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3 11:21:00
序论:在您撰写建筑工程安全整治方案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遏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在建大型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为重点,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整治;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开发区、乡镇等“四个重点部位”在建工程和易发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事故部位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全面推进。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强化责任制,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行为,改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提高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遏制特大事故和影响恶劣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重大事故、多发性事故的发生,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建设局成立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建设管理科、法制科、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大队、造价站、招投标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整治大型公共建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四个重点部位”的在建工程。工程质量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内业资料,幕墙和网架;施工安全重点检查模板支撑、脚手架、井字架、塔吊、临边洞口、边坡、深基坑以及施工现场围挡、临时设施等易发高处坠落、坍塌、倒塌、机械伤害事故的危险源部位。
五、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工程质量方面:
⒈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所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切实到位,认真负责。重点整治人员到位情况,对检查不到位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⒉建筑材料和构配件:重点整治水泥、钢筋、建筑用砂、防水材料、铝合金型材、建筑玻璃等。进场材料和构配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施工、监理单位应对进场材料严格把关,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应坚决清退出场,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中。建筑工程禁止使用海砂,对可疑的用砂应及时进行氯离子含量检测,氯离子含量超标的应立即清退出场。
⒊工程实体质量:强化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点工序和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管,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重点整治违反强制性条文和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安全等内容。如:墙体拉结筋及抗震构造措施,后浇悬挑构件,金属栏杆预埋件,铝合金门窗是否经专项设计,所用玻璃、铝合金型材是否符合要求,栏杆形式是否为易攀爬等。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措施消除质量通病,特别是结构裂缝、外墙面渗漏、屋面渗漏等易引起用户投诉的质量问题。
⒋内业资料:重点整治原材料及设备进场报验、隐蔽签证、质量保证资料等。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及时做好内业资料,整理应与施工进度同步,各种签章应及时、完整。
⒌幕墙、网架:重点检查专项设计、施工资质及相关内业资料、整治各节点预埋件、节点构造、焊缝质量、杆件、玻璃等原材料。建筑幕墙、网架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并报原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总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应有专项资质,有分包的应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报备。
(二)施工安全生产方面:
⒈开展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
高处坠落是历年来造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各单位要认真开展“高处坠落”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工程项目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实行责任人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进一步加强高处坠落作业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审批方可组织实施。
⒉开展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
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临时建筑搭设应安全可靠,对搭设在临街、空旷、山脚等处的临时建筑应采取防大风、防大雨等措施。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
⒊开展防脚手架事故专项整治
脚手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搭设,并有专项施工方案。
建筑物或构筑物高度超过米的,严禁搭设落地双排外竹脚手架或分段搭设悬挑竹脚手架。
在市区及各镇(街道)路面宽度米以上的主干道两侧、人群密集场所、位于校园内层数五层以上、单面搭设脚手架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必须全部采用钢管脚手架。
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施工方案搭设,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严禁超载。
购买租用钢管、扣件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检测证明和产品标识;使用前应送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对证件不全以及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
⒋开展防垂直运输设备事故专项整治
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应按规定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由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拆卸。
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等大型垂直运输设备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持证上岗制度,方案审批制度和设备登记制度,确保每一台设备安全使用。
井字架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井字架严禁乘人。
塔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应灵敏可靠,附墙装置按规定设置,自由高度符合说明书要求,安装、顶升、加节、拆除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冒险作业;多塔作业必须制定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应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应保证无障碍物。电梯轿厢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
⒌开展防高大模板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支撑立柱高度超的,要使用钢管支撑,严禁使用木支撑。扣件式钢管支撑、门式钢管支撑材质要符合规定要求,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管壁厚度不足的钢支撑材料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
⒍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防范措施
在开展坍塌、起重伤害等事故专项治理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号)和《*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边坡、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等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建筑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及以上高空作业、高大模板等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建设、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论证、审查。
六、整治措施
(一)建立目标管理网络,狠抓责任制落实
根据*政府和*建设局下达的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制定并分解落实全市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签定年度建筑安全生产责任状,将责任制目标落实到基层各单位和企业。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狠抓责任制落实,加强责任制目标的跟踪落实和考核检查,定期通报建筑安全生产形势。
(二)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为着力点,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贯彻上级有关规定,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控。强化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重点抓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员配备和使用管理、防护设施定型化标准化,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审查等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新模式,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展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三)深化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出台我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制订安全文明施工奖惩措施,推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同时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使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成为企业自觉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政策贯彻力度,出台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登记管理规定,加快淘汰老式塔吊、非标井字架,推广安全生产“四新”技术。
