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0 14:59:31
序论:在您撰写矿山环境保护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1.坚持依法办矿
依法办矿是煤矿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前提,也是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底线。煤矿企业的建立不仅需要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还应当与当地经济发展规划以及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相吻合。必须证照齐全,有一套完善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在煤矿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坚持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动摇,做到不违规、不违法。
2.推进规范管理
一套规范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为绿色矿山建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因此,为了建设一个环境友好型的绿色矿山,需要企业首先在企业内部的管理方面做一个全方位的提升,实现管理程序、指标体系以及作业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一步步建立起适应企业绿色发展需要的长效机制,构建一个合理、高效的公司组织架构。
3.争取资源的综合利用
积极应用最新的科研成果,采用先进的开采工艺和开采设备,争取实现对资源的综合利用。例如,可以通过引进“采区化水力机械化采煤”新工艺,完成水利机械化采煤技术的改造,在改造完成后不仅可以显著的提高煤矿的产量,也使得矿井回采率达到了极大程度的提升,从而满足了矿产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也使三率指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此外,还可以引进煤矸石井下分选充填技术,以实现煤矿企业“来自与地下,再还给地下”的绿色开采理念。最终,通过一整套先进的开采工艺和开采机械的运用,达到建设一个绿色矿山生态体系的目的。
4.大力执行节能减排
大力推行节能减排工作,坚持走资源节约型的发展道路,不仅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煤矿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实际进行开采的过程中,需要对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标准化的处理。在对废水进行处理时,需要努力提高废水的二次利用率,可以利用矿井涌水补充洗煤厂用水,使洗煤废水在管道内形成一个闭路循环,严禁发生意外排放。在对废弃进行处理时,可以在锅炉内安装麻石高效除尘器,用湿法除尘的原理提高除尘效率。经过净化处理后的锅炉烟气应当满足国家颁布的《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中二类区II时段的标准要求。在对噪声进行处理时,需要根据噪声的来源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进行治理。比如购置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高噪声的产生;针对噪声比较大的设备,应当采取设置隔离间的方式,降低噪声对工作人员以及周围环境的危害。在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面,可以对矿井实施煤研石井下分选充填项目,以减小地面对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的破坏。
5.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土地复垦是保护矿区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手段。煤矿企业可以根据当地的地质条件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一套行之有效的矿山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根据国家的要求贯彻落实土地复垦工作,保障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坚决避免因为不科学的开采行为而对土地造成的永久性破坏,以保障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矸石山,企业应该因地制宜,通过加工改造变废为宝,实现煤矸石的综合开发与应用。利用煤矸石的可燃性,可以与附近的煤矸石发电厂进行联系,将煤矸石用于发电的过程,还可以与当今的砖厂进行沟通,将煤矸石作为制作建材的原材料出手卖给对方。剩下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固体废弃物可以用来进行坍塌区的回填,为覆土造田工程做贡献。在进行土地复垦工作时,需要严格依据以下的流程进行:规划表土层剥离回填煤矸石推平压实垫土回填表土层复垦。
二、严格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管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及治理工作,不仅需要煤矿企业自身的努力,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落实自己的监管职责,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管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对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三同时制度,以便从源头上预防矿山的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对于已投入使用的矿山加强过程控制,实时做好在煤矿企业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察与检测工作,贯彻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以提高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对于已经停产的矿山,要加强闭坑后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此外,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政策的协调整合工作,把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编制出台生态环境监管与评价能力建设标准,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制度,强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为煤矿企业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结语
