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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金融市场化,投资回报率,面板数据模型
一、引言
资本运营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取利润,因而不同的投资主体关注的焦点都在于——投资的资本回报率。而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广为关注的一个议题,在应用研究方面,许多学者利用一些数据分析了金融业发展指标与经济增长指标之间的相关性。那么,金融业的市场化程度对我国的资本回报率有没有影响呢?二者的关系如何呢?
国内外学者对于金融市场化和资本回报率等相关问题都进行了一些研究。
在金融业的市场化方面,Goldsmit(1969)在《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一书中第一次探索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问题,开创了金融发展研究的先河,并给出了评价金融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 Mackinnon R.I.(1973)和ShawE.S.(1973)曾针对金融系统的发育状况,将金融市场化理解为金融抑制向金融深化的转变。①此后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概念内涵对金融市场化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目前形成相反的两类观点:第一类观点认为金融市场化增强了金融发展的动力,并最终为经济带来了更高的长期增长(Bandiera,2000;Andersen and Tarp,2003;Bekaert,2005;Ghosh,2006);第二类观点认为,金融市场化导致了过度的风险介入,加剧了宏观经济的波动性,从而导致更加频繁的金融危机(Demirguc-Kunt and Detragiache,1998;Kaminsky and Reinhart,1999)。②关于金融业市场化指数的测算,自2000年开始,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的学者樊纲,王小鲁,张立文就出版了中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相对指数报告,其中就包含了金融业的市场化这一指标,并分别在2004年、2006年、2009年了新的报告。本文中采用的数据部分就来自于2009年的报告。
关于资本回报率的问题,白重恩、谢长泰、钱颖一(2006,2007)曾对我国资本的实际回报率进行了测算,分析了我国在高投资率的情况下,仍然保持了年总资本回报率约20%的资本回报率,并指出可能由于中国工业部门内的渐进式重组使其向资本密集型工业转变,因此要求中国有更高的稳态投资率。
但是将中国的金融业市场化指数和资本回报率联系起来,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金融市场化对投资回报率影响的文章并不多见。
本文试图利用1999-2007年的省级面板数据,来分析一下我国的资本回报率与金融市场化之间的相关关系。本文以下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说明模型设定已经模型中相关指标的测算方法及数据选取;第三部分对1999-2007年的面板数据进行了相关检验并基于数据对计量模型进行估计;第四部分为结论和简单的政策建议。
二、模型与数据
——————————
(一)模型设定
本文将着重考察资本回报率与金融市场化之间的相关关系,分析金融业的市场化进程对投资回报率的影响程度投资回报率,因而建立如下面板计量模型:
(1)
其中,i表示横截面,即各个省市区,i=1,2,……,31;t表示时间,t=1999,2000,……,2007。为残差。ROIC为投资的资本回报率(Return on Invested Capital),FMI为金融业的市场化指数 (Financial Market Indices)。β为相应的弹性,表明投资的资本回报率对金融市场化程度变动的敏感程度。
(二)数据选取
本文利用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投资的资本回报率以及金融业的市场化指数各279个数据,由于指标选取的限制,样本区间为1999—2007年。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我国投资回报率的测算
Bai 等(2006)曾经对我国资本的实际回报率进行了核算,其测算公式为:
其中,r 表示实际资本回报率,i 表示资本名义回报率,P 表示价格水平,^表示增长率,α表示资本所得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K 表示资本存量,Y 表示总产出,δ 表示资本折旧率。理论上,式(1)一个的近乎完美核算公式。但是,由于我国统计资料的限制,如果应用其来测算我国分省区的资本回报率,在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③
如果生产要素是规模报酬不变的,且符合生产要素分配净尽定理,及要素按照其边际产出获得报酬,那么资本回报率就等于资本所得份额除以资本产出比。其原理如下:
设定投入两种生产要素资本K 和劳动L,得到产出Y。投入要素的规模报酬保持不变,则有
(2)
上式中,MPK 和MPL分别表示资本和劳动的边际产出。将等式(2)两边同时除以产出Y,得到
(3)
如果投入要素分别按照边际产出MPK 取得收入,则资本回报率r=MPK。式(3)右边第一项为资本所得份额(记为α),则资本的回报率转化为
(4)
产出Y以实际GDP计算,资本存量K作者借鉴Bai 等(2006)所采用的“固定资本形成”指标。而资本所得份额没有现成的统计数据,作者将利用中国统计年鉴所公布的按照收入法核算的地区生产总值构成来计算。
资本所得应该为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以及属于资本所得的生产税。因而核算公式如下:
资本所得除以GDP总量就可得到资本所得份额。这样,将1999-2007年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代入式(4)中,就可以测算出投资的资本回报率。统计数据来源为2000—2008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以及锐思金融研究数据库;此外,2004年各地区生产总值结构构成的统计数据缺失,作者利用插值法完成缺失数据的填充后,再行计算出了2004年各地区的资本回报率。
2.金融市场化指数
金融业的市场化指数则选用中国经济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相对市场化进程2009年报告》中的数据。
三、金融业的市场化对投资回报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面板数据的单位根检验
从选取的变量的实际数据看,都有随着时间而增长的趋势,为了消除虚假回归的现象,需要对这些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由于单一的检验方法可能存在缺陷,本文作者使用了Levin-Lin-Chu检验、Im-Pesaran-Shin检验、Fisher-ADF检验和Fisher-PP检验四种方法来对资本回报率和金融市场化这两个模型中的变量进行面板数据的单位根检验。使用的计量软件为Eviews 6.0版本,检验结果见表3-1。
表1 资本回报率及金融市场化指数的单位根检验结果
变量
ROIC?
ROIC?
FMI?
FMI?
LLC值
-4.1952
-15.9634
-4.0889
-24.6921
p值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IPS值
1.2876
-4.7306
2.2567
-8.2947
p值
0.9011
0.0000
0.9880
0.0000
ADF-Fisher值
49.1463
135.1460
57.5226
194.1310
p值
0.8819
0.0000
0.6375
0.0000
PP-Fisher值
46.3882
156.8131
41.0520
185.0343
p值
0.9305
0.0000
[摘要]针对几十年来国内外高校图书馆开展的基于投资回报的绩效评估,首先从定性与定量两个角度概述研究现状,然后从研究方式、内容、成果等角度对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进行对比分析。最后提出几点思考,包括高校图书馆应加强实证研究、开展团队合作,以货币形式衡量高校图书馆价值任重道远,投资回报率的评估应与学校整体使命联系起来等。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图书馆价值投资回报绩效评估
[分类号]G251
引言
伴随着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的浪潮席卷全球,信息量也呈几何级数增长,图书馆如何能够利用有限的投入获取巨大的效益,以满足读者日益增长的需求,成为图书馆绩效评估研究领域关注的重点。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国外图书馆开始将经济学中的投资回报率(Return on Investment―ROI)应用于自身的绩效评估中。ROI原指企业从一项投资性商业活动的投资中得到的经济回报。在公共图书馆研究领域,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ROI测算模型和方法,如美国圣路易斯公共图书馆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消费者剩余法、时间成本法等评估图书馆服务的价值。高校图书馆作为高校的文献信息服务机构,其价值不仅具有图书馆的共有属性,同时也有其自身的特性。高校图书馆能否将公共图书馆的工具、模型、方法直接进行移植,抑或是根据自身的资源、环境、读者群体的特性开发适合的研究方法与工具,是目前高校图书馆领域孜孜不倦在探索的课题。
2国外高校图书馆研究现状
相对于成果颇丰且日臻成熟的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基于投资回报的价值研究起步较晚,且成果较少。
2.1 围绕多主题的定性评估研究
1972年,Mount Ellis等撰写《高校图书馆系统使用价值与成本的测算方法》,是较早将成本效益概念引入高校图书馆绩效评估中的文章。20世纪90年代开始,这方面的研究日趋广泛,主要围绕以下几个主题:
从经济学的角度诠释图书馆的价值。M.B.Line在《用户对图书馆的质量和价值的感知》一书中,用成本效益和成本收益理论的概念诠释图书馆价值。Ten Saracevie建立了图书馆信息服务的使用导向价值理论框架,从哲学与经济学的角度诠释了图书馆信息服务的价值。
以实际案例分析图书馆某一资源或服务的成本效益。Gary w.White等将成本效益分析应用于电子资源的评估,以来源于ABI/Inform数据库的原文传递量为依据进行了案例分析。Karin de Jager以图书借阅量为依据,从高校图书馆对学生的影响角度论述了图书馆的效益。
依据定性评估体系研究图书馆的效益。Chades Oppenheim等依据英国的定性评估体系,从图书馆投入与机构等级之间的关系研究了图书馆的效益。
