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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履职报告范文

时间:2023-03-10 14:59:07

序论:在您撰写建筑安全生产履职报告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建筑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1篇

一、整治内容和重点

全区所有在建开发和拆迁项目于2013年11月7日起立即停止施工作业,用一周的时间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排点是:预防高空坠落等防护措施,建筑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临边洞口防护,现场用电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三宝四口”等部位的安全管理等。建筑公司负责所属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和日常安全检查,监理公司负责监理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理人员安全制度管理。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园区和镇街(景区)规划区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各镇、街道(景区)、园区负责辖区内新农村建设和农房修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在建施工项目安全属地监管。对建筑管理相对薄弱的镇,区住建局在技术上提供支持,积极配合各镇、街道(景区)做好危房检查和排除安全隐患工作。

房屋拆除施工项目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前,严格审核拆迁人是否选择了有资质的建筑施工队伍进行房屋拆除,业主或拆迁人是否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房屋拆除施工备案手续等。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标志及专职监护人,并在周围设置围拦,夜间设置红灯警示等。

燃气企业通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要彻底排查燃气安全隐患,规范燃气企业的管理,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燃气管理体系、燃气动态监管体系、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全面提升燃气用户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确保安全平稳供用气。

二、整治方式和时间

从2013年11月7日起至2013年11月14日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时间。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检查组,各镇、街道(景区)、园区配合,开发公司、建筑公司、监理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共同参加,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和燃气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从2013年11月15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为建筑安全生产整治安全隐患期,集中解决全区排查出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检查方法是检查人员和几方责任主体一起,对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资料等进行对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涉及工程相关人员的资质和上岗履职情况,特别是监理对安全的检查情况记录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情况,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三级教育文字资料,“三宝四口”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建筑机械使用管理,现场用电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

三、落实安全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现场要求立即整改,检查组进行事后督查。一般性的问题做到当场解决,对内容多、难度大,暂时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停工整顿,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凡停工整治的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后,需书面报告区住建局,待重新复查合格,分管领导同意后后方可继续施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结束后,由各建筑公司、施工在建项目对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单项工程检查出的问题,于2013年11月14日前将整改措施和情况作书面报告,经监理人员签字盖章后报送区住建局208室建安股。通过此次检查,各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举一反三,找出问题存在原因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建立安全生产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明确安全责任,严肃追究责任

在整治过程中查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除及时整改外,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大对生产安全责任隐患瞒报行为的追查,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和企业,要根据严重程度实行警告、罚款、通报、不良行为记录、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企业和个人资质证书等处罚。

我区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将给予全区通报和记入不良记录。对检查后仍然出现安全隐患的企业,将按照“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取消在辖区内投标和办理各类许可证书的资格。

第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工程质量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业迅猛发展。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居高不下。随着我国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建设各方行为主体安全法律责任更加明确.也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紧紧围绕建筑安全生产的核心,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检查五大责任主体单位落实《条例》的情况,通过“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的转变,把施工现场安全评价与日常管理水平挂钩,把安全生产水平与市场信誉挂钩,加大对伤亡事故的处罚力度,让企业真正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来。

1、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的重要性

1.1加强安全监督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这一工作,其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并意义深远。它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筑工程施工的重要所在。必须要切实贯彻实行,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整个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因此,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服务意识,依法加强安全监督和监督工作,促进安全监督工作深入而有效开展.是当前建筑工程施工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1.2加强安全监督工作是当前形势的迫切需要

就目前全国各地安全生产来看,其形势相当严峻。不论是从建筑行业来看,还是其他的过程行业,在一定程度上,虽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安全生产形势亦不容乐观。只有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理念,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理。此外,可以从事故中汲取教训.采取相关的有效措施,加大监督力度,才能从根本上缓解安全事故的不断发生,进而减少由于伤亡事故发生而造成的各种巨大的损失。

1.3加强安全监督工作是建筑行业统一规范监督的重要环节

在一定程度上,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四大支柱产业之一,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建筑安全监督是建筑行业监督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从一定意义上讲,安全问题不仅是一个政治问题,又是一个经济问题,它不仅关系到社会和企业稳定,而且还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只有必须对安全监督工作给予高度的关注,并从多种渠道加大对安全的投入,才能促进建筑行业统一,规范有序监督和进行。

