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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调研报告范文

时间:2023-03-10 15:00:35

序论:在您撰写顾问调研报告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顾问调研报告

第1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论证。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通过参加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对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同时,组织专家、职业律师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就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从而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保证政府决策的合法性。

(二)审核把关政府规范性文件。顾问团协助政府法制办,对政府起草或者拟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同时,为政府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的各项改革方案以及具体措施提供法律意见。截至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团参与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份,为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帮助和辅助作用。

(三)参与案件处理。顾问团参与处理政府涉法事务,以及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了政府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同时,配合部门,为依法处理疑难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我市局目前实行律师值班制度,让专业律师与群众面对面,帮助群众解决法律方面的困惑和问题,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四)就行政复议等案件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政府法制办每年需要办理大量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时还要涉及部分行政赔偿案件。在办理某些重大案件时,需要具备相当专业的法律知识,政府法制办将法律顾问召集到一起,就案件处理中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讨论,确保案件处理决定合法、公平、公正。

二、困难和问题

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以下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定位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律事务往往非常重大,非常复(来源:文秘站 )杂,而且非常紧急。但是,由于时间原因,有的重大决策顾问前期没有介入,不了解情况,又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审查证据,更谈不上深入研究了。这种法律顾问工作严重后置化的顾问方式,阻碍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完善。

(二)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个时期以来,由于政府法律顾问成员自身不断发生变化,又没有得到及时的补充调整,致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弱化,加上一些顾问团成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对政府的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缺乏积极的参与/,!/,知识积极的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由于法律顾问自身职业原因,出于职业收入考虑,“诉讼型”顾问职能相对强一些。这样的情况,导致法律顾问部分职能弱化,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长效机制不够健全。从到现在已有7年时间,在这7年时间里,我市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连续性不够强。由于激励机制等多种因素,法律顾团成员工作主动性下降,导致部分工作职能出现弱化趋势。虽然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在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从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来看,从实现行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目的出发,我们必须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建议

(一)关于工作定位问题。为我市各级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应当把握宏观,搞好服务定位,突出服务重点,注重质量和实效,为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我们认为市政府法律顾问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论证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可行性。市政府担负着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责任,这些政府项目投资大,投资周期长,涉及法律关系众多,且往往关系到百姓的基本利益。因此,政府项目的法律问题尤为重要。法律顾问可以作为项目的专项顾问,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可行性进行论证,设计法律框架。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协调相关各方的法律关系,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参与谈判及决策过程,保障项目的依法进行以及政府资金的安全。

2、协助市政府预防及处理各种纠纷。市政府作为一个主体,同社会其他主体发生经济往来及其它民事法律关系是难免的。近年来,以政府为一方主体的经济民事案件大量增加,例如房屋租赁、房屋拆迁、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问题,以及经济纠纷等较为频繁。而且,随着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政府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也时有发生。政府作为案件的一方主体,在案件 前解决的可能性很大,但是,由于政府长期以来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员,诉前调解工作十分滞后。政府法律顾问的介入,可以大大减少政府成为诉讼主体的几率,既解决了矛盾和问题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关于工作潜力发挥问题。

首先,要提高法律顾问业务技能。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遇到的不仅仅是法律适用问题,很多是法律、政策及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遇到最多的问题可能就是政策的适用问题。法律顾问要熟悉政策,并对政策合法性的适用后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做出判断,及时给政府提供风险提示,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提高法律顾问业务技能是做好工作的重中之重。

其次,要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均经协商后用契约条款固定,法律顾问则由政府聘请,按照合同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再次,要建立激励机制。由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建议政府建立相关的激励政策和措施,激发其工作积极性,确保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潜力,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问题

1、建立政府法律顾问资格审查制度。应当从制度上明确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资格。我们认为,理想的政府法律顾问人员组成应该是以公职律师为主体,法学专家和执业律师(非公职律师)为辅。公职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主体是政府工作性质所决定,因为公职律师自身一般就是或者曾经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成员,相对一般执业律师熟悉政府工作的操作程序,能准确把握政府工作的着力点,容易通过法律方式把政府的工作意图准确地予以体现,能较好体现法律顾问的参与性、参谋性和顾问性。法学专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是利用他们精深的法学理论,着重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与补充建议。一般执业律师则通过他们的诉讼经验丰富政府法律顾问组的服务手段。具体条件是具备懂法律、热爱政治活动、懂市场经济、懂私权需求的基本素质,还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感,一律不得有不良执业记录等等。

第2篇

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高速发展,市场经济立法体系的基本形成,我国各项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 ”。在不断推进改革的过程中,经济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中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政府和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在不断的增加。

