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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观,切实落实乡、相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的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矿山领域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着力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控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确保全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准入、淘汰落后、整顿关闭等有效手段,强化监管,力争全乡不出现一家非法非煤矿的生产,不出现任何生产事故。
三、工作重点
重点地区:以非煤矿山分布相对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的地区为重点,突出抓好采石场安全生产。
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的。
2、已吊(注)销证照应关未关或关闭取缔后反弹的;
3、超层越界、转借许可证照的;
4、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的;
5、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建设施工、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的;
6、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深入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和制度缺陷
1、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移动线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
4、民爆器材库不符合规程规范要求以及违规、超量和混存的;
5、危险级排土场(废石场)没有治理,以及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6、露天矿山开采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
7、露天矿山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的;
8、露天矿山企业没有对高陡边坡采取监测监控措施,以及对较大滑坡体没有治理的;
9、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四、工作步骤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打非治违”、整顿关闭、隐患治理集中行动阶段(3月上旬-5月中旬)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2013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要求,广泛宣传发动,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和联合执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顿造册,建立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矿点,及时提请上级部门按“六个不留”标准依法关闭到位;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由企业立即自行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按规定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逐级上报备案。对重点矿区,由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安监站、国土所等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
(二)重大隐患全面整改和挂牌督办阶段(5月下旬-8月下旬)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落实责任,制定治理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要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停产整顿责任人和措施,相关部门暂扣证照和跟踪督查,确保停产整顿到位。按规定程序验收合格后,返还证照、恢复生产。停产整顿期间,企业按整改要求实施隐患整改确实需要民爆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执法文书,对其严格实行民爆物品限量审批。
(三)整治验收及总结通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9月1日起,以安监站为主,组织对本区域内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整顿关闭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向上级部门作书面汇报。
2、9月11日起,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书面汇报市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力推进。设立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乡安监站。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整治。一要分析研究薄弱部位,确定本地区打非治违重点,对非法违法生产突出的地区和企业,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增强打击整治的实效。二要加大惩治力度,对打非治违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三要注重效果,跟踪监管。要着力强化打非责任,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四要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将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和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五要探索建立“打非治违”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乡安全生产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参与支持的“打非治违”工作体制机制。
一、我县非煤矿山企业的基本情况
我县区域内的非煤矿产资源主要有铅锌、石灰、石膏、铜、砷、砂、石和粘土等,集中分布在龙川,、沙桥、五顶山、雨露、马街、兔街等乡镇,开采规模较小,产品绝大多数供建筑行业使用。两路(楚大高速公路和广大铁路)建设期间,以砂石料厂为主的非煤矿山多达140余座,主要分布在龙川、沙桥、天申堂等涉路建乡镇,两路建成以后,这些矿山立即锐减了一半多。到去年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时,全县尚有各类非煤矿山69个,其中,除马街的大团山锌矿和婆油山锌矿、兔街的中山铜矿、雨露的砷矿4个矿山为井工矿外,其余均为露天开拓的矿山,开采工艺落后,大多为人工开采,装备技术水平较低,机械化程度几乎为零。此外,还有由农民自已季节性生产用于农村建房的砖瓦厂,为停产半停产状况。经过一年多的整治,因资源灭绝、无力保障安全投入、产销不平衡,又有半数的非煤矿山关闭。目前,全县尚具有采矿许可权的非煤矿山为40户,其中:砂厂13户,即龙川10户,一街1户,沙桥1户,兔街1户;石厂17户,即龙川15户,沙桥1户,徐营1户;砖厂5户,即龙川1户,徐营2户,沙桥1户,罗武庄1户;金属矿山3户,即马街大团山锌矿、婆油山锌矿和兔街中山铜矿;非金属矿山2座,即五顶山石膏矿和雨露砷矿。
二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我县从1997年来就积极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多年来关闭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70余座。2001年5月15日,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4?28"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南政发〔2001〕16号),再次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同日了《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施意见》(南政通〔2001〕38号),在楚雄州我县又率先把整顿安全工作和整顿矿业秩序纳入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范畴。2002年8月16日又依据六部(局)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及时制定了《南华县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南政通〔2002〕55号),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启动。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一是成立了以副县长洪志为组长,经贸、乡镇企业、国土资源、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并从有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非煤矿山整治的具体指导工作。二是各涉及乡镇也成立了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主题、目标、重点、步骤及措施,确定了工作人员和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情况。
1、内容具体。按照《工作方案》,确定了我县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整治范围和重点以及整治的主要内容。
