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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公务员法实施细则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严重超编的公务员队伍
据报道,随着中国改革的一路推进,很多人的工作都成了泥饭碗,只有公务员还稳稳当当捧着铁饭碗。而经过几次加薪,公务员现在的待遇也算优渥。福利待遇更是一流,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国家包下来。隐利更是多多。
虽然近几年行政体制改革也一直在推进,但公务员并没有受到根本的冲击。有关数据显示,过去几次机构改革,机构似乎精简了,但官员总人数却呈增加趋势,平均每次机构改革,财政都要增加15%的开支。中国公务员正以每年20%的速度增加,只进不出,公务员在未来几年中将严重超编。
行政体制改革一路推进却总是治标不治本,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没有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
今年3月31日,国家公务员局低调挂牌,直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公务员法》的具体实施机构,将集中考虑国家公务员管理的问题,是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监督、惩戒的专门机构,因为它的职能单一,便于对公务员的管理。这为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奠定了基础。
《工作规划》中提出“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意味着国家可能从2014到2014年建立并完善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以确保公务员队伍的高度专业化。但公务员到底如何正常退出,还有太多的问题需要解决。历史上凡是涉及吏治的改革阻力都非常大,因为吏治改革往往牵涉许多人或集团的利益。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体制的惯性很强,现在是想推进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的建立,但能不能按设想实施,是个问题。困难不只在设计本身,更在于实施。有中国,即使有了实施细则,中国的法律也常常会受政策文件影响。
有空间的退出途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说,“公务员的正常退出,现在大概有七种途径。”“试用期满不合格取消录用、开除、辞职、辞退、退休、解聘、在职死亡。”如果完全按照《公务员法》,开除、辞退和退休其实大有文章可做。
《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工作年限满30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但现在自愿退休的人很少。宋世明认为:“在公务员辞职的最低服务年限上,应当适当考虑利于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这一要素。第二是在公务员自愿退休制度上进一步完善,没到法定退休年限,可以让他走,给他适当的利益补偿。这样以提前退休方式退出的公务员数量会大大增多。
事实上,实行公务员聘任制并不是一时之举,而是按照法律要求规范推进的。我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职位实行聘任制。”
还应指出的是,公务员是“铁饭碗”本身就是一种误读,不能简单地把实行聘任制看成是将公务员变成“瓷饭碗”的举措。
公务员是“铁饭碗”还是“瓷饭碗”,并不在于实行聘用制还是委任制。不管是选任制、委任制,还是聘任制,都要有严格的惩戒和退出机制,以便最大限度地避免杜绝人浮于事、不负责任、公权滥用等现象。
按照国家原有规定,我国公务员并不在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但早在1993 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正式确立了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制度。
1995 年原人事部制定下发了《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明确了辞职辞退的程序、条件及相关要求。2006 年《公务员法》开始实施,其中对公务员辞职、辞退等做出了更加严格、详细的规定,并首次以法律形式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引入公务员管理之中,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的退出管理。
各地也相继制定了一定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使得公务员退出管理更加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北京市首次明确,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公务员将予以辞退;天津市制定了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落实国家关于公务员辞职辞退的规定,依法开展奖励、惩戒、申诉控告和辞职辞退工作。
2011年年初,在公务员法实施5周年之际,国家公务员局曾公布过一组数据,全国有600多万公务员,5年来辞退了4778名公务员。虽然数量不多,但退出机制的威慑作用确实存在。而对于实行聘用制的公务员,更应该明确其退出条件,以确保有效行使职责。
不论是聘任制还是委任制,公务员可以辞职,这是公务员择业权利的一种实现形式,也可能被辞退,这是建立高效廉洁透明的公务员队伍的客观要求,不以实行何种管理和任用形式为转移。
实行公务员聘任制改革中长期看,有利于建立健全相应的公务员养老保障机制,这对于促进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公务员并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后则按在职期间工龄长短和职务高低领取与其在职期间工资不同比例的“退休金”。
如果试行公务员聘任制,就意味着部分公务员将进入劳动合同制,而在劳动合同制下,他们的社会保险问题就显现了出来。
