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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创新能手申报材料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建设1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带徒传技作用,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二、申报条件
1.技能大师的条件
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2.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2011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3.依托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
1.申报名额
每省申报名额不得超过4个(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候选人不占4个申报名额)。凡超出申报名额的,一律不予评审。
2.地方预审推荐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名额、条件要求择优确定项目候选单位,并于4月16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包括:
(1)本地区推荐申报2012年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报告,包含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及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优先次序排序)。
(2)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3)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申报报告。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4)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2011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5)项目候选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6)技能大师的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组织评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单位评审资格。
四、项目产出
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8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五、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对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项目单位所在省或大型企业,要安排相应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工作。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也要对项目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带徒津贴、培训场地、实训设备等补助。
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泰劳社函[*]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我区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宣传发动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是发现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也是评价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手段。各处镇、区直各部门、企业要充分认识技师、高级技师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要着眼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建立学习型、创新型单位,加快建立内部技能人才梯次成长机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津贴和相关待遇,调动广大技能人才苦练技能、岗位成才的积极性,使更多的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二、评审范围和条件
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技能岗位工作或进行技能培训教学,所从事职业在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内(不包括已实行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试的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技师、高级技师。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具有高中或技工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或具有较大技术革新成果,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4、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或在培训中高级技术工人做出贡献的;
5、连续从事本职业15年以上,并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高级工证且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申报技师;
6、任技师职务3年以上可申报晋升高级技师。
(二)破格条件
对企业老职工和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不具备规定职业资格或年限,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申报:
技师:
1、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20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以上,获得省、市行业级或市、区级技术能手称号;
3、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并获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
4、具有突出贡献和特殊技能(由所在单位或权威机构出具证明材料);
5、职业中专(高中)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带实习课的专业理论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高级技师:
1、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操作技能;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
3、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并获国家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以及同等以上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技师资格申报表》(原件,一式1份)或《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原件,一式3份);
2、《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一式1份(使用B4纸)或《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一式19份(使用B4纸);
3、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张;
4、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
