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8 15:35:28
序论:在您撰写学校教育行政工作计划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当前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的原因分析
1.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上的压力
高校体制改革为行政管理人员带来了压力。我国的高校行政管理尚未完全系统化、科学化,虽然已有学者重视和研究并向国外取经,但各国有各国的国情,目前我国的高教体制仍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时期。高校的扩招,师生比例的扩大为高校行政人员增加了许多工作上的压力。有的工作程序一成不变,步骤繁多且枯燥乏味;有的工作变数大且细琐,使工作人员身心惧疲。不少单调的程序化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行政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困难,不像教师那样受到较多的重视尊敬,学历学位提升难度大。工作人员少,分工不清晰,导致干多与干少、干与不干差别不大。在处理与领导和师生相关工作时,往往还要受到不近人情的夹板气,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
此外,行政管理人员还存在经济上的压力。行政人员所做的工作头绪繁杂、耗时费力,但是工资收人却是固定的、有限的,跟同校的教师相比较,他们往往感到心理失衡。高校教师有科研基金,不仅能提升自身专业水平,还能得到资助,完成教学任务之余还能进行工作之外的创收。
2.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自身价值取向有所缺失。
有的行政管理人员对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责认识不足,认为自己只是服务于他人的配角,因而缺乏成就感。职业倦怠是行政人员常见的消极的心理状态,职业倦怠现象在行政管理工作中较为常见。
二、提升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1. 给予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应有的肯定并采取相应措施
要使高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必须对高校行政人员的辛勤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使行政人员对其职责有认同感,把管理、教学和科研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定期进行针对行政管理人员的思想道德修养的培训,纠正其逆反心理、攀比心理,增强其责任意识。增加行政管理人员的职数,职务分配清晰合理到位,减轻其工作压力,使其有时间进行高校管理方面的科研工作。
2. 制定严格的考核激励制度
除了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外,高校应根据行政管理职位的实际情况,规定细化的职责指标,完善日常考核机制。将德、能、勤、绩和学校发展的工作目标相结合,落实到每个行政管理人员实际工作上。
考核不能形同虚设、流于形式。行政人员的工作计划与年终总结决不能是走走形式,评优奖不能论资排辈,轮流坐庄。对考核结果中的优良中差都应有相应的奖惩措施。严格与公正的考核制度可以督促行政人员的日常工作,把不能胜任本职行政管理职务的人员流动出去,对积极工作的行政人员予以奖励,使行政机构高效运转。
3.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注重自身的人文素养管理人员应自己保证自己的工作标准、成绩和目标。工作效能需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来自行政人员对自己职业的热爱,而这种热爱又源于其职业联想和人文素养。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层次的科学精神、艺术精神和道德精神。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自我效能感。高校行政工作不仅是为广大师生服务当配角,也是为了自我价值的实现。对自己要有准确的定位,通过职能工作对知识进行有效整合,具备多种知识集合的文化素养。要激发内在的动力和潜能,奉献于所热爱的教育行政事业。要顺应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包括服务意识、计算机能力、交流沟通能力等,这些都需要长期的学习和经验的积累。行政管理人员要和领导、同事、师生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多为他人着想,营造一个宽松默契的办公环境,为r大师生多办实事多办好事。
关键词:督导 反思 转变
2007年1月19日,教育部《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07]1号)》中指出:“近年来,为保障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措施贯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校开展了各种检查、评估活动,对督促学校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之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各种检查、评估过多,许多内容多头检查、重复评估,一些学校一年接受上级检查达十几次,有的学校甚至超过几十次,学校普遍反映负担过重,校长难以静下心来搞好教育教学工作,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客观地看待对中小学督导检查与种种批评?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督导检查中的难题?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中小学督导检查的现状与问题
尽管教育部在2007年颁布的《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意见》中强调,严格控制对学校检查评估的项目和次数,但中小学督导检查的实际状况并没有因此而有大的改观。从西南某县《关于开展2008-200年度上期中小学开学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获知,该县2008-200年度上期全县中小学督导检查共四个方面,涉及的项目多达20余项;华东某校,2008年9月到11月份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检查验收达10余次。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对中小学频繁的多项督导检查,在全国各地都存在。如此频繁的检查,至少给学校带来如下问题:其一,给校领导和教师带来了精神压力,使他们身心疲惫。其二,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检查使得学校的工作计划无法正常实施,学校一切工作为检查开绿灯,教育教学也得靠边站。其三,还助长了弄虚作假之风。有的检查需要评比四五十个指标,光材料就要准备几麻袋。虽然材料是临时补上去的,但到检查时,检查者一看材料很齐全,一般都会对学校加以肯定。在功利思想的驱使下,中小学督导检查中的形式主义,使圣洁的教育领地出现了造假行为,违背了教育教人做人的根本宗旨。
二、中小学督导检查的认识与原因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督导评估,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监督与指导的重要手段。学校的确需要检查来规范办学行为,需要行政部门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上给予指导,需要关注学校发展的评估专家诊断学校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对策。事实上,督导检查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校发展,对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有积极的影响。但是,名目繁多、过滥、过于条例化、以材料为主的督导检查,已经让学校苦不堪言,牵制了学校和教师的许多精力,耗费了大量物力、财力和时间,不仅造成很大的浪费,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其负面影响已是显而易见。我们不禁要问,被学校和教育部所认识和排斥的中小学督导检查过多的形式主义之风,为什么屡禁不止呢?究竟是谁需要这样的督导检查,它又给谁带来什么好处呢?
我百思不得其解,也许与高等学校评估过多的原因一样,用熊丙奇先生的话说,就是这么多的督导检查之所以会出现,是有关部门希望借此体现自身行政权威。道理很简单,有评估,才有抓手;有抓手,才会被学校重视:被重视,自己才有地位,才有政绩。美其名曰:加强质量建设,规范教育管理。但事实上,由教育行政部门推行的督导检查,主要在于展示政绩,而不是发现问题,因而这类督导检查大多都是走过场、做形式。如果想进行真实督导检查,只需悄悄地进学校考察就可以了,何需兴师动众,留给学校大量准备时间。教育行政部门的这种心理,其实也被各学校看在眼里,评估疯狂造假也就不难理解了。近年来,有些学者一直呼吁教育行政部门要退出督导检查,把评估交给市场中介来做,由此减少行政部门对学校教育的直接干预。我在想,除了以上原因之外,更为根本的还在于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理念和与此相应的管理行为。依照现在教育行政部门没有把学校作为办学主体的管理理念,就必然会出现直接干预学校的一切活动,对学校实施全面、全程和全员的督导检查的管理行为。试想,教育行政部门如果把学校作为办学主体。赋予被政府审批后而建立的学校办学自,在这种管理理念下,就不会出现全面、全程和全员的督导检查的管理行为,而是为学校提供必要的行政服务。
三、中小学督导检查的依据与对策
中小学督导检查的主要依据是《教育督导条例》,《条例》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在4至5年内应当对所辖区域内的每所学校进行一次综合督导。”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为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就是说,第一,教育督导是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育的一种行为。教育督导组织及其成员进行的督导活动,是行使本级政府对所辖地区教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职权。第二,教育督导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教育督导人员要依照有关教育督导方面的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对教育行政工作和学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三,教育督导的基本程序是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教育督导是对教育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同时也是运用教育科学理论和技术对督导对象进行教育评估和指导的过程。第四,教育督导的目的在于保障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教育目标的实现,改进教育工作。
1.建立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教育督导机构
衡量一个机构设置是否合理的标准之一,就是考察该机构的层级关系是否清楚,是否符合统一领导与统一指挥的原则,避免多头领导与多头指挥。我国的教育督导机构虽然在形式上是由人民政府设立的,实际上却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代管,其初衷是在“督政”时由人民政府指挥,在“督学”时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指挥,兼顾“督政”与“督学”两方面工作。但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常使教育督导机构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很难处理,导致教育督导机构难以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鉴于此,应改变教育督导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代管的体制,推行教育督导委派制,教育督导部门应直接对同级政府负责,同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在政府主管教育的行政首长领导下,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同工作、互通情报。这样,在行政隶属关系上,教育督导机构作为人民政府的一级机构,直接受人民政府管辖;在教育督导业务上,教育督导机构受上级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与教育行政部门并列,教育行政部门以实施和执行为主,而教育督导部门以评价和监督为主。
2.合理划分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
教育督导机构专门负责监控任务,行使国家督导教育的权力,对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上进行反馈、参谋,其工作内容是广泛和综合的,但不参与日常行政工作的推动和执行。教育行政机构则专门负责决策和执行任务,行使国家管理教育的权力。由于教育督导机构和同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性质、任务、职责范围各不相同,工作的角度、内容和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可以通过划分彼此职责,做到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教育督导机构在督导检查前应与教育行政机构沟通信息,交流工作计划和安排,努力做到在工作内容和时间上不重叠。教育督导机构应主动邀请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职能处(科)室负责同志参加教育督导检查工作。包括对于口头的或书面的回复意见、督导报告、督导通知书等督导检查的结果,教育督导机构要主动听取同级教育行政机构主管领导及有关职能处(科)室负责人的意见,力求取得认识上的一致,以形成正确的督导意见。教育督导机构和同级教育行政机构对各自了解和掌握的基层工作信息和动态,对一些重大的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的评估与分析意见及准备采取的对策,要定期互通情况,交换意见。