【关键词】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可行性;探索
一、新疆实施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职位聘任制是指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批准,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的职位以聘任合同的方式建立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它的核心是依据合同对公务员进行管理。聘任制公务员是国家公务员,职位聘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形式是聘任制。
(一)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特点
与传统的委任制和考任制相比较,公务员职位聘任制是一种非常灵活的用人方式。它在人才管理中引入了契约化管理模式,打破了公务员的职务常任制,有力地促进了人才的合理流动。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实施不但可以精简人员,降低成本,还可以满足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
(二)政府雇员制的实施证明新疆需要开放型的用人制度
面对社会的需求,在公务员制度缺乏弹性和不能大量引入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弊端还不能马上克服的情况下,作为一种崭新的、灵活的用人机制,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和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实施政府雇员制是解决人才需求问题的有效途径。
政府雇员制的实施是用人观念和机制上的创新与突破,它借鉴企业用人的制度和做法,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和契约式的合同雇用,开辟了一条将优秀人才引入政府管理的新的渠道,解决了公务员制度缺乏灵活性和新陈代谢机制不畅等问题,成为现行公务员制度的有益补充,促使新疆整个人事行政制度不断走向健全和完善。政府雇员制的实施不仅为政府的提供了人才保障,还为园区的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因此,新疆需要构建开放型的用人机制,而政府雇员制是当时的最佳选择。但在实行中暴露出许多的问题,如:政府雇员角色定位难、制度实施缺乏法律依据、制度实施稳定性差等问题。而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可以解决政府雇员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和矛盾。
目前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对政府雇员制的实施处于停滞状态,所以建议高新区实施公务员聘任制,同时还建议正在实施雇员制的开发区从政府雇员制过渡到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实施。
二、新疆实行公务职位聘任制的探索
(一) 制度的实施需要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首先任何制度的实施都有赖于一个好的运行环境作支撑。新疆实施公务员职位聘任制,需要制度环境的完善。
1.建立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具体的实施细则
《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规定为政府雇员的实施提供了法的依据,但这远远不够,《公务员法》只对职位聘任制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制度设计框架,还无法完全起到指导和严格规范制度实施的作用。因此,我们还需要建立适应地方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具体的实施细则。
政府雇员制在新疆实施了一年多了,在政府雇员制向职位聘任制的过渡问题上以及如何实施职位聘任制的问题上,我们还需要系统研究制定适应我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具体的实施细则。一方面用于指导制度的具体实施,另一方面用于规范制度实施的具体每个环节。
2.建立健全人才市场,使流通渠道更加畅通
人才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一个重要的要素市场,是人事部门服务经济建设的窗口和前沿阵地,人才市场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人事人才服务水平。只有建立公平有序的人才市场才能保证用人单位能够通过适当的方法选择所需的人才,这是保证公务员聘任制实施的第一步。
第一,完善人才市场的政策法规。
制定完善的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派遣、档案管理等规定,在完善原有政策基础上,制定与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相关的人才招聘、管理的规定和文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建立统一的人才大市场。
人才市场的统一,是指市场机制能够在一个较大区域内畅通无阻地运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是成熟市场的主要特征之一。
目前新疆人才市场存在市级,区级甚至小范围的人才市场,由于在信息、资源、利益上不能实现共享,使人才资源配置的效率只能局限于区域市场,无法在全新疆的人才市场实现。 因此,必须进一步消除各种体制,打破人才市场条块分割的局面,让人才市场与商品市场及各类要素市场相衔接,形成统一的人才市场,只有这样才能为人才的流动提供一个公平,有序的选择环境。
?第三,加快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
