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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通过分析明式家具的形制风格与中国古代儒家思想、道家思想之间的关系,旨在由表及里地掌握明式家具哲学思想内涵的精髓,为现代中国家具设计和发展提供参考。
明式家具的形制及结构深受中国古代儒家思想、道家思想、东林学派思想的影响和熏陶,无论是在审美观念还是在表现手法上都体现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这种精神表现出来的简朴、空灵、内敛、优雅也深深地影响着当今的设计理念。
一、儒家思想中“中庸”、“礼”的体现
博广的儒家思想的审美情趣和思想内涵在明式家具中得到充分体现。中庸之道在形式上重视“中正”、“中行”,在内涵上主张凡事都不要过度,要含蓄,以免适得其反。孔子说:“兴于诗,立与礼,成于乐”,“礼”主张社会上的人要区分名分,如君和臣、父和子、夫和妇等,然后又指出了各种身份之间应该遵循的礼仪、处事规范等。
明式家具的设计中处处体现着这种内敛、中庸、礼法有度的观念。如明式圈椅对称式的整体构架、外扩内敛式的椅圈及扶手、鼓腿彭牙式及内翻马蹄式的腿足等等不仅传达出中庸、含蓄的思想内涵,也体现出儒家思想中的“礼有法度”对人性的束缚。
礼法中讲究礼貌的坐姿,要保持上身挺直、双脚放在椅子的前面或放在脚凳上,或盘足而坐。在明式家具许多椅子的设计中,靠背与坐面垂直或接近90。有些椅子的坐面和扶手都比较高宽,尤其是主要陈列在厅堂的椅子的造型浑厚冼练,稳重大方,端庄中正。体现了儒家思想中的“礼”制,除了满足“坐”的基本功能,更作为一种礼教尺度,规范人们“行得稳,坐得正”显示了封建社会的理性伦常和家长气度。
二、“有用之学”东林学派思想的体现
明中期以后东林学派在思想文化领域倡导“有用之学”饷实学,提倡改革,鼓励创新。文人的参与为家具赋予了更多的文化内涵和审美情趣,他们刻意追求的是“高逸”、“雅致”的生活意境,要求制作工艺要一丝不苟,装饰要简洁脱俗。明式家具中大量采用带有吉祥寓意的纹样,如缠枝纹寓意吉祥幸福、忍冬纹寓意延年益寿、莲花纹寓意圣洁等等,题材寓意大多比较雅逸,颇有”明月清泉”、”阳春白雪”之类的文儒高士之意趣。“有用之学”的思想变迁也促进了科学的发展,造就了明式家具经久耐用的榫卯结构及重俭轻繁的艺术特征。榫卯结构不用钉和胶,充分利用材料本身的特性,结构牢固,百年不松动;同时便于拆卸和组装,利于修复时更换部件而不伤整体,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顽强的生命力,是审美功能和使用功能完美结合。
三、“天人合一”、“普遍和谐”的道学思想体现
道家思想是中国最为重要也是最有影响力的哲学思想之一,明式家具的形制和艺术特征同时也受到道家思想的影响。道家尚“无为”,重“天然”,追求“天人合一”和“普遍和谐”的宇宙观,从明式家具的一些设计上也反映了这种朴素的哲学思想。
1.追求天然材质“反璞归真”
老子说:“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认为美在本真。选择使用天然材质,追求天然材质本身的美感,强调与大自然的和谐共处,体现了老子“天人合一”的思想。明式家具的用材大都是木质坚硬致密,色泽沉穆幽雅,纹理优美生动的珍贵木材。如黄花梨木性适中,便于雕刻不易变形是制作硬木家具的首选材料且材质温润如玉,受到文人雅士青睐;紫檀木质地坚硬细腻,适于精雕细刻,多得达官贵人喜爱。不同材质的运用体现出不同文化内涵,这也是明式家具的特殊文化现象。在加工工艺上,大多采用通体光洁处理,突出木材纹理的自然美。在许多传世的明式家具上,都把纹理最美的木材用在显眼部位。此外,也有利用不同木材的质地和色泽拼合搭配,达到一定的装饰效果。更最重要的是在制作时多打蜡少髹漆,从而充分展示了木材木身的质感和纹理,这也正是道家”返璞归真”思想的完美体现。
2.崇尚阴柔之美的线型
《老子·七十六章》中写道:“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道家崇尚阴柔之美,认为“柔”是生命之初的外象,富有无限的潜力。这种柔美的哲学在明式家具上也得到了体现,明式家具的许多构件,本身就是线条,这些线型与家具一脉贯通,自然流畅,协调统一,优美动人。在扶手椅、圈椅、桌、案、几等家具造型中,有不少使用圆材,使其弯转有度,精巧流畅,以表现曲线美。如明椅靠背最上的横木——搭脑,其线形的起伏变化丰富,或翘或垂,或仰或倾,或出或收,或曲或直,或刚或柔,都各具神韵。通过各种直、曲线的不同组合,线与面交接所产生的凹凸效果,体现了以柔克刚、予动于静的哲学要义,极具回转灵动的生命气韵。
总之,明式家具的设计理念是一种中国传统的哲学文化,家具风格独特之处实际上也表现了社会、文化及人的心理和行为的认知。而从意识形态方面的因素加以分析探讨家具风格的成因,可以找寻出明式家具形式之外的精神思想,从而掌握其设计思想的精髓,希望这能给中国现代家具的创新设计提供一些思路和方法。
参考文献
[1]李小汾.明代文人与明式家具.观察与思考,2003.4
[2]龚云云.明式家具中的“礼”.科教文汇,2008.2
1937年爆发,杨振宁随家几经折,迁入内地昆明,1938年他高中二年级时考入西南联大,得到许多良师的教诲,开始对物理学产生兴趣。在吴大猷指导下,他完成了关于群论及分子光谱的学士论文。这段工作引起他对对称性特别的兴趣。其后,跟王竹溪做的硕士论文涉及的统计力学,也成为他以后研究的方向之一。
1945年杨振宁赴美进入其父曾就读的母校——加哥大学,三年后获物理博士学位。在芝加哥大学,他接触到许多世界第一流的物理学家。其著名者有论文主任泰勒(Teller),和一代大师费米(Fermi)。1948年他与费米提出π介子是质子及反质子束缚态的可能性,开研究粒子内部结构之先河。
1949年,杨振宁应奥本海默(Oppenheimer)邀请,赴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做研究工作,不久升为教授。1954年他与米尔斯(Mills)发表的规范场理论,是一个划时代的创作,不但成为今日物理理论的基石,并且在相对论及纯数学方面也有重大意义。
1956年他与李政道提出弱相互作用中宇称不守恒,次年获诺贝尔奖。从1966年至今,杨振宁主持纽约石溪州立大学的理论物理研究所。
1986年,杨振宁南开数学研究所参观,并与该所所长著名数学家陈省身一道创立了南开数学所理论物理研究室,具体指导量子可积系统的研究。笔者有幸在该研究所攻读硕士学位,学习期间,深感杨先生思想的博大精深,对他那种朴实无华的科研作风敬佩不已,下面结合自己的学习心得,简单介绍杨振宁的科学哲学思想。
一、爱憎决定风格
“在每一个有创造性活动的领域里,一个人的爱憎,加上他的能力、脾气和机遇,决定了他的风格,而这种风格转过来又决定他的贡献。”①杨振宁在解释他的这段话时说,物理学是一门客观地研究物质世界的学问,然而物质世界具有结构,而一个人对这些结构的洞察力,对这些结构的某种特点的喜爱,某些特点的憎厌,正是他形成自己风格的要素。因此,爱憎和风格之于科学研究,就象它们对文学艺术一样至关重要。杨振宁对物理学的爱憎基本上是1938年至1944年在昆明当学生时形成的。西南联合大学是中国最好的大学,为了取得学士学位,杨振宁跟吴大猷做了有关群论和分子光谱方面的论文,接触了群论在物理学中的应用。他读了狄克逊的一本名为《现代代数理论》的小书,从中学到了群表示理论。这一优美而又有巨大动力的理论,使杨振宁认识到群论的无以伦比的美妙和力量。从而激发起对于对称性原理的兴趣。而从群论到对称性原理上所得到的物理学与数学的结论,又对杨振宁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此后杨振宁在清华研究院,在王竹溪先生指导之下写作关于有序——无序转变的论文,对相变发生了浓厚的兴趣。1951年以后,他在统计力学、多体问题等方面写过许多文章,至今对这方面的工作仍很感兴趣,由他指导的南开数学理论物理室主要从事这方面的工作。杨振宁强调,“学一个东西不仅是要学到一些知识,学到技术上的特别的方法,更重要的是要对它的意义有一些了解,有一些欣赏,假如一个人在学了量子力学以后,他不觉得其中有的东西是重要的,有的东西是美妙的,有的东西是值得跟别人辩论得面红耳赤而不放手的,那么,他对这个东西并没有学进去,而只是学了很多可以参加考试得到好分数的知识,这不是真正做学问的精神,他没有把问题里面基本的价值掌握住”。②学一个学科,不只是物理学,不但是掌握这些知识、定理和公理,更要掌握这些知识、定理和公理的意义、精神及其重要性,等到你觉得这些重要到一定程度时,你才是真正地把这些东西吸收进去了。
一个人喜欢考虑什么问题,喜欢用什么方法来考虑,这都是通过训练得出的思想方法,也就是爱憎决定了科学研究的风格。
二、传统与科研
杨振宁认为文化传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西方和东方的文化传统的确大不一样。中国的传统,重视每个人对社会的责任,从小就讲先天下之忧而忧。相反地在西方这种观点非常少,甚至不存在,可是我们看到,西方传统也可以产生出灿烂的文化。在这两种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学物理和方法了不同。
