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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体制及机构设置
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政府管理体制分为联邦、州、地方三级。
澳大利亚的卫生服务体系在组织结构上较为松散,管理体制多元化,卫生服务的管理责任分散在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之间。联邦政府设立了全国医疗卫生管理委员会,各州则分设主管医疗卫生的公共卫生协会。
公共卫生协会主要有四方面的职责。一是管理本州的医疗保健工作,二是进行全州中小城市及社区的医疗保健网建设,三是管理社区医疗保健中心,四是管理私人医疗工作。每项职责均由协会中相应的学会负责。学会的组成人员来自不同部门,代表各阶层的利益,在医疗卫生机构与政府部门之间协调。政府的卫生工作计划由学会制定,经州议会审议批准后,各卫生机构执行。
澳大利亚卫生与福利研究院是由政府成立的国家机构,旨在定期提供与医疗及福利相关的、可靠的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该机构将全国的医疗机构分为三类。一是私人诊所,诊治一般病症;二是专科诊所,如牙科、眼科诊所,多由私人开办;三是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诊治需要住院的患者,是澳大利亚保健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筹资和提供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任务。
公立医院包括被认可的公立医院、退伍军人医院和公立精神病院。所谓被认可的公立医院是指该医院被联邦政府或州政府的全民医疗保险计划认可和批准,其所有权归属联邦或州政府,由州政府管理。此外,由宗教机构或慈善机构举办的教会医院也属于公立医院。
除上述三类医疗机构外,澳大利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还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康复中心、护理院、老人疗养院、儿童保健中心等,以社会化的方式提供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内容非常广泛,既有社会性较强的社区活动,也有专业性很强的疾病防治活动。
澳大利亚全民医疗保险机构负责全民的医疗卫生统筹计划,包括全民医疗保险制度、药物福利计划、政府针对私人健康保险提供的联邦政府30%的退款、儿童免疫接种登记、器官捐赠登记和特别援助计划等。
为实现澳大利亚政府医疗卫生的政策目标,澳大利亚全民医疗保险机构与健康和老龄部开展了密切合作,并在健康和老龄部、退伍军人事务部以及家庭、住房、社区服务以及土著事务部所制定的政府政策以及相关立法的框架内开展各项活动。
澳大利亚全民医疗保险制度
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和药物福利计划涵盖所有澳大利亚公民和永久居民,同时还资助私人医疗服务的支付与较高比例的处方药。澳大利亚医疗卫生体系的资金主要来自居民以收入为基础的税收缴纳,还有通过诸如参加私人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而获得的融资。
澳大利亚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始于1984年,目的是让所有的澳大利亚公民和永久居民,均能以负担得起的成本甚至零成本获得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同时允许个人选择私营部门参与融资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所有澳大利亚人都应该依据自身偿付水平为公共医疗卫生的成本做出贡献,这是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共识。因此,它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收入累计税以及与收入相关的医疗保险税,即澳大利亚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不需要个人再单独缴费,所有费用直接从税收收入中预算开支。
该体系主要提供的服务,一是澳大利亚公民和永久居民以全民医疗保险患者身份在公立医院接受免费医疗服务,即通常所说的公费医疗;二是由执业医师,例如包括专科医生在内的医生、纳入国民保健体制的验光师和牙科医生等提供的免费或部分支付的治疗,但仅限指定服务。
澳大利亚的公立医院体系由联邦政府以及州政府和领地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并归属州和领地卫生部门管理。
澳大利亚全民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计划策略的发展,由健康和老龄部负责。全民医疗保险机构主要负责确保医疗补助支付给符合资格的医疗卫生服务消费者,使其能够享受具备相应资格的执业医生提供的服务;并根据澳大利亚健康和老龄部与专业机构协商确定的收费表进行医疗补助的评估及支付。
澳大利亚全民医疗保险机构还参与侦查、防止欺诈和滥用医疗保险费用,详细注册登记和记录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资质和医疗保险资金支付状况。
