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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资料管理制度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为加强技术图样及技术资料的管理,使图样、资料的收集、登记、分类、保管的分类存档、销毁等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图样和技术资料的管理。
2相关文件及术语
《文件和资料控制制度》
《质量记录的控制制度》
《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技术图样:是指放工图样、设计技术图样、国家省部标准图样、设计重复牌号利用图样、专业图样等。
技术资料:是指原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材料、构件理化、力学试验、复验报告等,施工过程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检查记录等。
3职责
3.1计工部负责技术图样、资料、文件的归口管理。有关部室和施工(生产)单位协助配合。
3.2施工(生产)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技术图样、资料、文件的管理。
3.3档案室负责归档后的技术图样、资料、文件的管理。
3.4计工部负责质量检验、试验和评审资料的管理。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技术图样的管理
4.1.1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图样,由需方提供,收到后由计工部做好登记、分类、分发,按规定的份数发给施工(生产)单位。
4.1.3计工部对每项工程项目的技术图样,必须保存一套完整图样,以便提供有关部门查、借、阅。
4.1.4技术图样的销毁对已过时、作废或不再需要的图样,先登记造册,写出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必须有见证人员,并作好记录。
4.2技样资料的管理
4.2.1所有技术资料,由施工(生产)单位施工单位收集、登记、分发、保存、统一管理。
4.2.2所有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联络单,必须经施工单位、计工部统一登记,并加盖“更改核定章”后方可使用。
4.2.3各类施工技术检查记录表格,由计工部统一印刷,分发给施工(生产)单位使用。
4.2.4竣技术资料,由施工(生产)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逐卷装棕,报计工部审查,计工部组织归档。
4.2.5施工(生产)单位负责与需方办理竣工资料交接手续。
4.3.1凡属于公司级的技术文件,由计工部组织制、修订,、实施,并登记造册。
4.3.2定型的技术文件,由计工部收集、购买、统一发放。
4.3.3施工(生产)单位自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特殊工程技术措施,必须报计工部审批,一式三份,返回两份。施工单位也必须登记造册,保存、归档。
4.4施工(生产)单位的图样、文件资料,也按本制度规定的原则管理。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二)
1、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重视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在每一项基建、生产、科研技术工作告一段落之后,应归档的科技资料必须归档,没有完整、准确的科技资料归档不算完成任务。
2、为了保证案卷的质量和有利于查阅,归档工作要由各单位的经办者承办,因为他们熟悉文件材料的形成过程、内在联系和保存价值,他们担负起归档工作才能更有利。
3、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做到齐全、完整、准确,按保管期限要求组成保管单位(卷、册)交档案室验收归档。
4、科技档案归档的时间。各单位在施工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在单位工程竣工、整体工程竣工后,新装机组投产后两个月内归档,科研技术方面的科技文件材料在取得成果一个月内归档。
5、归档的文字材料必须字迹清晰,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书写,否则档案人员不予验收。
6、文件材料归档时,应由归档单位编制移交目录,按目录要点归档,双方在归档单上签章。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三)
为了加强新时期科技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在保管、利用、复制、销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特规定如下:
1、档案员要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密制度规定,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2、案卷在保管、借阅、利用过程中做到层层负责,有条不紊,熟练无误,不失密,不泄密。
3、经常检查档案库房内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采取补救措施。
4、档案员每天上下班,都要检查库房内的门、窗、箱、柜的安全情况。
5、档案库房除档案员、档案负责人外,任何人不准进入。档案员出差或休假时,由档案室负责人派专人代管,工作调动时,要将全部档案交接清楚,记录备案。
6、严格执行借阅档案的审批手续,凡借阅档案者,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注销手续,对借阅案卷不许翻阅无关材料,不许拆卷、抽页、涂改、折叠、转借,并近期返还,如需抄写时须经档案员同意,如必须带出复制、拍照或查阅机密档案时,需经有领导批准,外单位借阅时,需持介绍信,经档案室负责人批准,才能查阅。
7、借出的文件、材料、资料等要定期收回,不准长期存放在外,每季末清点一次。
为了搞好我乡小继教资料管理和使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1、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性文件的收发、传阅、编制清单归类保存。
2、各种档案的文字书写,必须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禁用其它笔书写。 3、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均应在档案室按有关要求借阅。 4、档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检查,积极创造档案保管条件,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保持经常通风。 5、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电器。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地质资料的作用,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质资料,是指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岩矿芯、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
第三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以下简称地质资料馆)以及受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以下简称地质资料保管单位)承担地质资料的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第五条国家建立地质资料信息系统。
第六条在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地质资料的汇交