美国学物理的方法与中国学物理和方法不一样。中国学物理的方法是演绎法,先有许多定理,然后进行推演;美国对物理的了解是从现象出发,物理定理是从现象中归纳出来的,是归纳法。演绎法是学考试的人用的方法;归纳法是做学问的办法。做学问的人从自己的具体工作分析中抽象出定理来,这样所注意的就是那些与现象接近的东西。另外,最重要的就是科研方向的问题。杨振宁向吴大猷学了分子光谱学与群论之间的关系,学的方法主要是演绎法:是从数学推演到物理的方法;泰勒所注意的是归纳法,它要从物理现象引导出数学的表示,杨振宁从泰勒那里学到了这种思想方法,获益非浅。因为归纳法的起点是物理现象,从这个方向出发不易陷入“泥坑”。在当时芝加哥大学的研究气氛中,杨振宁接触到一些最可能有发展的研究方向,这是十分幸运的。在联大,杨振宁有了一个扎实的根基,学了推演法,到了芝加哥,受到新的启发,学了归纳法,掌握了一些新的研究方向,两个地方的教育都对杨振宁的工作有决定性的作用。40年代末、50年代初,物理学发展了一个新的领域,这个新的领域是粒子物理学。杨振宁和同时代的物理学家是与这个新领域一同成长的。这个领域到今天,一直有长足的发展,影响了人类对物质世界结构的基本认识。这说明如果进入的领域是将来大有发展的,那末他能够做出比较有意义的工作的可能性也较大。这是方向问题,至于方法问题,杨振宁给出了一个很恰当的比喻。他说:“研究物理学好象看一幅很大的画。整个自然界的结构好比这幅画。看这一幅画可以有几种看法。适当的时候应当氢这几种看法结合起来。一是必须在近距离仔细研究,因为这幅画画得很仔细,每一部分都不一样,因此你必须用放大镜仔细研究它的细部。一是你应当在远距离去看它,你可以看到近距离看不到的一种大范围的规律,还有中距离的看法,物理学需要近、中、远三种看法。当然,如果你能一下子就看出远距离所能看到的规律,这当然是大贡献,但是这种可能性很小,甚至不可能。所以必须从近距离开始,总之,知识的流向是由近到中、再到远的,而不是反过来。”③例如,量子力学建立以后,它对哲学有很大的影响,但是海森伯和薛定谔不是从哲学出发,而是从研究原子光谱出发建立量子力学的。在此我们不难看出,杨教授对哲学与物理学研究关系问题的基本态度。三、对称性决定相互作用
对称观念有很悠久的历史,远在上古时代,人类就有了对称观念,我们的祖先通过对许多自然现象的接触,渐渐形成了这一观念,这个对称观念的发展对上古的音乐、文学、绘画、雕刻、建筑,都有极其密切的关系。这方面的例子很多,在国内外的一些文物古迹上,随处可见我们祖先对自然现象中的对称性的偏爱。到了有史时代,对称现象在各种艺术的发展中更加显著。对称既然在人类历史上占有非常重要,非常基本的地位,哲学家和科学家便很自然地对之加以广泛的应用。有许多早期用到科学上的对称原理,例如,天文学家开普勒,就曾经想用一些几何的对称来解释太阳系中各行星轨道的直径比例,尽管没有很大的成果,可是它说明科学家很早就对对称性发生了兴趣了。对称在科学界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始于19世纪。发展到近代,我们已经知道这个观念是晶体学、分子学、原子学、原子核物理学、化学、粒子物理等现代科学的中心观念。近年来,对称更变成了决定物质间相互作用的中心思想。
对称观念对20世纪物理产生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首先麦克斯韦公式利用向量的方法,得到了比较简单的表述,可以说是对称原理在物理学中的第一个主要贡献。因为对称原理与方向和向量的关系十分密切,而我们所以能够把那20个方程式写成4个方程式,就是因为这20个方程式含有对称性,把这个对称性很根本地写到方程里面去,就可以写出精而简的方程式。通过方程式的精简,我们才可以把电磁学发展到更基本、更深入的程度。在物理学中对称的第二个重要的用途与晶体的构造有关。晶体结构的对称性,经过许多重要的科学家的努力提炼,形成了空间群的观念,这可以说是对称对于物理学的第二个重要贡献。随着人们对对称的更加深入的认识,物理学家开始用数学上已发展得十分成熟的群的方法来描术对称性,群和连续群的观念把代数、解析与几何连在一起,而通过这许多关系(尤其是解析跟几何的关系)更和粒子现象,以及物理原理发生了密切的关系,又通过几何这个关键,引进了拓朴的观念,这正是近40年来出现的物理与数学交织在一起的现象。尽管物理学家很早就知道守恒定律,然而直到20世纪初,才有人了解,原来守恒的观念与对称性有密切的关系。通过一系列的发展,人们才知道原来对称性与守恒定律可以说是同一回事。到了本世纪50年代,人们对对称原理又有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的认识。物理学家发现原来认为的对称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相互作用下,会有一些纰漏,这些不对称的影响是很小的,不过假若你知道在什么地方发掘的话,你就可以发掘出不对称的现象。关于这方面的第一个实验是关于宇称守恒的。通过这个实验,人们认识到宇称不守恒是弱相互作用的一个基本特征。对称原理经过了50年代的发展,在物理学中已经占有了一个比以前更加重要的地位,而近年来,进入了深的层次,这个发展起源于规范对称。我们知道,世界上各种不同的基本粒子之间有四种不同的相互作用,叫做强相互作用、电磁相互作用、弱相互作用和引力相互作用。相互作用就是力量,因此,各种不同的基本粒子之间,就有四类不同的力量。近20年来,大家认识到这种所有的不同的力量,都是不同的规范场,对称性是决定相互作用的要素。杨先生说:“对称决定相互作用”①。当然,决定相互作用还有其他的中心观念,因为在今天的基本物理中,有很多复杂的困难,要解决这许多困难,必须引进一些跟数学有密切关系的新观念。
注释:
①②杨振宁:《读书教学四十年》,三联书店香港分店,1985年版,第22页,第121页。
心理学研究都是依据于或建立在特定的哲学思想的根底之上。心理学的探索都有自己的理论预设,都有自己的思想前提。这实际上也就是哲学思想,它需要在理论心理学或心理学哲学的反思层面得到考察和探索,得到批判和建构。那么,对于当代的心理学研究来说,不同的哲学立场就决定了心理学的不同的研究取向,就决定了心理学的不同的研究思路,也就能决定了心理学的不同的研究结果。事实上,不同的文化传统总是孕育着不同的哲学心理学的探索。比如,我们可以把哲学心理学区分为西方文化传统中的哲学心理学和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哲学心理学,这显然是哲学心理学的两种文化样式。从哲学研究的角度看,有人曾探讨过心灵哲学、哲学心理学与心理学哲学三者之间的关系或异同。在他们看来,这三个概念是属于同类的概念,之间并没有什么根本性的区别。但是,如此看法不仅混淆了哲学心理学和心理学哲学,而且是将两者与心灵哲学归为同类。事实上,心灵哲学(philosophyofmind)是属于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按照这样的逻辑,心理学哲学的研究便成为了哲学家的专利。但是,心理学哲学还是与心灵哲学有着区别,因为它是对现代科学心理学的理论基础或理论预设的哲学反思。当代心理学的哲学基础表现为实证哲学与人文哲学的分离。当代心理学或科学心理学从诞生之日起,就表现为两种研究取向,即物理主义取向和人本主义取向,也可以称之为实证论取向和现象学取向。显而易见,心理学研究的根本就是心理学的研究立场。心理学作为一门科学独立之后,其研究的立场一直认为自己是中性的或中立的。换句话说,心理学家希望自己保持中立,或者不应该把自己的偏见带入到心理学的研究中,应该按照心理学研究对象的本来面目去揭示其规律。因此,心理学研究中盛行的就是客观的描述。但是,在心理学实际的研究中,研究者总是会把自己的思想和意向带入自己的研究中。
事实上,只要是研究就会有立场。研究者总是从既定的起点出发,从特定的视角切入,以独特的思考开始。心理学的研究立场有时候也被称为研究取向,在心理学的发展进程中,出现了许多不同的研究取向,这是不争的事实。在西方心理学的发展历程中,就出现过实证取向的和人本取向的研究。当然,实证论的研究方式是心理学研究中的主导。与心理学研究中的物理主义世界观相吻合的就是实证论的研究方式。所谓实证论的研究方式有两个隐含的理论前提或理论假设。首先是设定了研究客体与研究主体的分离,研究主体也即研究者只能是旁观者。旁观者不能把自己的主观意向或者主张观点带入到对客观对象的研究中去。其次是设定了研究主体或者研究者必须通过其感官来把握研究客体或者研究对象,只有感官的印证才是可靠和可信的。这种理论假设为心理学的研究带来的是方法中心、实验主义和操作主义。所谓的方法中心是指把心理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放在了决定性的位置。也就是说,是心理学的实证研究方法决定了心理学的科学性质,决定了心理学的实际发展,决定了心理学的未来道路。所谓的实验主义是指把实验方法的运用,实验程序的确定看作是心理学研究的根本或者唯一的方式。所谓的操作主义是指把理论的合理性建立在实证研究的具体操作程序的合理性上。现象学的研究方式是非主流心理学的研究主导。与心理学研究中的人本主义世界观相吻合的就是现象学的研究方式。所谓现象学的研究方式也有两个隐含的基本理论前提或基础理论假设。首先是设定了研究客体与研究主体的统一,研究主体同时也可以就是研究对象。其次是设定了研究主体或者研究者必须通过体验来把握研究对象,只有内省的体验才是真实的。这种理论假设为心理学的研究带来的是问题中心、心灵主义和整体主义。首先是问题中心。所谓的问题中心是指心理学的研究不应该从方法出发,而应该从问题出发。不是方法决定问题,而是相反,是问题决定方法。其次是心灵主义。所谓的心灵主义是指心灵不同于其他事物,心灵具有独特的性质。正是心灵的独特性质决定了心理学的研究具有的独特性质。再次是整体主义。所谓的整体主义是指对人的心灵的研究不能采取肢解的方式,不能去割裂人的心理,而必须完整地把握人的心理。思想是需要理论前提的,同样科学也是需要思想前提的。科学本身的发展,非常重要的是属于科学的思想前提或理论前提的合理化和明确化。这就决定了心理学演进的出发点和到达点。心理学是属于科学的门类,这同时也是依赖于一系列基础的理论预设或前提假设。那么,只有建基于合理和明确的理论预设或前提假设,心理学才能更好地发展,才能更快地进步。哲学家的心灵探索具有非常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尽管哲学家的研究立场、理论预设、思想基础、学术主张等等,存在着重大的差异和区别,但这并不影响哲学家的心灵探索所具有的思想价值和学术价值。哲学家的心灵探索对于心理学研究者来说,并不是无足轻重的。哲学家的心灵探索不仅对于人类理解自身的心理行为具有思想引导的意义,而且对于各个不同学科的学者研究人类的心理行为也具有理论预设的价值。
