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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先进个人自评报告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1、考评对象:区局各业务科(不包括驾驶员);
2、考评内容:区局各业务科审计信息报送及被党政部门、上级审计机关和新闻媒体采用情况;
3、考评方式:
⑴区局各业务科评比按年度总分计名次,评出年度信息工作先进科和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及奖励。区局各业务科评出年度总分前三名的单位为先进单位,并由先进科各推荐1人为先进个人,被评为先进单位或个人的,由局里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⑵每个审计干部每年至少要写出2篇审计信息或综合调查报告,并把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年终公务员考核的依据,对没有完成任务者年终考核将确定为基本称职。
二、考评标准
1、报送情况得分:
信息报送量按年度人均篇数计分:以科为单位,年度报送区局审计信息的人均篇数达到2篇,得50分。人均报送篇数大于2篇的,每超过0.5篇,加5分,加分不封顶;人均报送篇数小于2篇的,所在业务科及其个人不得参加全年信息考评,同时取消其稿酬和相应加奖,当年度已经兑现的稿酬和相应加奖,于下年度扣回。
信息得分自评表按季度计分:每季度结束后,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审计信息采用批示情况季度得分自评表》一次,得5分,未及时、完整、准确报送扣3分,未报送不得分。
2、采用批示情况得分:
信息被批示采用,按条目计分。每条采用得分的标准如下:
*
三、稿酬及加奖标准
1、信息被本局采用的每条10元、区级40元、市级60元、省级100元、国家级200元。
2、综合调查报告整篇被本局采用50元、区级100元,市级160元、省级200元、国家级400元。
3、信息、综合调查报告被区、市、省、署领导批示的每条(篇)依次加奖20元、30元、50元、100元。
4、信息、综合调查报告被重复采用和批示的,可累计计算稿酬及加奖。
以上酬金每半年兑现一次,由信息专管员统计,报局长签发兑现。
四、其他
1、报送的信息或调查报告必须内容真实、言之有物、可用性强,文字简炼、精湛,切忌假、空、大、虚。
2、一切信息的编办和对外发送,必须报经局长签发存档;未经局长同意不得向外发送审计信息及综合调查报告。
一、考评指导思想
考评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和*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中心任务,建立激励加压机制,加强工作科学管理,促使各地各部门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加速全面建设和谐小康舒城的进程。
二、考评内容及考评责任单位
1、招商引资工作由招商局牵头考评,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协助。
2、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由经委牵头考评,有关部门协助;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由安监局牵头考评。
3、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减轻农民负担由农委牵头考评,有关部门协助;扶贫开发工作由扶贫办牵头考评。
4、计划生育工作由人口计生委牵头考评。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维护社会稳定由政法委、综治办牵头考评,局等部门协助。
6、基层组织建设、便民服务工作由组织部牵头考评,行政服务中心协助。
7、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党风政风建设由纪委、监察局牵头考评;党管武装工作由人武部牵头考评。
8、文明创建“三进”活动(进单位、进小区、进农贸市场)由文明办牵头考评。
9、创“三型”机关(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促效能建设由县直工委牵头考评,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人事局等部门协助。
10、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三权在上部门)由县政府牵头考评。
三、考评组织及方法程序
1、考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项任务由各考评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县委、县政府规定的考评内容,各考评责任单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考评细则,经考评责任组领导审定后下发到被考评单位,并报县岗责办备案。
2、考评工作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县考评责任单位组织考评,其结果经县岗责办初审后,报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审定,具体工作按照以下三个程序进行。
(1)年终各被考评单位要根据本年度实际完成任务情况,对照考评细则,实事求是地写出自评报告,送考评责任单位,并报县岗责办备案。
(2)各考评责任单位平时要加强督促检查,年终根据平时检查记实情况,对照县有关部门组织的政风行风测评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对照考评细则,参考被考单位报送来的自评材料,写出考评报告,排列出乡镇(办事处、县开发区)1-24名考评位次,并不得并列,根据县规定的表彰数额,提出拟表彰单位名单,经县考评责任领导组或县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报送县岗责办汇总。
(3)县岗责办要对各考评责任单位报来的考评材料进行综合初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交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讨论决定,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四、奖惩措施
1、奖励
(1)招商引资工作表彰8个乡镇、16个县直部门为先进集体,受表彰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先进个人;另乡镇增加20名,县直增加30名先进个人表彰指标,奖励给受表彰单位和完成任务较好单位。
(2)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表彰10个十强企业、10个十佳企业、10个先进企业,6个乡镇为先进集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表彰6个乡镇、4个县直部门为先进集体。
(3)新农村建设表彰6个乡镇、10个行政村为先进集体;发展农村经济表彰6个乡镇为先进集体、30名致富带头人;减轻农民负担表彰6个乡镇为先进集体;扶贫开发工作表彰6个乡镇、10个县直单位为先进集体。
(4)计划生育工作表彰6个先进乡镇、12个六好乡镇、4个县直单位为先进集体,乡镇12名、县直4名为先进个人。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6个乡镇、10个县直单位为先进集体,乡镇12名、县直8名为先进个人;与维护社会稳定表彰6个乡镇、6个县直单位为先进集体。