全民医疗保险制度项目内容
目前,澳大利亚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覆盖的项目包括医院外服务和医院内服务。
医院外服务主要提供的福利服务包括医生与专科医生的诊疗费用;医生治病所需的化验与检查,包括放射和病理检验等;由验光师进行的眼部检查;由医生实施的大部分手术及其他治疗;获得批准的牙科医生实施的部分手术操作;唇腭裂计划中的指定项目。
对于医院外提供的服务,患者可以自行选择医生。如需问诊专科医生,则应首先取得医生的转诊介绍信。如未能取得有效转诊介绍信,则可能无法获得全科执业医生服务以外的院外服务,全民医疗保险通常支付公定费用的85%。
医院内服务是主要针对住院患者提供的服务。如果患者选择以公费患者身份在公立医院就诊,则由医院指定医生或专科医生。患者无需为医院提供的护理、治疗或愈后护理付费。
自费患者可以自行选择医生。全民医疗保险将支付公定费用的75%,如果患者拥有私人健康保险,即可覆盖部分或全部余额。医院将向患者收取住院费、护理费、手术及药物等费用,也可能收取相关的综合保健服务费,私人健康保险可帮助其负担此类费用。
在澳大利亚,有各种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以及不同类型的健康保险供居民选择。政府为大多数私立医院和终身医疗保险计划提供高达30%的费用补偿,以奖励坚持参加健康保险者。当患者到医院就诊或接受日间手术时,亦可安排其他一些方式,由患者的医疗保险全额负担,因而患者无需支付任何差额。收入高于特定额度者,如无私人医疗保险,则需支付较高的全民医疗保险税。
有部分医疗项目和服务是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未覆盖的,例如牙科检查和治疗、救护车服务费、家庭服务费、理疗和心理治疗费、针灸等项目。它们通常作为除外责任,但是居民可以选择各种私人医疗保险来覆盖该类项目。
医疗保险安全网
如果患者需要定期问诊或接受医疗检查,并产生高额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安全网可在人们最需要时提供帮助。一旦达到保障最低启用额度,医疗保险安全网便可发挥作用,降低患者的诊疗或医疗检查费用。医疗保险安全网主要用于负担患者的医院外费用(见表),医院内的服务或全额报销费用不属于医疗保险安全网的涵盖范围。
医疗保险安全网的最低启用限额随着年度消费物价指数而浮动,2010年1月1日,医疗保险安全网针对优惠卡持有人,将安全网最低限额从318.00澳元调整为324.00澳元;对于所有其他的患者从1264.90澳元调为1281.30澳元。实际上,自2006年起,澳大利亚医疗保险安全网最低限额已连续调整4年,与2005年相比,2009年的安全网最低限额包括8个新增的共同付费部分。
一般的或优惠卡持有者的安全网最低限额主要适用于家庭,即合法结婚且未分居的夫妻,或存在事实伴侣关系且无论其是否为拥有受扶养子女的伴侣,还有拥有受扶养子女的单身人士。所有家庭与伴侣均须进行注册。即使个人医疗保险卡上已列有所有的家庭成员,但仍需注册医疗保险安全网。
缓解身体自然疼痛
如果我们感到膝盖,肩膀、背部或脖子疼痛,僵硬时,休息并不是最好的方法。美国斯坦福高级研究所的科学家表示,长期坚持有氧运动的成年人同那些总是喜欢躺坐在沙发上的人相比,肌骨骼不适的概率低25%。运动可以释放出内啡肽(一种可以镇痛的荷尔蒙),它是身体疼痛舒缓剂,还可让肌腱不易被拉伤。缓解身体一些慢性症状,如关节炎。美国北卡罗莱纳州大学的研究证明:关节炎患者在经过6个月低强度的锻炼(如平衡运动)之后,疼痛感降低了25%,僵硬感降低了16%。
运动提示
每周两次练习瑜伽或太极,可增加身体柔韧性,并且减少疼痛感。
减少患感冒概率33%
适当的运动不只是能够加快我们的新陈代谢,它还可以提升我们的身体免疫力,帮助我们的身体对抗感冒病毒和其他细菌的入侵。美国华盛顿大学的研究发现,每周进行5次时长45分钟的心肺锻炼课程的女性,发生感冒的次数是那些每周进行一次拉伸锻炼的女性的1/3。
运动提示
保持运动,但不要做过度。如果经常剧烈运动,例如跑步超过90分钟,反而会降低身体免疫力。
提升语言能力
仅在跑步机上跑步锻炼就可以让我们更加聪明。德国门斯特大学的研究表明,要进行两次3分钟的快跑(中间可有两分钟间隔),学习新单词的速度会比没有进行这一锻炼的人快20%。因心脏快速跳动可增大血流量,向我们的大脑输送更多的氧气。同时,还能激发大脑中控制事务处理,制订计划和记忆区域的更新。
运动提示
如果关节没有问题,可用跑步上下楼代替跑步机。
更健康的口腔
美国凯斯西储大学的医学教授认为,牙线和牙刷其实并不是靓丽笑容的唯一法宝,锻炼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他们最新的研究中发现,成年人每周进行5次30分钟适度的运动,患上牙周炎的概率会降低42%,这种牙龈疾病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生得更为频繁。运动也能像阻止牙周炎一样抑制心脏病的发生――因为它能够降低血液中导致炎症发生的C反应蛋白的含量水平。
运动提示
除了保持适当的运动之外,最好每年进行两次牙齿清洗,如果牙科医生告诉我们患上牙龈疾病的概率很高的话,那么还要增加洗牙的次数。
更快乐地工作
英国布里斯托尔大学的研究表明,积极的生活方式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完成每天的工作计划清单。他们发现,公司职员在进行完一套健身活动后,经过测试,他们的思维变得更为清晰、工作完成得更快,而且与同事之间的合作也更加顺畅,富有成效。同时,可以避免生病耽误工作。
运动提示
参加健身课程,如果没有足够时间,可参加午间的瑜伽课程。
视力更清晰