二、心理学的科学思想根系
在心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前后,它总是与其他学科发生某种特定的关联,这种关联同时也决定了心理学的学科发展。然而遗憾的是,学界目前对心理学与其他相关学科之间关联的探索与研究尚不够深入与系统。心理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涉及到心理学自身的演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经过了历史中长时期的演变,心理学才有了当代的重新定位,以及与其他相关学科的明确关系。这种学科自身的成熟发展,会在极大程度上推动心理学的发展,也会使心理学开始为其他学科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学术资源。心理学与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本就应该是一种彼此合作的关系。特别是横断科学的研究,常常是跨越多个学科的探索。因此,这种相互之间的合作所带来的是相互的促进和彼此的支撑。那么,对于心理学的研究来说,能够推动这种合作关系的就是一个理论的平台。
三、心理学的文化思想根
由关于界定心理学与文化的关系问题,从根本上说,涉及到的是心理学的单一文化背景和心理学的多元文化发展的问题。具体言之,心理学与文化的关系涉及到心理学自身的新视野、新领域、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新发展等。这包括了跨文化研究的方法,也包括了文化、科学和本土心理学的关系,还包括了关于心理学与文化关系的历史探讨与理论分析。显然,心理学自身的发展拥有丰富的社会与文化资源。就其根本而言,之所以有心理学本土化运动,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内在地建立心理学与社会和文化之间的关联。换句话说,心理学本土化的根本目的就是使心理学植根于本土的社会发展脉络及本土文化的土壤里。心理学的研究中,经常会遭遇资源短缺的状态。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心理学没有或者缺少相应的社会文化资源,而更多的是因为,心理学并没有意识到或自觉地去把握自身的社会文化资源,或者是由于没有去探寻、挖掘和萃取自身的社会文化资源。反观西方心理学的发展不难发现,西方心理学就是植根于西方文化传统之中,它汲取本土的文化资源,获取了自身不断发展的动力和不断更新的研究方式。由此可见,中国心理学的发展与创新也同样应该根植于中国的文化传统。心理学的发展史告诉我们,心理学的研究都有自身的文化历史资源。西方科学心理学有其自身的西方文化的历史资源,而中国的心理学也同样具有自身的东方文化的历史资源。这种文化历史资源从根本上决定了心理学存在与发展的土壤,决定了心理学演变的根基,也决定了心理学研究的方式、应用的途径和心理学未来的发展路径。心理学的发展和心理学的研究都与文化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对心理学与文化的关系进行反思、探讨、揭示、阐释,从而对心理学与文化的关系能够有更全面和深入的理解,对于心理学的发展和拓展,以及它的应用的推动来说,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心理学的研究或者发展如果脱离或排除关于文化的理解和思考,那就会受到极大的限制和束缚。因此,探讨心理学与文化的关系,既可以给心理学本身的实际发展,也可以给本土心理学的发展带来一系列重要的改观。
四、心理学的学术思想根基
无论是自然的资源,还是社会的资源,还是文化的资源,还是历史的资源,还是思想的资源等等,这些资源的存在并不是最为重要的,关键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因此,开发资源或开发心理学的资源,是促进心理学的壮大和发展的核心部分。对于心理学资源的开发,当然不是要回到心理学的过去,也不是要还原心理学的历史,而是要把资源运用于心理学的研究和创造,就是要把资源支撑于心理学的扩展和成熟。这样的话,心理学会面对着大量资源的存在,但是心理学更需要面对的是深度的资源开发。显然,存在着心理学的不同方式和不同方面的探索和研究,这可以分散在许许多多的不同学科的考察和解说之中。问题就在于,怎样才能在一个统一的框架之下,在一个完整的原则之中,去汇总这些不同的心理学探索和研究,不同的心理学的考察和解说。问题更在于,怎样才能在一个全新的平台之上,在一个创新的思路之内,去沿用这些不同的心理学的资源,去扩展这些资源的价值。那么,不同资源的开发就需要如下的一系列的步骤和程序来完成。首先是要开放心理学的学科边界、研究视野,以及探索的思路。在心理学的发展过程中,心理学为了保证自己的学科的独立性,而一度封闭了自己的学科边界。为了保证自己的研究的精确性,心理学曾一度收缩了自己的研究眼界。心理学为了保证自己探索的明确性,而一度禁锢了自己的探索思路。但是,从心理学资源开发的角度去理解,心理学只有开放边界、开放视野、开放思路,才能够获取自己学科的资源、学术的资源、历史的资源、思想的资源、学术的资源。其次是要挖掘心理学学科的资源,提取其中有价值的内容,获得其中有传承的文化。在心理学的探索中,心理学不仅是要面对自己的研究的对象、研究的内容,而且是要依据自己的研究基础、研究传统、研究历史。其实,心理学研究所能够汇总的资源含量,会决定心理学探索的厚度和深度。
关键词:博弈论;语义学;逻辑哲学
贾可·辛提卡是当代著名的逻辑学家,他将博弈论与语义学直接结合起来,创建了博弈论语义学。辛提卡用博弈论的方法来处理命题,就是要确定命题的值,即命题的真或假。同经典逻辑一致,辛提卡预设了命题是二值的。辛提卡首先给出一个定义域D,任何名称都可以在这个集合中找到所指。博弈论语义学的核心是将量词短语看成专名,将句子看成语句函项,然后在给定的定义域D中选择相应的个体将句子中的量词短语替换,从而达到消除量词,找到原子句的目的。在方法上,辛提卡选择了博弈论,他将人们对句子的理解过程比喻为一个两人博弈,两个参与人分别为“我”和“自然”,每个回合必定要分出胜负,不容平局,那么对于一个句子S,根据规则,博弈双方轮流将S约化为S’、S’’,等等,直至最后使得约化的句子不再包含变量和连接词,即原子句,此时双方就可一决输赢。如果这个原子句为真,则我取胜,自然失败;如果这个原子句为假,则自然取胜,我失败。运用博弈论语义学,我们能够从大量的语言信息中得到最基本、最简化的语句,从而能够轻松地判定这些语言信息的真假。理解这一理论的关键是理解定义域D、原子句、博弈等概念。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可以说是维特根斯坦前后期哲学的综合:“语言博弈”概念源于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中的语言游戏说,而它的理论核心则是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图象论。
一“图象论”与命题真值
维特根斯坦是学界倍受关注的大师,其前后期思想的迥异恰当地诠释了他的哲学主题:“哲学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一种活动。”①有趣的是,辛提卡博弈论语义学所强调的也是动态的理解命题,这与维特根斯坦哲学在本质上殊途同归。
维特根斯坦哲学的主要贡献之一就在于提出了著名的“图象论”。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和后期哲学的目的都在于通过研究语言的结构和界限来理解思想的结构和界限。维特根斯坦工作的基点,就是回到逻辑的出发点,即考虑命题的性质。这样,真的界限就构成了语言的界限,维特根斯坦所考虑的就是关于事实的话语。“人给自己造出事实的图象”②。维特根斯坦指出:命题是实在的图象,“图象是实在的一幅模型”③。“图象是一种事实”④。“图象所表现者即是其意义”⑤。“图象的真假在于其意义与实在的符合与否”⑥。维特根斯坦认为,图象与它所图示的事实之间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这种关系“由图象元素与物项的配合而成”⑦,这种关系本身也是一种图象;二是“凡图象,不论只有什么型式但要能表象实在———对或错———所必须与实在共有的东西,即是逻辑型式,亦即实在的型式。”⑧所以,“每个图象亦是一逻辑图象”⑨。“对象是简单的”⑩。“对象构成世界的本体。因此不能是复合的。”
一切复合物必然可分解到不可再分的部分,这就是绝对简单的对象,那么,这种绝对简单的对象是什么?很显然,维特根斯坦这一思想的形成深受罗素和弗雷格的影响。罗素对客体进行了区分,一类是亲知的客体,一类是描述的客体,通过“亲知还原”,描述的客体可以转化为亲知的客体,维特根斯坦对罗素的客体进行了扩展,认为属性和关系也是一种客体。语言中的一个名称来表示一个简单的客体,通过这些客体的结合方式,指称客体的名称可以相互组合成句子。对于简单的客体,我们无法定义它们是什么,我们仅仅能够指示它们,这样,我们也就无法言说这些客体是存在的,因为定义一个客体就是意谓着被定义项的存在。维特根斯坦的绝对简单的对象实质上是罗素亲知客体的变体,是经验的客体。图象论的主旨是说明图象如何具有命题的内容,图象可以看成一个句子,一个句子也可以看成图象,这对于解释最简单句子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如何处理复杂的句子呢?