对未来图书馆绩效评估的发展方向提出设想。John Lehner提出两个发展方向:①可以借鉴公共图书馆已经构建的一系列ROI测算模型、方法;②扩展研究范围,将图书馆支出与学校的相关成果结合起来,如学生成绩、教师对于图书馆服务的满意度、教师留职率等。
2.2多角度的定量评估研究
国外学者从多个角度对图书馆的投资回报开展了定量评估。Mezick从图书馆支出与在校学生率的关系角度测算了图书馆的投资回报率。其中,图书馆方面的数据来源于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和美国大学与研究图书馆协会,在校学生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统计中心的高等教育综合数据系统。
Shim Wonsik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从图书流通借阅量的角度对ARL成员中的95所学术研究型图书馆的投入产出率进行了计算。在数据的获取方面,采用Association of Research Libraries 1996、1997两年的年度统计数据。
随着经济学中的ROI测算模型被公共图书馆广泛应用,高校图书馆也在不断探索以货币形式体现自身的价值,其中颇具影响的项目为Lib.Value。该项目从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为期3年,项目全称为“高校图书馆的价值、成就及投资回报”,由联邦博物馆图书馆服务局(IMLS)资助,项目组成员包括3所高校与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的研究人员及图书馆员。项目的预期成果为适合于评估高校图书馆价值与ROI的测算模型、网络工具及方法以及在3所高校的实证研究结果。该项目的研究建立在早期的两项研究基础之上:
UIUC图书馆R01项目第一阶段。2006年,爱思唯尔公司与伊利诺伊大学厄本那香槟分校(UIUC)图书馆组成项目组,该项目的目标是为UIUC图书馆构建可以量化的测量模型。该项目采用的模型源自Outsell公司的Roger Strouse撰写的论文,利用该模型测算得出:2006年,每向UIUC图书馆投入1美元经费,获得4.38美元的收益。
UIUC图书馆ROI项目第二阶段。2009年12月,为了进一步验证UIUC图书馆项目的方法对于高校图书馆是否有广泛的适用性,项目组将这一方法扩展到8个不同国家的8个图书馆。研究发现,体现在资助经费上的投资回报率因机构使命的不同而不同,同时它还依赖于外部资助情况,其比率从1:1到1:15不等。
与Lib-Value项目同期开展的还有由英国联合信息系统委员会资助的“学术阅读与图书馆资源的价值调查”项目。该项目从2011年1月开始,为期一年。该项目由英国的6所高校参加,通过向6所高校发放调查问卷收集数据,该项目分为4个阶段进行,其中最后一个阶段将对此次调查的结果与Lib―Value项目的部分研究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3国内高校图书馆研究现状
国内的相关研究起步相对较晚――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有学者关注这一领域。
3.1 围绕多主题的定性评估研究
较早发表的论文为1985年文的“价值工程及其在大学图书馆的应用”,作者在该文中提出了大学图书馆价值工程计算通式。此后的发文量很少,基本都是从理论的角度对投资回报应用于高校图书馆进行探索性的思考,如李世兰用投入产出比的观点分析了高校图书馆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21世纪以来,国内相关研究逐渐增多,主要围绕以下几个主题:
电子资源的投资回报评估。有学者从理论的角度对电子资源进行了投资回报分析,如钟丽华讨论了采购全文电子数据库时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有关基准、成本的计算方法、收益的组成项目及比重、评分方法、执行分析工作的机制及人员。李正兰等分析了高校图书馆数字馆藏成本的组成形式,提出可以采用引文分析法、读者调查法等对无形效益进行衡量。
有学者采用了对比分析与数据统计相结合的方法,如任红娟认为可以采用传统印刷资源与电子资源的成本效益定性对比分析和电子资源的利用统计分析共同进行电子资源的经济核算。
有学者从理论上构建了R01模型,如金洁琴等卡勾
建了电子资源ROI测算通式,并对其中的参数值进行了分析。
构建图书馆投入――产出绩效评估体系,向林芳提出根据一定的构建原则,电子资源的投入指标与产出指标共同构成电子资源投入产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探讨联盟采购资源的投入产出。随着地区性与国家性联盟采购的日益发展与成熟,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联盟采购的投资回报,如史永强等探讨了TALIS集团采购的电子资源的投入产出。
3.2相对匮乏的定量评估研究
国内的定量评估研究相对较少,比较有代表性的为“基于DEA模型的图书馆效益评估研究”。作者金婷提出了高校图书馆效益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收集全国10个理工类高校图书馆在2008年的相关指标数据,运用层次分析法及熵值法相结合组合赋权法对指标体系赋权,并计算出综合指标数据,再用数据包络分析法得出各图书馆在2008年的效益情况――投入冗余量与产出不足量。
4国内外研究对比分析
4.1 国内外在研究方式上存在着差距
国外的许多研究是由专业机构发起的,联合了多所高校共同参与,而且还包括其他领域的专家、学者,并以问卷调查、访谈等多种形式获取充分的第一手数据,从而深入开展实证研究。同时,各项目之间互相比较、彼此借鉴,具有一定的持续性。针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还会进一步展开验证。
国内的研究,更多地是出于学者自身的研究行为,团队研究力度明显不足,而且大部分属于理论层次的定性分析。不过,近几年来国内也相继有学者开始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开展实证研究。
此外,国外的某些用于研究的数据往往可以通过国家的权威统计机构或专业学协会组织获取,而国内则鲜有此方面的标准数据。
4.2 国外对于图书馆回报的界定范围更为宽泛
在对图书馆投入的界定上,国内外都是比较明确的,基本包括:订购成本、硬件投入成本及软件投入成本等。在对回报的界定上,国内图书馆将图书馆的直接经济收入、图书馆利用率、用户规模、用户满意度、学校的科研成果及获得的项目经费等纳入回报范畴。相对于国内,国外的回报界定则更为宽泛,扩展到与大学相关的一系列指标,如学生的入学数、在校率、毕业率、学生成就以及学校的声誉和威望等。
4.3 国内外的研究视角高度不同
国内的相关研究,大多是站在图书馆的视角进行价值评估的。国外则把图书馆价值评估上升到与学校的使命紧密联系起来,而且用学校使命引领图书馆的评估,通过评估证明图书馆自身对于学校发展的贡献。
4.4 国内外的定量研究都存在局限性
国内外都有学者采用DEA方法测算了图书馆的投资回报率。采用该方法的优势在于它可以把多种投入和多种产出转化为效率比率的分子和分母,而不需要转换成相同的单位。但该测算方法并未包含用户满意度这一指标。
此外,国外项目组还从大学对图书馆投入所产生的资助经费回报的角度,构建了ROI测算公式,公式中部分参数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获取,通过计算以货币的形式得出具体的投资回报率。但该测算公式的回报参数仅涉及到获资助项目这一指标,对于评估图书馆的价值显然是不全面的。
4.5 国内外定性评估研究居多,国内起步较晚
在国内外的相关研究中,大部分学者都采用了定性评估研究方法。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国外研究的起步明显早于国内,其开展研究的时间跨度较大,且随着时间的推进,其研究内容有一个循序渐进的演变过程。国内早期的成果较少,直至21世纪以来才显现出较集中的研究趋势,且随着数字化、信息化的时展,更多地聚焦于电子资源的价值评估。
5针对高校图书馆评估投资回报率的几点思考
5.1加强实证研究,开展团队合作
在实证研究方面,公共图书馆领先于高校图书馆,国外高校图书馆领先于国内高校图书馆。但目前公共图书馆通常采用的ROI评估方法难以直接移植到高校图书馆,高校图书馆还需要不断探索适合自身的测算方法。国内高校图书馆可以充分借鉴国外开展的实证研究方式,联合多所学校、多领域专家形成研究团队,共同协作开展实证调研,使研究成果更具有普适性及可操作性。
5.2 以货币形式衡量高校图书馆价值任重道远
目前,国内外的学者都在积极探索以定量化的方式衡量图书馆的投资回报率,特别是国外学者尝试着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定量评估。已构建的模型或工具还不足以全方位地揭示图书馆的价值,尤其是图书馆的资源与服务给用户带来的隐性效益,如对学生学习理解能力的增进、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提高乃至对所有用户信息素养的提升,这些目前都还无法以财务术语定量评估。将图书馆这一学术服务机构以市场经济中的成本利润加以衡量仍是一个有待攻克的难题,需要图书馆界、经济学界的共同努力。
5.3 投资回报率的评估应与学校整体使命联系起来
高校图书馆的投资回报评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其承担着支持学校教学与科研的重任,不应将评估局限于图书馆的内部要素,应将其置身于与学校整体使命与目标相关联的大背景下,深入调研其对于学校的贡献作用。这样不仅能充分彰显图书馆自身的价值,而且可以在学校使命的引领下不断拓展图书馆的职能与服务,从而达到自身价值的进一步提升。
参考文献:
伴随着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的浪潮席卷全球,信息量也呈几何级数增长,图书馆如何能够利用有限的投入获取巨大的效益,以满足读者日益增长的需求,成为图书馆绩效评估研究领域关注的重点。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国外图书馆开始将经济学中的投资回报率(ReturnonInvestment-ROI)应用于自身的绩效评估中。ROI原指企业从一项投资性商业活动的投资中得到的经济回报。在公共图书馆研究领域,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ROI测算模型和方法,如美国圣路易斯公共图书馆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消费者剩余法、时间成本法等评估图书馆服务的价值[1]。高校图书馆作为高校的文献信息服务机构,其价值不仅具有图书馆的共有属性,同时也有其自身的特性。高校图书馆能否将公共图书馆的工具、模型、方法直接进行移植,抑或是根据自身的资源、环境、读者群体的特性开发适合的研究方法与工具,是目前高校图书馆领域孜孜不倦在探索的课题。
2国外高校图书馆研究现状
相对于成果颇丰且日臻成熟的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基于投资回报的价值研究起步较晚,且成果较少。
2.1围绕多主题的定性评估研究