对心脏有帮助的事物就会对视力有帮助。英国的眼科研究发现,积极运动的生活方式会令我们随着年龄增长所带来的视力衰退的概率减少70%。
运动提示
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每天步行6公里,全年戴上防紫外线太阳镜。
获得抗疲劳能量
据统计,有50%的人一周中至少有一天会感到疲惫。美国乔治亚州大学的研究者通过对70项不同研究分析得出:让身体动起来可以增加身体能量、减少疲累感。有规律的运动可以激发大脑中一些对抗疲惫的化学物质,如:去甲肾上腺素和多巴胺,可以令人精力充沛,另外大脑中的血清素可以帮助我们提升情绪,振奋精神。
运动提示
每天散步20分钟,或者进行40分钟的某项特定的运动。
帮助深度睡眠
美国的《睡眠医学》杂志报道,每周4次、每次至少用~小时来散步和其他有氧运动的女性,睡眠质量比那些不爱运动的女性高50%。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压力的增大以及环境的变化,人的睡眠形式会发生改变,夜间我们会越来越多地受到睡眠问题的困扰,从而无法真正深入睡眠,让身体得到充分休整。
运动提示
每天不管多晚都要至少锻炼半个小时。研究表明,对大多数人来说,夜晚少量和中度的运动并不会扰乱睡眠。
更容易达到性满足
适当有效的锻炼基本上可以保证拥有更好的体态。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大学的研究发现,随机选择一些女性,在经过4个月的步行运动或瑜伽练习后,即使体重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她们却感到自己比以前更加性感、更有吸引力了。锻炼可以增加生殖系统的血流量,让人置身于爱的情绪中。华盛顿大学的研究发现,只是一次20分钟的骑单车运动,就可以将女性的性吸引力指数提高169%。而且这一益处可以经受住时间的考验:哈佛大学对游泳者进行的研究发现,那些平均年龄超过60岁的人,仍然能够像年轻时一样获得性满足。
2005年8月14日至25日,由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医疗保险分会组织、深圳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医疗保险考察团,对波兰、瑞典两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考察。考察团由医疗保险分会、江苏、福建、上海、重庆和北京等省市劳动保障厅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关同志共8人组成。考察期间,访问了波兰医疗卫生基金会,波兰卫生部和瑞典社会保障署。现将我们所了解的波兰、瑞典医疗保险制度及其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波兰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情况
基本概况 20世纪30年代,波兰议会就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后几经修改并不断完善,目前,实行的是波兰议会1998年1月通过的社会保险法。新的社会保险制度分为四类:(1)养老保险;(2)疾病保险;(3)事故保险(包括工伤事故和职业病);(4)意外保险(工伤后丧失劳动能力),该制度覆盖了所有职业和社会群体。社会保险基金统一由国家社会保险公司征收,按照规定,社保公司将基金通过银行分别划给养老保险基金会、医疗卫生基金会、事故保险基金会和意外保险基金会。在社会保险基金框架下,还分别设有意外保险、疾病保险和事故保险储备基金。国家为社会保险赔付提供担保。建立各种保险储备基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今后社会保险基金有更大的支付能力,最终达到经费完全自理的目的。
2003年1月,波兰议会通过了《成立国家医疗卫生基金及普遍医疗保险法》,并于同年4月经总统批准正式生效。根据新法规,波兰将建立新的、全国性的医疗保险体制,改国家预算方式为建立基金制,其核心是集中管理全国医疗保险基金,使全体参保人员能得到平等的医疗待遇。成立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并实行普遍医疗保险制度是构成新体制的两个重要元素。
新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本原则有:(1)人人免费平等的获得各种医疗保险待遇;(2)自由选择各类医生;(3)在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内,所有人享有相同的待遇;(4)从个人收入中强制征收一定费用用于医疗保险费;(5)对没有收入的人员,政府通过预算的方式负担医疗保险费用。
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 该基金会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构,具体负责全国医疗保险业务,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运作。国家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会工作,管理委员会由13人组成,任期5年,其主席由国家总理任命,基金会总裁由管理委员会任命。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国家医疗保险规划,确定并监督实施工作章程,审议基金会的工作计划和经费使用报告。基金会属于非赢利性机构,不从事经营活动,不开办医院和药店,不以任何形式拥有医疗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它的主要任务:一是明确谁是投保人,谁购买了医疗保险;二是与医疗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基金会每个季度向国务院提交工作报告,每年向国会提交报告。