维特根斯坦最开始的设想是用合取和析取处理一切复杂句子,这也是辛提卡采取斯科伦前束式处理量词句的直接思想来源,但是维特根斯坦后来采取了另一个思路,代之以集成的图象法,“凡对于复合体的陈述,都可解析成对于其成分的陈述,解析成一些把复合体完全摹状了的命题。”即一个复杂的表达式的真值取决于组成它的表达式的真值,即命题就是基本命题的真值涵项,这样,维特根斯坦就完成了语言的运作方式。维特根斯坦的这一思想源于罗素和弗雷格的启发,罗素和弗雷格两人都认为命题才是最基本的意义单位,主张将命题形式化,即用数学中的函数表示命题。维特根斯坦对这一思想的运用是水到渠成的。维特根斯坦认为,“命题是原初命题的真值函量”。“原初命题是命题的真值函目”。换句话说,“一切命题都是对原初命题做真值运算的结果”。“命题就是从一切原初命题的总和(自然也从其确是一切原初命题的总和)而得出的一切。所以,从某种意义可以说,一切命题都是原初命题的总括。”
命题与世界的图象论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图象的元素与事物之间具有对应关系;二是图象与事实之间具有相同的逻辑形式。由此,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图象是实在的一幅模型”,“图象是一事实”,“图象所表现者即是其意义”。
正是因为命题具有相同的结构,才使得我们可以将其形式化,并且可以进行变项替换。那么,图象如何与世界相联系?在维特根斯坦早期哲学中,这种关系由名称—客体的关系来决定,但是名称如何与客体相联系?与其说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是对前期哲学的反叛,不如说是进一步的深入,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中,名称与客体的关系被受一定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所确定。在完成这个思想转变之后,维特根斯坦不需要图象论了,取而代之的是语言这种被规则所支配的特征。
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是将博弈的方法引入命题分析,他的研究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命题的构成和命题的真假,第二个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命题的真假。第二个是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讨论的一个主要问题,其前期哲学为解决辛提卡的第一个问题提供了思想元素。命题是由概念构成的,而博弈语义学中的概念则直接对应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维特根斯坦的存在是与事实相对应的存在,是以现实世界为界限的,所以辛提卡用他的可能世界改造了维特根斯坦的客体。在辛提卡看来,很多情况下,人们的语言交流所涉及的客体多是描述的客体,这些描述的客体有些能转换为亲知客体,有些不能,如“结构为H3O的水”,但是人们在日常的交流中又会涉及这些概念,自然在定义域D中也就应该包含这些元素,可以看出,辛提卡的客体是对维特根斯坦客体的扩展。辛提卡的客体分为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两类,即在现实世界中存在和在可能世界中存在。而且很明显的是,辛提卡的存在概念不是语义学层面上的,而是语用学层面上的语义,这在博弈论语义学的操作性中得以体现。在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中,定义域D中的个体必须能与可能世界中的对象一一对应,脱离了这种对应关系,我们就不可能知道自己在言说何物,更不用说判定言说语句的真假。正如DanaScott所指出的那样,语义确定一个实现不是必需的,它应该为证实一个实现是正确的提供标准。
在确定了命题的构成之后,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命题真假的标准是什么。辛提卡认为,命题是有意义的,命题的意义就是命题的真假值。博弈论语义学的处理方法是找到一个体用概念的名称代入量词所约束的变元,即参与人“我”在定义域D中找到相关的个体以证实语句,而参与人“自然”则企图找到范例来证伪语句。那么,如何才是找到相关的个体呢?或者说,怎样才知道代入个体后的语句为真?如前所述,辛提卡在扩展了维特根斯坦概念的基础上明确了命题的构成问题,相应的,辛提卡的命题范围较之维特根斯坦就宽泛的很多。辛提卡将博弈论语义学称为“寻找并找到的”逻辑,寻找并找到了什么?就是找到一个适当个体代入后的原子句所反映出来的图象与现实世界相符合。这不仅直观,而且符合人们的日常交流。可见,在确定命题真假的标准上,辛提卡与维特根斯坦是一致的,就是采用图象论的符合标准。辛提卡自己也曾明确指出,“博弈语义学不排斥图示的(同形的)关系理论,图示的(同形的)关系理论在原子句和现实之间建立了联系。”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要确定命题的真值,只要将命题与图象做个比较就可以了。用辛提卡的话说就是,“名称-客体关系曾经被建立,仅仅需要一件事,这件事就是将原子句和现实相比较。”
辛提卡指出:“维特根斯坦的图像理论和逻辑语义学之间的相似性和非相似性更有趣。最重要的大范围相似性之一,就是在两个理论中,语言的基本元素和现实的特定方面之间的代表关系,用任何的方式都不能进一步的分析。”罗素指出,事实是意指那种使一个命题真或假的事物。而一个命题的本质就在于:它可以两种方式,即以人们所谓的真的方式或假的方式对应于一个事实。最基本的事实是原子事实,与原子事实相对应的是原子命题,它肯定某物具有某种性质或某些事物具有某种关系。原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它是否与原子事实相符合。在原子命题的基础上,借助逻辑联结词就构成了分子命题。分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组成它的原子命题的真假,是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在分子命题的基础上,借助逻辑量词可以构成更高一级的概括命题。其真假最终也取决于原子命题的真假。维特根斯坦继承了这一思想,认为任何复杂命题经过分析都可以还原为最基本的原子命题。辛提卡由此得出结论:“一个指示性句子的表达在通常的本质上不是这些语言博弈的一个回合,在这些语言博弈中,给出了几个构成成分的词语,并且因此给出了整个句子的内涵。”在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中,我们根据可能世界理论可以确定定义域D,根据维特根斯坦的图象论可以处理命题,并且将命题的具体处理方法转化为真值函项的求解,那么,接下来要考虑的是,我们究竟应该如何为真值函项求解,并且这个方法是否可以形式化。遵循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路,辛提卡找到了博弈论。
二“语言游戏说”与语义博弈
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中的所谓“语言游戏”,实际上是把游戏当成是运用语言的比喻,即强调语言的使用,他指出:“我将把由语言和行动(指与语言交织在一起的那些行动)所组成的整体叫做‘语言游戏’”。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词的意义在于使用,运用语言是一种活动,我们使用的语词在不同的场合会有不同的意义,必须根据具体的使用环境才能确定语词的意义,试图通过孤立的逻辑分析来揭示语词的意义,结果只能误入歧途。维特根斯坦对语言的这种处理方法,实质上是从具体的语境动态地观察语词的用法,我们不能孤立地去问“什么是意义”这一类的问题,而应该说“什么是意义的解释”。弄清一个语词代表什么之前,必须首先掌握包括这个语词在内的那种语言游戏,一个词语的意义也就是它在语言游戏中的实际用法。维特根斯坦对于语言及其意义问题的思考,得益于一场足球比赛的启发,同时,相较于足球比赛,语言游戏也存在规则,在维特根斯坦看来,遵守规则是语言游戏的灵魂,也是一切人类行为的必要条件。维特根斯坦用了很多篇幅讨论规范和遵守规则。“遵守规则,做报告,下命令,下棋都是习惯(习俗,制度)。
“遵循规则类似于服从命令。人们是被训练这样做的;人们是以特定的方式对命令做出反应的。人类共同的行为方式乃是我们据以解释陌生语言的参考系。”可见,规则和遵循规则是人们在实践和交往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模式。这种语言游戏所遵循的规则究竟是什么?是否就是逻辑必然性?“维特根斯坦最终在他的认识论斗争中失败了”。
其实只要留意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我们不难发现维特根斯坦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缺陷,维特根斯坦指出:“我的根本思想是‘逻辑常量’不代表任何东西。事实的逻辑不可能为任何东西所代表。”“没有‘逻辑的对象’、‘逻辑常量’(照弗雷格与罗素的意义),于此便显然可见。”虽然维特根斯坦不承认逻辑常项的存在,但是认为客体具有逻辑形式,这种形式使得客体能够聚拢。
辛提卡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受到博弈论的影响。“游戏概念的主要用法如此多地分享了像冯·诺意曼(vonNeumann)和约翰·纳什(JohnNash)那些数学家构建一个详细的游戏的一般理论的结构,那个理论旨在帮助科学家与哲学家理解有趣的问题的范围。它们甚至包括了真理与意义的问题(以及其他的语言—世界关系)以供讨论,维特根斯坦从中提出了他的语言游戏观念。”
与维特根斯坦相同,辛提卡在确立了命题和世界的图示关系之后,需要研究的就是这种关系是如何建立的,“处于这些描述关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在辛提卡看来,单纯的图像论已经不能解释这个问题了,图像论的任务是描述关系,那么对关系的关系的刻画,则需要另一个理论。辛提卡指出:比起那些为解释语言与现实结合所需要的思想,维特根斯坦经常包含更多的语言博弈思想。“为了理解(一个给定的一阶逻辑语句)F,我们显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记忆空间,事实上,我们对一阶语句的理解必须建立在对语句和世界的有限的逐步比较之上,而不是(潜在的)F的图像本质。”“有时语言博弈能够明显的被发现用于提供词语和它所刻画之间的关联”。
这里我想指出的是,或许我们用图像论处理语句理解的时候已经不足道了,但更为恰当。辛提卡认为自己受到“维特根斯坦有关思想的启发,强调受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亦即寻求和发现语言游戏的重要性。”但是,辛提卡“比维特根斯坦走得远得多,因为后者的思想是轮廓性的且不系统。”“在我没有有效的方式找到我的下一步该如何行动时,我怎么可能在实践中采取一个策略?”
这里有几种选择。也许有人会像在非确定性证据系统内所做的那样提出某种思路,但是辛提卡建议把我的策略限制在递归中。这种限制的方法是非常精致的,它注意到了维特根斯坦对语言游戏中实际可游戏性的思考。辛提卡坚持认为语言目标导向语言本质,这可以帮助我们重新认识处于维特根斯坦形式化时期的游戏概念的意义。当时,维特根斯坦使用“游戏”来指称目标导向的活动,诸如证实或者证伪的活动。辛提卡延用了这一思想,他说:维特根斯坦的“用法”概念强调的是一种活动,是一种构成一个词的自然环境并使该语词从中获得其意义的活动。超级秘书网
关键词:犹太女性主义哈拉哈神圣分离论圣约关系说
《托拉》上帝恶
本文主要参阅《犹太哲学史》(HistoryofJewishPhilosophy),editedbyDanielH.FrankandOliverLeaman(LondonandNewYork:Routledge,1997)。
相对于以创建体系为枢轴的学说、流派和思潮来说,犹太女性主义哲学与其说是以思想建树为导向,不如说它直接定位于实践之上。在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看来,本身理当直指犹太妇女的现实处境的改善和提高,因此,他们就不仅仅以阐发犹太哲学的奥义为归依,更为关键的是,他们要转换犹太人数千年来绵延不绝的历史和律法、宗教仪式以及社会制度,并使之面向犹太妇女敞开,将全体犹太妇女这一长期被忘却的群体容纳进本应包括这一群体的犹太教传统和现实当中。基于犹太女性主义哲学这一入世取向,其思想就不囿于玄思和义理,而是以多种方式表达出来:从祈祷文到小说,从宗教礼仪到历史无不隐含着他们的努力和希望——试图构思创建出一种反映犹太妇女经验的犹太教。为此,他们常常借助于易被犹太社团和个人把握的形式来阐述他们的哲学思想。但本文仅仅介绍当代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对犹太教本质的理论反思,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反思一方面丰富了犹太女性主义哲学非思辨性表达的路向,另一方面非思辨表达本身因其直接的现实性,反过来使反思丰满起来。
一、诊断问题:屈从及其根源
在之初,我们就能倾听到个别的犹太女性主义者的声音。但是,作为一场运动,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出现于廿世纪70年代初期;它试图描述、揭示和反抗犹太教传统规定出的犹太妇女的屈从地位。一般说来,第一批犹太女性主义哲学著作认同犹太妇女身处屈从(subordination)地位这一说法。这种屈从地位表现在犹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当中:在日常的宗教生活中,将妇女从家庭聚会的法定人数(minyan)中排除出去(按犹太教传统规定,这种聚会须由10人组成,但并不将妇女包括在内);在智性活动中,禁止犹太妇女从事学术研究;在上,犹太妇女更是处于无能状态,突出地表现在犹太妇女不能做证人、不能提出离婚这两大方面。针对这一犹太妇女边缘化历史和现状,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从不同方面深挖根源给出了不同答案。R.阿德勒(RachelAdler)在其写于1971年的经典论文《缺席的犹太人:哈拉哈和犹太妇女》中认为,犹太妇女,“在犹太律法和实践中一直被看成是附属性群体”。(1)P.伊曼(PaulaHyman)则在1972年撰写的《另一半:犹太传统中的妇女》一文中主张,“在犹太教中,妇女的地位取决于……性角色等级差别制度以及由之带来的贬损妇女的观念”。(2)C.奥兹克(CynthiaOzick)从多种视角探讨了妇女问题,1979年在《关于发现正确问题的几点说明》一文中,得出如下结论:犹太教中的妇女地位与其说是个神学问题,毋宁说是个社会学问题。(3)B.格林伯格(BluGreenberg)将妇女的无能、被动地位归结到传统身上,认为正是犹太教传统没有将“革命性的道德教诲”运用到犹太妇女当中。(4)J.普拉斯科(JudithPlaskow)主张,由于犹太妇女的“它性”(Otherness)病深深根植于犹太思想的核心范畴当中,犹太妇女的无能状况不过是其基本问题发病的症兆而已。(5)
虽然上述对犹太妇女地位的几种理解具有互补性,但归根结柢没有对同一问题即犹太妇女的屈从地位的根源达成共识。相反,在如下两点上他们的分歧不是缩小了,反而扩大了:为何犹太妇女的屈从地位是犹太教中的根本问题?为何犹太教轻易地将妇女驱逐出去?就P.伊曼来说,性别等级制的终结是犹太妇女解放的出路所在,因为这种等级制是犹太人生活的核心,而B.格林柏格认为,只要男女角色差别以平等为前提,那么接受角色差别观也未尝不可。(6)在C.奥兹克和B.格林柏格看来,实现男女平等本质上是个实践问题,即使传统符合他们的最佳理想,而J.普拉斯科认为问题并不这么简单,要实现犹太男女平等必须从根本上转换每个的犹太人的思想和实践。
上的差异当然透露出一定的宗教派系分歧的意味,但是运动和变化着的现实则将这种意味冲淡了许多。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二战以降,犹太妇女的地位已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高,这种现实状况的转变必定进一步促动犹太妇女省察过去的全部犹太教传统。事实上,近廿多年来,犹太妇女参与宗教公共事务的机会越来越多,这使得她们直接面对传统中的微言大义以及这种传统忽略妇女的宗教参与权的种种方式。正是源自现实的切身感受和要求将犹太女性主义家的视角从关注与批判犹太妇女的零度位置转移到查寻在创造和阐述犹太教传统过程当中被这种传统排除掉的犹太妇女的生活经验。R.阿德勒的著作明显地表征了这种转向。1971年,她在《缺席的犹太人:哈拉哈和犹太妇女》中提出,依靠开明的、富有同情心的法学家,犹太人就能在哈拉哈范围与背景下找到犹太妇女获得宗教上的自我实现的道路。但是,1983年,在《我一无所有,故我一无所取》一文中,阿德勒的路向有所改变。她认为,只谋求在哈拉哈范围内宗教律法上的小补小修就会掩盖如下事实,即犹太教传统一概忽略掉犹太妇女深切的关怀、切身的利益和愿望,而且这种传统还将犹太妇女的经验涂抹得了无踪迹。(7)正如该文标题所表明的,既然在犹太传统中找寻不到当代犹太妇女解放的思想资源,我们又何从谈起要在犹太教传统中为犹太妇女的安身立命寻找出可靠的根据呢?
