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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WTO后过渡期是国内银行提高自身实力,迎接外资银行竞争的关键时期。未来银行的竞争,是新兴业务的竞争,尤其是中间业务的竞争。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当抓住时机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增强国际竞争力。本文分析了当下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紧迫性,对现行条件下制约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因素做了一些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竞争中间业务紧迫制约因素建议
一、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紧迫性
随着全球资本市场快速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迅速崛起,使得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等传统业务面临巨大挑战,经营风险加大,生存空间日益缩小,这样的外在环境迫使商业银行必须进行多元化的发展,拓展新的收入来源。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放开,越来越多优秀的国外同行加入到争夺蛋糕的行列,它们丰富的市场运作经验以及强大的研发和营销能力,让过度依赖传统存贷款业务和利差收入的中国银行业面临严重的挑战。争夺利差收入以外的中间业务是中国银行业必然的出路
二、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现状和特点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虽然刚刚起步,但可以看到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主要体现在:
产品日渐丰富。1978年以前,我国银行中间业务只有结算一类,具体品种不到10个。近几年迅速发展,相继开办了、保管、信托租赁、票据承兑和贴现、信用证、型用卡、基金托管等业务,已有上百个品种。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总体上还不太成熟,体现在:
品种单一,结构欠合理。从商业银行开展的一系列中间业务品种上来看,在传统的中间业务基础上创新的产品居多而新兴的中间业务品种居少。
收入水平贡献度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20%以内,有的甚至不足10%。而许多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往往占到总收入的50%以上。我们的中间业务还有相当多的潜力可挖。
科技手段运用有限。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虽然都有比较发达的电子网络系统,但在对中间业务产品创新的运用上极其有限。科技优势主要局限在汇兑、支付和结算等传统业务上。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的战略性对策
(一)提高对发展中间业务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发展中间业务认识的高度,关键是要实现“十个转变”,即在营业理念上从专业银行向现代银行转变;在经营目标上从间接创收向直接和间接创收并重转变;在经营意识上从“副业”向“主业”转变;经营模式上从“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在经营品种上从传统产品向新兴产品转变;在经营手段上从科技含量低、单一化向高技术、多元化转变;在服务策略上从低效向高效转变;在经营态度上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在经营机制上从僵化向灵活方式转变;在经营作风上从“以自我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
(二)完善中间业务的组织管理体系
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在中间业务的拓展上要以效益为中心,全面整合中间业务,充分发挥中间业务专业部门或协调机构的统筹作用。中间业务专业部门的功能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确定统一的中间业务发展战略、拓展领域和主导品种;二是提升技术支持力度,加快创新力度,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三是加强成本与收益的核算,避免低效益、高风险的品种;四是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
(三)强化中间业务产品的开发,不断调整适应市场需要
我们必须注意在发展过程中牢固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要,来开发、设计、推广中间业务品种。具体要做到(1)整合现有中间业务品种,及时淘汰没有效益又消耗资源的业务品种,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有市场发展前景的项目和品种中。(2)要加大金融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力度,开发创新出适合不同类型企业、居民要求的中间业务新品种,提高综合化、个性化金融服务功能。在产品的开发上,集中力量发展高价值品种,如投资银行、理财、银行卡增值服务、网上银行交易、外汇业务等等,发挥自身优势打造主打品牌,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品,确立优势品牌的市场地位。
(四)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步伐
壮大中间业务队伍,一是要立足现实,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办法对现有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以适应业务的急需。二是要在内部公开选拔,挑选精通业务、年富力强、善于钻研且具有开拓意识的人员安排到中间业务岗位上来,并通过国内外的专职培训、理论研修和实务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对他们进行中间业务、外语、计算机、公关艺术等较高层次的知识培训。
(五)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为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商业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监管当局应当尽快出台《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其它相关事宜做出具体规定。商业银行以此为据,中间业务的收费自觉地接收入民银行监管以及客户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中间业务收费标准的调整制度上,应坚持收入与支出匹配、风险与收益对等、向国际管理靠拢的原则,坚持以成本费用为基础,加上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并充分考虑市场状况和客户承受能力。
关键词: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中间业务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11-0038-03中图分类号:F832.33文献标识码:A
一、股份制改造对中间业务发展的影响分析
(一)股份制改造促进商业银行内部资源配置发生变化
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涉及人、财、物、组织机构等方面的全面重组与再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作为一个成熟的现代商业银行,在其内部资源配置方面,首先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其次是兼顾各项业务发展的平衡;然后才是其他的一些要求。中间业务作为一种风险低、收益高,且属于我国商业银行诸多业务中的“短板”。股改后的银行必然会在其“短板”业务上有所改进,从而促使其内部资源配置发生变化。据对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的调查,目前,建设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革“三步走”战略已基本结束。在中间业务发展上,传统银行经营理论正逐步向现代银行经营理念转变,现代经营观念趋于成熟,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进行了准确定位,在经营战略上把中间业务作为银行三大支柱之一进行大力发展。在机构设置方面,目前建设银行已专门成立了中间业务发展部,具体负责统一的业务规划、业务指导和有效协调。同时,中间业务在人员配备、经费开支、收入分配等方面都有较大的自主性,拥有中间业务职能的诸部门在中间业务管理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整体功效得到较大发挥。
(二)股份制改造使商业银行利益诉求发生变化
