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8 15:33:22
序论:在您撰写商店申报材料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制定措施主动服务逐步养成业主定时交费习惯
在这两年的工作中,我最大的体会是:收费难。让我来总结的话就是:跑断腿、磨烂嘴,最后还不一定给不给。原创: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我给自己拟定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计划:能收回既可——当月必须收回——每月日前收回。我改掉了让网吧业主主动来我公司交费的老模式,变为主动上门收取。每到该收取费用的时候,我就提前电话通知跟业主约好时间,以各业主的时间为准,无论哪一个时间段,只要约好我一定按时上门收取费用,将好收回的先收,难以收回的最后攻关。以至于网吧业主现在给我起了:黄世仁、催命鬼等外号。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现在网吧业主已经养成了每月日前必须缴纳费用的习惯。
二、努力完成领导交办任务,为公司全面发展贡献力量
今年月底,在新区参加完市场营销的培训后,我被主管领导留下商谈网吧资费调整的问题。这无疑于给我打了一针兴奋剂。这两年来,我了解到在全省十地市中我们的网吧资费最低,网吧的资费也最不规范,这次资费的上调和网吧资费的规范,不但使分公司收入有所增长,而且对我以后的工作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任务已经确定我便按照资费调整标准要求及时制定好新的协议协议书频繁奔波于各网吧之间进行宣传沟通工作那段时间我休息的最早时间是凌晨:分。让我记忆最深刻的就是××网吧。该业主对资费的调整有抵触心理,电话约好的时间,总不能赴约。没办法只有根据她的作息时间守候了。连续个晚上,每晚至少等到凌晨点,在第六天的守候里,终于见到该业主,她的第一句话是:小×我太佩服你了,你的优质服务让我无话可说。不分白天晚上,只要能够签回协议我就是兴奋的。还记得那段时间我妻子给我打电话,第一句问候语是:签了多少了,还有多少?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按时完成协议的签订,月日全市网吧资费进行了顺利调整。调整后,网吧的收入较以前相比增幅以上。
三、发展新业务,找新的收入增长点
为了适应中国电信企业战略转型的需要今年月下旬,我公司陆续推出了×××、××××、×××三大新业务。加强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现象的监控力度是今年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上级政府出台措施要求对全省网吧场所都要进行实时监控,得此信息后,我与部门领导一同及时与文化局进行多次磋商,积极向他们推广使用我公司的新业务——易眼通。那些天,不分上班下班、饥饿疲劳,我和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带领工队用一个星期的时间,对老市区家网吧全部安装了易眼通共计部,实现了双赢的目的,既有效的遏制了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使公司的业务收入得到提高,经测算每年可为公司增收十余万元。在发展此项业务的同时,还策反联通网吧一个。
四、深刻理解服务就是效益的涵义,建立新的服务模式,实现与客户的共赢。
有一家婚纱小商店,当地闻名遐迩,尤其它在青年人心目中更为神圣。他们以能穿到这家婚纱店的婚纱而感到骄傲。这家婚纱商店之所以受人欢迎,原因有二:一是他们的跟踪服务。凡在此店购买婚纱者,商店都派人亲自赶到顾客婚礼现场表示祝贺,并帮助新娘化妆。婚礼结束后,商店负责将婚纱改成时装。这种跟踪服务密切了商店与顾客的关系,而且还可帮助顾客节省费用,使顾客感受到来自商店的尊重。二是抬高顾客身价,让顾客替自己说话。如顾客在某一行业略有名气,其结婚时婚纱店会免费赠送婚纱一套;婚纱店会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向每个年度第一个穿此店婚纱的新人道贺,并向其赠送精美的纪念品。婚纱店利用顾客树立自己商店的形象,引起广泛关注。
上面两个商家虽然处于不同行业,但其做法殊途同归——把顾客当“上帝”。但很多商店却很难做到这点。比如有的商店经营品种齐全、价格合理,有的饭店饭菜可口、店内环境干净卫生,可生意火过一把后,很快就一落千丈。何以至此?在于经营者倚仗自己的优势,不愁顾客不来,有时候变得非常傲慢不讲理,甚至对顾客大呼小叫,最终导致顾客流失。
其实,经商并不难,关键之一就是把顾客真正看作“上帝”。顾客受到了商家的尊重,自然会“投桃报李”。如此,商家生意红火就有希望了。
打印店专做上市材料打印,年利近亿
段奇清
前不久的一天,我到北京,在一家叫做“荣大”的打印公司里,竟然看到有上百人在公司过道里排着队。我纳闷地说:“不就是打印么?街头到处都是打印店呀!”
