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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发展范文

时间:2023-03-13 11:21:41

序论:在您撰写小微企业发展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小微企业发展

第1篇

(一)财政资金支持

为了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辽宁省设立了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不断扩大其规模。2012年,辽宁省本级专项资金从48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各市设立的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也在现有规模的基础上随财力增长适当增加资金额度。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贷款难、担保难成为主要问题。为此,辽宁省市两级都建立了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省本级财政每年安排该专项4000万元。此外,辽宁省还鼓励各市建立创业种子基金,2012年省本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按各市建立的创业种子基金额度10%的比例给予补助。2012年,辽宁省财政安排了1000多万元的中小微型企业“专精特新”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专精特新”项目,省市两级政府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0%。

(二)税费减免

近几年,国家将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国家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辽宁省执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2万元的国家规定上限标准,扩大了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此外,辽宁省还将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政策从2012年底延期执行到2015年底。同时,辽宁省认真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优惠政策。根据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在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免征印花税。另外,辽宁省还清理涉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小微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采购

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辽宁省在政府采购中给予了小微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优先考虑。针对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比例不高的问题,辽宁省提高了小微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要求采购预算总额的30%要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其中不低于60%的比例留给小微型企业。

二、辽宁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

尽管辽宁省出台的各项财政政策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性资金投入不足且分散

辽宁省虽然不断扩大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但是与经济发达的省份相比,辽宁省各级财政对小微企业

的支持力度仍然不够。特别是各市设立的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体规模普遍较小,随财力增长而增加的资金额度各市差距较大,并且随意性较强,难以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另外,各级政府对小微企业资金进行多头管理,难以将财政性资金集中起来,进行组合安排、配套使用,导致财政性资金支持小微企业的整体效果不明显,很难形成政策合力,削弱了财政性资金对辽宁省小微企业扶持的力度。

(二)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较小

辽宁省对于小微企业实施的政策关于融资这个问题涉及较少,目前主要是设立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还不能够很好地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现行的优惠政策存在严重的单向性,而缺少一种良性的双向互动性,很少有政策来推动金融机构主动向小微企业提供充分的贷款。虽然辽宁省政府为强化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而专门设立了一些信用担保机构,但是政府对于这些担保机构往往缺乏系统化的长期资金支持,而只是在开始时注入一笔资金。而由于这些机构所扶持的小微企业规模小,贷款额也较小,所以这些机构通过贷款所得的收入相对来说也很少,因而不能维持其自身的生存,更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另外,这些机构在扩展担保业务的同时也增加了自身的经营风险,而且这些机构由于没有银行实现风险共担,不能将风险部分的传递出去,因而只能够独自承担巨大的经营风险。而且,担保机构自身也存在很多经营问题,如不规范动作。有些担保机构分工不明确,内部管理混乱,政府与企业交混在一起,因而在日常运营中易受到政府行为的干扰,难以实现自主经营,更难以从根源上帮助小微企业实现融资的目标。

(三)财政补贴力度不够,效率不高

辽宁省财政补贴数额不够高,补贴资金不集中,分散在多个部门。由于这些部门不能形成统一的步调,因而很难达到总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效果,因而造成政府虽然有所投资,但资金利用效率仍然偏低的现状。另外,财政部门没能够就补贴资金的利用形成一个系统化的管理体系,有时候资金已经补贴下来,但是相关部门对于这笔资金的利用没有明确的使用途径并进行很好地规划,从而造成资金不能够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对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链条不完善,很容易在监管方面造成漏洞,从而出现部分官员监守自盗,私自挪用公款,导致小微企业真正享受到的优惠很少。此外,由于政府财政补贴不到位,不能够很好地发挥对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这使得小微企业在与大企业的竞争中处于绝对的劣势。

(四)政府采购制度不健全

尽管政府采购政策中存在对小微企业的政策倾斜,但是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政府采购进行强制规定,使得政府往往在产品竞标中还是走形式,没能够真正实现对小微企业的照顾和公平竞争。此外,由于现行的采购政策对于产品生产商的资质要求偏高,而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规模的限制往往很难达到这一标准。因此,对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也常常因企业自身的规模约束或产品质量约束而在实际操作中变得难于执行。