1972年,MountEllis等撰写《高校图书馆系统使用价值与成本的测算方法》,是较早将成本效益概念引入高校图书馆绩效评估中的文章[2]。20世纪90年代开始,这方面的研究日趋广泛,主要围绕以下几个主题:?从经济学的角度诠释图书馆的价值。M.B.Line在《用户对图书馆的质量和价值的感知》一书中,用成本效益和成本收益理论的概念诠释图书馆价值[3]。TefkoSaracevic建立了图书馆信息服务的使用导向价值理论框架,从哲学与经济学的角度诠释了图书馆信息服务的价值[4]。?以实际案例分析图书馆某一资源或服务的成本效益。GaryW.White等将成本效益分析应用于电子资源的评估,以来源于ABI/Inform数据库的原文传递量为依据进行了案例分析[5]。KarindeJager以图书借阅量为依据,从高校图书馆对学生的影响角度论述了图书馆的效益[6]。?依据定性评估体系研究图书馆的效益。CharlesOppenheim等依据英国的定性评估体系,从图书馆投入与机构等级之间的关系研究了图书馆的效益[7]。?对未来图书馆绩效评估的发展方向提出设想。JohnLehner提出两个发展方向[8]:①可以借鉴公共图书馆已经构建的一系列ROI测算模型、方法;②扩展研究范围,将图书馆支出与学校的相关成果结合起来,如学生成绩、教师对于图书馆服务的满意度、教师留职率等。
2.2多角度的定量评估研究
国外学者从多个角度对图书馆的投资回报开展了定量评估。Mezick从图书馆支出与在校学生率的关系角度测算了图书馆的投资回报率[9]。其中,图书馆方面的数据来源于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和美国大学与研究图书馆协会,在校学生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统计中心的高等教育综合数据系统。ShimWonsik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从图书流通借阅量的角度对ARL成员中的95所学术研究型图书馆的投入产出率进行了计算[10]。在数据的获取方面,采用AssociationofResearchLibraries1996、1997两年的年度统计数据。随着经济学中的ROI测算模型被公共图书馆广泛应用,高校图书馆也在不断探索以货币形式体现自身的价值,其中颇具影响的项目为Lib-Value。该项目[11]从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为期3年,项目全称为“高校图书馆的价值、成就及投资回报”,由联邦博物馆图书馆服务局(IMLS)资助,项目组成员包括3所高校与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的研究人员及图书馆员。项目的预期成果为适合于评估高校图书馆价值与ROI的测算模型、网络工具及方法以及在3所高校的实证研究结果。该项目的研究建立在早期的两项研究基础之上:?UIUC图书馆ROI项目第一阶段。2006年,爱思唯尔公司与伊利诺伊大学厄本那香槟分校(UIUC)图书馆组成项目组,该项目的目标是为UIUC图书馆构建可以量化的测量模型。该项目采用的模型源自Outsell公司的RogerStrouse撰写的论文,利用该模型测算得出:2006年,每向UIUC图书馆投入1美元经费,获得4.38美元的收益。?UIUC图书馆ROI项目第二阶段。2009年12月,为了进一步验证UIUC图书馆项目的方法对于高校图书馆是否有广泛的适用性,项目组将这一方法扩展到8个不同国家的8个图书馆。研究发现,体现在资助经费上的投资回报率因机构使命的不同而不同,同时它还依赖于外部资助情况,其比率从1∶1到1∶15不等。与Lib-Value项目同期开展的还有由英国联合信息系统委员会资助的“学术阅读与图书馆资源的价值调查”项目[12]。该项目从2011年1月开始,为期一年。该项目由英国的6所高校参加,通过向6所高校发放调查问卷收集数据,该项目分为4个阶段进行,其中最后一个阶段将对此次调查的结果与Lib-Value项目的部分研究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3国内高校图书馆研究现状
国内的相关研究起步相对较晚———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有学者关注这一领域。
3.1围绕多主题的定性评估研究
较早发表的论文为1985年门笑文的“价值工程及其在大学图书馆的应用”[13],作者在该文中提出了大学图书馆价值工程计算通式。此后的发文量很少,基本都是从理论的角度对投资回报应用于高校图书馆进行探索性的思考,如李世兰用投入产出比的观点分析了高校图书馆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14]。21世纪以来,国内相关研究逐渐增多,主要围绕以下几个主题:?电子资源的投资回报评估。有学者从理论的角度对电子资源进行了投资回报分析,如钟丽华讨论了采购全文电子数据库时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有关基准、成本的计算方法、收益的组成项目及比重、评分方法、执行分析工作的机制及人员[15]。李正兰等分析了高校图书馆数字馆藏成本的组成形式,提出可以采用引文分析法、读者调查法等对无形效益进行衡量[16]。有学者采用了对比分析与数据统计相结合的方法,如任红娟认为可以采用传统印刷资源与电子资源的成本效益定性对比分析和电子资源的利用统计分析共同进行电子资源的经济核算[17]。有学者从理论上构建了ROI模型,如金洁琴等构建了电子资源ROI测算通式,并对其中的参数值进行了分析[18]。?构建图书馆投入———产出绩效评估体系。向林芳提出根据一定的构建原则,电子资源的投入指标与产出指标共同构成电子资源投入产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19]。?探讨联盟采购资源的投入产出。随着地区性与国家性联盟采购的日益发展与成熟,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联盟采购的投资回报,如史永强等探讨了TALIS集团采购的电子资源的投入产出[20]。
3.2相对匮乏的定量评估研究
国内的定量评估研究相对较少,比较有代表性的为“基于DEA模型的图书馆效益评估研究”。作者金婷提出了高校图书馆效益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收集全国10个理工类高校图书馆在2008年的相关指标数据,运用层次分析法及熵值法相结合组合赋权法对指标体系赋权,并计算出综合指标数据,再用数据包络分析法得出各图书馆在2008年的效益情况———投入冗余量与产出不足量[21]。
4国内外研究对比分析
4.1国内外在研究方式上存在着差距
国外的许多研究是由专业机构发起的,联合了多所高校共同参与,而且还包括其他领域的专家、学者,并以问卷调查、访谈等多种形式获取充分的第一手数据,从而深入开展实证研究。同时,各项目之间互相比较、彼此借鉴,具有一定的持续性。针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还会进一步展开验证。国内的研究,更多地是出于学者自身的研究行为,团队研究力度明显不足,而且大部分属于理论层次的定性分析。不过,近几年来国内也相继有学者开始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开展实证研究。此外,国外的某些用于研究的数据往往可以通过国家的权威统计机构或专业学协会组织获取,而国内则鲜有此方面的标准数据。
4.2国外对于图书馆回报的界定范围更为宽泛
在对图书馆投入的界定上,国内外都是比较明确的,基本包括:订购成本、硬件投入成本及软件投入成本等。在对回报的界定上,国内图书馆将图书馆的直接经济收入、图书馆利用率、用户规模、用户满意度、学校的科研成果及获得的项目经费等纳入回报范畴。相对于国内,国外的回报界定则更为宽泛,扩展到与大学相关的一系列指标,如学生的入学数、在校率、毕业率、学生成就以及学校的声誉和威望等。
4.3国内外的研究视角高度不同
国内的相关研究,大多是站在图书馆的视角进行价值评估的。国外则把图书馆价值评估上升到与学校的使命紧密联系起来,而且用学校使命引领图书馆的评估,通过评估证明图书馆自身对于学校发展的贡献。
4.4国内外的定量研究都存在局限性
国内外都有学者采用DEA方法测算了图书馆的投资回报率。采用该方法的优势在于它可以把多种投入和多种产出转化为效率比率的分子和分母,而不需要转换成相同的单位。但该测算方法并未包含用户满意度这一指标。此外,国外项目组还从大学对图书馆投入所产生的资助经费回报的角度,构建了ROI测算公式,公式中部分参数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获取,通过计算以货币的形式得出具体的投资回报率。但该测算公式的回报参数仅涉及到获资助项目这一指标,对于评估图书馆的价值显然是不全面的。
4.5国内外定性评估研究居多,国内起步较晚
在国内外的相关研究中,大部分学者都采用了定性评估研究方法。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国外研究的起步明显早于国内,其开展研究的时间跨度较大,且随着时间的推进,其研究内容有一个循序渐进的演变过程。国内早期的成果较少,直至21世纪以来才显现出较集中的研究趋势,且随着数字化、信息化的时展,更多地聚焦于电子资源的价值评估。
5针对高校图书馆评估投资回报率的几点思考
在一些企业中普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网络管理问题:
1、重建设投入轻管理维护。在进行企业信息系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统建设中,一些企业存在着误区,他们对机房、计算机、网络通信设备等硬件舍得花钱投入,有时甚至达到非名牌、国外品牌不买,而对于网络管理和系统维护往往重视不够。“重建设轻管理”几乎是MIS(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病了。在某超市企业整洁敞亮的计算机房里,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路由器、Hub摆放有序,但是一谈到网络管理,技术主管却大倒苦水:以前只有几台计算机搞搞进销存、人事、工资等前后台管理,随着企业的发展,开始建设LAN,联入网络的计算机越来越多,网络所承载的业务量也越来越大,发生故障的机率也越来越高,现在,原来的管理办法已经很难满足需求了。针对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必须加大软件的投入,引入高效率的网络管理手段。
2、网络管理工作的深层次思考。顾名思义,网络管理就是管理好网络,确保网络的畅通。但现在面临的情况是:企业的高度信息化,使企业的绝大部分业务流程如EDI、ERP、CRM等都在网上进行。这就对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仅是保证网络的连通就可以,还应有全局的目光,提供高附加值的网络应用服务,包括提高网络的“业务快速提供能力”、“业务质量保障能力”和“运行维护管理的低成本运作能力”,以适应和满足业务的开展。有位网络管理员曾这样向我介绍他的工作:就是保证网络通信是可靠的,能及时响应网络故障,解决问题,安装一些服务器端共享软件等。从他说的话可以看出,在重视技术服务的同时,缺少与业务的沟通,缺少对业务流程的监管。而现代网络管理的目标就是体现业务的规则。
