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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总结范文

时间:2023-03-13 11:23:14

序论:在您撰写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总结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总结

第1篇

德:作为一名青年干部,我始终以思想和行动上的自觉,坚持用理论学习武装头脑,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强化自律意识,锤炼党性修养。

能: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信息化知识等的学习,在工作中经常向老同志请教,遇到疑难问题及时向领导请示。通过努力不断提高自已各方面的能力,为完成好本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勤:我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串岗、脱岗。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做了就要做好”原则,对领导布置的工作认认真真按要求及时完成。

第2篇

[关键词]“能力席位”;绩效;考核指标

[中图分类号]D03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3)11-0071-04

一、公务员“能力席位”的界定及其与绩效考核的关系

(一)湖北省公务员“能力席位”理念的内涵

公务员“能力席位”的理念是以工商管理领域的经验为借鉴,以职责(定责、履责、问责)为核心,以岗位为基础的一种全新公务员能力管理模式。公共管理领域的一个岗位就是一个“席位”,每个“席位”都应有与其匹配的能力。因此,所有的公务员岗位都是“能力席位”。

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是指能够区分在特定工作岗位和组织环境中绩效优秀者和普通者的一系列潜在特质,即为了完成工作,并取得良好的工作绩效,任职者所需具备的知识、技能、能力以及个性特征要求。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所需要具备的能力也具有较大的形式差异和能级差异。

(二)湖北省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的指标构成

2009年,笔者主持并完成了湖北省政府项目《湖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能力席位”通用标准研究》,在借鉴英国、美国公务员能力指标体系和我国人事部公布的公务员通用能力框架的基础上,对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等12个厅局的各级公务员访谈,并对26个厅局单位进行问卷调查(780份),通过因子分析、相关分析的实证方法,构建了湖北省省直行政机关公务员“能力席位”的十二项标准。

“能力席位”标准由“基础能力”和“政治与行政能力”两大模块构成。“基础能力”是公务员所应具备的全员素质,是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门槛,包括学习、表达、调查研究、心理调适等四大能力维度;“政治与行政能力”是公务员在国家公共权利行使过程中政治意识、政治行为、政治判断及其与岗位能力配套的推进、控制、管理行政运行、行政服务,保持行政高效运转的能力,包括政治鉴、团队管理、创新工作、应急和远谋、出谋划策、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和廉洁从政等能力维度。这十二项能力维度按照“科办、科级、处级、厅局级”四个层级,进行了指标的细分。

目前,湖北省各省直机关均已建立每个公务员岗位“能力席位”标准,并探索将其运用于公务员的招录、绩效考核等管理环节中。本研究以“科级”和“处级”两级公务员为对象,构建与“能力席位”标准相对接的绩效考核指标。

(三)“能力席位”标准与考核指标的关联性

“能力席位”标准即是一种岗位胜任能力。岗位胜任力(competency)最早由美国心理学家McClelland提出,并用于优秀外交官的选拔,它是指在某一工作上能区分绩效优秀者和绩效普通者的个人潜在特质。[1][2]研究显示,岗位胜任力对绩效具有良好的预测作用。[3] [4] 岗位胜任力已成为各国公务员选拔、培训和测评的主要依据(Horton,2000)。将岗位胜任力模型导入绩效考核体系,能提高考核的效果,使绩效考核更具有针对性。

我国现有公务员绩效考核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提出的“德能勤绩廉”五大维度,“德能勤绩廉”较全面地体现了公务员考核内容,但若直接以此作为考核指标,过于笼统和抽象,且缺乏指标权重,不利于实践操作。如何将“德能勤绩廉”进一步细化和施行是当前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研究的重难点。

二、“能力席位”视角下公务员绩效考核三级指标体系框架设计

本研究认为,“德、能、勤、绩、廉”的指标细化可以从岗位胜任力和岗位职责两个方面展开,将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构建为三个层级:一级指标是“德、能、勤、绩、廉”五大维度;二级指标是将“能力席位”标准导入“德、能、勤、绩、廉”中,形成基于“能力席位”标准的二级指标体系,其中“德、勤、廉”为通用型考核指标,分解成若干个二级指标,适用于各层级、各类别公务员的绩效考核;三级指标是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对“能、绩”的二级指标进行具体细化。

