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0 14:57:26
序论:在您撰写法治调查报告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中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又可以映射出法制贯彻的效果。当代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急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培养。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极端的方法,而不是用合法的法律手段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为了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好的把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
2、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对象为当代大学的本科在校大学生。
3、调查方式:
采用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为了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应调查者的思想,我们对法律各个方面问题都进行了认真筛选,对相关法律专业术语也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达。被调查者回答问题的方式主要是采用封闭式的回答方式,即预先设计好四种可能答案,将这些答案全部列于问题下面,由被调查者从中选择一种答案作为自己的答案,均为单选题。本次调查不记名,调查内容除了对法律问题的回答外,还包括性别、年级、专业等基本情况,以便我们做比较研究,调查问卷共发放220份,收回有效的调查问卷共203份。
4、调查结果及分析:
(1).性别:男54% 女46%
(2).年级:大一26% 大二27% 大三21% 大四20%
(3).专业:文科31% 理科69%
1.您从何时开始接触法律的?
A 小学16% B 初中29% C高中16% D大学39%
分析:可以看出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普遍偏高,很晚才开始了解法律知识。只有少数人是从小接受法律的熏陶。
2.您认为法律与你的学习和生活有关系吗 ?
A 关系密切51% B 关系不大37% C 没关系9% D 不知道,说不清3%
分析:大多是都认为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是密切相关的。说明我们当代大学生还是比较重视法律的。还有一点同学认为不知道,说明自己不知道自己的想法,这是一种不良现象,作为一个大学生连自己的想法也不知道,可想而知这是很可怕的事,这一体现出了我国教育应试的失败。
3.对我国的法律体系认识程度有多少?能清楚说出我国的几部大法吗?
A 高;能23% B 中;勉强能61% C还可以,一般的能14% D低;不能
分析:对我国比较重要的法律大学生大多都知道,不知道的人几乎没有。
4. 您的法律知识主要从何而来?
A 学校上课和宣传42% B 家庭教育15% C 社会宣传(广播、电视、报纸)42% D 其他1%
分析: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大多来源于学校,家庭教育很有帮助,总之大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较多。社会宣传也有很好的效果。 5.您知道自己有哪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吗?
A 全部知道9% B主要的知道40% C小部分知道40% D 不太清楚11%
分析:对于自生的权利和义务知道的占大多是说明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相当强。
6. 您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A 3月15日 4% B 11月1日4% C 12月4日67% D 不知道25%
分析:大多是大学生都知道法制宣传日,也有少数人根本不了解。说明一些大学生不够诚实,明明对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不太了解还是要装的自己很有法律常识,不过有很多大学生还是不知道法制宣传日,这说明大家对法律不够重视。
7. 在生活中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事情时,您会如何处理?
A向亲人,朋友,老师求助40% B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自认倒霉了。20% C 犯我者,虽远必诛,用武力解。34% D向有关部门寻求法律保护6%
分析:生活中遇到侵犯自己权益的事大多数大学生选择向亲友和老师寻求
帮助,而很少的人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说明了我们当代的大学生用法维权意识较差,独立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不高,易冲动。
8. 您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是否重要
A、非常重要,国无法不行40% B、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46% C、一般,可有可无的东西10% D、基本没用,法律不如关系有用4%
分析:法律的重要性是被当代大学生普遍认可的,只有少数几个人认为法律不重要。说明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逐年上升。
9.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您的态度是
A、充分信任10% B、比较信任61% C、除非不得已,不跟他们打交道26% D、不信任3%
10.您认为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最有效的
A、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舆论监督42% B、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机关的监督22% C、群众监督26% D、执法机关自我监督10%
分析: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大学生有各自不同的看法,但是支持社会舆论的人占大多是。说明政府自己监督自己是不被当代大学生认可的,我们更加相信群众的眼睛和媒体舆论的力量。
11、你认为法律意识与教育程度有关吗
A 有密切的关系57% B有一点关系27% C毫无关系13% D不太清楚3%
分析:大多数的学生都认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
12、你认为不少大学生法律意识欠缺的原因是
A 社会还不够发展24% B 家长、老师等人的影响16% C 高等考试教育制度不合理40% D 自身要求过低20%
分析:本题说明约有2/5的大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之所以欠缺是因为教育制度的不合理,也有1/5的大学生认为自身要求过低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
13、如果有法律意识方面的社团,你是否会参加
A 积极参加30% B 参加42% C 消极参加15% D不参加13%
分析:有超过70%的学生都很愿意参加法律活动。说明大家比较喜欢参加实践活动不喜欢只是纯理论的教育。当代大学生每天都在教室里面接受理论知识现在早就想出来实践活动了,所以这一点是每一个大学生的心声。
14、你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
A 保护权利34% B惩治犯罪26% C维护社会治安37% D不清楚3%
分析:大学生对法律的作用认识各有不同,也有极少数的大学生根本不了解法律的作用。其实法律存在的本身就是为了让每一个人都能健康、快乐、自由、幸福、有尊严的活着。让整个社会都能够协调运行、和谐发展,让那些坏人得到应有的教育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
15、你觉得自己的法律知识丰富吗
A非常丰富10% B比较丰富40% C一般42% D比较匮乏8%
分析:多数大学生都认为自己的 法律意识并不强。说明当代大学的学生还是比较了解自己的,不过这不是什么好的现象,这也体现出我国大学生不太重视法律。
16您觉得了解法律基本知识对我们有意义吗?
A没有,法律离我很远,我们还没有进入社会,以后再了解也不迟18% B意义不大,可以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地方太少了61% C有意义,但是我基本不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11% D有,法律常常帮我解决实际问题10%
分析:尽管多数大学生比较赞同应当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但是与此同时他们并不选择用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看见大学生还是不太信任我国现在的法律。
17您觉得下列哪部法律与我们日常生活关系最大?