由于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开展范围也不够普及,对所在事务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调查后,本文将就如何深入推进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展开探讨。

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设置法律顾问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适应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20__年5月12日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等一系列重要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继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真正从计划经济走向了市场经济、法治经济。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立法体系的基本形成,企业经营者的行为逐步趋于规范化,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也在逐步加强,在外部市场激烈竞争与内部经营管理的双重压力下,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绝对量在不断增加。

对于各级政府部门来说,依法行政既是政府的权利,也是政府的义务,更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只有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正确决策、行政,合理执法,依法积极应对突发事件,才能切实有效地解决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的问题,提高政府依法执政能力。各个企事业单位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细胞,其运作和发展是一个十分繁杂的系统化社会工程,既关系到发展稳定的大局,也关乎个人的切身利益,涉及众多的法律问题:推动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了一切管理行为及经营活动必须依法有序进行,也就决定了作为法律专业者的律师应当以法律顾问的形式积极介入其中。

(二)、设立法律顾问能有效的提高政府和企业的执行效率

执行效率是指在保证行动目标方向正确,并给社会带来效益的前提下,实现目标的产出与投入之间的比率。在当前提倡效率社会的大背景下,提高效率的最有效途径就是通过积极有效的经济、社会政策来解决历史遗留和现实存在的社会问题,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来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实现这一目标,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实现决策主体的依据多元化,决策合理化及执行合法化,建立有效的综合决策机制。

通过设立法律顾问制度,决策制定者可以借助富有的法律实务经验与各界人士沟通,顺畅律师队伍发挥重要作用,了解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意愿,在合法的前提下,平衡政府、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权益,从而获得最完整的信息,使各种决策更具有合理性和适用性,提高执行效率。同时,在某些特殊场合尤其是发生政府、企业与民众利益对峙的场合,引入作为第三方的法律顾问介入冲突,能使决策者更充分地考虑民众需求的层次性和全面性,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友好的关系,更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从而提高了决策执行的效率。我所在担任襄阳华星化工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过程中,积极为该公司建立健全各种劳动制度,并通过举行讲座、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职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在该企业转产清算的过程中,依照法律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对职工的补偿方案及执行意见,并积极参与仲裁、诉讼案件的处理,既依法维护了各方的权益,也避免了以往企业清算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的发生,使得企业得以在预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算事宜,提高了企业的执行效率,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成本。

二、法律顾问工作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法律顾问的身影陆续出现在各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建设法治社会和处理经济事务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法律顾问制度是一个新兴的制度,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实践中也产生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顾问单位不清楚如何正确的使用法律顾问业务

在实践中,不少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 聘请了法律顾问,有的甚至不止一名律师,但在如何运用法律顾问上出现了问题。如有些顾问单位在处理重大涉法事务前,未能及时让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而在作出相关具体行为后,相对一方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提请司法部门介入解决争议的时候,方才想起让法律顾问参与案件的复议或诉讼活动。法律顾问在这些单位看来,仅仅是起到救火队员的角色,殊不知当事态发展到这种程度,相关重要证据已经形成,往往难以事后进行弥补。尤其是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的规定,行政机关一旦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就不能另行调查和取证,这就需要政府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必须对证据的收集和采用、违法事实和行为的确认证据性具备合法性和关联性。否则,行政复议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一旦启动,如因行政机关举证不能或不当,将导致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甚至被撤销,这不仅使行政机关的工作陷入被动,而且还会降低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增加政府的工作成本,更会影响政府的形象。另外,有些顾问单位在制定一些规范性文件上,由于没有让法律顾问把好法律关,往往会导致所下达的规范性文件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一致,造成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出现障碍,甚至给顾问单位带来经济损失。上述教训是十分沉痛的。

(二)缺乏选任法律顾问的长效机制

当前,顾问单位选任法律顾问主要采取自我聘任资深且社会形象较好的律师的方法,受关注的对象更多的是律师个人,而不是律师事务所。通常的做法也是直接针对律师个人,并且在聘请法律顾问的时候,不太考虑该律师的专业特长,缺乏行之有效的选任标准和竞争机制。如此选聘法律顾问,没有选任标准就不能遴选出合适的律师人才,不能产生竞争机制也就不能充分利用律师资源;同时,还有可能使得部分优秀的律师事务所无法进入法律顾问市场而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在这种模式下被选聘的法律顾问,有的因为律师个人背后没有强大的团队,有的因为个人的专业特长不在顾问单位需要的服务方面,有的因为个人能力确实太差,导致在以后的工作中力不从心,甚至无法应对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内容,使得法律顾问的作用无法正常发挥。从更深的层面上看,如果不能有效扭转这种混乱的局面,避免使法律顾问事务走入歧途,对律师行业的发展是有着巨大的危害。