诸多犹太女性主义思想家以不同的方式对上述观点,即在犹太教传统中犹太妇女缺席论作出回应。他们一致认为,实际上,所有的犹太神学资源都由男性经验构成,且只为他们而存在,因此可以说《托拉》(Torah)只代表犹太人宗教经验的半壁江山。对于这一客观事实,D.塞特尔(DrorahSetel)评述到,犹太教和女性主义之间的真正冲突并不根源于特定的法律和历史当中,只存在在“女性主义关系价值论和犹太人神圣分离论之间的冲突”(8)当中。可以说,正是犹太人对上帝的理解方式即将上帝男性化阐述且支持了犹太妇女长期以来的缺席状态。为此,若解决犹太妇女传统上的无根窘境,还只有重新重视传统。
二、再思传统:批判与融合
如果人们彻底批判犹太传统,那么犹太思想所面临的挑战将是巨大的。的确,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正呼吁人们重新厘定犹太人宗教经验的方方面面即对犹太教整体予以再度概念化(reconceptualization)。在这项工程浩大的工作中,美国曼哈顿学院宗教系的J.普拉斯科做出了突出贡献。普拉斯科于1990年出版的《重登西奈山:从女性主义审视犹太教》(9)是唯一一部以半体系化方式犹太思想和女性主义的遭遇战的著作。该著作费尽作者20年心血,触及到犹太宗教思想中的诸多核心范畴。
首先引起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注意的是哈拉哈(halakhah)即犹太宗教律法问题。对此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取向:对犹太教正统派来说,哈拉哈问题勿需解决,因此也就没有解决这一说法;对于犹太教非正统派来说,如改革派等,要么解决,要么消解所有哈拉哈问题。这种二重取向——一方面正统派拉比固守传统信条不放,另一方面在当代现实生活中由犹太妇女参与宗教活动所造成的新问题层出不穷,这迫切要求调整或改革犹太教传统——已经带来了人们对哈拉哈中等级制问题的深度分析。R.阿德勒从法律决定论立场转向检视哈拉哈体系的理论前提,就是当前犹太女性主义“元哈拉哈问题”(meta-halachicissues)转向的典范。(10)她提出如下尖锐问题,如果犹太人的宗教生活取决于筛除掉妇女观点和利益的既有知识团体的解释,那么,犹太妇女应该将她们作为犹太人的自我理解和行为奠定于什么样的基础之上呢?(11)对于犹太妇女来说,既然在《密什拿》(Mishnah)即《塔木德》中犹太教口传律法部分中,她们地位的改变不过是从一种等级制转移到另一种等级制,那么,犹太妇女意欲成为一个自主的宗教群体就只能从犹太教规范资源的边缘或建立自己的立命之本。(12)在R.阿德勒看来,即便灵活运用哈拉哈原则,哈拉哈中等级制问题也不能得到根本解决;换句话说,根除这种问题的唯一途径是转变犹太人生活于其中的普遍规范。进而言之,由于哈拉哈不过是由男性精英把持的宗教话语和经验的总汇,现今,如果让犹太妇女重新做出选择的话,她们还会将哈拉哈看成是表达宗教思想的唯一形式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既然如此,普拉斯科一针见血地指出,假定犹太妇女的屈从地位能够在哈拉哈框架中予以妥善解决,实际上,这种做法不过是在真正探问犹太妇女问题之前就将这一问题的答案完全限定死了(13):只能在既定的答案唯一的选择中做出决择——屈从。
对哈拉哈的批判引起了人们拷问犹太思想和经典作品的权威性。在这一方面,犹太女性主义家集中讨论了由性带来的诸多犹太教,尤为猛烈地抨击了传统的权威性。他们直追问题的根柢:所有的规范文本对犹太妇女的经验、兴趣和利益保持沉默,这些文本如何能对当代犹太妇女发挥真正的作用?(14)
并不是所有的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都决然否弃犹太教的思想资源,但非正统派女性主义哲学家常常将规范文本的特点归纳为如下两个方面:偏袒和片面。也就是说,从非正统派犹太女性主义观点来看,犹太人与上帝相遇的记录只有一部分被世代相传下来。如今,犹太人只知道犹太男性精英集团如何称谓上帝、人类和世界,如果他们为获得关于与上帝相遇的整全认识,那么必须发现和捕捉现实生活中犹太妇女的真知灼见和切身体验。因此,在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转变犹太教诲之前,他们首先要在传统中倾听到她们自身的声音,勾勒出她们自身经验的轮廓,然后将犹太传统和现实全面重新概念化。
重新发现传统中犹太妇女的经验是一项艰苦的事情,它需要多种领域共同合作共同,方能完成这件对犹太女性主义者来说至关重要且极为基础性的工作。部分地看,这项任务应当由编纂学来承担,由它来对传统文本作出大胆的新解释,补之以考古发现和非规范性资料。但是,这也同样需要犹太妇女在传统资料和自身经验之间的互动当中不断地重新理解、把握她们自身的所知所感以及犹太人数千年来的故事、仪式和观念。由于《米德拉什》(Midrash)和宗教礼仪成为传统和当代经验的交汇点,因此,它们也是犹太女性主义者赖以表达思想的重要途径。从上看,当前最重要的事情是: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要界定和接受从多种路径探索出来的新材料,并将之融合入《托拉》,成为其中的一部分。这是因为,在传统的意义上,《托拉》具有非中心化特征,它将犹太人置立于更为广阔的背景之中,在这里,全体犹太人的经验成为立法和哲学—神学反思的基础。(15)
在融入《托拉》、扩大《托拉》内涵的同时,诸多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向犹太思想的核心范畴提出了质疑。D.塞特尔从词源学角度了等级制的神学根源。塞特尔指出,希伯莱语“神圣的”(Kadosh)一词意指“分离的”(separate)或“使……分割开”(setapart),其中心含义为“分离性”(separateness),明显带有二元的(dualistic)、对立的(oppositional)和等级制的(hierarchical)意涵。(16)从这种神圣分离论出发,男女不仅仅在等级上彼此殊异,而且妇女比男子距离上帝更远,在等级框架中处于更低的层次上,因此比男性拥有更多的它性(otherness)。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还深刻批判了二元主义等级制,将矛头直指人类中社团或群体之间的尖锐对立状况,这种对立包括男/女、白人/黑人、基督徒/犹太教徒,以及这种对立状况在观念上的反映,表现为诸如精神/物质、神圣/世俗等一组与前者相对应的对立范畴。他们试图调解犹太人和女性主义世界观之间的不合,设法找出一条既能表达出犹太人身份、信仰和实践上的特殊性又能避免等级制或不公正的道路。从现今犹太人的实践来看,必须改写二元主义等级制范式,用犹太女性主义哲学既肯定差异(distinction)又强调联系(connection)的关系说取而代之。J.普拉斯科还深入剖析了犹太神学的核心范畴“选民”(chosenness),认为应当用“部分/整体”模式来取代选民论隐含的等级制模式。普拉斯科认为,选民论不可避免地包含有上帝赋予犹太人以特权的意向,与此不同的是,务实的差异性(distinctness)思想既认可犹太经验的独一无二性,又防犯了优越论。该思想并不将犹太人看成是上帝宠儿,将自己和其它人类社团孤立开,而是指向如下立场:所有人类社团或群体的独异性(specialness)在于它们是某一更大的具有自我分化(self-differentiated)功能的社会联合体的一个有机部分。(17)
在犹太教传统中上帝就是一个体现二元主义等级制的最核心的范式。特别是在礼拜仪式上,上帝是一位衣着庄严的国王,常被描绘成一种外在于且超越于尘世的力量,其统治权绝对至上且无限,同时他还是一位宽宥且爱探究的父亲,他知道并能裁决所有人的所思所想。对此,J.普拉斯科评述到,由于这种上帝一直作为男性形象出现在犹太教中,由此形成了上帝/尘世这种呈现为上下不对称状态的二元主义思想,它直接表证为且支持了男/女二元主义等级制。(18)
犹太女性主义家最初通过对性别(gender)的来驳斥上述男性上帝观念。例如R.格罗丝(RitaGross)在廿世纪70年代就提出女性上帝语言观,认为归于男性上帝的所有品质都可以用来称谓作为女性的上帝。她认为,盛行的男性上帝语言传播的不过是这样一种论点:犹太社团将男性看成是标准犹太人,除此之外,别无它意。她评论说,如果将上帝指称为“她”(she),那么这有助于犹太人克服对“上帝=男性”这一等式的狂热崇拜。她说,为此,犹太人必须用新的方式言说上帝,承认成为女性也是融入全体犹太人的一条重要路途。(19)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批判男性上帝语言的正确性体现在它为建构新上帝形象提供了恰当基础,他们不仅仅要改变上帝的社会性别,而且要在更深远的意义上对上帝的本性和力量予以重新概念化。值得注意的是,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是从比喻意义上追求对上帝语言的改造。为此,他们呼吁犹太人要从象征男性上帝的形象中解放出来。他们从多种层面上提供了新的上帝形象,例如,他们从女性视角,将上帝看成是神圣的临在(shekhinah,英译为divinepresence)、母亲和女王;从概念上,将上帝界定为生命之流;从和中立的社会性别角度,将上帝看成是恋人、友人、喷泉和无形的火花。他们强调上帝的内在性高于超越性,认为上帝是授权人(empowerer),而非高不可攀、庄严肃穆的国王。(20)
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对一神论的重新理解构成他们摧毁上帝观创建新上帝形象和新上帝观的基础。犹太教中占统治地位的上帝观将上帝看成是独一的,具有唯一性(oneness),因此只能崇拜唯一一种上帝形象。对于仍恪持这一犹太教传统中最为核心的思想的人来说,将上帝视为女性无疑会威胁到犹太教神学根基即一神论信仰。但是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家对此种不安和忧虑提出新的办法。用M.福尔克(MaricaFalk)的话说,真正的一神论并不是指信仰“某种单一的形象,而是信仰包融进多维形象的统一体(unityofmultiplicityofimages)”。(21)一神论不是去崇拜描绘成无限的有限存在,而是指一种在变化的繁复形式中并通过变化的繁复形式找到唯一(theOne)即上帝的能力。它需要犹太人努力在丰富的形象中发现这种神圣的统一体,通过这种神圣的统一体来展现人类和宇宙的多样性。(22)
三、新的趋向