考虑到二级指标只适合考核某一层级公务员的绩效水平(比如科级公务员),仍然无法满足对同一层级内不同岗位的公务员进行差异化考核的需求,因此,必须结合各岗位的职责内容,进一步分解“能”与“绩”的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的分解需各实际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本研究未做统一设计,只提出绩效考核的二级指标体系及权重,这里只给出三级指标的设计原则。

三级指标的设计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根据岗位职责的内容;二是根据岗位所应具备的能力,重点细化“绩”与“能”的指标。具体来说,“绩”可以从工作职责的数量、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贡献等方面进行分解,综合评价公务员的平时工作表现和年度工作总结,突出对“实绩”的考核;“能”可以从完成岗位职责所需具备的核心能力进行分解,如业务学习能力、工作执行能力、服务基层能力等。这些指标不仅能够考核公务员的现有工作能力,更应该能评价其未来工作绩效。

三、基于“能力席位”标准的二级考核指标体系

(一)与“能力席位”标准对接的初始二级指标体系

按照上述指标体系的设计框架,本研究以科级和处级的“能力席位”标准为基础(见表1),绩效考核指标在与“能力席位”标准对接时,采用访谈和问卷两种方法。

课题组对湖北省12个厅局人事处长进行访谈,经过指标调整和反复讨论后形成初始二级指标体系,如表2。

问卷以访谈结果为基础,运用探索性因子分析对绩效考核指标进行提炼。问卷调查选取了湖北省省直机关26个厅局为调查对象,发放问卷920份,有效问卷798份。其中科级及以下585人,处级213人。经过编码、录入、整理后,采用SPSS17.0对相关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

(二)探索性因子分析(exploratory factor analysis)

1.适度性检验

首先对问卷进行适度性检验,判断样本数据是否适合做因子分析。因子分析的适度检验见表3:

上表中,KMO是Kaiser-Meyer-Olkin的取样适当性数量,当KMO值愈大时,表示变量间的共同因子愈多,愈适合进行因子分析,根据学者Kaiser(1974)观点,KMO值小于0.5时,较不宜进行因子分析。此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问卷的KMO值为0.922,并且Bartlett球形检验的卡方值为7328.7(自由度为300),达到显著水平(p

2.因子分析

采用主成份分析法(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来估计因子负荷量,以特征值大于1为标准进行因素分析,并进行VARIMAX旋转。在分析过程中,依据以下标准对指标进行删减:第一,因素分析中,共同度在0.4以下的题项;第二,因素分析中,因子负荷量在0.5以下的题项;第三,因素分析中,因子负荷量在一个维度大于0.5,且在其他某一维度大于或等于0.4。考虑到在实际操作中,对“廉”这个指标通常采取一票否决制,在本研究中,该指标不参与因子分析和权重设计,直接作为考核指标的一个独立维度。

(1)科级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的因子分析。科级的27个初始指标的主成份分析中获得4个特征值大于1的因素,经逐步删除后,共有17个指标进入因子归类,结果见表5。第一个因素的特征值为3.225,能够解释总变异的20.097%,包括职业道德、依法行政、组织纪律性、个人品德等4个指标,与一级指标“德”对应;第二个因素的特征值为2.522,能够解释总变异的18.532%,包括业务与学习能力、工作执行能力、服务基层能力、政策识别能力、应急能力等5个指标,主要反映公务员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与一级指标“能”对应;第三个因素的特征值为1.464,能够解释总变异的8.162%,包括敬业精神与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性、团队协作精神、出勤率等4个指标,与一级指标“勤”对应;第四个因素的特征值为3.587,能够解释总变异的22.194%,包括工作职责质量、工作职责贡献、工作效率、工作职责数量等4个指标,与一级指标“绩”对应。这4个因素总体方差解释量为68.985%,说明对科级及以下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具有良好的解释能力。

