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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社会哲学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以对称性取代合理性
科学合理性一直是科学哲学的核心内容。正如逻辑实证主义代表人物赖欣巴哈在《科学哲学的兴起》一书中所言,科学哲学的中心问题是阐明科学的合理性,目的在于建立自然科学的认识论基础。劳丹在《进步及其问题》一书中也有对科学合理性极为重视的类似表达。同时,科学合理性理论一直是科学哲学中众说纷纭的并不一致的核心内容。自18世纪启蒙理性主义诞生以来,哲学家们大多把科学知识视为自然之镜,是对外部世界的真实摹写,是不以科学家的个人品质和社会属性为转移的客观知识。此时对科学合理性的理解当以逻辑实证主义所倡导的标准科学合理性模型(又称逻辑合理性模型)为典范,该合理性模型的核心是规则,例如:逻辑规则、算术规则、数学及科学方法论等。以卡尔纳普、赖欣巴哈等为代表人物的逻辑实证主义者把观察看作是不可怀疑的、中立的、可靠的,单靠经验可决定理论真伪,通过制定对应的规则来检验定理,进而检验理论的正确与否。正如赖欣巴哈所言:“哲学不过是科学理论和科学方法的逻辑分析,归纳逻辑应当是科学知识合理性的根据,理论之被接受……是以事实到理论的推论为基础;这个推论不是演绎的,而是归纳的。所给予的是观察材料,观察材料构成确定的知识,理论是通过确定的知识被证为有效的。”[1]值得一提的是,逻辑实证主义者注重把逻辑和方法的不变性作为科学合理性标准,并没有考虑科学发现中的历史、社会和心理因素。紧随其后,批判理性主义代表人物波普及其追随者虽然在划界标准、科学逻辑的性质上与逻辑经验主义有着严重分歧,对他们的意义标准并无兴趣,排斥归纳逻辑,但他们的科学方法论仍然是科学逻辑,只不过是比逻辑经验主义的归纳逻辑更强的演绎逻辑而已。同样,他们也没考虑科学发现范围内的社会、历史和心理因素。拉卡斯在《科学史及其合理性的重建》一文中指出,科学哲学的首要原则就是选择一些方法论原则,以构成全部科学研究的说明性工作的框架。在这种哲学的指导下,人们就应该可以把科学展示成具体体现这种科学哲学的各种原理,并且是根据它的教诲而发展的某种过程。只要人们做到这一点,他们就可以根据哲学来表明科学是合理性的。拉卡托斯把那些确立在科学方法论原理上的工作称为“合理性重建”或“内在的历史”。同时,拉卡托斯认为给社会学家预留了一个角色,让他们以“外在的社会史”来解释理性主义无法说明的非理性的残余物。拉卡托斯的观点可以概括如下:①内在史是自足的,具有自主性,可以展示出科学发展的所有合理性,本身就可以说明科学发展的主要特征;②相对于外在史来说,内在史具有一种重要的优越地位,外史不过弥补了存在于合理性与现实性之间的非理性因素。因此,社会学的研究属于“病态”社会学研究,亦即科学方法无法充分说明的所有问题,就移交给社会学家进行研究,进行非合理性的外史说明。拉卡托斯说:认为科学的内在的历史是第一位的,外在的历史是第二位的,因为外在的历史之最重要的问题都是由内在的历史界定的。外在的历史要么对速度、位置、选择性等以及对人们根据内在的历史解释的各种历史事件提出非理性的说明;要么在历史与人们对它的合理性重建有所不同时,提出对这种不同之发生原因的经验性说明。但是科学增长的合理性方面完全可以由人们的科学发现的逻辑来说明。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劳丹在其《进步及其问题》中,把科学合理性与进步性紧密联系在一起,认为合理性在于做出最进步的理论选择。科学进步则表现在一个理论总体解题效力的提高,即尽量扩大已解决的经验问题的范围,同时尽量缩小反常问题和概念问题的范围。同时,劳丹对“认知社会学”提出了警告:“我们若要研究科学的合理性的社会背景,必须先懂得什么是合理性。”[2]230在他看来,科学的合理性只是意味着整体上遵循科学的方法,并不是说科学家的行为都是合理性的。因而,强纲领SSK的原则不能界定一个值得承认的科学实践方式(即知识社会学),它对科学实践的说明也不能用于说明它自身。劳丹希望社会学家扮演着自己的本分角色,或回到与思想史和认识论完全不相干的科学的非认识的社会学中,或在遵循一定的划界原则的前提条件下进入认识论。在后一种情况下,他建议社会学家遵循一种“外理性原则”。按照这种方法论的约定,“当且仅当那些信念不能用它们的合理性来解释时,知识社会学才可能参与对信念的解释。”[2]217这种思想史家与知识社会学家的分工得到了牛顿·史密斯[3]的支持。牛顿·史密斯认为,至少存在关于信念的最低限度的理性说明,可以用来决定一个确定的信念在一个给定的情境中是否合理。大多数科学哲学是“内在”于科学的认识论之中,区分了科学知识的标准、证据与推理和那些至少在理想上被排除在认识论之外的社会因素之间的区别。在社会学内部,由罗伯特·默顿所确立的规范的社会学传统,目前仍然在美国学术界占统治地位,强调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自然科学,但坚持科学制度与规范是主要的研究对象,拒绝社会学介入科学知识的成功内容。默顿学派一直关心的是科学工作是怎么样在制度化与文化中体现出来,恰当地解释它们为什么会脱离了已有的社会规范。
面对着科学哲学家与社会学家如此不公平的分配任务,布鲁尔与巴恩斯提出了强烈的异议。对知识内容在哲学家与社会学家之间不公正的分配,引起了社会建构主义的强烈不满。为此布鲁尔提出了对称性原则。对称性原则是布鲁尔强纲领的核心[4],其具体内容是同一类型的原因应当既可以说明真实的或合理的信念,也可以说明虚假的或不合理的信念。对称性原则坚持,无论真的还是假的,合理的观点还是不合理的观点,只要它们为集体所坚信,就全部都应平等地作为社会学的探究对象,都应诉诸于同样类型的原因获得解释。这就意味着理性的信念和非理性的信念具有同等的认识论地位,理性的信念并不比非理性信念具有什么特别优越的地位。从而否定了理性模式,为其科学合理性的社会学解释模式寻求合法依据。布鲁尔曾经多次举一个例子[5]来说明这种对称性。考虑两种不同的原始文化部落(T1和T2),每一个部落中,都有一些人们传统的信念,以及人们普遍接受的被认为比其他理由更有说服力的理由。每一个部落都有一些用以表达其偏好的词汇。面临着在自己的部落文化的信念与另一个部落文化信念之间进行选择时,每一个人都很自然地倾向于自己的文化传统。对部落的人来说,这些文化传统将会提供可用来对信念的选择进行证明的或辩护的规范与标准。关键在于,社会建构主义认为,他们的选择与评价像这两个部落的成员的选择及评价一样,是与环境密切相关的,并不存在着与环境无关或超文化的合理性规范,并且“可以作为证据的理由”具有偶然性。在一种环境中可算作是某种信念的“可以作为证据的理由”,在另外一种环境中会被看作一种截然不同的东西。因此,社会建构主义所关注的并不是“可以作为证据的理由”,它所关注的恰恰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原因”的理由。坚持知识与信仰是一回事。实际上,这就意味着人们只能够依赖于其部落的传统信念来对真理与谬误做出“直接”的肯定。社会建构在社会语境下对科学合理性的一种解读,理性、客观性和真理等概念的全部内容最终被归结为某一共同体采用的社会文化规范,消除了科学合理性的客观理性基础。正如马丁·霍利斯在《社会对实在的破坏》一文中所言,“强纲领的目的是腐蚀掉人们所熟悉的客观性概念之理性基础”[6]。
布鲁尔的上述观点引发了劳丹与他的一场著名的争论。劳丹认为,不论科学研究的个体还是群体,他们所持有的理性信念和非理性信念具有完全不同的产生条件,因而不构成对称性主题。首先,就科学研究的个体而言,他在采纳某种理论信念之前,必须具体说明该理论信念的因果关系和逻辑基础,用因果关系解释理论信念,通过逻辑推论过程完成因果解释,这样就可成为保证其理性信念的原因。与此相对的,对非理性信念的因果解释却需要极为不同的解释,因为它们是“由社会和心理行为的直接行为导致的信念”[7]59。劳丹曾举例说:“如果接受某种信念X是先前接受信念Y和Z自然而合理的结果,那么认为信奉X直接就是由于社会或经济原因引起的就毫无道理了。对信念Y和Z的接受当然也可能是社会因素在起作用,此时我们可以认为对X的接受(在理性上的支配)是社会境况的间接结果。但是这并不能用来反驳以下说法:对于某一思想家接受X的最直接最根本的说明是,它是Y和Z的理性结果。另一方面,如果某人接受信念a,而a与他的其他信念b、c……i并不在理性上相关,那么对他所信奉的a的唯一自然的说明看来应该根据理性之外的因素来作出,例如该信仰者社会(或心理)的状况。”[2]207其次,就科学研究的群体而言,他们所持有的理性信念和非理性信念所产生的条件也完全不同。“我们可以设想,人类社会存在两个群体:一个是非理性社会,另一个是理性社会。在理性社会中,人们只能在仔细怀疑之后,而且只能在行动者(指理性社会群体)自我意识到与自然相关部分的因果联系后才会采纳信仰,这些相互联系在很大程度上是构成理性行动者信念的原因。在非理性社会里,即允许存在认识无政府主义的社会里,每个人可以采用独立于任何公共的认知政策的信仰。每个人或一些人可以有信仰的原因,也可以没有;每个人可以有信仰的证据,也可以没有等等。”[7]62理性社会和非理性社会的信念形成社会机制完全不同,两种不同信念来源于两个不同的社会组织基础,这直接驳斥了布鲁尔的对称性原则。
对上述劳丹论证其不合理假定思想的观点,布鲁尔予以激烈的批评和反驳。布鲁尔认为,劳丹的理性解释模式实际就是“手段—目的计算模型”,该模型不论用于科学研究个体还是群体都缺乏说服力,更无法否定对称性。他认为,劳丹的错误在于贬低了非理性信念,把非理性信念等同于经历恐吓、贿赂、洗脑或者损伤后的头脑内容。但是,非理性信念和理性信念的产生真的不同吗?布鲁尔认为,理性与非理性的对比不过是表明了“大脑是一个计算的机器”,“理性”表明机器处于运行状态,“非理性”是表明机器中断和失控的标签[8]。机器的运行和中断不过是装置的两种可能的物理状态,这种状态不需要任何先验的评价,“运行”和“中断”的语言体现了对称性原则。布鲁尔还认为,劳丹的错误在于把对称性理解为“完全因果同质”即同种原因只能产生同种结果。而实际上,同种原因完全可产生不同的结果。
总之,劳丹在这争论中始终坚持外理性原则,坚定地捍卫科学合理性理论。而布鲁尔则一直坚持要用对称性原则来取代科学哲学中的合理性,平等地看待理性和非理性,主张对所有的信念进行社会因素解释。劳丹在这里不仅强调了知识,而且还强调了知识是真实的内容。从这一点来看,像劳丹那样要求把产生真实信念的机制与产生错误虚假机制区分开来的做法看来是合理的,因为它是借助了自然来进行的辩护机制。但如果强调的是“制造过程”,那么要求解释产生信念的机制,而不问其认识论地位如何,同样也是合理的。从这一角度来看,布鲁尔认为除非社会约定,否则不会存在着这样一个过程,能够区分出真与假的信念,这也有其合理的成分。二、以发现的语境取代辩护的逻辑
社会建构与科学哲学之争的关键还在于发现的语境与辩护的逻辑之争。科学或更为一般的经验探索,就是利用种种手段去发现世界可能是如何,但无论什么样的结果出现,得服从具有权威的哲学判断,以确保是合理的知识。科学哲学本身就具有某些毫无疑问的评价标准,如一套先验的逻辑范畴,无论是在康德意义上,还是在逻辑实证主义意义上,这套规范都是无时间性的。
社会建构主义关键点在于拒斥这种“第一哲学”,他们认为,首先,发现的语境与辩护的逻辑的区分是非常难以进行的;其次,有关劳动分工的问题,也即科学家的工作在前,哲学家的工作在后。这特别在逻辑经验主义的工作中体现得最为突出,他们趋向于把科学哲学视为一种在时间上后继,是寻求对“完成了的”陈述系统的永恒的评价标准。再次,它还会产生出科学家自己在评价他们工作的角色与权利的问题,因为它同样把评价权威置于科学家之上,以致蔑视实际的科学工作者的能力与决定权。
社会建构主义还认为,作为一种合理的论证的辩护模式,消除了科学研究实际上所涉及的艰苦工作。在具有逻辑重构特征的论证被形成之前,(社会学家与历史学家所感兴趣的)几乎所有的艰苦工作都已经完成。但对哲学家来说,论证是很有规则的,它并不会显现科学家实际上所显现的工作步骤。这种重构或许可能表明我们外行人能够接受的科学结论,但这是一种错误,这种错误理想化了认知活动的概念。如果认为这种重构代表着科学家在制造知识过程中的实际推理,那么这与科学家的实践的认知活动无关。
这种区分还具有更进一步的意义。一个更为重要的意义是对发现的(逻辑)理性的明确拒斥。逻辑实证主义视发现的过程为随意的、偶然的、神秘的或幸运的。因此,科学哲学倾向于放弃对历史学家、心理学家、社会学家或者说其他探索者感到需要进行研究的实际场所的混沌状态的语境。获取带有真理主张的理论的科学家本身就是人,在各式各样的不同的社会与历史环境中获取了他们带有机遇与幸运的成果,但科学哲学家总是要施展他们的想像力、理论与实验方法的严格性来制止这类混乱的语境,他们所制造的理论能够被合法化与建构为真理的命题,他们为科学家制造了带有彻底简明与确定特性的逻辑的评价标准。
在逻辑实证主义看来,科学发现的语境,就像语境自身一样,是不能被化为经验的。但对辩护语境的分析却给形式逻辑以特权。“赖欣巴哈有关发现的语境与辩护的语境的区分的要点在于有关科学数据产生的信息是无关于对这些数据的评价的。”[9]还有另外一种区分,即“内部”与“外部”之分,内部被确定为逻辑的,而外部被认为是经验的或甚至非理性的。社会建构主义的突破点就在于寻求发现中逻辑的作用,寻求辩护中的科学合理性的产生的社会致因。这样,逻辑在发现中就具有作用,社会与心理的因素,最重要的文化因素的“价值”在辩护中也就扮演着重要角色。
随着“价值”一词的引入,两种语境的区分中的问题最终显露出来:传统的科学哲学所持有的发现的与辩护的区分,目的在于强调上述“价值”对理论的评价(规范标准)的无关性。规范并不是来自于经验的结果:两者间有着一个无法逾越的界线。两种语境的区分是逻辑实证主义的中心教条。社会建构主义否认这种鸿沟的存在。因此,从一开始,强纲领SSK与科学哲学的对抗,甚至超过了它与默顿式的科学社会学的对抗。强纲领SSK要求用社会学来取代科学哲学,正如斯奈扎克所指出的那样:“布鲁尔不断地把传统哲学及其‘理性主义’的认识论作为一种特殊的目标。强纲领的整个事业就是特别关注于用社会学来取代所有的传统的认识论,继承了被称之为哲学的所有主题”[10]。
