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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兽药企业销售工作计划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大家好,今天这次会议,是我们XXX公司在进入2015年后为迎接新挑战,夺取新胜利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这次会议,对于推动我们企业全体干部员工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团结奋进,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开创企业各部门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借此机会,我谨代表XXX公司董事会,向XXX公司全体干部员工,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良好祝愿,愿我们携手并肩、齐心协力,取得我们事业新的更大的成就;祝我们的兽药生产销售事业兴旺发达,创造新的更加美好的明天!同时在这里借这次机会向公司全体同事拜个早年,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方才听了生产部、销售部经理以及总经理做了工作总结和新年工作计划安排,对于刚刚过去的2012年,我们圆满完成了既定的目标,这是公司全体人员上下同心协力、锐意进取、奋力拼搏的结果,让我们公司兽药生产销售事业取得了新的成就。2012年生产销售任务的完成标志着公司迈上了一个新的发展平台,这是全体员工团结奋斗的结果,同时也为我们做好2015年各项工作、制定企业长远发展规划、继续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5年是我们公司制定规划、实施计划、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再过两个月春季就来临了,俗话说“一年之计在于春”,春天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季节,也是一个规划未来的季节,在座的所有同事都是我们企业的精英,我希望大家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有效的工作方法,推动企业再上一个新台阶。今后只要我们能做到两点:一是做一个精耕细作的耕耘者,二是做一个精益求精、不折不扣的执行者,我们就一定能够实现今天所定下的目标。
同志们,我们XXX公司在跨越2014的同时,发展好自己,做出了让社会满意、让职工满意的成绩,全体XXX人要把过去的辉煌和成就全部归零,从头开始新的跨越。
现将《__镇2015年食品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__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8日
__镇2015年食品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__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食品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计划》(万食安办〔2015〕2号)文件要求,现制定__镇2015年食品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计划,请遵照执行。
全面排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品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各个领域的健康发展。
对我镇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户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二是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来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以检查种植环节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四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兽药产品行为。
对我镇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严格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每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监管到位。二是开展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专项检查,以白酒、植物油、糕点、烧烤、炒货等大众食品为重点食品,重点检查企业的原铺材料的进货、使用台账以及出厂检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通过检查,做到食品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降低食品安全危害。三是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制假劣行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要坚决取缔,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原料及食品要坚决没收,对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继续大力推进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整改提高工作,重点对生产较集中、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的进行全面整治。
对我镇食品流通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糕点、干果、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制品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以旅游景区、车站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检查,集中执法力量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是以超市、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巡查人员要按辖区住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巡查人员要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对我镇餐饮服务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以大中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和集体食堂为重点,进一步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量化管理达100%。二是继续打击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规范各餐饮单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饮食安全。三是加强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四是进一步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法,依法规范一批,疏导解决一批,整治取缔一批,查处率达100%。五是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的规范要求,促使保健食品在我镇更好保障消费的使用安全和身体健康。六是加强学校(集体)食堂监督管理。学校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达100%,进一步开展学校食堂餐具的监督抽查工作,保障学校用水卫生符合国家生活引用水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对我镇生猪屠宰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广泛开展执法宣传,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通过标语、电子显示屏和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生猪定点屠宰的意义;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无证经营肉品行为。二是规范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经营市场,确保我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宾馆、酒楼、饭店、集体餐饮、学生食堂等用肉单位所用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对我镇粮食质量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将粮食安全整治工作与实施粮食食品放心工程有机结合起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粮食购、销、调、存、加等环节的监管和整治力度,重点抓好粮食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把好入镇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粮食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二是将加大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粮食、生产销售不合格粮食和有毒有害粮食,粮食中滥用或使用非粮食添加剂等违法案件。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活动。
(一)集中排查清理整治阶段(3月26日至11月5日)
抓住重点,有计划地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对确有违法事实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落实长效管理阶段(11月6日至12月6日)
及时对隐患工作进行总结,并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监管措施。