在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之前,各金融机构为追求短期经营业绩,普遍把中间业务作为吸收存款和争揽客户的一种手段,许多中间业务诸如工资、信息咨询、上门收款、零残币兑换等业务成为银行的无偿服务。就连国际上通行的信用卡收取年费的规定,许多商业银行在实施过程中通过各种技术性操作手段给免除了。这种现象随着银行业股份制改造的深入进行正在逐步打破。信用卡收取年费、小额存款收取管理费、工资收取单位费用、零残币兑换收费等中间业务已在部分商业银行进行,其他商业银行也在跟进过程中,并且各行在中间业务收费上表现出了意志绝对的统一。尽管部分收费单位和个人对中间业务收费表示一定的反对与抵触,但在商业银行股改利益诉求压力下,正在渐次妥协。如,建设银行代收电力公司和水务公司的电费、水费,前些年代收该两种费建行都作为吸收银行存款的一种手段。
(三)业务创新少,品种单一,实用性不强的状况正在改变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无论是品种,还是实用性方面都较之前有了较大的改变。在品种上,目前国内银行业中间业务品种已达200余种。在一些传统的银行卡业务、结算业务、一般性收付业务上,扩大了业务面和增加技术支持。在技术含量高、盈利较大的诸如咨询业务、现金管理、风险管理、投资银行业务等方面,商业银行针对市场客户细分人群加强了市场开发和营销。其他如信托租赁、信用证、各类担保、投资承诺、外汇买卖及金融衍生等外汇业务也根据地域不同适当推出。尤其是近两年,各银行业机构普遍加大了证券、基金、保险等业务的创新与推广。在营销手段方面,目前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时充分发挥全员营销的作用,基层行多数能主动地把中间业务推广到市场中去。另外,我国多年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等市场中间业务也相应地推出货币市场投资基金、外汇理财等产品。
(四)股份制改革带来了观念和经营理念的嬗变,给各项中间业务的发展带来的历史性变化
目前,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是经营机制和经营理念上的问题。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是一种外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通过制度性调整强行促使经营机制内生。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不仅是要解决外在的体制问题,更关键的是促进内在经营理念的嬗变。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通过统筹局部与全局,速度、质量与效益,资产、负债与中间业务,业务发展与队伍建设之间的关系,转变观念和对现代商业银行的认识,从而全面提升经营理念。
从焦作市近年来中间业务发展情况来看,也从实证方面体现到了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对中间业务发展的贡献。主要表现为:
1.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呈现出快速的增长态势(如图一)。2003年,焦作市商业银行本外币中间业务收入为2614.33万元,增长3.7%。进入股份制改革后,焦作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增速加快,2004年、2005年本外币当年增幅分别达到86.64%、20.79%。增长速度分别高于2003年近80个百分点和17个百分点。
2.股份制银行改革进展不同体现在中间业务发展的不同(如图二)。建设银行是2003年以来在焦作市诸多金融机构中中间业务增长速度最快的银行(其图形变化最陡),其中间业务收入总量也由原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排名第三增长到第一。建设银行2004年、2005年中间业务增长率分别达到了150.20%和38.77%,分别高于全金融机构当年增速63.56和17.98个百分点。反观地方性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2002年以来,尽管中间业务总量也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但其增长速度要明显低于原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增长速度。
3.中间业务结构发生较大的变化(2005年焦作市中间业务收入结构如图三)
如图三所示,随着股份制改造而形成的产品结构丰富、新增业务收入增加等原因,焦作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结构发生了潜移默化的变化。尽管支付结算业务收入仍居各项中间业务收入中的“龙头”地位,但银行卡业务、业务等中间业务收入快速上升。与2002年比较,2005年焦作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中结算类收入占比下降了19个百分点,而银行卡收入上升了19.32个百分点。正逐步形成以结算收入、银行卡收入、收入“三足鼎立”局面。同时,担保、融资顾问、托管等新兴中间业务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二、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后中间业务发展的趋势与研判
目前,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大势已不可逆转。根据我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议,到2006年底我国将全面开放银行业,外资金融机构将享受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等的国民待遇,外资银行将与中资银行在公平、对等的基础上展开竞争。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推进加快,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以其风险小、收益高、创新潜力大的特点逐步成为银行业竞争的新领域,大力发展中间业务,进一步拓宽商业银行盈利渠道,降低经营风险,增强综合竞争能力,是我国银行业股份制改革后的重要利润增长源。我们从商业银行股改后可能遇到的利益增长因素和削减因素两方面入手,分析股改后短期内及长期发展趋势,并综合得出一个基本性的判断。
目前,我国银行业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是:
1、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较低。在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得相当成熟,美国、日本、英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益比重均在40%左右,美国花旗银行收入的80%来自于中间业务.与国外相比,中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总体发展水平低、效益差,非利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仅为7.25%.
2、中间业务结构层次不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共开展了约260余个品种的中间业务,主要集中在收付结算和业务品种方面,为了抢夺有限的客户资源,各银行在中间业务中出现任意确定收费标准、少收费、无偿服务甚至垫付资金的恶性竞争局面。此外,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起步较晚,发展也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从事的业务范围很窄,金融创新能力差,产品单一,缺乏吸引力。
3、中间业务收费面临不小阻力。在中国,像代收水电费、工资等中间业务,通常情况下都是被作为拉客户的一个赠送品,基本上都不收费,久而久之,不论是委托方,还是用户,在享受着一些中间业务带来便捷的同时,也都觉得免费是理所应当的,然而,随着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越来越多,由此占用的场地、网络、人力、技术资源也日益增加,银行的经营成本日渐上升,加之随着利率的调低,如果再不对部分业务实行收费,那银行未来的利润空间会被大大挤压。
因此,银行要帮客户洗脑,使客户了解到在商品经济环境中,银行首先是企业,不是福利机构,应该根据成本原则和效益追求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为什么投资者能坦然面对证券交易手续费,却不能接受银行收费?说到底,国有银行多年来承担的社会角色和社会义务,成了收费行动的一大壁垒。障碍总归要想方设法去除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于2003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大大增加了国内银行的底气,使收费成了可能,使收费服务有了依据,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还有一个不争的事实:在老百姓的眼中,四大国有银行多少还应该承担着替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品服务的角色,这恐怕是国有银行肩上一个更大、更重的包袱,长期以来习惯了接受“全心全意为‘上帝’服务”的中国消费者,对银行中间业务收费这种“惟利是图”的做法产生了一定的困惑。
二、拓展中间业务思路
农业银行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如何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力促中间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已成为摆在各级行面前必须解决的一项紧迫任务。笔者建议:
