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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任书范文

时间:2023-03-13 11:23:48

序论:在您撰写事业单位聘任书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事业单位聘任书

第1篇

关键词:事业;聘用;制度

人力资源是单位重要的资源,单位的社会价值体现、功能发挥、长远发展都要通过人力资源来实现。用不同的理念、不同的制度、不同的方法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实现单位的效益最大化,是人力资源开发研究的课题。在这个过程中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制度,建立能上能下、量才定位,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聘用机制,是吸引人才、激励人才、发展人才、留住人才,形成单位竞争优势的重要保证。现就这一问题做一个粗浅探讨。

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制的制定原则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通过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专业技术岗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是搞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用人机制的基本原则。事业单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许多单位存在人员职责不清晰、人员结构不合理、人员激励作用不明显的现象。在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中要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逐步试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聘用机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才能相应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有利于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有利于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专业技术队伍的梯度成长,可以有效地优化单位人力资源结构,积累单位人力资源资本。从而,从长远、可持续发展方面提高的单位的综合实力,完成单位发展目标,发挥出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效益。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制的竞争体现

竞争本质上包含着一种更新更高的追求,正是这种更新更高的追求,促进了自然界的发展、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人员素质的提高。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科学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体系,进行科学的、多层次的、规范化的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是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的核心和灵魂。在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实际工作当中,评聘的过程就是一个竞争上岗的过程,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政策及其工作的实质作用,才能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智慧和才能。一是要认识到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工作水平,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素养和积极性的重要途径。二是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申报与聘用是单位职称评聘工作的主要部分,制定方案、有序实施、有章可循,使评聘工作形成规范化的制度。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增强评聘工作的透明度。专业技术岗位职称的评审和聘用,一方面是用人单位的工作和效益的需求,一方面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尊重,一方面还与个人利益紧密相连。通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报名、申报材料、量化赋分和岗位聘任这四个关键步骤,进行公示,接受专家评审和群众监督,把工作业绩突出,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员选,聘任到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最大化地挖掘专业技术人员的潜能,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通过竞聘上岗,实行利益驱动,是人力资源管理中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激励作用的体现。竞争机制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原动力,通过竞聘上岗,可以发现人才、造就人才,激发人才选拔机制的活力。

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制的机制完善

事业单位是从事精神生产,提供公益服务的单位。事业单位类型较多,职能各异,差别性大,专业性强。在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方案时,要从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和特点出发,选择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最佳方式,从而提高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实际效果。事业单位的改革将把现有的事业单位化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评聘中因受岗位设置限制可以采取灵活设岗的方式,对评审通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而受聘任指标限制没有聘用的人员按等级由单位自筹资金兑现职称岗位工资,也可严格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可要求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再进行岗位聘任。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因为单位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要严格按上级批复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人数进行评聘。专业技术人聘用制,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在单位发展过程中,经过不断改进,才能使制度逐步完善。用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工作,一定要秉持“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的原则,严格把关、严格程序,才能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工作。

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单位人力资源的精华,是有积极性、主动性的力量。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的实施,为专业技术人员展示自身专业素质和才华提供了一个平台,也是事业单位构建高素质人力资源开发体系的重要支撑。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是事业单位长远发展、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刘进忠 浅谈干部聘用制.水文软实力的研究,河北人民出版社,2012.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科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管理,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竞聘上岗,逐步建立工人技术等级晋升与单位自主聘用、工资考核分配相结合的岗位管理新机制,进一步调动技术工人爱岗敬业、钻研技术的积极性,增强机关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实施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已取得等级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

三、岗位设置与管理

(一)技术等级岗位的设置

科学合理地设置技术工人的岗位,是做好考核聘用工作的前提。技术等级岗位的设置应遵循“因事设岗、按需聘任”的原则。

1、设置技术工种

一是在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范围内,合理设置适合本单位工作需要的技术工种。二是根据各工种的从业人员情况和各工种在本单位工作正常运转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区分设置主系列工种和副系列工种。行政机关只设置汽车驾驶员、计算机信息录入员二个主系列工种,事业单位主系列工种一般控制在4个以内。各单位副系列工种的设置应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3个。

2、设置每个技术工种的最高等级

每个工种岗位一般设置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四个等级。其中主系列工种最高等级为技师,副系列工种最高等级为高级工。

对于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上、操作技能水平较高并能产生较高经济社会效益的主系列工种,经市人事部门同意后,其最高等级可放宽到高级技师。

3、设置技术等级岗位数

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数设置比例由市人事部门统一调控。各单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一般为2:3:4:1。每个工种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岗位数由各单位在市人事部门下达的岗位指标内自行设置。