2、步骤清楚。整个整治工作,我县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步骤实施。一是宣传发动、组织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从2002年8月开始进行。主要工作是向广大非煤矿山业主和职工群众广泛宣传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做到思想早发动。二是从业单位自查和自纠阶段。各矿山企业对照《矿山安全法》和《云南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验收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一律实行停产整顿后达标验收。三是督促检查、验收工作。各级各部门适时对各矿山的整治情况现场做好督促检查,并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申请和验收。
3、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在非煤矿山行业管理中,我县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今年7月成立县安监局时,专门在该局增设了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专业从事矿山行业管理,解决了多年来非煤矿山无管理机构、无管理人员的老大难问题。
4、及时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凡是国家或省州对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有新的部署或新的规定出台,我县均及时予以贯彻落实。
(三)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分别由经贸局、国土资源局、乡镇企业局、安监局等部门牵头,多次对全县的非煤矿山进行了督促检查。通过督查,纠正违章,排除隐患,全县非煤矿山形势稳定,无职工伤亡事故。
9月以来,又以安监局为主,对马街、五顶山、雨露等乡镇的在我县属较大型的几个矿山进行了县级初步验收,大多数矿山基本能够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矿山企业技术力量薄弱,所有矿山均无力自己绘制技术图纸;二是矿山职工全部都是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生产技能只能停留在重体力阶段;三是矿山规模较小,无法按有关规定全面规范;四是由于多种原因,培训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和形成制度化;五是管理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六是缺乏地质详细资料,资源不清,生产系统布置紊乱。
四、继续搞好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哈密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大局,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哈密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确认制度,进一步提高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通过整治使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伤亡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本好转。
(三)、认真按照非煤矿山“六个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1.规范矿容矿貌。要有明显的企业名称标牌,在施工现场及危险区域内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悬挂整齐。生活垃圾定点填埋。
2.规范安全教育。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基本内容:矿长培训、持证情况;特种工培训、持证情况;三级安全教育提纲(计划);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一人一卡制,如实记录职工学习的时间、内容、考核成绩、生产班组安全台帐等。
3.规范矿山开采设计。矿山企业必须具备规范性的开采设计方案。开采设计方案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4.规范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火工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专人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储存、使用装置、设施安全评价;办理登记手续。
5.规范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建立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建立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卡。
6.规范隐患治理。宽山企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对检查单位和自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主义登记,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限期整改要求和时间、整改完成程度等。
(四)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程度,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基建、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安全生产风险,预防事故发生。年底基建、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率达到100%。
三、 整治重点
(一) 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和认证工作,坚持先进行安全评价,后进行认证
的原则,严把关口。依法取缔无证开采的非法矿山:依法关闭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小矿山及粘土矿、砂石场;严厉查处“明停暗建、明停暗采、以建代产”矿山,对以关闭的矿井(采场)又私自恢复生产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 非煤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压案不报、私自处理事故的,安监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惩。同时要建立举报机制。
(三) 对新建、改建、扩建矿山要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予以施工建设,对不按照“三同时”设计施工的矿山,存在安全隐患坚决不予以验收,并根据《矿山安全法》予以必要的处罚。
(四) 由于冬季停产,农民工返乡,企业春季开工后,企业要对矿山职工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必须保证每位员工熟悉掌握各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特种工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一经查出有无证上岗情况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五) 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重点矿区,黄山矿区、M 1033、1044、M1053、
M1037、金贵铁矿、金窝子矿区、大青山矿区、开山公司磁南铁矿、南戈壁
各金矿点、阿拉塔格矿区列为重点整治矿区。
四、 专项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
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
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发员(市安监局局长)兼任,成员从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各抽调组成。
专项整治工作由2004年元3月1起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6月30日),各主要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要意义、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二)排查、治理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对市属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找出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做出停止作业,停止使用、关闭等行政处罚。
(三)总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项整治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市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安全基础薄弱,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因此,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从保障矿区安全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抓基础,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各相关部门,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