二、确立平等合作的教育督导主客体地位
1.更新思想,确立教育督导新观念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督导表现为一种居高临下的行政视察,目的在于检查和考核学校和教师工作的优劣,造成教育督导人员与学校、教师的矛盾与冲突。借鉴国外教育督导的有益经验,我们应更新教育督导观念,确立督导主体与督导对象平等合作的教育督导观。为此,必须改革凭借等级的职位和权力进行督导的旧观念,以合作意识和集体参与代替强制和命令,以权力平衡代替消极的服从;必须改革单纯以检查监督或奖惩为手段的旧观念,用热情的关怀和激励、内行的指导或辅导,真心实意地与被督导者共同研究探索并鼓励其自我改进、自我成长的创新精神。
2.重视教育督导过程中教育督导主客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教育督导的过程同时也应该是协调与合作的过程。督导主体只有发动督导对象积极参与,鼓励他们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才能保证教育督导工作的客观性和结论的科学性、全面性,最大限度地避免主观随意性。现代教育督导不应把督导对象置于被指责、控制的地位,不应用文件、指示、指标等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简单的干预和限制,不应把督导对象作为检查、评价、调节、纠偏的主体,而应以合作意识、内行的指导或辅导对他们进行帮助和导向。这样,“督”与“被督”之间才会目标一致、情感相通,“督”的导向作用和“被督”的主体作用才能达到最优结合。在教育督导的过程中,督导人员要广泛听取督导对象的意见,与他们坦率真诚地交换意见,允许不同观点的争鸣,允许不同意见的争论。只有这样,才能增强“认同”感,激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使整个督导过程成为共同探讨教育思想、教育方针、培养目标、教学方法的过程,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建设内行专业的教育督导队伍
1.建立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确定教育督导职务系列
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是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的必备条件。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在我国几乎还是空白,因此,必须尽快建立我国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对教育督导人员的任职条件、获得资格的程序、在何种情况下取消其资格以及资格获得者的权利与义务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确定教育督导人员的职务系列。教育督导专业职务系列的设立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该在充分征求劳动、人事、编制等部门意见的前提下,在不违背政策与职业分工原则的基础上设立。在设立教育督导专业职务系列时,应充分考虑教育督导人员兼具行政与专业的性质,适当兼顾两者的特点,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行推广。
2.强化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意识,加强教育督导人员的队伍建设
教育督导专业化是教育督导人员个体专业社会化的连续过程,教育督导人员的信念、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是其专业化的内在动因。教育督导人员应对自身从事的督导工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培养专业意识和敬业精神,以主人翁的态度提高自身专业素质,进而促进教育督导队伍的整体建设。为此,要适当加强对教育督导专业精神的宣传教育,营造教育督导人员专业发展的氛围,为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发展创设必要的条件。
3.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重视教育督导人员的培训工作
在培训方式方面,应以有利于工作、有利于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发展为着眼点,既可以与高等学校合作搞培训,也可以安排教育督导人员在专业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还可以实行“当地为主”的培训方式;在培训内容方面,应区分不同从业人员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教育基本理论、教育督导理论、教育管理理论、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督导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的帮助;在培训时间的安排方面,应结合工作实践举办形式多样的短期培训和研修班,并为教育督导人员提供适宜的学习条件,创设学习氛围,鼓励教育督导人员养成边工作边学习、积极自学的习惯,使“工作——学习——研修”一体化,形成良好的学习机制。
四、实施科学合理的教育督导方式
1.形成性督导与终结性督导相结合
形成性督导即对中小学校教育过程的督导,其主要特点是注重过程的每一环节、每一岗位、每一阶段,而对活动的结果则较少注意。其主要目的是,在中小学校实施教育的过程中,边施教边督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和调整教育目标;终结性督导即对中小学校教育结果的督导,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中小学校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实现的程度,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奖惩提供依据。这种督导不能改进本期工作,只能提供本期工作结果的反馈信息,但它对下一期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鉴于形成性督导与终结性督导各有优缺点,在对中小学校的教育督导中,要把两种形式结合起来。如果只从结果督导的角度衡量一所学校为社会提供人才的质量,就难以很好的指导学校的发展。因为结果是既成事实,不能改变。因此,教育督导除了考察学校教育活动的结果,还要考察其活动的过程,了解其原有的基础,从而准确地判定督导评估对象的进展状况,对活动结果做出更为客观的判断。
2.静态督导与动态督导相结合
静态督导就是对学校的已有条件和已经达到的实际水平的督导,如,对学校的校舍、设备、经费、现有领导结构、教师的素质、学生的质量等的评估;动态督导就是对学校正在发展的运动状态的督导,如,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现有条件的运用和管理、各项工作的筹划和安排、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师生积极性的调动等。
静态督导是对学校现有办学条件的督导,评价学校的已有成绩;而动态督导则是评估学校在已有条件下是如何运动发展、如何运用已有条件创造最大价值的。静态督导和动态督导在现实中都是不可或缺的,应该结合起来进行。如果不进行静态督导,就难以看出学校的教育活动的实施背景及其客观价值的大小,就会影响督导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如果不进行动态督导,就难以看出学校的发展和被督导对象的人为努力程度以及积极性的大小。因此,必须将两者结合起来,以获得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认识。
3.定性督导与定量督导相结合
定性督导是对事物的质的确定,即根据督导者的认识和经验对被督导者的状况从性质上进行分析和评价,它能够有效地处理教育过程中那些难以用客观方法定量描述的因素,突出事物的特点,使人们认识事物的性质和特点;定量督导是对事物量的描述,即对教育过程及其结果从数量分析的角度进行督导,其特点是资料翔实可靠,分析客观精确,因而具有较高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也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学校教育活动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其效用既有许多可测性,又有大量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教育督导中,对于能量化的内容可以做量化处理,而对于一时难以量化的要素,则不必勉强量化,可以只做出定性分析。如果一味追求量化,势必使督导有失科学,并可能挫伤学校领导和教师的积极性。
4.定期督导与经常督导相结合
定期督导是以中小学的教育周期为时限进行的督导,如,学期督导、学年督导等,其特点是系统全面,结果可靠;经常督导则是在学校工作进行中,随时组织专项的督导,如,课堂教学督导、体育卫生督导等,其特点是简单明了,易于推行。为使学校教育督导工作正常、持久地开展,并取得相应的成效,在教育督导的过程中,应将两者有机结合。平时可不定期地进行一些经常性的、小型的单项督导,在此基础上,定期进行全面综合督导。定期督导工作结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督导结果,帮助学校总结经验,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论文关键词]教育督导教育督导制度教育督导机构教育督导队伍教育督导方式
[论文摘要]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重建,有效地推进了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依然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只有组建权威高效的教育督导机构,确立平等合作的教育督导主客体地位,建设内行专业的教育督导队伍,实施科学合理的教育督导方式,才能有效地发挥教育督导的积极作用,贯彻教育方针、政策与法规,推动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教育督导是在长期的教育管理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对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的一种基本制度,是现代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改善,有效地推进了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依然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不合理、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教育督导主客体地位不平等、教育督导方式不科学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育督导功能的充分发挥。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有效贯彻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推动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使其与我国的教育决策、执行相协调,以适应教育督导实践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黄崴.现代教育督导引论[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论文摘要]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重建,有效地推进了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依然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只有组建权威高效的教育督导机构,确立平等合作的教育督导主客体地位,建设内行专业的教育督导队伍,实施科学合理的教育督导方式,才能有效地发挥教育督导的积极作用,贯彻教育方针、政策与法规,推动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教育督导是在长期的教育管理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对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的一种基本制度,是现代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改善,有效地推进了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依然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不合理、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教育督导主客体地位不平等、教育督导方式不科学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育督导功能的充分发挥。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有效贯彻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推动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使其与我国的教育决策、执行相协调,以适应教育督导实践的需要。
一、组建权威高效的教育督导机构