科学哲学家认为观察与推理对辩护是关键的。社会建构主义声称,当他们把观察与推理置于其真实的语境之中时,这些实践看起来并不像是哲学家所归属的辩护的结果。也就是说,科学家不仅是在观察;他们在特殊的场所,为特殊的目的而设计与操作特殊的实验,他们用特殊的测量仪器来计算特殊的样本,他们为特殊的田野研究选择特殊的场所。科学家并不理性;他们解释观察与实验,他们支持或批评猜测或假说,他们推理出结果,他们把模式扩展到新领域。在他们进行的所有活动过程中,他们有着多种理由来进行一种特殊的选择与决定,理由包括可行性、可能的应用、审美价值、其他同事的利益、可能的消费者的利益、对形而上学与意识形态的反映。这些就是包含在“社会”大伞下的各种因素。社会学家主张知识生产就体现在这些混合因素之中,意味着这样的实际实践会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脱离了在哲学描述中的理想,知识并不具有传统哲学所描述的那种优越性。
三、以建构论取代实在论
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问题,在波普看来是科学哲学的中心问题,并且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科学方法论中寻求答案,因为,方法论可以解释科学在提供有关自然的可靠而有效的知识方面的优越性。在波普以前,实证主义认为科学是通过经验积累的经验证据来为理论做出辩护,科学家运用确定的事实来证实理论,如果他们成功了,那么科学就在向真理迈进。波普意识到,这种实证主义的策略会因为归纳问题而搁浅。因此,他更偏向于证伪而不是证实,用猜想代替了确定的真理。科学通过大胆的猜想与严厉的批判而走向真理。科学家从问题出发,走向逻辑概括与基本语句,这些理论概括与基本语句在原则上都是可反驳的。猜想越大胆,科学(客观知识)进步的速度就越快。科学必须接受严厉的判决性实验的检验,尽最大的努力去反驳理论。没有什么理论能够被免于批判。因此,科学不是证实的游戏(寻求与普遍的理论相吻合的证据),而是反驳的游戏(寻求证据来反驳它),科学理论不是确定的真理,而是更加大胆的猜测。波普的证伪主义为区分科学语句与非科学语句提供了一个划界标准。对波普的划界标准,柯林斯认为其问题集中在证伪性的经验证据是否具有可重复性这一点上。可证实性或可证伪性作为一个逻辑条件,而证实与证伪却是实际的观察与实验的过程,波普与柯林斯都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们争论的焦点在于,证伪是用直白而清晰证据去反驳理论,还是说证伪过程具有解释的模糊性,只有通过复杂的社会磋商来解决。此时,哈里·柯林斯提出了所谓的“实验者回归”的问题:最著名的论证出现在其《改变秩序》一书所讨论的韦伯对引力波探测的实验中。最初的发现刺激了大量在实验上“重复验证”的努力,包括许多物理学家努力建造的“引力波探测器”。结果是一组类似的但不完全相同的探测实验,其中有一些肯定的结果,另外一些是否定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引力波是否已经被探测到的问题同样也是实验是否有能力的问题,什么样的探测器被正确地设计的问题。如果我们知道了引力波是怎样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我们就能说什么样的实验是有能力的,什么样的探测器是好的。如果我们知道了什么样的实验是能胜任的,我们就能说引力波是什么样的。这样,在柯林斯看来,并不存在严格的标准来判断一种合理的实验结果或者一种好的实验仪器,所有评价仪器的标准依赖于仪器在实验中所产生的结果。这样就导致一种实验的循环:好的实验仪器只有通过其获得的正确结果来定义,而正确的结果只有用好的仪器才能获得。柯林斯坚持认为这种不正常的循环总是要困扰任何实验者。这就是“实验者回归”。在实践中,这种回归是通过科学家之间的谈判来解决的,并且这种谈判并不依赖于任何认识论的标准,而是靠解释学的力量来解决的,特别是由参与这场争论的科学家盟友与其敌人所组成的“核心群”的磋商过程。“核心群”成员的活动,是运用“磋商策略”来打破实验者的回归,其结果是形成各方都感到满意的“适当的科学知识”。正是“核心群赋予社会偶然性以方法论的正当性”[11]。这就不仅对实验证据的确定性,而且对其合理性也产生了怀疑。因此,实验并不能为科学知识提供任何合理的基础。所以,在柯林斯看来,正是科学家之间的谈判,而不是自然界本身决定着什么作为一种有能力的实验,决定着什么才能算作实验结果,因此,这项研究对实证主义的划界标准提出了挑战。确定某些实验是否重复、是否可信,这仅是权力的显现,是一种文化与修辞的游戏,结果,实证主义的划界标准就成为科学家之间磋商的产物,也就是一种社会建构。
总之,20世纪70年代布鲁尔提出了强纲领之后,标志着科学哲学出现了社会学转向,传统的科学哲学也碰到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应该承认强纲领的工作是值得肯定的,这主要因为它突破了传统哲学预设的自然科学知识内容不可被社会学家碰的,打开了科学知识的“潘多拉盒子”,打开了科学知识的广阔的社会与文化的分析语境,正确地看到了社会与文化因素是真理不可或缺的一种组成部分。但是,它夸大社会因素的作用,认为社会因素是首要并且是决定性因素,而自然科学知识是科学内外的人们社会交往的产物,科学知识是由人们借助于权力与修辞手段社会性建构出来的;在这建构过程中,自然界只起很小的作用或者几乎不起任何作用。这种贬低甚至完全忽视自然界作用的做法,就切断了知识与物理世界的联系,显然消解了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和真理性,也没有给科学的内在逻辑留下位置。正如曹天予所指出的那样:“在对科学知识的实际产生和演化过程的分析中,一旦自然状态的基本作用被社会语境所取代(在这种社会语境中研究资源以一种特定方式被分配),那么一些认识论术语,诸如实在论和相对主义,应该相应地用社会术语所取代(诸如由某些研究资源支持的最容易得到的证据等)。而这必然导致去消解科学的合理性思想,而科学合理性思想是不可分割地与揭示自然奥秘联系在一起。”[12]因此,对科学哲学中传统问题的探讨,我们不光要重视社会维度,也要更重视自然维度,不能顾此失彼。当然,我们也不赞同科学哲学中的反映论传统,我们应该从理论走向实践,从表征走向干预。这种实践的科学观它包容了诸如自然与社会、理性—非理性、主观—客观、主体—客体、物质—精神、可说—不可说等一系列矛盾的辩证运动,实践范畴因而具有不可还原性和不可分解性的过程客观性。科学实践中所融入的所有的异质性的文化因素都在实践的开放性过程中历史性地注入科学实践的过程,并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制造出科学。这一过程并不是把某些因素强行地化归为单一要素(如化归为自然,或化归为社会),而是一种辩证的综合,科学是在各种异质性要素的辩证的综合的语境之中突现出来的。
摘要:社会建构主义以其激进的姿态向科学哲学提出了挑战,目的是要用社会实在论来取代自然实在论。这种挑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以对称性取代合理性、以发现的语境取代辩护的逻辑、以建构论取代实在论。
关键词:社会建构;科学哲学;科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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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实用主义以社会科学介入现实问题的解决,从而形成的社会科学哲学思想的特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实用主义真理观:为信仰服务。对一个命题的判断通常有真假两种结果,实用主义学者的评判标准不再是“符合论“”融贯论”或是“多余论”等,而是一种某种意义上的一致。这就意味着只需要谈话诸方在他们共同的信念下认为某一个理论或某一类思想可以达成一致就可以了。在那之后,实用主义被搁置了很久。但最近,甚至是在更早的时候,它又被恢复了它在美国的地位。其实,这是可想而知的。实用主义这次的回归不仅保持着经典实用主义的传统,还带来了新的内容。实用主义的包容性越来越强,可以使用的范围也越来越大。这就不难解释它的生命力。新实用主义的思想主要是以罗蒂为主的后哲学思想。他的思想把许多学科都包容了进来,尤其是文学、政治和道德伦理。在这样的背景下,这些学科有了可以冠以“科学”的合法地位。在很多时候,罗蒂认为文学、政治或是伦理道德比传统社会科学学科还值得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实用主义,不仅在美国站稳了脚跟,而且在美国的外交手段中,我们可以不断地看到他们的实用主义精神。这种精神不仅仅是一种功利的、利己的,同时还是开拓的、探索的。二是实用主义研究方向:以人为本。实用主义的魅力是当你使用这种方法论时候,你会感到很轻松,很有效。它的研究永远是一种向上的力量,这应该与它的理论渊源有关。在实用主义哲学中我们永远都抹不掉达尔文的进化论的影子。这样的理论告诉我们,人类或是其他物种都遵循优胜略汰、适者生存的原则,所以我们的研究就会越来越复杂同时也是向上的。在实用主义的思想中,我们同时还能清晰地看到以人为基础,尤其以人的兴趣和情感为出发点的唯意志论的影子。尼采的非理性主义在实用主义中可以找到。
实用主义很注重的是研究某一问题的兴趣,以兴趣为出发点,便可以充分调动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更有利于达到有效的目的。同样来自于唯意志论的观点,即对人本身的考虑很重视。这点达成共识:“人类是这个世界上唯一可以进行思考的生物。当我们把自己作为研究对象的时候,那些把自然科学作为研究对象的大部分理论原则便不能使用。”因为,研究人类不能仅仅通过对某一个社会背景下的他们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推而广之。我们需要在特定的时期、背景、文化中判断他们的行为,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的语言所表达的观点,而理解这些语言的重点便是语言的环境。因此,对于研究社会科学的学者来说,实用主义是一个不错的方法。这个方法会让我们在了解我们自己和周围环境的同时,变得开心、有趣和更有上进心。实用主义方法论会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三是实用主义的价值取向:实际且多元。实用主义作为一个哲学学派,他们没有明确的界限,只是有些观点属于实用主义的范畴,尤其体现在对社会科学研究中。许多哲学学派一直以来都信奉自然科学研究框架下的社会科学研究。因为他们认为“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都应该模仿自然科学。其实他们赞同了价值中立原则,认为历史学家或社会科学家应该不带有个人感情和价值导向来研究社会现象。”
但无论是实用主义学家皮尔士的科学主义、还是詹姆斯的意识流、还是杜威的工具论都充分地证明了社会科学的研究无法做到价值中立或完全客观。因为,作为研究对象的人类行为、人类的生活习惯或是他们的信仰,都没有办法摆脱掉他们所生活的环境和能够影响他们的信仰。而生活环境和信仰都是有局限性的。因此,很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一种观点在某种社会背景下是可以理解的,而在另一种背景下则是无解的。比如,我们常常看到:一个男孩子在路上看到一个吸引他的女孩子,通常会上下打量一番,然后看着她的眼睛微笑。而对方也会为自己被关注而感到骄傲。如果换个场景,结果就会大相径庭。假如刚才的行为我们在美国的黑人区做一次,估计那个男孩子就难逃一劫。因为在那里的社会背景下认为盯着不认识的陌生女孩子看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甚至是一种轻微的犯行为。因此,我们很难在有限的时间里找到一种通用的社会行为准则。
在使用实用主义的方法论研究社会科学中,有两位学者起了重要作用。第一个人是库恩,他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为实用主义这个不能体现严格意义上的理论的理论提供了成为科学理论的基础条件。因为库恩对那些“反常”的理论提供了自我修正的条件。我们的社会科学理论在不断地“前进”,但如果仅仅因为他们不符合某种严格的逻辑框架就剥夺了他们生存的权利,显然是不公平的。只有当他们的理论内核真正的“坏掉了”,我们才可以宣判这些理论的不可存在性。而在这里,我们认为的内核不能再使用的标准是:实用主义的理论无法让我们的问题变得更加容易解决。就像各大学派一直在争执的主观与客观的区别。第二个人是罗蒂,他的种族中心主义为我们研究社会科学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方法。正如上文中所提到的例子,这样的现象在社会实际中比比皆是,还有很多奇怪的、我们无法理解的、可能与某种有关的现象。当我们面对这样一群与我们生活的社会背景和文化背景相差很远的人并与之交往时,又该怎么办?罗蒂的办法是以自己的社会背景和文化背景为出发点,与对方沟通。我认为,这个办法可能不是最快的沟通方式,但一定是最有效的沟通方式。我们的信仰和观念不一定要强加于对方,只需要找到可以达成共识的信仰和观点即可。找到共同点会对我们进一步了解对方的行为和语言有帮助。