3、网络管理工作要变被动为主动。以“问题本论文由整理提供驱动”、“出现问题后再解决”的被动工作方法,是很难适应一些需要及时响应业务的企业的要求。市场竞争要求网络部门的工作要从被动维护向为业务部门、为市场主动服务转变,网络服务质量要从内部测评考核向真正的用户感受转变。网络部门要围绕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发展,加强网络运行分析,开展网络延伸服务,为市场策略的制订和调整提供有效的支持。围绕业务部门的需求,分析网络服务存在的问题,确定网络优化的重点,采取一系列改进网络服务的措施。随着业务的迅速发展,系统的运行环境也相应的发生改变,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这就要及时引入智能化管理的手段,如Cabletron的Spectrum,可以管理所有基于SNMP的网络设备,实现网络分析、智能故障预警,在网络层面解决服务工作中出现的这些新问题。网络管理工作还要开展网络信息流量的监控和分析,及时掌握公司采用的新业务策略的效果,为公司调整策略提供支持。可以说通过网络管理为企业发掘新的商业机会,这些工作是信息化经济时代,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对网络管理的要求。
4、不兼容带来的网络孤岛现象。首先出于商业原因,硬件设备厂商对网络管理信息中的私有部分进行相互信息封锁,使得各自提供的设备管理工具和网络管理平台,对竞争厂商的设备管理能力一般都比较弱,如果选用了不同的硬件设备厂商的产品,就不得不配置多个相互独立的网络管理系统,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网络管理系统之间出现孤岛的现象。
另外,在现实中,各个企业的网络结构也不尽相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同。它们或许是一个几乎没有远程办公的小型的LAN;或许是以FDDI(或ATM)为主干,以太网、TokenRing、无线网,并有远程访问,甚至建有WEB站点的混合结构;或许是一个分布式环境,该环境中有许多运行于各种平台的client/server(客户机/服务器)应用,甚至是一个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的混合环境。企业所开展关键业务流程如EDI(电子数据交换),要求供应链上的上、下游厂商的网络必须互联互通,但是因为彼此采用不兼容的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所造成的孤岛效应是可能存在的,已经严重影响网络系统对业务支持的能力,造成企业的业务处理、管理控制和战略管理不能很好地与外界沟通,也使企业在MIS的投资上产生浪费。实现网络管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且需要不菲的代价,目前解决管理孤岛的最佳途径就是引入全面的网络管理系统NMS,对构成企业IT环境的所有资源实施端对端的可靠管理,简而言之,就是以现有企业IT资源为中心,对复杂的异构环境同时使用LAN管理系统和企业管理系统。
二、面向业务的全面网络管理系统
NMSNMS就是为网络装置提供的典型功能进行统一管理,可根据各自的面向对象和管理性能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简单系统。这些系统是针对具体问题的针对性解决方案,包括一些较为简单的产品,如pcAnywhere,或者也可能是一些管理用户特定资产的系统,如Oracle数据库。就单个系统来说,它们都很有价值,完全可以解决具体问题,且成本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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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是LAN管理系统。这些系统提供范围较广的功能性,它包括网络管理系统和系统管理系统。这类管理系统的产品包括HP''''sOpenView、Novell''''sManageWi本论文由整理提供se和Microsoft''''sSystemsManagementSuits(SMS)。对拥有小型网络的公司所需的LAN管理方面,HP''''sOpenView在大多数方面超过SMS和Novell''''sManagewise,特别在集成性、可扩展性、问题管理和自动检测上得到用户的首肯。
第三类是企业管理系统。这类系统的典型代表是IBM''''sNetView和Cabletron''''sSpectrum.这些管理系统能在统一管理平台上实现包括企业应用管理在内的网络、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多方面的管理。
在企业信息化的今天,网络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网络就是业务。如何使网络更好地服务于业务也是人们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全面的网络管理方案能够帮助企业确保网络与服务的可用性,减低网络维护和运行成本,增添新的业务机会,以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等等,使网络真正成为全面服务于业务的网络。
三、企业网络管理中的商业价值
一般来说,企业在网络管理方面的投入将为企业带来多方面的回报,包括网络的高可用性、IT的投资回报率(ROI)及拥有成本(TCO)、企业的高附加值等方面。这也就是网络管理的价值。
1、网络的高可用性。网络的可用性是指网络不间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断运行的能力。高可用性可能意味着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持续操作。一方面要求网络设备本身具有高可靠性(以平均无故障时间来衡量),另一方面从网络管理入手,来实现一个高可用性的网络。网络的高可用性(包括应用和服务的可用性)对企业业务的影响是十分显着的,需要及时响应业务的企业,必须要确保网络高可用性。网络不可用引起的业务损失在不同的企业会有所不同。一般地,实效性越强、业务越关键的系统,停机所带来的损失越大,例如超市前台收银,后台管理系统、银行ATM系统、证券电子商务系统、旅客定票系统等。评估网络可用性对业务的影响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公式来计算:网络不可用造成的损失=(全年网络非正常时间/企业全年作业时间)×企业全年收入例如,一个年营业收入为3000万的公司,其网络可用性为98%,即非正常时间占全年营业时间的2%,那么每年因为网络不可用造成的损失约为2%×3000万元=60万元。
2、IT的投资回报率及总体拥有成本。在中国的信息化过程当中,很多企业需要别人的经验,需要了解信息化的先进管理思想。大多数企业已经知道网络能够给他们的企业带来利润,但是上一个适合企业的IT系统到底要花多少钱?市场上众多的IT产品到底哪些最好?选择的IT系统好用吗?什么是功能全的IT系统?价格怎样考虑?他们心里没有底,他们需要一个好用又买得起的IT系统。归根结底,他们是要合理、经济地控制好IT投资,尤其是在投资中控制好总拥有成本。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建立一个经济评估机制,对各种存储方法做投资回报率(ROI)和总体拥有成本评估。
绝大多数企业上信息系统时都是这样花钱:信息化的最初需求不是企业级的,大多数公司都是从部门做起,比如,财务要进行电算化,仓库需要管理等,因而最初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需求是面向功能的。但是这种起步自然而然就会产生信息孤岛,怎么办?开发接口。这样一来,跨部门的业务成本提高了,产生的结果似乎是用了信息系统后,不但没有省钱反而花钱更多了。这就是没有认真考虑总拥有成本的结果。
企业究竟该如何投资?购买信息系统的钱应该花在什么地方?很多人认为购置一个信息系统,大部分钱应该花在购置硬件平台、软件、咨询、实施和服务上。而根据总拥有成本的概念,购买软件、硬件、咨询服务的投入,只占整个投资的32%,而更多的费用投入在系统的网络管理、技术支持和培训方面。按照上述观点建设的企业级信息系统,可以在良好的总拥有成本下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率。
另外,IT的投资回报率也与网络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有关。高效率的网络管理系统,可以提高网络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减少他们用于“救火”的时间,使他们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做其他的事情。
摘 要 本文首先简单介绍了BOT方式的定义和特征,对BOT方式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对BOT方式的运作程序进行了梳理,从历史的角度对BOT这一新兴的投融资方式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总结。笔者接下来提出了BOT方式中出现的争议问题。结合实际分析了问题的来源和造成的影响。笔者重点研究了BOT方式许协议的定性问题和在BOT实际操作中各方当事人所面临的潜在的法律风险。最后,笔者对BOT方式的总结性评价以及对其法律上面临的问题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 BOT方式 BOT方式法律关系 BOT特许协议 BOT投资回报率
一、BOT概述
(一)BOT含义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BOT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融资的方式。其具体内涵是指一过政府或其授权的政府部门经法定程序通过特许协议将国家拥有的特定基础设施或工业项目的筹资、投资、建设、营运、管理和使用的垄断权在一定时期内赋予给本国或外国民营企业集团(项目公司),政府保留该项目、该设施最终所有权及相关自然资源永久所有权。在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可以自主行使其对该项目,该设施的管理权和经营权。但经营期满以后,项目公司将该项目或该设施无偿转移给政府所有。
由于按照传统,公共资金与私人资本之间往往有着明确的界限,使用方式和目的也大相径庭。与公共资本用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不同,私人资本投资是为了盈利。而在BOT方式中,私人资本参与的是公共事业的建设。尽管私人资本可以通过使用一定年限的特许经营管理权来收回投资进而赢利,但从其实际的效果来看,是达到了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的。因此可以认为BOT是私人资本在政府领域的有限扩张。
BOT方式为国家在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重大基础建设中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方式。这种最早自20世纪80年代出现在土耳其的融资方式由于其达到的资源配置的效果良好,很快在世界各地盛行。英吉利海峡隧道、澳大利亚悉尼港隧道工程、香港东区隧道、马来西亚高速公路、菲律宾的电厂项目等都是世界上比较著名的BOT项目。
(二)BOT法律关系及其特征
1.BOT方式中的法律关系