如主系列工种最高等级设置为高级技师的,经市人事部门同意后,可增设1-2个高级技师岗位,但高级技师岗位总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技术工人总数的2%。

行政机关技术等级岗位数设置办法可参照执行。

(二)技术等级岗位的管理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技术工人现状,按照“优化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工人技术岗位,制定各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填报《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设置审批表》(附表二),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岗位设置方案每三年核准一次,期间应保持相对稳定。但确因工作需要或人员变动,需要对方案进行调整的,必须向市人事部门申报核准。

四、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已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和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并且所从事的技术工种与所持有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必须一致。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三)工作积极,服从分配,胜任本职工作,未发生责任安全事故。

(四)上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

近一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视为落聘),实行待聘期一年。待聘期期满后,如符合上述聘任条件的,可在技术等级岗位职数限额内,重新聘用。

1、受到党内、团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2、上年度考核不合格。

3、工作表现不好,技术水平较差,不能履行同级技术岗位职责的;或因本人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或拒不服从单位安排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

4、因身体情况不能正常工作,脱离本岗位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或连续事假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旷工一周的;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

5、其它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

五、聘任的程序和办法

(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技术工人岗位设置方案,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现有技术工种和技术等级结构情况表》(附表一)和《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设置审批表》(附表二),报市人事部门审核。

(二)单位在经人事部门核准的工人技术岗位设置限额内,公布拟聘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聘任期限等有关事项。

(三)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技术工人提出应聘申请,单位根据应聘者的工作表现、劳动技能、等级资格,择优聘用,人员较多的岗位可实行竞争上岗。

(四)单位与技术工人签订聘用合同(附表四),期限不超过三年,聘任结果应予公示,并填报《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聘任名册》(附表三),报市人事部门备案。

(五)已取得岗位证书并已兑现了岗位工资的技术工人必须按本文有关规定重新办理聘用手续。

(六)因本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职数限制,而不能上岗的人员,可按低一技术等级优先予以聘用,实行高职低聘。待有空岗后,再按原等级予以聘用。

(七)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技术工人,以及在事业单位改革中的离岗退养人员,可以不参与岗位竞争,原则上由单位按本人的技术等级直接聘用,并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聘期内的工资待遇

(一)技术工人聘任上岗后,在聘期内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二)高职低聘人员在聘期内执行低聘岗位的工资待遇,工资按低一等级、就近就低重新调整工资标准。

落聘人员在待聘期内执行初级工的工资待遇,工资按照初级工、就近就低重新调整工资标准;原为初级工的,直接降低二档职务工资,重新确定工资待遇。

(三)因工伤、产假等原因而不能竞聘上岗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原执行技术等级工资标准的人员,聘用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后,不得继续执行技术工人的工资标准。

七、聘后管理

(一)单位对聘任上岗的技术工人,结合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实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二)技术工人在聘期内取得高一级技术等级岗位资格的,可在技术等级岗位职数限额内,重新办理聘用手续。

(三)低聘、落聘(含未聘)人员原有技术等级保留三年,三年内仍未能聘用到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其等级证书须重新认定。

(四)因工作需要调整技术工种岗位(取得的证书与从事的工种不一致)的人员,应按所从事的新工种参加同等级转岗培训考核,否则按落聘处理。

(五)如在聘期内有“视为落聘”情形之一者(本意见第四部分不予聘用1-4条),须按低一技术等级重新聘用,并重新调整工资待遇(原为初级工的,降低二档职务工资),直至本聘期期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聘期内自动离职或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技术工人与单位签订的全员聘用合同被终止解除的。

3、经组织批准调离工作单位,或人员性质发生变化的。

4、因本人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重新安排后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

第3篇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按照《哈尔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因事设岗、整体协调、突出重点、动态管理的原则,做到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形成激励竞争机制,有利于事业发展。

(二)事业单位要在《哈尔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指导下,规范、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岗位职责、权限和聘任条件。

(三)岗位设置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要对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进行调查分析,分类分解,以一个专业技术人员满负荷工作量为标准,划分岗位任务范围,确定岗位数额。根据岗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所需职务系列和档次,提出高、中、初级职务的数额,制定设岗议案。区所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的设岗方案需经同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事局审定;其它事业单位的设岗方案报区人事局备案。

(四)按照国家关于实施执业资格的规定,加大关键岗位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力度。