自从犹太女性主义思想开始批判犹太教等级制以来,它注意将女性主义世界观和犹太传统思想之间的冲突视为最主要建构题域。随着犹太女性主义思想在深度和广度上的不断推展,它已为诸多犹太哲学一神学问题提供了崭新的答案。一旦人们开始关注犹太女性主义哲学讨论的主题范围,他们马上就会明白,犹太女性主义思想不仅仅涉足妇女问题,而且将思维水平提高到世界即人类和宇宙的高度来讨论妇女问题,关注犹太社区中的妇女,更关注妇女的完美人性。如今,平等权问题已不再紧迫,犹太女性主义哲学长期以来不断反思传统的内涵凝结出的对实践产生深远的理论已改变了现实,同时改变了的现实反过来拉动犹太女性主义理论视界,现在,犹太女性主义哲学的论述范围也越来越深广了。
直到现在,犹太教的核心概念圣约(covenant)才得到极少数的犹太女性主义者的注意。现今至少有两位犹太女性主义思想家将该主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H.拉文(HeidiRavven)提出,妇女在家庭中的经验可以提示出一种完全异于由男子提供出的圣约关系模式。(23)在拉文看来,由于《圣经》和犹太教传统根据观将盟约理论化,犹太妇女必须找出一种女性拥有的反映精神的形象。通过它表现出犹太妇女所具有的爱情和激情。拉文认为,与基于权利和责任之上的男性伦理观不同,女性关怀伦理思想(afemaleethicofcaring)将会为新的圣约模式奠定非常有用且有趣的起点。(24)和拉文相反,C.莱薇特(LauraLevitt)将运用女性主义思想批判婚姻等级制作为出发点,揭力抨击圣约中的意象(eroticimages)。莱薇特追问如下问题:一旦认定犹太教传统将婚姻理解为占有女性,那么,犹太女性主义能否拯救这种对圣约的式理解——也就是说,能否从女性主义视角将这种理解从传统婚姻模式中剥离开来?她认为,自由神学家们倾向于婚姻圣约模式,而不喜欢契约模式,其理由是前者似乎更能凸现平等主义,事实上,故且不说自由婚姻的契约模式仍支持妇女的屈从地位,而且不平等以及潜隐的虐妻行为同样写进了西奈山上摩西和上帝签订的圣约当中了。(25)
另一经典神学即恶(evil)的问题已开始出现在犹太女性主义著作中。当犹太女性主义哲学讨论上帝语言,试图找出反映妇女经验的上帝形象的时候,人类的邪恶以及痛苦问题就已引起关注,因为这个问题是与犹太人充分理解上帝的神圣性密不可分的。与上述兼容并包的一神论的主张相适应,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倾向于将上帝看成是一个反映现实歧义性或模糊性(ambiguity)的概念,而不将上帝看成是一个全善的范式,反之就有将恶排除到神圣王国之外之虞。(26)《圣经》的下述言论已成为理解上帝神圣性的经典依据:
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灾祸,造作这一切的是我耶和华。(《以赛亚书》45:7)
依此来看,上帝将男性和女性、善和恶合并到一起。而且,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宁愿和意义多维的神性一起斗争,也不愿崇拜纯粹的上帝——不包含人类生存中任何复杂经验的神。
犹太女性主义哲学努力将被犹太教传统抹掉的女性声音重新录入犹太传统当中。在这一长期奋斗史中,他们提出的问题都触及到犹太神学和哲学的根基,由此在实践中为成就如下两大目标而作了准备:(1)推动犹太妇女全面融入犹太生活当中;(2)为世界创造出一个举足轻重的犹太教。正是基于上述智性追求和实践取向,犹太教适应了现代性的挑战,在作出相应调整的同时,仍维护了自身的传统,这就是它的生命力所在。随着缺席者的出场和对犹太女性自身权利的不断伸张,犹太教的生命力不是削弱了,应当说是更丰盈了。
注释和书目:
(1)RachelAdler,"JewWhoWasntThere:HalakhahandtheJewishWoman",inOnBeingaJewishFeminist:AReader,editedbyS.Heschel(NewYork:Schocken,1983),P.13.
(2)PaulaHyman,"TheOtherHalf:WomenintheJewishTradition",inTheJewishWoman:NewPerspectives,editedbyE.Koltun(NewYork:Schocken,1976),P.106.
(3)CynthiaOzick,"NotestowardFindingtheRightQuestion",inOnBeingaFeminist:AReader,PP.1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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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课程的概念或定义,目前尚存在一些纷争。一般而言,课程是指学校学生所应学习的学科总和及其进程和安排。广义上是指为了实现学校培养目标而规定的所有学科的总和,狭义上是指某一门学科。所在的音乐教育研究组织“五月组”确立了实践性音乐教育哲学的七大行动理念其中包括“课程”,并指出“在促进音乐教育的任何努力中,课程都占据着基础的、核心的和决定性地位,应该优先考虑教学和研究的技巧、方法、材料和评价”。应该说,实践性音乐教育哲学视野下的音乐“课程”有着更为丰富而特别的内涵:
(一)音乐课程是“实践性”的
实践的音乐课程最大的特征在于它的实践性,这一点毫无疑问。在《关注音乐实践:新音乐教育哲学》中指出,“所有的音乐教育课程应当被当作思想深刻的音乐实践来进行组织和教学”。看来,音乐是实践性的,音乐教学也是实践性的,音乐技能教学更是实践性的,因而倡导一种全面的,以实践为主的音乐教育,重视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能力的培养。较之传统音乐课程而言,“实践性”音乐课程能够在实践中检验学生的知识和技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更有利于学生专业能力和教学能力的培养。
(二)音乐课程是“情境性”的
实践性音乐教育哲学反对既定不变的课程模式,认为实践的音乐课程具有很强的灵活性,音乐课程教学所包含的“目标定位、准备和计划、教和学、评价”四个阶段都是“情境性”的,因此,它是一种生成性的实习课程,能随时根据情况作出调整。指出,“由于音乐与其他学术科目迥然不同,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假设普遍应用于科学、历史或数学教育的课程制作和程序对音乐教育也完全适用,那一定是唐突之举。”可见,“情境性”课程更尊重音乐学科特征及学生的个性,对于改变当前音乐技能教育中“一套教案针对众多学生”的不切实际的做法具有重要意义。
(三)音乐课程是“多元”的
“如果音乐存在于各种各样的文化中,那么音乐本身就是多元文化的,如果音乐本身是多元文化的,那么音乐教育从根本上也应该是多元文化的”。音乐课程的“多元”性是由音乐的多元文化本质决定的。指出,“支持音乐教育实践学说就是坚持音乐和教学是多样性的人类实践活动”。笔者认为,“多元”的音乐课程观是从多角度去看待和理解音乐,发现音乐价值,并寻求多种实现这些价值的途径,培养学生在区别和差异中宽容而有效地学习,培养出认同和共享群体的兴趣和思考的批判性视野。
二、实践性哲学视野下的音乐技能课程改革模式
(一)技能课程的“实践化”改革模式
音乐课程就是要“让学生参与音乐实践”。目前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实践课程主要是毕业前夕短暂的实习,时间一般安排在毕业前夕,且时间短,模式单一,效果十分有限。笔者认为,应将各种形式的实践有目标、有计划地纳入课程管理,并计入学分。一是实践课程常态化。即从学生进校到毕业,每学期都有一定学分的实践课程。二是实践课程多样化。包括课堂实践、艺术实践、社会实践、音乐实践、教育实践等,不局限于传统的教学实习。三是课程设置和比例搭配灵活化。学校应对学生学习情况、实践能力等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在不同学期对学生的实践课程类型及学分比例进行合理调配;甚至可以针对就业倾向,对部分学生个性化设置实践课程。同时,学校要根据实践课程所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整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增强课程的针对性,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减少和避免高分低能。
(二)技能课程的“情境化”改革模式
“特定教学——学习情境被称为课程……课程是教师和学生在一个特定的情境中的经历。”他指出,“作为实践课程的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将学习语境化或情景化……这样一来,学生们不仅能全方位地学习,而且可以学习如何教学。”笔者深信,正如所言,“情景化”课程模式是教会学生如何教学的最佳途径。实践中,一是要将“培养基础音乐教学师资”这一目标定位作为实施“情景化”课程的基础和前提,课程的设置和实施应当将学生带入真实的,或类似真实的中小学音乐教学工作场景,通过与场景直接接触与互动,提高学生音乐技能、教学技能和解决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在课程设置上,可以开设中小学音乐课堂观摩、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等情景模拟课程,如定期组织学生实地观摩中小学音乐优质课;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组织模拟中小学课堂教学及课外活动;与教学实习有机结合,将情景化教学场景延伸到真实的中小学课堂等。三是在技能课程实施中可以灵活创设场景,如安排学生观摩教师为其他学生上课;在教师的指导下,安排学生为学生上课;针对学生中普遍或个别存在的问题,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等。总之,要改变以往的教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技能课程模式,将原本枯燥乏味的音乐技能课程变得活跃、生动,让学生在学习技能的同时学会如何教学。
(三)技能课程“多元化”改革模式
