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3 11:22:59
序论:在您撰写保密工作专项督察报告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密制度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始终把保密工作摆上主要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公司的日常工作同时布置、检查、总结。在今年的保密工作中公司将继续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总经理亲自任保密委员会主任,公司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事务。本着“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保密工作责任人。去年新调整的部门职能书,已经将保密工作纳入各部门的职能之中了,公司各部门将严格落实部门职能书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对保密工作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保密责任,做到机构、责任、措施、人员四到位。公司保密办将根据保密工作规定及部门职能书的要求,对各部门的保密工作执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保密工作落实到位。
保密委员会坚持每季度半年一次例会的制度,研究、部署、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核公司保密工作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讨论专项保密工作,总结保密工作经验,表彰保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根据保密工作的临时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保密工作中问题。
二、加强保密宣传,做好保密培训
保密的宣传教育是保密工作的重要环节。在今年的保密工作中,保密办将继续加大对保密工作的宣传力度和培训力度:
(一)加大对新《保密法》的学习和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了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完善了保密工作方针,健全了保密管理制度,细化了保密措施,强化了保密责任,对保密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是我们做好保密工作根本依据。
学习好、宣传好保密法,是贯彻落实保密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对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保密办将加大对新《保密法》的宣传与培训工作:一方面,通过公信息栏、以及《南光报》等向全体员工宣传新《保密法》的相关知识与规定,并且在对全体员工的保密培训中对新《保密法》进行重点宣传;另一方面,利用对涉密人员进行八课时的专题培训的机会,组织涉密人员认真学习新《保密法》,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二)积极开展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保密办要联合各部门组织公司员工学习保密法律法规、新《××保密管理制度汇编》以及新《保密法》相关知识,并通过组织员工观看失密涉密现场演示和保密专题警示录像片以及在《保密工作》上刊载相关保密知识等多种形式,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保密宣传和教育,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三)将员工保密教育纳入公司总体培训计划内,统一安排、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评价和考核。在年度内组织一次公司全体员工的保密培训,在培训中向全体员工介绍保密知识,分析当前保密工作的形势,使全体员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进而增强他们的保密意识。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分期分批进行,各部门负责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和考核评估。整个培训工作在四季度完成。
(四)继续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由公司保密办牵头组织对涉密人员进行四次、八课时的专题培训,除了日常的培训外,要积极派人参加上级保密机关举办的会议和保密业务知识培训。通过这些宣传教育措施,努力增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观念。
三、加强保密日常管理,切实增强失泄密防范能力
(一)坚持日常的审批工作。做好涉密会议、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等工作中的保密工作,及时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做好既抓好保密管理,有便利生产经营工作。
(二)健全涉密工作人员的管理机制。保密的核心是对人的管理。对涉密人员,上岗前要进行资格审查,签订保密义务书;对现职涉密人员,要加强教育管理,签订保密责任书,日常要加强检查,监督,按时按要求进行培训;对离岗涉密人员,要实行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对不适宜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对泄密人员,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保密工作做出贡献的,要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三)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新形势下,信息安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保密办将按照保密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工作,做到涉密计算机,不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实行物理隔离;对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从源头上堵住了办公自动化设备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加强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管理,严禁移动存储设备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间交叉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使用等;严禁在互联网上发表和传输与涉密工作有关的文件及信息。保密办将对执行情况严格督察,严防出现纰漏。
四、做好日常保密检查工作
严格落实保密检查制度,通过保密检查工作,使涉密人员提高保密认识,提高防范失、泄密的意识,在日常工作按照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将保密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严守国家秘密及公司秘密。
(一)每月完成对涉密部门(部位)和涉密人员考核检查,并填写自查表。
(二)每季度完成对涉密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检查。
(三)加强对公司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工作。在日常的保密管理与保密检查中,对涉密计算机做好重点检查与监督,并且每半年对公司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四)定期对公司保密委员会、保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部门领导的保密职责落实情况和各种保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对各项检查,保密办都将做好记录和检查报告。
五、做好保密资格认证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今年公司将迎来保密资格认证的审查,保密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到保密资格复查对公司保密工作的有利作用。进一步健全保密组织机构,严格保密监督管理,加强保密检查与自查,及时整改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保密资格标准,落实各项保密工作要求。认真准备保密资格认证复查所需的各种资料,做好各项保密复查准备工作,争取通过保密资格认证的复查。
六、保障经费投入,增强保密技术防范能力