办好新疆人事人才网和乌鲁木齐市人事人才网站,开设网上人才市场,推进人才市场服务信息化、网络化;建立专业化的人才信息库,重点高层次人才库、高技能人才库、各行业拔尖人才库、建立人才信息定期制度,及时反映人才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同时还要及时的提供市场需求信息,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二)新疆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实施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公务员法》对聘任制单列一章并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大创新,也是对我国近几年来实行聘任制的经验总结和完善。但是如何践行并完善这一制度,仍然需要我们不懈地努力。自《公务员法》颁布至今,全国各地已陆续有关于实施聘任制公务员的报道,聘任制公务员已处于探索试行阶段,目前对于聘任制的实施我们还不可能发现其中暴露的每一个问题,我们只能对这些问题进行未雨绸缪,为避免整个制度在实施中变形走样,以最大可能地强化其正面的效果。
1.建立系统的用人计划
要建立系统的用人计划,首先就要对聘任制公务员的需求量进行分析。一个组织中未来人员的需求量基本上取决于组织的计划,组织结构的规模与复杂程度,以及组织的扩充计划和人员的流动率。通过对以上的变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来确定聘任制公务员需求,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这个数量的准确性受到前期工作的准确性以及后期不可预知的变化的影响。所以这个需求量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但通过科学的预测后得出的需求量是具有可考性的。在确定了实际的人员需求量后,再根据实际的编制情况来建立相应的招聘计划。
通过建立系统的招聘计划一方面可以提高制度实施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可以让聘任制公务员清楚的看到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
2.协调好聘任制公务员与公务员的关系
在正确定位聘任制公务员的同时,一定要协调好聘任制公务员与公务员两者间的关系。因为一种新规则的出现,必然会对传统的规则产生影响。如果协调不好,不但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反而会使两套体制产生冲突。因此,协调沟通好两个制度的关系,对于减少制度成本和制度间的冲突是很有必要的。对此,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实施应积极稳妥。由于这项改革有涉及部分公务员的根本利益,因而在实施中既要积极又得稳妥。一方面要充分考虑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员素质、客观现实需要和财政支付能力,最好先试点、再总结,再规范、再实行。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现有编制内人员的心理承受力,把保持公务员队伍本身的稳定性、确保公务员制度的正常运转放在第一位。在具体操作中可以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并给予一段时间作为过渡期。
第二,对于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相关实施方案的制定一定要密切关注国家立法的方向和原则。目前,聘任制公务员已处于探索试行阶段,公务员职位聘任制要注重总结其它地方的经验和教训。同时在改革过程中,应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3.重视聘任制公务员的培训与开发
由于聘任制公务员任期有限的原因,我们在实践中有可能忽视了对聘任制公务员的培训与开发。对聘任制公务员的培训与开发主要表现在首先是岗前培训,使其尽快了解政府机关的工作性质、运行特点、基本程序、很快适应新岗位的要求;接下来重点是思想道德培训,塑造和强化聘任制公务员的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提高其解决问题的技能、沟通技能和团队合作技能等,这也是最重要的。
4.加强聘任制公务员的绩效管理
聘任制公务员作用如何,聘任制公务员能否起到真正作用,从某种程度上取决于绩效管理工作。客观有效的考核就能使聘任制公务员发挥更大的作用,相反如果考核工作没做好,会削弱聘任制公务员制的作用。目前的聘任制公务员还没有通过考核晋升的通道,因此对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主要是围绕合同进行,以合同目标为基础,着重能力的考核。并通过考核结果,确定合同规定的奖惩。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有利于激发聘任制公务员的工作热情。
5.强化聘任制公务员的薪酬管理
合理有吸引力的薪酬制度能够有效地激发聘任制公务员的积极性,促使其努力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效益。
目前高新区和开发区推行的政府雇员制对雇员的待遇方面并不是实行高薪策略,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区的区情,但这样的待遇对高端人才还缺乏一定的吸引力,即便招到了合适的人才目前的待遇水平也无法给他们带来相对的稳定性。聘任制公务员和雇员一样都存在极高的职业风险,所以在向职位聘任制过渡的过程中,在薪酬方面应参考人才的市场价格的实际情况,并在此基础之上追加一些相应的福利。
6.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解除人才流动中的后顾之忧
对聘任制公务员的保障机制主要应包括两个方面的,一是聘用期间的保障,主要是收入问题和权益保障问题。二是聘用期满后的保障,主要是退路问题。前者在《公务员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地方还需要根据情况而定。后者是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聘用期限结束后,聘任制公务员有可能成为“社会人”,政府不负责其出路。这势必会给聘任制公务员带来后顾之忧,例如聘用期限比较短,住房、养老、医疗、保险等制度和解聘后的就业政策都会对聘任制公务员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一些后期保障配套措施,所以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扩大保障内容,免除聘任制公务员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其才能。
参考文献
[1]张士宽,陈美霞,崔茹.浅析公务员职位聘任制[J].政法论坛,2006,12.