(四)以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为手段,推行差异化管理模式
一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切实形成市、镇(街道)两级质量安全监督巡查,企业自查整改落实的机制。二是建立“绿、橙、红”三色通道,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上一年无重大事故、无被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进入“绿色通道”,以企业自控为主,对上一年发生重大事故或受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企业,进入“红色通道”,作为监管的重点,增加检查频率,严格安全许可审查机制,实行法定代表人强制培训制度对介于以上两者之间,对上一年无重大事故、业绩平淡,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一般不良行为的企业进入“橙色通道”,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加强业务指导。
(五)加强村镇生产性工程安全监管
将村镇生产性建设项目列入重点安全监管对象,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强化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强村镇生产性房屋建设过程管理。
(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大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查处力度。加大对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整改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单位的处罚力度。建立重大事故企业领导约谈制度、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曝光制度。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按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时调查处理,从速从快严肃查处重大事故,提高事故处理的时效性和威慑力。制定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办法,开展安全生产评价,促进企业和项目部夯实生产管理基础。
(七)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
为确保活动效果,今年“质量月”活动从月开始,月结束。重点要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程质量意识和一线工人的岗位技能,充分发挥企业作用,把活动落实到各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和施工现场。期间,我局将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宣传、工程质量安全专题座谈会、参观学习、申报优质工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知识竞赛、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七、工作要求
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道)建设管理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确定整治重点和范围,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重在实效和专项整治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为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防范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多发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和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遏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在建大型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为重点,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整治;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开发区、乡镇等“四个重点部位”在建工程和易发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事故部位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全面推进。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强化责任制,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行为,改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提高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遏制特大事故和影响恶劣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重大事故、多发性事故的发生,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建设局成立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建设管理科、法制科、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大队、造价站、招投标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整治大型公共建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四个重点部位”的在建工程。工程质量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内业资料,幕墙和网架;施工安全重点检查模板支撑、脚手架、井字架、塔吊、临边洞口、边坡、深基坑以及施工现场围挡、临时设施等易发高处坠落、坍塌、倒塌、机械伤害事故的危险源部位。
五、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工程质量方面:
⒈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所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切实到位,认真负责。重点整治人员到位情况,对检查不到位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⒉建筑材料和构配件:重点整治水泥、钢筋、建筑用砂、防水材料、铝合金型材、建筑玻璃等。进场材料和构配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施工、监理单位应对进场材料严格把关,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应坚决清退出场,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中。建筑工程禁止使用海砂,对可疑的用砂应及时进行氯离子含量检测,氯离子含量超标的应立即清退出场。
⒊工程实体质量:强化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点工序和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管,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重点整治违反强制性条文和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安全等内容。如:墙体拉结筋及抗震构造措施,后浇悬挑构件,金属栏杆预埋件,铝合金门窗是否经专项设计,所用玻璃、铝合金型材是否符合要求,栏杆形式是否为易攀爬等。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措施消除质量通病,特别是结构裂缝、外墙面渗漏、屋面渗漏等易引起用户投诉的质量问题。
⒋内业资料:重点整治原材料及设备进场报验、隐蔽签证、质量保证资料等。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及时做好内业资料,整理应与施工进度同步,各种签章应及时、完整。
⒌幕墙、网架:重点检查专项设计、施工资质及相关内业资料、整治各节点预埋件、节点构造、焊缝质量、杆件、玻璃等原材料。建筑幕墙、网架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并报原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总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应有专项资质,有分包的应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报备。
(二)施工安全生产方面:
⒈开展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
高处坠落是历年来造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各单位要认真开展“高处坠落”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工程项目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实行责任人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进一步加强高处坠落作业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审批方可组织实施。
⒉开展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临时建筑搭设应安全可靠,对搭设在临街、空旷、山脚等处的临时建筑应采取防大风、防大雨等措施。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 合格证。
⒊开展防脚手架事故专项整治
脚手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搭设,并有专项施工方案。
建筑物或构筑物高度超过米的,严禁搭设落地双排外竹脚手架或分段搭设悬挑竹脚手架。
在市区及各镇(街道)路面宽度米以上的主干道两侧、人群密集场所、位于校园内层数五层以上、单面搭设脚手架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必须全部采用钢管脚手架。
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施工方案搭设,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严禁超载。
购买租用钢管、扣件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检测证明和产品标识;使用前应送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对证件不全以及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
⒋开展防垂直运输设备事故专项整治
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应按规定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由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拆卸。
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等大型垂直运输设备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持证上岗制度,方案审批制度和设备登记制度,确保每一台设备安全使用。
井字架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井字架严禁乘人。
塔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应灵敏可靠,附墙装置按规定设置,自由高度符合说明书要求,安装、顶升、加节、拆除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冒险作业;多塔作业必须制定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应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应保证无障碍物。电梯轿厢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