这时有人对我说:“我也曾像你这么想过,一份上市申报材料有多难?不就是黑白内页套好页码、放好隔页纸,加上彩色封皮,然后装订成册么?于是找了一家街头打印店做了起来。但我将做的材料报到证监会后,结果因不规范而被打回。这下可误了大事!”
由于荣大的时美印刷财经业务部门只做上市申报材料,前来打印的客户都是券商。其实,这位券商说的只不过是一般情况。之后,我跟荣大的老总周正荣交谈得知,这些券商宁可挤在他这儿也不到别的地方去,只因为时间对券商们来说是一个最微妙的东西。同一天下午,5点钟报进证监会的材料与5点1分报进去的,审核时间可能就不一样。他又说,尤其在3月、6月、9月,若是错过了每个季度最后一天,就是材料没任何差错,申报材料又得新增一个季度的财务数据等相关内容,如此会增加很多会计、审计成本。材料当然也会打回来重做。因此,紧紧盯住这一分钟,就成了荣大做大的“秘诀”。
今年40多岁的周正荣曾当过兵。他的北京荣大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创建于2000年,当时,公司营业范围包括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百货、部分通讯设备,以及电脑图文设计、打印等。项目挺多的,可生意一直没有太大的起色。
2006年,资本市场又进入相对红火的时期,见到前来打印上市申报材料的券商多了起来,他想:荣大在打印上为什么不能专做此项业务呢!通过摸索,当他知道申报材料在提交时间上的巨大差别后,也就找到了事业的亮点:除了工作兢兢业业、对人热情外,“准时”更是落脚点。
准时也必须得抓住关键,于是他紧紧盯住季度末的一分钟。为了确保这一分钟,他从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入手。他将打印员分为A、B、C三个等级。一个新员工经过3个月培训后才可成为上岗的C级员工,之后随技艺娴熟逐步晋升为B、A级。
前台接待人员必须达到A级水平,因为只有具有较高的能力、对业务熟悉的人,才能与客户进行最简短明了的沟通。荣大的客户多是外地的,在客户打电话咨询时,一切可以谈妥当。客人到后,员工便可动手制作,这样就能为客户争取到不少时间。
我与周总说着话,再一抬头,却发现刚才过道中还是挤挤攘攘的人却只剩下几个了。周总说,客人都到荣大的接待室去了。为了赶在天亮前将上市材料上报给证监会,客人也总会与打印人员一起熬通宵。特别是人多的时候,吵闹的环境会影响工作,难免出差错。从2007年起,周正荣提出了必须要为客户提供更加体贴的服务。但凡同楼有房间退租,无论多高的价钱,他都会租下。这样,荣大白天有接待室,晚间有休息室;他们还为客人提供办公的地方,甚至客人可以在那儿开小型会议。无论是休息室,还是会议室,荣大都会为客人提供饮用水、食品等。
客人不仅有在家里及单位一样的感觉,且材料质量不是一般打印店所能比拟的。比如说一份上市文件有上千页,不同的原件有不同的页码,再编成新文件又需要编成新的页码。若是其中稍有错误和疏漏,就得从头重来。在荣大,客户完全不需要为这些事操心,即便券商在程序上有些小错误,荣大的打印人员也会找出并予以纠正。多年的积累,荣大每一位员工几乎都知道证监会的工作人员希望看到什么样的申报材料。知己知彼,哪能不打胜仗?