(一)强化领导。我镇认真配合市食安办,把开展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作为着力改善食品安全环境、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良好契机和有力抓手,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职责。及时排查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隐患排查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深入研究,查找原因,积极寻求对策,务求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确保全镇范围内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加强宣传。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发动群众踊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
一、工作思路
农业投入品抽检工作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我县农业投入品整体质量为目标,以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大宗农业投入品为重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检打联动”要求,按时抽检,及时检测,快速查办,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
按照农业部、省、市下达的计划任务要求。及时完成2012年度全县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任务。县本级适时组织抽检。抽检类别主要是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抽检具体工作:农业投入品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渔业投入品由县渔政站负责组织实施。
三、实施办法
(一)抽检时间。根据抽检计划按规定季度实施抽检,及时送检。整个抽检工作计划于2012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二)抽检范围。抽检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在规定期限内上一级质检机构或质检、工商部门已进行抽样的,不再重复抽取。对销售量比较大、新进入当地销售的、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及前两年质量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列为抽检重点。原则上不在同一单位(点)抽取三种以上样品,近三年质量抽检连续合格产品,可免予抽检。
(三)抽检品种。
1.兽药产品。
(1)兽药评价抽检产品,包括注册用青霉素钾(钠),安乃近注射液,磺胺嘧啶钠注射液,恩诺沙星可溶性粉、注射液、溶液,地克珠利预混剂,阿莫西林可溶性粉,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氧氟沙星可溶性粉、注射液、溶液,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白头翁散。
(2)兽药监测抽检产品,抽检重点为本辖区新建(近两年建成并投产)、本年度新增剂型兽药生产企业的产品。
(3)兽药跟踪抽检产品,主要在经营、使用环节抽检,重点为2011年以来兽药抽检通报中所有不合格产品;2011年兽药GMP飞行检查被通报企业的产品;涉嫌改变组方的产品;涉嫌添加违禁药物或化学药物成分中的兽药产品。
2.饲料产品
(1)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品:猪、禽、水产配合饲料、国产猫、狗宠物饲料/猪、禽浓缩饲料;植物性饲料(豆粕、玉米蛋白粉、DDGS、酵母蛋白);国产饲料添加剂(微量元素或维生素);国产预混合饲料;氯化胆碱;甜菜碱等。
(2)饲料安全专项监测样品:猪配合饲料;禽用配合饲料;肉牛配合饲料及尿液;蛋白类饲料原料等。
3.农药产品
抽查的农药应当是2010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重点抽检含有以下有效成分的产品:
(1)杀虫剂:乙酰甲胺磷、阿维菌素、毒死蜱、敌敌畏、丙溴磷、辛硫酸、丁硫克百威、甲氨基阿维菌素、杀虫草、三唑磷、吡虫啉、噻嗪酮、啶虫脒、氧乐果、高效氯氟氰菊酯、甲基异柳磷、克百威、虫酰肼、氟铃脲、高效氯氰菊酯、氯氰菊酯、哒螨灵、噻螨酮、杀扑磷、氰戊菊酯、炔螨特、甲氰菊酯、双甲脒、联苯菊酯、溴氰菊酯等。
(2)杀菌剂:多菌灵、福美双、稻瘟灵、三环唑、三唑酮、烯唑醇、甲基硫菌灵、腈菌唑、百菌清、戊唑醇、代森锰锌、霜霉威、苯醚甲环唑、异菌脲、烯酰吗啉等。
(3)除草剂:二氯喹啉酸、苯磺隆、莠去津、2,4-滴丁酯、百草枯、烟嘧磺隆、乙草胺、氯氟吡氧乙酸、草甘膦等。
(四)抽样要求。抽检人员在抽检现场,应对相关证、照进行检查,对未取得相关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而违法生产、经营等的产品和企业,要及时立案查处,不再实施抽检。抽检时,应完整填写《农业投入品抽样单》和《农业投入品抽检现场信息确认单》,被抽样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应及时索取产品企业标准。肥料产品抽样,详细填写肥料产品中各成分标明量,有机-无机复混肥还须填写氯离子的标明量。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抽样,应按照要求对规定环节和品种进行抽检。从经营或使用单位直接抽取兽药、农药样品的,抽样后,执法单位要及时向标称企业发出《产品确认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进行书面确认,确认后将样品和《产品确认通知书》报送检测机构。
(五)结果处理。根据抽检样品的检验结果,执法单位要及时对检验不合格产品进行立案查处,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案件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投入品抽检是农业执法的重要手段,是掌握市场质量状况、打击假劣产品、维护农民利益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按时完成。
一是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等活动加大检查力度;检查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的情况,防止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检查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的情况;检查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以及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的情况;检查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等;严厉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违法行为。
二是强化饲料兽药执法监管。
重点监督检查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兽药GMP、GSP情况、产品标签、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落实兽药处方制度等情况,强化兽药使用单位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及兽药处方制、执行兽药休药期、喂药间隔期的执法检查,检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明、饲料标签、产品标准、原料的采购检验查验使用记录、产品生产记录、留样观察记录、产品销售记录;检查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的资质条件、产品购销台账以及禁止经营“三无”产品、严禁拆包、分装等情况;加大对违反规定添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喹乙醇、喹烯酮、卡巴氧、硫酸粘杆菌素、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违禁药物、“瘦肉精”行为。
三是强化畜禽屠宰执法监管。
严厉打击养殖、屠宰环节销售、屠宰病死畜禽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出售动物不按规定申报检疫、非法制售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是加强奶业执法监管。
区食安委: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中秋”“国庆”期间的饮食消费安全,按照市农委《关于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区食安委《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开食安委办〔2011〕25号)文件精神,严格执法,有序规范,严厉打击,确保在重大节日期间不出现危害人民生命、生活健康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现将两节期间我局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能,确保工作到位
我局各职能单位在两节期间能够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大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力度,结合各自实际制订了专项检查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完善了工作措施,强化了工作责任,确保了专项检查行动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导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深入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和使用泔水饲喂动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依法规范兽药、饲料、种畜禽市场、农资经营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在兽药、饲料、种畜禽、玉米种子、蔬菜种子等投入品中添假、制假行等为,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坚持一手强化质量监管,一手强化宣传培训工作,监督与指导并重,增强全程监管能力,切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畜禽养殖环节物质使用水平、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种子销售环节产品质量水平,从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严厉查处兽药、饲料等投入品违规生产使用为重点环节。