这样的理论和实践框架更有理由让我们相信实用主义在研究社会科学的问题上并不在意理论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合,而是否能有效地成为行动的向导、是否能有效地解决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是否可以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实用主义学家们不在意社会本身是什么样的、应该是什么样的,他们更关注的是现在的生活环境是否是居住在这里的人类想要的,如果不是就听从内心的呼唤,向着自己喜欢的方向努力改造。他们信奉的是这样的信仰,就像爱因斯坦说的“:有很多时候想象力比知识重要,想象力无限而知识有限。”按照实用主义的思想这句话是真的,因为他们还信奉另外一句话,就像皮尔士所说的:“每一个真值的句子都是为某一种信仰服务的。”而在这里,人类的兴趣就是他们的想象力的向导,他们在这样的想象力的条件下探索社会科学,就像经典实用主义哲学家所认为的那样:实用主义哲学剖析社会科学是需要我们以人类需求为本,以兴趣为出发点,以效率为落脚点。在这个问题上罗蒂———新实用主义的代表,延续了实用主义探索社会科学的精神,在新时期展现出他与前辈和同时期社会科学研究的哲学家不同的新特点。
二、新实用主义中的社会科学哲学:为社会科学哲学发展
20世纪中后期,随着社会经济与政治的发展,实证主义和分析哲学似乎越来越不能很好地处理实际问题。一种继承并发扬经典实用主义的新实用主义油然而生。新实用主义继承了经典实用主义的主要精神,即以人类需求为出发点、以兴趣为研究起点、以信仰为真理的判断标准、以效果为检验理论的最终标准。在我们可以找到的参考文献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新实用主义有它特有的理论观点。而新实用主义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当属罗蒂。罗蒂的实用主义思想与经典实用主义思想的联系和区别是清晰可见的,尤其他提出的后现代哲学思想在国内外引起很大反响。他的后现代哲学思想不仅颠覆了我们对哲学基础地位的认识,更重要的是他的理论给了我们新的视野。所以我们选择对他的观点进行说明和解释,后现代哲学的思想可以基本代表新实用主义的理论特点。后现代哲学思想主要强调语言哲学的重要性。他不太重视经验对哲学的重要影响,而是注重我们的语言在哲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正像他自己赞同哈贝马斯那样:“交谈理性代替了主体核心理性”。交谈、互动的研究方式,不仅表现出对杜威和詹姆斯的思想的继承,同时也看到罗蒂把研究重点放到了沟通的语言中来。罗蒂的后现代哲学思想在社会科学方面的应用,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
一是个人主义与整体论的完美结合。研究社会科学哲学的学者对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问题并不陌生。尤其在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还是整体主义的问题上多少都有分歧。社会学家涂尔干坚决支持方法论整体论。坚持整体论的哲学家必然会忽视个体在整个社会中的影响力;而很多经典实用主义哲学家都偏向方法论的个人主义,非常注重个体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忽视整体的作用。但对于社会科学研究,我们需要找到的是社会背景下的社会规律或是较为普遍的特征。但鉴于社会环境的多变性和复杂性,我们在此讨论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或是整体论就十分不妥。罗蒂在他的后现代哲学中认为:“把个人的自我创造和社会的团结同等对待,是同等有效的。”[5](P47)在这里我们可以说他把这个问题的界限弱化了,也可以说他把个人主义的研究方法和整体论的研究方法分别做了限制性的解释,即社会的发展是由个人做的,但个人的才能和价值需要有社会的发展来体现,在不同范围讨论不同的内容。
二是实用主义真理观的进一步发展。在上文我们已经对实用主义真理观有所讨论。对于一个句子的真值的判断通常以是否符合某种信念作为标准。因为不同的社会背景和文化结构会带来不同的信念,虽说这个会随着该地区的人类的不断认识的变化而变化,但信念还是有较强的稳定性。信念来自于我们对一个事物的习惯性认识或习惯。这种习惯性的行为有时候会带来一定的惰性,习惯于这样认识和行为的人不再会为更先进的发展而劳烦。罗蒂在这里指出了他的有所改进的真理观:真理便是可以指导我们成功的与世界打交道的那些句子所支持的信仰。“成功的”为我们的信仰提出了检验性的标准。较以往来说是不同的,按照他的思想我们需要与世界打交道,每个社会背景和文化结构下的人类是另一处人类需要打交道的对象。打交道时虽然要以自己的信念为出发点,但只有那些可以与对方达成共识的信念才能算是“成功的”。
三是大哲学的概念。实用主义在研究社会科学时候都很清楚他们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经济、心理学等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的学科。但其实这些学科都有较为严密的逻辑、严谨的思想和他们独有的名词及属性。他们同样是由被系统化了的、抽象化了的概念和定义组成。比如《社会学原理》《经济学原理》《心理学原理》这类的书籍,它们包含了作为这一学科共同的、普遍的、较为一致的内容。因此,这些学科知识内容与研究方法不同,但它们同样来自于理性的总结和概括。它们的研究对象相对稳定。相比较而言文化、艺术、伦理和政治中人的主观意识参与的较多,对于文化、艺术、伦理和政治的研究理论性更为弱,但地域性和社会背景的限制会更多,这样的研究更加符合实用主义的精神。当然,罗蒂并不局限于对哲学认识论的扩充,还有对方法论的丰富。他更加欣赏用文学批判的方法来与世界和不同的人类打交道。他认为:“实用主义的复兴超过了哲学的界限,还涉及文学的批判、社会政治问题而较少地关注自然科学。”这个思想与罗蒂反基础主义的思想,在逐步瓦解哲学的基础地位,从而更加突出人类情感和交流的重要性,最终侧重于文化及政治的研究。
四是以语言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正如之前所提到的,罗蒂所强烈支持的交流方式和沟通手段都是为了了解不同社会背景和文化结构下的人类生活,从而可以有效地解决发生在那里的社会矛盾,最终促使社会进步、生活幸福。因此,语言在他的研究中是关键性的研究对象。这个特点也是新实用主义与经典实用主义标志性的区别。正像他自己所说的那样:“经典实用主义与新实用主义最大的区别是前者最重要的是经验;后者最重要的是语言。”这与他的反本质主义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罗蒂的研究目的并不是要找出实际与应该的区别、本质与现象的区别,最终找到实际和本质,而是忽略此问题,找到对话中我们要表达的意思是否是我们的语言所表达出来的意思。
如果想了解对方语言中的真正含义,就要了解表达人的社会背景和文化结构。对于研究人员而言便是要了解这其中的差异,为我们的语言环境提供这种差异。找到了差异就找到了冲突,找到了冲突就找到了矛盾。当我们解决矛盾之时就是我们达到共识之日。这样我们即可顺理成章地找到对话中的共同点,进行有效的沟通。不难看出,罗蒂的后哲学文化思想其实就是用文化的思想来丰富哲学的内涵。按照这样的发展趋势,实用主义方法论下的社会科学哲学的发展一定会在保持中心思想不变的情况下丰富并蓬勃发展。实用主义方法论下的社会科学哲学承载着历史使命比其他哲学学派对社会科学哲学的使命要丰富、多样并且有效。因为实用主义的方法论基调就是为解决与人类生活有关的实际问题的。他的检验标准并不是理论的严谨性和思维的逻辑性,而是能为我们的生活带来多少可以采用的方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实用主义的社会科学哲学就像是一本生活百科,它是一种工具书,更是一本洗涤心灵的书籍,它会为我们带来阳光般的色彩。
三、未来实用主义中的社会科学哲学:为社会科学哲学升华保障
基于对经典的和新的实用主义社会科学特征及其哲学思想的概括总结,笔者认为,作为一种实用主义的社会科学哲学,其研究和发展趋势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探讨。
第一,实用主义社会科学哲学研究内容极为丰富。实用主义本来就是一个包含范围十分广泛的方法论,用它来研究社会科学不难想到它的范围会扩大。这里不仅仅体现在研究内容的扩大,还有研究方法的扩大。从研究的学科内容上来说,经典实用主义对社会科学的研究局限在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科方面。但新实用主义的社会研究已经拓展到文学、伦理学、政治学等方面。可以说在以后的研究中还有可能拓展到其他领域。只要社会中存在行为和思想的地方,都会是实用主义方法论下所要研究的社会科学学科。以后的发展趋势势必会向着更加注重人的情绪、欲望、梦想等人类特有的方向发展。这与所谈的中国梦是一脉相承的。“梦”就是实现民族复兴、增强民族自信的梦,这个梦是现实的,是可以实现的,推而广之,世界的“梦”也会实现的,关键要立足于“人”。在对这些学科的观点上可能会产生更多的并行观点。这些观点可能是相互交织并保持相对独立性的。因为这是由社会科学的特点所决定的。我们可能会认定某种理论是正确的,因为它的确为我们的社会问题带来解决方案;但我们很难说哪个理论是错误的,因为不同的社会背景为那些在其他一些社会背景下无法解决问题的理论提供了生存的空间。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只要它存在,就有生存的权利。”从研究学科的方法论上来说,实用主义的理论渊源非常丰富,这就不难看出它的方法论是开放性的。用实用主义研究社会科学的哲学家们都兼有另外的“身份”,因此,其他的研究方法也为实用主义研究社会科学注入了活力。不仅如此。同样是由于社会学科的特殊性,笔者不难看到研究各个学科的学者们同样具有研究他们那个学科领域的方法:比如,教育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经济学方法论。自然科学也有这一特点,但是社会学科在这个问题上体现得几乎是淋漓尽致。
第二“,对话模式”的社会科学哲学理论的研究方法。实用主义方法论下的社会科学哲学是灵活的、丰富的并且是包容性极强的哲学,所研究得出的理论也是开放的。一种“对话模式”的社会科学哲学研究方法来源于詹姆斯意识流原理,发展于杜威的生物体间的互动理论,在罗蒂这里演变成为较为具有文化特色的“文学批判”模式。但无论是什么样的表现形式,什么样的载体,最终都呈现出一种“行为———反馈”的模式。与其说是一种对话,不如说是一种思想的碰撞,来自不同社会背景和文化结构下的思想碰撞。这种碰撞是明显的、最直接的交流。有了最直接的碰撞,才能有最深刻的解决方式,解决后我们在不同的情境下,就会达成最有效的共识。这种共识是有益于对社会科学研究的。当然,这样的对话不仅仅体现一种思想的碰撞,还显示出语言对我们研究社会科学的重要性。语言是人类特有的表达方式,我们要通过语言研究人类的思想和行为。但同样也是由于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对于语言的研究还会有较大的困难。在苏格拉底时期,我们认为“:如果语词能够完全模仿事物的本性,我们就得到完善的语言,然而世界语言却总是由约定来加以补充。”
洛克对词语的认识给了我们新的启示,他认为“:一个词语的意义不是要表达这个事物本身,而是要表达说话人的观念”。这样的描述对我们是有利的,因为对话交流的意义本身就在于要有效沟通,达到基本共识,在有限的范围内找到社会的基本规律和内在本质。而洛克这样的解释与新实用主义的“词语的意义仅限于对话范围内”的观点是一致的。很显然,这样的研究方法将会成为我们今后研究社会科学的主要指导思想。“科学”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神秘的词语。很多非专业人士感觉它离人类生活和日常活动很远,因为,当我们一提到“科学”一词时,首先想到的都是难懂、生涩的专业名词,严谨的理论思维和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那些只有为数极少的人才有天赋碰触到的神秘领域。其实,这是很容易理解的。按照实用主义的思路分析,首先,很少有人对那些领域感兴趣;其次,那些领域的专有名词当下记得,因为不常用所以随后就忘记;再次,能够有严谨的逻辑一定不与繁杂的生活打交道。但实用主义方法论下的社会科学哲学便不再让“科学”神秘,他们会使得“科学”亲民化。
“科学”知识本应该为人类生活服务,很多人认为“在大部分的时间里,科学家们通常会把精力放在理论的争辩中,至于可行性的问题,他们考虑的略微少。”实用主义则不同。他们并不对“现象是否反映本质”的问题争论、也不为“当一个人说话时候牵动了多少块肌肉”这样的问题而烦忧。当他们研究孩子的教育应该着手于他们感兴趣话题的时候,就奠定了这样的基础:要想使孩子们做出卓有成效的事情,兴趣是起点,当他们找到一个感兴趣的话题时,他们自然会为成功找到最有效的路径,而这个路径就是“对话”,对话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这样的方法论理念把“科学”带到了生活中,而随着实用主义方法论在研究社会科学的道路上广泛运用“,科学”就会俯下身子与他的“子民”亲密接触。综上所述,实用主义方法论下的社会科学哲学是一个十分有活力的分支学科。它不仅为我们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最有效的“工具”,进而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同时也为我们的思想提供养分,让我们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尽可能多地拓展视野。
