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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或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与计税成本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不同。外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或者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间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当天。税法将停止资本化的时间明确为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当天。如果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却尚未交付使用,会导致会计资本化利息小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资本化利息,导致固定资产会计成本小于计税成本,从而产生可抵减暂时性差异。
2.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不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可以资本化的借款金额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内企)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向关联方取得的借款,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函〔1991〕326号(外企)规定,外方资本不到位,相当于不到位注册资本的借款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此外,企业向非金融部门取得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商业银行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标准,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浮动利率取消上限后,原则上执行浮动利率取消上限前的最高上限。上述不得扣除的借款费用,如果已按借款费用准则进行资本化处理,则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小于会计成本,以后期间,按计税成本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与会计折旧之间的差异,需作纳税调增处理。
3.无论是外购固定资产,或是自行建造(包括自营方式建造和出包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初始计量必须取得合法的凭据。如果固定资产会计成本中一部分金额没有取得合法凭据,则这部分金额应从计税成本中剔除。
4.固定资产计量属性的差异。企业购买固定资产通常在正常信用条件期限内付款,但也会发生超过正常信用条件购买固定资产的经济业务事项,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资产,且在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期限比较长,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通常在3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该类购货合同实质上具有融资租赁性质,购入资本的成本不能以各期付款额之和确定,而应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定。购入固定资产时,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应当按照各期支付的购买价款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各期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其余部分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对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以实际发生的支出为原价,不按现值计价,不对支付购款折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固定资产的计价,应当以原价为准。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费、安装费和使用前所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为原价。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为原价。”《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在竣工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由于上述缘故,导致超过正常信用条件期限付款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成本小于计税成本。
例: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购货合同,从乙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大型机器设备,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9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53万元。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2011年内,每年的12月31日支付210.6万元。2007年1月1日,甲公司收到该设备并投入安装,发生保险费、装卸费等7000元;2007年12月31日,该设备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共发生安装费5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假定甲公司综合各方面因素后决定采用10%作为折旧率,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确定购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包括购买价款、增值税税额、保险费、装卸费等。
购入固定资产成本=2106000×3.7908+7000=7990424.8(元);
借:在建工程7990424.8
未确认融资费用2539575.2
贷:长期应付款10530000。
税务处理:在建工程计税成本为1053万元。
2.2007年度发生安装费用5万元。
借:在建工程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税务处理:在建工程计税成本追加5万元,累计计税成本为1058万元。
3.确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信用期间的分摊额如下表所示。
4.2007年12月31日,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结转工程成本、支付款项。
借:在建工程799042.48贷:未确认融资费用799042.48借:固定资产8839467.28贷:在建工程8839467.28借:长期应付款2106000贷:银行存款2106000。税务处理:固定资产计税成本仍为1058万元,而固定资产会计成本为8839467.28元,差异金额=10580000-8839467.28=1740532.72元。由于计税成本大于会计成本导致以后期间计税折旧大于会计折旧的金额,应当分别调减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5.2008年12月31日,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支付款项。
(1)会计年度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记账基础和计量原则
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计量方法为历史成本法。