三、促进辽宁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广东省财政在2003年至2008年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2012年将这一数额提高到2.5亿元。相比之下,辽宁省虽然已将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到1亿元,但是规模还是偏小,无法满足需要。因此,辽宁省应当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直接财政性资金的投入。对于各市设立的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政府应当对其随财力增长而增加的资金额度或比例做出具体规定。同时,辽宁省级财政还应当进一步增加“专精特新”专项资金的拨款数额,要求各市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对于创业期的小微企业,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帮扶小微企业顺利渡过初创期进入成长期。此外,针对辽宁省小微企业扶持资金存在的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等问题,应统筹和整合各项政策资金,切实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为了更好地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辽宁省应当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拨款力度。除此之外,辽宁省应当建立以市级财政为引导和支撑、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出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的多层次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政府要动用各部门力量加快建设小微企业的诚信评级系统,促进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担保机构、银行和企业间顺畅交换和使用。同时,要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建立和发展予以严格要求,并建立相辅助的法律程序,来监督管理这些专门的担保机构。在此基础上,要发挥政府的监督职能,严厉监管担保机构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使这些专门建立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可以充分发挥作用。为了解决下属市级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的后续资金问题,省级财政必须建立财政资金的支持和补充机制,来保证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可以有充足、稳定的资金支持,壮大担保机构的实力,增强担保机构在抵御风险方面的能力。另外,可以成立专门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协会,作为中间机构,帮助担保机构与政府进行流畅的信息沟通,并为小微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以及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信用担保协会应当对所有会员单位进行统一管理,评选优质单位进行鼓励,对恶意破坏行业规章的单位进行管制处理,提高行业的信息流通度,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以及相关信贷担保单位的资信档案体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省市两级财政还可以通过补贴担保费或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私募债券、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区域集优等方式扩大融资。

(三)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加强管理

辽宁省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补贴力度,加快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将资金进行集中处理,统一发放,保证财政补贴能够做到专款专用,使得政府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可以形成一条完整的链条,从而做到持久稳定地为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同时,要积极有效地发挥财政补贴的引导作用,导向性地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结构升级和环保低能,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了推动小微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推进品牌建设,培育出创新能力强,具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群体,辽宁省财政应当进一步加强对“专精特新”项目的补贴力度。此外,政府可以通过补贴展位费和公共组织费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各类重点展会,拓展产品销售渠道。需要强调的是,在利用财政补贴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相关资金使用效率的监督和考核,否则不仅会造成资金浪费,而且会打击其他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四)健全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的相关制度尽管我国在鼓励政府选购小微企业产品上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相对实践来说还是比较笼统,对实际操作的指导不够细致。因此,辽宁省应当在《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健全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扩大小微企业产品在政府采购计划中的份额。可以考虑在满足财政部门自身运转和不影响公共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按照不低于预算总额20%的比例面向小微企业进行政府采购。对于一些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政府可以在采购评审中适当给予小微企业不超过10%的价格扣除。考虑到小微企业本身实力有限,单独竞标往往成功率不高,政府应当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竞标。为了保证大中型企业的积极性,政府可以规定,如果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可给予联合体5%以内的价格扣除。此外,还可以采用分割招标的方式,对于单个小微企业无法消化的大额订单进行有机分解,使得拆分后的多个订单可以被多个小微企业进行公开竞标,从而使这些小微企业都能获得更多公平的竞争机会。

四、结语

第2篇

一、我国小微企业组织的法定形式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按企业组织形式划分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三种。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小微企业组织法定形式的选择

(一)资本的限制

现行法律对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要求是不同的。对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资本要求仅仅是“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对合伙企业设立的资本要求也仅仅是“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而已。可见,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很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从上述法律的规定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设立门槛比较低,相对来讲,公司的设立门槛较高。

投资者基于上述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资本实力对企业组织形式进行选择。投资者资本较少,可以考虑选择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形式。投资者资本雄厚,则可以直接选择公司制企业。

(二)投资的风险和责任

投资的风险和责任对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有着重要影响。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要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即使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风险较大。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其责任仍继续承担,风险较大。有限合伙人虽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失去了控制企业和管理企业的权利,风险仍然较大。

