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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退公示报告范文

时间:2023-03-13 11:23:21

序论:在您撰写病退公示报告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病退公示报告

第1篇

一、全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基本情况

县地处,建县于年月,是一个兵源大县。全县幅员面积平方公里,县城海拔米。2014年底,县总人口人,农村总户数户,农村总人口人,农村年人均纯收入元,农村年人均粮食拥有公斤。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历年来都十分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始终把安置工作作为加强国防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特别是近两年来,我县不断探索安置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因受到安置人员多、渠道紧缩、编制限制等因素的影响,安置工作面临很大的压力。尽管如此,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2年度城镇退役士兵156人,使用编制80个,另外76人部分派遣到企业,因考虑当前我县企业承受能力有限,加上分配人数较多,再聘用部分派遣到交警、协警岗位工作。(2010年11月才安置)

2013年度城镇退役士兵182人,使用编制100个,其中对四类优先安置人员共68人以全额事业编制为主安置,其他列差额及自收自支编。另外82人参照2012年度做法部分派遣到企业。(2014年12月才安置)

对2010年需安置的145名退役安置人员和2014年需安置的178名退役安置人员(至今尚未安置),比照2013年退役人员的安置办法落实安置政策。

对2014年及2015年过渡期内即将退役需安置的人员原则上比照以上办法落实安置政策。

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上遇到的问题及原因

新修订的《兵役法》及《安置条例》从2014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是义务兵役制度及安置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其主要精神是变城镇退役士兵多渠道安置就业的政策为扶持自主就业为主的政策。因此,我县同全国一样,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特别是城镇士兵安置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与此同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上也遇上前所未有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种情况:

1、退役士兵素质较低、择业观念陈旧

退役士兵的专业知识、年龄结构无法与大中专生相比,专业技能与社会知识又并不比下岗职工占优势,因而,大部分的退役士兵在就业上缺乏一定的竞争优势与适应能力。另外,部分退役士兵思想认识滞后,认为自己当过兵,对国家有贡献,产生了“等、靠、要、懒”的思想,以致错失许多就业机会。一方面是退役士兵素质较低,一方面是用人单位门槛较高,这样就出现了劳动力“供”与“求”的矛盾,这种矛盾在全国应该是普遍存在。

2、不重视培训,退役士兵对职业技能培训认识有偏差

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就是在发挥一种“蓄水池”的作用。一时安置不了的,先组织退役士兵进行技能培训,进行必要的充电,成为军地两用人才。而部分退役士兵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认识偏差较大,想法、心态各不相同。部分退役士兵对实行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存在疑虑,有等待观望的心态,有的出现思想反复,有的认识到培训的重要性,但因家庭、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放弃了培训,选择临时打工。其实,经过严格培训之后,一定程度地提高了他们的就业实力和竞争力,有利于他们的市场就业和安置就业。

3、孰轻孰重,城镇兵比农村兵自主就业能力强

农村籍士兵跟城镇士兵相比在部队更守纪律、更能吃苦,希望通过刻苦努力转为志愿兵(专业军士)或提拔,通过获二等功退役回乡时能与城镇士兵安置工作。而城镇士兵退役后有保障,在服役期间,各方面相对比农村籍士兵较差。农村籍士兵跟城镇在两年服役期间,他们在文化教育,组织纪律、法律观念意识、体能等方面都有提高和加强。思想觉悟、思想素质、法律观念、普遍比同龄人较高。但是,城镇士兵退役后,在自主就业方面,头脑灵活,思想解放,比农村兵自主就业能力强,相比较而言,更容易找到工作。

4、渠道有限,需要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

我县退役士兵的主要安置渠道是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还有交警、协警岗位。一方面,县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精兵简政,压缩编制,整合资源的趋势;一方面,每年又面临大批退伍士兵的安置任务,虽然,变城镇退役士兵多渠道安置就业的政策为扶持自主就业为主的政策,但是,一部分士兵还是坐等政府安置,缺乏自主就业勇气,特别是农村兵,有几亩地先种着,没有想着去自主创业。因此,安置压力依然较大。

