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3 11:20:49
序论:在您撰写招标投标市场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英文名称:
主管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
出版周期:双月刊
出版地址:天津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小16开
国际刊号:
国内刊号:
邮发代号: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94
期刊收录:
核心期刊:
期刊荣誉:
联系方式
我们都知道,政策具有引导和规范的作用,一定的政策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活动的开展。所以,在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方面,首先做到的就是制定相关的切实可行的投标招标政策,以此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市场建设。所以,现阶段在制定的水利市场投标招标相关政策中,我们应该明确水利工程投标招标的原则,明确规定水利工程的招标投标应该全部按照属地管理和权限管理的原则进入公平的交易平台和市场,切实把握好整个招标活动开展的公开性和透明性。除此之外,我们应该注重政策执行者的行为。所谓政策执行者就是指项目法人。我们国家在项目法人这一块,已经根据公共事业的各种特点和性质,为了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约束,明确了项目法人自身所具有的各种权利和义务,阐述了项目法人的各种管理办法和技巧,所以,在项目法人的组建过程中必须满足我国《招标投标法》相关的要求,从而做到真正实施自己的权利,同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要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
二、落实工作,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建设的透明度
目前,在制定好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相关的政策后,第二项工作就是落实工作任务和目标,从而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市场建设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所以,当建设项目统一进入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后,我们应该注重紧抓工作的落实情况。例如,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应该坚持自身的原则和规范,通过以身作则的表现,能够遵守招标投标纪律。在对评标专家进行评标活动环节中,首先要做到尊重各位评标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不能够施加个人的愿望和压力,表现出趋向看中的企业和公司,影响和阻碍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进行。除此之外,我们还要从源头上杜绝水利工程建造领域腐败和受贿的各种违法行为。我们都知道,在现在水利工程招标过程中,很多企业和公司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从而进行行贿,他们通过行贿行为收买相关工作人员,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的规定。同时,这也使其他真正拥有实力的公司失去机会,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也不能保证一定的质量和安全,所以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总而言之,在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市场的建设中,我们应该重视狠抓工作落实,促进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证各个企业和公司能够公平竞争。
三、强化监管,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建设的成效
关键词:串通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电子化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
有形建筑市场自诞生到现在已有近三十年,经过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已基本实现了建设工程交易由隐蔽到公开、由分散到集中、由无序到有序,极大遏制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的发生。虽然工程招投投标规则不断完善,市场建设和管理不断加强,但市场中招标投标主体的违法违规手段也不断升级,行为更加隐蔽,尤其是串通招标投标这一痼疾更是时有发生。下面笔者从分析串通招投标的本质、表现形式、危害以及成因入手,探讨一下如何通过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防范和遏制串通招投标行为的发生。
一、串通招标投标的本质及表现形式
串通招标投标是指投标人为获取中标而互相串通、损害项目业主利益,或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互相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或项目业主利益(实质上是国家利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招标,通常称为“串标”。主要表现形式有:招标人通过设置特定条件限制其他投标人,为内定中标人排挤竞争对手;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在评标时诱导评委差别对待。