⒌开展防高大模板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支撑立柱高度超的,要使用钢管支撑,严禁使用木支撑。扣件式钢管支撑、门式钢管支撑材质要符合规定要求,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管壁厚度不足的钢支撑材料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
⒍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防范措施
在开展坍塌、起重伤害等事故专项治理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号)和《××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边坡、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等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建筑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及以上高空作业、高大模板等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建设、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论证、审查。
六、整治措施
(一)建立目标管理网络,狠抓责任制落实
根据××政府和××建设局下达的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制定并分解落实全市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签定年度建筑安全生产责任状,将责任制目标落实到基层各单位和企业。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狠抓责任制落实,加强责任制目标的跟踪落实和考核检查,定期通报建筑安全生产形势。
(二)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为着力点,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贯彻上级有关规定,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控。强化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重点抓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员配备和使用管理、防护设施定型化标准化,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审查等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新模式,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展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三)深化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出台我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制订安全文明施工奖惩措施,推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同时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使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成为企业自觉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政策贯彻力度,出台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登记管理规定,加快淘汰老式塔吊、非标井字架,推广安全生产“四新”技术。
(四)以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为手段,推行差异化管理模式
一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切实形成市、镇(街道)两级质量安全监督巡查,企业自查整改落实的机制。二是建立“绿、橙、红”三色通道,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上一年无重大事故、无被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进入“绿色通道”,以企业自控为主,对上一年发生重大事故或受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企业,进入“红色通道”,作为监管的重点,增加检查频率,严格安全许可审查机制,实行法定代表人强制培训制度对介于以上两者之间,对上一年无重大事故、业绩平淡,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一般不良行为的企业进入“橙色通道”,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加强业务指导。
(五)加强村镇生产性工程安全监管
将村镇生产性建设项目列入重点安全监管对象,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强化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强村镇生产性房屋建设过程管理。
(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大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查处力度。加大对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整改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单位的处罚力度。建立重大事故企业领导约谈制度、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曝光制度。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按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时调查处理,从速从快严肃查处重大事故,提高事故处理的时效性和威慑力。制定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办法,开展安全生产评价,促进企业和项目部夯实生产管理基础。
(七)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
为确保活动效果,今年“质量月”活动从月开始,月结束。重点要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程质量意识和一线工人的岗位技能,充分发挥企业作用,把活动落实到各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和施工现场。期间,我局将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宣传、工程质量安全专题座谈会、参观学习、申报优质工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知识竞赛、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七、工作要求
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道)建设管理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确定整治重点和范围,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重在实效和专项整治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历史遗留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吸取“葛宇路”道路名牌事件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7年10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的实施方案》(京建发﹝2017﹞430号),组织开展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排查工作,现将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项目排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市20个市、区有关部门(包括市住建委综合服务中心、市监督总站、市公用站、17个区住建委)对2016年12月底前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工程项目进行了认真排查。根据各部门排查报送的数据,经统计,全市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工程项目共约5630项。
(二)具体情况
根据各单位排查报送的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清单,进行分类汇总,大致原因可归为以下6类:
1.因停工烂尾、停建灭失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164项,占总数的3%。
2.因未通过规划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550项,占总数的10%。
3.因未通过消防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200项,占总数的4%。
4.因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工程项目已通过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但由于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导致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体包括:监督机构责令整改尚未完成、已组织竣工验收未通知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不组织竣工验收等。此类工程项目数约3051项,占总数的54%。
5.已出具监督报告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监督机构已经出具了监督报告,但由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此类工程项目数约703项,占总数的12%。
6.因其他原因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由于上述原因之外其他问题,导致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体包括:未开工建设、工程款存在结算纠纷、建设单位联系不上、建设项目部分单体未完工等。此类工程项目数约962项,占总数的17%。
二、处理意见
(一)处理原则
针对排查出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分类处理的原则,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是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停工烂尾工程项目,具备复工条件的,由施工许可管理部门牵头协调推进复工手续的办理。
二是对因未通过规划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按职责分工,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将相关项目清单移送规划验收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是对因未通过消防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按职责分工,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将相关项目清单移送消防验收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是对因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处理。
五是对已出具监督报告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由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是对因其他原因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特别是对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依法处理。