基金会总部设在首都华沙,在全国16个省设立了省级机构(分会),全国工作人员约4000人,其中中央一级机构250人。基金会从全国医疗保险费中提取1%的管理费,用于全国各级机构。中央机构不直接参与筛选合作伙伴(医疗单位),全部由16个省级机构负责。国家基金会有权任免分会会长。
医疗保险范围 保险对象是所有波兰公民以及合法居住在波兰的外国人,不包括驻波兰的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工作人员。具体为:(1)具有波兰国籍的公民;(2)定居在波兰的欧盟(EU)或欧洲经济区(EEA)公民;(3)停留在波兰的非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公民,但他们有居住签证;(4)合法居住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内的非欧盟或非欧洲经济区居民,而且已经加入了医疗保险。
在岗就业人员按收入的8.5%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后每年增加0.5%,直到2007年达到9%,以后不再增加。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已包括了用人单位应缴部分(7.5%),故用人单位不需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每月代为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均缴到国家社会保险公司,再由该公司通过银行转到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1999年,国家规定对退休人员也进行改革,在改革之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是由国家预算保障的。改革后,绝大部分人员由医疗卫生基金支付,另一部分继续由国家预算保障。农业人员不缴医疗保险费,而是由国家补贴,他们的医疗保险由农业医疗保险公司专门管理。
波兰总人口3800万人,按规定参保人员应为3738万人。能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一部分是投保人,另一部分是没有投保的人。其中有一部分人主要是收入很低,没有能力参保。根据规定,他们向所在的乡政府申请,乡政府可以视同投保并批准他们享受医疗保险,一般情况下,批准享受时间一次为30天。这样做,主要是基层政府较了解情况,可以把关。对于长期需要依赖酒精、药物生活的人,国家同样为其提供医疗保险,他们认为这样要比提供社会救济便宜些。
个人购药,按病种报销药品费用,但报销比例不同,如糖尿病,个人支付16%,基金支付84%;感冒发烧,个人和基金各支付50%。
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各种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服务,例如预防疾病和创伤的发生、疾病的早期检测、疾病诊断治疗和护理,阻止残疾和其生活限制等。以下医疗服务不在医疗保险范围之内:与治疗无关的健康体检(如驾驶证体检等)、无医生处方的疗养院疗养、非基本性的牙科治疗、非义务性的预防接种、患者自费的非常规性治疗、由国家财政支付的医疗服务和在国外进行的治疗等等。
2004年8月,波兰公布了国家医疗保险项目资助细则法规,其附件中详细列举了患者完全自费的诊治项目。
医疗单位 医疗单位分为公立医院、私立医院、私人诊所和私人妇产医院。这些医疗单位都要在省级法院注册,并接受卫生等部门的监督。医疗单位提供的服务可以分为五类:一是家庭医生,既为初级就诊,一名医生约有2500名患者。二是卫生所,通常情况下,卫生所医生要接到家庭医生的转诊单,才能为患者看病。个别病种即不需要转诊单,医生可以直接看病,如牙科、妇科、眼科、心理疾病等。三是专科和综合医院,主要服务于慢性病、需住院的患者。四是康复治疗中心。五是急救中心。
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要与医疗单位、医生签定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包括:服务人数(人次)、服务项目、疾病病种和基金支付数额等,并根据协议向医院、医生拨款,超出部分,基金会当年内不再拨款。医院和医生每月向基金会报告一次经费执行情况。部分私立医院不愿与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签订协议,他们认为基金会拨款太少。因此,参保人只能到签订协议的医院看病,才能报销,急诊除外。
参保人可以自行选择医疗单位、医生。一般情况下,患者都有固定的医疗单位和固定的医生,患者就诊都是找同样的医生,直到该医生说可以转院治疗。原则上,参保人只能到与基金会签定协议的医院就诊。如果转院,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原医院负责向就诊医院支付,基金会不再支付费用。入院接受治疗的患者(这些病人可接受直接治疗、护理、诊断或康复训练),有权获得免费的疾病治疗(患者只支付30%-50%的购药费)。医生开出的处方药品必须比同类药物便宜。而对于非协议医疗单位医生开出的处方,药品费用要有患者全部承担。