一、公务员培训
(一)培训内容
1、把弘扬公务员精神贯穿培训工作始终。公务员是治国理政的主体,其品行、作风和能力直接影响小康事业和民族复兴大业,政治素质是公务员素质的灵魂,政治素质具体表现为“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32字公务员精神。通过培训就是要造就一支具有公务员精神的公务员队伍。
2、抓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培训,使广大公务员知晓《公务员法》的各项制度,尤其是奖励制度、惩戒制度、辞职辞退制度和保障制度。
3、把公务员通用能力和行为规范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
4、按照省上要求,抓好公共管理之《公共经济》知识的全员培训和考试工作,9月15日前完成。
(二)培训方式
市县分级负责。市人事局负责实施市级机关科级干部的培训,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培训由各部门负责实施。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一)培训内容
1、认真实施“653工程”。国家提出年起,用6年时间在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技术、现代管理等5个领域,开展专项继续教育,重点培训300万名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创新能力强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2、按照国家“653工程”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培训。尤其要抓好现代管理、职业道德、信息技术、最新科学理论、创新能力等公共科目的知识培训,。
3、从2007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职业道德》、《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培训。
(二)培训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市县分级负责。市人事局负责实施全市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专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负责其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区(市、县)人事局负责本下去中级及一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集中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之一。经组织安排,事前向人事行政部门申报,到基层、生产第一线提高技术服务、参加“三下乡”活动的,事后报人事行政部门确认,也可以计入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每年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80时学时。继续教育考试考核成绩登记到《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作为年度考核和技术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培训管理者及师资队伍建设
培训者先培训,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培训教育管理者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以兼职为主,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教育师资队伍。本局选送一批学历高、业务精的干部出去学习,拓展领域,更新知识,充实师资库,争取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资源共享。
四、规范培训管理
一、公务员培训
(一)培训内容
1、把弘扬公务员精神贯穿培训工作始终。公务员是治国理政的主体,其品行、作风和能力直接影响小康事业和民族复兴大业,政治素质是公务员素质的灵魂,政治素质具体表现为“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32字公务员精神。通过培训就是要造就一支具有公务员精神的公务员队伍。
2、抓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培训,使广大公务员知晓《公务员法》的各项制度,尤其是奖励制度、惩戒制度、辞职辞退制度和保障制度。
3、把公务员通用能力和行为规范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
4、按照省上要求,抓好公共管理之《公共经济》知识的全员培训和考试工作,9月15日前完成。
(二)培训方式
市县分级负责。市人事局负责实施市级机关科级干部的培训,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培训由各部门负责实施。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一)培训内容
1、认真实施“653工程”。国家提出年起,用6年时间在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技术、现代管理等5个领域,开展专项继续教育,重点培训300万名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创新能力强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2、按照国家“653工程”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培训。尤其要抓好现代管理、职业道德、信息技术、最新科学理论、创新能力等公共科目的知识培训,。
3、从2007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职业道德》、《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培训。
(二)培训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市县分级负责。市人事局负责实施全市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专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负责其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区(市、县)人事局负责本下去中级及一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集中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之一。经组织安排,事前向人事行政部门申报,到基层、生产第一线提高技术服务、参加“三下乡”活动的,事后报人事行政部门确认,也可以计入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每年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80时学时。继续教育考试考核成绩登记到《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作为年度考核和技术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培训管理者及师资队伍建设
培训者先培训,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培训教育管理者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以兼职为主,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教育师资队伍。本局选送一批学历高、业务精的干部出去学习,拓展领域,更新知识,充实师资库,争取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资源共享。
四、规范培训管理
【关键词】 国家公务员 培训 问题与对策
从《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实施起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公布实施以来,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遵循的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与时具进,改革创新的原则,培养和建设公务员队伍,使公务员培训工作有很大的提高,整体上已经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现状离《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要求还相差很远,公务员培训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务员培训事业的发展,更不能满足于我们建设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战略需要。
1. 目前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从制度建设到培训实施还存在以下问题
1.1公务员培训制度建设还不完善,操作有难度