(五)事业单位要将岗位设置情况及专业技术人员状况等如实填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手册》,做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晋升职务工资的依据。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一)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知识、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才能胜任的工作岗位。职务有数量限制,由单位在规定的人员结构比例内择优聘任,在聘期内领取相应职务工资和享受相应职务待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只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表明具备担任某一职务所要求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不与工资和待遇挂钩,其评定不受指标数量限制。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聘任单位按照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自主聘任,并实行聘约管理。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竞争上岗应实行政策、岗位、聘任条件、程序、聘任结果“五公开”制度。

(四)事业单位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及编制定员和岗位设置的基础上,主要从本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按管辖权限,经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可面向社会招聘。

(五)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有同级聘任、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人员,也可聘用到非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六)低职高聘需经人事部门批准。区所属专业技术人员高聘为中级职务的报区人事局批准,高聘为高级职务的报市人事局批准。

(七)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时要按照《哈尔滨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哈职办[2001]2号文件)的要求,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要下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作为聘用合同的附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

(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可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所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实绩和成果以及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及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绩档案。

(三)按照客观、民主、公正的原则定性、定量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标准、办法、程序和结果在单位内部公开。

(四)考核结果要与职务的聘任以及资格的晋升结合起来,合格或优秀的可续聘,其中优秀的可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资格);基本合格的,给予3至6个月的告诫期,告诫期内有明显改进的,可确定为合格,仍无改进的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晋升上一级职称(资格),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解聘、低聘或调整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工资福利待遇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应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确定。同级聘任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职务的工资福利待遇;低职高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高聘职务的工资待遇;高职低聘人员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聘用职务的工资标准。

第4篇

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以聘任制为核心的基本用人制度,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中心环节,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约管理,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聘任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聘任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型、层次、编制等因素,制定结构比例的指导意见和原则,并根据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发展需要和地区、部门对不同专业的人才需求,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 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核定和调整,并指导和管理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

第六条 岗位设置要坚持因事设岗、以岗择人、结构合理的原则,要有利于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的形成,要有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合理使用,要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设岗的具体办法依照原辽宁省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意见执行。

第七条 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实施办法,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确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具体聘任条件。

第三章 聘任条件与程序

第八条 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一)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二)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尚未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按国家规定经批准延长离退休年龄者除外);

(五)符合单位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聘任条件。

第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程序是:

(一)单位根据岗位情况和工作需要,公布岗位空缺、岗位职责、聘任条件;

(二)专业技术人员向单位提出聘任申请;

(三)单位对申请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一定的竞争方式进行遴选,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情况、用人要求,确定受聘人员;

(四)单位和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约,单位公布聘任结果。

第十条 各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业绩综合考核的情况,进行择优聘任。对具有创新创造能力的专业技术骨干,可以低职高聘;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高职低聘;根据岗位需要,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需要具备执业资格的岗位或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系列和专业,一般不实行低职高聘。

第四章 聘约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以签订聘约形式确立聘任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约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十二条 聘约包括聘任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的责任及聘任双方协商的其它条件。聘约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聘任合同文本由政府人事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任期)应根据不同专业的不同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人员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由单位确定。

第十四条 聘约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签约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聘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约内容。确需更改的,经签约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更改。

第十五条 聘约期满时,聘约即行终止。经聘任单位考核合格后,可以继续签订聘约。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位可以解除聘约:

(一)不能履行聘约的;

(二)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严重失职、渎职;

(五)在聘期内因工作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者;

(六)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七)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解除聘约:

(一)单位不履行聘约;

(二)按国家规定考入大中专院校、应征入伍、考入或被调任到国家机关工作;

(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出。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约、续订和变更聘约,须经政府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手续。具体办法参照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省直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辽人发〔1999〕13号)执行。

第五章 任期考核

第十九条 任期考核是对聘任期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综合性全面考核,考核可分为政治方面的考核,业务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是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在注重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内履行聘约情况。一般包括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任务,工作实绩,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水平能力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任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应严格执行任期考核标准和德、能、勤、绩的具体表现,确定其任期考核结果等次。

第二十二条 任期考核由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其基本程序是:各单位一般应成立由领导、人事部门人员、专家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的考核工作,各单位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评价表》,并进行个人总结、述职;被考核人所在部门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情况,对被考核人作出评价,并提出任期考核结果等次的意见;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时填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备案登记汇总表》,报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任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可以低职高聘或续聘;合格者可以续聘;不合格者应予高职低聘或解聘。

第六章 监督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应建立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借聘任之机打击报复或弄虚作假的,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和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聘约发生争议时,双方应该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单位上级人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省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辽宁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发之日起施行。

20xx辽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宣传教育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招聘8人公告为满足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宣传业务拓展、媒体融合发展需要,经区党工委同意,区宣传教育中心现面向社会招聘8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人员范围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招聘对象为瓦房店市行政辖区内人员,其中:长兴岛经济区内在岗千岗计划大学生、储备计划大学生、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人员,以及原长兴岛生源且现仍为长兴岛户籍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