如今,周正荣已相继在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开设了分店,荣大成了中国“最牛”的打印店,占整个上市申报材料市场份额的90%以上,净利润为40~50%,年利润总额近亿元。
周正荣信心满满地说,为他人做上市文件的荣大,不久的将来也要为自己做一份上市文件,让荣大变得更加强大起来。
眼光带来财富
苗向东
许多人都在瞪大眼睛寻找财富。有人问比尔·盖茨成为世界首富的奥秘是什么,他说“我的眼光好”。无锡虞敏洁也是眼光好的人,她花4000多元注册了“林书豪”商标,现在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估“林书豪”价值约1亿元人民币。
“哈佛小子”林书豪的职业生涯头五场首发共得136分,超越乔丹,成为1974年之后NBA最佳新秀。最近在全世界刮起一股“林旋风”,林书豪耀眼的光环下是巨大的商业价值,而一年前无锡一家体育用品企业老板虞敏洁就早有预谋地将“林书豪”商标揽入怀中。
虞敏洁的企业成立于2002年,主要生产篮球、足球、排球等体育用品。作为一家以生产篮球为主的体育用品企业主,虞敏洁平时特别留意体育新闻,对篮球明星格外关注,而且还是哈佛大学的忠实粉丝。两年多前始终关注哈佛大学一举一动的虞敏洁,认为当时哈佛大学篮球队队长、华裔学生林书豪球技很好、潜力十足,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成为继姚明之后另一个闪耀世界的华人NBA球星。当时她的公司的主打产品是“易建联”牌篮球。这个“易建联”商标是2009年3月她花了不少钱从别人手中买来的。公司使用了“易建联”商标后销售额得到明显提升。尝到了甜头的虞敏洁突发奇想:何不用林书豪的名字注册一个商标?
虞敏洁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林书豪”商标,分别是25类和28类。第25类包括服装、鞋、帽等,28类包括运动球类、游戏机、玩具等,专用权限为2011年8月7日至2021年8月6日。2011年8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批复同意她的申请,每项申请费用2230元,一共4460元。
一、总体思路
遵循“自主经营、政府扶持、布局合理有序、菜价适度优惠”的总体思路,以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社区网点为载体,通过合理的产销组织和适度的政府扶持,建立一定数量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下简称“平价商店”),通过产销对接、直采直销等方式,销售群众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承担一定的稳价惠民责任。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以及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相对平稳时期,以略低于同类市场均价销售农副产品,引导市场价格平稳运行;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或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大幅上涨时期,按照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以合理的价格销售农副产品,保障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物价。
二、主要形式和建设目标
(一)主要形式
1.在大型超市及其社区店建立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
2.在集贸市场设立平价农副产品销售区;
3.在城区居民相对集中的住宅小区建立农副产品直销店;
4.其他有利于农副产品直销的形式。
(二)建设目标
2012年,正式启动平价商店建设试点工作,先期设立6家平价商店(见附件1)。在平价商店建设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今后视情况适度调整并扩大覆盖范围。到2015年,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平价商店准入、扶持、运营和管理体系。
三、申报与验收
(一)平价商店申报的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有固定经营场所,平价商品主要为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以蔬菜类为主的农副产品;
3.所经营的平价农副产品符合国家和省质量安全标准。
(二)申报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营者,申请设立平价商店的,应当向市价格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市平价商店申请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经营场所相关证明(如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物价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市物价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农委、商务、统计等部门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与申请人签订《平价商店协议书》;对于不予认定的,及时向申请人反馈意见。
四、明确责任
对通过政府部门验收的平价商店,明确双方的责任。
(一)政府的责任
1.确定平价商品目录。由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农委、商务、统计部门,结合本市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情况以及城乡居民消费习惯,制定《市平价农副产品目录》(见附件2)。在不同季节,市物价局从目录中选择本市应季大路菜、其他销量较大的农副产品作为平价商店的指定销售品种,通知各平价商店在规定期限内限价销售;
2.实行绿色通道。实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免收道路通行费,保障平价商店农产品供应;
3.实行收费减免。对涉及平价商店经营管理的各种收费,除经省以上有权部门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其他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4.实行以奖代补。
以奖代补资金来源: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支持平价商店建设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征收额的15%;市财政部门根据市级财力状况,再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以奖代补办法:制定平价店考核办法,由市物价、财政、商务、农委、统计等部门根据考核办法和经营规模每半年对平价商店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平价商店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对特殊时期按政府要求执行保供控价任务的平价店,按政府要求的协议销售价与市场销售价的差价和实际销售额补差。
资金使用程序:在资金使用前,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提出资金使用建议,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物价局按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程序拨付。
(二)平价商店的责任
1.平价商店要严格履行稳价责任义务。经营品种、数量、价格要符合政府稳价工作各项要求。其中,平价销售的蔬菜、水果类价格原则上应低于本市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原则上应低于本市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农副产品市场价格暴涨的特殊时期按协议价格销售指定农副产品;
2.平价商店所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质量安全标准;
3.平价商店要严格按规定悬挂统一制发的平价商店标识、平价标价签或价目表;
4.平价商店要主动接受市物价、财政、农委、商务、统计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价格监测和市场调查等工作。