二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投标,通常表现为“围标”和“傍标”。主要表现形式有: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二者虽然各有不同表现形式,但本质都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排挤其他竞争人,以达到使某个利益相关人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目的。
二、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危害及原因分析
在当前建筑工程招标中,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发生,严重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规定,极大地损害了投标人对真实招标的信心,也给建筑市场交易环境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一是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逃避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易滋生腐败现象。二是破坏建筑市场的正常管理和诚信环境,严重影响到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直接伤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三是围标常常会导致中标价超出正常范围,从而加大招标人的成本。因为参与围标的企业一般会有某种形式的利益分成,这就使他们操纵的标价超出了合理低价范围。四是参与围标的企业诚信度不高,自身素质差,编制投标文件着眼点仅仅放在价格上,对施工方案不认真研究,无合理应对措施,即使中标,也不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留下隐患。
在工程建设的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具有隐蔽性,很难曝光查处,即便是被发现,管理部门也没有有效的制裁办法。究其发生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高回报率的经济利益是串通招标的根本动机。招标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招标前与投标人进行事前勾兑,钻法律法规的空子。个别机构只顾经济利益,放弃原则和职业道德,充当行业中的“伪军”,共同侵蚀国家利益,使串通招标现象愈演愈烈。
2、法律条款比较原则化,使串通招标者逍遥法外。《招标投标法》关于法律责任的条款中的设定很难取证。因为只有价格因素可以明确量化,其它因素都具有比较大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招标人通过设定各种条件来影响中标,使招标人通过“合法”手段规避相关法律责任。
3、招标与合同履约在某些工程中的实施脱节。招标投标只是合同缔结的过程,而重要环节应在合同履约中执行,由于往往在招标时蒙混过关,但在合同履约中缺乏监督招标中的承诺,使串通招投标有机可乘。
4、对评标专家的约束仅限于取消资格和少量的罚款,不能够产生足够的惩戒作用。不良专家往往在评标中依据或探询业主代表的暗示或明确提示,对内定中标人给予倾斜。
5、建筑企业诚信度较低。围标是一种目光短浅,投机取巧的不良行为。其根源在于当前工程建设领域里的诚信缺失。作为围标行为主体的施工企业多是内部管理落后,长期忽视企业诚信建设,只注重短期行为而不注重长期效益。
三、有形建筑市场的防范措施
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串通招投标行为首先要堵塞制度的漏洞,健全配套法规,改进评标办法,从源头上防止围标等现象的发生,其次是加大招投标过程的监管力度。但这仅仅是法制建设和行政监督方面的手段。下面笔者就如何通过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来防治串通招投标行为提出几点建议。
1、在有形建筑市场加快推行电子招投标,包括电子投标远程报名、评标专家随机抽取语音通知以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等系统建设。
采用电子化招投标不但可以降低投标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更为有利的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从多个环节降低人为因素对招标结果的影响,有效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其中远程报名系统一改目前的双向报名办法,结合网上不记名答疑和资格后审的方式,把投标人的信息推迟到开标后明朗化,有效湮没投标人身份、数量及其各种信息,消除串标所需的信息和时间。电子招、投标文件的格式化,尤其是商务标和技术标内容的格式化,可以防止招标人巧立名目排斥潜在中标人的现象;计算机辅助评标的最大优势在于规范文本、量化指标、数据分析以及技术标评标内容随机排序,可以避免评标人的主观臆断和人为偏向,减少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防止操控评标,防止不正当竞争。同时通过在有形市场设置评标专家随机抽取语音通知系统及评标室电磁屏蔽等设施,有效切断投标人与评标专家的沟通环节。
2、在有形市场设置全方位声像监控系统,建立开评标全过程声像档案,并尝试建立远程监控系统,使有形建筑市场成为行政主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统一监管平台。
3、依托各地有形建筑市场搭建信用评价平台,构建招投标诚信评价体系。利用有形市场的集中交易功能收集建立投标人信用档案,利用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功能把市场主体优劣行为公开在网络上,引入社会监督评价体系,构建包括多方于一体的诚信评价体系。将企业诚信状况纳入到评标之中,实现互通、互用、互认,使投标人自觉遵守依法、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
