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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范文

时间:2023-03-10 14:58:51

序论:在您撰写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

第1篇

一、好的企业要有好的矿委领导及好的决策层

矿长和业主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总责,作为煤矿企业的决策层和直接受益者,必须对煤矿安全生产负责,做到“执行上级安全规定不打折,完善煤矿安全制度不走样,狠抓全员培训不放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欠账,排查安全隐患、追究安全责任不手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指令和决定;负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安全奖惩兑现等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业主必须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安全思想认识到位。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要给煤矿安全工作人员讲安全生产课,要定期不定期地到煤矿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安全制度措施要到位。不准随意更换矿长,不准为安全副矿长分配安全生产以外的任务,不准下达超产指令。

三是安全生产投入要到位。保证矿井现场管理设施设备、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优先投入。

二、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是国务院确定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煤矿企业内部围绕现场管理,实行三级责任、落实十项措施的工作制度,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自己负责的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的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不断推进。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以及劳动组织用工培训管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提高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事宜:

一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绘制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

三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

四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矿井每月必须制定风量分配计划,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和无风作业;对通风设施设专人看管和维护;配备足量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两闭锁”;切实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和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第2篇

【关键词】 紧密褶皱 压薄带 顶板管理 伪顶 冒顶 支护

磨刀坑矿井于一九六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在没有地质报告资料的情况下动工建设起来的,是一对年设计能力为三万吨,核定能力亦是三万吨的小型矿井,至二00五年底累计生产原煤81万吨,年年有利润,经济效益好。

在我省煤炭生产建设中,最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就是顶板冒落事故,根据全矿建矿以来的安全统计资料,顶板冒落伤亡事故占83.3%,顶板冒落事故严重威胁矿井的安全生产,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深深体会到抓顶板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分析以往冒顶事故的原因,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在紧密褶皱煤层开采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加强顶板管理,尽可能利用紧密褶皱煤层存在着煤层压薄带的有利因素,开采中采用留煤层压薄带支撑顶板、控制老顶和直接顶的顶板管理方法,有效地控制了顶板、加强检查、加强现场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具体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加强对开采紧密褶皱煤层的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为了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第一方针和“煤矿安全规程”的严格执行,促进煤炭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必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同时宣传开采紧密褶皱煤层的特点,既有有利于顶板管理的紧密褶皱煤层的煤层压薄带,又有影响顶板管理威胁安全的伪顶多,又不连续,要认识、掌握、利用、控制它,冒顶事故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灾害,认识到抓防治顶板事故的重要性,树立以抓顶板管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特别是加强对伪顶的管理,开展以井口、班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认识,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人重视顶板管理、强化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井口成立安监站,配备井口一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矿井每旬实行制度化的安全生产会议,大会、小会、黑板报经常宣传安全生产,重点讲顶板管理、重点的重点讲紧密褶皱煤层开采的伪顶管理,天天有专职安全员下井跟班检查,重点检查顶板,发现隐患,蹲点排除。

二 在紧密褶皱煤层开采顶板管理工作中,充分利用煤层压薄带来管理顶板、控制老顶

紧密褶皱煤层在褶皱形成过程中,因压扁作用产生了煤层压薄带,岩层在发生褶皱过程中总要引起平行于主压应力方向的压缩和垂直于主压应力方向的伸长,即压扁作用,使褶皱岩层的厚度也发生变化,表现为背向斜翼部岩层变薄、背向斜转折端岩层变厚,翼部煤层形成煤层压薄带,同时因压扁作用,在褶皱形成过程中,岩层经过构造应力的强烈挤压,发生层间揉皱、层间滑动、节理普遍发育,甚至发生断层,破坏顶板的完整性,造成伪顶多,且不连续,给煤炭安全生产带来了不利影响,总之在开采紧密褶皱煤层生产工作中,要充分利用煤层压薄带,又要重视伪顶管理。