1.1煤矿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加剧历史上的乱采乱挖及建国后大规模开采,使得窑街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严重破坏。一是地表岩土体在自身重力以及大气降水的入渗浸润、潜蚀作用下,使得裂缝不断扩展,坡体物质愈加松散,坡体稳定性越来越差,许多坡面不断形成陷槽、陷坑。受降雨冲蚀,一些塌陷槽、裂缝逐步发展成细沟,对窑街矿区4万余人、10亿多元的财产安全和下游窑街街道及海石湾城区均构成了严重的潜在威胁。二是矿区内滑坡、崩塌范围及数量不断增加,水土流失面积及强度不断加大,大片耕地及居民住宅被损毁。三是煤矸石堆石场高陡斜坡的自然塌落及受降雨冲蚀的碎石物质不断四溢,不仅扩大污染面积,毁坏掩埋耕地,而且威胁附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2矿区承灾能力差,抗灾能力不足矿区内地质环境脆弱,承受地质灾害的能力差。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危害将十分严重,直接关系到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矿区尤其以塌陷以及泥石流地质灾害最为普遍,一旦发生大规模地面塌陷及泥石流,矿山上万职工的生命及数亿元财产安全将遭受重大损失,后果不堪设想。
1.3地质环境问题严重,灾害趋势加剧窑街矿区地质环境问题严重,不良地质现象发育普遍,尤其是地面塌陷、滑坡、崩塌非常发育。区内地面塌陷使地形破碎,坡面水土流失非常严重,对地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滑坡、崩塌等不良地质现象产生大量固体松散物质,直接堆积于狭窄的沟道内,严重堵塞沟道,一旦遇强降雨就会发生较大规模泥石流灾害。
2矿山地质主要措施
2.1立足实际,研究分析窑街煤电集团公司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自2008年开始逐年实施。在开展工作前期,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和研究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一是对矿区内的水文、气象、地质、地震、灾害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广泛收集,对矿区的地质环境基础条件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诱发条件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二是通过实地调查访问,对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时间、发展速度、分布情况及治理成本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并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育特征,结合其他地区恢复治理的成熟经验,制定支挡、硬化、绿化、拆除、改线等有效的措施方法。三是对矿区进行地形测量,准确掌握矿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空间分布,从空间位置上分析地质隐患的影响范围和可能产生的破坏程度等,确保治理工作有重点、有缓急、有实效。
2.2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矿区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既要立足实际,还要着眼长远,更要注重实效,所以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对于顺利实现综合治理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窑街煤电集团公司根据矿区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结合矿山环境影响评估结果,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将矿区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划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综合治理区。其中近期规划确定为2008-2010年,主要完成矿山环境影响严重和较重区域的治理,包括地面塌陷区居民搬迁安置、地表沉陷裂缝回填、不稳定斜坡整修、修筑排水渠、拦渣墙、以及泥石流拦挡坝、排导沟等,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中期规划确定为2011-2015年,针对环境影响较重区域进行治理,主要完成矸石场平整、分级堆置、覆土绿化、矿区道路整修以及矿区绿化、美化等。远期规划一直延伸至闭矿期。主要对地面塌陷、零星矸石堆、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进行有效监测,并落实边生产、边整治的长期治理措施,杜绝地质灾害,并分年度对周边山坡进行植被绿化,创建绿色矿山,使矿山生态环境与自然景观和谐平衡。
2.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为保证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得以实现,窑街煤电集团公司结合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切合实际,量力而行、分步实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综合治理原则,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加大投资,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对处于地面塌陷区内遭受地面塌陷危害的4000多户居民分年度实施搬迁安置。二是对于地面塌陷区出现的裂缝实施人工或机械夯填,并进行复垦植被。三是对崩塌、滑坡灾害实施放坡、挡墙、护坡等工程措施进行整修加固,并作好坡面排水,加强和完善排水系统。四是对泥石流沟浴首先清理废弃物,保证沟浴畅通,同时适当采取修建排导渠、设置拦挡坝、格栅坝等措施进行有效防治。五是对排矸场采取坡脚拦挡、分级堆置、设置防尘隔离网、在坡面坡头覆土种草植树、坡脚修筑截排水渠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六是对于废弃的工业场地和闭矿后的工业场地等区域,拆除建筑物,进行土地复垦。
2.4综合利用,以用促治大力开展废弃物综合利用是当前国家鼓励的一项产业政策,窑街煤电集团公司灵活运用政策机遇,借助产业政策扶持,积极组织实施了以煤系共伴生、矿山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为主导的循环经济项目建设,陆续建成窑街劣质煤热电厂、油页岩炼油厂、矿井低浓度瓦斯与油页岩炼化尾气发电厂、水泥粉磨站生产线、免烧砖厂、新型墙材料生产线等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并规划建设窑街矿区2×350MW低热值燃料发电厂,对矿区历史堆存、新增煤矸石、油页岩等低品位矿山排放资源和煤层气、炼化尾气、半焦、烧变岩、粉煤灰等废弃资源进行充分利用,使低品位和废弃资源“变废为宝”,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有效解放了土地资源,进一步改善了矿区环境质量。
2.5企地合作,互利共赢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作为环境保护的一个履行环节,既是企业在发展生产过程中应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也是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一项公益性活动。窑街煤电集团公司在综合治理过程中,通过修建矿山医院、整修公路设施、开展包村帮扶行动、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控制污染排放等一系列措施,并通过广泛深入的舆论宣传,动员全民力量共同参与,形成浓厚的环保氛围,实现了群众、政府支持企业发展,企业发展带动地方经济蓬勃发展的“和谐矿区、互利共赢”新局面。
3矿山地质主要成效
3.1通过加大地质隐患治理,促进了矿区稳定发展
治理因采空区形成的地表沉陷区域8.81km2,对塌陷区裂缝、坑槽进行充填夯实,并恢复植被,使得已破坏的地形地貌景观得以修复重现,通过实施拦、排结合的工程措施和恢复植被的生物措施,对不稳定斜坡进行加固拦截处理,将大部分泥沙石块拦蓄于沟内,削减洪峰流量,稳定沟坡,减轻泥石流灾害隐患,使矿区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工作,拆除塌陷区危房约24000m2,修建采煤沉陷综合治理搬迁安置房39.96万m2,安置搬迁居民6430户,重新修筑因塌陷毁损的矿区公路3.18km,从而有效防止了泥石流、塌方、滑坡等地质灾害,确保了矿区的和谐稳定和矿井的正常生产。