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前款规定以外地质工作项目的,其出资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但是,由国家出资的,承担有关地质工作项目的单位为地质资料汇交人。
第八条国家对地质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
地质资料汇交人应当按照本条例附件规定的范围汇交地质资料。
除成果地质资料、国家规定需要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外,其他的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只需汇交目录。国家规定需要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细目,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九条本条例附件规定的下列地质资料,由地质资料汇交人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交:
(一)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放射性矿产的地质资料;
(二)海洋地质资料;
(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向其汇交的其他地质资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地质资料,由地质资料汇交人向地质工作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交。
第十条地质资料汇交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
(一)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汇交;
(二)除下列情形外,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90日前汇交:
1、属于阶段性关闭矿井的,自关闭之日起180日内汇交;
2、采矿权人开发矿产资源时,发现新矿体、新矿种或者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开发勘探工作结束之日起180日内汇交;
(三)因违反探矿权、采矿权管理规定,被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汇交;
(四)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80日内汇交;
(五)其他的地质资料,自地质工作项目结束之日起180日内汇交。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地质资料汇交人不能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应当向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汇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汇交。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第十二条汇交的地质资料,应当符合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地质资料,不得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汇交的地质资料,经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并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移交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
第三章地质资料的保管和利用
第十四条地质资料馆和地质资料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地质资料的整理、保管制度,配置保存、防护、安全等必要设施,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地质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五条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汇交的地质资料,自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由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予以公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获准延期的,自延续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由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予以公开。
前款规定以外的地质资料,自汇交之日起90日内,由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予以公开。需要保护的,由汇交人在汇交地质资料时到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保护登记手续,自办理保护登记手续之日起计算,保护期不得超过5年;需要延期保护的,汇交人应当在保护期届满前的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延期保护登记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地质资料自保护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由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涉及国家秘密或者著作权的地质资料的保护、公开和利用,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只公开资料目录。但是,汇交人书面同意提前公开其汇交的地质资料的,自其同意之日起,由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予以公开。
第十八条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可以有偿利用,具体方式由利用人与地质资料汇交人协商确定。但是,利用保护期内国家出资勘查、开发取得的地质资料的,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因救灾等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无偿利用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
第十九条地质资料的利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利用地质资料,不得损毁、散失地质资料。
地质资料馆和地质资料保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管理地质资料,不得非法披露、提供利用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或者封锁公开的地质资料。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自通报之日起至逾期未汇交的资料全部汇交之日止,该汇交人不得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得承担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
第二十一条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没收、销毁地质资料,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通知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勘查许可证、采矿权许可证或者取消其承担该地质工作项目的资格,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2年内,该汇交人不得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得承担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
