的不同,财务负责人的具体称谓多种多样,除最常见的财务总监外,还有首席财务官、财务副总、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部经理等,本文所指财务负责人是指一个企业“主管财务与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即一个企业财务与会计工作的最高行政负责人。现代企业中财务负责人越来越成为有影响力的人,是当今经济生活中一个责任重大的群体,在企业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他(或她)们不仅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者,还是企业领导的战略合作伙伴,不仅提供有效的财务报告和精确的盈利预测,还为企业内部提供决策支持和服务,并为创造股东价值而参与企业战略。因此,探讨财务负责人的胜任素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备什么样胜任素质的财务负责人才能够发挥上述作用?

二、探讨我国财务负责人胜任素质的意义

胜任素质是一系列能够使工作成功的独特及相关的行为,这些行为是由个人深层的特性(例如个性、角色、行为、驱动力、概念、价值观及技术)所引起的,我国企业财务负责人自身是否具备必要的胜任素质,将直接影响到企业财务与会计工作的有效性,因此探讨我国企业财务负责人的胜任素质在企业财务与会计管理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以为企业财务负责人的选拔、培养、发展、考核等提供重要的依据。

三、我国财务负责人应具备的胜任素质

我国财务负责人的胜任素质是与我国财务负责人的具体角色、职责密切相关的。一般来说,财务负责人的具体角色和职责决定了财务负责人的胜任素质。因为构建财务负责人的胜任素质,也是为了财务负责人更好地完成自己的角色职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以及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阐述企业财务负责人的角色、职责和其胜任素质的关系:

(一)企业所有者的合作伙伴——值得信任

为了实现企业的快速扩张,聘请职业化的财务负责人成了企业的必然选择,而一旦财务负责人掌握了客户资源或控制了财务资源,对其的激励和约束可能失效。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时,财务负责人的不忠诚可能造成混乱,但不影响企业生存;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时,财务负责人的不忠诚可能导致企业生存危机。财务负责人的信任问题成为困扰多数企业财务系统变革的关键。

引进职业化的财务负责人是一项有风险的决策,如果不能与所有者建立信任关系,财务负责人的职能就难以发挥,信任关系是财务负责人发挥作用、创造价值的关键。财务负责人做到与企业所有者达成共识、取得企业所有者的信任、成为企业所有者不可或缺的合作伙伴,成为处理多数企业财务关系的恒定法则。

信任是一种有价值的、稀有的、难以模仿的和可能是无法替代的能力,我国财务负责人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忠诚度方可获得这一能力。

(二)企业内部的“管理顾问”——深入的洞察力

在即将到来的知识经济的大环境中,企业员工的组成是以高智力的员工为主体,说明企业员工的总体素质已大大地提高了。与此相联系,企业财务负责人的职能也大大地扩展了,需转变为跨专业的具有广博知识和深入洞察力的“管理顾问”,为企业提供高智慧的谋略、全面提高其综合竞争力服务。财务负责人作为企业内部的“管理顾问”,需要具备深入的洞察力,不仅要对基本会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所应有的判断能力外, 还应具备对一般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判断进行指导和再判断的能力,而且还要有能透过现象看本质进行深入财务分析的能力,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分析性意见和建议,研究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找出薄弱环节, 提出改进措施, 供管理层参考。因此企业财务负责人需要了解、熟悉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特点, 不能单纯就会计论会计、就财务论财务, 应当将财务与会计工作寓于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之中。

财务负责人作为企业内部的“管理顾问”,在其专业领域有发言权,但对于重大事项没有决策权,但可以提出多个方案,将自己的财务、会计、税收和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融入决策方案中,将利弊分析结果提交给企业所有者,讲透法律风险、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供其决策选择,在这一过程中,财务负责人的角色职责就显现出来了。另一方面,财务负责人在处理与业务部门的关系时,如果站在业务的前端提供前瞻性的业务分析告诉业务部门这样处理可能有什么风险或利弊等,成为业务部门的合作伙伴,就容易与业务部门达成一致,从而取得业务部门的支持以更好地履行自身的职责。