(3)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按房地产开发产品和非开发产品分类。房地产开发产品包括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建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和拟开发产品。非开发产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各项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按一次性摊销或分期摊销。年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单项、按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单个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在资产负债表日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已完工开发产品是指已建成、待出售的物业;出租开发产品是指本集团意图出售而暂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物业,出租开发产品在预计可使用年限之内(12.5—25年)分期摊销;在建开发产品是指尚未建成、以出售为开发目的的物业;拟开发产品是指所购入的、已决定将之发展为出售或出租物业的土地。项目整体开发时,全部转入在建开发产品;项目分期开发时,将分期开发用地部分转入在建开发产品,后期未开发土地仍保留在该项目。公共配套设施按实际成本计入开发成本,完工时,摊销转入住宅等可售物业的成本,但如具有经营价值且开发商拥有收益权的配套设施,单独计入“出租开发产品”或“已完工开发产品”。
(4)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指该集团为生产和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资产。固定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记入资产负债表内。在建工程以成本减去减值准备记入资产负债表内。在有关建造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与购买或建造固定资产有关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成本,包括在购建期间利用专门借款进行购建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有关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汇兑损益),予以资本化。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本集团对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残值后除以预计使用年限。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账面净额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5)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是在经济利益能够流入该集团,以及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根据下列方法确认:①销售商品收入。销售商品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不再对该等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房地产销售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取得了买方按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房产的付款证明时(通常收到销售合同金额20%或以上之定金或/及已确认余下房款的付款安排)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②物业出租。物业出租按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规定按直线法确认房屋出租收入的实现。③提供劳务。提供劳务以实际已提供的劳务确认相关的收入,在确认收入时,以劳务已提供,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并且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为前提。物业管理在物业管理服务已提供,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物业管理收入的实现。④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资金本金、货币资金存款和适用利率计算,并以时间为基准确认。
医院固定资产在管理和使用上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多方参与,财务科负责总额控制,设备科管理医疗设备,总务科管理房屋及家具,设备日常使用以专业科室为主。设备科和总务科各设有明细账,由于设备管理部门、专业科室和财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由于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相互脱节、沟通不够、缺乏制约,造成固定资产的真实使用状况不明,总账、明细账不符,账实不符,出现问题时各部门互相推诿责任,职责权限无法划分,这样导致固定资产信息失真,管理决策的依据也就缺乏有效、可靠的基础。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也存在问题,一些医院没有订立必要的保管维护规章制度,科室领用设备后缺乏必要的维护保养体系,特别是在使用公用医疗设备上,各科室都是只管使用不管维护,出现问题直接推到设备管理科,使机器损耗率过大,维护成本增高,无形中大大提高了固定资产的维护支出成本。
多数医院没有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的报废也是分散管理。财务科负责总账核算,专用固定资产由设备科管理,其余的由总务科管理,原则是哪个职能科室购置的就由哪个职能科室负责管理,由于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与使用科室之间内部沟通、衔接效率低,造成报废的固定资产反映不真实、已报废的残值不入账和资产的盘盈盘亏处理不恰当等问题,长此下去,极易造成医院固定资产的流失,从而影响医院决策的质量和政府对医院的监管。
固定资产采购必须实行申购制度。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编写申请报告及可行性论证报告,医院管理层应在设备购置的可行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采购部门要召开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设备维护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科室组成的讨论组进行专项讨论论证,并提出本部门的建议,进行购置前的事前控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报医院管理层共同研究处理。固定资产采购必须采用招投标方式,通过招标、询问、比较、议价确定供货商。严把设备购入的质量关。采购部门是资产管理的重要部门,除根据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外,采购部门要和使用部门、管理部门一起从实际出发,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及国内外先进技术,购入设备时严把质量关和价格关,保证设备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医院应该完善现有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改变多头管理的局面。医院可以建立一个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中心,由院长、分管后勤设备的副院长、采购、设备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召开采购设备的论证大会,组织设备清查盘点的领导工作、讨论审查设备报废等工作。固定管理中心下设一个固定资产管理科,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培训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以及全院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的日常管理和设备安装验收及固定资产明细账的入库、变更登记。这个科室是固定资产管理的关键环节,是管理中心和固定资产使用科室联系中承上启下的环节,要经常和固定资产使用科室负责人沟通,及时了解各科室的需求,并形成汇总意见上报管理中心。