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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经济信息量急剧增大,这迫切需要财政监督机构改变传统手工作业的监督方式,实现监督手段信息化,使监督工作人员从繁琐的数字运算、法规查证中解放出来,提高工作效率。
另一方面,随着计算机、数据库、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被监督单位在管理手段、信息存储等方面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这些对财政监督的对象、范围、线索以及监督程序造成很大影响,传统的以审查纸质账目为基本手段的监督工作方法己经不能适应新环境的要求。因此,财政政监督手段必须顺应发展趋势,加快信息化建设,改变监督方式、手段和技术。
二、信息化建设的作用和实施条件
2.1信息化建设的作用
目前,财政监督系统存在着信息不畅通、信息链脱节、监督手段落后和监督资源浪费等问题,而实现监督手段信息化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
2.1.l可以有效改善时政盆资环境
信息化建设是改善财政监督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通过信息系统的支持,监督人员不仅可以方便地对和数据进行检索、查询理,而且不必大量重复地手关材料,进而快速完成文字组织工作。
2.1.2可实现对政府时政生甘的全程拉侧
只有在建立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完成与业务处理系统的网络实时连接,财政监督部门才能实时得到业务数据和信息,实现对业务开展情况的动态监测,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或可疑点,为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提供帮助,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督的作用,实现远程网络监控。
2.1.3能够显著提高时政盆专质量
信息化建设是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督质量控制水平的可靠工具。财政监督手段信息化与财政监督机制建设的目标具有内在统一性,是机制建设的进一步深化。通过信息系统,能够建立起计算机模块化和工作流程。使监督项目都实现标准化,这为制订统控制监督质量,检验监督信息技术的发展给财政监督了重要的支持。信息技术进行信息处理,利用现代事信息采集、存储、加工、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现代信息技传递、处理、面已经相当成熟,能够轻过程控制、计算机辅助功能,信息技术的支持信息化成为可能。通过数存储技术,财政监套完整的信息平台和监适合不同监督任务需要助监督人员完成数据采麦询、检索,复核、分网络平台,实现据的动态监控的信息化建设及搭建政府财政息化需要先进的硬督事业的长远发丛iR寸计算机硬件建续加大对计算机设政监督信息网络息资源,建设完资料库,建设依,拓宽与有关部信息通道,建成监督部门同政府财政、税务等主要经济管理部门之间联接的横向网络,形成高速畅通的信息高速公路,为推进监督手段信息化提供网络通道。
2.2加强对信息化专业人才的培养
计算机知识和技能培训是财政监督手段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的关键。财政监督机构可以通过不定期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讲授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知识,加强日常的实际应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尽快培养一支会熟练使用数据库技术和计算机监督软件技术进行监督的信息化监督人才队伍。一是建立完善的计算机培训和考核机制,进一步普及计算机知识教育和计算机监督检查操作技能训练,切实提高广大监督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二是要创造条件,逐步调整队伍结构,进一步充实培养复合型人才。转
2.3推进信息资源共享
在推进监督手段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应注意加大信息资源共享力度。目前,财政监督信息共享程度较低,各个监督机关之间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信息共享链,造成现有监督资源浪费以及重复建设。因此,应该采取措施加强各个监督机关在监督手段信息化上的交流与宜传,整合监督资源,实现监督信息的有效共享,如实现监督机关的网络联通、建立监奋经验库、定期召开监督研讨交流会等。通过各机关间的信息共享,可以有效配监任资源,提高监督效率,并且在相互借鉴和共同开发下,可以有效促进监督手段的不断更新升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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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所谓财政风险是指财政不能提供足够的财力致使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遭受严重损害的可能性。财政风险越大,也就是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遭受严重损害的可能性越大。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财政风险并不是财政部门的风险,而是整个国家及政府的风险。但与单位和个人相比较,财政风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为财政是以国家政权为依托的,可以强制地扩大收入来源,如发行货币、扩征税收等等,而一般单位和个人却不具备这种能力。只有当这种“强制性”超出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承受能力的情况下,财政风险才会显现出来,并进而变为现实的财政危机。正是财政风险的隐蔽性,致使财政风险不是动态地化解,而往往是不断地累积。一旦达到某到临界点,财政风险就会像火山爆发一样,突发为财政危机,并由此演化为经济、政治的全面危机,引起社会动荡。在中外历史上,因财政问题而导致政权的例子并不鲜见。历史上孙科政府的,直接导火索就是由于政府债信的破产而导致的。再如前苏联的解体、东欧的巨变,最终都是因财政丧失了支付能力所致。没有一个强有力的财政,就意味着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在财权分割、财力分散的情况下,财政承担风险的能力便会弱化,稍大的经济、社会风险都可能导致财政全面崩溃。而财政一旦出现危机,其后果是不言而喻的。
有关专家指出,财政监督是规避财政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在当前形势下,财政监督就是财政机关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家有关财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涉及财政收支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的审查、稽核与监督检查活动。财政监督是以资金运行为中心的监督,是保障财政收支安全有序运行,使财政职能、职责得以全面有效地发挥。因此,财政监督既包括对有关部门执行财税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预算收入征收机关和对国库收纳、划分的监督,又包括对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规情况的监督,等等。
在现阶段,建立、健全法制,特别是财政监督法规,并认真遵照执行是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重要治本之策。