1.建立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教育督导机构
衡量一个机构设置是否合理的标准之一,就是考察该机构的层级关系是否清楚,是否符合统一领导与统一指挥的原则,避免多头领导与多头指挥。我国的教育督导机构虽然在形式上是由人民政府设立的,实际上却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代管,其初衷是在“督政”时由人民政府指挥,在“督学”时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指挥,兼顾“督政”与“督学”两方面工作。但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常使教育督导机构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很难处理,导致教育督导机构难以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鉴于此,应改变教育督导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代管的体制,推行教育督导委派制,教育督导部门应直接对同级政府负责,同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在政府主管教育的行政首长领导下,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同工作、互通情报。这样,在行政隶属关系上,教育督导机构作为人民政府的一级机构,直接受人民政府管辖;在教育督导业务上,教育督导机构受上级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与教育行政部门并列,教育行政部门以实施和执行为主,而教育督导部门以评价和监督为主。
2.合理划分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
教育督导机构专门负责监控任务,行使国家督导教育的权力,对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上进行反馈、参谋,其工作内容是广泛和综合的,但不参与日常行政工作的推动和执行。教育行政机构则专门负责决策和执行任务,行使国家管理教育的权力。由于教育督导机构和同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性质、任务、职责范围各不相同,工作的角度、内容和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可以通过划分彼此职责,做到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教育督导机构在督导检查前应与教育行政机构沟通信息,交流工作计划和安排,努力做到在工作内容和时间上不重叠。教育督导机构应主动邀请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职能处(科)室负责同志参加教育督导检查工作。包括对于口头的或书面的回复意见、督导报告、督导通知书等督导检查的结果,教育督导机构要主动听取同级教育行政机构主管领导及有关职能处(科)室负责人的意见,力求取得认识上的一致,以形成正确的督导意见。教育督导机构和同级教育行政机构对各自了解和掌握的基层工作信息和动态,对一些重大的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的评估与分析意见及准备采取的对策,要定期互通情况,交换意见。
二、确立平等合作的教育督导主客体地位
1.更新思想,确立教育督导新观念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督导表现为一种居高临下的行政视察,目的在于检查和考核学校和教师工作的优劣,造成教育督导人员与学校、教师的矛盾与冲突。借鉴国外教育督导的有益经验,我们应更新教育督导观念,确立督导主体与督导对象平等合作的教育督导观。为此,必须改革凭借等级的职位和权力进行督导的旧观念,以合作意识和集体参与代替强制和命令,以权力平衡代替消极的服从;必须改革单纯以检查监督或奖惩为手段的旧观念,用热情的关怀和激励、内行的指导或辅导,真心实意地与被督导者共同研究探索并鼓励其自我改进、自我成长的创新精神。
2.重视教育督导过程中教育督导主客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教育督导的过程同时也应该是协调与合作的过程。督导主体只有发动督导对象积极参与,鼓励他们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才能保证教育督导工作的客观性和结论的科学性、全面性,最大限度地避免主观随意性。现代教育督导不应把督导对象置于被指责、控制的地位,不应用文件、指示、指标等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简单的干预和限制,不应把督导对象作为检查、评价、调节、纠偏的主体,而应以合作意识、内行的指导或辅导对他们进行帮助和导向。这样,“督”与“被督”之间才会目标一致、情感相通,“督”的导向作用和“被督”的主体作用才能达到最优结合。在教育督导的过程中,督导人员要广泛听取督导对象的意见,与他们坦率真诚地交换意见,允许不同观点的争鸣,允许不同意见的争论。只有这样,才能增强“认同”感,激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使整个督导过程成为共同探讨教育思想、教育方针、培养目标、教学方法的过程,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建设内行专业的教育督导队伍
1.建立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确定教育督导职务系列
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是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的必备条件。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在我国几乎还是空白,因此,必须尽快建立我国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对教育督导人员的任职条件、获得资格的程序、在何种情况下取消其资格以及资格获得者的权利与义务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确定教育督导人员的职务系列。教育督导专业职务系列的设立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该在充分征求劳动、人事、编制等部门意见的前提下,在不违背政策与职业分工原则的基础上设立。在设立教育督导专业职务系列时,应充分考虑教育督导人员兼具行政与专业的性质,适当兼顾两者的特点,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行推广。
2.强化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意识,加强教育督导人员的队伍建设
教育督导专业化是教育督导人员个体专业社会化的连续过程,教育督导人员的信念、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是其专业化的内在动因。教育督导人员应对自身从事的督导工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培养专业意识和敬业精神,以主人翁的态度提高自身专业素质,进而促进教育督导队伍的整体建设。为此,要适当加强对教育督导专业精神的宣传教育,营造教育督导人员专业发展的氛围,为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发展创设必要的条件。
3.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重视教育督导人员的培训工作
在培训方式方面,应以有利于工作、有利于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发展为着眼点,既可以与高等学校合作搞培训,也可以安排教育督导人员在专业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还可以实行“当地为主”的培训方式;在培训内容方面,应区分不同从业人员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教育基本理论、教育督导理论、教育管理理论、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督导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的帮助;在培训时间的安排方面,应结合工作实践举办形式多样的短期培训和研修班,并为教育督导人员提供适宜的学习条件,创设学习氛围,鼓励教育督导人员养成边工作边学习、积极自学的习惯,使“工作——学习——研修”一体化,形成良好的学习机制。
四、实施科学合理的教育督导方式
1.形成性督导与终结性督导相结合
形成性督导即对中小学校教育过程的督导,其主要特点是注重过程的每一环节、每一岗位、每一阶段,而对活动的结果则较少注意。其主要目的是,在中小学校实施教育的过程中,边施教边督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和调整教育目标;终结性督导即对中小学校教育结果的督导,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中小学校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实现的程度,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奖惩提供依据。这种督导不能改进本期工作,只能提供本期工作结果的反馈信息,但它对下一期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鉴于形成性督导与终结性督导各有优缺点,在对中小学校的教育督导中,要把两种形式结合起来。如果只从结果督导的角度衡量一所学校为社会提供人才的质量,就难以很好的指导学校的发展。因为结果是既成事实,不能改变。因此,教育督导除了考察学校教育活动的结果,还要考察其活动的过程,了解其原有的基础,从而准确地判定督导评估对象的进展状况,对活动结果做出更为客观的判断。
2.静态督导与动态督导相结合
静态督导就是对学校的已有条件和已经达到的实际水平的督导,如,对学校的校舍、设备、经费、现有领导结构、教师的素质、学生的质量等的评估;动态督导就是对学校正在发展的运动状态的督导,如,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现有条件的运用和管理、各项工作的筹划和安排、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师生积极性的调动等。
静态督导是对学校现有办学条件的督导,评价学校的已有成绩;而动态督导则是评估学校在已有条件下是如何运动发展、如何运用已有条件创造最大价值的。静态督导和动态督导在现实中都是不可或缺的,应该结合起来进行。如果不进行静态督导,就难以看出学校的教育活动的实施背景及其客观价值的大小,就会影响督导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如果不进行动态督导,就难以看出学校的发展和被督导对象的人为努力程度以及积极性的大小。因此,必须将两者结合起来,以获得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认识。
3.定性督导与定量督导相结合
定性督导是对事物的质的确定,即根据督导者的认识和经验对被督导者的状况从性质上进行分析和评价,它能够有效地处理教育过程中那些难以用客观方法定量描述的因素,突出事物的特点,使人们认识事物的性质和特点;定量督导是对事物量的描述,即对教育过程及其结果从数量分析的角度进行督导,其特点是资料翔实可靠,分析客观精确,因而具有较高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也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学校教育活动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其效用既有许多可测性,又有大量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教育督导中,对于能量化的内容可以做量化处理,而对于一时难以量化的要素,则不必勉强量化,可以只做出定性分析。如果一味追求量化,势必使督导有失科学,并可能挫伤学校领导和教师的积极性。
4.定期督导与经常督导相结合
定期督导是以中小学的教育周期为时限进行的督导,如,学期督导、学年督导等,其特点是系统全面,结果可靠;经常督导则是在学校工作进行中,随时组织专项的督导,如,课堂教学督导、体育卫生督导等,其特点是简单明了,易于推行。为使学校教育督导工作正常、持久地开展,并取得相应的成效,在教育督导的过程中,应将两者有机结合。平时可不定期地进行一些经常性的、小型的单项督导,在此基础上,定期进行全面综合督导。定期督导工作结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督导结果,帮助学校总结经验,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参考文献]
[1]黄崴.现代教育督导引论[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论文摘要]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重建,有效地推进了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依然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只有组建权威高效的教育督导机构,确立平等合作的教育督导主客体地位,建设内行专业的教育督导队伍,实施科学合理的教育督导方式,才能有效地发挥教育督导的积极作用,贯彻教育方针、政策与法规,推动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教育督导是在长期的教育管理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对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的一种基本制度,是现代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改善,有效地推进了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依然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不合理、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教育督导主客体地位不平等、教育督导方式不科学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育督导功能的充分发挥。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有效贯彻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推动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使其与我国的教育决策、执行相协调,以适应教育督导实践的需要。