1.课程内容设置多元化——即本土化与多元文化相结合的技能课程改革模式。一是本土化音乐技能课程设置。承认音乐教育的多元化,其实也就接受了音乐教育要融入本土化元素。“任何一种课程理论必须适合我国教育教学实践,否则,其价值只是理论模型的推导”。我们学习音乐教育哲学思想,就是为了借鉴吸收其合理因素,实现其理论的“本土化”,并最终找到适合自己的理论。所以,音乐技能课程本土化,就是要将中国式唱法、中国式演奏融入课程,如开设民族戏曲唱法课程、民族乐器演奏技法课程、本地区特色音乐技能课程等,让音乐教育专业同时肩负起传承和光大民族音乐文化的历史使命。二是多元文化音乐技能课程设置。实践性音乐教育哲学认为,“只有承认和面向当代多元音乐文化,才能为音乐教育的课程建构、教学实践建立更为开放和宽容的出发点。”技能课程要充分体现音乐多元化的特征,这是由教育专业学生适应未来音乐教育工作需要,培养在不断变幻的社会中所应有的应变能力和创造能力而决定的。学校可以开设诸如中外歌剧和音乐剧体验、流行唱法、爵士钢琴等等之类课程。同时,还可以一种更加灵活的课程实施方式来促进技能课程的多元化。当然,这些课程的设置不是要穷尽世上所有的音乐种类和风格教给学生,而是引导学生建立更宽广的音乐视野,塑造更加宽容的音乐态度以及多种音乐感知和表现能力。
2.课程形式设置多元化——即分科设置与综合化相结合的技能课程改革模式。对于音乐教育专业而言,一味强调课程分科设置则背离了“师范性”的要求;而一味强调“综合化”又将背离音乐的学科特性。应统筹考虑,在保留必要的技能课程分科设置同时,设置若干综合课程,构建一种既不失专业特性,又照顾科际联系的课程设置模式。一是必要的分科技能课程设置。这是由音乐的“实践性”和“表演性”特点决定的,以至于多年来,无论教学和课程怎样改革,音乐技能课程分科设置方式也不曾被其他形式所替代。因此,保留演唱、演奏等核心专业技能课程是必要的,其作用是,使未来的音乐教师掌握必要的音乐表演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技巧。二是音乐技能综合课程设置。利用音乐学科内部各学科之间的关联性,将声乐与合唱整合,合唱与指挥整合,钢琴与即兴伴奏整合,声乐、钢琴与自弹自唱整合,充分考虑各种音乐技能的综合运用,使学生在学习中能够举一反三,融会贯通。如,可以开设自弹自唱训练课程、即兴伴奏课程、合唱指挥课程等,并逐渐增加其比重。三是技能与基础理论综合课程设置。如将声乐技能与声乐理论、钢琴技能与钢琴理论相整合,开设声乐理论与演唱技能训练、钢琴演奏与演奏技法、民族歌曲欣赏与演唱等课程,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四是技能与教学理论综合课程设置。将教学法的内容渗透到专业技能课程实践当中,如开设声乐演唱及教学理论、钢琴演奏与教学理论等课程,将演唱、演奏技能实践与技能教学理论有机融合,使学生在学到音乐技能的同时,通过直接体验掌握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三、结语
[关键词]张楚廷;教育哲学;思想
一、哲学寻思:“学问”的过程
古希腊人认为哲学是“爱智慧”,据说,“第一个使用哲学这个词,并称自己是哲学家或爱智者的,是毕达哥拉斯;因为他说过,只有神是智慧的,任何人都不是。”(第欧根尼•拉尔修:《著名哲学家生平和思想》卷1第12节)在此,“爱”为追求之意,追求什么?追求真理。亚里士多德说过:我爱吾师,但我更爱真理。爱智慧就是爱真理,而爱真理是开放性的追求、探求真理。在这里,智慧是苏格拉底那种“我自知我无知”的状态,只有这样的“无知”才能激起对真理的渴望。因此,智慧是思,是沉思,它保持人们的惊异与深沉,对习以为常、司空见惯之事也能穷究其根由。所以,智慧不同于人们一般的“知”,即使你学富五车也并不一定智慧。勿宁说,智慧的意义即在于敞开人们追求真理的勇气与胸襟。
有人说智慧即哲学,但这里的哲学不等于哲学学说。海德格尔说:“我们长年累日地钻研大思想家的论文,这样的事实也根本没有保证我们在思,甚至根本没有保证我们已准备去学习思。这种研究哲学的活动最为顽固地给我们造成假象:我们在‘弄哲学’就是在思。”[1]弄哲学是占有与把玩哲学知识,它只是在哲学的圈子围绕着哲学转。‘思’是进入哲学,进行哲学思考,是创造性的发问与沉思。
张楚廷先生的教育哲学探究过程正体现了哲学的本性。他说:“学问一词,意即知识、学识。从词的结构看,当把学视为谓词时,‘学问’意即学习着问。这样,学问与‘学问’的含义就有所不同了。可是,‘学习着问’即‘学问’与学问却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这种联系表明汉语中学问一词有其科学含义,他包含有丰富而深刻的内容。……没有‘学问’,甚至就不会真正有学问。”[2]
的确,学习着问是先生学术生涯的真实写照。在《课程与教学哲学》前言中,先生说:“我从事教学四十年有余,而从事教学理论研究二十年不足。大体划分一下,可以说,前一个二十年,练着,欣赏着教学;后一个二十年我琢磨着,探索者教学;近年来,则情不自禁地走到了教学哲学。”[3](前言1)情不自禁是先生治学境界的由衷表达,而学问的心态则是先生治学境界的基础。作为学生,我留心观察过先生的一些治学方法,记得有几次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会,我与先生在一组,发现先生对开题报告中呈现的问题总是留心思考的,而对一些有价值的问题,他便一一记下。细想起来,我这个做学生的就觉得羞愧了,因我就没有先生那种在问题面前的专注与谦逊,更没有将问题随时记下以便进一步思考的习惯。
“实际上,所谓哲学意识就是问题意识。活跃的教学就应当是充满了问题的教学,生动的教学就是问题构成的空间。”[4](P305)
从先生教学的课堂上,我们真实感受到了这种问题空间。先生的《课程与教学哲学》是在给我们第一届博士生讲授后出版的。回想起来,课堂那种问题空间尤在,在这问题氛围的带动下,我这位平时还算内向安静的分子居然也不安静了,对有些问题的讨论,我们甚至争到面红耳赤的地步。通过问题的讨论,先生给我们的则是智慧的启迪。这让我们回想起孔子的启发式教学与苏格拉底的“产婆术”,孔子的“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他们强调的是学生的问题意识状态。先生的教学给我们的正是那些伟人们曾经留下的,它让我们终身受益。
所有能给人智慧的教学都应是有独特思想的教学,所有智慧的表达都应是真情实感的流露。“因喜欢教而喜欢学,因喜欢学而喜欢想,因喜欢想而喜欢做。”[4](P304)先生说到做到了。正因为他的“学问”精神,正因为他在问题面前谦逊的态度,正因为他犹如苏格拉底般“我自知我无知”的心态,正因为他如老子般“复归于婴儿”的率真,他才如弗洛姆所说赢得生命中“充分的诞生”,赢得学术生命中哲学这朵最绚烂的精神之花。我们惊喜地看到先生近年来的学术著作中有了哲学的积淀,从《素质:中国教育的沉思》到《课程与教学哲学》,从《高等教育哲学》到《教育哲学》,我们看到的是不倦地沉思终于印上了先生心路历程的印记,在“学问”的过程中达到了他所言的学问境界。
二、教育反思:原点的叩问
教育是什么?什么才是教育的最根本?我们应从怎样的角度考察教育?所有这些问题都蕴含了“原点”考察的意味。先生正是从这些基本的问题入手考察教育的。但是哲学的探讨有着思想反思的特性,黑格尔在《小逻辑》第二版序言中写道:“哲学就是发现关于‘绝对’的思想的历史。绝对就是哲学研究的对象。”[5]先生对问题的考察又是从已有的思想或观念开始的。他说:“我们不仅要思考教育的事实,还要思考教育的观念事实,后者将是我们的重点,毕竟,已有的观念事实能从不同的意义上引导我们深入到更基本上去。”[4](P7)
先生指出了我国教育观念的以下事实:认为教育的基本特性是社会性;教育是被政治、经济所决定的;教育是经济的基础,教育是生产力;教育不是别的,是文化;教育就是教育。于是关于教育原点问题的追溯就在这已有的观念事实中展开。
“教育的基本特性是社会性”是人们习以为常的观念,然而“我们容易问问同类的命题,经济的基本特性是什么?……政治的基本特性是什么?是否社会性?”[4](P7)对政治、经济是教育的决定者,我们要问的是“经济、政治为什么是决定者?它们是决定者,不再被别的什么决定了吗?”[4](P8)说教育是经济基础是生产力,让我们看到的是这样的事实:“教育理论依然是那么可怜,它没有自己的语言。”“说教育是文化,毕竟是在由自己来说明自己,‘经济说’、‘政治说’则是拿别人说明自己。”[4](P11)“说‘教育就是教育’这一带有情感所说的话中所包含的理性的确是有价值的,它至少表明了一个重要观点:从教育自身来阐明教育。”[4](P16)
先生的反思就是从这些人们习以为常的观念中展开,在澄清这些观念本身乃至观念背后深层的政治、文化背景后,那个本源性的问题便凸现出来,亦即教育的基本问题在于教育本身,在于教育的特殊对象——人,这就是教育的原点。
在我国教育及教育学观念的事实中,有着无教育本身的现象,先生称之为“教育对象性的失落”,人们一下子说教育是“上层建筑”,一下子说教育是“经济基础”、是“生产力”,就是没有教育本身。恩格斯指出伟大的唯物主义者“坚持从世界本身来说明世界”[6]。先生指出近年来关于教育问题的讨论正指向教育本身,也就是他所说的“回到最基本”,从教育是上层建筑到教育是经济基础,从教育是文化到教育就是教育,我国关于教育问题的研讨正在回到教育事实本身。
其实,先生所说的从事实本身来说明事物的方法已成为西方当代现象学者研究问题的普遍原则,在现象学学者看来,“教育就是教育”并非无意义的命题,其意义在于追溯教育的本源,面对教育事实,从教育的本质(或范畴)直观中来揭示教育问题[7](卷4,P266)。
三、教育公理:基点的构建
既然已经明了教育的逻辑起点在于人,那就必须对这“世界上最重要的事情”从教育的角度加以审理。
先生是从教育所面对人的更基本的方面来说明这一问题的。不同的行业(如医疗)也面对人,但教育所面对人的更为基本的方面是人的心理。“教育也要从心理学去探视人是什么,但在教育中,它不只是处在配合的地位,它处在一个基础的地位。即尽管许多领域的工作,只要涉及人,都需要心理学,但是教育尤其需要,尤其看重心理学。”[4](P23)
当回到事实本身,并从教育本身来说明教育时,先生回到了人的最基本的部分——人的心理。这似乎是老生常谈,没有什么新意,然而先生进一步的论证让我们看到了古老命题常青与常新的意义。
首先,先生是从马克思、恩格斯原著的进一步解读中展开讨论的。马克思指出人是“使自己的生命本身变成自己意志和意识的对象”的生命,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7](卷1,P46),应“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7](卷1,P58);“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7](卷1,P46)“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人也是按美德规律来构造”[7](卷1,P47)。从方法论上,马克思认为“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先生从马克思对人的论说的方法论与其他论证中,解析出人有自反性、自增性、自语性,并以美的规律来构造自己的本性。这些思辨与论证显然是哲学深思后的凝练,它对教育学进一步探究人的内在心理具有重大的意义。