BOT方式中的当事人包括政府主管部门、项目公司、投资股东(项目主办人或称项目投资人)、项目贷款人(金融机构),建设公司、原料供应公司、设计公司、保险公司、营运商、经营管理公司,以及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人、设施使用人、项目投资回报和贷款偿还的担保人、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人等。这些当事人中,最重要的是政府和项目公司。
政府在整个BOT方式中占主导地位。设施建设的决策、总体规划等都由政府根据本国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依照其发展策略来制定。在发展中国家,政府的主导地位更是鲜明。尤其是在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决定权完全属于政府,因此在BOT方式中,项目的决策和管理政府都起决定的作用。
2.法律关系的特征
(1)特许协议主体的双重性
BOT方式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特许协议。特许协议主体的特殊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BOT方式的复杂性。正是通过特许协议,政府授权私营企业进行公共基础设施的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等。相对于一般的特许协议,BOT特许协议的主体有以下特别之处:
BOT特许协议的一方是东道国政府,其在特许协议中扮演着双重角色,既是特许项目的发包方,又是公共权力的执掌者。政府既是协议的当事人,还是管理者。协议的另一方一般仅限于外国人,但对私人资本的国籍一般没有特别的限制。BOT方式的初衷就是为了吸引外资,因此在急需资金的公共项目中,尤其是资金严重缺乏的国家,更是不会对资金的国籍做出限制。
(2)BOT融资方式的特殊性
BOT融资方式与一般的融资方式不同之处在于,融资以后偿还建设资金的来源不同。一般的融资方式是以项目主办人的全部资产作为偿还建设该项目所用资金的来源。而在BOT方式中,由于BOT项目大多是一些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些项目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其投资风险是单个私人主体所不能承受的,因此BOT方式中的项目融资就是指利用项目的未来收益作为偿还建设该项目所用的资金。
(3)BOT方式风险特殊性
BOT方式融资,周期长,标的额大。因此风险也比一般的融资方式不仅高出许多,而且面临的风险种类也多。自然因素、政治因素、商业因素都可能是造成融资风险的原因。
二、BOT运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
(一)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
BOT协议的结构是以特许协议为中心,以参股协议、贷款协议、建设工程承包协议、项目经营管理协议、产品和服务购买协议等为重要协议,构成一个伞状协议体系。BOT特许协议在伞状结构中居于核心地位。因为特许权协议是东道国政府允许民营企业、尤其是外国投资企业享有投资、建设、营运、整个BOT项目的重要法律依据。
但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其基本的争议涉及如下问题:特许协议事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
1.民事合同
一种观点认为BOT特许权协议事一种民事合同,属于私法契约范畴,主要理由是:特许权协议事政府以民事主体的身份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双方之间的关系事平等民事主体的关系;如将特许权协议定性为行政合同,意味着政府不经私人投资方同意,即可依自己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判断来随意修改、飞出特许权协议,会增加私人投资的风险,使外国投资者不愿意投资。
2.行政合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特许权协议事一种行政合同,属于公法契约范畴。主要理由是:BOT项目均涉及东道国社会公共利益;特许权协议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本身不对等;特许权协议兼有国家行政合同的特性;将特许权协议定性为行政合同,赋予政府行政优先权,并没有削弱BOT项目对私人投资者,特别是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
3.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比较
(1)行政合同当事人中必须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一般情况下在行政合同中,一方是从事行政管理、执行公务的行政主体,另一方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且行政主体处于主导地位并享有一定的行政特权。在特殊的行政合同中,如区域间行政协助、协作合同、行政管理目标责任制合同等,签约双方都是行政主体,双方相对而言,均不享有行政特权。而民事合同则要求合同双方都是民事主体,或者如果一方本身是行政主体,但是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权利义务的分配参与到合同中。在BOT特许协议中,关键的问题在于政府到底是作为行政主体还是民事主体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来签订合同。而在政府法律地位的争议中,实际上是研究政府在特许权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规定。可以说,因政府的权利义务来决定他的法律地位。也可以说,因其法律地位来决定其权利义务。
(2)行政合同的内容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执行公务,具有公益性。行政合同是为履行公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如果合同内容只涉及私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则应视为民事合同。由于行政合同的公益性决定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都无完全的自由处分权。而民事合同不然,根据新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只要民事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就应合法有效。在这一点,两者有较大的区别。BOT合同符合具有公益性这一标准。一个好的BOT合同,不光具有公益性,也同样具有赢利性。BOT合同应该是一个双赢的合同,既具有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特点,又具有满足私人资本实现经济利益的特点。
(3)行政合同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行政合同属于双方行政行为,双方的行政行为须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当然,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不等于双方追求的目的相同,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执行公务,行政管理相对方则是为了营利。在BOT合同中,政府和私人资本都是在自愿的情况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都有选择签署或拒绝签署的权利,并不存在政府强行签订合同的情况。不过在行政合同中,作为管理者的政府一方在多数情况下也并没有强制行政相对人签署某些行政合同的权力。
(二)BOT投资回报率的限制
1.BOT投资产权的回收
BOT项目中最终移交与合作方式中的移交不同,在两种合作方式下的产权交移方式的比较中,可以深刻理解BOT方式产权投资的回收方式特征。
第一,合作方式中并不强行规定合作期满后的移交。《合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可见,财产是否移交由合作者自行约定。而BOT项目最终移交则是国际惯例,是既定的、必然的结果,具有强制性。
第二,移交的对象不同。合作企业合同中可规定合作期满,合作企业的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甲方(合作公司中的中方企业);而BOT合同期满后,所有资产应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事业单位,而不是合作的中方企业。
第三,移交的性质不同。在中外合作企业存续期间,外国投资者对企业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与中方一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些财产,合作期满移交的是其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BOT项目承办方是基于特许授权而享有对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但无权处分该项目资产。即政府保留对BOT项目的处分权,合同期满后政府收回特许而使其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所有权完整回归。
第四,移交的范围不同。BOT项目移交的不限于固定资产,承办方应保证项目移交后正常运行的必备条件;中外合作企业没有如此条件。
2.回报率的保证
国际上BOT方式中,存在三种投资回报模式:
自负盈亏的投资回报模式。即指完全由项目公司自负盈亏,承担经营后果。自负盈亏式的投资回报模式不涉及政府对投资回报率的保证问题,相应地,BOT投资者的风险最大,同时盈利的可能性也最大;
固定比率式投资回报模式。即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按事先协商确定的投资回报率承担投资回报数额,而不论项目公司的实际经营善。例如,在菲律宾的BOT电厂项目中,政府就保证国家电力公司按高于市场成本电价的15%价格购买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从而间接地提供投资回报率。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对投资回报率提供保证。BOT投资者在固定比率模式中风险最小,相应的盈利也比较低;
弹性比率式回报模式。即指政府与项目投资者通过谈判确定一个投资回报率的上下限,经营收入越过回报率上限部分归政府所有,底于回报率下限时由政府补,在投资率上下限之间的经营收入归项目公司所有。此种模式下,政府也会对投资回报率提供保证。
(三)在项目运行中,政府的特权限制
BOT项目中,政府的特权常常是项目不能顺利展开的原因之一。由于政府特权,使得项目公司的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得不到保证。主要就体现在,风险的承担,政府的担保上。