一、组建权威高效的教育督导机构
1.建立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教育督导机构
衡量一个机构设置是否合理的标准之一,就是考察该机构的层级关系是否清楚,是否符合统一领导与统一指挥的原则,避免多头领导与多头指挥。我国的教育督导机构虽然在形式上是由人民政府设立的,实际上却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代管,其初衷是在“督政”时由人民政府指挥,在“督学”时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指挥,兼顾“督政”与“督学”两方面工作。但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常使教育督导机构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很难处理,导致教育督导机构难以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鉴于此,应改变教育督导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代管的体制,推行教育督导委派制,教育督导部门应直接对同级政府负责,同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在政府主管教育的行政首长领导下,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同工作、互通情报。这样,在行政隶属关系上,教育督导机构作为人民政府的一级机构,直接受人民政府管辖;在教育督导业务上,教育督导机构受上级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与教育行政部门并列,教育行政部门以实施和执行为主,而教育督导部门以评价和监督为主。
2.合理划分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
教育督导机构专门负责监控任务,行使国家督导教育的权力,对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上进行反馈、参谋,其工作内容是广泛和综合的,但不参与日常行政工作的推动和执行。教育行政机构则专门负责决策和执行任务,行使国家管理教育的权力。由于教育督导机构和同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性质、任务、职责范围各不相同,工作的角度、内容和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可以通过划分彼此职责,做到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教育督导机构在督导检查前应与教育行政机构沟通信息,交流工作计划和安排,努力做到在工作内容和时间上不重叠。教育督导机构应主动邀请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职能处(科)室负责同志参加教育督导检查工作。包括对于口头的或书面的回复意见、督导报告、督导通知书等督导检查的结果,教育督导机构要主动听取同级教育行政机构主管领导及有关职能处(科)室负责人的意见,力求取得认识上的一致,以形成正确的督导意见。教育督导机构和同级教育行政机构对各自了解和掌握的基层工作信息和动态,对一些重大的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的评估与分析意见及准备采取的对策,要定期互通情况,交换意见。
二、确立平等合作的教育督导主客体地位
1.更新思想,确立教育督导新观念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督导表现为一种居高临下的行政视察,目的在于检查和考核学校和教师工作的优劣,造成教育督导人员与学校、教师的矛盾与冲突。借鉴国外教育督导的有益经验,我们应更新教育督导观念,确立督导主体与督导对象平等合作的教育督导观。为此,必须改革凭借等级的职位和权力进行督导的旧观念,以合作意识和集体参与代替强制和命令,以权力平衡代替消极的服从;必须改革单纯以检查监督或奖惩为手段的旧观念,用热情的关怀和激励、内行的指导或辅导,真心实意地与被督导者共同研究探索并鼓励其自我改进、自我成长的创新精神。
2.重视教育督导过程中教育督导主客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教育督导的过程同时也应该是协调与合作的过程。督导主体只有发动督导对象积极参与,鼓励他们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才能保证教育督导工作的客观性和结论的科学性、全面性,最大限度地避免主观随意性。现代教育督导不应把督导对象置于被指责、控制的地位,不应用文件、指示、指标等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简单的干预和限制,不应把督导对象作为检查、评价、调节、纠偏的主体,而应以合作意识、内行的指导或辅导对他们进行帮助和导向。这样,“督”与“被督”之间才会目标一致、情感相通,“督”的导向作用和“被督”的主体作用才能达到最优结合。在教育督导的过程中,督导人员要广泛听取督导对象的意见,与他们坦率真诚地交换意见,允许不同观点的争鸣,允许不同意见的争论。只有这样,才能增强“认同”感,激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使整个督导过程成为共同探讨教育思想、教育方针、培养目标、教学方法的过程,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建设内行专业的教育督导队伍
1.建立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确定教育督导职务系列
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是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的必备条件。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在我国几乎还是空白,因此,必须尽快建立我国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对教育督导人员的任职条件、获得资格的程序、在何种情况下取消其资格以及资格获得者的权利与义务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确定教育督导人员的职务系列。教育督导专业职务系列的设立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该在充分征求劳动、人事、编制等部门意见的前提下,在不违背政策与职业分工原则的基础上设立。在设立教育督导专业职务系列时,应充分考虑教育督导人员兼具行政与专业的性质,适当兼顾两者的特点,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行推广。
2.强化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意识,加强教育督导人员的队伍建设
教育督导专业化是教育督导人员个体专业社会化的连续过程,教育督导人员的信念、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是其专业化的内在动因。教育督导人员应对自身从事的督导工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培养专业意识和敬业精神,以主人翁的态度提高自身专业素质,进而促进教育督导队伍的整体建设。为此,要适当加强对教育督导专业精神的宣传教育,营造教育督导人员专业发展的氛围,为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发展创设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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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重视教育督导人员的培训工作
在培训方式方面,应以有利于工作、有利于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发展为着眼点,既可以与高等学校合作搞培训,也可以安排教育督导人员在专业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还可以实行“当地为主”的培训方式;在培训内容方面,应区分不同从业人员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教育基本理论、教育督导理论、教育管理理论、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督导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的帮助;在培训时间的安排方面,应结合工作实践举办形式多样的短期培训和研修班,并为教育督导人员提供适宜的学习条件,创设学习氛围,鼓励教育督导人员养成边工作边学习、积极自学的习惯,使“工作——学习——研修”一体化,形成良好的学习机制。
四、实施科学合理的教育督导方式
1.形成性督导与终结性督导相结合
形成性督导即对中小学校教育过程的督导,其主要特点是注重过程的每一环节、每一岗位、每一阶段,而对活动的结果则较少注意。其主要目的是,在中小学校实施教育的过程中,边施教边督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和调整教育目标;终结性督导即对中小学校教育结果的督导,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中小学校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实现的程度,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奖惩提供依据。这种督导不能改进本期工作,只能提供本期工作结果的反馈信息,但它对下一期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鉴于形成性督导与终结性督导各有优缺点,在对中小学校的教育督导中,要把两种形式结合起来。如果只从结果督导的角度衡量一所学校为社会提供人才的质量,就难以很好的指导学校的发展。因为结果是既成事实,不能改变。因此,教育督导除了考察学校教育活动的结果,还要考察其活动的过程,了解其原有的基础,从而准确地判定督导评估对象的进展状况,对活动结果做出更为客观的判断。
2.静态督导与动态督导相结合
静态督导就是对学校的已有条件和已经达到的实际水平的督导,如,对学校的校舍、设备、经费、现有领导结构、教师的素质、学生的质量等的评估;动态督导就是对学校正在发展的运动状态的督导,如,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现有条件的运用和管理、各项工作的筹划和安排、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师生积极性的调动等。
静态督导是对学校现有办学条件的督导,评价学校的已有成绩;而动态督导则是评估学校在已有条件下是如何运动发展、如何运用已有条件创造最大价值的。静态督导和动态督导在现实中都是不可或缺的,应该结合起来进行。如果不进行静态督导,就难以看出学校的教育活动的实施背景及其客观价值的大小,就会影响督导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如果不进行动态督导,就难以看出学校的发展和被督导对象的人为努力程度以及积极性的大小。因此,必须将两者结合起来,以获得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认识。
3.定性督导与定量督导相结合
定性督导是对事物的质的确定,即根据督导者的认识和经验对被督导者的状况从性质上进行分析和评价,它能够有效地处理教育过程中那些难以用客观方法定量描述的因素,突出事物的特点,使人们认识事物的性质和特点;定量督导是对事物量的描述,即对教育过程及其结果从数量分析的角度进行督导,其特点是资料翔实可靠,分析客观精确,因而具有较高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也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学校教育活动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其效用既有许多可测性,又有大量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教育督导中,对于能量化的内容可以做量化处理,而对于一时难以量化的要素,则不必勉强量化,可以只做出定性分析。如果一味追求量化,势必使督导有失科学,并可能挫伤学校领导和教师的积极性。
4.定期督导与经常督导相结合
定期督导是以中小学的教育周期为时限进行的督导,如,学期督导、学年督导等,其特点是系统全面,结果可靠;经常督导则是在学校工作进行中,随时组织专项的督导,如,课堂教学督导、体育卫生督导等,其特点是简单明了,易于推行。为使学校教育督导工作正常、持久地开展,并取得相应的成效,在教育督导的过程中,应将两者有机结合。平时可不定期地进行一些经常性的、小型的单项督导,在此基础上,定期进行全面综合督导。定期督导工作结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督导结果,帮助学校总结经验,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参考文献]
[1]黄崴.现代教育督导引论[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2018年,市教育督导工作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条例》为依据,以建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为手段,以落实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为主线,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深入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紧紧围绕全市教育中心工作,积极探索教育督导工作新机制、新策略,进一步增强教育督导工作职能,积极推动全市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点