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选举自己或自己信任的人进行管理,掌握着公司的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因此,风险较小。

从这三部法律的规定来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经营风险较大;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责任,从这方面看,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相对于独资企业要分散一些。但是,由于合伙人之间的连带无限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公司的投资者——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其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且股东互相之间并不承担连带责任,从而有效地降低了经营风险,使风险成为可以控制的。从投资者的责任和风险这方面来看,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成为投资者的首选。

(三)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的能力

企业的融资渠道不外乎投资者的投资和企业的对外借债。就投资者的自身投资而言,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企业规模往往较小。因此,个人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

合伙企业作为一种联合经营方式,由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没有上限的规定,如果合伙人较多,就可以筹措到较多的资金,并使得企业从外部获得贷款的信用能力增强、扩大了企业的资金来源。这样不论是企业的内部资金或外部资金的数量均大大超过单一业主制企业,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

公司制企业可以以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极大的扩大了企业的资金来源,使企业规模突破了资金的限制,得以集聚和利用社会资本使自身得到迅速扩展。

相对于公司而言,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融资能力和外部融资能力较弱,合伙企业由于合伙人较多,内部融资能力较强。但由于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性质,导致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可能太多,故而影响其内部融资能力,进而影响其间外部资能力。公司则不同。由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风险较小,可以吸引大量投资者加入,内部融资能力较强。公司也可以发行公司债券,其外部融资能力也较强。

投资者一般选择融资能力较强的企业组织形式。

(四)科学的决策与管理的成本

个人独资企业一般由投资者自己直接管理,所有者和经营者二者合一,机会主义行为不可能发生,因而,管理成本较低。但由于一个人进行决策,一旦考虑不周,往往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合伙企业由于合伙人之间共同决策和管理,提高了企业决策的正确性。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但在合伙人较多的情况下,不可能人人都参与管理同一事务,他们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产生机会主义的可能性较大。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由此加大了管理成本。

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健全,保证了公司决策的准确性。由于股东委托董事会管理公司,就会产生机会主义。为了避免机会主义对公司利益的侵害,由监事会对董事和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从而增加了监督管理成本。

从科学的决策角度看,公司这种组织形式是投资者最优选择,合伙企业次之,独资企业最后。从降低管理成本的角度看,独资企业是投资者最优选择,合伙企业次之,公司企业最后。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

(五)税收的负担

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税收的负担是不同的。对于公司而言,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则不存在着这个问题。根据我国税收法律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公司分配利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然后,税后利润再分配给股东。如果股东是自然人,需按20%的税率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股东是法人企业,则需再按33%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税收负担较轻,公司的投资人——股东因存在着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税收,税收负担较重。这也是投资者需要考虑的。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一般要考虑以上五种因素,无论哪一种企业形式,都是有利有弊,但总起来看,选择公司制这种企业形式应是利多弊少。

三、公司化改造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一)通过公司化改造规避企业经营风险——有限责任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是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和责任较大的企业。从2000年以来的调查材料看,有不少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经营失败,是因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倾家荡产,永无翻身之日。为了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鼓励投资人的投资,西方国家创制出了有限责任制度,把责任和风险控制在投资者所投资金的额度内。公司就是这样的一种企业组织。因此,将大量的小微企业中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造成为公司制企业,有效地规避经营中风险,实现小微企业持续的发展。

(二)通过公司化改造达到科学集中管理

企业是人的要素、物的要素、技术的要素等诸要素的集合,但这些都是死的要素,要想使企业运转起来并发展壮大,就必须进行有效的管理。管理可以说是一个企业的灵魂。很多企业都是因为管理不善而破产的。要想进行有效的管理,就必须有一个科学的组织机构、合理的权利分配和有效的运行机制。而个人独资企业权力集中、管理简便,责、权、利高度统一于投资人,不能保证投资决策的正确性,一旦投资决策失误,后果不堪设想。

合伙企业是一种合伙人共有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产权不明晰,责任不明确,各合伙人都有管理权,管理难以统一和集中,很难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一旦投资决策失误,后果也不堪设想。

而公司这种企业形式则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的组织机构,实现了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了专门的公司管理机构—董事会,从而保证了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公司投资决策失误。