四、实用主义社会科学哲学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再也不是以生命为代价的有声战争,而是以市场和国民生活水平为主的无声无息、无硝烟的战争。在这个战争中所有的国家都在奋力保卫自己的经济领地并以此为依托对其他国家进行经济掠夺。这是经济实力的比拼,更是综合国力的体现。实用主义的方法论其实就是在告诉我们,就算没有战火,也要知道战争其实已经悄然开始。这个现实让我们明白,在处理与别国之间关系时候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基础,对他国的实力有准确的分析和判断。从另一个方面来讲,生活在本国的百姓对经济的发展体会最深。因为,经济的发展会给国民带来快乐。怎样能够使国民生活得快乐,同样也是实用主义解决社会问题的课题。在当今社会,国与国之间也需要“对话”,但首先我们要站在同一个对话的平台上。那么,平台的高低取决于我们的经济实力。具体而言,涉及到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两个方面。然而,怎样才能做到那只“看不见的手”对市场自身发展既有约束又有自由,也就是宏观调控怎样才能做到不对市场自行发展进行过多干预。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国民幸福和快乐。
我们的经济理论研究也应该朝着这样的方向发展。无论是《国富论》还是《经济学原理》都体现着这一研究目的。而我们的经济理论指导经济政策的制定,经济实践来完善经济理论。无论怎样,经济理论是一种方法,它告诉我们要切实发展,以国民生活的幸福感为一切理论研究和政策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发展即开放,我们同样要抱以开放的态度来发展经济。例如,区域经济的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我国很多地方都有大量的资源,而这些资源从来都是国家严控的范畴。但是我们很清楚,多种方法的比较才能为资源开发选择到价值最大化的方法。这就需要政府抱以开放的态度来接受私人或团体优秀的经营理念。与此同时,我们深知资源是有限的,重商主义不能完全流入资源领域,这就需要宏观调控这只看不见的手对该行业进行调控。无论用怎样的方式,我们都要在科学的经济理论指导下努力发展经济,国家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保证经济体系健康快速的运行、其实我们都已经体会到这样的好处。在这种既有外界压力,又有内在需求的环境下,深入研究经济理论更加有必要。
自古以来人们妄想通过神话、巫术甚至理智去寻找、确立和谐法则,试图建立一个永久的和谐社会状态,但是如果不能征服命运,那也只能是空想而已。假使可以感知命运、认识命运、顺从命运,那么就可以避免命运的力量所带来的失败。这便是马克思哲学出现之前人们寻找确定性的普遍方法。对于那些一开始就依靠自己的力量,通过不断努力、奋斗,以此来改变自己身处的环境的人来说,和谐社会的起源就是人们的不同境遇,发展于人们随不同境遇而不断变化发展的创造性活动,和谐社会就是随着人们身处的环境变化而变化,随着人身处环境的发展而发展的。马克思哲学开创的和谐社会的探索之路说的便是这个。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和谐社会并不是人们永久的避风港,它应该是人们人生路途中的驿站,不应该凌驾于人本身的存在。虽然说和谐社会是人们一直以来苦苦追寻的东西,但是这并不代表人们在追寻的是一种长久性的,换而言之就是永久性的和谐的存在。永久性的永恒本身存在就是一个不可能了,更不可能说去追寻。和谐社会在人们不断地质疑、不断地争论之中逐渐变成了一种存在,一种关于反思的存在。在历史中的任何一个相对和谐的时间段都会在人们追寻新选择的过程中变成一种可以被修订的选择,还有一些的和谐阶段则被人们否定。历史就像一个容器,容器里承载的都是有保质期限的东西,没有东西是永恒不变的,而每一次的改变都不代表下一次还可以这样转变。
2确定性,追求和谐的知识倾向
在古希腊哲学中存在一种追求知识的倾向,他们把一个与多个、不变与变化、真理与谬论、善良与邪恶一一对立起来,以此作为寻找世界统一的观念,追寻事物之后的那些不变的规律和这些事物形成的原因。把和谐社会当作是思想体系并进行研究的第一个西方人是柏拉图。从正义概念进行分析,柏拉图正是以此作为研究起点,并且从这开始展开了他理想国度的追寻之路,但是柏拉图研究的理想国度是作为观念的国家,它强调的是前人的经验与自我的理想之间根本区别。古希腊哲学家们对理想社会的研究是寻求统一的理念,这种理念的获得来源于人的认识、静观、沉思。对于一些会涉及到比较特殊情境的实践活动来说,那些特殊的情境是变化不定的、是不可复制,独一无二的。但是人是实践活动参与者,因为人本身就存在不确定的因素,这就使得实践活动的结果是不可预料的。因为人的不自信所以人们渴望超脱自我。人们认为在一定的认知领域可以达到某种超越人的实践困境的境界。通过实践认识所获得的实在,构成了其他活动的经验,是真实的标准和尺度。主客体分离是知识性倾向的前提。在和谐社会形成过程之中历,我们会发现了的巨大认知倾向。单单就人存在这一方面上看,人的自由与追寻和谐的只是倾向是息息相关的。人们试图寻找一种外在的保障来避免掉个人的责任和自由的负担。为了能够掌握社会的变化以及获得生存及自由的保障,人们形成了这样的信念: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规律、价值的发现和认知。但是人的信念在唯一的支配者即现实的面前,所有的人类仿佛都变成统一的个体,所有信仰好像都被清零。虽然人们好像是失去信仰,当时人们还是可以从其中得到新的力量,一种新的灵魂,犹如被救赎般,个人的存在都被超越。
3不确定性,追求和谐的行动倾向
社会应该具有的职能是寻求确定性来获得保障和安全感,这也是人存在的前提。但是确定性不是社会发展的目标,但却是人不断超越的给定状态,是过去的代表。和谐社会对确定性的寻找能够让人们进一步地超越这种确定性,它始终建立在个性的批判及超越的活动之上。在这一方面上康德的贡献十分巨大,他的功绩在于他使传统古典思想倾向更加明显化了。康德认为知识是受宇宙的客观组织决定的,对自然的认识可以用这一认识来解释说明,康德的认识论从客体回到了主体。人们通过康德的认识体系了解到自身所存在的力量,人们开始渴望挣脱命运的束缚,渴望摆脱命运的压制。这一表现表明人们开始从神权信仰想人权转变。康德的先天的形式、范畴,使得人们的实践获得了确定性和安全性,但是人们的认识还仅仅是停在概念及心理认识的过程之中。康德的观点是将和谐社会的建设归结于人的存在,这并不是哥白尼当初提出的革命的实质,只有马克思完成并且解释了这一实质。思想不仅指出了唯物主义的直观性,而且还指出了唯心主义的主观性。它们的共同点是不知道或者忽视人的感,抬高理论而忽视实践。通过人的活动还有人的存在来使得和谐社会的发展这才是确定性真正寻求的东西。旧哲学的中心是思维和心灵,新哲学的中心是人的存在,即现实个人的感性的活动,它是一种自然的活动进程,但是这进程是欠缺的,是不完美的。它需要人们通过不断地选择、试验、操作得出一个可以更加自由活动的结果。理念成为人们自由思维的一个方面,成为人活动的产物。理念、规律是人们历史活动的产物,作为人们说认识的事物,它们是在人们有意识或者无意识的重新计划和打点过的,是人工生产之后的产物,它们是通过人为的活动,在此之后又加上修正和验证的对象。世界是“人化的自然”。
4和谐,超越性的现实运动
和谐社会是人存在过程中表现出的相对平稳、和睦的状态,它具有相对性、暂时性、可变性。它的前提是不断地超越人存在的现状,把实现人的自由作为目标。它就是人活动的本质即本身,它存在于人活动之中。人的自由是人的一个任务和义务,是设定的。所以为了自由,我们不得不去创造一个和谐社会。很明显,假如人们简单地遵从人的本能及客观规律,那么他绝对不会自由。依靠他人的实践结果来使得自己得到保障,这远比自己判断、选择来的容易,更不必说人存在的本身就需要面对太对太多的危险,所以在现实中,面对困难,多数人会选择前人的方法,通过模仿别人来解决问题。这表明一旦可以减轻负担,人们就会主动减轻包袱,以一种舒适安定的方式面对生活,这是天性。真正的和谐社会是靠每个人努力创造的一个过程,是人们为了超越现存状态的不断策划的一个过程。站在人存在的角度看,和谐社会就是一种社会存在的状态。在马克思哲学里和谐社会就是人类行动的指向,是人类发展中不断超越的持续的状态。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内容直接地表明了这么一个观点:和谐社会就是人存在的本身。马克思思想哲学自始至终都是把未来的和谐社会当成是人存在的超越的必然过程。马克思再一次强调:和谐社会不可能是在必然性之中寻找,也不可能是在必然性的范围之外设定一个理想社会形态。
5结语
科学价值中立说
关于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在较长时期内影响了占主导地位的科学观和认识论。一般认为马克斯•韦伯引入了现代的事实—价值两分的观点。他在《社会学与经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这一经典论文论述了两方面的观点[1]。第一点他吸取了休谟的思想,认为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在断言某物实际上是什么与理想上应当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我们加于事物的价值不属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学关心的是描述实际发生了什么,并且解释为什么。自然,科学能够而且必须注意个人和团体在事实上怎样做出评价,但他们却不能从根本上真实地记录这个或那个事物是内在地有价值的,因而是在范畴上应当被评价的。韦伯的第二个论点是有规定性的。他从不认为价值是无足轻重的,也从不宣称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科学家应当总是避免价值判断。与此相反,他坚持提出指认与评价的区别,二者不容混淆。一个人在表达价值判断时,不应当自称这种判断是得到科学地确认的;因为事实上这是做不到的。当社会科学家推崇某种行动时,他们应当尽力地说明自己所说内容中哪些是科学的发现,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议。这是知识分子的真诚品质与尊重真理的原则所必然要求的。
20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学与价值、描述与规范、实然与应然判断的严格区别,要求社会科学坚持价值中立的立场。亨普尔指出,有关科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可以说是围绕着两个不同的方面而展开,这就是:(1)科学家的实际研究行为,和(2)批判评价和论证科学断言和程序的方法论标准。在科学家的实际行为层次上,价值评价作为科学研究的一个诱导因素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道德的准则、审慎的思考和个性等等显然会影响科学家对所研究领域、问题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选择。社会和政治价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问题领域的努力,也可能鼓励人们赞同某些并无可靠根据的理论。当然,作为一种规律,科学研究中决定采取或放弃一个特定的假设或理论,将强烈地受到认知价值或准则的影响,这反映在他们坚持某种方法论程序的标准上。[2]
正是在构成研究行为的重要的诱导因素这个问题上,价值评价与科学研究相关联。因此,必须在心理学、社会学和科学史解释科学研究行为时考虑价值评价的作用。然而,这种科学解释在谈到科学家受价值影响的时候,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它在解释科学家接受或放弃一个理论时,并不论证这个理论的合理性,或表明这是个不合理的科学程序。而合理性问题要求的是在可以获得的证据和其他系统的根据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批判的评价。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传统的科学观,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主张科学理论与证据关系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并认为这种标准可用证据与理论之间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逻辑关系来表示,由此而为科学的客观性与价值中立说提供了依据。按此观点,恰当的科学研究及其结果是独立于研究者个人的成见、信念或态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程序看作违反了科学规范,并可以用对科学以外的价值观的过度依赖来解释研究者违背恰当的科学行为的动机。
与上述科学哲学观点相类似,现代知识社会学(或科学社会学)的鼻祖卡尔•曼海姆也把自然的与文化的区别了开来,把数学、自然科学与宗教、道德、实践领域等其他方面明确区分开来。“可以说,形式知识在本质上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其内容并不受个别的主体及其历史社会条件的影响。但在另一方面,显然存在着范围广泛的主体事务,它只能由某些主体、或在某些历史时期被接受,而且从个人的社会目的来看,这也是显而易见的。”[3]他认为,自然科学具有可重复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领域则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断言,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非真理的。一般来说,意识形态的特征是对其范围广泛的对象进行高度明确的阐述,对其追随者有权威的明确的命令性。与其他类型的信仰相比,意识形态更加系统化,围绕一个或数个突出的价值观而整合。它往往抵制信念的变革,它的接受或推行还往往伴随着鼓动性的宣传。谁接受它,谁就要完全服从它,谁的行为就必须完全渗透着意识形态。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产生于特定的文化中,因此它不可能与该文化的重要因素完全分开。意识形态故意掩盖人们的动机与利益,这就迫使利益与对抗着的人们相互欺骗,并用貌似普遍化的方式掩盖狭隘的局部目的和利益。意识形态不会把系统地追求真理当作自己的一项义务,因而采取取教条主义的认识态度,不愿接受新经验和真理。作为一种文化的产物,意识形态对社会科学的影响尤其明显。