(三)法律顾问待遇较低,导致顾问律师为顾问单位的积极性不高。

通过对我所担任政府机关、企业法律顾问情况调查发现:就襄州区看来,现阶段法律顾问带来的收入在事务所总体收入中所占比例仍然轻微,与发达地区动辄超过50%的比例还有较大的距离。同时,很多单位的每年支出的法律顾问费用在一万元以下,部分中轻年律师甚至需要义务提供顾问服务。而一个社会律师每年的生活工作成本在三至四万元。社会律师并不是公务员,没有各种福利待遇,工作得来的报酬是他们的收入来源。当他们面临着现实的生计问题,在生活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对于廉价甚至义务为顾问单位服务当然也会逐渐失去热情。仅仅依靠顾问头衔的光环效应和律师的奉献精神是难以建立社会律师为政府、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的。这个略显尴尬的问题已经成为横亘在法律顾业务如何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道路上的绊脚石。

三、对法律顾问工作突破与创新的思考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改革在不断的深入,要推广法律顾问工作,开拓社会律师的服务空间,就必须不断地提高法律顾问工作水平,增强法律顾问工作创新的能力。

(一)继续强化宣传,提高政府、企业对法律工作的认识

依法行事,建设法治社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只有不断的强化宣传,提高政府、企业的依法行事的意识,才能让政府、企业更加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同时,还应加强法律顾问作用和顾问业务的宣传,使政府、企业学会创新的使用法律顾问业务。法律顾问的作用不仅仅是修改合同,进行各种诉讼。法律顾问的作用更在于为顾问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把关,论顾问单位日常行政、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协助顾问单位依法解决纠纷,对顾问单位的重大项目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诉讼案件事先进行法律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作为法律顾问也应当经常性地寻求机会,代表顾问单位经常性的和利益相关方接触,灵活运用典型案例,让顾问单位从法律上、从现实上充分认识法律顾问在事前参与法律事务的重要性,尤其是能够避免一些违法事件的发生,提高顾问单位的工作效率,提高顾问单位在社会中的威信、责任感和美誉度,唯有如此,方能使顾问单位一旦遇到法律事务,就会及时想到法律顾问,并让法律顾问及时参与相关法律事务,这样也能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使法律顾问工作做的更好。

(二)创新顾问工作思路,积极开发法律服务产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的法治理念、维权意识、创业意识在不断的提高,尤其是从我所为襄州区政府、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实际情况来看,一方面是行政复议、诉讼,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是非公有制企业、中小型企业大量涌现、并频繁发生合作、并购、清算等经济现象,这为法律顾问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也对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繁荣发展但又急剧变化的法律顾问市场,有心的律师应当创新自己的工作思路,转变以往陈旧、被动的工作模式,积极通过法律事务审计、交易模式构建等新的服务方式,为顾问单位提供有预见性的,成熟实用的法律产品,用工作标准流程来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提示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最大限度的将劳动法律风险化解在企业每天的工作之中。

(三)制定长期有效的法律顾问遴选机制和竞争机制,制定灵活、合理的法律顾问收费模式

第3篇

第一个阶段:建立机构,宣传发动(年5月)

教育系统建立了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迎评工作方案,做好评估发动工作,召开了迎接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动员大会,对迎评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周密部署。会上下发了《海兴县教育系统迎接河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按照评估标准和评估规程,与各学校签署《海兴县教育局创建河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市目标管理责任书》,分解评估任务,做好迎评工作的日程安排,营造出了浓厚的迎检氛围。

第二阶段:强化自评,认真整改(年4月——2011年9月)

一是各学校对照《实施细则》,组织力量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针对自身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梳理档案目录,整理档案内容,整治校园环境,创设迎检氛围。二是加强督查指导。教育局督查室组织相关科室对各学校的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三是做好自查自评。各学校在自查自评确认基本符合标准后,向局语委办提交自查材料、整改措施、自评报告、评估申请,语委办特邀请市语委部分成员,按照评估规程及操作办法,对教育系统大部分学校进行全过程评估。

第三阶段:小结汇总,迎接评估(2011年9月——11月)

为全面做好迎评工作,对照评估标准,整理档案、搜集信息,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基本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

下面,把我县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自查自评情况,对照标准,汇报如下。

综合管理(总分56分,自评56分)

组织领导(16分)

多年来,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在县语委的指导下,以“立足师生素质提高,服务社会发展需要,营造文明环境,促进教育发展”为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政府主导、语委统筹、教育先行、服务社会”的工作模式,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法规建设,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长效运行机制。1995年成立海兴县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由于人动较大,教育局多次下发通知,调整语委办组成人员,年教育局副局长马立新同志任教育系统语委办主任。