1.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XX市级过程性指导后的整改工作,迎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初评验收。
2.继续开展对乡镇教育督导工作暨乡镇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工作。
3.开展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4.制定责任督学管理办法,加强责任督学管理。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大力推进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5.做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指导工作,缩小各校在教学管理、教育质量、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差距,推进教育教学均衡发展。
6.进一步抓好督导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督学队伍素质,增强教育督导工作效能。
三、工作措施
(一)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按照省、市政府规划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细则》,以义务教育“差异系数”达标和标准化学校建设等核心指标为重点,加强对普九水平、师资配备、经费保障、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督查,缩小初中、小学阶段校际差异系数,积极有效地开展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自查自纠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XX市级过程性指导后的整改工作,迎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初评验收。
(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XX市“乡镇教育督导评估”抽查的整改工作
2017年11月,我市接受了XX市人民政府对我市“乡镇教育督导评估”抽查,抽查了新桥、溪南、官田三个乡镇,肯定了工作成绩,也指出不足。我室将根据反馈意见和市政府制定的整改方案督促教育行政及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乡镇“两项督导”评估体系,把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与推动各项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加大评估结果的运用,进一步激发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的热情,在全市各乡镇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有效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强市”创建工作的全面实施。
(三)开展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
根据《XX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岩教〔2013〕21号),我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对
原各级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跟踪督查和新一轮“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示范校”认定授牌工作的通知》(漳教综〔2013〕26号),2017年4月起,我室对漳平一中等13所原XX市“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对和平中学等16所原XX市“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跟踪督查。通过校园巡视、查阅档案、抽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形式进行督导评估,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我室将对这些学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对新申报的一批学校进行督导评估,评选出部分示范校,同时推荐部分学校参加XX市级先进评估,扩大我市素质教育示范校引领队伍,带动全体学校快速发展。
(四)学习贯彻《条例》,增强督导工作的实效性
1.学习贯彻《条例》,提高督学素质。深入学习贯彻《教育督导条例》,把学习贯彻《教育督导条例》及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结合起来,强化教育督导工作的功能,提高督学的政治理论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组织好相关的培训和研讨活动。
2.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XX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指导的有效机制,组织责任区督学经常与责任区学校沟通与联系,及时对学校教育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进行交流和沟
通,研究其对策,达到“督”和“导”的目的。
3.认真开展督导调研工作。经常深入基层学校,深入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高督学的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适时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撰写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一、指导思想
2018年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县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落实教育督导领导体制改革精神、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做实常规督导工作,进一步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引导和激励作用,努力打造溆浦教育督导新常态,推动全县教育事业新发展
二、主要工作
1、扎实开展第三轮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一是下发第三轮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责任分解文件,做好第三轮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责任分解。二是开展第三轮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县级初评工作,为迎接省、市评估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2、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以《湖南省学校督导评价指南》为基本依据,落实学校督导“七步法”工作常规,明确申报备案、团队分工、制定方案、准备工具、收集信息、现场评估、形成报告并反馈等七个挂牌督导工作步骤,建立以评估和指导学校完善三年发展规划和学校特色发展为主线的发展性评价制度。强化随访督查和专项督查,有效促进办学行为的规范和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切实把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引向深入。
3、认真开展学校评估验收工作。开展好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县级初评,做好对2017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的整改督查。开展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和合格乡镇中心幼儿园督导评估。
4、进一步做实中小学校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牵头修订2018年全县中小学校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完善评估考核方式,进一步提XX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执行力和对学校的指导能力
4、积极开展专项督查。按照上级督导部门XX县教育局的要求,紧紧围绕教育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有效开展以义务教育合格学校、教师周转房、新课程改革、规范办学行为、行政领导值班等教育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的专项督查。
5、抓实督导机构队伍建设。成立XX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做好第四届XX县人民政府督学换届工作,开展2-3期督导人员轮训,切实提高督学队伍专业化水平。
6、不断加强教育督导宣传工作。进一步健全落实教育督导信息上报制度,办好教育督导专题简报及溆浦教育督导网站,实现教育督导信息的及时反馈和交流。开展好“溆浦教育督导好信息”评选活动。通过多种媒介广泛宣传教育督导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进一步扩大教育督导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7、扎实做好其他各项常规工作。一是开展全县教育督导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二是配合其他股室做好相关督查协调工作;三是高效、保质完成省、市教育督导室XX县教育局布置、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工作措施
1.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督导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坚持业务学习制度,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工作水平。认真落实《湖南省教育督导人员行为规范》,规范教育督导评估行为,维护和树立教育督导良好形象。
2. 切实加强督学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大力加强督学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建立督学培训的常态化机制,县督导室和各督学责任区开展三期以上的督学人员培训,以提高责任区督学人员的专业水平。按照上级指示精神成立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做好县督学换届工作,聘任第四届县督学。
3、.加强对督学责任区工作的督导力度。一是坚持督学责任区工作一月一小节,半年一总结制度,二是协调落实督学联系会议制度,三是开展督学责任区工作专项督查。
4、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机制。高度重视督导评估结果运用这一关键环节,坚持评估结果在主要媒体公布并实施奖惩。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督导评估结果,充分发挥溆浦教育督导网站和溆浦教育督导简报的阵地作用,定期下发督导评估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将报请县教育局予以处理。
四、工作安排
元月
1、2017年中小学绩效目标考核统计;
2、牵头召开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工作会议;
3、制定2017年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二月
1、协助筹备全县2018年教育教学工作会议;
2、牵头修定《XX县2018年中小学校绩效目标管理责任书》;
3、第一期督导工作简报。
三月
1、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查;
2、审核督学责任区工作计划;
3、第二期督导工作简报;
4、召开第一次督学办主任联席会议;
5、筹备督导人员培训会。
四月
1、项目校园建设及教师公租房建设专项督查与调研;
2、第三期督导工作简报;
3、开展督导人员业务培训。
五月
1、开展市示范性幼儿园及乡镇合格幼儿园县初评和上报工作;
2、督学责任区工作督查;
3、第四期督导工作简报。
六月
1、协助做好各级各类考试工作;
2、召开第二次督学办主任联席会议;
3、第五期督导工作简报
七月
1、杜绝家教家养和违规办班补课专项督查;
2、组织督导人员赴外地学习;
3、第六期督导工作简报。
八月
1、向县汇报县教育督导委员成立和第四届县督学换届工作,2、起草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和第四届县督学换届文件;
3、组织督导人员参加省市培训;
九月
1、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查;
2、督导人员业务培训;
3,第三轮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数据上报;
4、第七期督导工作简报
十月
1、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县级初评;
2、召开第三次督学办主任联席会议;
3、综合督查;
4、第八期督导工作简报。
十一月
1、乡镇XX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2、迎省、市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校和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督导评估;