提升保密技术水平,推进保密设施装备建设是增强保密技术防范能力、实现保密管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新修订的保密法提出的新要求。今年公司将保密工作管理经费(用于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5万元列入财务预算,专项保密工作经费(用于技防和物防措施)给予保障,从资金投入上保证保密工作的开展。
保密办要合理利用保密经费,积极购买、应用防泄密反窃密的新技术、新产品,加快保密技防设施设备的更新,切实增强防范窃密手段和发现泄密隐患的能力,提高公司技防的能力。尤其是要针对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要求,加大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防范力度,切实按照要求配备保密设施设备。同时注意保密技术检查设备购买和补充,不断提高公司保密技术检查能力。
保密年度工作计划二:为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以及一系列保密法律、法规,进一步搞好我单位的保密工作,特制定20**年保密工作计划。
一、领导重视,加强学习
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带领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保密法律、法规,中央、省、县委关于保密工作的安排、意见等,对保密知识应知应会内容要求干部职工熟练掌握。特别是对涉密人员重点加强教育,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对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做到守口如瓶。
二、建章建制,消除隐患
为使保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在原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失窃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况。
三、大力宣传保密法律法规
按照全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做好“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为使广大职工进一步学习熟练掌握保密法律法规,在适当的时候举办一次保密知识考试。
四、检查评比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始终把保密工作摆上主要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公司的日常工作同时布置、检查、总结。在今年的保密工作中公司将继续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总经理亲自任保密委员会主任,公司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事务。本着“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保密工作责任人。去年新调整的部门职能书,已经将保密工作纳入各部门的职能之中了,公司各部门将严格落实部门职能书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对保密工作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保密责任,做到机构、责任、措施、人员四到位。公司保密办将根据保密工作规定及部门职能书的要求,对各部门的保密工作执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保密工作落实到位。
保密委员会坚持每季度半年一次例会的制度,研究、部署、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核公司保密工作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讨论专项保密工作,总结保密工作经验,表彰保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根据保密工作的临时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保密工作中问题。
二、加强保密宣传,做好保密培训
保密的宣传教育是保密工作的重要环节。在今年的保密工作中,保密办将继续加大对保密工作的宣传力度和培训力度:
(一)加大对新《保密法》的学习和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了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完善了保密工作方针,健全了保密管理制度,细化了保密措施,强化了保密责任,对保密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是我们做好保密工作根本依据。
学习好、宣传好保密法,是贯彻落实保密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对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保密办将加大对新《保密法》的宣传与培训工作:一方面,通过公信息栏、以及《南光报》等向全体员工宣传新《保密法》的相关知识与规定,并且在对全体员工的保密培训中对新《保密法》进行重点宣传;另一方面,利用对涉密人员进行八课时的专题培训的机会,组织涉密人员认真学习新《保密法》,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二)积极开展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保密办要联合各部门组织公司员工学习保密法律法规、新《××保密管理制度汇编》以及新《保密法》相关知识,并通过组织员工观看失密涉密现场演示和保密专题警示录像片以及在《保密工作》上刊载相关保密知识等多种形式,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保密宣传和教育,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三)将员工保密教育纳入公司总体培训计划内,统一安排、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评价和考核。在年度内组织一次公司全体员工的保密培训,在培训中向全体员工介绍保密知识,分析当前保密工作的形势,使全体员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进而增强他们的保密意识。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分期分批进行,各部门负责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和考核评估。整个培训工作在四季度完成。
(四)继续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由公司保密办牵头组织对涉密人员进行四次、八课时的专题培训,除了日常的培训外,要积极派人参加上级保密机关举办的会议和保密业务知识培训。通过这些宣传教育措施,努力增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观念。
三、加强保密日常管理,切实增强失泄密防范能力
加强保密日常管理,公司保密办将加强对保密日常工作的管理:
(一)坚持日常的审批工作。做好涉密会议、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等工作中的保密工作,及时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做好既抓好保密管理,有便利生产经营工作。
(二)健全涉密工作人员的管理机制。保密的核心是对人的管理。对涉密人员,上岗前要进行资格审查,签订保密义务书;对现职涉密人员,要加强教育管理,签订保密责任书,日常要加强检查,监督,按时按要求进行培训;对离岗涉密人员,要实行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对不适宜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对泄密人员,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保密工作做出贡献的,要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三)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新形势下,信息安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保密办将按照保密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工作,做到涉密计算机,不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实行物理隔离;对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从源头上堵住了办公自动化设备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加强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管理,严禁移动存储设备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间交叉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使用等;严禁在互联网上发表和传输与涉密工作有关的文件及信息。保密办将对执行情况严格督察,严防出现纰漏。