A 民法65% B 继承法1%C 合同法2% D 婚姻法1% E 刑法18% F 保险法2% H 公司法6% I 劳动法3% J 反不正当竞争法1%K 治安管理处罚法1%
分析:大多数同学都认为民法比较重要,可见我们当代大学生法律知识还是不多。不过我们的调查问卷也存在很多问题。
18你认为造成大学生法律教育薄弱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A、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27% B、贫富悬殊是产生犯罪的土壤,影响了教育效果21% C、个人自觉性是根源12% D、法律教育活动本身的局限性40%
分析:当代大学生认为,现在的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教育活动本身具有局限性。
问答题, 你认为大学生在法律意识上存在哪些问题?你对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有哪些建议?
分析:问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比较薄弱,自身要求太低,认为法律的作用不大,积极性不高。
建议:多开展与法律有关的活动如讲座、知识竞赛,高校开设基础法律知识课程,大学生应当多关注有关法律方面的电视节目(如:CCTV12、法制频道等)。
6.调查总结:
综合本次调查问卷,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偏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较为缺乏,法律意识总体来说比较薄弱,遇到问题并不习惯于使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但对于我国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持比较信任的态度,也反映出了当代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在逐年上升。问卷也同时反映出了,他们认为自己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
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从年龄上讲,大学生是一个横跨青年和成年的群体,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加之历史原因、外部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和法律需求,对于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切实
一、熟人社会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中国的乡土社会已经远远不是那个传统的、不流通的、礼俗的社会。从全国范围来看,完成了向工业社会转型的只是沿海少数农村地区,广大中西部地区的乡村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还是处于农耕社会时期,大多数中国人仍然生活在转型初期的乡土社会。在转型初期的乡土社会中,以户为单位的经营方式与沿袭久远的封建社会经营方式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家庭仍是核心,以自给自足为主要目的的农业生产仍无法冲破封闭的壁垒,血缘、地缘关系的根基虽然有所动摇,一部分人脱离农业生产转入工业、商业、运输业,但农民终究离土不离家,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农民仍然把根扎在乡土社会,血缘与地缘相结合的关系仍是乡土社会的主导关系。
农村与城市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人员流动性的差异。农村由于其地理位置偏僻、经济发展模式单一,与外界交流很少、社会组成人员较为稳定,因此,虽然从整体来说,当代中国社会的血缘关系、亲缘关系日趋淡薄,正由熟悉人社会迈向陌生人社会,但具体到农村,尤其是西部偏远地区的农村,这种趋势似乎并不明显,熟人社会仍是这些地方的主要表现。受生产力水平等其他因素限制,村民生活和交往的环境具有小而稳定的特点,人与人交往异常紧密。此时,外界的评价对个体行为产生了强有力的约束,道德层面的要求成了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人们不需要《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的保障,就能够确信交易的安全性,不需要《刑法》的警戒和惩罚就能够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人们的信誉保证机制、刑罚实施机制完全建立于熟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和私力救济层面之上。在这种秩序环境下,法律的介入反而让村民觉得麻烦,多此一举,简直就是画蛇添足,还充满了不可预期性,甚至效力还远远低于他们心目中的法。
当然,无论怎样,今天的乡土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它。曾经浸润在礼法文化中的乡土社会,面对现代化的冲击、社会的变迁逐渐失去了礼治的基础。然而,当法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开始慢慢填补礼治退让出的秩序空白之时,却又遇到了难以想像的障碍,生长在异域文化土壤上的法律体系有着它的科学性,但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却似乎难以开花结果。
二、人治社会 贱讼情结
我国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以皇帝的中央集权、君无戏言而延续。皇上就是法,言出法随。一切制度因皇帝的兴趣所好改变,皇上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封建思想的束缚以及刑罚的威慑作用,一直影响着现在的一部分人。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根据常委会工作计划,我们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的带领下,于20__年11月先后到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密州街办等部门和单位,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专题座谈会、察看现场和资料等形式,对20__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关于诸城市20__-20__年依法治市规划的决议》(以下简称两个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两个决议的基本情况
20__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两个决议以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领导监督下,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强化领导,完善措施入手,认真贯彻执行了两个决议,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推进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两个决议后,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打好基础,抓好保障”作为落实两个决议的首要工作来做实、做好。全市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围绕贯彻执行“两个决议”,进一步健全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机制,建立了规章制度。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法工作责任制和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都成立了领导小组,作出了相应决议、决定,制定完善规划,定期调度检查;全市建立了市六大班子领导成员包乡镇、乡镇党委政府成员包片、片长包村、村干部包户的普法责任机制,把学法、用法情况与所属单位及干部的政绩挂钩,并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定期进行通报。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制定了配套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科室及下属单位和人员,为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创新普法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全市普法工作实现了新突破
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决议的要求,认真总结“三五”普法的经验,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的做法,创新普法形式,突出宣传重点,认真落实各项普法措施,使普法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一是形式多样。各部门各单位在采用设置宣传咨询站点、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办宣传栏、出动宣传车、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的同时,根据自身特点,创新了一些生动有效的形式,如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汇演,组织开展“十佳学法少年”评选等活动,增强了普法效果。特别是各单位各部门围绕“平安诸城”建设、农民减负、土地延包等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送法下乡”、“送法进村”等形式,开展了有针对性的集中宣传教育,进行有关法律条文的重点讲解,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二是重点突出。本次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市委、市政府联合颁布了《进一步加强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和考试考核工作意见》,共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3次 ,各类普法培训班27期,培训领导干部4000多人次;连续四年组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统一普法考试。司法、行政执法部门都建立了学习培训、考试考核、持证上岗等制度。市政府为全市329所学校调整、充实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5年来,全市法制副校长上法制课3000余次,受教育学生达40多万人次。每年都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举办法律培训班,使他们学会依法经营。五年来,全市共50多万人接受了普法教育,占普法对象总数的80以上,其中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青少年学生普及率达95,职工、农民普及率分别达80和76以上。征订和编辑各类普法教材和资料15万余册,培训普法骨干2136人,各类普法宣传员、联络员、信息员3000多人。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普法工作取得新进展。在今年潍坊市组织的“四五”普法检查验收中,我市的考核成绩在潍坊各县(市区)名列前茅。