提取方法 :主成份;旋转法 :具有 Kaiser 标准化的正交旋转法。

(2)处级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的因子分析

本研究对处级的26个初始指标进行主成份分析,获得4个特征值大于1的因素,经逐步删除后,共有15个指标进入因子归类,结果见表5。第一个因素的特征值为3.725,能够解释总变异的22.497%,包括职业道德、依法行政、组织纪律性、个人品德等4个指标,与一级指标“德”对应;第二个因素的特征值为2.506,能够解释总变异的18.432%,包括参谋与策划能力、业务与学习能力、政治鉴别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应急管理能力等5个指标,与一级指标“能”对应;第三个因素的特征值为1.972,能够解释总变异的9.827%,包括敬业精神与责任心、团队领导意识、工作积极主动性等3个指标,与一级指标“勤”对应;第四个因素的特征值为2.978,能够解释总变异的21.053%,包括工作职责贡献、工作职责质量、工作效率等3个指标,与一级指标“绩”对应。这4个因素总体方差解释量为71.809%,说明对处级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具有良好的解释能力。

(二)将“能力席位”标准引入绩效考核指标设计,有利于提升公务员胜任力。本研究设计的基于“能力席位”标准的公务员二级考核指标体系,将各胜任力标准与考核指标进行对接。其中,科级公务员“能力席位”中依法行政、学习、工作执行、服务基层、政治识别、应急、团队协作、自我规范与约束等八项能力和处级公务员“能力席位”中依法行政、学习、参谋与策划、政治鉴别、公共服务、应急管理、组织管理、廉洁从政等八项能力分别转化成各层级的二级考核指标。与“能力席位”标准对接后的考核指标不仅能够为优秀绩效提供标准,使绩效考核更具有针对性,而且有利于引导公务员提升个人能力。

(三)设计绩效考核通用指标,为公务员绩效考核实际工作提供直接参考。本研究提出将“德、勤、廉”作为通用型考核指标,适用于各层级、各类别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将“能、绩”作为专业型考核指标,针对具体岗位职责进一步细化。这种指标分类,既能满足从整体上构建绩效考核体系的需求,又能满足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公务员进行差异化绩效考核的需求。研究中提炼的通用型考核指标可以为实际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提供直接参考。

[参考文献]

[References]

[1]McClelland D C. Testing for Competence rather than for Intelligence. American Psychologist, 1973(28):1-14.

[2]Spencer, L. M. & Spencer, S. M. Competence at Work: Models for Superior Performance. John Wiley & Sons, Inc.1993.pp222-226.

[3]Duncan, G, C, James, L, M, James, L, M. Saber. The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based Competence and Execution of Information-based Competition IEEE Annals of The History of Computing. 1995.

[4]王重鸣,陈民科.管理胜任力特征分析:结构方程式模型的检验[J].心理科学,2002(5).

Wang Chongming, Chen Minke. Management Competency Analysis: Testing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s. Psychological Science, 2002(5).

(作者:陈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鲁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武汉430073)

The Study of A Three-level Civil Servants Performanc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from Competence Perspective

——Taking Civil Servants in Hubei Provincial Authorities as An Example

Chen FangLu Meng

[Abstract]To construct a civil servants' performanc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is an important segment for building a civil servants' competency mechanism.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civil servants' competence and job performance based on competence theory. Civil servants in Hubei provincial authorities will be taken as an example. By means of connecting current competence standards with performance evaluation index, selecting index, analyzing factors and determining weighs, a three-level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ystem and its weight distribution will be constructed based on competence standards. By considering different requirements for job levels and job responsibilities, this system, which is hierarchically divided into “section level” and “division level” and divided into “universal” and “professional” in types, offers scientific guide for practical performance evaluation.