四、做好日常保密检查工作
严格落实保密检查制度,通过保密检查工作,使涉密人员提高保密认识,提高防范失、泄密的意识,在日常工作按照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将保密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严守国家秘密及公司秘密。
(一)每月完成对涉密部门(部位)和涉密人员考核检查,并填写自查表。
(二)每季度完成对涉密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检查。
(三)加强对公司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工作。在日常的保密管理与保密检查中,对涉密计算机做好重点检查与监督,并且每半年对公司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四)定期对公司保密委员会、保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部门领导的保密职责落实情况和各种保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对各项检查,保密办都将做好记录和检查报告。
五、做好保密资格认证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今年公司将迎来保密资格认证的审查,保密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到保密资格复查对公司保密工作的有利作用。进一步健全保密组织机构,严格保密监督管理,加强保密检查与自查,及时整改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保密资格标准,落实各项保密工作要求。认真准备保密资格认证复查所需的各种资料,做好各项保密复查准备工作,争取通过保密资格认证的复查。
六、保障经费投入,增强保密技术防范能力
提升保密技术水平,推进保密设施装备建设是增强保密技术防范能力、实现保密管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新修订的保密法提出的新要求。今年公司将保密工作管理经费(用于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5万元列入财务预算,专项保密工作经费(用于技防和物防措施)给予保障,从资金投入上保证保密工作的开展。
保密办要合理利用保密经费,积极购买、应用防泄密反窃密的新技术、新产品,加快保密技防设施设备的更新,切实增强防范窃密手段和发现泄密隐患的能力,提高公司技防的能力。尤其是要针对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要求,加大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防范力度,切实按照要求配备保密设施设备。同时注意保密技术检查设备购买和补充,不断提高公司保密技术检查能力。
七、做好保密工作总结,进行保密表彰
公司保密办将在日常的保密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总结,找出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保密工作的实效。××年公司保密工作年终总结放在12月进行。
一、认真开展“三大主题”活动,提高办公室人员综合素质。
按照万源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素质大培训、技能大练兵、作风大转变”三大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并要求大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写好剖析材料和制定整改措施。采取集中训练与分散训练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通过强化学习和训练,加强了办公室人员的党性修养,增强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综合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明显得到增强。
二、开拓进取,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今年以来,办公室积极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服务领导、服务机关、服务基层为工作出发点,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信息工作(25+10.3分)。按照办公室年初既定的工作计划,确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收集、撰写并上报,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制定了政务信息奖励办法,鼓励全局职工积极撰写和反馈信息;广泛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时宣传我局中心工作和重要活动,达到树立形象、扩大影响、沟通信息、凝聚人心的目的,编发了《万源市司法行政简报》46期,《法律援助》简报3期,《普法简报》15期,及时将我局的工作动态报告给党委和政府,以得到政府的支持;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报导我局“三大主题”活动、司法动态、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以及各项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肯定;及时采写信息上报市局,让上级及时掌握及时我局的工作情况。截止目前,我局共报送发政务信息64条,调研文章7篇,市局采用10条,政府采用条,送往电视台稿件64件,报刊采用各类稿件35件,上报调研文章10篇,《论健全医患纠纷的调解机制》获达州市医患研讨三等奖,《浅析司法行政机关在保障“三个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获市委宣传部论文三等奖。
(二)工作(25分)。今年以来,办公室认真学习贯彻新出台《条例》的有关精神,根据《条例》要求,重新修订《万源市司法局工作制度》,明确了处理流程,层层落实了责任。及时处理来信来访,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量化解矛盾,积极排查不稳定因素,尽量避免矛盾激化,防止出现越级上访现象,并及时反馈和报送处理结果。全年共接待处理2件,书面回复2件,做到事事有调查结果,件件有回复跟踪,处理结果令当事人比较满意,除魏定刚件到市局申请复查并及时办结,无一越级上访现象。
(三)督办工作(15分)。政务督察、督办是确保政令畅通,推进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我们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基本工作要求,做到交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严格工作秩序,强化办理时限,积极做好内部科室的协调,提高督察、督办的效率;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贯彻的督促、督办检查,坚持通报制度。
(四)目标管理工作(10分)。认真做好年度半年目标自查和年度目标自查工作,加强对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材料。
(五)网络建设工作(10分)。认真抓好司法局网站、万源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党政网信息上报和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党政网畅通,虚心接受上级机关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六)档案管理工作(5+2分)。我局设专人管理档案,按规定完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存放、保管。2009年我局档案管理被四川省档案局确定为规范化管理省二级。
(七)保密工作(5分)。建立了保密工作制度,实行印章和介绍信专人管理,对公文实行分类登记,机密文件专柜保存,信息公开局长、分管副局长层层把关,全年无泄密事件发生。
2009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县综治委的总体工作部署,深入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林业系统的安定团结,坚持两手抓、两手都硬的方针,在抓好林业经济建设、推进林业改革工作的同时,将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继续坚持打击与防
范并举、治标与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通过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提前介入等一系列措施,确保工作落到了实处。一年来,全系统没有出现严重、恶劣的违法乱纪的人和事,没有出现过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回顾一年来