3、开展教育督导论文评选;
4、综合督查;
5、第九期督导工作简报
十二月
1、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
2、中小学绩效目标考核;
3、召开第四次督学办主任联席会议;
4、督学责任区年度考核;
5、全年工作总结;
6、第十期督导工作简报。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教育督导机制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强化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扎实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通过依法督导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从教,建立完善督导常规,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教育督导工作实效,更好地服务学校内涵发展和教育强县建设。
二、重点工作
1.认真做好县级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迎市初评工作。根据《关于公布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规划(2017年—2020年)的通知》(湘政教督〔2017〕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2017年—2020年)>的通知》的安排和要求,2018年我县将接受市督导评估。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积极筹备成立县自查自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认真对照督导评估指标开展自查自评,协调各部门、单位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工作,确保我县“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顺利通过市初评,为2016年迎接省第三轮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打好基础。
2.切实加强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校内督导工作制度,改革创新督学责任区运行机制,扎实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努力探索一条符合桂阳实际的督学路子,实现工作制度化、督学常态化、效果明显化,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内涵发展,积极创建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示XX县。修订完善《XX县2018年度学校目标管理评估方案》,探索建立督导评估信息化平台,把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作为评价学校的重要内容,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依法依规办学,不断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3.积极启动新一轮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制定出台《XX县2018—2017年幼儿园督导评估规划》,根据《XX市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和《XX市幼儿园督导评估细则与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与要求,对列入2018年督导评估对象的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同时,积极指导省、市示范性幼儿园做好迎市督导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4.认真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工作。根据《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湘教发[2012]61号)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县、校各级监测员认真开展2018年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数据的采集、审核、整理、分析等工作,形成有价值的监测报告,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提供翔实依据,不断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扎实做好村小合格学校、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督导评估工作。根据《湖南省小学教学点合格学校建设验收标准》和《湖南省农村公办幼儿园验收标准》,指导敖泉镇光路小学等40所村小合格学校创建单位、荷叶镇中心幼儿园等3所农村公办幼儿园实事项目园建设单位,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及申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县级评估验收,督促各创建校(园)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整改到位,确保顺利通过省、市评估验收。
6.积极开展乡镇(街道)教育工作、开学工作等专项督查。不断完善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机制,加大评估考核结果运用力度,促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党政主要领导更好地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开展春、秋季开学工作督查和对各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民主管理、校务公开、食堂管理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化解各种矛盾,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内涵发展。
三、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教育督导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不断加大督学责任区工作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责任督学的办公条件。认真筹备召开XX县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印发《XX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教育督导工作职责(试行)》,营造良好的教育督导工作环境,进一步凝聚建设教育强县强大合力。
2.牢固树立教育督导良好形象。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督导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政治素质与党性修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主动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排忧解难,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湖南省教育督导人员行为规范》,完善督导评估责任制度,规范教育督导评估行为,牢固树立教育督导良好形象。
3.扎实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深入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探索建立基于学校需求的教育督导,重点围绕办学条件、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安全教育及管理、村小建设及管理等开展专项督导,推动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创新督学责任区工作方式,围绕全县教育的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以及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实施督学责任区交叉督导。严格落实申报备案、团队分工、制定方案、准备工作、收集信息、现场评估、形成报告并反馈等工作步骤,提高督导工作实效,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4.大力加强督学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督学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督学培训常态化机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通过选派督学参加国家、省、市等岗位能力培训,每月开展一次业务培训、交流,每期举办一次专业知识培训班,每年举行一次业务知识考试等,不断提升督学队伍的综合业务水平和督导工作能力。认真落实督学资格认证制度,积极引导督学通过考试取得督学资格证。
5.积极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根据省、市教育信息化建设部署,积极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的学校、班级、教师、学生等网络空间资源,探索建立学校督导评估信息化平台,将信息化与教育督导工作深度融合。积极引导、鼓励督学建立个人学习网络空间,强化督学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进一步办好桂阳教育督导网,积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教育督导的社会影响力。
四、工作安排
一月份:
1.开展2017年度学校目标管理年终评估工作;
2.做好2017年度教育督导工作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
二月份:
1.召开2018年督学责任区工作会议;
2.组织责任督学对寒假补课进行随访督查。
三月份:
1.积极筹备召XX县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2.印发《XX县2018年度学校目标管理评估方案》;
3.印发《2018年度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4.开展2018年学校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查;
5.迎接全市县镇义务教育学位专项督导。
四月份:
1.开展学校办学行为、教师从教行为等专项督查;
2.组织参加全市督学责任区建设经验交流会。
五月份:
1.指导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样本校做好质量监测的各项准备工作;
2.协助做好义务教育学生实验操作技能质量监测工作;
3.组织参加责任区督学岗位能力培训。
六月份:
1.对学校教育质量监测和考风考纪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积极申报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示XX县;
3.全面总结2018年上半年教育督导工作。
七月份:
1.开展2018年上期责任督学工作考核;
2.指导桂阳一中、桂阳三中做好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网络督导评估自查自评工作;
3.开展中小学校暑假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督查;
4.组织参加责任区督学专业知识培训。
八月份:
1.召开督学责任区总结会议;
2.组织督导人员开展暑期业务知识培训。
九月份:
1.开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和2018年学校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查;
2.安排部署2018年下期督学责任区工作;
3.开展XX县2018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工作。
十月份:
1.组织召开2018年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会议;
2.对村小合格学校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创建情况进行督查。
十一月份:
1.组织开展合格村小建设项目校及农村公办幼儿园县级初评工作;
2.组织开展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3.组织参加责任区督学岗位能力培训。
十二月份:
1.认真做好县级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迎市初评工作;
2.做好2018年县级教育行政工作迎市评估考核工作;
关键词:新课程改革 教学领导 校长 有效
我国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已经走过了五个年头。当人们热衷于讨论新课程改革这一问题时,焦点大多指向教师、学生和家长,习惯于将校长定位于行政管理者。但是,学校是教育单位而非行政单位,校长身为学校的领导者,若只处理行政事务,缺乏有效的教学领导能力,将难以推进新课程改革。校长是学校的主要领导者,是一校之魂。校长并非唯一的教学领导者,但却是最核心的教学领导者,在教学领导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其本身对教学领导的重视,以及教学领导能力的提升,直接关系到学校教学品质的改善。学校的核心工作是教育教学,其它活动都从属于这一基本职责;而校长有效的教学领导,则是学校教育教学取得成功的关键。有鉴于此,本文拟对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校长有效教学领导进行探讨。