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大的体系已基本建立,这些已出台的规则、规定、条例,对公务员培训无疑具有相当的政策规范和指导意义,但是由于存在制度的不完善和不配套情况,使培训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难以操作,有些甚至到了无法开展的地步。如: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培训细则至今未出台,尤其是“专门业务培训”这一重点的公务员培训,由于要求不明确,发展不平衡,还未作出这方面的培训规划和具体安排。
1.2培训方案不科学,造成一些地方不能实现预期目标
培训方案是培训活动的“作战图”,如果培训方案不能做到科学、合理、实用的话,培训活动就无法实施。四类培训中开展较好的是“在职培训”,如:“普通话培训”,它的培训方案无论在城市、乡镇,无论是贫困、富裕的地方,在要求上实行了“一刀切”的管理办法,由于没有区别,所以在工作中,尽管我们用了很大力气,在基层由于种种原因还是难以展开。
1.3培训分工不明确,尚需理顺
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分工虽然在“公务员培训规定”上有管理的方向,可目前还有很多关系尚待理顺。当前比较突出的有这么两方面的矛盾:一是横向上由现行的干部管理权限现状带来的矛盾。如:干部管理权限未规定各级干部的培训管辖,因而出现某项培训,同级有培训权限的部门都已经作了安排或相互推诿扯皮,这就使公务员培训落入了一个较为尴尬的境地;二是纵向上与各“一条边”单位的矛盾。国家、省级安排的许多公务员必学的内容,常因责任不明确而在“一条边”部门出现“不一至”的现象。如:创新能力的培训,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一条边” 部门,却因没人管或管不了而落空,不能参加培训。
1.4培训材料跟不上,培训经费不能落实
培训教材的编写,是公务员培训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建设性工作,但我们公务员教材编写工作却跟不上来,而且内容也往往落后于时展的需要。如:要搞“知识经济”培训、更新知识培训,没有教材或教材内容与时代有差距。另外,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对重要培训项目予以重点保证。落实有难度,由于培训经费没有或不足,培训活动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一般是虎头蛇尾,走形式。雷声大,雨点小。
1.5培训措施不过硬,监督与纪律机制不健全
如:安排15天的公务员培训,就有10天是“外地考察”,费用高额无监督机制约束。另一方面公务员培训工作同人事部门其他工作相比,其自身的制约手段相对较弱。虽经过多年努力,一些培训项目也采取和工资、考核等短期挂钩,但没有制度化,制约效果差,约束力不够。
2. 解决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2.1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
虽然《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已指出了公务员培训方向、内容,建立了培训制度,但公务员培训具体管理方案、细则还未出台,这就需要国家、省级和市级人事部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尽快制定出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等方面的实施细则或培训管理办法。只有法规体系健全了,公务员培训工作才能有突破性进展的前提和条件。
2.2科学设置培训方案,使培训达到预期目的
不能操作的方案等于没有方案。因此,在制定各类培训方案,提出各种要求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事实求是的作出决策,要尽快提高培训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3理顺各方面关系,使培训工作有效进行
国家、省、市人事部门应和组织部门以及各“一条边”部门进行充分的协调,在明确公务员四类培训分工的基础上,切实划分好各自在公务员培训上的职责和任务。既不能使《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的国家公务员的各项培训任务落空,又要尽快的避免交叉培训或重复培训出现,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2.4加快编写教材和落实培训经费
国家、省、市级人事部门应根据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的需求,在教材的编写上进行一下分工。同时,教材编写应有一个中、短期计划,这个计划应包括拟编写的科目以及时间和文字要求等。因为时展和知识更新较快,编写工作如果受人力、物力、财力所限跟不上来,国家、省、市级人事部门也可同各级大专院校、高等院校合作或借用一些现成的教材,推荐给各级人事部门或行业使用,以解公务员培训之急需;在公务员培训经费问题上,国家应利用法律形式,明确要求,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根据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也应当适当提高。建议财政部门的拨款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拨给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以解决四类培训各科目培训的实际需要。二是拨给各级部门解决专门业务培训的实际需要。
2.5健立健全监督检查约束机制和培训考核机制
国家公务员培训要真正做到变被动为主动,就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方面,对个人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使培训结果切实与公务员的年度考核、任职、定级以及晋升职务等挂起钩来;另一方面,对单位或部门要建立公务员培训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只有做到了对公务员培训工作有布置、有安排、有监督检查、有考核、有评比,培训才有可能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 《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
[2] 《公务员法》.
[3] 《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4] 《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
近年来广受非议的双轨制,有望在深圳市率先改革。记者今天从深圳市政府官网了解到,《深圳市2012年改革计划》提出将研究探索公务员制度改革,建立既与企业制度相统一、又体现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并统筹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像企业职工一样,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深圳市2012年改革计划》,深圳今年将力推22个改革项目,其中包括研究探索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但是,具体实施细则和实施时间还有待公布。
目前,我国养老制度实行“双轨制”,行政序列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其养老金主要由国家财政统筹,而企业员工和社会个体劳动者的养老金主要靠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这造成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与企业员工的养老金差距较大。
2008年,国家公务员局将全国唯一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任务交给深圳。而深圳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亦随着公务员分类管理体制改革而深化,从易到难,分别从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到委任制公务员逐步推进。此次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改革明文写进政府改革计划书中,被认为是破冰之举。
实际上,两年前深圳便已开始探索打破养老双轨制,实行公务员聘任制和委任制,为聘任制公务员的社保单独建制。目前,深圳聘任制公务员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18%,其中单位缴10%,个人缴8%。而委任制公务员沿袭之前的规定实行退休制。
今年,改革将拓展到事业单位,对2010年7月13日之后新进入事业单位的职员取消退休制度,基本养老和社会养老直接接轨。
许多市民为此叫好。在深圳某港资工作的李小姐告诉记者,希望破冰之举能够早日落实:“早就应该改了,凭什么我们交得多,退休时拿得少?”
也有市民表示担心:“确实是好事,但真的能够落到实处吗?会不会雷声大雨点小?”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深圳委任制公务员,“淡定”地告诉记者,对于此次改革他并不担心:“可能是换汤不换药,我相信会以提高工资或者其他名目补助,真正拿到手的应该不会少。”
有网友则在微博上建议:“制定改革方案的人,应该从自己先改起,改革的步伐才能大。” (记者 何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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