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做到综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年初依据上级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钟楠同志任组长,副书记杨志灿、副局长歹文庆同志为副组长,从林政股、稽查大队、森林公安局抽调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杨家刚任办公室主任。鉴于人事上的变动,还相应调整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并配备了专门的办公场所,为确保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研究制定了工作职责,研究部署了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工作方案和考核措施,坚持每月研究一次工作,半年度、年终进行一次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关键在基层,各基层企业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指定一名副厂级以上人员分管,负责本单位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做到综治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总结。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安全工作出实效、有突破。
(一)多渠道、多角度、注实效认真做好安全宣传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最安全县城治安和维护林业稳定的各种文件,认真把握文件要领,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传播各种林业安全信息,多形式利用标语、板报发放各种安全宣传资料;三是利用“五五”普法的有利时机,深入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多次举办了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知识考试。
(二)定措施、明目标、认真做好社会治安工作。一是实行与班子直接挂钩考核,并经常性地开展专项检查、专项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二是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主要指标列入各基层单位的目标管理,纳入到年终政绩考核。三是积极参与和支持街道、社区的社会治安整体联防行动。经过全体林业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无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严重违法违纪;无“×××”等非法组织和参与人员;无源种植和贩毒、制毒、吸毒人员;无租房租住人员违法违纪现象;无治安、刑事案件发生。
(三)敬民心、重民意、查民情认真做好工作。一是广开言路,并积极主动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系统内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实际需要专人专管林业局工作。二是切实做好来访信件的办理和来访职工群众的接待工作,及时处理了职工反映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疏导、调解内部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消除不安定因素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对系统内部的、贪赃枉法现象的发生主要是通过加大林业稽查工作力度来预防,从而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林业执法队伍。在抓林业执法的同时,重点抓好执法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和违纪现象,对执法岗位实行凭证上岗,并实行定期轮换制,对举报的违法乱纪行为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一年来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无个人或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无邻里纠纷,无事件。
(四)高标准、严要求、强措施认真做好保卫防范、文件保密工作。一是严格许可制度。实行门卫合同制,明确门卫职责,门卫与经济利益挂沟,奖惩分明,全年来没有出现过重特大安全事故。二是严密防范措施。认真做好文件、资料的保存保密工作,严格管理好系统内部现金、物资、票据、设备等贵重物品,一年来没有出现过盗窃、抢劫、等重大事件,无火灾事故,无安全生产事故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着眼防范、重在治本,做到安全工作制度化、常规化。
一是继续按照“社区管控,路路巡逻、边际堵控、单位守护”的治安防控原则,健全内部防范网络,组建了以森林公安为主要骨干,机关干部职工轮流参加的督察组,对办公楼、干部职工住宅楼、出租房、商店门面等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察,采取定目标到科室,定责任到住户,以科室、单元楼、商店门面为责任区,确保检查到位,防范到位,不留死角。 三是加大排查力度,杜绝事故和违法犯罪的发生。定期召开治安、消防形势分析会,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单位内部的治安动态,
按照“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控制、早调解”的五早工作方法,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进行逐户查询登记,准确把握干部职工、出租房住户及家庭成员的变动情况。及时了解邻里之间、家庭内部之间的关系,力求小事不出户,大事不出单位,把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做到综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年初依据上级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钟楠同志任组长,副书记杨志灿、副局长歹文庆同志为副组长,从林政股、稽查大队、森林公安局抽调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杨家刚任办公室主任。鉴于人事上的变动,还相应调整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并配备了专门的办公场所,为确保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研究制定了工作职责,研究部署了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工作方案和考核措施,坚持每月研究一次工作,半年度、年终进行一次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关键在基层,各基层企业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指定一名副厂级以上人员分管,负责本单位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做到综治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总结。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安全工作出实效、有突破。
(一)多渠道、多角度、注实效认真做好安全宣传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最安全县城治安和维护林业稳定的各种文件,认真把握文件要领,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传播各种林业安全信息,多形式利用标语、板报发放各种安全宣传资料;三是利用“五五”普法的有利时机,深入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多次举办了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知识考试。
(二)定措施、明目标、认真做好社会治安工作。一是实行与班子直接挂钩考核,并经常性地开展专项检查、专项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二是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主要指标列入各基层单位的目标管理,纳入到年终政绩考核。三是积极参与和支持街道、社区的社会治安整体联防行动。经过全体林业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无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严重违法违纪;无“×××”等非法组织和参与人员;无源种植和贩毒、制毒、吸毒人员;无租房租住人员违法违纪现象;无治安、刑事案件发生。