4、利用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网络设置统一开放、独立高效的投标申诉和投诉平台,通过互联网公示中标人、中标价格等信息,依靠投标人的互相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关键词:市场化;招标投标;问题;对策
1引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改革和完善的前提下,我国建筑工程各环节技术人员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和实践,已经依据我国的国情为招标投标工作量身定做了一套管理办法。随着招标投标竞争机制的广泛应用和普及,建设者的竞争意识被不断放大,这位工程质量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就其过程中的一些细节而言,还是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公开招标、权利标、关系标、标价问题、投标资质审查、评标方法局限性等)的,这些都会严重影响建筑市场的健康全面发展。
2分析在市场化体制中招标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假公开投标现象屡禁不止
在建筑市场投标过程中出现问题最多的领域要数政府投资工程了,其中,最为严重的是“暗箱操作”和“违规操作”现象,这些问题将使得投标人得不到公平竞争的权利,在一定条件下为腐败分子的活动带来了捷径。尽管这样的现象已经被处理和调整了好几次,也有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一些违章操作的现象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被杜绝,它们仅仅是从公开化转变到了隐蔽化,从个人化操作转变到了系统操作,但其依然还是不断的向外释放者它的腐败气息。以上介绍的现象被称之为假公开的投标现象,这不但直接阻碍、影响着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要求,还与该行业的发展前景、社会的风气息息相关。
2.2权利标及关系标仍然存在
就权利标及关系标方面的问题而言,大致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陪标现象,指的是一些部门为了让某些施工单位能够中标而只是把其它的参与单位当成陪衬;二是,转包现象,指的是承接工程的某些单位并不是自己做的,而是让其它一些实力不强的施工单位来完成,这样蹭蹭转包的过程降低了工程质量及成本。出现权利标及关系标问题的原因主要集中在,招标单位没有足够强大的工程技术团体和预算团体、设计的图纸不规范不完善、不能确保标底的保密性、没有完善的评标措施,以及只关注报价高低的问题。
2.3招投标运作不完善
有些建筑单位自身就没有保证招标投标运作机制的全面、完善,一是由于缺少该方面(法律、合同、招投标管理)的专业人才,以致不能全面了解和掌握招投标工程管理相关的业务。或者是由于评标规则的不健全、标底的含糊、监督机制的松懈等原因,将会带来标底泄露及串标的问题,这极大的阻碍了公平合理原则的显现。二是,由于施工单位不能明确招标投标的观念、方向,只注重达标的目的,而运用压低报价的措施,造成了越来越多的微利标、无利标、亏利标现象的产生,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投标管理工作中规范性的加强。
2.4交易主体行为缺乏规范性
就目前的建筑市场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来说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如没有一个规范的主体行为,致使诚信观念得不到体现的问题,这就为招标投标工作的进行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一方面表现在,业主的行为偏差,主要表现在他们压价、吃回扣、垫资、拖期、拖欠款等,造成承包商自身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体现。另一方面主要是就承包商而言,他们的一些违章行为(非法转包、资质挂靠、偷工减料、保修责任不落实等),给投标工作中的公平公正的实施带来了巨大的阻扰,使得施工单位得不到应用的效益,而受到极大的损失。
3分析如何促进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3.1完善专家管理,防止假投标现象出现
为了最大程度的减少假投标现象的发生,以便有利于专家的全面、有效管理,我们应该采取的措施有:一是,不断壮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技术团体,经济评标服务团体,打造专业的招投标团体;二是,在细致、适当划分专业设计人员的基础上,能够最大程度的提高评标人员的专业化;三是,严禁出现委托他人或者假冒专家的现象发生,必须确保是真正具有专家证件的专家才能参与评标;四是,专家人员在进行评标的过程当中,要能够在与招标人或投标人出现利害关系的时候尽快的提出回避;五是,进行项目评标的过程中,不仅仅要确保评审不受外界(评标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的干扰和影响,并且还要严禁集体协商评标现象的出现;六是,不断改革和完善监督检查工作,严禁出现违章违纪的现象发生。
3.2完善招标方法,禁止权利标和关系标出现
为了更好的实现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平公开化,我们就要不断完善其运用的方式方法,以便做到禁止建筑工程中的权利标和关系标现象发生的问题。首先,一个承包商可以报投几个标段(在3个到5个范围以内),以便节省编标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并且提高标书编写的质量。其次,通过不断增强招标方法的程序化及法制化的措施,来使得招标工作部门更为贴近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的招标工作机构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领域:业主单位(招标人的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或实行建设项目业主责任制);“招标领导小组”或“招标办公室”(政府主管部门设立);招标机构。