在被调查的2916家企业组织形式中,临沂市小微企业组织形式大多数是公司制,并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占被调查企业的53%; 从形式来看,临沂市的小微企业组织形式基本上是合理的,但是,从调查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些公司的形式与其内容是不一致的,有的投资者虽然采取了公司形式,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在实际运作中内部的控制系统依然是个人或家庭权威,形式上是公司,实质是家族企业,甚至是个人独资企业。有的甚至用名义股东形式规避公司法对股东人数上要求。对于这种具有公司形式的企业,也必须进行公司制改造,将其改造成实质上的公司,帮助他们建立起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科学的投资决策,减少投资决策失误,保障公司健康发展。

(三)通过公司化改造进行融资

企业进入的行业不同,对资本的需求不同;经营范围不同,对资本的需求也不同;企业发展的阶段不同,对资本的需求也不同。像冶金工业、石油工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对资本的要求就很多。蔬菜、水果等产品的生产则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的资本较少。企业在创立初期,由于业务量不大,需要的资本不多,但企业进入成长期和成熟期后,业务量增大,需要的资本较大。同时为实现规模效应,降低单位生产成本,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也会使企业资本需求大量增加。通过兼并重组进行公司化改造,可以吸收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加入新的公司企业,扩大企业的规模,或者通过发行新股的方式直接进行融资,获取企业所需的资金。

对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之后,除了上述公司法律制度给企业所带来的优势外,从经济学意义上对企业的发展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一是通过兼并重组的公司化改造,可以将企业的规模做大做强,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二是通过兼并重组的公司化改造,可以绕开资金、技术、销售渠道、客户和经验等各种各样的壁垒,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对小微企业公司化改造的基本途径就是走企业兼并重组、改造之路。兼并重组从19世纪末起就被西方企业界所采用,其对西方经济的飞速发展、跨国公司的形成都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现在,正是企业兼并重组的时机。中央政府为了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2010年8月28日,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因此,我们必须抓住经济形势低迷和国家大力支持的有利时机,在兼并重组的同时对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从而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2] 赵旭东.公司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2–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第3篇

1.对于畜禽养殖企业。

按照此标准和当前市场行情测算,目前年饲养规模在牛500头、猪1500头、羊3000只、蛋鸡3.5万只、肉鸡5万只以内的养殖企业都属于畜牧养殖小微企业的范畴,这些畜牧养殖小微企业主要包括一些小型养殖场和大多数规模养殖户,这些畜牧小微企业在数量上能占到全县养殖场户数的70%以上。他们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养殖规模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对社会的贡献率日益提升,已成为推动畜牧业发展的主力军。

2.对于饲料经营、兽药经营企业。

这类企业多以小规模经营为主,普遍是只有2~3人的“夫妻店”或“家庭兼营店”。近年来,随着养殖形势和畜禽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以及市场饲料、兽药销售模式的改变,厂家直销、电商行业不断兴起,作为中间环节的饲料经营、兽药经营小微企业,在当前的市场竞争中呈现出优势逐渐减小,业务量下降,市场占有份额逐渐减低趋势。

3.对于动物诊疗小微企业。

由于其服务对象多数是一些散养户,近年来,随着规模养殖比重加大,散养模式的逐渐淡出,散养户数量及其养殖量逐渐减少,因此专业从事畜禽诊疗活动的小微企业,目前生存压力倍增,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境地。但近年来,随着宠物热的兴起,一些专业从事宠物医院、宠物诊疗的小微企业发展比较稳定,但当前此类小微企业尚处于发展期,多数在管理上还不是很完善。总体看来,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养殖行情并不稳定的环境之下,很大一部分畜牧小微企业的生存压力变得更大。

二、困境分析

1.企业定位较低,发展缺乏后劲。

畜牧小微企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多数畜牧小微企业对自身定位较低,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尤其突出表现在畜禽养殖方面,发展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如存在私自建场、不讲究科学随意选择场址,想咋建就咋建,想咋养就咋养的情况;不分析市场行情,想养啥就养啥,只要挣钱就行,缺乏长远考虑。这种发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既不适合当前畜牧业发展形势,还可能导致一些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出现,如防疫条件不合格、环境污染不达标等,既违背法律法规又不符合养殖条件要求。因此企业还没发展就存在着诸多隐患。