3.2通矿区矸石山治理,有效解放土地资源
历史堆存的煤矸石、废石、废渣,堆积高度不一,形态各异,不但压占地表植被,极大的破坏了原生地貌景观,而且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通过对矿区内的矸石山进行分级堆放、平整覆土和复垦绿化,使生态环境大大改善。通过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项目,加大对排放的煤矸石、油页岩等低品位尾矿的大量消耗利用,并利用废石、废渣充填沉陷区坑槽裂缝,使2.56km2的山坡荒地得以重新开发利用,在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了环境质量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3.3通过对矿区进行绿化、美化、亮化,打造生态宜居新窑煤
自2008年以来,坚持每年投资大量资金对矿区环境进行大整治,修建矿区文化广场12000m2,铺筑矿内路面7000m2,整治矿区花园1400m2,种植草坪27900m2,植树2533棵、花卉38400株,在储煤场周边设置防风抑尘墙1500m,使矿区内空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气候环境等都有了较大改观,呈现出了“矿在绿中、楼在林中、路在树中、人在园中”的生态宜居新景象。
3.4通过完善基础设施,促进企地和谐发展
一是通过建设完善职工的生活设施,保障矿山内后勤工作到位,使职工的生活有保障、有质量,营造矿区和谐气氛。二是通过整个公路和、铁路路基、护坡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增加了矿山运营效率,降低了运输损耗,保障铁路运行安全,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三是通过实施拦挡和水保工程的实施,极大削弱坡面侵蚀强度,有效改良了坡耕地耕种条件,实现了土壤保水保肥,提高了农作物产量,维护了当地居民经济收益。四是通过实施防风抑尘墙工程,有效阻拦粉尘浮尘,空气质量大为改观,受到地方政府和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支持,提升了企业社会形象。五是通过矿区环境的逐步改善,吸引更多的投资商进行项目投资建设,加快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4继续强化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几点建议
4.1要做到防治结合,动态管理
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应从提前预防、动态管理和工程治理三个方面着手,其中预防和管理是综合治理的基础,工程治理是体现成效的关键。所以,在矿井设计阶段,要根据资源开发方案和开发计划,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预测防治内容,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范围、程度进行综合预测、评价,分区分片对治理措施进行科学配置,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资源开发过程中,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到边开采边治理,重点加强观测、监测,并及时对监测、观测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后,确定治理方案的实施步骤,做到以测布控,测控结合,从而构建完善的动态管理体系。
4.2要做到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要结合实际的经济技术和现场条件,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特别是对于土壤恢复和本土化植被方面,要遵循区域性、差异性、地带性征和气候条件,按照“适地适树、适地适草”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兼顾防护和绿化美化的要求,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同时要充分考虑矿区的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可能引起的各类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科学预测,并具有前瞻性,治理方案设计要本着操作性强、成本低、效果好的目标制定,使生态系统恢复重建后即可发挥资源自身价值,使资源发挥最大效能。
4.3要做到齐抓共管,共同推进
企业要与地方政府建立密切的协调机制,统一运筹,管理矿山开采,正确运用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区监测、监控、监督管理。同时要通过文艺表演、广播、板报、专栏、标语、有线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绿化国土、美化家园的重要意义、大张旗鼓宣传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知识等,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动员一切力量积极投入到环境保护的行列之中,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还要把环境保护与矿区发展建设协调统一起来,使资源开发、资源利用与地质环境保护有机统一起来,达到动态平衡,在追求稳定发展中实现生态宜居,促进矿区生态环境向良性转化。
5结论
为了对重庆市5大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进行土地整治、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编制了《重庆市五大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于2007年2月出台了《重庆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全市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此外,重庆市还建立了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控制了矿山地质环境的恶化趋势,加强了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初见成效重庆市陆续开展了许多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给当地的社会、生态和经济带来了一定的效益。如九龙坡区华岩镇云峰村废弃工矿地土地复垦项目的实施,新增了大量的耕地,缓解了人地矛盾,并为当地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再就业机会,促进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梁山四方井矿区的植被恢复治理,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改善了矿区的生态系统;北碚区三汇二矿和三汇三矿的矸石山治理,有效地防止了矸石山的滑移,保护了矸石山对面的大片茶园不遭破坏,保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矛盾依旧突出重庆市矿山企业95%以上为乡村集体或私营小型矿山,这些矿山企业普遍存在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问题。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不足重庆市矿业开发历史悠久,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与新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点多面广,有的甚至十分严重,目前还缺乏治理资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导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欠账太多,资金缺口较大。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法规制度不健全虽然重庆市初步形成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但是仍缺乏一些配套的、可操作性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制度。