3.3优化招标方式,简化招标程序
通过优化招标、简单化招标程序及增强招标工作规范化和严格化的方法措施,来提高和完善招投标工作的运行机制,以便达到更有效的节约社会资源的目的。一是,在将设计图纸发给投标单位的时候,其工程量的计算应该交由专业人士或者设计单位来完成,而投标人只要填写一下投标时的单价就可以了。二是,尽量使招标程序更为简单化,达到缩减人力物力资源的目的。三是,强化招标过程中的监督问题,杜绝泄露标底和串标现象的发生。
3.4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招标信息网
就建筑市场交易主体行为不规范的现象而言,首先,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促进各行业相互合作的措施,来更好、更方便的管理违章行为,要不断的增加违章违法的成本,以使得招投标的管理工作能够更加的市场化和规范化。其次,在完善交易主体行为及招投标信息网络建设的基础上,能够最大程度的增强信息的公开度以及透明度。现如今,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和前进的带领下,信息网络化管理业变得越来越普及,它为招投标工作效率的提高、招投标竞争不断规范化的促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结论
总而言之,目前,伴随着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基础上可以说已经实现了“统一进场,统一交易规则,管办分离,全程监督”的工作机制,并且真正确保了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公平和有效竞争。虽然,就大体上而言,我国的招标投标工作已经渐渐的向健康发展的轨道上迈进了。但是,我们还是必须要清楚的认识到招标投标中很多不良现象(公开招标、权利标、关系标、标价问题、投标资质审查、评标方法局限性等)的存在,这些都在极大程度上损害了投标人及招标人很多的合法权益,更直接的妨碍了市场竞争机制应有功能的发挥,具有着极大的危害,迫切的需要我们去解决。
参考文献:
[1]马明松.加强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管理[J].中国城市经济,2012(03);
[2]聂顺金,熊燕.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策略分析研究[J].China’s Foreign Trade,2011(24)
[3]高伟.浅析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J].科技资讯,2011(16);
关键词:装修市场招标投标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设计单位不得参加施工投标
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的实践表明,招标要坚持设计中标单位不得参加施工投标的原则,因为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不同于简单的设计招标,也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施工招标。虽然采取设计与施工相分离的招标方法有可能出现施工方对设计方案理解不够,从而产生偏差,但该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加强沟通和交流来加以解决。而如果允许设计中标单位参加施工投标则极有可能带来无法化解的不公平竞争问题。首先设计中标单位对设计方案理解深刻,对招标单位对工程的使用要求和所要达到的预期功能也非常了解,如此设计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将要进行
设计变更和材料变更的地方必然了然于胸,在施工投标中就可以利用这一优势,有针对性地将要进行变更的部分采取超低报价策略,从而拉低总报价并在竞标中获得优势,最终中标。而一旦中标,设计方往往会在实际施工中进行设计、材料变更和项目增减追加,从而造成工程结算价远远高于中标价格,为其自身谋取巨大利益。这源于设计方利用自身优势采取的不平衡报价的方式来获取中标资格,对其他投标单位而言显然不公平。而在实际施工中,设计方的最终结算价并不会低于其他投标单位,而是会利用设计变更,项目追加等方式弥补自身报价与其他投标单位的价差,甚至获得更高利润。
二、主材价是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中的关键因素
装饰装修工程的主材品种数以千万, 而材料费在装饰装修工程总造价中所占比例已高达60% ~ 70%。例如: 就花岗岩这种最常见的装饰材料价来说最便宜的不到50 元/ m2, 高档的可达上千元以上。由此可见, 即使在注明选用主材品种的情况下, 其价络上下幅度仍可达20 多倍。在招投标过程中, 如果未规定主材的样板或产地、厂家、规格、型号, 将会导致整个招投标工作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 有时甚至作出错误的定标结论。例如: 某办公大楼的装修工程招标, 招标内容为外装修及楼地面, 其楼地面面积为980m2, 全部楼地面铺设花岗岩( 标书与图纸仅规定花岗岩的规格为600× 600) , 共有甲乙丙3 家装饰公司投标, 综合报价为130 万元、115 万元及108 万元, 其中外装修报价分别为73 万元、80 万元、98 万元, 楼地面铺设花岗岩综合单价分别为580 元/m2、3 60 元/ m2、100 元/ m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价经审核的投标价格最低, 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除外。”也就是合理低价为中标价。从上述情况看, 丙装饰公司总报价最低( 108 万元) , 但是, 除去铺设花岗岩项目以外, 其报价却最高, 因为丙装饰公司所选择的花岗岩的主材价是最低的( 约55元/ m2) ,而甲装饰公司尽管除铺贴花岗岩项目以外的报价最低, 但是由于其选用了较高档的花岗岩( 主材料价约490 元/ m2 ) 来报价, 所以最终报价则变成最高报价了。尽管丙装饰公司报价的利润率最高, 但是, 在大部情况下, 像丙装饰公司这样的投标单位会成为中标单位, 出现这样结果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 1) 限于开工时间紧迫, 很多情况下招标单位要当场开标、当场定标, 这样只能依据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企业资质等级等书面资料来定标, 而此时投标的报价无疑是最重要的决定因素;