一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种子销售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销售非法兽药产品、玉米种子、蔬菜种子行为,确保了对查获的假劣产品做到100%销毁,兽药经营单位所经营的产品GSP认证率达到100%,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率要达到100%。二是以“瘦肉精”、“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生产销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肽乐欣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确保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检查率要达到100%。
(二)加强畜禽养殖、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
一是检查监测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现场检查药品房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二是主要养殖场要纳入日常工作监管范围,由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其监管,要求落实到人,每星期至少进行两次监督监管。三是主要养殖场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要求档案中明确记录畜禽兽药、饲料及其他物质使用情况,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未发现有违法行为发生。四是督促指导农药经营店落实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制度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加强对我区高毒高残留农药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2家高毒高残留农药定点销售单位,并实行定点销售制度,建立了销售台帐,并经常检查,确保了在蔬菜、水果上不使用高度、高残留农药。五是开展了农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药经营店,及时清除了一批标签不合格、过期和无生产日期的农药。检查期间清缴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等10公斤。
(三)做好抽样工作。
做好对我区生产环节猪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工作,对我区生产环节的猪产品“瘦肉精”残留进行监督抽查,阳性样品的追溯率要达到100%,截止目前共采取猪产品样品329份,检测合格288份(剩余样品正在待检),对茶叶等进行了3次农残抽样检测(样品正在待检)。
(四)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在生鲜乳销售、运输等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针对生鲜乳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开展调查,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未发现有违法行为发生。
(五)开展整治使用餐厨废弃物养猪集中行动。
为有效解决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问题,切实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市畜禽养殖环节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长江路基层动监站检疫员、4名村级防疫员,每天下午对长江路办事处薛辛庄社区的15家养猪场,采用蹲点监守、暗访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展开了集中整治,通过现阶段的集中整治,当前15家养猪场已全部由饲喂餐厨废弃物改为饲喂饲料。
(六)加强对集市、农贸市场和超级市场的监管。
为保证市民吃上安全无疫的“放心肉”,我所检疫人员每天做好对辖区内各农贸市场、集市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每周不定期的对辖区内利群、佳世客等超级市场的监督监管工作。期间,查处涉嫌贮藏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案一起,并进行了立案调查。
三、加强宣传,开展培训,优化消费环境
一是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物质规范使用为重点,通过明白纸、举办培训班、科技人员联系养殖场户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培训,指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完善记录档案,规范生产行为,依法生产经营,期间共发放明白纸180余份,发放《农产品禁限农药知识手册》50册,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二是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畜牧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做好对有关法律法规特别的学习和宣传,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共发放明白纸200余份。三是设置公开栏、举报箱,公布了投诉电话,做到了对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及时,答复群众满意率达到100%,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紧紧围绕我市“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机制,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力度,不断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富裕、和谐、幸福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的原则。根据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先易后难,梯次推进,形成覆盖全市、惠及百姓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监管部门的骨干作用、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企业及群众的主体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创新机制、务求实效的原则。不断创新发展理念,优化监管思路,健全责任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形成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食品安全工作。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格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取缔无证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5、加强畜禽屠宰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6、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7、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
8、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二)药品安全工作。
1、加强高风险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一是实施高风险药械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制度,开展以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以及高风险和较高风险注射剂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
二是落实特殊药品监管责任,开展麻黄碱原料及其复方制剂的专项检查,严防发生流弊案件;
三是进一步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开展植(介)入产品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继续深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加大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杜绝产品质量隐患;
四是开展疫苗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狂犬病疫苗、流感疫苗、麻疹疫苗等预防性生物制品的进货渠道、储存条件,保障疫苗质量安全。
2、开展药品质量标准提高后的专项检查。根据年版《中国药典》标准提高情况,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新版药典标准提高较大的药品品种专项检查和监督抽验,确保产品质量。
3、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强化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对药品购销票据的监管,重点查处无证、超方式、超范围经营以及出租柜台、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加大对药品现代物流和第三方物流的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发展药品零售连锁,做大做优医药流通产业;