矿山开采和治理技术有待提高矿山开采和治理技术不能适应环境保护与整治目标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大部份小型矿山开采方法、废渣、废水治理方法落后;二是土地复垦与还绿工程先进技术与方法推广不够,矿区的开采与土地复垦不能实现同步;三是缺乏专业的矿山环境治理的专业队伍、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撑体系。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待进一步查清目前,重庆市仍有很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未进行实地调查,因此,还有待开展系统的基础调查工作,全面摸清矿山地质环境状况。
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矿山环境治理有法可依加快相关法律和规章的制定,建立起配套的矿山环境治理法律法规体系,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与矿山环境治理的协调发展,使矿山环境治理法制化。制定系统、科学的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全市矿山生态环境综合防治规划,并纳入当地社会和区域经济的计划中,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矿产利用开发方案中也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努力使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1)地质环境背景。井田位于河东煤田中部,地层自老到新有奥陶系中统峰峰组(O2f);石炭系中统本溪组(C2b)、上统太原组(C3t);二叠系下统山西组(、下石盒子组(P1x)、上统上石盒子组(P2s);上第三系(N)、第四系(Q)地层。井田地质构造简单,褶皱、断层、裂隙构造均不发育。主要充水水源为奥灰水及采空区积水,充水通道主要为导水裂隙带、构造及封孔质量不佳的钻孔等。该煤矿主采4号煤层,其直接顶板泥岩为软弱岩石,稳定性差。
2)井田土地类型及植被。根据中阳县国土资源局2011年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井田内土地类型为:旱地、其他园地、有林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铁路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田坎、裸地、采矿用地、村庄。植被类型为:乔木以油松、侧柏、杨树、刺槐等为主,灌木以荆条、酸枣、胡枝子、蔷薇、刺梅等落叶阔叶灌木为主,草类以白羊草、黄背草、苜蓿等蒿类为主。阴坡植被覆盖率高于阳坡,自然植被覆盖率45%,植物种类相对丰富。区域植被类型属山地中生落叶阔叶灌丛区,群落结构为:林地植被、草地植被、农田植被、路际植被四种类型。当地乡土树(草)种主要以油松和刺槐等人工林为主;适生草本植物:白羊草、沙打旺、羊胡子、荆条;适生灌木植物:柠条、胡枝子、连翘、紫穗槐等。
2矿山地质环境主要问题
1)地质灾害。主要有地面塌陷及滑坡等,根据野外实地调查,地面塌陷并不明显,这与开采规模较小、开采方式落后、回采率低有关;荒坡上的地面蹋陷,因形成时间长、受雨水冲刷和自然风化、加之自然植被覆盖,也不易辨认。调查中发现4个较典型的滑坡,均为土质滑坡。随着矿山大面积的开采,区内会形成大面积的地面塌陷及滑坡,因此生产中应加强对地面塌陷及滑坡的监测和防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地形地貌景观破坏。该矿目前建设项目主要有:矿井主副井工业场地、行政办公建筑、生活福利建筑、排矸场地等。场地修建时分台阶整平,有较大量的挖填方工程,排矸场目前有少量煤矸石,对地形地貌景观造成较重不良影。
3)土地资源的破坏。该矿目前土地类型主要为:旱地、林地、草地、村庄、采矿用地等,土地面积共581.99hm2。该矿主副井工业场地占用土地类型为采矿用地,排矸场占用土地类型为林地和草地,对土地资源的影响较轻。
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方法对策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这是该矿主要的对策之一,规划应重视地面塌陷及滑坡等的恢复治理,要充填塌陷裂缝及治理已有滑坡,使矿山服务年限期满后,地质环境得到很好的恢复。淤地面塌陷治理工程:首先沿着地表塌陷裂缝剥离表土,剥离宽度为裂缝两侧各0.3耀0.5m,剥离土层就近堆放在裂缝两侧;然后充填裂缝、平整土地,当充填高度距地表1m左右时,应开始用木杆做第一次捣实,然后每充填40cm左右捣实一次,直到略低于原地表,再将之前剥离的表土赋予其上。塌陷坑、裂缝较小时,就近取土填埋、整平,保证其自然排水通畅。于滑坡治理工程:治理方法主要是对滑坡体上部进行减荷卸载,在滑坡体后缘修建排水沟,并进行防渗处理。
2)地形地貌及土地资源治理工程。矿山服务年限期满后,对排矸场内矸石进行清运,对风井工业场地进行拆除、并覆土恢复土地功能。据粗略估算,种植杨树按1500株/hm2,覆土约8000m3,补种杨树约2000株。
3)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主要是对地面塌陷、崩塌等地质灾害,地形地貌及土地资源破坏等进行监测。监测方法为对地形地貌景观进行人工现场调查,现场测量监测;对采矿引发的地面沉降观测,采取布置地面沉降观测站进行长期观测。
4结束语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只是在一些税种的规定中直接或间接地含有环保因素。下面拟就环境税立法中的主要问题谈谈我们的几点思考。
一、“环境税”的征税客体和法定名称问题
环境税是旨在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国家税收,环境税应该是我国整个税种体系中一个独立的税种,其法律地位是与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等同的。在环境税法定名称的寻找上,可否作如下考虑:
1.“环境税”:它是以环境中的物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环境税”的内容广泛,可看作一个广义的概念。它下面还可分为污染物税、环境能源税、环境资源税、环境关税等。而且,每一个名称下面还可再分,如污染物税可分为噪声税、垃圾税、二氧化碳税、硫税、有毒化学品税等。上面提及的环境资源税,也可称为生态环境税。
2.“环境污染税”:它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环境污染和公害的行为,可以确定为征税客体。这些环境污染行为包括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废热、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行为。环境污染税的计税依据是所排放污染物的浓度或总量。这个名称还可以有另外的叫法,如称为环境保护税,不过这是从狭义上来解释的,它的课税客体不包括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