( 2) 工程招标单位或招标单位受缺乏专业人员的影响,使他们无法对投标单位所有报价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比较, 这样就只能根据投标单位的总价高低来决定中标单位。
三、正确认识工程实物量招投标的问题
工程实物量招投标法是指甲方提供工程实物量的招投标方式。采用这种方式时,投标单位不必计算工程量,可直接按甲方(或招标机构)提供的工程量进行计算报价就可以了,这种方法确实使投标报价具有相对的可比性,给评标工作带来方便。我们知道土建工程不管是多层结构,还是高层结构,也不论是住宅工程,写字楼、厂房还是仓库,其主要工程项目几乎多是由混凝土浇灌、模板制安、钢筋制安、墙体砌筑等项目组成的,其工程量计算法非常适合于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然而,对于装饰装修工程的招投标而言,实物工作量招投标法适用就应另当别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由于具有工艺造型复杂、艺术效果强烈等特点,用现有的各种工程量计算规则衡量其报价显得既不合理,又不完善。因此,实物工程量招投标法在此类工程中的运用显出了局限性。例如:对于艺术造型来说,习惯上把门及门套分成两项计算,还可以把门及门套分成几个甚至10 多个分项来计算。如招标单位或招标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只列出了门的数量(按樘或按平方米),而忽略了“含门套”等内容,那么,有的投标单位很可能的只是门扇价,而未包括门套及门锁等五金配件,这样势必会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可比性及公正性。总之,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来讲,由于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使我们的招投标工作很难把各种各样的情况全面地考虑进去,因而使得“实物量招投标”方式的准确度不够。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经常发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实物清单存在较多漏项, 工程量计量误差大,计算条理混乱等问题。
四、评标问题多
评标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和分析,从中找出最佳投标人的过程。目前装饰装修招投标评标过程中有以下几个问题较为突出。
1、专家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评标专家队伍的建设是确保评标公允的核心问题。目前业界关于评标专家的选择不尽合理,某一个地区参与评标的委员们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固定的,而且每次评标都由他们参与。这种做法存在诸多弊端,由于不能保证每位委员的操守,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不法行为。同时不同委员在心理上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倾向性,从而使评标工作失去客观公正性,评标工作质量也将大打折扣。要解决该问题,应积极完善评标专家库的设置,扩充专家队伍,不同地区间应实行专家库联网; 采取公证抽签的方式选择评标专家,确定评标组人员。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建立专家的评价、考核和清出制度,对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工作质量进行记录; 严肃查处、清除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 工程的最终中标应由评标组依法对招标文件、企业资质及投标方案严格审核后集体加以确定。
2、评标办法不够科学
标书评定工作的意义在于评定出最为合理且最具实力的施工企业来执行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招投标的公平、公正的特点,在这一环节中应该得到充分的体现。标书的评定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认真对待,但是在评定标书的实际过程中,这项工作仅在几个小时内就完成了,评标者根本没有时间仔细阅读标书文件,根本无法了解投标企业的具体而详实的资质、实力、信誉、业绩等情况,评标工作质量很难保证。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提高评标的公正性,现在有些地区运用现代化电子网络技术,推行标书电子化,在一定区域内实现了远程评标,制定了供投标单位使用的电子标书转换软件和计算机辅助开标子系统。目前,远程评标已在个别地区试行成功,并将全面推广。
3、评标透明度不高
目前装饰工程在招投标中评标过程透明度不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个别地区已经试行采用高科技工程招投标的自动化监控体系,用以保证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平、顺利进行,变“人治”为“机治”。通过在招投标现场安装录音录像电子监控系统,政府监管部门可以随时了解场内交易情况。
参考文献:
[1] 陈振强.浅谈我国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控制措施[J]. 四川建材. 2007(06)
【关键词】 招标投标环境 市场经济环境 规范 探讨
Abstract : This paper on tender and bid environment and market economy environment standard is discussed.