1.4建立稳定的高素质的安全监督队伍是安全监量工作持续

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

建筑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其行业性质属于露天作业,高空作业、作业环境多变、施工过程特殊,其危险性大,并且事故发生频率也较高。故,对于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必须警钟长鸣,必须长期不懈的坚持,才能有效地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因此,建立一支长期的、稳定的并且高素质的安全监督队伍,并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上给予必要的大力支持,才能满足建筑安全监督工作的需要,进而使建筑工程的施工得以顺利的进行。

2、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的几点建议

2.1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

建筑行业是一个很危险的行业,员工在施工的时候必须要有安全意识,以防在发生危险的时候,不知所措。因此,只有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取得他们对企业安全工作的大力支持,才能使安全投入得到保证,才能使安全措施落实得到强有力的支持。再者,企业负责人以及相关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好坏和认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对整个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有直接的联系。因此,通过讲座、演习、安全教育和宣传等,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施工人员的安全理念,对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都有很大的帮助。

2.2强化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建设单位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处于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安全好与坏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设单位安全费用不到位,导致企业无安全经费;还有的建设单位压缩合同工期,致使工人长期加班疲劳作业,引发了事故。另外,现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约束力不足。建设单位就利用其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把其应当履行的责任转嫁到施工单位头上,从而规避或减小了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作为安监机构

要认真检查建设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在安全经费、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和产品的选用等方面是否符合《条例》的要求,让建设单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调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同时。也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形成由“龙头”牵头抓安全的好局面。

2.3突出监理管理作用,构筑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按照《条例》要求,监理要对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如施工企业未进行整改的要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一部分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对施工安全却放任自流,自身不熟悉安全的标准规范,仅仅对方案进行审批,审批后施工企业按方案施工与否检查督促少,对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施工单位不行动也不向有关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致使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无人过问。

作为安全监督机构在检查中一定要按《条例》的要求检查监理是否履职到位,对没有履职的监理应进行严肃处理,使监理做到懂安全又管安全,构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2.4重点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

认真做好安全监督的各项工作,并严格执行安全监督的各项规则,从源头上将重大危险事故遏制,进而把伤害和损失降低到较轻的程度,是整个建筑行业顺利施工进行的保障。因此,建立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评价标准体系,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等措施的实施,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将危险源遏制在萌芽阶段,从而确保了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减少了不少的由于重大事故发生而造成的巨大的财产和生命损失。

2.5加强培训,提高建筑行业整体素质

建筑安全监督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监督学科,它就要求建筑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具有过硬的业务素质能力。因此,一个合格的安监人员必须要进行不断地学习,丰富自身的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因为,安全生产的主体是人的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因此,强化对新施工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把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作为强化企业安全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此外,在建筑安全技术培训中,也必须要注重以下四个结合: (1)考试与考核的结合;(2)理论与实践的结合;(3)发证与技能的结合:(4)当前和长远的结合。

2.6 加强竣工验收备案,完善落实工程质量投诉与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根据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制度要求,把好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关,不让一个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使工程质监工作成为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让那些制劣者无机可乘,把满意与放心工程交付给社会和人民。

(2)完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程序

鉴于近年来工程质量投诉主要集中在住宅工程方面,我们制定了“住宅工程质量投诉不出小区门”的工作准则,在接到投诉后由质监站牵头积极及时地组织建设、物业、监理、施工单位在小区范围内对质量问题和责任进行分析,并督促制订解决方案,尽快妥善地落实专人处理。

(3)妥善处理质量事故

近年来住宅工程建设快速发展,大量质量问题的投诉乃至业主集体上访随之而来。例如对于住宅质量事故的处理,我们得出一条重要经验:住宅质量事故的处理,应充分考虑住户的利益,减少事故处理的影响面,尽可能采取局部加固和修复的方法,同时在施工中不破坏原结构,合理缩短工期,做到事故处理少扰民。

3、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压力。因此,正确认识并管好安全监督问题,不仅要全面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发生。此外,必须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提高企业负责人以及相关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监督机制,将危险源遏制在萌芽阶段,并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杠杆对安全的巨大调节作用,从而来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或单位的处罚力度等方面,这样才能确保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监督工作,为我国的建筑工程事业更上一个台阶而提供有力的帮助。