BOT项目区别于普通私人项目,有较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经济组织与建设方面的设计单位、承包公司、供应商、运营商以及融资方面的各种机构等,此外还包括社区、社会公众项目的最终服务对象和东道国政府。各方本应根据自己在项目中存在的利益的大小,拥有参与项目决策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往往出现包揽一切的倾向。在没有项目所有利益相关者,特别是产品最终的购买者社会公众充分参与的情况下,政府往往就与投资方达成了项目的优惠政策、产品价格、产品购买方式等影响深远的条款。而这些条款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价格偏高,市场风险不能合理分摊等问题,最终损害了公众和产品购买公司的利益,影响了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国家豁免权是政府享有的特权之一。BOT 投资方式的特点之一,就是政府出面签约,进而做出保证。一旦因东道国原因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因东道国政府违约,势必涉及到国家豁免和国家责任等复杂的国际法问题。我国相当长的时期内是国家绝对豁免的坚持者,以政府或政府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是历来被反对的。于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处处可见禁止或限制政府及其人员从事经营的规定,以及对政府及其人员进行保证的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然而,由于 BOT 投资方式的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必然有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为东道国政府。这就使得我国政府和学者在进行 BOT 项目的运作和分析研究时不得不完全或者部分地放弃国家绝对豁免的观念。否则,我国将会把 BOT 项目的投资者“拒之于国门之外”。其实,这种有意识地放弃特定领域内或特定情况下的国家豁免权,并没有否定和侵害国家,相反,恰恰是国家充分实施的表现。根据国际法原理,国家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这种独立地处理事务,当然包括积极地实施行为,也包括自愿放弃某方面的权利。在采用 BOT 投资方式的情况下,东道国为了获取更为明显的利益,给外国投资者以信心,放弃某些方面的豁免权应是无可非议的。事实上,采用绝对豁免主义立场的国家近年来已有日渐减少。目前,亚洲以及拉丁美洲等地区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仍然在采用。
三、对BOT构建完善的一些建议
BOT法律制度构建的完善,首先应从立法上做起。提高BOT制度法律的位阶,是制度形成体系。其次是充实BOT法律的内容,改变当下法律条文空洞、内容过于空泛的现状,将部分内容细化,也使得BOT方式在实际运行中有法可循。
(一)对投资项目的规范
国家应定期公布那些项目适用BOT方式。规定BOT项目的经营期限,根据具体项目性质和特点,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0年。
(二)对回报率的明确限制
对回报率的幅度和范围做出明确规定,也对回报的方式也做出明确的规定。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兼顾,达到双赢的结果,促进BOT方式的健康发展。
属于项目融资、物料采购、建设、经营、维护方面的风险,由项目公司与有关当事方协商承担;属于国家政策变化等对项目公司所带来的政治风险,由政府部门承担,属不可抗力风险且又不能投保的,由签约双方在特许协议中订明。
(三)对政府特权的限制
规定对政府特权的使用方式,以及对政府特权形式的情况做出严格的限制。只有在危机到国家安全、国计民生、根本性政策调整的时候才允许政府使用特权。国家豁免权的行使依然应有严格的使用条件。
(四)征收、国有化的限制
规定对BOT项目的征收、国有化及其补偿问题,为保障外国投资者的盈利信心,BOT立法应承诺在通常情况下不对BOT项目采取征收、国有化等政治措施。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可依法律程序对BOT项目实行征收或国有化,并根据法律及具体情形给投资者适当的补偿。
四、结束语
BOT作为一种产生于上个实际八十年代并迅速应用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历史并不长的融资方式,已经实际地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在运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因此,为了是BOT方式的融资方式得到最佳的应用,国内已经有很多学者对其做了深入的研究。我在阅读中受到启发,因此也以BOT方式的法律问题研究对BOT方式的构建提出一些见解。希望关于BOT方式的立法尽快完善,以最大的加速度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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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然垄断;价格管制;社会福利
一.自然垄断以及弊端分析
自然垄断指存在着这么一种行业,它的规模经济只能在极大的产量范围和相应的巨大的资本设备的生产水平上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反应在产品成本上就是该行业生产具有成本劣加性。成本劣加性在这里的含义为如果一个企业生产该产业内的所有产品的成本低于由若干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之和,那么该产业的成本就是劣加的。即C(q1)
自然垄断作为垄断的一种重要形式,同竞争相比都是没有效率的也势必会为社会带来各种不良影响。首先,垄断时企业为达到其追求超额利润的目的会将价格定于远远高于边际成本的位置,并且此时的垄断产量少于完全竞争时的产量。这时,消费者剩余被掠夺殆尽,虽然被掠夺的这一部分中会有一些成为企业的超额利润但是还会有相当的一部分成为社会福利纯损。这种情况的形成造成了社会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其次,由于一个行业内只有一家厂商并没有其他厂商同它进行竞争,所以在一般情况下这家厂商会满足于现在可以获得超额利润的现状而不会对现有生产技术进行革新。这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也是不利的。再次,一家厂商要保持垄断除了依靠自然垄断所特有的成本劣加性和规模经济可能还会需要政府的帮助,因此这就产生了寻租的可能性。只要在寻租的成本低于垄断时获得超额利润的情况下,厂商常常会通过各种手段向政府进行寻租以维持其垄断地位。寻租不仅会使市场上的的无效率状态得到延续还会使本国政府的权威性及公正性受到质疑,甚至影响到本国的政权稳定。最后,现在自然垄断的行业涉及很多必需品的生产例如自来水行业,如果任由垄断厂商定价势必会引起一部分人无力购买此种商品,一方面会使这一部分人的生活水平下降甚至会拉低整个国民平均健康状况。长此以往,还是需要政府出资对这一部分人进行医疗补助。另一方面,处于生存的需要,这一部分无力在正轨市场上购买此产品的人就会转而到地下交易以满足其基本需求。这样一来,整个国民经济都会受到冲击,十分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自然垄断的消极作用远远大于其积极作用,如果任由自然垄断发展,社会和国家都会受到严重的影响。英美两国作为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发展时间已久,因此早已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为了抑制自然垄断的各种弊端,他们分别找到了自己的方法。
二.英美政府价格管制的主要形式
(一)投资回报率价格管制法
美国是公认的资本主义超级强国,因此其自然垄断产业问题相较于其他国家可能明显,美国政府为了抑制其国内某些行业内日益严重的自然垄断问题而不断对其进行价格管制。其中,最主要的方法是投资回报率价格管制法。
资本回报率价格管制模型为:R(p・q)=C+S(RB)。其中,R为企业收入函数,它决定于产品价格(p)和数量(q);C为成本费用(如工资、税收和折旧等);S为政府规定的投资回报率;RB为投资回报率基数(Rate Base),即企业的资本投资总额。管制价格P等于企业总收入(R)除以总产量(Q),即:P=R/Q。由此模型可发现,在投资回报率价格管制法下,S的确定无疑是这一方法能否有效遏制自然垄断的关键。S定的过高相应的会使价格过高。此时,此方法不再有效。但是如果S太低则会使投入资本的企业无法获得其应得的利润,厂商会减少投资甚至完全从这个行业离开,造成供给的缺乏。在此方法的具体操作中,S的确定通常是一方面被管制企业向管制者提供详细的财务资料,另一方面,政府也会通过广泛的市场调查收集资料。在这两种资料的共同作用下,政府试图为厂商规定一个接近于“竞争的”或“公正的”资本回报率,它相当于等量的资本在相似技术和相似的风险条件下能得到的平均市场报酬。
在一般条件下,资本回报率价格管制法确实可以通过限制利润来对自然垄断企业进行管制,使社会的效率得到提高。但是这种管制方法将管制重点仅仅放在企业的企业利润上,也可能产生资本回报率价格管制的AJ效应。阿弗契和约翰逊在其著名论文《在管制约束下的企业行为》中指出,由于在资本回报率管制模型中管制价格P和投资回报基数RB成正比,即随着RB的不断增加P也不会随其增加。因此,企业会产生一种尽可能扩大资本基数的刺激,以在规定的投资回报率下,能获得较多的绝对利润。假设企业生产只使用两种生产要素:资本K和劳动L。在AJ效应的作用下,企业会在生产中用大量的资本来交换劳动从而使其价格尽量提高。但是根据成本论,企业生产最有效率的点是等产量线与等成本线的切点。因此,AJ效应的后果就是使生产的实际情况与成本论中最有效率点偏离从而造成了生产的严重无效率。
(二)最高限价价格管制方法
英国作为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在其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不断寻求着一个最有效率的自然垄断价格管制方法。上世纪八十年代有一批英国学者认为:竞争是反对垄断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最好手段,而控制价格本身不是一种理想的办法,因为不断降低价格会抑制竞争者进入市场,因而,价格管制的目标应该是把价格和利润保持在一个既不失公平,又对企业有提高效率刺激的水平上。这种思路催生了一个新的价格管制方法,即:最高限价价格管制方法。
最高限价价格管制方法的模型为:Pt+1=Pt(1+RPI-X)。其中,Pt+1为下期管制价格,Pt为本期价格,RPI表示零售价格指数也就是通货膨胀率,X为由管制者确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效率增长的百分比。RPI-X可能是一个正数,也可能是一个负数,且它的值是一个比例。当它大于0时,下期价格大于本期价格。反之,当它小于0是,下期价格就小于本期价格。