要求:截止报名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

1.新闻采编(含记者、摄像、摄影、播音主持):4人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专业要求:

本科:须为新闻传播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与文秘类及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录音艺术、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研究生:须为新闻传播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及广播电视艺术学专业;

或具有县以上媒体单位采编岗位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2.电视节目制作与设备维护管理:1人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专业要求:

本科:须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及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影视艺术技术、网络工程、广播电视工程、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

第5篇

单位性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参加工作年月日: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____地(州、市)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街道及派出所)

身份证号:_________

原在工作单位(岗位):_________

担负工作:_________职务(职称)

为了确立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

特定工作任务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

第二条 岗位及职责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工作,担任_________职务。

2、乙方须按照甲方岗位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包括指令性工作任务、日常性工作任务、临时性工作任务等。

3、乙方须接受甲方委托人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保护、职业卫生规定的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场所,保障乙方在工作时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四条 工作纪律和保密工作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单位的保密规定,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经济利益等合法权益。如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时,要依照甲方的章程、纪律等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纪律处分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工作报酬

甲方以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根据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按照工作责任、工作量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付给乙方工作报酬。

在合同签定时的工作报酬为_________。

今后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发生变化时,乙方有权享受变化后的相应的工作报酬、津贴和补贴。

甲方要及时合理地支付给乙方工作报酬,包括规定的各种津贴和补贴。

第六条 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金。其中应由乙方按规定缴纳的个人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日、公休假日、因公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公负伤、患病和女职工保护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的住房待遇,按照甲方公示的有关规定执行。

4、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退(离)休制度,乙方符合退休条件的,即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签

1、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在聘用期内违反甲方的工作纪律,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5)未经甲方同意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

(6)在聘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7)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8)符合其他法定事由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然不合格的;

(3)合同签订后,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因法定的原因被撤消或解散的,甲方应在被撤消或解散前与乙方办妥解聘手续。

4、在聘用期内乙方被开除或自动离职,合同自行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患职业病或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尚未作出结论期间的;

(6)有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6、乙方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有关部门确认不同程度丧失工作能力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1)完全和严重丧失工作能力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2)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聘用合同解除与否,由甲方与乙方商定;

(3)国家另有规定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向甲方递交书面报告: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需离岗学习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8、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保证在不损害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处理。

9、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在工作期间得知的国家和单位机密或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义务。

1o、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签的可以续签。续签合同在本合同期满30日前办理。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1、2、3、4、5、6、

第九条 违约责任、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

1、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条款规定,应付对方违约金,主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第八条中约定。一方造成对方经济损乡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出资培训乙方的,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同第八条中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限与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没有约定,乙方在培训后服务期未满5年提出解8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违约金。培训违约金按每服务一年{j去培训费总额的20%支付。若甲方在培训后服务期未满5年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不支付培训违约金。

3、下列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实际工作年限,按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给予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2)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仍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调整到新岗位后考核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甲方因分立、合并、撤消,不能安置乙方到相应单位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4、解除合同的乙方失业救济,在已开展失业保险的地区,按当地失业保险规定办理。未开展失业保险的地区,由甲方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甲方对乙方的生活补助费的发放不超过24个月。如乙方在领取生活补助费期间被其他单位聘用,甲方从乙方被其他单位聘用的第2个月起不再发给生活补助费。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1)出境或出国定居的;

(2)受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3)国家另有规定的。

6、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解除合同的,不予以经济补偿。

第十条 人事争议处理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后应协商解决。

经双方协商或主管部门调解不能解决的,可以按国家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规定,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一、本聘用合同书必须使用蓝、黑墨水书写。

二、聘用合同书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政府人事部门鉴证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三、本合同代签无效;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四、凡推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

第6篇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

1、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2、天津市公路直属处

3、天津市天津大道养护管理中心

4、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

5、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处

6、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7、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管理办公室

8、天津市市政公路信息中心

9、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

1、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5号

2、天津市公路直属处:天津市西青区外环西路85号

3、天津市天津大道养护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与外环线交口

4、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天津市东丽区津汉公路899号

5、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处: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50号

6、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天津市河西区平山道39号

7、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管理办公室: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33号

8、天津市市政公路信息中心: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33号

9、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1、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市管道路桥梁设施的养护维修;承担市管道路桥梁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市管道路占路费、道路挖掘修复费等规费的收取管理;监管新建、扩建、改造道桥项目的规划建设过程;负责对城市桥梁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技术现状评定。