五、管理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积极扩大内需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政府加强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为基本原则,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努力扩大农村消费,建立、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报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中凡是应让农民知道的信息,必须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误传误导。二是坚持下乡家电汽车摩托车产品和流通企业双认定原则。下乡家电产品和销售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对象,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点必须经县商务局备案和公告。三是坚持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则。同一个销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允许备案销售网点自愿选择中标企业。四是坚持中标企业流通网络开发性原则。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可以销售其他中标品牌产品。五是坚持补贴领退属地化原则。我县农民可以在全省任何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产品,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办理补贴领取(或退还)的审核认定手续后,由县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支付(或收回)补贴资金。
三、主要内容
(一)家电下乡产品
1、产品及价格。由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标确定。下乡家电产品实施最高限价,家电下乡产品的最终销售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其中,彩电单价2000元以下,冰箱(冰柜)单价2500元以下,手机单位1000元以下,洗衣机单位2000元以下;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等5类产品最高限价另行公布。具体品牌、规格及价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2、实施时间。自20*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30日截止。
3、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县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购买中标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补贴,补助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实施期间内,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每类产品不得超过2台(件)。
(二)汽车摩托车类
1、补贴范围及对象。
(1)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县农民在*省境内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给予补贴,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每户限购一辆。我县农民在*省境内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一辆。
(2)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我县农民在本省境内购买摩托车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两辆。
2、补贴产品及企业的确定。
享受下乡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产品指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及摩托车。其中轻型载货车指总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3、补贴比例及金额。
(1)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
(2)对购买微型客车的,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3)对购买摩托车的,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4、我省配套鼓励措施。
对购买本省产轻型载货车的,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本省产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为切实推进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除国家相关政策外,我省规定,在汽车、摩托车下乡期间,对汽车上牌过程中的所有行政性收费(包括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减半征收;对摩托车上牌过程中的所有行政性收费全部免收。
四、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一)购买程序。
我县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我省境内任何一家中标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与退货审核。
1、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农民到指定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点购买招标确定的产品后,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原件、补贴类家电汽车摩托车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其中: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申报时还需填写《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持*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申报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经乡镇财政所初核,县财政局复核确认后,在农民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汽车摩托车为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从特设专户直接打入到申请人的个人储蓄帐户之中。我县的补贴资金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乡镇财税信息网)”实行“一卡通”发放。
2、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金额,财政所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四、销售网点职责
(一)销售网点的确定。由县商务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家电业务,并具备条件的乡镇农家店,在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应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二)销售网点备案条件。一是我省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二是县城商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其他乡镇商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三是设有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有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四是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网点备案程序。中标销售企业在我县境内要携带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县商务局登记备案,并填写《*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四)做好销售服务。签订责任书,并认真履行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的承诺。要准确开填票据,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