(二)工作机构(12)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建立健全了工作机构,明确副局长马立新同志具体负责,确定教育系统语委办设在教研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成立了由校级领导任组长,语言文字骨干教师为成员的语言文字工作小组。几年来,尽管人动频繁,但我们始终做到“人变,事不停”,保持工作的一贯性与连续性。为了稳步推进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进程,年教育局又成立了海兴县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迎评领导小组,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迎评细则等。

(三)管理措施(12分)

教育系统严格按照上级语委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要求部署和推动工作,遵照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结合本系统实际开展工作,严格管理,注重质量,有计划地对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

建立工作责任制。按照省语委的统一部署,县政府于年5月12日,召开了全县迎评动员大会,明确了评估范围、内容要求,对迎评工作全面部署。近几年来,教育局除拨款为语委办配置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照相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外,每年还下拨一定费用作为语委办的日常工作经费,重大活动下拨专项经费。

(四)法制建设(10分)

为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把语言文字工作作为行风评议和机关考核的重点内容,开展了推普系列活动,制定规章制度,严格规定教职员工公共场合必须讲普通话,所有社会用字一律规范使用,出台了系列语言文字应用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了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应用的管理制度。

(五)宣传工作(6分)

建立长效的宣传机制。为了营造规范语言文字的社会氛围,扩大宣传效果,近几年来,在每年的推普周期间,组织师生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组织经典诵读活动,大力营造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氛围。组织参加河北省“中华诵·红色经典诵读”比赛等,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扩大了“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社会影响。

普及普通话(总分24分,自评22分)

1、局机关。充分发挥机关的龙头作用。局机关以身作则,站在转变机关作风,树立机关形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高度,在工作中大力提倡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测试,使语言文字工作步步深入。

2、学校。充分发挥学校的基础作用。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教育局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全县教育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纳入校园文化建设和文明创建的整体要求;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作为教师基本功训练、检测、比武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评聘条件之一;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和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教育活动中。各学校把语言文字工作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日常工作,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评,普通话已经成为校园语言。

三、社会用字管理(总分15分,自评14分)

海兴地处北方方言区,规范社会用字的难点在城边区域。在县语委的统一布署下,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将户外广告、条幅、标牌用字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及时纠正出现的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按要求正确使用汉语拼音和外文,将不规范用字及时整改。2011年9月,组织县直学校中小学生对主干道沿线单位、临街门店、招牌和户外广告用字情况进行了调查,共发现不规范用字37处,并告知用户进行整改,较好地促进了社会用字规范化、标准化的进程。

自查报告:幼儿园2011年火灾隐患自查报告

来源:自查报告更新时间:2011-12-9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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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济南市教育局《幼儿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我园全体教职员工立即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组织了严密的拉网式检查,对幼儿园的每一个角落都进行了彻底的排查。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消防责任落实到人,领导明确分工,严格管理,并随时随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完好,能够保证发现险情立即投入使用。所有员工能够使用消防器材。

3.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

但工作中仍有不足之处:

1.缺欠消防安全警示牌。

2.个别班级未能做到及时断电。

3.本学期还未组织应急疏散演习。

针对以上工作过程中的不足,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立即进行调整,努力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我们将继续对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对教师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的培训,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确保幼儿园工作的正常进行。

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说明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丝毫松懈不得,对此,我们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做出如下整改措施:

1.已安装消防安全警示牌。

2.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对未能及时断电的班级班主任老师进行安全教育。

第4篇

一、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处置的程序过于繁琐。对事故车辆的扣押,当事人可以在交警部门调处理时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对事故车辆提出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人民法院或调解或判决,未履行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再对事故车辆进行委托评估、拍卖、变卖。拍卖、变卖不成,申请人又不愿接受的,人民法院应将事故车辆退还被执行人。这繁杂的处理过程,不可避免因当事人不懂法定程序,导致交警部门调解未成后,即解除了对事故车辆的扣押,导致事故车辆失控。

二、部分案情复杂的案件,事故车辆扣压时间过长,致使车辆损失严重。一些复杂案件中,因事故车主下落不明,从诉讼到执行,仅几次公告送达的时期就一年多,事故车辆在露天长期停放,锈蚀严重,其拍卖价与扣押时的价格相差甚远。

三、事故车辆停车费过高,对车辆的处置得不偿失。有的事故车辆被扣押时间长达一年多,价格鉴定部门鉴定价格仅为万余元,而停车费按每台每天30元收取,亦高达万多元,处理起来,得不偿失。

原因:

一、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的当事人不报案,想私了,私了不成再向人民法院提讼,造成事故车辆不能及时扣押,不能成为被执行的财产,增加执行难度;有的当事人虽然报了案,但不了解交警部门的扣押权限,提讼后,又不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致使事故车辆失控。

二、法定程序繁琐。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肇事车主逃逸或下落不明,诉讼和执行的时间就会拉长。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法律文书必须通过公告送达,而仅每次公告生效的时间就60天。诉讼中,要送达财产保全裁定、诉状和开庭通知、判决书,执行中要送达执行通知、选定评估机构和评估报告的通知、选定拍卖机构和拍卖的通知,如此法定的程序,造成事故车辆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三、经济利益的驱使。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置事故车辆,扣押在其下属机构的停车场,待人民法院处理时,其收取每台每天30元停车费。事故车辆的停放,应该是救质的停放,但一些部门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过高地收取停车费用,势必增加事故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对此,该院建议:

一、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应张贴、印刷“告知书”,主要告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的法律程序、权利和义务,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发放。当事人来法院就交通事故的,人民法院也应告知。

第5篇

关键词 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 调研报告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含义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风险,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预测、分析和评估,促进决策、执行、实施方案的完善,落实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以防范、降低或消除实施过程中的涉稳风险,为推进重大事项顺利实施提供保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案件风险评估工作

2.1树立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理念

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把人民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衡量各项政策和举措出台与否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二是树立民主决策的理念。三是树立科学统筹的理念。

2.2建立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机制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制定一系列风险评估制度。控申部门制定了《涉检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强化执法办案人员消除隐患的意识,提高评估预警工作水平,保证评估预警的及时、真实和完整。公诉部门制定了《公诉环节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在公诉环节建立风险评估预警制度是公诉部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必然要求,对于尽早发现和掌握案件的风险隐患,及时制定应对措施,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2.3把握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方法

一是确定评估案件。凡涉及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评估责任主体都应该将其确定为需要评估的事项。二是制定评估方案。广泛征求承办人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评估案件的情况,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合理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部门责任、评估人员责任等,适时组织评估。三是认真分析预测。围绕评估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及其他相关问题,广泛科学论证,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评估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四是形成评估报告。要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设施等进行科学分析和研究论证,做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五是确定实施意见。责任部门应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的意见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决定情况报告党委、政府。六是落实风险应对措施。重大案件作出决定后,责任部门要根据分析评估情况,制定和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风险应对措施、应对预案,严防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发生。

3政府如何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3.1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夯实组织基础

要建立情报信息搜集机制,目前,政府各维稳职能部门,如公安、国家安全、、宗教等部门都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担负着维稳情报信息的搜集任务。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这些专门机关应当承担情报信息的主要职责,包括对社会稳定情况的日常掌控,以及围绕即将制定出台的重要社会决策和政策措施进行专项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同时,要善于走群众路线,切实发挥人民防线的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掌控面,提高对稳定信息的掌控能力。还要建立涉稳情况会研会商机制。这是整个评估工作流程中最关键的一环,必须组成专门的班子、采取专门的形式,对搜集汇总的方方面面的涉稳情况进行会研会商,提出相应的决策建议。

3.2增强评估报告的科学性,有效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作用

首先要统筹全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站位要高,眼界要宽,切忌局限一隅,就事论事。一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二要密切关注境外敌对势力破坏活动对境内社会稳定的影响。三要切实防止国内重大突发事件对本地区社会稳定可能的影响。其次要点面结合。就某一地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而言,既要全面分析,也要突出重点。再次要注重调研。一份完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既要对存在的风险源进行客观分析,也要对症下药,提出风险消减对策,并加以论证,向决策者推荐最佳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消减和控制风险的目的。

第6篇

关键词:语文骨干教师;科研创新;建议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4289(2014)04-0075-03

一、调查概况

(一)调查对象及内容

本次调研以河南省内已取得骨干教师资格的优秀初中语文教师为调研对象,涵盖了郑州、洛阳、开封等14个地市的76名初中语文骨干教师(见表1)。

调查内容为语文骨干教师科研创新现状:包括主持或参与课题科研状况、现状、教师个人科研意愿、科研创新环境现状、科研指导需求等。

(二)调查方法

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并辅之以个别访谈、座谈等方法。

(三)调查问卷的发放及回收

本次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76份,实际回收76份,有效问卷76份,回收率和有效率均为100%。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教师基本情况统计与分析