5、机制不完善,培训与就业衔接不过紧密

社会上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怎样根据退役士兵的特点开展技能培训,怎样做到培训与就业衔接?怎样实行订单式培训?这些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造成不是用人单位不需要人才,而是培训机构没有有意识把退役士兵组织起来进行强化培训。比如企事业单位都需要的保安人员、保卫科人员和安保负责人,退役士兵具备良好的政治军事素质,引起用人单位的注意,但是,缺乏专门对口的培训机构组织退役士兵进行应知应会的培训,使培训与就业相脱节。需要的人,培训不出来;暂时不需要的人,不断地在培训。

三、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措施与建议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兵役法》及《安置条例》,我们要多策并举,想方设法扶持退役士兵实现自主就业,营造氛围,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安置工作,

(一)、对湖南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细则意见和建议:

1、需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建议安置到事业单位或二级机构。因为,党政机关进人的可能性不大。

2、接收单位在收到安置计划后,在一个月之内办理好手续,安排人员上岗。要求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耽误。

3、建议对重点对象在安置时列全额编制,进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做到重点对象重点安置。

4、异地安置建议按原有政策执行。

5、建议各地成立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把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安置部门要积极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和动态,全面规划部署。各部门之间、军地之间、退役士兵和社会公众之间要加强协作,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作为承担这项任务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工作中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把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层层抓落实。

(二)、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1、成立专门培训机构,人员要列编。

开展技能培训,有效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强同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门、教育部门的协调,根据市场需求,为退役士兵提供适应市场需要的技能培训,协助他掌握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技能。让每个参与培训的退役士兵都能获得一技之长,取得国家供认的专业技能证书,由学校推荐就业。培训经费由国家、省、市政府各负担三分之一。实施培训的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全面提高退役士兵报名参训率。做好退役士兵及亲属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报名参训。对个别不太愿意参训的退役士兵,要采取重点转化方法,分工专人上门谈话,讲透意义、讲清政策、讲明好处,要不厌其烦,反复地做思想工作。

2、2014年在我县试点,共40人报名参加培训,专业分为两项:汽车驾驶、电脑。

2015年110人报名参加培训,专业仍为以上两项,从两年的情况来看,报汽车驾驶专业的占95%以上。不难看出,退役士兵比较热衷于汽车驾驶这个行业。

(三)制定优惠政策,扩大就业渠道

制定优惠政策,扩大就业渠道。为了切实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兵役法》和《安置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必须实行优惠政策,扩大安置渠道。切实将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享有减免税、工商管理费和教育、招工优先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弥补金标准,同时提高国家和省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资金补助规范。只要解决了资金这个瓶颈问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一定会步入一个新的空间。

(四)优化服务,通过牵线搭桥扶持实现自主就业

推荐就业岗位,强化就业服务。建立退役士兵就业信息网络体系,劳动就业服务大厅设立退役士兵就业服务窗口,建立退役士兵个人求职信息档案,及时掌握退役士兵的就业意向和市场用工需求,通过多种方式为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搭建信息沟通的桥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积极向社会推荐退役士兵是安置工作,加强与劳动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联系,设立一体化的服务网络。引导退役士兵树立市场经济观念,强化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市场择业。及时收集和掌握市场用人情况,为退役士兵提供择业信息。同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和输送适用人才,创造条件为用人单位和退役士兵进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牵线搭桥,用完善的服务为退役士兵进入市场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完善机制,建立退役士兵的培训与建议配套机制

第2篇

按照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的工作部署,根据工作职能和确定的调研课题,落实生态就是资源,生态就是生产力的重要要求,以抓好生态保护,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着眼点,我们从减少人为因素对森林资源破坏的角度出发,对伊春林区近年来林场(所)撤并整合实施生态移民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原有林场所基本情况

伊春是国家重点国有林区,林管局施业区面积351.2万公顷,包括17个森工林业局,共有230个林场所,都是始建之初根据木材生产需要规划建设的,其中新青、乌伊岭林业局各有3个林场所未建。共有居民6.9万余户、19.4万 人。林场所平均经营面积1.5万公顷,经营半径不足20公里。目前随着全面停止森林商业性采伐政策的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推进,现有林场所布局已不适合新形势需要。