(五)进行网点备案工作。销售企业在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向县商务局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不享受补贴。
五、商务主管部门职责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商务局要会同县财政部门制定本县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不能及时领到补贴等,事先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受理网点备案。县商务局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面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三)广泛宣传发动。县商务局要会同县财政部门,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四)规范市场秩序。县商务局要会同县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汽车摩托车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推广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年第16号),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推广期间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时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五)搞好协调服务。县商务局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县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六)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县商务局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商务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州商务局备案。
(七)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县商务局设立投诉电话*,受理社会举报和投诉。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七、财政部门职责
(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县财政局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县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二)审核补贴申报材料。各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2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财政局;不符合补贴要求,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三)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县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县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安排工作经费。县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广电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县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地区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切实搞好协调服务,做好市场秩序的维护和安全工作。
要按照省加油站(点)规划原则,结合我市公路网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科学制定我市加油站(点)建设总体规划,调整优化全市加油站(点)布局。总体原则是严格控制全市加油站(点)总量,按照“分步实施、留有余地”原则,逐步调整加油站(点)建设布局,有序报建加油站(点)项目,限制城区和镇区加油站的建设,整改部分设施不规范、区域地段设置过密、与城镇规划要求不协调的加油站(点),依法取缔无证违法建设经营的加油站(点),促使全市加油站(点)纳入“合理、合法、规范、有序、安全”的健康发展轨道。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挖潜增效上,通过加强结构调整、强化内部管理和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单站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杜绝脱离全市加油站(点)布局规划,自行选点报建项目,严禁以拓展市场为名搞“圈地”,防止滥建加油站(点)现象回潮。
二、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程序,加强加油站(点)建设管理。
(一)申请新建(移建)加油站(点)的单位应向市计委提交以下材料:(1)提出申请建站(点)的请示及新建(移建)申请表(市规划、国土、交通、消防、安监、质监、环保等部门的预审意见[以下同]),其中,申报城区型加油站项目的,须在请示中详细说明周边(360度范围内)与之直线距离最近的其他加油站和已经省经贸委批准但未建设的加油站名称、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号,以及直线距离;申报公路(国道、省道、市镇道)型加油站项目的,须在请示中详细说明拟建项目所在道路两侧、左右与之最近的4座其他加油站和已批准未建设的加油站的名称、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号,以及拟建加油站与它们的距离(申报加油点项目的参照执行);申报乡镇型加油站项目的,须在请示中详细说明该镇集镇范围内的汽车保有量和已有各加油站的名称、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号。(2)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报告。(3)拟建项目所在地段加油站(点)现状图并经市规划部门盖章(城区型加油站为1.5公里半径内;公路型加油站为道路两侧、左右各15公里范围内;乡镇型加油站为集镇范围内;水上加油点为河道两侧、左右各8公里范围内。各站(点)的间距要标注清楚[以下同])。(4)拟建加油站平面布置图。加油站(点)申请移建的,必须提供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有关涉及该加油站(点)搬迁的城市、道路(河道)改造的正式文件和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复印件)。
新建加油站(点)必须统一由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建设。
(二)申请改建、扩建加油站(点)的单位应向市计委提交以下材料:(1)主送市经贸委的改建、扩建加油站(点)的请示(抄报市计委)及改扩建申请表;(2)所在地段加油站(点)现状图(经市规划部门盖章)、平面布置图及其他有关证件。
(三)加油站(点)因转制、拍卖、收购等需变更企业名称、性质、法人代表的应向市计委提交以下材料:主送市经贸委的变更请示(抄报市计委)及变更申请表,并提供市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的有效证件等材料。
(四)申请材料经市计委审核(包括需要联审、现场踏勘等)受理后,对符合规定与要求的加油站(点)项目材料报市经贸委审查,再报省经贸委审批。
(五)新建(移建)、改建和扩建加油站(点)项目的单位,可持省经贸委的项目批复或《改建、扩建加油站(点)审批通知单》并附向市计委填报的相应的申请表,直接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相关部门窗口办理规划、用地、建设、安监、消防、环保等手续(无需再办理立项程序)。对变更企业名称、性质和法人代表的单位,凭省经贸委核准并变更后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附向市计委填报的相应的申请表,办理其他证照的变更手续。