关键词:BT建设模式;回购总价;融资成本;投资回报率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9)12-0075-07
BT模式下交易结构的核心关系是前期由投资方投入资金建设项目,后期由回购方分期支付项目回购价款以偿还投资方的投入,其实质是发起方在此期间向投资方进行了融资,因此,在回购阶段需要根据事先约定的资金成本向投资方支付投资回报。对于投资方来说,其投资BT项目,在于依靠自身的投融资与建设能力期望从项目的工程建设环节和回购价款支付环节获得收益;而对于政府方(发起方)而言,则希望通过采用BT模式缓解财政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在BT项目的招投标及合同谈判阶段,围绕项目回购价款的一系列问题,如项目回购价款的组成与确定、回购支付方式与回购期限的选择等成为发起方与投资方关注的核心问题。
虽然近年来BT模式在我国发展迅速,完成了许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1],但我国对于BT模式的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滞后,总体上对BT模式缺乏明确的界定、没有统一及配套的法律规范、欠缺规范合同的指引[2]。而有关BT模式的理论研究主要关注于BT模式的比较分析[3]-[4]、实施BT模式的制度风险与BT项目运作中的风险问题[5]-[8]以及BT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的应对策略[9]-[10]等方面,对于BT项目回购价款相关问题的研究相对不足。
因此,对于BT项目回购价款相关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进行分析,为政府方在合同谈判中的策略选择进行理论指导,从而合理确定项目回购价款及回购方式,并通过合同条款对项目回购价款进行控制,有利于BT项目的成功运作。
一、BT建设模式及项目回购价款相关概念界定
(一) BT模式
BT(Build-Transfer)模式,即建造―移交模式,是当今国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被普遍采用的投资建设模式,指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社会资金或国外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工后,投资者不对该项目进行“经营”或“拥有”,而是按照政府特许协议由政府回购[3]。因此,BT模式是一种投资方式,有别于普通的工程总承包方式。BT项目的具体运作方式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
1.施工二次招标型
即政府方招标选定的投资方(联合体)仅承担投资职能,由其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组织和管理,项目建成后由政府方回购[1]。这一模式下,投资方不直接负责项目实施,设计方、监理方及施工总承包方均需要项目公司二次招标确定。相应地,项目建设风险最大程度地转移给了投资方。
2.直接施工型
即政府方招标选定投资方(联合体),由其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管理与施工总承包,项目建成后由政府回购[11]。其特点在于施工不需要二次招标,投资方(联合体)需要同时具备融资能力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监理由政府方和项目公司共同委托。投资方可以获得投资回报与施工利润,从而应用较广。
3.施工同体型
即政府方招标选定同时承担投资、建设管理和工程施工的项目投资方(联合体),由其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进行建设管理,其特点是项目的主要施工承包商与投资方、项目管理机构直接同体[11]。该模式下,设计、监理等一般都由政府方委托,相应地则承担更多建设风险。
以上运作模式是BT项目实施的主要模式,实践中曾经出现过的垫资施工型模式[1],因其极易作成建设部明令禁止的垫资施工总承包模式而较少采用。
(二)政府借款投资代建方式与BT引资方式在投入总成本上的比较
1.定性分析
(1)从融资的角度来看,引资建设的资金成本一般较高,因此,只有在政府缺乏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而且又难以从开发银行贷到资金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引资建设方式。
(2)从项目管理角度看,由于BT模式选择市场化运作方式,可以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尽可能减少设计变更,可以有效控制投资。在选择出资人及建设单位环节市场化程度越高,越可以引入竞争机制,节约政府的建设投资。如果市场化程度不高,可能会出现一些寻租行为,不利于发挥BT的效率优势。
(3)从行政成本角度来看,BT模式虽然由私人资本全过程建设,但是,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水平较高,所以,行政成本节约效果并不一定显著。
2.定量分析
(1)假设这两种模式建设成本一致,即项目建设完成后二者总建设费用一样,都是10 000万元(1亿元)(如表1、表2所示)。
(2)假设代建模式政府投资全部来自于借款,利率5.94%,而BT模式的投资回报率为8%。
(3)BT引资模式下项目回购期5年,代建模式下,借款偿还期为5年。
(4)二者的回购方式或借款偿还方式采用的等额本金方式。
按照国家对代建取费的规定,代建单位代建费113万元。
因此,1亿元的项目其代建费=63+(10 000-5 000)×1%=113万元,这部分费用加到总支付的本利和中得到项目总投入成本为11 895万元。如表2所示。
可见,BT引资模式比代建模式多投入成本=12 400-11 895=505万元,大约500万元。
因此,BT引资模式的总成本高于代建模式,只有在政府资金短缺,无法从其他渠道获得建设资金,项目又急于建设时采用较为稳妥。
(三)BT项目回购价款
融资建设的项目原则上应由政府支付回购金进行回购。政府所需要支付给BT承包商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建设费用以及融资费用。根据包含关系,将回购价款分为回购基价和回购总价两个层面来讨论,回购总价包括回购基价,但同时回购基价又是计算回购总价的依据(如图1所示)。
图1 BT项目回购价款构成
1.项目回购基价
由工程建设资金与建设期融资费用两部分构成[12]。
(1)工程建设资金。包括BT项目建造期内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用及其他约定费用,一般不包括动拆迁费用、设计费用等。
(2)建设期融资费用。是投资方在建设期的资金成本,由银行贷款利息和建设期的自有资金投资回报两部分构成。
2.项目回购总价
主要包括回购基价与回购期融资费用。理论上说,若回购期融资费用为0,即BT项目完成时点由政府方一次性回购,则由于未发生回购期资金成本,回购总价即回购基价。
(1)回购基价。回购期开始时通过双方回购协议中约定的回购价款构成内容与计算方式核定而形成的政府方应该支付给投资方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建设费用与建设期融资费用(若存在回购缓冲期,则该期相应的融资费用也计入回购基价)。
(2)回购期融资费用。项目完成后,投资方的资金被继续占用而发生的资金成本,随回购价款的逐期支付而减少。
3.投资回报率的确定
BT模式的投资回报率的确定,国内通行的做法通常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4个百分点。
(1)如果BT出资方只出资,不建设,其投资回报率取上限;如果既出资又建设,其投资回报率取下线。
(2)回购期长的项目投资回报率高于回报期短的项目。
(3)建设期只按借款对待,回报率低,则回购期的回报率就要高些,双方进行谈判认可。
(4)实际上最简便的方法不区分建设期和回购期,统一给定一个投资回报率,建设期的投资回报(融资费用)参考建设期利息的算法,当年投入按半年计算投资回报,以前各年投入及未偿还的投资回报(利息)按全年计息,回购期按具体的回购方式进行计算。
假设投资者在建设期初一次投入资金,投资者要求的收益水平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r,项目建设期为n,回购期限为m,投资年固定回报率为i。则:只出资不建设的一次投资回报计算公式如下:
i=(1+r)n+m-1n+m(1)
假设期为2年,根据公式(1),则投资回报测算结果如表3所示。
二、BT项目回购价款影响因素及机理分析
对于政府方而言,在与投资方进行回购协议谈判前必须确定项目回购总价控制措施与回购策略选择,以期更合理地利用未来财政资金,提高其使用效率。因此,在项目前期招标确定投资方的准备过程中,必须研究回购价款的相关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从而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合意的选择。BT项目回购价款的相关影响因素主要有:①资金投入方式;②建设工期;③工程变更;④基准利率与投资回报率;⑤回购支付方式;⑥回购期限等。其中,①②③④主要影响项目的回购基价,而④⑤⑥则影响回购总价。下文具体分析前述因素对于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机理。
(一)资金投入方式
BT项目一般为投资规模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所需建设资金除一部分为投资方注入的资本金外,大部分是通过向银行或金融机构融资获得。不同的资金投入方式对回购价款有如下影响:第一,自有资金比例会影响到投资方的投资内部收益率与回购价款。若对于BT项目的资本金比例约定一个范围,则投资方通过减少自有资金比例(即取下限)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作用会提高项目投资的内部收益率[13],并因为计息基数额的加大会增加建设期的资金成本,从而使建设期融资费用提高。第二,在固定自有资金比例前提下(如我国基础设施项目一般为35%),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的投入次序对于回购价款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BT实务操作中,投资方的借入资金均计算其资金成本而构成建设期融资费用,但其自有资金的投资回报则存在两种情况(计或不计)。在不计算自有资金回报的情况下,显然先投入自有资金有利于建设期融资费用的减少,而对于其自有资金回报率与贷款利率取值不同时,投入次序也影响到建设期融资费用。第三,资金投入的不平衡性对回购价款产生影响。若项目建设初期大量投入建设资金,则因其计息周期拉长而产生更高的资金成本增大了政府方的建设期融资费用。
(二)建设工期