(三)深化依法治理,夯实基层基础,推进了依法治市进程
在贯彻实施两个决议的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坚持城乡一体推进,农村重点抓村、城市重点抓居,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的要求,将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以依法治村、治社区、治厂、治校为切入点,不断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在农村积极实施“法德结合,文明治村”工程,以“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为突破口,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各级各类学校努力探索“法德结合、治校育人”新思路,加大了依法治校、依法施教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了教学、教育、后勤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在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法律素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根据常委会工作计划,我们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的带领下,于20__年11月先后到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密州街办等部门和单位,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专题座谈会、察看现场和资料等形式,对20__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关于诸城市20__-20__年依法治市规划的决议》(以下简称两个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两个决议的基本情况
20__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两个决议以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领导监督下,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强化领导,完善措施入手,认真贯彻执行了两个决议,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推进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两个决议后,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打好基础,抓好保障”作为落实两个决议的首要工作来做实、做好。全市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围绕贯彻执行“两个决议”,进一步健全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机制,建立了规章制度。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法工作责任制和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都成立了领导小组,作出了相应决议、决定,制定完善规划,定期调度检查;全市建立了市六大班子领导成员包乡镇、乡镇党委政府成员包片、片长包村、村干部包户的普法责任机制,把学法、用法情况与所属单位及干部的政绩挂钩,并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定期进行通报。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制定了配套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科室及下属单位和人员,为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创新普法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全市普法工作实现了新突破
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决议的要求,认真总结“三五”普法的经验,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的做法,创新普法形式,突出宣传重点,认真落实各项普法措施,使普法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一是形式多样。各部门各单位在采用设置宣传咨询站点、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办宣传栏、出动宣传车、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的同时,根据自身特点,创新了一些生动有效的形式,如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汇演,组织开展“十佳学法少年”评选等活动,增强了普法效果。特别是各单位各部门围绕“平安诸城”建设、农民减负、土地延包等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送法下乡”、“送法进村”等形式,开展了有针对性的集中宣传教育,进行有关法律条文的重点讲解,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二是重点突出。本次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市委、市政府联合颁布了《进一步加强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和考试考核工作意见》,共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3次,各类普法培训班27期,培训领导干部4000多人次;连续四年组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统一普法考试。司法、行政执法部门都建立了学习培训、考试考核、持证上岗等制度。市政府为全市329所学校调整、充实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5年来,全市法制副校长上法制课3000余次,受教育学生达40多万人次。每年都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举办法律培训班,使他们学会依法经营。五年来,全市共50多万人接受了普法教育,占普法对象总数的80以上,其中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青少年学生普及率达95,职工、农民普及率分别达80和76以上。征订和编辑各类普法教材和资料15万余册,培训普法骨干2136人,各类普法宣传员、联络员、信息员3000多人。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普法工作取得新进展。在今年潍坊市组织的“四五”普法检查验收中,我市的考核成绩在潍坊各县(市区)名列前茅。
(三)深化依法治理,夯实基层基础,推进了依法治市进程
大学生群体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重要一环,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契约精神的养成是中华民族奋勇前进的重要力量。然而,近些年来大学生犯罪现象接连不断,大学生缺乏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的现象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大学生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的养成对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诚信观念具有重要的作用;对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对预防大学生犯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对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对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的作用。针对大学生这个群体,进行一次关于法制观念和契约精神养成总体情况的调查,有利于全面、深入地了解大学生对法制观念和契约精神的总体把握程度,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呈现出大学生法制观念和契约精神的F状,从中发现大学生法制观念和契约精神教育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以提高大学生的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调查的对象和内容
调查人员针对大学生这个群体对齐鲁理工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山东政法学院的1200名大学生进行调查。在选取调查对象的过程中,既考虑了文理科又考虑了法学类专业与非法学类,同时兼顾了一、二、三、四年级学生,力争得到不同科目、不同年级、不同院校学生法治和诚信方面的真实反映。
调查的内容总起来说,涉及大学生的守法意识、维权意识、诚信意识,以及获取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教育的主要途径,以便了解大学生对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的信仰度、学习度和运用度。
三、调查的方式和方法
主要采取整群随机抽样问卷调查法,辅以直接观察、访谈的调查方式,最终形成研究成果调查报告。“大学生法律精神和诚信状况调查问卷”由课题组自行设计,由调查员统一发放和回收,学生分年级、分科目不记名填写。问卷内容有十六个单选题构成,前八个选择题涉及大学生的法律精神,具体包括大学生的守法意识、维权意识、接受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对法律知识的兴趣浓度、大学教育生活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度、任课教师对大学生法律知识提升的作用、大学班级活动或校园法律讲座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提升的作用。后八个涉及大学生的诚信状况,主要包括大学生的诚信观和大学生的诚信教育。
