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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3-03-08 15:34:54

序论:在您撰写景区工作方案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景区工作方案

第1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论,突出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共创低碳生活、培育新兴产业,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为景区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绿色发展服务。

(二)禁塑范围

风景区区域范围内(160.6平方公里)。

(三)工作目标

2021年7月1日起景区内禁止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景区所有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2023年1月起景区内各宾馆酒店、商店、工商经营点、食堂等(除景区内垃圾收集与运输以外),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连卷袋、保鲜袋等)。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景区内各宾馆、酒店等场所禁止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2026年1月起景区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景区禁塑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管委会各单位、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景区市场监管局。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加强“禁塑”工作,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的违法行为,引导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自觉遵守“禁塑令”,确保贯彻落实“禁塑令”工作取得实效。

1.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禁塑监管机制。强化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组织推动禁塑工作、责任科室履行禁塑职责的日常管理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执行“禁塑令”的良好氛围。

2.继续在景区内的商超和商业连锁机构开展可降解塑料制品替换工作。重点在商超和商业连锁机构等重点环节和领域,实现可降解塑料制品替换率达到100%。

三、工作分工

(一)景区禁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1.负责统筹推进禁塑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召开禁塑工作会议或签发禁塑工作文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管委办、经发局、综合执法局、园林局、规土处、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等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对景区禁塑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推进禁塑工作落实到位。

2.及时开展工作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景区管委会报告。

3.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考评和问责。

(二)管委办

1.负责督促汤泉职工食堂带头贯彻执行“禁塑令”。

2.负责督促管委会各单位自办食堂带头贯彻执行“禁塑令”。

(三)政治处

负责督促景区内各门诊带头贯彻执行“禁塑令”。

(四)宣传部

1.积极做好禁塑新闻宣传工作。协调网络媒体广泛开展禁塑新闻宣传。重点宣传好景区禁塑工作的安排部署、重大意义、要求举措及各部门禁塑工作进展成效,营造良好的禁塑工作舆论氛围。

2.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对禁塑工作中出现重大突发事件,积极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应对。

3.根据“禁塑令”有关要求,依照景区禁塑工作领导组提供的曝光对象名单,协调新闻媒体对景区行政不作为、企业违规等行为给予曝光,通过舆论监督推动“禁塑”形成社会共识。

(五)园林局

按照规定职责,开展防治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污染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1.对相关企业不符合“禁塑令”规定的,不予进行环保审批。

2.对收缴和回收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进行填埋、焚烧等处理过程进行监管。

(六)综合执法局

加强景区内餐饮服务禁塑监督管理,加强旅游服务从业人员宣传与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对塑料制品集中进行处理。

(七)市场监管局

1.负责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细化落实市场监督检查方案,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2.督促塑料制品经营者建立有关台账,按年度计划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销售或者提供的塑料制品进行抽检,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违反“禁塑令”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3.在餐饮企业和药店中倡导提供可降解餐具和塑料制品。

(八)经济发展局

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九)集团公司、股份公司

1.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动员、督促经营单位和职工食堂参与禁塑工作,主动与符合标准的生产企业开展产需衔接。

2.在经营场所开展“禁塑令”宣传活动,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禁塑宣传品,引导企业自律,扩大民众认知。

3.对不符合“禁塑令”规定的项目,不列为景区招商引资项目,不予洽谈对接。

四、相关责任

禁塑工作涉及产业、市场、民生等方方面面,管委会各单位、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各驻山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区域全覆盖,并积极稳妥处理禁塑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一)禁止或逐步禁止销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

1.禁止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监管单位:经济发展局、园林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股份公司、各驻山单位、汤口镇旅游服务公司

2.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景区内所有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监管单位: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股份公司、驻山餐饮单位

3.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景区内各宾馆酒店、商店、工商经营点、食堂等(除景区内垃圾收集与运输以外)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监管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管委会各单位、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各驻山单位、汤口镇旅游服务公司

4.逐步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景区内各宾馆酒店禁止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监管单位: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股份公司