二、实施场所撤并整合进行生态移民的重大意义

进行林场(所)撤并整合实施生态移民是一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林区和谐发展,最大限度减轻人为因素对环境的破坏、加快生态系统自然恢复的有效途径,兼具保生态、兴产业、聚人口、促脱贫等多重作用。一是在生态效益层面上,通过撤并林场(所)实施生态移民,对撤并区域进行封山育林,森林植被得到更好的保护和管理,使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的发生率大大降低,有利于森林的休养生息,森林生物量增加,森林质量提高,促进森林生态的恢复;由于林区内减少了人为活动,使烧材等非生产性消耗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大为减少,加之林场(所)撤并后对林场(所)址进行造林绿化,森林的面积和覆盖率得到增加,使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有利于提高森林的综合效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二是在社会效益层面上,按照居住生态、出行便捷、就业充分、看病放心、上学就近、管理民主、晚年安乐、服务均衡的标准,将撤并的林场(所)居民迁移到山下城区,可带动区域城镇化进程,改善林区的基础设施条件,使林区职工告别艰苦的生活条件,创造安宁、舒适的生存空间和便利的生存条件,融入现代社会的环境中,有效地提高林区职工生产生活水平,促进林区社会事业发展和稳定。

三、林场所撤并搬迁情况和主要做法

伊春林区进行林场所撤并实施生态移民时间较早,为彻底解决林场居民多年一直沿袭以木举炊、取暖的生活方式,最大限度防止对森林资源的破坏和消耗,改善林场所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保证森林生态安全和林区可持续发展,我们从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就对林场所整合进行谋划,并于2001年制定出台了伊春林管局林场所布局调整规划,但因体制和机制以及经济形势等方方面面的制约,一直没有大面积铺开。从2009年开始,借助国家棚户区改造、大交通以及城镇化建设的有力契机,充分将林场(所)撤并与国家二期天保工程、大小兴安岭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规划的实施相结合,在面临停伐带来的阵痛和经济转型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重新细化调整了林场(所)撤并总体规划,拟定将现有的230个林场(所)撤销101个,调整比例为44%,需要生态移民2.4万户,66000余人,区划调整后林场(所)平均经营面积可达27546公顷,比调整前增加11878公顷,并确定分期整合撤并目标。经过不懈努力,全林区已有57个林场(所)完全撤并搬迁到位,搬迁移民户数14000余户,35000余人。搬迁的林场所居民除少数困难职工要求申请廉租房和要求资金补偿而自购房之外,其余全部安置在棚改房中。各地在撤并搬迁过程中,都能根据自身实际,切实从解决下山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出发,积极想办法,谋出路,确保山上职工群众搬得出、稳得住。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了统一思想、统一领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从2011年开始,连续几年都将这项工作作为加强林区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写入党代会报告和市政府年度工作报告之中,并将其纳入各地党政领导干部主要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制定考评办法,加强督办检查,实施年终考评,有力推动了林场(所)撤并工作的开展。

(二)兼顾现实和未来发展,找准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规划林场(所)撤并布局,重点重点解决农林混居、不利于资源管护的实际问题,合理处置林场(所)撤并后形成的大量空房和建筑物。对林场(所)旧址、道路、居民生活区旧址进行还林还草,尽快恢复植被。