近几年来,我国在财政立法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并相继制定或修订了《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财政法率、法规,初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法律体系框架。应该说现有的财政法律、法规相当一部分已包含着财政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手段,财政监督执法已有了一定条件。但由于没有将财政监督提到足够的立法高度,所以总体上说,现有的财政法律、法规中有关财政监督内容和手段还不够完善。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政监督的法律规范不完整,连贯性不强。现有的财政立法中虽然包含了财政领域的主要方面,但毕竟有一些方面没有涉及。财政监督存在执法空白,影响了财政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单项立法制定财政监督条款的出发点也是从服务单项工作来考虑,这种将财政监督化整为零的作法既不科学,又加大了财政监督执法的难度,影响了财政监督的连贯性。二是财政监督执法的尺度偏松,手段偏软。现有的财政立法大都相当于一种工作规范,财政监督检查尤其是执法处理在一定意义上说只是一种附加条款。不利于财政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现有的体制条件下,在现有的方针、政策的框架内,强化财政监督,将财政监督提到立法的高度不仅是财政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确保财政收支安全有效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重要举措。也就是说,在正常的财政经济形势下,财政风险的发生并不具有客观必然性,通过加强法制的保障作用,减少人为的随意性,通过强化财政监督立法控制和化解财政风险。
财政监督立法应体现以下基本原则:
(一)收入的完整真实性原则。保证财政收入秩序是财政监督机构的重要指责之一。因此,监督法必须明确规定:财政部门由责任对财政收入的质量实施监督,有权对税务等征收机关实施监督,维护财政收入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支出的安全有效性原则。要借鉴国外财政监督的先进经验,做到收支并举。彻底扭转“重收入监督,轻支出监督”的倾向。为此,财政监督法要明确规定,财政监督贯穿到资金运用的全过程,实行跟踪问效。
(三)监督的规范化严肃性原则。首先,监督法必须明确赋予财政监督手段和权力,特别是涉及各部门配合问题,监督法要明确规定配合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如冻结帐户、罚款的缴纳等。其次,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要从事件处理和内部通报为主向处理事件和人相结合,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相结合的方式转变。对责任人要坚决予以处理,决不姑息。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监督的权威,实现财政秩序的根本好转。
总之,财政监督立法对于加强财政监督,化解和控制财政风险至关重要,应该早日提上议题。在法律的规制下实现财政状况和秩序的好转。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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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菊科,《强化财政监督机制的若干思考》,《上海财税》,2002年11期。
(一)现代国库基本类型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现代国库制度可划分为独立国库制、委托国库制和银行存款制三种基本类型。1.独立国库制是政府财政机关自行设立国库机构,专司政府预算收支的出纳、保管和划拨等事项。即将国家财政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和支出的划拨以及财政资金的保管事务,一律由财政机关专职机构总揽起来,个别国家把这一机构划归国会直接领导。独立国库制的优点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上的分权制衡原则,国家财力高度集中,不但融通方便,且可以严格控制和监督各项预算收支,使得各有关部门无法营私舞弊。但由于自设国库费用大,且使财政资金在国库闲置,故采用该制度的国家很少,如法国自办国库,芬兰设国库董事会。2.委托国库制(也称银行经理制或制)是国家政府不独立设置国库机构,委托银行国库业务,负责财政收支的出纳、保管和划拨等工作。即将财政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和财政支出的拨付等业务一律委托银行经理,财政不设国库机构,只是通过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同银行的国库发生存款和信息的业务联系,以掌握财政资金的收、支和库存动态。委托国库制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利用银行的设备及人力,节省费用开支。其最大的缺点是国库管理难度较大,国库业务常常得不到重视,效率较低下。这些在我国表现得较为明显。现今世界各国,凡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如美国联邦财政委托联邦储备银行国库,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此种类型。3.银行存款制是政府不自行设立国库机构,也不委托银行国库业务,而是政府财政部门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收支业务,将预算收入存入银行,银行按存款办法办理,实行存款有息,结算付费。即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资金的融通调拨,支出的拨付都由财政机关设置的会计体系负责,其资金一律按存款方式存入中央银行。美国的州和地方财政实行银行存款制,我国香港地区和蒙古国也是如此。
(二)国库基本职责国库的职责是随着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是风险防范的理论基础。1.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库职责。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库职责通常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对政府预算包括预算外资金进行广泛、严格的控制。二是处理货物和服务供应商的政府支付。三是管理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包括制定现金计划和发行政府债券。四是对政府资金和其他资产的运作进行账务核算,并负责相应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五是管理并核算政府债务。六是对政府(包括政府所有部门)的银行账户进行广泛而严格的控制。2.我国国库的职责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规定的国库基本职责有:一是办理国家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二是办理国家预算支出的拨付。三是向上级国库和同级财政机关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四是协助财政、税务机关督促企业和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及时向国家缴纳应缴款项,对于屡催不缴的,应依照税法协助扣收入库。五是组织管理和检查指导下级国库的工作。六是办理国家交办的同国库有关的其他工作。主要权限有:一是督促2014年第7期中旬刊(总第558期)时代Times检查各经收处和收入机关所收之款是否按规定全部缴入国库,发现违法不缴的,应及时查究处理。二是对擅自变更各级财政之间收入划分范围、分成留解比例,以及随意调整库款账户之间存款余额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三是对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办理退库的,国库有权拒绝办理。四是监督财政存款的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五是任何单位或个人强令国库办理违反国家规定的事项,国库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六是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国库有权拒绝受理。综上所述,无论是哪个国家或者哪种类型的国库,国库的基本职责都是办理国库预算收入的收纳和预算支出的拨付。在此基础上,为了保证国库资金的安全,均不同程度的赋予国库一定的监督权限,以确保国家收入及时、准确入库,支出真实有效。