在发生急诊、疾病导致其不能活动或需要进一步持续治疗情况下,参保人员有权往返免费使用卫生医疗专属的运输工具(包括飞机),从而能在最近的医疗单位接受诊治。除此以外,在其他疾病情况下,卫生医疗专属运输工具的使用是要收取部分或全部费用的。卫生部颁布了使用卫生运输工具的标准和规则。
卫生部长有权利决定国内患者是否需要到国外进行诊断和治疗。患者在国外所花费的医疗费用通过提前公开预算的方式对其进行支付。
全国医疗费用构成 2005年全国医疗费用占GDP的6.1%,近几年此比例逐年下降。2004年全国医疗费用,国家医疗卫生基金占87.3%;国家预算占7.1%,这部分资金由卫生部管理,主要用于高危职业、癌症治疗和部分器官移植等,国家预算在逐年减少;各级政府投入占2.2%,主要用于辖区内的医疗单位的投资;其他占5.4%。另外,内务部、国防部也掌握部分国家预算,用于军队、消防、特种职业等。
2004年,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支出基金约320亿元兹罗提(约合10亿美元),不包括私人自费购药或到私立医院就诊费用。
二、瑞典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情况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本着为每一个公民提供经济安全网的指导思想,实行普遍性和统一性的原则,全体公民都有获得基本社会保障的权利,基本内容有养老、医疗、失业、伤残、生育保险等。全国平均寿命男性为77.1岁,女性为81.9岁。瑞典中年以上的人口数量在实质性的增加,尤其是8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瑞典人口中有18%的人年龄超过65岁,被认为是世界上最老龄化人口的国家。
医疗保险 1955年实行医疗保险制度,1982年通过卫生立法,规定该国公民在生病(生育)时有资格领取由地区社会保险局支付的“医疗费用补助”。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随其父母参加医疗保险。1984年,允许实施私人健康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基金模式采取现收现付制,一般用人单位要按职工工资收入的33%缴纳社会保险税,职工需负担4.95%的社会保险税(其中医疗保险税2.95%、失业保险1%和年金税1%)。自谋职业者根据收入情况,要缴纳17—30%的社会保险税。但高福利、高消费导致专门的社会保险税已不能满足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国家还必须从税收中拨款给予补充。2004年,全国用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的总资金相当于GDP的36.5%。社会保险基金由三部分组成: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税和国家部分税收。
医疗保险对象为全体公民、在国外工作不足一年的瑞典人和在瑞典工作的外国人。投保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税后,本人及其家属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待遇有:(1)医疗保健费用。包括医生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往返医院的路费等。(2)疾病津贴。投保人生病期间的收入损失,此津贴补偿一般无时间限制,但生病3个月以上者,需要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以确定是否能够继续干原工作,如果不能,需要接受培训并改行。(3)牙科治疗补贴。20岁以下患者,国家承担全部费用,20岁以上国家承担部分费用。(4)药品费用。患者(或家人)可以持处方到药店购买到优惠药品,购买非处方药需要全部自费。在规定时间内,患者购买药品费用达到一定数额后,将有资格在这之后的一段时期内免费领取药品。(5)产妇津贴。产妇除享受常规的医疗保险待遇外,还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产妇津贴。
医院和基础医疗服务机构(健康服务中心)门诊挂号费标准由各省、市政府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为限制个人负担,政府规定了最高收费限制,病人累计支付门诊挂号费最高限为900克朗,超出部分从第一次门诊算起的一年时间内,免收以后的挂号费。另外,所有的医疗单位对儿童和20岁以下者一律免费就诊。同时,规定患者支付处方药不得高于900克朗,超过部分享受药品补贴,这就意味着患者在一个年度内就医总支出费用不会超过1800克朗。
瑞典的医疗卫生服务体制为三级管理:一是中央政府,包括国会、政府有关部门(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劳动部等),它的一个重要作用是通过法律和法令规定卫生医疗服务的基本原则,负责监督与指导。二是省级管理委员会,国家规定医疗保险具体业务由省级机构负责管理与实施,省级政府拥有医院。三是市级管理委员会,承担审核待遇、基金支付、信息反馈和各项服务等工作。它们在瑞典医疗服务体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选举产生的这些政治机构有权利通过征税和收取费用来支持它们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大众。