同时财务负责人还必须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会计信息的质量必须持有“生死之地,存亡之道”的严谨态度,为企业管理当局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并善用会计信息引导正确的决策,促使企业着眼于企业长期战略,改善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资产和资本结构,避免企业短期行为,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谨防因错误的会计信息酿成决策的灾难,导致企业惨痛的经营失败或投资亏损。

(三)财务系统专家——知识更新与学习能力

一方面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正在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着持续趋同,另一方面我国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也日新月异,以及随着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财务负责人要成为本系统的专家,必须保持与时俱进的知识更新与学习能力,方能适应企业和社会的需要。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会计、财务及相关学科新理论、新方法、新技能不断发展和变化,客观上也需要我国企业财务负责人不断地学习和提高,不断地进行知识与技能的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业务技能、职业道德水平和创造能力。

邱昱芳、贾宁、吴少凡(2011)在《财务负责人的专业能力影响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吗?——基于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专项调查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经实证研究发现,财务负责人参加外部业务相关培训越多,参训的内容与其工作相关度越高,其所在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越高。这进一步证明,财务负责人只有具备较强的知识更新与学习能力,才能提供更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才能够更好地利用会计信息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服务,才能够提供更加有用的会计信息,从而提高企业的决策水平。

(四)企业上下资源配置的协调者——坚韧的沟通能力

企业财务负责人需要以财务预算为手段,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责、权、利关系,对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协调、考核和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使企业的资源获得最佳生产率和获利能力,从而完成既定的财务目标。所有这些工作的完成都离不开卓越而坚韧的沟通能力(因为企业财务负责人不是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直线领导),优秀的企业财务负责人会运用各种机会和场合,采取个人、部门、公司或者不同层面的正式或非正式的沟通和交流,做好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将企业的财务目标及资源配置不断地传递到内部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使之深入人心、为大家所认可并化作集体的一致行动从而促使工作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存在的不足

本文所探讨的我国企业财务负责人胜任素质对财务负责人的选拔、考核、培养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这仅仅是笔者多年实务工作经验的归纳总结和个人感悟,由于笔者理论水平和研究条件所限,并未采用行为事件访谈法、问卷调查等科学方法进行检验和验证,其普遍适用性未得到证实。

参考文献:

[1]赵曙明. 2008. 我国管理者职业化胜任素质研究.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2篇

关键词:财务负责人委派制 问题 思考

一、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产生

随着规模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很多国有企业都成立了子公司,以实现价值最大化。经营规模扩大后,因为管理的滞后,有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出现经营者、、效力低下等问题。之所以出现以上问题,和当前子公司的财务监控制度不健全有很大关系,影响了企业的运作效率。为了解决以上提到的问题,在不断的探索中,有很多企业就开始采用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制。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是集团公司以产权所有者身份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目的是为了保障和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加强对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财务收支等的监督与控制。笔者所在的西安地铁公司,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就运用了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具体表现为由集团公司任命财务负责人,并进行管理和调度,但财务负责人属于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接受双重管理与考核奖惩。并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定位为:主管公司日常财务活动,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同时具有监督权,监督子公司经营者遵守财经法规,合理支配公司资金情况等。

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财务负责人委派制解决了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问题,加强了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联系,对企业集团化、规模化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被委派的财务负责人综合能力需要加强

在具体实践中被委派的财务负责人是优中选优,但由于每个人所受教育、工作经历、成长环境的不同,导致财务负责人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不多。一方面是财务负责人的职业道德有待提高。由于受人情等因素的影响,一些财务负责人无法完成对企业违规、违纪等问题的监督职责;二是财务负责人的职位决定了必须具有很强的协调能力,既要监督管理又要参与经营,多重角色需要很强的综合素质。三是一些财务负责人自身素质不高,在财务管理中自身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财务负责人的职能发挥受到限制