四、调查数据呈现
(一)总体情况
在问及法律枯燥性的问题上,10.8%的大学生认为法律是枯燥的;在问及诚信重要性的问题上86.7%的学生认为个人诚信是重要的;在涉及“中国式过马路”的问题时,48.3%的同学选择停下脚步遵守交通法规;在涉及大学生购买的沙拉酱过期问题时,不到一半的学生选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00%的学生对自身的诚信素质感到满意;89.2%的学生认为自己是恪守诚信的人,然而问及看到别的同学作弊仍选择不作弊的学生率是83.3%; 69%的学生认为学校有必要给学生建立诚信档案以便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在问及大学生平日接收法律知识途径中13.3%是通过教师讲授,78.3%是听新闻和广播,4.2%是看法律书籍和期刊,4.2%是听取校园相关讲座;在调查问卷中有32.5%的学生表示进入大学后法律意识大大提升,其中42.5%的学生表示老师会严格要求他们掌握法律知识,29.2%的学生表示参加过所在班级举办过法律知识竞赛类活动;16.8%的学生表示参加过校园举办的大型法律专题讲座;55.4%的学生认为自身的诚信教育主要来自于家庭,有32.5%的学生认为自身的诚信教育主要来自于学校。
(二)分学科调查情况
70%的文科生和50%的理科生认为自身的法律知识是通过新闻、广播而学到的;没有一位文科生认为法律是枯燥的,但仍有20%的理科生认为法律知识是枯燥的;40%的文科生认为上大学后法律意识没多大提升;100%的理科生认为上大学后自身的法律意识有所提升;10%的文科生和80%的理科生表示他们的教师会严格要求他们掌握法律知识,10%的文科生和40%的理科生表示参加过的班级举办的法律知识类活动;30%的文科生和90%的理科生表示参加过校园举办过的法律知识类活动。70%的文科生和40%的理科生认为自身的诚信教育来源于家庭。
(三)分年级调查情况
1.大学生法律意识方面调查数据
大学生在大一年级的维权率在50%,而大四学生的维权率却下降到了30%;大一、大二、大三的学生通过教师传授接受法律知识的比例逐年增长,而到了大四教师对学生法律知识的传授率几乎为零;大一、大二、大三学生的50%以上认为自身的法律意识有所提升,而大四年级学生认为自身法律意识有所提升的比率仅占10%;大一和大四学生参加班级举办的法律知识类活动率为空,大二、大三分别是10%和40%。大一、大二年级学生参加校园举办的法律专题讲座的人数占40%,大三占50%,大四参校园举办的法律专题讲座为空。
2.大学生契约精神方面调查数据
大一到大四年级的学生几乎都觉得诚信很重要,而且几乎都认为自己是一个诚信的人,但是当问及看到别的同学作弊,自己会不会作弊的时候大一学生全部选择不会作弊,但50%的大二学生选择会作弊;100%大一新生和大四新生认为自身的诚信教育来自于家庭和社会而非来自于家庭;大一和大二学生学生当问及是否主动归还超市多找的20元钱时的80%选择会,而大三、大四学生面对同一问题时只有50%选择会。
(四)分院校调查情况
调查发现法大类院校的学生和普通大学类院校的学生相比法律意识较强,而且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比较多元。在接收法律知识途径中,法大类院校55%的学生表示是通过教师讲授,而普通大学类学生表示他们很少从教师讲授那里接受法律。10%的普通类大学生和60%的法大类学生表示教师会严格要求他们掌握法律知识;5%的普通类院校学生和50%的法大类学生表示参加过班级举办的法律知识竞赛类的活动;80%法大类学生表示参加过学校举办的法律专题类讲座,但普通院校学生表示所在学校几乎没有举办过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五、P于此调查报告的基本结论及其分析
从调查数据的横向来看,大学生总体上对学习法律的兴趣比较浓厚,对契约精神的重视度比较高,但是也存在大学生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诚信行为和诚信意识之间有所偏;接受法律教育、诚信教育的途径单一差等情况。
从纵向来看,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院校的学生对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的运用程度、学习程度和掌握程度不尽不同。具体来说:大一学生的维权率高于大四学生的20%,通过与大四学生座谈的方式了解到部分大四学生在大一时维权意识较高,在大学期间自身的权利受到多次侵犯,刚开始他们就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自身的权益到最后没有得到满意维护,于是自身的维权意识和契约精神就越来越低。针对这种现象,究期原因不得不分析到学生的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是否出现了问题,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进行调查发现,较大四学生而言大一、大二、大三年级学生对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的学习机会较多,但学习的途径较为单一,主要是通过电视、广播的方式,很少通过讲授班级活动和校园讲座的方式获取。通过深入大四学生得知:大四学生对法制观念和契约精神的学习少之又少,几乎为零。据了解,大四学生因为大多面临就业压力,很少关注法制观念和契约精神方面的学习。大多数学生表示对法律知识的兴趣浓度不高,特别是理工科类的学生和非法大类的学生的大多数认为与法律相关的知识是比较枯燥的,而通过深入了解到,文史类和法大类院校的学生表示,他们对法律有关的知识兴趣度比较高,他们除了通过课堂讲授、班级活动和校园讲座外,还会主动关注法律知识的相关期刊和广播。法大类的学生还组建“模拟法庭”的社团和申请参加旁听有关法律审判的一些案件,较之理工科类和普通类院校相比,文史类、特别是法大类学生学习法律知识途径的多样性大大提升了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同时也促进了他们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的养成。
六、促进大学生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养成的途径探析
大学生群体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支重要力量,如果大学生这个群体能够有效把握和运用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下的法律精神和诚信意识,那么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会在法治和契约的双重制约下更加发展,社会主义社会也会在这两种精神的协调下更加和谐,最终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和谐必然会促进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幸福,因此对于促进学生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养成的途径探析具有重要意义。就目前大学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养成的状况而言,大学生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方面的养成和提升还存在较为广大的发展空间。
第一,从社会层面来讲,教育部应当把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有效的贯彻到大学生的教育体制改革中,适当地更新和增加大学生思修课相关法律知识和契约精神方面的理论,增添相关知识的案例教程,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呈现给学生,进一步提升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和契约精神的兴趣。除此之外,还可增强各高校师生互动、联合,充分了解可以利用教育资源以及不同院校的需求,有力促进教育资源的公平化。例如,可以调动法大类或者法学大家去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相对匮乏的院校对国家形势政策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以讲座的形式普及给在校的大学生。
第二,从学校层面来讲,除加强老师课堂讲授的质量和效益,配合教育部的相关政策的实施之外,不同的高校应该针对各自的特点对大学生更好地进行普法教育并且迎合学生全面发展需求给学生建立诚信档案。例如,政法类院校可以调动本院校的法律系相关学生去基层农村或者普通类大学进行普法式的教育宣传,提升自身法治、契约观念的同时还可促进大众群体的法制观念和契约精神,有效地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的尊严和对契约的信中,有助减少和降低大学生乱纪、违法和犯罪现象,从而辅助和促进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政策的实施。各级院校,特别是普通类和民办类院校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知识人员,成立相关的法律知识传播小组,通过广场电视、校园广播、发放图书等的方式定期向广大师生传播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丰富学生学习法律、契约知识的内容,提升他们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关键词:高职大学生;法治观念;现状;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6-04-14
为了搞清楚当前大学生法治观念现状如何,课题组成员以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校”)的学生为调查对象,展开了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分别调查了我校建筑系、水利系、商贸系、机电系和电力系各专业学生,下面是本次调查的具体结果。
一、大学生法治观念调查问卷结果与分析
我校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认知究竟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水平?通过对问卷分析,我们发现:
(1)当被问到“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时,25%的人认为有了法律知识,但联系实际时就不会用,35%的人认为法律知识不足,40%的人认为能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现实问题。这表明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法律知识不足,同时更多的人有了法律知识,但到了现实中又不能用它解决现实问题。
(2)当被问到“你知道劳动法里面规定试用期最长是多久吗”时,70%人没答对,只有30%知道是六个月,我们的高职大学生即将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对于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这样一个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这么多的大学生居然不知道,这真是让人惊讶和忧虑!我们公民的法治素养如何提高,如何得到保障呢?