5、反映本人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及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申报单位须呈报《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原件各一份,并报电子版表格(使用B4纸印制)。
上述呈报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准确,打印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个人材料必须一人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上写清姓名、工种、单位以及内装材料的名称和份数(证明材料原件在审核无误后退回)。不符合规定的退回重新填报或不予受理。申报技师、高级技师材料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查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劳动保障局;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也可直接申报。
四、申报时间
技师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批为每年的6月1日前,第二批为12月1前;高级技师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9月1日。请各单位、企业在规定时间之内将各申报材料报送区劳动保障局培训鉴定科,逾期申报的材料安排参加下一批评审。有关评审信息查询和表格下载请登陆泰安劳动保障信息网。联系电话:
五、收费标准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80号)文件规定收取。
六、享受待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泰发[]10号)文件要求,技师、高级技师对应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相关的政策和待遇。
第二条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坚持高技能人才和用人单位双认定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参加选拔的高技能人才须在规定时间内(以在我市社保缴费时间为准)在我市工作。
第三条申报培养的高端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二)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三)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领办人;
(四)创新工艺流程成效显著、形成制造技法填补国内空白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具有不低于二级的国家职业资格。
第四条申报引进的高端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原则上收入(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不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2倍。
高端高技能人才为国内全职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续。高端高技能人才为国(境)外柔性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协议,且每年在连工作不少于6个月。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二)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三)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
(四)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
(五)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
(六)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或具有一流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具有不低于二级的国家职业资格。
第五条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引进的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申报培养的高端高技能人才缴纳社会保险。申报引进高技能人才的用人单位,除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企业提请申报时上一个纳税年度内,国税、地税年纳税额合计200万元以上;
(二)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
(三)高职院校、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市级公共实训基地。
第七条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程序:
(一)申报受理。用人单位登录“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动态信息系统”,填写申报材料,同时向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提交文本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大连市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申报书》(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2.培养或引进高技能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技能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技能水平的证明材料,其中,引进的高技能人才须提供前一工作城市缴纳社会保险号码;
3.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公办职业院校无需提供)、院校办学许可证、国税和地税开具的纳税证明;
4.高技能人才与培养或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全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另需提供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柔性引进的以护照居留累计时间计算;
5.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提供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等。
(二)审查推荐。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分级推荐,需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与《大连市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申报情况汇总表》(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在规定时间内一并报送市人社局。
(三)评审遴选。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按照资料审核、实地考察、集中评议、投票表决等程序,择优确定拟入选高技能人才建设计划人选。
(四)社会公示。市人社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入选人员后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五)发文公布。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入选人员,发文公布。
第八条每年选拔用人单位培养的高端高技能人才20名;引进高端高技能人才30名(含柔性引进5名),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需要的高技能人才100名。
第九条高端高技能人才属用人单位培养的,5年期内,每人每年给予2.4—6万元薪酬补贴。属用人单位全职引进的,5年期内,每人每年给予2.4—6万元薪酬补贴;属用人单位自国(境)外柔性引进的,可一次性发放1—3万元薪酬补贴。