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并分科室、分部门设立数量金额式明细账,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入库、领用、维修、报废等情况,定期与财务部门金额对账,并到领用科室与实物核对检查固定资产的现状,达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固定资产领用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部门,应设专人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资产的领用、维修、流转等事项由专人签字负责,订立专项制度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并和固定资产管理科定期对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实施是医院固定资产效益提高的关键,固定资产管理科要从本医院实际出发,建立从固定资产的入库到使用再到报废一整套的管理制度,并积极实施。固定资产入库的验收包括设备、物资的质量和价格。要准确地登记资产购置的总成本,从而保证固定资产统计的准确性,这是保证账实相符的关键。设备一旦购入就要及时验收入库,核对好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和参数,调试安装完毕后就要办理各种相关的手续,及时入账和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卡。在调试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生产厂家反映,做好固定资产购置中的事中管理控制工作。在固定资产使用中建立“三账一卡”制度,所谓“三账一卡”,即总账、一级明细分类账、二级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管理卡片。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并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由固定资产管理科建立二级明细分类账,并按资产使用科室进行归类管理;各使用科室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卡片一式两份,一份存放在财务科或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另一份给使用部门存查。固定资产管理科应对固定资产使用、保值增值情况进行检查,将其使用效率和完好程度作为使用部门负责人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科学使用,创造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行医院全成本核算,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效益。医院积极推行院科两级全成本核算,将固定资产折旧纳入科室成本范围,实行固定资产有偿占用,通过成本核算促进科室重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利用,树立起投资要有回报,占用资产要交费的成本意识,用经济杠杆调节医院资金的投向,优化卫生资源的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效益。医院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资产处置要严格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程序办理,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需处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损耗程度、处置原因等方面作书面说明报固定资产管理中心,由中心领导汇同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科、财务部门对资产评估做出处置意见并签署书面意见后,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否则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论文提要摘要:本文阐述固定资产减值的内涵及背景,对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新问题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摘要:企业合理规避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新问题是完善我国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关键。
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生产力要素之一,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产生效益的源泉,固定资产的结构、状况、管理水平等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关系到企业的发展。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或者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往往导致固定资产创造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大大下降,使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即发生固定资产减值。假如对于已经发生的固定资产减值不加以确认,必将导致固定资产价值的虚夸,粉饰企业经营业绩,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一、固定资产减值的内涵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指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其中,处置费用包括和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二、减值的迹象和测试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判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主要从外部信息来源和内部信息来源两个方面来判定摘要:
(一)外部信息来源
1、资产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等。
(二)内部信息来源
1、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2、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3、企业内部报告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三、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后,企业应当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该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应在未来期间进行调整,减值后的总折旧额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和预计净残值的差,企业将该折旧额在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按选用的折旧方法继续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该减值预备就不得转回。
四、固定资产减值后涉及的纳税调整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答应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当期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预备,这只表明该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已经下降,该部分减值损失按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但是,税法规定认为,该项固定资产并未实际发生损失,会计上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预备并不足以作为认定为实际损失的依据,只有在按照税法标准认定该固定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其损失金额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会计上确认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后,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通常会涉及纳税调整。