利用紧密褶皱煤层存在煤层压薄带的有利因素,从生产技术上采取措施,选择采用“留煤层压薄带支撑顶板、控制老顶”的采煤方法,即在运输巷道选择较厚的背向斜转折端“槽煤”开切眼,沿转折端“槽煤”方向掘进,贯通风巷或回风斜巷,然后在切眼沿走向拉顺槽至压薄带,并连通另一切眼的顺槽,再以正台阶方式,从回风巷往下采出切眼两侧的煤层,两顺槽间距一般控制在20~25米,如果顺槽两侧的煤层厚度在0.4米以下,就留1.5~2米宽的安全煤柱,如果顺槽两侧的煤层比较稳定,其煤层厚度在0.4米以上时,就另选择较薄的其煤层厚度在0.4米以下的煤层压薄带,为安全煤柱来支撑顶板,控制老顶,使老顶不出现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简化了顶板管理,大大减少了坑木消耗量,大大减少了顶板管理工作量,消除了很多的顶板不安全因素。

要重视伪顶管理,紧密褶皱煤层伪顶多,在煤炭生产工作中,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和管理,回采工作面经回采后,顶板就暴露出来,随工作面推进,顶板暴露面积不断扩大,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面所需的工作空间,按规格质量及时支护,支柱要垂直顶底板,迎山、不空顶作业,及时处理伪顶,尤其是紧密褶皱煤层的伪顶多,又不连续,更要及时处理,若处理不下来,要马上支护,工作面若顶板压力大,顶板状况恶劣时,矿井领导、安全员轮流值班,亲临指导,排除隐患。并做到进入工作面、开工前,要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开工前,由班队长和安全员,先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处理顶板后,才开工生产,在生产中每个人都要做好自我保安工作,经常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架等情况,安全员和班组长要经常不断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尤其是对顶板进行检查,保证支架质量,支架打牢打稳,严禁打在浮岩、浮煤上,切切实实抓好安全生产。

三 坚持检查验收制,加强现场管理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从制度上给予保证。积极参加全矿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强化现场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该矿井针对安全生产上存在着顶板隐患多、制度不健全、纪律松懈等问题,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在班队做好自查的基础上,规定井口安全员天天下井检查,矿井逢1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和班队长互检,每月15日为全矿安全日,28日为全矿安全验收日,成为制度,长期坚持,风雨无阻,其它工作都得让路,平时还组织不定期检查,对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次检查都把顶板管理作为重点,并且把伪顶管理作为重点的重点,伪顶要尽可能处理掉,若处理不下来,要马上支护好,查出事故隐患,配合矿部行政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隐患大的派人现场监督整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对犯“三违”的坚决追究责任,严格奖罚制度。

第3篇

第一条为了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矿字〔200*〕134号《煤矿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133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各矿矿长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各矿井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三条矿井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隐患是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详见安监总煤矿字〔200*〕133号文件《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以及*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重大隐患。*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主要隐患,按一般隐患的要求进行排查、整改。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以及集团公司驻矿(处)安全监察处,对所属矿井的重大隐患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职责。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各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各矿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集团公司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3、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各矿的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矿分管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负有同等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4、集团公司和矿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5、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和驻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分管副部长、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驻矿安全监察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监察责任。专兼职安监人员要按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跟踪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认真检查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6、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基层区队的区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基层区队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9、基层区队的班组

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以及矿调度室汇报。

10、基层区队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带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章隐患的分级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在每月5日前,各矿井分管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按照以往对十害专管的要求,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管理、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其它等十大方面,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即: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d类;按照其危害程度和隐患的性质不同,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较轻5个等级。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时,要按照隐患的类别、危害的程度和隐患的专业类别,依照a类、b类、c类、d类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填报;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分别填入各自的汇总表,以明确区分。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对不属于上述两类煤矿安全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仍按现行的相关规定,经梳理后专门填写安全生产关键预报表,分别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属于基本建设工程的,要同时报送规划部。

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跟踪督查b类隐患,并协调省或地方政府及部门解决a类隐患。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各矿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第七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井必须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制度。集团公司和各矿井按照季度和月度分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可将季度和月度排查分析会合并进行。各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两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每月底,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以及驻矿安全监察处,要将本单位当月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的相关领导和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的,先停产整顿,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章隐患的建档和上报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全监察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种类(类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十一条各生产矿井、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所排查出来的下个月的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提交书面报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要将上季度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本季度所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上述报告均要经矿长签字。报告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第4篇