2.利润低、风险大,发展极不稳定。

近年来,平遥县畜牧小微企业的发展虽总体上表现出了稳步增长的态势,但畜牧养殖业本身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季节性,而且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发展很不稳定,畜牧养殖存在很大风险,管理稍有不慎或者行情稍有波动,就可能血本无归;饲料、兽药经营等小微企业同样如此,数量增多、竞争加剧、利润空间很小、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运作很不正规,不少兽药、饲料经营户面临着倒闭的危险。

3.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生产水平不高。

多数饲料经营、兽药经营小微企业,缺乏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及经营理念,再者受资金、经营规模、养殖形势等因素的制约,在经营手段、营销策略等方面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畜禽养殖小微企业普遍存在重视养殖而轻视管理的现象,对企业管理文化认识比较淡化,认为养好了就能挣钱。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很少注重对人员的管理,缺少对生产成本的精确核算以及对市场的准确分析等现象,导致生产方式落后、生产水平较低,生产成本加大,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

三、对策建议

1.加强对畜牧小微企业的培训工作。

建议以多种形式,从多个方面全方位加强对畜牧小微企业的培训。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外出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从企业管理、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对畜牧小微企业的进行培训,以便拓宽企业的经营理念,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如通过定期举办不同层次、针对性强的培训工作或充分利用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对畜牧小微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型、专业技术型、服务型等方面的人才培训,将有利于畜牧小微企业在企业管理、经营理念、业务技能等方面进一步的提高。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小微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着力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瓶颈问题。

一是完善贷款、担保机制,尽量简化手续,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使畜牧小微企业更能享受到国家的贴息贷款或小额贷款政策。二是继续加大国家政策的扶持力度,吸引社会资金向养殖企业投入。充分利用国家扶持政策,既要支持大户兴办建场、小户入股联合办场走合作社模式,实行养殖模式的转变,同时也要鼓励其他行业转产、民间合法借贷等形式,实行养殖投资渠道的多元化。三是落实好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如在畜牧养殖保险、对小微企业的减免检疫收费等方面,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强化服务指导工作,使畜牧小微企业能充分享受到国家的惠农政策。

3.优化环境,为微小企业提供方便的行政服务。

第4篇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在家办公的从业人员每年逐渐增长,个人创办小公司,或经营一个小店面或者互联网络上开办虚拟商铺,或加盟某个实体连锁店。店主、员工与客户无需见面,而是通过互联网保持着高效的信息交流,快捷的交易,管理费用低,潜在客户众多,销售区域广泛,商机无限。特别是在实体大型企业无法兼顾到的经营领域,小微企业更加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小微企业主要从事技术服务性行业、装配制造行业、手工作坊和小型种植、养殖业,特别在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旅店服务、餐饮服务、小学生中午小饭桌、小商品零售、家政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残疾儿童特殊教育训练、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和理发等方面为居民解决了许多生活难题。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第一,小微企业偷逃税款是普遍现象。小微企业主会想尽办法与税务人员搞关系,能少缴税就不会多缴税。而大型零售企业,税务人员明知其偷逃税款也无能为力。

第二,小微企业一般为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面临融资难困境。小微企业由于是自主创业,其资金来源大多都是自筹资金。由于小微企业信用度低,依靠商业贷款举步维艰。银行对于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要求严格,一般银行规定,企业必须要有3年以上的经营业绩或者资产抵押。小微企业成立3年以内、没有资产抵押的,银行都不能发放贷款。有些小微企业为了获得流动资金只能依靠民间借贷融资。由于经济形势的变化,民间借贷的年利率水涨船高,不少借贷年利率已经涨到了20%~30%,高额利息成为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沉重负担。

第三,小微企业获得项目时常常遭到不公正的待遇。许多大企业接项目都是靠关系。各种名目的项目招标活动往往邀请小微企业参加,充当围观者,其实中标结果早已内定。小微企业所做的每个项目,都是靠品质和低价格,没有讨价还价的话语权,勉强维持生存。