第二十二条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资料馆、地质资料保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一)非法披露、提供利用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的;
(二)封锁地质资料,限制他人查阅、利用公开的地质资料的;
(三)不按照规定管理地质资料,造成地质资料损毁、散失的。
地质资料利用人损毁、散失地质资料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非法披露、提供利用保密的地质资料的,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施行前,汇交人按照规定应当汇交而没有汇交的地质资料,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组织清查后,按照本条例汇交、保管和提供利用。
一、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地税机关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电子扫描件和纸质资料)。
二、纳税人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所报送的纸质资料,由办税服务厅综合人员对纸质资料进行收集、梳理,扫描至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系统后,资料管理岗按程序递给税源管理分局资料管理岗,审批事项形成的资料由最后办结单位的资料管理岗负责整理、扫描工作,并对照征管资料十大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后传县局档案室。
三、税费服务局、税源管理分局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扫描”的原则统一通过“业务流转”平台进行采集录入,资料录入后统一交本单位资料管理岗进行办结,并对照征管资料十大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后传县局档案室;
其他各业务科室(局)办理税费业务产生或受理的纸质资料,由各业务类科室局的资料管理岗负责收集、整理、扫描工作,并按征管资料十大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后传至县局档案室;县局档案室管理人员负责己扫描资料的系统归档和纸质资料定位工作,并负责保管。
四、各科室局资料管理员应对资料扫描质量和录入口径严格把关,通过“业务流转”平台做到资料传递过程留痕、资料审核严格把关。各科室局资料管理员应于季度终结后10日内将已扫描的纸质资料按类别进行清理、制列清单,并向县局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归档。
纸质资料实行“分类别序时”整理,按照涉税费事项分资料类别进行归集。资料分十大类别:
1.纳税人基本信息类:包括设立税务登记资料、扣缴税务登记资料、变更税务登记资料、停复业登记资料、注销税务登记资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处理资料、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管理资料、自然人信息登记资料、账簿凭证管理资料、建安房地产项目登记资料、非正常户管理资料、社保登记资料、规费登记资料、社保规费费种变更资料、社保缴费状态管理资料、委托代征管理资料。
2.发票管理类:包括发票领用资格核定资料、发票用票调整资料、发票领用资料、发票退回资料、发票代开资料、发票查验缴销资料、税控机具管理资料、网络发票和税控发票管理资料。
3.申报纳税类:纳税申报资料、社保规费缴费申报资料、延期申报资料、延期缴纳税款资料、纳税核定管理资料、税收扣除资料、纳税人涉税情况报告资料、纳税人征收方式认定资料、税务代保管资金管理资料、欠税管理资料、申报纳税资料、催报催缴资料、不予加收滞纳金资料、手续费退付资料、税款退库资料、印花税票代售许可资料。
4.认定证明类:包括外出经营管理证明资料、三方协议扣款认证资料、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资料、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资料、常设机构认定资料、售付汇税务凭证管理资料、资源税证明开具资料、纳税人税种认定资料、税收优惠认定资料、取消优惠资格资料、取消认定资格资料。
5.风险评估类:包括风险管理资料和纳税评估资料。
6.税收优惠类:包括备案类、报批类税收优惠资料和税收优惠中止资料。
7.税收检查类:包括日常检查资料和税务稽查资料。
8.税收法制类:包括违法违章处理资料、税收保全资料和税务救济资料。
9.纳税服务类:包括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资料。
10.其他资料:包括日常管理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县局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对纸质资料实行“分类别序时”归档,档案分类别统一编制页码,A3页面折叠后呈A4页面的页码标注于右下角;A4页面正面页码标注于右下角,反面页码标注于左下角。档案按三针一线进行装订,每一档案盒内应按纳税人识别号制作目录。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关的图书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图书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的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图书资料指:****机关购置和拥有的各类图书、期刊、照片、图纸资料等。
第三条****机关的图书资料管理工作归口总经理办公室,财会部协助管理,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章图书资料的购置及报销程序
第四条****机关各类图书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集中统一购置,机关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向总经理办公室推荐图书资料目录。一般情况下,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即可由图书资料专管人员进行购置。
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可由各部门自行购置。
第五条如有特殊情况(批量大、价值高),由各部门向总经理办公室报送需求计划,计划中应说明需购置该批图书资料的理由、价格、数量等,由总经理办公室向****主管领导报送签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图书资料专管人员按计划进行购置。
第六条图书资料购置经办人在办理完图书资料登记手续后,凭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的发票到财会部办理报销事宜。
第七条财会部负责核定****机关每年图书资料购置的专项额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对图书资料购置的数量、价格进行总量控制。
第三章图书资料的管理
第八条图书资料购置后,由专管人员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在其扉页、书中、封底或适当位置上加盖“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图书资料专用章”。