第3篇

一、推行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公务员提升工作业绩

在推行公务员绩效考核中,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特别是工作业绩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公务员的奖惩、升降和工资待遇等,一方面,可以检查公务员工作是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激励公务员提升工作业绩;另一方面,可以使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得到社会的承认与尊重,从而满足公务员对荣誉的追求,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有利于加强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科学合理用人用才

实行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让群众参与评议,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有利于完善公务员的制度管理体系,如职位分类、职务任免、考核、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等。绩效考核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公务员实行管理的基础,它通过对公务员的政治表现、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的具体考察,进而对其作出公正评价,以此形成对该公务员进行培训、奖惩、升降、工资增减等的客观依据。实行科学有效的考核能够从源头上纠正公务员管理上的诸多不良倾向,实现科学合理用人用才的目标。

(三)有利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工作效能

建立健全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能够促使公务员按照党和政府以及所在职位的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能力,规范服务行为,从而促使广大公务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公正,有助于发现干才,确保德才兼备、能干事、会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公务员得到留用、提拔和褒奖,不称职公务员得以降免或清退,保证公务员队伍的良性运转。同时,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提高和服务、敬业精神的增强直接关系到行政工作绩效的提高。建立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能清晰划分责任,做到定岗定责。责任清晰,任务确定,落实到人,就能够极大地促进行政工作绩效的提高,促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形成,从而优化机关廉政建设、提高公共社会服务质量和效益。

二、当前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考核标准笼统,针对性不强

现行的绩效考核主要内容有德、能、勤、绩、廉五项。其考核内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极大的包容性,但这种概括性和包容性的另一方面就是考核标准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指标。没有把公务员绩效考核与公务员所在的职位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结合起来。考核指标模糊不清,难以量化。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这无形之中增加了考核的主观性甚至是随意性,考核结果难以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务员的工作绩效。此外,考核标准过于笼统还导致考核针对性不强,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务基本上都统一套用德、能、勤、绩、廉五项指标,不做具体区分,难以反映每一个个体的真实素质和水平。

(二)考核方法单一,量化方法运用不足

在考核过程中,一些地方和单位不重视考核方法的选择和把握,仍采取过去单一的方法,如撰写总结、填写考评表、测评简单排序、领导批语等,而公务员绩效考核技术性的量化方法运用甚少、信息化程度不够、深度不够,难以保证考核的客观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过于笼统,层级过少,定性有余,定量不足。一些单位和部门,不愿花费太多的精力对多种考核要素进行量化细化,制定内涵明确、标准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停留在定性的基础上,缺乏可操作性。

(三)考核结果认定平均化,结果使用不当

一些单位和部门为了避免激化矛盾,在考核结果认定上,往往采取平均主义。其一,大家轮流做“优秀”,考核结果失真,造成公务员心理上的平均主义倾向,考核的结果无法激励公务员的积极性;其二,由于考核规定优秀比例一般不能超过15%,而真正不称职的也是极少数的,所以绝大多数人都集中在称职的等次上,难以起到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其三,由于按部门人数多少核定优秀名额,以致不分部门工作优劣,评出的优秀比例是一样的,既影响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又影响公务员的积极性。在对考核结果的使用上,没有拉开优秀与称职公务员的奖励距离。职务晋升、晋级增资和奖金发放等方面没有多少差别,不利于激励作用的发挥。

(四)考核程序不规范,监督不力

进行年度考核时经个人总结、群众评议、主管领导评议、考核委员会审核、最后确定考核等次、反馈个人等步骤,而对于日常考核没有统一的、具体的程序。在考核过程中,一些单位只注重考核结果的收集汇总,对考核程序和具体工作缺少相应的监督,极大地影响了绩效考核程序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造成一些单位考核程序不严格、不规范,流于形式,弱化了群众评议监督作用,从而影响了考核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深化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思考

第4篇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矗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第5篇

公务员考评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对公务员工作成绩和效果进行全面的考察与核定的程序、方式、方法的总称,也是政府组织变革和发展的有效措施。我国的公务员考评又称为公务员考核或绩效评估,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考察公务员完成岗位目标的过程,评价其成绩和贡献,并根据这种评价对公务员进行管理。

十六大以来,我国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建设,"党管干部"的实际形式更加丰富。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在盘点相关改革成就和发展后指出:干部人事制度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改革目标,这是大方向和总原则。

依据上述,公务员的考评应该正确反映公务员在工作岗位上表现的程度和取得的成果,全面彰显公务员在工作活动中做出的成绩和贡献,科学评价公务员的行为能力、工作状况和工作成果。这些成绩和效果是干部人事制度规划、执行和决策的依据和基础,也是制度完善的起点,是整个社会改革的亮点和目标。文章就国家公务员现行考评的理念框架,成就取得,困难存在和变革趋向等要素展开探讨。