曼海姆坚持认为,凡政治的或是涉及世界观的一切知识,不可避免地都是有党性的。他因此而暗含的论点是,像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均无法摆脱意识形态和党性的束缚,所以他也承认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思想。这些观点引起了美国实用主义者胡克的争论。胡克在肯定了曼海姆的开创性工作以后指出,困难在于,曼海姆承认,表现阶级立场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导致在科学意义上被认为“真”的那些关于事物性质的理论和发现,因此,问题就转移到这些“真理”是否取决于导致探索和发现这些真理的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这一点上。“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既然随着历史时期而改变,曼海姆认为这问题就成为一个知识社会学的问题。……现在假定科学的处理方法和客观性是同一的,使曼海姆感到头痛的问题是:任何一种的科学知识是怎样成为可能的?曼海姆在他的书中,不同的一页就有不同的答案,而使读者对于他真正相信什么完全感到茫然。”[4]实用主义作为一种独特形态的科学主义思想,对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胡克实际认为,即使存在阶级或党派观点的相对性,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仍然存在超越主观价值的客观性基础,比如根据经验基础所作的证实或证伪的判定。这是我们过去在认识实用主义时所忽视了一个重要论点。
因此,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观点,反映了西方一些思想家在科学发展以后对其根本任务的一种认识论的反思。在科学知识系统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动排除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干扰,以相对纯化的方式对待其研究,以便适应客观性的要求。
对绝对价值中立说的批评
韦伯和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科学价值中立说的观点,在近数十年受到了西方哲学家主要是历史主义者和科学实在论者的批评或挑战。库恩以来的历史主义学派深刻地批判了科学的积累发展观,论证了科学理论的根本转变不简单地只是对关于事实的增长了的知识作出的理性反映。而科学不同学派之间的转换更像是信仰的转变,没有太多的合理性基础可言。劳丹则提出了一种关于科学家理的适中的观点,指出理性的行动者持有各种目的和关于世界的预设信念,为了合理地接受一个信念,他必须能够限定与自己的目标和信念有关的推理范围。劳丹试图把科学合理性的一般要求与价值论、方法论和事实层次的共识统一起来。
科学实在论者普特南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看法具有某些独特的意义。他公然声称自己要为一种几乎被了的观点恢复名誉,这种观点认为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无论如何也是模糊不清、无法实现的。因为事实陈述本身,以及人们据以决定什么是事实和什么不是事实的科学探究实践活动,都预设了价值。普特南指出,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传统观点是建立在科学的工具的成功和多数人的一致意见基础上的。怀疑价值判断具有认识功能的一个理由是,它们不能用“科学方法证实”,而且在福柯所讨论的伦理学观点中还强调调,在伦理问题上,人们不可能取得普遍一致或大多数人一致的意见。许多人相信科学理论的正确性可以作出使大家满意的论证。但在事实上,对于任意选取的一个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人们不可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同。许多人对于科学和很多理论都是可悲地无知,至于科学的工具的成功,由于科学的意义决非仅限于它的实际应用性,故不能由此而推出科学的合理性。所以,用工具的成功与多数主义来证明科学真理的合理性和价值真理的非合理性,这是站不住脚的。[5]
普特南强调,至少有些价值必定是客观的。精确科学的理性上的可接受性取决于像“融贯性”和“实用的简单性”之类认识上的优点,因此,至少有些价值词项不仅仅代表使用这些词项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们适用的那些事物的属性。如果这些词项不代表理论的性质,而仅仅代表有关人对理论所持有的“态度”,那么像“正当的”、“充分确证的”、“最有效的解释”等等,必定也完全是主观的。因为理性上可接受性不可能比它所依赖的参项更为客观。因此,至少这些价值词项具有某种客观的用法,即某种客观的正当性条件。同样,对于伦理学判断的主观方面也不能强调过分了。如果说,在科学领域坚持科学是一项客观的事业,并不等于认为每一个科学问题都有一个确定性的答案,某些科学问题也许有一些客观的、不确定的答案,那么,在伦理学领域,某些价值见解是确真的,某些是确假的。“总而言之,某些价值见解(以及某些意识形态)肯定是错误的,某些见解肯定不如其他见解,在这个意义上坚持伦理学探究是客观的,同坚持根本没有任何不确定性的情况这种愚见,是两码事。”[6]
由此可见,普特南在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上,竭力从两方面来阐述二者之间的融合、统一与制约。一方面,他不同意证实主义和旧实在论把事实与价值截然分开的观点,而坚持科学对客观真理的追求与融贯性、正当性、实用简单性和完美性等价值要求的统一,科学的客观性与多元性要求的统一。另一方面,从伦理价值的角度来看,普特南又不同意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而认为至少有些伦理价值是有客观标准或依据的。就认识而言,对于概念构架的任一选择,都是以价值为先决条件的,在选择一个描述日常人际关系和社会事实的构架时,在众多的因素中首先会涉及到人们的道德价值。因此,真理理论以合理性理论为先决条件,而合理性理论又以我们关于善的理论为先决条件。
普特南试图把事实与价值、真理与价值有机地、内在地统一起来,既不放弃实在论的客观真理论的基本前提,又不接受事实一价值两分的传统观点。其观点属于一种形式的价值真理论,是对那种离开人的能动的认识过程,而仅仅在本体论上强调真理是对实在或事实的纯客观描述的传统实在论的批评。它告诉人们,追求直理的科学不是与人的价值无涉的中性活动。
那么,是否可以像相对主义者所断言的那样,由此而彻底否定事实与价值、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呢?显然也不能。正如普特南所断言的,每一个事实都有价值负载,每个价值又都负载着某个事实。这后一命题说明,没有客观性依据的价值不能算作真正的价值。因此,这里的价值又与传统的事实价值两分观点所说的价值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后者主要指的是主观价值。可见对价值的不同解释预设了不同的结论。而从根本上说,价值具有主观与客观两重属性,纯粹的主观价值显然无法与客观性或科学性相统一。这里便存在不同层次的价值问题,客观性与价值只能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上统一起来。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
前面论述了当代西方哲学有关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一些基本观点,这些观点为我们合理解决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提供了借鉴。
就本来意义而言,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为对象的系统的知识探究,因此它在实质上与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有所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基本立场、态度和方法上。从基本立场来看,社会科学以追求关于社会的事实知识或确切知识为基本任务,因而一般不预设立场。真正的社会科学是真诚而无畏的,无须迎合某些特定的个人或社会集团的口味,因而所采取的态度是合理的怀疑。研究无,一切似乎已成定论或天经地义的东西或结论,都可能成为社会科学家的怀疑对象。即使有可能在研究的过程中否定自己的先前结论或成见,也在所不惜,真正的社会科学家是“无我的”,不怕否定自己。因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是社会科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方法论上,社会科学多用归纳法、统计法等科学方法,以便从具体的社会现象中得出规律性的东西。尽管归纳法是不可靠的方法,但为了探究事实,社会科学家仍然频繁地使用,包括统计法等科学的归纳方法。
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追随者则与此不同。他们固执地追求信仰,从抽象的观念、原则、口号出发,竭力为某些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因而他们采取的是教条主义的顽固态度,对既成的传统和信念不敢怀疑或质疑。其方法大多为演绎法,即从抽象的大前提出发,推演出脱离现实的结论,所以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尽管也打着科学的旗号,但其论证方式却十分繁琐,追求华丽的词句或动听的口号,实质则空洞无物,思维也不讲究逻辑,经常出尔反尔。归纳法和统计方法在意识形态那里只具有纯粹工具的意义,事实成了任人打扮的女孩子。
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前者指的是像政治学、经济学、人类学等与自然科学更为接近的学科,可以采用经验研究和统计学等手段,后者指的是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学等更具有文化特点和包含更多价值判断的学科,往往与特定文化的价值观分不开。然而,当代的一个发展趋势是日益要求人文学科也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即采用更多的科学方法和论证方式。比如,伦理学曾被认为只是关于规范价值的学问,但是,20世纪的科学主义者提出了伦理学不能与现实生活相脱离的任务,伦理价值前提应从实际生活的伦理中得出。因此,人文学科如仍停留在传统的相对价值的水平,永远自说自话,无法像科学那样可作广泛而重复的比较和讨论,那显然是一种落伍的表现。
将人文和社会科学只当作特定社会集团的学问,是其利益的集中表现,甚至提出所谓民族特色的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等,这实际上是将这些学科降至不具普遍意义的私学的水平,与占星术、风水术没有多少区别了。一门学科只有在成为可跨文化共同研究、讨论和验证的学问时,才能成为公认的科学。社会科学也许因为研究对象的文化特色而加入了某些价值因素的考虑,从而有可能影响研究者对具体社会问题的看法,但每门科学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公理、原则、范畴或概念,以及公认的研究和验证方法,包括共同的逻辑工具。比如政治学中的国家、政体、民主制、权利等概念及相关学说,用于民意调查的统计方法和一般数学及逻辑方法,便属于这种共同基础性的东西。
当然,如前所述,纯粹的绝对的价值中立在科学研究中也只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类似于乌托邦,而且正如普特南所说,从更高的境界来看,脱离客观性的价值只是主观价值,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意义。然而,这仍然不能说明科学研究丝毫不需要警惕主观价值的束缚或影响,妨碍认识客观性的实现。而且,人的认识与科学发展的高低阶段之分,在时间上也有侧重点先后的区别。可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上解决了事实与价值相对区分的问题之后,才能实现较高层次上统一的任务。