1.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对于市场经济环境的重要意义
工程招投标是工程建设项目中最为普遍以及最为重要的方式。招标投标涉及到工程的勘察设计、决策咨询、建设管理、工程施工,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的供应等诸多方面。对工程招标投标环境的规范实际上也是对市场经济环境的规范。
招投标活动具有一次易、采购程序规范化以及公正、公开以及公平的竞争原则等主要特点。招标投标作为一种高级的、相对成熟的交易方式,通过对招标投标的要求和条件进行事先公布,众多的投标人可以按照相同的条件进行竞争,这体系那了公开、公平以及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一方面,招标投资的每一方都要对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进行追求;另一方面,招标投标运作过程还必须对科学的、稳定的以及规范的程序加以严格遵循。正是这种公平机制,使得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与组合得到了实现,使资源配置得到了优化,因此严格的对招标以及投标活动进行规范,对于招标人以及投标人而言都是极其重要的。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进行分析,招标投标能否使信息揭示以及信息传播等功能及爱意发挥,有效的对信息不对称问题加以减少从而对交易成本加以降低,同时还能使得局部均衡作用加以发挥,使得招标人以及投标人之间达到最优。
2.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体制以及监管制度尚不健全
建筑业的地方立法比较早,具有一定的法制基础,但是法规配套现在还不够完善,面对形势发展的需要还不能完全的适应;同时有法可依但是执法不够严格等情况还较为严重;各地的有形建筑市场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了网络,但是场外交易以及规避招标等问题仍然存在,在对有形市场的规范上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承包商的清出制度以及市场准入制度还不够完善,对于不同工程类别,不同资质以及专业的承包商的投标范围还没有做到对其进行明确的界定,大中小企业在同一个平台上竞争,造成了市场竞争的秩序混乱不堪;招标单位缺乏关于招标资格审查的标准,很多不合格的招标单位进入了交易市场。
2.2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主体行为不够规范
近些年来,我国的招标业务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大牛市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相对滞后,社会认识也相对滞后,工程招标机构的自身建设更是相对比较落后,在很多方面就要求招标机构要加强自身的建设。对于合同条件中争议的解决较为混乱,建设工程的合同还不够规范,以及对于合同的风险管理,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当前,我国建设市场机制还不够成熟,信用观念在建设市场较为淡漠,同时从业行为的规范也较为缺乏。一方面,对于业主的行为,难以对其进行有效地制约,回扣、压价、垫资以及拖欠等被形象的比喻成压在承包商头上的几座大山。另一方面,在承包商身上时常发生非法转包、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延付工人工资等现象。所有的这些都会成为导致建设市场行为混乱以及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的根源。
3.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范探讨
3.1招标投标市场规则
3.1.1市场准入原则
市场的进入需要对一定的法规加以遵循,并且对相应的条件还要加以具备,对于不再具备条件或者采取出借证书、挂靠制造假证书等欺诈行为应该采取清出制度,同时还应该对资质以及资格管理加以完善,对于工程项目经理的动态管理应该给予特别的加强。
3.1.2市场竞争规则
对于各种市场主体而言,市场竞争规则是其在平等条件下开展竞争的行为准则的保证,为了对平等竞争加以实现,政府还必须对保护公平竞争的规则加以制定。《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以及那些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和法规都对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加以制定,并且通过逐渐的实施而更加细化和具体化。
3.1.3市场交易规则
交易必须做到公开,但是涉及保密以及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外;交易必须做到公平;交易必须要做到公正。
3.2相关机构
招标管理机构作为法律所赋予的对招标以及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相关部门,其应该成为独立的监督和行政管理机构,应该将目前具体的实物性监督管理转变成为程序性质的监督,将事前以及事中监督变为事后监督。同时还应该对相关工程建设招标法规的检查以及制定进行负责,并且还应该对招标纠纷的仲裁以及协调进行负责,同时还应该负责招标机构的认定等工作。
在《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了招标机构应该是那些从事招标业务并且可以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上的中介组织,我们从国际上来看,可以看出招标机构是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建筑市场中不能够缺少的重要的力量。
4.关于预防招标投标职务犯罪的几项措施