第四,企业的人工成本逐年增高。去年招一个本科生,起薪2500元,而今年则起码要3000元,另外企业要为员工交纳“三险一金”,企业要按照员工工资的45.6%缴纳,这样,一个人工成本每月要在4368元。小微企业虽然在各大招聘网站常年招聘,可高技能的人才都被大中型企业招聘走了。如果小微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工作能力要求高,所以很难有合适的人员长期留下来,小微企业的员工不得不身兼数职,既要懂技术,又要懂营销,工作压力非常很大。小微企业入门的门槛很低,但是要做大做强不容易,很多小微企业只能生存一两年。

三、国家相关政策及实施效果分析

东北地区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对增强东北区域的经济活力、调整经济结构、解决就业和再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融资难的问题仍然是当前制约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的瓶颈。信用担保方面,由国家财政予以支持,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为东北区域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和分险功能服务的区域政策性再担保机构。这也是经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并由其监管的全国第一家区域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试点。

再担保机构通过与担保机构开展授信再担保、增信再担保、联保再担保和异地互保再担保等再担保业务,重点支持《东北振兴规划》相关产业及配套项目,支持装备制造业、新农村建设、农牧业产业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对俄贸易与合作等领域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与就业和再就业有关的小额融资,同时为外资和民间资本兴办中小企业或投资项目提供信用担保。在税收方面,小微企业办税成本居高不下。由于国税与地税分离,不同税种减免的认证事项、认证机构和手续各不相同,多数认证不能通用,有些税种前置认证条件由中介机构认证,小微企业办税成本较高,一些认证成本与税收减免金额相差无几。

国务院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以上海为试点,增加11%和6%两种增值税税率,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征收,在试行结束后逐步向全国推行。这次税制转型应有利于制度规范的大中型企业和微利企业降低税负,但对有些小微企业不一定取得预期的效果。增值税是价外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但是如果经营者无法取得可抵扣的进项发票,就会增加经营者的经营成本。目前有大部分服务型微小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在新规实行后可能会造成名义税负降低,但实际税负上升。

四、促进天津市小微企业发展之对策

第一,地方政府相关机构给小微企业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天津市有些区县为小微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将工商、税务、消防等办事窗口集中在一个大厅办公,方便创业者办理创建小微企业的相关手续,为创办小微企业提供了便利,值得提倡和全面推广。

第二,天津小微企业对于支付办公用房租逐年上涨也备感无奈,只有地方政府严格执行中央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才能平抑房地产市场价格。建议成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所,将本地区全部房地产集中在房地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交易品种包括土地使用权、期房、新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公产房屋使用权和房屋租赁等等。房地产交易所统一房地产报价、竞价、成交等相关信息。房地产交易所采用会员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企业纳入会员。房产中介企业旗下的各个连锁店作为房产经纪营业部,直接为客户提供房屋买卖和租赁服务,收取佣金。集中在房地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就能够防止捂盘惜售、虚假买卖。二手房屋买卖和房屋租赁也必须在房地产交易所进行交易,这也能够防止房地产中介企业哄抬房价和房租、欺骗客户,同时也能防止偷逃税款。

第三,鼓励和引导创立网店。以社区为单位,组织有创业意向的人员进行创立网店培训,帮助创业者寻找创业切入点。

第四,政府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该对网店进行有效管理,对假冒伪劣产品一查到底,防止偷税漏税,对网络诈骗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第五,以社区为单位组建社区创业基金。社区创业基金来源社区居民个人闲散资金(损失也不影响其日常生活的资金)和捐赠,杜绝非法集资。社区创业基金对创业者投放基金必须公开、透明。基金所有人直接对创业者使用基金进行全程管理,防止基金被滥用,保证基金安全。使用基金产生的盈亏由基金所有人和使用基金的创业者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共同平等协商解决。

第5篇

(一)投资少,建设快,经营灵活,企业生命力顽强

小微企业的规模小,经营领域高度专业化,因此,从投资到建设可以很快地在某一个经营领域中成长成熟起来。而且,正是因为小微企业规模小,经营领域单一才决定了他们可以随时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做出灵活的调整,正可谓“船小好调头”。