参考文献

第3篇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第三季度建筑施工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主要是传达全省第三季度建筑施工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今年剩余时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严防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刚才王局长就近期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做了重要指示,苏副科长传达了省厅第三季度安全例会精神,并通报分析了近期我市施工安全检查的情况,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建筑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首先,从安全生产态势来看,我市建筑安全生产虽然基本处于控制状态,但形势不容乐观,或者说相当严峻。最近几年,我市建筑施工规模不大,安全生产态势基本稳定,但死亡事故未能杜绝,去年以来还有所上升。今年80天内连续发生两宗死亡事故,尤其是“7.18”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是我市近年来最大的一起建筑安全事故,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这说明,我们的安全监管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施工安全还没有完全处于受控状态,还不能有效保障建筑施工的安全运行,还不足以完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此外,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趋势日益明显,各种极端气候频繁出现,建筑安全生产面临新变数、新挑战,安全生产问题可能更加难以预料和控制。

其次,从行业发展水平来看,我市建筑业的安全生产防控能力较差,主要表现为:1、许多施工机械特别是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等起重机械陈旧老化、超负荷使用,已成为一大安全隐患,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据初步分析,“7.18”事故的一个原因就是设备老化,维修保养跟不上,顶升时外套架轮子的原有缺陷导致了事故的发生。2、建筑施工主要依靠手工操作,劳动强度大,现场作业多,安全隐患分散,难以控制。3、建筑工人流动性大,职业技能不高,安全意识不强,很少受过专门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成为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人群。如天华美地的“4.29”事故,导致事故发生的很大因素就是工人的安全意识低下,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没有意识到用斗车装运墙体砌块数量太多会出掉落危险,结果是装车的工人刚好砸死了自己。4、建筑企业管理水平不高,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主体责任没有真正落实,现场管理过于松散粗放,管理机构形同虚设,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流于形式,不按方案施工的现象比比皆是,以包代管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7.18”事故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各方责任不明确、不落实。总包单位把塔吊安装分包给安装单位后就不再过问,一包了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对安装过程的安全措施不闻不问,好像事不关己;安装单位对作业人员交底不细致,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在顶升过程没有进行必要的监管,安装单位甚至没有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安全监理形同虚设,对重大安全隐患认识不足、检查不到、控制不住。

第三,从体制机制上看,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安监机构职责很明确,但具体人员的岗位职责不明确,导致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又如:施工起重机械原由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后来安装、使用改由建设部门管理,但维修保养、检测资质仍由技术监督部门管理,两个部门交叉管理,从上到下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基层执行起来难度更大。

第四,从监管队伍作风来看,不同程度存在思想松懈、消极被动、不愿得罪人等问题。个别地区由于多年来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存在问题没有暴露,管理部门因而自我满足,对一些原则性、关键性的问题没有下决心解决;一些安监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作风不扎实,对存在问题没有认真分析,对安全隐患不进行深入研究,对安全事故存有侥幸心理,对安全问题不敢严厉查处;不少安监人员对监督工作存在麻木、畏难情绪,对普遍存在的问题采取回避、放任的态度,导致有些安全隐患明知存在但长期得不到消除。

面对建筑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认清形势,不怨天尤人,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消除侥幸思想和畏难情绪,常抓不懈,务求实效,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痛下决心,全力以赴做好今年剩余时间防范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工作

同志们,生命无价,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是关系全局的大事。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没有安全发展,就不可能实现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不可能有更高目标的实现。今年我市建筑施工已超额300%“完成”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空前严峻,“7.18”事故后,省建设厅对我们了严厉批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须引起高度重视,吸取这起较大事故的深刻教训,齐心协力,举一反三,全面深入排查隐患。特别要对有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发现有较大隐患的工地,必须责令停工整改,重点查找相关薄弱环节和责任人,该扣分的要坚决扣分,该扣证的要扣证,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对一般隐患要登记造册,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落实专人跟踪整改,决不能有一丝一毫的侥幸心理,放过任一事故苗头和任一隐患。要通过隐患整治,进一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和对策,并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规程,完善监管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务必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检验、凡事有据可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应深入企业和工地,带头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将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痛下决心,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针对目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的实际情况,我在这里就近期的几项主要工作要求,希望大家齐心协力,全力以赴,认真落实。