(3)当被问到“你是否会通过一些渠道了解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时,只有15%的人偶尔会,35%的人是一不小心会听说些,剩下的人根本就不会关心。如果大学生对国家的法律活动都漠不关心的话,那么要建立法治中国,任重道远。
(4)当被问到“超市的人员要求搜身你,你会怎么做”时,100%的人拒绝,从这点看,大学生的人权观念还是很好的。
(5)当被问到“当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者是工作时,你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吗”时,40%的人会,60%的人不会,从这点看,大学生的法治观念还是不强。
(6)当被问到“您认为下列哪些是违反了隐私权”时,30%的人认为是偷看别人的日记,45%的人认为随意查看别人的私人物品,5%的人认为告诉别人秘密,而背后议论他人不被认为是侵犯了隐私权。当被问到“在公交车上您看到小偷扒窃时,您会怎么做”时,85%的人会想办法提醒被偷者,15%的当场阻止小偷。当被问到“对公路上闯红灯或骑车带人的行为,您觉得该如何做”时,15%的人认为不必大惊小怪,35%的人认为应严格禁止和加以处罚,50%的人认为应该加强宣传教育。从这三点可以看出,大学生仍是道德素质较高的一群人。
(7)当被问到“当您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您首先想到的是什么”时,50%的人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5%的人会用武力解决,15%的人会用关系解决,30%的人会感觉很委屈,但认为也没办法。当被问到“您了解法律援助吗”时,80%的人只是听说过,20%的人不清楚。从几点来看,我们的大学生法治认知观念不容乐观,我们的法治教育确实要加强。
(8)当被问到“你曾经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时,只有5%的人有,95%的人没有。看来,大部分人没有用过法律。当被问到“你认为现在我们国家的普法力度够不够”时,60%的人认为很不够,20%的人认为够了,20%的人对这事无所谓。当被问到“你对法律专业感兴趣吗”时,35%的人不感兴趣,65%的人感兴趣。从这两点可以看出,大部分人对法律感兴趣,并觉得国家应该加强普法教育。当被问到“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是从什么地方来的”时,35%的是从电视报纸等媒体上,60%是从课本上,5%的人是来自家庭的影响。从这点看出,学校教育对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起最主要作用,功不可没。当被问到“你收看以下哪些法制节目”时,多数人都对《今日说法》《焦点访谈》等法制节目有一定的了解且在日常生活中有所关注,这也说明了我国在宣传法治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
二、大学生法治观念现状成因分析
(1)从大学生的“知法”来看, 大学生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是很不够的。但同时也可以看出,大部分人对法律专业很感兴趣。而他们法律知识的主要来源是学校的课程教育。如果真正落实“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最好还是从幼儿开始,在学校的教育体系中,把法治教育纳入进来,因为这是公民系统获得法律知识最有效的途径。
(2)从大学生的“用法”来看,情况也不容乐观。25%的人认为有了法律知识但联系实际就不会用。 当被问到“当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者是工作时,你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吗”时,40%的人会,60%的人不会。”当被问到“在你的经历中,曾经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时,只有5%的人有,95%的人没有。”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我想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从我国社会特点来看,我国的社会现实是,权大于法的观念根深蒂固。这种情形下,即使是大学生,也很难建立起对法律的权威的信任,法律思维欠缺,遇事宁愿托人情,找关系也不愿诉诸法律,这些思维特点使大学生崇尚关系胜于崇尚法律。
第二,从学校教育来看,我国缺乏从幼儿到大学的系统的法制教育,而大学生法律知识方面的课程也只是开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同时一周也只是两节课,想要很好地教授法律知识对老师来说也是很有挑战的。另外,高校的法治教育存在着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现象。
三、提升高职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对策思考
在罪犯人群中不乏青少年及大学生的身影。2010年10月,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将张妙撞倒并连刺数刀致受害人死亡。2011年9月17日,安徽合肥17岁中学生陶某坤因求爱不成,将汽油泼向16岁少女周某,并点火将其烧成重伤。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室友林森浩投毒后死亡……
青少年以及大学生们如此践踏他人生命,折射出他们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缺失,不知法、不懂法是导致他们人生悲剧的重要原因。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已成为大学教育的要务,也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提升大学生法治观念,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从知法做起,在课程教育体系中,各专业都应开设与大家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课程。
(2)从第二课堂来看,学校应该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多看一些法律类的节日,加强对法律的理解。可进行一些法律互动的活动,比如进行辩论赛,法律知识竞赛;老师可带领学生旁听一些官司,以身边的事情对学生进行生动的教育。
参考文献:
[1]陈红卫.浅议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J].企业技术开发,2009(6).