由此来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处于较低层次的主客不分、科学与意识形态混淆的状况。举例来说,伦理学几乎还没有脱离规范伦理的阶段,对于当前人们实际上如何处理或对待人伦关系,较少作实事求是的描述性研究,一般仍停留在从抽象规范向下推演的水平。诚然,规范伦理是伦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作为科学的伦理学还要从事认定事实的工作,这就需要进行某种程度上价值中立的研究,避免把伦理的“应当”误作“是”。在传统伦理的研究上更存在事实与规范不分的情况,例如有人把写在经典中的规范伦理与中国社会实际处理人伦关系的事实混为一谈,几乎不指出两者间的区别;更有人将战后日本等东亚社会的成功归结为孔孟之道,对于这些国家在长期传统中形成的带有自身特点的伦理道德作如此轻率的概括,更显出概括者社会科学研究常识的欠缺。
至于像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也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事实与价值混淆、应然判断与实然判断不分的情况。一些人不懂政策宣传与事实认定之间的区别,硬是把“应当”当作“是”,不懂得意识形态与科学并不是一回事。立场相对中立的问调查和事实报告,特别是在涉及政治、性等敏感问题上,做得还相当不够。有时候则以感情代替法律判断。例如,某个新兴小城市近年在吸引外资和城市建设及环境卫生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但其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长期要求机关干部普遍加班加点,休息时间极少,在维护城市卫生时采取了一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严厉惩罚措施等。这些都是涉嫌违反现有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但有研究者写文章把这些归结为“善良违法”,试图以其行为结果的某些成绩来论证其违法行为的合理性。请注意这里的“善良违法”这一提法,这是用伦理价值判断来限定事实判断。如果有点现代科学的常识,便不会这样来认识问题。因为事实首先是,这些规定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至于行动者的动机是否善意,则完全是另外的问题。以对动机的价值判断来为违法的行为作辩护,显然是难以服人的。
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历史上的中国社会在“百家争呜”时期多种学派并存竞争,源于民间的学问可以被某些统治者所利用,但尚未出现官方垄断学术的局面。只是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一切学问才被打上了官方的烙印。其结果是历史、文学、哲学都摆脱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成为广义的统治术的一部分,更不用说法学和政治学了。这种情况甚至蔓延到自然科学,如天文学为皇帝订立历法服务。当西学经过外国传教士之手传到中国时,官方思想已严重僵化和落后,采取了抗拒的态度。直到20世纪初的政治和文化变革,才最终冲破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才得以在在中国生根。然而,近百年史仍然是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争取相对独立的奋斗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真正得到贯彻,经历了百般曲折,至今仍然是项艰巨的任务。一些人习惯于唯上、唯书,偏偏不唯实,连面对现实的勇气都没有,制造了许多指鹿为马、改事实、严重脱离实际的“研究成果”,以“遵命为术”为己任。因此,解放思想是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克服传统的体制弊端,使研究者真正摆脱各种束缚,取得真知。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较普遍的事实与价值不分的问题。当然,社会科学中的事实与价值,客观性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二者在更高层次上可以统一起来。但在较低层次,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则是更为重要的任务。只有解决了低层次的区分问题,才能解决更高层次的统一问题。另一方面,绝对化地理解科学的价值中立,在两者之间划出截然分明的界限,同样也会陷入乌托邦主义,因为我们只能做到大致的区分。
因此,问题正在于掌握一个合适的度。如果把纯粹的绝对的客观性与完全的主观价值当作两个极端,那么实际的研究者总是处在两者之间的某个位置上。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在相当程度上还处在靠近主观价值的一端,有必要经过艰苦的努力,更接近客观性那一端,当然,谁也无法奢望达到彻底的客观性这一理想状态,只能尽力做到比较高的客观性。反之,毫无客观性的自觉要求,让科学与主观价值混淆不清,那就连起码的科学性也无法保证。
注释:
[1]论文载于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1949年自由出版社英译本,第1—47页。
[2]亨普尔:《科学中的评价与客观性》,载科恩等编《25年概览》英文版,第277页。[3]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1936年英文版,第150页。
笔者从事思政教育数十年,对高职院校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深刻认识到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教学对于帮助学生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在分析高职院校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现状的基础上,试图剖析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为高职院校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
1高职院校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现状及原因分析
哲学社会科学在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引导人们主动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高职院校的学生大部分是理科出身,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学习在基础教育阶段非常欠缺,进入大学之后也是以专业技能的学习为主,学生对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摄取不受重视,甚至被忽略,人文素质的培养和塑造对于学生成才和全面发展的重要性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笔者认为,造成目前这种状况具体原因如下:
1.1社会因素:哲学社会科学教育遇冷
近年来,在高职教育迅猛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背教育规律,急功近利发展的现象,突出表现为高职院校不断重视自然科学知识的传授,一味加强学生专业技能的训练,忽视了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在学生职业道德以及人格的养成过程中的熏陶教化功能。我国高等职业院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应运而生,目前又普遍面临着学生就业困难以及社会对人才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严峻挑战。因此,从“实用”角度出发,校方纷纷加大了对学生专业知识技能的培养力度,在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实训设备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再无精力顾及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教学。再者,高职教育学制短,专业教学任务重,校方更重视实训课程的质量,技术理论课次之,而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基本流于形式,出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查起来非常必要”的状况。
1.2学生因素:素质堪忧
目前,高职生源大多列在第四、五批中录取,生源的教育背景不同,文化理论功底较薄,甚至大多数理科学生基本上没有学过哲学常识,无法适应起点较高的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教学,较多学生反映难以理解其基本内涵,理论学习上通常表现为放弃,进行“学职业技术不需要社会科学理论”之类的消极宣传。全球化的浪潮带来西方各种思潮和价值观的涌入,中国社会的急剧转型、现代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与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压力无一不猛烈冲击、影响和改变着高职学生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泥沙俱下,由于过于注重经济的发展而忽略精神文化方面的内涵建设,致使某些学生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远远多于对精神信仰的追求,对现实主义的关注极大地超过了对终极价值的思考,导致学习动力不足,学习目标不明。
1.3师资、教材因素:师资力量欠缺、教材脱离
实际高职院校大多数由以往的中专院校“升格”、“整合”而来,本来哲学社会科学师资力量就普遍薄弱,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数量极少,大家、名家更少。办学规模急剧扩充,更导致师资严重不足,以往的小班授课不得不改为大班开讲,或者非思政专业背景或非哲学专业背景的教师客串,课堂教学效果大打折扣。极少数教师还没能做到对的“真懂、真信”,在教育教学中忽略对学生的意识形态教育,对一些西方学术观点缺乏正确地分析和批判,把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只是当成纯粹的知识传授课程来对待。当前高职院校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因为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思想内容单一、是非标准简单,割裂了厚重的理论与鲜活的实践之间的血肉关系,变成了干巴巴的教条,空洞无力的说教对高职学生的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的教学效果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
2高职院校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教学的作用
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教学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1有助于将青年学生培养为“社会人”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教育,要求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帮助学生明确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远大的理想、陶冶高尚的情操、强化良好的公民道德意识、锻造坚强的意志品质;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文素养;教导学生立足现实、放眼未来,遇事客观理性、不轻率、不浮躁、不盲从、不走极端、不急于求成;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正确把握时代脉搏、正确把握自己的人生道路,对现实社会作出正确的思维判断和价值选择。理工科专业的高职学生同样应当且必须具备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政治法律素质,才能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增强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自觉性,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坚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信念。而优秀的人文素质、健康的人格情操和积极进取的精神品质是自然科学教育无法实现的。当前我们生活在气象万千的网络时代,各种文化思想的激荡、西方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冲击、某些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对青年学生的影响都不可低估,价值观念的碰撞、行为准则的差异,导致学生的诚信缺失、心理失衡、道德失范、精神失落等。在协调社会环境变化与个人行为习惯的矛盾中,哲学社会科学倡导的科学认知方法、科学精神理念,对于人际关系、资源配置、社会平等与公正等方面的研究和在文化生活、意识形态、价值取向及人生态度等方面的关注,一定程度上为学生确立了精神支柱,营造了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氛围。