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都是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都代表集团公司在履行职责,存在一定的上下级关系。要下级去监管上级是很难的。同时,由于被委派的财务负责人本身具有监督的职能,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往往处于对立面,财务负责人在被委派单位中的地位特殊,容易被架空,发生利益冲突时,被委派人员处于被动地位,就难以发挥监督职能。

(三)存在被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定位不清的问题

被委派人员即要参与具体的经营管理又要进行监督,就是我们常说的“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自身就是一个矛盾体。作为经营者,就要以企业的利益为先,作为监督者就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行事,以集团公司的利益为先。尤其是当个人利益与派入子公司的某些利益相挂钩时,被委派人员往往心态发生变化,无法照章办事,难以发挥其监督者的作用。

(四)相关制度的不健全,难以控制被委派财务负责人、子公司经营者的舞弊风险

上文已经提到,由于企业集团化发展规模不断扩大,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往往不太掌握,为了掌握更多信息,集团公司就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希望被委派的财务负责人能及时将子公司的经营信息反馈给集团公司,加强对经营者的监控,解决了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经营信息不了解的问题,以确保集团公司的利益。这样就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即子公司的经营者也是集团公司委派的,为了防止经营者的舞弊风险,集团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进行监督,而财务负责人同样是集团公司委派的,由于缺乏制度管理,同样也存在舞弊的风险,而且还存在经营者与财务负责人共同舞弊的风险。

(五)不合理的派出制、轮换制,对被派出的财务负责人的自身及家庭造成不良影响

一方面是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有时是交叉进行,平时工作长期在平行子公司之间变换,需要不断地适应新环境,由于职位特殊往往难以获得升迁,对个人前途产生迷茫感;另一方面是长时间与家人两地分居对被委派人员的家庭生活影响很大,由于很难照顾到家庭,久而久之容易出现家庭问题。这些问题如果无法解决,将会拖累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实际效果。

三、从工作实践出发对建立完善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思考。

现在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制被广泛运用,运用这一管理模式能解决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理中的一些问题,但任何制度的建立都需要在实行的过程中不断摸索,不断总结,不断完善。针对子公司财务负责制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进行改进:

一是培养选拔学习型、复合型的财务负责人,为委派制打好基础。要有“以人为本”的理念,任何事情的成败归根结底是具体的实施者决定的。在具体工作中,被委派人协调、沟通能力不强,造成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沟通不畅、工作停滞等现象时有发生。那么在选派财务负责人这一关键环节上,除了考核人员的专业能力外,综合协调能力也应该是一个重要考量。同时还要定期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让被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坚守道德、制度、法律的底线。

二是在确定子公司章程时就与子公司的人员充分沟通,对财务负责人委派制进行详细说明,明晰财务负责人与总经理的工作权限。规定被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必须具有知情权、联签权、建议权等基本权利。知情权就是在子公司的经营过程中,财务负责人要了解经营信息、决策背景,并有权将这些信息及时上报集团公司;联签权就是财务负责人与总经理一起对重大财务事项进行联签,达到互相制衡、互相监督的目的;建议权就是财务负责人可以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对企业经营提供建议,对财务人员的任用、调动、奖惩提供建议。甚至对子公司经营者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可以向集团公司进行反映。

三是企业内部对财务负责人角色的定位要清晰,这样有利于开展正确处理和企业经营者及其他人员的关系。对于集团公司来说,被委派的财务负责人一方面要认真贯彻财经法律法规,保障集团公司的利益,对受派企业进行监督,又要保持其独立性;另一方面还应该以经营者的角色出现,无条件为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不能带有“监督者” 的对立立场而阻碍企业的正常发展,要为企业的经营献计献策,贡献自己的力量。要完成以上使命,作为被委派的人员,工作中难免要受“夹板气”,两边都不讨好。面对这种不利处境,要有良好心理平衡能力,要从矛盾中解脱,做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剂。但是在原则问题上,要坚守底线。要把握好监督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度,将两者结合起来。