第一条为了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矿字〔200*〕134号《煤矿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133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各矿矿长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各矿井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三条矿井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隐患是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详见安监总煤矿字〔200*〕133号文件《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以及*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重大隐患。*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主要隐患,按一般隐患的要求进行排查、整改。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以及集团公司驻矿(处)安全监察处,对所属矿井的重大隐患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职责。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各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各矿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集团公司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3、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各矿的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矿分管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负有同等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4、集团公司和矿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5、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和驻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分管副部长、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驻矿安全监察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监察责任。专兼职安监人员要按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跟踪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认真检查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6、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基层区队的区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基层区队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9、基层区队的班组

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以及矿调度室汇报。

10、基层区队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带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章隐患的分级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在每月5日前,各矿井分管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按照以往对十害专管的要求,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管理、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其它等十大方面,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即: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d类;按照其危害程度和隐患的性质不同,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较轻5个等级。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时,要按照隐患的类别、危害的程度和隐患的专业类别,依照a类、b类、c类、d类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填报;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分别填入各自的汇总表,以明确区分。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对不属于上述两类煤矿安全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仍按现行的相关规定,经梳理后专门填写安全生产关键预报表,分别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属于基本建设工程的,要同时报送规划部。

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跟踪督查b类隐患,并协调省或地方政府及部门解决a类隐患。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各矿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第七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井必须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制度。集团公司和各矿井按照季度和月度分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可将季度和月度排查分析会合并进行。各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两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每月底,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以及驻矿安全监察处,要将本单位当月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的相关领导和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的,先停产整顿,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章隐患的建档和上报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全监察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种类(类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十一条各生产矿井、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所排查出来的下个月的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提交书面报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要将上季度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本季度所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上述报告均要经矿长签字。报告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开发;组织措施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实现项目既定目标、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筑企业需彻底贯彻与执行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益、控制成本支出、稳定生产秩序,全面保证建筑生产活动的安全与效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并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其涉及的内容方方面面,非常广泛,为了做好这一项工作,相关人员应具有熟练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以及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手段,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与义务。

一、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过程中技术管理及其重要性

1980年颁布的《建筑安装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中明确规定了十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内容,即防护技术、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垂直运输安全技术、模板工程安全技术、现场临时用电技术、电动机械安全技术、简易起重技术、吊装技术、拖运安全技术等。在这一规范标准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生产秩序、文明生产等方面的规划化要求得以完善,也使得各种防护措施与保障更加细化,确保了生产活动的安全性,提高了安全生产技术的管理水平。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建筑安全事故,使得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成为了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问题直接关系着国家财产与人民生命安全,是国民经济发展稳定与人们生活和谐的基础条件之一,为此,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是一项与国家和国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从社会角度分析,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效率的优劣,关系着人们生命与财产的安全,关系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贯彻与实施,关系着和谐社会建设、社会稳定这一大问题;从建设企业角度分析,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好坏,关系着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关系着建筑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的管理制度

第一,建立总工程师负责制。作为工程项目总工程师,其主要职责是辅佐项目经理进行各项工作管理,并着重负责工程的生产活动。为此,应以总工程师为中心建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制,责任层层下放、层层落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在这一制度下,总工程师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总负责人,应熟练掌握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与规定,认真编制与审查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科学与合理地设计组织管理方案,并督促相关人员按既定制度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如果采用新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必须严格审查,以防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严格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制度。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技术交底内容,确保每一位工程项目参与人员了解并熟识自身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掌握工程的施工特点、施工难点、施工工艺、操作技能,以及工序执行的技术标准,使每一位施工人员能够按照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工作。

图纸会审是完成建筑工程图纸设计工作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对其进行会审,检查其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并提出改善措施,确保设计图纸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另一意图就是在这一过程中,需要相关组织单位人员熟识设计图纸、了解图纸的设计意图、掌握施工的关键与难点,以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可行性。

第三,贯彻执行材料、构件质量检查制度。相关材料、构件购进与进场的时候,技术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与实验,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为了保证这一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必须健全质检与实验相关工作,进场的材料必须经过抽检、复查等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四,完善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制度。为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并使其得到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范与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分级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确定所有工程部位与环节质量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三、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措施