(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当期的纳税调整。首先,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当期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而计入损益的金额,调整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该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所得税率(假设不涉及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计算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其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后,当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低于计税基础(假设会计和税收法规对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均一致),由此产生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企业应确认由此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冲减所得税费用。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以后各期的纳税调整
首先,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的以后各期,会计上确认的每期折旧额低于税法折旧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减去会计因计提减值预备而少提的折旧额。
其次,根据当期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的差,计算出当期末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和适用所得税税率之积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将本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和上期末已保留的余额进行比较,确定当期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
最后,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一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相等,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为零,将该固定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全部转回。
五、固定资产减值对折旧的影响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预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假如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额;如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更,企业应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并按照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处理。
(二)假如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预计使用寿命,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假如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变化则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
(三)假如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假如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发生变更则企业应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并按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企业已计提减值预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不考虑减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预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追溯调整。
六、完善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的建议
(一)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完善企业绩效考评。(1)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是实施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条件。应进一步健全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旧货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金融市场等,并统一提供公正、合理的各种资产信息和价格信息,使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同时也可增强其可操作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2)要切断资产减值预备和企业考核评价指标之间的联系,从而弱化企业利用计提资产减值预备操纵盈余的动机,改进考核评价指标,应以营业利润为考核企业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指标。
(二)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提高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的操作性。我国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减值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较为原则化,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则比较全面和具体。我们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固定资产减值会计规范,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标准或者独立制定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应由企业根据自身所处的经济环境而定。具体而言摘要:(1)假如企业处于市场经济较发达地区,可鼓励企业建立财务预算或猜测制度,根据财务预算或猜测数据的反馈情况,看企业是否具备采用在用价值这一计量属性来确立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2)假如企业处于市场经济欠发达地区,本着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可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将资产评估价作为确立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依据。(3)假如企业不实行减值会计,须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的原因。
(三)提高会计职业判定能力,转变对固定资产减值预备计提的熟悉。(1)就会计人员而言,无论企业选用哪种评价标准,都需要企业会计人员作出大量的职业判定。为此,必须加强企业会计人员在职培训,学习先进科学的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同时,强化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2)就企业而言,主要是改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促进企业会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企业应利用自身财务人员及外部财务软件开发机构的力量,积极开发应用先进的财务管理软件,促进企业财务部门管理职能的强化,及时、准确地提供固定资产价值变动信息,从而适当地记录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