(一)加强对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监管力度

一是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该文件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和监督进行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是目前实施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主要法规依据。该文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实施管理的基本手段就是建立初次登记、安装告知、使用备案三个制度。对有违规行为的,该规定同时明确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希望各部门紧紧围绕这个主要法规依据,学习消化,从实际出发,理清思路,抓出成效。

二是要痛下决心,淘汰一批陈旧、落后的建筑起重机械。通过近期检查发现,目前在用的起重机械有一部分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对这些设备应该痛下决心,坚决停用。另外,我市大量使用的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在全国来说属于落后濒临淘汰产品,大部分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隐患很多,原来我们考虑到地方的实际困难,把关不是很严,希望市安监总站牵头各分站和质监站检测室,在两个星期内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检测和监督形成合力,分期分批淘汰一批不合格的井字架,争取一年内杜绝使用不合格的井字架。

三是各企业要创造条件,争取申报起重机械安装企业专业资质。对这项工作我局*年就专门发过通知,但没有企业响应。根据有关规定,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一定要由有资质的企业承担,我市目前只有一家有安装资质的企业,缺口很大,希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组织人员参加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培训考核,争取申报起重机械安装企业专业资质。

(二)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对《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我局在*年6月已经转发,要求贯彻执行,但执行情况很不理想,特别是各区安监站几乎没有主动扣过分,省建设厅对我们意见很大。今天我在这里特别,各安监站要严格依照《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处罚条款,对违规行为进行扣分处罚,还没有购买上网密匙的要尽快联系购买。对这项工作,我再几点:1、此项工作进行了一段时间,扣分的标准也已经掌握,因此,市局不再对扣分进行把关,执行扣分的主体是各安监站,各安监站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态度鲜明地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发挥《办法》的惩罚警戒作用,各区县建设局要跟进检查指导,对企业和个人的有关申诉要认真妥善处理。2、为了保证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今后全市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我们还将出台监督人员履职登记制度,以此来规范监督人员的行为,对于不履职、乱作为的人员要登记在册,给予严肃处理。

(三)要全面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

加强和规范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工作。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实施“平安卡”制度比发达地区困难更多,已落后了一大步,省建设厅多次了批评。我局已于今年6月份印发了《关于推行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自*年10月1日起,全市所有进行主体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建筑工人必须持平安卡上岗作业。自*年12月1日起,全市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所有建筑工人必须持平安卡上岗作业。最近,市安监总站和市建筑业协会联合出台了实施办法,希望各部门、各企业积极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四)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落实安全责任

各建设局和安监站要研究改进安全监督方法,要从原来的实体监督为主转变到行为监督为主,在关键环节,要紧紧抓好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要进一步明确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企业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建设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有义务和责任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造价和工期,并足额、按时拔付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建筑工人的保命钱,一定要做到足额、按时拔付,严禁任何人进行克扣和挪用。一旦发现有克扣挪用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行为,要坚决给予处罚。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法律规定其应加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专职机构和人员,总包单位要加强对专业和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并组织好应急救援。监理单位有责任督促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勘察、设计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安全生产、安全操作的需要。设备供应、租赁单位必须提供合格有效的生产设备,严禁供应、出租无证、超期限的生产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中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对其成果文件负责。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层层落实责任。各安监站要借建立监督人员履职登记制度的契机,进一步把责任落实到个人,落实到每个安全监督人员。近一段时间,要重视做好干部队伍的思想工作,着重要解决干部队伍的松懈和自满思想,克服侥幸心理和畏难情绪,在头脑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高于一切的工作理念。对于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无论如何都不为过,必须倾全力、用铁腕,狠抓狠管,严抓严管,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事故问责制度。对于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该罚款的罚款,该停工的停工,该清出市场的清出市场,绝不能有丝毫姑息迁就。

第4篇

近期,各地时有发生各类建筑安全事故,又值中秋、国庆节日将至及党的“十”召开在即,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各类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节假日及“十”期间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当前正值建筑施工的黄金季节,加上节假日期间人员流动大,施工人员家属探亲多,人心比较浮动,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在建项目要充分认识到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国庆节前后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措施,狠抓落实,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要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班组长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做好作业前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要针对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超前防范,及时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零抓起,常抓不懈,狠抓落实,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各企业、项目部、班组要认真开展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尤其要加强节假日前及节假日结束恢复施工阶段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基础开挖、土石方施工、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围挡墙、临建设施等部位和环节进行不间断的检查,各方主体的安全监管员要进行全过程的监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排除隐患,对不能即刻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向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于节假日期间暂停施工的工地,节假日过后复工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无隐患后方可复工。各项目应严格落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各项要求,全面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重点对施工现场围挡墙、周边五米范围内的卫生、临建设施、污染源、场容场貌等进行集中综合整治。