(三)坚持典型引路。各林业局在推进场(所)撤并过程中,都能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新颖的工作思路。乌马河林业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按照撤并安置人性化、住宅布局合理化、起居生活生态化的模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以高端产业促进就业、以平民产业促进增收,投资数亿元打造了西岭现代化生态型中心林场,创建了“西岭模式”。美溪林业局为确保撤并林场(所)职工“搬得出、稳得住”,整个移民过程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搬迁、分户对待、因场施策的工作原则,在工作做到了“三个同步”,即:移民的分批安置与工程进度保持同步,移民的生活安置与生产安置保持同步,移民的生活安置与公益设施建设同步。为了真正达到职工逐步致富的工作目标,该局还紧紧抓住了移民就业这一关键环节,采取了“四个充分考虑到”的做法,即:安置移民就业充分考虑到他们的一技之长,安置移民就业充分考虑到移民的未来发展,安置移民就业充分考虑到他们的个人意愿,安置移民就业充分考虑到他们的个体差异,由于方向对路,措施得力,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些好的思路和做法,为全林区提供了可借鉴的宝贵经验,并通过大力推广,进一步加快了林场(所)撤并和生态移民进程。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下大力气、多渠道解决资金短缺、下山职工就业压力大及生活负担重等“三大难题”。在下山职工安置方面,市政府结合国家的棚户区改造政策,要求各林业局在棚改房分配上要优先考虑撤并林场(所)搬迁职工,对确属廉租房保障对象的低收入、低保家庭可合并使用林区棚改和廉租房政策,解决下山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并出台了《关于棚户区改造实施移民异地安置的意见 》(伊政发[2010]40号),职工群众搬迁安置总体上按照山上向山下、林业局向中心城区“两个集中”的原则进行,根据居住生态、出行便捷、就业充分、看病放心、上学就近、管理民主、晚年安乐、服务均衡的标准,制定了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扶助和创业、再就业等相关优惠政策。出台了撤并林场(所)职工搬迁补贴政策,市政府(林管局)在资金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从财政中拿出部分专项资金,对移居到林业局局址、中心城区的给予每户5000元搬迁补助;对移居到中心林场的,给予每户2000元搬迁补贴。目前,部分撤并到位林业局的搬迁补助费已顺利发放到搬迁职工手中,极大地调动了场所职工下山的积极性。2012年6月,市政府又出台了《伊春林区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伊政发[2012]38号),对林场(所)撤并搬迁职工的住房安置政策进一步细化。在搬迁居民生活环境方面,为确保山上居民转入山下迁得出、住得上、不回流,市政府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尽最大努力解决就业、就医、就学以及用水、取暖等问题,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并充分尊重棚改迁入山下居住者的意愿,将同一林场居民尽可能安置在一个小区,增加文体活动场所和便民服务设施,受到了群众欢迎。在解决下山职工生活方面,要求各地在做到“四个到位”,即拆迁补偿到位、住房安置到位、培训就业到位、社会保障到位的同时,对下山的特困职工群众需要缴纳的水费、电费、物业费、供热费等适当给予减免,努力降低搬迁职工生产生活成本,确保下山弱势群体的稳定。在解决林场(所)搬迁职工就业安置方面,对撤并的林场(所)加大专业管护力度,调整管护方式,通过提供交通、食宿等便利条件,组织营林抚育生产合森林管护工作,安置了一批下山职工,使他们既改善了生活居住条件,又保证了工作的稳定性;鼓励扶持搬迁职工在浅山区发展林下经济,实现以短养长,发家致富;结合招商引资,扩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接续替代产业,扶持龙头企业,创造了很多新的就业机会,增加了职工收入;为下山职工积极创造和开发一些保绿、保洁、保安等公益性岗位和社区服务性岗位;在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积极协调推荐,优先安置撤并林场(所)职工,减轻林场(所)撤并带来的就业压力。

四、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困难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市委、市政府还将进一步加大林场所移民搬迁力度,但从目前实际运作情况来看,要在“十三五”期末完成全部移民目标,还存在较大困难:一是此项工程的实施是在国有森工企业大量减产和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十二五”期间,各森工企业完成的林场(所)撤并在移民搬迁进行异地安置和保留林场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撤销林场(所)房屋拆除、恢复植被等方面动用了大量资金,欠下了很多债务。二是《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所定扶持政策和2015年出台的《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的“加快深山远山林区职工搬迁。将林区城镇建设纳入地方城镇建设规划,结合林区改革和林场撤并整合,积极推进深山远山职工搬迁。林场撤并搬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参照执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政策”以及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关于进一步实施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的紧急通知》中“参照执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政策的重点国有林区深山远山林业职工搬迁与林场撤并调整工程,近期主要支持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林区的重点国有林业局”等相关政策在伊春一直没有落实兑现,仅靠林业局自身完成后续撤并任务举步维艰;二是由于林区供热成本上扬,国家给予的补贴标准过低(几十年来没有变化,有的林业局甚至没有补贴),职工下山后供暖成本增加,较困难的无力缴纳热费;三是天保二期工程只对林区五项社会保险给予了补助,没有将林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纳入补助范围之内,按林区棚改政策,移民搬迁职工需要交纳一部分住房差价,回迁房职工筹资困难,而且由于经济危困,林业企业无力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四是目前林场(所)居民多为老人,故土难离的思想根深蒂固,加之担心下山后生活成本提高,不愿意搬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撤并进程。