(六)申请加油站(点)各类建设的单位必须依照省经贸委批文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和地址,在规定时间内(新建和移建不超过1年,改建和扩建不超过6个月)完成建设,逾期未完成的视作放弃处理。
(七)新建(移建)加油站(点)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市计委上报验收申请(需附有关材料),由市计委报市经贸委并转省经贸委组织审核验收。验收重点是加油站(点)建设地址是否符合省经贸委批复的规定,占地面积和储油罐、加油机、加油枪等经营设施是否突破省经贸委批复核定的建设规模,设计施工是否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等有关要求。严禁在加油站内建设诸如商店、餐饮、娱乐、休闲和住宿等与加油服务无关的经营场所。对与批复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不符的加油站(点),不得验收,不予上报相应材料。对验收合格的加油站(点),建设单位应向市计委上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报材料:(1)“新建(移建)加油站(点)申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登记表”;(2)省经贸委同意建站(点)的批复;(3)市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公安消防部门工程竣工消防审核意见书(原件);(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6)市质监部门计量检定证书(一枪一证);(7)市安监部门“三同时”审核意见书;(8)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两大公司控股建设的加油站(点)申领批准证书的,还须提供具备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建设单位凭省经贸委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改、扩建加油站(点)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市计委上报验收申请(需附有关材料),由市计委报市经贸委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省经贸委批复通知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实地审核验收。加油站(点)必须在通过消防、加油机计量检定等验收后方可经营。
(八)其他有关事项按照《省加油站管理暂行办法》(经贸贸易[]76号)、《关于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油整办发[]11号)和《关于规范加油站新建(移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油整办发[]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家电下乡是国家对农民购买指定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补贴的一项惠农政策。为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刺激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充分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的效用,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家电下乡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和*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补贴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激励作用,构筑完善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家电下乡补贴政策规定
㈠补贴对象。具有*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在经县商务局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补贴。
㈡补贴的家电产品范围及价格。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包括彩电、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具体给予补贴的商品品牌、规格、型号和最高销售限价,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结果公告为准*,执行中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公告。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电冰箱(含冰柜)、手机四大类商品各一台(件)。
㈢补贴标准。纳入补贴范围内的家电产品按实际购买价格的13%进行补贴。其中: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最高补贴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㈣补贴期限。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4年,自2009年2月1日开始,至2013年1月31日止。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三、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确定
㈠销售流通企业的确定。按照国家财政部、商务部招标中标结果公告,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荐,州商务局及州财政局核准确定,承担*县家电下乡销售流通企业的共7家,即: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㈡销售网点的确定。结合*家电下乡服务的七家中标销售流通企业实际情况,经州商务局、州财政局核准,确定*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共9家,即:*县新世纪电器购物中心、京津沪电器行、*县美华电器商场、兴隆商店、*县象城百货大楼、*县天兴电器购物中心、中国电信*分公司、*县永胜手机店、*县信和手机城。各销售网点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是开展政策宣传。主动配合县商务、财政部门宣传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不得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杜绝“坑农”事件发生;二是保证货源充足。认真组织中标家电下乡产品货源,确保市场供应;严把商品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优和非中标商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三是规范促销行为。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不得侵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零售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借用“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与家电下乡无关的商业促销活动,严禁开展不正当竞争;四是做好销售服务。销售网点应真实、准确地向家电下乡产品消费者介绍商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安全常识、注意事项。对购买补贴类商品的消费者,要真实、准确填开销售发票、保修单并提交随货标识卡。销售发票除填明购买日期、品名、规格型号、价格等内容外,还须在发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商品标识卡号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实行一货一票制度,严禁虚开、重开销售发票等弄虚作假行为;五是执行限价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限价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提价或变相提价;六是及时登录信息。销售家电下乡商品后,须于当日内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七是做好售后服务。