四是建立相关制度,用制度确保委派制达到实效。为了规避舞弊风险,要用制度对人员进行管理,企业的任何一个人都不能游离于制度之外。同时,用制度保障财务负责人与集团公司的顺畅沟通,如建立财务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制度,让委派人能把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以制度名义及时传递给集团公司。同时,也要用制度明确财务负责人应享有的职权。财务负责人作为集团公司的人被派到子公司,我们应该建立相关制度赋予财务负责人很大的职权就是为了让其完成信息传递和监督的职能。同时为了防止财务负责人的舞弊风险,还要建立专门的制度加强对财务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内审、外审的作用,及时对财务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最终达到用制度完成对经营者、被委派的财务负责人之间的管理制衡。每个人的个性、修养都不相同,只有建立强有力的制度才能对经营者和监督者的行为进行约束,让每个人处在制度之中,才能真正做到事前有监督、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

五是在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时应综合考量被委派人员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将派出财务财务负责人个人职业发展规划、薪酬定位、外派时间长短、外派人员配偶子女情况等等做一个综合的评估。尤其是已婚人员,被外派后可能处于两地分居的人员,在换岗、轮岗时要人性化,要尽量解决被委派人员的后顾之忧,集团领导要关心外派人员家庭的困难,使每一个被委派的人员都能去掉牵绊,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将财务负责人委派的实际效果最大化。

总之,任何制度的完善都是渐进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财务负责人委派制作为一种能产生多方面积极意义的财务管理模式,需要在不断探索中逐步的去完善。集团公司作为委派制度的制定者与推行者,需要为被委派人员创造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促使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徐海燕.完善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思考[J].当代经济,2009年7月(上)

[2]刑永芳.关于企业集团内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若干问题探讨[J].四川会计,2003年3月

第3篇

【关键词】民营企业集团;财务负责人;委派制

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是指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企业由企业的所有者委任派遣财务负责人的一种管理制度。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是和财务负责人任命制相对的,它的主要特点是企业财务负责人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涉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工作,也就是说,财务负责人的任用不是由经营者任命而是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预。财务负责人委派制能有效实现财务管控和会计监督的重要手段,是企业所有者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

一、民营企业集团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背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民营经济得到了大力的发展,各种大型甚至于特大型民营企业集团不断产生和壮大。根据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很多民营企业集团通过兼并收购、投资等多种方式,在全国各地设立子企业。由于企业规模的扩大,加之各子公司远在异地,股东已不能象创业初期那样,直接介入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因此,开始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企业,出现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于出现这种二权分离,企业经营者的权力会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而财务监督是对企业经营者实施有效监督的最重要手段,但是由于以往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都由子公司自行任命,财务负责人的待遇、考核、去留等都掌握在子公司经营者的手中,缺乏对经营者实施监督的保障,因此,经常会出现财务监督的真空地带。这些大型民营企业的所有者开始思考通过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加强财务对经营者的监督,以保证其资产的安全性。在此状况下,大型民营企业集团财务负责人委派制也应运而生。

二、民营企业集团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的必要性

由于我国社会制度的特殊性,对民营企业的资产保护力度远不如国有资产,加之由于职业经理人制度缺乏,因此,作为职业经理人的企业经营者违法成本较低,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容易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比较突出的表现在:一些企业经营者任意干扰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假造账册,账外设账,转移企业资产。由于财务负责人系子公司自行任用的,各方面都受制于企业经营者,因此,缺乏履行职责、监督经营者的能力。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会计职能的发挥和会计信息质量,损害了股东的利益。

本人多年来一直在大型民营企业集团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较多涉及会计监督和管理方面问题的案例。因此,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根据本人实际工作中的观察,由于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财务会计人员取得了相对独立的监督地位,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了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从源头上有效地维护了股东资产的安全。因此,民营企业集团公司推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很有必要。

三、民营企业集团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优点

1.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从制度层面提高了财务负责人的地位,有利于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和管理,遏制违法违规甚至是腐败行为的发生。在财务负责人由子公司任命制模式下,财务负责人的人事关系,薪金待遇受制于子公司的经营者,独立性大打折扣,对经营者违反制度,损害股东利益的现象敢怒不敢言,甚至成为帮凶。委派制的实行,能有效地改善这一问题。