(三)敬民心、重民意、查民情认真做好工作。一是广开言路,并积极主动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系统内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实际需要专人专管林业局工作。二是切实做好来访信件的办理和来访职工群众的接待工作,及时处理了职工反映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疏导、调解内部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消除不安定因素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对系统内部的、贪赃枉法现象的发生主要是通过加大林业稽查工作力度来预防,从而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林业执法队伍。在抓林业执法的同时,重点抓好执法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和违纪现象,对执法岗位实行凭证上岗,并实行定期轮换制,对举报的违法乱纪行为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一年来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无个人或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无邻里纠纷,无事件。
(四)高标准、严要求、强措施认真做好保卫防范、文件保密工作。一是严格许可制度。实行门卫合同制,明确门卫职责,门卫与经济利益挂沟,奖惩分明,全年来没有出现过重特大安全事故。二是严密防范措施。认真做好文件、资料的保存保密工作,严格管理好系统内部现金、物资、票据、设备等贵重物品,一年来没有出现过盗窃、抢劫、等重大事件,无火灾事故,无安全生产事故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着眼防范、重在治本,做到安全工作制度化、常规化。
一是继续按照“社区管控,路路巡逻、边际堵控、单位守护”的治安防控原则,健全内部防范网络,组建了以森林公安为主要骨干,机关干部职工轮流参加的督察组,对办公楼、干部职工住宅楼、出租房、商店门面等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察,采取定目标到科室,定责任到住户,以科室、单元楼、商店门面为责任区,确保检查到位,防范到位,不留死角。
二是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条例》的规定,实行24小时门卫坐班、值班、巡逻制度,加强对来访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重点部位安装了夜间照明灯,要求职工安装了防盗门窗,撤除了容易攀登的临街广告牌(架),加固围墙、安插了部分铁丝网等特防设施,购置强光充电照明器材和铁链用于防盗安全,完善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健全了门卫、值班守护制度。
三是加大排查力度,杜绝事故和违法犯罪的发生。定期召开治安、消防形势分析会,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单位内部的治安动态,按照“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控制、早调解”的五早工作方法,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进行逐户查询登记,准确把握干部职工、出租房住户及家庭成员的变动情况。及时了解邻里之间、家庭内部之间的关系,力求小事不出户,大事不出单位,把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部信息”(以下简称信息),是指农业部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农业部机关各司局(以下简称各司局)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农业部办公厅(以下简称办公厅)是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单位和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二)组织维护和更新农业部公开的信息;
(三)受理和分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农业部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对各相关责任司局的办理和答复工作进行督察督办;
(四)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组织编制农业部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有关信息公开的其他职责。第五条各司局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全面真实、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农业部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的信息准确一致。
拟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需要审批的信息,应当报请审批;未经批准,不得。
第八条农业部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下列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农业部领导成员,农业部及其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和处室设置;
(二)农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情况;
(四)农业行政审批的设定、调整和取消,及其办事指南、申报指南和审批结果;
(五)重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农业财政性专项资金和其他有关农业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实施、监督检查及招标采购情况;
(六)农业部的农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等农业标准;
(七)农业农村经济年度综合统计信息、市场价格、行业统计信息和行业生产动态管理信息;
(八)农业执法方案、执法活动及监督抽检结果;
(九)农业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等相关信息;
(十一)部机关司局级干部、部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管干部)、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任免,公务员录用的条件、结果等;
(十二)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第十条农业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行政决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在起草过程中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一条除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农业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各司局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三章公开的方式
第十三条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通过农业部信息公开系统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同时可辅以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
(一)农业部公告、公报等;
(二)新闻会或其他相关会议;
(三)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四)公告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
(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第十四条属于重大决策的事项,决策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形式公开征求意见:
(一)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征集、听取社会公众及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三)邀请社会公众及管理、服务对象代表举行听证会;
(四)其他适当的形式。
第十五条办公厅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公布、更新农业部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