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在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加大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先进典型的宣传,用典型事例进行暴光,形成从讲安全、从抓安全的氛围。同时举办结合实际各类矿山安全知识培训班,加大对特种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对职工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三)落实责任,协调行动。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凡是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全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自然资源法规明确禁止开采的矿山企业,应依法予以取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安监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调度整治情况;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加大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爆炸物品的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集中清理采矿许可证,查处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工商行政部门要清理非煤矿山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监察力度,纠正非煤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供电单位要停止对已关闭非煤矿山的供电,查处非煤矿山违规接电行为。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突出重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20*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在开采方式方面,做到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开采作业面、工作边坡角度、台阶高度符合要求,作业现场管理规范。
三、工作重点
(一)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所做的开采设计进行开采,并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本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难题,促使企业加快整改工作进度。按照国家总局要求,今年我市重点整治的地区和矿种是房山区露天采石场。
(二)对20*年底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年6月底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各区县局要摸清底数,及早研究,提请政府按规定时限依法关闭。
(三)各区县局要与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促进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的稳定好转。
(四)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步建立非煤矿山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非煤矿山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年3月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利用会议、文件、广播、报纸等形式,对20*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督促工作落实。
(二)整治阶段:20*年4-10月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矿山企业针对自身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抓紧进行整改;对与安全许可条件差距较大,很难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心中有数;对6月30日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提请政府依法给予关闭;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开采的企业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三)总结阶段:20*年11-12月
各区县局要认真总结全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11月底前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区县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察。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好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各区县要掌握辖区内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整改情况,依次进行排队,加强分类指导,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促进企业整改,加快取证工作的进度。
(二)对未按时限提出申请、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提请区县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20*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安全管理出现滑坡,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
(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非煤矿山企业的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联合改造,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纳入资源整合的矿山企业,必须先关闭,吊销所有证照,停止电力、火工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后再进行整合。整合后的矿山必须按照新建矿山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通过资源整合,促进非煤矿山的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非煤矿山的本质化安全。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28号)精神和国土资源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98号)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控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质管理,非煤矿山企业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要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所属厂矿和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到人。认真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对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即投入生产的项目,要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履行手续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六)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术人员短缺,是安全生产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要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制度,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新招工人必须先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具备了与该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后才能上岗。同时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规范矿山开采。
一、我县非煤矿山企业的基本情况版权所有
我县区域内的非煤矿产资源主要有铅锌、石灰、石膏、铜、砷、砂、石和粘土等,集中分布在龙川、沙桥、五顶山、雨露、马街、兔街等乡镇,开采规模较小,产品绝大多数供建筑行业使用。两路(楚大高速公路和广大铁路)建设期间,以砂石料厂为主的非煤矿山多达140余座,主要分布在龙川、沙桥、天申堂等涉路建乡镇,两路建成以后,这些矿山立即锐减了一半多。到去年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时,全县尚有各类非煤矿山69个,其中,除马街的大团山锌矿和婆油山锌矿、兔街的中山铜矿、雨露的砷矿4个矿山为井工矿外,其余均为露天开拓的矿山,开采工艺落后,大多为人工开采,装备技术水平较低,机械化程度几乎为零。此外,还有由农民自已季节性生产用于农村建房的砖瓦厂,为停产半停产状况。经过一年多的整治,因资源灭绝、无力保障安全投入、产销不平衡,又有半数的非煤矿山关闭。目前,全县尚具有采矿许可权的非煤矿山为40户,其中:砂厂13户,即龙川10户,一街1户,沙桥1户,兔街1户;石厂17户,即龙川15户,沙桥1户,徐营1户;砖厂5户,即龙川1户,徐营2户,沙桥1户,罗武庄1户;金属矿山3户,即马街大团山锌矿、婆油山锌矿和兔街中山铜矿;非金属矿山2座,即五顶山石膏矿和雨露砷矿。