二、我国国库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国库在国家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职责权限,但由于《预算法》中关于财政监督的约束性不强,使人大事前审查、审批监督流于形式,也影响到国库监督职责的有效履行。同时,随着目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财政部门预算执行有意避开国库监督,在《预算法》修改意见稿中提出取消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职责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使国库监督职责逐渐削弱。
(一)国家预算执行计划落实不到位,削弱了国库的监督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各级财政、征收机关和国库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财政、征收机关应及时向国库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如:年度财政预算计划等资料。然而,基层财政部门存在不及时向国库提供财政预算计划的现象,一般在当年的七、八月份才向国库提供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即使提供了计划也不能按照计划执行,存在随意调整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支出主要依靠上级补助收入,在上级补助未下达前,地方财政部门也不能确定全年的财政预算计划。在这种情况下,使大部分的财政拨款依靠财政部门文件来办理,有时基本到了一笔拨款,一个文件的状况。许多拨款文件是为了专门应付国库部门监督而出的文件,而且有时文件的真实性也存在质疑,给国库有效履行监督权限造成一定的困难。
(二)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绕开了人民银行国库监督2001年3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原则上同意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然而,在改革初期,针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具体国情,制定了有别于国际通行做法的试点过渡方案。主要区别是国际上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统一核算,而我国是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分5个类别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核算。这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建立使众多财政专户被合法化,不仅在国库之外形成了“第二国库”的事实,而且通过商业银行零余额账户“先支付、后清算”的运行模式,基本完全绕开了人民银行国库对财政支出的监督。
(三)国库工作在社会上的认知度不高,给国库业务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国库工作在社会的认知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专家学者关于国库理论发展的相关研究较少;二是虽然政府部门的所有运行经费全部出自国库,但大家只知道财政,很少有人知道财政资金出自国库,或者不清楚国库是什么。一提到国库大家的第一感觉就是国库里有很多“真金白银”。殊不知,国库是办理国家预算收支的专门机构,在确保国家机构正常运行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库工作在社会上认知度不高的主要原因:其一,是由于国库工作的特殊性,使国库服务对象相对单一,主要服务于地方政府财政、税务等机关,导致外界国库工作不甚了解,给国库业务发展造成一定影响。inanceNO.7,2014(CumulativetyNO.558)如:目前,虽然各级国库已经实现国库资金直接划转至最终收款人账户,但是自国库直接支付业务开展以来,进展较慢,只有少数政府补助资金实现了从国库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账户的业务。其次,虽然经理国库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但由于人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因此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责在社会上的认知度不高,给人民银行国库工作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造成一定的障碍。
三、进一步加强国库监督的建议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世界各发达经济体接连发生财政危机,从欧债危机到美国“财政悬崖”,再到日本债务危机,各国财政运行状况引起广泛关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4月份的《财政监测报告》中提出:由于增收速度滞后于开支的迅速增长,财政空间正在萎缩。为了确保公共财政支出的可持续性,要削减社会开支和政府工资总额,需要进行更深入的增效型结构改革。此外,设计良好的财政分权框架会促进开支改革的有效实施,同时确保公共服务的充分提供。为此建议:
(一)确定人民银行继续经理国库的主体地位不变人民银行国库监督与人大、审计对财政的外部性监督不同,国库监督的对象是进入国库和国库经收处的财政资金,而非财政机构和财政人员。在监督的业务环节上,国库不参加税政管理,在纳税人完税后开始执行对预算收入收缴的监督;国库不参加预算支出计划的制定和分配,在财政签发支付指令后开始实施对预算支出执行的监督。国库监督主要体现在对不合规业务的拒绝办理权,如:对于财税机关擅自调整分成比例、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缴款方式、随意调整库款账户之间存款余额等情况,国库有权拒绝执行;对于财税机关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退库范围、项目和审批程序办理退库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对于商业银行和征收机关拖延、违法不缴预算收入等情况,国库有权督促检查;对于违反财政制度规定的财政存款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国库有权拒绝执行等等。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责,不但能够降低财政监督运行成本,而且能够确保人大审批的年度财政预算计划顺利执行。
(二)理清财政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但在上层制定规划时应明确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人大的事前审查、审批和审计部门的后续跟踪问责,才能确保国库事中监督落到实处。同时认真总结十多年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成功经验以及存在的不足,特别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这一制度造成的,财政专户乱象丛生,财政授权支付避开国库监督,财政直接支付改革进展缓慢等问题,因此应由财政国库管理的上一级部门牵头,理清相关部门的职责,才能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加大人民银行国库的宣传力度,提高其在社会上的认知度由于国库工作的特殊性以及业务种类单一,与外部的联系较少,服务仅限于财政、税务、海关、商业银行等相关机构,自从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上线运行以后,与人民银行内部的联系性也不强,虽然近年来国库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社会上的认知度依然较低。因此,加大人民银行国库的宣传力度,提高其在社会上的认知度,为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随着我国财政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现今已经提出的改革措施主要有:财政体制调整、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会计委派制等一些。在各项改革中,要把握财政监督服务财政改革的办法,加快改革,保证财政改革的顺利进行。具体措施如下:
1.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现在的财政改革首先致力于“做大蛋糕”即以经济发展为重,提高政府财政收入,增加政府经济调动能力,从经济上取得控制权,逐步加强监管。具体注意事项如下:(1)保证财政收入的真实性。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要使政府收入名副其实,来路清楚,而且保证政府收入记录准确不做假,保证廉洁政府的建立。(2)监督预算收入级次,确保“分税制”的顺利实施。现在我国政府财政实施自管自的行为办法,加强自我管理,如果不对此加强强制监管,容易出现地方财政混乱,因此,必须加强对此类政府的财政监管,保证财政收入的准确。确保“分税制”的顺利有效实施。
2.对于国库,要加强集中收付制改革与财政监督双向进行所谓国库集中收付制,简言之就是国库对国家财政的一对一集中管理。保障它顺利进行必须加强财政监督,具体来说,即:(l)减少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由于国库的集中收付制核心是单一账户,如果行政事业单位私下开设银行过多,势必会导致改革的进行不顺利,因此,要对行政事业银行账号进行统一管理,以保证其他工作的展开。(2)实时掌握国库集中收付过程中的资金流动。在管理国库资金的时候,要了解资金流动的方向,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杜绝的产生,保证资金安全。
3.部门预算制度改革与财政监份所谓部门预算,不是单纯的指部门这一大块的预算,在具体的财政管理中,是会细化到各个不同的部门中去的,比如行政单位预算和其下属的事业单位预算等等,它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管理,因此,子管理中要更加细化具体实施办法由以下几点:(l)首先,是要做好部门预算中定额标准的制定。做好这一点,重要的是确定经费定额。在这一环节中,财政监督部门要加强调查,发挥其监管作用,防止财政的滥用,制定出合理的预算。(2)其次,是要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在制度改革中,要加强监管部门职责,加强各项检查,抓出不法挪动资金的相关人员,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性。(3)最后,要注意财政资金支出的效益性。具体做法是加强财政支出的监管,保证财政产业投入的科学性,确保支出不亏损,提高财政资金的收益。
4.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财政监督在政府采购中,要杜绝滥用,加强监管。(1)加强政府内部采购监督。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购时,要严格遵行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不能擅自采购或借采购之便挪用资金。要保证采购过程在监督之下。(2)监督政府采购程序,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这一点主要依赖于财政监督部门对过程的严密监督记录以及向公众的工作。
二、结语
一、会计信息失真造成的影响
在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中,会计信息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其整体质量也受到了国家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脚步的不断加快,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比如说资产负债不实、报表弄虚作假、乱列成本费用以及偷税漏税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会引发其他经济问题。归纳起来,会计信息失真能够造成的影响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导致国家宏观调控和企业微观决策的失误
由于会计信息承担着向社会各界传递经济活动信息的重要职责,所以,一旦会计信息出现了失真的情况,那么就会导致社会各界接收到的会计信息不够真实、准确,从而导致对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影响,例如:国内生产总值、国民收入等,这些信息资料失真,就会直接导致国家相关部门在对短期经济发展进行计划的时候,缺乏有力的会计依据,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制定,从而造成不可弥补的措施。基层会计信息失真给微观主体的决策也会造成决策失误的结果。
2.为经济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滋生腐败
无论会计失真的出现是有意为之还是无意造成的,其所产生的影响都是实际存在的,例如:管理混乱、漏洞百出等,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会导致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使其可以浑水摸鱼,收入不报,截留利润,以此来满足自身的利益,甚至还会出现伪造凭证、偷税漏税的情况,这些贪污、腐败行为的存在都是由于会计信息失真引起的。所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至关重要,需要引起国家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
3.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就目前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来看,大多来自于人为操纵,对会计利润和经营成果进行夸大,掩盖企业矛盾,久而久之,就到导致企业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一旦企业破产,那么与企业发展与直接经济关系的工作人员就会面临失业问题,破产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失业人群也会逐渐扩大,不仅给增加了政府等各个方面的就业压力,而且还会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增加,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
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其不仅关系了会计工作本身的发展,而且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归纳起来,加强会计信息质量,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提高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直接关系着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同时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也具有重要意义。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是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信息是企业管理的最基本信息,将会计信息的质量有效提高,其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例如: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有利于实施对企业财务状况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有效监督以及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所以,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来说,提高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应该引起企业领导者的高度重视。