(二)企业数量多,行业分布较广

小微企业的经营范围也十分广泛,几乎涉猎所有的竞争行业和领域。除航天、保险、金融等技术和资金密集度极高以及国家严格控制的特殊行业外,广泛分布于一般加工制造业、农业、采掘业、建筑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和其他社会服务业等。从全球数据来看,世界上主要国家小微企业在企业中的数量都占据绝对大的比例,具体见表2。

二、小微企业的发展困境

(一)小微企业处于弱势地位

我国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宽泛,这种概念和标准上的不规范,使得国家原本主要针对经营困难小微小企业的优惠政策被大、中型企业“截流”,难以到达真正的惠及小微企业的目标,削弱了政策效果。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尚未达成社会共识,地方政府对发展小微企业重要性的认识存在偏差。小微企业自身发展缺陷使其在资本累积,员工素质,管理水平,科学技术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劣势,从而导致了其劳动生产率低,竞争能力较弱。

(二)小微企业承担的税费成本过高

在我国,能够享受到税收、土地优惠的多是能够给地方政府带来GDP和财政收入的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不仅难以享受类似的优惠,反而承担了繁重的各类费用。这些费用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小微企业的技术革新能力和规模扩张需求,不仅如此,这其中一部分费用还被转嫁到员工身上,使得他们的薪资水平受到遏制。

(三)小微企业服务体系不健全、融资难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都开设了专有的小微企业服务机构,但这类机构所能提供的支持比较有限,而且该服务体系所包含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同时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机制也存在诸多问题。小微企业整体的资金需求大,但外界的资金供给极其有限,供不应求,而且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和融资渠道单一门槛较高。

(四)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高、招工难

能源及其原材料等生产要素越加紧缺,购买价格不断攀升,再加上劳动力成本、商铺租赁、土地征用价格上涨。对于小微企业来讲,本身其生产规模小,投资有限,因此,生产成本增加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盈利空间。加之小微企业发展不稳定,避免不了地会出现一线员工流动性大,从而更加剧企业发展的不确定性。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小微企业的战略定位

(一)实行产品升级战略

小微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生命周期比较短,而且大部分产品易于被模仿,创新性不高,与大中型企业相比的竞争劣势逐渐明显,甚至威胁到某些小微企业的生存,需求变化和竞争压力迫使小微企业加快产品升级的步伐从而提升产品档次。因此,实现产品的升级对于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言显得尤为重要。对于那些不依附于大企业而独立发展的小微企业来说,它们可以自己独立开发新产品,拥有属于自己的市场,可以根据市场的新需求改造升级旧产品或是直接开发新产品。而对于那些依附于大企业的承包加工型小微企业来说,其产品主要是旨在为大企业服务,通常是根据大企业所提出的要求进行新产品开发和升级。由于这类小微企业的技术力量欠缺,可以借助大企业的技术力量进行新产品开发,从而维持和改善与其存在分工协作关系的大企业在生产方面的和谐关系。最后,对于那些生产地方传统产品的小微企业来说,可以利用新工艺升级传统产品,从而赋予传统产品新的内涵和内容。

(二)实行技术现代化战略

技术水平的提高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实现小微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加速企业走向现代化,不仅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也关系密切。首先,社会居民的收入水平提高,进而引起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发生转变,由过去仅追求产品的普及性和消费数量的需求渐渐转变为追求多元化、多层次、高品质的需求。其次,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变化促使产业结构也发生着变化,生产由过去的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知识密集型转变,这些转变都从客观上要求小微企业要有较高的生产技术水平。再次,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的经济环境发生了质的改变,小微企业也由原先利用计划外的灵活性寻求商机转变为围绕市场,从价格、质量、品种等方面展开全方位的竞争,竞争内容变为能否开发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这些变化都从客观上要求小微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实现技术的现代化。

(三)实现管理理念提升战略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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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巴曙松.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中国现状及亚洲实践[R]. 海南:博鳌亚洲论坛,2013.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内资企业生存时间报告[EB/OL]. [2013-7-30].http:///zwgk/tjzl/zxtjzl/xxzx/201307/P020130731318661073618.pdf.

[4]潘功胜.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J].中国金融,2013(01):9-11.

[5]吕雯,全金环.浅谈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法律对策[J].科技与企业,2013(05):10.

[6]姚星垣.小微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动因和路径[J].企业经济,2012(09):75-78.