(四)完善会计监督体系。既要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的审计,也要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功能,才能确保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合理运用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摘要:
[1黄东平.《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新疆财经》2008年第2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此外还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当企业选择的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最低年限存在差异的,需纳税调整。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是一个估计值,它要受到科技发展、使用环境、使用强度及维护情况等因素的影响,而会计准则和税法对其确定都赋予了较大的弹性空间。企业可通过选择折旧年限,最大限度地列支折旧费用,充分发挥折旧的抵税作用。
[例1]江淮钢铁集团公司于2008年12月购入一项价值600000元的固定资产,会计制度规定其预计使用年限为5—8年,预计净残值为20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1)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
采用5年折旧年限:
年折旧额:(600000-20000)÷5=116000(元)
5年折旧产生的抵税效应总额=116000×25%×5=145000(元)
采用8年折旧年限:
年折旧额=(600000-20000)÷8=72500(元)
8年折旧产生的抵税效应总额=72500×25%×8=145000(元)
(2)考虑货币时间价值:
5年折旧产生的抵税效应总额现值=116000×25%×PVIFA10%,5=109939(元)
8年折旧产生的抵税效应总额现值=72500×25%xPVIFA10%,8=96696.875(元)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缩短折旧年限对企业更为有利。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如例1所示:折旧期限缩短为5年,企业的应缴所得税额要减少109939-96696.875=13242.125(元)。
二、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例2]沿用例1资料,江淮钢铁集团公司于2008年12月购入一项价值600000元的固定资产,会计制度规定其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0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当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为2000元时,年折旧额=(600000-20000)÷5=116000(元)
当固定资产预计诤残值为10000元时,年折旧额=(600000-10000)÷5=118000(元)
由于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也是估计值。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如果降低预计净残值,那么每期摊销的折旧额就会增加。从本例可以看出来,该项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降低113000元后,企业每年的折旧额增加了118000-116000=2000(元),从而使本应在固定资产报废或清理时才进行补偿的费用,提前计入成本费用中得到补偿,使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了2000×25%=500(元),也达到企业前期抵税的目标。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但税法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使用有限制条件,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
[例3]沿用例1资料,江淮钢铁集团公司于2008年12月购入一项价值600000元的固定资产,会计制度规定其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0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额如表1所示
(1)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它是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平均每期折旧费的一种折旧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额=应提折旧额/预计折旧年限=(原值一预计净残值)/预计折旧年限=原值×(1一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折旧年限
结合本案例,该项固定资产年折旧额=(600000-10000)÷5=118000(元),税前利润和所得税额如表2所示: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220500+195500+270500+170500+160500=1017500(元)
应纳所得税额现值论文
=220500×0.909+195500×0.826+270500×0.751+170500×0.683+160500×0.621=781185(元)
注:0.909,0.826,0.751,0.683,0.621分别为1,2,3,4,5年的复利现值系数,下同。
(2)双倍余额递减法。这种方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在计提每年折旧时,用直线折旧率的两倍去乘固定资产当年期末账面净值。但应当注意,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x年折旧率
在计算最后两年折旧额时,应将原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用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然后平均摊销。
结合本案例,在双倍余额递减法,该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2×1>5×100%=40%,每年的折旧额,税前利润和所得税额如表3所示: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190000+189000+278400+18505+170500=1017500(元)
应纳所得税额现值
=190000×0.909+189000×0.826+278400×0.751+185050×0.683+170500×0.621=772997.6(元)
(3)年数总和法:这种方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递减分数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一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一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结合本案例,在年数总和法下,该项固定资产每年的折旧额,税前利润和所得税额如表4所示: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
=200833.33+185666.67+270500+180333,33+180166,67=1017500(元)
应纳所得税额现值
=200833.33×0909+18566667×0826+270500×0.751+18033333×0.683+180166.67×0.621=774114.83(元)
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高度依赖信贷资金的特殊原因