4.1建立完善的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同时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国家。现在已经成为WTO的正式成员国,可以对这些情况加以针对,对过去的那些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一定的修改以及完善。同时,可以将我国的实际和国际化要求相结合,建立一定的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使之能够与国际相接轨,在对招投标活动中的管理办法不断进行调整时,要对市场发展规律的要求加以遵循,用法规、法律以及规章制度对经济行为加以规范,对《建筑法》以及《招投标法》的配套措施加以完善。
4.2建立统一的招标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以及服务时招标机构的主要相关机构。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招标管理机构,其次是招标监督机构,最后是招标中介服务机构,这三个层面使得招标监督、管理以及服务这三种职能相互分离,同时形成相互制衡的体制。这样来对招标工作进行集中化的管理,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部门限制以及对招投标市场加以净化。
4.3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
以政府的名义打破行业以及地区界限,对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加以建立,同时按照统一的评审以及入库标准,对评标专家库进行统一的管理。对强制招投标监管的范围以及限额加以明确,强制招标项目,同时评标专家还必须在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的有效监督下,当在统一的评标专家库进行抽取时,要采取随机的方式。
4.4建立统一的招投标有形市场
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规则,对行业以及地方封锁的干预加以克服后,各级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并且集中地招投标有形市场,在这个有形市场中统一地招投标活动进行开展,并且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办法,由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统一对其进行管理。对于这个招投标市场而言,其不能隶属于任何一个行政部门,同时还必须是专门进行招投标活动的一个场所。
参考文献:
[1]何洪峰.工程建设中的合同法与招标投标.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06).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解决和改善
众所周知,招标投标是人们理想的一种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交易方式,招标投标的顺利进行,不仅带动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进行,同时也摒弃了传统意义上不合乎实际的做法。因此,采纳新的技术和理念,实施新的举措来解决和改进招标投标迫在眉睫。
1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出现的问题
1.招标方偷梁换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然而,现状是不少的的招标方已经提前内定好承包方或者供应商,但是因为建筑市场制度不够完善,员工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承包方或者是供应商善于采用偷工减料等等原因,导致招标方在法律制度的监督下无法使用其内定的投标者,因此招标商便会采用偷梁换柱来达到目的。施行投标竞标只是一种形式,为了掩饰人们的耳目,便于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
2.招标方负责人
招标竞标为优化产业配置,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市场管理,保护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是,在金钱,名利和权利的驱使下,招标方负责人往往选择走“近路”,明知道这条路很艰难,并且很危险,但是依然没有选择另辟蹊径。那些没有实力的竞标商没有真正的技术型人才,并且员工的素质水平不高,工作效率低,往往采用偷工减料。把人们的财产和安全问题置之度外,因此,导致违法承建工程频频出现。
3.招标方先斩后奏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如雨后春笋,发展的十分迅猛,一些大型的,知名的企业也逐渐开始进军建筑领域。投资建筑行业,为更多的人创造了可观的效益。所以,招标方为了尽快的获取利益,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各项审批,可是,在审批未下来之前,就进行招标当然可想而知,招标过程是不规范的,有悖于法律的。最后,招标方因为审批没有通过不得不宣告失败。
4.投标建设主管和监管部门的问题
招投标建设主管和监管部门是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的执行者,在建筑市场起着协调,监督,督促,规范的作用。是我国建筑市场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可是,在实际权力的进行中,监管部门的失职,越位等问题司空见惯。究其原因是监管部门制度的不合理以及欠缺造成的。例如,缩小招标的公布范围,选择固定或者指定的招标商,排斥外地商的竞标,对外地商进行多方面的限制。此外,还有利用权力实施收贿,变相的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整治“权利标”和“势力标”势在必行。