第7篇

小微企业国民经济员工流动税费融资

一、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了创业的道路,因而小微企业便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自2011年以来,相继出台一系列的支持与扶持政策,希望能使小微经济更加活跃。但是在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增长放缓,经济结构转型压力上升的大背景下,小微企业发展仍然障碍与问题颇多:地区分布与城乡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与行业分布不合理;税费优惠政策不足,政府政策服务体系不完善;融资渠道缺乏创新,信用担保不完善;发展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咨询辅导、信息网络共享平台、技术支持等体系缺乏;

小微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小微企业大约提供了近75%的城镇就业机会。从新增就业来看90%以上要靠小微企业,从就业的存量来看有80%是靠小微企业。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微企业的生存状态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政府也充分认识到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总理曾在在第八届夏季达沃斯论坛致辞中倡导: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浪潮。在此之后更是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务院还出台了多项减税、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等措施,从多方面体现政府对小微企业的呵护。尽管小微企业得到了国家社会的多项支持,但由于小微企业本身所具有的各方面问题使其与大型企业相比仍存在许多问题与漏洞。

据统计,我国现在总计有超过四千万的中小企业,而其中实现信息化的比例不足10%。在当前社会信息化的支持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由于资金的问题,大多数小微企业没有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因此大多数小微企业的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控制,导致其在市场竞争中不占优势,制约了小微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小微企业面临的困境

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以及小微企业自身的漏洞与缺陷使得小微企业生存状况、发展前景堪忧。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9万户小微企业抽样调查,2014年第一季度,工业小型微型企业经营状况好或很好的比例仅为21.1%,比去年底下降了1.7个百分点。其中,微型企业经营状况好或很好的比例仅为18.3%。

也有统计数据表明,欧洲、日本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12.5年,美国竞争相对激烈,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也达8.2年。而在中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只有3.7年。其中,小微企业还不到3年。我国小微企业存活时间比之发达国家实在是相距甚远。小微企业最大的问题源于他规模小,经不起风浪,而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来自于国外国内的激烈竞争使得很多小微企业倒闭破产。小微企业要得到发展,就必须正视自身的问题寻求解决方案。

在小微企业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中,主要有四个问题真正制约着小微企业的发展。

1、员工素质较低、流动性大。小微企业主要以机械加工业、服装加工业、配件加工业、农机制造业居多。这些行业都是需要一定技术的,在员工真是入职之前都要经过相应的培训,并且一般这类工作劳动强度比较大,但是收入不高。致使有相当一部分工人无法长期再次工作下去,员工流动比较大。而对于这种小微企业来说员工培训的支出随着员工流动的增大也成为企业重要支出的一部分,增加企业压力。工厂工人流动性大,岗位不稳定,容易形成用工荒,招工难局面。再者随着三农问题的不断解决,农村各类产业的大发展,农村发展的机会更多,农民工返乡者越来越多也是小微企业招工难的一个因素。

2、税费较高,企业负担重。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每年营业额度本来就很有限,但是还是要缴纳一系列的税务,列如:增值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等十几个税种。而对名目繁多的收费有苦难言。许多小微企业都是在沉重的税费负担中艰难运作。

3、融资渠道窄、成本高。当前融资难的问题困扰着小微企业,严重阻碍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小微企业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受到极大得威胁。要想尽快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让小微企业继续发挥其强大的作用,不只是政府的工作重点,也是社会各界需要去关注的重点。得不到国有金融企业的支持并且本身缺少资产做抵押进行借贷,许多小微企业为解决资金短缺难题,走地下融资渠道,借高利贷解决创业和经营的资金需求。很多小微企业由于无法偿还高利贷面临危机。

三、针对小微企业发展问题的解决方案

1、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工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不可忽视的因素,企业想要留住员工,必须提供员工可以接受的福利待遇。目前,小微企业没有更多精力财力去提高员工福利,政府可以在这方面给予帮助,小微企业的员工由政府帮助补全五险一金福利待遇。政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得到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保障。针对小微企业员工可以给于一定的工资补助等。

2、政府出台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免税政策,建设健全信贷体系。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体系,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3、政府应作为桥梁将民间资本与小企业对接,缩小银行存款与民间借贷的利率差。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困境,扩大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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