农业部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农业部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十六条各司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十七条农业部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收取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业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除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各司局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第四章公开的程序
第十九条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主动公开的信息,由制作、保存的各司局按以下程序公开:
(一)信息公开责任处室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内容核实、保密审查;
(二)根据拟公开的信息内容和职责权限,提请本单位负责人审定;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信息,须报部领导审定;
(三)在农业部信息公开系统中上传已经审定的信息,同时可采取其他适当形式公开。
第二十条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各司局应当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农业部信息公开系统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按照《农业部信息公开指南》书面说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以及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二条办公厅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农业部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系统及时分送各司局办理。
第二十三条各司局收到办公厅分办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农业部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各司局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答复意见、答复时间、答复形式录入农业部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系统中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各司局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信息。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各司局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二十六条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因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书面报请办公厅同意后,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在内。
第二十七条各司局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农业部保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家保密局确定。
第五章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八条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农业部年度预算。
第二十九条办公厅、人事劳动司、驻部监察局负责农业部信息公开考评工作。
第三十条各司局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向办公厅报送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办公厅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农业部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三十一条信息公开考评采取随机抽查与定期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考评每两年进行一次。
信息公开定期考评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第三十二条信息公开随机抽查程序:
(一)制定信息公开抽查方案,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采取实地检查、问卷调查以及访问服务对象等方式,了解检查对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评议总结,形成检查报告,并存档作为定期考评的基础资料。
第三十三条信息公开定期考评程序:
(一)办公厅、人事劳动司、驻部监察局组成考评小组,制定考评方案,明确考评对象、重点和方法,并向被考评对象发出考评通知;
(二)考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三)采取实地检查、问卷调查、访问服务对象以及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考评;
(四)综合随机抽查情况,研究提出考评等次建议,报部领导审定,并将考评结果书面通知考评对象。
第三十四条对在信息公开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予以部内通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在接到考评结果后,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办公厅、人事劳动司、驻部监察局。
第三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农业部机关各司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办公厅、驻部监察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农业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农业部部属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公开信息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部信息”(以下简称信息),是指农业部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农业部机关各司局(以下简称各司局)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农业部办公厅(以下简称办公厅)是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单位和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二)组织维护和更新农业部公开的信息;
(三)受理和分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农业部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对各相关责任司局的办理和答复工作进行督察督办;
(四)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组织编制农业部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有关信息公开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各司局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全面真实、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农业部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的信息准确一致。
拟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需要审批的信息,应当报请审批;未经批准,不得。
第八条农业部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下列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农业部领导成员,农业部及其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和处室设置;
(二)农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情况;
(四)农业行政审批的设定、调整和取消,及其办事指南、申报指南和审批结果;
(五)重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农业财政性专项资金和其他有关农业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实施、监督检查及招标采购情况;
(六)农业部的农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等农业标准;