一、校长有效教学领导的概念
教学领导(instructional leadership)是一种崭新的教学管理理念。教学领导是指“领导者为实现教学目标,优化教学系统,通过规划教学发展远景、制定课程标准、管理课程和教学、视导评鉴教学、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督促学生进步、提供教学支持系统和发展教学文化等领导行为,达到民主与合作、开放与交流,提升教师的教学品质和学生的学习成效的动态过程。”[1]完整的教学领导体系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宏观教学领导者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中观教学领导者是校长;微观教学领导者是教师。
校长教学领导概念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66年美国的《柯尔曼(Coleman)报告》,该报告根据4000多所学校的645000名学生的相关资料,分析了当时美国教育机会均等的情况,不仅使学生的成就和表现逐渐受到教育者的重视,也促使许多学者进行了一系列关于有效学校(effective school)的研究,发展成为“有效学校运动”(Effective School Movement),该运动得出的主要结论是应该强调校长作为教学领导者的角色和功能。
校长有效教学领导(effective instructional leadership of principals),主要是指校长掌握人们期望他所具备的与课程和教学相关的知识、技能,并能够直接参与教师的教学,促进学校改革和教学创新,明确教师和学生未来的发展愿景,同时有效地管理和监督教师的教学,整合学校的课程方案,经常关注学生的进步。校长“在学校工作中积极致力于构建共同愿景与教学目标,统整校内外教学资源,发展支持性的教学环境,协助教师改进教学和专业发展,增进学生学习效果,有效提升学校效能,顺利实现教学目标。”[2]
二、新课程改革之前的校长教学领导
教学领导虽然是近年来从国外引入的新概念,但在新课程改革之前,我国的中小学校长也扮演着教学领导者的角色。校长不仅是学校的行政首长,也是学校的当家人、教师之师、教育教学的组织者和设计者以及对外联络者。[3]
(一)特点
新课程改革之前,全国各地的许多中小学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教学实验,先进经验层出不穷,校长的教学领导主要突显出以下特点。
1.制度性
校长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教学规章制度的要求全面、有序、实用,包括备、教、研、辅、批、考等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教师、教研人员、教辅人员的职责规范,各类人员的考核与评价方式等。规章制度规范教学行为,且逐渐具备更多的弹性,实践证明,僵化的制度不利于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此外,校长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能及时对规章制度做出调整。
2.计划性
开学之初,校长教学领导的重点是督促编排课程表、发放教科书、核定师生的名单,以及制定相关计划,如学校教学教研工作计划、教研组计划、任课教师计划等。期中,校长主要安排各项检查和中期评估活动,包括备课检查、中期教学质量评估、教研检查等。学期末,校长则重点安排各项教学活动的总结,包括课堂教学总结、教研工作总结、期末考试以及考试质量分析等。所有这些工作都按照计划进行,教学领导的计划性在教育教学程序的链条上环环展开。 (二)不足
2001年启动的新课程改革,各学科课程标准都体现了许多新理念,诸如课程管理分权化、课程结构均衡性和综合化、课程目标生成化、课程内容多样化、课程实施开放化、课程评价多元化;以及教学民主、多元文化、回归生活、个性发展、以人为本、关爱自然、终身学习等理念。在进行新课程改革的各项工作中,学校的核心环节是课程实施。课程实施的基本途径是教学,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领导则是学校管理的核心。与此同时,新课程改革之前的校长教学领导工作逐渐显露其不足。
1.行政领导代替教学领导
学校具有教学和行政并行的特性,但应以教学为主。在现实中,校长大多以行政领导为主。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学校长一直是由政府任命的行政职务,人们往往过于强调校长的行政角色,而忽视了校长的其他重要角色。虽然建国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产生了一大批有突出贡献的校长。但当前校长无个性、学校无特色的事实却不可否认。教学领导的缺乏意味着校长理论品质和个性化思想的薄弱,也就没有了与其理念一致的教育教学实践,更无法提升和积淀教学理论的力度与厚度,理论和实践不能互相生长和发展。同时,繁杂的行政领导事务充斥了校长的时间和空间,忽略了教学领导和自我专业发展。校长领导学校变成了对学校的行政领导。“没有高度和弹性伸展空间的行政领导形成两种学校管理状态:或维持型,推着干;或事务型,事必躬亲,变成一个生产队长的角色。”[4]校长作为教学领导者和行政领导者的区别详见下表。
作为教学领导者的校长
作为行政领导者的校长
尊重教师和学生
认为尊重教师和学生有损自身的尊严
担任学校教学领导团体的召集人和负责人,促进团体工作和学校教学的有效开展
不担任学校教学领导团体的召集人和负责人,不重视团体工作和学校教学的有效开展
每周上课
不上课
行政工作以支持教学为主
要求教师配合校长的行政工作
以教育教学的专业理念为指导,依照民主程序决策,有讨论的习惯
不遵循教育教学理念,奉承上级,对教师和学生傲慢,决策缺乏民主和讨论
2.教学领导的形式主义倾向
部分学校的校长在教学领导过程中做表面工作,存在着严重的形式主义倾向。当前,一些校长认为自己是在“轰轰烈烈搞素质教育,扎扎实实办应试教育”。为了促进课堂教学改革,学校组织了大量的“观摩课”、“示范课”、“活动课”和“研究课”等。这些课给人留下的深刻印象和感觉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配合得天衣无缝,其密切程度让人惊叹,也让人心存疑虑,更让人产生莫名的失落感。原因是这些课的表演色彩太浓,失去了师生教学相长、苦乐共存的真实性。
3.教学领导的手段和方法落后
许多中小学校长的教学领导手段仍然以行政手段为主。教学领导的方法强调整齐划一,提出并遵循统一进度、案、统一作业、统一辅导、统一评价的“大一统”式教学领导模式。这种大一统的教学领导,早以不适合当前提倡和尊重创新与个性的需要。教学领导方式的落后,还表现在校长对教师的不尊重和不信任。例如,对教师的各项工作暗地严密监控。如今,新课程改革赋予教师自主选择教学方法、教学资源等的权利。我国中小学校正提倡“以人为本”的领导方式,校长作为教学领导者需要了解人、尊重人和发展人。
4.教学领导的目标不明确,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
一些校长作为教学领导者,对于学校整体教学工作缺乏一系列清晰的思路、长远的规划和明确的目标,以至于出现学校教学规章制度朝令夕改、“一朝天子一朝臣”等不良现象。学校各门学科的教学缺乏整体性发展目标,校长一般对语文、数学、外语等所谓的重点学科领导较多,自然、音乐、体育等学科缺乏有效的教学领导。学校教学工作出现无序与不协调的局势,其重要原因在于教学领导者迷失方向感,缺乏领导目标。
5.教学领导体系缺乏开放性
学校内部的教学领导者主要包括校长和教师。传统的教学领导体系突出自上而下的领导,即校长领导教师;而缺乏自下而上的领导,如学生、教师参与教学领导,教学领导体系缺乏开放性。组织的开放性是其维持生命与取得发展的重要因素。教学领导若要富有生命力和发展力,必须加大其开放性,也就是既重视自上而下的领导,也重视自下而上参与领导,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教学领导工作。在一些西方国家,教学领导体系已呈现出新的发展动向,即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力量在参与学校的课程开发、改善师资队伍、监控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三、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校长有效教学领导的标准与阻隔
新课程改革的影响因素很多,既有学校外部的因素,如政府、社区、家长、社团的影响等,又有学校内部主要是校长、教师和学生的影响。其中,校长在课程实施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关键在于校长有效教学领导能力的提高。面对校长教学领导存在的不足,我们提倡发展校长的有效教学领导能力。校长要顾及学校的发展和教学活动有序地进行,要承担新课程改革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如果校长仍然只关心升学率,或仅仅重视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工作,缺乏改革中有效教学领导的能力,就很难保证新课程改革的理念和措施得到贯彻,更难做到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
(一)校长有效教学领导的标准
校长教学领导主要是指校长协助教师教学和影响学生学习的直接或间接的领导活动。具体而言,校长有效教学领导的主要标准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学生发展标准
校长作为有效教学领导者必须确保教学目标和教学实践之间的有效衔接,统整课程和教学的相关事宜,并将行政管理和外界环境对教学活动的干扰减少到最低程度,提高教育教学的效能。合理调配教学时间,为学生建立一个有序的学习环境,提供充足的资源、人员和设备支持学生学习。为学生营造一种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他们自主、合作和探究学习的能力,并运用有效的评价和激励机制,促进学生的学习。
2.教师成长标准
校长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新课程改革的研修活动,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专业学习,并努力安排各种有效加快教师专业发展的活动,创设教师专业发展的和谐环境。校长还应具备基本的专业智能,积极关注和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形,时常与教师进行交流和沟通,与教师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解决教师遇到的教学困难,协助他们改进教学工作,不断发展和提升专业水平。
3.教学文化标准
教学是一个有机组织体,在积极的组织文化氛围中,校长、教师和学生会有较高的意愿去达到学校的教学目标。“文化赋予组织变革的力量,以持续改进自己。领导的变革并不是来自精心设计的组织机构、精心制定的管理计划和控制、优美的理性计划模式、熟练表述的领导策略,它是领导者触及别人心灵的能力,提高人的良知,赋予事物以某种含义,唤起人的热情,这才是力量之源。”[5]校长有效的教学领导,必须建设符合本校特色的教学文化,为教学提供合理的信念支持。
4.教学环境标准
校长有效教学领导,是一个校长同学校教职员工、校外社区和家长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动态生成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校长要成为一位拥有开阔胸襟的领导者,以一种共同参与和积极沟通的态度,与校內外人员组成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并富有工作成效的团队,使每一个人为实现自己的目标和促进教学的发展而努力。校长应该建立安全、有序的教学环境,注重学生的纪律,尊重并支持教师的教学活动,与家长和社区保持良好的关系。
5.伦理道德标准
校长还必须具备基本的伦理道德品质,才能够做到有效的教学领导。校长基本的伦理道德品质主要体现为关怀原则和公正原则。关怀原则涉及到校长与教师、学生的关系以及伴随这些关系的责任感,包括教师、校长与校內外环境的关系。“关怀是一种联系的方式,而不是一套特殊行为。”[6]这一原则赋予学生参与学校政策决定的权力。校长采取以学生为中心的决策行为,学生的尊严和潜力得到重视,使学校决策能够让学生充分受益。校长的公正原则涉及到师生个人与学校团体所做选择有关的公平和公正问题。这一原则要求校长成为学生的支持者,为学生提供最佳的学习条件。在校长公正原则的伦理道德下,学校制定以公正形式履行的公平政策。“为在学校建立公正的社会秩序,学校团体必须对学校结构特征中的那些反人性的东西进行不断的批评。”[7]
(二)校长有效教学领导的阻隔
萨乔万尼(Sergiovanni,1992)在《道德领导:抵及学校改善的核心》一书中认为:“领导这个话题代表着社会科学莫大的悲哀”。20世纪,“绝大部分领导研究只是停留在研究决策的风格和水平、下属满意程度的结果评估、个体的顺从与表现、组织的效能等方面。”[8]21世纪,校长教学领导的环境更为复杂,需要应对和解决的压力、问题、挑战也越来越趋于多样化。诸如当前新课程改革中的教学革新和学校发展定位等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困扰着校长,只有了解所要面对的困难和挑战,才能更好的应对与发展。校长有效教学领导过程也面临着各种阻隔,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领导观念的干扰
在整个领导领域,包括校长的教学领导,一方面人们逐渐习惯把领导视为行为而不是行动,视为心理方面的因素而不是心灵方面的因素,视为与人有关而非与理念有关的东西;另一方面,人们过度强调了科层、心理、技术和理性的权威,而忽视了领导的专业和道德权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校长没有对传统领导观念革新的勇气和意志,学校的发展将是无望的。
2.学校中的繁杂事务
校长经常淹没于学校无休无止的琐事之中,其主要原因在于校长未能明确“领导”、“管理”和“行政”三者的联系和差别,未能分清领导领域中教学领导与其它领导领域事务的轻重。许多校长可能错误地认为学校发生的任何事情都很重要,作为校长必须了解和控制每件事情,力争做到事必躬亲。其结果将是校长陷入繁杂事务的“泥潭”,导致学校组织成员对校长的依赖不断增强,使整个学校呈现的是一个人的意志而非组织集体的意识。在这种情况下,校长将难以顾及教学领导工作,更何况有效的教学领导。
3.校长缺乏教学领导的专业知识