(二)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

监管单位: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股份公司

(三)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和“生态美超市”建设,按要求配备布局合理、数量适宜的分类投放垃圾容器,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探索建立塑料废弃物积分兑换机制。推动生活垃圾转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将塑料废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监管单位:规划土地处,园林局

责任单位:股份公司

(四)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相关项目向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集聚,做到塑料垃圾“零填埋”。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绿色生活、低碳发展”为主线,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促进主要污染物得到切实有效处理,持续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为加快打造国际精品旅游景区、建设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进一步巩固生态环境监察成果,拓宽生态环境监察领域,建立健全环境执法长效机制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和隐患排查。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对可能影响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与景区主要出水口设置监测断面,对水质变化情况进行常态化、立体化监控,定期公布景区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加强对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的改造和完善,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加强对排污单位污水预处理的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督促污水处理站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确保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在线数据真实有效。

3、加强对固体废弃物收集、转运和处置的监督检查。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为原则,改进固体垃圾处理工艺,加快垃圾收集中转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垃圾转运网络的运行,持续推进各类垃圾清运下山。督促各经营单位按照要求分类分拣各类生活垃圾。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日常监管,改进生物处理工艺,强力推进有机垃圾无害化处置进程,确保有机垃圾处理设备正常运行。逐步取缔景区垃圾焚烧工艺。加强景区内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管,严格落实危废五联单制度。

4、开展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景区内经营车辆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对老化严重、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坚决予以淘汰。积极探索清洁能源代步工具。

5、严厉打击景区范围内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等破坏生态、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

(二)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

1、全面检查景区范围内非污染项目、区域开发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旅游开发项目、旅游服务设施项目等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以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情况,重点针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落实、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生态恢复以及环保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着重查处“未批先建”和未落实环保“三同时”而开工建设或投入运营的项目。

(1)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要根据建设项目环保分类管理、分类审批的规定,及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逐项落实;

(3)已建成项目要及时申请试生产并组织环保竣工验收;

(4)环保执法部门将适时开展对建设项目环评落实情况的后督察;

(5)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建设单位须将建设项目相关材料报环保办备案。

2、加强工地现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对周边林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禁止随意倾倒各类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在指定地点规范堆放建筑材料,配套临时公厕等污染防治设施。已完工项目要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及时做好地的绿化美化与生态恢复工作。

继续实施建筑垃圾全面下山制度,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要求,办理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

(三)对2011年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

在2011年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经营单位落实整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后督察,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并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将对景区内宾馆酒店、餐馆食堂等各类旅游服务设施的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油烟净化设施以及雨污分流等管理和维护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严查污染防治设施不运转、跑冒滴漏、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征收排污费。对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后督察档案,列为每年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实施跟踪督察的对象。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确定整治重点,下发《2012年风景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7月—9月)

专项行动领导组要按照方案中的检点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典型违法案件。

(三)督察阶段(10月)

迎接国家、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对景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各项执法整治工作的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完成2012年风景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并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

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成立“2012年度风景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开展风景区环保专项行动,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园林局环保办。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共同整治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督促企业提高环境保护自律意识,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依法申报污染排放情况,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实施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积极防范环境风险,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包庇纵容违法企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督察指导力度,狠抓督办案件落实

景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持续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历年专项行动、生态考核以及生态环境监察中未完成治理的环境问题以及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强化责任落实,真正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和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开展后督察。专项行动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生态建设考核。

第3篇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十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工作安排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十一”期间全园安全工作。

2.副组长:负责行政部,掌握全园安全运营状况,协调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副组长:负责园区疫情防控、园容部和动管部安全运营及协调工作。

副组长:负责游客服务中心、门票、外包场馆、游乐场及观光车等安全运营及协调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督导检查本部门节日期间安全隐患、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

(二)部门具体工作安排

1.行政部:节前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生产、森林防火等检查;增加节日期间保安数量(11人增至30人),加强巡逻、做好门票、猛兽区栈桥等重点区域的值守工作并设置警示牌;做好应急车辆和应急队伍的安排,确保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2.园容部:加强森林防火的值守工作;“十一”期间叫停一切施工单位;提升第三方服务公司的文明服务水平;及时劝阻游客吸烟、攀折树木、踩踏绿地等不文明行为。