3.“环境消费税”:以消耗某种环境资源为征税对象,如美国对消耗臭氧的化学制品征税等。我国现行消费税虽然将鞭炮、焰火、汽油、摩托车和小汽车等污染环境的消费品纳入课征范围,而且对小汽车按照排气量大小确定差别税率,这在控制污染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未能对含铅和无铅汽油、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的车辆加以区别,降低了税收对控制污染行为的作用。笔者提议的环境消费税,消耗的环境资源不仅仅包括汽油,还应包括天然气、煤、焦炭、重油、臭氧等等。具体范围可由税法确定。环境消费税在环境资源的生产和消费环节征收。
4.“环境资源税”:它以开发、使用、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作为课税对象。其名下有:“开采税”、“开发税”、“采伐税”、“土壤保护税”等。其纳税主体是开发、利用土地、森林、草地、水、矿产、地热、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计税依据由自然资源的稀缺程度和开发利用的程度共同确定,对不可再生、本国稀缺的自然资源可以课以重税。以行为作为课税对象的环境资源税,可以冠名为生态环境补偿税,或叫生态环境税。
环境资源税也可设计为以物为课税对象,名称包括化学燃料税、水资源税、矿产资源税、森林资源税和草原资源税等,主要体现环境资源的使用成本或价值。
以上陈述的几个环境税名称中,“环境税”的名称显然范围过大,包罗万象,立法中难以界定其具体内容,实践也不好操作。“环境消费税”以几种消费的环境资源为课税对象,范围过于狭窄,对其他几种常见的污染行为如排放污水、排放噪声等不闻不问,也违背了环境税的立法宗旨。“环境资源税”只顾及自然资源的维护与利用,忽视了以税收手段抑制排污行为的作用。而“环境污染税”与“环境资源税”正好相反,忽视了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笔者认为,我国环境税立法,可以冠名为“环境保护税”,其具体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环境污染税,对污染物或排污行为征税;二是环境资源税,对稀有资源或利用、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征税。环境保护税这两部分内容,还应该包括环境税收优惠的法律制度。鉴于我国环境税立法仍处于酝酿阶段,没有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加之国外的情况和我国也不尽相同。因此,笔者还认为,环境税立法可以首先采取以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的、严重的环境污染物、稀有资源、污染行为或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作为课税对象,单独立法,以“暂行条例”的形式颁行,如制定《固体废物(垃圾)处置税暂行条例》、《水污染税暂行条例》、《空气污染税暂行条例》、《汽油税暂行条例》、《噪声污染税暂行条例》以及《水土保持税暂行条例》等等。环境保护税法律体系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上述环境税种的单独立法,都是环境税法律体系完善的重要步骤。
二、中国环境税的立法宗旨问题
环境税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在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环境税主要目的应当是为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服务。这里,税收是手段,运用这个经济手段控制环境污染和保护改善环境、维护人类健康是环境税的立法宗旨。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在经济建设中基本上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可以说,我国此时的经济效益是以牺牲环境效益为代价的。开征环境税虽然不是环境保护的唯一经济手段,但它却是一种规范的、有效的也是有力的手段,今后也应该是最重要的一种经济手段。这种手段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其立法宗旨,更有利于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且,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还可以为环境保护事业筹集专项资金。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环境税立法确立前述的立法宗旨是适宜的。
三、中国环境税法的立法原则问题
1.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这一原则在环境税中的体现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发展经济不能牺牲环境。开征环境税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对经济的发展会有一定的影响,但基于保护环境的理念,我们仍然要开征环境税,尤其是对于那些严重的污染行为和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更是要课以重税,在这种情况之下,要优先考虑环境的保护。二、环境保护要考虑其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开征环境税不能不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因此对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这就要求立法者在环境税立法中应科学的设置环境税的纳税主体、课税客体和税率,运用环境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考虑企业的整体税负。尤其是现在我国企业的税负整体偏重,大量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在保护环境,开征环境税的同时,要把环境税对经济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2.税负和污染相适应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谁污染谁纳税”,对污染严重的物和行为课以重税,对污染轻微的物和行为实行较低的税率,对污染防治实施项目的建设实行零税率。随着各国普遍利用环境税来防止污染、治理环境,环境税收收入越来越成为各国筹措环保资金的主要来源。对环境税的具体征税对象和课税税率的设计,大体是遵循税收收入和环保资金相当的原则。在税率上一般实行动态税率,即根据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所需资金不断调整具体的环境税税目的税率;有些国家对具体环境税税目的税率是每年公布一次的。动态税率的实行是税负和污染相适应原则的直接体现。这一原则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假定政府征收等于边际污染成本的税收,那么可使污染者的边际私人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收益,即把污染者的外部性成本(社会成本)内在化,使其面临真实的社会成本和收益;最终必能抑制或减少污染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这一原则的实施也有利于避免企业环境税负的畸轻畸重,实现税收的公平目标。
3.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所谓预防是指预防一切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造成的损害;所谓治理是指对一切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所进行的治理。环境税的开征并不是简单的为环境的污染事后提供治理的资金,其首要的作用还在于防止污染。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是税收宏观调控和筹集资金双重功能的体现和运用。
四、中国环境税法规范的内容问题