(二)处理职责
市住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此次处理工作;制定处理指导意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向市城管委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向市监督总站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研究建立健全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市住建委法制处负责就处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给予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合法性审查。
市监督总站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相关竣工验收或备案违法违规行为;向规划、消防等部门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相关竣工验收或备案违法违规行为;向规划、消防等部门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
三、处理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排查出的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历史遗留项目多、处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要提高对处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处理工作顺利展开。
二是切实履责,依法处理。各部门在处理工作中要切实履职尽责,依据处理意见,结合相关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处理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计划,依法依规、扎实细致开展处理工作,确保处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部门在处理工作中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处理中难度大的事项要积极加强沟通协调,集中力量研究解决办法,切实履职尽责。
四是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部门要结合处理工作,系统总结分析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原因,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请各部门于2018年11月底前将处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住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处理工作将列为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是工程建设法定程序,把好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关口,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市住建委将对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加大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增强竣工验收及备案意识。在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时,主动向建设单位宣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竣工验收及备案的规定,使其了解掌握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相关制度要求,增强主动进行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意识。
二是加强对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提示督办,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优化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管理模式。在监督竣工验收时,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15日内及时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同时督促各参建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完善相应的手续。进一步建立健全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市区联动机制,加强同规划、消防、档案等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加强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管理。
三是进一步完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统计和通报制度,实现竣工验收备案动态管理。市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统计和通报工作,通过对所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了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加强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情况的动态管理。
四是研究建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定期排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备案专项排查活动。一是属地排查,各级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按照所辖范围开展自查,建立自查台账,对未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进行督促整改,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形成排查报告报市住建委;二是督查抽查,在属地排查的基础上,市住建委组织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制度、办理程序、档案资料管理、专项排查资料和信息通报管理等情况。市住建委将对排查及竣工验收备案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五是推进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系统,加强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数据委内委外共享互通,实现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统一申报、数据自动流转、信息高效审核、结果实时打印的管理目标。
六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各级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未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及时办理验收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惩处,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拒不整改、情节恶劣的,要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通过加强执法检查和社会舆论监督,督促相关单位切实落实竣工验收及备案法定责任。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治”的工作方针,不断强化“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工作理念,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整治安全生产中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强化安全监管为重要手段,夯实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基础,逐步建立不断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住建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调整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建筑技术安全科,负责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行分工负责制和一岗双职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发证(备案)谁负责,谁监管(检查)谁负责”的基本监管原则。
县征收办:负责县城、镇(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列入县招标工程项目)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理拆除项目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县内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理大型机械设备的产权登记、使用登记及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派员参加房屋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组论证会的监督。
县市政与燃气管理处:负责县内市政公用工程和燃气市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办理市政公用工程和燃气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派员参加市政公用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组论证会的监督。
各镇建设服务中心、各区规划建设局:负责所辖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农民自建、改建及拆除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和责任制度及台帐资料,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业务指导。
三、工作范围、重点和目标
2012年,住建系统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范围是:全县所有依法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拆除工程、农民聚居区施工现场、管道燃气工程及燃气生产、经营单位。
专项整治的重点是:
房屋拆除工程:重点是严格施工方案,严格拆除顺序,严禁野蛮施工,防止事故的发生;
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是抓好脚手架工程、高支模、深基坑支护、起重设备管理;
市政公用工程:重点是抓好基坑支护、桥梁施工、临时用电;
燃气工程:重点是抓好重大危险源管理、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建立、执行;
各镇农民聚居区的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是抓好防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专项整治的目标是: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高支模和深基坑等危险源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程序监控;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手段和机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机制,严格施工许可,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