统计数据表明,在76名调查对象中,男教师32名,占42%,女教师44人,占58%,这个比例远远高于河南省初中语文教师的男女比例,说明在语文骨干教师中,女教师晋升的比例高于男教师,年龄主要集中在35-45岁之间,占72%,这个年龄正是年富力强,出成绩的阶段,代表着河南省初中语文教师的中坚力量和优秀群体。教龄10年-20年的占28%,20-30年之间的占67%,两项合计占95%,表明其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学历在本科以上,占99%;具有中教高级职称的占91%;获得省级骨干教师的年限5年以下和5-10年分别占43%、49%,10年以上的占8%,这与河南省骨干教师的政策有关,2001年河南省才开始实行骨干教师培训,迄今刚刚12年。

(二)教师科研现状情况统计与分析

调查结果表明,语文骨干教师主持过省级课题的37人,占总人数的49%;参与过省级课题的老师共42人,占55%;主持过市级课题的老师有32人,占42%(本统计数字中包含部分既主持过省级课题也主持过市级课题的人数),参与过市级课题的老师34人,占45%;任骨干教师以后没有参与过任何级别课题的老师有10人,占13%。从上述统计数字中可以看出,这些教师大部分具备主持和参与课题的经历,对科研课题都比较熟悉和了解。

从表1中可以看出,大部分老师发表过CN期刊论文,发表文章篇目在5篇以下的居多,共51人,占67%;发表5-10篇的老师也有8人,占11%;没有发表CN期刊文章的老师仅16人,占21%。大部分老师积极开展论文写作,并有。发表的文章类型集中于随笔占72%,教学反思占34%;其次是教育叙事,占14%;教学设计较少,仅占5%。大部分老师善于写随笔和教学反思,而针对课文的教学设计偏少。对于出色的优秀语文骨干教师而言,针对课文的教学设计应该是他们比较擅长的,这方面应该给予指导和引领。

调查结果显示,半数以上的语文骨干教师“经常”阅读订阅购买教育理论书籍;有四成的教师“经常”购买和阅读语文教育教学专业杂志;其他人也“偶尔”阅读,没有人选择“从不阅读”的。这说明大多数语文骨干教师具有阅读理论书籍与专业书籍的习惯。平时遇到教学问题,与同事讨论的占78%;通过上网查资料解决的占67%;对于经过讨论或者上网查还找不到满意答案的问题,79%的老师会进行深入地思考和探索,只有20%的老师不再进行思考,这说明大多数教师有着良好的科研意识和思考习惯,这是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必要条件。

(三)教师科研意愿统计与分析

从表2中可以看出,几乎所有(98%)的老师都认为科研有助于教学,但从对写文章的主要原因和科研动机的分析可以看出,老师的科研意愿来自于外界要求和自身成长与发展的需求的比例基本持平,都在四成左右。对于课后反思的态度中,确有感悟的比例较高,占到了84%。这说明对于初中骨干教师而言,自我发展与成长的意识较浓厚。

其中87%的老师觉得有必要(“非常必要”占42%,“必要”占45%)开设科研指导课程,说明其获得指导的意愿比较强烈。在想得到指导和培训的内容中,从高到低依次是:科研方法(68%),课题的选择(48%),资料的整理与分析(42%),论文写作(38%),资料收集(29%),对科研方法、课题选择、资料整理与分析的需求强烈。在论文写作方面,想得到指导的文章类型从高到低依次为:课例研究(75%),教学反思(50%),教育随笔(36%),教育叙事(35%),其他(4%)。可以看出,课例研究已经成为最受欢迎的科研论文写作方式,教学反思也已经成为教师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教育随笔和教育叙事类论文的写作也比较受欢迎。这些论文类型都和教师的日常教学结合紧密,能够提升教师的理论认识和实践能力。在希望听到的教育科研讲座调查中,对于主讲人的期待需求从高到低依次为:优秀一线教师(75%),杂志主编(43%),教研员(42%),高校研究人员(37%),其他(5%)。可见,最受欢迎的是来自一线的优秀教师的讲座,他们的讲座内容更贴近教师实际,更具有借鉴意义。

(四)教师科研环境调查统计与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对于从事科研工作最重要的条件依次是:科研氛围(58%),个人兴趣(33%),政策激励(22%),空余时间(13%)。因此,营造必要的科研氛围、采取一定的政策激励是教育行政部分应该重点关注的。此外,教师的个人兴趣和空余时间也很重要,特别是前者。

大部分学校的科研氛围不错,有58%的人认为本校有语文学科科研带头人;32%的教师认为自己所在学校科研气氛浓厚;有61%的人认为学校只有个别人做科研;还有7%认为“大家都不做科研”。

在被调查者所在学校订阅语文教育教学类杂志调查中,认为本校资料“非常丰富”的只有20%,大多数学校处于“有一些”的状态,还有5%的学校没有;在您所在的学校提供相关的语文教育类书籍调查中,认为本校提供的相关的语文教育教学类书籍“非常丰富”的只有12%,大多数学校处于“有一些”的状态(80%),还有8%的学校不能提供相关书籍。