属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全职引进的,满足对应专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5年期内,每人每年给予2—3万元薪酬补贴。
第十条对确定的高技能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技能人才类评选表彰,优先推荐申报政府特殊津贴。按规定享受我市引进高技能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第十一条高技能人才同一项目或待遇符合多项技能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相关待遇。
一、评展目的
贯彻教育创新的理念,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支持新课程的全面实施。发扬教师设计制作教具和设计开发探究性实验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收集、整理、推广其成果,丰富教学内容,推动自制教具活动的开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自制教具和实验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收集运用新材料、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与传统教学仪器整合的经验,促进教学仪器新产品的研发。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自制教具和实验教学活动的经验。
二、奖项设立
1.设立一、二、三等奖和提名奖;
2.设团体总分一、二、三等奖;
3.自制教具工作先进个人奖。
三、评展范围、分类
1.评选范围。中、小学各学科(不含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器材,以下同)教学中使用的,由教师或学生自己设计制作,在历届全国、全省自制教具评选中未获得过一、二、三等奖的自制教具,或虽曾获奖但对原作品有重大创新改进的自制教具(不含已经正式生产的产品和纯计算机软件及声像资料)。
2.自制教具作品的分类。自制教具作品分教师作品、学生作品。按教学段分为小学作品、中学作品。
四、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以各区、县(市)(由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负责)组团为参评单位。各参评单位均可推荐不多于15件的自制教具(其中教师作品不多于13件,学生作品不多于2件,教师作品和学生作品的名额不可交叉使用)参加全市评选,多于规定的,以上报顺序取规定的件数。每个参评单位上报的小学作品不得少于申报作品的30%,且同一学科的自制教具推荐作品不得多于6件(含学生作品),各参评单位可推荐申报全省自制教具能手候选人不多于1名。
2.每人限报2项自制教具作品(含合作的作品)参评。
3.各参评单位要提交本区、县(市)开展自制教具活动的报告,作为申报全市自制教具评选组织奖的参考材料。
4.所申报的作品必须是自制教具,并已经在教学活动中使用,有一定的教学效果。申报的各种信息资料包括制作者姓名、次序、教具名称等。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中途不能增加新成员。
5.申报者可为单位团体也可为个人,个人申报者应为学校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也可以是就读于初等和中等教育学校(不含高等教育)的学生。每个合作作品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在作品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列。合作作品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每名申报者都须实际参与自制教具设计制作,作品应该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学生合作者则应是同一学历段(小学、初中、高中、师范院校)学生。所报送的学生作品,必须是学生自己动手制作的教具。
6.一个教具名称只含一件教具,教具名称应与其相应的教具相符;以一组或系列教具为单位上报的多件教具,必须是内容相关的且只按照一件对待;内容不相关的多件教具按上报的顺序只取第一件教具及相应的名称。
7.不接受申报的作品。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道德规范有抵触的作品;涉及食品、药品试剂和饮食安全类的作品;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危及人类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有碍于文物保护和动植物保护的作品。
8.各参评单位向组委会提交本地《参评作品汇总表》,务必按教师作品、学生作品先后顺序,按学科分类进行排序,并负责本地区校对工作,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汇总表样式见附表)。报送《全省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时,请同时报送被推荐能手的电子照片(采用jpg格式且不小于1M)或另附一张与表格同样的照片。
9.申请表和技术资料应于年1月10日前报送到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五、评展条件
1.教师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要有教学性。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实验教学、提高师生的实验动手能力。
要有科学性。教具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要有创新性。教具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
要有启发性。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适于探究式教学,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要有实用性。取材容易,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性能稳定,安全可靠,造价低廉,外形美观,便于自制推广;有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2.学生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制作的教具与学习内容、实验内容协调一致,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实验动手能力,有利于自主学习、合作交流。
符合科学原理,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有利于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设计构思巧妙,富有新颖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动脑动手。
取材容易,制作简单,使用安全,造价低廉,便于推广。
作品符合参与者的年龄层次、知识及能力水平,具有独立创作的真实性。
3.自制教具能手评选条件。被推荐人长期以来积极参加自制教具活动并在教学实践中有显著成绩,有作品参加本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未曾授予过自制教具能手称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被推荐人在历届全省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曾两次及以上获得一、二等奖奖励。
被推荐人在市级历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或省级教研活动中曾获得两次以上一等奖。
4.自制教具工作先进个人奖条件。自制教具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依据本区整体自制教具工作开展情况,由市里统一确定。
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具体负责、主管自制教具工作。
在全国第七、八届及全省第八、九届自制教具评展工作中,积极组织本地区工作,积极配合省里各项工作安排,组织工作突出,成绩显著。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宣传组织工作、培训组织工作、省及我市展评活动组织工作、材料上报工作等。
六、评选程序
1.由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第九届全市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组委会,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工作。