2.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提升,还恶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会计工作是经济活动的“关口”,一切财政支出和收入都要以会计信息的形式反映出来。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加强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不仅能够避免贪污、腐败等现象的发生,而且还能够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的财政监督检查
目前,会计信息失真是国家财政部门极为重视的一个问题,其不仅直接影响了经济管理服务功能,而且对社会秩序也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势在必行,结合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解决方法,相关部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是各项财务活动开展的重要依据,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也是提高会计信息整体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只有做到了以上几点,才能够使会计基础工作的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为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进而更好的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会计人员是开展一切会计工作主体,所以,会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着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已经成为了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首先是要对会计人员进行严格聘用,要以《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为依据,严格要求只有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才能够从事会计工作,以此把好会计人员的“进门关”。其次,要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不断规范与完善,对于违背职业道德的人员,应该加大处罚力度,以此来进一步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最后,要提高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视力度,结合当前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实际情况,引导其积极参与到继续教育中,从而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切实帮助会计人员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从而更好的胜任自身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效率,为会计信息整体质量的提升做出贡献。
四、结语
(一)
财政是政府的分配活动,是政府从收入的取得、钱款的保管、支出的安排、钱款的拨付和使用直至最终报账等一系列过程的总和。所谓财政监督,就是依据既定的法律法规制度,对政府整个收支活动过程的每个环节和项目,甚至每一文钱所进行的监督,其实质是对政府权力的约束与规范,使政府只能在法律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财政活动。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活动是由政府所有的科层(包括附属于各级政府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下同)以及其官员具体进行的,因而财政监督应当是对于政府所有科层及其官员收支活动的监督,而不仅限于对财政部门活动的监督。
在市场经济下,任何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都需要监督,而财政活动又由于自身特点,更需要监督。
财政监督不同于企业财务监督。企业(包括私人,下同)的活动是经济主体追求自身个体利益的行为。对企业财务的监督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为了确保无数独立的企业活动形成有机统一体,需要政府制订相应的法律制度去约束企业的财务活动,由此产生的是企业财务的外部监督,这是社会通过政府对企业的规范;另一方面为了确保企业内部活动的规范有序,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也必须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去约束和规范企业内部各组成部分与人员的财务活动,由此产生的是企业财务内部监督,这是企业的自我规范。
政府的活动是政权组织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对于政府财务活动的监督与企业财务监督有其相似之处:一方面,社会公众必须通过人代会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去约束政府的财政活动,由此产生的是财政的外部监督,这是社会对政府的规范;另一方面,为了确保由各科层组织所组成的政府活动有机统一和规范有序,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还需要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以约束和规范政府各科层组织及其官员的收支行为,由此产生的是财政的内部监督,这是政府的自我规范。
财政监督根本不同于企业财务监督,它们的主要差别有:
1.约束经济权利与约束政治权力的差别。这是两者外部监督的差别。企业财务外部监督的根本点,在于它是政治权力对于经济权利的约束和规范。这是政治权力如何约束他人的问题。企业只是经济组织,只拥有经济权利。政府是凭借政治权力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的,这是政治权力对于经济权利的约束和规范。一旦建立了为市场所认可的法律制度,政治权力对于经济权利的约束和监督是相对有力的,也能够得到相对有效的执行。尽管经济组织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也可能弄虚作假、巧取豪夺等,但毕竟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而基本上只能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自己的目的,甚至弄虚作假和强取豪夺等也建立于经济权利的运用之上。此时政府对企业财务的监督,是“革”他人的“命”,其执法也相对容易下手。
相反,政府财政外部监督的根本点,在于它是政治权力对于政治权力的约束和规范。政府是政权组织,它本身就拥有政治权力。对于社会公众和人代会依靠法律权威对自己活动的监督,政府及其官员总会情不自禁地以自己拥有的政治权力进行对抗。一旦政府权力强于法律权威,则政府将一方面不尊重人代会和社会公众,另一方面对企业则予取予与,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尽可能地搜刮社会财力,严重危害市场以至根本否定市场。此时社会要想以法律约束和规范政府行为,其遇到的抵制是强有力的,监督可能是软弱无力的。