2.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维护股东的利益。当前,假发票、假账、假报表比较常见,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也较普遍,这无疑增加了报表使用者决策的难度。企业经营者造假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利益驱动,有的企业经营者为了本企业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不惜牺牲所有者利益,使企业的资产不能增值甚至不能保值,大量的资产流失。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可以防止虚假的会计信息,防止所有者权益受经营者的侵犯。

3.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实施还有利于提高财务负责人的整体素质,有利于财务负责人成为多面手。近几年来,由于集团不断实行财务负责人轮换,使得财务负责人有机会接触不同的行业,提高了综合能力和素质。

四、民营企业集团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1.委派财务负责人轮岗频繁不利于下属子公司财务管理的深化。由于被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被委派人员对下属子公司要经历一个熟悉的过程才能走上正轨;而委派制办法规定实行三年轮换,使得被委派的财务负责人也许刚熟悉一个公司任期就届满了,不利于下属公司财务管理的深化。

2.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双重身份,使工作中遇到两难。委派后集团统一管理被委派人员的任免、调遣、考核、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被委派人员既是下属公司财务部门的直接责任者,又是集团委派下来的监督者。被委派人员上要对集团负责,下要对子公司的经营者负责,通常在开展工作中会陷入两难,纠结于到底是行使监督者的权力,还是服从于经营者的管理。

3.不科学的考核办法会影响被委派财务负责人的积极性,需要不断完善。财务负责人委派制赋予被委派人员相对的工作独立性,降低了下属公司对被委派人员的约束控制,使其敢于行使会计监督权。但是目前一些民营企业对被委派人员实行年度考核时,重点听取下属公司经营层和相关部门人员的意见,将考核情况和意见记入被委派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提拔、续任、免职、奖励的依据。那些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被委派人员可能会因得罪人,而得不到好的考核结果。所以,现行的考核办法可能会制约被委派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五、采取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财务负责人委派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本人认为应从下面三个方面着手加以解决:

1.加大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财务负责人的业务能力,尽量选派业务技能过硬,经验丰富,适应性强的财务负责人。同时,对被委派人员实行动态化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使委派人员自觉履行自身职责,对不称职的被委派人员随时更换。同时,轮岗时要视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不能死扣3年期限。

2.不断完善委派制度,创建和谐的委派环境。下属子公司经营者的职业道德和素养直接影响着财务委派工作的质量和方向,因此,应加强对子公司领导层的管理,建立对其合理的业绩评价、考核标准与奖惩制度,让其充分认识财务委派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完善委派制度,加强对被委派人员的管理、指导,让他们有一个稳健的后盾,和谐的环境。

第4篇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原因;政府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过去的经济增长方式却在新时期面临严峻的考验,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可持续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企业既是经济组织也是社会组织,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其作用不可忽视。然而,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现象却较为严重。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CSR: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ty)的含义比较宽泛,企业与环境、企业与社会以及企业与政府的关系都被纳入这一概念。王大超和张丽莉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不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盈利或挣钱作为自己的存在目的,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社会利益,其中包括: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

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对其自身经营行为的道德约束,它既是企业的宗旨和经营理念;又是企业用来约束其自身经营行为的一套管理标准和体系;是对传统经营理念把赚取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突破。

二、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

(一)企业利益与社会责任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从短期来看,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成本的增加,站在经济人的角度,企业只关注自身经济利益的态度无可厚非。很多研究都表明,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之间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我国大量存在的中小企业大多缺乏长期目标,必然导致其不能用长远的眼光来看企业的前景,大多数企业无法预见承担社会责任所带来的长远效益,进而使得我国缺乏有能力承担社会责任的大企业。由此形成的恶性循环并没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停止,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

(二)政府行为与社会责任

不仅是企业利益与社会责任之间存在着博弈关系,政府行为与企业社会责任也存在着类似的关系。一方面政府一方面在积极地引导企业培养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政府长期以来只看重经济发展指标的做法,却也在无形中促使企业变得惟利是图。