2.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参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主要是资格审查,包括参评资格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初审结果及终评地点、时间、参评教具的运送等有关事宜,由组委会另发通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初审内容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邮寄或传真)向组委会秘书处具名提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经查明,确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3.参评单位组团参加评选,各代表团设领队和联络员,并负责组织好本代表团人员的参加终评工作。作品如不能在评审时演示,且未向组委会秘书处说明原因,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4.组委会根据上报教具的内容和数量,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评选组,制定评选细则,具体负责评选工作。专家组在观看操作演示、小组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选细则提出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经组委会批准确认。
5.获奖作品按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分别计入各参评单位团体总分。学生作品和提名奖不计入团体总分。
七、表彰、奖励
1.对获一、二、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择优推荐20件优秀教具参加省自制教具展评。
2.自制教具能手推荐省参评。
3.对获自制教具工作先进个人的工作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4.对获团体总分前三名的参评单位颁发奖牌。学生作品和提名奖不计入团体总分。
八、知识产权
优秀自制教具评选组委会不负责办理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事宜。在本届评选活动之前,评委会对参评作品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参评的所有作品必须按照申报要求向评选委员会提交全部必要的相关资料。作者本人应承诺对其作品(含已经获得专利权的作品)的内容(包括制作材料、制作方法、使用方法)加以公开,同意主办单位编写相关出版物时采用。
九、展示
1.在年2月对参评的自制教具,按各区、县(市)分区进行展示,欢迎组团参观交流。
一、评选范围
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必须具备以下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学风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近三年来教学工作量每年平均周课时不低10课时,教学效果考评学期优秀不少于4次,学生评价高。
3、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对专业建设或课程改革有独到的见解,在教学改革和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
4、发扬团队精神,传技带徒,积极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和技能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突出贡献。
(二)教学名师除具备以上必备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长期从事教学研究,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近四年来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与本专业教学工作有关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或主编(列第一位)教材。
2、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以学院备案的培养指导计划、获奖证书为据)在国家、省、市组织的专业比赛或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近四年内取得全国技能竞赛、讲(说)课比赛前六名(或一、二等奖)、全省前三名(或一等奖)、全市第一名;或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省技术能手、市技术能手、省教学能手、市教学能手”称号。
3、自2001年7月以来,被评为院及院级以上先进,累计5次及以上(同年度先进不重复累计)。
4、有对学校教学改革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国家、省、市级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
三、评选程序
1、成立评审组织。学院成立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教学副院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资深教师组成;系部成立教学名师初级评审委员会,由系部领导、教学督导员、教研室主任、资深教师组成。
2、产生候选人。个人申请,教研室民主推荐,系部初审产生候选人。候选人填写《市技术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报教务处。
3、审核材料。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监察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民主评议。在一定范围内对教学名师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
5、学院评审。学院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参照民主评议结果,提出初步人选,报学院党委研究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期满无异议后,学院授予“市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四、待遇
1、教学名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津贴150元。
2、学院每年为教学名师健康查体一次。
3、优先推荐国家、省、市优秀教师。
4、有计划安排教学名师外出技术交流或培训学习。
五、责任和义务
1、积极完成教学任务,每年平均周课时不低于10课时,教学效果评价好;
2、积极参与本专业领域内的课程结构调整、课程内容改革和教材建设;
3、任期内与1~2名青年教师进行师徒结对,帮助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或技能水平,并取得明显成效;
4、每年至少开展示范课一次;
5、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学法研究活动,任期内至少作一次关于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或课程改革等方面的报告。
六、管理
1、学院教学名师设定总数为20名,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一般不多于10名。对教学名师实施动态管理,每届教学名师任期为二年。
2、教务处建立教学名师业绩考核档案,每年对院级教学名师进行综合考核。
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学名师取得的成绩,鼓励教学名师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倡导广大教师向教学名师学习,争当教学名师。
4、在管理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教学名师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1)不再从事专职教学工作的;
(2)发生教学事故者;
(3)教学效果一般,学生评价较低的;
