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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甘肃省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公司(下称三产公司)。
被告:中国人民建行银行兰州市支行(下称兰州建行)。
1987年7月24日,三产公司与兰州建行签订了一份联建“兰州天河大厦”的协议,约定:一期工程建设费用由兰州建行承担,竣工后,其工程总面积的50%归兰州建行所有;二期工程由兰州建行贷款1800万至2000万元人民币给三产公司,第4年开始偿还,3年还清,三产公司以二期工程的全部房产权作为贷款抵押。联建协议签订后,三产公司先后与兰州建行及其下属投资公司、信用社签订了18份借款合同,其中17份由有关单位作信用担保。三产公司取得资金后,于1988年5月开始“天河大厦”施工。至1990年12月20日停建时,主楼工程建至地上8层,处于在建工程;裙楼工程基本完成,歌舞厅等已投入使用。为使整个工程尽早建成,经有关方面牵线搭桥,以三产公司为中方,以德国阿丝德有限公司、香港欣季实业有限公司为外方,于1992年3月24日在北京签订了合作建设、经营天河大厦合同。合同约定,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1515万德国马克,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中、外双方各占50%。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758万德国马克,折合人民币2500万元。投资总额中,三产公司以现有天河大厦部分建筑折价(那部分,多少平方米,均未说明)投入12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49%;德国阿丝德有限公司和香港欣季实业有限公司投入387万德国马克,折合人民币1275万元,占注册资金的51%,以现金支付。其余投资2500万元人民币,由合作公司贷款解决。合作公司名称为“兰州天河有限公司”。合作中的纠纷管辖,由奥地利维也纳商会仲裁。合作协议签订后的次月,天河公司即取得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国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期至1993年4月20日,董事长为德国人安东。施道丁格。合作协议签订后,至1993年5月,外方先后投入913万余元人民币和价值29.2万美元的4部自动扶梯。
1992年11月21日,兰州建行以三产公司贷款逾期为理由,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三产公司还清2320万元人民币的逾期贷款及利息。经该院调解,兰州建行与三产公司于同年12月30日达成调解协议:三产公司地1993年1月15日前将天河大厦交兰州建行所有,用以抵偿全部贷款及利息。1993年1月16日,兰州建行依调解协议查封了天河大厦的所有门厅及外方经理办公室。同年2月21日,天河公司董事长安东。施道丁格行使双票权,以天河公司名义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三产公司和兰州建行查封天河公司所属天河大厦系侵权行为,要求两被告赔偿269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三产公司辩称:天河公司的民事权利未被依法确认,天河大厦的产权一直属本公司所有,因此,天河公司诉本公司侵权理由不成立。
兰州建行辩称:三产公司按法院调解书履行义务,本行按法院调解书接收天河大厦,做法并无不当,不存在侵权问题。
审判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天河公司的起诉后,三产公司、兰州建行分别提出管辖异议,认为本案应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标的金额大,在全省有重大影响,本字作为一审案件受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遂裁定驳回两被告的管辖异议。兰州建行对该裁定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此后,又申请撤诉,最高人民法院准予撤诉。
因本案的审理涉及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产公司与兰州建行联建还贷纠纷一案所作出的调解书效力问题,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的调解书,损害了第三人天河公司的合法权益,即依据审判监督程序裁定:一、提审该案;二、先行恢复天河大厦原状。在提审过程中,经调解,三产公司与兰州建行于1993年8月24日达成了分期分批偿还贷款、工程款和天河大厦一期工程房产部分产权按联建协议归兰州建行所有,天河大厦其他房产归三产公司所有的调解协议。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还查明:天河公司成立后,没有设立经营管理机构和建立管理规章制度,合作经营活动基本处于停顿状况。合作双方投入的资产,都没有并入该公司共同经营核算管理。天河公司的外方投资,至今未进行验资。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作企业是中外经济实体间契约式的经济合作形式,各方的投入所有权,不能因合作合同而改变。双方的投入,双方均有使用权。如果不经对方允许而单方处置自己的投入,便构成对对方民事权利的侵犯。三产公司将已折价投入的天河大厦的部分建筑用以抵还兰州建行的贷款,侵犯了天河公司对天河大厦的使用权。兰州建行明知三产公司已将天河大厦的部分建筑作价投入天河公司,予以接收查封,也侵犯了天河公司的使用权。天河公司未按法定程序进行验资,中外双方投入资产未并入合作公司统一核算,也未纳入共同经营管理之中;中方投入的部分建筑物在合作时折价约定不明,合作后也未进一步明确;外方投资未进行验资,都影响了天河公司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使其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对此,天河公司负有直接责任。侵权问题发生后,我院即将用以抵还贷款的建筑物恢复原状。因天河公司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该座建筑未能投入营业发挥效益。此外,天河公司称对方侵权造成损失,因不能举证,不予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三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于1993年11月13日判决如下:
一、将三产公司折价投入天河公司的天河大厦的部分建筑,归天河公司使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保持全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认真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切实抓好企业的生产安全,实现全行业无安全生产事故,全面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为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按上级部门关于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调整了安全产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进一步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把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放到同等的位置上认真抓好,努力形成领导有力、职责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职责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体系,切实增强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周密安排部署。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全年组织开展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针对本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计划、重点、要求,并报送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完成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建立信息沟通和情况汇报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既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同时要严格日常监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排除、早整改,切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的发生。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每月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落实解决办法。对巡查、排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要坚持领导带班,落实岗位责任制,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特别是在汛期和重大节假日期间,值班领导和人员要尽职尽责,确保通讯畅通,严禁擅离职守,严禁瞒报、漏报、迟报。按要求将工作情况等信息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数量不少于5篇。
四是加强宣传工作,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及其他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危险药品、危险机器操作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从业人员培训率达95%以上。