(七)农业农村经济年度综合统计信息、市场价格、行业统计信息和行业生产动态管理信息;
(八)农业执法方案、执法活动及监督抽检结果;
(九)农业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等相关信息;
(十一)部机关司局级干部、部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管干部)、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任免,公务员录用的条件、结果等;
(十二)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十条农业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行政决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在起草过程中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一条除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农业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各司局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三章公开的方式
第十三条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通过农业部信息公开系统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同时可辅以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
(一)农业部公告、公报等;
(二)新闻会或其他相关会议;
(三)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四)公告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
(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第十四条属于重大决策的事项,决策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形式公开征求意见:
(一)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征集、听取社会公众及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三)邀请社会公众及管理、服务对象代表举行听证会;
(四)其他适当的形式。
第十五条办公厅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公布、更新农业部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
农业部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农业部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十六条各司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十七条农业部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收取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业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除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各司局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第四章公开的程序
第十九条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主动公开的信息,由制作、保存的各司局按以下程序公开:
(一)信息公开责任处室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内容核实、保密审查;
(二)根据拟公开的信息内容和职责权限,提请本单位负责人审定;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信息,须报部领导审定;
(三)在农业部信息公开系统中上传已经审定的信息,同时可采取其他适当形式公开。
第二十条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各司局应当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农业部信息公开系统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按照《农业部信息公开指南》书面说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以及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二条办公厅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农业部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系统及时分送各司局办理。
第二十三条各司局收到办公厅分办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农业部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各司局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答复意见、答复时间、答复形式录入农业部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系统中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各司局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信息。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各司局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二十六条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因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书面报请办公厅同意后,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在内。
第二十七条各司局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农业部保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家保密局确定。
第五章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八条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农业部年度预算。
第二十九条办公厅、人事劳动司、驻部监察局负责农业部信息公开考评工作。
第三十条各司局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向办公厅报送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办公厅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农业部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三十一条信息公开考评采取随机抽查与定期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考评每两年进行一次。
信息公开定期考评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第三十二条信息公开随机抽查程序:
(一)制定信息公开抽查方案,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采取实地检查、问卷调查以及访问服务对象等方式,了解检查对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评议总结,形成检查报告,并存档作为定期考评的基础资料。
第三十三条信息公开定期考评程序:
(一)办公厅、人事劳动司、驻部监察局组成考评小组,制定考评方案,明确考评对象、重点和方法,并向被考评对象发出考评通知;
(二)考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三)采取实地检查、问卷调查、访问服务对象以及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考评;
(四)综合随机抽查情况,研究提出考评等次建议,报部领导审定,并将考评结果书面通知考评对象。
第三十四条对在信息公开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予以部内通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在接到考评结果后,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办公厅、人事劳动司、驻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