第3篇

6月28日,xx召开全县生育秩序整治和艾滋病防治工作推进会,会上,分管副县长总结了上半年工作情况,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和部署,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通报全县各乡镇监督检查情况,最后,县委副书记、县长作重要讲话并提出要求。

7月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党组书记、队长xx组织召开了职工会议,认真传迖学习领导讲话精神和通报精神,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

一是要认清形势,提高生育秩序整治和开展好防治艾滋病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是要以身作则,高标准要求自己和身边人,以实际行动践行落实会议精神。

三是要立足岗位实际,把会议精神宣传落实到全县的各个调查点、调查户中去,作好基层调点、调查户的监督员和宣传员。四是要认真协助联系点和联系乡镇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和禁毒防艾工作,严格落实育龄妇女联系制度,严防计划外生育事情发生;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宣传,切实降低艾滋病感染率,提升抗病毒治疗率,切实把这两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第4篇

为了增强养老保险政策的严肃性,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利益,规范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退休审批等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从9月20日起,我们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县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我县在退休审批工作中,严格按程序审批。企业在呈报退休前,将拟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在企业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企业主管部门。由企业主管部门携带本人档案,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行政部门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能够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拟退人员档案,严把缴费、工龄、年龄关。特别是对按特殊工种退休和病退人员的审核,一律坚持以档案记载为准,对档案中无记载,不予审批。同时,我局坚持了正常退休职能科室审核把关,提前退休由局长办公会审定,报省市审批的程序。几年来,我县在办理职工退休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现违规办理退休现象,也没有接到群众对办理退休工作的举报信件,较好地维护了退休政策的严肃性和职工的切身利益。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问题。我县能够严格按省政策规定的口径进行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核定和缴纳。职工和个人缴费比例及调整时间能够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申报缴纳不及时,有瞒报、漏报现象;企业非劳动合同关系用工人员的工资没有进入企业缴费工资;企业缴费公示制度虽已实行,但在执行中因部分企业长期停产,改制后企业职工不能上班等原因,效果不明显。

三、养老金计发问题。我县在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中,能够严格执行上级政策,不存在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养老金问题,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按新办法覆盖率达到了全覆盖。但个别1959年以前参加工作,1992年前后办理退养顶工人员,仍需按老办法计发养老保险费。

四、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问题。我县能够严格执行省规定的统筹项目及标准,没有超标准支付问题。

五、职工个人帐户对帐单问题。我县按要求于每年年初将个人帐户对帐单打印(公布)一次,并要求企业收到对帐单以后与职工个人见面、核对,并在本人手册上由本人签字。

第5篇

2、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XX年以上的原固定工或劳动合同制职工,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后因企业破产、改制失业后,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继续缴费的,缴费期间因病经鉴定医疗终结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以上年龄的可以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或退职。

《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报名时,可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

报名办法和时限

符合病退休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名。报名时间从XX年11月22日开始到XX年12月7日结束。报名时需填写《XX年度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报名登记表》,同时填写《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

劳动能力鉴定

经省人社厅同意,经省人社厅同意,从今年开始,我市企业职工病退工作,在全市推行自愿申请、公开报名、严格劳动能力鉴定的办法,省人社厅下达我市的控制指标,不再向各县区(含财政直管县)和中、省、市直企业下达。按照规定,企业职工病退(含各县区及财政直管县),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合格后,须报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最终评审。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弄虚作假,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委派技师或有关专家进行心电图、b超、ct等检查、检验或派专家进行监督。不再要求申请人现到医院开诊断证明或病历。申请人提供的原有近3年(精神病近5年)的住院、门诊病历材料、近期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x光片、ct、ect、mri片、b超及病历报告书、化验单等资料只作为参考。纪检部门将对鉴定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拟办理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名单,在企业(在人事机构托管人员在社区)显着位置公示10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查、检验报告,伪造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的,要追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及有关医务人员的责任。参加鉴定的医疗卫生专家,签署虚假鉴定意见,要追究医疗卫生专家的责任。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XX〕20号)规定,组织鉴定时每人收取400元鉴定费。必要的检查、检验费由承担鉴定工作的医院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自理。不论鉴定结果是否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费、医院收取的各项检查、检验费,均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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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条件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 在顺德区累计缴费年限已达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所需资料