2.2有助于将青年学生培养为“聪明人”
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与自然科学是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具有揭示自然、社会、思维发展规律的作用。高职院校通过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充实学生的文化理论知识,不断更新和优化各类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能力和处事能力、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增强学生的创造能力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有利于高职学生思辨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提高:一方面,鼓励高职学生延伸科学思维的空间,扩展辩证思维的跨度,培养学生整体把握客观世界的全局意识和辩证思维能力;另一方面,激励学生敢于打破传统思维的定势,开阔知识视野,拓展思维领域,鼓励学生进行批判性质疑,激发学生丰富大胆的想象力,突破所学专业领域的限制,了解和掌握其他专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更好地适应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需要。近些年来实施的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颇具成效,验证了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有着自然科学教育不可比拟的独特功能。因此,高职院校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力促社会人文教育与自然科学教育的结合,才能培养学生勇于实践、不断创新的时代精神,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自主创新的能力。
2.3有助于将青年学生培养为“职业人”
任何实践活动都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没有正确理论的引导,高等职业教育将迷失方向。高职院校应意识到高职教育的目的并非“制器”而是“育人”,过分强调专业教育、重视自然科学知识的传授和专业技能的训练,轻视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忽视了对学生人文精神的陶冶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会导致学生人文底蕴的欠缺和人文素质的低下;会导致学生在思想道德、文明礼仪等方面不能达到相应的要求;会导致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差以及道德失范等严重问题,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就业和进一步发展。高职院校重视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才能使学生在人文精神的熏陶下,成为以德为先、以俭为本、爱岗敬业的人才;成为吃苦耐劳、脚踏实地、开拓创新、学以致用的人才;成为视野开阔、素质全面、人文素养与科学素养兼备的人才;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和满足就业市场的需求。高职院校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注重理、工、文的相互渗透,才能使学生一方面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职业拓展能力,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提升自身的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具有对工作对社会的高度责任心,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3结束语
1.1社会因素:哲学社会科学教育遇冷近年来,在高职教育迅猛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背教育规律,急功近利发展的现象,突出表现为高职院校不断重视自然科学知识的传授,一味加强学生专业技能的训练,忽视了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在学生职业道德以及人格的养成过程中的熏陶教化功能。我国高等职业院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应运而生,目前又普遍面临着学生就业困难以及社会对人才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严峻挑战。因此,从“实用”角度出发,校方纷纷加大了对学生专业知识技能的培养力度,在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实训设备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再无精力顾及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教学。再者,高职教育学制短,专业教学任务重,校方更重视实训课程的质量,技术理论课次之,而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基本流于形式,出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查起来非常必要”的状况。
1.2学生因素:素质堪忧目前,高职生源大多列在第四、五批中录取,生源的教育背景不同,文化理论功底较薄,甚至大多数理科学生基本上没有学过哲学常识,无法适应起点较高的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教学,较多学生反映难以理解其基本内涵,理论学习上通常表现为放弃,进行“学职业技术不需要社会科学理论”之类的消极宣传。全球化的浪潮带来西方各种思潮和价值观的涌入,中国社会的急剧转型、现代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与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压力无一不猛烈冲击、影响和改变着高职学生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泥沙俱下,由于过于注重经济的发展而忽略精神文化方面的内涵建设,致使某些学生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远远多于对精神信仰的追求,对现实主义的关注极大地超过了对终极价值的思考,导致学习动力不足,学习目标不明。
1.3师资、教材因素:师资力量欠缺、教材脱离实际高职院校大多数由以往的中专院校“升格”、“整合”而来,本来哲学社会科学师资力量就普遍薄弱,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数量极少,大家、名家更少。办学规模急剧扩充,更导致师资严重不足,以往的小班授课不得不改为大班开讲,或者非思政专业背景或非哲学专业背景的教师客串,课堂教学效果大打折扣。极少数教师还没能做到对的“真懂、真信”,在教育教学中忽略对学生的意识形态教育,对一些西方学术观点缺乏正确地分析和批判,把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只是当成纯粹的知识传授课程来对待。当前高职院校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因为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思想内容单一、是非标准简单,割裂了厚重的理论与鲜活的实践之间的血肉关系,变成了干巴巴的教条,空洞无力的说教对高职学生的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的教学效果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
2高职院校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教学的作用
2.1有助于将青年学生培养为“社会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教育,要求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帮助学生明确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远大的理想、陶冶高尚的情操、强化良好的公民道德意识、锻造坚强的意志品质;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文素养;教导学生立足现实、放眼未来,遇事客观理性、不轻率、不浮躁、不盲从、不走极端、不急于求成;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正确把握时代脉搏、正确把握自己的人生道路,对现实社会作出正确的思维判断和价值选择。理工科专业的高职学生同样应当且必须具备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政治法律素质,才能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增强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自觉性,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坚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信念。而优秀的人文素质、健康的人格情操和积极进取的精神品质是自然科学教育无法实现的。当前我们生活在气象万千的网络时代,各种文化思想的激荡、西方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冲击、某些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对青年学生的影响都不可低估,价值观念的碰撞、行为准则的差异,导致学生的诚信缺失、心理失衡、道德失范、精神失落等。在协调社会环境变化与个人行为习惯的矛盾中,哲学社会科学倡导的科学认知方法、科学精神理念,对于人际关系、资源配置、社会平等与公正等方面的研究和在文化生活、意识形态、价值取向及人生态度等方面的关注,一定程度上为学生确立了精神支柱,营造了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氛围。
2.2有助于将青年学生培养为“聪明人”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与自然科学是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具有揭示自然、社会、思维发展规律的作用。高职院校通过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充实学生的文化理论知识,不断更新和优化各类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能力和处事能力、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增强学生的创造能力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有利于高职学生思辨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提高:一方面,鼓励高职学生延伸科学思维的空间,扩展辩证思维的跨度,培养学生整体把握客观世界的全局意识和辩证思维能力;另一方面,激励学生敢于打破传统思维的定势,开阔知识视野,拓展思维领域,鼓励学生进行批判性质疑,激发学生丰富大胆的想象力,突破所学专业领域的限制,了解和掌握其他专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更好地适应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需要。近些年来实施的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颇具成效,验证了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有着自然科学教育不可比拟的独特功能。因此,高职院校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力促社会人文教育与自然科学教育的结合,才能培养学生勇于实践、不断创新的时代精神,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自主创新的能力。