(1)政府政绩评估的指标单一,地方政府与企业间存在密切的利益关系。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评价指标仍停留在经济层面,造成了地方政府及地方官员为了自身的短期利益而不顾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发展。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依赖与企业生产的增长,在我国目前的税收分配体制下,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当地企业的纳税额。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总是要维护和推动企业生产增长。

(2)政府对企业监督力度不足。一般来看,企业很难放弃追求利润而主动自觉的履行社会责任,特别是在履行社会责任需要牺牲企业一些利润的时候,这就需要政府对其进行有力的监督,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目前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政府对企业的监督力度往往不够,政府在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应有的积极作用并没有真正发挥出来,造成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的缺位现象。

三、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构建中的作用

企业社会责任一方面是由企业自身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决定的,另一方面,它也是靠市民社会的基础和各种社会运动的推动发展起来的。目前中国政府在领导市场经济发展方面仍然发挥着主导的作用。在当前中国缺乏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基础和各种社会力量的情况下,政府的引导和推进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目前全球化进程中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趋势和以上原因分析,政府可从以下几个层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

(1)长远地看问题,更多的关注非经济指标。地方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对企业守法行为的情况要充分了解,并作出定期评估。鼓励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批评或惩罚那些严重违反劳动法、生产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的企业,从而引导企业转变观念,朝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向发展。

第5篇

【关键词】 评价指标体系; 经济增加值; 平衡计分卡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企业法人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进行评判和界定的行为。评价结果是否客观、公正,不仅关系到审计工作的质量和风险,而且也是被审计人员和委托人关注的焦点。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审计评价客观、公正的关键。就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现状而言,一方面现有的评价指标体系以财务分析指标为主,尽管有关经济责任的法规已经考虑到企业的社会责任,引入了内部控制流程指标,但尚未形成规范;另一方面,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开始注重社会责任、提出终生学习等概念,如中国石化、中国移动等单位开始每年社会责任报告,审计评价已落后于企业经营管理实践。因此,如何适应形势,改进现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企业业绩评价模式分析

业绩评价是指通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参照相应的评价标准,对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经营者的努力程度等各方面进行的综合评判。根据评价指标的不同,可将业绩评价系统划分为三种模式,即财务模式、价值模式和平衡模式。

财务模式是以财务报表的数据、财务指标作为评价企业绩效的依据。这种评价模式的优点是财务数据容易取得、财务指标容易计算,通过财务指标的层层分解,不仅可以发现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而且还能从不同的角度判断和分析企业经营状况;缺点是衡量公司业绩的传统财务评价指标体系不仅容易纵,而且无法从战略高度反映企业决策的要求。

价值模式是站在股东的角度来评价企业的业绩,即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导向,将企业战略与日常业务决策和激励机制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经济增加值(EVA)。EVA利用经济利润代替会计利润,只有EVA大于零,经营者才为企业创造了价值,否则经营者不仅没有增加价值,反而侵蚀了原有的价值,考核结果更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缺点是EVA的计算仍然是以现行财务报表的数据为依据,且需要建立在强式或半强式有效资本市场的假设基础之上。

平衡模式相对上述两种模式,其最大的突破就是引入了非财务指标,通过指标间的各种平衡关系来体现企业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该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是平衡计分卡(BSC)。BSC将业绩评价分为财务、客户、内部业务流程以及学习与成长等四个方面,财务是最终目标,客户是关键、内部业务流程是基础,企业学习与成长是核心。虽然根据BSC设计的业绩指标考核比较全面,但是如何将总体业绩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平衡计分卡并未提供一套规范的参照指标体系,使得指标的创建难度较大。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思路

通过对传统财务模式、EVA和BSC的比较,可以看出三种评价模式都有各自的优势与不足,同时又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因此,可以在吸收财务模式、价值模式和平衡模式各自优势的基础上,构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首先,运用BSC的原理从财务、客户、内部业务流程和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构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整体框架;其次,借鉴财务模式中合理的成分完善指标体系;最后,以EVA作为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指标,在财务层面突出EVA的统领地位,并在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中加以体现,使企业业绩考核更加真实。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步骤