五是做好重点工作,开展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好一年一度的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活动。督促各企业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切实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重要时段,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节假日期间生产安全。同时各企业要认真做好自检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乡在会后,召开了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对我乡安全生产领导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对乡安委会成员进行了调整,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担任常务副主任,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担任副主任负责主抓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了强劲的安全生产领导班子,全面带动安全生产工作地有力开展。
二、加强工作部署
我乡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后,及时组织乡安委会成员和全乡各工矿企业召开了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会上,通报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相关精神,回顾了去年我乡安全生产工作,对今年我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下发了《度全乡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针对我乡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的指出,并要求各相关单位和企业予以整改落实。
三、加强责任落实
我乡根据县安委会的要求,与全乡各行政村、各学校、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各相关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有专人、有制度、有落实。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度
我乡在3月16日,在乡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乡武装部长的带领下,我乡安监所安监员对全乡各非煤矿山和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行动,针对两会结束后,各非煤矿山着手恢复生产的实际情况,查现场管理、查人员配备、查责任落实,对于不符合恢复生产条件的,下达了整改指令书,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不予恢复生产。同时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长效制度,要求乡安监所在无特殊情况下,必须坚持每周上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动。
五、加强队伍建设
我乡在安全生产队伍建设方面,下大力气狠抓安全生产队伍的业务能力、执法水平和廉洁精神的培养。根据相关要求,我乡继续配备2名专职安监员,安监员通过培训,取得了执法资格。乡安委会要求执法检查中,必须持证执法,确保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落实乡安监员每月培训制度,定期学习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相关业务知识,并予以考核。由乡纪委牵头,对安监员的执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在执法过程中无“吃、拿、卡、要”现象和徇私执法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 政策建议
作为一名基层企业领导,我觉得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而推动企业持续发展,是企业基层领导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文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就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谈谈个人的看法。
1 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正确的认识,才有自觉的行动。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企业发展稳定大局。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正确认识,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实现企业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1.1 重要性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最大的效益,是职工最大的福利,是企业发展的根基。作为企业主要领导,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工作置于重中之重的位置来对待,动员企业上下力量,把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在工作中。
1.2 长期性 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它不同于生产经营工作,能提前完成任务或推后时间再补,必须分秒不停地常抓不懈,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懈怠。企业的发展要的不是一朝一夕的安全,而是长治久安,任何闪失造成的事故,都会使安全生产工作前功尽弃,最终满盘皆输。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常抓不懈的思想,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反骄防松,以“平常心”抓安全,做到长抓不懈,绝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放松。
1.3 复杂性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的范围比较广,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受物、人、环境、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冲击,只要上述一个环节出现问题,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就会受到考验。所以,我们要总结管理经验,吸取事故教训,积极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不断创新安全管理,尽可能延长企业安全生产周期。
1.4 艰巨性 安全生产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当前经济全球化,包括生产全球化,要求安全生产必须达到更高的标准,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事故是可防可控的”理念,加强过程控制,坚持严抓细管,把措施落到实处,杜绝各类事故发生。要克服畏难情绪,发扬知难而进、艰苦奋斗的精神。要克服等、靠、抱怨的念头,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2 摆正安全生产在煤矿企业中的位置
2.1 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一是借助科学技术,通过对技术进行改造,不断提高装备水平,确保生产的安全性,进而提高煤炭产量。二是巩固和强化依法办矿,依法生产的意识,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三是加大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的力度,更新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2.2 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在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之间的关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进而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安全、可靠、稳定的发展环境,这是当前煤炭企业面临的难题。
2.3 正确处理安全与稳定的关系 煤矿企业要处理好安全与稳定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清新形势,分析新问题,研究新办法,建立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展开。
3 强化日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3.1 转变观念,做到事事有安排 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转变观念,认识不足,找出差距,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的决心和勇气。调整工作思路,对工作职责进行细分和明确,明晰工作目标和任务。对于每项工作和每个任务都要落实到具体的个人,人员要到位,对事情认真安排,不留任何死角和盲点。
3.2 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建立一套完整的规章体系,将组织机构设计、职能分工、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进行全覆盖,同时建立相应的工作标准,进而为员工工作提供参考的依据,使其做到有章可循。
3.3 强化责任 顺利完成各项工作,强化工作职责,对于各项工作,通过健全岗位责任制对其进行量化分解,使每个岗位都有责任、各项工作层层分解,实现从区队、班组到个人都权责清晰、责任明确。
3.4 严格奖惩,做到事事有考核 抓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考核、奖励、处罚等手段,引导、培育、推进精细化管理。一是考核要具有层次性;二是考核必须具有全面性;三是考核要做到严字当头、铁面无私;四是考核要真实有效,一切从实际出发;五是要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奖惩兑现。