坚持按规定送货上门,为消费者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服务;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规定退货换货;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须于五个工作日内妥善处理完毕;八是加强业务管理。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和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县城区的销售企业、网点要加强对其下伸网点的管理,与下伸网点共同做好政策宣传、货源组织、销售管理、发票使用、售后服务、投诉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县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宣传部、商务局、财政局、经济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信用合作联社、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协调解决家电下乡试点的日常工作,保证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家电下乡,面向农村、重在基层,要把家电下乡的支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离不开乡镇基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组织实施。因此,在县政府组建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基础上,各乡镇应当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要明确分管副乡镇长负责领导,组建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挂牌开展工作,并选定1至2名工作责任心强、原则性强、具备一定计算机录入操作能力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确保实施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能够就近、及时有效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请示上级对口部门或对应机构。绝不容许出现推诿扯皮,甚至另行增加规定,给农民造成购买补贴类家电后出现补贴报帐兑现难的现象。
五、购买商品和申领补贴的程序
㈠购买补贴商品程序。本县农村居民持“居民户口本”和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身份证明)到县内任何一家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商品。购买后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㈡申领财政补贴程序。家电下乡商品购买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申领补贴。申领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是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二是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三是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四是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五是购买人“惠农一折通”专用存折(尚未开立专用存折的,应及时到农村信用社开立“惠农一折通”存折);六是按规定要求申报的其它材料。
㈢受理审核工作程序。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应按以下程序受理家电下乡商品购买人申领补贴:一是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二是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填写《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附表1)一式3份(交购买人1份,县商务局留查1份,县财政部门1份),并将购买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附在商务局留查联后面;三是按日编制《云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汇总表》(附表2),附购买人填写的《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1份)装订成册,交回县商务局留作备查。
各乡镇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购买家电商品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家电产品销售价格和规定标准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购买人是否是当地农村居民;二是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三是价格是否在该商品最高限价以下;四是标识卡与购买商品是否一致;五是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件);六是补贴的商品是否由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售出,销售网点登录的信息与发票记录是否一致;七是应审核的内容。对符合享受补贴的,及时汇总上报县财政局并将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㈣兑付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提交的申领补贴资料经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对符合补贴规定的,由县财政局在购买人提出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户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买人指定的“惠农一折通”账户。
㈤退货处理程序。购买人因家电产品质量等问题需要退货的,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经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购货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由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在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放的,购买人退回补贴资金后,由审核办公室在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签署意见的购货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六、相关部门职责
㈠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家电下乡宣传方案,做好家电下乡惠农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家电下乡政策在农村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农民群众用好优惠政策。
㈡县商务局负责做好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和政策宣传,搞好指导服务,做好中标企业、销售网点的申报、核准、备案工作,强化对中标企业销售服务活动的监管,及时汇总上报信息情况,制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监管实施方案。
㈢县财政局负责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监督和审核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对拖延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进行查处。
㈣农村信用社负责农户“惠农一卡通”开户,办理家电下乡消费信贷服务,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兑付。