四、实施步骤
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份,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各镇(区)建设(规划)服务中心,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设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机构,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防高空坠落、防坍塌、防起重机械伤害等对策和措施,充分做好动员和部署工作,并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认真制定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要特别重视技术交底和工序验收,明确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及责任人,形成群防群治的安全氛围;开展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二)自查自改阶段。2月至8月,广泛开展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分阶段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开展以下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
1.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1)各施工企业要全面贯彻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令)、《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高度重视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把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测和使用的规范化、程序化运作和管理,作为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来抓。
(2)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测和使用各方的责任,做到诚信履责、互相监督、规范有序运作。
(3)加强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建立市场准入、清出等诚信机制,奖优罚劣,采取有力措施,严禁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设备出租和安装(拆卸)等违法行为。
(4)继续保持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频率高、查处严的高压态势,针对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管办法和制度,完善和规范监管机制,严格责任落实和追究制。
2.开展预防坍塌专项整治
建立和完善专家论证制度,积极开展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跟踪监管,提高重大危险源的抽查率等措施,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面履职,控制重大危险源,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3.开展预防高处坠落整治
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活动,通过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和工具化水平,开展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等教育,适时召开施工安全生产现场会,通过组织参观学习典型单位的具体做法,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4.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和应急救援机制。对施工现场的重大隐患建立档案台帐,落实责任人。企业要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照论证和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把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到实处。
5.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整治
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做进一步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施工现场实现全封闭作业,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管理,县城主干道工地要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杜绝直接抛洒建筑垃圾现象,在县城范围内禁止工地车辆带泥上路,所有拆除工程必须洒水压尘后方可施工,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防扬尘污染的长效管理机制。
6.开展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专项整治
施工企业的防火措施(审批手续和动火级别、消防器材)必须全面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必须有效执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必须落实到一线工人;防火基本措施必须可行有效;施工现场仓库必须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到位,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必须及时掌控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情况;做到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并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发现违规施工而不听劝阻的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防止危险事态进一步扩大。
(三)执法检查阶段。9月至10月,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市政与燃气管理处、征收办分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所管辖区内的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针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检查计划,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自查自改的情况。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将责令其整改,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整改不力的,将依法严格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将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省建设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将检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总结评估阶段。11月至12月,召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通报会,总结和推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与成果,找出整治工作中的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逐步建立安全监管、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建筑施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在组织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切实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各施工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三)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及时传达到企业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落实到项目上。对专项整治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对存在问题较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除责令立即整改外,还将通过我局网站予以曝光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局《关于贯彻落实姜大明省长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有关分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正在开展的县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决定开展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预防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等施工坍塌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二、检点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县所有在建建筑工程,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基坑开挖及边坡支护
基坑开挖及边坡支护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基坑深度超过5米或深度不足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基坑开挖、边坡支护等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专家评审论证;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单位是否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是否存在支护不及时、超挖等现象;基坑边坡周边是否按照规定的距离和荷载堆置各类建筑材料。
(二)模板支撑体系
模板工程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专家评审论证,施工单位是否按审批合格的方案进行搭设;模板工程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是否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责任各方是否履行职责,进行联合验收。
(三)脚手架、卸料平台、防护棚搭设
脚手架、卸料平台、防护棚的搭设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是否进行了专家评审,是否严格按照审批合格的方案进行了搭设和验收。
(四)起重机械管理
施工现场使用的塔机等起重机械是否已办理产权备案,是否存在使用淘汰塔机等情况;塔机等起重机械是否由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卸;安装、拆卸前,安装拆卸单位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审批,是否按规定向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安拆告知;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到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是否办理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咨询。