【摘要】重点项目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随着泉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原系统已不能满足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需求,亟待升级改造。本文从加强泉州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实际出发,介绍了现有系统建设现状,分析了原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系统升级改造需求分析,结合当前先进信息技术和管理理念,提出了系统升级改造总体设计,并就设计思路进行探讨。
【关键词】重点项目;管理系统;建设现状;升级改造;总体设计
一、泉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在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现状
泉州市重点项目建设涉及项目数量多,规模范围大,项目收集、统计工作繁重,为了充分发挥网络信息系统高效、便捷功能,提高政府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按照泉州市发改委的部署,市数字办于2007年11月组织开发了“泉州市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在项目单位、县级重点办(市直单位)和市重点办之间架设了一条信息化通道,项目单位通过该通道进行重点项目建设的申报及汇报项目的工程投资、工程质量和进展情况,相关管理单位通过该通道进行重点项目建设的审核调度、动态管理和数据分析。系统实现了所有项目统计数据的直接填报,可对重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增强了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和时效性,为领导决策和泉州经济发展创造了更为便利的条件。
目前,系统主要搭建了一个重点项目建设的申报、审核、信息填报、统计汇总、新闻管理、短消息中心、系统管理等内容的网上信息管理平台。主要功能包括:
1.项目申报功能:项目单位通过系统以附件的形式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管理员可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项目管理功能:主管单位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记录审核日志;申报材料确认后,提交项目月表、季表、年表;领导可查看相关统计、汇总数据,系统管理员可为申报单位分配用户等。
3.统计报表功能:统计报表中包含资金情况表、完成情况表以及综合查询,涵盖了不同类别的数据汇总与展现。查询统计不同年份或月份的项目状态和项目数据;可导出数据至EXCEL表格中,方便打印、查阅或修改。
4.新闻管理功能:用于新闻、资讯等信息,包括对多种类别的新闻进行分类管理,对已发出的信息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管理员拥有增加文档和删除文档的功能,其它用户只能下载。
5.短消息中心功能:显示当前用户接收到的短信息、发送的短消息;信息中心用户可查看和删除所有信息;管理员拥有查看所有信息功能。
6.系统管理功能:系统管理员可在线增加、删除、修改用户的相关信息;日志管理由系统自动记录用户对数据库的操作;用户可修改当前的登录密码等。
二、泉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在线信息管理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系统运行以来,极大提高了泉州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管理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项目管理灵活性不够,不能按项目所属行业进行分级和分类管理,不能按行业细分对各种重点项目数据源进行比较、统计、分析。
2.数据交换功能不是很理想,导出的报表信息还需要作进一步调整,信息批量导入和自动审核等功能还有待完善。
3.系统不能根据项目需求变化进行变更管理,满足不了需求变更的控制;缺乏对重大项目的集中管理,不能及时对重大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动态跟踪和管理。
4.系统缺乏互动交流功能,项目单位与管理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机制,难于实现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动态实时监管。
5.系统的应用服务功能还需进一步提升,新技术、新管理的创新应用不足。
三、泉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在线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需求分析
随着泉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管理难度越来越大,系统已不能满足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需求,需要升级改造。针对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需求:
1.按照规范简化的标准化业务流程,减少业务处理的人工干预环节,实现合理的业务处理自动化。
2.提供生成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种汇总报表功能,编制项目月度进展汇总表、季度进展汇总表、年度汇总表等。
3.提供重点项目建设的动态分级管理功能,按需对重点项目进行方便、灵活的分级和分类管理。
4.提供直观立体的数据分析报表,为领导决策分析提供辅助依据。
5.提供信息互动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双向互动交流和沟通,对重点项目建设进行实时动态管理。
6.支持移动办公,为移动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移动办公服务,实现动态信息的实时采集。
7.进一步完善系统框架,为各种应用提供支撑平台,提高系统整体运行性能。
四、泉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在线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总体设计
根据系统升级改造需求分析,提出系统升级目标、技术路线和升级原则,然后对系统总体架构和功能模块进行扩展完善。
(一)系统升级改造目标
1.资源整合:系统升级改造要充分利用原有资源,基于原有系统所有功能与保护原有系统数据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原有系统的运行。
2.功能完善:实现数据批量导入、自动化审核和变更管理,减少中间环节和重复工作,满足重点项目按行业分类进行灵活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项目管理水平。
3.功能扩展:包括引入实用的新功能、增加功能模块,有效增加短信提醒、远程移动办公应用等,加强对项目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决策支持,提升系统的应用服务水平。
4.性能提升:利用先进、成熟的信息技术和设计理念,优化系统框架,提升系统的整体性能,提高系统的响应和访问速度。
(二)系统升级改造技术路线
采用基于J2EE架构平台的开发技术;采用B/S多层架构体系;支持多种前端浏览器及智能手机;支持系统分布式部署、Web服务;支持框架+组件+功能模块定制平台的体系架构;支持框架+多线程的技术;支持多项工作同时进行操作等。
系统采用当今主流的MS SQL Server 2000作为系统的后台数据库,充分保证了数据库的大容量和高度安全性;采用WIN2003 Server系列操作系统,支持中间件TOMCAT 6.X等。
(三)系统升级改造原则
1.经济性和整体性:要继承原有系统所有功能与保护原有系统数据的前提下进行,要对整个系统进行综合分析,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佳的性能。
通知指出,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对于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而言,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2011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而依托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通知指出,每省申报名额不得超过4个(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候选人不占4个申报名额)。凡超出申报名额的,一律不予评审。
通知要求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名额、条件要求择优确定项目候选单位,并于4月16日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