中国经济目前仍是投资主导型经济,投资占GDP比重不断提高,信贷增长仍然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重要来源。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对信贷资金的高度依赖,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的:
第一,经济处在经济周期的不同位置和经济增长的不同阶段,对信贷资金的需求有所不同。在经济周期的上升阶段,信贷需求增加。每一轮经济快速增长之前,投资开始加速,物价开始回升,货币供应量和银行信贷资金也开始高增长。近年来,新一轮经济周期的上升阶段正值我国进入资本密集型增长阶段,不仅是传统的重化学工业,而且新兴产业和技术的不断出现,也使得企业和社会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资本深化不断推进,创造单位GDP需要的资金存量增加,一定速度的经济增长客观上需要更多的资金供给。
第二,我国直接融资比重过低,导致企业融资高度依赖信贷资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已达到1∶1左右,我国直接融资比例长期较低,融资结构以间接融资为主。贷款在全部非金融机构的融资中占近80%的比重,在企业融资中占90%左右,企业长期资金需求绝大部分通过银行中长期贷款来满足。
第三,政府国债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进一步增长,客观上需要银行配套资金,从而导致信贷资金需求的增长。以国债投资为例,1998~2002年我国共发行长期建设国债6600亿元,银行配套贷款1.32万亿元,银行配套贷款是长期建设国债的2倍。也就是说,1000亿元的国债投资需要2000亿元的银行配套贷款。
第四,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降低后,信贷扩张具有内在动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中,加强了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和余额持续“双降”的考核,商业银行纷纷采用新增贷款的方式稀释不良贷款。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上市的冲动,也有力地推动了贷款投放。另外,商业银行出于控制信贷风险考虑并受制于投资渠道狭窄,也偏好于发放中长期贷款。而我国目前在商业银行资产运用方面的限制较多,主要限于贷款业务,其他可投资产品较少,因此,银行体系的大量资金也不得不投向中长期贷款。
对固定资产投资加强信贷政策引导的必要性
由于投资与货币供给和信贷增长之间的内在联系,特别是在我国投资对信贷资金依赖程度较高的情况下,投资过热往往伴随着信贷过热。信贷过热之后往往形成大量不良资产,导致信贷紧缩,经济增长速度大幅度回落。为了避免投资过热及其产生的严重后果,就需要对信贷政策进行积极引导,促使投资总量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投资结构不断优化。
当前,致使投资过热的原因很多:一是相当一部分投资是由政府主导下的投资,一些地方在经济发展思路上还没有完全摆脱盲目和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思维模式,地区之间互相攀比,不少地方政府仍然用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的指导思想发展地方经济;二是国有企业投资预算的软约束;三是地方政府给予私营和外资企业过于优惠的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造成这些企业投资成本低估。
从金融机构的角度看,固定资产投资信用贷款的增长在我国目前社会信用制度不完善、银行内控机制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往往容易出现过快增长。因此,如果不对固定资产投资信用贷款加以政策引导,极易助长重复建设和产品积压,并由此导致不良贷款,引发新的金融风险。这主要表现在:贷款增长过快往往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投资的低水平扩张,助长了经济的低水平扩张,引发投资过热和重复建设等经济结构性问题;信贷资金往往流向发达地区,从而加剧了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对过热行业的放款对这些行业的投资过热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长期持续对这些行业集中投入还会导致金融机构出现系统性风险。
投资管理全过程一般包括投资前期管理(五年规划、三年滚动规划)、投资决策管理(立项、可研审批)、工程建设管理(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施工准备、项目建设管理、验收)、项目运营管理(后评价,正常运营阶段的精益管理、绩效考核、处置评估等)四个主要阶段。不同企业集团根据自身管控特点、人员和机构设置,总部层面对投资阶段的管理范围或者管理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其中规划管理、投资决策管理、后评价管理是大部分中央企业集团总部都涉及的管理内容,工程建设过程管理情况则根据企业管控模式、机构设置情况等有所不同。有的企业集团专门设立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与项目前期管理部门分立,例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建设过程严格管控。其中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工程管理部不仅参与到可行性研究阶段概算和工程建设内容的审核(选址、配套公用工程的落实、投资估算、建设周期的安排是否合理等),并对项目管理组织和人员的能力进行评估,核准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管理计划书、跟踪监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开展稽查、竣工验收、工程建设工作考核等工作。对工程建设阶段管理比较细化的企业多有资金集中度较高,并由集公司统一拨付使用的特点。有的企业由于总部集团层面的管理架构和人员限制,其投资建设过程管理的重点承担单位在二级公司(事业部)或三级企业。
二、投资决策程序
1项目提出
项目决策过程多指立项开始,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止。根据项目大小和类型不同,可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两种方式提出项目。对于企业原有产品的扩能改造、产品链的一般延伸等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提出,按管理权限报上级单位审批同意;而对于大型产业基地建设或开创性新产品或新业务开展,例如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为使决策更加公正科学,则可由集团层面组织提出产品方案,确定工艺路线、与地方政府接洽落实建设条件,比选厂址,论证项目可行性等,决策后组织项目部开展实施或委托下一级单位实施建设。
2项目论证和批复
项目提出并报送投资决策机构后,即进入评估程序,在各企业集团内部,多由专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评估(例如中石化发展计划部、五矿集团投资管理部、中国化工规划发展部等)。评估过程视项目复杂程度可采取内部评估、自行组织专家论证、委托专门中介机构进行全面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等多种方式,根据评估意见报请决策机构审批。在决策审批前多数企业会对项目涉及专业职能管理的内容,例如资金平衡、融资方案、安全、环保、人力资源、法律等征求内部财务部、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法律部等职能部门意见参与决策,方式上可以采取成立投资委员会或采取内部文件会签的方式,通过后按规定报公司决策机构(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相关领导(董事长、总经理等)决策审批,至此完成项目决策。集团总部和所属单位投资管理权限的确定根据各企业不同情况,各企业集团对总部及所属二级单位的投资决策管理权限设定也有所差别,其权限的设定与管控模式、二级单位的规模和管理能力等因素相关。合理的界定投资权限既可以保证投资管控的效果,避免投资失控,又可以充分发挥二级单位投资管理的积极性。例如中国中化股份对于对具有较强投资管理能力和完备投资管理制度的业务单位,且近年投资项目成效较好(例如完成预期可研目标)的单位按具体情况对投资额进行差异化授权,根据情况可自行审批1亿元或50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而对于投资管理能力一般或存在不良记录的单位,则从严管理,所有投资项目都要报集团公司审批。另外一种比较通用的做法是按照按投资额度统一划分权限,一定投资额度(例如2000万)以上的项目由集团总部审批,额度以下的项目由专业事业部或二级单位自行审批,报集团总部备案即可。
三、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