(一)转变经营方略、注重效益原则、树立成本意识。各级行应该充分认识到发展中间业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了解大力开展中间业务是银行业生存发展自我完善的需要,是寻求新的收益渠道和空间的需要,也是国有银行融入国际化的需要。因此,各级行与广大银行员工要切实更新传统的经营理念,确立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与中间业务三架马车并驾齐驱的思想,尽快实现银行业务经营和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牢固树立成本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对中间业务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改变重数量,走形式,轻结果的传统做法。
(二)建立、完善中间业务发展管理机制。
首先是完善中间业务的考评机制。各行要建立明确详细的考评激励机制,把中间业务的发展纳入各级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加大考核权重,确定中间业务量、收入及发展速度等的年度量化指标,形成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抓实的局面。其次是建立中间业务产品创新、评价及培训机制。各行要出台一套鼓励创新中间业务的奖励办法,通过加大对中间业务创新与产品研发力度,根据不同时期和不同区域,分别推出不同的中间业务品种,使得各中间业务不仅能适应该区域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客户群体收入实际情况,也能尽量满足客户对中间业务品种的不同需求,通过加快商业银行电子化的建设,积极发展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中间业务软硬件环境的全面提升,为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优,多为客户提供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同时通过针对性的引进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及定期、不定期对职工的培训与长期培养,使银行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服务信誉不断得到提高,多方面满足银行在中间业务发展过程中的不同层面的需求。
第三是要建立、健全中间业务的组织管理机制。可根据自身实际,按照市场导向重新考虑内部职能机构的设定,组建中间业务部,将原分属于财会、公司、个人、国际业务等部门的中间业务来一次整合,整合后的中间业务部要特别注重中间业务的系统管理与长远规划工作,以更利于深入研究并制定中间业务的发展策略,掌握准确的市场信息和客户需求,做好中间业务新品种的设计、开发和推广,并做好中间业务的宣传介绍和市场营销,增强客户对中间业务的认知程度,使中间业务品种能够逐步进入市场,占领市场。通过整合,应更利于协调和发挥商业银行的整体功能,调动基层行处开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推动中间业务的良性发展。在整合的过程中,要注意将中间业务与资产负债业务一体化经营与扁平化管理结合起来。
基本构想是:将中间业务按服务需求不同,把不同的业务分别交由各自的基层网点和中间业务部门分别办理和统一对外经营,对一些简单的银行卡业务、代售基金、代办保险业务等由基层网点办理,对部分有一定操作难度,新开拓的诸如项目评估、公司理财、信息咨询、代保管、部分国际业务、金融衍生产品等中间业务,由专门的中间业务部亲自经营管理。这种扁平化经营体制既方便基层网点向客户提供多样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又解决了部分中间业务基层网点因人才、权限限制不能办理部分中间业务的瓶颈问题。
(三)进一步规范收费标准,合理解决成本收益问题。正确引导广大客户对银行合法收取手续费的认识,通过对产品的细分,价格的纠正,合理的定价和宣传、营销,达到吸引顾客、让顾客认同中间业务服务收费的目的,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在调查排摸的基础上,统一增加或适度调高部分中间业务手续费基础费率,彻底改变不符合价值规律的低收费情况,并根据我国利率最终的市场化进程,逐步过渡到由各商业行根据自身的成本和客户情况自主定价的完全市场化定价模式,从而使我国商业银行逐步适应外资银行在中间业务方面的竞争、为国内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1.中间业务净收入占比低
根据各个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年报资料,得到这些银行近三年来中间业务净收入的基本情况,见表1。
表1显示,2007年,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净收入占全部净收入比重分别是建行14.27%、工行13.5%、中行15.1%。可见,三年来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迅速,中间业务净收入无论是从绝对数还是相对占比数来看,都有较大的增长,尤其是进入2007年,中间业务净收入实现高速增长,工行2007年较2006年中间业务净收入增加了110.38%,中行增加了91.92%,建行这一比例更是高达130.73%。这说明中间业务正受到各商业银行的重视,日益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然而,较之国外中间业务净收入占比40%~50%的平均指标,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净收入占比仍然处于相当低的水平,亟待发展和创新。
2.中间业务品种单调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的中间业务主要是利用银行的人力与技术设备等资源为客户提供初级层次的中介服务和劳务。近三年来,我国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构成及发展情况见下页表2。
从表2可以看出,第一,各类中间业务的收入呈现出普遍加速增长趋势。值得一提的是,及理财业务、托管及受托业务都出现了成倍增长。这说明:一方面,2007年我国资本市场非常活跃,资本供需均比较旺盛,理财及受托业务受到投资者的追捧;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正受到广大投资者的认同,银行作为资本市场中介组织的地位凸显;第二,各行中间业务的范围比较固定,品种相对狭窄,缺乏创新。由表2可知,三年来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比较固定,而且,虽然各行已经开展了结算与清算、、托管、咨询、信托等业务,但具体的服务品种却较为单一。例如,在信托业务方面,我国银行一般仅开办信托存款、贷款、投资等,并没有开办公益信托等业务;在业务方面,如代收代付款项,目前也仅开办少量的代收、代付业务(如代为发放工资,代为收取费用等);在咨询业务方面,仅开办查账等简单的业务,而为大公司充当投资顾问、财务顾问,为公司的收购、合并、重组提供咨询服务等这样的业务都没有开展。另外,新兴的中间业务,如资产证券化、互换、期货合约,期权业务等,我国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涉足的非常有限。
二、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滞后的原因
1.银行缺乏发展中间业务的利益驱动力
在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市场化很早,为了在激烈地竞争中赢得生存,各商业银行广开门路,积极发展中间业务,促进了中间业务的蓬勃发展。而长期以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收益主要来自存贷利息差。加之,近三年来银行进入了一个加息的周期,2007年6次加息使得银行的净利差进一步扩大;同时,2007年底开始的股市低迷又导致大量资金撤出股市流向银行,进一步刺激了银行逐利扩贷的动机。虽然2007年初至2008年国家已经15次调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但是,银行吸纳资金的规模远远大于回笼央行资金的规模,这一切都导致了商业银行资金存款活期化、贷款长期化的特点,对上市银行的净息差带来正面影响,净息差成为2007年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最大驱动因子。表3为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2005—2007年净利润的同比增长情况。
国金证券的2007年银行业研究报告显示,净利差在银行业绩增长的过程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见表4。
巨大的资金流入量,丰厚的利差收益,使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缺乏发展中间业务的利益驱动力。
2.分业经营严重制约了部分中间业务的开展
为了防范风险,规范操作,加强管理,我国金融业长期以来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随着银行业在金融体系中地位的突出,分业经营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证券、保险企业之间的业务互通,使许多表外衍生中间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受到了制约,如金融期货、期权、货币互换等与证券业务联系甚密的中间业务至今无法开展。近几年来,理论界和银行界关注实行混业经营的呼声日高,政府虽然也有所关注,但金融企业分业经营制度仍然没有动摇。许多银行纷纷另辟蹊径开始了有益的尝试,如中国银行通过收购香港注册的保险公司,从而绕过政策的限制推出保险业务。但是这样既耗时,又有诸多资金面和政策面的限制,不具有普遍性。适度的混业经营成为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突破发展瓶颈的重要推动力。
3.经营环境不成熟限制了中间业务的发展