大学生法制意识调查报告一: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今年寒假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 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 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⑴、你生长在( )
a、农村 74% b、城市 26%
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
a、有 18% b、没有 82%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政党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而在生长在农村的大学生中这一现象较为明显。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 )
a、能 24% b、不一定能 14% c、大部分能 62%
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 32%
b、缺乏法律知识 40%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 28%
⑸、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
a、经常 12% b、偶尔 74% c、从不 14%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只有12%,即6个人(调查对象为50人)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还有14%,即7个人表示自己从不去关注,这表明了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是非常不够的,其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⑹、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
a、三个月 22% b、六个月 48% c、一年 30%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调查中发现,有52%的大学生不知道,这一问题与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相关,可见大学生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并不多。
⑺、你认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 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 32%
b、 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 42%
c、 一般重要,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运用法律 26%
d、 不重要 0%
大学生法制意识调查报告二: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 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
调查主体
1 相关社会背景和主要目的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十分严峻。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沉默,而不是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 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道 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大学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
2 调查对象的选择与简要情况
此次调查选择的是高校在校及刚刚毕业的大四学生。
3 调查方法与过程
此次调查采用的是问卷调查的方法,在各大高校展开不记名调查,共征集问卷139份。
4 调查结果及分析(原始问卷见附录)
你的性别
A男 45.61% B女 54.39%
你的你所在年级
A 大一 23.68% B大二65.79% C大三4.39% D大四6.14%
本次调查覆盖面比较广,男女比例较为平均
你对法律方面的问题
A很重视 40.29% B一般关心 56.12% C无所谓3.6%
你为我们大学生的总体法律意识情况如何
A很强13.67% B一般62.59% C较弱17.88% D很弱5.87%
作为一名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你觉得法律与你的联系程度怎样
A 很紧密41.77% B 一般50.21% C几乎没有8.02%
被调查去的大学生平时对于法律方面,报以为所谓态度的是少数,但是重视程度明显不足,多数同学都只报以一般关心,并且同时认为总体法律意识也只是一般。重视程度不够,总体意识不强,这就是当代大学生对于法律意识最重要的问题。
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是从何而来
大多数同学的法律知识来源于课本与电视,课本上知识过于局限,过于书面化,没有与实际生活很好的联系。而电视上的,虽然有很强的灵活性,但是专业性不够,甚至有可能还有错误,对接收知识的时间和空间有着很大的限制。
接下来的三个小题,我就参加调查的同学的法律意识做了测试
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你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吗
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
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A 11月4日 24.74% B 11月27日 12.27% C 12月1日17.27% D 12月4日 45.45%
当被问到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你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吗时,只有38.6%的同学选择了一定会,大部分的选则了偶尔会,这就表示了大学生并没有完善的法律意识,也不知道怎样做才是保护自己应该有的权益。
当被问到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时,绝大多数的同学会选择
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表明了当代大学生还是有明辨是非的能力,知道怎样才是合乎法律的行为。但是仍有一小部分同学需要完善。
当被问到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时,答案出现了很严重的偏差。法制宣传日是每年12月4日,但是只有45.45%的同学知道,还有54.55%的同学选择了我所设置的干扰项,这就证明,法制的宣传在各大高校中很不到位,很多高校并没有在12月4日得时候开展相应的法制宣传活动,致使大学生法律知识缺失。
你认为不少大学生法律意识欠缺的原因是什么
你认为学校可以通过那些途径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多选)
这是两个带有主观色彩和建议性的问题,大部分的学生认为社会的不够完善和教育制度的问题是引起法律意识缺失,同时他们愿意并且希望学校能够以相关法律课程以及宣传的形式增加他们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
你对现在大学生法律意识建设方面有何看法
这是一个不是必须答的问答题,一共有55人回答了我这个问题。很多同学认为,大家现在基本的法律意识是有的,并且知道哪些事情应该做,哪些不应该。但是具体到生活中如何实际运用这些知识并且切实让他们发挥功用就不得而知了。他们认为,应该告诉大学生,如何合理合法的保护自己,对现在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一些法律方面的纠纷作出合理的规避与应对。
5 对于结果的评价
分析
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要精确全面地概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并非易事,所以本文只能结合调查结果,对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所存在的问题作一个粗浅的概括:
根据调查数据来看,大学生都或多或少地知道法律的基本常识,并不是完全的法盲,每个学子从小到大受传统的伦理道德的教育,对法律基本知识早已耳濡目染,尽管受到一些负面因素的影响,但是我院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素质还可以的,这里所说的只是基本常识,而不是深沉的理论,当今我院大学生也没有必要对法律学习得面面俱到。
知法并不代表能运用法律,它们是两码事,运用主要是以知道为基础,由于当今大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少,社会经验不足,再加上大学生自身的特点,如行动容易冲动,易受别人的煽动,追求时尚和个性,好面子,在处理具体一件事情上到底很少正确使用法律,甚至做出违法的事情。
在知识经济作为世界经济发展主导力量的今天,人的素质成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高校作为对青少年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需要对大学生进行德,智,体,美等多方面的教育工作,从而培养出高素质,全方位的人才,来迎接世界科技迅速发展的挑战.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意识的培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是高校进行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也是当前社会发展对高校教育提出的迫切任务.当代大学生肩负着民族发展的重任,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他们的素质水平直接代表了我国年轻一代的精神面貌,反映了我国参与世界竞争的实力.众所周知,素质教育是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在全面进行素质教育中不能忽略对受教育者法制意识的培养,这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作为高校的教育工作者,要长期不懈地在大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对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改进意见