3.营销部:对西大门用警戒线进行隔离,确保游客有序入园;对小卖店、海洋馆、熊猫馆、游乐场等场所及观光车安全有序运营进行巡查、做好节日期间游客医疗救护做好监管工作,认真开展节日期间园区内餐饮和零售网点食品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切实加强餐饮、食品零售服务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游客食品安全。

4.动管部:对动物场馆围网、电网、护栏、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猛兽区观光栈桥游人参观秩序的维护,继续加强每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猴山、百鸟苑、猛兽区的饲养管理人员要加强存在安全隐患区域的日常安全监控,并做好监测检查记录。严格按照动物饲养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动物场馆及笼舍的卫生和消毒工作,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保证游客不与野生动物直接接触。加强对水禽湖的安全管理,增加安保巡查人员和巡查频次,对游客的涉水危险行为及时劝阻,避免游客和儿童因嬉水、游泳、捕捞而引发各类溺水事故发生。

(三)各班组具体工作安排

1.饲养一队:负责灵长馆、百鸟苑、水禽湖、珍禽馆、小小动物园及周边各种生产安全及火灾隐患巡察。加强水禽湖周边的安全管理,配置合规有效的救生圈、救生衣、救生绳等救生工具

2.饲养二队:负责猛兽区及周边各种安全及火灾隐患巡察。加强猛兽区观光栈桥游人参观秩序的维护。

3.饲养三队:负责兽医院、草食区、小猫科、豹沟及周边各种安全及火灾隐患巡察。

4.配料室:负责配料室、动物饲料及周边各种安全及火灾隐患巡察。

5.治安组:加强职工反恐维稳安全意识,细化节日期间反恐维稳工作方案,积极协调安保人员,重点做好园内治安防范和游客的人身安全。合理安排人员,做好园区主出入口的治安防范及园内巡逻、游客疏导工作。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宁野生动物园车辆管理的通知》,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园区观光车,采取临时停运措施。合理安排治安人员,对西大门游客拥挤现象进行合理疏散。

6.维修组:负责园区水电暖设施安全及消防器材维修保养工作。园区配电室、电线、广播线路、音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维护,保证节日期间园内线路畅通,防止发生断电及其他事故发生。加强园区基础设施的安全维护和巡管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和围挡,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予以修缮和整改。

7.森林防火:负责园区森林区域火灾隐患巡察。严格执行园区控烟制度,提醒游客加强自身防火意识,对公园内可燃物、易燃物、堆积物、垃圾等进行全面清理,全面杜绝公园内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园区防火物资库防火物资的清点工作,提高消防应急能力,重点摸排园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参观游览区域的消防器材、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情况和应急照明及灭火器材配置情况。确保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安全防范措施有效、疏散通道和出入口畅通。

8.财务室:财务室做好节日期间零钱兑换及收款工作,并将每天收入情况向园领导汇报。

9.客服中心:做好游客无偿供应开水,出借轮椅、婴儿车,受伤游客建议处理、提供食品加热、物品寄存等,加强入园游客数量的统计工作,节日期间每天分点向公管中心及时上报客流量。充分利用网络手段,宣传游园安全知识和疫情防控相关常识,增强游客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时各类疫情防控指南和安全信息,引导游客遵守游园活动中的安全规定,增强防范意识,配合防控工作。

10.环境卫生:加大园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力度,合理安排保洁人员,做到随脏随扫,及时清理园内所有垃圾筒内的垃圾,确保节日期间园内干净整洁、卫生间正常使用。节前对园区所有枯树死枝进行清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加强每日卫生保洁频次,确保节假日期间公园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11.票务印发及咨询电话接听等后勤服务工作。

三、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式整体向好,复工复产有序开展,但为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我们还应在科学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十一”期间游园高峰的筹备工作,本着稳定好疫情防控态势,科学推进复工复产,拉动我省经济增长的原则,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而且要为国家和我省经济做贡献。

1.每日对动物笼舍、公共卫生间、人员密集区域等公共场所及公共接触物品进行不少于3次的消毒工作。(责任部门:全园各部门)