三、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自年10月17日开始至年11月15日结束,共分企业自查自纠、主管部门督查以及重点复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10月17日-10月22日)
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落实各项主体责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各施工单位要将所属工程项目的基坑开挖、模板支撑、起重设备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统计,并填写加盖公章的《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自查表》于10月21日前上报建设局安监站。
(二)主管部门督查阶段(10月23日-11月10日)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
(三)重点复查阶段(11月11日-11月15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重点复查,对仍未整改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2018年xx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切实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更好地促进全区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今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总结如下:
一、全年整治目标
扎实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建筑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着力管控和严防起重伤害、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着力抓好预防高处坠落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推进企业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治理管理体系;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势头,为实现高质量城乡建设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范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内容: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施工扬尘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分阶段整治内容
第一季度:复工和扬尘整治
复工整治。复工整治内容以“安全教育,严格排查,落实责任”为主题,全面开展建筑安全“2018春风行动”。整治重点是新进、转岗、换岗工人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运行前检查维护验收,开工复工前隐患排查、整改。于2018年3月12至4月2日组织开展了全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节后复工专项督查。共督查在建工程74项,下发《建设工程施工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70份,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366条。
第二季度:深基坑施工安全整治
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整治。深基坑整治内容是建筑工程土方开挖阶段的深基坑支护。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整治重点是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坑放坡、边坡支护、基坑边沿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等。从5月起开展了对全区在建深基坑施工项目的专项整治,将基坑检查与日常巡检相结合,逐个进行隐患排查,期间还由建管中心主要领导带队,邀请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督查。共检查我区在建工程深基坑10个次 ,下发《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5份,发现安全隐患15条。
第三季度:高支模和脚手架整治
高支模和脚手架整治。高支模整治内容是模板支撑工程。模板工程包括直接接触混凝土的面板及支撑面板的支撑体系。整治重点是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等。 脚手架整治内容是工具式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整治重点是脚手架搭设、“三宝”的使用、洞口临边的防护和吊篮使用等。由建管中心领导带队,安全监督科全体人员参加对在建的高支模和脚手架施工项目进行了集中专项整治抽查,共督查在建项目11个,出具局部停工通知书 1 份,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排查安全隐患80条。
第四季度:施工消防整治
施工消防整治。施工消防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规定落实情况。整治重点是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水源设置、消防器材配备布点、特殊部位防火管理、易燃易爆作业监控、生活区域用电管理、重大火险源掌控监管、值班巡查和应急处置制度建立情况等。对全区65项在建工程开展了施工现场扬尘防控、火灾防控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主体共发出整改通知书60份、停工通知书4份。
四、重点专项整治
1、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每季度一次的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整治内容是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整治重点是建筑起重设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安装顶升、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共计检查项目61个,抽查各类起重机械133台,开出整改通知书61份,停工通知书3份,发现安全隐患157条,诫勉谈话4次。
2、装配式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随着我区装配式建筑的大力推进,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尤其是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问题就成为了新的课题。为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确保xx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于11月12日至11月19日,对我区部分在建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了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抽查了路劲城4A期、常州恒大御景项目等6个在建工程的21台大型起重机械,检查共开出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整改通知书4份,共提出安全隐患12条。
1、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我委于2014年4月16日研究成立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相关副主任、总工任副组长,相关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任成员的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制定、协调我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
2、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群防群治氛围。我委积极宣传《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省、市以及市政府出台的扬尘污染相关文件,积极印发给全市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为全市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供进一步政策依据。
我委通过市住建委网站公布有关文件和动态,新闻报道、施工现场张挂条幅、标语等多种渠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宣传,日常通过短信群发、扬尘微信、微信群、QQ群及时通报日常检查、巡查情况,同时,努力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3、结合检查,定期调度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工作。我委建设监督管理站每月两次巡检,今年在检查质量、安全的同时,将扬尘治理作为专项检查一并检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各建筑工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每次整改回复除了文字,还特地要求加上整改前和整改后的照片,以做对比,提高扬尘治理透明度。每个季度开展安全生产例会,通报质量安全的同时,通报在建建筑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阶段性情况和问题,并对下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4、及时更新扬尘防治项目台账、严格监管,严肃处理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的企业。我委针对市区建筑工地竣工和开工动态变化的现状,及时更新《建筑扬尘污染防治项目台账》,加强新开工工地监管。将扬尘防治工作作为检查的必查项,通过日常检查、四个季度大检查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检查,督促市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动态达标。今年以来,我委开展了多次巡查、四个季度大检查。每次选取三个工地通报表扬,三个工地通报批评,通过此举,大家争当优秀工地,起到示范带动作用,针对少数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的建筑工程,我委通过现场督办、约谈、通报、处罚等多方式加强监管,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动态达标。
5、源头把关,切实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前期基础工作。为进一步把好源头关,我委参照《市建筑工地“六到位”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新开工工程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出入口及主干道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备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安全、质量报监手续,不得开工建设,对新开工的建筑工地严把入口关。
6、稳步实施,结合各项整治方案狠抓扬尘防治工作。在我委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结合《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2016年《市住建委建筑工地文明创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整治范围、整治标准、组织机构、责任划分、时间节点、处理措施等各项要求,扎实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7、加强指导,进一步提高扬尘污染防治水平。针对建筑工程施工不同阶段,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如工程开工,采取封闭围挡、硬化道路、绿化等措施,工程配套设施施工阶段,采用围挡、土方覆盖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