要想确保建筑工程生产活动安全,不仅要有健全的制度作为保证,更要以可靠的管理措施为基础,为此,整理提出了以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措施。

第一,施工人员必须熟识、了解“三级教育”内容,掌握安全生产措施,认识到安全生产重要性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为了保证技术交底工作的质量,工作人员除了以口头形式传达外还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工作人员,让其熟读后指出自身不明白的地方,然后技术人员针对具体问题给予详细地讲解。

第三,关键岗位上的施工人员需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针对一些重点部位与关键环节,施工人员如果没有相关资质证书则不能录用,且要求其熟悉操作程序,具有熟练的操作技能。

第四,制定与落实机械安全管理措施。在机械化时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都已采用了现代化、信息化的生产工具,操作起来具有一定难度。因此,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使用手册正确操作机械、机电等装置,投入使用前进行一系列复测工作,无误后方可使用,这一过程中相关内容需以书面形式体现出来。投入使用后,施工人员还要定期对机械装置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做好施工现场防护工作,做好工地“三宝、四口、五临边”工作。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网、围护、护栏、防护罩等。正式施工前,工作人员必须正确布置与摆放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过程中如有出现损坏情况必须立即进行修补,且不可擅自移动或铲除。如果施工需要不得不移动或拆除,经负责人同意后才可,且要做好保护措施。

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技术开发

除了制定健全、完善的制度与措施外,还可从技术开发的角度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的革新工作。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利于提高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与操作技术的水平,提高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准,是一项技术性的革新工作。安全生产技术开发主要可以从改善原料、改进生产机械、完善组织管理结构等角度出发,同时也可进行其他方面的科学研究与技术革新。

五、 结束语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事关企业的发展和家庭的幸福,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把安全工作作为大事来抓,认真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尽量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预防安全事故、降低事故频率之目的。在这一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学会总结经验,秉持着开拓创新的精神大胆地进行科学研究与技术革新,把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1] 吴丽萍.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促进企业和谐发展[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8(35).

[2] 唐宏业. 我国建筑企业安全管理问题及对策的研究[J]. 中国住宅设施. 2010(05).

[3] 黄春玲. 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J]. 山西建筑. 2009(36).

第6篇

各矿井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以及集团公司驻矿(处)安全监察处,对所属矿井的重大隐患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职责。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各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各矿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兼职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集团公司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3、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各矿的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矿分管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负有同等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4、集团公司和矿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5、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和驻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分管副部长、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驻矿安全监察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监察责任。专兼职安监人员要按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跟踪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认真检查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6、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基层区队的区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兼职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基层区队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9、基层区队的班组

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以及矿调度室汇报。

10、基层区队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兼职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章隐患的分级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在每月5日前,各矿井分管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按照以往对十害专管的要求,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管理、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其它等十大方面,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即: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d类;按照其危害程度和隐患的性质不同,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较轻5个等级。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时,要按照隐患的类别、危害的程度和隐患的专业类别,依照a类、b类、c类、d类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填报;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分别填入各自的汇总表,以明确区分。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对不属于上述两类煤矿安全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仍按现行的相关规定,经梳理后专门填写安全生产关键预报表,分别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属于基本建设工程的,要同时报送规划部。

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跟踪督查b类隐患,并协调省或地方政府及部门解决a类隐患。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各矿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第七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井必须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制度。集团公司和各矿井按照季度和月度分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可将季度和月度排查分析会合并进行。各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两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每月底,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以及驻矿安全监察处,要将本单位当月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的相关领导和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的,先停产整顿,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章隐患的建档和上报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全监察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种类(类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十一条各生产矿井、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所排查出来的下个月的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提交书面报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要将上季度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本季度所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上述报告均要经矿长签字。报告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第7篇

关键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

一、引言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这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宗旨,建筑施工生产过程因其具有生产设施临时性、作业环境多变性,多工种立体作业,人机流动性大,露天作业和高空作业多, 作业环境变化大, 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的动态特点;施工现场中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密集,机具、材料较为集中,存在多种危险因素。因此;必须对施工现场的人机环境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进行检查、分析、判断、调整、强化和建立建全动态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对于如何做好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必须要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项目管理的第一直接责任人。才能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法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为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和调动各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从工程立项开始,就应注重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为安全生产发挥了坚实有效的基础性作用。