三、立即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

为吸取武汉“9.13”事故教训,自发文之日起,各在建项目要迅速行动,立即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起重设备租赁单位、安拆单位一起对正在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和高处作业吊篮等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设备运行状况、保险限位、电器元件、绳索、附着以及构配件等进行详细检查,要逐台检查,不得遗漏,并进行详细登记、严格分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工并落实专人负责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不能有效整改的坚决予以拆除。严禁施工升降机超载(核载范围内一次载人最多不宜超过9人),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各单位应在10月15日前将专项治理开展情况书面材料报区建管安监站。

四、加强节假日期间施工现场治安管理

国庆节期间,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治安的管理,成立治安管理小组,明确和细化各责任主体的目标和责任。要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加强出入工地登记手续管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行为异常的人员要提高警惕,发现有挑衅滋事、强买强卖、偷盗抢劫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要建立夜间值班和巡逻制度,定人、定期进行巡回检查,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和设备、物资的安全。要利用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觉性,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宣传普及性的自防、自救及互救知识,提高各类人员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第5篇

[关键词]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状;对策

[作者简介] 梁军,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房地产管理处工程师,研究方向: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与研究,河南 南阳,473132;渠元虎,河南石油勘探局房地产管理处副总经济师,河南 南阳,473132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02-0071-0003

一、建筑施工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迅猛发展,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多,施工队伍也在不断壮大,但伴随而来的建筑伤亡事故也在迅速增加。少数施工企业盲目追求经济效益,不重视安全,部分监理单位也不想管安全,施工现场一般性的安全问题普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也能时常发现,出现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安全这样的一种被动局面,整体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同时,建筑业作为仅次于煤矿业的第二大风险行业,安全问题也正愈来愈多地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与重视。只有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事故,才能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存在问题及其成因探讨

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体现在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各个方面,从日常监督管理角度来看,造成目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参建各方履职不力。重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建设单位利用业主的优势地位,规避或减少监管部门对其监督力度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或者要求承包单位将已经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导致安全源头失控,安全管理工作困难重重;(2)不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致使施工企业无安全经费或者经费紧缺,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残缺不全或者根本未能购置,安全隐患触目惊心;(3)违反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随意压缩工期,致使施工单位强迫建筑工人长期加班造成疲劳作业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4)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约束力不足,监督管理缺乏有效手段等。

(二)监理企业躲避自身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力度不够

(1)未能真正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特殊作业票证办理等不认真进行审批,未现场验证而盲目许可施工作业;(2)安全监理人员配备明显不足,不是不配备安全人员就是让不懂安全专业知识的秘书、办公等外行人员充当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不了问题或者发现问题不知所措,贻误事故应急抢救时机。同时,部分监理人员自身缺乏安全管理知识和责任感,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不清楚、不熟悉,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现了隐患不责令整改,敷衍了事;(3)对于施工企业不按期组织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情况,不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致使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无人过问,不该发生的事故频频发生;(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企业及责任人的调查与责任追究不力,致使因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而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心存侥幸,认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监管不力不会受到责任追究,不会得到严肃处理,致使企业及责任人未能认真吸取教训,从而导致同类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

(三)施工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现场管理混乱失控

(1)建筑市场行为目前还不规范,项目经理挂靠现象仍然存在,导致项目投标时的项目经理不知道身在何方,现场项目负责人又不懂安全规范标准,沟通和协调出现严重问题;(2)不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专职安全员,即使配备了也是身兼多职,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现场监督巡查;(3)部分企业领导、项目经理忙于日常事务,只重视生产进度和经济效益,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文件贯彻落实不到位,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落实,只在口头上讲安全,被动应付上级检查,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时有发生;(4)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经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不到位,有的项目虽采取了防护,但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不能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5)随着国家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农村大量剩余的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些虽进行了培训,但培训流于形式,难以满足真正施工安全的需要。农民工素质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再加上人员流动性大,在安全生产条件差,防护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高发成为不可避免的不争事实。