(一)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将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在BSC四个维度进行分解,确定战略重点,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财务业绩维度反映企业的综合业绩,是整个业绩评价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客户、内部业务流程、学习与成长等维度揭示了企业财务业绩的创造过程和实现途径。四个维度分别用一系列的指标来描述,各个维度之间的指标和各维度内部的指标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构成一个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

(二)调整评价维度

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是国家,决定了国有企业不仅仅要完成一定的经营业绩,而且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明确归口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指标统计和考核体系”。截至2007年年底,已有中国石化等11家中央企业了社会责任报告。可见,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中引入社会责任已具备条件。因此,除平衡计分卡常用的四个维度外增加了社会责任维度。

(三)设计评价指标

战略重点是企业战略规划的重要方向和关键结点,体现公司战略成功的主要方面。每一个战略重点都对应着一个或者更多的目标,每一个目标能够分解成为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关键指标。关键指标是企业运作的考核标准,衡量每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根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战略目标,从五个维度确定战略重点,对战略重点进行分解确定主要目标,分析影响主要目标实现的关键因素,然后设计出衡量这些关键成功因素的指标,从而最终建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参见表1)。

(四)确定指标权重

指标权重即可采用经验法确定,也可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本文一级指标权重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下面以A=(Bij)5×5为例,说明如何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财务维度(B1)、客户维度(B2)、内部业务流程维度(B3)、学习与成长性维度(B4)及社会责任维度(B5)等一级指标的权重。

首先,通过两两比较构造判断矩阵。在与其他一级指标进行重要性程度两两比较时,社会责任指标赋值最低,不是因为它不重要,而是考虑到如何量化社会责任仍然没有明确的操作方法;鉴于学习与成长性指标评价采集的数据不够精细,难以客观全面地反映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所以重要性程度赋值较低;财务模式尽管对企业业绩评价不够全面,但是由于运用时间长且指标体系成熟,在与其他一级指标进行重要性程度比较时赋值最高。对财务、客户、内部业务流程、学习与成长性及社会责任等一级指标两两比较后,形成下面的判断矩阵:(五)确定评价方法

对于定量评价指标得分,可采用以下步骤计算:首先,计算各指标的实际值;其次,用各指标的实际值除以标准值,再乘以该指标所占分值;再次,得出各维度定量指标的总分。标准值可采用本单位历史年度该指标平均值或本行业该指标平均值,同一维度中各指标所占分值(分值合计100分)由审计人员依据审计任务的实际情况设定。对于定性评价指标,评价为“优”得95分,评价为“良”得85分,评价为“中”得75分,评价为“较差”得65分,评价为“差”得55分,各单项指标最后加权平均计算出该层面的得分。

综合评价分数=财务维度评价得分×40.31%+客户维度评价得分×20.90%+内部业务流程维度得分×20.90%+学习与成长维度得分×11.07%+社会责任维度得分×6.82%,表示对被审计人履行职责的评价结果。

【参考文献】

[1] 陈宋生.平衡计分卡理论与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体系[J].中国审计,2008(14).

第6篇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235家重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四级联包责任制。对联包企业存在的主要隐患实施有效治理,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确保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落实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一方平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到人、工作到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所属重点企业的包案领导,定期深入企业进行督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职能作用,加大对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力度,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综合监管,建立隐患检查督导档案并跟踪问效。承担企业安全分包责任的各级领导和人员,要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尽快对分包企业逐一检查督导,要认真排查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时限。要建立详细的工作档案,准确记录工作过程,防止责任缺失,杜绝失职、渎职行为。

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继续推进“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落实。强化管理,细化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建立各种(类)台帐,完善各类制度,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落实,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市安委办将根据以上工作要求进行督导检查。