学校对于科研工作的提倡与支持也是科研环境的一部分,55%的学校制定有科研奖励政策或激励措施,78%的学校在评优、评先的过程中会考虑到科研工作状况,80%的学校鼓励老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培训。

三、建议

为了激发教师科研创新的志趣,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为他们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激发教师科研的热情与志趣

从上面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大多语文骨干教师参与教育科研是为了解决教学问题和评职称的需要,源于自身兴趣的较少。要想真正做好教学科研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激发其热情与兴趣,并通过“研有所获,研有所乐”的积极情感体验,将兴趣引向志趣的更高层次:让教师把教学科研工作当成自己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认识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真正意义在于实现自我的成长,从解决自己日常的教学问题入手,逐步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在行动的过程中,找到感觉,掌握方法,获得成功,享受乐趣,从而激发自己从事科研工作的兴趣,坚定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志向。

(二)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

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其所在单位科研氛围的影响。首先,应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和激励措施,为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提供时间上的保障、经费上的支持。具体可以围绕以下方面展开:对于在科研工作方面优秀的教师进行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比如,创建奖励机制,对、主持或参与课题、编写著作的老师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本单位开展科研评优工作。在学校的评优评先工作中考虑参与科研工作的状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为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者培训提供保障。

其次,要培养语文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是教师中教学科研方面的骨干力量,能够带领本学科老师进行相关问题研究,从而形成小型的研究圈子或研究团队,营造较为浓厚的科研氛围。

再次,要订阅相关的语文教育研究杂志和书籍,为语文老师开展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保障。很多老师想做科研,但苦于没有可资参考与借鉴的资料,靠教师个人力量购买毕竟有限。因此,学校应尽可能提供必备的语文教育专业理论书籍和较为权威的语文教育专业杂志,为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基础条件支持。

(三)加强科研的引领指导

定期开展教育科研方面的培训,可依据教师的需求,在培训内容中加强科研方法,课题选择,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方面的指导,可聘请语文教育研究方面的专业研究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并开设相关的专题课程等。另外,可以与教研员、高校专业人员、教科所人员建立联系,团队协作,双方、多方优势互补,共同完成课题。在这个过程中,一线老师对如何进行课题研究更容易获得直接的感性经验和具体的研究方法。

第7篇

乾陵位于陕西省乾县,西安市附近地区。在乾县,我们首先去参观了永泰公主墓。由于乾陵并未被真正的开发过,所以大多数乾陵出土的文物都出自于永泰公主墓及其附近几座太子墓穴。文物主要有壁画,石雕,珍贵文物(唐三彩)等,有很高的历史及艺术价值,是我国珍贵的史料。初进入永泰公主墓,我们就被周围的环境所震慑了。炎热的夏日,蝉鸣声不绝于耳,可墓中却格外的凉爽,周围的壁画线条流畅,颜色绚丽,虽然与我们有着历史的阻隔,却又好似触手可及,贴近历史的感觉使我们每个人都屏息凝视,叹为观止。慢慢走进墓中,周围有小的洞穴,存放着陪葬的陶俑,陶器,虽然灯光很灰暗,因为有关单位的开发保护,还是能很清晰地看到生动的人物表情和行为举止,使我们了解那个时代的风土人情。最后走进的就是主墓穴,陈放着永泰公主的棺木。黑青色的石板,一块一块堆积成样式精美的棺木,上面的雕刻是他就像是崭新的近代工艺品,棺木保存良好,刻纹中的花鸟兽都非常的清晰可辨。房檐式的设计使棺木脱离了死板、沉寂的特点,反而有种家的归属感,灵巧、美观。在这样的历史文物面前,我们每个人都很渺小。可是我们看到,有些观光者就在墙壁、房檐上刻下自己的名字、愿望。我觉得很悲凉,这些古老的文物,即使它们是没有生命的,没有价值的,但他似乎也像一个苍老的长辈,多少为能工巧匠为它付了汗水,甚至是生命,智慧。我们参观应该带有尊敬它,尊敬古人,尊敬我们民族人民的思想,我们卑微的愿望又怎能值得一提呢?我们对这种现象的调查分析是,有关单位给予的重视程度并不够,监察力度小,没有准确的惩罚方案及措施,才使得宝贵的遗产被留下了烙印。我们倍感痛心,有良知和爱国情感的人们都倍感痛心,不知那些破坏者是否有所痛感呢?乾陵属于国家四A及重点旅游景区,但是经过我们的考察,我们认为乾陵的设施过于陈旧,开发过与简陋,客流量过少。我们应该在经济许可的条件下,加大投资力度,争取使乾陵也成为游人万千的旅游景区,吸引外来投资的地区。