构建我国的环境税法体系,设计其基本内容,首先应从完善现行的税制结构开始,绿色税制改革的重点应是目前与环境资源有关的资源税和消费税。另一方面,我国要大胆借鉴发达国家环境税法的立法经验,引入能源税、水资源税、含铅汽油消费税附加以及臭氧耗损物质(ODS)税,2同时考虑从排污收费到污染税的可能改革。下面,笔者拟在前述的环境保护税的名下,选择几个主要的环境税种,就其内容作一些设想,当然,这还不能概括环境税法体系的全部内容:
1.垃圾税:是一种以抑制环境污染为目的、以垃圾(或叫固体废物)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垃圾税税率为定额税率,课税对象是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纳税人为产生垃圾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垃圾税可规定一个起征点。征收的垃圾税税金,应该相当于处置垃圾所花费的资金(与此相适应,垃圾税也可称为垃圾处置税或固体废物处置税)。如奥地利联邦政府从1989年1月1日起征收垃圾税。按照规定,每吨家用垃圾征收40—50先令,每吨特殊垃圾征收200—500先令。
2.含铅汽油税:含铅汽油税是一种具有行为调节功能的税收,它是汽油消费税中的一个税目,应视为一种消费税附加。其征收对象是供机动车船使用的所有标号的含铅汽油和70#低标号汽油。纳税人是中国境内生产含铅汽油和70#汽油的生产厂家。其税率的确定应主要以在我国高标号汽油中占比例较大的90#汽油为依据。
3.污染排放税:是指根据污染者排放物数量或能产生有污染的产品数量征收的一种税收,也是最能直接体现环境税本质的一种税收。其征收依据是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或能产生有污染的产品数量。纳税人是排放污染物或生产有污染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从长远的观点,排污收费宜改成征收污染排放税。不过,这种转变的前提是大大简化现行的收费标准,从以污染物排放量为征收依据转变到以产品生产或消费数量为征收依据,或者只征收少数污染物的排放税。污染排放税税率宜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额的确定,以足够支付治理污染的费用为基准。
4.企业环境税:企业环境税以生产或排放有毒性物质的企业为纳税人,课税对象是有毒性物质或其排放会造成污染的物质。税率为从量定额税率。
5.水资源税:是对水资源的开采和使用以及污染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对象是对水资源的开采、使用行为以及污染水资源的行为。水资源包括地下水资源和地表水资源。我国现行的水资源费可改成水资源税,并在现行的水资源费费率基础上,根据各地区水资源的稀缺性和水污染程度确定差别幅度税率。全面提高水资源税税率。
上述的垃圾税、含铅汽油税、污染排放税和企业环境税,可以归属于环境保护税名下的环境污染税,而水资源税则归属于其名下的环境资源税。
五、环境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也包含了一些环境税收优惠政策,不过,现行税制中考虑环境保护因素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过于单一,仅限于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影响了税收优惠的实施效果。因此,笔者主张,环境税收优惠政策可做如下考虑:
首先,在关税方面,对出口的环境保护设施、材料可采用低关税率,以扶持该类产品的发展。对国内目前不能生产的污染治理设备、环境监测和研究仪器以及环境无害化技术等进口产品,减征进口关税;在农业税方面,对改良土壤、提高肥力、维持耕地面积、植树造林等有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农业生产活动减免农业税;在营业税方面,对工业企业自销的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保护政策性亏损的经营活动等实行减免营业税或缓征营业税;在消费税方面,对清洁汽车、清洁能源以及获得环境标志和能源效率标志的家电产品和汽车,减征消费税;另外,对经营环境公共设施的企业,在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给予优惠。
其次,为鼓励企业开发利用防止污染、节约能源等方面的设备、机器,保护环境,政府应采用加速折旧的方式来实现其环境目标。目前,我国的加速折旧制度,不仅加速折旧方式少,而且,相关规定也不明确。我国应该允许清洁能源企业、污染治理企业、环境公用事业以及环保示范工程项目加速投资折旧。
再次,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政策的适用范围,准确界定零税率调节税的适用项目类型;界定朝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的范围,在规定期限内对环境保护产业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对工业企业购入的环境保护设施允许扣减进项增值税额等,也是属于环境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
【关键词】矿山环境矿山治理环境治理 解决措施 对策
中图分类号:O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人们对环境意识的加强,矿山开采时所产生的环境破坏因素也越来越被重视。矿山开采是对资源的合理利用,也是科学发展的辅助支撑,在矿山开采中,对地质环境因素的破坏不仅仅影响了生态环境,更关系到采矿地区地质环境整体。面对矿山开采后带来的环境破坏和影响,国家政府部门也制订了很多方案,同时相关部门也进行改善监督。但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导致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二.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现状。
矿山采矿易诱发地质灾害、影响大气环境,造成酸雨等,使土地和水均遭到破坏,产生“三废”污染等。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对矿山治理中,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在国家“十一五”建设中,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被列入重点工程之中。近些年以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对各省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调查摸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规划,开展矿山公园的建设工作,保护矿业的遗迹,同时也加大了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力度,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起到积极作用,推动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规章制度建设。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中的问题。
2.1 矿山治理缺乏经验参考,缺乏技术指导。
我国开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对大型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则是在近些年来才得以重视。我国矿山数量众多,由矿山开采带来的地质环境影响区域也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问题较严重。由此可以看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长期战役。通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规范和调控,在总体上看来,有所改善,但由于治理工作巨大,问题相对比较突出,这对矿山地质环境后期治理工作增加了压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治理中很难借鉴以往的经验,需要通过分析检讨,制定治理方案。由于无治理经验可以借鉴,在对矿山环境治理中导致缺乏技术性指导,不利于治理工作的开展。