理念框架

我国人事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于1994年制定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于2005年4月27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包括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是指工作实绩,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工作效率以及从事创造性劳动的成绩。廉,是指廉洁自律情况。

依据职位说明书,公务员考评以年度的书面考评为主,包括准备,考核和总结三个阶段。其中,考核阶段包括个人总结,主管领导评价,考核委员会或小组审核、评定考核等次等程序。具体操作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等次是对公务员实际表现优劣的一种高度概括性的评价形式,一般都把考核等次作为公务员定期考核的最终结果。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国家公务员总人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不称职人数的比例一般也不超过1%。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而在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要予以降职,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成就取得

应该肯定,上述理念的操作实施取得了巨大成就。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考核体系形成制度。

《暂行条例》颁布后,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工资改革方案等配套文件以及公务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等配套规章及办法先后出台,考核体系逐渐完整。

第二、考核机制运行良好。

自一九九四年来,各级行政机关绝大多数的公务员参加了年度考核。有公务员因考核不称职受到降职,被辞退,辞职等处罚,更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模范公务员获得晋升和荣誉。考核机制打破了机关工作的"铁饭碗",增强了公务员队伍的活力,也维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务员制度的健康运行。

第三、考核举措推动改革。

科学制度的全面建立和专业机制的有力推行,不仅促进了公务员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整体改革也起到了推进示范的作用,随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化等理念和实践融入社会的发展,中国公务员的制度完善和中国社会的改革进步相得益彰。  困难存在

值得指出,公务员的绩效考核至今还是一个新课题,具体实施可能面临以下的困难:

第一、性质明白,量化较难。

"德、能、勤、绩、廉"只是对所有公务员的共同要求,仅有广泛的定性标准是不够的。在具体考核公务员绩效时,在评估层面还应配备能反映实际职位业务情况的专业化的指标。就建设性而言,定性评估很难量化说明职业绩效的具体不足、相对程度,和改进方向。同时,定性化的评价,比较抽象,容易被人误解为"假、大、空"。 第二、内容完善,执行较难。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了"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这两种考核方法,但在实际运用中可能产生以下问题:领导考核偏重部门利益,群众考核偏重人际关系;年度考核分量较大,平时考核可有可无。这就使公务员考核的很难排除主观因素和临时观点的干扰,难以准确地反映受考核者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情况。

第三、结果准确,激励不足。

公务员绩效的考核结果直接影响着公务员职位的晋升等。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往往是职务升降、奖金增减等一些外在物化的奖励,即赫茨伯格的保健性因素的刺激。而忽视了公务员在成长,成熟,赞赏,胜任,成就等精神方面的诉求。而后者关系到公务员潜能开发和全面发展,是真正的激励因素。

变革倾向

第一、完善职位分类制度

上述公务员绩效考核性质明白,量化较难,是由于我国至今还未建立起完善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培训发展制度、公务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等,而这些制度则是建立完善绩效评估体系所必备的配套制度。目前,政府人事部门充分认识到公务员绩效评估的复杂性。高度重视公务员绩效自身内涵的细化,加大了绩效定量分析的力度。路径之一是增加现行考核标准的针对性,力争做到每一类岗位都有相对应的考核标准。既要把德、能、勤、绩、廉等再细分为若干个单项考核标准,又要将德、能、勤、绩、廉等赋予合适分值。同时,为体现重点考核绩的原则,可将绩所占的分值比例适当提高。总之,要做到多层次,多角度的考察。

第二、提高考评信度效度

针对"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内容完善,执行较难等特点,目前许多考评者努力防止人情关系、主观臆断,加大了对被考核公务员的情况分析。在形成全面和公正的评价,纠正来自领导考评和群众考评的本位偏差进程中,人事部门一再强调考评的效度和信度。提高效度和信度可以排除来自评估者"晕轮效应"、"近因效应"、"偏见"等主观误差,还可以抵制来自被考核者为得到一个好的等次而采用的投机取巧,真正树立科学、客观的评估标准。具体经验有1。考评系统科学化,公正完成公务员绩效评估系统中指标标准的设计与分布、指标的可比性与通用性和评估结果的采用;2、考评人员专业化,避免出现以往由于评估者胜任度和偏差、评估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错误。3、考评信息公开化,帮助公务员理解评估过程、指标和相关决策,以增加对程序和结果的可控感和透明度,保障公务员的权益。