(6)基层组织建设表彰6个乡镇为先进集体;便民服务工作表彰6个乡镇为先进集体。
(7)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表彰6个县直单位为先进集体;党风政风建设表彰6个乡镇、6个县直单位为先进集体;党管武装工作表彰6个乡镇为先进集体。
(8)文明创建工作表彰20个县直单位为先进集体。
(9)创“三型”机关促效能建设表彰20个县直单位为先进集体。
(10)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表彰8个“三权”在上部门为先进集体。
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采取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其中对计划生育先进乡镇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颁发奖金2万、1.5万、1万元,对县直单位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分别颁发奖金5000元;对先进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其中对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分别颁发奖金1000元。
2、惩戒
对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后进单位、招商引资任务未完成单位、“发展环境大家评”为最后一名单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后进单位予以通报,除执行一票否决权外,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考评要求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民营企业管理局,开发区发展规划局。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办法
(一)发展目标
1.非公经济。包括增加值、上交税金、从业人员、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增加值、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实现利税。
2.成长工程。包括完成新进规模企业数、完成新进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数、完成新进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企业数、年内原规模民营企业退出规模笼子情况。
3.能人创业。包括新增私营企业数、净增个体工商户数、从业人员。
4.创业基地。包括建有小企业创业基地、入创企业户数、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规模企业数;小企业创业基地完成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税金总额。
5.信用担保。包括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的企业数、融资额、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达3000万元以的机构增加数。
6.信息宣传。包括《民营企业》刊物用稿、县(市、区)局完成《民营企业》刊物分发投送任务情况。在市以上其它报刊杂志发表文章数、县(市、区)局网站建设等。
(二)工作考评
工作考评主要包括参加会议(活动)、上报材料、效能建设等。
(三)评分办法
市民企发﹝2012﹞4号文件。
三、考评步骤
县(市、区)局目标考评与全省非公经济工作考评同步进行。
(一)各县(市、区)局根据考评内容及评分办法自评分,写出自评报告,并将有关材料报市局。
(二)市局各科室根据县(市、区)局自评材料和平时掌握的统计情况核实打分。
(三)市局组织考核组分片对各县(市、区)局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并负责带回相关资料。
(四)市局召开局长办公会综合评审排名。
四、奖项设置
(一)综合先进单位。按考核评比得分高低排序,前6名为先进单位。
(二)单项先进单位。设立非公有经济、成长工程、能人创业、融资担保、创业基地建设、信息宣传等6个单项先进。
一、考核对象
(一)区领导。
(二)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闵金良、屠赞宏、朱建学、沈培明、王培华、朱伟、沈振宇、曹雪祥、王云香、李强。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政府系统开展六个一工作实践活动的通知》确定的六项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三、计分办法
每项实践活动基础分为15分,由“六个一”工作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参与权重和项目情况计算出每项实践活动的分数,六项实践活动分数之和为最终考核得分。
每项实践活动计分办法是(其中资金单位为万元):
1.招商引资活动得分=15×参与权重×项目注册资本/3000;单项得分不超过20分。
2.项目建设活动得分=15×参与权重×固定资产投资/5000;单项得分不超过20分。
3.征地拆迁活动得分=15×参与权重;
4.融资工作活动得分=15×参与权重×融资数量/1000;单项得分不超过20分。
5.社会稳定活动得分=15×参与权重。
6.争取政策活动得分=15×参与权重×争取资金数量/100;单项得分不超过20分。
发挥作用的评价分为核心作用、重要作用、一般参与,其权重分别为1、0.8、0.6。
每项实践活动参与权重=(自评权重﹢项目所在地政府权重﹢区分管领导权重﹢领导小组权重)/4。
四、考核形式
年底集中考核,主要分为五个阶段:
一是自评。由考核对象如实填报六项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自身参与情况,并对参与情况进行自评,然后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项目所在地政府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报告表分类汇总,分别交项目所在地政府对考核对象参与项目的情况作出评价。
三是区分管领导评定。由区分管领导对考核对象参与项目的情况作出评价。
四是领导小组评定。由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参与项目的情况作出评价。
五是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项目情况和参与权重计算出每位考核对象的最终得分,然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结果运用
1.评选“六个一”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对获得先进个人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一、督导评估的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及指标体系
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职责、教育发展水平、教育投入、办学条件等。
评估指标体系:设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22个三级指标。权值为100分(详见《督导评估细则表》)。对教育经费投入超过规定基本标准的给予奖励分。