5.招标者业务水平悬殊很大
一份好的招标企划案,不仅能够实现其价值,也可以带动市场的竞争,但是如果让一位不了解招标细节的人来编制招标文件,就会出现内容不全,漏洞百出,画蛇添足,叙述不清,给人们模糊的概念,甚至让投标者钻空子进而影响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也给建筑工程质量带来了无尽的安全隐患。还有,招标者利用职位之便,故意编制不合格的招标内容,左右招标结果,让众多不符合招标者本人满意的投标商望而却步。从而,会使那些真正有实力的投标商与项目失之交臂。
6.评标人员的问题
根据招标投标法管理规定,招标人与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有关的建筑,规划经济,设计等专家组成评估委员,因此,人数至少应该在5人以上,假如有大型的项目是人数不应该少于9人。可是,有的企业为了评标能够快速进行,并且节约费用,就违反招标法进行。同时对大型公共工程和有影响力的工程评标,不能准确有效考虑技术的复杂性,专业性,安全性。最终造成不合格工程的竣工。由此可见,招标投标在任何一个环节都要谨慎小心。
2 招标投标公平进行的策略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的结果,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成长而发展,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规范和合理的进行招标投标不再是一种简单的任务需要人们来完成,更是一项艰巨的工程,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
1.整顿招标行业,落实工作的实质
招标方之所以会出现不合理的,不规范的,甚至违法的活动,一是因为受传统经济竞争的影响,认为只要找到投标商,严格要求,并且及时的监督和及时地完成预定的工期,就算大功告成了。其实不然,建筑行业关系着人们的财产安全,桥梁坍塌,房屋出现裂痕,偷工减料,时时刻刻牵动着人们的心。狠抓落实招标行业将会巩固社会的和谐安定,同样也能保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狠抓投标行业,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建筑行业的投标其实就像是香烟一样,虽然能够给人们提神,但是大多的时候,危害却是无形的。墨守成规,安于现状,瞻前顾后,拜金等行为是投标者的绊脚石。为了赢得投标的机会,招标者会不计后果的“走后门”,“找关系“,以及大量物质财物的流失。此种行为就像是秋风一样,逐渐的摧残着完善市场体制的身心,接着越刮越大。假如整治投标行业就像整治醉驾一样,根据不同程度,来进行惩罚。投标者便不再会钻空子,因为不管是何种程度的不规范,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加强对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的监督
监管部门是就像天枰,无论那边少了,都不会平衡的,其作用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让人民了解事情的发展。例如,公布招标和投标方的名字,让人们可以知道工程的进度,同时不定时的派遣专业的建筑型人才去检查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的进展,用最高,最快,最经济的方式完成督促工作。
4.强化招标人员的业务水平
招标工作是建筑行业的前提,培养及强化招标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落实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随着法律和法规的健全,招标业务人员需要进一步提高知识及能力,在进行策划招标文件时候,要考虑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还有科学合理的计算出建筑工程项目的总投资额,当然,设定和选择规范和安全的投标者,鼓励投标者使用节能,节水,节地,环保的方案。并且招标人员需将招标广告阳光化或者告诉投标者采用何种招标类型。
5.优化招标方式
目前,我国采用将设计图纸发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在投标之前必须考虑需要花费的人力,物力,以及报价成本等因素。以便于减少损失。然而,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招标人事先经过专业人士或者设计单位计算出工程量,并公布给投标商,投标商不需消耗人力,物力,以及设计成本,最好的是,减少了投标过程和时间。降低了成本,节约了社会经济资源。
6.评估人员的以身作则
创造一种公平合理,科学实际的招标投标氛围,不仅需要招标和投标者的共同努力,同时评估人员也发挥重要的作用,评估人员作为裁决者,应该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文件及标准来抉择,采用公平,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避免豆腐渣工程的出现,用诚实的态度来履行公民赋予的权利,让真正有实力的投标商来承包工程。
3 总结
建筑工程行业可谓是经济领域的龙头老大,建筑行业的顺利健康的运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招标投标真实有效的实施也刺激了经济的快速发展,规范和完善投标法,克制“”,坚决抵制违规,违约,违法等行为,执法者公正不阿,守法者安分守己,我相信,不久的将来建筑工程行业会迎来第二个春天。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J].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