卫生服务 医疗保健体系的最主要评价标准是衡量其能够为服务的人群提供面对任何健康问题的处理方法的水平。瑞典卫生服务体系分为:
1、基础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健康服务中心)。它的目标是改善人们的健康状况,并向不需住院治疗的公民提供医疗服务。这个部门拥有一系列广泛的健康专家——包括各类专业医师、护士、助产士和理疗医师等。他们在健康服务中心组成团队进行工作。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私人家庭医生,一般都是一个全科医生。此外,还有社区护理诊所和妇幼诊所的私人医生、理疗医生提供医疗服务。基础医疗服务还包括向企业和学校提供健康检查和咨询服务。
健康服务中心的另一项工作是通过技术辅助手段向病人提供护理住房或在病人家中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方便了老年人和残疾人接受全天候24小时的护理服务。
2、县级和地方级医院。全国大约有65家,它们为患者提供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服务,包括为需要入院治疗的病人提供专科领域的住院或门诊医疗诊治服务。另外,县地级医疗机构也提供精神病方面的护理治疗,而且正以门诊病人护理的形式逐渐增多。
3、较大的地区区域级医疗服务系统。该系统包含9个地区级医院,相比县级医院,地区级医院有更广泛的的专家队伍和诊疗系统,除一般的专科医疗服务项目,还提供包括精神病治疗,以及神经外科、胸外科、整形手术和专业实验室等专业领域的服务。
由于强调院外治疗的理念,住院治疗在人们的观念中已经发生了许多改变。现在,日间手术方式和家庭医疗诊治的引入,越来越多的患者在院外接受诊疗,越来越多的疾病治疗和手术不再需要病人必须住院才能完成。
目前65岁以下瑞典人口中每320个居民有一个医生。
瑞典卫生和社会事务部负责全国各地区医疗服务、社会保险和社会问题的发展。该部门就新的立法问题为政府起草参考条例,为议会起草提案,并起草其他政府有关管理的规定。国家卫生和福利署则是政府在医疗服务、健康保护和社会服务领域的中心顾问和监督机构。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跟踪和评估各地区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中央政府有关规定。
近几年来,省、市政府在医疗保健领域里引入的一个主要改革就是病人有选择医院和医生的自由。病人可以选择他们就医的健康服务中心(或家庭医生),选择他们希望就医的医院。如果病人希望到本辖区以外的医院就治,医院可以出具转诊证明。
初级基础护理服务必须在病人与他们联系的当天提供服务,而医疗咨询则需要在8天内提供服务。
医疗服务经费 2004年瑞典医疗服务经费达到1780亿克朗(包括药品补贴和牙科治疗),这个费用已经占到当年国家GNP的8.5%。由省、市政府提供或支付的医疗服务费用占到这个总费用的80%左右。
各省、区的医疗经费占各地运作费用的89%,各省、市政府有权利对其辖区的居民按照收入水平的一定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比率平均在10%。另外费用中的19%来自中央政府拨款,患者个人也需支付4%的费用。由于加入欧盟,瑞典税收基数在逐渐降低,各地政府收入和医疗服务基金也相应的在减少。
三、几点体会
通过对两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考察,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在坚持社会保障水平应与国家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基础上,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应是发展趋势。波兰、瑞典虽然政治结构、经济体制和社会环境等有所不同,但两国政府都提出了人人健康和公民一律平等享受国家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目标,并认为向公民提供医疗服务和筹措资金支持是政府的责任,社会保障(特别是医疗保险)制度要覆盖全体公民。尽管我国人口众多、经济落后,医疗保险制度难以在短时间内覆盖全体公民,从长远看,我们在制度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全体公民都应享受医疗保险服务,做好不同人群、不同办法逐步统一的准备,努力实现人人平等享受医疗保险服务。
2、推进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需要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考察期间,我们有一个突出的感受,两国虽然管理手段上有所不同,但面对全体公民,服务细致、周到、详尽,能够掌握每一个人的基本情况,随时随地可以查询,包括服务于他们的家庭医生。优质服务需要有相适应的管理理念、管理标准、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在这方面,我们是有不小差距的,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需要不断改进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