三、督导评估的方法与程序
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一年一次,其方法与程序如下:
(一)乡镇自评。乡镇人民政府于11月底前按照评估细则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及自评总结报告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县级复评。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于12月份组织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复评,并将复评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
四、督导评估结果的认定与运用
(一)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90及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五个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奖、评优:
1.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学校保学控流工作严重滑坡的;
3.截留、平调、挪用上级下拨的教育专项经费的。
(三)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县委年终综合督查考核乡镇教育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对象:25个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期限: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考核目的: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健全基层统计组织网络、完善统计管理制度、规范机制运行、改进统计手段、加强统计法制、扩大统计宣传,全面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升统计工作水平,努力实现统计人员专职化、统计工作规范化、报表台帐标准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的“六化”目标。
四、分值设定:每季度以百分制为基础,实行考核记分制,按照考核计分标准,采取逐项考核记分,按每个项目的基本分,根据完成情况考核记分。
五、考评办法: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自评与验收相结合。
1、日常考核:县统计局每季度组织人员按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表》对镇(场)、街道办事处现场打分,对各基层单位报送的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数据质量和统计分析等情况进行逐项考核,每季度公布。
2、自评考核:各镇(场、街道)对统计工作进行认真自评考核,填写自评表,写出评估报告,经镇(场、街道)分管领导签字,于每季末15日以前报县统计局。
3、年终考核:县统计局对各镇(场、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进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等方式进行,对照考核内容逐一计分,结合季度考核分数累计年底总评。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发改委,市开发区经发局、城南新区经发局。
二、考核内容
1、“三重”工作和类重点工程(15分)。主要考核列入全市“三重”工作和类重点工程各个项目和事项的组织推进、完成实绩、督查服务、信息报送等情况。
2、改革创新(15分)。主要考核改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改革试点争取、先行先试成果、医药卫生改革情况,以及创新创优重大成果情况。
3、向上争取(10分)。主要考核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4、沿海开发(10分)。主要考核沿海重点项目、重要事项督查推进和落实情况,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承办和组织参与情况。
5、招商引资(10分)。主要考核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化参与程度、工作开展和工作成效情况。
6、战略性新兴产业(10分)。主要考核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园区建设、重点项目推进、重点企业培植、报表制度执行、运行分析材料报送、市级以上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等情况。
7、服务业发展(10分)。主要考核服务业集聚区建设、100个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龙头企业培育、物流招商、服务业资金牌子争取、信息数据报送等情况。
8、规划编制(5分)。主要考核“十三五”规划重大课题研究及纲要编制前期工作,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临海高等级公路经济带发展规划等重大规划编制情况。
9、调研工作(3分)。主要考核高质量、能够指导工作的发展改革调研报告2篇以上。
10、其他工作(12分)。主要考核依法行政、循环经济、新能源汽车、千亿斤粮食、示范物流园区、区域合作、创投机构、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土地“点供”项目、特色产业基地、信息报送、重大活动参与等其它重点工作。
11、加减分。单项工作获省级表彰,有1项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有1项加5分;获“三重”工作任务之外的全国试点、示范、牌子,有1项另加5分;列入由我市牵头实施的省重大项目计划,实施进度达到计划目标要求,有1项加1分。出现行政复议败诉案件的,有1项扣5分;在推进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中,未按序时开工和竣工的有1项扣1分,被上级督查整改的有1项扣2分,被上级通报责令查处的有1项扣10分。
三、计分办法
总分为100分(加减分另行计算),由市发改委各牵头处室根据考核内容,对于下达目标的,完成目标的得分为权重分,未完成目标的,得分=(完成实绩/目标值)×权重分;对于未下达目标的,得分=〔(完成实绩-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0.3+0.7〕×权重分。
四、奖项设置
表彰先进集体5个,根据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排序确定,其中,沿南板块1个、沿北板块1个、内陆板块1个、市区板块2个。设置先行先试、项目推进、向上争取、调研工作4个单项奖,每类单项奖表彰名额2个,由市发改委相关职能处室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推荐。表彰先进个人20名,在各条线重点工作中评选产生,同时,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为先进个人。
五、考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