从法律环境来看,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支持。如银行混业经营尚存在法律;规范银行和客户之间关系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能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在国际结算业务中,面临国内有关法律如何与国际法律、惯例的接轨问题;国内信用证、理财业务等新型中间业务,也面临着国内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问题。
从市场环境来看,我国的市场机制正处于转轨时期,金融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各市场主体和要素尚不完善和健全,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缺乏强有力的依托。而中间业务的拓展要求金融市场发育比较成熟,市场要素完备,这不仅关系到资金融通的连贯性,金融工具的多样化,还体现在中间业务得以延伸的各种复合的市场连通及融资关系。如商业票据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以及离岸金融市场等的发展都有赖于一个成熟的金融市场。而我国国内的各类金融市场发展程度不一,普遍不够成熟,交易数量少,操作不规范,这些因素无疑制约着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拓展。
三、促进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建议
1.树立现代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理念
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是受其外部宏观经营环境与自身经营状况共同影响和制约的必然选择。一方面,存贷利差的扩大是宏观调控的结果。近几年来,世界各国通货膨胀压力增大,由于盲目投资造成的楼市泡沫和股市泡沫危如累卵,为了消除可能到来的经济危机,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先后多次调高利率及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实行紧缩或稳健的货币政策。如果以后出现通货紧缩的现象,为了刺激消费、投资和外贸,政府也可能调低利率,从而导致存贷利差减少。可见,存贷利差给银行带来的收益只是眼前利益,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应该立足长远,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另一方面,从微观层面看,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第一步就是要利用其先进的科技和丰富的经验,在中间业务上抢占先机。而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历史包袱重、业务单一等原因,在竞争中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扭转经营困境,必须在不断盘活存量资产和优化资产增量的前提下,努力扩大负债规模。同时,进一步拓展业务经营范围,实施多元化战略。中间业务以其鲜明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与资产负债业务的高度互补性,成为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业务多元化战略的必然选择。一方面,银行以中间业务为发展方向实施多元化战略,可以改善财务收入结构,提高综合经营效益,从而彻底改变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片面依赖存贷利差收益、收入结构过于单一的经营状况。另一方面,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资源,以中间业务促进传统资产负债业务的发展,从而实现各项经营业务的良性互动。
2.允许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适度混业经营
目前,西方商业银行经营的中间业务品种繁多,尤其在各国纷纷打破分业经营的限制、实行混业经营以来,为满足客户各种需求,商业银行不断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金融产品日新月异、层出不穷。以美国银行业为例,其中间业务的范围涵盖了传统的银行业务、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共同基金业务及保险业务等。它们既可以从事货币市场业务,也可以从事商业票据贴现及资本市场业务。因此,我国可以在加快商业银行产权结构改革的同时,探索适度实行混业经营,在不违背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寻求银证、银保合作的途径,更有效地发挥我国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规模经济效应,提高银行的收益率。国内金融理论界和实务界应该积极寻找恰当的分业与混业的交汇点,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等可以选择的途径,充分利用当前的政策环境,探索分业经营模式下的业务交叉经营。
3.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的建设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第一,理顺已出台的有关中间业务监管的政策、法规。对于已经存在的相关法规,要汇总使之系统化,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以增强其可行性。第二,弥补法律缺陷和法律空白。中间业务,特别是衍生工具类中间业务,品种繁多且涉及多个法律部门,国内相关的配套性法规与国际法律或管理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比如,净额结算协议安排(欧美国家为了绕过他国破产法而允许本国企业采用的一种金融工具结算方式)就与我国的破产法相抵触。另外,适度混业经营也需要法律的保护和支持。怎样开展混业经营,如何保护混业经营,混业经营中银行之间、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如何界定,这都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指导。第三,法律法规应该体现公平原则。规范银行与客户的关系,国家控股银行与机构控股银行、内资银行与外资银行行为的相关法律应该体现“公平”的原则。不公平的法律不仅不能保护商业银行的收益,反而会严重的危害商业银行健康持续的发展。
4.建立与完善中间业务的风险防范机制
首先,要加强对客户的信用评估调查。在开展中间业务时,要建立客户信用资料档案,对于授信类中间业务要严格规定保证措施。其次,建立和完善中间业务监督制约机制。在中间业务经营过程中要坚持实行操作、管理与监督分离制度,严格区分操作职能、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强化内部制度控制。针对中间业务品种技术含量高的特点,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还应积极推行现代化、电子化和网络化的高新技术手段,实现业务操作与监督职能的高度自动化。再次,建立和健全中间业务风险监测与控制体系。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种类和性质的中间业务品种,制定相应的风险系数与风险识别标识。要参照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原则,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成功经验,建立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的中间业务风险衡量标准与风险监测体系。同时,还应将中间业务的风险监控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对风险较高的信用类中间业务确定相应的权重系数,将之列入全部风险权重资产的范畴进行综合经营风险监控。对于风险较高的信用类中间业务,还要设立单项上限指标进行限制;对于中间业务风险指标超警戒水平的银行,应停止办理新的信用类中间业务,直到其风险监控指标恢复到正常水平。
5.实施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
一直以来,由于银行自身对产品缺乏营销,使相当一些中间业务还未被社会认同,没有真正形成社会需求。因此,银行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普及金融知识,推销中间业务品种和服务,扩大市场占有率。首先,根据客户对银行收益的影响,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的层次,为提供差别化服务做好准备;然后,根据客户的特点实行个性营销;最后,定期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加强对成本的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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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中间业务收入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利润的主要来源,据有关资料记载,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份额已达到其利润总额的以上。这充分说明,发展中间业务在现代商业银行的整体经营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中,中间业务发展起步不久,但是目前已经越来越受到各家银行的高度关注。从近几年利润增长的趋势上看,银行利润来源已经从原来以“存贷利差”为主的方式,更加趋向多元化、提供有偿服务、收取业务费用的中间业务方式。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机遇和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商业银行中,中间业务品种已达2万种,收入占总收入的40%以上。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晚,发展慢,品种少,收入比率很少有超过20%的。