其次,先生指出人的内在心理过程中“我我关系”的重要性与教育意义。“人类关于‘我’的研究所凝结出来的种种学说是由事实与理想共同铸成的,它们既含有对‘我’的描述,又含有对‘我’和‘我’的关系的描述。正是哲学这种深切的寄托,几乎使一些哲学家都情不自禁地关注教育。”[4](P31)我我关系是人们对自我内在的心理过程与人的存在方式的思索,它是马克思“人在对象化的活动中直观自身”中明确表达过的,先生称之为对象自我化,同时发生的活动是自我对象化,人的成长与这种活动的自觉、自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是我们教育学的理论没有注意到其意义。如果我们的教育深切的关注学生的成长,如果我们的教育把学生看成活生生的不同个体,如果我们的教育知晓学生是通过自我对象化的活动来修炼自身的,我们就不能恢复忽视“我我关系”。先生说:“如果说‘教师是通过自身的我我关系,以物我关系、人我关系为中介,而得以优化学生的我我关系’的目标是切实的、合适的,那么,传统教学理论有加以改造的必要。”[3](P194)再次,先生系统清理了传统哲学教科书中对教育影响甚深的一系列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了以心理学为基础的教育公理的讨论。先生对“关系与人”、“存在与意识”、“规律”等作了深入的探究。在关系与人的问题上,先生指出是人创造了关系,而在传统哲学教科书中总认为关系决定人,这种“社会关系决定论”的理论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有一种唯物主义学说,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认为改变了的人是另一种环境和改变了的教育的产物,——这种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者’。马克思所说的如此重要的话,被那种学说和相信那种学说的教育理论工作者一起忘记了,而那种学说看起来似乎被视为更彻底的唯物主义了。”[4](P67)
关于规律,先生对传统哲学教科书中以“自然本体论”为基础的规律观给予了批评,提出了“人类实践本体论”的规律观。他认为自然哲学并非一切,在人的意识与教育规律中,所谓规律不是“事物固有的、本质的联系”,恩格斯说:“随同人,我们进入历史”[7](卷4,P274)。“教育是随同人而来到人间的,难道人只创造教育而不创造教育的规律?教育的规律由谁创造?关于教育的规律会是天定的、固有的吗?说人创造了教育大概不会有什么疑问吧?那么,关于教育的规律难道是人以外的什么东西创造的吗?教育的规律也只能去认识、去发现、去驾驭,而不能去创造、去改变、去消灭吗?我们的教育哲学竟是自然哲学的一个分支吗?”[4](P200)
教育规律只能在教育本身之中,在教育实践中去寻找。为此,先生提出了作为基础的规律——教育公理。
——潜在公理:人的潜意识、潜智能的存在的依据(这是人的可发展性基础)。
——动因公理:人的欲望是天赋的,同时又是可以开发和引导的,这是教育发生、存在和展开的条件(这是人的可发展条件)。
——反身公理:人可自我对象化,人亦可对象自我化(这是人的可发展性实现的途径和方式,也是教育展开的途径和方式)。
——美学公理:人在对象自我化、自我对象化中的基本尺度是美学的(这是人可发展的基本要素,这也是教育的基本要素)。
——中介公理:人生活在环境中,环境作为中介在人的发展中起不同性质的作用(教育将中介以不同的方式展现给学生并将其作为导向与人的发展有关的方面)[4](P220-221)。
教育公理的提出是先生“寻找教育哲学基础的一种尝试。”他所期待的是“把教育原理的讨论引到更基本的地方去,建立在更坚实的地基上去。”[4](P223)
哲学家李泽厚提出:“经验变先验,历史建理性,心理成本体”[8],与先生所追求的是一致的,只是作为哲学家的李泽厚注重的是人类的文化心理结构,而先生所强调的是作为教育根本的个体心理。“历史终结日,教育开始时。”[9]真正着眼于人性的教育即将走进我们,我们是不是有先生“教育的自我觉醒”的感悟?是不是有先生面对教育事实的勇气?是不是有先生“回到最基本”的哲学追求?
四、教育追求:人的发展
诚如黑格尔所说“哲学是研究绝对的”,哲学的探讨反映的是哲学家的形上追求。先生的教育哲学寻思也追求他的理想:人的发展。
人发展什么?“发展人的可发展性”。“教育的根本在发展人的可发展性,离开了这个根本,他就不像自己了,不是自己了”[4](P110)。人为什么可发展?先生回答了五方面的理由:其一,人有可发展的胚芽。其二,人有建立在这胚芽上的需要和欲望。其三,人有使这胚芽不断生长的内在动力——“自反性”。其四,人有使这胚芽不断生长的外在条件——教育。其五,人有可教育性。
先生说人的发展“更是一种权利”,这是一种对人深切关怀的论述,也是我们教育学很少提及的论述。“事情看来可以更清楚地这样标示:人的权利社会权利要求于社会。……而我们经常所看到的,所注意的是另一条线:社会权利社会要求要求学生。其实,是学生的要求决定了社会的要求;学生的权利决定了社会的权利[4](P116)。人之所以有这种发展权的最充分的理由,并不是因为它被要求这样做,而是它有这种发展的本原,它又与生俱来有发展的胚芽和潜质,人的发展权是天赋的权利。法律所能做到的就是保障这种天赋权利,政府所应努力去做的是为维护这种权利创造条件,改善环境[4](P117)。
对于全面发展,先生强调的是回到马克思经典的论述,他认为马克思所期盼的是人类社会与每一个个体“发展着走向全面”,“个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到了外部世界对个人才能的实际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为个人本人所驾驭的时候,才能不再是理想责任等等”[10]。那是我们人类的理想,到那个时候,“第一,外部世界的作用是积极的,起推动作用的;第二,这种外部的东西所发生的作用为内部,即为个人本身所驾驭;第三,社会生产必须充分发展起来,……第四,教育在‘使他们能够根据社会需要或他们自己的爱好’来充分全面发挥自己的才能中发挥作用,这种作用也不是驾驭学生而是为学生所驾驭,并在发挥中继续发展。”[4](P121)发展着走向全面的思想更实际地反映了全面发展的真谛,全面发展作为一种理想照耀着我们发展着走向全面,发展着的人把全面发展变为有各自特点的发展的全面,每个人不同的全面,由片面表现出来的全面[4](P124)。这便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理想与现实的统一。
全面发展的“全”主要不是一个量的概念,全面发展的实质是个性自由发展,这是先生关于人的发展的又一鲜明思想。他认为:全面,并非一切方面,所有的方面;全面发展,应是在一些基本方面的发展。先生引用了马克思、恩格斯大量的论述,他总结道:“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都是落脚在人的发展上的,而人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又是落脚在个性、自由个性的自由和充分发展上的,落脚在人的解放,落脚在个性的解放上的,离开了个性发展和个性解放怎么去说全面发展?”[4](P133)
说到人的发展与人的解放,先生分析了人的发展受到束缚和压抑的因素,“这些因素一部分来自大自然,……更大的一部分来自人自己。人通过自己的活动外化出不少的事物,这些事物反过来并不总是对人很客气的。”[4](P125)人创造了神,却甘愿礼拜于神的脚下;人创造了物,却有了拜物教;人创造了科学,却有了科学主义及其危害;人创造了社会,却以为社会是决定一切的;人创造了教育,却有了教育病而致的人的疾病。我们的现实中有各种“倒立的模式”[3](P342-349)。我们的责任是面对现实的勇气,这一切都涉及到人如何把握自己,而教育最直接地担负着人自己把握自己的责任,这样,教育就需明白,首先要教育自身把握好教育本身。教育不只是对人的在自然状态基础上的发展担当责任,也对人在社会状态下所受的束缚中获得解放担当责任,为增强人的自我解放能力担当责任,为人从未来可能受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担当责任[4](P127)。
先生特别关注自由与人的发展问题。他认为人本自由是人的特性,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生活本身仅仅成为生活的手段”,“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来说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7](卷1,P46)人本自由是由人的活动的特性决定的。“人本自由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人本享有自由的权利,人本应有扩展自由的机会。……故而,教育是从两方面体现人本自由的活动,是让人既享有并扩展自由的自我活动。”[4](P226)先生笔触中跳动的是现实的思考与理想的火花,“如果认为人本自由,教育也就应为保障人的自由而存在和发展;如果认为自由即创造,那么,我们关注创造教育的进步,应优先关注学生和教师的自由;如果认为,自由是生命的实体,那么,关爱学生,关爱生命,其基本内容即关爱自由;如果认为对自由的把握力即人的生命力,那么,旨在使生命旺盛的教育的使命,就在于增强学生对自由的把握力;如果认为自由的处境与人的处境是同一回事,那么,就可以认为一所学校的自由状况即学校师生的处境状况;如果认为自由无价,那么,自由教育亦无价。”[4](P228-229)
先生追求的正是人的发展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人的可发展性胚芽能茁壮成长,人的全面发展既作为理想的丰碑又作为现实的追求,人的发展与人的解放通过人类的自我觉醒而得以充分的实现,我们的教育在使人“解放成为人”的过程中彰显出“自由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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