2.监督竞争主体与监督垄断主体的差别。市场经济是由无数的企业进行的,企业相互之间存在着平等的竞争关系,每个企业的活动都受到其他企业的制约,都必须服从自动形成的市场规则的约束与规范。政府对于企业及其财务的监督,只要从弥补市场失效的角度,形成统一的正式法律制度以规范企业行为就行了;主要的和基本的监督活动,实际上通过企业之间的相互约束与限制,以非正式制度的方式,通过市场的自动约束机制解决了。所以,监督企业财务活动来说相对容易。
政府则不同。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政府,并不存在几个政府相互竞争和制约。政府内部结构是垂直的宝塔式结构,它的各科层组织及其官员都拥有一定的政府权力,都承担着部分政府职责,都从事一定的具体行政工作,它们相互之间是上下级的行政领导关系,而不是平等竞争的关系,社会从外部以法律形式约束政府权力有着巨大的难度,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3.法律监督有无延伸至内部监督的差别。由于企业是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因而企业能够独立自主地确定自身内部的监督制度和机构,采用自己认为适当的监督方式方法,只要它们不与既定法律法规相抵触就行了。这是企业所有者能够独立自主地拥有和支配企业活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权利自我实现的基本内容之一。
政府则不同。它是整个国家政权机构的组成部分,必须受到整个权力构架的约束与规范。我国的宪法规定人代会是权力机构,而政府只是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为此,财政的内部监督,是在外部监督的约束下进行的,具有社会公众和人代会从外部对财政的监督向政府内部延伸的实质。这是整个国家的政治权力必须形成有机统一体在财政监督上的具体体现。
(二)
不同的经济体制有着不同的财政类型,形成不同的财政监督内容与范围。
计划经济下不能说不存在财政的外部监督,如此时的宪法也规定了人代会是国家权力机构,而政府只是其执行机构等,绝对地说此时的社会公众和人代会不具备监督财政活动的能力显然是不确切的。但就具体实践来看,此时的政治权力格局中毕竟政府居于主导和决定地位,整个政治生活几乎只围绕着政府运转。在这种背景下,财政的外部监督更多只是名义上和形式上,真正存在并实际发挥作用的只有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只是内部监督的陪衬。换言之,此时的政府几乎是只依靠自我监督来完成财政的监督。
财政监督的这种状况,是由计划经济决定的。作为国营企业,企业是国家的所有物,企业活动所取得的收益,都属于所有者即属于国家。此时财政收入几乎全部来自国营经济,其实质就是国家集中原本就属于自己的财务,财政支出则是国家在安排使用自己的财力。在这种背景下,企业和个人对国家财政活动是无权说三道四的。此时政府无须对缴款人负责,缴款人也无权决定和监督政府的财政活动。所以,尽管社会公众拥有法律上的主人身份,但实际上是无法监督政府及其财政活动的。此时有能力监督财政活动的只有国家自己。由于国家权力格局中政府居于主导的和决定的地位,又使得此时的财政监督只是政府的自我约束,是不受社会公众和人代会监督的。
这样,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经济活动是否能正常运转,与政府是否能自我约束、自我克制直接相关联。当政府能自我约束和监督时,其财政活动取之有度、用之有法,财政经济活动就相对正常和平稳发展;反之,社会经济就难以正常发展,严重者还出现灾难性后果。和“”时期政府的为所欲为使国民经济崩溃,其中财政的过度集中和无序使用财力是直接的和关键性的原因之一。其后政府被迫进行的自我调整之所以能够很快扭转局面而走上正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对财政活动的自我约束和规范。
市场化改革否定了这种性质的财政监督。改革使得企业和个人摆脱了行政附属物状态,成为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经济基础的这种变化,根本改变了财政活动是政府集中和使用自己财力的状况,而逐渐显示出财政的公共性质,即此时的财政收入来自社会公众,来自纳税人;财政支出是政府在替社会公众、替纳税人用钱,因而必须按照他们的意愿行事。因此,所有的财政活动都必须对社会公众、对纳税人负责,都必须由他们来决定和监督。正是这种变化,使得此时的财政转变成为社会公众的财政,即公共财政。
这种变化也就是财政监督模式的变化:首先,是社会公众和人代会对财政监督,即外部监督的逐步形成,并且其约束力度随着改革的推进而不断增强;其次,由于改革导致了政府职能、运行方式、制度构架等的不断变革与更新,也引起了财政内部监督的相应变化,形成了外部监督约束下的财政内部监督的新机制。于是,一个崭新的财政监督模式逐步形成。相对于旧的模式,新的财政监督的最大特点,就是财政成为社会公众约束政府活动,监督政府权力的关键性直接手段。它由财政的公共性所决定,反过来也具体体现了财政的公共性。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化社会是法治社会。市场化改革正逐步将财政活动置于法律的有效约束之下,其中包括财政监督。然而,目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法治社会也远未建成,它表现在财政上就是社会公众和人代会以及法律还难以有效约束和监督财政活动,财政的法律建设还很不完善,财政监督主要还是政府的自我监督和内部监督。这种状况,是由市场化改革艰巨性所决定的,也是财政制度公共化改革还没到位的具体体现之一。
计划经济是依靠中央政府的高度集权来维系的,相应地,财政的内部监督也是以中央(上级)政府的集权和行政监督为基本特征的。它依靠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本级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和单位,财政部门对同级兄弟部门和单位以及各级政府对本级财政部门的行政监督等等,来构成统一的财政监督体系。此时行政权力是构成财政监督威慑力的基本依据,监督是依靠行政权威和行政命令来贯彻的。
市场化改革强有力地影响着财政的内部监督:一是改革的分权性质,使得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自大大增强,仅仅依靠高度集中统一的中央和上级的行政权威进行财政监督的传统模式,已难以为继;一是财政的外部监督正在逐步形成,各级政府的自我监督活动日益被置于社会公众和法律的约束与规范下,随心所欲的程度正逐步减弱。
这种背景下的财政内部监督,关键是形成各级政府各自的自我约束力。此时中央政府的监督当然还需要,但更多的应当依靠地方各级政府去监督。否则在分权状态下,中央政府仍然要监督数以万计的科层组织的活动,显然是不现实的。为此,应当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提高财政法治化程度,通过宪法和财政法律,来约束与规范各级政府的自我监督活动。财政监督的根本出路在于法律监督制度的真正形成。
20余年的改革,我国财政的内部监督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法律对财政的监督力度逐步加强,法律对财政内部监督的根本约束正在形成,财政的制度化建设也逐步得到法律的规范和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正在从人治状态向法治状态转化。传统的单纯依靠行政权力进行的财政内部监督,也逐步转到依据法律和制度的监督上来了。随着政府预算的逐步透明化,社会公众、社会舆论和人代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财政监督上来,越来越多地决定着财政活动,财政的内部监督也更为公共化了。另一方面,由于分税分级的财政体制逐步形成,各级财政活动的约束和监督将更多地由本级的人代会来进行,从而各级财政受到上级财政的监督将会有所弱化。这样,都表明在我国建立法律对财政内部监督是完全可能的。
总之,我国财政监督模式的改革,其根本点在于:立足于财政的内部监督,按照市场化改革要求变革财政内部监督,同时将改革重心放在财政的外部监督上,全力推进财政法制建设,使整个财政监督法治化。
(三)