总之,煤矿企业的安全工作不仅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需常抓不懈的长期性工作。要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群众一定要高度警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防骄、防躁、防飘浮,坚持不懈地去总结、探索,时刻做到安全生产,推动企业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乔利平.浅析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05).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全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创建工作,努力营造安全的生产及消费环境。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目标
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郑力行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生猪屠宰场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整治,切实改善经营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重点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活动时间
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4年5月30日至6月30日在各商贸流通企业中开展。
第一周:(5月30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在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中开展为期一周的警示教育宣传活动。
第二周:(6月12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在各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等。
第三周:(6月13日至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组织各有关企业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四、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
1、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各商贸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采用悬挂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2、落实责任制,建立责任网。
经营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月”责任书,明确职责责任,真正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重大决策,坚持“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遏制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推动2009“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落实,我局对下属二家托管企业和二家租赁企业及沿街门面房进行了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在被检查企业召开了安全生产座谈会,检查采取“听、查、看”的方法进行排查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科学发展”的生产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切实把安全生产抓紧、抓好、抓实,现就我局1-5月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抓,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具体抓。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生产企业设立安全小组。
二、强调重要性,落实责任状。按照县安委会的要求,督促生产企业,健全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完善了生产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了企业安全生产设备档案,与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责任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进一步落实了企业法人、安全主管、职能科室、车间主管、班组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和责任范围。坚持谁管的区域谁管理,谁管的责任谁承担。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坚持一季一排查,要求企业运转设备日小查、周中查、月彻查,确保各项运转设备正常使用。每次安全生产检查都由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企业一线车间,班组现场排查隐患,针对排查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结果。
四、强化企业压力容器和危化品使用按规范操作使用,坚持持证上岗,杜绝“跑、冒、滴、漏”,做到设备挂牌上岗,严防带病设备运行。
一、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
针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我委高度重视,管委会全体干部均参与此项工作,成立了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开展大检查工作。为了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第一时间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关要求传达到园区内各单位,周密部署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要求园区内各企业、各在建项目单位层层动员部署,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细化了安全生产各项举措,形成了园区上下“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的浓厚氛围。同时,要求各单位制定迎接大检查工作计划,以大检查为工作契机,切实加强和弥补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不足和欠缺之处。
二、 明确步骤,切实做好各项检查
为扎实做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合县安监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委制定工作计划,将大检查活动确定分为三个阶段来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10日)。各企业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于湖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两化)管理系统中实时上报。在企业自行排查整治的同时,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督查组,采取抽查、明察与暗访、综合及专业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辖区内、行业内的各类企业加强全面检查。特别要对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
(二)集中整治和重点抽查阶段(4月11日—5月31日)。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园区管委会各包联干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包联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层层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包联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督促、检查。要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并将检查整改情况按时间要求以书面报园区管委会安委办。
(三)园区安委办组织督查阶段(5月1日—6月1日)。为推动各企业各包联干部安全检查和重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园区将组织督查组分别深入到重点企业,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在建工地开展督查。在此阶段,我委按照县安监局“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和“四不两直”的要求,对园区内9家单位就开展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组由管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园区企业包联干部组成,督查采用了直接赴生产一线,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通过现场检查,园区内大部分单位都能够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较好,但也有部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意识淡薄,相关制度、规章未建立,执行不到位,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部分企业生产厂区内产品原料区堆放过于密集,存在火灾隐患;有的车间内通风不畅,产品原料气味较浓,对车间内职工有形成职业病的可能;有的成品仓库区域未设置灭火器具以及消防器具过期;有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未建立,未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等。针对上述督查出的问题,我委已要求问题所在单位进行彻底整改,并给出了整改时限。同时,向企业负责人说明了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严重后果,要求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