2.严格控制熊猫馆、海洋馆等密闭场馆的参观人数,确保游客间距,对进入封闭场馆参观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并要求佩戴口罩。(责任部门:营销部)

3.确保“十一”期间日游客接待量,不超过园区最大日承载量的30%(园区最大承载量40000人次/天),入园游客达到限制人次时停止购票,引导游客间隔性入园并做好解释工作。(责任部门:行政部、营销部)

4.加大巡逻力度,禁止游客与野生动物直接接触。(责任部门:行政部、动管部)

5.设立隔离点和医疗救助点,对游客发生的意外情况、发热游客及时处置,做好应对。(责任部门:行政部、营销部)  

四、落实方案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十一”期间的安全维稳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落实防范应急处置措施,做到有备无患。

(二)加强值班,严明纪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切实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责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不关闭通讯工具,确保信息畅通。

(三)加强汇报,妥善处置。“十一”期间,全园遇有意外突发事件,现场负责人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采取紧急措施果断处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信息报送不及时,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4篇

全力打造景区良好交通秩序,为了更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优化景区道路交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平安畅通建设为动力,以创建国家级山水园林县城、卫生县城、文明县城和5A级景区为载体,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包干,联合执法、疏堵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科学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文明、安全、畅通的交通长效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

禁限大货车、拖拉机、三轮车(货运)入城管理。1.优化景区道路交通。

项目施工车辆冒装、弃渣沿街散落、野蛮行驶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2.针对公交车、出租车不文明行为。解决无序运行、管理混乱问题。

提升国家级景区形象。优化区域内全面实施交通大循环,3.规范景区交通管理。强化对各类交通违法违规现象查处力度,提高驾驶员文明行车意识,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为创建国家级山水园林县城、卫生县城、文明县城和5A景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优化景区道路交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张力任组长、副县长陈爱军任副组长,为确保优化景区道路交通的顺利实施。县政府办、法制办、办、督查巡察办、公安局、市政局、交委、城乡建委、农委、商务局、发改委、旅游局、景区管委会、镇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交巡警大队长陈辉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该方案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三、优化区域及规范重点

(一)优化区域。优化区域为我县景区范围路段。

(二)规范重点。对拖拉机、三轮车(货运)和核载0.5吨以上货车、车身高2.4米以上货车实施禁限通行。

1.指定车型禁限通行。禁止拖拉机、三轮车(货运)和核载0.5吨以上货车、车身高2.4米以上货车在7:00至21:00进入优化区域。

即:以三角塔为入口至岔路口路段直行和沿途各路口右转弯至城东大道通行;其他车辆单向循环通行线路与以往不变。2.单向循环通行。禁限车型在禁限时段内禁止进入禁限区域。禁限时段以外实行指定线路单向通行。

不受禁限约束。3.特殊车辆实行持证通行。居民日常生活品配送车、垃圾清运车、施工车辆等经审批后可持证通行。

进出口必须是从三角塔进入,4.蔬菜运送车辆设固定场所。将蔬菜运送车辆中转地转移至货运停车场。卸货后从停车场经三角塔出城。

四、方法步骤

共分为三个阶段。优化景区道路交通工作从4月1日起至6月30日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9日)

落实工作人员,研究制定优化方案。召开优化景区道路交通工作动员大会,县电视台播放、报》刊登《通告》成员单位召开物流及货运等企业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组织车辆巡回宣传。

(二)整治规范阶段(4月10日至6月20日。

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优化景区道路交通工作由县政府组织。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章行为。

3天内将停车场清理规范和平场,1.交通设施完善组。由县市政局负责。可确保80-100台货车停靠,负责停靠山、方向需进城卸货车辆,对县城道路标志标线及安全管理设施进行规范设计整治。由县公安局负责在城外()完善提示性标识,为整治工作提供硬件保障。

抽调交巡警10人、运管执法5人、市政监察5人,2.城外整治组。由公安局牵头。分5个执法队,包干负责重点路口、重点地段的整治(另行制定方案)