二是强化药品使用环节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和质量管理,保证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监管,重点查处无证配制制剂、配制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制剂、擅自使用其它医疗机构制剂、擅自降低制剂室条件的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医疗器械全过程监管。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远程动态监控,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风险因素分级管理工作,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医疗器械终端管理,突出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
4、加强基本药物流通、使用环节监管。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对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进行重点监督。
一是开展基本药物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二是制定基本药物抽验计划,加强对我市流通和使用环节基本药物的监督抽验;
三是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完善并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评价体系。
5、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监管。重点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及购销渠道合法性,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行为。
6、开展集中打击生产销售假药专项行动。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始终保持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器械)的窝点和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药的行为,对制售假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不留后患。
7、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无文号”产品等六类仿冒药品和降糖、减肥等功能的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物专项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根据自身职能和本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研究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深入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出发点,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联合整治,推进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二、工作范围及主题
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有关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主题: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三、组织管理
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牧局成立联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制定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实施方案要求,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联合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应当明确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抗菌药物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联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原则
(一)专项整治与联合整治相结合。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职责范围内针对人用和兽用抗菌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确保各部门开展的联合整治工作不留空白。
(二)单位自查与行政督察相结合。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所辖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自查与督查,切实改进和加强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管理。
(三)当前任务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通过本次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以查促建、以查促改、纠建并举,逐步探索、完善我县抗菌药物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
五、重点工作和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负责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
1、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医疗机构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品和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通过开展临床药师制、强化处方点评、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和干预等措施,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2、加强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和监测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认真、及时、准确地收集和上报相关数据,根据监测结果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3、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以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和知识水平,促进临床规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的监管。
加强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的监管。继续加强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专项检查,加大对企业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政策的监管力度。
(三)县工业促进局负责抗菌药物生产的行业管理。
加强抗菌药物生产的行业管理。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药品产业结构调整和抗菌药物产品结构调整,促进抗菌药物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其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四)县农牧局负责兽用抗菌药物管理。
1,、加强养殖用药监管。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对不规范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逐步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度,推行处方药制度,保证养殖业在兽用指导下安全用药。
2、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清理整顿,规范兽药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抗菌药物违法行为,净化兽药市场。严格控制人用抗菌药物流入兽药市场,严禁兽药经营企业违法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
3、加强抗菌药物残留检测。认真做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重点加强抗菌药物残留检测。
4、加强养殖用药科普宣传。积极开展养殖用药科普宣传,加大兽药安全使用宣传力度,提高养殖者依法、安全、规范、合理用药的意识和水平。
(五)发动社会参与,强化合理用药意识。
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全社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
六、组织实施
1、自查自纠。(2011年4月)
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抗菌药物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2、检查指导。(2011年5月)
县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内抗菌药物生产经营、流通、使用单位开展联合整治工作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迎接检查。(2011年6月)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农牧行政部门根据各地联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会进行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并将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将总结报告对口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意义。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联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相关工作,确保联合整治扎实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