第三、以人为本兑现考评

目前各地公务员考评结果的兑现正在从"吃大锅饭","搞平衡","保健因素刺激"走向"激励因素刺激"。考核结果直接与职务的升降、奖罚等挂钩,会对公务员有极大的激励作用,而政府部门绩效评估的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本身已成为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表率。在政府这个社会服务的工作环境中,绩效考评指向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与公务员的生存意义和工作生涯是一致的。以人为本的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开发了公务员在认知,信仰,价值观,职业生涯规划方面的潜能,实践证明,作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任务的执行主体,公务员需要既有建设性而有激励性的考评去培育忠诚服务的人文精神和干练清廉的敬业理念,一流的公务员正在实现一流的政府管理。

第6篇

公务员考评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对公务员工作成绩和效果进行全面的考察与核定的程序、方式、方法的总称,也是政府组织变革和发展的有效措施。我国的公务员考评又称为公务员考核或绩效评估,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考察公务员完成岗位目标的过程,评价其成绩和贡献,并根据这种评价对公务员进行管理。

十六大以来,我国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建设,"党管干部"的实际形式更加丰富。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在盘点相关改革成就和发展后指出:干部人事制度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改革目标,这是大方向和总原则。

依据上述,公务员的考评应该正确反映公务员在工作岗位上表现的程度和取得的成果,全面彰显公务员在工作活动中做出的成绩和贡献,科学评价公务员的行为能力、工作状况和工作成果。这些成绩和效果是干部人事制度规划、执行和决策的依据和基础,也是制度完善的起点,是整个社会改革的亮点和目标。文章就国家公务员现行考评的理念框架,成就取得,困难存在和变革趋向等要素展开探讨。

理念框架

我国人事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于1994年制定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于2005年4月27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包括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是指工作实绩,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工作效率以及从事创造性劳动的成绩。廉,是指廉洁自律情况。

依据职位说明书,公务员考评以年度的书面考评为主,包括准备,考核和总结三个阶段。其中,考核阶段包括个人总结,主管领导评价,考核委员会或小组审核、评定考核等次等程序。具体操作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等次是对公务员实际表现优劣的一种高度概括性的评价形式,一般都把考核等次作为公务员定期考核的最终结果。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国家公务员总人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不称职人数的比例一般也不超过1%。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而在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要予以降职,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成就取得

应该肯定,上述理念的操作实施取得了巨大成就。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考核体系形成制度。

《暂行条例》颁布后,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工资改革方案等配套文件以及公务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等配套规章及办法先后出台,考核体系逐渐完整。

第二、考核机制运行良好。

自一九九四年来,各级行政机关绝大多数的公务员参加了年度考核。有公务员因考核不称职受到降职,被辞退,辞职等处罚,更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模范公务员获得晋升和荣誉。考核机制打破了机关工作的"铁饭碗",增强了公务员队伍的活力,也维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务员制度的健康运行。

第三、考核举措推动改革。

科学制度的全面建立和专业机制的有力推行,不仅促进了公务员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整体改革也起到了推进示范的作用,随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化等理念和实践融入社会的发展,中国公务员的制度完善和中国社会的改革进步相得益彰。困难存在

值得指出,公务员的绩效考核至今还是一个新课题,具体实施可能面临以下的困难:

第一、性质明白,量化较难。

"德、能、勤、绩、廉"只是对所有公务员的共同要求,仅有广泛的定性标准是不够的。在具体考核公务员绩效时,在评估层面还应配备能反映实际职位业务情况的专业化的指标。就建设性而言,定性评估很难量化说明职业绩效的具体不足、相对程度,和改进方向。同时,定性化的评价,比较抽象,容易被人误解为"假、大、空"。第二、内容完善,执行较难。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了"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这两种考核方法,但在实际运用中可能产生以下问题:领导考核偏重部门利益,群众考核偏重人际关系;年度考核分量较大,平时考核可有可无。这就使公务员考核的很难排除主观因素和临时观点的干扰,难以准确地反映受考核者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情况。