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对策

如何改进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不断促进建筑行业健康稳步的发展,笔者认为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行业主管部门抓好工程前期控制,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1)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超前性和有效性,做好工程前期控制,从工程报监时严格准入制度着手,对无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无相应施工资质、无施工安全措施的“三无”企业,坚决予以清除,切实把好施工企业安全准入的关口;(2)狠抓开工前资料审查、标准化现场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安全保证组织体系的建立,施工现场阶段性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评价审核等工作,建立施工及监理等参建企业的“不良记录”档案,并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定期向社会公示,遏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产生;(3)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监督方案,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监督工作到位。

(二)着力对施工参建各方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安全职责履行到位

1. 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避免因施工承包总资质不足、能力欠缺而造成安全事故;依法按时、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确保标准化施工现场的建设到位;不能明示和暗示施工企业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品、机械设备,以保证施工的本质安全;按照定编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管理施工现场作业和防护情况;不可违反合同规定压缩合理工期,导致工人疲劳作业造成安全事故;项目竣工后,组织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安全业绩进行评价考核,建立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档案,为以后招标提供参考依据。

2. 监督监理单位: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对工程进行整体及分部的安全控制;在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等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实施过程中,进行必要的旁站以及专项检查、验收和巡视,确保质量安全;进行特殊作业前,现场验证并审批特殊作业票证,所有作业环境不明、安全措施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的作业项目严禁开工,防止因不明白风险、不规范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监理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停工令,并落实整改结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强化专兼职安全监理人员配置,以预防和应对实际工作中偶然或必然事件发生所造成的风险。

3. 监督施工单位:保证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建立、责任制的建立及考核、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到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批;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应对应急突发事件;依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建设标准化的施工现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照劳动保护法,对工人及时发放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教会其使用;建立专项工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档案,以备核查;严格落实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取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切实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等活动,提高农民工队伍素质,规范其操作行为。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大典型问题、隐患和事故的查处力度

监督机构应严格查处各类典型问题、隐患,对无视生产工人安全、管理混乱、责任制不落实、现场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与经济挂钩,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实事故原因,找出深层次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结 语

综上所述,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还不牢固: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缺乏有效的施工组织,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作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较差、安全知识欠缺,造成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现象还时有发生;部分监理单位不能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安全监理责任履职不到位,没有认真了解、掌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致使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建筑工程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必须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让参建各方、各级、各部门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关注安全、重视安全,居安思危,时刻牢记自己所负的使命,实实在在地把建筑安全工作做好,扎扎实实地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突出问题,始终坚定“可防”的信心,从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抓起,在强化措施落实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积极营造安全、健康和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S].2003.

第6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is life safety, the current rapid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building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has always been our priorities, but construction safety accident is still high, as our country constru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erfect, the construction of safe production in the conduct of parties subject more explicit legal responsibility, but also to of the competent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management put forward higher request.

Keywords: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突出重点、转变管理方式

我们建筑施工事故高发,一个重要原因是工人素质低,“无知者无畏”,不知道危险就最容易违章作业造成事故。作为管理部门就应该对症下药狠抓工人教育,让教育落到实处。比如采取现场的提问等形式对工人的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而不是单看项目的安全教育资料。在对现场的检查中,我们过去对照JGJ59-99标准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仅和项目交换意见,提出整改要求,但企业往往整改不力,致使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管理部门成了“头痛医头”,企业的施工安全工作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作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其现场安全检查主要还是查机构、查人员、查资金、查工人的安全教育、大危险源的监控等。因此在每次现场检查之前,项目经理都应该首先对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护设施、设备在自查的基础上,接受监督机构的抽查,不能以监督机构的检查代替项目的自查。监督机构应从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来反查各级责任制度的的落实情况,利用不良行为扣分、经济处罚。业绩评价等手段来促使企业对安全责任,达到实现安全的目的。

二、加强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建设单位由于在整个建设工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安全好与坏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设单位安全费用不到位,导致企业无安全经费;还有的建设单位压缩合同工期,致使工人长期加班疲劳作业,引发了事故。另外,现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约束力不足,建设单位就利用其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把其应当履行的责任转嫁到施工单位头上,从而规避或减小了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作为安监机构要认真检查建设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在安全经费、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和产品的选用等方面是否符合《条例》的要求,让建设单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调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也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行成由“龙头”牵头抓安全的好局面。