2.2传统矿山环境治理方法存在一定局限性。
由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体制不健全,其治理手段受到制约,在治理中缺乏可以借鉴的工作经验,导致在治理中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缺乏对环境治理的整体性控制。
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一直以来是我国环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前人更是在治理方法上研究出了比较多的经验。譬如依据工程类型来决定其治理的主要内容,再通过合理的治理方式来达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目的。前人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方法和措施主要有:加固工程、植物工程、护坡(主要依据矿山滑坡、崩塌来确定治理方案)、依据矿区塌陷所总结出来的方法主要是:地下加固工程、回填采空区工程等。
在目前的矿山环境治理中,地面塌陷、地裂缝处理、滑坡和崩塌以及泥石流处理和治理方式不合理。实际治理中,未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和地理环境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只单纯追求治理结果的表象,忽视了治理手段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中问题的解决措施。
“留的方寸土,但与子孙耕”。在现代社会来讲,不仅仅是要保证以后有地耕、有田种,这更多的是对环境的保护,对资源的合理利用。由于矿山地质环境复杂多变,通过前期的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加强。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法要灵活变通,总结经验科学创新。
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要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监管机制。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组织以省为单位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摸底调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对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调查、评价和规划,对已造成环境破坏的矿山施工单位要进行机制建设,要开展引导恢复和环境治理工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要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既要进行预防,又要进行治理,在治理的同时更要注意预防。
将环境治理法规和治理技术进行有机结合,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要研究和探索一条新思路和新技术。要针对不同矿山类型,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实施不同的治理技术。同时,可适当借鉴国外机构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成熟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和完善。
2.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要提升,方法要改进。
矿山环境治理要从传统的“线性开发”转换为生态保护性的“循环经济保护开发”,通过治理模式的转换,实现矿山环境保护、恢复治理、资源开发和再利用的生态循环。
2.1露天开采矿山治理方法。
对新建的露天开采矿山,要求制定包含矿山环境治理的保护预案并列入开采方案中,对非矿岩土的转移、尾矿的排放、矿渣的堆放和剥离土层的存储都要进行规定。对正在开采的露天矿,要加强对噪声、粉尘的监控,同时要针对已经存在的矿山环境问题提出治理的方案,并根据能够预测的问题制定预防的措施。对有松散覆盖层的矿山,要对剥离表层土的堆放、存储和再利用等方案进行统筹规划,如果表层土中含有适合生产的植被,要单独存储,避免与废弃矿渣混合。对废弃的岩石、矿渣等废弃物,要注意对可利用成份的合理利用,并要分开存放,单独处理。对采矿场的梯级开拓,要加强对稳定的保护,必要时要对边坡进行再造,要根据开采场的地质条件,选择合理的坡角范围,避免出现滑坡、地裂缝和崩塌现象。
2.2.闭坑矿山治理措施。
在闭坑矿山环境治理中,要保证矿区内的人畜解决用水的基本问题,同时要致力于对耕地面积的恢复,其资源开发利用要达到利用方案的标准和要求。要保存好地下井巷采空区矿柱的设计资料,毕业时要进行填充说明,对采矿形成的地面塌陷或滑坡、地裂缝等要进行划定和治理。合理选择尾矿、渣石、剥离表层土等废弃物的堆放,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设置安全可靠的矿坝进行堆放,并清除可能引发泥石流的安全隐患。闭坑矿山的井巷要进行妥善封闭,对废弃的水井等地面设施要及时进行回填。
2.3井工开采矿山环境治理技术。
井工开采矿山治理主要是对尾矿、废水的处理。由于开采量大,产生大量的废弃尾矿和矿渣,需要占用较大面积土地进行堆放。在治理时,要根据尾矿的再利用进行开发,可采取填埋沟谷的方式,进行造田复垦。对泵送的地下矿井水要经过过滤,提供材料清洗用水和矿区生活中洁净度要求不高的用水。同时要保护地下矿区内的地下水,避免出现枯竭和水水环境恶化。开采中对有毒、有害的废水、废液要设置专用的贮存池和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漏工作。
2.4矿山开采沉陷治理。
质量开采沉陷问题时,要考虑地裂缝和开采沉陷的关联性,采取防治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整治。对地下坑硐已经废弃的采空区如出现地裂缝时,要采取地下废渣回填的方式,来缓解地面沉降速度和减少沉降区域,采取地面裂缝灌注水泥砂浆的方式来制止地面塌陷。对地面废渣回填时,要在中上部采用表土填充,并在表层土上设置绿化。对塌陷区内原来为耕地的,要进行回填造地,并在表层设置植被。
五.结束语
矿山地质环境存在较多的问题,对环境治理也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在进行环境治理时,既要改善又要预防,既要纠正又要控制。因地制宜,对造成环境破坏的因素经过分析评估后,结合实际进行治理。
参考文献:
[1] 刘慧芬; 危接文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期刊论文]《科技风》, 2010年15期
[2] 邸克强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期刊论文] 《西部资源》, 2012年06期
[3] 王永生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期刊论文] 《南方国土资源》, 2009年12期
[4] 尤孝才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的问题与保护对策探讨 [期刊论文] 《地质技术经济管理》, 2002年04期
关键词: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治理方案;方针政策
前言