㈤县工商局负责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和商品的监管,规范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严把家电商品质量关,检查商品来源、商品标识和售后服务等,打击以“家电下乡”之名销售伪劣产品和商标侵权等违规行为;公布“12315”消费投诉电话并做好维权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三包”规定,及时处理“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严查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之名制假制劣、翻新废旧家电产品、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保证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
㈦县公安局负责农村户籍人口的界定和证明,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㈧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加强税务管理,保障发票及时供应,对发票使用进行监管。国税局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销售网点及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㈨县供销社积极协调动员供销社基层网点加入销售企业的销售网,配合做好家电下乡相关工作。
㈩各乡镇人民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负责对农户补贴申报审核。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财政局核准;不符合补贴要求的,申报时当面做出明确说明。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立足农村、贴近农民、服务农业为主线,加强农村邮政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网络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发挥邮政企业品牌、网络和服务优势,解决影响和制约邮政服务“三农”的农村流通渠道不畅、市场化程度低、流通方式滞后、部分流通产品质量没有保证等瓶颈问题,建设“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年底前,完成县区级邮政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年底前,完成处乡镇级(邮政支局所在地)邮政物流仓储中心建设,完成个行政村服务“三农”的村邮站建设;年底前,完成个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及邮政物流仓储中心补建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加强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空白乡镇邮政局(所)、村邮站和邮政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纳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年底前,在对各乡镇、村街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完成尚未设置邮政局(所)乡镇新建邮政网点的选址,依照邮政行业标准,年至年完成新建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和支持力度,选择地理位置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农村邮政局(所),将其建成中心支局,负责区域内村邮站建设和网点统一管理,并作为区域内邮政物流配送中心。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加快村邮站的选址和建设:一是以规模较大、农业生产较为活跃、能够辐射周围村落的村街为主要对象,通过村委会无偿提供场地和房屋,按标准设立;二是以农村小超市、小商店、农资店为依托,由邮政部门在其经营基础上叠加邮政基本业务、缴费和邮政物流服务业务而设立。由市、县区财政按照村委会负责人的补贴标准,对村邮站服务人员给予适当补贴。此外,要紧密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立足把村邮站建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入围农家店,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入围农家店发展成村邮站,将村邮站的建设纳入农村消费经营网络建设大局。
(二)支持邮政物流拓展农村市场。邮政企业要积极在农村开展现代物流综合改革试点,争取在发展模式、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有所突破。邮政企业及其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农药、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和农膜等农资产品。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进一步拓宽和完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功能,发展“将农民急需的高品质农资产品配送到户,将农民持有的农产品运送出去”的双向物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供便利。市、县区邮政企业直营门店及加盟连锁“三农”服务网点(村邮站),可持市、县邮政企业的连锁经营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或由邮政企业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手续。农业、商务、工商、卫生、文化、教育和交通等部门,要鼓励和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充分发挥网络和品牌优势,拓展经营范围,大力开发农业生产、生活资料的销售配送以及图书教材的发行配送等便民惠民服务和第三方物流服务,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利用智能终端和信息化联网手段,开展一站式缴费便民服务,逐步建成集邮政、农资、消费品、缴费等多种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关强农惠农政策扶持。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邮政、发改、商务等部门要做好国家、省农村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抓好项目对接,争取更多支持。同时,支持重大农村邮政物流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并享受相关配套政策待遇。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加快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运,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促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农村邮政物流的发展。
发改部门要将乡镇邮政局(所)和村邮站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和帮助邮政部门做好全市农村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抓好项目对接,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国土和规划部门要按照公共设施建设用地政策,对乡镇邮政局(所)和配套物流仓储中心等邮政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工商注册手续,对经营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村邮站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供销其种子的,依申请直接核准登记;对于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规要求的,予以当场登记。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邮政物流服务的帮扶和指导,简化邮政企业办理相应经营许可证的手续,避免出现对邮政物流连锁经营网点进行多头和重复检查。要做好业务和技术指导,支持邮政企业与农技推广部门开展合作,探索实践依托村邮站开展定期或巡回农技知识培训指导的新方式,提升邮政科技服务“三农”的水平。
交通部门要对邮政物流运输车辆给予政策支持,降低服务成本,打造畅通、高效的“绿色运输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