理论上,BT项目建设工期越长则资金成本会增大,在工程建设费用不变前提下缩短工期会节约资金成本,使建设期融资费用进而项目回购基价下降。但具体项目的建设规模与标准、建设条件及其他不确定性因素的客观存在,使项目建设工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有可能使项目进度偏离合同理想状态造成工期延误,从而影响项目回购基价。具体存在如下几种情况:第一,可原谅的工期延误往往会使回购基价增加;第二,不可原谅的工期延误则因投资方的过失而由政府方反索赔可降低项目回购基价。
(三)工程变更
在BT项目建设实践中,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工程变更通常会加大项目的建设工程费用。但对于项目回购基价的影响与具体的BT运作模式关系密切,如采用二次招标型 BT模式[14],则项目建设风险均由投资方承担,设计、监理、施工均与投资方直接签订合同,由此发生的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主要由投资方承担,在一般总价合同框架下,对于政府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影响较小;若采用垫资承包型BT模式[14],由于投资方主要承担融资与直接施工任务,相应的设计、监理由业主方招标并负责管理,工程变更的相关风险主要由业主方承担,从而发生的工程建设费用增加及资金成本增加会进入回购基价。
(四)银行基准利率与投资回报率
银行基准利率与投资方的投资回报率主要通过影响融资费用(包括建设期与回购期融资费用)而反映到项目回购价款中。在BT项目招标阶段一般由投标人自报投资回报率,并在中标后最终与政府方谈判予以确定,对于政府方而言,往往要求其资金成本低于银行利率(体现出政府方选择BT模式实施项目较从银行贷款的优势),而其投资回报率则参考银行基准利率与行业特点在谈判中确定。而具体操作中,为简化计,可以不具体区分自有资金回报与融资资金的利息,统一在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百分比[13]。总之,基准利率与投资回报率的高低对于回购价款产生同方向的影响,而如果允许其随着银行利率变化相应调整,则政府方将承担利率风险。
(五)回购支付方式
主要包括不同还款方式与单期时间间隔的选择等,其对项目回购总价的影响各不相同:第一,在回购期内,对于回购价款的支付主要有两种方式[2](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采用等额本金的方式则意味着投资方本金的提前回收从而提高其内部收益率,对于投资方更为有利[13]。第二,虽然业界对于回购期内多采用以年作为单期时限,年末付款的方式,但显然单期时间间隔的缩小有利于节省回购总价。相对于以年为单期,若采用更小的支付周期,则由于未付价款的计息时间缩短而降低了回购期的融资费用,减少了回购总价。
(六)回购期限
回购期限对于回购总价的影响相对简单,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缩短回购期限对于投资方意味着本金的尽快回收从而提高了内部收益率;对于政府方,则由于回购基价计息周期的缩短而降低了回购总价。
三、BT项目回购价款影响因素变化举例
假定某BT项目投资估算为10亿元,要求投资方自有资金比例为35%,计划工期为24个月,投资方自有资金投资回报与贷款利率均按5.94%计,计算期以半年为一期(期初投入)。由于工期变化、工程变更等因素的影响相对较明确,以下重点结合投资方的不同的资金投入方式、回购支付方式与回购期限进行计算,以比较不同因素变化对于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方式。
(一)不同资金投入方式对回购基价的影响
由于该案例中,投资方自有资金比例确定,投资方自有资金回报率与贷款利率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94%)计算,则不同的资金使用计划将对回购基价产生影响(如表5所示)。
表5不同资金投入方式对项目回购基价的影响对比单位:亿元
资金投入计划开工投入额/融资费用7个月投入额/融资费用13个月投入额/融资费用19个月投入额/融资费用回购基价
等额投入2.5/0.2972.5/0.2232.5/0.14852.5/0.074310.743
从小到大1/ 0.11882/0.17823/0.17824/0.118810.594
从大到小4/0.47523/0.26732/0.11881/0.029710.891
从表5可见,不同的资金使用计划将产生不同的回购基价。显然,资金投入由小到大的方式产生的回购基价最低,其主要原因在于后期投入的较多资金因为计息期短而产生较低的建设期融资费用。
(二)不同回购支付方式对回购总价的影响
即比较不同的还款方式(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与不同的支付单期时间(年、半年、季、月等)对于回购总价的影响情况。
1.不同还款方式对于回购总价的影响
假定回购基价为10.743亿元(如表5所示),回购期为2年(单期为1年),比较不同还款方式对于回购总价的影响情况。
表6不同还款方式下项目回购总价对比单位:亿元
还款方式第1年末本金/融资费用第2年末本金/融资费用回购总价
等额本金5.3713/0.63815.3713/0.319111.6997
等额年金5.3902/0.63815.6702/0.358112.0566
从表6可见,等额年金的还款方式相对投资方更为有利,政府方为此多付出了回购总价,即项目回购期的融资费用上升。
2.不同支付单期对于回购总价的影响
同理,假定回购基价为10.743亿元(如表5所示),回购期为2年,假定以等额本金方式支付,分别取单期时间为年、半年、季等计算其对于回购总价的影响(如表7所示)。
表7不同支付单期对于回购总价的影响对比单位:亿元
单期时间第1期第2期第3期第4期第5期第6期第7期第8期回购总价
年6.00945.690311.6997
半年3.00482.92512.84532.765511.5407
季1.42271.41271.40271.39281.38281.37281.36281.352911.1022
从表7可见,回购支付单期的时间对于回购总价也产生影响,相对于以年为支付单期,以半年、季度为支付单期时回购期融资费用减少,相应降低了回购总价。
(三)不同回购期限对回购总价的影响
仍假定回购基价为10.743亿元(如表5所示),以等额本金方式支付回购款,单期为1年,分别取回购期限为2―5年,比较回购总价变化情况(如表8所示)。
表8不同回购期限对回购总价的影响对比单位:亿元
回购期限回购总价(回购期融资费用)
2年11.7002(0.9572)
3年12.0193(1.2763)
4年12.3384(1.5953)
5年12.6574(1.9144)
从表8可见,回购期延长,因为回购基价产生的融资费用增加导致回购总价上升;从另一角度而言,是由于投资方的本金被占用时间延长而产生的资金成本增大。
四、政府方对于回购价款控制的策略
基于前文对于回购价款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的分析,政府方在招投标及合同谈判过程中应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有效控制项目的回购价款并采取合理的回购策略,最终反应在合同文本中作为项目建设阶段及回购阶段处理回购价款确定、调整及支付的依据,合同机制仍然是政府方有效控制回购相关问题的主要手段。
(一)加强合同价款的控制,严格建设期的资金监管
在BT项目的招标阶段,原则上应以批准的项目概算下浮一定比例报政府批准后作为招标控制价,由投标人竞价形成项目的合同总价,以之作为项目回购的暂定基价。对于投资方的资本金比例及注资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并制定监控条款,保障其资本金注入在规定时间每期足额到位。要求投资方编制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严格审查防止其不平衡的资金投入而产生更多的融资费用。在合同条款中载明投资方的融入资金到位时间,并通过在银行设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账户加强对于投资方的资金监管,防止其挪用项目建设资金并保障工程款按期足额拨付。
(二)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工期,加强工程变更审查
项目工期的延误与工程变更均可能造成项目回购基价的上升而增大回购总价。在招标阶段,政府方应该加强监督投标人的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审查其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项目进度计划的审批,并通过相应条款保障项目按进度计划推进工程建设,并对可原谅的工期延误等条件进行明确约定,尽量清楚划分工期延误的责任归属,防止回购价款增加;同时,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对于工程变更应明确约定其严格的实施程序,对于政府方可予认定并同意调整合同价款的变更要有明确的约定。
(三)准确预测项目融资成本与投资回报率
BT项目的回购价款与投资方与政府方商定的融资成本与自有资金回报率关系敏感,特别是对于BT实践中给予投资方单一回报率的情况。应重点加强对于投资方回报率的测算,在招标或合同谈判过程中合理确定回报率,从而既保障投资方的合理利润,又节省了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回报率的确定需要结合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行业基准收益率、项目特点及政府方信誉等因素;给予投资方固定回报率时,应重点预测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年浮动趋势与宏观经济趋势,并与投资方谈判商定。
(四)合理选择项目回购策略
政府方的回购策略选择受到政府方未来财政资金收入的严格约束,在准确预测未来几年政府财政资金筹措能力及确定其资金优先使用计划的前提下,适当缩短回购期限,增加回购支付单期数,有利于减少项目回购总价,同时对于投资方而言,其投资回报也更高,是一种“双赢”的结果。
五、结 论
BT模式与传统的投资建设模式相比,可以缓解项目建设期政府财政资金的压力,提高投资效率,分散投资风险,有利于发挥大型建筑企业在资金和技术方面的综合优势。可以预测,BT模式在我国未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作为一种主要应用于我国公益性或经营性较差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新模式,由于缺乏BT项目专门的法规政策,对于BT模式运作的关键环节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相对不足,制约着该模式发挥优势。本文主要针对政府方与投资方回购协议谈判中重点关注的回购价款确定及回购支付方式选择,研究了BT项目回购价款的相关影响因素并重点分析其作用机理,结合案例给出了算法及验证,并进一步为政府方在项目前期能够结合项目实际确定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为政府方合同谈判过程中对于回购价款的确定与回购方式的选择,以及合同条款中对于回购价款的控制提供理论上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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