2000年后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高速发展对金融产品需求的拉动,商业银行正逐渐转变经营理念,将中间业务发展作为实现金融工具创新和新的利润增长点,加快新业务品种的开发与推广,延伸服务领域,逐步向指导化服务阶段发展,以监管防范,寻求新的利益增长点为核心,以高收益、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成为新的业务推广重点。在开展结算、汇兑、等中间业务的基础上,陆续推出了诸如信用卡、信息咨询、租赁、代保管、房地产金融服务、担保、承兑、信用证等一系列新兴中间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中间业务品种体系。各行对中间业务的认识逐步由辅业务的间接效益向主营业务直接效益转变,收费意识明显增强。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机遇
随着社会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加快,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也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契机,推动中间业务健康高速发展。中间业务涉及国际国内金融财会、法律等各个领域,大力创新和发展中间业务,必将推动银行内部的改革步伐,推出一大批熟悉国际金融市场业务、善于开拓国际市场的高层次人才,提高金融服务的现代化水平,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另外,在个人金融服务方面,向居民提供消费信贷、代客理财等高层次服务也在不断扩大,以满足社会各界对金融业务的不断需求。中间业务的迅猛发展,要求国有银行的经营理念、服务方式和机构设置都要做相应调整,必然推动金融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问题
1.对发展中间业务存在认识偏差。受体制、观念、思维方式和实践经验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均以存贷款业务为主营业务,对国际银行业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趋势认识不足;对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面临的生存和发展的压力认识不足;对中间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可以大大提高商业银行利润总水平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影响中间业务的发展。
2.中间业务规模小,技术含量不高,结构不合理。近年来,尽管我国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已达260余种,但实际运用的品种很少且层次低、功能不完善,主要集中在收付结算和业务等劳动密集型品种方面,高附加值品种在我国银行业中尚处于起步阶段。而西方国家商业银行推行的中间业务范围广泛、种类繁多,涵盖、结算、担保、融资、咨询和金融衍生等众多领域。
3.中间业务创新能力不够,缺乏专业人才。中间业务是知识密集型业务,涉及领域广、知识面宽,具有集人才、技术、机构、网络、信息、资金和信誉于一体的特征,是金融领域的高技术产业。相关的高素质人才的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国银行业开展高技术含量中间业务品种的“瓶颈”。中间业务的发展需要熟悉银行业务及计算机、法律、国际金融、投资、证券、保险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人才培养和储备严重不足,缺乏一支具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相结合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模式和发展策略
(一)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完善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
要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首先要摒弃中间业务是附属业务的经营理念。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完善,为推动中间业务的拓展创造各种必需的条件。其次我国金融业应该早日实行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业的趋势,只有混业经营才能更好的使银行进行中间业务创新。同时,应该发挥银行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使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能够信息对称,能达成一个最优均衡。此外,要完善法律环境,健全法律体系,以法律来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培养强有力的宏观金融调控能力并建立有效的金融监控。
(二)加快商业银行制度创新,建立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组织结构,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中间业务考核指标,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应该借鉴西方现代商业银行的管理办法,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改革,在发展中间业务中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基于收益的绩效考评体系和配套的激励机制。[
(三)完善对中间业务的金融监管,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管理制度与操作规范
监管部门应出台中间业务监管原则,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制定业务规范,加强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分类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法规,构建一个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加强金融监管、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始终处于规范、有序、良好的市场竞争状态。应借鉴国外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监管标准、监管手段、风险测量指标体系等,提高对中间业务的监管水平。由于中间业务不同品种的风险差异很大,监管部门应据此对中间业务实行分类监管,对商业银行不动用自身的资金,以中间人的身份为客户提供收付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全面放开,由商业银行自主经营和管理,对担保、承诺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类的中间业务,因其可能形成客户对银行的负债,风险较大,监管部门应强化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将其纳入授信管理范围加强风险管理。因此,制定与国际惯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加大中间业务品种的创新,坚持以满足基本客户的需求为导向,以增加新品种为切入点,不断推出中间业务的新品种;吸收和引进国外商业银行已经开办的具有推广价值和市场前景的业务品种,加以改造,为我所用。
(四)强化管理,注重人力资源开发战略
中间业务需要既懂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高素质、多类型、具有开拓敬业精神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一方面要大力引进一批具备金融、法律、财会税收、企业管理、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另一方面要建立员工长效培训机制,为员工提供再学习的机会,使其能了解中间业务的最新动态并参与业务创新;建立起符合现代商业银行要求的人事激励约束机制,能充分挖掘员工的潜力。
(五)完善服务,培育中间业务市场
随着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我国商业银行面临服务优质、管理先进的外资银行的竞争。为此,一要强化全员的服务意识,利用高质量的服务,保持和扩大经营网点多、市场份额大优势;二要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操作程序,推进套装交易,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成本;三要推行人性化管理,加强与客户的交流与沟通,及时了解客户需求,为新产品的研发提供信息保障;四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和企业的金融意识,逐步营造适宜中间业务开展的环境。
(六)加大科技投入