2.3有助于将青年学生培养为“职业人”任何实践活动都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没有正确理论的引导,高等职业教育将迷失方向。高职院校应意识到高职教育的目的并非“制器”而是“育人”,过分强调专业教育、重视自然科学知识的传授和专业技能的训练,轻视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忽视了对学生人文精神的陶冶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会导致学生人文底蕴的欠缺和人文素质的低下;会导致学生在思想道德、文明礼仪等方面不能达到相应的要求;会导致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差以及道德失范等严重问题,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就业和进一步发展。高职院校重视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才能使学生在人文精神的熏陶下,成为以德为先、以俭为本、爱岗敬业的人才;成为吃苦耐劳、脚踏实地、开拓创新、学以致用的人才;成为视野开阔、素质全面、人文素养与科学素养兼备的人才;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和满足就业市场的需求。高职院校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注重理、工、文的相互渗透,才能使学生一方面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职业拓展能力,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提升自身的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具有对工作对社会的高度责任心,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3结束语
摘 要:本文论述了当代中国面临道德问题的现状,从哲学的视角对我国社会道德问题的原因进行反思,最后提出化解道德问题的实施路径,复苏道德的生命力,努力把中国构建成道德文明的良序社会,从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关键词:当代中国;道德问题;道德异化;哲学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各项事业中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与此同时,当下,对于那些正处在危险或困境中急需得到他人帮助的人,旁人对他们往往抱着十分冷漠的态度;一些善良的人本能地想帮助那些急需要帮助的人,但由于担心自己遭受不应有的风险而放弃援助;有的人损人利己、假公济私、坑蒙拐骗视他人的生命如同草芥;人与人交往中出现不讲道德以及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频频被媒体曝光。由此可知,当下我国正面临着如此严峻的社会道德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就当代中国社会道德问题进行哲学反思,化解道德问题,复苏道德生命力是极其必要的。
一、当代中国面临道德问题的现状
当代中国社会道德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忧虑,那么社会道德问题的状况究竟是怎样的呢,我们从以下的案例中可以看出。
2005年7月19日,一名10岁女童在南京火车站她看到一位老太太不慎倒在地上,便主动去搀扶,没想到老太太抓住女童,硬说是女童撞倒了她,要求送她去医院,并一再要求女童母亲赔偿100元钱。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公交车,在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然后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某并将其告到法院要求索赔13万多元,这背后谁在说谎,其结果彭某竟是位好心的搀扶者。2009年11月6日早晨,淮安一位周老太太在推自行车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在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后,让她意想不到的是:失主坚称丢的是8200元,坚决要求周老太返还另外的6500元,并将周老太告上法庭。2010年兴化市一位老人骑三轮车不慎摔倒,躺在地上爬不起来,前后长达15分钟之久却无人问津。[1]
二、当代中国出现道德问题的原因分析
当代中国出现了不讲道德、做好事反被人诬陷、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一系列道德问题,那么之所以会出现如此严重的道德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现代化发展的主导模式――唯经济主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生存,人们不断追求经济的增长与物质的富足,在这样的视阈下,唯经济主义成为了现代化发展的主导模式。在唯经济主义中,经济成为决定人与社会发展的唯一因素,以此同时经济的增长也就成为了社会发展的唯一指标,道德、情感等精神因素被漠然置之。当经济成为支配社会生活的唯一因素时,物质主义将成为人类的信仰与追求,人被设定为“经济人”,这时道德等同于享乐、等同于,它被认为是合乎天性的。马克思说:“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裸的利害关系即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之外,再也找不到任何别的联系了。它把高尚激昂的宗教虔诚、义侠的血性、佣人的温情,一概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冷水之中。它把人的个人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3]由于市场经济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利益的驱动下,使人们对金钱、财富等物欲极大膨胀,只注重目的、利益、采取不折手段的恶性竞争,从而人情淡化、精神情感受到抑制,这种道德失序已达到失去人性的程度,同时也冲破了道德和伦理的底线。
2.道德的异化
在这个物欲横流、金钱至上的社会,由于人们盲目追求眼前的利益,而做出不道德行为,严重违背了道德的原则,从而使道德规范遭受严重的冲击,即出现了道德异化现象。而道德的异化又导致道德的虚伪化以及道德的空洞化。面对道德的异化,人们难免会对道德失去信心,从而大家时常在感慨这个社会人心冷漠,道德在沦丧,久而久之,这样循环往复的过程中,会慢慢消解人们的道德热情与道德意识,甚至会导致整个社会陷入道德麻木的深渊。
3.社会价值观的错位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在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对文化传承、优秀传统道德理念、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的不重视,以及市场经济的视阈下,自私自利的凸显、规则的层出不穷、西方生活方式和思想朽败等影响下,我国主流价值观遭受史无前例的侵袭,致使我国主流价值观出现严峻的扭曲,正确的价值观被否定与曲解;错误的价值观受到崇尚与流行。以圆滑世故为精明、明哲保身为智者、诚实为傻、无私奉献为呆,在这种错位的价值观的冲击下,人们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信仰遭到颠覆性的破坏。随之而来的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价值理念、高尚的道德都已过时了,人们在流行的趋势下奉行个人主义立足社会。由此可见,社会价值观的错位是道德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4.社会赏善罚恶的机制不健全
在当下,那些不讲道德、坑蒙拐骗、危害别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做好事反被人污蔑等种种事件,又有谁不知是恶而为之的呢,那么他们明知道是恶端为什么还要去做呢,那是因为他们想从中获得更多的利益,而这些利益通过合乎道德的渠道是得不到的。那么这些恶端的成败取决于什么呢,那就是社会的赏善罚恶的机制。然而,在当下中国,社会赏善罚恶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再加之我们一直以来存有这样的一种偏差的观念,道德只是种义务而不是应有的权利,道德回报问题不被关注,长此以往导致恶性循环,道德逐渐下滑。在现今社会失序泛化、人们的自律意识如此贫瘠的情况之下,光靠优良的传统美德是远远不够的,而应该更注重于健全并完善社会赏善罚恶的机制。
三、化解道德问题的实施路径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防止对物质的片面追求。要克服当今市场经济冲击下物欲横流、金钱膨胀、个人主义、自私自利的现象,增进社会群体间的主体性与道德意识,不断的自我反思与内化,不断的自我提升与超越,使自我精神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与升华,不断克服唯经济主义视阈下“经济人”的本质属性,从而有效预防道德问题的出现以及降低社会道德现象的产生。因此,只有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才能避免对物质的盲目追求,从而对道德的方向才能合理把握,对道德的行为才能有效实施。
其次要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并弘扬正确的价值观。同志提出“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人们讲道德、明善恶、知荣辱、辨是非,引导公民要加强道德教育并提供了正确的价值导向。要加强公民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全社会成员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理念,形成互敬互爱、扶贫济困、社会和谐的人际关系。要强化道德观,提高公民道德的自律性,弘扬道德热情,恪守道德意识,遵守道德规范和坚守道德原则。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助于维系稳定的社会秩序;有助于提高公民的道德修养与社会的规范;有助于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再次要完善社会赏善罚恶的机制,并对道德者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社会赏善罚恶必须体现在政策以及法律的运行之下,并对道德者的正当权益给予保护与奖赏,只有不断健全并完善社会赏善罚恶的机制,人们在关心个人功利主义的同时才会遵守社会认可的价值取向,如果有人不合乎道德而出现了越界,那么对于他的只有法律的制裁与严惩。所以社会赏善罚恶机制展现出它的魅力,使人因德而得、因不德而失,即对于有德者给予奖赏,并做到对有德者的正当权益给予保护;而对于那些没有道德、道德失信的人给予责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引导人们的道德意识、道德良知、道德热情,促进社会走向正确的价值导向,从而减少道德出现的问题,又必然能够从根本上扼杀道德危机的诞生。
总之,当代社会的道德问题已不在是公民的伦理缺失以及人和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矛盾,而是全面社会发展的问题,它阻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建构的步伐,笔者认为我们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进一步完善社会赏善罚恶的机制,才能有效化解道德问题的出现,走出道德危机,复苏道德的生命力,努力把中国构建成道德文明的良序社会,从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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