(1)经所属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因病提前退休申请审批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退回申请人);

(3)诊疗病历复印件或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回申请人);

(4)相关的检查报告复印件(如肝功能、b超、血像、肾功能等)、影像检查(x光片、ct、mri(核磁共振))等;

注: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印章并核对原件。

三、操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达到规定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后提交所需资料到顺德区各镇街社保办事处以书面提出申请。

(二)审查受理

办事处初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办事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且符合规定要求,属于因病提前退休业务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予以受理并现场出具《医院体检介绍信》(附件二)及《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附件三)各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办事处连同申请资料一并归档,另一份交申请人。

(三)申请鉴定

申请人先凭《医院体检介绍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然后凭《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及鉴定所需材料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四)组织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办法、程序和标准,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五)结论送达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移交养老保险科下发各镇街办事处,由办事处审批并将结果送达申请人。

四、办理时限

劳动能力鉴定具体时限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办事处自接收鉴定结果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果并通知申请人。

五、退休申请手续

第6篇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办人事函〔xx〕404号)精神,xx调查队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部署专项督查工作,要求由办公室牵头,围绕建立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总体情况、严格人员日常管理情况、严格工资发放管理情况、严格离岗人员管理情况、严格监督管理情况、严格责任追究情况等重点内容,对照《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对照检查表》开展全面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精心部署,严密实施

《通知》下发后,xx调查队党组迅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要求全队强化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队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和财务科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是具体责任人;纪检监察组要将防治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设立、公布“吃空饷”举报电话,强化责任追究;办公室要严格执行人员管理流程,规范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管理,建立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信息台账,及时维护、变更、核销相关手续及信息;办公室、财务科要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严格资金管理,从根本上遏制“吃空饷”等问题发生。

二、自查自纠情况

xx调查队最新核定编制22个,现在职在岗20人。经过认真自查,不存在“吃空饷”问题。

三、主要举措

一是严格人员日常管理。及时采集、更新在岗人员信息和工资发放信息,逐步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在岗、工资发放和人员交流等情况定期内部公示制度。加强考勤管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备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加强考核工作,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人员晋升、岗位和工资调整紧密挂钩。工作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人事关系的,或者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按规定及时办理工资核销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

二是严格工资发放管理。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执行相应的待遇。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规定取消、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在退休次月执行相应的退休待遇。

三是严格离岗人员管理。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工作人员离岗进修培训、挂职锻炼,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按有关规定抓好日常管理。

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以制度管人。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组要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对举报线索须及时核查处理,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结果。对“吃空饷”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对违纪违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是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实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登记上报制度,出现工作人员流动、退休、亡故、处分、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等情况,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自手续办理完毕一个月内上报总队人事教育处,按政策及时停发、核减、核销工资待遇;实行信息通报制度,将办理的人员流动、退休、亡故、处分、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人员编制变化等情况及时在全队通报;实行举报查处制度,长期设立举报信箱、电话、电子邮箱等,面向社会受理群众举报,对收到的举报线索,认真及时进行查处,并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实行定期自查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和本单位在职在册人员工资花名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双重追责,既追究“吃空饷”当事人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负责人(签字): 

第7篇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40号)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年全市卫生技术专业(含中医药技术,下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卫生、中医药各个专业符合任职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实行“五个打破”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人发〔2001〕126号)精神,上述专业申报人员,可不受单位所有制、地域界限和身份等限制。

(三)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1998〕50号)有关规定,对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原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然有效(需确认和转评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和完善相关手续);原未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受职称档次的限制,根据其学历和工作资历、业绩和实际工作水平,可以越级申报评定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按有关文件规定,除经批准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可申报晋升职称外,凡所在单位申报推荐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含提前退休、病退)的人员均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学历和资历

申报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4号)、《关于印发<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6号)规定,见市卫生局职改办编印的《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合订本。申报中医药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规定。任职年限计算到年12月31日止。

(二)外语、计算机

外语(医古文)条件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53号)规定执行;计算机条件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9号)规定执行。