第三、结果准确,激励不足。

公务员绩效的考核结果直接影响着公务员职位的晋升等。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往往是职务升降、奖金增减等一些外在物化的奖励,即赫茨伯格的保健性因素的刺激。而忽视了公务员在成长,成熟,赞赏,胜任,成就等精神方面的诉求。而后者关系到公务员潜能开发和全面发展,是真正的激励因素。

变革倾向

第一、完善职位分类制度

上述公务员绩效考核性质明白,量化较难,是由于我国至今还未建立起完善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培训发展制度、公务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等,而这些制度则是建立完善绩效评估体系所必备的配套制度。目前,政府人事部门充分认识到公务员绩效评估的复杂性。高度重视公务员绩效自身内涵的细化,加大了绩效定量分析的力度。路径之一是增加现行考核标准的针对性,力争做到每一类岗位都有相对应的考核标准。既要把德、能、勤、绩、廉等再细分为若干个单项考核标准,又要将德、能、勤、绩、廉等赋予合适分值。同时,为体现重点考核绩的原则,可将绩所占的分值比例适当提高。总之,要做到多层次,多角度的考察。

第二、提高考评信度效度

针对"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内容完善,执行较难等特点,目前许多考评者努力防止人情关系、主观臆断,加大了对被考核公务员的情况分析。在形成全面和公正的评价,纠正来自领导考评和群众考评的本位偏差进程中,人事部门一再强调考评的效度和信度。提高效度和信度可以排除来自评估者"晕轮效应"、"近因效应"、"偏见"等主观误差,还可以抵制来自被考核者为得到一个好的等次而采用的投机取巧,真正树立科学、客观的评估标准。具体经验有1。考评系统科学化,公正完成公务员绩效评估系统中指标标准的设计与分布、指标的可比性与通用性和评估结果的采用;2、考评人员专业化,避免出现以往由于评估者胜任度和偏差、评估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错误。3、考评信息公开化,帮助公务员理解评估过程、指标和相关决策,以增加对程序和结果的可控感和透明度,保障公务员的权益。

第三、以人为本兑现考评

目前各地公务员考评结果的兑现正在从"吃大锅饭","搞平衡","保健因素刺激"走向"激励因素刺激"。考核结果直接与职务的升降、奖罚等挂钩,会对公务员有极大的激励作用,而政府部门绩效评估的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本身已成为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表率。在政府这个社会服务的工作环境中,绩效考评指向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与公务员的生存意义和工作生涯是一致的。以人为本的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开发了公务员在认知,信仰,价值观,职业生涯规划方面的潜能,实践证明,作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任务的执行主体,公务员需要既有建设性而有激励性的考评去培育忠诚服务的人文精神和干练清廉的敬业理念,一流的公务员正在实现一流的政府管理。

第7篇

为加强对2014年度我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2014年度考核工作主要以个人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水平。

勤是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学习进取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遵章守纪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办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公务员,共计27人,其中公务员13人,事业编制公务员14人。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每月机关干部绩效管理考核和年终主管领导评鉴、群众测评为主要依据,平时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60%。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总结(述职)。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年度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群众测评。组织群众测评会,村两委、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被评议人员作书面述职报告。

3、分管领导评鉴。分管领导根据个人述职、平时考核记录和群众测评等情况,实事求是的提出评鉴意见。

4、确定考核等次。街道党工委负责最终审核。主要依据被考核人考核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机关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编制公务员的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总分100-90分为优秀等次分值,总分89-65分为称职(合格)等次分值,总分64-60分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分值,总分59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分值。对考核优秀人员要在本单位公示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要重新审核。

5、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确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的本人意见栏签字。

五、优秀比例确定

考核评优比例以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为基数,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我街道办事处今年参加考核干部人数为27人,其中公务员13人,事业编制14人,评定优秀等级人数为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