企业活动是市场的活动,其目的是市场利润的最大化。为此,企业必须通过市场交往,依靠经济方式去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对企业财务监督的基本点,就在于寻求市场收益的激励与其约束之间的均衡点,以确保企业通过合法正常的市场交往和自身的努力,去追求自身经济收益的最大化。政府活动则是非市场活动,其目的是权力和政绩的最大化。对于官员来说,工资等货币收益尽管是重要的激励因素,但职位的升迁,权力的扩大,声誉的提高,鲜花、掌声和人们的拥戴等,都是政府及其官员所追逐的,更高层次的还追求青史留名,等等。所有这些都不是通过市场活动,而是通过更多权力的攫取来实现的。由于政府的每一项活动都需要相应的财力,因而政府的各科层组织及其官员,也追求自身支配的公共财力的最大化。但这不是靠市场运营,而是更多政治权力的获得,和已有权力不受限制的使用。
这样,企业监督的实质是确保企业必须通过正当的市场活动才能获取利润。相反,财政监督的实质则是约束和控制政府权力,因而公共财政监督的最佳化,就是寻求公共财力支配权的授予与约束之间的均衡点,以确保政府及其官员不能滥用权力去危害正常和正当的市场活动,但又能够有效地服务于市场,确保整个社会福利函数的最大化。然而,我国财政监督的这一均衡点至今尚未达成。触目惊心极度紊乱的政府分配秩序就是其典型表现。
我国有着数千年的官本位传统,计划经济又赋予了政府及其官员前所未有的权力,使得政府权力几乎到了为所欲为的地步。20余年改革使得市场和资本因素有了长足进展,但未能根本改变这种状况。分权化改革在某种程度上放松了政府权力的约束和控制,经济规模的急剧扩张,又大幅度地放大了原有的政府权力失控状态,使政府各科层组织及其官员获得前所未有的财政财力;新的市场诱惑与刺激,使他们逐利动机大为膨胀更加自行其是。与此同时,改革否定了传统的制衡与协调体系,却没有相应地形成由社会公众、人代会和社会舆论约束政府行为的能力。进一步看,至今为止整个改革仍然是由政府主导,而不是由市场推进,这又加剧了社会监督政府及其财政活动的困难度。这些都使得传统政府的无限权力状态继续存在。这就是目前财政监督严重困难、软弱无力的症结所在。
然而,要想真正建立起市场经济,市场和资本对于政府的约束和规范又是须臾不可或缺的。政府是市场的直接对立物,因为政府不是按等价交换的市场方式进行活动的,政府活动的领域不是市场领域。所以,如果市场不能有效约束和规范政府活动于市场允许的范围与限度内,市场经济就是一句空话。
财政的公共化改革,恰好提供了最佳的手段和方式。财政是政府的直接经济基础,没有财政提供的资源和要素,政府就难以存在,就寸步难行。任何一项政府活动都直接间接地反映到财政上来,都或多或少地耗费一定的财力,财政的一收一支也就直接与政府的一举一动相联系,社会公众就可以通过监督政府的收支,而约束和规范政府的行为。财政的这种外部监督,是市场经济下所特有的,它直接体现了社会公众对政府及其财政活动的监督,是此时的财政之所以是公共财政的直接体现。通过监督财政活动,市场和社会也就直接约束和规范了政府的行为,从而确保了政府活动不仅不能侵犯和危害市场活动,反而只能为市场提供其所需要的服务而支持和促进市场的发展,也将使得改革从政府主导转到市场主导上来,确保市场经济在我国的最终建立。
总之,在市场经济下之所以需要财政监督尤其是外部监督,就在于如果没有公共财政监督,就没有正常的政府活动,从而也就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
(四)
20余年的改革开放,使得我国的财政监督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主要有:则政监督职能逐步从对企业财务检查为主转向对财政收支监督检查为主,从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财政监督机构从始于1962年的财政驻厂员机构到如今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财政监督体系;财政监督工作方式也从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清理检查“小金库”、清理预算外资金等到近年来的日常监督检查。不过,这些变化尽管很大,但仍未使我国则政监督根本摆脱传统模式,与公共财政监督仍有很大距离,亟需进行根本性的改革。
为此,目前我国的财政监督方式应当有—个根本性的改革,这就是应当以强化法律对财政的监督为核心,以形成社会公众和人代会对政府财政活动的监督为基本内容,着重抓好以下的工作:
1.抓好政府预算的监督。政府预算是公共财政赖以形成和存在的基本制度,因而政府预算监督也就是公共财政监督的核心和基本内容。政府预算直接规定着政府的年度收支活动,政府的一收一支都必须在年度预算中确立,都必须获得年度预算的认可。正是通过年复一年政府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审计和决算,社会公众以法律的权威约束和规范了政府行为。为此,对于政府预算的监督,就是对于财政活动的监督。社会公众、人代会、社会舆论、政府各机构尤其是审计部门等,都必须加强对政府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财政部门更要通过加强自身的内部监督来做到这点。因此,财政监督的要点应放在检查政府各科层组织与官员是否严格遵循了政府预算的有关程序,是否依据已确立的政府预算进行活动上面。
2.抓好预算外和基金的监督。预算外是依据有关制度规定形成的,但又没有纳入政府预算的政府财力。在体制转轨时期因其特殊的历史作用而急剧膨胀起来,但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其副作用也开始严重起来,对公共财政的构建形成了直接的否定。为此,政府预算制度改革,其中主要是部门预算改革正逐步取消预算外范畴。但在目前尚难以一步到位,一时还难以真正的和完全的取消预算外。在这种背景下,对于政府的预算外和基金收支的监督,就应当侧重于依据已有的法律制度行事,既要检查预算外和基金活动中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的行为,更要阻止政府各科层组织和官员情不自禁地扩大预算外和基金的范围与规模的行径,配合政府预算制度的改革,尽快从根本上取消预算外范畴,同时更要否定制度外范畴的存在,将政府财力基本上都纳入政府预算。
3.抓好依法课税的监督。就历史上看,公共财政直接起源于依法课税,即议会通过法律对政府的课税行为的约束。依法课税并不是简单的税收如何征纳的问题,而是关系到税收的课征是由政府决定,还是由社会公众决定的根本问题。只有当税收必须由议会或人代会批准才能征收时,政府必须依据社会公众的根本意愿安排使用财政支出之时,才能避免政府对市场的根本危害。然而,半个世纪以来,我国税收的决定权都在政府手中,人代会或者只能同意政府的税法提案,或者政府干脆避开人代会以税收暂行条例的方式执行。至今为止,各级税务部门的课税活动,除了税收立法和税收暂行条例以外,还依据上级政府的税收计划任务来进行。一旦税收计划与税法发生冲突时,人们往往依据的是税收计划,而不是依据税法课税,或收过头税,或该收不收。于是,企业和私人不依法纳税与政府不依法课税的现象并存,都极为严重。为此,我国目前财政监督的—个重要内容,就应当是依法课税,是对于政府乱收税的督察和禁止。
4.抓好政府收费的监督。政府收费是公共财政收入的补充形式,但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税收所无法替代的财政收入形式。然而,近年来我国的乱收费现象越演越烈,苛捐杂费多如牛毛。更为严重的是,尽管政府已下大决心和花大力气进行税费改革,但困难重重历数年而无根本进展。应当说,乱收费是乱收税的派生物,只有能够乱收税,才能够乱收费,它们都是社会公众无力根本制约和控制政府行为的产物,是财政尚未真正“公共化”的具体体现。为此,我国目前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就应当抓好政府收费的监督。
5.抓好财政其他活动的监督。就我国目前的财政监督来看,上述数项应当是其主要的和基本的内容,但财政活动并不仅仅只有上述几个方面,对于其他方面的财政监督同样是不可或缺的。诸如对于政府债务的举措、管理、使用和偿还等的监督,对于财政资金向国库的缴纳、划分、留解、退付、保管、调度和拨付等的监督,对于国有资产(本)的运营、处理、收益、股权等的监督,政府各科层组织和官员执行财务制度、财税制度、法律制度等的监督,等等,都是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应当注意抓好的。
【参考文献】
1、全面控制原则施工项目成本控制与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到项目组织中的每一个部门、单位以及员工,因此应鼓动所有与项目组织相关的部门、人员共同努力,实现全员控制的成本管理模式。同时在工程项目的整个施工周期都会形成项目成本,因此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应从投标环节开始直至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成本控制。确保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每一个环节产生的成本费用都始终控制在有效管理范围内。