二、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我县从1997年来就积极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多年来关闭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70余座。2001年5月15日,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4?28"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南政发〔2001〕16号),再次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同日了《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施意见》(南政通〔2001〕38号),在楚雄州我县又率先把整顿安全工作和整顿矿业秩序纳入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范畴。2002年8月16日又依据六部(局)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及时制定了《南华县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南政通〔2002〕55号),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启动。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一是成立了以副县长洪志为组长,经贸、乡镇企业、国土资源、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并从有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非煤矿山整治的具体指导工作。二是各涉及乡镇也成立了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主题、目标、重点、步骤及措施,确定了工作人员和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情况。
1、内容具体。按照《工作方案》,确定了我县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整治范围和重点以及整治的主要内容。
2、步骤清楚。整个整治工作,我县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步骤实施。一是宣传发动、组织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从2002年8月开始进行。主要工作是向广大非煤矿山业主和职工群众广泛宣传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做到思想早发动。二是从业单位自查和自纠阶段。各矿山企业对照《矿山安全法》和《云南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验收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一律实行停产整顿后达标验收。三是督促检查、验收工作。各级各部门适时对各矿山的整治情况现场做好督促检查,并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申请和验收。
3、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在非煤矿山行业管理中,我县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今年7月成立县安监局时,专门在该局增设了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专业从事矿山行业管理,解决了多年来非煤矿山无管理机构、无管理人员的老大难问题。
4、及时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凡是国家或省州对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有新的部署或新的规定出台,我县均及时予以贯彻落实。
(三)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分别由经贸局、国土资源局、乡镇企业局、安监局等部门牵头,多次对全县的非煤矿山进行了督促检查。通过督查,纠正违章,排除隐患,全县非煤矿山形势稳定,无职工伤亡事故。
9月以来,又以安监局为主,对马街、五顶山、雨露等乡镇的在我县属较大型的几个矿山进行了县级初步验收,大多数矿山基本能够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矿山企业技术力量薄弱,所有矿山均无力自己绘制技术图纸;二是矿山职工全部都是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生产技能只能停留在重体力阶段;三是矿山规模较小,无法按有关规定全面规范;四是由于多种原因,培训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和形成制度化;五是管理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六是缺乏地质详细资料,资源不清,生产系统布置紊乱。版权所有
四、继续搞好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
一、积极动员部署,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为确保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顺利开展,积极深入企业宣传动员,结合非煤矿山企业实际及时制定了《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下发至有相关乡镇和非煤矿山企业,方案中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和各阶段时间安排,并针对整治工作开展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检查,推动企业隐患整改落实
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按照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基础股人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从7月底起,执法检查组深入县机砖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县砖厂等开采企业,严格按照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对开采企业是否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是否存在不按采矿许可证圈定范围设计、开采。是否存在故意超层、超深、越深、越界。开采边界是否设可靠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于执法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下发了行政执法文书并要求企业按时整改到位;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制定方案,明确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第三季度,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含开采)4家,发现隐患16条,下发行政执法文书4份。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控风险、除隐患、防灾害、压事故、保平安”工作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源头治理,集中整治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守牢安全生产基本盘,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重点任务
(一)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措施及规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等情况,是否存在走形式、走过场;是否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是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二)重点防范露天矿山边坡垮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是否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作业前是否对工作面进行检查,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是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节理、裂隙等地质构造发育、容易引起边坡垮塌事故的,是否采取人工加固措施治理边坡;是否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工作帮坡角是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是否超过设计高度;边坡是否存在滑移现象;是否有在排土场捡拾矿石的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宣传教育
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观看电视专题片,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着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
针对汛期、高温期、“七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对非煤矿山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持续深化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治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做到“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确保限期整治到位,杜绝排查整改不力而让隐患演化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