新课程改革赋予中小学校制订学校课程实施方案、选用教材、开发校本课程、对课程实施进行自我监控、组织专业发展活动等职责,对教师的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倡导自主、合作和探究的教学活动,校长的教学领导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新课程改革虽然意识到了校长培训的重要性,但这项工作在全国只能说是处于起步阶段。即便考虑到校长接受的其他培训,从培训的时间和课程来看,还不能说已经帮助他们确立了有效教学领导者的整体意识。在此情形下,校长在实际工作中将行政领导的观念迁移到教学领导所能产生的效果将非常有限。由于校长教学领导的专业能力不足,校长专业地位受到质疑,致使学校中有关新课程改革的各项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4.迷失学校发展愿景
一所学校就是一个组织,每位组织成员包括领导者都会认真思考对愿景的追求,对校长而言,体现在学校教学的发展定位和宏观战略的规划上,这也是校长有效教学领导的一个重要内容。愿景好似组织发展的目标,能够调动组织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协同感,“一旦共同愿景得以确立,人们就能不断优化自身,持续学习。”[9]学校是一种具有较强人文特征的组织,在学校内创设明确且受师生公认的愿景不仅能够节约学校教学资源,还可以推进学校教学的健康持续发展,使校长做到有效地领导教学。新课程改革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冲击,使部分学校暂时迷失了明确的发展愿景。如果学校没有形成共同愿景,迷失发展方向,那么学校所有的活动和行为都将是盲目而短浅的。
5.缺乏伦理道德
校长在教学领导的过程中,必然要与他人交往,期间充满着伦理道德的意蕴,但对于校长的伦理道德,以往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关怀、公正、以及对学生无差别的对待等都在追求“效率”、“效益”等口号中逐渐销声匿迹。其实,校长的教学领导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伦理道德的领导,作为有效教学领导者的校长,应该关注自身教学领导行为的诚信、公正。可以肯定,失去诚实性和正直性、丧失伦理道德的校长,无法有效地进行教学领导。
四、校长有效教学领导策略
明确了有效教学领导的标准和阻隔,那么校长应该如何参照标准,克服阻隔,进行有效的教学领导?以下每一项策略有其不同的侧重点,但是,各项策略都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一个确保校长在新课程改革中进行有效教学领导的有机整体。
(一)观念层面上的策略
1.重新认识领导者
以往,人们普遍认为领导者是借助人格的力量、科层和政治的权威,单枪匹马地拖拉或推动组织成员前进。“领导者必须是果断的;领导者必须是强有力的;领导者必须具有卓见;领导者必须成功地操纵事件和人员,以使卓见变为现实。”[10]虽然论述到了领导者的一些特征,但并未揭示领导者的真正内涵。校长要做到有效的教学领导,最终需要以不同的方式触动学校中的教师和学生,激发他们的情感、呼唤他们的价值观,回应他们联结他人的需要。领导是一种责任、一种使命,校长作为有效教学的领导者就是教学服务者,为学校教育教学成员及其工作服务,促使学校教学不断发展。因此,校长不应一味地凭借行政权、强制权和奖赏权来领导学校,而应更多的培养与运用专家权与自身人格魅力,透过校长本身的教学专业能力来引导学校成员朝向教学目标奋进,进而激励学校成员的工作和学习动机,提升士气。
2.重新认识教师
在有效教学领导的过程中,校长要树立正确的教师观,要明确教师是学校的主要依靠力量、是教育教学的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对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校长应深刻认识到领导乃是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现象,应建立在“我与你”的关系之上,也就是把教师当“人”来看,重视个人的主体性与价值性。尽管在学校中每个人所扮演的角色不同,但不论是教师或是教辅人员,每个人都需要尊重人格,需要维护尊严,需要满足需求,需要增强动机,需要激发潜能。此外,校长通过提供学校组织资源,建立支持性环境,促使教师成为自身工作范围内的领导者,对自己的教学工作拥有充分的自主意识,能够自主行使对自己权利范围内事务的支配权和决策权,使教师参与教学领导工作不是一项被动的赐予,而是教师的主动分享。校长也不再是教学领导体系内的单打独斗者,而成为有效教学“领导者的领导者”(Leaders’ Leader)[11]。
3.重新认识学生
早期教学领导研究热衷于探讨改进“教”的策略,而没有将研究重点放在改进“学”的方面,因此教学领导者就变成了“教”的领导者,而不是“学”的领导者,这显示了教学领导中心的偏离。[12]在有效教学领导过程中,校长应该确立教学中教师和学生的双主体地位。学生学习的成功既是教师教的结果,更是学生学的结果。校长作为有效的教学领导者既要关注教的过程,也要重视学的过程,使教学同步发展,互相促进。尤其要重视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校长应意识到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是教学领导达到有效性的重要基础。同时,校长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政策决定过程,使学校决策能够让学生充分受益,也符合有效教学领导伦理道德标准的要求。校长为学生利益而发展学校范围内的有效教学领导,是学校教学工作取得成功的一个关键。
4.重新认识学校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全世界社会变迁的速度明显加快,包括学校在内的任何组织必须发展其持续学习的能力,否则将无法跟上变革的步伐,难以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期望,因此,学习型组织(Learning Organization)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学习型组织是社会发展到知识经济阶段的新型组织形态,学校成为学习型组织具有鲜明的特点:组织结构扁平化,而非科层型的金字塔式结构;善于学习,学校人员在学习中能够树立合作、沟通、理解的意识,使学校在面临不同的环境和挑战时,具有很强的适应力;自主管理,学校人员不是工具价值基础上的被统治者,而能够积极进行自主管理、自我创新。学校变革为学习型组织是校长有效教学领导的重要措施,校长在学校建立学习型组织的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学习型组织中,领导者所专注的是更奥秘及更为重要的工作。……他们负责建立一种组织,能够让其他人不断增进了解复杂性、厘清愿景,和改善共同心智模式的能力,也就是领导者要对组织的学习负责。”[13]
(二)行动层面上的策略
1.明确发展愿景
学校发展愿景是学校师生对学校发展愿望的共同景象,愿景的达成,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才会更加富有成效。“学校发展愿景的设定,乃是校长教学领导的首要工作。”[14]“共同愿景对学习型组织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为学习提供了焦点与能量。在缺少愿景的情形下,充其量只会产生‘适应型的学习’(adaptive learning),只有当人们致力于实现某种他们深深关切的事情时,才会产生‘创造型的学习’(generative learning)。”[15]因此,为了让学校师生接受愿景,校长一定要了解师生,用他们的语言说话。要让师生相信,校长明白他们的需要和想法。“领导者要激活其他人的希望和梦想,让他们看到他们完全有可能抓住这样的未来。领导者……通过描绘团体的愿景,点燃众人的激情。”[16]校长要和学校所有师生共同确立发展愿景,以此促使人们朝着共同的目标努力,并使学校组织中的每个成员能够在学校发展愿景中寻求自己的理想。
2.变革领导方式
作为有效教学领导者,校长要改变过去以科层制为中心的领导方式,代之以服务为中心的领导方式,改以物为本为以人为本。有效教学领导要求校长能够将学校师生的教育教学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发挥出来,且师生在教学领导过程中都有尊严和有价值地学习、生活。在有效教学领导过程中,校长要积极鼓励教师创造性地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通过与教师合作、提供鼓励或智力资源等多种途径,支持教师的各项教学工作,为他们的发展和成长搭建平台。倡导和力行道德领导,根据每位教师和学生的特点,施以个别化和针对性的关怀,最大限度激发教师和学生的创造性与积极性,使他们充满激情地快乐工作、学习,最大程度地实现每个人的人生价值。使师生因校长有效教学领导的道德和专业权威而对学校的价值观做出积极响应,他们的工作和学习变成学校集体的活动,“他们的表现舞台得以延展且是稳固持久的”[17]。
3.建立支持系统
校长应该和副校长、学校各部门主任、骨干教师等建立一个以校长为中心的有效教学领导团体支持系统,共同制定和确立适应学校特色的教学发展计划,商榷和界定教学领导在本校的具体工作范围。在执行过程中,团体支持系统的成员应该全体参与、合作互助。这一工作需要整体化、组织化、制度化,共同为校长教学领导工作的有效发展提供有力的内部支持。同时,校长有效教学领导本身又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与学校所处的社区和家长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校长应该和他们进行积极的沟通、交流,整合一切可以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的外部资源。校长作为有效教学领导者,同时也是“环境分析者(Environment Analyzer)、学习促进者(Learning Promoter)和组织发展者(Organizational Developer)”[18],分析校内外环境,并不断反思分析的结果,总结启示、制定应对策略,促进学校发展。学校教学工作的任何变革和推行,都不能单靠学校自身努力,社区和家长是不可忽视的外部支持力量。校长应该在学校、社区和家长之间构建多样化的沟通渠道,将外部资源整合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之中。
4.营造教学氛围
教学氛围是随着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它一旦确立就会对教学活动产生巨大的影响力。校长通过营造积极的教学氛围来进行有效教学领导,能够提高教师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的效能。反之,如果校长不关注学校整体教学氛围的培养和创建,就会影响到教师教学效能和学生学习效能的提高。在营造良好教学氛围的过程中,校长应该增强教师和学生对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使他们对学校的改进和发展充满激情并为之努力,以能够成为学校的一员为荣。“优秀的领导工作意味着领导者将感情移入扩展到任何与自己打交道的人身上。”[19]此外,应该督促教师和学生做好教学准备与学习准备,全身心地投入教学和学习。校长主动关心、尊重和支持教师与学生,鼓励他们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相互之间及时交流和沟通,增强学校作为一个学习共同体的凝聚力;此外,校长应鼓励教师和学生充分施展自己的理想和抱负,并为他们提供各种条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促使教师和学生不断提升教学质量与学习成绩。
5.确立评价体系
在有效教学领导的过程中,校长要确立学校教育教学的评价体系,定期进行教学检查、教务评价、课程与教学评价、以及对自身教学领导的评价等,确保教学时间和课程的合理安排,监督学生的学习状况,保障课程和教学的质量,使学生有效的掌握知识,培养他们的技能,进而促进学校的整体改进。“对教学及其改革进行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是校长教学领导的一项重要职责”[20]。此外,校长作为有效教学领导者也应该纳入考评系统之中,校长的教学领导工作是影响学校教学品质和教学效能的关键因素,教学领导能力是校长工作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将校长在教师教育和专业发展方面的协助、整个学校文化氛围的形成以及对教学资源的整合等方面的成绩列入(对校长)考核的项目中”[21],从而促进校长的有效教学领导工作落到实处。
注释:
[1][21]李森著,现代教学论纲要[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327,335.
[2]P.Hallinger.The Evolving Role of American Principals:From Managerial to Instructional to Transformational Leader.In Journal of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30(3),1992.35-48.
[3]吴恒山著,学校领导者成功之道[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4.3.
[4]张东娇,论校长学术身份的“失重”与重构[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5).26~32.
[5][6][7](美)威廉·G·坎宁安、保拉·A·科尔代罗著,赵中建译,教育管理:基于问题的方法[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181-182,205.
[8][11](美)托马斯·J·萨乔万尼著,冯大鸣译,道德领导:抵及学校改善的核心[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4,144.
[9][13][15]Peter M.Senge. The Fifth Discipline:The Art and Practice of the Learning Organization.New York:Doubleday,1990.118,393,238.
[10][17]冯大鸣著,美英澳教育管理前沿图景[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65,62.
[12]冯大鸣,美、英、澳教育领导理论十年(1993-2002)进展述要[J].教育研究.2004.(3).74.
[14]Foriska,T.J.(1998).Restructuring around standards:practitioner’s guide to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Thousand Oaks:Corwin Press.
[16](美)詹姆斯·库泽斯、巴里·波斯纳著,李丽林、杨振东译,领导力[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21.
[18]郑燕祥著,学校效能与校本管理:一种发展的机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