1 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创造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大学生思想开放,时代感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普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通过老师的讲授,让每一个学生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解决,在课时的内容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讲授一些发生在学生周围的案例,提高学生的兴趣,适当的对学习方法进行改革,不仅仅采用老师讲授,还要采用课堂讨论,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象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习积极性。同时根据大学校园发生的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及反省发生的原因,同时适当的进行教育改革,把法律教学作为必修课,让每个学子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硬法律知识法制教育对提高学生自身免疫力极为重要.通过法制教育,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其判断能力.自觉地抵制外界不良因素影响.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在于培养他们维护法律尊严的思想情感和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因此.不仅在课堂上要宣讲法律知识.法制理论,还要充分利用广播,校报,闭路电视等多种宣传阵地,大张旗鼓地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另一方面,也可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竞赛,典型生动案例剖析等形式,寓教于乐,使法制深入人心,使学生知晓其中道理.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时时处处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把他们心中存在的零碎的,分散的和不系统的法制意识,法律观念提高为完整,系统和科学的法律观念,使他们从法律方面认识到自已的权益及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知法,学法,懂法。
结束语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律是我们保护合理权益的武器,尤其对我们当代大学生来说,更应该懂得法律,使用法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保护我们的合法的权益,而知法,守法,维权更是我们了解法律的过程。总之,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国家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社会,学校,国家,个人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大学生法律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
附录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特进行本次问卷调查活动,本次调查采用不记名方式,请您认真,如实填写。
1 你的性别
A男 B女
2 你的你所在年级
A 大一B大二 C大三 D大四
3 你对法律方面的问题
A很重视 B一般关心 C无所谓
4你为我们大学生的总体法律意识情况如何
A很强B一般 C较弱 D很弱
5作为一名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你觉得法律与你的联系程度怎样
A 很紧密 B 一般 C几乎没有
6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是从何而来(多选)
A电视 B 报纸 C 课本 D 家庭 E 其他
7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你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吗
A 一定会 B 偶然会 C 无必要 D 无所谓
8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
A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B用武力解决 C通过关系解决 D感到委屈但是觉得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E根本没有在意过
9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A11月4日 B11月27日 C12月1日 D12月4日
10你认为不少大学生法律意识欠缺的原因是什么?
A考试教育制度不合理 B家长老师朋友的影响 C和会不够发展 D其他
(一)税务行政诉讼类风险
是指税务执法主体因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撤消、税务行政诉讼败诉、税务行政赔偿等后果和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税务执法案件对法律举证的有效性是当前执法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一旦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概率就会很高。从败诉案件看,一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程序违法主要是指违反法定方式或者是违反法定的具体要求。税务机关的日常具体行政行为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突出表现在:(1)无执法权的人参与执法,如工勤人员参与税务检查或税务稽查;(2)开展日常税务检查工作时,该出示税务检查证而没有出示,收集的证据资料纳税人未签署或者盖章;(3)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而没有告知;(4)达到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举办听证而没有告知;(5)所收集的证据来源不法定、手段不合法,证据应当在听证会进行质证而未进行质证;(6)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临时查封纳税人的物品、随意扣押纳税人的商品,有的未履行事前告知,未通知当事人到场等;(7)有的应经有关负责人批准的案件不经批准擅自作出稽查结论等等,最终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二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在《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中定性和处理不是引用法律法规等高级次条文,而是引用内部文件、工作规程等低级次条文,且引用的条款不准确,适用性和针对性不强,导致定性模糊、征纳双方争议过大,从而败诉。
(二)税收管理作为类风险
?是指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由于执法主体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职能中应作为而未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的职责职能范围以及作为不当的管理事务而形成的影响和后果。其主要表现在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未依法保障或侵犯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未完全执行征管工作流程、税务登记不准确、纳税人性质认定错误、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审核不严、减免税概念划分错误、“双定户”定额程序不全、政务公开不及时、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税款征收方式不统一、税率执行错误、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审核不严、日常纳税辅导不细致造成纳税漏洞、纳税人只需履行备案手续的纳入了行政审批程序等行为都是其具体体现。
(三)税务司法渎职类风险
此类风险的界定应以《刑法》中关于税收渎职犯罪的相关条文和检察机关对税务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为依据,主要表现为:一是不严格履行征管职责,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不查不问,对群众的举报听之任之,不认真查处,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肆意进行偷逃骗税等犯罪活动;二是税务行政执法案件中由于地方保护、政府干预、怠于暴露问题等原因对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拖而不送受到刑法402条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追究;三是税务征管失职失误,造成不征、少征国家税款和国家税款重大损失触犯刑法第404条不征、少征税款罪以及第405条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这两种定罪额度标准低,10万元以上的税款损失即达到立案条件,在日常税务征管中稍有疏忽便极容易达到这个税款额度,形成不征、少征和税款流失的法律客观后果,另外对“”这个前置条件司法解释涵盖范围非常广,且在目前司法实践掌握中仍然存在着较大分歧,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主观故意这个法律要件的“明知后果”情节在实际税收征管中更是难以把握和判定,不同的法官理解不同认定也不同,因此对于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同样极高。如果由于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即使没有的法律前提,仍有可能触犯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罪。正是基于以上几点原因,司法渎职类的风险已成为税收执法中最应引起高度重视和需防患的一类风险。