中间业务涉及面广,种类多,新的业务不断推陈出新。国有银行要在已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和吸收外资银行的经验和成果,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服务意识,力争以先进的科技手段,多样化的特色服务,不断加快中间业务的发展步伐。要加快金融电子化步伐,建立全国信息共享的通讯网络,形成较完备的信息系统,在银行传统的中间业务结算业务上进一步提高结算工具和结算手段的开发设计能力,完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的功能,从而更好地改进电子银行系统和以电子计算机网络运行为支撑的支付清算系统。投入一定的资金完善开办中间业务所需的硬件设施,组织研发队伍不断开发新的软件系统以适应新业务发展的需要,还要大力培养高科技人才。
四、结语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利在长远,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金融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打造成熟健康的中间业务,研究探讨和逐渐规范中间业务的发展,对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和自身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面对跨国银行的挑战,我国商业银行要以传统业务为基础,以中间业务为先导,不断调整经营理念,坚持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相互促进、利润和市场份额兼顾的市场策略,寻找适合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最终在行业内形成一种良好的中间业务经营氛围,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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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价权完全归政府部门所有阶段。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规定“对国家有统一收费或定价标准的中间业务,商业银行按照统一标准收费,对国家没有制定统一收费或定价标准的中间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业协会按商业与公平原则确定收费或定价标准,商业银行应按中国银行业协会确定的标准收费。”同年10月,国家计委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银行系统有关收费政策问题的复函》,函中规定:“未经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不同城市间异地通存通兑业务收取手续费,对要求出具资信证明的储户收取证明费、对购房、购车等贷款人收取评估费、律师费、抵押登记费,在收取电子汇划费的同时继续收取邮电费以及银行同业公会制定收费标准的,均属于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应予以纠正。”从连续两个规定看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在2003年10月之前一直由国家有关部门,如央行、物价部门或银行业公会来制定,商业银行没有制定费率标准的权限。
(二)商业银行拥有大部分定价权阶段。2003年10月份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四项基本业务(人民币开户、存款、大额以下的存款、销户)外,商业银行的各项服务业务可以而且必须收费,并且收费将分成两个部分。对结算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商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实施市场调节价,由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自行制定和调整,但要求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应至少提前15天向银行业协会报告,并至少提前10天在相关营业场所进行公告。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主要是涉及广大居民和企业利益的收费项目,具体项目包括办理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价格的内容及其定价的目标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价格的内容。一是中间业务的成本,如业务开发费用、宣传费用、人力成本费用、设备费用以及业务风险成本等;二是中间业务的目标利润,包括直接的佣金、手续费收入和间接的因中间业务带来的潜在收益,如业务带来的存贷款业务收益等。因此,其价格决定因素至少包括以下5个要素;(1)成本。包括开发服务的实际成本和风险成本,理论上这是中间业务价格的底线。正如M.A兹罗所言:“除非一家企业有充分的理由做出亏本销售的决定;否则,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就是该企业的价格底线。”(2)供求关系。即现有的银行机构提供某一中间业务的总体能力和社会公众对该项业务的需求程度对比,反映为中间业务的需求弹性。该弹性主要取决于银行所提供服务的互补性、可替代性,以及中间业务相对于客户的价值。(3)顾客心理。指银行对所提供服务收费及收费水平变化的社会认可度,它受顾客收入水平、年龄构成、文化程度、价值观念和生活习惯等诸因素的影响。按照格文(GWIN)的“利益定价”原理,价格是根据客户所感觉的从特定服务获得的利益决定的。如果一种服务的价值或利益在客户看来较高,他或她将更愿意支付一个较高的价格。(4)竞争。包括竞争对手的类似服务的定价。由于金融产品具有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被“克隆”的可能,因此,任何中间业务开发后形成的比较优势都是短暂的、暂时的,竞争者的价格必然成为中间业务定价的一个重要指导价格。(5)政策。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对中间业务产品价格的控制政策以及同一时期政府的利率政策都将在相当程度上影响银行中间业务的定价。由于交易方式和风险程度的不同,中间业务价格的决定又因具体业务品种而各有偏重。传统中间业务,如、结算、信用卡、代保管及咨询等,其价格决定偏重其开发成本;而新兴中间业务即表外业务,如贸易融通、信用担保及衍生工具交易等,则主要考虑业务所承受的风险及货币的时间价值。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定价的目标。所谓定价目标,是产品的价格在确定后,企业应达到的目的。任何企业都不能孤立地制定价格,而必须按照企业的目标市场战略及市场定位战略的要求来进行。因此,不同的企业或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或不同产品,其定价目标是不同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定价目标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实现利润最大化。商业银行作为一个企业,追求企业或股东价值最大化是其经营的最终目标。利润最大化不一定意味着高价格,因为过高的价格会引起客户抵制、竞争者涌入,反而会引起产品的销量下降,降低总利润水平。为达到利润最大化目标,商业银行需要权衡产品的规模、成本和价格的关系、市场竞争状况,最终确定能够使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的价格。
2.提高市场份额。抢占市场份额是商业银行竞争的目标之一,它是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为银行提高利润总额提供了保证。市场占有率是商业银行经营状况和竞争实力的综合反映,显示出商业银行及其金融产品的市场地位,高市场占有率使商业银行具备更强的市场控制能力,金融产品拥有更大的知名度,可以保证商业银行产品有较高的销售量。为了提高市场份额,商业银行通常采取降低价格的策略。
3.适应价格竞争。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内容,处于激烈市场竞争环境中的商业银行,往往对竞争者的行为十分敏感,尤其关注其价格变动。银行为了避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生价格战,导致两败俱伤,便以适应竞争作为定价目标,以高于、低于或等于竞争者的价格出售金融产品。
4.筛选客户。根据“二八”法则,20%的高端客户为银行带来了80%的收益。每个银行拥有的资源是有限的,为了让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银行必须把资源提供给能为银行带来更多收益的客户,为了抓住这部分客户,给他们提供优质服务,银行有时会为中间业务制定较高的价格,阻止低端客户的进入。如银行规定国债的购买起点为5万元,以整万为单位增加,避免了小额客户占用资源。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定价存在的问题
(一)客户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定价存在误区。在我国,对以经营货币为主营业务的商业银行来说,获取存贷利差自然也就成为其最传统、最基本的利润来源,有些银行甚至90%的收益都来自传统存贷利差。像代收电费、工资等中间业务产品,通常情况下都是被作为拉存款拉客户的一个赠送品,基本上都不收费。久而久之,不论是委托方,还是用户,在享受着一些中间业务产品带来便捷的同时,也都觉得免费是理所应当的。由于商业银行为了吸引存款,一直以来向客户提供“免费大餐”,而客户为了资金安全在商业银行开立了大量的业务结算账户,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管理费、保险费等结算账户,但是这些账户中大部分是属于小额账户(即日均存款金额小于500元)。小额用户对银行贡献利润少,而耗费成本多,所以,商业银行要向小额账户的客户收取账户管理费,对于高端客户则继续提供“免费大餐’,并采取各种优惠手段以留住客户。实际上,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偏重于对自己贡献大的高端客户是正常的。因为高端客户在商业银行的日均存款量较大、结算频繁,商业银行从中得到的手续费收人远远高于低端客户的账户管理费收入。所以,商业银行按照“二八理论”来区别对待客户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商业银行是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特殊企业。