三、加强建立管理作用,构筑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按照《条例》要求,建立要对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经行审批,是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一部分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对施工安全却放任自流,自身不熟悉安全的标准规范,仅仅对方案进行了审批,审批后施工企业按方案施工与否检查督促少,对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施工单位不行动也不向有关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致使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无人过问。作为安全监督机构在检查中一定要按《条例》的要求检查监理是否履职到位,对没有履职的监理应进行严肃处理,使监理做到懂安全又管安全,构筑起施工安全管理第二道防线。

四、抓好现场管理,切实体现“企业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核心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核心是企业负责,企业如何负责应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照工地进行检测。作为管理部门应该检查6个方面的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制定、落实,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演练,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制定、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制定执行,作业人员及新进场、转岗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如何。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5、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施工、分包单位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越级承包、非法转包及违法分包等问题。6、安全防护用具配置及使用情况。总结检查,应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续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进行严肃处理。必需贯彻“以人为本”的安全思想。把“人”作为培养安全文化的对象和立足点,工作的开展围绕着“人”的安全需求出发,凡是责任到人,杜绝安全管理缺位现象。

五、建立有效的职工培训教育体制

由于建筑施工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民工素质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再加上建筑工人流动性强的特点,许多企业不愿投入培训经费。要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扭转施工事故多发的局面,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要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从源头上抓好一线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员工安全文化素质,增强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按班组为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对教育培训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发放职工学习登记卡。现场检查时我们就检查职工教育登记卡并现场抽取职工提问,对持有教育卡而对安全知识一无所知的,对该职工受教育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新兴的系统管理科学,要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还是人才。安监队伍自身建设尤为重要,需要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他们既是管理的行家里手,又必须熟悉土建、电气、机械、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目前,许多安检机构人员自身的管理和业务水平,与安检工作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安检机构应通过引进人才使队伍的专业配置合理,通过不断地培训与学习,以安全意识教育为先,以提高安全技能为重,以养成安全生产行为规范为目的,培养员工的安全行为规范,全面提升安全防范技能,确保安全生产。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提高管理水平。

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系统工作。系统中要做的工作比较多,系统的问题亦需要逐一来解决,我们坚信有政府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指导,我们一定会开创关爱人、尊重人,良好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安全监督;转型;创新;监督方法

一、转变观念,创薪思维方式

1.由“巡游式监督”向“常态化监督”转变

以广州市为例,由于工程项目多、监督执法人员不足、监督方式单一、监督技术手段落后等原因,据初步统计,工程项目监督频率目前平均在“每两个月检查一次”的水平,甚至有的项目监督频率为“超过6个月检查一次”。对工程项目而言,这种监督方式就像“巡游”,巡游过后必然形成很长一段“监管空白期”,监督效率必然低下。因此,必须转变观念、创新思维、改进监督方式,缩小“监管空白期”,实现常态化监督。

2.由“单向执法型”向“双向互动型”转变

目前,各地的监督检查都是“单向执法型”,即由监督执法人员到施工现场抽查、排查隐患,实施处罚;而企业方面完全处于“被动应付检查”状态,监督工作效率极低。

因此,监督检查必须向“双向互动型”转变,即在现有“单向执法”的基础上,增强指导服务和交流沟通。通过加强监督执法人员与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联系和互动交流,帮助施工企业提高业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通过加强监督执法人员与监理人员的日常联系和互动交流,落实“监理报告制度”,总监向监督员及时报告项目上的安全动态,充分发挥监理的现场监管优势和“协防”作用。

3.强化对企业安全行为的监督执法,让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平时能够有所作为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企业,监督执法人员不是企业的安全员。因此,在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中,我们一方面要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实体隐患排查(抽查)工作,同时,更应注重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监督执法,督促并指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到岗履职,改变当前这种“监管部门着急、企业无动于衷,监督执法人员现场排查隐患,项目安全员、监理人员平时无所事事”的局面。

4.强化“事前预防与过程控制”

主要是督促企业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注重事前预防和对隐患的过程动态控制。

二、改进监督方式,现场执法检查与远程监控相结合

1.除了传统的现场监督检查方式外,还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微信、视频监控、云技术等实现远程监控,一方面提高监督工作质量与效率,另一方面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震慑企业,促进企业全面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减少事故发生。