二、税收执法风险成因分析
(一)税收执法依据潜伏执法风险
一是法律层次低。我国现行税法中属于法律的只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3部,其余大量的是法规和规章,法律级次低、效力差,这给税务执法行为留下隐患,因为法院在行政案件判决时对规章是参照使用,可能存在不使用的情况。
二是实体法内容滞后。现行税法多为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其内容老化,明显滞后。为此,不得不以税收规范性文件作大量的解释、补充,每年各级部门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数百期之多,有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发的、有总局下发的、有省局下发的,数量浩大、内容繁多、更新频繁、衔接性差,给税务人员学习和适用带来极大压力。如在ctais中对饲料、其他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企业进行免税核定时使用的分别是财税[2001]121号、财税[2001]113号、财税[2001]78号文件,但关于这三类企业的免税政策既有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发的,又有总局的、省局的,甚至一个部门有好几个文件,纳税人在免税申请时适用的是五花八门,也让税务部门在审批时难以适从,如果因为纳税人不适用财政部和总局的文件而不予审批,将承担行政不作为的后果。此外,不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于缺乏相互沟通,造成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冲突。即使适用文件正确,一旦执法行为引发讼争,由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效力不足,据此做出的执法行为,面临败诉风险。
三是《征管法》潜伏执法风险。《征管法》规定税务执法主体违反法律应承担责任的条款达12条。譬如,《征管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不征少征税款”属渎职行为,轻者给予行政处分,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虽然立意很好,但后患无穷。“”与“工作疏忽”有时很难界定,任何导致税收流失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追究责任,执法风险可想而知。
四是政策制定不科学。各级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纳税评估方式,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临时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强。各基层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隐患较大。像纳税评估税款的定性及入库问题,在当前使用的“综合征管软件v2.0”中就没有这一模块,如果按“查补税款”入库,就变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报入库,又变成了征管模式。有些税务机关为了取得纳税人的配合,向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开展的一项优化服务措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偷税行为也不转交稽查处理。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国税系统的纳税评估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如果我们不能有效解决纳税评估在政策适用上的问题,将会带来严重的执法风险。
(二)税务部门自身因素引发执法风险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税收执法人员,对依法治税缺乏全面深入的理解,思维方式落后于时代要求,法律意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认为依法治税就是针对纳税人而言,而忽略了自身的法律意识的提高,直接引发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法定程序。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能够引用高阶位的法律法规却引用低阶位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给司法机关追究留以口实。三是侥幸心理导致风险。许多税务人员明知程序不到位、操作不合法,仍我行我素,不加纠正,以为以前都没事,别人都没事,自己也不会有事。最典型的就是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税务人员、、带来的风险。如不征或少征税款,徇私出售发票,虚假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得了好处不移送达到刑事标准的稽查案件等。
(三)外部环境存在风险诱因
一是形势发展增加执法风险。生产经营方式日新月异,日益复杂化,纳税人偷逃税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这些都增加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增大了执法风险。二是外界对税务工作的熟悉度和关注度增强考验着执法水平。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制的完善,广大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增强,越来越注重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税务人员任何损害纳税人正当权益的执法行为都可能引发行政诉讼,而且败诉率极高。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对税收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和纪检检察部门对税务行业的熟悉程度、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从近年来检察部门查办的涉税案件中就可以看出。税收工作任务重、责任大、矛盾多,成为一个高风险职业。三是地方政府行为增加执法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替纳税人说情,致使税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担。
三、规避和防范税务执法风险的建议
(一)完善税法体系,规避政策风险
税法纰漏产生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此,完善税法体系,修正税法纰漏,是规避风险的治本之策。一要提高税法层次。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税法的构成要素等必须且只能由代表民意的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法规只是在法律的约束下对法律规定的事项进行补充、细化和说明。考察世界各国的税收立法状况,大多数国家也都是以税收法律为主、税收行政法规为辅。而我国除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由税收法律调整的,其他税种都是由国务院的暂行条例调整的,在构成税法体系的形式结构方面,占主体地位的还不是税收法律,而是税收行政法规。因此,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其他税种的暂行条例修订升级,上升为法律,提高法律效力,减少执法风险系数。二要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从根本上降低执法风险。如《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都是国务院*年制定的,迄今已近15年,为适应税收形势的变化,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制定了很多补充性的规范性文件,如与增值税有关的减免税规定、消费税税目和税率的调整等,应把这些内容直接加进暂行条例里,逐步完善。
再如,《征管法》在对偷税处理时规定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使得税务机关在处罚时自由裁量权太大,一定范围内会对税收执法的合理性、公正性造成影响,应适当修改。三要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具体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的直接依据,直接影响执法结果,制约执法效果。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是规避执法风险的需要,具体要求为:制发宜慎重,切忌过多过滥,税务机关制定各类操作规程、办法,须经法规部门审查,并深入基层搞好调研、研讨,对其可行性、科学性全面论证,防止出台与法律相悖、与政策相左的文件;表述宜严谨、周密、清楚,力戒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产生歧义;政策宜稳定,切忌朝令夕改,前后矛盾,文件打架,让人无所适从;清理要及时,对过时、失效文件及时清理,公布废除,避免基层错把“鸡毛”当令箭,导致执法失当的风险。
(二)强化风险意识,化解现实风险
要想打造平安国税,当好平安税收执法者,首先要有风险意识。一要增强法制观念。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系,为税务干部长期开设“法律课堂”,结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引导税收执法人员清醒认识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环境,知法、懂法,克服执法行为中的侥幸和麻痹心理,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二要端正执法观念。要在税收管理理念、税收服务意识、税收征收习惯、税收道德观念等方面与时俱进,提高对事务的判断力,提升处事经验;改变习惯的、传统的工作思维和征收方式,屏蔽求简单而忽略程序,求快捷而忽略方式的现象,避免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拖拉和随意性,尽可能不给执法风险留余地。三要搞好风险预测。研究和探讨税务人员涉税犯罪规律,定期结合岗位实际自查执法风险点,提高防范针对性;定期不定期召开税收工作评议会,邀请纳税人代表、特邀监察员等对税收工作“把脉问诊”,对问题做到及早发现,及时纠正,防患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