(二)忽视产品和服务成本核算的重要性。一般来说,成本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目的所失去或放弃的资源,它是产品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中间业务产品虽然不使用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但它仍然会发生一定的费用,具有一定的成本。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运作。必须遵循成本与收益相配比原则,否则商业银行就无法生存和发展。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的定价策略主要着眼于客户的承能力,而忽视了产品和服务成本的核算。经济效益不明显,一方面,难以调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导致商业银行设备投入减慢,设备维护资金不足,服务经营环境变差,服务质量下降。随着国内金融业务全面开放,商业银行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巨大压力。
(三)传统的中间业务产品定价体制缺乏弹性。传统的中间业务产品定价体制缺乏弹性,定价缺乏效益观念。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价格,基本上是统一标准,商业银行在执行时没有什么自,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不能准确体现市场供求关系,没有考虑到商业银行的自身成本及客户的差别,与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内在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商业银行应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金融企业法人,这也是建立我国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基本要求,商业银行要做到自主经营,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中间业务产品的自主定价,有充分的经营自。
四、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合理定价的对策
(一)建立会计核算体系,推行全面成本管理。全面成本管理是对银行的全部管理行为和业务活动进行量化,为计算银行及各项业务、各责任单位、职工个人单位时间内的投入产出比、成本利润率、净利润服务,可以为计算银行产品的变动成本、营运成本、网点成本、完全成本服务。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最终要转化为银行收入关键在于定价,使中间业务产品能够以合理的价格销售出去。合理定价的基础是有大量真实、完整、连续的会计数据。商业银行只有建立健全了会计核算体系,推进了全面成本管理,积累了大量数据,才能为中间业务产品的准确定价提供保证。而目前国内各商业银行只是对中间业务进行一些粗略的统计,中间业务收人大多在损益表的“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汇兑收益”三个科目核算。因此,应当依据“提供决策者有用的、真实的会计信息”和有利于会计管理的会计目标,推行全面成本管理。通过建立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的成本核算体系,业务品种、业务项目、经营单位以及其他主要生产力要素的投入产出情况进行充分的、完整的数据化,并进行客观的分析评价,形成以全面成本管理为基础,以效益为核心,投入产出比为主要决策依据的内部综合管理系统,同时又为经营决策提供各种有效数据支持的完整的经营管理信息系统,使会计体系更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为产品定价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实施市场细分。市场细分可以从客户偏好、销售地点、销售时间等角度进行。若以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细分,在不考虑性格的情况下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对产品的认识较为全面、对金融工具的特点有一定了解的客户通常是高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他们可能为获得更高的收益而承担一定风险。反之,经济实力有限、年龄较大,无法把握产品特征的客户一般仅具备较低的风险承受能力。银行可通过观察、交谈或者问卷的方式把握客户类型。若以产品的销售地区细分市场,在发达地区,应注重增强中间业务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不断创新,以产品的价值取胜,并在价格里体现出其价值所在。在发展中地区,则应侧重于服务和产品使用的便利,以服务取胜+定价适中。在欠发达地区,应侧重低风险的传统中间业务,低价位策略较切合当地实际。若以产品的销售时间细分市场,在市场价格处于有利于产品发行的时候,中间业务产品的定价可以相对较高,客户会因为对该产品的良性预期而忽视价格因素,其价格敏感性较低在市场价格处于不利于产品发行的时候,中间业务只能通过降低定价尽量争取客户。
细分定价有助于银行充分开发市场,减少价格浪费,实现利润和销售量的双丰收。但细分定价难以把握,对市场深入研究、细分定价的过程本身就将消耗大量的成本。同时,每一种细分定价方法都有自己的特点,没有统一的公式和实施方案。寻找一个市场划分的基础,就是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在某种程度上也决定着市场划分的成败。
(三)人民银行应尽快规范中间业务的有关政策法规。人民银行应尽快建立一个专门指导中间业务发展的政策和监管机构,在认真清理、合理规范已经制定的若干个单一的中间业务管理办法和搞好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一个融理论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为一体的政策法规,主要应包括:中间业务的内涵和性质;中间业务的种类;不同种类中间业务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中间业务的科目设置、账务处理;中间业务成果反映和考核;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开办的中间业务种类及其具体内容;违规经营中间业务的处罚等等。这样,就可以改变目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竞争无序的状况,促使商业银行合法经营、合理发展、有序竞争。
(四)建立中间业务的监督机制。在理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同时,必须建立完整、统一的中间业务监管机制。加强对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法规的“免费服务”、“低价服务”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防止商业银行之间在中间业务收费上大搞价格战。禁止商业银行利用中间业务收费进行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为中间业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现状制约因素对策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经济和金融挑战愈趋严峻,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混业化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和金融的发展潮流。国有商业银行若想在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为主要经营渠道的模式调整到以中间业务为重点的发展方向上来。目前,中间业务在银行业中越来越占据重要的地位。花旗银行80%的利润来自中间业务,恒生银行为40.26%,法国兴业银行达到43.62%,由此可见,中间业务是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不超过20%。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增长幅度大。为了使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保持健康、持续、稳步发展,人民银行颁发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办法》,最近又制定了《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制约中间业务发展的因素分析
1.观念不新。银行管理者对中间业务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经营观念上只重视存贷款等传统业务的营销和拓展。
中间业务是现代商业银行的三大主业之一,银行管理者往往把主要创利点放在资产负债业务上,把中间业务作为附加业务,置于次要地位。近年来虽然中间业务有所加强,但由于我国金融体系方面的不完善,与国外银行比仍然差距巨大。造成管理者不重视中间业务发展的原因大体有:
(1)存贷收益过大,缺少发展中间业务的内在动力和压力。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滞后,在存贷款利率上各银行缺少真正的竞争,虽然人民银行近年来不断调整利率,但存贷利差并未明显缩小。2007年7月21日央行宣布加息后,目前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33%,一年期贷款利率6.84%,利差达3.51%,存贷款业务仍然对商业银行的利润贡献起决定性作用。而根据国际利率市场化改革经验,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管制初期,存款利率将会呈现大幅上升趋势,同样放开贷款利率下限管制,也会使商业银行竞相放贷,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由此商业银行存贷利差空间进一步收窄,冲击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商业银行必须以非利息收入弥补利差缩小带来的损失。
(2)目前我国的融资体制使商业银行暂无近忧。由于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发展滞后,尤其是企业债券市场。目前企业融资中的80%来自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比重较小。这种情况使得企业融资主要依靠商业银行,银行的贷款客户源源不断,贷款业务利润成为银行的主要盈利途径。随着我国资本货币市场的迅猛发展,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间接融资比重缩小,银行贷款业务势必受到冲击,转向中间业务经营,这是商业银行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
2.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银行经营中间业务的开展受到法规条例的限制。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中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我国目前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模式,虽然有利于金融监管,能保证金融业的整体稳定,但同时也限制了商业银行业务开拓的空间,尤其限制了中间业务在股票发行与买卖、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保险销售、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和金融互换等业务领域的发展。
3.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商业银行经营中间业务无法可依。
立法上的空白使银行开展中间业务面临较多的法律风险。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商业银行才开始逐渐开拓中间业务,而且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银行中间业务。2001年才公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相对于中间业务的发展而言,仍有不少空白,而且有关中间业务立法内容侧重监管,忽视了银行与客户关系的调整,缺乏对中间业务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使得中间业务法律关系缺乏稳定性、可预期性和确定性。法律上的空白,造成了较多法律风险。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时增加了自由裁量权,使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其处罚均有一定的随意性。各商业银行则无法可依,商业银行和客户的许多行为在法律效力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尤其在中间业务收费上更是混乱。
4.专业人才匮乏、技术手段落后。
中间业务是银行的高技术产业,集人才、技术、机构、信息、资金和信誉于一体。作为知识密集型业务,中间业务涉及到有关银行、保险、税务、证券投资、国际金融、企业财务、法律、宏观经济政策、信息技术等多个知识领域,从事中间业务开发与经营的人员,在具备这些知识的同时,要求有敏锐的分析和决策能力以及较强的公关能力和较广的社会关系。而目前商业银行正缺乏这种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一些知识含量高的中间业务如财务顾问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顾问业务、企业信用咨询业务难以得到迅速发展。另一方面,以电子技术、信息通讯为中心内容的金融信息化已成为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技术依托。近年来,尽管商业银行对信息管理系统与配套设备投入大量资金,但总体来看,仍处于电子信息化的初级阶段。系统覆盖面有限,比如POS、ATM机在基层网点数量不足,还时常由于故障中断使用,客户服务系统滞后,网上银行、企业银行、家庭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的开展受较大限制。
(三)改善发展中间业务的条件,大力发展中间业务
股改后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和资本充足率明显改善。截止到2007一季度,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由2003年17.2%降到6.63%,商业银行资本达标的数量由2003年的8家上升到2006年末的100家。银行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状况的改善,为商业进行深层次改革提供了宽松的环境,也为我国商业银行向国际水平看齐奠定了基础,为商业银行借鉴国际经验,发展中间业务提供了条件。
1.转变观念,将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国商业银行依靠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获利的压力越来越大,这促使商业银行不得不转变观念,把培植开发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未来获利重点。因此必须从中间业务的产品开发和创新上下功夫,各商业银行必须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为原则,加大对金融产品的研发力度,开发创新出适合不同类型企业、居民要求的中间业务新品种。商业银行在选择中间业务目标市场时应该采取差异化策略,要充分注重客户需求的差异性,并按不同的消费群进行市场细分,提供客户真正需要的金融产品。同时,加大中间业务品种的创新,坚持以满足基本客户的需求为导向,以增加新品种为切入点,不断推出中间业务的新品种;吸收和引进国外商业银行已经开办的具有推广价值和市场前景的业务品种,加以改造,为我所用。
2.加强中间业务的法律环境建设。
从西方金融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来看,混业经营是不可避免的趋势。虽然《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为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预留了空间,但须尽快明确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与国际接轨,转化成真正的混业经营,这样才能极大的拓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空间,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真正激发出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动力。另外对商业银行经营中间业务的具体细节,如收费标准等尽快做出规定,回避中间业务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创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维护竞争的公平性,解决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后顾之忧。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中间业务从业队伍对促进中间业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中间业务是集人才、技术、机构、网络、信息、资金和信誉于一体的知识密集型业务,是银行业的“高技术”产业。中间业务的拓展需要一大批知识面广、业务能力强、实际经验丰富、勇于开拓、敢于竞争、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中间业务越往深度发展,越需要更多更新的知识,人才的欠缺是制约中间业务发展的首要因素。因此,现阶段必须要加快人才的培养,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建立中间业务人才的培训和管理机构,面向社会专门培训中间业务人才并建立人才备选库,鼓励员工参加资产评估师、工程造价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和保险人、证券咨询人员、基金托管人员等各种执业资格考试,培养各方面的专才,并重视对中间业务人才的引进、吸收和培训,保证及时满足中间业务对人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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