抽调交巡警6人、运管执法10人、市政监察8人,3.城内整治组。由县交委牵头。分3个执法队,交巡警、运管、市政各明确1人负责,加强县城内交通秩序整治,重点开展客运市场整治和管理(方案另行制定)

市政、交巡警、运管配合进行整治(方案另行制定)4.施工车辆规范组。由县城乡建委牵头。

发改委、镇政府配合,5.信息掌控组。由商务局牵头。负责对县城物资供应、物价波动进行监控,保障县城居民日常生活用品供应,严厉打击借机哄抬物价行为。

公安局、交委、市政局、镇政府配合。负责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解释疏导工作,6.疏导稳控组。由县办牵头。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违法上访的组织者和挑头者进行教育打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工作。

电视台、报社各派1名记者参加。负责编印活动简报及其他宣传资料,7.宣传报道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每天跟踪采访,电视台、报》设立专栏,4月20日前每天跟踪报道。同时利用标语、宣传车、宣传资料进行多种形式宣传。

对阶段工作进行督查,8.督察巡查组。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巡察办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建章立制,总结经验。确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5篇

一、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自查自纠和考评检查督促整改提升,有效防止“重开发、轻管理、重创建、轻提升”现象,有力提升全市A级旅游景区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A级旅游景区全部符合国家相应质量等级标准并保持长期稳定,顺利通过市、省级和国家级常态化暗访检查及复核,全力打造我市安全有序、环境优美、服务优质、设施精致、经营诚信的高品质旅游景区,为我市旅游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内容

在全市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考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全市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动态化监管机制,全面按照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结合江苏省旅游局下发的暗访复核通报指出的主要问题,对各A级旅游景区的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评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督促整改。整改提升的重点内容主要有:加强停车场建设管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大力推进“厕所革命”;提升导览标识系统和服务设施,努力增添对游客的人文关怀;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严格安全管理;加强经营户管理,进一步提升诚信经营和文明旅游的良好形象;全面落实工作人员规范服务和综合管理制度。

三、工作安排

自20xx年年6月至12月,由市旅游局牵头,成立由相关部门、第三方机构、行风监督员、旅游景区业务骨干等组成的检查组,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市A级旅游景区环境整治和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采用常规检查、突击抽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查找问题,通报结果,督促整改,逐步形成标本兼治、惩建并举、综合治理、动态监管的长效机制。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旅游局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6篇

一、开展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的意义

今年7月以来,我区连续遭遇“7.01”、“7.08”、“7.13”三次强降雨过程,这三次强降雨历时短、强度大,造成了多处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大面积农作物受灾,部分房屋倒塌,给灾民居住和生产生活带来诸多困难。

安居才能乐业,帮助解决灾民倒房重建,是事关社会稳定、灾区安定的大事。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施灾区倒房重建是确保群众基本生活、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共同奔小康的重要措施;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之中以及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密切新时期党群、干群关系,共同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区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充分认识实施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切实把此项工作做实做好。

二、重建任务和救助对象

经过核查,这次洪灾造成了我区农村房屋倒塌103间,其中需政府帮建的有42间,共涉及到15户农村困难群众。南湾办事处要根据倒房户的经济状况,分类排队,登记造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需政府帮建的对象,重点是农村无自救能力的倒房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优先安排。

确定救助对象实行“本人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上报、办事处审核、区民政救灾部门批准”的程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区、办事处都要建立规范完整的台帐,帮建对象确定后,由办事处组织填写《因灾倒房户建房档案》,及时向帮建对象发放《恢复重建补助证》,帮建对象凭此证领取救助资金或物资。

三、救助实施方针和原则

要贯彻“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坚持“重建与防灾减灾相结合、重建与改善灾区群众生活相统一、重建与当地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原则。从当地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安全、适用住房为主。同时,做到“四个结合”,即把政府救助与政策优惠结合起来,增强救济实力;把定期恢复与远期减灾结合起来,提高抗灾标准;把集中建房与分散自建结合起来,加快建房步伐;把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起来,改善灾区居住环境。