1981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副高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在2007年3月参加了职称外语考试不合格者,今年申报职称仍然有效。从2004年起,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限制:凡2000年参加全市(含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A级考试和2001年以来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B、C、D级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

(三)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四)论文

副高级2篇,正高级3篇,必须是国家统一书号或刊号的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

(五)执业资格

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含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中西医结合)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申报护理专业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并注册。凡变更、交叉申报上述专业者,须取得拟申报专业的《执业证书》,方可申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有不符合以上五条款其中之一的,均不得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七)破格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中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渝卫职办〔2007〕41号)执行。

(八)对抗震救灾人员实行倾斜,按渝职改办〔〕40号执行(附件10)。

三、评审程序及评审内容

(一)评审程序

实行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法。材料审查—专业答辩—小组推荐—评委会表决。

(二)评审内容

1.查阅资料:学历及资历、外语及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及工作量、论文、科研成果、教学、年度考核、卫生支农。以上内容通过查阅资料获取,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

2.答辩:答辩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学术动态、知识应用。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四、申报程序

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及简化资格考试发放程序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12号)的规定执行: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送相应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破格申报者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种类

1.《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一式3份。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各区县(自治县)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附件1)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2)

3.《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卫生技术人员一式17份,中医药技术人员一式19份

4.破格申报者需填报《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1份(附件4)

5.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填报《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1份(附件5)

6.任期届满考核和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单位提供)

7.担负有卫生支农服务任务的单位的申报者,需报送《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1份(附件6)

8.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科研成果、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本人提供)

9.申报人任职资格材料1套(一律报送复印件,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原件,出具审查意见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1)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职务的任职资格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任职批文及聘书

(3)有效的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等考试合格证书。按渝职改办〔2005〕99号、〔2007〕53号,属免试范围者,应填报《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免试审批表》(见附件7)。属年龄免试者,需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属翻译文章免试者,需同时提交原文和译文;属公派出国留学免试者,需出具有关出国留学证明

(4)《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卡》,区县卫生局或市级主管部门验审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5)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人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理专业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10、《委托评审函》1份(附件8)。

11、申报材料清单1份(附件9)

(二)材料要求

1.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并清点申报材料,统一收集上报。11种材料中,除学术成果(含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立项等)、执业资格、外语译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外,其余均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公示。各单位要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学术成果真伪鉴定

(1)学术成果真伪鉴定,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免费)。

(2)鉴定内容:论文要求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科研成果要求复印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有关资料;科研立项要求复印立项申报书、立项批文、查新报告结论等资料。学术成果如系合作项目,须由该项目负责人(主编、主研、执笔)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鉴定办法:学术成果鉴定数量,报送材料时应由申报人明确拟鉴定的学术成果,并同时提交拟鉴定成果的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经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鉴定并用印后,随其它申报材料送评委会。

4.执业资格鉴定:需出据原件和复印件,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鉴定,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原件审核后退回)。

5.申报材料中涉及各种表格,除特定表格外,其余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和区县卫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材料字迹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

六、各单位在推荐申报工作中的职责

(一)材料审核:各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

材料审核的内容及要求:查学历证明、任职资格及年限证明(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资格证)、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继续医学教育记分卡、学术成果等原件是否与本人情况相符,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审查完毕,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二)公示:各单位在申报前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中有举报的,推荐单位要认真查实,凡举报属实,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属“主要业绩”弄虚作假的,需在推荐意见栏内予以更正说明。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材料的收集归档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由单位派专人统一报送,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的顺序清点,用牛皮纸标准档案袋按人分装,并在档案袋上张贴《申报材料清单》(附件9)。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

7月10日-25日: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7月26日-8月10日:区县、厂矿(市卫生局审批的厂矿企业医院)、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

凡逾期或由申报人员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一律不受理;申报材料经过重庆市职改办审查后,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二)报送材料地点

地址: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渝北区松石路418号重庆市卫生局七楼719房间)

联系人:谢悦峰李永发谢春鹰联系电话:67706587 67706581 67706693

公交线路:

1.沙坪坝(土湾)—花园新村(205路公交车终点站下车)

2.杨家坪(方向)—花园新村(148路中级车终点站下车)

3.石坪桥—冉家坝(118路车东和春天站下车,途经上清寺、海关)

八、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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