2、天津市公路直属处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外环线等重点公路的设施养护、公路绿化、公路保洁的管理、路政管理、设施量的统计、养护市场管理;承担公路绿化苗木的技术研究、繁育及推广应用。

3、天津大道养护管理中心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天津大道设施养护管理、路政管理、养护市场管理和设施量的统计工作。

4、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起草我市高速公路养护及路政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参与高速公路规划工作,负责组织高速公路前期工作;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和联网收费管理;组织我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后评估;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运行情况的监控、信息采集与及应急处理;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维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负责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对高速公路大中修项目及专项工程实施监管。

5、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处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组织、实施并管理公路及附属设施大、中修养护工程和专项工程。

6、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主要从事城市道路、公路、桥梁、排水等专业的科研、试验、检测、鉴定、设计、监理、咨询及技术服务等工作。

7、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管理办公室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拟订市政公路行业标准;组织市政公路企业相关专业培训;承担市政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设计企业等单位、招标机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专业资质管理;组织市政公路专业注册建造师和项目经理的注册、变更、年检;指导市政公路企业改革、改制;负责市政公路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承担我市辖区范围内公路项目招投标过程的管理工作。

8、天津市市政公路信息中心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组织实施并管理市政公路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收集、整理市政公路管理信息,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9、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信息资源的采集、开发和应用管理;承担交通运输系统计算机及信息化培训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工程管理、绿化管理、质量管理、设施管理、养护管理、工程建设监管、养护监管、路政养护管理、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公路桥梁施工养护管理、专技1、专技2、专技3、安全管理、规划管理、交通运行监测管理、施工。

(二)招聘岗位职责和数量(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四)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tj.hrss.gov.cn)。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间为2月15日9:00开始至2月19日17:0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邮箱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tjjt.gov.cn)下载报名表,将下载后填写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并注明应聘岗位,每人只能应聘一个相应岗位,不注明所应聘岗位的一律不接受报名,发送后须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2月15日9:00开始至2月22日17:00。采用网上审查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三)准考证

考试准考证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报考人员应及时打印,参加公开招聘考试时携带。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收到试准考证后,应及时向报考单位电话反馈。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复审: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需要证明的文件(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资格证,2016届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历证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3、笔试内容见招聘计划表。

4、笔试科目为《专业技术知识》。

5、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tjjt.gov.cn)公示。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1、面试采取面谈形式。

2、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将在面试后当场公布。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 60分以下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tj.hr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

九、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见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监督电话:24539335

原标题: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第7篇

一、我国艺术类人才结构分析

我国文化系统艺术业从业人员数2007~2012年间变化不大,5年间增长26.60%,平均年增长5.32%,2013年增长较快,从业人员数量比2012年增长2277%。艺术表演团体从业人员的数量变化与机构数的变化轨迹基本一致,2009~2012年保持在24万人左右,2013年剧增到26.7万人,与2012年相比增加12.61%。从业人员的职称结构较稳定,2013年高级职称人数比2012年增长25.13%,平均年增长5.02%,中级职称人数比2012年增长3.4%。艺术表演场馆从业人员高级职称人数增长较快,2013年比2012年增长43.60%,年均增长8.72%。艺术创作机构、教育机构、研究机构及艺术展览机构的从业人数变化不大,职称结构也较稳定,但整体上还是存在专业水平偏低、人才数量不足的问题,要求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艺术类人才的招聘工作。

二、事业单位艺术类人才招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没有深入开展的岗位评估。岗位评估工作指的是以艺术类岗位为评估目标,利用科学的手段展开岗位调查,确定岗位具体职责,进而保证人才招聘工作能够有章可循,提升招聘工作的针对性。但是很多事业单位都没有制定科学完善的岗位评估机制,人事管理部门不了解单位到底需要何种人才,只能够凭借主观臆断来盲目进行招聘,导致人才招聘工作缺乏针对性。(2)招聘的过程缺乏计划组织。很多事业单位艺术类人才招聘活动,从做法上看更加类似于为完成某项工作任务而进行的工作,而不像是管理工作。在人才招聘工作开始之前并没有进行充足的计划组织,没有对艺术类岗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从而导致了在人才招聘的过程中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与随意性。(3)人才招聘渠道相对缺乏。因为现场招聘很容易受到时间与空间的制约,通常难以在短时间内寻求合适的人才。而很多事业单位当前并未探索更多的人才招聘渠道,降低了自己选择人才的范围,从而影响了招聘的实效性。另外,网络招聘工作不到位,人事部门仅仅会在纸质简历不够时才上网查看网络简历,导致了很多优秀人才的流失。

三、事业单位艺术类人才招聘的对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