四、建房规划、标准和施工

要做到倒房重建工作的“五统一”,即统一建房标准、统一设计图纸、统一采购建房材料、统一建房责任牌、统一“温暖工程”标识牌。

(一)建房规划。倒房重建工作要实行统一规划,按照“花钱少、恢复快、质量好、能防灾”的标准,科学选址。在规划选址时,低洼、平原和丘陵地区要避开洪水走向;山区要防范山洪、泥石流和山体滑坡;处于低洼易涝处的倒房户,在重建时必须搬迁到地势较高处规划建设,以防再次被淹。严禁在河道、行洪道、排涝沟和低洼区等地方违章建房,严禁出现乱砍滥伐林木现象。对因灾倒损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住房,原则上不再分散建房,要结合敬老院建设,将倒房五保户的建房任务统一纳入敬老院建设之中,实行集中供养,提高集中供养率。

(二)建房标准。一般按每户1至3间房、每间按15平方米左右掌握。需政府帮建的分散自建户,原则上家中1口人倒房1间的帮建1间,家中2口人倒房2间以上的帮建2间,家中3口人且倒房3间或3间以上的帮建3间。参照省建设厅制订的《村镇住宅设计标准图册》,采用砖混结构或者砖木结构,水泥混合砂浆砌筑永久性房屋。

(三)建房施工。在区管委会领导下,办事处可统一组织施工。需要建筑单位施工的,要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要坚持速度快、质量高、费用低的原则,保值、保量、安全、按时完成建房任务,达到优质工程标准。

要建立建房资料档案,将建房过程以文字、图片和录相等形式予以记载,在房屋明显位置统一设立“温暖工程”标识牌。

五、资金补助和建房进度安排

(一)资金补助。建房资金补助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加以解决。建房补助标准每间房应不低于2200元,其中省财政每间房补助1500元,市财政每间房补助100元、区财政每间房补助600元,办事处根据实际财力,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二)建房进度安排。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建立专账管理。资金分配要坚持集体研究,严格审批制度,严格发放手续。要根据倒房重建资金补助金额和工程进度,分期发放补助款。

建房进度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规划选址,9月5日前完成;第二阶段,打好基础,9月15日前完成,区财政下拨建房补助款的40%;第三阶段,房屋主体建成,10月10日前完成,区财政下拨建房补助款的30%;第四阶段,工程竣工验收,10月15日前完成,工程验收全部合格后,区财政下拨建房补助款剩余30%。建房资金原则上不直接发放到户,由办事处统一购买建筑材料,组织建房。对倒房户要逐户制作一式两份由补助对象签名、盖章的《恢复重建补助对象花名册》,一份由街道办事处留存,一份报区救灾部门备查。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区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把解决灾民住房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一件大事、难事、急事抓紧抓好。区管委会成立因灾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具体研究解决倒房重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尽快制定倒房重建方案,切实加强对倒房重建工作的领导。

第7篇

一、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自查自纠和考评检查督促整改提升,有效防止“重开发、轻管理、重创建、轻提升”现象,有力提升全市A级旅游景区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A级旅游景区全部符合国家相应质量等级标准并保持长期稳定,顺利通过市、省级和国家级常态化暗访检查及复核,全力打造我市安全有序、环境优美、服务优质、设施精致、经营诚信的高品质旅游景区,为我市旅游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内容

在全市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考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全市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动态化监管机制,全面按照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结合江苏省旅游局下发的暗访复核通报指出的主要问题,对各A级旅游景区的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评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督促整改。整改提升的重点内容主要有:加强停车场建设管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大力推进“厕所革命”;提升导览标识系统和服务设施,努力增添对游客的人文关怀;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严格安全管理;加强经营户管理,进一步提升诚信经营和文明旅游的良好形象;全面落实工作人员规范服务和综合管理制度。

三、工作安排

自2015年年6月至12月,由市旅游局牵头,成立由相关部门、第三方机构、行风监督员、旅游景区业务骨干等组成的检查组,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市A级旅游景区环境整治和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采用常规检查、突击抽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查找问题,通报结果,督促整改,逐步形成标本兼治、惩建并举、综合治理、动态监管的长效机制。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旅游局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