制定和建立部门和岗位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制,将各级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各岗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依法制定、认真落实、严格考核、奖罚到位。通过日常或定期检查、考核,奖优罚劣,提高全体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实到安全生产中去做到有章可循,依章管理;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奖罚分明。

三、编制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文明施工措施

由企业或项目部;针对每项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开工前,了解施工现场状况,编制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组织设计方案。并在施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组织设计中要对各种可能涉及到不安全的因素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考虑到,并且针这些影响安全施工因素而制定相应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和施工方法。同时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也要编制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保证。

因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多工种而又复杂的生产过程,而在一个施工现场是由多个工种组成的工作。而各个工种均有不同的工作。所以,在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时,必须要考虑各种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尽量做到各工种紧密配合。保证正常安全生产的同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生产措施,从而进行控制消除该项工程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隐患,预防对安全生产带来危害。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按规定设置有效的安全技术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安全警示信号装置、危险警示标志,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等;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及使用,使用作业人员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安全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

制订各工种和特殊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发现违反规章制度的及时进行纠正;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定人定时整改。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四、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制度

 施工企业必须要制定定期的或不定期的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企业各部门和各项目部对各在建工程进行施工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是工作的一般程序,安全生产也不例外,在安全生产布置的同时,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检查形式是多样的,我们采用常规性、特殊性安全大检查和定期、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1、检查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完善,从项目经理、工长(施工员)、班组长等生产指挥系统到生产、技术、机械、器材、后勤等有关部门,是否都按其职责分工,确定了安全责任。工程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否牢固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严格依照国家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是否使施工现场做到遵章守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整齐有序。是否建立一个有效可行的安全管理监督网络,把安全责任制分解落实,明确责任,责任到人。2、着重检查“三宝”、“四口”、安全用电等防护落实是否到位       “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正确使用;“四口”是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对上述易发生事故部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做为防护的补充措施,针对施工现场不同工种、不同的作业条件,要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有明确的保护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坚决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线路架设要符合规定。

3、注意施工现场使用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 

建筑施工现场使用机械设备主要包括:     (1)物料提升机和施工电梯  施工现场使用的物料提升机和人货两用电梯是垂直运输的主要设备。虽然设备本身是由厂家生产,但也存在组装、使用及管理上的隐患,一旦发生问题将会造成重大事故。所以必须按照安全规范要求及有关规定,对这两种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和严格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2)塔吊 

塔式起重机可以同时解决垂直及水平运输,大大提高工作效率,特别是在工期较紧的情况下,可以节省人力,有效提高工期,所以大量用于建筑工程特别是高层建筑的施工。塔吊安装、拆除及操作较复杂,技术性强,对使用环境、条件要求较高,在组装、拆除及使用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使用、管理不善易发生倒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所以,组装、拆除塔吊时一定要使用肯有资格的专业队伍承担,使用前要进行试运转检查,使用中要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塔吊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3)施工机具       施工现场除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外,也大量使用中小型机械和机具,如电焊机,切割机、磨合机、电锯等,这些机具虽然体积较小,但在建筑施工中广为应用,量多面广,操作过程中潜在危险性,稍不注意,极易造成事故。使用小型机具必须强调按规范进行。    (4)检查建筑施工的安全器材及劳动保护是否完善可行。如基础处理时要注意对槽基的可能塌方或滑坡进行检查,要经常性开展防火安全、季节性的雨季防洪、冬季施工防冻、炎热防暑等的检查。检查中如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地方要限期整改补救,按制度要求进行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坚决做到令行禁止,言必行,行必果,不流于形式。

综上所述;只要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把安全生产管理形成制度化, 认真贯彻执行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标准, 规范和规程, 特别是对安全施工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做到经常监督和检查,做到安全问题多交底多提示多告诫多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及时整改和制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是完全可以减少和避免的。

参考文献:

[1] 莫文丽.浅谈如何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广西建筑业,2007-0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