第九条****员工均可借阅已登记的各类非保密性图书资料,一次最多可借阅图书3册,借阅期限最长为3个月,到期如需续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条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图书资料(如字典、词典等)可由各部门长期保管,但必须由保管人办理登记手续并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外单位人员借阅图书资料应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办理借阅和续借手续均由图书资料专管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图书资料专管人员应于每年年终前对登记在册的各类图书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写出书面报告交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
建立健全水利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是做好水利档案工作的保证,水利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必须由水利管理权威部门制定,是水利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建设过程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水利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涵盖了水利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岗位责任制、文件归档制度、文件保管制度、档案鉴定制度。目前,在水利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贯彻与执行方面存在问题,一是档案资料管理职责不清,制定的水利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没有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水利建设各阶段档案资料管理应承当的各自工作职责。二是水利建设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缺乏执行力度与监督、协调工作。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督、协调工作,可以保证水利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水利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的对策
泉州市石壁水库位于南安市水头镇大盈溪上游,总库容6147万立方米,是一座集防洪、供水、灌溉、发电等功能为一体的重要中型水库。近年来,不断加大水库建设投入,先后开展了除险加固工程、灌区节水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程项目。在水利建设过程中,石壁水库档案管理部门深入探讨如何强化水利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结合工作实践,采取以下措施。
(一)明确档案资料管理各参建单位应负的职责是根本
1.明确档案资料管理各参建单位应负的职责有利于归档制度的执行。归档制度是保证水利建设项目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能够完整、准确、及时归档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文件材料和档案鉴定的重要依据。准确反映水利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监理过程的归档制度涵盖了各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形成与积累,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满足水利建设项目各项工作查考利用的需要。2.由于各参建单位在水利项目建设的工作性质不同,应参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制定适应各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形成与积累规律管理,操作性较强的档案资料工作职责,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符合国家规范。
(二)细化水利项目建设单位档案资料管理的责任是关键
为确保归档水利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质量,细分各参建单位的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能够保证档案资料形成与积累、归整理工作顺利开展。1.水利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建立健全建设单位的档案工作网络体系,确定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各项目档案工作的负责人。项目建设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要负责建设单位形成的项目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立卷归档,同时组织、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及时向有关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已经组卷的水利建设项目档案。2.水利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将水利建设项目文件的管理列入项目计划,按照项目所属关系,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负责人和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勘察、设计单位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应将本单位形成的水利建设项目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3.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负责整编承包水利建设项目施工范围内,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和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图。水利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档案人员要监督、指导各分包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水利建设项目档案,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4.水利建设项目监理单位的责任。《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四条“工程建设监理程序”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应”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并在“建设监理任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因此,监理单位对水利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应负有两方面的责任:一方面,是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档案资料,特别是对竣工图的完整、准确性进行监督和审查的责任:另一方面.应对监理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与移交。
(三)依据项目生命期,做好水利项目建设各阶段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与协调工作