2、动态控制原则工程项目施工的环境是不断变化的,随着施工周期的变化,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与管理应根据实际工程情况而不断调整,因此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必须坚持动态控制原则。也就是指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投入的机械设备、人力、材料等,跟踪收集施工成本产生的实际值,并与目标值进行对比分析,检查两者之间是否出现偏差,一旦出现偏差,应及时找出导致偏差产生的原因,及时调整成本控制策略,尤其是一些偏差较大,或者是一些关键性问题应引导高度重视,尽可能保证实际施工成本不要超出有效控制范围。
3、目标控制原则在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与管理过程中最为基本的技术与方法就是目标控制管理,这种管理方式的实质就是逐一分解、落实计划的方针、措施、目标以及任务。实现目标管理的关键在于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实现目标,目标应越具体越好,细分到每一个部门、岗位以及个人,不仅应明确工作责任,同时应明确工程施工的成本责任,实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财政监督机构加强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的策略
1、应独立核算工程项目财政监督机构人员应根据实际公路工程项目的规模、地理位置与环境以及施工组织特点等诸多因素采取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每一个工程项目都会产生工程成本,具有相对独立的资金流以及工程价款的结算,通过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可以对每项工程项目进行可靠的确认以及归集,独立考察工程项目的成本与效益。因此财政监督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公路工程项目财务机构,并配置专门的财会人员全面负责各项施工项目的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
2、应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财务预算管理是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的关键,财政监督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资金回收与使用的资金预算管理体制,通过预算、分析、监督、控制、考核等手段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目的性与计划性,将资金损失与浪费程度控制在最低限度,实现资金的最优化配置,尽可能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周转率。具体而言,也即是在实际工程项目施工前,确定好施工材料、人力以及设备,根据工程项目的各项费用支出数额、支出时间、支出类别编制项目资金需求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工程规模确定编制项目施工人员,并按照施工实际进展情况对作业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的进场、退场安排。(2)应根据实际施工工程进度,合理安排施工原材料、施工机械等所需物的采购、租赁、使用、维修以及保养等工作,确保能够充分利用这些材料、设备,尽量减少中转环节,避免浪费,降低施工成本,并为资金的充分筹措以及适时投入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3)应加强各施工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由于公路施工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情况变化较多,为避免客观情况的变化,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内部控制力度,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调整资金需求预算。同时资金需求预算应向财政监督机构汇报,经财政监督管理负责人审核同意、盖章后才可拨付。
3、应加强工程项目资产的成本核算与管理(1)加强固定资产的成本核算和管理公路施工中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较高,但由于公路施工的特点,导致这些高价值的固定资产极易破损,尤其是一些大型的机械设备,使用频率较高,破损的风险以及程度更大,因此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过程中,应正确核算固定资产折旧,加强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财政监督机构应统一调配、购置工程项目所需的各种固定资产,若未经批准均不得擅自购买。同时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人员对于固定资产并没有所有权,只有管理权和使用权,积极做好固定资产的调人、调出、盘点以及对账等相关记录。(2)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材料采购计划财政监督机构应要求各施工单位根据实际工程施工预算的材料耗量、施工组织计划以及材料耗用预计量,每月编制施工材料、物资的采购计划,并交由财政监督机构审核通过后才可以正式进行材料采购程序。同时应要求各施工单位应建立“材料实物帐”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计量、验收、入库、盘点、出库、对账等,必须保证数据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保证“帐”“、物”、“卡”的一致性。应以存货费用分配表以及出库单作为存货计入成本的原始凭证,应尽可能按照市场供应情况、材料预算用量、工程施工进度等方面因素做好工程用料的库存限量管理,确定适度的库存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三、应正确核算工程项目成本
1、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成本计划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中,施工成本的形成主要包括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以及人工费,项目物资和设备的进退场费、临床设施摊销费、施工工具费等其他直接费用以及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财政监督机构应根据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成本的支出类别和收入类别制定科学、合理的成本费用计划,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根据工程实际制定严格的“降低成本技术组织措施计划表”、“项目成本计划表”、“降低项目成本计划表”以及“间接费用计划表”等,尽可能细化成本以及费用核算,减少支出,降低消耗。
2、加强预算控制财政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公路工程项目的资金预算控制,比如对于间接费用支出,应采用包干预算,也即是指对于工程项目施工预算总额进行一次性包死预算,全年都不变;而对于直接费用支出,可采用定额控制。杜绝在差旅费、招待费、电话费等各种非生产型经费开支方面出现浪费行为,杜绝在使用设备材料、物资采购以及工程结算等环节出现管理混乱,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3、应关注工程项目的质量成本、工期成本以及安全成本控制财政监督机构应根据施工项目设立单独的账户,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成本、工期成本以及安全成本项目进行单独核算,能够准确反映工程项目的质量成本以及工期成本,基于成本控制分析,在保证安全第一,施工工期达到合同条件,保证施工质量水平达到施工设计要求水平的前提下,提出合理控制质量成本,降低工期成本以及安全成本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