集安市隶属于吉林省通化市的县级市,位于吉林省东南部,东南与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隔鸭绿江相望,是我国对朝三大口岸之一;西南与辽宁省接壤,北与通化市接壤。气候宜人,四季分明,风景秀丽,素有“东北小江南”之称。集安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集安作为高句丽都城长达425年,目前,集安市已发展成为拥有世界文化遗产城市、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诸多美誉的新兴旅游城市,2013年旅游综合收入实现15.7亿元,接待游客超过100万人次,旅游业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拄产业,而自然生态破坏是我市当前环境质量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障碍。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国家对矿产资源需求的迅速增加及矿业经济的迅猛发展,因矿山开采而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也日趋严重,不但影响自然景观、造成污染环境,而且还会诱发山体滑坡,造成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因此,本论文主要从如何对一些矿山开采而造成的生态环境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进行治理等方面加以论述。
一、矿山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集安市现有生产矿山33户,其中露天开采19户,井下开采14户。废弃矿山56处,其中露天开采20处,井下开采的36处。采矿业是一个古老的行业,它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也导致了严峻的环境问题。尤其是露天开采矿山,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影响和破坏森林植被与自然景观,有的矿山位于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地质遗址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要基础工程设施保护区及城镇周边等,严重影响自然景观、旅游资源、文物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和重要的基础工程设施的保护和城镇的发展及环境的改善。某些采矿业如对建筑石料、石灰石、水泥配料和砖瓦用粘土等矿山资源的大量开采,与其它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矿山固体废料的不合理遗弃堆放,导致边坡失稳,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集安市报废的矿井达六七十个,大多没有经过整治,不但能造成人畜误入对周围居民产生危害,还存在着积水、储气等严重危害未来相临区域有用矿物的开发利用、以及其它地下工程建设的安全隐患。
其对周围这些不当的采矿造成的森林植被和景观破坏、良田毁坏、水土流失、侵占土地、环境污染、诱发地质灾害等,严重影响重要基础设施及其它资源的保护等,也直接威胁和破坏人居环境、加速生态环境的恶化,影响矿区及其周边地区居民环境质量的改善与提高,特别是在城镇周边、风景名胜区、交通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严重破坏旅游资源、影响观瞻,制约了资源效益与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和协调发展。
二、应该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做好部门协调和合作
要共同推进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把加强我市矿山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矿业开发的重要内容和紧迫任务,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环境保护局要站在全市的高度,履行执法监督职能,做好综合协调;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山环境保护具体工作,在做好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同时,积极推进和组织矿山环境调查、规划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及土地复垦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矿山环境保护工作。
2、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与宣传
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应当广泛深入地开展有关环境保护的宣传与教育活动,培育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使之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与保护其自身安全健康的重要性;同时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矿业权人、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共同参与,把这项工作做好。
3、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矿山环境遭受破坏
矿山环保和恢复治理的好坏,需要有严格的监测、监督检查等制度的支持,需要有一定的程序和手段作为保障。矿山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措施不落实、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对强行生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市政府要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在矿山企业年检中加强矿山环境的年检内容,对矿山环境破坏严重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依法处罚。对新办矿山企业严格准入制度,要求矿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开采规模要与资源储量相适应,遏制矿山企业乱挖乱采和低规模开采的现象,为有限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为环境治理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遵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严格执行《吉林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多年前已废弃的矿山和开发时间较长或已接近闭坑、矿山环境破坏严重,矿山企业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治理的,由政府补助和企业分担;对于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补偿机制;各地政府要制定矿山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调动矿山企业及社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积极性;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加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资金投入;还可以将矿山环境治理纳入市场机制之中,通过市场的调节作用来促进矿山环境的治理。■
参考文献
[1]谭绿贵,陆三明,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与生态修复,皖西学院报(2004),20(2):4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