二、要狠抓重点企业监管,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要抓好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督促企业自觉地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一是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大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力度,加强水害防治,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凡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要坚决关闭。二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非煤矿山特别是尾矿库的整治。对现存的各类尾矿库要逐个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逐个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专业运输单位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五是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有计划的组织高温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六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火灾和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三、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五落实”工作到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要将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摸排准确,各执法部门根据监管职责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治理资金、保证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盯住重大隐患整改不放,加强调度,跟踪督办,一抓到底,直至根治。对安全生产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问题和重大危险源要有专人负责,严防死守。按照“定措施、定时限、定责任人”的要求,加强监管。对于存在隐患而一时无法消除的企事业单位、生产工序、生产装置和设备设施,要立即停产整顿,未得到有效整治不能开工生产。

第7篇

今年以来,我区累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5起,死亡5人,是近几年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最多的一年,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杨兵主任强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内各企业要提出切合实际的具体措施,保障当前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及下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坚决的、想尽各种办法遏制住安全死亡事故,到年底不能再出现一起死亡事故”。区内各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管委会的要求,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无数事例表明,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终归要毁灭企业,企业负责人也将付出沉重代价。因此各企业负责人要加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

目前,很多企业面临着很多困难,效益受到很大影响,有的单位和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所放松,在安全生产问题上不舍得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生产和效益固然重要,但在生产安全这个问题上,决不能掉以轻心,否则生产和效益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如果发生事故,除赔偿死者家属损失外,还要接受上级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对于企业将是很大的损失。如果预防在先,平时注意安全生产工作,这些损失完全可以避免,所以要摆正安全和发展的位置,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处理好发展、效益和安全的关系,不因生产任务重、压力大而放松安全工作。

“企业不消灭隐患,隐患就消灭企业”,这句话绝不是危言耸听。去年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公司就是很好的事例。该企业建厂之初,埋下隐患,监管不力,养患成灾,最终造成90余人死亡的特别重大事故,不仅企业破产了,相关负责人也受到民事及刑事追究。各企业负责人一定要吸取教训,加强自身隐患排查,积极主动的和政府互相配合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要加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强化责任追究意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保存好工作、培训、检查记录等文字材料,特别是要把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不能搞形式主义,确保企业安全稳定。

1、立即开展夏季安全大检查工作。

企业先进行自查,特别是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等。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工作期间必须穿绝缘鞋,电工雨后或进入潮湿现场必须穿雨鞋,设备(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安装在潮湿,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场所的电器设备;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暂设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机关、学校、企业、住宅等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游泳池、喷水池、浴池的水中照明设备;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设备等)线路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电器线路必须执行三项五线、一机一闸一漏保的规定,漏电保护器必须每月至少按一次试验按钮。室外临时用电的线路不能有接头且应使用橡胶护套线。

另外要立即组织专人对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避免再发生触电类型的事故,要把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当成自己的大事来抓,要立即组织开展对现场部位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我们也将适当调整过去的检查模式,安排2人以上的人员对企业进行检查,凡是严重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再发现类似临时线不按规定报批,不架空,没有漏电保护装置等违规行为的,立即处罚,下半年也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2、要立即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要对所有燃气储配、调压设施、管线及管道工程、液化气储配站、加气站、违章压占燃气管道情况等开展全面检查,特别是对食堂、餐厅违规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等行为进行检查。

企业内存放的可燃物、易燃物距离金属的墙柱梁及金属管线必须保持30厘米至50厘米的距离,防止因雷电导致的火灾。存有可燃物品的车间仓库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电动自行车等有电池的设备物品,防止因电池自燃或漏电引发火灾。

3、涉粉尘企业要立即进行防粉尘爆炸的检查工作。

金属粉尘、有机物粉尘、化合物粉尘等,有自燃、燃烧、爆炸、静电聚集的可能,各相关企业要及时清理,严防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4、要防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事故。

电工、电焊工、制冷工、高空作业人员、司炉工、起重工、叉车司机等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各企业对以上人员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5、要加强对第三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防企业装修施工及设备改装维修事故。施工及维修的外来施工人员发生事故,按照属地原则企业也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企业应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

6、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

所有企业必须在明显位置向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公司安全危险告知,告知中必须公示危险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应急处置方案等。对本企业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警示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