2.远程监控方式可采用集中监控(由专人通过“监控中心”实现)与分散互动监控(由监督员通过个人电脑或专用手持设备与工地“互动”方式,实现对各自分片监管项目的远程实时监控)。

3.远程监控对象、内容

(1)集中监控:项目部“三类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点名);三级教育、平安卡培训(考试)活动情况;大门口值班情况;泥头车出入登记、冲洗、装载情况;塔吊、电梯等重点部位安全监控等。

(2)分散互动监控:安全实体抽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跟踪;塔吊安拆、顶升加节,电梯设备安拆,防护棚搭设等危险作业时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监理旁站实时监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抽查(点名);“三类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点名)等。

三、改进监督模式。完善和落实内部监督机制

两手抓:对外,抓施工安全责任主体(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强化和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全面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内,抓安监机构监管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执法人员的监管责任意识,规范监督行为,提高日常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杜绝不作为、乱作为。

1.日常监督实行组长负责下的专业分工与主监员责任包干模式。按照“事事有人管”原则,落实监督组内部岗位分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签订责任书、强化监督责任,制定和完善《监督工作规范》,推行监督工作标准化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全面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

2.层级监督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督查”与“安监机构巡查”相结合模式,形成“管理链”,环环相扣,促进各级安监机构加强内部监管,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减少监管漏洞。

3.检查方式采取“飞行检查”,在不预先告知企业的情况下,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检查、巡查和督查,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监管常态化。

4.探索建立安全报告制度,形成“互动长效机制”。

(1)监督员与施工现场的监理、安全员之间建立“互动机制”,充分发挥现场安全监理和企业安全员的作用。

①建立施工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库。平时,要加强对现场安全监理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一个安全员同时兼多个项目”的现象,强化责任意识。②监督员与现场安全监理和企业安全员“结对子”或建立微信群,加强平时的联系沟通和业务指导,把监督员打造成执法者、指导员、联络员、工地安全管理的“上级领导”,监督员要学会给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人员派活、下达指令,搞好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安全员和监理的现场管理优势,把监理和安全员打造成为监督员的情报员、助理,把他们的工作当成监督员工作的延续,改变以往那种现场检查时监督员给企业当安全员,几个月才去工地检查一次,然后长时间不管的状态。

(2)建立安全报告制度。

①安全员、总监每周向对口监督员定期报告工作情况,重点将安全教育、平安卡、工人招聘动态、特种作业人员动态信息、劳务公司安全管理状况、危险作业施工等动态信息纳入报告内容,以利于监督员随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加强比对、核查,大幅提高监督执法效率。②安监机构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监管项目的安全状况和监督执法情况,为上级部门实施内部巡查、督查和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5.工程项目实行“分类差别化”管理。

制定监督计划时,要根据项目类别、难易程度、不同施工阶段、企业管理水平等,实行“分类差别化”监管。

6.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突出监督重点。

(1)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有效性。一方面,对重大问题和隐患,特别是“屡教不改者”(即指出隐患和问题后不积极整改、不认真履职),要严格执法,绝不手软,例如:检查安全教育、交底时,发现问题要执法“零容忍”;另一方面,执法要务实,严格执法,但不等于见到隐患就开罚单,不能把执法权作为要挟企业的手段,施工都是动态的,任何工地有安全隐患或问题属于正常现象(特殊隐患除外),只要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就好。应该给企业一次整改的机会,监督员应该及时跟进,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杜绝执法文书要么不发,要么乱发的现象。

(2)抓重点环节:脚手架、模板工程、起重机械、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文明施工、泥头车管理、消防安全等。

(3)抓重点对象:重点项目,要抓轨道交通等重大投资项目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重点人员,要抓一线工人(特别是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员、项目经理、安全监理(配备、到岗、履职)等。

(4)抓重点时节:重大节假日、台风多雨季节、重大活动期等。

7.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质量定期考评与内部责任追查制度》,开展事故工地内部责任倒查,强化监督责任,促进廉洁执法。

四、效果预测

监督员和项目部人员都有了新的任务和压力,大部分人会去主动多做点事情,去认真履职,才能做到有事情相互沟通汇报,使监督工作的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