乾陵的山下曾经被八国联军洗劫过,他们能带走的东西都带走了,不能带走的也毁坏了,其中六十一藩臣像和守陵的瓮仲投向很多都被损毁,只有极个别的幸运儿保存下来。我们看到都十分的痛心,转念想想,我们的文物我们有些自己国民都不懂得爱护,更何况是那些强盗般的掠夺者呢?我们应该自己首先做好保护文物的工作,自觉律己,那样才能够来管治他人。

乾陵是女皇帝武则天和她丈夫唐高宗的墓穴,使我唯一没被发现但是没有被盗的墓穴,至今没有被开发。原因有两个,首先,我国的科技并不够发达,在给墓穴通风痛氧前没有很好的防腐措施,不能随意开发,防止墓穴遭到无畏的破坏;其次,我国的经济也不算发达,开发乾陵需要投入大量的资产,我们要争取少投入,多受益,质量高,这是很难做到的,这也是乾陵没有被盗取的原因。日本曾经愿意投资我国帮助开发乾陵,条件是乾陵开发后日本国获得收益的百分之六十。民族自尊心强烈的中国自民又怎能同意这种有辱国体的要求呢?这是日本人的一个不可能达成梦想而已,但独立开发乾陵并不是中国人一个不可达成的梦想,这一天早晚都回来到,我们有强烈的爱国精神为动力,亿万人民为基础,即使不依靠他国,也能够达成。尽管乾陵现在还是一座山,但是他总会在我们国民的努力下成为举世瞩目的历史遗产。郭沫若先生对总理说过,如果乾陵被开发,那么他很有可能就是世界的第九大奇迹,我们期待这一天的到来。

在几天的参观过程中,兵马俑博物馆是我们最流连忘返的地方。首先,我们在博物馆外定时纪录的客流量,发现博物馆的国外参观者竟达到百分十六十左右,也就是说,加上工作人员及其他营业分子,兵马俑博物馆的外来参观者几乎和中国参观者人数相当,这是相当值得重视的。因为,在国外参过着多的地方,更囊体现出我国的国体,人口素质等一些实际客观情况,对兵马俑更是要严格保护,对游客进行严格的监督,控制。对景区内的不文明现象也要劝阻制止甚至于惩罚。在景区内,我们发现地上是不是有些烟头,废纸屑,胶卷外壳或是吃过喝过的食品包装袋。我们也针对一个垃圾箱进行了观测,外国游客多数都把垃圾丢在垃圾箱内,但中国游客由少数人就随手丢掉,我们认为这是极度破坏博物馆乃至于国家整体形象的。应当有专人制止或是有相应的惩罚手段。兵马俑参观大厅的监管还是很严格的,但是仍有不足,例如,标志牌上有写可以拍照,但是不能使用闪光灯几三脚架,但是馆内仍是灯光不断,经过我们的定时观测,我们发现,违规的国外参观者人数较多,标志牌上也有英文标注,但是遵守的人却不多,我们认为随团的导游有义务提示自己的团圆,严格遵守管内规定,这样即使是看不懂标志的外国参观者也能够管制自己的行为,不作出对文物有所危害的事情。在出馆的时候,我们看到很多出售兵马俑的小商贩,唯独在国外参观者的前面,兜售兵马俑,尽管别人不肯买,他们仍然不依不饶,喋喋不休。这是十分没有礼貌的行为,遇到的有损,与我们国家的尊严有损。所以兵马俑的管理部门应该严格控制小商贩随意兜售的行为,对他们加以遏制,严禁他们入馆售物。兵马俑是世界奇迹之一,是陕西省珍贵的文化遗产,距今两千年有余,用雄伟壮观,惊世骇俗来形容也不为过分。整个兵马俑博物馆内,没有两个兵马俑是相同的,不论是姿态,表情,举止,神态都各不相似,各具特色。每个物品都活灵活现,照在照片中,不认真看,真似一位活人树立其中,惟妙惟肖,绘声绘色。秦朝有着惊人的先进军事科技,不论在做功又或是材料上都有至今仍未接触的谜团,兵马俑是我们研究的对象,是重要的历史材料。保护它是我们爱国精神的体现,更是我们中华自民的义务。

华清宫是后来加建的建筑物,但是唐朝的浴池却仍然完整的保留着,我们看着它们,想象着杨贵妃与唐玄宗的历史故事,既有民间特色,也充斥的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华清宫开发的相当完备,管理好,只是游人过于繁多,我们人多,过多的客流量会对文物造成一定的损害,所以限制客流量也是十分重要的,一定不要大声喧哗,过于拥挤,防止文物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