项目生命期确定了将水利建设项目的开始和结束连接起来的整个阶段,反映了在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过程中,谁做什么和怎么做,如何确保项目档案资料质量符合国家制定的有关规范。这些工作内容是通过各参与水利项目建设的单位收集与整理项目档案资料来体现,每个阶段的项目任务各异,各阶段形成的项目文件比较完整地重现水利项目建设全过程。在水利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中,强化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必须依据项目档案形成与积累的生命期,加强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对项目全过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与协调工作。一是项目开工前的组织与协调。根据水利档案管理规定,归档的档案资料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系统性。参与水利项目建设的各方应从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就应指定档案资料管理的责任机构与责任人,负责参建单位归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移交工作,履行其档案资料的管理职责。此时,建设单位的档案部门应与监理单位一起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督、工作。在项目开工前,检查各参建单位是否已落实档案管理制度,专、兼职档案资料人员能否适应水利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针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形成情况,制定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同时要求参与项目建设各方认真编写《交工档案资料编制说明》,并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讨论确认,形成各参建单位达成共识的《《交工档案资料编制说明》,作为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归档标准的依据性文件。二是施工过程中档案资料质量的检查指导与控制。具备经验丰富、专业知识过硬、责任心强的档案人员,才能在施工过程对档案资料的管理真正在起到检查与指导作用。首先,档案管理人员要与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制定项目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在施工过程,建设单位要建立档案资料管理业务培训制度,对施工单位的兼职档案员提供适时服务,及时解决项目档案收集与整理存在的问题。其次,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对项目档案资料的实时监控功能。监理人员每天都工作在施工现场,能够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形成的工序报验材料和隐蔽工程报验材料的档案资料是否符合标准,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归档的档案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实体同见证材料数据档案相符,施工单位才能进行归档档案资料的组卷。最后,做好项目中间交工前的档案资料的检查与指导。各单位在中间交接验收前,组织参建各方人员对交工资料进行综合检责,但由于时间限制.一般也只会以抽查形式出现,归档资料有些会存在遗漏现象。这种情况的处理,需要提前通知施工单位进行自查,以确认的《交工资料编制说明》为依据,及时解决档案资料不规范的问题。在综合检查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档案员一定要到现场,分专业进行检查,对即将调离施工现场的技术人员整理的交工文件,要全部检查,出现问题,立即整改。竣工图部分重点确认变更到图与实物相符。随机资料要重点检查与设备开箱清单是否定相符,有无档案资料遗失情况,因种种原因而丢失的资料,应与厂家取得联系补齐丢失的资料。对未进行仪表联校等部分资料,中间交工后要随时跟踪检查,档案资料完整系统后归入交工文件中。三是编制文件竣工阶段,严格档案资料归档制度的执行。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及设备安装调测完成后,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开始阶段签订的《交工档案资料编制说明》编制竣工文件,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竣工文件,依据归档范围,要求竣工文件编制单位进一步收集所缺少的重要文件,文件数量应满足合同或者协议规定的份数。严格执行档案资料归档制度,例如,建设单位档案部门配合监理部门,审核项目文件整理与归档的质量。同时检查项目文件的组卷是否遵循水利建设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项目文件的组卷应达到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法律性文件手续齐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四)推进水利建设项目档案资料信息化管理,为执行制度奠定基础
为了让员工有效利用图书和资料,防止资源流失,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修试所现存图书和资料。
3、术语及定义
指修试所内归档的技术资料和各类期刊、杂志、报纸等供多人浏览和使用的信息资源和基础资源。
4、职责
(1)图书管理员
a负责将新图书、资料入库分类、登记、建档。
b记录及管理图书借出、归还情况,并填写《图书资料借阅登记表》。
c定期检查书籍的借用情况,提醒借用者归还书籍或资料。
(2)借用者(修试所全体员工)
a维护书籍的完好、整洁性。
b遵守图书借用、归还制度。
(3)单位负责人
审批《图书购买申请单》。
(4)相关财务报账人员
对所需报销的书籍发票进行确认并办理转账手续。
5、工作内容
5.1图书及资料的购买、订阅
(1)技术、规范类等相关书籍:以班组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将《书籍购买申请单》交技术专责审核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再上报分公司相关部门(生技、安监、党办等)统一购买。
(2)单位自行购买书籍:以班组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将《书籍购买申请单》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交书籍采购负责人购买,图书管理员凭批准的《书籍购买申请单》核查后办理入库手续。
(3)自行购买的书籍入库后采购人凭确认入库的书籍发票,根据公司报销管理办法办理报销手续。
5.2图书馆管理
(1)图书及资料由图书管理员统一放置、管理。
(2)新闻时事类报纸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处理;专业类图书及资料必须分类、登记、建档,并且及时维护图书资料清单。
(3)有新书或新资料入库时,图书管理员以电话或在公开栏的形式通知公司相关人员可以借用。
(4)图书管理员必须使所有员工能够及时方便地查阅、获知图书及资料信息。
(5)图书管理员定期检查和记录书籍的借用情况,提醒将到期书籍的借用者,并通知归还时间及书籍名称。
5.3借用和归还
(1)除软件和电子文件外的图书及资料必须进行借用和归还管理;
(2)员工需要借用或归还图书或资料者,到图书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即可办理。
(3)每人每次最多可借用图书五册(特殊情况除外),最长借期1个月。
(4)借用期满后应归还,或者办理续借登记,续借不得超过2次。
(5)未办理续借且过期不还者,则不可借用其它图书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